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证明

2024-06-23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证明(3篇)

1.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证明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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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婚后父母还贷怎么处理

可能有的人经济方面不是很独立,会选择在婚前买房,但是婚后由父母还贷,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平等的处分权的。那么,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婚后父母还贷怎么处理?下面,律伴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婚后父母还贷怎么处理

这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如果有共同装修的,适当补偿。

婚前买房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十分必要

婚前情侣买房要慎重,财产公证或者签署协议是共同买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稳定时不要充昏头脑,明天会发生什么事谁也无法预料,万一最后婚没结成怎么办?所以,在爱的承诺前加上一份法律保护会更加牢固。“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建议,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产纠纷。

贷款买房后还贷月供勿要忽视

现在银根紧缩,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的格外严格。对于未婚年青人来说,社交活动频繁、外界物质诱惑刺激较大,他们中的多数人手中有几张信用卡已不足为奇,如果不能及时控制欲望不小心刷“爆”卡而又无能力偿还就会产生不良记录,在贷款买房时会受到较大影响。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有不良记录不能贷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伟嘉安捷”专家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

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名要协商好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伟嘉安捷”专业按揭顾问解释,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日后不能顺利进入下一阶段“步入婚姻殿堂”而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利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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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买房时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房产证上都可以体现出两个人的名字,只不过双方要事先协商好房产份额配比。因为当房产证上同时出现两个业主名称时是要分大、小产权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产权后双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这样也不会产生纠纷。

各方出资赞助买房钱款分清楚

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来达成,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以免不能结婚分手时反目成仇。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婚前个人财产买房婚后父母还贷怎么处理相关内容,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屋,在一般情况下,是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律伴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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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后父母出资买房证明 篇二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当前司法实践中,除房屋外,车辆作为特殊动产也成为离婚案件财产分割中的一个焦点问题。当前,越来越多的父母在子女结婚前或结婚后以为子女购买车辆的方式作为男女双方结婚的一种馈赠方式。那么在离婚案件中,这种父母出资购买而转与子女的车辆在离婚案件中应当如何分割呢?婚姻法对婚前与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的权属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動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两个条款是针对当事人结婚前或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行为的定性问题。出资行为是发生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将会直接影响离婚案件中子女对该出资所应分得的份额多少。车辆作为特殊的动产,其价值不似普通动产般容易计算,好的车辆价值甚至能达到一栋房产的价值,或者远高于一栋房屋的价值。因此在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的车辆问题上,可以参照法律关于房屋的权属规定,同时,兼顾车辆物权的特殊归属规定,即登记对抗主义,来全面考量车辆的归属权。

具体而言,认定标准可以表述为:对于在子女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如未明确是赠与自己子女的,应当视为对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如明确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为子或女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可分割。之所以这样表述,是因为在物权法上,车辆作为特殊的动产适用登记对抗主义的所有权归属原则,这不同于房产,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原则为登记生效主义,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即为房产所有人。其实,在司法实践中,现实的事例远比寥寥几句表述复杂得多。比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了一辆宝马车,后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此时夫妻对宝马车的所有权产生了争议,男方认为属于个人财产,女方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也作证言明该宝马车是对自己儿子的赠与。此时,法院不能仅仅依据父母的声明草率判断宝马车为男方个人财产,而应当要求男方继续举证来补详该观点,否则,该车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购车款项系从男方父母账户上划出,此购车款项可以视为对男方父母的夫妻共同债务。综上,法院在审理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车辆的权属案件时,在适用以上原则规定的基础上,还要审慎审查证据,以公平公正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婚后出资购房协议书 篇三

甲方:张

刘 乙方:张 丙方:王

乙方与丙方为夫妻,甲方是乙方的父亲母亲,为避免纠纷,爱情永固。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上三方对甲方出资购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给乙丙双方购买位于

街坊的房产一套,房屋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2、上述房屋的出资方式为甲方一次性全额付款,资金来源为甲方财产,乙方、丙方未出资。

3、若发生不幸,因性格和感情不和等原因乙丙双方离婚的,以上房产不作为婚后家庭共同财产,丙方对房屋所有权不进行分配,房产为乙方个人财产。

4、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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