卫生服务站合作协议

2024-10-26

卫生服务站合作协议(共9篇)

1.卫生服务站合作协议 篇一

医疗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和落实中央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强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与联系,充分发挥医院的人才、技术优势,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促进“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努力实现“健康进家庭、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医疗技术、双向转诊、人才培养、继续教育、中医药文化建设等。

二、双方权力和义务

1.开展双向转诊服务。甲方为乙方及时提供疑难杂症的远程会诊及转诊服务。甲方及时向乙方反馈转诊患者的诊断以及治疗情况,乙方结合病情及患者意愿将合适的患者转至甲方治疗,甲方由专人导引,当天安排相应的科室诊治或住院。

2.乙方转诊或预约的需要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的患者,甲方承诺当天完成检查。

3.甲方根据乙方业务需求安排 人员到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专科或专家门诊、适宜技术推广、学术讲座等活动。甲方派出人员的劳务费由双方协商决定。

4.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技术人才的梯队建设,优先安排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免费接受乙方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

5.甲方积极为乙方的各类科研活动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提供学术指导,努力帮助乙方提高整体科学研究水平。甲方举办学术讲座或学术交流会时,乙方相关人员可以免费参加听课学习。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中医药进社区工作,定期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讲座或义诊服务,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和防病治病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7.乙方负责在辖区范围内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地为甲方提供全方位宣传,尽力做到让辖区内的居民对甲方的医疗特色家喻户晓,提高甲方在社区服务中心周边地区的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

8.甲方专家在乙方坐诊期间发生医疗纠纷,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报双方卫生主管部门。

三、协议期限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自2015年 月 日至2018年 月 日。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3.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2.卫生服务站合作协议 篇二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是1942年创建于胶东根据地, 其前身是八路军胶东军区卫生部器械组, 是我党我军创建的第一家医疗器械企业。69年来, 公司已经从简单的手术器械发展成为拥有放射治疗、感染控制、制药机械、一次性注射器、手术器械、医用环保等九大系列产品;是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长单位, 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 并荣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4A级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是消毒灭菌产品和放射治疗产品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公司于2002年在上海证交所上市, 是中国医疗器械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之一。多年来, 已和多家军队科研机构、几百家军队卫生机构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按双方此次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建设现代后勤要求, 围绕建立骨干在军、主体在民的军民融合式药材保障体系的目标, 采取平战结合、军地联合、军民融合的建设思路, 旨在整合军队器材供应主渠道和新华医疗国内医疗设备主要品牌优势, 共同推进军民融合式药材保障体系建设。

双方将围绕着军队卫生装备的新产品研发、卫生装备的升级改造、重大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物资保障、战略物资储备、专业人才的培训提高等方面展开合作。一方面, 双方建立一种新型的、长久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合作机制;另一方面, 双方合作要把新华医疗打造成为军队卫生系统的一个医疗装备保障中心, 成为军地融合的示范基地。

该协议的签署, 为军地双方在医疗保障方面进一步加强沟通, 深化技术、科研等方面的合作, 积极推进融合发展、合作共赢创造了有利条件。

3.版卫生服务协议 篇三

受托方(乙方):永邑医院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甲方为了优化西塞街道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的健康需求,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公开向社会进行招标,引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模式,将所属的的经营管理权按有关程序托管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情况

1、 甲方,西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乙方,永邑医院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3、 监管方,西塞山区卫生局、西塞街道办事处

第二条 托管范围

1、 人员范围:甲方所有在职职工13人,退休4人,土地工5人,合计22人。

2、 财物范围:甲方现有的全部土地、全部房屋和其他固定资产、全部医疗设施、设备和器械、全部办公用品。

第三条 托管原则

1、 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

2、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

3、 双方共同发展原则

4、 “三不变”原则:员工身体不变,政府的支持政策不变、单位性质不变

第四条 托管内容:

(一)甲方将所属的医院的经营管理权托管给乙方(现有医疗设备的使用权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业务的经营权)。

(二)托管经营期限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托管费,第一年人民_________(大写)元整,以人民币万元为基数,以后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百分之叁。

(四)托管费交纳办法:

1、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次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一个交费年度,每个交费年度的托管费按12个月平均计算。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交接期。

3、交接期甲方免收乙方托管费。乙方承担交接期内_________名医务人员不低于档案工资80%的工资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

第五条 托管办法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托管期内享有对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及收益权。

2、乙方要对医院现有的医疗设备、器材进行登记造册,设备、器材的价值经双方评估签字确认后,办理移交清单及实物。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移交清单向甲方回经评会后等值的设备、器材。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添置新设备,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添购设备归乙方所有。乙方经营期间设备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对医疗用房进行改造或装修,应提前向甲方提交改造或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乙方在托管期内只能以“西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义对外经营。其管理层可自行聘任,但其中应有一定数量具备医疗资格的专业人员。

5、乙方应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乙方所定制度需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实施。

6、乙方应按委度向甲方上报财务、业务报表和甲方要求提交的其它报表。

7、乙方应聘用甲方_________名医务人员,所聘人员的工资由乙方按劳分配。所聘用人员平均工资不低于档案工资。所聘人员在乙方工作期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按黄石市规定标准执行由乙方承担(按原保单数据承担),手续由甲方与乙方协同办理。对于医务人员如经乙方考评不符合乙方用人要求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换人要求。

8、乙方必须聘用原来西塞卫生服务中心因征用土地而没有工作的5名土地工,人员平均工资不能低于原来的工资水平。

9、聘用人员因职业病、工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由乙方根据劳动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0、乙方在托管经营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人由乙方享有或承担。托管期满后,乙方不能留下后遗症。

11、乙方在托管期间,必须保证所有职工工资、职称的正常进级,保证离退休人员工资足额到位。

第六条 托管经营保证金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当日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_________(大写)元整的托管保证金。保证金作为以下用途:

1、医疗责任赔付。

2、在托管期内发生因工资、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的,经法律裁决后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3、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所造成的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费用。

4、因其它民事纠纷、法律文书确定乙方承担的费用。

(二)合同期满或本协议因甲方要求终止或双方协商终止,甲方应一次性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若因乙方发生违法经营可能造成甲方在行政、经济上的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意见三个月内不能改正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移交设备、器材进行监督,防止设备出现毁损、灭失。

3、因诉讼、仲裁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应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托管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人事权。

5、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水电供应(水电部门限水限电、检修特殊情况或因乙方未缴费导致停水、电除外)。水电费按市场价由乙方每月向相关部门交纳。

7、乙方在托管经营过程中,若遇国家、医疗卫生方面的重大政策调整,甲方应积极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得以西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其他名义另行开展预防、医疗、康复、保健等业务。

8、在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制度过程中,甲方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办理,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在移交前甲方的债权、债务及医疗纠纷全部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0、在合同生效时甲方应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许可证、代码证、公章等相关资料称交给乙方并允许乙方自行开设银行帐户和独立建帐。乙方应建立公章管理制度,严格公章管理。在乙方保管公章期间发生的一切债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因公章使用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11、乙方只能以“西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名义对外开展的经营活动,甲方应给予支持,以甲方名义的行为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托管期内有权享受以“西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名义享有法定的优惠政策。

2、乙方应对原西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其他聘用人员全权管理。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决定人员的配备、安排和招聘任用等。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甲方人员。乙方不得随意解聘甲方人员,确需解聘的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规定,交由甲方处理,并报区卫生局同意。

3、若遇重大灾害、传染病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它公益性诊疗任务时,乙方有服从参与当地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救治工作的义务。(如政府和有关部门有经济补偿时归乙方所有)。

4、乙方在经营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区卫生局、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因不正当收费若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及经济责任。

5、乙方在托管经营期间要重视人才培养。每年至少选送甲方1至2名人员到其他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费用按规定或参照其他医院、办法执行,进修合同另行签订。

6、在托管期间,乙方不得将医院的医疗用房、设备等相关医疗的设施转租;如若发生转租,所以费用归甲方所有。

7、乙方不得以“西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不得以甲方所托管财产设定担保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撤消权,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应按期交纳托管费及甲方人员养老保险金等费用。乙方在一个交费年度内累计在三个月不交托管费或超过半年不交纳所聘人员养老保险金等费用,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除补齐相关费用外,另按所欠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若未按规定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除应按规定补交原拖欠费用及处理好遗留问题外,另外付当年托管费20%的违约金。

3、乙方在托管期内因医疗纠纷、劳动争议、违规受罚,应及时向有关权利人支付理赔金、罚款。若因不及时支付造成甲方损失的,除归还甲方垫付的资金外,并按每日千分一交纳滞纳金。

4、甲、乙双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托管费总值的20%,若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给对方造成损失,还应赔偿对方损失中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

5、在托管期内若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如重大政策调整、国家征地造成乙方不能经营、自然灾害或托管期内因甲、乙任何一方主体消灭等)须解除合同,或本合同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使本合同失效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各承担50%的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区卫生局、西塞街道办事处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合同若产生争议:

1、双方协商;

2、区卫生局、西塞街道办事处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并报送区卫生局、西塞街道办事处备案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方应保证托管协议上报程序的合法性,由甲方负责进行该协议的报批手续,如因甲方没有履行必须合同的报批手续,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由甲方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合同保证金和托管费用外,对于乙方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甲方应该负责补偿,具体金额为乙方所支出费用的20%进行计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监管方:区卫生局(盖章) 西塞街道办事处(盖章)

4.公共卫生服务协议书 篇四

协 议 书

甲方: 栾川县卫生局

乙方: 秋扒 乡(镇)卫生院

为促进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做好全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栾川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乙方必须熟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内容,独立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并协助甲方积极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其绩效考核,并通过考核获取其报酬,从而实现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甲乙双方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愿意承担辖区 9 个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叶酸发放、老年人保健、高血压患者管理、二型糖尿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死因监测、卫生监督协管)等服务项目。

二、甲方将严格按照《栾川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

施方案》、《栾川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等

文件精神开展绩效考核。若乙方在考核中达标,甲方按规定标准支付其应得的劳动报酬,若乙方在考核中不达标,甲方可根据考核方案按规定比例扣除其资金,若乙方不具备提供良好服务的能力,或在主观行为上不能积极主动提供服务,甲方可酌情扣减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三、在协议履行期内,遇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或上

级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甲方可以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

四、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一年。

五、此协议书一式两份,卫生局、卫生院各执一份。

甲方: (签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 (签章) (院 长)签字:

5.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篇五

地址:

电话:

传真: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xx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甲方)是具有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注册备案资格。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为用能客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评估改造等服务,并与用能客户共享节能效益。

xx科技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系统集成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节能环保为主营业务。

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发展长期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1.合作目标

1.1.甲方在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域的客户资源、销售平台与乙方在节能环保领域先进的产品和应用方案可以形成优势互补;确立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互利共赢为合作目标,为客户提供先进的系统解决方案。

1.2.通过甲、乙双方的战略合作和资源互补。加强合作联盟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2.合作范围

2.1市场领域

国内市场。

2.2项目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节能变压器、电机变频节能、企业(建筑)能耗监测与治理、新能源应用等项目。随着双方合作关系的不断深入,双方可以拓展其他项目领域的合作,以补充协议为准。

3.政策依托

在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和支持下,觅得市场契机,主要依托以下政策法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六部委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配电变压器推广实施细则》。

4.合作条款

4.1.在同等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价格和商务等方面的优势不低于其他同类厂商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项目的合作伙伴,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客户或第三方资源。相关事宜视具体项目再行友好协商。

4.2.甲方在其选用乙方产品或技术方案的项目手册或宣传文件上注明乙方品牌,并标注甲方Logo。

4.3.在双方合作的项目中,乙方要给予甲方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包括技术交流、方案制作、应标书的编写、技术协议的签订等),必要的时候,可以以甲方的身份参与客户的技术、商务交流活动。

6.卫生服务站合作协议 篇六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相辅相成

1.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的目的是相同的

合作医疗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种互助共济的制度为农民提供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障, 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社区卫生服务的目的是通过提供持续的、廉价的、可及的、有效的干预措施, 为农民提供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服务保障, 使农民无病早预防、小病早发现、大病早治疗, 从而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看病难、看病贵”的呼声反映了现在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与患者承受能力之间的不和谐。这个不和谐要通过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和提高农村的卫生保障能力的方式来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为该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解决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连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供方”和“需方”的桥梁, 在向农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方面可起到重要的作用, 而社区卫生服务可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法是相似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的, 不能强迫农民参加, 这就要求把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告诉农民, 也即宣传到位。除了电视、报纸、广播、公告、标语等外, 还要深入农户, 进一步把政策讲清, 把道理讲明;社区卫生服务是由社区医生即责任医生或驻村医生提供的, 而社区医生必需走村入户, 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才能实现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 才能了解掌握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两者的方法是相似的, 只是前者是由包括社区医生在内的合作医疗工作者提供的, 后者是由接受过专门培训的社区医生来提供。

1.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是相通的

桐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求拉开不同层次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 越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越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实行“零基数即时刷卡”报销制度, 而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起报线的政策, 引导病人“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可上医院”, 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 有效缓解了大医院忙不过来、小医院没病人的现象。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财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支持、引导、组织, 农民资自愿参加, 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 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一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是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出资主体之一, 目前从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看, 各级政府的补助额超过筹资总额的50%, 我县农民个人筹资额低于40%。“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出资为社区居民购买卫生服务, 即以预防为中心, 负责社区内公共卫生工作, 做好计划免疫、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以基本医疗为切入点, 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 同时开展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以及为参合农民提供的每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工作, 政府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给予财政支持和补助, 并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在广大农村地区, 广大农民支付能力不足, 加上传统习惯的束缚, 缺乏对健康投入的热情, 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存在很大的阻力。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形式作为一种新兴的医疗服务模式, 其萌芽、发展和完善也受到质疑。因此, 政府努力转变观念, 创造和谐的外部环境, 广泛宣传发动, 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和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在具体政策上, 政府建立合理的、持续的公共卫生财政转移支付手段, 购买公共卫生服务。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地位和作用

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有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社区卫生服务可以在更高的水平上得到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社区卫生服务的催化剂。

3.1 合作医疗政策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是农民, 为了积极引导农民就地就诊, 减轻农民医疗经济负担, 达到“小病进社区, 大病上医院”的初衷, 在政策上向社区医疗机构倾斜, 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

3.1.1 报销比例不同。

规定参合农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的报销比例比在县级医院高10%, 而县级医院就诊发生的费用报销比例比省市医院高10%。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发生费用的报销比例拉大差距, 引导病人尽可能地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3.1.2 “零基数即时刷卡”报销制度。

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看病报销, 不设起报线, 实行“零基数”报销。桐庐县于2005年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农民在村里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可以刷卡报销, 方便、及时、实惠。

3.2 措施上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机遇,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必然刺激农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王禄生等认为, 根据国家卫生调查, 农村居民门诊医疗服务需求中两周就诊率由1985年的97‰上升到1993年的159.7‰和1998年的164.7‰, 略高于城市161.9‰的水平。其原因:一方面是大多数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是农村卫生服务供给可及性的改善[1], 使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病员增多, 而对参合农民开展健康体检工作, 进一步拓宽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

3.2.1 定点医疗机构向社区延伸。

桐庐县除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 现已批准65家够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合作医疗报销定点单位, 实行即时刷卡报销。

3.2.2 为参合农民提供每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

浙江省于2006年起建立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 为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 (以下简称参合农民) 每两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通过免费体检, 达到了无病早预防、小病早发现、大病早治疗的初衷, 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积极做好体检建档和体检结果反馈工作, 结合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把体检结果反馈工作纳入责任医生、驻村医生的工作职责中去, 从而同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3.3 经费上支持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乡镇卫生院属社会公益性事业, 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健康安全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2]。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 由于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严重不足, 卫生事业经费增长与财政收入不同步, 造成乡镇卫生院经济困难。1994年以来, 职工工资大幅度增长, 而增加部分只给政策不给拨款, 使职工只能发60%~70%的工资, 而同时增加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更是使支出大幅度上升;再是医疗服务收费偏低, 与物价上涨幅度差别太大, 导致医疗成本上升, 而乡镇卫生院只能靠多卖药品增加收入, 乡镇卫生院入不敷出[3]。

3.3.1 财政对合作医疗的投入推动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

政府引导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逐步加大对合作医疗的投入, 以满足农民获得更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通过合作医疗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支付能力, 激发了农民的医疗需求, 增加门诊人次和收入, 获取利益。

3.3.2 引导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社区流动。

目前在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同时, 各地加大了对农村卫生投入, 加强了对乡 (镇) 卫生院房屋和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 合理、优化地配置卫生资源, 引导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社区流动, 满足农村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同时, 为开展健康体检工作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 如设备设施投入、人员培训投入等, 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水平, 由政府提供的体检费增加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收入, 而开展体检也进一步挖掘闲置人力、物力的潜力, 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效率。

摘要:桐庐县于2004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并同期开始乡镇卫生院向社区卫生服务转型, 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结合工作实践, 文章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社区卫生服务关系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研究

参考文献

[1]王禄生.农村卫生服务需要及需求变化趋势[J].中国卫生经济, 2004, 23 (1) :21.

[2]谢扬.加大改革力度巩固和发展乡镇医院[J].现代医院, 2003, 3 (2) :17.

7.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篇七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协议合作内容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公司旗下的团购网站及其他网站的律师团,且仅此一家,并为乙方制作固定版面进行宣传,将乙方网站与甲方所有的网站链接,宣传广告发布的位置、尺寸、形式等具体事宜如下:

在 网下方“

律师团”按钮,链接

律师所介绍,介绍内容内链接

官网。

在律师团论坛板块,版主位置注明

律师事务所

律师工作室聊天室冠名“

律师聊天室”

2、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其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及职责为:

1、法律咨询:就甲方经营、管理和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解答甲方在劳动争议、合同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不包括甲方职工个人非职务行为而产生的纠纷的法律咨询);

2、法律文书服务:草拟、审查甲方的法律事务文书,协助或代理甲方参与合同谈判,草拟和签订合同;

3、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解决甲方在生产经营中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4、法律培训服务:应邀对甲方进行相关领域的法律知识讲座,协助甲方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

5、重大专项法律服务:包括解决纠纷与提供重大事项法律服务。解决纠纷即受甲方特别委托、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直接处理甲方认为应由律师处理的纠纷类案件,包括诉讼、仲裁及劳动仲裁等。

提供重大事项法律服务即针对甲方改制、股本调整、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清算、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公司结构优化及重大资本运营行为,或者出售、购买重要资产、进行重大对外投资、签订重大经济合同等重大经营行为,提供参与式、综合性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参与可行性研究、制定方案、参加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或准备各类法律文件等。

三、乙方作为甲方网站律师团的职责及工作范围

1、作为律师团板块论坛的版主,回答论坛中的相关法律咨询。

2、甲方开设“律师工作室”的视频聊天室,甲方应按网民需求做客聊天室进行相关主题法律知识的讲解。时间由双方协商,原则上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次,每次时间为40分钟。

3、乙方应为

网会员提供相关法律的咨询援助。对于收费项目应低于求助会员当地实际最低收费标准的5%-15%。

四、约束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全部诉讼、仲裁、非诉讼法律事务应交由乙方承办。在此前提下,乙方不得接受

2、乙方的律师应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纪律,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若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因故暂时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经甲方同意,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律师暂时代行其义务。除此之外,甲方随时有事交办,如无特殊情况,受聘律师应及时处理。

4、作为甲方网站的律师团队为乙方全体律师,但主要联系律师为

律师。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所有网站对乙方的宣传,并且宣传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对乙方的宣传没有按照双方约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对甲方的法律服务并解除合同。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办公条件和其它方便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翔实的事实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和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2)、甲方应给乙方留有合理的时间以完成甲方交办的法律事务;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后,即向乙方提供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整体结构等基本情况材料。

3、甲方应如实告知与乙方的法律服务工作有关事实情况,不得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了解与办理法律事务有关的情

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的情况,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的会议;

4、甲方应当按时缴纳另行委托代理事项有关代理费。

5、乙方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实现甲方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法律服务;

6、乙方律师实行不定期办公,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认真、及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7、乙方须保守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关于甲方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不得在同一案件或同一事务中担任对方代理人;

8、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服务请求。

八、保密条款

本合同甲乙双方均有对在工作中涉及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它不愿为他人所知悉的信息保守秘密的义务。

九、合同生效、文本及其它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期限:

本合同条款已经双方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接受,一俟签字或盖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二○__年__月__日

8.社会服务合作协议 篇八

甲方: 辽阳技师学院

乙方:

为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校企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双向服务、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单位建立员工培训基地。甲方适时对乙方单位的员工进行理论学习、技能培训并进行技能鉴定。乙方可根据本单位员工的实际情况,积极邀请甲方专家举办各类培训班、专题讲座。

二、甲方在乙方单位建立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甲方可适时组织本校学生到乙方单位开展社会调查、理论研究、毕业实习、创业教育、就业指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三、乙方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将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委托甲方进行研究,甲方组织本校师生积极参加此类课题研究。

四、根据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双方不定期举办学校师生与企业干部员工共同参与的各类研讨会,由甲方向乙方及时反馈有关社会实践成果。

五、甲乙双方加强协作,双方定期互通信息,总结并交流经验,深入了解,确保双方战略合作持续深入发展。

各执一份,其变更、中止或废除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9.卫生服务站合作协议 篇九

医疗卫生服务是集医疗、公共卫生、保健和药品供应于一体的服务体系,具有竞争和公益的双重属性。国内外的医疗卫生服务实践表明,单一的市场或政府提供均无法满足公平和效率的要求。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医疗改革呈现分层次、系统化和多元化的趋势。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探求和推进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发展成为政府重要任务之一,也成为学界和医学界研究和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在此背景下,伴随我国“新医改”政策的推出和深化,国内的专家和学者也对如何推进我国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问题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合作模式分类方面,李世慧(2006)[1]从基于双向转诊将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的模式分为合约模式、预约模式、流程模式和互访模式四种。陈航等(2008)[2]依据产权及管理权的差异,将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分为直办模式、兼并模式、托管模式、联合模 式和对口 支援模式。 陈璞和陶 红兵(2009)[3]从行政隶属关系和双向转诊的角度,将其划分为政府主导模式、管办分离模式、院办院管模式和互动模式。张静、董芬和王德扬(2009)[4]依据转诊协作的方式将其分为对口协议、网络视频转会诊和专家合作转会诊三种。可见,对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模式分类的认识目前尚不统一,从不同的视角可以得出不同的分类结果。在各种模式的优劣方面,缑润平和朱延红(2010)[5]基于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运行情况,总结出院办院管模式具有的急救、人才、资源、转诊、健康教育、品牌和认可优势。李菲(2009)[6]基于深圳龙岗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践经验,得出“院办院管模式凸显了资源优势、管理优势、保障优势、转诊优势、服务优势,促进了社区卫生服务的良性运作。姜艳、张秀玲和姜波(2008)[7]在总结大庆医疗集团组建和运营经验的基础上,得出集团一体化模式能够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形成由竞争向互补合作转化,产生百姓满意、社区医护人员满意、大庆石油管理局满意和政府满意的“四满意”效果。王健松等(2009)[8]等对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的托管实践和探索做了总结,得出托管模式有利于人才“双向流动”、建立“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强化社区慢病防治能力的结论。翁根龙和 沈宇(2012)[9]通过对江苏吴江盛泽医院一体化管理实践的调查分析,得出以三级医院为支撑的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实现有序就医和疾病防治有效途径的结论。以上学者多是基于国家政策从实践经验和调查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的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现象进行归类总结或进行利弊及可行性分析,这对政府掌握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的实际情况和制定医改政策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由于理论分析深度不够,难于对国家制定医改政策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撑。基于以上诸多文献研究存在的缺陷,本文试图采用冲突分析理论来研究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的机理,探讨政府、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形成的稳定局势,以期为政府医改政策提供导向性的理论支持。

2 冲突分析理论及 F-H 分析方法

2.1 冲突分析理论

冲突是指处于同一系统中相互联系的各方由于追求目标和利益的不一致而处于相互对立或存在分歧的状态。鉴于冲突在现实生活中的组织和个体之间存在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认识冲突、解决 冲突很早 就成为战 略家、政治家、心理学家、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研究的重要内容。近现代以来,学者们将冲突作为独立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产生的理论和方法就是冲突分析理论。

冲突分析理论是在经典博弈论[10]的基础上演进而来的理论,经历了非合作博弈、亚对策分析和F-H分析的发展过程。在经典博弈论中,冲突问题只是被作为非合作博弈问题进行研究。非合作博弈需要严格的假定条件,过于理论化和抽象化,且分析结果出现很多悖论,致使其实际应用受到很大的局限。

针对非合作博弈的局限及其悖论,1971年,加拿大学者奈杰尔·霍华德(Nigel Howard)[11,12]提出了亚对策的分析方法。亚对策采用的局势分析改变了经典博弈论的分析框架,重点探讨不同冲突结构对参与者的影响,其核心是结局的稳定性。亚对策分析不需要做定量分析,只需分析参与者的偏好向量,当所有参与人对偏离某一结局都有抵制时,该结局就是稳定结局,这样的分析结果与实际更接近。亚对策分析模型拓展了博弈论的应用范围,但需要较多的计算表格,计算量较大;同时,还存在需要假定对所有参与人的结局偏好有充分的了解。事实上,在实际分析中很难做到对每个参与者偏好的充分理解,这影响了亚对策分析的实际应用。

基于亚对策分析的 基本思想,针对其实 际应用的 不足,1979年,Fraser和Hipee教授[13,14]提出了F-H分析法。F-H分析的基本思想是对复杂信息进行提炼,突出冲突的本质结构,并据此建模,然后,进行局势偏好排序,经过稳定性分析求出 均衡解。目前,F-H分析法在 环境管理[16]、国际局势冲突[17]、水资源管理[18]、统计冲突[19]、冲突管理[20]等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

2.2 F-H分析方法

F-H分析属于博 弈论的一 个分支,是由Fraser和Hipee教授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 的基于局 势分析的 决策分析方法。F-H分析法的思想内核是对于给定的冲突局势,某一局中人离开是否能达到更好的局势;其他中局中人如何应对该局人的移动;据此,通过局中人的移动和反移动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稳定局势。因而,F-H分析用博弈论和模型化的语 言可以表 述为:G= (N,Q,V,UI)。其中,N=(1,2,3,i,…)是参与人集合;Q=(q1,q2,q3,qi,…)是当前条件下局中人的所有可选策略局势,qi是局中人i的行动策略。V是各局中人对所有可行 局势的偏 好排序。UI是各局中人对个偏好排序的单方改进局势集。在现实中,冲突问题一旦出现,各局中人都会依据自己的处境、实力和目标等对各种可能局势进行偏好排序,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可能结局;但是,由于利益的相互牵制,某一局中人的单方面的移动很有可能会受其他局中人的制裁。这样,通过局中人的局势移动和反移动最后形成各方都能接受得分局势,即稳定局势。F-H分析法就是按照这种思路来分析冲突的可能结果,并据此预测冲突的合理结果,为决策者理解冲突和解决冲突问题提供帮助。F-H分析法应用的步骤如图1所示。

3 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 F-H 分析模型

医疗卫生服务是直接与居民的健康和生命密切相关的特殊服务行业,它的服务提供主体是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对象是社区居民和患者;服务的内容是专业知识和诊疗技术;服务效果是患者恢复健康。鉴于疾病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医疗服务需求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因而,对医疗服务机构的 服务供给 有整体性 和连续性 的要求。伴随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医疗服务体系在向多元、分层、竞争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割裂、碎片和无序的问题,致使患者就医成本增加、就医费用高涨和就医困难,进而引发很多医患矛盾和社会问题。在此背景下,为了缓解医患关系、降低医疗费用,推动医院与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合作,逐步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医疗服务体系成为政府“新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本文将基于政府、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合作推进过程中的行为逻辑,采用F-H分析方法探求医院与社区 卫生服务 中心合作推进的模式。

3.1 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的参与者(局中人)

在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利益主体包括上级政府、下级政府、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分析方便,将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统一抽象为政府;将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抽象为医院。这样,二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的问题就简化为政府、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个参与者(局中人)。

3.2 参与者(局中人)的策略选择

在推进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过程中,政府、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基于自身的利益和目标以及其他参与者的策略选择不同的应对策略。具体行为逻辑如下:

(1)政府

在“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焦点之一和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财政压力不断增加的压力下,推进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形成分工合作,完善医疗服务供给体系和供给结构成为政府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当然,在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满足各自优势互补性大于替代性的合作条件时,即使政府不推动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有自行合作的动力和要求。无论如何,目前条件下,政府不会选择反对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因此,政府在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问题上有两个策略选择,即推动或不推动。

(2)医院

经过前期几轮商业化和市场化改革导向的推动,医院借助传统、资源和规模优势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并且,在“自由择医”的就医机制下,伴随医疗资源向医院的集中,患者为了自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不断向医院集中,呈现出“从高就医”趋势。为了自身的利益和满足各类患者的需求,医院也不断扩张规模,基础门诊医疗及专科门诊和住院医疗的能力也不断提高,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和强化,呈现基础医疗和专科医疗全方位发展态势。尽管患者向医院不断集中,医院的诊治压力不断加大,但基础门诊医疗也是医院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因而,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果没有外部的政策压力或竞争压力,医院不会主动将门诊病人转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即不会主动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如果政府积极推动,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医院具有互补性,医院将会选择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因而,医院在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问题上有两种策略选择,即合作或不合作。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定位是全科基础医疗和居民卫生健康服务。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步比较晚,真正实现快速发展是2006年,至今尚不到10年时间。国家培养的全科医生还没有到位,社会认可度也低;运行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设备还比较滞后,患者对社区医疗的信任度还不高。为了适应自身定位和发展的需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积极参与与医院合作。如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于懒汉、不作为心理,也有可能会选择不合作,但这是一种非理性的选择。因此,在合作问题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两种策略选择,即合作或不合作。

3.3 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局势

在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问题中,经过抽象和简化,局中人包括医院、社区和政府。政府在合作问题上有两种策略选择:推动或不推动;医院有两种策略:合作或不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两种策略选择:参与或不参与。政府、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会依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和对方的策略选择来选择自己的策略,三方都选定的一个策略组成的策略组合,就形成一个局势。这样,理论上,三方的策略选择组合形成的局势共有22+2+2=64个,实际上,总局势中有很多局势是不可能局势。譬如:政府不可能既选择推动合作又选择不推动合作;医院不可能既选择合作又选择不合作;社区也不可能既选择参与又选择不参与。剔除不可能方案,政府可行方案有两种,医院可行方案有两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行方案有两种,三方可行局势共有2×2×2=8种。这种经过剔除简化后得到的局势是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冲突的可行局势。得到可行局势后,利用二进制数向十进制数的转化规则,将每一可行局势转化为十进制数,结果见表1。

4 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 F-H 分析

4.1 局势偏好排序分析

(1)政府局势偏好排序分析

在医疗问题已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医疗费用不断增加、财政医疗支出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医患关系,降低医疗费用,减轻财政 医疗支出 压力的重 要途径。因而,政府对局势的偏好排序原则是:要合作,代价低。即如果医院能与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主动合作,政府可以 不推动;如果二者有一方不合作,政府都会推进合作。据此,推出政府局势偏好排序,结果见表2。

(2)医院局势偏好排序分析

医院拥有雄厚的医疗资源优势,具备提供基础门诊、专科门诊和住院服务的综合实力;相对社区卫生服中心,即便基础门诊医疗也具有明显的优势。依据合作理论,自然形成合作的条件必须是双方拥有资源的互补性和替代性的比例大于1。目前,社区全科 的优势没 有形成,医院基础门诊的优势还比较明显,社区还不具备与医院互补的基础和能力;也就是说,社区并不具备与医院自然合作的条件。这样,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推动厦,医院必然没有选择与社区合作的动力。但政府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医院的利益受政腐的制约,如果政府推动合作,医院将会选择合作,否则,选择不合作。据此,对医院的局势偏好做出排序,结果见表2。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势偏好排序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起步晚、资源配置相对滞后,患者信任度低,自我发展能力较差,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都有待提升。为了生存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选择积极参与与医院的合作,期望能够利用医院的品牌和影响力逐步提升自己的医疗水平。理论上,即使没有外力的推动,为了生存和发展,社区卫生服中心也会积极寻求合作。如果能够得到政府的支持,医院有合作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会积极参与。据此,对社区卫生服中心的偏好做出排序,结果见表2。

4.2 单方改进局势分析

在政府、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可行局势和三者局势偏好排序的基础上,可以进行单方改进局势分析。譬如:对于政府的 偏好局势57(011001),医院的对 策是(0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策略是(01)。在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策略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政府还有局势45与之相对应。对政府而言,对局势57的偏好强 于局势45,因而局势57是政府的合理局势,没有单方改进局势。而对于局势45,政府对局势45的偏好要弱于57,这样,45是政府的一 个单方改 进局势。而 对于政府 局势77(100101),医院的对策是(0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策是(10)。在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策略保持不变的条件下,政府还有一个局势89与之相对应,但政府对局势89的偏好弱于77,因而,77没有单项改进局势。依此对政府的其他局势进行单项改进分析,分析每一个局势是否有单方改进局势,如果有表示在该局势的下方。同样,采用类似的办法分析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当方改进局势,并分别标出,为下一步的稳定性分析做好准备。

4.3 局势稳定性分析

在稳定分析中,如果某一局势对局中人i没有单方改进局势,则该局势是局中人i的合理稳定局势,记为r.如果某一局势对局中人i存在单方改进局势,且改进局势没有受到其他局中人的制裁或制约,那么,该局势对于局中人i而言不是稳定局势,记为u.如果某一局势对于局中人i存在单方改进局势,但对于局中人i的单方改进局势,其他局中人又有单方改进局势与之对应,并且,其他局中人的改进局势对于局中人i而言还不如原局势,那么,原局势则是局中人i的相继稳定局势。如果对于局中人i的单方改进局势,其他局中人相应的改进局势优于原局势,则经过多方改进后的局势是局中人i的同步稳定局势,记为l.依据上述四种稳定局势的判断标准,对政府、医院和社区卫生服中心的局势依次进行稳定性分析,结果见表3。

4.4 全局稳定性分析

如果某一局势对于所有局中人来说都是稳定局势(合理稳定、相继稳定、同步稳定),那么,该局势就是冲突问题的合理局势。通过上面的分析,已经得出在医院与社区合作冲突问题中,各局中人的稳定局势:

政府的稳定局势为(57,45,77,46,78);

医院的稳定局势是(90,58,45,77);

社区的稳定局势是(45,57,89,46,58)。

在三者的稳定局势中,只有局势45是共同稳定局势,因而,局势45是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冲突问题的全局稳定局势,其内涵是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问题上,需要政府采取积极推进策略,社区积极参与,医院才会选择合作策略。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即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参与,医院也会改变策略将局势调整到局势46,进而合作无法实现。如果政府积极推动,譬如在局势46的情况下,医院迫于政府的压力,也会调整策略将局势推进到45的状态,保持合作的局面。

5 结论及启示

上一篇:巾帼标兵岗事迹材料下一篇:六年级下期学生卫生习惯养成教育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