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10-03

广东省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共8篇)

1.广东省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一

山东省邹城市出台《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山东省邹城市在认真研究、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以市委十一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一文件的颁布实施,既是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和济宁市十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同时也是对强化水利设施基础产业地位、加快邹城市水利改革与发展步伐、提高水利保障能力和服务功能的强力支持。

《实施意见》指出了今后一段时期邹城市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基本原则,理清了全市水利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明确了全市水利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强化水资源管理的方向。

“十二五”期间,全面建设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生态河道治理、雨洪水资源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水利信息化建设和科技推广等工程,实现邹城水利“六大突破”。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65万亩以上,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5万亩。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万元GDP取水量控制在5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65%;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城市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漏斗区面积大幅度缩小,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基本建成全市水利信息检测采集传送网络、公共平台和重点业务应用系统。

经过10年的努力,全市新建、维修库塘340座,新打配套机井3100眼,更新改造小型排灌站85座,治理中小型河道12条,治理涝洼地96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300平方公里。农村自来水工程完好率达到95%以上;万元GDP取水量控制在50立方米以下。山丘区每100-300亩基本农田有一处水源工程,保障农作物点播及灌溉,平原区每50亩农田有一眼配套机电井。

突出经费保障。市镇两级财政每年从地方财政收入增幅中拿出不低于5%的资金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5%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整合各类涉农、涉水资金,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城市建设维护税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水源工程建设及水环境整治。抓好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工作,加强水利规费征收,确保全部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

突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镇(街)水利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每个镇(街)水利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确保人员、机构、经费“三落实”。加强村级水管员队伍建设,每个村至少设立1名水管员,经费纳入镇(街)财政预算。积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鼓励用水户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实行自主管理。

突出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

突出工程管理。全面落实《济宁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性质、职责和人员编制,把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管理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确定管理权,放活经营权,采取拍

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盘活水利工程存量资产,积极探索管理、运营新机制,提高水利资产的使用效益。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将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于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始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完善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工程市、镇两级管理体系。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改革、管养分离、社会保障等深层次改革。建立镇(街)工程管理专业队伍,探索管理新模式,确保水利工程日常管理与维护;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抓好规范化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形成良性的运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长效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水利执法体系,加强专职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水政执法机构编制,落实人员和经费,实现水利综合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水利工程完好和正常管理秩序,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市委十一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邹城市水利大发展的号角已经吹响,水利事业的新征程已经开始。水利系统广大职工将在邹城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遗余力、抢抓机遇、勇挑重担,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同创造水利改革发展的辉煌明天。

作者:孙国利

身份证号:***235

通讯地址:山东省邹城市长青路229号

2.广东省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二

1 我省蚕桑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 我省蚕桑生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 转变发展方式, 提高发展质量, 有效克服自然灾害频发、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及国内市场供求波动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全省蚕桑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 取得了明显成效。

1.1 蚕桑生产保持发展

“十一五”期间, 我省蚕桑生产有起有落, 总体呈波浪式发展, 在2007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后, 受金融危机影响, 经历了2008、2009年两年的下跌, 2010年开始整体呈恢复性增长态势。2011年农民种桑热情大幅提高, 养蚕收入提高。据统计, 2011年全省桑园面积65万亩, 发种量109万张, 蚕茧产量4.36万吨, 分别比上年增长4.84%、21.58%和10.94%。

1.2 形成了优势区域布局

随着农村经济及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我省蚕桑生产布局也不断调整和优化, 目前全省已形成粤西、粤北和西江流域三大蚕桑主产区。2010年, 三大蚕区22个主产县桑园面积占全省总面积97%, 遂溪、徐闻、化州、阳春、郁南、罗定、英德、翁源、始兴、云安等成为我省蚕业生产重点县 (市) 。全省蚕业规模化水平和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初步形成了优势产业集群, 主产区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提升。

1.3 蚕种产需基本平衡、质量稳定

目前我省有蚕种场15家, 年制种、发种量100-130万张, 产需基本平衡。近年来, 通过实施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加大了蚕种生产及质量监管力度。质量检测体系逐步完善, 每年开展蚕种质量抽查, 及时销毁不合格蚕种, 促使蚕种质量稳步提高。从抽查结果看, 全省蚕种质量总体合格率在97%以上, 并且年际间比较稳定。严格坚持蚕种出入库把关, 确保蚕农用种安全, 切实保护了蚕农的利益。

1.4 科技含量日益提高

我省科研机构根据蚕桑产业的时期情况育成了粤椹大10号、粤桑10号、粤桑11号、粤蚕6号、粤蚕8号、粤枫3号、粤蚕细纤1号等7个桑、蚕优良新品种, 并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 进一步提高了蚕业良种化水平;小蚕共育、方格蔟、省力化饲养和蚕桑病虫综合防治等先进技术, 以及规模化、标准化的种桑养蚕模式得到较广泛的应用。通过良种良法的推广, 有效提高了我省蚕业的科技含量与生产水平。

1.5 经营机制不断创新

蚕业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培育了广东丝源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广东信达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 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科研机构+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 有效带动了蚕农增收。茧丝绸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 国有、民营、私有企业互利共存, 多元化股份制企业达90%以上, 开放、公平、有序竞争的贸易格局初步形成, 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1.6 综合利用有所发展

目前我省蚕桑资源利用研发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产品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保健品、饲料、化工产品等多个行业, 部分已形成产业化生产。例如, 利用蚕桑资源开发了桑椹饮料、桑椹酒, 利用桑枝培养药用灵芝, 利用桑叶开发出具有降血糖功效的“桑宁茶”, 培育出蚕蛹巴西虫草, 开发了“雄蚕蛾胶囊”等, 大大拓宽了蚕桑产业领域, 有效提高产业综合效益。

2 我省蚕桑产业发展的经验启示

2.1 遵循市场规律, 是确保产业协调发展的根本

蚕业既是国内贸易生产, 又是国际贸易生产, 而且国际贸易的依存度高, 产业发展面临着很大的市场风险。要实现蚕业可持续发展, 必须遵循市场规律, 强化市场导向意识, 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适应市场需求。近年来,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我省及时引导蚕桑产业合理安排生产, 引导蚕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 优化产业结构, 狠抓企业管理, 注重节本增效, 提高发展质量, 推动转型升级, 增强了产业综合竞争力, 促进了蚕业的稳定发展。

2.2 加快科技进步, 是转变产业发展方式的支撑

蚕业既是技术密集型产业, 又是资源密集型产业, 要促进产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必须不断加快科技的创新。近年来, 我省蚕桑产业初步建立起了以高校和科研单位为主体的人才培养与基础研究, 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应用研究、推广的蚕桑产学研紧密合作的科技创新与应用推广体系, 注重把传统资源与现代科技进行有效对接, 在新品种选育、蚕种质量管理、蚕桑种养、病虫防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有效支撑了产业发展方式转变, 提高了产业发展水平。

2.3 创新经营机制, 是提高产业发展效益的途径

蚕业的产业链长, 既涉及农业, 也涉及工业, 而且也关系到贸易, “工农贸”关系紧密。如何处理好“桑蚕茧丝绸”这条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利益分配, 成为蚕桑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近年来, 我省蚕业不断创新组织形式与机制, 多数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了紧密的关系, 建立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经营机制, 形成了“公司+基地带农户”的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最终实现“蚕农增收、企业增效、国家增税”的三赢目标, 从而推动了产业的高效发展。

2.4 政府引导扶持, 是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保障

蚕业既是弱质产业, 又是农业优势产业。加快蚕业发展, 不仅要发挥市场导向与调节作用, 更需要政府的引导、扶持与推动。近年来, 我省逐步理顺蚕桑产业管理职能, 制定和实施了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 规范蚕种生产经营管理;多渠道扶持蚕桑生产基地建设, 支持蚕桑龙头企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蚕桑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1]1号) 并且从2011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支持蚕桑生产, 这些为我省蚕桑产业提供了政策支撑和资金扶持。由于政府的引导扶持, 使我省蚕桑生产逐步步入了健康的发展轨道。

近年我省蚕桑产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仍存在不少急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蚕种生产经营和蚕茧市场管理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生产经营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二是生产设施老化, 特别是现有15家蚕种场, 大多建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 绝大部分属于国有事业 (企业管理) 的微利自收自支单位, 难以依靠自身积累进行自我更新改造, 目前设施老化, 设备陈旧, 检测手段落后, 蚕种疫病防控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产业技术创新后劲不足, 技术推广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农民科技种养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四是蚕桑生产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小农经济的状态, 组织化程度仍低, 发展方式仍需进一步转变。

3 我省蚕桑产业发展的目标原则

我省蚕桑产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企业为主、带动农户”的思路, 坚持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方向, 加强规划引导, 优化产业布局, 加快科技进步, 创新经营机制, 规范市场秩序, 强化产业基础和品牌建设, 壮大产业规模和效益, 促进全省蚕桑产业转型升级, 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构建现代蚕桑产业体系。力争到2015年, 全省桑园面积达到120万亩, 蚕茧产量达到15万吨, 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值达10亿元以上。建设一批优质茧丝生产基地;培育一批贸工农一体化的茧丝生产龙头企业;新创1-2个具有华南地区特色的名优茧丝新品牌。在推进产业发展中, 要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3.1 因地制宜, 科学布局

根据区域的地理、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 农民生产习惯、科技素质及产业基础等综合因素, 因地制宜, 确定蚕桑产业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区域优化布局, 优化资源配置, 推进蚕桑优势产业带建设。

3.2 规模经营, 集约发展

在蚕桑生产优势区内, 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科技支撑, 不断扩大产业规模, 提升产业效益, 逐步确立蚕桑产业在优势区域内农业产业中及农户家庭经济收入中的主导地位, 促进蚕桑产业向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3.3 企业为主, 带动农户

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种桑养蚕专业合作组织, 推进蚕桑生产产业化经营。突出企业主体, 通过推进企业建立良好的产业化经营机制, 以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产业基地建设和农民收入增长。

3.4 创新科技, 综合开发

强化桑蚕良种良法、茧丝绸加工等科技研发创新体系建设及成果推广应用, 实现蚕桑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 最大限度发挥蚕桑丝绸产业的整体效益。

3.5 市场导向, 多方参与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正确处理政府、市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农民的关系, 发挥相关主体的积极性, 创新发展机制, 增强蚕桑产业发展动力。

4 发展我省蚕桑产业主要工作思路

围绕以上思路和目标, 今后我省蚕桑产业突出要加快推进如下几项工作:

4.1 加快优化生产发展布局

结合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因地制宜规划发展蚕桑产业, 按照“壮大粤北, 优化提升粤西和西江流域, 拓展粤东”的发展布局, 进一步发展壮大现有蚕桑生产基地, 扩大蚕桑产业规模。引导蚕桑产业向优势区域聚集发展, 推进蚕桑专业镇、专业村建设。依法推进土地流转, 发展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蚕桑经营大户, 促进蚕桑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4.2 加快构建现代经营模式

积极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 鼓励其进入茧丝市场, 参与茧丝绸经营。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蚕业龙头企业, 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与蚕桑专业合作社、蚕农建立多种形式的产销合作关系。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种场带农户、共育户带农户等经营模式, 通过订单生产、蚕农入股等形式, 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对稳定的蚕茧产销关系, 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

4.3 加快实施科技兴蚕战略

加强蚕桑科技基础建设, 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 加强协作攻关。加强蚕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 逐步把蚕桑生产技术纳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快科技推广, 积极发挥乡镇农技站、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蚕种场等的主体作用, 大力推广蚕桑良种培育、病虫害联防联治、小蚕共育、方格簇营茧等先进适用技术, 不断提高蚕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4.4 加快推进综合利用开发

大力推广桑园套种、桑园饲养草食性家畜禽、“蚕-沼-果”等立体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模式, 促进蚕区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推动发展蚕桑产业与旅游业相结合, 探索发展“游桑园、品桑果、观养蚕、吃农家菜”的休闲生态旅游模式。利用现代高新技术, 充分挖掘桑、蚕资源在保健、药用、食品、板材、造纸、饲料等领域的用途, 延长产业链条, 进一步提高产业综合效益。加快蚕桑产业与缫丝、丝织、印染、服装生产、进出口等茧丝绸下游产业链条的对接, 提升蚕桑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4.5 加快完善蚕种质量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业厅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等规定, 强化对蚕种的生产经营管理。加快推进全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体系和质量监管体系的完善与建设, 逐步规范蚕种质量检验检疫和质量监管工作。规范蚕种冷库管理, 严格蚕种出入库质量把关和调入蚕种的检疫, 及时销毁不合格蚕种。引导蚕种生产单位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 严防家蚕微粒子病的危害, 强化内部管理, 降低生产费用, 为蚕农提供优质蚕种。

4.6 加快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3.广东省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三

《意见》要点

发展目标:

到2012年:

全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培育1到2个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3到5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10个左右省级工业设计基地,50家以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类专利申请量显著增长,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设计品牌;

工业设计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取得较大发展,培养和认定一批具有综合知识结构和创新能力的高、中、初级工业设计师,设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专业人才素质和能力显著提高。

到2015年:

培育1到2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设计企业,建成4个左右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5到10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20个左右省级工业设计基地,100家左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工业设计专利成为我省专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设计品牌不断增多;

培育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业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大批综合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的设计人才,初步建成全国领先的工业设计大省,工业设计对广东省产业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

重点任务:

创建工业设计产业基地。采取省市共建方式,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产业基地,重点推进广东工业设计城建设,把广东工业设计城打造成为辐射带动效应显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设计高地。

构建工业设计创新体系。提高工业设计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推动产业与设计对接融合,促进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

完善工业设计支撑平台。组建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对工业设计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培育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开展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建立符合工业设计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服务平台,提升工业设计教育水平,建立优秀工业设计评奖制度,营造有利于工业设计人才成长的环境。

积极推进粤港工业设计合作。深化工业设计领域的粤港合作和国际交流,积极引进新的设计理念、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粤港制造业与工业设计深度融合。

主要措施:

加快产业基地建设,提升产业集聚水平:

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和实际条件,建设工业设计产业基地,推动工业设计企业、人才、资金等向基地集聚。

开展工业设计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

加快建设广东工业设计城,吸引国内外知名设计机构、企业和设计大师进驻,推动产学研合作,建立面向全国的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

大力支持广州、深圳、佛山工业设计产业的高端发展,积极引导珠三角其他地区工业设计聚集发展,培育发展粤东西北地区特色工业设计,打造一批区域和行业工业设计产业集群。推动专业化发展,提升工业设计创新能力:

鼓励并支持设计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的工业设计研究,支持开展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工业设计应用研究;鼓励工业企业将设计业务外包给工业设计企业,推进工业设计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制造企业、工业设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大对工业设计产学研项目的扶持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产品升级换代和品牌建设;大力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工业设计中的应用,支持工业设计软件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工业设计原始创新能力,鼓励发展具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岭南文化特色的工业设计项目和产品。

加强公共服务,完善工业设计发展平台:

推进综合性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实用、高效的工业设计基础数据库、资源信息库和共享交流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制订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认定及扶持办法,开展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建立工业设计机构评级制度,开展工业设计企业资质评价和认定;强化知识产权社会中介服务,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申请工业设计专利和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绿色通道。

定期举办“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和优良工业设计奖评选,举办广东工业设计活动周等高水平工业设计展、工业设计论坛等系列活动,推动工业设计与产业发展融合共进;支持建立设计创新竞争力指数排名及发布机制。

加强人才培育,推进设计人才职业化:

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人才评价机制,开展工业设计职业资格制度试点工作;探索有利于工业设计人才成长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培育适应工业设计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加强高等院校的工业设计学科建设,积极推进具有硕士学位的工业设计研究生教育,加大对工业设计专业教学、科研、实验的软硬件支持力度,支持聘用有实践经验的工业设计人员任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工业设计实训基地,支持建立高端工业设计人才培养基地,把广东工业设计培训学院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工业设计培训基地;探索工业设计精英培育机制,在有条件的企业或园区设立工业设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选送优秀工业设计师参加各类国际设计活动、出国培训;参照引进科技领军人物的政策,制定引进设计创新团队、领军人物的有关资助政策和配套政策;加强海内外引才引智工作,加快完善设计技术入股等激励机制,推动各地政府和企业制定相应的引才计划,形成多层次立体式引才体系。

加强粤港合作,促进对外交流:

建立粤港工业设计人才、市场、信息交流协作机制,推动粤港工业设计常态化合作;积极引进香港工业设计服务,支持两地设计企业设立合资、合营设计公司;建设粤港两地设计信息、设计资源共享平台,联合建立区域设计资源库、知识库、资料库,促进两地工业设计服务平台的协作,推动工业设计重点项目合作;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外著名工业设计机构来粤设立工业设计机构,积极承接国际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业务,推动工业设计服务出口;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在境外建立设计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和设计机构参与国际工业设计评奖、展览、竞赛等活动;支持国内工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定。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投融资机制:

统筹省财政现有可用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技术改造、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工业设计基础研究、数据库和知识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信息化技术应用与融合等项目;工业设计企业经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工业设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工业设计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工业设计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工业设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工业设计机构和企业上市,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工业设计企业开展风险投资业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工业设计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优势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创新金融产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工业设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企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等有关政策。

加强组织协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

加快组织编制全省工业设计“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对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引导。

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提高工业设计统计数据的科学断口准确性,及时准确监测和分析全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状况。

加强对工业设计行业协会的指导,规范各级工业设计相关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各级协会组织的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4.广东省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四

粤环„2007‟83号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根据经省政府同意、我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粤环„2007‟8号)的规定,关于电镀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具体标准及具体实施意见,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现将我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部门制订的本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外,各市在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过程中应统筹规划,充分考虑对相关文件出台前已存在的电镀工业区或电镀企业集中建设区的整合、提升,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电镀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意见规定通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省环境技术中心,省电镀协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07年10月31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

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专业电镀企业(指专门对外接受委托加工的电镀企业)及配套电镀企业(指由于生产工艺需要必须在厂内配套电镀生产线的企业)可以在基地外保留或建设应具备的条件以及申报和审查程序(其中已含“具有一定规模”的具体标准及具体实施意见),提出如下规定:

一、专业电镀企业

(一)在原地保留或改造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2006年电镀生产总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且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整个企业的电镀生产总值在70%以上。

2、经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国家《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

3、企业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环保规划等,位于非生态敏感区,厂址周围100米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纳污水体水质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环境容量等。

4、企业排放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废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工业用水循环回用率达到60%以上。

5、无因环保问题引发群众投诉的记录。

专业电镀企业不得在基地外新建和扩建。

(二)申报和审查程序。

1、由企业向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确认保留申请,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八份):

(1)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工艺、设备、规模、产值、污染防治等);

(2)证明企业符合第一条

(一)款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2、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天内,委托省环境技术中心会同省电镀协会和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意见。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核查情况在广东省环保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公示反馈意见,对申请原地保留或改造的电镀企业提出审查意见。

二、配套电镀企业

(一)在定点电镀基地外改、扩、新建或在原地保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定点电镀基地外改、扩建或在原地保留。

(1)企业2006年总产值在20000万元以上,且电镀车间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电镀生产总值的75%以上。

(2)应经清洁生产审核达到国家《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

系(试行)》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

(3)企业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环保规划等,位于非生态敏感区,厂址周围100米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纳污水体水质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环境容量等。

(4)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废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工业用水循环回用率达到60%以上。排放污染物能够全面稳定达标。

(5)无因环保问题引发群众投诉的记录。

2、在定点电镀基地外新建。

(1)企业年总产值在40000万元以上,且电镀车间自动生产线的产值占电镀生产总值的75%以上。

(2)按国家《电镀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进行设计,建成后应经审核达到“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要求。

(3)企业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环保规划等,位于非生态敏感区,厂址周围100米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不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纳污水体水质符合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环境容量等。

(4)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废水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工业用水循环回用率达到60%以上。

(二)申报和审查程序。

1、在原地保留。

(1)由企业向当地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确认保留申请(具体要求由各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同时抄送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2)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天内完成保留确认。

(3)地级以上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企业通过保留确认后1个月内,将相关情况上报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专项备案。

2、在定点电镀基地外改、扩、新建。

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广东省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五

粤府〔200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精神,进一步推动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广东省供销合作社在调整经营结构、改革社有企业、化解历史债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供销合作社经营机制不活、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制约着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供销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对于深化广东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合作经济的发展方向,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中活化机制、激发活力,努力在加快发展农产品流通加工、积极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基层社建设、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等四个方面取得突破,力争用3到5年时间把广东省供销合作事业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供销合作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坚持合作经济方向和为农服务的宗旨,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成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供销合作经济体系,使之成为农村现代商品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合作经济和服务“三农”的原则。坚持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开拓创新,真心实意维护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

二是市场化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治理结构;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社企分开和维护社有资产权益的原则。省、市联合社实行社企分开,联合社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属地化管理和和谐稳定的原则。坚持市、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由属地政府负责,并在确保稳定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推行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五是先改革发展,再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充分利用广大的农村市场,不断发挥自身潜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积极稳妥地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发展中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三、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以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的所有制改革,开展多种经营,搞活城乡流通,逐步建立起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为主体的,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与加工储运、农村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技术培训和市场信息反馈等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利益共享的原则,扩大与农民的合作,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生产安全优质、标准统一、适销对路的产品,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四、努力建立连接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

加快建立健全规范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配送服务网络。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主渠道作用,以农资供应的技术、网络、服务和人才优势,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营销体系。打造以大型农资企业为龙头,区域配送中心为骨干,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为基础的连锁配送网络。要建立技术服务、农资损害赔偿、农资信用制度,大力协助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坑害农民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省、市、县三级要逐步建立化肥等重要农资商品的商业储备制度,有效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大力发展农产品流通,建立畅通有序的流通网络。要整合系统现有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运输资源,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物流企业,加快建设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方式,搞活农产品流通。珠江三角洲等城镇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办农产品超市和配送中心,联合产地批发市场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的产销关系,组织农产品直接进入超市、社区菜市、便利店等。

发展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消费品经营网络。要以县(市)供销合作联社为枢纽,上联生产、物流企业,下联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采取总经销、总代理、特许经营、集中采购等多种形式,建设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连锁经营网络。大力推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及科技含量的新型农资产品。积极经营适合农村消费特点、价廉物美、安全可靠的工业消费品,满足农民需要。要继续发挥供销合作社在烟花爆竹以及医药、食盐、图书等商品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

发展再生资源产业。供销合作社要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强化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发展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

五、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

整合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现有资源,围绕各地主导产业和骨干产品,全省重点办好3000家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要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兴办消费、信用、保险、住宅等专业合作组织。

坚持开放办社,促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多种形式发展。要以兴社富民为目标,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放开入社资本、放开使用人才。鼓励农民、居民和各种团体、企业法人入股办社,拓宽发展所需的人才、技 2

术、资金、营销渠道。加强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供销合作社人员素质。打破用人限制,大胆聘用懂经营、善管理、有威信的优秀社员担任合作社主任。

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布局。各市、县要根据城镇化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打破区域界限,盘活和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资产。鼓励有实力的供销合作社跨镇、跨县兼并或创办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经营服务网点。对基础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对基础一般的要整合重组,突出发展重点;对基础差、债务重、困难多的可关闭退出市场。原来已经撤销、解散县供销合作联社和乡镇供销合作社的地方,根据目前供销合作社剩余资产的状况,可以恢复县供销合作联社,也可以由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联社直接管理到乡镇供销合作社,具体由市、县政府决定。凡是已撤销、解散、改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剩余资产由县供销合作联社代行所有者职能,已撤销县供销合作联社的由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联社代行所有者职能,但其资产必须用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

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

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对社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优势企业,加快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步伐。要突破社有企业资本结构封闭的状况,积极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制企业,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理顺供销合作联社与所办企业的关系,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全省重点培育发展100家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产品交易市场、农村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省、市、县供销合作联社要建立科学的社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确保社有资产安全、增值。

七、注重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实事求是地解决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各级政府要按照“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的政策,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筹措资金化解历史债务。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设立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帮助解决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供销合作联社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市、县也要按此精神安排相应资金,解决本级政府出台政策造成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

妥善处置社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问题。社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属于本级社直属企业间的资产调拨和重组合并的,国土房产等部门在办理转户中只收办证工本费。供销合作社企业改革涉及到原划拨土地变更用途问题的,参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和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有关土地资产处置的规定执行。

切实保护社有资产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是在社员股金、政策扶持、社会捐赠等基础上,经过长期经营积累形成的,属于社员所有的不可分割的集体共有财产。各级理事会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社有企业改制中,不得无偿量化、分掉社有资产,变卖资产收入只能用于分流安置职工、偿还债务和供销合作社发展。要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省、市、县供销合作联社要设置专户管理企业上缴的资产收益和利润,建立供销合作社发展风险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社有企业和合作经济事业的发展。

妥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安置工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的相关政策法规,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接续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对困难企业的供销合作社职工,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供销合作社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及离退休职工移交社区管理的费用。原具有国家正式职工身份的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供销合作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同等待遇。供销合作社兴办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济实体,符合国家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应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扶持。

八、加强市、县联合社建设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加强市、县联合社建设,地级以上市联社应精简机构,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县级联社的人员、编制经费由当地政府统筹考虑。供销合作联社要在做好本系统工作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吸纳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加入联合社,努力成为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把它作为延伸服务网络、扩大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努力办成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强有力的联社班子,发挥联社的带动作用。市、县供销合作联社担负着对基层供销合作社人财物统一领导和管理的职责,是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环节。各市、县要坚决调整“守摊子、收租子、混日子”的领导班子,撤换软弱、保守、老化的班子成员,选拔有文化、有知识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建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集体。下级社理事会的选举和任免,要征求上级社理事会的意见。

九、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出发,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指定1名领导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并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问题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政策,并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其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也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信心,真抓实干,进一步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广东省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日

附件: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基本目标和主要内容

力争通过5年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完成社有企业产权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重点培育发展100家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全面完成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经营网点的改造,重点办好1000家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1000家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加盟店、直营店),1000家社区消费服务社(农家店);全系统经营总额和利润总额实现比2005年翻一番以上,资产负债率下降到70%以下,各项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从位列全国第18位上升到前10位。为此,要着力做到“四个三”:

“三个放开”:一是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凡是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个人和经济实体都可申请加入供销合作社;二是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本,凡是合法的个人或团体、企业资本都可入股办供销合作社;三是向社会放开使用人才,聘用懂经营管理的优秀人才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

“三个打破”:一是打破行政区域界限,鼓励有实力的供销合作社跨行政区域办基层供销合作社或创办经营服务网点;二是打破纯集体所有制界限,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混合所有制,多种形式发展社有企业;三是打破行业经营界限,大力开展多种经营,扩大服务范围,实现多领域、全方位发展。

“三个转变”:一是从主要承担政策性业务的单位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多方位全面发展的独立经济实体;二是从单纯流通领域的供销合作转变为农工商、产加销多领域的全面合作;三是从单一的经营组织转变为向农民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和文化等方面服务的综合服务组织。

“三个建立”:一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二是建立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购销和加工、农村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主导产业及其服务网络;三是建立以社有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为主体的,为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经营服务体系。

二、主要方法和步骤

(一)用2年时间完成社有企业改革,集中精力和资源发展优势企业。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对全系统3252家社有企业,分三类进行改革:对1/3经营状况好,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全面的体制改革,集中资源做大做强;对1/3有一定资产、主要靠收租过日子的企业进行合并重组或出让;对1/3债务沉重、无经营业务的企业,坚决停办,退出市场。对经营四大支柱产业和承担归口经营业务的优势企业,供销合作社保持控股地位,其他经营领域的企业实行社有资产参股或退出。社有企业改革要做到资产、组织、人员结构的优化,改革人事、用工和分配制度,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二)在社有企业改革的同时,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1360家基层供销合作社和227万个网点的改造。以市、县为单位,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一是对占总数30%的资不抵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重组,有条件的按经济区域组建中心基层供销合作社或以专业合作社替代,无条件的则关闭退出市场。二是对其余占总数70%的有发展基础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合作制改造,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改造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利用现有经营网点在乡镇或村重点办好三类专业合作社,即:依托农资经营业务优势和农资经营连锁店,创办农资供应专业合作社;依托当地优势农产品,创办农产品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农民、个体户等社会力量合作,兴办社区消费服务社。

(三)用5年时间完成经营业务和服务网络的整合改造,做强做大四大主导产业,建立高效、通畅、有序的经营服务网络。

1.大力构建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发挥省、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的龙头作用,推进区域配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直营、加盟合作网络,把销售终端延伸到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社区消费服务社;县级 5

联社重新整合区域农资经营资源,办好配送中心和农资专业合作社,扩大农资服务范围,建立健全信用和售后服务体系,维护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资商品质量,保护农民利益。

2.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网点资源,积极发展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业,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销售龙头企业,更加深入、广泛地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产品直接配送进入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构建畅通的农产品物流配送服务体系。

3.建设农村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以市、县联社为重点,以基层供销合作社的门店和社区消费服务社、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同各种大中型零售企业或生产厂家对接,办好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县联社要拓展总代理、总经销业务,带动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连锁经营。

4.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巩固提高现有1328个网点的经营水平,加快区域性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发展专业加工和综合利用处理为目标的一体化项目和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同时,加强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建设,通过行业协会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整顿废品回收行业秩序,规范行业行为和强化自律。

三、注意处理好几个突出问题

(一)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系统1992年前因执行指令性商品经营造成的地方政策性亏损挂账,各市、县政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对于已清理核查的历史亏损挂账,要研究对策,明确责任,妥善处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力许可,参照省的做法安排相应资金,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积极化解债务,盘活有效资产。

供销合作社系统历史债务错综复杂,各市、县供销合作联社必须对社办企业和基层社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明确债权债务。在此基础上采取综合性措施逐步化解历史债务,盘活有效资产。同时,要采取经济和法律手段全面追收应收债权,建立债权追收责任制度,维护债权的有效性,对追收难度大的债权可降低偿还比例处置,尽最大的努力回笼资金清还债务。

(三)妥善解决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保费及离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的相关费用。

各市、县供销合作联社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经济补偿金、各项社会保险费和退休人员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移交街道社区的相关费用以及离休人员的相关费用问题,切实保障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加快省社直属企业的改革。

省供销合作联社要加快直属企业改革的步伐,对现有18家企业实行全面改革,彻底转换体制机制。要加快结构调整,在困难企业退出市场的同时,通过资源重组,重点发展农资、果菜、储运、回收、典当等企业。省社直属企业改革的政策,参照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执行。

6.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六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提出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按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农村“三变”改革,突出“土气、老气、生气、朝气”,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以农耕文化为魂、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生态农业为本的乡村旅游,推进乡村观光旅游向乡村休闲度假和生活体验转型升级,以游兴村、以游强镇、以游富民,全面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进旅游强市战略、发展优质旅游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完善市级指导、三区统筹、以镇为主、市场化运作的乡村旅游发展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引导扶持,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完善投融资体制和分配机制,实现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互利共赢。

2.农旅融合,示范推进。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方针,立足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和改善人居环境,用建设景区的理念来建设农村,加强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引领带动作用,打造乡村旅游和旅游富民样板,以点带面,促进全市乡村旅游整体发展。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挖掘各镇自然禀赋、民俗风情和文化特性,强化顶层设计,选择适宜模式,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做到“一镇一特色、一村一风韵”,防止城市化翻版、简单化复制,实现特色化、精品化、差异化发展。

4.保护生态,绿色发展。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注重乡村绿色生态、乡土文化和遗产保护,营造良好的乡村生态和文化环境,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业态产品更加丰富,服务品质明显提升,游客满意度大幅提高,形成产品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善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力争“十三五”末,全市星级农家乐达到100家、乡村旅馆、乡村民宿达到100家,旅游从业人员达到2000人。

——建成镜铁区戈壁现代农业示范园、新城镇田园综合体、新城草湖国家湿地公园、关城文旅特色小镇、横沟乡村民宿一条街。

——打造河口村、嘉峪关村、安远沟村、野麻湾村、横沟村5个休闲乡村旅游示范村,形成点面结合、梯次发展、优势互补、齐头并进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找准切合实际的乡村旅游发展定位和方向,将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嘉峪关市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嘉峪关市市域乡村建设规划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7-2030)》,构建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多样化发展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和多业融合发展的产业体系。加快建设镜铁区戈壁现代农业示范园、草湖区域传统农业示范点、文殊镇现代观光农业示范点三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特色村、乡村度假地、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精品民宿。积极吸纳社会各类资源,探索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模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深入挖掘农业文化遗产,强化农耕文明活态传承与旅游融合。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规划局、市委农办、三区、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

(二)改善基础设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完善健全三镇及城乡结合部的基础设施;

加快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完善交通标识标牌体系,提高交通导引导航导识水平;

规范乡村旅游消防、卫生、安保、治安等安全管理,改善供电、供水、供暖、通讯、医疗、金融、邮政、停车、厕所、道路亮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游客接待中心、公共消防设施等基础条件;

配套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户外运动、互动体验等服务设施;

努力提高可进入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丰富性和舒适性。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旅发委、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

(三)健全标准规范。加快完善全市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完善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评星定级标准,加强对乡村旅游市场秩序、食品卫生、饮水、消防、社会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游览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与水平。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四)丰富产品业态。依托本地区自然禀赋、民俗风情和文化特性,强化顶层设计,选择适宜模式,积极开发农业观光类、农趣体验类、民俗文化类、农家生活类、科普教育类、休闲度假类、户外运动类、特色餐饮类、民间工艺类等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产品。盘活空置农房、闲置集体资产,打造一批富有吸引力的特色民宿、休闲农庄、乡村酒店和农家乐集群。将农产品开发为土特产品、旅游纪念品、特色食品等乡村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健全生产、销售网络体系,促进乡村旅游消费。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委农办、三区、市农林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

(五)抓好示范创建。大力实施乡村特色旅游镇(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星级农家乐、精品民宿等品牌创建工程,鼓励支持乡村旅游景区(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选择一批乡村旅游资源禀赋高、基础条件好、市场需求旺、资金和人才有保障、具有一定开发规模的镇村、企业、合作社和农户,积极创建省市级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被省旅发委当年评为“旅游示范镇”、“旅游示范村”的镇政府、村委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三区、市委农办、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商务局

(六)加强宣传营销。把乡村旅游宣传营销纳入全市旅游整体营销计划,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营销工作,制作乡村旅游宣传片、歌曲、地图等宣传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推广乡村旅游,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鼓励村镇、乡村旅游企业、农户开通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实现信息智能推送、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互联网服务功能,分享产业链收益。充分发挥旅行社、旅游协会的宣传促销作用,举办野麻湾西瓜文化节、峪泉镇锅盔节、油桃采摘节、烧烤节等节会活动,实现“以节促游、以节富农”。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三区、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

(七)加强人才培训。整合高校专家和行业精英力量,提供项目策划、创业辅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培训等一站式服务,推动乡村旅游向个性化、精致化、主题化方向发展。要围绕“以产业培育人才,以人才推动产业”目标,将乡村旅游人才培育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乡村旅游业主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识和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开展市场营销的水平,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乡土文化导游等方面的素质和技能。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委农办、三区、市人社局、市农林局、市教育局

(八)加强生态保护。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以“无碍自然文化景观”为原则,科学开发利用现有乡村资源,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造成破坏。加强乡村环境承载力监测,重视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加强水资源、林业资源和生态资源保护,营造良好的乡村生态文化环境。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乡村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加强乡土文化、原始风貌、民间艺术、农耕文化、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实现文物保护与延续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条件相统一,提升乡村旅游的传统文化内涵。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文物局、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文化产业发展推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乡村旅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乡村旅游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发改、财政、建设、市场监管、农林、旅游、国土、规划、环保、文化等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局面。对重点乡村旅游项目的规划、土地、资金、审批等重大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和乡村旅游行业自律组织体系建设,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和旅游安全。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三区、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林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

(二)加大投入力度。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涉及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发展相对集中区域,要优先安排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开展田、水、路、林综合整治。相关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类惠农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乡村旅游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办、三区、市旅发委、市政府金融办、金融服务公司

(三)加强政策扶持。相关单位在土地、税费、资金、行政审批等要素环节上扶持乡村旅游发展。实行乡村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用好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等政策,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林场内发展乡村旅游可搭建临时性经营设施或可移动建筑;

简化行政审批,放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乡村旅游经营户,免征增值税;

对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开发乡村旅游项目的农户,在用电、用水等方面按全市居民最低用电、用水价格执行;

对当年新评为市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乡村农家乐,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贴奖励;

对当年新评为市级金星级、银星级、铜星级的乡村旅馆(乡村民宿),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补贴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发委、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网嘉峪关供电公司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适当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简化贷款手续,适度降低旅游企业贷款准入门槛。以农村“三变”改革为载体,围绕人、地、资金、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五个要素,通过股份制改革盘活农村自然资源、存量资产和人力资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生态增值,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

7.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七

文化创造财富,产业支撑发展。发展文化产业对实现我区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和打造和谐路北、建设文化大区、实现首善之区有着深远的意义。为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路北区文化体育局按照,结合我区实际,经过充分调研,提出如下加快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定走以活动为载体繁荣文化事业、以项目为支撑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南岸和谐文化建设之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推动文化体制和机制改革与创新,培育和繁荣文化市场,发展和壮大文化产业,挖掘地域文化资源潜力, 引进先进文化,提升我区文化内涵,满足全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

发展定位:结合我区丰富的文化资源及特色文化形态,即远古文化、开埠文化、陪都文化、宗教文化、花卉文化、美食文化、广场文化、会展文化,打造具有南岸特色的文化业态,即文化创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文博会展业、文化休闲业、文化经纪业、文化培训业、文化场馆业,形成南岸“八八”文化产业模式。

发展目标:未来5年,力争文化产业年增长速度达到15%,文化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以上,实现文化产业的持续稳定增长,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三、重点任务

(一)因地制宜,构建文化产业发展集群

规划建设“一带三点”文化产业布局,“一带”是指21公里长的南滨路沿线,充分发挥其形象、名气、人文、文化积淀的优势,打造成为以饮食、娱乐、休闲文化、康体表演为一体的风情一条街;“三点”是指南滨路沿线的江南大剧院、洋人街美心大剧院、黄葛渡大型文化广场。利用“一带三点”,着力打造南滨路“4小时经济”,发挥其龙头和中心辐射作用,带动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同时,按照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的进程,在茶园新城区、长江广阳岛以及区内重要楼宇和小区规划建设一批美食、娱乐休闲、康体表演、文化创意、高雅演出等具有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

(二)应用高新技术,做大文化创意产业

积极参与和协助重视传媒集团,搞好总投资15亿元的重庆市重点创意产业项目“重庆时尚之都”的规划、建设和有关经营活动;扶持茶园新区动漫产业,引进文化创意企业、工作室及创意人才进入产业基地;以南岸区文化艺术培训中心为基地,开设青少年动漫艺术培训班,逐步建成全市具有影响力、凝聚力的动漫艺术培训基地,并将其纳入市创意产业发展规划。

(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文化娱乐产业

鼓励和引导各种投资主体采取联合、重组、兼并等方式进入我区国有或民营文化企业,全面推进文艺演出团队市场化运作;大力发展文化经纪、演出策划等中介组织,推行艺术经纪人制,推动文化艺术产品的策划、生产、展演和后续开发的一条龙运作和网络化经营;引进国内外有特色的文娱项目入驻我区,提高文化娱乐业的品位、档次和消费水平;整合区域内文化娱乐资源,发展一批示范性、拥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娱乐演艺产业集团,提高文化休闲、娱乐演出的品牌效益和经济效益;活跃艺术培训市场,利用社会资源和文化艺培中心,培育和包装一批演艺明星。

(四)拓展消费市场,做强文化旅游产业

用文化包装和提升传统旅游资源,积极打造文化旅游名区,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打

造“60颗星”的目标,搞活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完善改造以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绿色商务餐饮等五条美食街,聚集人气。在项目和景点开发中,以静态景观为平台,凸显景点个性,强化文体表演功能,拓展文化旅游消费市场。

(五)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文博会展业

借助重庆会展中心,大力发展文博会展业,每年有计划地策划一批品位高、上档次、吸引力强的文化艺术活动,配合会展中心各种展会的召开;同时,继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涂山宋窑”、“巴国青铜器”系列文化旅游产品,逐步形成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文化产业链。

(六)整合区域文化设施,积极发展文化场馆业

充分利用好重庆会展中心、南岸区文化艺术中心、江南文体广场、重庆抗战博物馆、帝景星美院线、CBD南区文化馆以及即将开工建设的江南大剧院、美心大剧院、黄葛渡大型文体场馆、茶园新区文化艺术中心等文化场馆,凸显规模和集群效应。要有效整合场馆资源,通过政府扶持、宏观指导和市场化运作方式,激活区域内文化场馆业的繁荣发展。

(七)挖掘各种文化资源,努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

充分挖掘我区历史文化,努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完善建设好“重庆开埠史展览馆”,完成重庆抗战博物馆二期工程项目建设,依托南岸五教俱全的优势,高起点、高水平地规划建设好一批宗教文化旅游景区。完善和改造慈云寺、慈云寺老街、法国水师兵营、大佛寺、涂山寺、老君洞、黄桷古道等历史文化项目。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成立南岸区文化产业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文广新局、区计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有关经济板块等部门和单位领导为成员,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统一管理和调控。打破条块分割、效率低下的局面,解决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文化产业发展思路和政策,营造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投入,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根据《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发

[2004]17号)和《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创先成果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的意见》(南委发[2006]12号)要求,确保文化投入的经费逐年增长,一是区财政对文化事业经费的直接投入增长不低于当年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财政对文化的投入不低于当年财政收入的1%;二是区财政局要做好统筹,设立1000万元的“南岸区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并制定相应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每年拿出200万元用于打造南滨路文化娱乐业。

(三)统筹规划,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大力推动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把文化体育设施、网点建设纳入城镇和社区规划,确保建设用地,并改善和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由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建委、区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落实各项具体规划的实施。找准产业的市场定位,各个项目务必落实到具体单位、领导者和责任人。

(四)宽松环境,放宽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准入条件

按照“非禁即入,有需则让”的原则,凡国家没有明令禁止社会力量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允许企业、个人、社会团体、境外资金等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投融资、财政税收、土地使用、从业人员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享受与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依法保护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培育市场主体,积极鼓励民营力量发展文化产业

革除文化市场内部壁垒,培育文化产业主体,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激发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文化市场竞争的热情;成立南岸区民营文化产业协会,充分发挥协调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起民营文化产业服务体系;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培育一批民营龙头文化企业,提高文化企业的竞争力;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演艺、娱乐、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

(六)实施品牌带动,加大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

打造“文化名人”、“文化名企业”、“文化名品牌”的文化“三名工程”,提高文化产业项目品位和档次。依托资源优势,编制《南岸区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指南》,利用重点项目洽谈会、经贸会等商务节庆活动,举办系列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七)政府引导,加大市场运作力度

凡入驻我区的文化企业,政府只作规范性的指导,一切经营活动均按市场化运作,其消费和服务价格由企业按照政府的引导自行上下浮动,所有演出票价均由市场决定。

(八)兑现政策,积极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8.广东省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篇八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高效农业发展,加速推进农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拓展农业发展途径,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产业化至关重要。从我镇农业发展实际情况看,农业结构层次偏低单一的问题没有根本改变,“一村一品”和“多村一品”的多经支柱产业仍未形成格局,农业结构调整的空间很大。另一方面,养殖业规模不大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快速持续增长,结合碾庄实际,提出如下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12年中央文件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镇,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地推进高效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外向化。立足创新,着眼高效,努力打造邳州一流的高效设施农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一)设施种植1、2012年全镇新扩设施农业5000亩,重点发展以院上、大兴、六户、宗庙、李集等村3000亩,其他各村每村分别是50—200亩,建设日光温室300个,钢架大棚2000个,主要种植茄子、辣椒、小甜瓜等,实现工厂化育苗、培育新优品种。

2、充分发挥本地优势,实行公司加农户的种植经营模式,形成产出销售服务一条龙,井墩园区要利用华联欢乐买的资金优势和产销网络,做大做强华联欢乐买碾庄设施园区的绿色设施基地,实现最大效益,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3、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种植、经营、管理、运行模式要在全镇乃至全市具有示范性、推广性。

(二)、规模养殖

2012年大力发展大、中型规模养殖小区、养殖大户三种饲养模式。今年新建规模养殖场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三个,养殖小区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60个,养殖大户200个。全镇生猪、三禽、羊、肉兔饲养量分别达到18万头、600万羽、0.5万只、2万只。林下养殖新增4500亩,努力把我镇养殖业培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三、奖励扶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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