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经济论文

2024-10-30

东莞经济论文(精选8篇)

1.东莞经济论文 篇一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东莞积极灵活运用国家的对外开放政策,充分发挥毗邻港澳、交通便利、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众多的优势,因地制宜,从发展“三来一补”起步,大力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经济循环,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东莞特色的外资型经济发展道路。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外源型经济成为东莞国民经济的支柱和核心,以国际性加工制造业为主的外源型经济模式和相应的经济体系已经具有较大的规模。

松山湖,名为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位于大朗、大岭山、寮步三镇之间,地处东莞市的几何中心,控制面积72平方公里。2004年,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紧紧围绕“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发展战略和工作思路开展工作,坚持“一手抓产业,一手建新城”,积极招商选资,促进产业聚集;落实工作重点,完善配套设施,促进新城建设。在未来东莞经济发展的格局中,松山湖将成为东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载体。松山湖将成为东莞今后进一步整和国内外优势资本、更高层次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更好地承接新一轮国际产业技术转移的新载体。东莞产业机构升级的龙头。松山湖将在继续做大做强IT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光电产业、生物技术产业、环保产业、装备制造业等有巨大潜力的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东莞产业支援服务业中心。松山湖将以科研产业、教育产业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市场中介服务业以及金融、物流、会展、旅游等产业支援服务业。松山湖以科技创新为园区核心功能,努力建设成为东莞的科技中心、研发中心、设计中心,为推进东莞双转型发挥更加突出的带动作用。科技创新是松山湖的核心功能,也是松山湖发展的最大亮点。

作为东莞产业升级引领区,松山湖大力引进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重点推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四大产业发展,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作为东莞几何中心和未来所系,松山湖从诞生之日起,就托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脊梁。松山湖坚持走科技创新的发展之路,大力引进产业龙头企业和研发平台,不仅实现了园区经济强劲持续发展,而且带动了东莞乃至珠三角产业的升级,引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研发平台正在发挥强劲的产业龙头和研发龙头双带动作用。松山湖在电子通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等行业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产业链。

目前,松山湖已引进华为、宇龙通讯、生益科技、易事特、艾利和、天弘科技、新能源等一大批大型高科技龙头项目,其中不少大型龙头项目已对东莞中小企业发展产生了强大的带动效应。如华为项目落户松山湖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周边吸引上下游配套项目30多家,带动100多家企业。

松山湖的定位目标就是成为东莞乃至珠三角科学发展示范区、产业升级引领区,努力打造成全国一流的高新技术园区。按照这一目标定位,松山湖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建设、高门槛选商引资和高水平自主创新。

外界有种说法:深圳是中小企业“孵化器”,松山湖是中小企业的“加速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松山湖园区不仅没有受到影响,而且继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这与园区一开始就坚持高起点规划建设、高门槛选商引资、高水平自主创新密不可分。松山湖高门槛聚集高端产业,高辐射带动产业升级,高效益体现发展成果,实现了园区经济快速发展,也带动东莞乃至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

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倒逼,催生了珠三角“双提升”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松山湖成为广东“双提升”战略“新引擎”。按照打造“东莞乃至珠三角科学发展示范区、产业升级引领区”目标,松山湖加快推进招商引资、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等各项工作,不仅实现了园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带动了东莞乃至珠三角产业转型升级,并逐步发挥产业龙头和研发龙头的双带动作用。

东莞市委市政府正在培育一些孵化器,而松山湖就是其一,代表着东莞经济的发展。

2.东莞经济论文 篇二

以物联网为突破口

经过30多年发展, 作为连接广州、深圳、香港的重要交通枢纽, 东莞已形成了电子信息、通信设备、电气机械、汽车零配件等重要支柱产业, 具有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目前东莞市基本明确了近期重点发展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电动汽车4大产业, 其中物联网技术对于创造市场需求、提升传统制造业整体水平、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东莞市以推广物联网工业应用作为推动两化深度融合的突破口, 以物联网技术提升工业生产的自动化、智能化程度, 提高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物联网与传统制造业的结合是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最佳模式。根据东莞华中科技大学制造工程研究院的前期研究成果, 仅是在电气机械制造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 订单响应时间就可缩短20%~30%, 生产线生产节拍可缩短20%, 生产线物料齐套率可提升20%, 物料配件库存量可降低30%, 而2010年东莞市电气机械制造业总产值就达到了1059亿元的规模, 全市工业总产值更是达到8749亿元的规模。发展物联网、应用物联网, 正契合了东莞市产业转型升级对信息化的巨大需求。

目前, 东莞市有多个物联网项目获得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专项扶持, 例如东莞市依时利科技有限公司的“物联网技术在港口生产管理的应用”、东莞宇龙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物联网手机的开发及产业化”等。

同时, 东莞市还在工业生产、物流服务、社会管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大力推广物联网技术应用示范。

政策扶持太阳能光伏

产业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扶持。据了解, 《东莞市促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 (含物联网) 发展财政扶持实施细则》已经编制完成。根据《细则》, 东莞市有望连续5年, 每年在“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 (含物联网) 专项资金, 对智慧城市应用和物联网关键技术产业化等领域给予重点扶持, 通过应用拉动、产业驱动、重点突破等模式, 在实现“智慧东莞”蓝图的同时, 为东莞市培育一个1000亿元级的物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 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实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值上万亿元。

而根据“十二五”规划, 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目标是, 到2015年全市产业规模争取突破2500亿元产值, 其中, 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等4大产业总规模达2000亿元产值;医药、新材料等4大产业形成500亿元产业规模。“生产制造智能化”、“物流高效化”、“生活智慧化”的智慧东莞初见雏形。

3.东莞市经济发展存在问题解析 篇三

(一)地产泡沫。在东莞万江“世界上最大的商城—华南MALL”,作为中国大型商业项目的一个典型代表,华南MALL经历了坎坷和阵痛,目前处于重启和调整期的华南MALL改变定位和方式,空置率控制在36%的正常水平,但在传统商业的板块,旧伤新痛,新华南MALL 由于恶性循环影响商户信心,造成的招商难题;初期商铺散售造成的产权纠纷、规划和运营难题仍有待解决;通过零售商铺回笼现金的方式并非商业物业运营的长效方式;同时,地处东莞万江的华南MALL作为郊区综合体的超级样本,也将面对国内不成熟的业态运营的风险。

(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进入新世纪以来,依傍优越的地理环境,东莞经济蓬勃发展。主要由“出口”拉动前进的东莞,开始受制于发展惯性与路径依赖,在创造“东莞发展模式”这个奇迹的同时,也暗藏着由资源约束、环境压力、劳动力紧张等问题组合而成的风险与考验。把形势归结为“双边缘化困境”,即所引进的产业以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加工环节为主,在全球生产网络中处于边缘位置;本土产业成长空间受挤压,自主技术和自有品牌落后,在国内生产体系中也处于边缘位置。

(三)环境问题越发突出。东莞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带来的是环境的恶化,而经济恶化首当其冲则是众多百姓。普遍家庭都拥有自己的小汽车,似乎已经从高档品成为必需品。然而,越来越多的汽车所引发的的尾气污染越发的严重,空气中充斥着悬浮粒颗物和二氧化硫,除此之外,工业排放的气体也急剧增多,从而直接转化为温室效应和酸雨,对建筑物和农业方面造成巨大的损失。

(四)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目前来讲,东莞的交通网依旧不发达,纵然已经有几个大型车站及火车站,道路的建设也不断完善,但是依然满足不了人们的需求,对于大型图书馆,文化站,科技馆等所需文化设施依然凤毛麟角,饮食、洗衣、理发、购物、旅游等服务业不占据主流地位,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等设施建设必须完善。关于人才的高等学院的发展也是刚刚起步的婴儿。

古语有云“运筹策帷帐之中,决胜于千里之外。”面对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必须找到解决措施,突破当前发展瓶颈,以先行者的姿态再次引领东莞经济的第二次腾飞。

一、打击投机市场,控制过度放贷;发展保障性住房,平衡供需关系;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提高闲置地块的利用率,减轻土地资源稀缺的负担;政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二级市场的宏观监控和管理;进一步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增加监管手段,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水平;通过深度高效的产业链整合,实现房地产增长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我国商品房市场合理有序稳步而且健康发展。

二、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合理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使农民收入增加,大力改造加工工业的力度,真行支柱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鼓励和引导第三产业加快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发展道路,努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以沿海经济带的加快布局为契机,在港口条件好、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大的、有腹地支撑的沿海城市形成石化、钢铁、船舶等沿海重化产业集群。

三、积极研究和开发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改革能源结构采用原煤脱硫技术,改进燃煤方法;加强绿化,吸收有害气体;交通工具多采取公共交通工具;加大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力度;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公民的环保意识;实行垃圾分类,以利回收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发展科降解塑料;加强立法,强化管理。

四、采取“腾笼换鸟”的战略措施,确定以“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建设富强和谐新东莞”为城市未来发展的核心战略,即推动资源主导型经济向创新主导型经济转变、初级城市化社会向高级城市化社会转变,把东莞打造成现代制造业名城、创新创业热土、宜居生态城市、和谐幸福家园。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发展。加快完善“一环六纵六横三连”的高快速路网,大力推进镇村联网路升级改造工程,积极建设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和东莞城市轨道交通,着力构建“路路相通、环环相扣、城乡一体、快速安全”的现代大交通格局,使东莞从一个初级工业化城市向工商并举的城市形态转变。

4.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篇四

发布日期:2012-4-24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住房供应体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发改、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镇(街)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资格的初审和公示工作,负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信息调查工作,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档案。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调查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或资产等情况,并依法出具相关证明。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含3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

(四)无自有住房、无宅基地;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市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各镇(街)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辖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

第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第七条

家庭的认定:

(一)夫妻双方或离异、丧偶人员与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二)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三)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经有关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第八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和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六)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七)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房改房、集资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或已享受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不能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建设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

(二)镇(街)建设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三)镇(街)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会同镇(街)民政、计生部门及当地村(居)委会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的调查。村(居)委会应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后转送镇(街)民政、计生部门;镇(街)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加具审核意见;镇(街)计生部门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计生情况加具审核意见,镇(街)建设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核实申请家庭名单。

调查核实后,村(居)委会应将镇(街)建设部门确认的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同时镇(街)政府也应通过当地门户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将镇(街)建设部门确认的申请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村(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应当同时组织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多种途径向镇(街)建设部门提出,镇(街)建设部门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镇(街)建设部门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住建局;

(四)市住建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家庭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市住建局将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东莞政府网和《东莞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多种途径向市住建局提出,市住建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异议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市住建局应当批准申请家庭取得购房资格并统一在《东莞日报》上公告。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建局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撤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通知书》。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建局申诉;

(六)公告完毕,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公开摇号在公证部门及入围申请人代表监督下进行;

(七)申请人按照选房顺序轮候,市住建局根据房源情况,按照选房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八)申请人凭配售通知选择购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放弃摇号累计2次、已摇号但放弃选定住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后放弃购房或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的,视为放弃本次购买资格。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可优先安排选房。

第十一条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收入、住房或资产情况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建设部门报告,建设部门会同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建设、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等情况进行调查,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取消购房资格。

第十二条

租住公房、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在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公房、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章

销售、产权管理、回购及退出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财政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拟定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以同一期工程销售住房的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等差价后确定。楼层、朝向等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第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等方式付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属地管理。已购买和入住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根据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上应当注记以下内容:

(一)经济适用住房。

1.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

2.不得出租、出借;

3.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第十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

因继承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房屋产权的,拟接受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经市住建局核准后,允许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拟接受住房的家庭或个人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

第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按照届时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均价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差价的80%向市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允许自由转让。购房人在取得房屋的完全产权后,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其房地产权证上重新注记。

第十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或满5年但未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退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申请人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

(二)全部家庭成员户籍迁出本市的;

(三)申请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需处置的;

(四)出现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况的。

不满5年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满5年但未取得房屋完全产权需退出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第6年起每年扣减1%计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购房人不得擅自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更换其附属设备或配套设施。

第二十一条

市住建局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第二十二条

购房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依法注销其房屋产权登记,并收回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租金向其计收从购买之日起至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之日止的租金;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再受理其申请。市住建局将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名单在东莞政府网和《东莞日报》上进行公示。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或个人,由市住建局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购房人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出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购房合同的约定收回所购住房,要求其退回利用经济适用住房所取得收益。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购买和管理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5.东莞经济论文 篇五

2月19日入夜时分,广东东莞厚街镇中心区各街道上来往的人群逐渐稀少,再无曾经的灯火通明;而在10天前,这个时候才刚刚进入人流涌动的高潮。

在东莞扫黄的短短10天内,由色情产业支撑的食物链断裂,东莞不可避免地迎来了阵痛。《华夏时报》记者在东莞厚街、长安、虎门调查发现,不只是酒店业、娱乐业全面整顿甚至关停,色情行业带动的其它十多个相关产业都悉数受到影响,失业者众多。

这对东莞经济提出了难题,东莞一位副市长在近日开会时感叹,今年东莞经济增长若上不去,将给人留下笑柄。

“你真正了解东莞吗?”扫黄行动刚一开始,广东官方连发微博为东莞正名,称:因为勤奋,这里制造着全世界1/5的数码产品;因为包容,这里吸引着千万人生活„„

事实上,尽管东莞背上了“性都”之名,但作为世界工厂,发展的阵痛之下,这一骂名实在不足以让其在压力下痛楚,切下肿瘤才能轻装转型。

食物链断了

傍晚5点,的士司机老张接过晚班车,开始在厚街中心转悠。

从2月10日扫黄后,老张每晚正式揽客的时间便缩短到四五个小时,十点以后基本拉不到人,而每晚收入也从此前的500多元直降到300多元,仅够出租车一天的成本。

扫黄行动将东莞各镇街的所有娱乐休闲场所全部关停,包括酒吧、KTV、桑拿、洗浴中心、电玩场所等一律停业整顿,连普通理发店也在劫难逃。

“晚上下班或歇业后,没有任何休闲娱乐活动,只能回家看电视,在家连麻将也不能打,麻将全被辅警收走了。”在虎门上班的李冬常去的几家理发店也关了门,他只能去超市买理发器。

厚街是东莞星级酒店最多的镇,仅三星级以上的就有20多家,住宿的宾馆不计其数,如今,许多酒店已人去楼空。

记者走访发现,不只是被关停的娱乐场所受损,在这条食物链上生存的各个消费服务行业都遭受了重创:镇中心的出租房空置率直线上

升。多个二手房东告诉记者,这几天,空置率一下子就上去了。

一家来厚街开店仅两个月的东北饺子馆,跻身在“小姐们”往日的出租房楼宇间,如今生意瞬间跌入冰点:扫黄前,一天营收有1300-1500元,如今只有两三百元。

在老华润万家购物广场里,近日来,转让门店的广告瞬间贴出,多家铺面转让,但却无人问津,商场的化妆品、服装、金店、手机店等多位店主向记者反映,生意明显变淡,开在里面的美甲店、化妆店因客源消失,基本上都选择关门停业。

一位店主称,往年扫黄最多两三个月结束,而小姐在这期间会吃喝玩乐,不至于离开东莞,消费还在,今年的打击力度前所未有,目前谁也不知道多久才能结束。失业者有多少?

东莞的色情服务早已形成庞大的产业链条,扫黄之后,谁丢了工作?

“表弟告诉我,他刚失业了。”一家地产公司的前台告诉记者,他表弟在一家电玩店上班,现在所有游戏厅都被关闭,老板要员工们先回家呆2个月再说。

一位在长安某四星级酒店上班的员工告诉记者,酒店有十多个部门,四五百个员工,以前天天爆满,现在每天大部分都是空的,工资能否发出还是问题。以前多是粤B(深圳)的车牌,现在几乎全是粤S东莞本地车,来酒店只是吃饭而非住宿,要持续下去,酒店必然裁员。

开足浴店的祁老板有苦难言,他现在还要养着一百多个员工,一个月好几十万的工资开支,却没有收入,几百万的投资可能就此打水漂。

“不敢辞退员工,是想着随时能开门营业。”祁老板说,“万一突然能开门,又没人干活也不行,但现在没有人给我答复什么时候可以开业。如果要三五个月以上,肯定会遣散员工。”目前流传的消息称,扫黄行动将持续到5月18日。

一位不愿具名的派出所辅警告诉记者,这样地雷式排查整顿,将对东莞第三产业的正常经营产生副作用。

记者在该派出所门口看到,一位开理发店的老板带着资料前来申诉,刚开业不久,营业执照正在办理中,店里正规经营结果也被关了。

经济增速难题

东莞痛并迷惘着。问题是,扫黄真的影响经济发展吗?这和“反腐影

响经济”的论断同样经不起推敲。有区域研究专家表示,即便影响,也是轻微的,除去肿瘤的世界工厂更健康。

东莞多年存在的色情行业,对GDP贡献有多大没有具体统计。坊间盛传的数据是,东莞2013年GDP总额达5500亿,而色情业带动的贡献大约有500亿元。

“民间传言色情业占东莞GDP比重的10%,如果今年经济真上不去,就会给人留下笑柄,说东莞真是靠色情经济发展。”一位参加某政府工作会议的人士告诉记者,这是东莞市一位副市长在会后的吐槽。

以酒店业为主力的第三产业在东莞已经占据半壁江山。东莞经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东莞市第三产业增加值达2639.17亿元,同比增长6.7%,占全市GDP的52.7%。而根据政府的原定目标,到2014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要达到3000亿元以上,占全市GDP的50%。

上述参会人士从政府释放的信号判断,由于在扫黄前已经定下全年增长目标,因此今年东莞不会调整经济增速,只会想办法上马项目去完成。

东莞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龚佳勇认为,东莞以外贸为

主,现在国际形势好转了,而一个城市的GDP在5000亿左右时,增长会有一个惯性,能够保持在9%-14%之间。

6.东莞经济论文 篇六

(二)三、东莞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开展状况及改进方向

(一)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开展状况1.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涉及的项目逐步拓展、社会救助规模逐年扩大目前,东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除了包括低保救助外,还拓展到困难家庭临时救助、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残疾人救助、福彩关爱基金重大疾病救助、医疗救济、低保户及其他困难家庭学生接受教育救助、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租赁住房补贴、住房实物配租减租和修葺、禁渔期和休渔期渔民困难户补助、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物价补贴、法律援助等项目(附件2)。图1所示,2006年以来,东莞市社会救助规模总体呈扩大趋势。补助户数,由2006年的38261户增长到2012年的68752户,年均增长8.73%;救助人数,由2006年的139842人增长到2012年的233006人,年均增长7.57%;支出总额,由2006年的8781.3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19316.3万元,年均增长11.92%;市财政支出由2006年的6150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13618.8万元,年均增长12.03%;镇财政支出由2006年的2631.3万元增长到2012年的5273万元,年均增长10.44%。市财政支出占比,2006年以来一直保持在64%-70%之间。2.初步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属地管理和社区(村)、镇(街)、市三级实施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关于建立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东府办函[2013]236号)的印发实施及其他关于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体制方面文件的实施,标志着东莞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体制的建立。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民政、宣传、发改、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保、国土、住建、农业、卫生、审计、统计、物价、房管、金融工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电子政务办、残联、工商、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为成员单位;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保险行业协会为成员单位。(1)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建立了属地管理、市民政局主管、村(居)委会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的低保救助管理体制。市民政局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低保工作的具体实施。(2)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建立了社区(村)受理、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或一定限额下的直接审批、市级审批的临时救助工作管理体制。(3)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建立了市民政局主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并承担相关业务工作、市镇两级按比例分担资金、村(居)委会负责缴纳的基本医疗救助保障工作管理体制。3.初步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协作机制初步建立了市联席会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义务明确、密切配合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协作机制。市府办2012年以来,相继印发《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185号)(下简称办法)、《东莞市困难家庭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72号)、《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184号)、《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11号)、《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12号)、《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基本医疗救助、住房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文件,标志东莞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协作机制基本健全。如,《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第39条明确规定,调查核实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财产状况,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管、公积金管理、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和机构应予以配合。(1)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建立了市民政局主管,财政、人力资源、人口和计划生育、农业、监察、审计、供排水、供电、供气、电信、广播电视、殡葬、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社保、房管、东莞调查队、物价、公积金管理、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和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积极配合的协作机制。(2)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建立了市民政局主管,市财政、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的协作机制。(3)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管理。建立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发改、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各村(居)委会、企事业积极配合实施的协作机制。(4)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建立了市公安局主管,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保险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实施的协作机制。4.初步形成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一步: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第二步: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符合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第三步:村(居)委会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村(居)委会组织村(居)民代表组成不少于五人的评议小组,对低保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按五分之三以上成员意见一致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并接受群众监督。参加民主评议小组村(居)民代表可采取抽签方式产生。第四步: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将初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村(居)委会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在公示期满后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第五步:村(居)委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自民主评议完毕之日起2日内签署意见报镇(街)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六步:镇(街)民政部门自接到村(居)委会递送的审核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签发《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村(居)委会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镇(街)民政部门完成审批后,将《申请表》一份留存归档,另一份送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存档。(2)申请低保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实方法《办法》第39条明确规定,申请低保的家庭应当接受市、镇(街)民政部门和村(居)委会对家庭成员的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第31条明确规定了核实家庭收入的工作方法。--入户调查。直接到救助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家庭收入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走访单位、邻里。通过走访社区居民、到申请对象工作单位了解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村(居)民代表评议。对有隐性收入和家庭生活水平较高或能够自行维持家庭最低生活,而又无法核实的特殊对象家庭,采取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办法,决定是否予以救助。--村(居)委会均设置公示栏进行公示。将申请人的情况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部门协查。由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管、公积金管理、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和机构配合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比对核查。(3)福彩关爱基金重大疾病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和核对办法镇街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审核、东莞福彩关爱基金管理小组审批;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具体负责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村(居)委会负责民政工作的人员和镇街社会事务办(局)工作人员兼任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由市慈善会网站公示申请人、救助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就诊医院、疾病情况、医疗费支出、救助情况等基本信息。(4)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学生申请教育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由民政部门及相关镇村负责;申请困难家庭学生助学减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由学校负责核对。(5)申请住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由住房保障业务主管部门专职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兼职人员、村(居)委会相关人员负责调查登记公示家庭收入、资产、住房、计生等信息。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实行市、镇、村(居)委、村(居)民小组四级公示制度,村(居)委、村(居)民小组通过公告栏,镇(街)通过当地门户网站、电视、报纸,市通过政府网站和《东莞日报》进行公示,每级公示要求在15天。(6)申请休(禁)渔期困难户补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该项补助政策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海洋与渔业局组织实施。每年由两个局联合下发“调查通知”,由各有关镇渔业办(农办)、社会事务办会同渔区村委安排专门人员,按“调查表”内容,对本辖区当年列入休(禁)渔期渔船进行逐船调查登记,核对补助对象的经济状况,经核实后上报市民政局。有关镇渔业办(农办)、社会事务办是负责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由有关镇职能部门会同渔区村委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调查渔船负债、总收入、总支出、渔民人均收入等基本信息情况。

(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需进一步改进的方向1.需要进一步加大市级顶层统筹协调力度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方面,尽管设立了联席会议、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和细则、明确了领导和管理体制与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核对程序和核对方法。但是,目前的救助工作还处于专项救助领域的统筹,缺乏市级层面、各领域救助项目的顶层统筹协调。救助申请家庭的救助状况尚未实现各专项救助部门动态化互联,救助申请家庭的各类信息,特别是经济信息尚未实现各专项救助部门互联互认。联席会议机构的成员单位还缺少林业、渔业、纪委、监察、国税、总工会、慈善会、红十字会、编办、保险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2.需要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作管理机构随着社会救助领域的日益拓展和救助项目的逐步增多、家庭收入和财产存在形式与内容的多样化,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越来越多、涉及的管理层级越来越复杂、涉及的计算与认定方式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且此项工作多为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新增业务、独成体系、相关人员兼职开展,缺乏信息对接和对以家庭为单位接受救助的项目以及总体标准的评估。由于相关专项救助独成体系交叉、重复核对,导致资源浪费现象存在。因此,急需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机构。3.需要探索建设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目前,东莞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信息化水平较低,多数处于专项救助电子文档状态且各自为政。既没有“一站式”无缝对接的申请、受理、核实、审批、复核、监督、评估信息化服务管理系统,又缺乏对现有信息平台的整合。随着社会发展信息化程度和民主、透明、廉洁程度的逐步提高以及反腐败的技术要求,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专业化、一体化、动态化管理将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开发社会救助信息管理软件、探索建设全市统一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平台,成为统筹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必须要建设的基础设施。4.需要规范和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程序东莞目前各相关政府部门实施的社会救助主要是以民政局低保系统数据为依据,社会救助对象主要覆盖对象是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而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认定仅仅根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传统方式进行,甚至很多情况下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是以直观印象、凭感觉、靠经验来判断,对一些新型的收入、财产形式如购买基金、股票等无法核实。同时,由于东莞行政架构的特殊性,缺乏县一级架构,社会救助的受理与审批权限怎样划分也是一个问题。社会救助的受理是村(社区)还是镇(街)、社会救助的审批是市一级民政部门还是镇(街),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四、东莞市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关于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政策建议1.进一步完善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增加林业、渔业、纪委、监察、国税、总工会、慈善会、红十字会、编办、保险等单位和机构。镇街、高新区可参照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实际出发构建相应的体制机制。2.尽快设立东莞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理由在于:一是社会救助的范围及其随之形成的工作量会随着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和日益加强而越来越大;二是需要核对的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形式和内容越来越复杂;三是部分试点城市都将所有涉及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申请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纳入统一的核对机构,这些成功范例为东莞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四是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等救助事项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核对中心统筹进行,既可以实现救助统筹、又可以实现核对信息管理资源整合;五是居民收入公开、财产登记、公职人员财产阳光化必然要求进一步完善收入财产信息核对工作。3.整合、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信息比对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办现有信息管理平台统筹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信息比对系统,实现市镇两级、同级相关救助主管部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息无缝对接,资源共享。4.建立市、镇、村三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由市民政部门主管、以镇(街)为受理主体、通过核对中心进行电子核对、依托村(社区)进行调查核实、由镇(街)进行审批的领导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5.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主体之间的授权委托、协同工作机制建立有序运转的市级民政、相关救助主管部门及核对机构对镇(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机制,建立申请人申请、政府相关救助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审批与核对机构(核对中心)信息核对之间授权委托、协同工作机制。6.充分发挥基层村、社区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的作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属地、近缘、了解民情的优势按照程序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工作;依托居委会、村委会,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的基层民主自治管理优势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申请救助资格条件的民主评议、公示监督工作。7.统筹整合各类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范围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等救助事项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纳入一个统一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加强信息的互通互联,提高资源集约利用效率。

(二)关于设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政策建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有效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设立专门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是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开展的制度基础和组织保障。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要求、各地试点城市的经验和东莞社会救助核定工作实际面临的问题,本课题组建议设立专门机构:东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心,具体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1.设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必要性(1)能够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涉及保险、车辆、房产、税务、金融、公积金等部门,核对内容广泛,而且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还牵涉及到公民权利、法律、程序和技术等诸多问题,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涉及部门多,信息较为敏感。要做好这项工作,除了要建构好制度框架、设计好核对流程外,必须设立一个具备法人资格、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门性核对机构,保障核对工作的公正性和信息安全性。通过调研发现,已有试点城市因缺乏必要的机构、人员,导致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缺乏必要的公信力,影响了核对工作的效果。比如南京市,虽成立了南京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服务中心,但由于该中心是民非组织,只能作为信息核对的中转,不能作为信息核对的认定部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核对工作的公信力。(2)为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信息平台。各地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启示,设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专门机构是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保障。专门机构的成立不仅能增强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能力,而且能大大提高社会救助的专业化水平。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除了民政部门外,往往有十多部门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如住建部门(住房救助)、教育部门(教育救助)、司法部门(法律援助)、工会、妇联、残联等。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社会救助主管部门根据与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相关的职能部门或机构提供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与社会救助申请人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准确核实申请人家庭可支配收入和财产的一种方法,其不仅涉及多个社会救助审批职能部门,而且涉及保险、车辆、房产、税务、金融、公积金等部门,设立专门的核对机构,可以保障专人专事,确保科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系、建立并开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系统、搭建跨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电子比对平台,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的专业、公平、公正实施。(3)破解目前东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对工作难题的迫切需要。通过对东莞市社会救助相关职能部门的调研发现,目前东莞在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这很大程度影响了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高效、统一的实施。一是救助项目多、规模大。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救助力度不断加大,目前社会救助项目呈现多样化态势,除了最低生活保障外,还有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残疾人救助、农村扶贫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项目,并涉及民政局和相关的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调研统计估算,近年来,各职能部门救助对象累计达20万人次之多。多样化的救助项目和庞大的救助对象规模,使得救助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面临很大困难。二是缺乏有效的审查方法,救助对象资格核定困难。调研发现,当前各职能部门在审批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时,普遍缺乏对救助对象资格审查的有效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非固定收入和隐性收入增多,加之人口流动性增大、邻里之间交往减少等情况,传统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核查方法已不适应现实情况,并且由于社会救助待遇含金量逐步提高,对一些居民越来越有吸引力,出现了少数人为了获取救助资格,隐瞒财产收入、伪造证明等现象。而各部门之间又缺乏配合和互动,使居民家庭收入的准确核定难度加大,导致社会救助对象资格认定日益困难。三是核定信息交叉重复、资源浪费。由于不同的救助项目分属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目前这些部门的信息系统相互分离,而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又涉及到公安、税务、住建、工商、社会保障、银行、保险、证券等多个部门和机构,这导致在对救助对象经济状况的信息采集时存在交叉重复、资源浪费的问题。由于不同部门信息采集的渠道、方式、时点不尽统一,导致信息相互矛盾,不仅增加了核对的时间周期,而且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四是工作力量薄弱,缺乏规范管理。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还要实行动态管理,现有分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力量和工作机构已很难适应当前社会救助的核查工作任务以及未来发展的迫切需要,特别是各职能部门基层工作人员少,身兼数职的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制约了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规范化、精确化管理。课题组认为,要破解上述难题,推进东莞社会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顺利实施,迫切需要成立专门核对机构统一组织、管理、实施核对工作。2.设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建议方案方案一:成立直属市政府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1)机构设置。借鉴上海市的做法,设立“东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作为市府直属机构。级别:副处级;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独立法人;业务上由市民政局代管。领导职数为一正一副;下设综合科、联络科、核对科三个职能科室。联络科主要职能是与政府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及居民经济信息来源部门的联络;核对科主要职能是建立和维护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综合科主要职能是负责机关内部协调管理、与各镇(街)进行联络协调与沟通等。(2)设置依据。一是社会救助项目多、救助规模大。目前社会救助项目呈现多样化,除最低生活保障外,还有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残疾人救助、农村扶贫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项目,涉及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社保局、卫生局、司法局、农业局、市残联(市慈善基金会)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调研统计估算,每年东莞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救助对象累计达十四、五万人次,救助资金支出超过2亿元。二是缺乏有效的审查方法,救助对象资格核定困难。客观、准确核查和评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是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的关键环节。调研发现,目前我市各职能部门普遍缺乏对申请救助对象资格审查的有效方法,且各部门之间又缺乏配合和互动,这使得居民家庭收入的准确核定难度加大,导致社会救助对象资格认定日益困难,并由此引发群众上访现象,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需确保独立性、权威性和信息安全性。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核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会触及公民的隐私信息,不适宜交予第三方中介组织,必须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这样有助于保证核对工作的权威性、合法性、专业性和信息安全性。同时,作为市府下属单位,不隶属其他部门,面向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服务,有助保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四是作为前瞻性考虑,设立独立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可为以后向低收入群体及全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扩展奠定坚实的基础。(3)人员配置。在中央严控新增编制的情况下,建议特事特办,以增加少量编制和在民政局系统内调配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新设机构人员配备问题。建议市核对中心配置12名工作人员,由市编制办给核对中心新增加编制10名,在民政局系统内部调配编制2名。各镇(街)根据工作需要,由社会事务局安排2-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核对工作,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实施。(4)职能设定。“东莞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职能:制定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业务培训;接受社会救助审批部门和各镇(街)委托,依法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书面报告;接受申请人的复核申请,开展复核工作,并出具复核书面报告;建立东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开展信息交换和核对工作,维护和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居民经济状况核对运行机制;对社会救助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数据挖掘工作,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提供支持;督查指导各镇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5)方案的优势和难点优势:由于机构成立后相对最独立,也最具权威性、开放性和前瞻性,不仅可以能够有效满足目前各部门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时核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要求,而且可以为未来公民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提供不可或缺的支持,为规范公民财产登记尤其是社会关注和官员财产登记提供条件。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市按这一方式建立,如果东莞能够率先在全国地级市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将能够较好地体现东莞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精神,为东莞社会建设增添一大看点。难点:要新增一个副处级机构,需要得到省编制办批复。课题组认为这一方案仍是最佳选择。(6)有关方案一的几点说明:第一,方案一的机构设置基本思路是让“核对中心”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主要职能是完成传统核对手段无法完成的核对内容如金融资产、房地产、车辆核对等;传统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对方式与内容需要依靠镇(街)负责核对工作的专职人员完成。第二,机构的设置及其规模要以人口规模为基本依据。在第一批试点城市中,广州市常住人口1059万,其不仅在市一级设立了编制为12人的市一级核对中心,而且在各区相应设立了平均编制在8人左右的核对中心,全市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编制总量超过100人;湖南湘潭市常住人口为278万,其不仅设立了市一级的社会救助管理局和核对中心,而且在县一级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全市编制总额也近50人。东莞常住人口830万,相当于广州的近80%,是湘潭市常住人口的3倍,2012年救助人口规模达到2.47万人,仅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就达到8906.6万元,救助总量不断攀升,核对工作量大。考虑到东莞没有县一级架构,镇(街)一级不再设专门核对机构,所以市一级核对中心编制规模参照广州市的编制规模。各镇(街)负责核对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3人,一是考虑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必须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二是考虑一些人口规模较大的镇(街)核对工作量较大,可以适当增加工作人员。第三,方案一提出设立的“核对中心”是独立于一般政府部门的机构,之所以目前暂由民政局代管,主要是考虑目前核对业务大部分来自民政部门或与民政部门业务联系紧密的部门。今后,随着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的多元化,对核对中心的独立性和公信力要求会更高,时机成熟时其管理体制可更独立,并不必一定由民政局或某个政府部门代管。方案二:在民政局下设二级事业单位(1)机构设置。在民政局下设“东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由民政局管理。单位级别:正科级;单位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独立法人。领导职数,一正副;下设综合股、联络股、核对股三个职能股室。主要职能参照方案一中综合股、联络股、核对股的职能设置。各镇(街)在社会事务局(办)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工作。(2)设置依据。一是民政局是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业务管理部门,其他社会救助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救助申请对象资格时主要依据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资格和低收入证明;二是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由民政部统一指导建设,“东莞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放入民政局,具有业务指导与部门对接上的合理性;三是单独设立“东莞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配备专门人才和机构,可以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与合法性。(3)人员配备。新设立的“东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编制共10人。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由市编办负责为核对中心配备8名编制,同时由市民政局在其内部调配2名编制到核对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4名左右聘员岗位。各镇街社会事务局(办)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实施。(4)职能设定。市民政局职能:市民政局是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东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工作职能:负责规划和统筹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接受社会救助审批部门委托,依法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出具核对书面报告;接受相关社会救助审批机构和申请人复核申请,开展复核工作,出具复核书面报告;指导和检查全市和各镇(街)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东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数据挖掘工作,为政府决策公共政策提供客观支持;承担东莞市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5)方案的优势和难点只需要设立正科级机构,编制也可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在市内解决,难度较小;但相对而言,所设立的机构权威性、独立性不如方案一,是一套比较保守的方案。课题组认为此方案是落实中央、省有关加强社会救助及相关经济核对工作的底线。方案三: 组建“东莞市社会救助局”和“核对中心”(1)机构设置。将现东莞市民政局“救灾与社会救助科”分设为救灾科与社会救助科;同时以社会救助科为基础组建“社会救助管理局”,作为民政部门下属的“二级局”;并加挂“东莞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实现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单位级别,副处级;单位性质: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一正一副;内部机构设置可参照方案一进行;领导体制:归口市民政局统一管理。镇街社会事务局(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核对工作。(2)设置依据。一是目前社会救助项目范围多,分属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缺乏统一协调和规划,容易出现重复救助、多头救助的现象,将现“救灾与社会救助科”升级为“社会救助管理局”可从宏观上统筹全市社会救助资源,体现社会救助工作的统一、高效、公平原则。二是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是各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审批救助对象时的主要依据,“东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作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机构与“社会救助管理局”合暑办公,可以把政策管理与业务指导统一起来,提高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能。(3)人员配置。新设立的东莞市社会救助管理局(核对中心)编制共12人。由市编制办给新设的社会救助管理局增加6名编制,市民政局在其原救灾与社会救助科及其他部门调配6名编制到市社会救助局管理局(核对中心)。各镇街在社会事务局(办)配备2-3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相应工作,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实施。(4)职能设定。“社会救助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职能:在保留原有“救灾与社会救助科”职能的基础上,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咨询、业务统筹;负责全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各镇街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核对业务培训;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工作职能:根据社会救助审批部门委托和申请人的授权,依法对各类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复核;负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数据挖掘工作,为政府决策公共政策提供客观支持;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3.推进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的相关建议(1)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涉及领域广,牵扯部门多,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如上海、湘潭等试点城市之所以成功设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核对工作,关键就在于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基层政府的积极配合,市民政局更是把这项工作列为重点,全力推进;同时,领导的高度重视支持也会促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快速发展。(2)抓好制度建设,保障核对中心的权威和公信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涉及部门多,同时又涉及公民权利、法律、程序和技术等诸多问题,要做好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建构好制度框架和核对流程,协调好系统衔接,保障好数据安全,而且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此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又与申请救助人能否享受社会救助以及享受的社会救助数量息息相关,备受关注。因此,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重点,从政策上明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体地位、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权限,相关部门义务以及核对程序等问题,这样才能避免矛盾和争议,保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的权威性、合法性和公信力,为做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奠定制度基础。(3)要配备专门的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地试点城市的成功经验都显示,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不仅增强了居民家庭收入核对能力,而且大大提供了社会救助的专业化水平。但是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事务繁杂,必须有专门的人员和经费保障。上海模式、湘潭模式都表明,以信息共享为核心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与传统的家庭收入核算有着本质区别。它改变了过去入户走访、手工操作的方法,而是以网络数据比对为基本手段。这就对核对人员提出了新要求,必须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才能胜任这项工作,必须有相应的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同时,设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还应立足长远,超越简单的数据对比和统计,要从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综合评估申请救助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科学分析困难居民的经济特征,为政府出台相应社会救助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设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中心、开展核对工作,必须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保障。(4)要加强核对工作机构能力建设。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一个新领域,专业性、技术性、权威性、公信力要求都很强。设立专门机构后,还需切实加强核对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不仅要合理调配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工作人员,还要加大对各级核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信息化建设,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实施,提高全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能力建设。

7.东莞经济论文 篇七

东莞靠“三来一补”起家, 发展了庞大的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群体, 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近年来, 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动, 使东莞原有的资源消耗型的粗放的发展模式受到挑战,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 东莞迫切需要进行产业的升级换代。

1 东莞面临的新的经济形势

1.1 国际形势

在改革开放的中前期, 东莞利用西方国家产业转移的需求, 通过为外资企业提供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 成功地吸引到了西方国家的投资, 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发达国家则通过在东莞投资设厂, 减低了生产成本, 提高了竞争力, 使发达经历了自二战以来时间最长的经济增长, 中西方获得了双赢。到了改革开放的后期, 天平开始倾斜。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 中国制造的产品竞争力越来越强, 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有形贸易结算项目上中国对外有了很大的顺差, 而且逐年加大。国际收支的不平衡, 使得中国遭遇了和90年代日本一样的巨大的国际压力, 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的行动愈演愈烈, 人民币汇率也被迫升级。同时, 石油等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也给中国经济的发展蒙上了阴影。

2008年以来, 美国金融风暴愈演愈烈, 东莞的外向型经济受到波及, 增速放缓。由于发达国家受金融风暴的影响较大, 本地消费不旺, 导致东莞出口工厂普遍订单下降, 业务量减少。同时由于两头在外的的企业境外融资难度加大以及欧美采购商付款期加长, 导致东莞的很多企业面临资金紧张的局面, 生存空间变窄。据统计, 今年前三季度, 全市生产总值达到2700亿元, 同比增长15.1%, 增幅比2007年回落2.4个百分点;财政总收入401亿元, 同比增长20.2%, 增幅比2007年回落9。6个百分点;全市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977亿美元, 比去年同期增长12.6%, 增幅比2007年下降12.3%, 全市实际利用外资21.97亿美元, 同比增长16.5%, 增幅比2007年下降0.6%。

1.2 国内形势

(1) 新的《劳动法》出台, 深刻影响了原有的用工模式

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新的《劳动法》, 这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凡牵涉到薪酬、劳动时间、社保等问题, 需要与劳动者进行平等协商;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通知工会等, 规范了企业的用人行为, 同时也增加了对企业的约束, 深刻影响了企业原有的用工模式。从长远的说这部法律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利的, 但短期内也将造成企业用工成本的提高, 而东莞的企业显然并没有做好迎接《劳动法》出台的准备, 一大批原本处于产业链低端、低附加值、低利润的企业因此面临困境。

(2) 资源和环境的消耗进一步加剧, 改变了政府的发展战略

东莞多年来的经济持续增长是以大量的消耗资源为代价的。2007年东莞全年全社会用电量515.4亿千瓦时, 而1996年全社会用电量仅为63.9亿万千瓦时, 11年间年增长率达到73.3%, 大大超过经济发展的速度。在土地的消耗上, 2007年, 广东省下达给东莞的用地指标是9000亩, 但通过卫星照片监控的数据是东莞的实际用地高达十几万亩。到2007年底, 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已达155万亩, 占东莞行政区域总面积的41.9%。全市32个镇街中, 有9个镇街建设用地规模超过区域总面积的50%, 24个镇街超过40%, 有些镇已经面临无地可用的局面。与此同时, 东莞的环境也随着经济的发展, 污染日益加重。而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 人们也希望拥有良好的人居环境。

在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下, 东莞市政府不得不改变原有的资源使用战略和环境发展策略, 将“环境保护”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大力整治环境, 这意味着一大批重污染、资源消耗大的企业将被关闭或被迫离开东莞。

(3) 治安环境恶劣, 使各级政府、投资商、市民等不堪重负

东莞是一个制造业名城, 大部分企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在东莞2465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约1000万人口, 外来人口和户籍人口的比例高达6: 1。大量的外来人口在为东莞创造财富的同时也给东莞的治安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治安环境恶劣, 使各级政府、投资商、市民等不堪重负。

2 东莞产业升级的可行性分析

(1) 部分企业已具备产业升级的能力, 自主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 东莞的企业规模逐年扩大。2007年, 东莞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822.99亿元, 占年工业总产值的87.6%;大中型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4132.16亿元, 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71.0%。部分企业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管理经验、资金、技术和人才, 具备了产业升级的能力, 自主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至2006年底, 东莞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11家。2006年全市专利申请量9879件、授权量4872件, 均名列全省第四位, 分别比2001年增加6965件和3119件。全市有8个专业镇已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有186家外商投资企业在东莞设立研发机构。近年东莞连续两次被评为“全国科技兴市先进城市”。

(2) 东莞工业体系完整、产业链完备, 具备产业升级的潜力

近年来, 东莞工业形成了以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制造业、食品饮料制造业以及化工制品制造业等八大支柱产业为龙头的比较完整、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2007年全年规模以上八大支柱产业总产值3848.78亿元, 比上年增长15.9%, 占年工业总产值的57.9。与此同时, 东莞也发展了较为完备的产业链, 加工、制造、仓储、物流、金融、会展环节发展迅速, 具备了一定的产业链延伸和产业升级的潜力。

(3) 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 是东莞产业升级的巨大助力

东莞市政府多年来致力于支持和推动东莞的产业升级, 2006年更提出了经济社会双转型战略, 经济转型的核心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目标是由单一的以制造业为主的模式向研发、设计、检测和营销、品牌等产业发展。并设立了10亿元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重点扶持那些有创新能力、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企业, 鼓励他们设立研发机构或增加研发投入, 引进先进生产设备, 扩大内销, 创造品牌。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 无疑是东莞产业升级的巨大助力。

3 新经济形势下的东莞产业升级的对策分析

(1) 进行制度创新, 以制度创新推动东莞的产业升级

要进行产业升级, 首先要进行制度创新, 以制度创新推动东莞的产业升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 推进制度创新, 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

具体的讲, 政府的制度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要进一步开放市场, 防止垄断, 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要以开放、开明、包容的态度对待所有的企业, 做到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 无论是本地企业还是外地企业都可以平等的经营;二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的职能, 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 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做到不给企业添乱, 只为企业办事, 让政府真正成为企业的服务机构;三是要加大立法力度, 规范企业创业环境, 为企业在东莞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在制定法律时要多征求企业的意见, 要严格做到依“法”治理而不是依“人”治理;四是要加强文化建设, 提高文化品位, 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人文环境的改善, 既可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也可以吸引更多高素质企业的投资。

(2) 提升本地科研水平, 将东莞建成为初具水平的产品研发基地

要进行产业升级必须提升本地的科研水平, 以产品的研发带动产业转型和升级。目前, 东莞拥有国家级科技产业园区松山湖、虎门港工业区与东部工业区三大科技园区, 普通高等院校4所, 在校学生2.52万人, 人才总量达94.6万人, 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9个, 覆盖了生物工程、制药、环保、化工、机械、电源、装备和管理等多个行业和领域, 初步具备了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的能力。

东莞已拥有三大科技园区, 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放在这些科技园区的质量建设上。在进一步改进园区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 做好园区的软件建设, 提供好配套服务。将这些科技园区发展成为东莞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的基地, 并最大限度的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有效地推动东莞产业的转型和升级。

(3) 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制造水平较高的企业, 提升招商引资整体水平

东莞是一个以外向型经济为主的城市, 2007年全市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708宗, 合同外资金额31.26亿美元, 实际利用外资21.17亿美元。增资项目955宗, 合同增资金额18.56亿美元。从总量上看, 东莞吸引外资的工作无疑是很出色的, 但质量有待提高。在新签的项目中, 超千万美元的项目只有45宗, 合同外资金额5.85亿美元, 占总额的18.7%。全市增资额超千万美元的项目有76宗, 合同增资金额19.79亿美元, 占全市合同外资的31.7%。

大量国外投资进入东莞, 给东莞的土地、环境、治安等方面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 东莞在今后的招商引资的过程中, 要把重点放在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上。不要急于引进庞大的外资以追求的统计数据, 而要致力于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制造水平高的企业, 要把东莞有限的资源与高素质的企业相结合, 提升招商引资的整体水平。而且这些层次较高的企业的出现, 将会带来产业集群的知识溢出效应, 可以更有效的促进本地企业的升级换代。

(4) 加大宣传力度, 促进企业合理地进行产业升级

一方面, 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 使企业充分认清经济发展的大势, 使企业认识到产业升级的迫切性以及产业升级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的好处, 让企业学会用战略的眼光来看待产业升级。同时要通过宣传, 改变东莞企业普遍具有的“小富即安”的心态, 鼓励企业做大作强。另一方面, 政府要使企业认识到, 所谓升级并不是简单粗暴的要求所有企业另开炉灶搞高科技。管理水平的提高、研发质量的提升、品牌的开发和拓展乃至市场份额的扩大都可以称之为升级, 每个企业要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选择有自己特色的升级之路。

(5) 政府出面, 为企业进行产业升级所面临的资金压力提供支持

东莞市政府财力雄厚, 作为一个单列市, 2007年全市财政收入539.54亿元。具不完全统计, 镇区一级还有财政收入大概500亿, 村级也还有财政收入大概500亿, 因此东莞镇区和村级的很多建设和支出是不需要市政府的资金支持的。东莞市政府财力雄厚, 完全可以从市级财政中抽出一部分资金以设立专项基金, 鼓励企业搞发展、搞创新, 缓解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初期的资金困难。

其次, 政府还可以出面为企业和银行、风险投资等金融机构牵线搭桥, 让企业可以从金融市场中获得大量资金支持, 既促进了产业升级, 也繁荣了本地的金融市场。政府还应该鼓励和帮助有能力的企业开放思想, 走上市融资之路。

(6) 因势利导, 帮助企业寻找出路

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 东莞的企业一部分希望通过转型升级来应对危机, 而另一部分则选择迁移到成本更低的内地以求发展。对于要撤走的企业政府一方面要做到不设障碍, 不给脸色, 让其高高兴兴地来, 高高兴兴地走。这样既树立了本地政府开放、开明的形象, 也让企业感受到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起到了良好的对外宣传作用。这些企业虽然暂时因为各种原因撤离了东莞, 今后一旦转型成功, 将会重新考虑投资于东莞。另一方面政府可以牵头帮助其寻找新的投资场所和投资渠道, 在政府的帮助下, 实现整个产业链的一起转移, 将东莞企业的产业链优势继续发展下去。

(7) 提高东莞的人力资本素质

进行产业升级, 人才是关键。目前东莞有约1000万人口, 但总的来讲素质偏低, 高素质人才特别是高素质的管理人才、科研人才和技术人才严重缺乏。要提高东莞的人力资本素质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一是要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 通过提供户口、子女入学、房屋、科研启动经费等政策优惠来吸引人才。二是要加大现有人才的培训力度, 提高现有人才的素质。既要鼓励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 也要由政府组织对人才的大规模培训, 以提高现有人才的素质。第三要创建一个重知识、重人才的人文环境, 想方设法留住人才。第四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 提高本地人口素质, 从根本上解决人口素质问题。

4 结论

总之, 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东莞的产业进行升级既是迫切的也是可行的。从政府的角度上来讲, 通过进行制度创新、提升本地科研水平、引进高素质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寻找出路和提高东莞的人力资本素质可以有效的促进东莞的产业升级, 从而促进东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东莞市统计局.2007年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东莞:东莞市统计局.2008.

[2]东莞市统计局.东莞:东莞市统计局.东莞年鉴2005[R].2006.

[3]东莞市统计局.喜庆十七大数字见证发展系列[R].东莞:东莞市统计局.2007.

8.东莞经济论文 篇八

关键词:经济增长;产业结构;三次产业

一、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

产业结构的调整,就可以克服市场的失灵,使得各类生产要素达到合理配置状态,从而促进经济增长[2];产业结构的调整还易于形成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产业,从而带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3]。经济增长反过来也会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恩格尔定律指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对粮食的需求会逐渐减少[4],这种需求的变化将会导致产业结构的变化,其结果就是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渐下降,第二产业的比重则会不断上升,一定阶段之后,第二产业的劳动力将向第三产业转移,导致第三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最大,一国的产业结构最终会调整成“三、二、一”模式。

二、东莞市产业结构的现状

(一)地区生产总值的现状

从总量上看,2007年、2010年和2012年东莞市的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突破三千亿、四千亿和五千亿大关,人均生产总值在这三年也分别达到四万、五万和六万元。东莞市和佛山市的比较来看,2006-2012年无论是地区生产总值还是人均生产总值,佛山市都高于东莞市,但是东莞市的人均生产总值自2006年以来一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产值构成的现状

从表2.1可知,2012年东莞市三次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0.37%、47.42%、52.21%,说明东莞市对第第一产业的依赖极低,而对第三产业的依赖已经超过第二产业;佛山市三次产业所占比重分别为1.97%、62.20%、35.83%,可见第二产业仍然是佛山市经济发展的绝对支柱,第三产业的发展依然不足。

三、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的实证研究

(一)回归分析

1.变量的选取

(1)经济增长

人均GDP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的国内生产总值与这个国家或地区的常住人口的比值。其常作为发展经济学中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是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之一,它是人们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有效工具,并且它相对客观、公平,因此在这里选择人均GDP作为衡量东莞市经济增长的指标,在这里我们多人均GDP取对数。

(2)产业结构

为了防止多重共线性,本文仅仅选取第二和第三产业的产值在GDP中的比重作为产业结构的代表因素。

本文研究的时间区间为1990年至2013年,数据均来源于《广东省统计年鉴》。

2.回归的结果

从表3.1可知,修正的可决系数达到86%,说明模型的拟合度较好,在5%的显著水平下,F达到72.62,说明第二产业产值所占的比重和第三产业产值所占的比重对人均GDP的联合影响是显著的,T统计量也分别达到2.41、10.60,说明第二、三产业产值各自占GDP的比重也是显著的,进一步分析可得出,第二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增加1%,人均GDP增加5.81%,第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增加1%,人均GDP增加15.72%。

(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1.变量的选取

(1)经济增长

在这里仍然选择人均GDP作为衡量东莞市经济增长的指标,为了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问题,本文对人均GDP都取自然对数。

(2)产业结构

由于东莞是广东省乃至全国著名的制造业名城,因此本文重点考察东莞市工业的发展对当地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所以本文选取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来衡量东莞市产业结构的变化。

本文研究的时间区间为1990年至2013年,数据均来源于《广东省统计年鉴》。

2.检验结果

如果一个变量的滞后项对另一个的非滞后值有影响则认为该变量为另一个变量的格兰杰原因[5]。反之,说明该变量不是另一个变量的格兰杰原因。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设定的原假设是被检验变量是因变量的原因,如果格兰杰检验的概率P值小于设定的置信水平,则认为被检验变量是因变量的原因;反之,认为被检验变量不是因变量的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如表3.2:

从表3.2的统计显著性检验可以看出,在短期中,GDP增长是第二产业产值比重提高的格兰杰原因,其中P值为0.0059,可见这种格兰杰原因显著的,GDP的滞后期能够非常显著地解释或者预测第二产业产值比重的变动。

第二产业比重的提高是GDP增长的格兰杰原因,其中P值为0.0203,即第二产业比重提高的滞后期能够解释或者预测东莞市GDP的变动。

四、结论

本文首先分析了东莞市近年来的产业结构变化,然后也用回归分析、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等计量经济学方法检验了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检验结果说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显著的,这与理论部分的分析是一致的。

笔者就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东莞市以后经济的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充分发挥东莞市的比较优势,不断改造升级传统制造业,全力强化优势制造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如今东莞市已经成为享誉世界的制造业名城,它不仅形成了一大批产业集群,而且其许多行业在中国甚至在全世界都颇具竞争力。但也必须同时看到东莞市制造业存在的一些短板,如众多产业仍处于价值链的低端,产业配套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和高端制造能力都有待加强。因此,为了保持传统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未来发展的动力,东莞应该不断改造升级传统制造业,全力强化优势制造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2.大力发展新兴第三产业

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仅能提高经济的质量和素质,还能够缓解就业压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8]。前面的分析已经指出,截止到2012年,东莞市第三产业产值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已经突破50%,东莞市有望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和国家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参考文献:

[1]阿瑟·刘易斯.经济增长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干春晖.中国产业结构变迁对经济增长和波动的影响[J].经济研究,2011(5):5-31

[3]王永飞.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可持续增长[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12:53-56

[4]Engel E.Die productions-und consumtions-verh ltnisse des knigreichs sachsen[J].Bulletin de l’Institut International de la Statistique,18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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