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遗产城市组织

2024-09-08

世界遗产城市组织(精选8篇)

1.世界遗产城市组织 篇一

《金融世界21》国基组织和世贸组织(二)

金融世界

第二十一讲 国基组织与世贸组织 (二)

二十四集教学节目金融世界为您介绍金融与货币的基本知识,同时结合内容为您讲解金融英语,欢迎您上网学习。上一讲中介绍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为稳定世界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们却无法解决战后国际经济出现的全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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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讲中我们介绍了两个重要的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 World Trade Organisation-世界贸易组织。

这两个在二次大战期间和之后相继成立的国际组织为稳定世界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澳广金融节目主持人巴里克拉克说,战后的国际经济也有它的黑暗面:

While the IMF and the GATT, created during and after World war II, were part of the explanation for trade expansion and income growth in the 1950s, 60s and 70s, there was a darker side to the post-war international economy.

Problems began to develop with th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ystem, caused, in large part, by the failure of countries experiencing fundamental balance of payments problems to devalue or revalue their currencies.

Also, the US dollars which had been in scarce supply in the 1940s became all too available in the 1960s, to the point at which t

2.世界遗产城市组织 篇二

授权条款 (Enabling Clause) 源自1979年11月28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GATT) “东京回合”谈判中通过的《差别和更优惠的待遇、互惠和发展中国家更充分的参与》 (Differential and more favourable treatment reciprocity and fuller participation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的决定, 该决定的第一至四段被概括为“授权条款”。依据授权条款, GATT缔约方可以给予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差别的和更优惠的待遇”, 而无须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 (1) 将这种待遇给予其他缔约方, 也无须得到总协定的批准。

授权条款的适用范围包括: (1) 普遍优惠制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简称普惠制, 是指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 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 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这种税称为普惠税。所谓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所谓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待遇, 所谓非互惠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税优惠, 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 (2) 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有关非关税措施的协议。 (3) 发展中国家成员之间区域性或全球性的优惠关税安排。 (4) 对最不发达国家成员的特别优待。

授权条款共9条, 实质内容集中在第2条第2条分 (a) 至 (d) 4款: (a) 款规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关税优惠, (b) 款规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非关税优惠, (c) 款规定发展中国家之间可以安排关税和非关税优惠, (d) 款规定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优惠的前提下可对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进一步优惠。授权条款同时规定了提供差别和更优惠待遇的条件: (1) 提供的这些待遇不应妨碍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减少或撤除关税和其它限制; (2) 提供的这些待遇应促进发展中国家成员的贸易, 但不应损害其它成员的贸易利益; (3) 随着发展中国家成员经济贸易上的积极发展, 可酌情修改这些待遇。所以, 授权条款的主要意义在于: (1) 在贸易关系和国际经济法上, 为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优惠待遇奠定了稳定的法律基础; (2) 给普遍优惠制以法律地位; (3) 给发展中国家成员之间实行优惠待遇以法律地位; (4) 取消了必须满足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严格要求, 或申请解除义务的规定[1]。

二战后, 发展中国家通过增加出口改善国际收支状况、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日益强烈, 而从当时GATT几轮多边贸易谈判的结果来看, 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仍很突出, 极大地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在1964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 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贸易优惠的要求, 并认为此类优惠应该是“普遍、非互惠和非歧视性的”。联合国贸发会议 (UNCTAD) 和经合组织 (OECD) 等国际组织就此进行了讨论, 并最终形成了普惠制 (GSP) 。从理论上来说, GATT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为最惠国待遇。若要不违反GATT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根据GSP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关税, 发达国家必须非歧视性地给予其缔约方同样待遇, 但这并不符合建立GSP机制的初衷。欲使GSP切实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出口, 就必须将此类贸易优惠有选择性地只给予发展中国家。由于当时GATT1947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条款无法涵盖GSP, 即无法提供相应的法律基础, 实施GSP就必将背离最惠国待遇的原则。一方面, 这对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提出了重大挑战;另一方面, 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基础, GSP体制的稳定性也值得怀疑。因此, GATT缔约方必须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完整性前提下, 就满足这一特定历史政治需要找到解决办法。1971年6月25日, GATT缔约方根据GATT1947第25条 (联合行动) 规定, 通过了一项有关豁免的决议, 旨在促进“建立一个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体制”, 并豁免这一体制对最惠国待遇的违反, 当时缔约方决定该豁免的适用期为10年。1979年11月28日就这一问题, GATT缔约方全体通过了另一项决议, 即《差别和更优惠的待遇、互惠和发展中国家更充分的参与》,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授权条款”。这一条款到现在仍然适用, WTO成员仍然根据该条款对有关贸易优惠进行通报[1]。

二、关于欧共体的关税优惠案

授权条款是GATT和WTO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差别和更优惠待遇”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授权条款地位的特殊性对WTO争端解决具有特别意义, 涉及授权条款的争议采用特殊的举证责任规则。如欧共体关税优惠案 (2) 是关于授权条款最经典、最权威的案例, 本案争议涉及欧共体在2002至2004年期间给予发展中国家关税优惠方案的条件问题。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该案件的授权条款的法律性质做出了详细分析和论证, 最终裁决授权条款为GATT1994的一项例外, 应由被申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争议源于欧共体第2501和2001号条例, 该条例包含对关税优惠的一般性安排, 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安排以及反毒品, 环境保护和劳工权利的三种特别奖励安排, 其中针对毒品的制作和运输, 采取了只适用于毒品问题严重的12个国家的“反毒品特殊奖励安排” (“反毒品安排”) , 这是引发争议的焦点。申诉方印度认为“反毒品安排”只对12个国家给予特别优惠的市场准入条件, 既违反GATT1994第1条的最惠国待遇, 也不符合1979年授权条款第2 (a) 段脚注3中的“非歧视”要求。被申诉方欧共体认为“反毒品安排”符合授权条款, 若专家组认为其违反最惠国条款, 则“反毒品安排”属于GATT第20 (b) 条下的例外。

本案探讨的重点是1979年授权条款, 在专家组程序中针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印度强调其实质性诉请是“反毒品安排”构成对GATT1994第1.1条的违反。由于授权条款允许WTO成员背离第1.1条下的义务, 欧共体有可能援引授权条款来证明其措施合理。在欧共体援引授权条款的情况下, 授权条款本身构成了一项“肯定性抗辩”。因此, 举证责任在欧共体, 欧共体应证明其措施在授权条款下合理 (3) 。欧共体主张GATT1994第1.1条不适用于为授权条款所涵盖的措施, 因为授权条款排除了第1.1条的适用。因此, 应由印度承担举证责任, 证明欧共体违反授权条款。针对上述争议, 专家组认为有必要决定: (1) GATT1994第1.1条是否适用于授权条款下的措施; (2) 确立印度违反第1.1条的诉请是否充分; (3) 由哪一方来承担证明欧共体的措施与授权条款不符或相符的责任。因此, 应首先分析授权条款的性质及其与第1.1条的关系。

对于授权条款的性质, 印度认为它是GATT1994第1.1条的一项例外, 对授权条款的援引构成了一项“肯定性抗辩”;欧共体认为授权条款并不是一项“肯定性抗辩”, 而是一项自治权 (autonomous right) 。对此, 专家组认为授权条款是GATT和WTO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差别和更优惠待遇”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在对授权条款的规定进行解释时应尤为谨慎, 双方的分歧在于授权条款的性质究竟是一项确立义务的积极规则还是一项例外。按照通常的理解, “例外”是一个相对概念, 是相对于规定义务的条约主要的积极规则而言的, 本案的争端各方均同意授权条款是GATT1994的一部分。因此, 专家组决定在GATT1994的整体背景下来考察授权条款的法律功能, 而且在法律功能上对授权条款与GATT1994下已经确立的例外规定进行比较也是必要的。

首先, 专家组回顾了美国羊毛衬衫案的上诉机构裁决。上诉机构在该案中指出第20条和第11.2 (c) (i) 条是对GATT1994某些其他规定下的义务的有限 (limited) 例外, 而不是自身确立义务的积极规则[2]。专家组认为授权对自身确立义务积极规则的有限背离是使第20条和第11.2 (c) (i) 条成为例外的决定性因素, 授权条款的措辞与GATT1994第20条、21条和24条相似, 而这些条款已经被确立为GATT1994的例外, 即为背离确立义务的某些规则提供授权, 但这种背离没有为确立义务的积极规则的存在和适用“所阻止” (prevention by) ;授权条款的表述各有不同, 但这并不会使授权条款的性质或法律功能与第20条、21条和24条这些已确立的例外不同, 而GATT1994第1.1条显然是一项“确立义务的积极规则”。因此, 授权条款的法律功能即是授权对第1.1条进行背离, 从而使发达国家可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待遇。由于授权条款本身并没有为成员设定义务, GSP的给予只是发达国家的一种选择而非义务;由于GSP的给予必须是“普遍、非歧视和非互惠的”, 这种授权同时又是一种有限的授权。基于上述分析, 专家组认为授权条款已满足了上诉机构在美国羊毛衬衫案中所确立的标准;授权条款与那些已经被上诉机构定性为例外, 与其他GATT1994规定具有相同的功能。因此, 专家组裁定授权条款在性质上是GATT1994第1.1条的一项例外。

其次, 专家组分析了授权条款的举证责任问题。由于一项措施的具体目标并不一定总是明确地在该措施中阐明, 专家组认为对于申诉方来说想准确了解一项措施所要达到的立法目标是困难的。由于欧共体为其措施援引了授权条款和GATT第20 (b) 条, 印度只需证明争议措施违反第1.1条, 例外应由被申诉方欧共体来援引和证明。在美国羊毛衬衫案中, 上诉机构确认第20条和第11.2 (c) (i) 条是GATT1994义务的有限例外, “它们在性质上是肯定性抗辩, 只有让主张这样一项抗辩的成员方承担证明它的责任才是合理的”。因此, 专家组裁定如果欧共体援引授权条款作为抗辩, 则应由欧共体作为对印度提出的违反第1.1条的诉请的肯定性抗辩, 提出授权条款, 并证明措施符合授权条款[3]。因此, 欧共体对专家组的裁定提出了上诉, 认为专家组错误地定性了GATT1994第1.1条与授权条款的关系, 并错误地分配了本案的举证责任。

首先, 上诉机构分析了GATT1994第1.1条和授权条款间的关系与举证责任分配的关联性, 认为正如上诉机构在美国羊毛衬衫案所确立的, “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以及事实上大多数法域, 一条被普遍接受的基本证据规则是:不论是申诉还是抗辩, 举证责任均在于主张一项肯定性的特定诉请或抗辩的一方”。本案应由申诉方提出有关一项特定义务的诉请, 并证明被申诉方违反了该义务;如果被申诉方选择进行抗辩, 那么作为对该指控的回应, 应由被申诉方提出一项抗辩, 并证明其受到置疑的措施满足该抗辩的条件。

其次, 上诉机构考察了授权条款的性质。在分别考察了GATT1994和授权条款第1段的原文后, 上诉机构指出适用于其授权的所有措施的授权条款第1段, 允许成员方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差别和更优惠的待遇”;“尽管”有第1.1条下的最惠国待遇义务, 该类待遇在其他情况下将与第1.1条不符, 因为该待遇并不是“立即和无条件地”扩展至所有WTO成员。因此, 为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差别和更优惠的待遇, 授权条款第1段“排除了” (笔者注) 成员方遵守GATT1994第1.1条中所包含的义务, 但前提是该待遇与授权条款所列明的条件相符。授权条款本身作为第1.1条的一项“例外”而运作。上诉机构强调将授权条款定性为一项例外, 并不会削弱其在WTO涵盖协定整体框架下, 以及作为增强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经济发展的一种“积极努力”的重要性, 也不会因此“打击”发达国家根据授权条款采取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措施的积极性。

总而言之, 在上诉机构看来, “将授权条款定性为一项例外, 无论如何不会减损成员方提供或接受‘差别和更优惠待遇’的权利。因为一项特定规定的地位和相对重要性, 并不取决于其为分配举证责任之目的, 被定性为一项需由申诉方证明的诉请, 或一项应由被申诉方确立的抗辩”, 各成员方在授权条款下的权利并不因要求给惠国 (被申诉方) 在争端解决中确立其优惠措施符合授权条款的条件而被削弱;将授权条款定性为一项例外, 也不会减损其在鼓励向WTO发展中成员方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 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的裁定, 认定授权条款是GATT1994第1.1条的一项例外。

完成上述分析后, 上诉机构考察了GATT1994第1.1条和授权条款的关系对本案举证责任分配的影响。上诉机构指出一项“例外”的举证责任在被申诉方身上, 如上诉机构在美国羊毛衬衫案中所陈述的, 举证责任在“主张一项肯定性的特定……抗辩”的一方。根据这种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通常应由被申诉方首先提出抗辩, 并且还要证明受到置疑的措施满足抗辩规定的要求。因此, 上诉机构认为欧共体必须证明反毒品安排满足授权条款中列出的条件, 欧共体的责任在于提出足够的证据, 支持其关于反毒品安排与授权条款相符的主张。对于提出授权条款的责任 (responsibility) , 尽管存在上述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但考虑到授权条款在WTO体制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授权条款的内容, 上诉机构认为本案应采用特殊的方式来处理, 应授权发达国家成员方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 给予比来自发达国家的产品更宽松的市场准入, 旨在使发展中国家从其不断增长的出口中获得不断增加的收入, 而这些收益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 授权条款并不是一项典型的“例外”或“抗辩”, 它不同于GATT1994第20条以及上诉机构在此前的案件中曾确认的其他例外规定。

此外, 授权条款的历史证明了其在涵盖协定中的特殊地位。为了豁免GATT1947第1条下的义务, 根据普惠制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提供优惠的关税待遇, 缔约方通过了1971年豁免决议 (1971Waiver Decision) , 并授权在为期10年的时间内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关税优惠待遇。1979年授权条款将1971年豁免决议提供的授权扩展至一些额外的优惠措施, 并将该授权认定为GATT的一项永久性特色。1994年通过将授权条款并入GATT1994, 成员方再次确认了授权条款的重要性。因此, 上诉机构认为授权条款在WTO体制中的特殊地位对WTO争端解决具有特殊的意义。根据授权条款采取的任何一项措施必然违反GATT1994第1条, 但因为该措施满足授权条款的要求, 其不必符合第1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 对一项根据授权条款采取的措施提出置疑的申诉方, 不能仅仅提出措施与GATT1994第1.1条不符, 因为仅仅这样做并不能传达“足以清楚展示问题的诉请的法律基础”。如果申诉方试图主张争议措施在授权条款下不合理, 那么其仅宣称该措施与GATT1994第1.1条不符是不够的。虽然授权条款鼓励成员方背离最惠国义务, 给予发展中成员更优惠的待遇, 但是这种背离只在符合授权条款列出的一系列要求之内才受到鼓励。

授权条款列出了广泛的要求, 当一个申诉方认为另一成员的一项优惠体制没有满足其中一项或多项要求时, 申诉方宣称的优惠体制没有满足授权条款的特定规定就构成了“诉请法律基础”的关键部分, 并且构成了争端“事项”的关键部分。因此, 申诉方不能忽视这些规定, 并且必须在其成立专家组的请求中确定这些规定, 以“通知对方和第三方案件的性质”;如果申诉方未能提出授权条款的相关规定, 则将给被申诉方带来不合理的责任。这一正当程序要求也适用于申诉方在书面陈述中对其案件情况的描述, 该描述必须“明确地”详细阐述一项诉请, 从而使专家组和争端的各方可以“明白申诉方已经提出一项特定请求, 了解其范围, 并有充足时间对其进行处理和作出回应”。因此, 尽管被申诉方必须就其优惠体制与授权条款条件的相符性进行辩护, 并证明这种相符性, 但申诉方必须界定被申诉方必须在何种维度内作出这一抗辩, 申诉方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 (responsibility) 不应被夸大。该责任仅限于明确其主张的优惠安排违反了授权条款的哪一 (些) 规定, 而不承担证明支持此种违反的事实的责任, 该责任由援引授权条款作为抗辩的被申诉方承担。

鉴于以上考虑, 上诉机构认为印度必须在设立专家组的请求中明确反毒品安排违反了授权条款的哪些义务, 并提出支持该指控的书面陈述。然而, 要求印度提出这种论证并不意味着印度必须证明反毒品安排与授权条款的规定不符, 因为证明反毒品安排符合授权条款的最终责任在欧共体。因此, 针对举证责任的分配, 上诉机构认为印度在提出与第1.1条不符的诉请时应该提出授权条款, 一旦印度在其设立专家组的请求和书面陈述的论述中明确提出反毒品安排没有满足其所宣称的授权条款的相关义务, 则选择授权条款作为抗辩的欧共体就会被要求证明反毒品安排满足了这些义务。基于以上原因, 上诉机构修改了专家组的认定, 并裁决印度在提出反毒品安排与GATT1994第1.1条不符的诉请中应提出授权条款;为证明反毒品安排在授权条款下的合法性, 欧共体应该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反毒品安排满足授权条款的条件[4]。

三、授权条款的法律性质

本案的裁决完全颠覆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为识别WTO中的“例外”规则所确立的“等级标准”, 这表明法规制订者对一特定规定给予的重要性是决定该规定是否为一项例外时必须考虑的因素。这暗示在WTO规则之间存在一种“重要性等级”, 而例外则在“等级金字塔”中被置于一种较低的位置。这一标准可简称为“等级标准”, “等级标准”的适用造就了两类享有不同法律地位的规定:如果成员方打算使一项规定成为权利和义务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 则成员方就不会使该规定作为一项例外而运作。这一规定也将被定性为一项“排除其他规则适用的规则”, 并因此将举证责任分配给申诉方。在本案中, 虽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均认可并反复强调授权条款在WTO规则体系中的重要性, 但都认为“将授权条款定性为一项例外, 不会削弱其在WTO涵盖协定整体框架下, 以及作为增强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经济发展的一种‘积极努力’的重要性”。此外, 上诉机构还指出“一项特定规定的地位和相对重要性并不取决于其为分配举证责任之目的, 被定性为一项需由申诉方证明的诉请或是一项应由被申诉方确立的抗辩”。所以, 上诉机构已经完全推翻了美国羊毛衬衫案所确立的“等级标准”, 这或许是因为“授权条款在WTO体制中的特殊地位对WTO争端解决具有特殊的意义”, 纵使授权条款具有这样极端的重要性仍将其定性为一项“例外”, 但是即便被定性为“例外”也不会影响授权条款本身的重要性。

另外, 上诉机构在分析授权条款的性质时还指出“授权条款第1段‘排除了’成员方遵守GATT1994第1.1条所包含的义务”。根据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实践, WTO中一些非常相似的规定均包含了使成员方免于遵守更为普遍的一般性原则的特定规则而划分为不同的两类: (1) 为一项规定确立“例外”的规则, (2) “排除”其他规定适用的规则。在第一种情况下, 申诉方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申诉方违反了一项普遍性规则。一旦这一点被确立, 被申诉方即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满足了该普遍性规则的例外规定的条件。在第二种情况下, 申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申诉方不属于排除普遍性规则适用的规则的情形或不符合其要求。如果申诉方就排除规则完成了举证责任, 则其应继续尽力证明被申诉方违反了普遍性规则。换句话说, 当一项规则从普遍性规则的适用中将一成员方排除时, 试图就违反该普遍性规则获得一项裁决的成员方必须证明对方没有满足排除规则所预设的条件。因此, 涉及授权条款的争议采用特殊的举证责任规则, 授权条款地位的特殊性对争端双方的举证责任产生了特别的影响, 不符合GATT1994第1条的措施未必不符合授权条款的要求。所以, 上诉机构提出了一种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通过举证责任规则一分为二, 指出申诉方的举证责任应该扩展到“提出”授权条款, 这样才充分构成诉请法律依据的“争议事项”。另外, “证明”被诉措施符合该条款的责任依旧归于被申诉方。至于何为“提出授权条款”, 上诉机构将其限定为在申诉中指明受到置疑的措施违反了授权条款的哪些相关规定, 并提供一定解释支持该主张。因此, 上诉机构从平衡法律依据充分性以及应诉双方诉讼责任的角度, 推进了WTO争端解决中对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的探讨, 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5]。

摘要:授权条款是GATT和WTO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差别和更优惠待遇”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是WTO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授权条款在WTO体制中的独特法律地位涉及授权条款争议采用特殊的举证规则, 授权条款是由被申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研究授权条款对我国主张差别和更优惠待遇, 以及在未来的WTO争端中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意义重大。

关键词:授权条款,差别和更优惠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例外

参考文献

[1]参见WTO官方网站http://www.wto.org/english/docs_e/legal_e/enabling1979_e.htm[EB/OL].[2013-06-17].

[2]US-Wool Shirts and Blouses, Appellate Body Report, WT/DS33/AB/R, adopted on 23 May 1997, p.14.

[3]EC–Tariff Preferences, Panel Report, WT/DS246/R, adopted on 20 Apr.2004, paras.7.21-7.42.

[4]EC–Tariff Preferences, Appellate Body Report, WT/DS246/AB/R, adopted on 20 Apr.2004, paras.87-125.

3.世界遗产城市组织 篇三

以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城遗址和贵州播州海龙屯遗址为代表的中国土司遗址在本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获得委员会成员一致通过,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

13世纪至20世纪初,中国元、明、清朝中央政权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推行“土司制度”,中央委任当地首领担任“土司”,世袭统治当地人民。留存至今的土司城寨及官署建筑遗存曾是“土司”的行政和生活中心。

世界遗产委员会专业咨询机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评估报告中指出,中国土司遗址展现了中央政权与地方族群在民族文化传承和国家认同方面的人类价值观交流,联合申遗的三处遗址是中国西南部地区土司管理制度的特殊见证。

截至目前,世界遗产总数达到1031处,其中包括802处文化遗产,197处自然遗产以及32处自然与文化双遗产。

July 6, 2015 The 39th Session of convention of World Heritage Committee of the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held in Bonn, Germany previously finished the work of newly added World Heritage Review, and decided to classify 24 newly applied heritage sites into the "World Heritage List", including the Tusi Sites of China, therefore, the number of China's world heritages has reached 48, ranking second, following Italy, who owns 51.

Represented by old chieftain city sites of Yongshun, chieftain city sites of Tangya, Hebei and Hailongtun sites of Bozhou, Guizhou, Chinese chieftain sites were unanimously adopted by the committee members in this session of 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 as a world cultural heritage.

From the 13th century to the 20th centur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 Yua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implemented chieftain system in the southwest minority areas and appointed local leaders as "chieftain" who had hereditary ruling of local people. The surviving chieftain walled city of the chieftain and bureaucratic buildings were once the administrative and living center of “chieftain”.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Monuments and Sites (ICOMOS), the professional evaluation agency pointed out in the assessment report that the chieftain sites in China show the communication of human values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local ethnic groups in national cultural heritage and national recognition, the three sites which applied for the World Heritage jointly is the special witness of the chieftain system of managing of southwest China.

So far, the total number of World Heritage is up to 1,031, which includes 802 cultural heritages, 197 natural heritages and 32 natural and cultural heritages.

http://www.un.org/chinese/News/story.asp?NewsID=24314

4.世界贸易组织(第二套) 篇四

一、单选题(注意选项有变动,请对仔细了!!)

1、《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分为(D)个部门 A 4

B 6

C 11

D 12

2、成员方必须承担的约束和消减补贴义务的为(B)。A、“绿箱”措施

B、“黄箱”措施

C、“篮箱”措施

3、由政府提供、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属于《农业协议》规定的(A)。A、“绿箱”措施

B、“黄箱”措施

C、“篮箱”措施

4、《服务贸易总协定》界定的服务贸易的范围不包括(D)。A、跨境交付

B、境外消费

C、商业存在 D、资本流动

5、下列协议属于阶段性协议的为(B)。

A、《农业协议》

B、《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C、《原产地规则协议》

D、《海关估计协议》

6、《服务贸易总协定》中长期适用的附件不包括(C)。

A、《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和《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B、《关于本协定中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 C、《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

D、《关于第2条例外的附件》

7、《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在(D)中达成的。

A、东京回合 B、狄龙回合 C、肯尼迪回合 D、乌拉圭回合

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注的问题是(B)。A、科学发现权

B、知识产权对贸易的影响;

C、与民间文学有关的权利

D、实用技术专有权、创作者的精神权利等

9、根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成员方应在(C)取消所有的剩余产品的配额限制,届时该协议自行终止。A、1994年1月1日

B、2008年1月1日

C、2005年1月1日

D、2006年12月1日

10、《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的有效期为(C)。

A、1993年12月-2004年1月1日 B、1994年12月-2004年1月1日

C、1995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D、1994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

11、《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取代了(C)。

A、《短期棉纺织品贸易协议》

B、《长期棉纺织品贸易协议》

C、《多种纤维协议》

12、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是指(B)。A、专利

B、版权

C、邻接权

13、《信息技术协议》规定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将其减税实施期延至。(B)A、2004年1月1日

B、2005年1月1日

C、2004年12月31日

14、版权的保护期不得少于(C)。A、7年

B、10年

C、50年

D、20年

15、《海关估价协议》是在(D)达成的。

A、东京回合 B、狄龙回合 C、肯尼迪回合 D、乌拉圭回合

16、《海关估价协议》规定的应首先使用的估价方法为(A)。

A、世贸组织进口成员方海关应在最大限度内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货物完税价格

B、以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C、以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D、以倒扣方法

E、以计算价格、以“回顾”方法

17、最终反倾销措施采取(C)。

A、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B、提供现金保证多或保函

C、征收反倾销税

18、反倾销税的征收应自决定征收之日起不超过(B)。A、4年

B、5年

C、6年

D、3年

19、《农业协议》的达成时间(B)。

A、1993年12月11日

B、1993年12月15日

C、1993年12月1日

D、1994年1月1日 20、《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明确地将规定为禁止性补贴(A)。

A、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

B、农产品出口补贴

C环保补贴

D、贫困地区补贴

21、《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构成部分不包括(A)。A、乌拉圭回合谈判文件。

B、1947年10月30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项规定(不包括临时适用议定书),《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生效前所实施的法律文件核准修正和修正的文本

C、在《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前,根据《1947年关贸总协定》生效的下列法律文件 D、《1994年关贸总协定》作出的谅解

21、《原产地规则协议》是在(D)达成的。

A、东京回合 B、狄龙回合 C、肯尼迪回合 D、乌拉圭回合

22、《进口许可程序协议》是在(C)达成的。

A、肯尼迪回合B、乌拉圭回合 C、东京回合 D、狄龙回合

23、《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是在(B)达成的一个新协议。A、肯尼迪回合B、乌拉圭回合 C、东京回合 D、狄龙回合

24、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时间为(B)。

A、2001年11月10日

B、2001年12月11日

C、2001年1月11日

25、《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是在(A)达成的

A、东京回合 B、狄龙回合 C、肯尼迪回合 D、乌拉圭回合

26、《装运前检验协议》是在(D)达成的。

A、东京回合 B、狄龙回合 C、肯尼迪回合 D、乌拉圭回合

27、服务贸易是在(C)后被正式纳入多边贸易体制的管辖范围的。A、狄龙回合 B、肯尼迪回合 C、乌拉圭回合 D、东京回合

28、在(C)《1947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达成了市场准入承诺纳入《1994年关贸总协定》。A、多哈回合 B、东京回合 C、乌拉圭回合D、肯尼迪回合

29、《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是在(B)中达成的。A、乌拉圭回合B、东京回合C、肯尼迪回合

30、发达国家整体的工业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税在乌拉圭回合后降到(C)A、5% B、4.5% C、3.80% D、4.80%

31、世贸组织第一次届部长级会议-新加坡会议,取得的最突出的成就为(B)。A关注贸易与经济增长问题。B达成了《金融服务协议》和《信息技术协议》。C关注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问题。D关注贸易和环境问题。

32、保障措施的全部实施(包括临时保障措施)不得超过(C)A、4年

B、6年

C、8年

D、7年

33、世贸组织各成员应在《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生效(C)内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A、10年

B、2年

C、1年

D、4年

34、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B)。

A、临时生效的多边贸易协定 B、国际法人 C、法律地位较低的国际组织

35、中国成为世贸组织第(B)个成员。A、144 B、143 C、142

36、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履行的义务不包括(C)。

A、遵守非歧视原则 B、确保贸易政策透明度 C、迅速开发外贸经营权 D、不再实行出口补贴

37、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理论基础是(C)。

A、自由贸易理论 B、比较优势理论 C、有节制的自由贸易理论和政策

38、最惠国待遇是指(A)。

A、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世贸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B、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中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C、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协商后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D、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仅限世贸组织成员),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39、1947年关贸总协定条款开始实施的时间为(B)。A、1947年11月 B、1948年1月 C、1947年10月 40、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不包括(B)。

A、按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 B、按生产成本。C、按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中的出口价格 D、按结构价格

41、商标的首次注册及各次续展注册的保护期,均不得少于(B)。A、20年

B、7年

C、10年

D、50年

42、专利的保护期应不得少于(C)。

A、10年

B、5年

C、20年

D、7年

43、《政府采购协议》规定的采购对象不包括(C)。

A、清单中规定的服务采购范围

B、除规定例外的所有货物采购

C、军火

44、《政府采购协议》生效日期为(A)。

A、1996年1月1日 B、1995年1月1日 C、1995年12月31日

45、《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的(B)。

A、多边贸易规则 B、诸边贸易规则 C、展边贸易规则

46、世贸组织规定发展中成员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生效日期可推迟(D)。

A、10年

B、2年

C、1年

D、4年

47、世贸组织第一届部长级会议召开地点为(A)。A、新加坡

B、西雅图

C、多哈

D、日内瓦

48、到2005年12月的香港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已有(D)成员。A、148个

B、146个

C、144个

D、149个

49、截至2003年9月,世贸组织已拥有成员(A)个。A、146

B、158

C、138 50、中国加入WTO的主要谈判原则是(B)。

A、平等互利

B、发展中国家地位

C、公平竞争

D、和平共处

51、多哈部长级会议的主要业绩不包括(C)。

A、接受中国台北加入世贸组织

B、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C、接受中国香港世贸组织

D、接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52、世贸组织建立后到2006年底,共举行了(C)次部长级会议。A、四次

B、五次

C、六次

D、三次

53、世贸组织贸易自由化范围为(B)。

A、服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B、货物与服务

C、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D、货物、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54、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的领土内提供服务,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界定的(D)。A、跨境交付 B、境外消费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55、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界定的(C)。A、商业存在 B、自然人流动 C、跨境交付 D、境外消费

56、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指(A)。

A、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消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B、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消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的贸易。

C、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指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消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各国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D、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指通过双边贸易谈判,实质性消减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壁垒,扩大成员方之间的货物和服务贸易

57、农产品贸易规则不包括(C)。

A、农产品市场准入 B、农业国内支持 C、进口补贴 D、出口补贴

58、加入世贸组织接纳中国台北为其成员的时间为(C)

A 2001年11月9日 B 2001年11月10日 C 2001年11月11日 D 2001年11月12日

59、世界贸易组织允许自由贸易与(A)并存。

A 正当保护贸易 B 非关税保护贸易 C 超保护贸易 60、中国在(C)年申请恢复关贸总协定原始缔约国地位的谈判。A 1988

B 1987

C 1986

D 1985 6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主体不包括(D)。

A、《马拉喀什建立世贸组织协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其附件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 D、《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62、实现世贸组织目标的重要途径为(C)

A经济全球化

B可持续发展

C贸易自由化

D市场经济 63、《全球电子商务宣言》是在哪届部长级会议上通过的。(A)A日内瓦会议 B西雅图会议 C坎昆会议 D新加坡会议 64、加入世贸组织接纳中国为其成员的时间为(B)

A、2001年11月9日 B、2001年11月10日 C、2001年11月11日 D、2001年11月12日 65、《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的适用范围不包括(C)。A、所有民用航空器

B、所有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及其零部件

C、所有军用航空器

D、所有地面飞行模拟机整机(不包括零件和部件)66、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享受的权力不包括(C)。

A全面参与多边贸易体制 B享受非歧视待遇 C废除国营贸易体制 D享受发展中国家待遇

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做出的基本承诺不包括(B)。

A逐步开放服务市场 B取消所有的非关税措施 C逐步降低关税

10、中国的“复关”与“入世”谈判依据的基础文件是(C)。

A、《马拉喀什建立世贸组织协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其附件 C、《中国对外贸易制度备忘录》和中国工作组成员和中国主管机关做出的答疑和其他文件。D、《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二、多选题(注意选项有变动,请对仔细了!!)

1、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对“实质性改变”原则作出具体解释时,通常采用三个标准(ABD)。A税号改变

B增值百分比

C原料百分比

D 加工工序

2、世贸组织中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原则的内容为(CDE)。

A按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履行承诺的义务

B严格执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C规定发达国家成员以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技术援助,以使后者得以更好地履行义务 D允许发展中成员用较长的时间履行义务,或有较长的过渡期 E允许发展中成员在履行义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

3、世贸组织中的例外一般包括(ABCDE)。

A 一般例外

B安全例外

C发展中国家特殊待遇

D 地区经济一体化

E知识产权、边境贸易

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宗旨包括(ABCD)。

A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

B促进国际贸易发展

C防止某些投资措施可能产生的贸易限制和扭曲

D便利国内外投资

5、《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宗旨包括(ABCDE)。

A提高生活水平B保证充分就业 C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 D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 E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

6、商标是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这些标记包括(ABC)。A人名、字母 B 数字、图案 C颜色 D商品来源

7、发达国家达成协调关税的产品包括(AB)。

A化学品 B纺织品 C农用机械 D部分酒 E家具

8、发达国家的零关税产品包括(ABCDE)。

A 部分酒 B 家具 C药品、医疗器械 D 建筑、矿山钻探机械 E 农用机械

9、关税减让谈判的两个基础(CD)。

A行业基础 B产业基础 C商品基础 D税率基础

10、倾销是指(AC)。

A一项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在正常贸易中出口国供其国内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 B倾销是一种以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价格的不公平贸易行为

C以低于出口国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 D以高于出口国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产品的行为

11、《服务贸易总协定》中长期适用的附件为(ABDE)。

A、《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和《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 B、《关于本协定中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流动的附件》 C、《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件》 D、《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 E、《关于第2条例外的附件》

12、知识产权是指(AB)

A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发明、成果和作品依法享有专有权; B是人们对自己通过脑力活动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C人们的构想与理想 D科学家的智慧

13、未披露信息具有的特征是(ABC)。

A属于秘密 B具有商业价值 C为保密已采取合理措施 D具有垄断性、排他性

14、贸易自由化体现在(ACD)。

A削减关税 B免除关税 C减少关税贸易壁垒 D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15、选用向第三国的出口价格就考试如下因素(ABCDE)。

A产品具有可比性 B向所有第三国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中的较高价格 C向第三国的销售做法与向反倾销调查国销售此类产品的做法相似 D向第三国销售价不能低于产品成本

E向第三国的出口量一般不低于出口到反倾销调查国市场总量的5%

16、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指,成员方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实现的具体目的(ABCD)。A防止外来病虫害传入成员方领土内造成危害

B保护成员方领土内人的生命免受食品和饮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及外来动植物病虫害传入危害 C保护成员方领土内动物的生命免受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及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 D保护成员方领土内植物的生命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

17、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世贸组织成员方还应遵守以下具体规则(ABDE)。A协调规则 B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则 C公平贸易原则 D必要性规则 E贸易影响最小规则

18、下列不适用《海关估计协议》的情况为(ACD)。

A倾销或补贴货物的进口 B所有商业意义上的正常进口 C非商业性进口 D非直接进口

19、《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ABDE)。A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的职能 B争端的解决

C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含义 D应遵循的规则 E发展中成员享有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20、《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的适用范围(ABDE)。

A所有民用航空器 B所有民用航空器发动机及其零部件 C所有军用航空器 D民用航空器的所有其他零件、部件及组件 E所有地面飞行模拟机及其零件和部件

21、任何发明,获得专利要具有(ABD)。

A新颖性 B创造性 C适合于交易 D适合于工业应用

22、成员方不须承担的约束和消减补贴义务(AC)。A“绿箱”措施

B “黄箱”措施

C“篮箱”措施

23、《1994年关贸总协定》核心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E)。

A非歧视原则 B以关税作为保护国内产业的手段 C 贸易壁垒递减原则 D公平竞争原则 E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24、加入世贸组织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ABCDE)。

A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B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私营企业的发展 C拓展国际市场 D改善投资环境 E扩大对外投资

25、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法律文件包括(BCD)。

A《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报告书》 B《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决定》 D《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其附件

26、中国的“复关”与“入世”谈判过程大致可分四个阶段(ABCD)。A、从80年代初到1986年7月,主要是酝酿和准备“复关”事宜 B、从1987年2月到1992年10月,主要是审议中国经贸体制

C、从1992年10月到2001年9月,“复关”/“入世”议定书内容的实质性谈判,即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D、从2001年9月道2001年11月,中国“入世”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议和批准

27、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所指的关税减让含义为(BCDE)。

A、下限约束税率 B、消减关税并约束减让后的税率 C、约束现行的关税水平D、上限约束税率 E、约束低关税或零关税

28、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BCD)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A作者对其创作的商标。B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字;C作者对其创作的艺术; D作者对其创作的科学作品;

29、世贸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贸易协定与协议中,贯穿的一些基本的原则为(ABCDE)。A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 B允许正当保护原则、稳定贸易发展原则

C公平竞争原则、贸易补救原则 D 地区贸易原则、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 E贸易自由化原则 30、《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列出应取消的投资限制措施包括(AB)。A两种违反国民待遇的投资措施 B三种违反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投资措施 C各成员的具体义务 D例外条款 E发达成员待遇

31、实施保障措施的要件是(ACE)。

A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 B、进口激增是由于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结果 C、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D、同类产品恶性竞争导致产业受到严重损害

E、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的结果

32、《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构成部分包括(ABCE)。

A、1947年10月30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项规定(不包括临时适用议定书),《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生效前所实施的法律文件核准修正和修正的文本

B、在《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前,根据《1947年关贸总协定》生效的下列法律文件

C、《1994年关贸总协定》做出的谅解 D、乌拉圭回合谈判文件 E、《1994年关贸总协定》马拉喀什议定书

33、农产品贸易规则包括(ABDE)。

A 农产品市场准入 B 农业国内支持 C 进口补贴 D 出口补贴 E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34、多哈部长级会议的主要业绩是(ABCE)。

A 接受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B 接受中国台北加入世贸组织; C 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D 接受中国香港世贸组织;

E 通过了《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公共卫生的宣言》和《关于与实施有关的问题和关注的决定》。

35、地理标识用于标示出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领土内,显示该商品的特定(ACD)。A、信誉 B、构成 C、其他特征 D、质量

36、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ACD)。

A、按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B、按生产成本。C、按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中的出口价格。D、按结构价格。

37、《政府采购协议》产生的背景(ABCD)。A、《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创立之初将政府采购排除在外;

B、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政府采购占据的货物和服务市场份额不断增加;

C、20世纪70年代,欧洲共同体首先颁布了《关于协调公共工程服务合同、公共供货合同的授予规则和程序》的指令; D、12个缔约方在“乌拉圭回合”期间签署《政府采购守则》。

38、《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ABCD)

A争端解决 B政府采购委员会的职能 C适用范围 D有关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E有关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细则

39、《政府采购协议》中规定的采购对象包括(AB)。

A清单中规定的服务采购范围 B除规定例外的所有货物采购 C军火 40、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ABD)。

A、倾销 B、损害 C、倾销及其损害 D、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41、《纺织品与服装协议》主要内容包括(ABCDE)。

A适用产品范围 B分阶段取消配额限制 C过渡性保障措施 D非法转口的处理 E纺织品监督机构

42、世贸组织规则包括三大领域,即(ABC)。

A货物贸易规则 B服务贸易规则 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 D与投资有关的规则

43、多哈发展回合启动的原因(ABCDE)。

A世界经济发展缓慢,贸易保护主义增强,需要举行新的多边贸易谈判,加强贸易自由化的共识,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增强抑制贸易保护主义的能力。

B新兴贸易事物的挑战。C修复世贸组织的形象。D世贸组织本身为新回合谈判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E从世界贸易大局出发,在着眼于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成员方尤其是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相互做出让步。

44、《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ABCDE)

A: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性措施应遵守的规则; B:通知和评议 C:审议制度和争端解决 D: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 E:咨询

45、非歧视原则由(BD)体现出来。

A市场准入条款 B国民待遇条款 C例外条款 D最惠国待遇条款

46、哪些是在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通过的(ACE)。

A《信息技术产品协议》 B《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公共卫生的宣言》 C《金融服务协议》 D《全球电子商务宣言》 E《新加坡部长宣言》

47、一般来说,入世的步骤包括(ABDE)。

A提出申请与受理 B对外贸易制度的审议和双边市场准入谈判

C提前开放部分市场,以表明态度 D多边谈判和起草加入文件 E表决和生效

三、判断题

1、出口补贴是一项对贸易产生严重扭曲的政策措施,《农业协议》禁止成员对农产品出口实行补贴。(错)

2、《信息技术协议》规定所有成员必须在2000年1月1日前取消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及其他税费。(错)

3、《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处理影响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补贴。(错)

4、《信息技术协议》规定一些发展中国家可以将其减税实施期延至2005年1月1日。(对)

5、对某一特定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可同时采取征收反补贴税和采取报复措施两种措施。(错)

6、《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是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错)

7、《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的适用范围不包括所有军用航空器。(对)

8、中国是世贸组织的第144位成员。(错)

9、《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只适用于已经作出承诺的服务部门。(对)

10、《服务贸易总协定》界定的服务贸易的范围有12种。(错)

11、《服务贸易总协定》界定的服务贸易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消费。(错)

12、《服务贸易总协定》中长期适用的附件不包括《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错)

13、《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有关保障措施和补贴作了规定。(对)

14、发展中成员受世贸组织照顾,可以不公布其贸易措施。(错)

15、世贸组织要求成员方切实履行其所承担的各项义务,不能因历史传统、安全等理由而有所例外。(对)

16、关税减让谈判的基础为行业基础和产业基础。(错)

17、《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构成部分包括乌拉圭回合谈判文件。(错)

18、《1994年关贸总协定》在法律上与1947年10月30日签订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同,成为《建立世贸组织协定》的组成部分,以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形式纳入附件一。(错)

19、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是2001年11月10日。(错)20、《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了商标的注册次数。(错)

2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注的问题主要是知识产权对贸易的影响。(对)

2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建立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基础上的。接受这个协定是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所作出的主要让步之一。(对)

2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与世贸组织的其他协定一样,均规定在相同的领域可以有不同的开放水平。(错)

24、依据国民待遇条款,其他成员方可以获得高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错)

25、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因此入世承诺中不涉及服务市场的开放。(错)

26、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主要谈判原则是坚持发展中国的地位。(对)

27、《反倾销协议》是在《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来的,只要不与《反倾销协议》相冲突,第6条的规定仍然有效。(对)

28、《海关估计协议》适用于商业意义上正常进口的货物。(对)

29、世贸组织规定各成员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生效期一致。(对)30、中国和台湾是在同届部长级会议上加入世贸组织的。(对)

31、中国和台湾是同时成为世贸组织成员的。(错)

32、《政府采购协议》中规定的采购对象包括军火。(错)

33、第六届部长级会议是在中国香港召开的。(对)

34、《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适用于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对)

35、政府采购实体制定的采购规则也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约束。(错)

36、肯尼迪回合时达成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错)

37、非世贸组织成员也可以加入《信息技术协议》。(对)

38、在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1947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达成了市场准入承诺纳入《1994年关贸总协定》。(对)

39、非歧视待遇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来。(对)40、《农业协议》于1986年“乌拉圭回合”启动初就达成了。(错)

41、《农业协议》定义的农产品范围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对)

42、坎昆会议没有就任何一个议题达成一致。(错)

43、成员方必须承担的约束和消减补贴义务的为“黄箱”措施。(对)

44、中国承诺不同任何国家结盟,因此不属于“20国集团”(后更名为“21国集团”)成员。(错)

45、从实际效果讲,价格承诺也属于反倾销措施的一种形式。(对)

46、“绿箱”措施和“篮箱”措施成员方不须承担的约束和消减补贴义务。(对)

47、《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一个阶段性协议。(对)

48、发达国家零关税的产品包括化学品(错)

49、《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展边规则。(错)

50、《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是世贸组织各项协议中唯一规定自行废止内容的协议。(对)

51、《政府采购协议》只约束中央政府采购实体,排除了地方政府和公用事业单位等重要的公共采购实体。(错)

52、“绿箱”措施下成员方必须承担约束和消减补贴义务。(错)

5.世界卫生组织相关简介 篇五

世界卫生组织(简称“世卫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 WHO)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其前身可以追溯到1920xx年成立于巴黎的国际公共卫生局和1920xx年成立于日内瓦的国际联盟卫生组织。战后,经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定,64个国家的代表于1946年7月在纽约举行了一次国际卫生会议,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1948年4月7日,该法得到26个联合国会员国批准后生效,世界卫生组织宣告成立。每年的4月7日也就成为全球性的“世界卫生日”。同年6月24日,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正式成立,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6.世界卫生组织相关改革介绍 篇六

世卫组织确定重点的程序在世界卫生大会对改革问题的讨论中占到了首要位置,会员国对二月份会员国关于规划和确定重点会议的结果表示认可,同时认识到应当对健康的决定因素给予特别重视。治理和管理规划群组方面的许多改革都得到了批准,并要求秘书处向前推进,包括加以落实。在世卫组织的筹资等其它方面,会员国要求秘书处在定于12月初举行的规划、预算和行政委员会(PBAC)特别会议上对这一问题再次展开讨论。

会员国关于规划和确定重点会议,20xx年2月

执行委员会第130届会议作出的一项决定是,应通过由会员国推动的一项程序,讨论在规划和确定重点方面的改革。这项程序包括于2月27至28日在日内瓦世卫组织总部举行一次向所有会员国开放的会议(此前,秘书处于2月26日召开一次情况介绍会)。总干事邀请各会员国在会前通过专用网进行磋商,就目前的规划和确定重点建议发表意见。会员国对世卫组织的一套工作类别达成了一致(传染病、非传染性疾病、在生命全程促进健康、卫生系统以及防范、监测和应对)以及用以指导确定本组织工作重点程序的标准。

第130届执行委员会,20xx年1月

在执行委员会第130届会议(20xx年1月16-23日)期间恢复了与会员国就改革议程进行的磋商。这是在执行委员会(20xx年11月1-3日)改革问题特别会议上进行对话之后的一次磋商。会员国还参与了当时持续进行的改革议程网上磋商。

执行委员会特别会议,20xx年11月1-3日

约有100个会员国参加了这一史无前例的为期三天执委会特别会议。在三个主要领域逐一做出了决定:重点、治理和管理改革。

第六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和执行委员会第129届会议,20xx年5月

在第六十四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总干事提交了关于“世卫组织的筹资前景”问题的综合报告,概述了改革规划的方向内容。会员国通过了一项决议,批准了这次改革的总体方向。在紧接这次卫生大会召开的执行委员会第129届会议上,决定这次改革属于一个由会员国推动的程序。

执行委员会第128届会议,20xx年1月

执行委员会第128届会议要求秘书处推进改革问题的广泛构想,并向五月份召开的世界卫生大会递交一份较为详细的改革规划。通过讨论还清楚看到,在改革问题上存有三个主要目标和三个相关内容:

要更加着重于满足会员国处理卫生重点问题的期望;

通过改善治理来增进全球卫生事务的协调性;

以及通过管理改革使本组织能够担当重任。

重点、治理和管理这三个内容结构仍然属于当今改革进程的组织框架。

世卫组织的筹资前景,20xx年1月

20xx年1月,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就世卫组织的筹资前景问题召集了一次非正式协商会。各国卫生部、发展合作部、财政部和外交部的部长以及高级官员出席了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发言。会议的出发点是讨论世卫组织的筹资问题,但与会者就迅速变化的全球卫生环境中世卫组织的作用及其核心工作的性质提出了一些较为根本性的问题。

7.世界遗产城市组织 篇七

据了解,自鸦片战争以来,我国民族工业、国外资本工业以及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在我国大地上留下了各具特色的遗产,它们构成了我国工业遗产的主体,反映了我国工业化时代的特征。

据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教授俞孔坚介绍,从发生学和历史学的角度,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视野中,我国的工业遗产总体上可分为近代工业遗产 (1840—1949年) 和现代工业遗产 (1949年之后) 两大类。

我国近代工业遗产

俞孔坚指出,我国近代工业遗产分属以下四个阶段:——我国近代工业的产生阶段的遗产 (1840—1894年) :1840年鸦片战争的失败,使清帝国从居天下之中的自我陶醉中惊醒,满朝文武开始寻求强国之策。然而,即使是最有头脑和进步的新派权贵,也没有从封建帝国专制的本质中去反思江河日下的根本原因,而是试图“觅制器之器”、“以夷制夷”,试图通过引进西方近代工业,来巩固摇摇欲坠的满清王朝,制衡西方列强,客观上使我国近代工业的众多领域实现了从无到有,零的突破。

兴办近代工业的主力是清政府中具有维新思想的,以曾国藩、张之洞、李鸿章、左宗棠等为代表的洋务派官员创办的官办产业,以及满怀实业兴国思想的民族资本家。同时,很大一部分由来自英国、美国、德国和俄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殖民势力及其买办创办。传统手工业发展遭遇现代机器大工业的冲击,但在轻工业领域仍然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这一时期的工业遗产十分丰富,如汉阳铁厂、金陵机器局、大沽造船厂等。

——近代工业的初步发展阶段的工业遗产 (1895—1911年) :1895年中日甲午一战,李鸿章苦心经营20年的北洋海军全军覆没。随后的中日《马关条约》迫使国门洞开,日本和其他西方列强资本在华设厂不受限制,我国丧失工业制造专有权。而我国民间资本在夹缝中求生,艰苦创业之精神和努力足以感天地、泣鬼神。工业投资的重点领域仍然集中在船舶修造、矿山开采等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轻工业则以纺织、面粉为主。这一时期的工业企业增多,每个行业内部也初步形成多足鼎立的局面。这一时期的典型遗产包括日耳曼啤酒股份公司青岛公司、横道河子中东铁路建筑群、昆明石龙坝水电站、南通大生纱厂、上海阜丰面粉厂、景德镇瓷业公司、北京东直门自来水厂、商务印书馆等。

——私营工业资本迅速发展阶段的工业遗产 (1912—1937年) :我国近代工业最终没有挽救、实际上反而加速了清王朝的灭亡。日本侵略势力在华的投资占绝对优势,势力延伸到煤矿、铁矿、纺织、面粉等重要行业,大量掠夺资源,排挤民族产业。随着清帝的退位,民族资本不再甘于殖民主义者的侮辱,奋然崛起。北洋军阀政府以及后来的南京国民政府军政要员、归国华侨成为重要的工业投资者,使我国近代工业逐渐走向自主发展。这一阶段的工业遗产包括个碧石铁路、鸡街火车站等。

——抗战和战后短暂复苏时期的工业遗产 (1937—1949年)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成立工业综合体,疯狂掠夺我国资源,供给在华战争军需。由于华东地区主要城市沦陷,我国开展了一场由国民政府组织、爱国民族资本家积极响应的工厂内迁的壮举,促进了西南地区的开发和工业化进程。同时,为抗战而建立的兵工厂更记载了中华民族不甘受屈辱而奋起抵抗反击的历史,如黄崖洞兵工厂。

我国现代工业遗产

我国现代工业遗产类型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现代工业发展历程的写照。浓重的红色文化,频繁而不平凡的政治变革,都在我国的工业遗产上打上了烙印,在世界工业遗产中独树一帜。

据俞孔坚介绍,这些遗产分属以下三个阶段:

——社会主义工业初步发展时期的工业遗产 (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5年“文革”前) :这个阶段里,新中国对原外资企业、国民政府经营企业、民间私营企业以及手工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在苏联专家的援助下,兴建了一批大型重工业企业,初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基础。大跃进时期“以钢为纲”的方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经济不良后果,但另一方面也留下了属于那个时代特殊的工业景观,包括1958年开始兴建的酒泉卫星发射中心、1959年的石油工业中的松基三井、1958年开始兴建的核试验基地等等。

——社会主义工业曲折前进时期的工业遗产 (1966—1976年的十年文革) :社会主义现代工业在动荡中曲折发展。出于备战考虑,在西南腹地新建重工业基地的“三线建设”运动,大大促进了西南地区的开发,形成了一批新兴的工业城市。这个阶段的工业遗产目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社会主义工业大发展时期的工业遗产 (1976年“文革”结束,改革开放之后) :我国工业持续稳定发展,工业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体与私营工业、乡镇企业、外资企业的崛起,国有工业比重下降,开创了多元化工业经济格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传统制造业在一定程度上活力降低,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过程中涉及大量工业用地重新利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首钢搬迁都成为学术界和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尽管离我们很近,但是,这个阶段同样有具有独特价值的工业遗产。

像对待历史文物一样对待工业遗产

国际上广泛认为,工业遗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

——历史价值:对认识普遍的或某类工业活动和过程具有典型的、重要的意义;

——社会价值:工业遗产记载了普通大众的生产和生活,是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

——科技价值:它们在机械工程、工艺、建筑和规划等方面具有技术和科研价值;

——审美启智价值:在工厂 (场) 、建筑和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工具和机器的设计和建造工艺方面具有美学价值,以及启发后代人创造性思维的启智价值;

——独特性价值:有的工业遗产在场地适应、布局、机械和安装、城镇等工业景观、档案及留给人们的记忆和习俗等非物质遗产方面都具有内在的独特性;

——稀缺性价值:某些遗产在工艺、场地类型和景观方面濒临消失,使该工业遗产独具价值而需倍加关注,那些早期的具有开创性的工业景观更是如此。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也对工业遗产的价值予以充分的肯定,他说,工业遗产作为城市近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遗存,是阅读城市的重要物质依托。认定和保存有价值、有特点的工业遗产,并加以合理利用,对于维护城市历史风貌、改变千篇一律的城市面孔、保持生机勃勃的地方特色,具有特殊意义。所以,必须对工业遗产给予足够的重视,要像对待历史文物那样对待工业遗产。

在日前由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组织召开的“城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专题研讨会”上,专家则总结性指出,加强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将有效地推动文化遗产事业的深入开展;极大地促进城市历史发展研究、工业文明及科技水平研究等;有效地促进城市功能的提升、空间结构的优化、城市经济的转型、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并在增加城市就业岗位、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城市竞争力等方面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那么,世界工业遗产以及我国工业遗产的保护走过了怎样的历史进程呢?当前我国工业遗产保护现状又是如何?

8.世界遗产城市组织 篇八

当我第一次走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部办公楼大厅时,立即被悬挂在一面墙壁上的名言吸引住了:“人类聪明才智是一切艺术和发明成果的源泉;这些成果是人们有价值的生活的保证。”我举目环望还发现大厅不同的墙壁上悬挂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富有特色的风景画,其中也有我国赠送的山水画和字幅。除了墙壁上的作品外,大厅内还设有一些展示桌。我仔细地观看着那些陈列在展示桌内的物品,深深被各成员国为保护知识产权所作出的贡献而震惊,从内心感受到知识产权无比巨大的力量。

各国代表来到瑞士日内瓦主要是参加不同的会议。但我们中国代表团除会议之外,还要访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有关部门,拜会知识产权专家向他们请教问题。一天,在拜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负责人时,我好奇地询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的原因。版权专家热情地向我讲述了这一组织的发展史和现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而成立的。这一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的由来可以追溯到1883年3月20日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86年9月9日签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按照规定,两个公约各自成立了国际局来行使对公约的管理。1893年,两个小国际局合并成立了被称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当时只有7名工作人员规模很小的组织最初设址在瑞士伯尔尼市,这就是今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前身。1898年,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仅管理4部国际公约。一个多世纪之后,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管理着21部公约(其中两部与其他国际组织共同管理)。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知识产权的作用和力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内部机构也随之不断地调整和改革。1960年,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迁址到瑞士日内瓦市以便更靠近联合国的其他国际组织。197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处搬进现在的总部大楼。由大会、成员国会议和协调委员会构成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要机构在现任总干事加米尔·依德利斯博士的领导下担负着日益繁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统计,目前全世界共有184个国家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第一次听到版权专家的介绍后使我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关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发展情况。由于工作原因,后来我又多次前往瑞士日内瓦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召开的会议,对这一国际组织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了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2000年,在我国和阿尔及利亚代表的倡议下,各成员国一致同意决定创建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代表们一致认为,确定世界知识产权日有利于加深人们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造与创新的认识;提高人们对专利、版权、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意识;尊重创造者和创新者对全世界发展作出的贡献。各国代表之所以选定4月26日,这是因为1970年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子。

近几年的4月26日,各成员国都举办了各种庆祝活动。在这一天,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要发表致词。国际电视频道播放一个宣传短片。各国知识产权局和有关机构要散发张贴画和宣传材料。每年各成员国在庆典活动后,还要把举办活动的报告发布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网站上。2007年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确定的主题是“鼓励创造”。4月20日至26日,我国开展了四项大型宣传活动:“版权保护与创新型国家”全国巡回演讲;“维护版权、激情原创”中国原创音乐演出会;“大学生版权保护”辩论赛和“网络世界、正版中国”漫画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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