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发展报告

2024-09-20

社会组织发展报告(精选8篇)

1.社会组织发展报告 篇一

【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是如何体现的呢?一是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配合政府管理,在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力量;二是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参与社会事业,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三是社会组织引导公众合理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和公共利益,起到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社会组织成为重要的就业渠道;五是社会组织配合政府外交,开展国际交流,参与国际市场标准制定、处理纠纷争端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孙伟林《让社会组织有钱做事》

2.社会组织发展报告 篇二

1 新疆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

截止2008年底, 新疆农村地区有各类社会组织1305个, 成员30多万人, 带动农户达61万多户。在各类社会组织中, 协会最多, 有1002个, 涉及农林牧副渔等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 并扩展到农村流通、销售、技术服务等诸多部门, 其中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有705个, 备案的有164个。

1.1 新疆农村社会组织的运作模式

目前, 新疆农村社会组织运行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管协会型, 包括“支部+公司+协会”或“支部+协会+农户”、“协会+公司+农户”等类型。这种模式是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支部, 加强党的建设, 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但此种模式在部分地方具有较强的官办色彩。另外一种是实体带动型, 包括“协会+公司+农户”、“支部+协会”、“协会+农户”等类型。实体带动型组织具有天然的吸引力, 它能在某一时空或某一地域迅速扩大其规模, 如昌吉市大西渠镇的奶农协会, 现有会员450多户, 不仅吸引了本镇群众, 还吸引了周边村镇的奶牛养殖户。

1.2 新疆农村社会组织的特点

1.2.1 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相结合

一方面, 新疆农村社会组织具有政府主导的显著特征, 包括:在农村社会组织的筹建过程中, 政府起了主要的推动作用;在组织的运行上, 政府提供了大量的物质帮助和资金支持;在组织的人员构成上, 政府领导多在社会组织中兼职, 以此监督和促进它的发展。另一方面, 社会组织的存在是以维护和扩大农民的利益为根本宗旨的, 农民在协会中占据数量的优势, 以农民为主体。

1.2.2 经济导向性与社会导向性相结合

当前, 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仍是现阶段农牧民的最直接、最迫切的任务。因此, 大多数的农村社会组织是为解决当前农村经济问题而成立。如大西渠镇奶农协会, 在品种引进、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 为会员进行做了大量工作。此外, 在发展过程中, 新疆农村社会组织受到国家政策导向、社会氛围、社会期待等因素的影响, 受到兄弟省市社会组织发展经验的影响。

1.2.3 专业功能与综合功能相结合

一方面, 大多数农村社会组织是围绕着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产业或领域建立起来的, 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另一方面, 农村社会组织在改善基层干群关系,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保证农村经济社会持续稳定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正在逐步显现。

2 新疆农村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社会组织数量较少

根据对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的562家社会组织的统计分析, 农村社会组织仅有36个, 约占总数559个的6%, 这与新疆广大农牧区居民迫切需要脱贫致富、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巨大需求极不适应。再如对乌鲁木齐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的统计,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仅有5个, 占总数242个的2%。

2.2 社会组织种类不全

当前农村社会组织主要集中在与农民致富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一是各种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出现的组织, 如水产协会;二是地方特色农产品在创立品牌、开拓市场过程中形成的组织, 如红枣协会;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者合作成立的协会, 如新疆优质细羊毛生产者协会。而对于丰富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则没有发展起来。

2.3 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不高

新疆农村社会组织的质量有待提高。这主要体现在:一些社会组织的党政领导兼职现象严重, 社会组织行政化现象严重;法制观念淡薄, 宗族思想普遍存在;自我发展的意愿和能力不足, 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 自律机制不健全, 存在严重的信用危机和安全隐患等。

3 促进新疆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促进新疆农村社会组织发展的总体构想是: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增强政府服务功能、简化审批手续为突破口, 加快制定促进农村社会组织的各项配套政策;以工作重点向基层转移为基本构想, 通过培育基层农村社会组织, 向下扎根, 继而向上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协会迅速发展的同时, 发展各类文娱社会组织, 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多样化。

3.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 国家对于农村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尚不完善。这一方面使农村社会组织的促进措施无法形成合力, 另一方面也使一些农村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无法开展。因此, 建议在全国没有立法的情况下, 先行在自治区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地区社会组织管理条例》, 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职责、税费优惠等做进一步的细化。

3.2 出台鼓励与优惠措施

一是要把注意力和精力主要放在基层组织的建设上, 鼓励村、镇、乡的自发联合组织, 发挥面向基层、灵活主动的优势;二是允许农村经济性的行业协会或者技术协会参与一定的经营活动, 并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增强社会组织的生命力。三是在外出务工人员的管理、基层农牧技术推广、良种繁育等领域探索实行政府委托项目计划。为了谨慎起见, 可以采取一事一委托的方式, 待条件成熟再逐步扩大。

3.3 协调发展各类组织

实践证明, 先进的文化不去占领农村文化阵地, 落后的、愚昧的、反动的思想就会侵蚀人们的思想。因此, 在继续发展经济性组织的同时, 着力发展群众性的、符合当地特色的、为百姓能够喜闻乐道、愿意广泛参与的基层文化娱乐类组织, 如桥牌协会、歌舞协会, 吸引广大农牧民参加。另外, 要大力发展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性公益组织, 如建立老年人协会, 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等。

3.4 客观看待党政领导干部兼职问题

党政领导干部在农村社会组织任职, 对于提高组织的声望或活动能力, 争取政府的扶持和帮助都有很大的帮助。但是, 它也易造成政社不分, 侵蚀社会组织的自我发展能力。目前农村社会组织的活动能力较弱、社会资源占有较少, 领导干部兼职确有必要。因此, 允许党政领导兼职的同时对兼职时间应进行限制, 如兼职时间不能超过两年或者三年。

3.5 推动自治区级涉农组织进一步面向农村

改变目前自治区级涉农社会组织与农村发展相脱节、活动范围与服务宗旨相背离的现象, 促进自治区级涉农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下移, 发挥资金、人员等相对优势。为此, 民政部门与其业务主管部门发出倡议, 每个涉农社会组织建立一个固定的帮扶联系点, 每年为农村做2-4件实事, 并进行评比表彰。

摘要:新疆农村社会组织在维护新疆农村稳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发挥了巨大作用, 也架设了农民和政府、市场之间的桥梁。

关键词:农村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闫鹏.从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到民政部门在促进城乡社会组织中发展肿的定位和政策[J].第二届社会组织创新与发展论坛论文选编, 2009

[2]北京市社团办综合信息中心.北京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概况[J].第二届社会组织创新与发展论坛论文选编, 2009

3.社会组织发展报告 篇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的社会组织迅速发展。通过党建的方式来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引导其朝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道路前进,是当前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新路径。近年来,上海市奉贤区通过党建引领,在推动社会组织的有效培育和发展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本文通过分析奉贤区的实践经验,得出关于通过党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三点思考与启示,包括明确党组织的功能定位,避免官僚化倾向;创新和丰富党建方式,加强党建灵活性;注重发挥党员作用,保障党建的“生命线”。

[关键词]

社会组织;党建;培育

[中图分类号] D26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6)08-0045-03

新形势下,社会组织迅速发展,社会组织对党表现出一种既依附又挑战的状态,需要党组织积极应对。通过社会组织党建,主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成为党领导和加强与社会组织关系的重要途径。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对

社会组织的三个“有利于”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国的社会组织进入蓬勃发展期。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功能,构建政府-社会-市场良性协调管理格局,通过党建的方式来把握社会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引导其朝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道路前进,是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点。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有利于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在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今天,社会组织对社会发展产生着越来越广泛的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方向正确与否,同样会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或消极作用。而社会组织党建正是为了引领社会组织朝着正确、积极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自身力量推动社会稳定向前。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核心,代表着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不仅有利于把握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有利于让广大共产党员借助社会组织的平台发挥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有利于社会组织得到政府的指导和帮助。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社会进入转型发展期的一些矛盾不断激发,政府职能迫切需要从原先的大包大揽逐步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从“全能型”逐步向“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转变。社会组织作为填补政府与市场空白的第三方组织,承担着相当部分由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正是基于这一点,政府不能任由社会组织“自生自灭”。由于社会组织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资金匮乏成为目前很多社会组织的“难言之隐”。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成为不少社会组织运行资金的主要来源。如果社会组织无法取得与政府的合作项目,那么很有可能陷入资金断流的困境。因此,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加强与政府的合作以及信息沟通、获得政府的扶植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同时,为了尊重社会组织自身的独立性和自治性,政府又不能直接干预或者插手社会组织的具体事务。因此,唯有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才能在不干涉其具体事务的同时,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与指导,给予社会组织宏观上、方向上的指引和把握,以及业务上的发展和支持,确保社会组织的发展能够及时得到政府的帮助和指导,从而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有利于社会组织弥补自身的短板和不足。近年来,社会组织虽然取得较快发展,但由于在我国起步较晚,与国外已有百年发展史的社会组织相比,我国社会组织依然发展缓慢、力量薄弱。从客观情况分析,我国社会组织存在着规模小,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自身发展不足,社会治理参与面不广;专业能力不足,公信力不高等短板。此外,社会组织还受到人力资源短缺的限制。许多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来自于政府转移人员和离退休工人,年龄偏大,管理方式和理念较为落后,缺乏高级人才和专业人才。通过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利用党组织手中的政治资源和权威,引入和培养优秀的共产党员服务于社会组织,通过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和党组织活动,加强队伍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和作用。如果遇到问题也能及时寻求上级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帮助和支持,那么,社会组织的既有问题和发展短板也能得到有效的改善了。

二、党建引领: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奉贤实践

近年来,奉贤区通过党建引领,在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和引导、推动党对社会组织的有效覆盖和有效引领方面已经有很多成功的探索和实践,实现在党建引领下各类社会组织的蓬勃发展。

(一)培育孵化两手抓,增强社会组织自治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围绕构建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新型伙伴关系,各级党组织通过孵化培育、柔性凝聚、购买服务等举措,有效增强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并且激发社会组织的自治活力。一是培育孵化社会组织。以南桥镇为例,当地不缺乏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及公益性组织,但参与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的渠道比较单一,大部分仍局限于“小打小闹”。为此,南桥镇分别在镇党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江海经济园区设立社会组织孵化实践基地,分类孵化生活服务类、专业调处类,文体活动类,公益慈善类等社会组织。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让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形成资源合力,更好对接政府公益项目。二是柔性凝聚打造社会组织。比如南桥镇党委将“和谐和美”的理念融入党建工作,以趣缘、业缘和地缘等为纽带,通过加强党建活动的支撑和情感联系,先后培育组建了120多支群众文体团队、60多个志愿者服务组织以及900多个党员设岗定责服务小组。三是通过购买服务激活社会组织。比如庄行镇在已经成立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构建起“政府——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三级服务体系,通过梳理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并且依托党建平台,发挥社会组织的服务作用。通过让社会组织承接项目,具体运作。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在扶贫济困、社会公益、社区文化等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4年,庄行镇主要在节庆典礼、环卫保洁、农村治理三大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整合镇内109家社会组织的资源和能力,取得良好效果。

(二)多方式创新党建,实现组织全覆盖,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通过推动社会组织和党组织同步发展,强化社会组织的组织化程度,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具体做法有:一是关口前移同步建。以党建带动社建,不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在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将党建工作纳入登记注册的前置程序,使党建引领贯穿社会组织的发展全过程。例如海湾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党支部,在党的工作覆盖下,对中心的党员实行归口管理和分类指导,组织动员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带动居民群众积极投身社区志愿者服务;二是分门别类单独建。根据党建基础条件,灵活多样地在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凡是有3个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要尽快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争取单位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组织。比如,在老年协会基础上成立的海湾镇群众活动团队联合会已有85名党员,镇党委及时建立党支部并以项目团队为单位分设党小组;而海湾镇海滨综合协管服务中心只有2名正式党员,无法建立独立党支部,镇党委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三是互联网+党建。包括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加强党建载体建设;加强党建信息化建设,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比如,2014年庄行镇开通了“庄行党员微家”微信公众平台,借助微信这一新载体,创新党建方式。拓展了党员学习教育、党群互动的新渠道。截至目前,平台共得到党员群众200多人关注,累计发布图文消息40多条。

(三)注重典型引领,形成社会组织好风尚,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注重典型引领,通过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来形成社会组织好风尚,扩大其影响力,在社会组织中形成积极向上、努力奋进的良好氛围。一是“明星个体”引领。比如,海湾镇党委立足于本地区现有的社会组织人才资源,最大限度提供展示才能的舞台,培养了一批熟悉“本土”社情的群众领袖。“桂英工作室”的负责人孙桂英在多年司法调解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摸索出了“五心工作法”和“四步调解法”,很多矛盾到了桂英工作室总能得到化解,“海湾老娘舅”的形象在全市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她本人也被选为上海市党代表、奉贤区党代表,成为传递群众呼声和反映群众诉求的代言人。二是“品牌团体”引领。比如,南桥镇党委根据社区治理需要,先后打造了“一米阳光”老娘舅工作室、“金哨子”护楼队、“百家信”群众工作室等一批响当当的具有品牌效应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在小区纠纷调解、安全保护和社区共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社区居民的拥护和肯定。

三、思考与启示

通过对奉贤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实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总结,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思考与启示:

(一)通过党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必须明确党组织的功能定位,避免官僚化倾向。党章对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尚未明确,究竟是“政治核心”,还是“保证监督”,还是“指导帮助”,或者其他功能定位,尚无定论。目前,学界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基本达成统一认知,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治引导功能,二是利益表达功能,三是服务功能。其中,服务功能指的是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维护社会组织正当权益等方面具有的职能。尽管党组织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孵化和支撑作用,但社会组织强调志愿性与平等性,与强制性不相容,因此,党组织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以平等的伙伴关系处理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把政治作用定位在引导和保障监督面。充分尊重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治属性,促进其健康有序的发展。避免因过多的行政干预导致社会组织成为自己的附庸或者出现官僚化倾向。

(二)通过党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要注重创新和丰富党建方式,加强党建灵活性。根据奉贤区的实践和经验,通过党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关键在于结合社会组织的特点,注重创新党建方式,增强党建工作的灵活性。比如参照海湾镇的经验,针对目前社会组织的党建覆盖率低的情况,采用关口前移同步建的方式,从制度层面保证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就能启动党建工作;根据目前社会组织中党员少,不足以单独建立党支部等情况,采用分门别类单独建的方式,为社会组织党建提供支持和帮助。又比如,以往传统的党建活动方式,例如读报纸、听讲座等说教方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信息时代需要创新和丰富党建活动的方式,可以参照庄行镇互联网+党建的经验,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增强党建的灵活性和互动性,提升社会组织成员的参与热情。

(三)通过党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要注重发挥党员作用,保障党建的“生命线”。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党员队伍建设是社会组织党建的“生命线”。从奉贤区的实践经验来看,无论是像孙桂英群众领袖还是“一米阳光”老娘舅工作室这样的品牌团体,党员作用的发挥对社会组织的发展都至关重要,甚至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生死存亡。因此,通过党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必须要注重发挥党员的主动性,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已有党员的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社会组织好风气;另一方面要将社会组织精英力量吸收入党,壮大党员的队伍,也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各级组织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善于在社会组织的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挖掘培养优秀人才,特别是针对党员人数少、所占比例低、党建底子薄弱的社会组织,更要及时把优秀人才吸收入党,有助于带领社会组织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且对其他社会组织成员产生传帮带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家喜.我国新社会组织党建:模式、困境与方向[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2.4

[2]贾西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问题研究[J].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2014.4

[3]李精华.关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的思考[J]. 毛泽东思想研究. 2011.7

[4]赵刚印.“两新”组织党建的战略新思维[J].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2014.2

[5]陈燕颜,陈剑平.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思考——以苏州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为例. 唯实.2015.7

本文是2015年度上海市党校系统青年立项课题“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模式研究——基于上海市奉贤区的实证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奉贤区委党校

4.社会组织清理自查报告 篇四

XX业务主管单位(2018年X月XX日)

根据督查方案和通知要求,重点围绕XXX进行了自查。

一、总体情况

围绕三项重点督查内容开展相关工作的主要做法、具体成效等基本情况(字数不超过500字)。亮点工作可单独成稿。

二、存在问题

1、落实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工作方案执行方面。

2、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方面。

3、对清理意见、规范整改结果、违规经营收费等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要着力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查找存在问题,并运用数据、事例把问题将具体、讲清楚、讲到位,不可泛泛而谈或不讲问题)

三、工作建议

5.社会组织党委工作报告 篇五

二0一一年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在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关精神,以大力开展“三项建设年”“四帮四促”和创新争优活动为指导,坚持积极培育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截止10月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510家,其中社会团体7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97家,涉及群众八十万人。今年2月19日中央省、部级以上主要领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召开后,社会组织管理出现三个明显变化。一是民管工作从登记本位向管理本位转变;二是行政工作向执法专业化、综合性、政治性、统战性工作转变;三是民管工作从相对边缘性工作向省、市领导亲自过问的重要工作转变。为此我们及时充实了工作安排调整了工作思路,除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外,按照“摸清情况,找准方向,明确体制,落实措施,扎实推进”的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现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11年工作情况

1、全力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精神,强力推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

为贯彻中央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市实际情况,在红生局长、萍丽副局长亲自指导下起草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的意见(代拟稿)》文件。起草阶段为使《意见》符合实际更趋合理,除了请示省厅等上级部门,还发函21家有关部门及10家具有代表性的社会组织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代拟稿进行了修改,力求文稿博采众家之长,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和创造性。文件体现了强化领导、加强管理、培育引导、一口登记、积极扶持、严格监管、夯实基础、加强宣传等工作需要,对未来一个时期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现《意见》已通过市长办公会、市委常委会,近期将以两个办公厅名义颁布实施。文件出台不仅在全省具有创新意义,更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建设创新工作奠定了基础,得到了市委、政府和省厅有关领导的肯定。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要精神,把社会矛盾的特殊性与社会力量的积极性、社会组织公益性结合起来,配合统战部门引导动员企业家、宗教团体负责人、民主党派人士、社会人士、专业人士等社会力量组建和谐促进会参与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取得明显实效。目前,各级和谐促进会共筹集社会力量化解社会矛盾专项资金近七千万元,投入帮扶资金2562万元,成功化解历史沉积和突出社会矛盾206个,惠及群众18000余人。和谐促进会的成立和运行,有效弥补了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不足,对社会矛盾调处机制由一元向多元转变,由刚性向弹性转变进行了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引导社会力量履行公益责任、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为推动全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2、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基础和阵地建设。

按照《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步骤,根据中组部、省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大在社会组织中组建党组织工作力度的要求,我市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2月23日组织召开了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暨业务主管单位工作座谈会,通报了2010年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情况、2011年工作要点及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切实做好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与民政局之间要切实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情况信息,特别是要对在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进行认真审查、自查。4月21日,与市委组织部联合成立社会组织创先争优调研组,对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中有特色、有创新的花溪区进行调研。市级社会组织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及时报送《社会组织名册》,报送率达95%,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全面启动党组织组建工作程序。按照“双报双推”制度,在社会组织登记申报时,推动其建立党组织;在年检年报时,推动已经建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在调查摸底、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方式,开展集中组建党组织活动,基本实现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全覆盖。下半年为全面掌握我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挖掘先进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收集了各区、县(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及市级业务主管单位指导(领导)机构设立情况、活动开展及推进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社会组织现金典型材料。同时,为进一步改进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作风,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作用,我们在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和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确保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顺利推进。

3、严肃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和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大力推动社会组织财务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

根据中央、省委有关精神和市委的安排部署,参与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相关文件,并按规定启动复查工作。市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均纳入本次复查范围,认真对照去年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继续加强规范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工作力度,以定期、不定期检查为抓手,加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和收支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小金库”,保障社会团体经济活动的健康顺利进行。制定《市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意见》,深入剖析产生“小金库”问题的原因,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造、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出台制度,逐步建立从源头上防治社会团体“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铲除社会团体“小金库”赖以生存的土壤,从根本上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造性提出“三个结合”(即:把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和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相结合;把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和深入基层“三项建设”相结合;把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和社会组织执法工作相结合),先后走访了市美容美发化妆品行业协会、市博美美容美发学校、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市个、私协等一百余家社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多元化发展。对于走访中发现的部分没有及时办理有关登记的社会组织,督促其更正。

4、紧紧围绕“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积极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

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要求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工作,以金阳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政窗口为阵地,以民间组织管理处为后援平台,切实推进社会组织登记便民措施和规范化管理。为切实掌握发起人发起社会组织的意图,通过与业务主管单位及发起人在行政许可前的工作座谈及调研,引导申请人端正态度,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中心工作,有意图分层次的培育发展符合当前工作需要的社会组织。4月7日召开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暨“和谐促进会”登记工作推进会,传达中央、省社会组织管理的重要精神,总结2010年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安排2011年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对“和谐促进会”的登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尽一切可能为“和谐促进会”登记服好务,并在“和谐促进会”的性质、宗旨、主要任务、组织机构、会员发展、业务运行等方面进行系统指导,确保了登记工作以前所未有的效率和优质服务抓紧抓实,目前全市各区、县(市)均已成立了和谐促进会,得到了市委领导的高度评价。下半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化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一站式服务建设,由分管局长组织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政务中心民政窗口等负责同志召开了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一站式服务专题工作会,按照政务服务大厅管理要求对当事人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办事项统一在窗口受理、办理及颁证。及时总结《市民间组织登记工作一站式服务流程》试行以来的工作经验和教训,确保民间组织登记工作一站式服务有效向细节延伸。今年市本级按照规定批准成立21家社会组织,15家社会组织进入培育阶段,注销(清理)社会组织6家,全市新增132家社会组织。我处在培育发展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得到业内和国家民间组织局的关注,为此山东省济南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一行专程来到我局考察学习,国家民间组织局到工作期间也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详细了解。

5、积极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围绕“三创一办”等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三创一办”是市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经营城市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积极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自身优势,以“服务社会、关注民生”为主题,积极开展系列公益活动,全方位展示全市社会组织的风采。如市民营医疗协会紧紧围绕“树立为民服务理念、提高医疗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和谐医患关系”这一主题开展活动,在民营医疗单位中积极开展义诊和医疗救助活动。市房地产商会为了积极宣传建设绿色低碳住宅的标准和意义,引领房地产行业向生态环保方向发展,42家房开企业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号召,成立了省首个“绿色低碳地产联盟”。市兴农中学组织教师与贫困生结成帮学辅导“对子”,每年还拿出60余万元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社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的开展,为市“三创一办”创建活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6、严肃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和专项检查等执法监察工作。

今年以来,全面推进以年检为主的日常监管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参检率和合格率提高。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合格率达93%。二是参检的积极性提高。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社会组织不参加年检,业务主管单位不配合年检的工作状况。三是年检的质量提高。普遍进行了财务审计,规范了财务制度建设。四是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对在年检中发现问题和不及时参检的社会组织及时采取工作措施,蕴管理于服务之中尽一切可能消除管理和执法隐患。通过对社会组织的检查,对社会组织综合情况进行分析,找出社会组织存在的共性问题,指导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检查中我们深入到社会组织办公现场,对照社会组织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分析,让社会组织负责人认识到活动中存在哪些问题,发生问题的原因,如何去纠正。通过年检,提高了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法制意识,为下一步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创造条件。组织召开了民政局系统社会团体收费项目专项清理规范工作会议,要求局属社会组织在规范化建设中作表率、走前列,要在年审、评估、党建、财务规范等方面要有所创建,在三个建设年活动中带好头,为全市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起到健康作用。2月23日,在全市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工作座谈会上,就收费项目专项规范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在社会组织收费项目专项规范清理工作进行认真审查、自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加盖业务单位公章。安排专人发放收集《社会团体项目专项规范清理排查表》200余份,针对性的采取个别走访、专项检查、督促改正、约谈负责人等一系列措施,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为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全面加强了法规清理、行政行为规范和内部运行梳理等各项工作,与法规处一起对规范化执法进行了梳理审定,制定了规范化文件20余件。

7、全面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抓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管理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选派熟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为其提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以适应档案管理工作需要。二是认真梳理,加快数字化档案建设。在落实《办法》规定的档案整理范围内,又扩大梳理至原有的社会组织档案;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努力提高社会组织档案信息的综合利用效能,加快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数字化进程;集中保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完善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防鼠等安全设施,防止档案损毁、散失和泄密。三是加强纵向指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全面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规范建设,与法规处等部门对各区、县(市)民政局开展检查和指导,鼓励先进、查找不足,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四是明确归档范围,加强档案管理。按照随办随归的原则,及时将办理完毕的登记材料规范整理后做好移交归档,确保归档率和完整率100%。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建档后,认真检查每一份档案,检查档案盒标注的名称、案卷序号、档案材料是否正确、完整;编制好档案检索工具、案卷目录、索引目录等档案查询目录,做到能快速准确地查询相关信息,更好地为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各界查询登记事项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档案管理纪律,确保档案保密工作规范化运行。

8、加强内部建设,整合工作力量,为社会组织建设提供保障。

一是狠抓制度建设和管理,使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的开展。二是加大了对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深入学习研究不断变化的社会组织新形势,正确把握社会组织发展规律,把学习与推进社会组织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相结合,通过学习扭转了一段时间以来重业务轻学习的问题。三是整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力量。尊重和发挥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工作。四是领导和指导第四服务中心干部职工认真开展转型工作,通过规划、规范、建制、培训、借用锻炼、给任务等一系列方法积极稳妥推进转型。现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的编制方案已获批准,今年以来已先后参与了社会团体文化产业工作录入、社会组织年检、社会组织登记前置服务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9、加大对区、县(市)工作指导和摸排调研等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相关工作,提高区、县(市)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能力、民政专业档案的管理和社会组织执法、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就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工作,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加大了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走访了11个区、县(市)民政登记部门及部分街道社区和乡镇、150多家社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95场(次),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科学有序管理,不断扩大提升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加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有效扶持与购买力度,与省民管局、大学专家组成《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和《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题调研组,有针对性、有目的性、有重点的对全市具200多家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和社区开展调研,发放、回收调查问卷2000余份,形成调研结果上报省委、省政府。撰写《走民间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在中国社会组织周刊上发表,引起良好社会反响。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登记管理机关经费短缺、人手匮乏的问题。

近年来,市社会组织年均增幅为15%以上,加之近年来涉及社会组织的各种专项活动逐年增加,特别是今年面对社会组织管理和创新的大好形势以及《意见》即将出台,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登记管理机关受编制、经费短缺、人手匮乏(全处四名同志,其中一名患癌症出院疗养期间仍坚持上班,另一名同志长期在金阳民政窗口坐守)等因素的影响,区(市、县)民管部门反映无专职工作人员,难以应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十二五”期间,市正处于人均GDp从1000-3000美元的快速发展期,登记管理执法人员的数量不足,将成为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较大隐患。

2、少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工作重视不够。

少数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不知晓、不理解、不重视、不支持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必须要明确各自职能,切实按照《意见》要求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3、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薄弱的问题。一是管理体制不顺,考核制度不完善;二是认识尚未到位,组织覆盖质量尚待提高;三是党员流动性大,党员队伍教育管理难;四是党建工作保障不到位,党组织的运转困难;五是管理体制配套尚未到位,党建联动作用未发挥,目前我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尚未设立。

4、社会组织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社会组织属于松散型社会组织,具有“民办、民管、民有”等特点,各种新社会组织之间差异差较大、联系对象迥异、人员构成复杂、理想目标不一,而民政部门对其仅有登记管理权限,加之目前管理上双重负责的二元结构,这就构成监管复杂性,相应也带来了工作的困难。

5、社会组织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社会组织人才缺乏、收入来源少、社会组织整体素质还待进一步提高。在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科技、文化、环保类数量偏少。据测算,全市性社会团体中25%发展势头较好,50%处在维持状态,25%则难以为继。

三、2012年工作安排

一、拓宽工作视野,在全力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建设创新工作上有新突破。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和《意见》精神,拓展工作思路,全力以赴推进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和创新工作及社会组织文化创新工作。

二、找准工作重点,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上有新突破。

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高潮。

三、坚持分类指导,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上有新突破。

1、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慈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学术性社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社会组织的发展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研究制定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措施办法,开展备案试点,放宽准入条件,减化程序,完善登记备案管理,扩大基层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范围。

四、完善相关规定,在登记管理措施上有新突破。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登记、谁监管”的原则,加强行政指导和登记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指导制度,提高新成立社会组织的质量,听其言、观其行、察其心。

2、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强化登记管理机关的服务意识。根据不同审批事项尽量缩短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坚持以提供优质服务为核心手段,树立以民为本,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服务型政府形象。

3、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各地信息化建设和数据交换,加大信息化建设成果的综合利用。

4、探索改进年检方式,进一步完善年检的相关内容,把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党建、评估、执法监察结合起来,提高年检工作效率。

5、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能,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方式,密切与有关单位的协作关系,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公安、国安、法制办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

五、规范内部建设,在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上有新突破。

1、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社会组织相关人员的法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2、坚持和完善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

3、大力动员、组织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民间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管理,夯实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深化非法组织的专项调查整治工作。

六、健全评估指标,在相应配套激励措施上有新突破。

1、逐步稳妥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在现有社会组织评估指标的基础上,研究出台联合性社会团体、学术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与专业机构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工作方法,细化评估流程,规范评估机构。

6.##县社会组织党建调研报告 篇六

接市委组织部调研通知后,**县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布臵相关工作,将通知转发至各镇街及相关县直部门,成立7个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新社会组织现状及党建工作基本情况。

二、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和成效。一是完善组建方式,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全面优化组织设臵,开展了基层党建“星火工程”,使党组织由单纯的块状、条状设臵向多维网状设臵转变,切实提高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实现了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根据我县实际和行业特点,按照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的“三有利”原则,在凡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建立单独党支部。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规模较小、同一领域、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社会组织,采取行业统建、县域联建、楼宇组建、下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建立联合党支部。同时,选好配强党组织班子,选拔了一批领导能力强、大局意识强、党性觉悟高、工作业绩高的“两强两高”优秀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进一步完善硬件建设,使各党组织均达到了“四有”标准,即有党员活动室、有党建工作制度、有电教设备、有学习资料,为党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在律师行业,我们成立了司法局党总支,众成仁和、鑫大公、德州律师事务所等4个党支部和1个行业联合党支部;在婚庆行业,我们成立了婚庆行业协会党支部;在各类社团,我们成立了中心广场戏友联合会党支部。通过党组织的健全完善,使全县社会组织的“口袋党员”、“隐形党员”找到了组织、有了家。

二是规范工作制度,形成党建合力。县委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立了由组织部和民政局联合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工委,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制定并下发了《**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对社会组织党建“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党员党内监督、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等工作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定期调度制度,组织部、社会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主管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做到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建立社会组织党建民主评议制度,每半年组织上级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等三方面代表,对党组织班子和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通过评议,激励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工作积极性。同时,各业务主管单位也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相应制度,如县司法局党总支与每名党员律师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详细规范了每名党员律师义务、职责和行为,受到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好评。

三是打造活动平台,提升党组织凝聚力。结合创先争优、党员活动日等主题实践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推进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平台化建设。组织党员广泛开展学习中央精神、学习先锋事迹、学习廉政准则、重温入党誓词、邀请专家讲座、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公开承诺、走访党员群众、帮扶弱势群体、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法律咨询等活动。组织开展了“党建工作出谋划策活动”,在全县广大社会组织党员中广泛征集针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了党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注重发现和培养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党建“五创建”活动,按照“领导班子能力强、党员作用发挥实、党建工作亮点多、业务工作发展佳、人民群众反映好”的标准,在全县打造了鑫大公律师事务所等一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通过典型的引导和带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提升明显。特别是去年11月,中组部组织二局四处处长杨保平等一行3人到我县就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进行了调研,对我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四是注重作用发挥,激发党员活力。把引导社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作为激发社会组织党员活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了“亮身份、设岗位、做表率”系列活动,在各单位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台”,为每名党员配备明显的党员标识,在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党员服务热线”,要求党员律师亮党员身份、树良好形象,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了“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县,送技术、送服务、送文化”的“三进三送”活动,为全县98个社县全部配备社县律师,开展各类宣传活动28场、文艺演出81场,培训人员4000余名,在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党员优势特长的同时,增强了他们服务社会的责任感。注重分类指导,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开展不同活动,在去年9月德州召开的第四届世界太阳城大会上,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党员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参与到大会服务中,提供了专业、热情、细致的法律服务,确保没有出现一起法律纠纷事件;玉树地震发生后,中心广川戏友联合会党支部第一时间行动起来,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为灾县捐款达5千多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虽然通过“星火工程”等一系列活动,目前全县三人以上的社会组织均已建立了党组织,但是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则存在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镇街交叉管理,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运行不畅,谁都在管、谁都管不到位的问题,对这些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掌握不够详细。

二是由于大部分社会组织采取自收自付的体制,工作重心主要放在了开展业务工作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同时,由于可供选择的高素质党务干部很少,难以形成一支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党组织中的党务工作者是兼职,而且往往不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党组织活动开展较少、发挥作用不够明显。

三是由于社会组织比较松散,多数不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层级制,人员构成尤其复杂,有专职和兼职的、有固定的和临时的、有工作人员和会员、还有拿薪酬员工与志愿者,流动性大,不确定因素多,使社会组织中的党员管理困难,党员参与社会活动积极性不高,骨干、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四、意见建议。

一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职责。民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党工委和镇街党委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民政部门在履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年检、评估和执法职能时,应要求社会组织按规定成立党组织并督促开展活动。业务主管单位要继续做好所领导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社会组织党工委要负责领导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协调本级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镇街党委要积极帮助各单位摸清辖县内社会组织情况,配合做好辖县内社会组织党建的管理工作。形成登记管理、党建管理、辖县管理的合力,层级清楚、责任明确、关系顺畅、管理直接、便于落实的管理机制。

二是注重培养,加强教育,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队伍建设。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人员、党建联络员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性、法制、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定期举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培训班,提高他们从事基层党建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扩大基层党组织的队伍和影响力。要挑选思想政治过硬、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社会组织党建联络员,指导和参与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明确职责、完善考核,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党组织的建立工,确保作用有效发挥。

7.社会组织发展报告 篇七

一、民间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一) 民间组织的概念

民间组织又称非政府组织 (简称NGO) , 是群众自愿组成的以自我管理为主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民间组织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称谓, 如非营利组织、第三体系、独立部门、社会团体、自愿组织、自治组织等。

截至2008年底, 我国共有民间组织41.4万个, 比上年增长7.0%;这些组织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宗教、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在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 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 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二) 和谐社会的特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央的一项重大举措, 也是我国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愿望。和谐社会集中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大客观表现。今天, 人们更关注平等、公平、正义, 重视作为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社会正在逐渐形成。只有各种社会组织结构合理、规模适当, 都能够较好地发挥作用, 这样的社会才能健全、健康地运行。

(三) 民间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 许多国际民间组织进入中国, 开展扶贫、环保、教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福利事业。作为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力量, 民间组织开始发挥出政府管理“减肥剂”、社会融合“黏合剂”和社会矛盾“稀释剂”的作用, 在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慈善救助等社会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促进经济发展、推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民主社会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1. 促进民主法治建设

民间组织之所以得以生存发展, 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这些组织在活动领域、支撑保障、决策治理、价值理念当中无不折射出强烈的公共性特点, 而公共性恰恰是现代民主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理念和特征。一方面, 民间组织在日常工作中, 能够深入基层, 了解社会各阶层的需求, 能够代表所属群体的利益下情上达, 维护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 也能以桥梁纽带身份把政府的方针政策上情下达, 并进行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和对话。所以, 民间组织的存在为人们的利益表达提供了多种渠道与合法方式, 促进政府与民众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和融合, 扩大了社会成员对政治的有序参与, 有助于建立起民主的管理机制。

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合作, 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也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资源的最佳配置。从政府来看, 增强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从民间组织来看, 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发挥了自己的优势, 并在与政府的合作中实现了民主治理的目的, 形成了“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 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协调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格局。

2. 保护弱势群体, 维护公平与正义

公平和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主题, 也是和谐社会的内生要求。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不仅需要政府制定公平的规则, 还需要民间广泛的社会动员和组织, 揭露不公平的现象, 使公平的规则得以实现。实现社会公平, 建设和谐社会, 必须关爱弱势群体。解决弱势群体的问题, 对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着重要的意义。很多民间组织以扶弱济困为己任, 专门从事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倡导权利平等、以人为本, 追求社会至善, 关心共同利益, 促进了社会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3. 促进社会诚信友爱

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诚信友爱除了要有制度奖惩的硬约束外, 还要有日常生活中的道德熏陶才能深入人心成为习惯。民间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以自律和诚信服务于公共事业, 强调公民应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关怀社会、奉献爱心, 对社会要肩负道德责任并自助、互助和助他。这种正面的价值观为我们的民族精神注入了新的活力, 使人们在耳濡目染中遵守社会公德, 潜移默化中减少了社会矛盾。

4. 维持社会安定有序

安全需求是人的基本需求, 创造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目标。随着社会结构进一步分化, 社会矛盾趋向复杂, 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有增多之势。如果处理不当, 将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实践证明, 有组织的理性比非组织的个人行为更有效。民众通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组织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在有秩序的前提下解决社会问题, 将减少自发行动给社会带来的对立、排斥、冲突, 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稳定的合力, 更好地建设和谐社会。

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 实现国际社会的安定。在全球化的过程中, 越来越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需要民间组织的参与。民间组织往往可以在国家、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力所不及的领域里发挥积极作用, 增加不同民族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5.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它强调的不仅仅是人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 更是人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是众多民间环保组织的目标。民间环保组织致力于培育和提升公众的环保意识, 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推动和协助政府实施一系列环保政策, 敦促和监督企业更多地投入环保, 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发展民间组织,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民间组织日益活跃和多元, 在今日社会已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如何加快发展民间组织, 为民间组织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这个问题已经摆在了我们面前。

(一) 完善法制

1. 降低准入门槛

近年来, 许多民间组织数量呈不断增多之势, 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 这些组织在注册时, 要么选择挂靠某个政府部门、成为半官方组织, 要么注册成为普通的营利性公司。许多国外的跨国民间组织在发展中国业务时, 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选择注册为营利性公司, 或者选择不注册。

国际上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的数量, 法国为110个, 日本为97个, 我国约有3个。根据目前的规定, 许多民间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而无法登记成立, 甚至有的民间组织以此为由私自结社。降低民间组织登记准入门槛, 使民间组织发展合法化、透明化, 可以解决困扰一些组织的合法身份问题, 同时也有利于政府政府掌握充分的信息、实施监管。

2. 完善立法

我国民间组织管理依据的行政法规内容过于简略, 实践中主要发挥作用的是民政部以及其他部委的相关规定, 但各地还有自己的法规和规章, 没有统一, 加上现有的法律对于不同业务性质的民间组织的具体规定都散见于民法及不同的专业法当中, 过于混乱。特别是现有法规对于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等存在“双重管理”等弊端, 使得民间艰难。这种立法状况与民间组织迅速发展的现实是不相适应的。如果不修改对民间组织的现行法规, 就必然会制约民间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建立民间组织法律体系, 完善民间组织管理机制, 是实现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之策。把对民间组织的管理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一方面能为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也将为政府管理和规范民间机构的正常良性运作提供法律依据。在法治框架下规定社会组织的基本权利义务、财产问题、治理结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等, 是实现政府与民间组织良好合作的基本前提。在民间组织管理法律体系的结构方面, 以法律的形式确定民间组织的基本原则性条款, 然后根据不同性质、不同领域、从事不同公共事务的组织, 制订不同的法规和条例。

(二) 增加政府支持

民间组织既然承担了一部分原来政府做不了或者做不好的职能, 同时也就需要从政府获得相应的资源, 政府则有责任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合理、有效的政府支持体系和扶持措施。

为此, 可以借鉴美国政府的做法, 构建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是美国民间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在美国, 政府基本上不直接从事公益事业, 而是委托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经注册取得法人地位, 就有资格获得政府资助。民间组织从事民间性质的活动可获得免税待遇;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参与一些公共服务特别是社区层面的社会服务;民间组织通过项目委托、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开发项目等合作机制, 承接政府社会事业项目, 获得相应的合同资金和补贴;政府强制规定银行给予公益性民间组织一定比例的贷款;通过政府基金、财政专项等方式, 给予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民间组织一定的税费减免、信息服务等具体援助。

(三) 征求社会支持

1. 吸纳社会资金

美国民间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充足的资金支持, 除政府支持外, 大量的社会捐赠也是美国民间组织获取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

我国民间组织发展所面临的瓶颈, 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经费缺乏造成的, 除政府资助较少外, 私人捐助积极性不高也是资金不足的重要原因。民众对民间组织的社会作用认识不足, 不了解民间组织承担的社会职会公众对此缺乏信任, 担心捐助的资金被挪作他用或者未能被有效利用;还有, 对企业和个人支持民间组织的捐赠优惠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政策体系。

2. 吸收志愿者服务

支撑美国民间组织运作的另一大保障体系就是大量的志愿者有序地参与民间组织日常工作, 为民间组织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开支。有资料显示, 49%的美国公众每年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民间的慈善活动, 其志愿活动所创造的价值约合2000亿美元;每2个成年人中, 就有1人会在每星期抽出至少3个小时参与志愿活动。可以说, 没有大批的志愿者服务, 民间组织工作很难得到正常开展。相比之下, 我国民间组织不活跃, 缺乏吸引力和影响力, 组织活动多流于形式, 不能长期持续的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社会影响微乎其微, 难以吸纳大量的志愿者长期服务。在经费和专职人员缺乏的条件下, 吸纳一批高素质的志愿者加入民间组织, 不仅能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 也能通过志愿者自身的影响力, 吸收更多的志愿者加入服务行列, 以及影响周边的人认识和关注、支持民间组织事业发展。

(四) 转变服务观念

伴随着我国以“小政府、大社会”为目标的政府转型, 民间组织必将在社会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社会职能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服务性是民间组织的根本属性。民间组织是特定群体利益的代表, 其活力在于代表和实现特定群体的利益, 只有深深扎根于这一点, 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和支持。国外一些行业协会, 其经费来源于会员企业, 其工作服务于企业, 无论是参与政府立法、还是制定行业规范, 出发点都是致力于会员企业的发展, 因而得到企业的大力支持, 获得了充足的经费保障。

而我国民间组织, 特别是社会团体, 因与政府扯不断的关系, 习惯于眼睛向上, 围着政府转, 为会员单位服务的意识不强。为获得生存空间, 民间组织必须主动转向为社会企业和个人服务的主旨上来, 改进自身服务。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民间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 为社会组织的自立和自治提供空间。

(五) 完善监督管理

在美国, 注册一家民间组织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和相关组织及公众对组织的管理就有所松懈。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构成了连贯的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机制。

1. 政府监督管理

对民间组织负有监督之责的主要政府部门有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和主管部门。政府机关的管理人员经常到民间组织检查, 并对民间组织的有关报告进行审查。美国政府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资助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每年要精心选择项目, 做出翔实的项目报告。项目确定后, 政府要与民间组织签订项目协议, 并对其进行监控管理。项目结束后, 政府要验收评估。美国有33个州由司法部门负责对民间组织的财产进行监督管理, 他们拥有仲裁权、处罚权和起诉权, 以确保民间组织行为规范。此外, 美国政府还委托国家慈善信息局、人类慈善咨询服务组织和宗教事务委员会等机构, 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评估民间组织的运营情况, 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2. 同业监督管理

美国有许多民间组织的同业组织, 它既帮助民间组织维护合法权益, 为民间组织服务, 又帮助政府监督管理民间组织, 促进民间组织自律, 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管理力量的不足, 并在政府和民间组织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如美国的国家慈善信息局专门评估公众筹款机构和服务机构的工作成效, 这个组织制订了9条评估标准, 每个季度刊出一期季报, 将所评估的民间组织排列出来, 逐条评估。

3. 社会监督管理

引入社会监督机制, 促进民间组织良性运行。日本NPO认证中设置2个月的公众查阅期、新公益法人制度中设立独立的专家咨询机构, 都体现了在政府监督之外引入社会监督的理念。对民间组织的社会监督, 最有效的方式是信息公开。首先要公开民间组织的有关档案, 尤其是公开公益性民间组织的财税状况。允许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有权查看它们的相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信息公开后, 公众的监督会给民间组织形成自觉守法的压力, 也能引起公众对民间组织的更多关注。

民间组织要健康发展, 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公信力, 除了按照法律要求加强管理监督外, 还应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 有效发挥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 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行机制, 增强独立性和自主性。

参考文献

[1]钱翠玉.试论我国民间组织的发展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J].中国集体经济.2009年15期.

[2]马兰世.发挥民间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下旬刊) .2009年06期.

8.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困境研究 篇八

关键词: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发展困境;中山市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8-0124-02

社会组织,又称“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泛指那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及其网络形态[1]。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是指基层老年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群众性自治组织[2]。目前,各地建立的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名称很多,功能各异,从组成人员的职业状态、组织的目标和功能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可以将众多的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分为综合型、志趣型、专业型、服务型四种类型[3]。

经调研统计,截至2012年12月,中山市共建立综合型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即老年人协会320个,参加人数共计107 490人。其中镇区级22个,占全市6.9%;村居级有298个,占全市基层老年人协会的93.1%。另外,在中山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老年志趣型组织、专业型组织共8家。在全市众多的基层老年社会组织中,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包括22个镇区级老年人协会和8个老年志趣型组织、专业型组织,其他绝大多数村居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都是由村(居)两委批准成立,并报镇区老龄办备案,没有经过社团登记。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中山市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发展面临一系列发展困境,这些问题制约了其发展,影响了其功能发挥。

一、法律地位问题

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是基层老年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申请成立程序,民间自治组织必须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合法地位。但如前所述,在中山市众多的基层老年社会组织中,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只有22个镇区级老年人协会和8个志趣型、专业型老年协会,其他绝大多数村居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都是由村(居)两委批准成立,并报镇区老龄办备案,没有经过社团登记。

因此严格地说,这些村居级协会不具备法人资格。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其开展工作没有法律基础。例如在中山调研的过程中,就发现个别经济富裕的村居级老人协会存在这一突出问题。

二、经费紧张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经费紧张问题几乎是绝大多数基层老年组织反映的问题。当前主要面临如下几个问题:

1.财政支持力度不大

2005年,为推动镇区级老年人协会的建立,中山市从民政福利基金中拨出专项基金72万元,向每个已成立的镇区级老年人协会提供3万元启动经费,没有后续管理、运营费用。目前,由社区(村)拨款给村居级老年协会的只是极少数,大多数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没有享受过拨款,没有相对固定的经费来源。

2.捐款问题

调查之处普遍反映由于近几年经济调整等原因,捐款有一定的困难,可利用的经费十分有限;另一方面,由于绝大多数基层老年社会组织不是独立社团法人,也影响捐款。

3.税收问题

在调查中,登记注册、具有社团独立法人资格的老年社会组织反映的另一个关于经费的突出问题就是税收问题。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定位为公益性社会组织,但是在税收问题上优惠政策不明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论是业务主管部门的拨款、个人或企业赞助,全部都要扣税,而且比例较高。二是,当地税局要求老年社会组织每年在规定时间内要完成网上报税,但是目前各种老年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基本都是老年人而且是义务劳动,完成复杂的网上报税对他们来说具有较大困难。

4.缺乏应有的“造血功能”

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渠道:政府拨款、慈善捐款、提供服务的收入。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处于一种从政府领域向公共领域的过渡期,政府部门迫于财政压力千方百计压缩财政预算[4];另一方面,我国目前民间捐助的热情不是很高,所以来自政府投入和社会捐赠的部分都是有限的,就需要社会组织积极进行经营性运作,提高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但是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只有很少基层老年社会组织能实现“造血功能”,更多的是依赖政府、村(居)委会的拨款。

三、活动场地问题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活动场地非常有限,现有的老年福利设施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1.办公场所问题

目前中山市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22个镇区级老年人协会和8个志趣型、专业型老年协会在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基本都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其他在镇区老龄办备案的村居级老年社会组织中有一些是村(居)委会从自己的办公场所中腾出一部分给老年社会组织,还有部分老年协会没有办公场所。

2.活动场地问题

没有足够的活动场地,是中山市多数基层老年社会组织面临的难题。活动场地面积小,设施简陋、陈旧,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老年人的需求。虽然老年人活动中心(室、站)、“星光老人之家”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场地不足的矛盾,但由于没有后续运作及发展经费,大多数老年人活动中心(室、站)、“星光老人之家”实行的是低偿服务,只能维持低水平的运作,运营管理粗放、环境条件较为简陋,总体看来档次较低。由于投入少,不少老年人活动中心(室、站)、“星光老人之家”,里面的设备除了一台电视机和几张供打牌用的桌椅外,其他一无所有,因而活动内容单调,形式单一,要组织老年人开展比较有规模的文体娱乐活动比较困难,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活动场所不足,服务设施薄弱,很难满足老年居民就近、多形式活动的需要,制约了其发展。

四、管理问题

调研发现,中山市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会不分

老年人协会在近年内才获得较大发展,因此对协会的管理缺乏经验,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理顺[5]。最突出的问题是政、会不分,老年人协会的会长主要由居委会和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和村主任兼任。黄乾、原新(2006)的数据显示,在城镇,老年人协会会长由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或主任兼任的协会占老年人协会的比例平均为57.5%;在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中,会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的占农村老年人协会比例为63.1%[6]。课题组在此次调查中发现,在中山市村居级基层老年人协会中,大部分协会都是村党支部书记或者村委会主任兼任会长。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协会实际上成为党支部和居委会的执行机构之一,从而严重制约了老年人协会自治功能的正常发挥,使得老年人协会的自治功能出现萎缩并导致了普通社区老年人参与积极性的降低。

2.宣传力度不够,老年人参与率较低

通过问卷调查,我们发现老年人对老年社会组织的了解处于模糊的状态,界定并不清晰,通常是参加过相关老年社会组织活动的老年人才在一定程度了解老年社会组织的相应状况,45.5%不清楚自己所在的村居是否设有老年社会组织。这说明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日常宣传不够,在老年人尤其是普通社区老年人中还没有形成影响力,还没有充分调动老年人参加老年社会组织的积极性。

3.有些组织机构不健全

据调查,有些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完善,有会长、副会长、章程、协会人员名册等,但是有的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因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没有固定经费来源、没有承担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不健全。

4.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调查显示,大多数的基层老年社会组织都成立了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大部分是由退休老同志担任,组织为了节省成本,管理人员也由退休的老同志兼任。兼职固然可以起到节省成本的作用,但也使组织的管理及组织活动阵地的管理有时处于真空状态,不利于加强对老年社会组织的管理,还存在少数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无法发挥实质作用。同时,部分老同志的管理观念陈旧,很少参加相关的教育培训、业务培训,自身能力得不到提高,缺乏现代的管理理念和手段来管理协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

五、发展不平衡问题

从全国范围来看,各省市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的态势,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中山市的基层老年社会组织也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不同镇区之间发展不平衡

中山市24个镇区的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最普遍的一个现象就是经济条件较为富裕的镇区,其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建设要相对成熟一些。由于这些镇区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宽裕一些,就可以对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投入较多,扶持力度更大。如火炬开发区属于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区政府为一些村居级老年协会“开绿灯”,解决了村居级老年协会在银行的开户问题,方便这些组织更好地筹集社会资源。

2.镇区、村居之间发展不平衡

调研发现,在组建镇区老年协会初期,不仅市政府拨款予以资助,提供启动经费,各镇区政府为了支持镇区级老年人协会的发展,都为其开辟了专门的办公场所、活动场所,镇区级老年人协会开展的活动比较丰富多彩。而村居级老年协会无论从办公场所、活动场所、活动开展等方面都要逊色很多,有的村居级老年协会开展活动很少,有的甚至不开展活动。也就意味着中山市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建设目前还处于“点”的阶段,各个镇区有一些亮点,但还没有发展到“线”进而到“面”。

参考文献:

[1]王名.走向公民社会——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历史及趋势[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5).

[2]潘争艳.宝安区培育发展老年人社会组织的问题及建议[DB/OL].广东省民政厅网,2008-10-16.

[3]方飞.浅析老年群众组织[J].老年学杂志,1988,(3).

[4]王名,刘国翰,何建宇.中国社团改革: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5]李宝库.中国老年群众组织的发展[C]//跨世纪的中国民政事业·中国老龄事业卷(1982-2002).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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