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环境卫生考核管理与建设考核奖罚办法(精选4篇)
1.社区环境卫生考核管理与建设考核奖罚办法 篇一
工程创优过程质量管理考核奖罚办法
为了加大中航天建设工程公司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力度,实现公司全年无质量事故并实现公司工程质量真正上台阶,进一步提升航天建设质量品牌,适应社会不断发展要求,提高公司在激烈竞争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公司成立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创优目标的确定,审批报优工程项目、下达公司创优计划以及工程质量的奖罚。
质量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
2、对公司领导、技术处、工程安全管理处的考核,以公司当年的质量计划完成情况为依据。
3、对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的考核主要是以工程(产品)过程中质量情况、最终质量情况、公司下达的指标为依据。
4、对分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的考核主要以单位工程过程质量情况、最终质量情况、公司下达的指标为依据。
二、工程质量考核奖罚办法
1、对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奖项,项目质量奖项完成与否公司不予奖罚,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而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工程下达的质量奖项,奖罚办法如下:
工程质量被评为省市级优质工程银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5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被评为省市级优质工程金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1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15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被评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2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被评为国家级优质工程“鲁班奖”的公司直属单位(直属项目部、分公司)按工程面积50元/平方米进行奖励。另分公司(项目部)也可以制定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奖励办法,经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备案执行。一个单位工程涉及两个直属单位的可按各自所占最终工程造价的比例进行分成。各单位奖金可按各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分配,并报公司备案。
没有完成公司下达的质量奖项但完成了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按照以上奖励额度的一半处罚。
2、工程质量事故处罚办法
(1)公司直属单位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时,相关部门除按规定接受有关上级机关的处罚外,还进行如下处罚:单位2000元,单位正职500元、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500元、单位副职250元。
(2)公司直属单位发生一次严重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时,相关部门除按规定接受有关上级机关的处罚外,还进行如下处罚:单位5000元,单位正职1000元、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1000元、单位副职500元。
(3)公司直属单位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时,相关部门除按规定接受有关上级机关的处罚外,还进行如下处罚:单位10000元,单位正职2000元、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2000元、单位副职1000元。
(4)各单位发生质量事故对项目负责人以及劳务队进行适当的处罚,处罚标准各单位自己制定并报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备案执行。
三、附则
1、公司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处,是备案管理部门。
2、对项目创优的质量奖励可计入所属公司成本收入,计入后所属公司成本仍亏损不予发放。
3、自本办法发文开始,原质量管理奖罚办法作废。
2.城管大队工作督查考核奖罚办法 篇二
工作督查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为了督促大队机关、各中队及全体在岗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上岗责任心,提高队伍素质,树立城管形象,按照权利与责任、管理与效率、任务与目标、奖励与处罚相统一的原则,大队推行“严查、严管、重罚、重奖”的督查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经支部研究,特制定本督查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如下:
一、督查考核机构
大队成立督查考核奖惩办公室(简称督查办),由一名副大队长具体分管,督查办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成员为随机抽调的中层负责人和队员。
二、督查考核对象
1、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含禁炮办)。
2、大队实际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
三、督查考核办法
1、以月度为时间单位,对大队机关、各中队以及其所属的干部职工个人实行双向量化管理,按百分制计分的办法进行考核(大队长、书记参与机关考核;副大队长按其分管工作参与相应中队考核)。
2、督查考核采取日查、月评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并作及时处理。
3、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各中队的上班签到由中队长负责,每天下午签完到,由各中队长签字后送交督查办登记备案;如若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包庇队员的行为,每次扣中队长5分。
4、年休假由大队统一安排,不休年休假的大队不补发工资;干部职工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待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条由中队长交督查办登记备案),并抵本人的年休假;年休假期每超过一天,扣本人月
平均一天的基本工资。
5、其它未作说明的,按大队劳动管理制度执行。
6、考核按扣分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评,月小结情况报大队长审批后,由督查办及时予以全大队通报并出具奖惩通知单,交财务在下一个月个人工资中兑现。
四、督查考核奖惩标准
1、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与督查考核挂钩,个人在月度考核中每扣1分,按金额的5元折算。
2、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在月度考核中,其所属的干部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平均分值在96分以上(含96分)的评为优秀,大队通报表扬;86—95分的评为良好;76—85分的为合格;70—75分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为不合格,大队通报批评,且其相应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须向大队长、书记作出情况说明,并递交书面整改措施。一年内有三次不合格的中队,中队负责人由大队领导对其实行诫免谈话。
3、经督查办评议,支部审定,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在每季度中连续三个被评为优秀的,当季度嘉奖400元;干部职工个人在每季度中连续三个月评为优秀的,当季度嘉奖100元/人。
五、督查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表:“考核标准”)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3.马路小学教职工出勤考核奖罚办法 篇三
出 勤 考 核 细 则
为了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岗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规定
1、教职工必须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2、教职工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单位批准不得在外兼职。
3、所有教师必须完成教学计划,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课、调课、迟到、提前下课和请人代课。
4、考勤结果作为职工考核、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并直接与岗位聘任等挂钩。
二、考勤管理
学校按照规定建立科学的考勤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如实记载,按周公布,及时汇总并落实奖罚。考勤制度由教代会表决通过,由校长审批,学校支部、行政负责落实奖罚。学校建立考勤登记表,学期汇总后将经学校校长和本人双方签字,学校盖章后才能执行奖罚兑现。
学校考勤不严格执行制度或不按周公布或不及时落实奖罚,或有意少登、漏登本人或他人出勤情况者,检查中每发现上述一种情况一次罚行政值周或相关责任人50元;因执行制度不严不公,造成教职工不满的,视情节罚款100—200元。
三、请假及规定
教职工应尽量在节假日安排好自己的有关事宜,进入工作期间一般不准请假。有充分事由确须请假者,必须写好请假条,由本人按时到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登记,不得代办或电话请假,不得先离人后请假。因紧急事故本人不能事先请假者,可电话向校长请假办理,假满回校后必须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者,要按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教职工请假三天以内(含第三天)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十天内学校核实同意后由教育督导组审批;十天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督导组签字,由教育局审批,到人社局出具休假通知书,复印件送教育局和督导组备案,校长见“休假通知书”方可准许教师离校。单位负责人因公出差或因事、因病离岗,半天内向教代会(工会)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教代会(工会)核实后,到教育督导组请假。
教职工请假时必须联系协调好自己的课程等有关工作,请假必须实事求是,多为工作考虑,对弄虚作假,借口托辞或搬弄关系者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
特别要说明的是,上班期间的教育教学行为必须符合职业规范之要求。上课由行政值周负责考核:迟到(早退)者一次罚款5元;旷课一节扣减津贴50元,并在考核和绩效量化中扣减相应的分数,迟到(早退)二十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旷工一天扣减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并扣减考核评价分;擅自调课和请假调课不到位的按旷课的二分之一执行;会议、升旗每到一次奖10元,缺席一次惩10元,会议、升旗因特殊情况请假的不奖不惩。全年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两天且无旷课、旷会、旷升旗的设全勤奖200元,请假手续和规则按相关学校细则执行。学校教学工作会、教研组层面会议(由教务处负责考核):每次按1节课计算;升旗仪式(政教处负责考核);学校大型集会、德育活动(政教处负责):按2节课计算;学生出大课操、学生午睡晚睡视导(由行政值周负责考核):每缺一次扣10元,请假扣5元。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务聘任、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旷工
教职工凡擅离工作和学习岗位者,虽请假未批准者或逾期不归者,均以旷工论处;凡不愿接受工作任务,故意拖拉、借口不上岗或寻衅闹事,在师生中影响不良,对工作造成失误者,均按时间(以任务完成时间为准,超过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旷工论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有旷工情况的不得评秀评模。
3、任何教师未经教务处许可,不得私自调课,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应提早一天报教务处,否则按旷课论处。
4、《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示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病假
根据川人工„1994‟38号文件规定:
教职工应关爱自身健康,因生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工作影响康复的,或患传染性疾病的,应遵医嘱请假治疗或休息。学校不提倡教师带病工作。教职工病假未按程序审批,按旷工处理。
1、请病假时,须出示正规医院开具真实、有效、合法的病假条或其他治疗
证明,经学校批准后休病假。若持病假条或其他治疗证明不属实,一经查实,当事教师在当年考核和当期奖励性绩效考核中师德考核一项为0分。
2、当期病假1天以内不计入考勤,但须安排好工作。病假当期累计3天以内(含3天),不扣款(病假期间自行调换教学、值周等其它工作任务)。病假当期累计3天以上每天扣减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并扣减考核评价分。
3、连续或间断性长期病假考核办法根据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即津贴)。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津贴)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三)、事假
1、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试、竟赛等,学校派遣的,规定时间内按公假对待;其它如学历提高、职称职务培训、证件办理等个人方面的请假须持有关通知、准考证等,按要求批准,视为出勤。
2、教职工事假按天数扣款:学期中三天以内(含三天)不扣款,三天以上,超出部份每天扣减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并扣减考核评价分;超过15天以上的,当年不得评模、不予晋职(级),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有试用期的延长试用期。
(四)、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3号)规定执行。
婚假为5天(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由校长批准,工作人员结婚,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期间,不扣发奖励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本人自理。
属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除享受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20天。
(婚假结束,未按时上班,旷工一天扣减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并扣减考核评价分)。
2、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9号发布)
第八条①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
晚育。”④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川人福[1998]1号)、(川卫妇发„1998‟004号)文件规定,⑤对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产假结束,未按时上班,旷工一天扣减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并扣减考核评价分)。
3、丧假:根据川人福„1993‟4号文件规定:直系亲属去世,可准丧假5天。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工作人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不扣发奖励工资;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丧假结束,未按时上班,旷工一天扣减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并扣减考核评价分)。
四、其它
1、教职工每期全勤者,奖现金200元。全年全勤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优评模。
2、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因违反国家法规导致受伤引起住院的,原则上不请病假。
3、上述细则中的罚款及扣发的工资,全部纳入本单位奖励绩效统筹使用。
4、本制度将随着教育教学改革形势的发展和学校实际工作的需要,对其中条例进行完善和修改。
4.社区环境卫生考核管理与建设考核奖罚办法 篇四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罚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分解指标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签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和市有关部门向市政府递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分别制定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二、考核办法
(一)对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按季向社会公布结果。其中,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三项相对控制指标,每年统计公布一次。
(二)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及部省属企业的考核,由市安委办组织;对部省属企业以外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由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推荐表彰的先进单位,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抽查。
(三)目标考核采用季度自查、半年抽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1.季度自查。被考核单位每季度组织自查,查找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半年抽查。市及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年中抽查,通报抽查情况。
3.年终考评。年底前,在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年终考评。
(四)考核评分采用扣分制,满分1000分,每个项目扣分至该项目标准分扣完为止。
(五)市安委会办公室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考核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后,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并抄送市委及被考核单位的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被考核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三、奖罚办法
(一)得分在700分以上(含700分)的为合格单位,7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对得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的,择优评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单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表彰比例分别为30%、10%、5%.(二)对在安全生产监察、安全生产创新和抢险救灾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经费列入部门预
(三)对不合格单位及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在市安委会领导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二○○六年四月
附件1:南通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式 计分办法 得分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300分)
1.辖区内层层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建立目标考核体系。60分。
查台帐资料 少一家扣10分,扣完为止。
2.全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6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超过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3.全年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6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 超过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4.全年消防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6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超过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5.全年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6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 超过1人扣10分,扣完为止
6.遏制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杜绝特大死亡事故。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 特大责任事故且负有监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300分;重大事故且负有监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150分。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80分)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和会议精神情况;国务院、省政府两个《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紧急会议后,及时贯彻落实。20分。
查有关资料。一次落实不到位扣5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县(市)、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20分。查会议记录。全年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扣10分。
3.实行行政正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并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20分。
查书面汇报材料及公布实施情况。未实行或无书面汇报材料扣20分,未公布扣10分。
4.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20分。
查相关文件资料 未实行的扣20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60分)
1.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到基层,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30分。
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等文件资料。未制定政府各分管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扣20分;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到乡镇(街道)扣10分;目标、责任和措施不明确酌情扣分。
2.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30分。
查相关文件。无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扣10分;内容不完善扣10分;一次贯彻落实不到位扣10分。
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60分)
1.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和时间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3次。30分。
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未按要求部署扣30分;无方案扣20分;目标不明确扣10分;整治措施不到位扣10分;专项整治专题工作会议少一次扣20分。
2.专项整治项目目标完成情况。30分。
对照整治项目目标考核完成情况。有一项整治未按要求完成扣20分。
五、安监机构和安全生产经费落实情况(140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六到位”情况。(编制到位、领导到位、内设机构及人员到位、办公地点到位、经费和车辆到位、工作到位)。20分。
实地调查询问、查有关文件资料。“六到位”中一项不到位扣10分。
2.组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站、所);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和人员、经费、设施设备落实到位;村(居)委会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50分。
到重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现场检查。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管人员或安全监管机构,每发现一处扣20分;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不足或村(居)委会未明确专人负责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
3.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有足够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30分。
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未按《安全生产法》第19条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监管
人员的,发现一处扣10分。
4.政府设立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和落实情况。30分。
查阅有关资料。未设立的扣20分;未实施专款专用扣10分。
5.政府出台政策,促使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和落实情况。10分。
查有关文件,到高危企业现场检查。未提取的扣10分;未实施专款专用扣5分。
六、安全生产基础工作(180分)
1.乡镇(街道)安全达标情况、安全乡镇建设情况、平安农机乡镇建设情况。70分。
对照乡镇(街道)安全达标考核验收情况表检查。乡镇达标率低于96%的,扣30分;安全乡镇未达到50%的,扣30分;平安农机乡镇未达到60%的,扣20分。
2.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开展情况。40分。
现场抽查有关建设项目,查阅相关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每发现一项扣10分。
3.重大危险源普查及评估、监控实施情况。40分。
现场检查及查有关资料。重大危险源未普查到位扣20分;未登记、上报扣10分;实施面低于90%扣10分。
4.建立事故隐患普查档案,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到位,资金落实,责任明确。30分。查隐患情况档案和整改报告书,检查现场。未建立隐患普查档案扣30分;有1个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落实防范措施扣10分;责任不明确扣10分。
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100分)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行电视安全知识培训,做到经费、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三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40分。
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质证件;检查教育培训台账;现场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发现1人扣5分;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上岗资质证书,每发现一起分别扣5分。抽查中发现企业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的扣10分。电视安全教育人数未达到要求扣30分。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普及情况,《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情况。30分。
查阅有关工作通知、会议、记录、总结、资料等。未开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每项扣10分; 开展不到位扣10分。
3.“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情况。30分。
查阅有关工作通知、总结材料等。“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无计划、总结扣10分;活动内容缺乏针对性、效果不明显各扣10分。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事故处理情况(80分)
1.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或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按责任书要求组建水上搜救中心,落实人员、经费和必要的装备,并开展应急搜救演练。20分。
查有关应急预案和救援方案。抽查重点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指定应急救援人员)扣20分;未演练扣10分。未按要求组建水上搜救中心扣20分;未演练扣10分。
2.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20分。
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每发现一家未制定扣10分。
3.事故处理情况。发生重大事故时,主要领导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20分。
查有关事故处理及结案报告,现场询问。发生重大事故,主要领导未到现场组织处理,一次扣20分;事故未能及时处理结案每次扣20分;现场询问发现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一次扣20分。
4.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报送情况。20分。
查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报表。
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未按《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和事故统计业务规范(暂行)》等文件规定上报的,发现一次扣20分。
合 计 1000分
注:南通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一)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南通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
(二)考核对象生产经营单位
项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检查方式 计分办法 得分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200分)
1.层层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建立目标考核体系。100分。
查台帐资料 少一家扣10分,扣完为止。
2.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100分。
查伤亡事故统计表。超过1人扣10分,超过上一扣20分,扣完为止。
3.遏制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杜绝特大死亡事故。查伤亡事故统计表,特大责任事故且负有监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300分;重大事故且负有监管责任的,每发生一起扣150分。
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100分)
1.及时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有关紧急会议精神。50分。查有关资料。一次不落实扣20分,10天以内未贯彻,发现一次扣10分。
2.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30分。
查会议记录。全年不得少于4次,少一次扣10分。
3.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评优“一票否决制”。20分。
查相关文件资料 未实行的扣20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60分)
1.单位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并制定措施加以落实。30分。
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书等文件资料。未制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到基层扣10分;目标、责任和措施不明确扣10分。
2.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30分。
查相关文件。无责任追究制和奖罚措施扣10分;内容不完善扣10分;一次贯彻落实不到位扣10分。
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70分)
1.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治计划、整治措施和时间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年不少于3次。40分。
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未按要求部署不得分;无方案扣20分;目标不明确扣10分;整治措施不到位扣10分;专项整治专题工作会议少一次扣20分。
2.专项整治项目目标完成情况。30分。
对照整治项目目标考核完成情况。未按要求完成不得分。
五、安全生产基础工作(200分)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50分。
查有关资料。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未实施监督管理,发现一次扣10分。
2.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开展情况。40分。
现场抽查有关建设项目,查阅相关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的,每发现一项扣10分。
3.重大危险源普查及评估、监控实施情况。60分。
现场检查及查有关资料。未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不得分,未普查到位扣40分;未登记、上报扣20分;未落实监控措施扣20分。
4.建立事故隐患普查档案,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到位,资金落实,责任明确。50分。查隐患情况档案和整改报告书,检查现场。未建立隐患普查档案扣30分;有1个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落实防范措施扣10分;责任不明确扣10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低于100%,扣10分。
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宣传情况(120分)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做到经费、培训工作、培训人员“三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30分。
检查教育培训台账;现场抽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质证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每发现1人扣5分;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负责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上岗资质证书,每发现一起分别扣5分。抽查中发现企业未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的扣10分。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普及。50分。
查阅有关工作通知、会议记录、计划总结等有关资料。未制定方案不得分,未按方案开展的酌情扣分。
3.“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情况。40分。
查阅有关工作通知、总结材料等。“安全生产月”、“安康杯”活动无计划、总结扣20分;活动内容缺乏针对性、效果不明显各扣10分。
七、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事故处理情况(150分)
1.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或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队伍),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50分。抽查重点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未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或未指定应急救援人员)扣50分;未演练扣20分。
2.所属企(事)业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30分。
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所属企(事)业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每发现一家未制定扣20分。
3.事故处理情况。发生重大事故时,主要领导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30分。
查有关事故处理及结案报告,现场询问。发生重大事故,主要领导未到现场组织处理,一次扣20分;事故未能及时处理结案每次扣20分;现场询问发现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一次扣20分。
4.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报送情况。40分。
查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报表。事故快报及事故统计未按《江苏省安全生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和事故统计业务规范(暂行)》等文件规定上报的,发现一次扣20分。
八、市政府安委会综合考评(100分)
1.按要求开展或参加各类全市性安全活动。40分。
查有关资料
1、未按要求参加,缺一次扣10分。
2.按要求及时向市安委会、安委办报送相关的材料和信息。30分。
查有关资料
2、相关材料和信息未报送缺一次扣10分,迟报一次扣5分。
3.按要求及时查处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来信、来访的情况。30分。
查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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