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委托书

2024-11-19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书(共10篇)

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书 篇一

一、授权委托书(工程建设)

本人(姓名)系(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单位人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到贵单位办理招标投标网上注册及密匙领取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办理而委托代理人办理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代理人应是企业本单位的人员。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程建设)

企业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而不委托代理人办理适用。

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

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组织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合法代表,办理电子备案手续事宜。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2.建设工程监理委托书 篇二

高校为了生存与发展, 不得不采取向银行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不断增加基本建设投资, 扩建或新建校园, 增建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设施, 因而基本建设项目在不断增加。各高校虽有内审机构与审计工作人员, 但多数无法独立完成如此项目多、投资大的基建工程结算任务, 委托社会上专门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即社会审计组织, 已成为各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的普遍做法。但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行业起步较晚, 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市场化、科学化水平均不够高, 执业与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也不够高, 业内业务与水平参差不齐。为了维护国家与高校的利益, 重视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委托审计的风险问题与主动避免风险的对策问题十分重要。

1、基建工程结算委托审计的主要风险

1.1 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的利弊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不够完善, 该行业内的多数工作人员是由计划经济时期的预决算工作人员转型而来, 知识面与知识结构一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新的报价形式和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造价监控的要求。由于维护公正公平的国家法治水平还不够高不够严不够细等原因, 一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与不少企业, 容易只顾各自经济利益而侵害国家与社会利益。例如:高校一些基建工程项目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审计后, 虽然核减了一些资金, 但是高校若请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或执业严格、经验丰富的其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再次复核后, 对一些工程项目造价的再次审减额竟然超过了初次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的审减额。高校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审计, 应当根据委托项目的投资金额大小, 选择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

1.2 审计前的应审资料风险

学校委托审计的基建工程项目结算的应审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是审计结果是否准确的基础。高校若将不完整不真实的应审资料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审计, 审计结果就不可能客观公正, 还会给某些别有用心者提供造假的空间, 产生审计风险, 审计结果必然会损害国家与高校的利益。

1.3 审计后的过程监控风险

高校内审机构审计人员力量薄弱, 多数内审人员对财务收支审计业务很熟悉, 但基建工程审计业务较陌生。高校在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后, 若不能真正有效地对审计过程的监督控制, 审计结果容易导致国家与高校的利益受损。当前主要表现在:受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审计人员易与委托高校内部人员私下串通;与被审计的高校基建工程项目有关的秘密易被泄露;有损委托方高校利益的较大争议问题, 往往不经委托高校认可请示政府造价管理部门认定, 双方少数人私自拍板定案等等。

2、怎样做到遏制上述风险的对策

择优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基建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和经验丰富、恪守职业道德的审核人员, 是加强委托审计监控力度的前提条件。

首先, 应选择一个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对基本建设工程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可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来选择社会中介机构。重点了解报名投标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近几年的成果、资质、内控制度、业绩和拟派审核人员的综合素质与该机构的社会信誉度等, 从中选择两三家信誉好、资质高、实力强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对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初审结果根据一系列工程造价指标或与社会上已有的类似工程造价相比较, 分析其初审结果的准确性与合理性, 若差别不大, 则按照审计流程安排核对, 若差别较大且无充分理由能予以说明, 则安排另外选定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以增强社会中介机构的信誉度和危机感, 并对选中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明确双方责任与风险追究内容。

3、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 存在相当大的风险。

3.建设工程监理委托书 篇三

一、委托跟踪审计制度的概述

委托跟踪审计是由政府审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聘请社会审计机构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即施工预算、施工组织、现场施工、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价、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时的跟踪审计监督。在审计模式上,跟踪审计应当从传统的合法、真实性审计过渡为绩效审计模式。即坚持在传统的合法、真实性审计的基础上,以效益和结果为导向,揭露项目决策、建设管理、资金使用、投产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低下、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以及腐败问题,评价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宏观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及投资效果。

与事后审计相比,委托跟踪审计对于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防范风险而言,具有以下优势:首先,有利于对隐蔽工程的有效监督。事后审计对隐蔽工程结算存在的疑点只能先询问(质疑)建设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建设单位因为已经签字认可,若其中存在质量、安全或腐败等问题,则无从查证;而跟踪审计中,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有效地防范了质量、安全和廉政三大风险。其次,有利于保证工程单价变更工作的进行。实践中,一些低价中标的施工单位,期望通过工程变更方式获取利润,这对于其他一些施工企业明显是不公平的。所以,在自由竞价投标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实行跟踪审计,对变更工程的计量与计价增加了一个监督环节,由审计人员在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这不仅对节约投资和廉政建设工作大有益处,而且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低价抢标的现象。再次,有利于提高监理工作效力。

此外,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设计变更等影响工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工作小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而有效防范了其中可能滋生的腐败风险。

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委托跟踪审计的配套措施

交通工程项目委托跟踪审计是近几年才推行的一种全新的审计模式,目前,市场不够成熟,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审计力量有限,而且由于跟踪审计收费不规范,致使审计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为规范委托跟踪审计,使其发挥出应有的功效,需要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

1.社会审计机构招投标制

对社会审计机构的选任环节十分重要,选任本身也是腐败易发多发环节,为了有效地防治腐败,从根本上摒弃指派熟悉的单位或人情关系单位参与交通工程审计的现象,同时也是为了一切社会审计机构能够平等和公平的享有竞争机会,对参与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应当实行公开的招投标。通过扩大市场竞争,优胜劣汰,选择执业水平高的社会审计队伍参与交通工程审计,加强监督,提供意见,防治腐败,避免安全、质量风险。

2.社会审计机构信用档案制

在建立社会审计机构备选库的基础上,要同步建立社会审计机构的信用档案,将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履约情况以及廉政情况,作为评定其行业内信用等级的依据。同时,应当强调,若有违背廉政要求者,将其作为直接降低其信用等级的依据,达到一定程度者,将其排除在委托范围之列。跟踪审计人员泄露秘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国家利益,影响工程造价和质量的,委托单位应将情况通报其行业管理协会和资质资信登记部门,并列入“黑名单”通报同级交通运输系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列入“黑名单”的社会审计机构,应当规定在一定的年限内不得进入本级交通运输系统从事审计业务。除此之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合同责任部分的约定来约束社会审计机构,如通过合同约定,要求社会审计机构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若在其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出现执业疏漏或偏差者,则扣除相应金额保证金,若出现腐败问题,则直接扣除所有保证金;再如,在社会审计机构报酬支付上,可以设定分批次支付,该支付与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和審计质量直接挂钩。根据合同的基本原理,应当要求社会审计机构对签署的鉴定意见和提交的审计报告必须承担审计责任。审计结果与国家审计等监督机关复核结果存在差异时,社会审计机构应负责解释工作。如因社会审计机构的过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审计组机构依法予以赔偿。

3.审计质量监督制

关于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问题,要设置两方面的规则,其一,要设置审计质量终身制。即由哪家社会审计机构参与审计的,其审计结果和质量实行终身制度,若出现问题,无论年限,一律按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限制其市场准入。其二,要建立社会审计机构审计质量抽查制度。可资借鉴的做法是,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受托审计的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对其审核报告予以复核并对其审计结论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认可;或者由政府审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定期对委托跟踪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抽查。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果经核实后利用的,不再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审计,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严重失实以及发生其他重大过失的将取消其从事交通工程审计资格。

(责任编辑:罗亦成)

4.建设工程监理委托书 篇四

兹委托(姓名)作为我单位位于 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工程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印章)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授权委托书范文 篇五

陈湧华(委托人即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系射阳华泰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江苏鑫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就幸福华城三标段(D-

10、12#搂;D-

11、13#搂;地下室2、3#搂)土建、安装(拟招标项目名称)的代理人,以招标人的名义办理以下事项(有委托的在□中打√,无委托的在□中打╳):

√代拟发包方案;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编制招标文件; □□编制工程量清单; □编制工程标底;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与发包有关的其它事宜: □招标代理人在代理招标过程中办理上述事宜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但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经委托人签署。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代理合同签定之日至 代理工作完成时间为止。

特此声明。

委托人:(盖章)

6.建设工程监理委托书 篇六

关键词:工程,委托,审计,质量,控制,结算

随着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高等院校新校区建设及老校区维修改造, 高校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 因此工程审计任务也越来越繁重。但多数高校审计人员编制少、审计力量不足, 尤其是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审计人员严重缺乏。为了缓解高校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 高校一般将投资多、规模大的基建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委托给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等在内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一来可以降低内部审计的风险, 利用社会中介机构比较雄厚的人员配置和技术实力, 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来可以集中高校审计力量投入到管理审计中去, 在委托审计实施中加强协调、组织、控制和管理, 保证工程结算委托审计项目的顺利实施。这种内外审相结合的办法是解决当前矛盾的有效措施。

一、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程序

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可参考的程序一般为:

(1) 根据学校年度建设工程投资计划、修缮工程计划及管理部门报送的工程结算审计计划, 由审计部门统一编制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计划并报学校招标部门进行招标, 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社会中介机构。

(2) 根据工程结算报送审计数量和金额, 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工程管理部门、招标部门和监察部门组成的工程委托工作会议, 确定委托审计项目的安排。

(3) 委托审计项目确定后, 由审计部门安排项目负责人及时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并办理委托审计资料交接。

(4) 受托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实施审核并按时提交由被审计单位签字认可的审核报告和工程结算审定单及相关的委托审计资料。

(5) 审计部门对委托审核报告进行复核, 无误后出具审计报告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经审批后的审计报告发送给工程管理部门。

二、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控制要点

1. 委托审计目标设立

高校审计部门可以将审计目标是否达成作为评价社会中介机构是否履行受托责任的依据。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目标就是严格控制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 达到节约工程投资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降低内部审计的风险, 缓解审计压力, 提高审计效益。

2. 委托审计过程监督

工程结算委托审计不是委托出去就万事大吉, 还需要审计部门做好委托审计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工作。一方面, 监督审计进度是否按合同规定时间进行;另一方面, 要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不定期进行检查, 使其保质保量地完成审计项目;同时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纽带作用, 做好与管理部门、施工方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沟通和协调, 更好地保证审计项目的质量。

3. 委托审计结果复核

由于高校审计部门往往代表学校签字确认工程造价, 而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的审核实质是一种有偿服务, 因此内审部门不能完全摆脱审计责任。加上内审部门对施工情况较为了解, 因此通过严格的监督复核, 可以发现和纠正审计工程中的差错, 把风险降到最小, 从而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保证审计质量。

三、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工程结算委托审计技术性强、环节多、难度大、风险高, 其质量直接关系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切身利益。严格控制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 不仅能有效节约学校资金, 还能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同时有利于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快速、健康的发展。现结合高校工程结算委托审计的程序、质量控制要点以及目前开展委托审计的实际做法, 提出可采取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1. 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 认真选好社会中介机构

成功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即意味着工程结算委托审计成功一半。因此委托审计单位要实行公开招投标, 在全面了解整个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情况的前提下, 选择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作为邀标对象, 这是控制委托审计项目质量最直接的一环。同时要设定资格线, 让具有一定规模、一定资质、一定权威性和良好社会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投标。

评审委员会要根据投标机构的投标书中提供的审计方案、审计费用报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原则上要统筹考虑公司资质、业绩、项目方案、进度、报价、项目负责人及执业造价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等因素, 审计部门应采取一定措施把握好审计项目的质量与中标价格之间的平衡, 决不能片面压低中标价而使审计质量下降。

2. 严把资料收审关, 认真做好送审前的准备工作

工程项目结算送审资料的完整和齐全, 是审计结果准确的前提。真实、完整的送审资料是公正、公平审计的保证, 也是得出客观真实、可信结论的重要依据。工程结算委托审计前, 审计部门必须做好工程结算资料的收审工作。工程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工程立项文件及审批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标底编制说明及标底、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工程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经济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包工程确认单、甲供材料清单、乙供甲控材料清单、水电费使用单、文明施工证书、施工单位计价手册、施工单位上报并由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工程决算书 (含工程量计算书、工料分析表、钢筋计算书、定额换算补充资料) 等, 其中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的所有变更签证资料要齐全并保持连续性, 缺一不可, 所有签证一定要求是原件 (或在报送资料时查看原件, 保留复印件) 。

为保证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真实、完整, 工程结算资料的交接应有严格的书面手续, 交接双方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同时, 应严格实行工程结算资料送审承诺制, 工程管理部门要承诺已对施工方报送的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施工方要对工程结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性及工程结算没有高估冒算进行书面承诺, 并保证审计中不再补充资料, 如果确因补充资料的, 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学校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同意, 方可收审。同时为了控制工程造价和审计费用, 要求施工方还需承诺工程结算审减率在5%以上的, 按审减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审计费用, 具体支付比例可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实行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承诺制有助于区分审计责任, 降低审计风险, 更有助于保证工程结算委托审计工作质量。

3. 实行合同管理, 明确责权

委托事项确定后, 审计部门必须及时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工程委托审计合同是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 合同须明确审计事项、审计内容、审计时限、审计要求、审计标准及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等, 其中工程结算委托审计付费标准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约定。为了控制委托审计费用, 合同还可约定对于甲供材料费用、水电费用、工程造价下浮金额以及委托方复核核减的金额等不作为委托审计费用计取的基数。

委托审计合同, 社会中介机构一般都有现成的格式, 其必须具备的内容基本都有。为了加强对受托方的控制和约束, 可以适当增加和修改一些条款, 比如在专用条款中要特别指明审计项目负责人及主审造价工程师、审计进度分阶段要求、审计质量问题惩罚措施等, 尤其是审计人员及服务工期应依据投标书承诺, 不得随意变更。对于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要求受托方制订出较为详细的审计方案, 并把它作为合同的附件, 以便控制审计质量。

为了更好地防范审计风险, 同时为了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性、真实性、合法性, 对于一些风险高、投资大、结构类型复杂或有异议的委托审计项目, 可以在委托合同中补充约定委托方有权选择第二家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复审, 如复审核减率超过一定比例, 将解除与第一家受托方的合作, 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另外, 为防止弊端, 对同类型的审计项目可选择委托不同的事务所审计, 从而可进行分析比较, 提高审计质量。

4. 实行项目负责制, 加强委托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

审计项目实施前, 要确定项目负责人, 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委托项目的管理, 加强对资料收审→合同签订→资料移交→工程管理、协调→报告复核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合同签订后, 项目负责人首先应将收审资料以书面形式移交给受托方, 并向受托方介绍工程概况括及工程管理状况, 提出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和要求, 并提醒受托方在具体审计时, 不要跟着施工单位的决算思路走, 以免被动。另外, 要求受托方对工程变更、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因为有的建设方代表对变更、签证的合理性并不十分清楚。在审计工程中, 还有大量需要项目负责人协调和沟通的事项, 如现场勘察、隐蔽工程核实、施工合同不明确、变更签证模糊不清、资料不全或不真实、审计依据有争议等, 但要尽量避免施工单位与受托方私下接触, 人为影响审计结果。

在委托审计中, 学校审计部门和受托方之间还可以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在交流中, 审计部门可以及时了解和跟踪受托方的审计情况, 并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发现偏差及时纠正, 对严重损害委托方利益的, 要及时采取措施, 中止合同履行, 及时挽回损失;受托方可及时反馈审计中获得的信息, 并就下一步如何实施审计与审计部门进行讨论, 以确保审计结果满足委托方的审计要求。

5. 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 确保审计高质量

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是承发包双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必须保证报告中所涉及的数额要公正、准确, 不能有任何偏差。作为盈利性组织的社会中介机构, 由于存在利益驱动, 有些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组成、业务素质良莠不齐, 不能公正、公平地实施审计和出具审计报告, 影响了审计质量。因此, 审计部门必须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 即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审计项目负责人审核, 审计部门负责人审定。经审核无误的审计报告报有关领导审批, 并发送给工程管理部门。复核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 可利用工程造价经济指标分析法进行比较, 如工程项目的单方造价、单方分部分项工程费及项目措施费、单方主要工料的消耗指标等, 对同期同类工程进行比较后, 如发现差异较大可退回受托方重新审计。另外, 还要对工程量大、单价高的重要项目和特殊项目, 以及定额工艺与实际施工工艺有较大差别的项目重点复核并加大复核力度, 以确保审计质量。

6. 加强质量考核, 保证审计质量

学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受托方审计质量与进度的考核工作, 因此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考核标准, 以便于对委托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工程结算项目主审人员到位情况、提供初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及时性、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准确性、审计报告的质量等。受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定为不合格单位: (1) 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派出造价工程师; (2) 不能按时提供初审报告及审计报告; (3) 不服从项目负责人管理和协调; (4) 审计初审报告差错率大于8%; (5) 审计人员有违法违纪及作弊行为等。对于初次定为不合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给予警告并减少安排审计项目;警告后不整改的机构, 取消其审计项目权利, 并在两年内不准进入学校审计。同时, 高校审计部门应将每一次对受托单位的质量考核形成考评档案, 以此作为后续参与委托审计项目的重要依据, 此举既能控制受托方的项目质量, 促进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提高工作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减少和避免审计风险, 还可以防止由于学校审计部门自身原因所带来的误判风险。

参考文献

7.建设工程监理委托书 篇七

摘要:本文分析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的政府委托模式,真正使社会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为保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关键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政府委托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投资需求将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而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则又是投资的主要构成。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审计,促进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按照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由审计机关承担政府投资审计责无旁贷,但是,当前政府投资审计任务重与审计机关审计资源不足的矛盾异常突出,各级审计机关只能选取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在政府投资审计监督领域,国家审计缺位明显。

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属性,尤其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但事实上,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审计的委托模式存在着严重的制度缺陷,导致社会审计机构从根本上丧失了独立性。本文试图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审计的政府委托模式,真正使社会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为保证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一、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现状

社会审计是指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为主体,接受委托,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有偿为社会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活动。社会审计机构只有接受委托才能开展审计,受托审计的特征决定了社会审计机构要依委托人的要求来开展审计,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定审计目标,并按照行业标准向委托方收取费用。在投资审计领域,参与社会审计的人员已不仅仅限于注册会计师,具备执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等也已广泛参与;受托审计范围也不仅仅限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还包括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结算审计。当前,未纳入国家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往往由项目法人直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向项目法人收取审计费。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这种由被审计者选择社会审计机构并为之付费的委托模式,被审计者出于私人或小集体利益,往往利用审计的选择权和支付审计费对社会审计机构施加影响,尤其是在目前审计市场不成熟,社会审计机0构存在恶性竞争的大环境下,社会审计机构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屈从于被审计者的利益,从而丧失职业道德。

这种制度安排不可避免地导致社会审计机构的经济利益与被审计者的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审计从委托伊始就丧失了独立性,不能保证监督目的的实现。一是不能发现工程价款结算中的高估冒算。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因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串通舞弊形成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在少数;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也对建设方、监理方为施工方代言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不能揭示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社会审计机构出于“为尊者讳”,常常不揭示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

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强化社会审计机构的法制建设和职业道德约束来提高其诚信水平,这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委托模式的制度缺陷,但是,只要社会审计机构由被审计者进行选择并支付报酬,就无法真正保证其利益的独立性,从而影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

三、构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的政府委托模式

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审计应建立科学的政府委托模式,通过在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进行委托、监督是一种较为可行和有效的委托模式。

(一)委托机构的设立

对委托机构的设立,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是在审计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业务机构,代表政府履行委托权利。有三方面的理由,一是审计机关可从国家审计视角,对社会审计机构提出审计要求,从而可以更好地实现审计目标,达到审计监督目的。二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核查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能够及时发现和防止社会审计机构的不当行为,从而保证审计报告质量。

这种将委托权与监督权集于一身的委托模式,保证了社会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社会审计机构在承接和开展业务时,出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必然会高度重视审计质量,有利于建立起提高政府投资审计质量的激励机制。

(二)委托环节的管理和信息披露

审计机关选择社会审计机构时,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诚信档案和业务能力进行选择,并尽可能实行跨地区选择和定期轮换制。一是设立社会审计机构备选库。采用招标方式选取一定数量的具备执业资质、质量、信用、廉洁等方面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备用候选。二是对社会审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报告的核查质量,将质量差、信用低的社会审计机构淘汰出局。三是建立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三)审计经费的来源

由于项目投资构成中包括项目审计费,审计费可以从财政投资部分予以解决,按照审计机关签约并最终确认的审计费,采用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支付给社会审计机构。这种方式可以切断社会审计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利益关系,进一步保证审计的独立性,也规避了审计机关向建设方收取审计费的尴尬行为。

总之,构建科学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委托模式,由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言人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直接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审计的委托和监督,是保证社会审计机构独立性,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社会审计质量的治本之举。(作者单位:巫山县审计局)

参考文献:

[1]李金华.审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171-174).

[2]谢大全,朋薇,李迎春.组织利用社会中介力量发挥国家审计监督作用研究[A].重庆审计学会.重庆市审计科研课题成果汇编(投资)[C].2011,(170-173)

8.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本 篇八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翁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适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棋逢对手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主,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招待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___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___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贪污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__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__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__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招待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__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__日内要出终止委托监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__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交免费提供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支付报酬,按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9.江宁医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篇九

GF—2002—020

2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南京市江宁医院与监理人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土木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南京市江宁医院门诊综合楼

工程地点:东山镇鼓山路168号

工程规模:21000㎡左右

总投资:7000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工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2005年10月28日开始实施,至2008年3月28日完成。

要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貮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 所: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2005年11月11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时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标《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及省、市建委有关工程监理实施管理办法,设计图纸。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承接本工程施工、安装、装饰全过程监理。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实施三控、二管、一协调。负责对施工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以及现场的管理。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业主做好开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协调好周边关系。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三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印根生。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现场办公室及纸板用房各一间,办公桌椅各若干。

监理单位自备的,委托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设备如下: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无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无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办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费计算:监理费=7000×1.15%=80.5万元。监理费暂定80.5万元,最终监理费以决算造价计算为准(但不含大型设备费用)。

(2)①合同生效后付10%,②基础验收合格后付10%,③主体验收合格后付40%,④装修工程结束后付20%,⑤余款待竣工验收后决算完一周内付清。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1:1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若监理人为本工程节约费用,委托人将酌情奖励。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建设工程监理委托书 篇十

摘要:建设工程的根本是效益,建设工程的安全是实现建设工程效益的根本!为了实现对建设工程安全的管理,建设工程监理要通过对现场环境的检查、监理内部的管理和分工、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的齐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来实现对建设工程安全的管理。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的根本是效益,建设工程的安全是实现建设工程效益的根本!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国家的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工程的结构越来越复杂,参加工程建设的工人越来越多,工程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为了实现建设工程的效益,必须要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国务院393号令,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那么建设工程监理如何才能实现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呢?在建设工程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生产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只要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结合到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中去,就可以实现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目标。经过归纳可以认为,只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就可以实现建设工程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目标。

1、分析与评价项目所处的安全管理环境:

进入施工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与全体监理人员应先了解项目所处的自然环境,技术环境和管理环境。

自然环境包括气候情况、地质情况;技术环境是指项目的技术要求;管理环境是指企业的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较强的安全管理意识,施工人员是否具有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专职管理人员数量与能力是否能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了解以上情况,了解了现场的物的不安全状态,总监理工程师应评价项目监理机构在本工程所处的安全环境,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方略。

2、对有关的监理工作提出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

与安全有关的监理工作主要是执行有关的强制性标准的方案审查工作、现场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两个方面的工作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比如审查基坑施工方案时要检查基坑的稳定性,它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检查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提出安全管理的方法和要求。

3、明确安全岗位的工作职责:

在项目监理机构中,应明确一名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有:

(1)定期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总体分析与评价,向项目总监提出安全方面的监理工作建议;

(2)提出重大危险源监控建议,报监理工程师确定,以便监理机构进行重点监控。

(3)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了解监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和要求,从而实现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

(4)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理工作检查,从而及时发现现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知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整改;通过对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漏洞和管理方法是否正确,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

(5)收集汇总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总结相关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

4、开展安全生产有关的监理工作:

(1)、审查有关方案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的应用既可以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还可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生产企业应有足够的安全投入来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把安全技术费用纳入到成本管理中去。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要求施工企业进行处理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施工企业不及时进行整改的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3)、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的强制性标准;

(4)、定期检查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可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与人们的安全意识,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有非常重要的的作用。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及施工队长、班组长是预防事故的关键,他们工作的好坏对能否做好预防事故工作有重要的影响。

(5)、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从制度上来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通过制度来提高人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强化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与措施费用。督促施工企业的安全防护装置与工具的到位和使用,杜绝只强调生产而忽视安全的行为,同时也通过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惩戒。

5、定期总结安全状况,改进工作方法:

为了使工程建设能够顺利进行,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与会议讨论,评价现场的安全管理形势包括安全作业环境方面的情况,及时进行交流和要求施工企业拿出处理方案。检查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与安全技能方面是否符合现场的使用要求,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安全检查方面是否到位,现场安全防护方面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安全隐患的消除方面是否及时,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上一篇:关于中医的说明文作文下一篇:拔花生作文4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