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共8篇)
1.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篇一
规划局2009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按照上级要求,为了全面推动本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局制订了《织金县规划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1、理清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我局所有股室都有一定的行政权,如果不加以预防和教育,不警钟长鸣,有可能有的干部会迷失方向。因此,我们一开始就把清思路、明重点工作认真抓好,在职工会议上通过学习文件,读报、案例讲解等形式,使大家了解目前商业贿赂的多样性,进一步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摸清本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主要手段及表现形式,掌握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与规律、特点,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2、加强学习,掌握开展工作的武器。一是组织学习中纪委、省、地、县纪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二是要求党员、干部、职工多读报纸、杂志,通过自学形式,端正态度,注意收看电视有关治理商业贿赂情况的信息;三是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
通过学习,要求对照检查本单位和个人在思路上的偏差,切实端正态度。
3.积极自查自纠。我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1
(1)规划执法和规划许可方面:重点检查在规划执法和规划许可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
(2)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方面:重点检查本单位干部、职工履行职务是否依法、文明、规范,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个人行为是否违规违纪或违反道德,是否利用职权谋私或违反原则为亲友谋利益。
(3)公用事务方面:重点检查是否私自占用公物,是否浪费水电,是否做到爱惜公物;公务接待上是否遵循节约原则或存在大吃大喝现象。
通过检查反映,本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以上几个方面都能做到依法依规,比较注意廉政纪律,但在某些制度上有待完善。
二、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
为了进一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全所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1、查漏补缺,认真把好自查自纠质量关。在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中,注意了防止以下几种倾向:一是片面地认为工作人员无职无权无项目,商业贿赂距离我们很遥远;二是片面地认为自查自纠就是检查有无行贿或受贿行为,而忽视了其他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是片面地认为自查自纠只是检查个人,而忽视对单位行为的检查,忽视对一些单位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发展环境行为的检查和纠正。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切实进行自查自纠“回
头看”,如实填写了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表,作为个人自查自纠的依据,由专人整理存档。
2、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有效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为了抓好该项工作,规范单位干部职工的行为,制定和完善了《织金县城市规划局岗位职责制度》、《织金县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织金县城市规划局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织金县城市规划局社会听证制度》、《织金县城市规划局规划公示制度》、《织金县城市规划局专家咨询制度》、《织金县城市规划局集体决策制度》和《织金县城市规划局政务公开制度》等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将治理商业贿赂常抓不懈。二是综合治理,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2.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篇二
1 刑事法律完善
1.1 扩大犯罪主体范围
我国现行刑法对行贿罪的主体未加以限制。但是刑法中受贿罪主体范围过于狭窄,这导致了无法对现实中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行为予以全面有效的管制。根据我国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实际要求,结合外国有益经验,在立法上应对商业贿赂犯罪中受贿罪主体范围予以拓宽,《刑法修正案(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但这尚不足以涵盖社会生活中实际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主体范围。世界上不少国家还将为社会提供公正信息的学者、裁判等界定为非利害关系;另外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受贿罪的主体也可为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这些都值得我国刑事立法借鉴。
1.2 调整犯罪客观要件
在我国刑法中,商业贿赂犯罪的“贿赂”仅限于财物。从已经曝光的商业贿赂案件中,可以发现当前商业贿赂的形式越来越隐蔽,已从简单的送金钱、财物发展到提供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旅游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以及安排子女出国,甚至提供性贿赂。在西方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对商业贿赂的内容的界定十分宽泛,不局限于财物,而是把作为交换的利益好处都算做贿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将贿赂界定为任何有价物,《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贿赂界定为不正当好处,既包括财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还包括非财产性利益;既包括有形的好处,也包括无形的好处。我国《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商业贿赂中的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规定比较合理。因此,我国应以现行刑法为基础,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立法经验,结合《公约》等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将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对象规定为不正当好处。同时《公约》规定,只要索取或者收受不正当好处的行为是与其职务行为相关的,就足以构成贿赂犯罪。只要向公职人员实施了行贿行为以使其作为或不作为,不论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正当还是不正当,都成立行贿罪。因此有必要取消我国商业贿赂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要件以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要件。
1.3 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处罚
在我国刑法中,行贿和受贿不仅不同罪不同罚,而且在待遇上也极其不对称。处罚力度偏轻很大程度上是导致跨国公司在中国铤而走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美国,如果通过贿赂所得的利润为10分,那么在处罚商业贿赂时,经济处罚可能高达100分;在中国,如果商业贿赂所得的利润为10分,接受到的经济处罚可能只有1分。目前中国针对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数额太小,如果采用美国的超过利润10倍或者更高的经济处罚措施,将对中国的行贿者产生巨大的震慑力。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或并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提高处罚幅度,充分发挥财产刑的作用,这样使行贿者在行贿时,会权衡一下行贿的经济成本和获取利益,如果得不偿失,行贿者最终可能会在10倍于利润的经济处罚前放弃行贿的打算。
此外,行贿犯罪和受贿犯罪应当同等打击。在犯罪学上,行贿和受贿是一种对应或者对合关系,即俗称的“一对一”关系,有行贿必有受贿,而受贿则需有人行贿。在我国,实践中常见受贿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行贿人却鲜有受到刑事处罚的。很多国家基于对贿赂犯罪性质的认识,将行贿受贿同罪同罚,甚至也有将行贿称为“积极腐败”而将受贿叫做“消极腐败”的。美国有关贿赂犯罪的联邦立法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在法定刑上不区分行贿和受贿,两者一样处罚。作为专门惩治美国公司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犯罪的《反海外腐败法》更是体现了对行贿行为的严惩。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有效地预防犯罪,在严惩受贿犯罪的同时,也不能轻纵行贿犯罪。
2 行政法律完善
在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行政法律方面,《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等法律和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都有禁止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和受贿的规定。此外,国务院一些职能部门还制定了禁止贿赂行为的大量廉政纪律性规范,如国家计委的《关于机关工作人员保持廉洁的几项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的《为政清廉的若干规定》以及国家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保持廉洁的通知》等。这些行政法律对治理商业贿赂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对商业贿赂行为行政主体并未历尽。另外,我国商业贿赂行政责任仅有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两种,形式过于单一。因此,国务院以及有可能发生商业贿赂行为的政府主管部门,都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本领域中商业贿赂的具体表现形式,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行政责任。同时,可适当借鉴国外有关法律规定,增加资质罚等责任形式,如禁止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政府采购、撤销行为人从事相关行业的行政许可、适当予以提高罚款数额等。
3 经济法律完善
改革开放之初,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1981年,全国人大颁布了包含禁止商业贿赂的《经济合同法》;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严禁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非法利益的通知》。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土地管理法》、《证券法》等经济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对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做了规定。在目前涉及商业贿赂的立法中,《反不正当竞争法》内容比较笼统,而一些部门规章,法律层级太低,法律效力较弱。这些都限制了立法在遏制商业贿赂方面的作用。所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整合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根据现实情况明确行贿主体、受贿主体、行贿手段、过错责任,规范查处商业贿赂的部门责任、法律程序,强化法律惩处力度,集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于一体,对不同程度的商业贿赂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3.论商业贿赂及其治理 篇三
[关键词] 商业贿赂表现形式新发展治理经验行为选择
作为腐败的一种表现形态,商业贿赂已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扭曲公平竞争的规则使价值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阻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败坏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使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
一、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及新发展
随着经济发展,商业贿赂行为存在的领域和表现形式日益错综复杂,呈现出多样性与隐蔽性的特点,而以政府采购、医疗、电信、金融等领域尤为严重。
政府采购过去的松散管理状态造成其商业贿赂的积弊难除,以赠送礼金、商品折价、外出考察等方式,在采购招投标的各个环节如评标定标、信息发布、履约验收等对采购人员或机构进行贿赂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医药行业的药品回扣、劳务费、差旅费、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已成为医疗机构的普遍现象。由于商业贿赂比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更能获得资源,电信竞争中的免除债务、装修住房、免电话费等也是司空见惯。金融领域资源的稀缺性和垄断性以及监督考核机制的偏差,使其在市场准入、金融基础设施、风险管理、中间业务等环节都有可能发生商业贿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权力过于集中而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使得土地批租转租、建筑建材、工程承包等都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其他如旅游业、保险业以及教育系统,都成为商业贿赂的濒临污染区。
正因为商业贿赂是众矢之的,其表现形式也变得越来越隐蔽,由个人腐败向集体腐败转变。这种新发展有以下特点:
核心主犯不明显。一般认为整个案件的主导、起关键作用的人就是核心主犯,以往案件中这样的人往往居于“一把手”的位置或是掌握最多的实权和资源。但从2005年的案例看,这种趋向越来越不明显。
重要角色少不了会计人员。在大案要案中,总会计师或者会计人员都会被牵涉进来。毕玉玺案中的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朴善琨便是一例,这也透露出企业内部会计和审计的漏洞及执业人员的素质问题。
贿赂手段趋于隐蔽。从直接用现金到实物再到商品折扣、赠送股票期权、资助出国考察等形式,商业贿赂的手段变得越来越隐蔽,而其共同点就是寻找法律界定的模糊地带以便于投机。
二、存在原因分析
1.法律体制没有理顺
市场法制不健全,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界定不清,导致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差,使商业贿赂大行其道。管理部门的责权不明则导致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对商业贿赂的弱化处理,如简单地处以行政罚款、通报批评等。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因此,制定专门的法律,整合相关的规定,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追究手段,将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2.错误的侥幸心理和高额利润的驱使
认为商业贿赂是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的观点,使一些人产生了侥幸心理。而高额利润的驱使则使一些企业不择手段,加之商业贿赂者的社会关系复杂,在关系网的作用下,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也并非鲜见。
3.政府角色错位
市场经济中政府应侧重宏观调控,而现实中,政府的规划、调控、监督角色过弱而执行角色过强,在行政许可、行政合同领域发生商业贿赂的机率比其他地方大,从根本上反映了这一点。政府角色错位,一方面会导致精力过散,另一方面则会干扰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扭曲市场信息,这也是商业贿赂空间存在的原因。
4.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商业贿赂的隐蔽性使当事人的犯罪行为鲜为人知,而知情人的举报既提高了办案效率,也能有效降低成本。然而因对举报人保护不力,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甚至陷害的事情一再发生,导致群众举报的积极性依然较低。在国外不仅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其诉讼法中也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及专门的保护机构和奖励制度。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是打击商业贿赂的利器和重要保障,其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5.诚信缺失
市场信用规则的缺失和公众对诚信认识的片面性,造成社会信用水准整体较低。政府公共权力部门的诚信缺失以及企业间失信获利与失信受害的恶性循环,不但加大了我国社会经济运行成本,削弱了整体经济竞争力,还破坏社会文化和道德的良性发展,增加社会管制成本,为商业贿赂提供了滋生空间。
三、我国政府和企业的行为选择
1.明晰政府角色定位
政府是市场经济规则的制定者和管理者、协调者和监督者,强化宏观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减少对具体经济活动的干预,会大大减少商业贿赂发生的机会。以政府采购、工程发包为例,不妨交由市场中介机构办理,政府部门则支付中介机构佣金和加强监管。引入多个部门参与监管和接受投诉,从而提高不法者的“寻租成本”。
2.理顺法制体制
明确立法,加强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立法上,应提高商业贿赂的机会成本,深入行业与职业压缩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提高商业贿赂行为的入罪率。司法上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树立腐败利益必须被剥夺的观念。统一商业贿赂案件中自首、立功和缓刑、免刑的适用条件,纠正目前认定和适用上的过于宽松和混乱。对于商业贿赂的主体不论是在职还是离职的要能够一查到底,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3.信用等级评级和信用环境的创建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那些违反市场交易规则的人应该为其行为付出代价。一个有效互联的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信用信息中介服务、失信惩罚机制和政府监督体系,以及社会主体信用信息的传播辐射力,通过联动机制来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从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会使市场规则的公平性得到体现。
4.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商业贿赂的产生根源在于交易双方市场地位悬殊,而这又源于整体市场准入开放不足,和商业竞争磨合后强势企业的垄断地位。所以要治理商业贿赂,加大市场开放力度,限制企业的垄断行为,确立严格而明确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都与立法形成互补。
5.第三方制衡
市场行为主体的商业贿赂行为会损害相关竞争者的利益,明确规定所有竞争者都有权对行贿人提起民事诉讼,并对预期利益损害给予赔偿,能够形成强有力的第三方监督制衡机制。借助第三方力量,特别是让那些利益相联的经济组织互为监督,通过利益链条调动社会各界一起反商业贿赂,形成一种商业主体和利益主体之间的监督制衡机制,对商业贿赂的消除极为有利。
6.信息公开下的预警机制
竞争过程的不透明性为商业贿赂提供了滋生空间,其根源在于相关信息的不公开。信息的公开化会对商业贿赂起到震慑作用,阻止其实际发生。这就需要在做好群众举报和信访及相关的举报人保护工作的同时,增加监督与反映渠道,与人事考核制度结合,实行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定期轮换制,以便预警将商业贿赂消除于未发。
7.建立企业联动自律机制
企业自律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企业的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以及二者的相互作用对一个企业的生命周期起决定作用。企业自律是企业生存的需要,企业应从各个环节对相关人员加强管理,包括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并在行业和企业间结成联盟,这样既可以降低法律执行的成本,又可以提升企业自身的信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业贿赂空间。
4.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篇四
一、落实职责,构成合力,切实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我办成立了以主任蒲良全为组长、分管领导袁定国、赵新天、宋海燕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开展,并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机关目标管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在工作中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建立规章制度,实行用制度管理人、用制度规范工作、用制度约束干部行为。所以,在治理商业贿赂方面,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行业禁令“十不准”制度;坚持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学习制度;坚持案件团体审理制度;坚持民主生活制度、审计制度,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杜绝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源头治理
一是利用政策法规学习时间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行政许可法》、《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廉政准则》、《中共中央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有关违纪通报;二是组织收看《忏悔录》、《*市廉政报送:“清浊一念间、荣辱两重天”》和《慎权》等警示片,经过正反典型人物的剖析,教育干部;三是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经过直观的警言、警句的警示,随时警钟长鸣,从而强化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境界和预防商业贿赂的本事,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常思廉洁自律,珍惜自由之身。
四、强化移民资金的管理
(一)统一认识加强管理。一是坚持移民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国家、省和*关于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移民办负责对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全市移民资金的管理。二是坚持移民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按照“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移民资金管理原则,根据省、*移民主管部门和紫坪铺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三是坚持移民资金专款专用。坚持“移民资金与扶贫救灾资金有同等性质”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专款专用,没有挤占、挪用和外借,没有用移民资金搞委托贷款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供给经济担保。四是坚持每年度邀请审计单位对移民资金使用情景进行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我市移民资金管理的依据是:《四川省移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市移民资金财务管理规定》、《*市移民机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市紫坪铺工程移民资金财务管理规定》、《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市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资金实行团体研究与“一支笔”审批报销制度,坚持重大开支由主任办公会团体研究决定,所有经费均由有关经办人员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最终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确保了移民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三)实行“报帐制”。严格执行《四川省乡(镇)移民资金管理及服帐制度实施细则》,并于20*年实行了乡(镇)报帐制。为加强乡镇移民资金的管理工作,分别于20*年、20*年、20*年会同审计、监察部门,对乡镇分管移民工作的领导和财务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经过培训提高了各级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均有会计证)。按照《关于对我市乡(镇)移民资金实行报帐制度的补充通知》,规范资金预拨、使用和报帐程序,统一核算报帐单据、附件等原始凭证格式;项目资金和实施管理费分户、分帐核算。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治理商业贿赂教育的形式、资料、手段与新形势的发展还不相适应;二是对乡镇移民资金规范管理的督查指导还不深入细致。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领导的职责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治理商业贿赂和整治腐败的文件精神,重视事前教育,做到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组织上、资料上、措施上、效果上保证治理商业贿赂成效。
(二)强化内控机制,扎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制度,一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评议和经济职责审计;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严格执行;三是严格遵守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5.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篇五
治理商业贿赂 工作方案
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第二十一项目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第二十一项目部 治理商业贿赂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交通厅、省市项目办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结合我标段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围绕建设工程分包、工程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以及质量监督等环节,果断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着力解决项目治理过程中的不正当经营行为、严重违反建设项目治理法规等问题。
二、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组织领导 1、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总工为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主要工作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3、项目部通过加强学习、加强领导、加强措施、加强管理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果。
二、检查监督 自查自纠工作以在项目部建设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对参与施工过程的各施工队、各部室进行自查自纠。
1、教育动员。认真组织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等,重点学习《关于在青临高速公路项目中开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在青临高速公路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采取集中学习、平时自学、集中讨论、组织专题讲座、开展答题问卷活动等多种形式,注重实效,营造工作氛围。
2、自查自纠。摸清工程建设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手段,把握所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重点查找为获取不正当利润,以送红包、高消费招待、报销各种费用、送礼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行为以及欺诈协作队伍、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对材料采购等经济活动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切实加以整改。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诚信为本。
三、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1、加强对职工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对项目部的治理规定、监管措施和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并针对存在的制度性缺陷进行修订完善。
3、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工程计量等重点环节和项目治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监管。
4、加强内控机制,树立以守法诚信、工程质量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和完善职工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
施工过程中人人监督,人人自查,彻底防治商业贿赂现象的出现。项目部通过加强学习、加强领导、加强措施、加强治理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山东省青州至临沭高速公路 第二十一项目部
6.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自查总结 篇六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我们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点,在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后,及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治理****领域商业贿赂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工作,目前,我市**系统治理****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精心部署。
***和**市治理****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们及早成立由市**局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局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局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系统治理**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综合组、整规监督组、案件组,具体负责治理****领域商业贿赂各项日常工作。各县、区**局和市直各****单位也相应成立治理****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层层健全机构,全系统形成了分级管理、条块结合、职权明晰的工作网络,切实加强领导,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市**局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领会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领域商业贿赂专项的意见》、**部《实施意见》、***及**厅《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下发了《**市**局治理****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力求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
(二)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市、县(区)**局、****机构以及业务科室对治理****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了层层广泛动员。4月下旬,召开**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工作总结*系统治理****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对全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具体部署,市**长代表医疗机构分别就如何抓好治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随后,县、区**局和市直各****单位迅速召开动员会,并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治理****领域商业贿赂动员教育阶段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以及**部关于**行业纪律规定等,开展以“为什么要开展治理****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珍惜**岗位,远离红包回扣”等为主题的大讨论,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举措以及相应政策规定。同时,通过悬挂横额、制作版报、印发简报、举办服务承诺签字仪式和优质服务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宣传力度,阐明政策,晓以利害,正确引导,广泛宣传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人员认清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此外,在《**日报》公布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在10个市直单位分别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箱。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发动面不留死角,全市**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人人皆知,提高了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系统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调查摸底,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市**局主要领导以身作则,亲自率队,于4月底开始深入基层单位,扎实、细致、全面地进行调查摸底,摸清****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特点、容易发生的主要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并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把专项治理工作与纠风工作相结合,与开展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缓解人民群众**问题。尤其重点规范**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继续完善住清单制度,落实大型**必须征求**意见的规定,严肃查处受回扣、红包等违规违纪问题,让群众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边整边改的成效。
(四)建立制度,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县、区**局和市直各**单位分别建立严格的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局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主动与纪检监察、工商、审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各级**行政部门严肃工作纪律,对所辖**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掌握工作进展和实际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对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重点帮助,限期整改。并明确规定对于治理不严、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搞部门保护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存在问题
我市**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个别**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一是认为治理****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三是认为行贿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贿问题,受贿也解决不了。四是认为虚高定价的源头不是**,反之不能增加**的收入。
2、个别**机构存在畏难情绪。有些机构担心开展专项治理专项工作会损害**形象,挫伤**人员积极性,对开展工作产生畏难情绪。
3、专项治理工作的条块结合方面不够严密。地方党委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在某些工作时间安排上存在不一致现象,以致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度不好把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行业特点,继续组织全系统**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领域专项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要重新认识“**权”,它是**实现商业利润的必经之“坎”,**机构防控****中商业贿赂的最后一道闸门。这一关把好了,商业贿赂就失去生存的条件;这一关把不好,商业贿赂就会畅通无阻。三是要认识到对收受回扣存在侥幸心理,其后果是严重的。无论谁收受回扣,都是违纪违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纪律的制裁。
2、突出抓好“三大教育”。一是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人员学习孔繁森、任长霞、郑培民等英雄模范人物以及身边优秀**人员的先进事迹,牢记“八荣八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领域的反面典型,使广大**人员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三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人员正确认识未来的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精心组织主题实践活动。全系统各单位要根据《**市**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实践活动。如邀请检察、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作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组织廉政歌咏比赛和知识竞赛等。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要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收受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赞助等方面的问题。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经组织帮助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减轻处分;对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各单位一定要从保护群众利益和爱护医务人员的角度出发,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把握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和教育的威力。
5、严肃查处****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严格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一是利用各种渠道掌握案件线索。要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或当事人、知情人举报投诉,注意从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线索。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进行筛选排查、分析研究和判断甄别,确定重点集中力量查处。同时,要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二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商业贿赂问题要及时查处,特别是涉案金额高、涉案范围大、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一查到底。三是要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对行贿者、受贿者形成双向打击的强大声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对物资采购管理和招标投标、产品销售自查
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管理和招标投标、产品销售自查,主要步骤㈠是对照法规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检查管理制度、比质比价采购制度是否健全完善。㈡是对照制度查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检查物资采购控制程序,检查与产品有直接影响的重要xx、xx的识别,对供应商进行评价、选择及控制,按采购文件实施采购,物资备件购销等程序的履行情况。㈢是对照程序查台帐。根据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检查报表、文件、合同及其副本或补充协议及备忘录等台帐是否完整规范。
通过近阶段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从自查的情况看,供销公司各项制度能够覆盖到各项业务,各项业务操作均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管理上严格检查供货商的资质,把好供货渠道和物资质量,在xx、xx、xx、xx、xx等环节上没向供应商索要、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不接受用户和供应商的吃请,没有与有供应关系的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等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目前,除xxx一人被检察机关逮捕审查外,无工作人员被接受赠送现金、物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等受贿和索贿的行为。截止目前无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下一步工作安排:
1、认真对待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动员群众和企业内部人员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协助纪检监察,检察等系统办好商业贿赂案件。
2、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和制约力度,强化队伍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自律和监管作用、预防商业贿赂的产生。
3、加强对生产经营中xx、xx、xx、xx、xx等工作环节的监督检查,从关键岗位、薄弱环节入手,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打击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目前发生的“xxx案件”并不代表将来也一定不会发生,从这一点上,我们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供销公司上下在今后的工作中防微杜渐,不断完善。改变和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为供销公司的健康发展、优质服务提供保障,为集团公司再创辉煌佳绩而努力奋斗。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
按照xxx供电公司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公司迅速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总经理、党委书记为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项整改措施和日常工作。根据xx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工作方案》和石家庄供电公司《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自查自纠的八个重点方面,结合我公司实际,确定了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制定并下发了《xx市供电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xx市供电公司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我公司对各项自查自纠工作做了部署,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和经营部共同参与,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提高认识
为使全体员工正确认识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和氛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下发《xx市供电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xx市供电公司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案》、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xx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吴官正在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柴松岳在全国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题为《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开展电力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讲话,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领会精神,要求全体员工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大决策,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检验我们经营管理依法合规的重要活动。二是将各种典型案例下发到各部门,通过自行组织学习,运用各种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此篇范文为大/秘/书/网作者呕心呖血之作(dam ishu.com)-未经过文秘写作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 后果自负]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利用党委会、月度经营分析会等集中学习的时机,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员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良好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氛围。四是认真领会上级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查、堵、改”工作,着力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五是按照xxx供电公司的工作部署,分阶段对“党章”和“两个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通过深入学习,全体员工、尤其是管理干部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下一阶段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统筹安排,深查细究、边整边改
按照xxx供电公司拟定的自查自纠工作内容,遵循“双推进两不误”的指导方针,由主管部门牵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对供电服务、电力调度、电费结算、产权交易、“帐外账,小金库”、电力工程建设、设备物质采购、涉及商业贿赂八个重点方面,共计19项具体内容,查找制度死角、流程漏洞、规章执行、资金去向、管理漏洞等问题。
(一)工程建设方面: 通过检查工程投资,工程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我公司在工程建设管理上符合电力工程的管理要求,工程管理制度、流程健全,所有工程项目均按公司规定进行立项报批,经xxx供电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工程计划数、实际完工数和验工数真实,工程质量合格,验工计价合理,绝大部分项目竣工资料完整,在工程发包中不存在受贿行为,更没有虚增建设成本、虚列工程项目套取工程款的情况。我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负总责,紧紧抓住前期立项、后期验收两道重要环节,将自建项目的施工建设和工程验收,分成了两条渠道进行管理,完善了管理制度、配备了人员,明确了职责,对工程建设和工程验收人员推行项目问责制和永久责任制,签订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验工真实有效;多次对小组成员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强调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强化商业贿赂方面的防范意识,杜绝发生虚假验工等违规违纪事件。
(二)物资管理方面:通过自查发现没有擅自提高采购价格谋取好处的行为;公司材料没有发生囤积浪费的现象;没有发现单位或个人帐外暗中收受对方财物或其他利益以促成交易的行为;没有发生擅自处理废旧物资的行为。在物资管理方面,我公司的物资管理从编制计划,申请采购、合同签订、入库保管、发放使用、废旧物资回收和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建立了卡控措施,制定了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将合同定价和自行采购定价的物资编制成册,通过各部门会签作为分公司物资采购标准;合同审批、采购入库、报销付款等环节都建立相互监督机制,保证采购行为规范、透明。
(三)电费结算方面:我公司对电费管理方面进行了自查,重点电费结算制度、流程、台帐、客服管理、结算等方面的自查过程中,从中没有发现乱收费问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交易。按照要求,(四)财务管理及小金库方面:财务部对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自查自纠内容,对经营收入、工程建设资金、大额资金使用等相本文来源于文秘写作网--有文章需求,请到文秘写作网站留言板,12小时内解决您的问题]关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通过对2001年以来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没有发现经营收入中利用虚假合同,用以虚增收入的行为,公司经营收入真实;没有发生在工程建设资金中,以虚增建设成本、虚列工程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手段套取公司的建设资金和截留收入,并将其转化为消费资金的行为;没有设立帐外帐(小金库),用于发放劳务费、奖金和市场公关费用等行为;大额资金使用都执行联签制和大额资金审批制;委派的财务人员没有在公司领取奖金;财务人员没有利用工作之便,暗中收取财物或其他利益以促成交易的行为。
(五)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方面,公司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是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集体签订了《廉洁从业承诺书》,同时公司领导与重要岗位人员进行了廉洁之律谈话,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纪委的要求,自觉拒腐防变,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确保各项决策决定的科学民主规范,党纪工团决议执行方面建立了督导、追踪、反馈机制,确保决议的贯彻落实。
四、及时交流工作经验,认真反馈工作情况,促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稳步推进
为了促进我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效开展,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公司主要领导就本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经验和做法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为促进我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序进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公司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我公司商业贿赂现状、成因、对策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与此同时要求各部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情况,为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稳步推进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在实处
为使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落在实处,根据公司党委及公司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我公司于6月中旬,在原有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关内容和具体做法进行了细化。针对自查自纠工作环节的有关要求,在全公司采取无记名书面征求意见的办法,调查了解我公司领导班子及成员、各职能科室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方面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行为的情况。同时,在公司机关范围内,通过列表调查的形式,对每一个在职人员上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在此期间,我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对公司各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对开展工作较好的给与肯定,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提出了整改要求。
7.招投标商业贿赂的防范与治理 篇七
招投标制度是当前我国工程建设、社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国家体制运行制度, 其通过招投标而确定合同的方式与普通的合同相比有着明显的特点:一是程序规范;二是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三是公正客观;四是交易双方一次成交。但是, 该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尤其在设备采购、基建、招投标过程中存在诸多或公然或隐晦地违反《招投标法》的现象, 其中隐含了复杂的商业贿赂形式。
1 招投标过程中违规现象的表现
1.1 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恶意串通, 在投标过程中达成协议或实施协调行为, 相互拘束对方的投标活动, 排除、限制竞争, 破坏招投标竞争机制作用发挥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这种存在于竞争者之间的互相配合, 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一种隐蔽且“有效”的操作方式, 但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常常使社会整体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例如, 在一些中小城市, 具备工程建设投标资质的单位不多, 往往这些单位的负责人之间又比较熟悉。结果就是这些投标单位相互串通, 故意在投标时设置不同的投标报价, 导致事先有意中标的单位以最合适的报价中标。中标后, 中标单位往往给予其他投标单位一定的“手续费”, 而这些“手续费”早就计算在中标单位的“成本”中, 结果遭受损害的最终就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笔者在调研中发现, 甚至有些小公司什么业务也不做, 就是通过参加投标来赚取“围标”的手续费, 这在建筑领域较为常见。
1.2 挂靠企业资质投标
目前, 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挂靠”现象严重。所谓挂靠, 就是一些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技术实力的单位或者个人, 挂靠某具有特级资质或者一级资质的企业, 由被挂靠企业投标, 中标后被挂靠企业并不实际负责项目实施, 而是由挂靠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实施。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往往签订有自负盈亏的内部项目承包协议, 被挂靠者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发包单位对此难以发觉。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领域, 在招投标时, 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企业满天飞, 二级资质都不好意思拿出手。但最终的结果, 往往是一些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甚至是个体户实施中标项目, 项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根据笔者的调查, 相当高比例的建筑公司都是以收取“管理费”为生, 一些具有特级资质的特大型建筑企业都并不鲜见。如果认真以《劳动合同》审查, 在全国范围内对某些特级资质企业进行统计, 看看其中标项目的工作量, 就会发现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与其承担的工作量存在巨大的悬殊。
1.3 不尊重招投标合同
一些招标单位表面尊重《招投标法》, 内定的投标单位往往以最低价中标。如果按照中标价, 中标单位很可能将会亏损, 但中标单位并不担心, 而是与招标单位或者项目单位串通, 不按照招投标结果签订合同, 或者在合同签订后随意变更合同。具体的做法主要有如下几类:
1) 公布招投标结果后, 招标单位或者项目单位对招投标项目内容进行更改, 对更改以前的内容按照原招标价执行, 更改后的内容按照新的价格执行。
2) 随意变更合同。本来, 在公布招投标结果以后应当严格按照招投标结果签订并执行合同。但是, 应当承认, 任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可能会发生变化, 尤其是工程建设项目中地下隐蔽工程更是无法准确预测, 发包单位、监理公司可能与建筑公司产生某些利益勾结, 以所谓工程量增加核增工程造价。在实践中, 工程预决算差价甚至有高出几倍的现象出现。
3) 变更招标公告中的付款方式。四川某信用社公开拍卖某大楼资产, 拍卖公告中约定在签订合同20天以内支付80%总价款, 承租人据此放弃了优先购买权;但是竞买人在竞买成功以后与信用社签订的合同对付款方式做了大幅度调整, 约定支付总价2 950万中的900万即可过户, 过户后又通过向信用社抵押贷款的方式向信用社支付, 但实际上竞买人仅支付了不到600万就获得了房屋产权。上述案件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需要引起高度注意。
2 招标阶段商业贿赂的防范与治理
2.1 加强招标监督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了归纳, 这三类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 体现了立法者对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重视。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严格监督, 具体从两方面做起:一方面是政府监督, 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 政府部门需要备案上网, 使得各个职能部门了解并展开相关工作, 由于网络的公开透明, 各级政府部门都能予以查询了解, 有利于上级政府纵向或部门横向监督;另一方面是社会监督, 招标项目自然会有许多投标者, 其中不含许多受害者, 对于意欲隐瞒不报的项目, 各受害者可以举报, 维护自身竞标权益, 同时促进了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展开。
2.2 各级部门建立企业资料共享系统
在招标阶段, 招标人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由于投标企业的贿赂行为, 很有可能导致招标人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伪造虚假资质、掩盖违规记录等不法行为使投标企业通过资格预审。各级行政、司法部门应该统一企业相关资料, 在备案过程中由行政监督部门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外部审查。介入外部审查的目的, 是因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于受到商业贿赂的影响而可能内部变质, 为了保证资格预审的真实性、合法性, 行政监督部门就应该从外部对相关交易进行监督、控制。因此, 各级行政、司法部门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企业资料分享系统, 把基于不同职能部门掌握的不同企业资料放在一个统一的政府网络共享平台, 譬如工商局掌握的基本企业情况, 人民银行掌握的企业征信记录、法院掌握的企业诉讼记录。
资料共享系统的建立, 在四大方面极大地推进了市场效率, 保证了市场健康稳定地发展, 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 使各项信息透明化让贿赂双方难以改动。其一, 大大提高各级行政、司法部门、企业由于业务需要查询企业全面翔实资料的效率。由于不同部门掌握的企业资料有所不同, 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所耗费的人力、时间、资源成本较多, 不利于具体事务的效率展开, 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时间滞后, 影响了各级部门和企业的办事效率。对于招投标企业而言, 因为资格预审调查的繁琐就会大大影响未来的工程进度。其二, 征信记录系统的建立, 保证了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让更有竞争力的投标企业通过预审, 把具有不全资质、不良记录的投标企业排除在外, 不仅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 更有利于优胜劣汰的市场准则通行。工程建设领域涉及民生, 杜绝缺乏资质、有违规记录的企业通过预审, 才能减少豆腐渣工程的横行, 才能给普通公众一个交代。其三, 让电脑系统根据共享系统的信息自主检测投标企业资质、违规记录。这有利于减少人为对资格预审的影响, 在公共的共享系统中, 只有真正有资质, 无违规记录、信誉良好的企业才能真正通过预审。这就很好地阻止了贿赂情况的发生 (通过预审) 。通过电脑系统自主检测就真正实现了为通过资格预审保驾护航。
当然, 任何一项制度上的改进都是有利有弊的, 我们要看到企业资料共享系统的巨大成本, 这涉及各部门之间的调节, 同时需要技术上的跟进和革新。技术成本和沟通成本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两个因素。
3 投标阶段商业贿赂的防范与治理
在工程建设领域, 串标现象较为普遍。串标行为实质上就是一个垄断行为, 排斥其他竞争者的参与。我国现行法律对串标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 违法成本过低, 导致了串标行为日益横行。为了有效遏制串标行为, 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有必要严厉相关串标制裁措施。要提高违法成本, 而提高违法成本的主要方式就是提高惩罚金额。严厉相关串标行为经济利益的处罚, 不仅有利于制止串标行为, 也会很大程度阻碍商业贿赂腐败温床的产生。
4 评标阶段商业贿赂的防范与治理
4.1 实行网络不记名评审
在评标阶段, 评标专家将会成为投标企业的重点关注对象。评标委员会名单是保密的, 投标人是不可能知道评标专家的, 唯有通过招标人才能知悉进而深入接触并贿赂评标专家。
评标的主要考察对象就是分析投标企业报价的可行性、实施经验是否足够、资质是否健全等因素, 然后选出合适的投标企业。如何杜绝贿赂的影响, 笔者认为主要就是通过网络作业减少评标专家从中作假的几率。评标专家对各投标企业的报价方案和相关情况进行不记名的评审。同时, 由于各个专家负责审核的专业内容不同, 同一份专业内容至少应先后由三个专家分别予以审核。前两个专家分别给出自己结果, 第三个专家予以审核, 如果前两名专家审核意见过大, 就予以重审。如果意见相差不大, 就予以投票表决通过适合的方案。
4.2 异议程序的完善
通过网络不记名方式的异议, 不仅有利于对举报人的保护, 同时有力地对不公平竞争行为予以监督。笔者的设想是对该异议程序的细化完善。投标人的异议申请程序自动启动政府监督部门的介入。让政府监督部门进入评议人的角色, 防止招标人的不公正行为。这样其他投标人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商业贿赂的受害者, 其他投标人有着较为强烈的维权动机。法律的明确细化, 有利于发挥受害者的主观能动性, 弥补政府部门监管的不足, 实现多主体的监管。根据诉讼的原理, 我们知道为了防止滥诉, 法律规定原告需要提出相应证据。同样, 为了防止滥用该异议权利, 我们设置的异议程序也要求相应申请主体提出线索和证据, 当然对于线索和证据的要求不能太高, 只需要有相关性即可。
5 结束语
商业贿赂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工程招投标建设。从微观上说, 商业贿赂对工程招投标质量有着直接影响, 许多豆腐渣工程就是因商业贿赂所致。从宏观上说, 它影响了工程招投标市场正常健康发展的秩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对商业贿赂行为查处力度的加大, 各种形式的新型贿赂行为将随之产生。但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 相应的应对措施也会不断地趋于完善。本文限于篇幅原因没有更加深入地分析阐述, 但对商业贿赂的研究只是一个开端。更多新形式、新变化等着去研究分析。
摘要:防范和治理商业贿赂, 是个综合性问题, 需要各方面协调进行。尽管我国近年来严打商业贿赂, 但法律迟滞并存在漏洞的弊端致使商业贿赂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治理。有鉴于此, 本文将总结招投标过程中违规现象的表现, 分析商业贿赂的隐晦形式, 并提出相关的法律解决方案。
关键词:招投标,商业贿赂,违规现象,防范治理
参考文献
[1]刘权坤.论我国对招标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1, 24 (6) :22-27
[2]崔龙国.构筑统一工程招投标网络平台体系的探讨[J].中国工程咨询, 2011, 12 (10) :69-70
8.高校商业贿赂治理自律机制探析 篇八
一、高校商业贿赂治理自律的功能
1. 自律是应对高校商业贿赂滋生与蔓延的重大举措
从高校商业贿赂的发生频率看,学校基建、教材和设备采购、财物管理等已成为高校商业贿赂的高发区,其滋生蔓延与自律机制的缺乏有很大关系。自律机制的严重缺失为商业贿赂的生存留下了突破口,商业贿赂因此普遍存在于高校。
高校担负着自律实施的重要职能,通过案例警示、编发宣教资料、组织专题报告及研讨活动和开通专题网页等多种形式的反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把反商业贿赂教育和党风廉政、职业道德、普法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教育有机结合,营造了高校商业贿赂自律治理的良好氛围,岗位责任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随认识的提高、“免疫力”的增强而逐步强化。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规范权力的行使,通过严肃财经纪律和加大监督力度,使违纪、违法行为无可乘之机。
2. 自律是推进高校商业贿赂有效治理的重大举措
自律是高校商业贿赂法治惩防与政府规制的重要补充。法律的有效运行必须有自律的强力支撑,高校自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措施对商业贿赂的过滤,可以降低执法成本;政府规制始终存在着无法完全克服的体制和制度缺陷,必须用自律来弥补,高校自律在治理商业贿赂中具有独特优势,可充分发挥情况熟悉、查找问题准确、制定的措施更具针对性、监管及时与常态等优势,将商业贿赂监管工作做“细”做“全”。
自律是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高校自律是指高校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和自律机制,引导、督促和监督高校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从业人员在内的所有涉及商业贿赂的主体,自觉遵守国家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包括学校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高校管理权力的行使,弘扬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事前预防措施,比法治惩防与行政监管更具优势。通过内部自律意识的提高、反商业贿赂规章制度的健全、治理商业贿赂自律机制的构建等,促使高校商业贿赂的治理由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推动着高校商业贿赂的长效治理。
二、高校商业贿赂治理自律的缺失
1. 自律的活动机制不足
活动机制不健全,部分高校的商业贿赂自律工作仍停留在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等管理层面,对于内部控权制度的健全、诚信体系的构建等深层次自律问题的解决比较缓慢;部分高校的商业贿赂自律工作存在责任意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严厉、工作落实不主动、督促检查不落实等问题,商业贿赂高校自律流于形式;部分高校的商业贿赂自律缺少与司法、审计等机关的协作与配合,高校商业贿赂的治理合力不足。
2. 自律的运行机制乏力
运行机制不力,高校商业贿赂治理自律的作用难以发挥。宣传教育机制不健全,对治理商业贿赂的“认知模糊”必然导致认同感、接受感不强。奖惩机制不健全,对高校自律表现卓越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予足够的奖励,自律行为因激励不足难以延续;对高校自律表现低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予严厉惩罚,违规行为因约束不力难以减少。责任机制不健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虚设,责任分解不到位、责任报告不务实、责任考核不落实、责任追究不严厉。保障机制不健全,高校财物控制制度不严、商业贿赂存在适存空间,高校权力控制制度不力、以权谋私存在生成条件。
3. 自律的监管机制缺位
重“本体监督”轻“异体监督”,以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为主的内部监管体系受制于体制,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大都较差。监督部门的领导干部多由学校党委、行政任免,与监督对象有着千丝万缕的利害关联,监管常常流于形式。重“事后监督”轻“全过程监督”,对管理层的经济责任审计常常限于离任时,缺乏事前和事中审计,未能起到事前和事中监督的作用,造成监管不经常。重“形式监督”轻“实质性监督”,高校决策权与执行权高度集中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相对薄弱的矛盾,监督不能介入权力的运行过程,无法对关键环节和核心部位进行有效监督,监管措施偏软。
三、高校商业贿赂治理自律机制的强化
1. 健全自律的领导机制
高校要成立反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部署全校的反商业贿赂斗争。要成立物资设备采购和招标工作小组,以具体的职责统一实施重大的对外经济活动。要成立监管工作小组,强化对相关经济领域和经济活动的监督与管理。高校内部的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人事、工会等机构是高校反商业贿赂的主要职能部门,其职能建设务必强化。
2. 健全自律的活动机制
高校要通过宣传、培训、谈话、廉政文化建设等制度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常态利用网站、报刊、简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自律的思想基础。要通过民主决策、党务校务公开等制度完善民主运行机制,保证师生员工对基建工程招标、大宗物资采购、干部任用、财务预决算等涉及商业贿赂重大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通过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制度完善内部协调机制,学校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纪检、财务、审计等监督部门要保持信息畅通、协调有力。要通过汇报通报、会议联系、信息共享、案件协查与移送等制度完善外部沟通协调机制,争取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与帮助,实现与纪检监察机关、刑事司法部门的有效衔接。要通过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的内容,强化责任追究的力度。
3. 健全自律的动力机制
高校要构建以民主、教育、反商业贿赂承诺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内动力机制,以民主基础的扩大提高积极性,以认识的提高增强主动性,以诚信的促进增强自觉性。要构建以激励、约束、责任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外动力机制,通过培训、表彰等激励自律,通过警示、惩戒等约束自律,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和职工岗位责任制规范自律,以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自律。
4. 健全自律的监管机制
高校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推进的关键在于监管的强化。高校要通过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权力制衡制度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确保权力的合理配置、运行规范和监督有效。要突出监督重点,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内部审计等制度以实现对财物的有效监管,强化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的“实质性监督”,最大限度地遏制商业贿赂的生存空间。要创新监管体制,探索并完善监察巡视员、社会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等“异体监督”制度以拓宽监管渠道,探索高校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由上级委派和交流制度。要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通过奖励、保护等强化高校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严格实施监管行政问责制,严厉追究违法违规审批、审计不严、监管不作为和处罚不力等行为,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与法制化轨道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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