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2024-07-18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精选7篇)

1.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篇一

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规定

为加快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步伐,加强农村房屋的白蚁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实施白蚁预防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

一、目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居住质量的意见》(成委发〔2008〕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有关工作的通知》(成委发〔2008〕41号)精神,参照《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第130号)、《四川省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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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的白蚁防治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通知。

农民集中居住区主要包括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拆迁安置小区、居民聚居点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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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方式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在政策、经费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应防尽防,切实保障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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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措施

全市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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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集中居住区新建房屋应统一纳入建设项目报建管理且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其中,统规统建房屋的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建设单位工程概预算;统规自建房屋的白蚁预防费用按照自愿原则缴纳。农民集中居住区白蚁防治费的收取按照所在地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收费标准执行。农民集中居住区白蚁防治费按规定缴入地方国库,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符合报建费减免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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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所在地的区(市)县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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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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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防治使用的药剂,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标明可防

治白蚁的合格产品。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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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居住人出具该项目已由白蚁防治单位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应当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应当具备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图片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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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民集中居住区白蚁预防包治期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包治期限自白蚁预防施工完备之日起计算。在包治期内,白蚁防治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复查、回访,如在包治期内出现白蚁危害的,应当免费进行灭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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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应当进行白蚁预防处理。装饰装修白蚁预防的包治期限由委托人与白蚁防治单位约定。在包治期内出现白蚁危害,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免费灭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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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白蚁防治单位对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白蚁预防、白蚁危害现场查看和灭治工作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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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违反白蚁防治管理的,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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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规定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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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规定从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实施。

2.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篇二

从作为建筑平面构图基准点的波塔·菲埃哈广场(Piazza Porta Fiera),到通向商业走廊或休闲场所的小路,将两者连接在一起的是缓慢扭转上升的塔楼群房,这种上升趋势也为行人提供了步行斜坡。扭转的线条一直延续至塔楼本身,并沿基座到顶部释放为一种垂直向的螺旋矢量,最终与河对岸蛇形排列的住宅楼达成一致。塔楼的结构体系也与这种扭转趋势相一致,由一层层围绕垂直轴心增量扭转的高效节能水泥板构成。这一增量扭转也是由算法进行控制的,所以尽量每一层的角度不同,但其与上下两层的角度仅存在微小的变化,此种方式也进一步强化了塔楼的动态性。在结构体系中,按照常规布置的中央核心筒吸纳了所有的侧面压力,同时呈放射状分布的柱体也承担了垂直向的压力。

塔楼外表皮由一套反光式百叶窗构成,窗板侧面带有双层釉面。此外,在釉面表层上安装了一系列通风调节设备,通过设在外部系统的孔洞将空气送入,从而为内部办公室空间营建出高效能的环境。

从办公塔楼内的任何空间俯瞰,都可尽览从佛罗伦萨广场(Piazza Firenze)到乔万尼·阿蒙多拉广场(Piazza Giovanni Amendola)的全景,且因所处位置的不同欣赏到的景色也不尽相同。同时,塔楼整体轮廓清晰地界定出一个通往崭新且充满生机的米兰新展览中心(Fiera Milano)的入口广场。与此同时,连贯的公园式休闲曲径贯穿整个居民区,并通过其中一栋居民楼将开放式的公园景观转化为一系列半公共的私人式花园以供居民使用。

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CityLife Consortium(米兰)

项目主创:扎哈·哈迪德建筑师事务所

总建筑师:扎哈·哈迪德与帕特里克·舒马赫

项目主管:Gianluca Racana(扎哈·哈迪德建筑师事务所)

高层建筑:Paolo Zilli

高层建筑设计:Andrea Balducci Castè,Mario Mattia,Giuseppe Morando,Annarita Papeschi,Matteo Pierotti,Line Rahbek,Arianna Russo,Carlos Sebastian Martinez.

居住建筑设计:Maurizio Meossi

居住建筑设计:Vincenzo Barilari,Cristina Capanna,Giacomo Sanna,Arianna Francioni,Massimiliano Piccinini,Samuele Sordi,MarioMattia,Alessandra Belia

竞赛团队:Simon Kim,Yael Brosilovski,Adriano De Gioannis,Graham Modlen,Karim Muallem,Daniel Li,Yang Jingwen,Tiago Correia,Ana traditionally been treated as a static,fxed strategy;the tower is reduced to a technocratic,engineering‘solu-tion’governed by specifc economic factors.A r c h i t e c t s,i n t h i s r o l e,h av e b e e n l e f t w i t h t h e spire,exterior shell or,perhaps more signifcantly,the lobby interior.For the Fiera Milano,Zaha Hadid Architects have investigated the urban location of the tower as a portal,or gate into the Fiera alo ng Viale Sc arampo and Via B artolomeo.Deriv atio ns of the pass agio from the site i nto this g ate giv e s shape to a certain torsio n or vortex,and it is thisCajiao,Daniel Baerlecken,Judith Reitz

结构工程:Adams Kara Taylor,MSC

机械暖通:Max Fordham Partnership,Milano Progetti

竖向交通顾问:Roger Preston

防火设计:Silvestre Mistretta

交通系统:Systematica

T h e h i g h-r i s e a s a b u i l d i n g t y p o l o g y h a s traditionally been treated as a static,fxed strategy;the tower is reduced to a technocratic,engineering‘solu-tion’governed by specifc economic factors.A r c h i t e c t s,i n t h i s r o l e,h av e b e e n l e f t w i t h t h e spire,exterior shell or,perhaps more signifcantly,the lobby interior.For the Fiera Milano,Zaha Hadid Architects have investigated the urban location of the tower as a portal,or gate into the Fiera alo ng Viale Sc arampo and Via B artolomeo.Deriv atio ns of the pass agio from the site i nto this g ate giv e s shape to a certain torsio n or vortex,and it is this movement,this dynamism that we are investigating.M o v i n g f r o m t h e g r o u n d d a t u m o f t h e P i a z z a P o r t a F i e r a,t h e r e t a i l b a s e o f t h e t o w e r slowly rises and twists,in provision of a pedestrian ramp,to a bifurcation along its length servicing a galleria/promenade.This line of torsion continues tothe tower that releases its horizontal energy into a vertical,spiraling vector from the base to its crown t h at f n al l y al i g n s w i t h t h e s n a k i n g f o r m s o f t h e housing across the river.

Co ngrue nt with this mo v eme nt,the structure of the tower is conceived as a stack of equivalent,economically effcient foor slabs that incrementally twist about a vertical axis.This incremental twisting is algorithmically controlled so that each foor does not have the same angle,but has a fractional,relational angle to the foors above and below,further developing the dynamism of the tower.All lateral f o r c e s ar e a b s o r b e d i n t o a c o n v e n t i o n al c e n t r al c o r e,w h i l e a r a d i al d i s p l ay o f c o l u m n s s u p p o r t vertical load.

The e xter nal ski n of the to wer is a system of sun-defecting louvers fanked by a double layer of glazing,Furthermore,the surface of the glazing has a series of ve ntilati ng registers that draw outside air through the cavity of the exterior system,thus providing a highly energy-effcient environment for the offces behind.

3.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篇三

在此背景下,三亚无疑成为国内最适宜居住和休养度假的地方。其拥有独特的气候和稀缺资源,被誉为“天然氧吧”。近年来,越来越多来自岛外甚至世界的游客选择了三亚作为其“第二居住地”,去年三亚接待旅游过夜客达1228万人次。在三亚的岛外、境外的购房客户比例,占到三亚市购房总数的近90%。而从购房客户分布来看,这些客户主要来自北京、长三角、东北、成都、山西、内蒙古等地区,其中以成都为主的四川业主占购房总量近4%。

目前,三亚受到越来越多独具慧眼的房地产企业青睐。据统计,三亚85%以上的房地产企业来自于岛外,他们将投资建设的热情投入到这片滨海热土中。万科、远洋、中铁、中粮、绿地等国内大型品牌企业涌入三亚,为三亚建造起一座座高挺而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地标建筑。

同时,三亚房地产发展坚持符合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定位,坚持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充分体现和挖掘稀缺的热带滨海资源的思路,坚持与产业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在环境和户型设计上都紧紧围绕旅游度假和健康休养服务的理念,打造优美、舒适、健康的旅游度假产品。

这次三亚展团带来了近20个项目,产品类型符合各层次需求,有海边的房子、山边的房子、河边的房子,还有市内的房子。据统计,三亚展团参展的18个项目,在本次推介活动5天内(5月1日到5日)共发送宣传资料近2万份,积累意向登记客户208人,现场成交10套。

4.成都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篇四

成都居住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办理成都居住证有两个步骤:

1、申报居住登记

2、居住证办理

申领居住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申领居住证之前,需要先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办理分为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连续就读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办理成都市居住证五类情况,每类居住证符合对应的相关要求。

(一)符合合法稳定就业

前置条件

一、 在我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对2张) ;

三、近8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

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

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 :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六、对于在蓉就业具有正式编制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员工,无法提供社保证明清单或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市级(含)以上组织人事、公务员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招收(录用、聘用〉正式文件及名单,同时提供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代替社保清单和劳动合同。

(二)符合合法稳定住所

前置条件

一、本人或直系亲属中的父母、配偶、子女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本人或配偶租住的房屋办理了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凭证;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单位房屋产权的宿舍等。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张) ;

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产权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产权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产权房屋内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与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居住在安置房、农村集中安置区、开发区未取得房管部7颁发的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协议、房屋分配证明、批准自建房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符合连续就读

前置条件

一、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己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张) ;

三、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填写学籍编号的学籍证明(原件) ,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同时还要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

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学校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四)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

前置条件

一、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张) ;

三、居住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本市人才落户条件的《居住证申领表》(原件) ;

四、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五)符合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市户籍

前置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过“一标三实”流动人口申报、登记、采集居住信息已满半年。

所需资料

一、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张) ;

三、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

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居住证办理注意事项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2、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户口簿、护照、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3、代办证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对首次办证的公民免收取证件工本费,对公民因遗失、损坏而补领、换领居住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对符合办证条件,并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发放《__省居住证领取凭证》。

居住证可以代领吗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慈溪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 篇五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我市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完善居住服务,加强人口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及《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管理与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由流动人口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组织实施。

慈溪市公安局负责本辖区《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浙江省居住证》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积分制公共服务以及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浙江省居住证》由省公安厅统一制作。

第五条

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依照本规定自愿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第六条

本市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节假日返乡探亲或在本市范围内迁徙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地址变更,登记信息中断时间未超过十日的,也可视作连续居住。居住期限由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审核。

第七条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申领人能够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之一的情形:

(一)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由本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出具的就业登记、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文件,且当前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为同一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需提供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二)本市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基本情况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中心〔室〕出具并加盖查询专用章),以及近一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文件;

(三)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转包(租赁)合同(两亩以上)或林权转让合同、或水域(滩涂)渔业养殖证、或海域使用权证(以上合同、证件须实际承包或持证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文件。

第八条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申领人能够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之一的情形:

(一)居住于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户近亲属拥有所有权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不动产权)证及户口本、或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原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居住于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用人单位自建房屋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居住证明文件及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居住于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用人单位自购居住房屋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居住证明文件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居住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建房批文)复印件。租赁房屋须符合《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等相关安全规定。

第九条

连续就读,是指申领人能够提供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证明,并就读满一年及以上。

第十条

未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在我市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其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户口本或其他法定监护证明文件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代为申领的,申请人除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外,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第十一条

对下列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可不受本规定第五条限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四)个人在慈溪市(不含杭州湾新区、庵东镇)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员。

(五)被评为慈溪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人员。其中,第(一)、(二)、(三)类人才由慈溪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认定,第(四)类人才由慈溪市招商局负责认定,第(五)类人才由慈溪市总工会负责认定。

第十二条

慈溪市公安局要依托人口基础数据库,会同人力社保、住建、教育、市场监管、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司法等部门,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证明信息网上共享和网上信息申报,方便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网上信息共享,提供的流动人口“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证明信息,与本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第十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受理窗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第十四条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对申领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就业或者就读证明材料进行当场核验。对申领材料齐全的,登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居住证管理模块,补充完善居住登记信息,拍照上传证明材料,并打印《〈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签署受理意见后向申领人出具《受理回执》。

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一次性当面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受理窗口完成《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受理后,社区民警要在两个工作日内上门核查申请人所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本规定设立的申领条件,并在《〈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签署审核意见。

对以合法稳定住所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社区民警要严格按照《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及《浙江省消防条例》等规定要求,上门对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社区民警完成审核后,派出所所领导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照本规定设立的申领条件,登录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居住证管理模块进行审核,并在《〈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签署意见。审核通过的,由系统自动向省公安厅居住证制作中心发送提交制证数据。

审核未通过的,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二十四小时内告知申领人。

第十七条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浙江省居住证》,由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送达至申领人。也可以自愿选择邮政快递服务直接送达。

第十八条

《浙江省居住证》首次申领、办理签注手续免费,换领、丢失补领应缴纳工本费,费用标准按照《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浙江省居住证〉换补领收费相关事项的通知》(浙流口办〔2017〕12号)执行。

第十九条

《浙江省居住证》由慈溪市公安局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居住证管理模块内进行网上签注。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证件使用功能恢复。

第二十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的,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参照本规定第十五至十六条规定的受理、审核、审批程序,由受理人员、社区民警及派出所分管所领导分别签署意见。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设立的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慈溪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居住信息变更或服务处所等其他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居住证管理模块内进行相关项目变更。持有人的居住地址迁往浙江省其他区、县(市)的,应当重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第二十二条

流动人口要求换领、丢失补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应向居住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居住证管理模块内向省公安厅居住证制作中心提交换领、补领信息。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应当收缴证件,并依法作出处罚。其骗领情况记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

第二十四条

各派出所要严格依照本规定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慈溪市公安局要加强《浙江省居住证》申领受理、审核、发放、签注等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

对不符合规定办理的,及时督促改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样本由政府各职能部门提供。各派出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各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样本格式,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与样本文件不一致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本规定实施后,证明文件样本需要变更的,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交新的证明文件样本格式,并报宁波市公安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慈溪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6.北京工作居住证管理 暂行办法 篇六

(1)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处:

现将《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引进人才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方可办理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三)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持《工作居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居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3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7.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篇七

  此外根据积分规则,持证人的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最低分值为0分

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新版《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逾期60天未签将注销,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新证申办

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可申办

每年签注一次,逾期60天将被注销

旧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需更换

●积分申请

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将动态调整

达标即享相关待遇,不涉及购买经适房

违反计生政策一票否决,取消申请资格

●申请流程

积分可通过网络实现模拟估分

新证签发10个工作日内完成 那些人可以申请积分?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

总积分规则是什么?

●总积分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其中,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基础指标包含哪些?

●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具体积分标准是:持证人年龄在56至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是: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最高分值140分,具体积分标准为: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哪些情况可享受加分?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环卫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临港地区)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情况是:

1、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那些情况下要被减分?

●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其中,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哪种情况被一票否决?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哪些情况被注销?

●一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注销的情形,包括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二是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情形,包括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持证人如何申请积分?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r.gov.vn),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具体细则解读

■四大指标评分,社保缴纳每满1年积3分。关键词:评分

关键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或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四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保年限等,如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为110分。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等,如在上海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最高分值为20分。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有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如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扣50分。一票否决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或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申请人可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关键词:申请

关键点: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

申请人可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合法稳定居住”,明确为需提供拟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购房屋、租赁房屋、单位宿舍和居(村)委寄宿证明。“合法稳定就业”,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从事个体经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等证明。

■先网上模拟估分,达到分值再申请。关键词:估分

关键点: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持有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需要调整积分的,也应履行类似程序。

■积分体系和标准分值将会动态调整。关键词:调整

关键点: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持证人若需要调整积分,应该委托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达标准分值同住子女可参加高考。关键词:待遇

关键点: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数会比现有的持有人才居住证人数有所增加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毛大立介绍说,上海从2002年开始实施《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那时就明确持有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的相关规定参加上海中考,完成高中学业的,可以参加上海高考。新颁布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的有关规定参加中考,完成高中学业以后,可以参加本市高考。从人数上来看,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数会比现有的持有人才居住证人数有所增加,其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考的人数也会相应有一定的增加。明年符合在本市参加高考的具体人数,还要根据政策的具体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每年签注一次,逾期60天将注销。关键词:签注

关键点: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

据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介绍,每年签注一次,与国家加强流动人员居住地管理的要求相适应。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对就业、投资、开业人员,通过公安、人保对有效期限届满人员信息提前比对、数据交换,实现当场签注。

江宪法说,在互联网上开通了预约签注,经比对核定同意后,再通知本人到社区办理当场签注。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或对网上比对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旧版证有效期内有效,无需换新证。关键词:换证

关键点:旧版有效期到期后,可免费换领新版居住证

江宪法介绍说,对2013年7月1日前签发的旧版《上海市居住证》(包括人才类、投靠类和就业类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需换领新证。旧版有效期到期后,可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并免费换领新版《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一、基本材料(必需提供):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2个月以上有效期】;(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

(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积分材料(对应积分指标,申请人可自愿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专业、工种需相符;

(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

(3)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4)国家级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行业特有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国有大企业提供的,予以认可;其他单位提供的,需提请设在本市的鉴定机构予以验证;

(5)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

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

(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

2.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用人单位也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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