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合同简易(通用10篇)
1.劳动用工合同简易 篇一
编号:
临时合同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大秦指挥部第四作业队 乙方姓名:性别:原身份:
文化程度: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劳动法》及《中铁电气化集团临时工、劳务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收乙方为临时合同工。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的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调配,完成甲方分配的临时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按照岗位(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在生产(工作)中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时间、方式,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工资待遇,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实绩、出勤等情况考核发放。实行月基本工资制,月工资标准为元。乙方在工作没有满半个月自动离职,考勤不予考核。
五、保险待遇
临时合同工的保险待遇按甲方法人所在地及集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和生产及人身安全。
3、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形象和声誉,爱护甲方的财产。
4、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甲方因生产任务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不履行劳动合同,经甲方教育和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3)严重违反纪律或多次违反纪律屡教不改的;
(4)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5)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和有不法行为的;
(6)因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8)甲方由于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或经营状况发生困难需裁减临时工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的。
(2)甲方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5、乙方因家庭困难及有特殊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八、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其中,责任属于甲方的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负责赔偿乙方合同中断期间的经济损失;责任属于乙方的,赔偿甲方招工费、培训费及因未履行完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费和重新录用人员费等。
九、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2.劳动用工合同简易 篇二
据此,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12月28日第30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6月21日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2013 年8 月7 日至2013 年9 月7 日期间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进行了意见征求。
在新版《劳动合同法》及配套规章逐步施行背景下, 我国劳务派遣法律规制正在向着更为严格的方向发展。
一、劳务派遣的价值定位
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8/104/EC号关于劳务派遣的指令》中有这样一段表述“:劳务派遣工作不仅仅满足了企业对灵活性的需求, 并且还满足了员工协调他们工作生活与私人生活的需要。因此它对于创造就业以及参与和整合劳动市场都做出了贡献。”劳务派遣用工只是为了实现灵活用工而与标准用工在形式上不同, 除此以外在得到社会尊重、享有同等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等方面都应该处于平等地位。而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要通过法律规定进行严肃的正向引导。只有对劳务派遣价值有正确的定位, 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其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维护派遣工职业稳定权的规定
为了有效维护派遣工的职业稳定权, 在国际上以及很多发达国家中都制定有保护条款。
1.派遣工应被告知用工单位的空缺职务。在《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08/104/EC号关于劳务派遣的指令》中规定:“派遣工人应被告知用人单位的空缺职位, 使他们与该单位中的其他工人具有被长期聘用的同等机会。这些信息应通过派遣工人所在工作单位合适的地点张贴公告提供给工人。”
2.直接雇用优先权和派遣转直接雇佣原则。在日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用工单位在有雇用新员工的计划意愿时, 对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同一业务、工作超过三年的派遣工必须优先雇用。韩国法律规定, 对使用达两年的派遣工要派企业有雇佣的义务。
三、加强对维护派遣工职业稳定权的进一步规定
完善派遣工转为用工单位正式工的法律规定, 为转正提供畅通的渠道, 既有助于化解劳务派遣的乱象, 又可以鼓励派遣工更加积极努力工作, 增强其职业的稳定性, 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1.增加用工单位需向派遣工公开招聘信息, 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规定。派遣工作为拥有择业自由权的社会劳动者, 其对自己的职业有选择权。为有效保障派遣工职业稳定权, 用工单位在有招聘需求时, 应向在本单位连续工作超过一定年限的派遣工公开信息, 派遣工有权参与公开招聘, 如派遣工与其他应聘者水平相当时, 用工单位要优先雇用。目前在劳务派遣实际用工中, 一方面是大多数用工单位只是想通过劳务派遣达到降低成本、缓解编制问题、减少工资总额等目的, 从根本上讲不想把派遣工转为正式工;另一方面存在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防止自己的优质员工流失到用工单位, 一般会在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 设置用工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雇佣用人单位在职和离职员工的条款, 这样派遣工的择业自由权就被限制了, 即便是在用工单位有意向招用派遣工的情况下, 也会出于遵守劳务派遣协议的考虑而放弃招用。
2.增加派遣工可以直接转为用工单位正式员工的规定。为维护派遣工职业稳定权, 对于在用工单位工作超过一定期限, 工作质量优质的派遣工, 用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转正办法, 对符合标准的派遣工进行直接转正。从法律上对公开招聘信息、优先录用和直接转正作出规定, 可以从更长远的角度有效保护派遣工的职业稳定权。
3.增加有助于提高劳务派遣单位履行义务能力的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注册资金等限制, 对提高劳务派遣单位资质提供了基础保障。结合各国劳务派遣发展经验和我国劳务派遣的实际状况, 我国还应考虑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保障金制度, 或者获得担保的规定。
一是实行保障金制度。针对近几年我国劳务派遣行业规模迅速发展壮大、派遣工权益受损且维权困难的实际情况, 可以考虑设立实行保障金制度。具体额度可依据公司规模分档设立, 亦可以按照为派遣工人均提供的保障金额度计算得出用人单位需缴纳的保障金总额。二是采用信用担保制度。信用担保一般是指债务人为了提升自己的信用, 使债权人的风险得到分散, 债务人寻求保证人以其自身的资产或信誉替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保证。当债务约定到期时, 如果债务人不能如约偿还, 须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进行偿还的一种法律行为。劳务派遣单位在设立时, 可以采用信用担保的形式, 由其他单位对保证劳务派遣单位具有一定抵御风险的能力提供信用担保, 当劳务派遣单位出现经营困难, 不能有效维护派遣工权益时, 担保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使派遣工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四、填补我国对特殊行业禁止使用派遣工的规定空白
特殊行业作为易对劳动者造成职业伤害的领域, 如果派遣工在工作中出现工伤问题, 因其劳动关系较为复杂, 在其维权过程中也会出现困难障碍。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我国应对特殊行业增设禁止使用劳务派遣的规定, 如采矿、有毒有害、建筑工等职业。在这些职业人群中, 如果工人作为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 其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够得到更多保障。
3.劳动用工合同简易 篇三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企业 劳动用工风险
随着《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继颁布和实施,劳动者的法律和维权意识已越来越强,纷纷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企业深陷劳动争议之泥潭不能自拔。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在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上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和补充,目的是在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同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新法的颁布使很多企业对传统的用工理念和用工模式进行了变革,但仍有很多现实问题需要企业及时去应对和改变。
1 《劳动合同法》强调了企业规章制度不能忽视民主管理,不完善的规章制度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用工风险。
规章制度是企业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企业在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时应当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已经履行民主程序的相关书面证据;对原有的规章制度应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履行公示程序,建议采用直接让劳动者在规章制度上签字确认、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或组织进行规章制度培训并保留培训签到记录等方法。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此企业应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的具体情况以利于实际操作。
2 《劳动合同法》细化了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和合同期限,违法的合同不仅会给企业增加用工成本,还会带来一定的法律责任。
很多企业在以往的用工管理中缺乏法律意识,用工随意、草率。先用工后签合同、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随意约定合同期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时有发生,不顾忌劳动者的感受和利益,劳动者也因在劳动关系中始终处于劣势、维权困难大多选择默默承受。《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进行了平衡和调整,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转变用工观念,强化法律意识,避免因草率用工、不规范用工导致的用工成本的增加。《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在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希望通过加强政府监管、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多种手段,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杜绝企业短期用工和随意用工,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企业应在谨慎签订劳动合同避免违法的同时防范劳动者恶意利用“一个月条款”和“一年条款”,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采用向劳动者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等方式,保留相关书面证据,避免造成用工成本的增加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 《劳动合同法》中对企业核心员工的管理给予了重视,对企业弱势员工给予了保护。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核心员工,企业用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如何留住核心员工,防范核心员工的无序流动。《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授予用人单位竞业限制的权利。对于核心员工的管理,个性化约定成为用工管理的重点。是企业解决核心员工流动的重要措施之一。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企业用工权利的同时强化了对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和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的强制保护,充分体现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对弱势员工从法律角度给予了保护。
4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试用期相关规定,企业应合法规避试用期用工风险。
为保护劳动者权益,避免企业随意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用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规定单独签订试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后又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工资应在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约定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试用期解雇需证明试聘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应合法规避试用期用工风险,依法约定试用期,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慎重决定试用期内是否提供专项费用培训,若必须培训可采用在专项培训前提前终止试用期的方法;不同时约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两个试用期工资标准,约定两个时有取最高一个的风险;录用条件要具体明确化并书面保留,为试用期解雇留有合法证据。
5 《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必须强化入职审查,履行告知义务,才能有效防范欺诈风险。
很多用工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注重新员工入职审查、忽视《劳动合同法》对双重劳动关系的间接承认,劳动者虽提供假学历证、假身份证等欺诈行为使劳动合同无效,但用工单位仍需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隐瞒还未辞职而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给原单位造成损害,即使合同无效,新单位仍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在招聘时应当认真核实劳动者个人资料的真实性,企业如故意隐瞒不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企业只有强化了入职审查,履行告知且保留了相关证据,才能有效防范部分劳动者的恶意欺诈,降低用工风险。
6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支付范围的扩大更加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企业应尽可能采取风险较小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充分体现了立法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贡献的补偿和肯定,用工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尽量选择风险较小的方式,如双方协商解除时,由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需支付经济补偿,由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保留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第40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下,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方式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再解除风险小得多;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否则属于解除程序违法,需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直接解除,需先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解除,违反该程序的,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企业应在制度中明确规定什么是“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以解决举证难的问题,否则难以规避双倍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被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企业应认真思考如何合理降低人力成本,在满足成本合理和管理便利的双重要求下如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防范用工风险。企业应不断提高管理意识,通过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互利双赢。
7 企业应加强工资规范管理及考勤制度管理,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避免劳资争议。
企业应加强工资规范管理及考勤制度管理,员工工资无论以何种方式发放,均应当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同时应明确列出工资项目。企业应建立考勤管理制度,考勤记录应由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目的在于避免双方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对工资、考勤记录不予认可的风险。企业应依法为员工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其年限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保证了企业的合法用工。
8 《劳动合同法》有效解决了劳务派遣用工同工同酬问题,维护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合法权益。
很多企业在以往的用工管理中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目的是在某种程度上规避和转移一定的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与劳动合同制用工享有同等的权利。为了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保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它一方面规范了用工单位的合法用工,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了对用工单位用工权益的法律维护。各级用工单位通过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在依法办事、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的同时,将会赢得更多的社会赞誉,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作者简介:
4.劳动用工合同 篇四
根据国家、市有关规定,甲方招用乙方并实行全日制用工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每天工作
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服务工作岗位好工
作,具体内容为营业员,工资每月元,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规定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
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合同期内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按
国家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或严禁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用工劳动合同 篇五
所有制性质: 性别: 年龄: 民族:
地址: 文化程度:
法人代表: 现居住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健康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批准,同意招用乙方为临时工,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月_ 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临时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日,每日____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每日加班不超过_____小时,每月加班不超过____小时,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商定,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二)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为每日_____元,每月____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_元。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一)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缴纳办法与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月甲方负担_____元,乙方负担_____元。乙方缴纳金额,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条件,单位又有指标,可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可随同转移,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待遇与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应当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其伤残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医疗期内待遇应当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对待,伤病假期间,由甲方酌情发给生活补助费。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应发给丧葬补助费______元,一次性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签订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探亲,服务每满一年假期为______天;乙方如遇婚、丧、女工怀孕、分娩、哺乳,甲方应按规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为有薪假期,超出规定日期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五)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及劳动保健食品费_____元。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
(六)合同期间,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副食品补贴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间,按规定每月发取暖津贴______元。
五、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三)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五)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六)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七)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项目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乙方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期满后即终止执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如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继续招用乙方,需要经乙方同意,并经劳动部门批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五项和第六条第六项规定的;
(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意供职的;
(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
(2)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四)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元。
(二)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_________元。
(四)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约定事项:_________。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元。
九、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因开除,辞退违纪职工以及职工辞退,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可直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调解无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_________。
(一)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经鉴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一、本合同自劳动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6.用工劳动合同 篇六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是:
(一)甲乙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二)根据《劳动民法典》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甲方应当为乙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乙方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的;
B、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____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________年的;
C、乙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民法典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________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四、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联系电话:__编码: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7.劳动用工合同简易 篇七
关键词:规范用工,完善体制,岗位培训,人文关怀
学校要发展, 提升办学效率, 离不开高校后勤工作。高校后勤是学校发展的物质保障, 它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校园的和谐和稳定。目前, 高校后勤中有2/3员工均来自外来务工人员, 如何营造一个和谐的用工氛围、规范用工管理是当前高校后勤中讨论极为热烈的话题。
1 新《劳动合同》实施后对高校后勤用工的冲击
自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 高校后勤用工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
1.1 用工成本明显增加
目前, 杭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1310元, 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0.7元, 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相比, 增加了好几倍。这还不包括由于外聘员工离职比较频繁而增加的招聘成本, 合同期满不续签时应向外聘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增加的离职成本。由于用工成本大幅度提高, 给后勤的经营带来很大的压力。
1.2 员工维权意识增强, 人员流失严重
自实施《劳动合同法》后, 给各高校后勤外聘用工带来很多潜在的问题:一是由于工作时间长, 无法实现八小时标准工时制, 基本上只能允许在寒暑假给员工安排调休假;二是由于比较频繁的人员流动, 无法做到及时签订员工劳动合同;三是由于诸多原因社会保险仍不规范完善, 导致用工风险很大;四是员工收入偏低, 缺乏同行竞争力, 导致员工经常换岗、轮岗和流失。随着《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 外聘员工的维权意识渐渐增强, 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也日益增多。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 给高校后勤带来了诸多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 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范和解决。
1.3 后勤队伍整体管理能力不强
高校后勤员工中, 事业编制人员基本上由三类人员组成:原有的土地征用工、教职工家属和学校革新的分流人员, 他们中大部分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缺乏管理知识、管理能力、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法律, 它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势必给高校后勤如何有效管理外聘员工带来挑战。因此, 高校后勤管理人员务必好好阅读和熟悉这部新的法律, 健全和完善内部员工聘任制度, 做到用工合法规范, 这不仅是用人单位适应新《劳动法》的要求, 也是体现现代社会中提倡的人文关怀, 更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求。
2 新《劳动法》下的具体改革措施
2.1 认真解读《劳动合同法》, 规范用工制度
(1) 规范用工行为。
按照法律, 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以规避法律风险;及时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依法及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以避免陷入一个非常被动的局面;依法制定各类相应的规章制度,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规范用工关系。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 用人单位里主要存在三种用工关系: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非全日制用工。目前, 高校后勤用工体系复杂, 工种很多, 有事业编制型员工、长期聘用工、临时合同工以及劳务用工等。因此在实施《劳动合同法》时, 需要做到全面清理, 合理分工、规范管理。
(3) 规范合同管理。
首先应及时终止到期的劳动合同, 要不续签, 要不解聘。第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做到程序要规范。第三把握好合同的订立期限, 不宜过长, 也不易过短。最后, 在处理各类纠纷时, 依法维护后勤集体的合法利益
(4) 规范用工管理, 严把“入口”关。
招聘员工时, 应及时获取和核实员工资料, 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如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 降低用工风险。
2.2 适应形势, 深化改革, 强化队伍建设
为适应高校发展大形势, 应不断深化后勤改革, 建设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会协调机制, 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构建和谐的用工氛围, 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进一步推动高校后勤用工制度的法制化和民主化。
首先要建立选人用人新机制, 营造出一种人人要成才、人人谋发展、人人做奉献的良好氛围。在聘用干部上, 打破身份界限, 转换用人机制, 强化岗位管理;加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实施力度, 形成“能者上, 庸者下, 进出灵活”的弹性用工制度;积极研究和探索有后勤特色和创新的人事分配制度和队伍强化制度, 便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激发他们的创新欲望和创新能力。
其次建立员工绩效薪酬分配机制。为激励员工, 在具体计算薪酬时, 采用薪酬与技术挂钩, 补贴与工龄挂钩, 通过签订岗位目标任务书, 量化具体的考核指标, 奖金分配直接与任务书的执行情况挂钩, 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己, 充实自己。
2.3 强化员工岗位培训, 提升服务意识
后勤工作的核心是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高质高优安全的服务, 这势必要求后勤员工们不仅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技能, 而且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服务意识和工作热情, 因此必须加强业务培训, 调动他们对学习文化、业务、技术的热情和积极性。后勤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 制定各类培训计划, 依照“创新、高效”的工作思路宗旨, 进行分批落实。比如可以定期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管理理论与专业知识;食品卫生安全和安全操作流程;礼貌用语和服务礼仪等各方面的培训。也可以激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特长进行学历进修, 以提高后勤队伍的文化水平和知识结构。
为增强后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复合型队伍, 应积极开展一些知识型活动, 鼓励职工全方位、各渠道进行学习, 争做知识型员工, 增强自身业务竞争力。
2.4 建立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 留住优秀员工, 鞭笞消极员工
新《劳动合同法》要求, 在制定人力资源规章时, 要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 条文要合理合情, 有较高的包容度, 要能保证那些表现好贡献大的员工工作安心、顺心、多劳多得, 表现差的消极怠工有危机感, 留住好的优秀员工, 鞭笞业绩不好和不称职的员工。
规章制度要依照法律、符合程序、体现民主、精炼严谨、用词正确, 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违纪行为要有理有据, 有章可循, 处罚条款要准确到位、清晰明了、具体无误, 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模糊词语, 消除管理中的隐患。例如“若违反规章制度, 视情节严重的, 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约”, 在实际仲裁过程中, “情节严重”很难量化判断, 学校一方认为是严重的, 员工不一定认为严重, 所以只能根据仲裁员的主观来进行裁决。
2.5 注重人文关怀, 增强员工凝聚力
作为高校后勤的服务基层, 必须加强员工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 为全校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后勤员工不仅需要一份稳定可观的收入以改善物质生活水准, 而且他们也需要精神上的共勉和尊重。因此, 要积极发挥好工会的协调作用, 发展好会员的桥梁工作, 将工作渗入到员工的实际生活中, 关心疾苦, 为他们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 拓展他们的业余生活。
比如, 在员工的职业规划上, 积极给予帮助, 为他们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 树立他们扎根后勤的主人翁意识, 增强他们在工作上的信心和决心, 将自己的发展和后勤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精神上, 设立各类评选比赛, 如“优质服务标兵”、“最佳岗位能手”等举措, 让后勤员工在各类比赛的比、学、赶、超中尽显各自才能, 树立典型, 发挥模范示范作用;在情感上, 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 关心员工及子女, 切实解决员工的实际困难, 制造和谐氛围, 增强员工的集体归属感;注重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搭建各种供员工相互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满足员工多层次全方位的需求, 提升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3 结论
高校后勤工作是一项艰苦而又繁重的工作, 我们必须结合实际, 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 规范用人体制, 注重人文关怀, 为后勤员工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 做到教育人、激励人, 为学校发展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安平, 徐剑锋, 薛孝文, 申继华.《劳动合同法》背景下高校后勤 (实体) 外聘用工的若干思考[J].高校后勤研究, 2010, (04) :60-63.
[2]劳动合同法下的高校后勤用工规范化探讨[J].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 2009, (4) :70-74.
8.劳动用工合同简易 篇八
关键词:合同管理;供电企业;劳动用工;应用分析
随着我国企业机制的不断改革,许多企业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例如:企业的相关产权不够明确、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人员冗长、市场竞争力低下等。在供电企业不断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形成了多元劳动用工模式,这种模式的使用导致供电企业复杂的劳动用工管理现状。因此,在新背景下,应该积极进行供电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才能促进我国供电企业的发展。
一、供电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相应人劳动关系制度不合理
供电企业在此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应该明确劳动关系建立的准确定义以及有效劳动合同法的概念。[1]第一,书面劳动合同要放在第一位,实际劳动放在其后,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提供实际劳动日期开始生效;第二,实际劳动在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早与实际用工,另外,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会受到劳动合同签订过程的影响;最后,劳动人员在实际的劳动同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劳动=关系建立的日期以及提供给劳动者日期,这三个阶段是相同的。
2.容易造成严重的劳动争议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企业解雇员工或者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等,都会造成一定的摩擦、纠纷发生,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来自于劳动关系的主体,即雇主和雇员,劳动关系纠纷的产生,主要体现在劳动者和雇主将受益分布不够合理;一般来说,用人单位都是以企业盈利为最终目的,在实际工作中一旦企业员工的一些行为影响或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将面临解雇的命运,但是,企业职工代表的是自己利益,如果本身有益不能够保证,不能服众,就会出现抵制企业组织给予惩罚或者的选择一些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实现的企业。
3.只是单方面的注重合同的签订忽略了合同的管理
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积极对另一方履行合同的信誉和能力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但是,这些只能够反映出相关人员过去的信誉,并不能代表现履行合同的信誉以及能力。[2]所以,在真正的合同管理工作中,不能由于当事人的过去对于合同的履行度较高就忽略从签署合同、交付验收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另外,在合同量较大的供电企业中,不仅是具有和其他企业合同,还有和用户签订的合同,面对如此庞大合同数量,相关工作人员很难对进行合同动态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解决供电企业在劳动合同管理中的有效策略
1.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
在供电企业工作过程中,各供电企业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劳动法》的学习,积极的对《劳动法》进行正面宣传。只有让双方理解明确劳动关系,并且还要严格执行,才能促进员工踏踏实实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劳动争议的出现。另外,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合同进行监督,在监督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才能完成。[3]监督机构主要由劳动人员、法律顾问、工会以及人事行政部门构成,可以决定总结并提出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对《劳动法》执行中所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2.加强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在实际管理中,相关的供电企业应该进行统一的管理,实现人力资源密集管理型,尤其是加强领导的管理工作,管理工作以及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执行相关政策,加强对下属单位指导。另外,还要积极建立工人管理中心,它的主要功能:一个是派遣工人身份的概念;二是建立从技术工人团队增加了一线员工职位空缺的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设置相关职位排列和补偿,加强技术工人的技能鉴定以及相关思想教育培训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严格控制和惩罚违反积机制现象,能够有效的消除企业在管理中存在风险以及相关的法律风险。
3.完善员工薪酬分配机制
[4]在供电企业工资分配过程中,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建立完善的员工工资分配制度,对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形成一定的整体比例,同时,拓宽职位级别范围,尽可能的覆盖所有岗位以及所有的工作人员。另外,还要突出相关岗位的价值,根据相关岗位来确定工资,如果员工的岗位变化,则相关的薪酬也要不断变化。积极的执行岗位级别,确保员工的最低工资水平和工资变化降到最低。尊重老员工的获得利益,同时还应该对“新员工”设置一个合理的工资水平间隔的过渡方式以及时间。积极的设置相应的团队绩效工资斜率机制,能够有效的鼓励年轻人才、尤其是技术骨干的心扎根于一条线。相关部门还应该积极建立绩效导向的薪酬标准,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同时,相关部门应该保证机会的公平性,保证每个员工都具有公平竞争、选择岗位的机会。
4.加强劳动人员的保护机制
在实际的工作中,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的保护工作中要全面落实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加强团监督检查队伍的建设,积极解决工会专用兼职太多问题,建立一个“安全网”有效的维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团队训练,要坚持是求事实的原则。同时,相关部门还要积极进行创新,对于集团的基层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工作人员要有适应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进行培训。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政策以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在供电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的规范供电企业劳动用工,积极的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我国供电企业的蓬勃发展。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坚持员工为主体、以劳动合同为核心的原则,不断完善相关的岗位,加强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力,才能有效推动供电企业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卫玉虎.浅析合同管理在电力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之我见[J].现代企业文化,2014,(23):80.
[2]王力,曾庆磊,高世超,王阁.电力集体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27):60.
[3]潘泰萍.电力集体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題与对策建议[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2(10).
9.劳动用工合同 篇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姓名:_____性别:_____出生年月:_____学历: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身份证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用乙方为临时合同工,不在公司人事编制内。并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律和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本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月),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二、乙方的公众(岗位)为_____,主要任务是:_____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技术、安全及劳动纪律等有关方面的教育,乙方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四、乙方要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提高技术,认真遵守甲方的劳动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
五、甲方要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生产(工作)环境和安全条件。
六、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甲方应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额,乙方工资待遇是:试用期间每月工资_____元,试用期满工资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每月_____元。
七、子房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负责乙方的日常管理,乙方要自觉服从管理。
八、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浴衣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在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作业,造成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3、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情节严重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的;
6、其他严重违法、违纪的。
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5、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十一、有关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变更,一招劳动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公司其他福利制度,按规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都有权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盖章):_____
10.劳动用工合同简易 篇十
关键词:劳动用工;风 险;防范;规避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和完善,员工法律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依法规范管理逐步成为劳动用工管理的重中之重。劳动纠纷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如何有效避免劳动风险,在源头上有效的控制和预防,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人事管理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现结合天然气公司实际,从三个方面分析讨论,如何有效规范用工管理。
一、劳动合同与用工风险的防范
劳动合同是企业用工过程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首要环节,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程序是防范用工风险的第一道关。完善劳动合同过程管理可以从源头上规避劳动用工风险。以劳动合同管理为抓手,强化劳动关系过程控制,从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合同过程中劳动合同续订、变更和中止,到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对每个环节严格把关,通过规范用工主体、明确签订合同年限、规范劳动合同文本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过程管理,尤其是对涉及员工利益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重点审核,并对员工履行好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履行好告知义务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将为劳动争议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建立企业劳动合同库,收集并及时更新签订人的相关信息,如常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实现劳动合同管理及时有效和动态监控,规避用工风险,为企业用工增加一道防火墙。
二、人事档案与用工风险的防范
对于现代企业来讲,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人事档案可以为企业提供员工个人经历、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工作变动等情况,便于企业合理使用人才。除此以外,其法律意义也尤为重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规范的档案可以帮助企业规避因不能举证导致的败诉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在劳动管理过程中,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且保留书面的证据。没有合法的程序,档案管理的价值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企业在作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决定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具体方案和意见;然后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后将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并保留劳动者本人的签字回执。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再加上规范化的管理,人事档案就能够成为企业维权的法宝。
三、劳动管理与用工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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