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置实施方案

2024-11-19

危险废物处置实施方案(精选7篇)

1.危险废物处置实施方案 篇一

云南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案的研究

摘要:鉴于云南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法的诸多弊端,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机制就成为了危险废物治理首当其冲的`任务.针对以上问题,探索了一系列有关危险废物管理与处置的对策措施.作 者:吴学勇    张涛    高永琼    WU Xue-yong    ZHANG Tao    GAO Yong-qiong  作者单位: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云南,昆明,650034 期 刊:云南冶金  ISTIC  Journal:YUNNAN METALLURGY 年,卷(期):, 37(4) 分类号:X327 关键词:危险废物    处理处置方案    研究   

2.危险废物处置实施方案 篇二

1 危险废物的危害

1.1 破坏生态环境

虽说国家已经对危险物质做出了集中处理的措施,但是集中堆放的危险物质,在长期储存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化学等反应,在降雨条件下,反应产生的有毒物质会随着雨水渗入地下水系统,并且发生扩散,将会污染水和土壤,降低区域的运营环境质量。

1.2 影响人类健康

危险废物通过一定的生物、化学反应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扩散到空气中,会被人体吸入或者皮肤接触,或者人类食用被污染的地下水等等,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包括长期反复接触毒性,致癌,突变和致畸等。

1.3 制约可持续发展

如果危险废物得不到妥善处理,将对生态资源造成难以修复的损伤,一方面国家要花费大量的代价来恢复生态,另一方面国家也必须出台政策,减少资源开采的力度,不管是哪一种策略,都将制约经济活动,阻碍可持续发展。

2 危险废物产生现状

2.1 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及去向

从1991年开始,我国开始在17个试点城市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数据收集,截止到现在,我国危险废物数据统计工作依然不太完善。直到1996年,我国才将危险废物数据公布在环境统计中。相关数据表明,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每一年都在增长,这与我国经济发展与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据统计,2012年,我国对危险废物的利用,已经达到了2004.64×104t,是其产生量的57.85%,比前一年提高了6.18%,这一数据说明,我国对于危险废物的利用意识已经越来越强。

2.2 危险废物产生的区域分布

由于各省市地理位置及生态特点不一样,国家对于工业的控制也相应不同,这就决定了各省市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根据国家相关同济,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多的几个地方有青海、山东、江苏、湖南、云南,光这五个省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就占了全国产生量的大部分。其中,青海、湖南、云南虽说经济水平相对要落后一些,但是其工业机构模式导致了危险废物的大量产生。相反的,山东、江苏属于经济较发达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制造与加工业以及人民生活与医疗水平的提高导致了大量废物的产生。

3 危险废物处理方法现状

3.1 填埋法

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具有成本低,操作简单等特点,填埋法是我国乃至发达国家使用相对较为频繁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就现有的填埋技术来看,早就已经脱离了传统那种粗糙式的填埋,而是加入了一定的工程理论知识。在危险废物填埋时,需要参照土木工程学理论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填埋和科学的管理。填埋法的弊端就是可能会有渗滤液深处,对地下水及生态环境造成污染。所以说,采用填埋法的关键,就是必须设置防渗漏系统,将废物永久、安全的与周围环境隔离。

3.2 焚烧法

焚烧法的原理,就是通过高温,破坏或者改变废弃物的结构,将废弃物的危害降到最低,将其无害化或对其加以综合利用。焚烧法适合用于由于技术限制无法用其他方法处置,或者虽可用其他方法但是后期危害较大,以及不能再循环利用的危险废物。根据以上原则,几乎所有的有机废物都可以采用焚烧法来处理。焚烧法最大的优点,就是能迅速减少废物容积,同时还可以通过高温消除有害微生物,破坏毒性有机物并回收热能;然而,焚烧法的劣势也比较明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比如粉尘危害等等,而且投资和运行管理费用相对要高一些。

3.3 固化稳定化处理

固化的原理就是,依据危险废物的特性,选用某种适当的添加剂,与废弃物发生反应,达到降低废物毒性,降低危险废物向生态环境迁移的概率。所以说,固化稳定化处理方式是一种将危险废物固定于支持介质上的方法。另外,固化也可以称之为稳定化过程,理解为将危险废物从非稳定状态转化为稳定合状态的过程。虽然这两种说法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不管是稳定化还是固化,最终的目的一样,都是减小废物的毒性和可迁移性,同时改善被处理对象的工程性质。

3.4 化学处理

化学处理就是应用化学反应,改变危险废物的化学性质,或者将其中有毒有害成分的毒性降低,通过这种形式将其转化成易于处理的其他物质,减少其危害性,从而达到无害化的目的。

3.5 综合利用技术

综合利用是将废物循环利用的一种有效手段,截至目前,我国对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有以下几种:金属的回收、油脂的再生、溶剂的再生、燃料的利用等等。现今为止,我国的少数城市已经开始出现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的企业,不仅能够降低废弃物对生态污染,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一举两得。

4 结语

危险废物的处理已经成为我国生态治理中的一项大任务,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水平,提升危险废物处置的效果,将成为危险废物处置面临的重要问题。相信通过行业工作人员的研究,我国对危险废物的处置,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科学。

摘要: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生活及生产遗留的废弃物越来越多,他们通过一定的反应,产生有毒性的物质,对生态环境及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甚至伤害,这一类的物质统称为危险废物。

关键词:危险废物,危害,产生现状,处理现状

参考文献

[1]蒋学先,等.浅谈我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现状[J].金属材料与冶金工程,2009.

[2]蔡同锋,张艳艳.危险废物处理技术进展及若干建议[J].污染防治技术,2010(02).

3.危险废物处置实施方案 篇三

关键词: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风险管理

由于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危害特性和方式各有不同,则应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与危害程度采取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即对具有特别严重危害性质与危险废物,要实行严格控制和重点管理。随着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营,处置设施运行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影响已引起管理部门和民众的关注,处置工艺的环境风险控制已成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最早的地区之一,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也是走在全国的前列。本文结合示范中心多年的危险废物管理实践,对广东省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重点管理。

1. 环境风险概述

1.1风险

风险是指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1]

1.2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由自然原因或人类行动引起的通过环境介质传播,能对人类社会及自然环境产生破坏、损害及毁灭性作用等不良后果事件发生概率及其后果。[2]

1.3环境风险管理

环境风险管理是指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的结果,按照恰当的法规条例,选用有效的控制技术,进行削减风险的费用和效益分析;确定可接受风险度和可接受的损害水平;并进行政策分析及考虑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决定适当的管理措施并付诸实施,以降低或消除事故风险度,保护人群健康与生态系统的安全。[3]

2.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环境的特殊性

2.1生产的特殊性

物料本身就是危险废物,具有危险性,且在处理处置中产生的中间体绝大多数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危险性。物质的这些特性决定了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的风险性。

处置工艺过程复杂、工艺条件苛刻,危险废物从收集、运输到安全处置,一般都需经过多个程序和复杂的处理工艺及反应单元。多数反应过程处于高温、负压等工艺条件下。

2.2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环境的特殊性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物料复杂、风险类型多样,既具有一般行业的环境风险的普遍性,同时还有其特殊性,如:风险源多而复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所涉及的环境风险类型多样,包括火灾、泄漏、中毒、土壤污染、水质污染等,可能引起一种风险,也可能同时包含多种风险类型。

3.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环境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近二十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加速,我国进入了环境高风险时期,各种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如“重庆开县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和“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连环爆炸事故”。[4]这些环境污染事故,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伤害,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

危险废物处置企业不但处置环境的特殊,而且处置过程中危险源众多,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随处存在,且危废集中处置企业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其影响和危害必定十分严重。而且近年来,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带来的环境突发事件不断地闯入公众视野,不但造成了重大损失和生态危害,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这些环境污染事故提醒我们,建立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非常必要,从源头防范污染事件发生,已经刻不容缓。

示范中心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环境风险等级为中等风险级别,比较接近高风险级别[5],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对该中心的日常环境风险管理。

4.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环境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不容置疑,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这一领域里,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对保护生态环境以及维护人类自身的健康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但在短短的几十年的时间,不可避免地具有它自身的不完善性,特别是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还是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风险管理制度是风险管理的基石,管理层应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然而目前,风险管理制度往往仅以财务风险管理为主,缺乏对产品开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制度的完善,而且在操作过程中某些制度过于原则化,使得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执行。

(2)管理层本身的风险意识淡薄,忽视对风险的识别与预测

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事故还会给生态环境带来深刻影响,不仅范围广,而且持续时间长,甚至有时会造成永久性破坏。很多企业误把“事故发生后,如何降低损失”为己任,而把“不发生事故”为目标风险管理忽视了。

(3)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工作缺乏,可操作性差

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存在“有事一拥而上,平时无人负责”的现象。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上下信息不共享。很多基层员工防灾知识匮乏,应急、应变、防灾能力低下,导致在灾害来临之际不知所措,这些问题给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

(4)缺少群众的参与

危险废物处置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仅靠环保机构和环保工作人员是很难完成的,更需要的是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但对于一般群众而言,由于对环境专业方面知识的缺乏,使得他们对危险废物的认知和环保意识很薄弱,更谈不上如何应对危险废物产生的环境风险事故。

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环境风险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示范中心是一个大型的危险废物处置工程,从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到最后的处置,都树立整体性、全程性的观念,使废物管理科学化、最优化。

(1)建立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示范中心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对辖区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产生、收集、运输、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等各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危险废物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处置企业内部管理 ,与环保等政府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掌握所处置辖区地市废物产生源,不断研究、革新废物处理、利用技术,降低处理成本,将经营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示范中心严格内部管理,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OSHMS(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等管理体系,及时检查维护生产、安全设施,精心作业,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在危险废物收运方面,示范中心为了确保危险废物在交通转移、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配备了专用废物收运车,对危险废物的收运采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行监督管理,从而掌握危险废物的转移流向,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对危险废物的全过程控制。

在危险废物贮存方面,示范中心对于爆炸性物质和难以稳定或性质未明的废物则运至贮存车间储存,避免直接的风吹雨淋日照,且对不同种类的废物分门别类的分区域储存。

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工艺方法上,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理阶段为了降低风险,示范中心引进了先进的设备和管理模式,相关补救措施是国外发达安全填埋场设计建设的最新标准,达到先进水平。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完备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泄漏、遗撒、火灾等事故,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预备抢修、救援机械设备,建立可靠的监控、报警通讯网络,定期演练,控制事故风险。

(4)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形成舆论监督

开展对公众的危险废物相关基础知识的宣传普及和环境警示教育,包括危险废物的出现形式、危害性以及防范措施、监督和兴趣报的方法以信途径等,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加强社会公众环境意识。对危险废物认识的提高 ,对企业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可起到广泛的社会监督作用。

六、结论

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名个环节都存在着环境风险,必须从安全性、经济性、技术可行性的角度出发来考虑危险废物的处理。尽管广东在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制度和规范标准建设,处置设施建设以及管理信息化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因广东省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比较分散,产生总量较大,以及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潜在危害性较大,要实现可持续的废物管理目标,我们必须提高危险废物管理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运营体制,促进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这样将有利于该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上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教材(下册)上海,1995

[2]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2004年

[3]王樟生,论环境风险评价与管理[J] .能源与环境,2006(04)

[4]朱俊,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加强对环境风险的管理[J] .环境污染与防治,2010(05)

4.危险废物处置实施方案 篇四

2005-04-18

本 期 要 目

王心芳副局长在山东调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主持召开医疗废物处置座谈会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美国和欧洲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考察

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可研评审会召开

江西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可研评审会召开

辽宁本溪、营口两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评审会召开

月报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

【总局动态】

王心芳副局长在山东调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情况

2004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国家环保总局王心芳副局长在山东省济南、淄博、烟台、威海、青岛、东营、滨州等地调研《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落实情况。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刘启风副司长、规划院邹首民副院长陪同参加了调研。

王心芳表示,山东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他指出,要认真研究《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很重要,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要采用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制止落后的设施建设,用标准推进技术进步,建设示范工程,从技术、管理上树样板,研究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路线和管理模式。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主持召开医疗废物处置座谈会

2004年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和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联合主持召开了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座谈会。国家发改委姜伟新副主任、国家环保总局王心芳副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运营单位、大专院校、设计院等有关单位的24名专家,围绕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布局、医疗废物管理等主题展开讨论。

会上专家们充分肯定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近一年来取得的主要成绩,同时结合布局、处置技术和改进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等方面纷纷献言献策。

会议认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布局上,必须坚持《规划》中确定的集中处置的原则,以地级市为单位集中布局。医疗废物的界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规定和范围进行,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必须按照感染性废物进行管理,严禁回收利用。会议提出,应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工作,尽快启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等基础能力建设,在《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实施中,要统筹兼顾,以硬件建设带动软件建设,相互促进,确保处置设施建成并发挥效益。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美国和欧洲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考察

应美国贸易发展署的邀请,由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周建为团长,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邹首民、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投资司城市建设投资处副处长王悦现、国家环保总局规划与财务司规划处副处长房志以及甘肃、新疆、中国环境保护公司、青岛中核元宏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代表组成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技术考察代表团一行八人,于2004年11月6日至11月18日对美国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设备进行了考察。

在美期间,代表团考察了伊利诺州芝加哥市Bond Tech公司提供技术和设备、Stericycle公司运营的高温高压蒸汽处置医疗废物装置、密苏里州的Onxy北美环境服务公司、马里兰州Clean Harbors公司化学废物综合处理设施、巴尔第摩市Hankin-ThermAll公司、洛杉矶ACS公司气体焚化炉技术设备、洛杉矶General Atomics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设施、SANITEC公司、亚太环境技术公司危险废物等离子体焚烧处理设施等,并与美国贸易发展署在其总部联合举行了“中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技术研讨会”。

2004年10月30日至11月11日,由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刘启风副司长任团长,由深圳市环保局、总局环境规划院、深圳危险废物处理站、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及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北京龙源宏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组成考察团,在前期与奥地利SEILER Verfahrenstechnik GmbH公司技术交流的基础上,考察了专业破碎机生产厂家ing.christian.com,参观了应用SEILER公司技术的匈牙利T.V.K.Eco Missio工业废物处理厂,与SEILER 公司进行了详细的技术交流,并开展了商务谈判。考察团认为,SEILER公司为尾气处理的专业公司,购买的带热解工艺的回转窑技术设备具有一定的特色,且在匈牙利有成功的运行实践。国内的工程设计公司应在后续项目设计等实施阶段注意对废物性质适应性、进料、总图布置方面的改进,以使SEILER公司技术设备更能符合国情,更快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树立示范。

【规划实施】

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可研评审会召开

2004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在天津主持召开了“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出席会议的有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污控司、环境规划院、天津市环保局等单位代表以及相关单位人员,会议邀请了十一位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天津市环保局经过申请,组织天津京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建设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计办高技[2002]767号)》,项目法人委托天津国际咨询工程公司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与会专家在听取了汇报及现场实地考察后,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认为该工程中心的建设对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申报单位建有我国首座集资源化、焚烧、安全填埋为一体的现代化危险废物处置示范基地,自主研发、制造了一套45吨/日的回转窑焚烧系统,并在吸收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较科学的危险废物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单位积累了多年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的技术研究、设备设计、工程建设、安全运行方面的丰富经验,已形成产业化基础较好的科技成果,拥有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经营管理人员,在国内本领域具有较突出的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项目申报单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的要求,具备实施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与会专家结合报告的修改提出了详尽的意见和建议。建议进一步明确中心的任务和工作重点,完善和充实中心的建设内容,调整投资重点,进一步细化投资估算。

目前该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修改完善过程中。

江西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可研评审会召开

2004年11月20日—21日,江西省工程咨询中心在江西九江主持召开了江西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来自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环保局、业主单位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研编制单位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以及省内外的专家、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洪亚雄副院长、吴舜泽主任参加了会议。

该项目统筹考虑了江西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市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兼顾综合利用、焚烧、安全填埋,符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会议一致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同时对含铜废液来源、铅酸电池回收规模、安全填埋方式和第一期建设规模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并建议加快征地、配套资金、收费制度等前期工作进度。

辽宁本溪、营口两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评审会召开

2004年11月28日,辽宁省发改委和环保局联合组织召开了本溪、营口两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会。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房志副处长出席了会议,环境规划院派人参加了会议。

经过与会专家的认真评议,认为本溪市和营口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选址合理,各项前期工作进展较好,具有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与会专家对项目设施规模的选择、技术来源的落实及成熟可靠性、运营成本分析、可研报告深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修改要求和建议。

【各地进展】

月报制度执行情况的通报

根据《关于建立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的通知》(环办[2004]52号)中的要求,各地应在每月5日之前上报上月《规划》项目实施进展。北京、深圳、福建、青岛、吉林等省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了11月份工作进展。

工作月报制度执行以来,北京、青岛、深圳和吉林省执行情况一直较好,每月按时上报,特别是吉林省,内容清楚,项目进度连贯性好,以信函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上报。以上工作对国家环保总局掌握项目进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 篇五

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

为保障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有效预防二次污染,严控环境风险,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由《环保准入条件·通则》和若干具体危险废物类型准入条件组成。本次发布以下三个部分。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通则》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废矿物油》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废液》

本准入条件属首次发布,自治区环保厅将适时发布其他类型危险废物的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准入条件自治区环保厅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

环保准入条件·通则

前言

为保障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健康发展,有效预防二次污染,严控环境风险,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是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准入条件是制定具体类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的依据。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及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许可等。

二、选址规定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的选址须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的厂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并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下风向。

处置利用项目的厂址必须具有独立且封闭的厂界(围墙或栅栏),且厂界的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要求。Ⅰ、Ⅱ类水体两岸及周边2公里内,Ⅲ类水体两岸及周边1公里内和其他严防污染的食品、药品等企业周边1公里以内,禁止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

处置利用剧毒类、爆炸性危险废物的项目应当进行选址论证。

涉及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产能与经济规模

废矿物油类与废液类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的设计规模,须符合本准入条件对规模的具体要求;其他类型危险废物的处置规模若国家已有相关规定的须符合其规定。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产能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某类型危险废物的现有处置利用能力已经达到全区该类型危险废物待处置量1.3倍时,对处置利用该类型危险废物的新建扩建项目,暂停受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工艺、可替代已有落后工艺产能、提升全区工艺水平的项目除外)。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的直接投资额(不含征地费、流动资金)不能少于800万人民币。

处置利用项目的设施用地,处置利用单位应当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一次性租期15年以上。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注册资金不能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四、生产工艺与技术水平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生产工艺优先选择《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中的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工艺,或国家已发布的危险废物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管理实践(BAT/BEP)。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生产工艺不得选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的生产工艺。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或自治区质量标准,如所生产的产品国家尚无质量标准的,产品须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认可。

不能对危险废物完全进行综合利用,仅从危险废物中提取部分物质利用的,还须对剩余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并达到相关污染控制标准。

五、污染防治与风险控制

新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确定合理去向。

应急设备和应急预案应当因地制宜,按实际要求设立和编制,且须配套有必要的环境应急方案和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应按规定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新产生的废物残渣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环评阶段应对废物的特性进行类比分析,验收阶段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监测,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液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地上式容器或罐装的,危险废物贮存区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围堰。

液态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贮存池的,贮存池须设施围栏,并采取密闭措施。

处置利用液态危险废物的,必须设置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必须有固定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并在运输车辆安装GPS装置。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设施必须符合职业防护的要求,配备必须的职业防护设施和职业防护用品,对直接从事危险废物的处置人员应每年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项目,投入运行前须在厂区物料出入口、主体设备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

六、监督与管理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能源评价、信贷融资等必须依据本准入条件。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准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实施。

采用热解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验收前必须对热酌减率、工艺参数、烟气停留时间、固体废物等污染控制因子进行监测;同一设施处置不同种类(以危险废物代码分类为准)危险废物的,应按照生产周期分别进行验收监测。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验收前必须对防渗系数、进场废物的毒性含量、预处理效果等污染控制因子进行监测。污染控制措施调查不全的、污染因子监测不全的,不予通过环保验收。

因企业改制、资产剥离等原因,导致原有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变更为处置利用设施且未进行技改扩建的,如原有项目已经通过环评和验收,则此类项目可不再重新进行环评和竣工验收。

依据上大压小、优胜劣汰的原则,如有规模大、技术先进的项目投入运行后,则区域内现有的同类规模小、技术相对落后的项目不再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与产废单位实行近距离“点对点”模式的,规模限制可视实际情况降低标准。

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须承担参与应对社会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所导致的场地修复、处理污染物等工作的义务,并对此做出承诺。

七、经营资质许可

除医疗废物与国家许可的项目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项目,还须符合安全、消防、职业卫生、公安部门的相关要求。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项目,应有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设计。

地州(市县)环保局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须经有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对申请单位经营能力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意见做为颁发许可证的依据。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处于调试或中试状态的,不予许可经营资质。

首次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企业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须经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处置利用活动。

八、限期淘汰

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予以淘汰,收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到2013年底没有设置独立厂界构筑物的。(2)处置利用单位注册资金到2014年底达不到本准入条件要求的。

(3)厂址不符合本准入条件选址要求的,到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搬迁、转产、关停”等方式逐步淘汰。

(4)达不到本准入条件其它要求的,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

附则

建设项目如有具体类型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还须符合具体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新疆境内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及处置利用企业。

本准入条件未涉及事宜,按照最新的相关法律规章、技术政策、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等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废矿物油

为全面提升我区废矿物油处置利用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规范我区废矿物油处置企业环境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组成部分。

一、适用范围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废矿物油处置利用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许可的管理。

本准入条件“废矿物油”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矿物油(HW08)。

《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通则》的所有规定适用于本条件。

二、厂址场地要求

废矿物油处置利用项目的选址应在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或者产业集中区内,同时还要兼顾危险废物项目选址规范。

新建处置利用废油泥(固态或半固态)的项目,厂区面积不能少于10000平方米。

三、规模要求

处置利用废油泥(固态或半固态)的项目,生产规模须在5万吨/年以上。

处置利用液态废矿物油(不包括废润滑油)的项目,生产规模须在5000吨/年以上。

处置利用废润滑油的项目,生产规模须在3000吨/年以上。

四、资金要求

处置利用多种类型(两种以上产废行业)废矿物油的单位,其注册资金不能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处置利用多种类型(两种以上产废行业)废矿物油的单位,其直接投资额(不含征地费、流动资金)不能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

五、贮存场所

液态废矿物油储存设施应采取密闭措施,不得露天存放,地面不得以渗漏方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废矿物油堆放、暂存、储存场地应满足每万吨不低于500平方米(立方米)。

不同性质的废矿物油须有各自独立的贮存场所或容器。

六、生产工艺水平

设施须由化工类乙级设计资质以上、有相应成功案例的单位设计,处理工艺须通过行业专家的论证。

原油开采行业的废油泥(固态或半固态)经回收废油后,油泥沙的含油率应小于2‰,含油岩屑的含油率应小于5‰。

鼓励采用无酸油再生技术,禁止使用硫酸/白土法再生废矿物油。禁止利用废矿物油做建筑脱膜油。

新建废矿物油处置利用项目宜采用沉降、过滤、蒸馏、精制和催化裂解相结合的生产工艺。

七、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蒸馏、精馏工艺产生的不凝气须进行回收利用或安装废气净化系统,并能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工艺产生的废水应实现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经处理后达到相关环保标准后排放。

废矿物油处置利用残渣经鉴定不具备危险特性的,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

八、应急措施与设备

厂区雨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雨污分流,防止二次污染,需要具备雨季防洪能力;须设计配套能力的事故应急池;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处理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九、资质管理

现持有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达不到本准入条件的,必须在持证有效期内完成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将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

环保准入条件·废液

为全面提升我区废液类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技术和管理水平,规范我区工业废液处置企业环境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准入条件。

本准入条件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的组成部分。

一、适用范围

本准入条件适用于工业废液处置利用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许可的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保准入条件·通则》的所有规定适用于本条件。

“废液”特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有机废液(HW06、HW

12、HW

13、HW 42),染料、涂料废液(HW12),有机树脂废液(HW13),腐蚀性废液(HW32、HW34、HW35),精(蒸)馏废液(HW11),含重金属废液(HW17、HW21、HW22、HW23、HW26、HW31、HW46)废液等。

二、厂址厂地与规模

新建废液处置利用项目选址应在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或者产业集中区内,同时还要兼顾危险废物项目选址规范。主要生产设施安装在室内的,地面应采用环氧树脂防腐处理。

年设计综合处理工业废液能力不少于20000吨/年,单品种不少于5000吨/年。

处置利用精(蒸)馏残液(HW11)、废有机溶剂(HW42)的项目,厂区面积不低于25000平方米。

三、生产工艺水平

处置利用废液的设施须由具有化工类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处理工艺须通过行业专家的论证;处理多种废液的,应分质分类分模块处置及有针对性预处理工艺,鼓励引入中水回用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四、化验室建设

实验室建设面积不少于50 m2,设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能够检测CODCr、酸碱度等;处理含重金属废液的应配备重金属检测分析仪器;配备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化验室。

五、污染防治措施

易挥发废液处理应配备规范的废气收集净化装置;废水尽可能实现回用,不能回用的须经处理最终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在厂区大门、贮存区、生产区、排放口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采取蒸馏、精馏工艺处理有机废液产生的不凝气须进行回收利用或安装废气净化系统,并能达到相关环保标准。

六、中央控制室建设 废液处置设施的运行具备远程和近程的控制能力,设置中央控制室,信息的反馈能确保及时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中控装置须做到对工艺主体设备的运行监测和控制。

七、应急措施与设备

须设计配套能力的事故应急池;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处理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贮存场所

废液堆放、暂存、储存场地应满足每万吨不低于500平方米(立方米);须做到分类贮存,特别是不同性质的废液须有各自独立的贮存场所或容器。

九、管理水平

6.危险废物处置实施方案 篇六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评价方法研究

在对不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评价方法适用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评价方法进行了系统研究.结果发现:专家评价法和环境技术评价(EnTA)法以定性评价为主,简单易行,应用范围广泛;生命周期评价(LCA)法以定量为主,但由于数据采集困难,目前在应用上还面临很多困难;层次分析(AHP)法把定性与定量评价融合得比较好,对于解决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选择问题行之有效.

作 者:司继涛 李冬 刘晋文 李金惠 王洪涛 SI Ji-tao LI Dong LIU Jin-wen LI Jin-hui WANG Hong-tao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北京,100084刊 名:环境科学研究 ISTIC PKU英文刊名: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年,卷(期):200518(z1)分类号:X327关键词:专家评价法 层次分析法 生命周期法 环境技术评价法

7.危险废物处置实施方案 篇七

2010年, 我国共产生危废1586.8万吨, 其中综合利用量 (含利用往年贮存量) 976.8万吨, 贮存量166.3万吨, 处置量512.7万吨。当年, 全国已有约1500家单位取得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持证单位的危废年利用处置能力达2325万吨, 实际利用处置危废 (不含铬渣) 约840万吨, 其利用处置能力仅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危废产生量的50%左右, 且设施负荷率不足40%[2]。据预测, 2015年我国危废产生量将超过6000万吨。那时, 危废产生量越来越大的现状和我国危废焚烧、填埋等处置能力不足的矛盾将更加明显, 促使我们不得不尽快拿出应对之策。

现有危废处置技术, 可分为焚烧处置技术、非焚烧处置技术、安全填埋技术等。其中, 焚烧处置包括回转窑焚烧、液体注射炉焚烧、流化床炉焚烧、固定床炉焚烧和热解焚烧, 适用于处置有机成分多、热值高的危废 (不包括含汞废物) 。由于上述处置技术, 均采用新建相应的设施来实现, 这存在投资大, 规划时间长的不足, 因此, 探索利用现有的工业窑炉以共处置危废成为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文就陶粒行业的主要烧成设备——回转窑进行特性研究, 以探讨其是否能够用于共处置危废。

1 陶粒及回转窑

陶粒, 是由粘土 (或淤泥) 、泥质岩石、工业废料粉煤灰、煤矸石) 等作为主要原料, 经加工、熔烧而成的颗状陶质物。由于具有质轻, 耐腐蚀, 抗冻, 抗震和良好的隔绝性等多功能特点, 陶粒在我国应用领域较广, 产量较大, 2007年全国陶粒年产量为400万m3, 2011年全国陶粒年产量达到600万m3[3]。陶粒的生产方法可分为焙烧型和养护型两种类型,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 用回转窑法烧胀陶粒成为我国陶粒生产的主要方法。

陶粒回转窑主窑体与水平呈3°左右的倾角[4], 物料从高的一端 (窑尾) 进入窑内, 高压风机将煤粉 (或天然气等其他燃料) 在低的一端 (窑头) 喷入窑内, 物料吸收燃料产生的热量后发生物理、化学和膨胀变化, 冷却后即为陶粒。

2 陶粒回转窑共处置危险废弃物的潜力

2.1 回转窑温度制度

陶粒回转窑的工作区可以分为两个区域, 即预热区和烧成区。回转窑烧结粉煤灰陶粒的温度制度 (以40m窑为例) , 预热区长度为35m, 其温度为200-1000℃, 停留共78-108min左右;烧成区长度为14m, 其温度为1000-1200℃, 停留共10-18min左右;陶粒出窑温度为900-1000℃, 经竖式冷却机冷却后的陶粒温度高于环境空气温度约30-40℃, 热风 (300-400℃) 部分用于两次空气助燃, 部分用于烘干。

回转窑的温度场如图1所示。

依据《HJ 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与回转窑有关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温度要求为:温度范围应为750~1200℃。可以看出, 陶粒回转窑温度制度满足危废处置温度的要求。

2.2 回转窑物料停留时间

物料颗粒在回转窑筒体内停留时间t (min) , 与筒体转速n (r/min) , 筒体长度L (m) , 筒体直径D (m) , 筒体对水平面倾角α (度) , 自然休止角θ (度) 等因素有关。对于光滑而无扬料板或挡圈的筒体, 且物料填充率φ=0.1~0.15, α=1o~6 o时, 物料停留时间用公式[5]可表示为:

回转窑 (Φ2.5m×40m) 固相从原材料投加到冷却部位, 平均速度为0.0056-0.0075m/s, 通过时间为90~140min, 其中, 750~1200℃范围内物料停留33-44min;烧成区 (1000~1200℃) 停留时间为10~15min, 依据《HJ 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对回转窑有关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物料停留时间要求为:750~1200℃范围内, 固体停留时间应为30min~2h。可以看出, 陶粒回转窑满足危废处置物料停留时间的要求。

2.3 回转窑气氛和压力制度

回转窑烧结陶粒的气氛, 依据不同的陶粒需要有所区别, 对于原料中有色离子 (如Fe) , 气氛影响最终陶粒的颜色, 氧化气氛下为红色, 还原气氛为青灰色[6]。

一般正常运行情况下, 回转窑出料口压力为-5Pa, 废气入口压力为-50-100Pa, 出口压力为-100-200Pa。依据《GB 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焚烧技术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保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 以避免有害气体溢出。因此, 应保证回转窑有良好的气密程度;同时, 严格控制压力制度运行, 否则不能利用回转窑进行共处置危险废物。

2.4 回转窑烟气

回转窑产生的烟气, 多是从回转窑窑尾进入沉降室后, 直接由烟囱排除, 排出烟气温度为250-300℃[7], 烟气的主要成分是煤粉燃烧后产生的废气和陶粒坯料在回转窑内行走过程中磨损或爆炸产生的细粉, 除此之外, 气体主要成分为CO2:16.8-22.2%;O2:0.4-1.0%, CO:0.4-1.2%, N2含量为78.6-82.4V%。

依据《HJ 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要求, 采用焚烧技术处置危险废物, 焚烧处置设施出口烟气中含氧气应为6%~10% (干气) ;同时焚烧处置系统产生的高温烟气应采取急冷措施, 烟气温度应在1s内下降到200℃以下, 减少烟气在200~500℃温度区的停留时间, 防止二噁英产生或二次生成。

由于目前采用的降温多是烟室缓慢降温, 同时烟气成分中氧气含量低, 所以应采取经理论论证和工程实验的相关措施, 以减少烟气在二噁英产生温度区的停留时间和提高烟气中氧气含量, 否则现阶段陶粒回转窑共处置危废不满足烟气排放要求。

2.5 设施及管理

依据《HJ 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 其他与回转窑有关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要求如下:

1) 采用焚烧技术处置危险废物, 焚烧处置设施应采用技术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稳定的设备。

2) 焚烧处置设施宜采取连续焚烧方式, 并保证焚烧处理量在额定处理量的60%~110%内波动。

3) 回转窑等焚烧动力装置应满足最大负荷及各种意外情况下的最大动力输送, 宜取平均值的3~5倍或以上。

可以看出, 除了回转窑自身外, 还应建立并完善废物来源及存储设施, 提高焚烧设置技术、管理水平, 扩大窑动力负荷等, 以达到回转窑共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

3 结语

为满足导则对处置危废的要求, 应对现有的陶粒回转窑和配套系统进行如下改进:

1) 严格控制现有陶粒回转窑压力制度, 保证良好的气密程度;

2) 采取经理论论证和工程实验的相关措施, 以减少烟气在二噁英产生温度区的停留时间, 提高烟气中氧气含量。

3) 建立并完善废物来源及存储设施, 提高焚烧设置技术、管理水平, 扩大窑动力负荷等。

参考文献

[1]环境保护部, HJ 2042-2014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S],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14

[2]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EB/OL], , http://www.mep.gov.cn/gkml/hbb/bwj/201210/t20121023_240228.htm, 2012-10-08

[3]李寿德, 宋淑敏, 陈烈芳, 陶粒工业技术发展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之思考[J], 砖瓦, 2012, 11:P87-92

[4]张云志, 杨桂芝, 刘敏, 陶粒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其发展前景[J], 砖瓦, 2003, 2:P33-34

[5]姜煜林, 水泥热工机械设备[M], 武汉: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 1996, P21-23

[6]李艳君, 刘晓存, 立窑生产粉煤灰陶粒[J], 北京建材, 1995, 2:P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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