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犯罪的社会原因

2024-07-01

浅析犯罪的社会原因(共8篇)

1.浅析犯罪的社会原因 篇一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与预防 高峰 兰州大学 2008,5 10页论未成年人犯罪沉吟及预防对策 陈洪涛 法大 14 2007 3月

4邵磊:《略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及司法对策》,河北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5年3月,第76页未成年犯罪原因研究 何旭峰 南昌大学 2010 12月 24青少年犯罪原因及预防措施研究 山东大学 陈琛 2007年10月 30页

7论未成年人犯罪与预防 孙磊 2009,10月 吉大 8页

8张克锋:《家庭与青少年犯罪》,广东社会科学,200年第3期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及预防探析 兰大 刘锐填 2008年六月 27页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类型多元化,犯罪数量不断增加,这与社会原因有重大关系。人是社会的人,同时人又改造社会,在社会化过程中学习并接受了社会上存在的反社会的行为思想、模式和现象的结果就会构成犯罪。由于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处于形成阶段,很容易受社会的影响。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的研究,探求社会机体中存在的弊端,可以深化关于犯罪与社会关系的认识,更好的揭示犯罪的本质和发展变化规律,”(1)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乃至为整个社会的改革和进步,提供理论根据。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

(一)对低俗文化缺乏严格的管理

对低俗文化缺乏严格的管理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首要原因也是直接诱因。“近年来,社会上宣扬腐朽文化和不健康生活方式的黄色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肆意泛滥,暴力、恐怖、色情影视镜头比比皆是。”

(2)社会上适合未成年人的健康娱乐场所严重不足,大街小巷形形色色的网吧、歌舞厅、台球室等场所星罗棋布,其中,属于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为数不少。

首先,黄色网站、色情书刊黄色光盘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危害。“色情文化的污染很容易使一些不良少年为追求性刺激而不择手段,诱发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性犯罪”(3)。根据某少管所对在押的未成年犯的调查显示,“其中72%的人曾看过黄色录像、淫秽书刊,其中有近30%的人是看完这些影视书刊后按捺不住冲动直接导致犯罪的。”(4)其次,渲染暴力的网络游戏淡化虚拟游戏与现实生活的差异,火爆刺激的内容模糊了未成年人的道德认知能力,很多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这很容易诱发犯罪动机。最后,犯罪亚文化,对未成年人更是毒害至深。曾经风靡一时的郑伊健版地《古惑仔》系列港片,成就了大批的未成年古惑仔。

对低俗文化缺乏严格管理主要造成了未成年人的性犯罪和暴力犯罪。

(二)腐朽思想的侵入

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社会迅速发展,同时西方的腐朽思想也一同侵入,再加上中国古代封建落后的腐朽思想的传承,未成年人被腐朽思想侵蚀。腐朽思想在未成年人中的表现就是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人生苦短、享乐及时、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未成年人喜欢赌博、早恋、互相攀比、腐败等,于是未成年人学会了挥霍金钱。“当家里经济条件所限或者受到父母限制外,以至于不择手段获取金钱和财物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当虚荣心受到满足后,就会更加变本加厉挥霍金钱财物、然后再想方设法获取财物、再挥霍,如此恶性循环,最后走上犯罪道路。”(5)这是未成年人盗窃、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增加的原因。

(三)对大量辍学、待业在家的青少年缺乏必要的教育与管理

对大量辍学、待业在家的青少年缺乏必要的教育与管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实行义务教育,但是很多贫困地方还达不到义务教育的标准,很多未成年人辍学、待业。这些人文化低、年龄小,适合他们的做的工作很少,他们经常三五成群的无所事事,加上社会疏忽了对他们的管理,这部分人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据《南方周末》调查报道,我国目前大量的辍学、待业在家的青少年已经成为继下岗职工后的第二大失业群体。这些无所事事的青少年,父母白天上班管不到,街道、村居委会又无专人对他们进行管理。在此情况下,有些未成年人行动自由散漫,天天东游西荡,一遇可乘之机,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四)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分配不合理

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每个人都有体会。目前社会处在转型期,虽然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法律仍然存在很多漏洞,这造就了一批一夜暴富的人,企业家原罪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80%的财富集中在20%手中,公平成为了社会的关注的焦点。“部分处于劣势

地位的家庭社会地位下降、生活困难,家庭经济功能发生严重障碍,使家庭对青少年的保护减弱甚至丧失。与此同时,贫富悬殊强化了社会弱势群体的相对剥夺感,增加了部分青少年非法追求财富和仇视社会的心理。”(6)

(五)社会上不良分子的教唆

近几年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千方百计诱骗、教唆、和威胁未成年人犯罪,把未成年人“拖下水”,社会治安不好,造成未成年人缺乏社会安全感。”(7)

(六)社会对未成年人缺少有效的保护、引导和管理

我国虽然针对未成年人立了不少法律,也加入了国际公约,但是社会对未成年人还缺少有效的保护、引导和管理。比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这些农民工子女易受家庭、社会不良行为感染的几率增大”现在社会对这部分人缺少有效的保护、引导和管理。社会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积极保护、引导和有效管理青少年。

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体系

首先,加强社会文化环境建设。有关各部门应紧密配合,依法整顿和严格管理各种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剔除其中不健康的因素,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通过大众媒体积极倡导先进文化,制造出一大批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占领青少年精神食粮阵地,杜绝社会丑恶现象在未成年人身上滋生和蔓延。

其次,充分发挥社区的服务功能。根据现代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理论,充分发挥社区服务功能,不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率,同时可以降低司法成本。“可以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可以开辟咨询热线,解答家长提出的有关家庭教育方面的疑难,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方法去影响和教育子女,帮助家长扮好父母的角色”。(8)也可以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使具有相同爱好的未成年人相互影响,通过培养正确的兴趣爱好来增强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还可以建立社区青少年心理救援机制。如聘请专家经常举办青少年生理、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设立青少年生理、心理辅导室,加强青春期心理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的形成,抑制社会不安定因素和一些违法犯罪苗头。

再次,要落实措施,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社区、各单位要适时开展调查摸底,将有失足青少年纳入管理视线,以切实的关爱、关怀感化他们,做好预防工作,使全社会构建起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防范网络。

最后,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尤其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普法学习,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9)

结语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已经相当普遍,社会原因只是促使其犯罪的一方面的原因,比如学校、家庭原因也影响着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相互结合,才能构筑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体系。

摘要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呈现出增高的趋势,这与社会原因有重大关系。低俗文化泛滥且缺乏管理,腐朽思想对未成年人的入侵,对大量辍学、待业在家的未成年缺乏必要的教育与管理,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分配不合理,社会上不良分子的教唆,社会对未成年人缺少有效的保护、引导和管理,这一系列的原因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持续升高。根据社会原因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体系,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措施。

2.浅析犯罪的社会原因 篇二

1、社会原因

(1) 政治原因

首先, 新中国成立以来, 一些西方国家企图颠覆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的目地一直没有罢休, 他们如今想通过和平演变的方式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通过各种方式在大学生中大肆鼓吹“自由”、“民主”、“人权”, 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少、热情高、单纯, 好走极端等特点, 企图腐蚀大学生的思想, 从未来高等人才中打开缺口, 以此来颠覆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政权。其次, 我国的政治体制存在一定弊端, 对大学生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起了一定的负面作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经济基础相对比较薄弱,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因此作为政治体制的上层建筑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不够完善的方面, 主要表现在:党政不分, 以权代法、以权谋私现象的大量存在, 国家机构臃肿、官僚主义严重, 权力过分集中, 缺少监管机制,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这种体制上的弊端导致了权利与金钱的交易等腐败现象孽生, 这些不良风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与普通群众的关系, 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 民众的仇富心理严重, 导致了部分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大学生作为社会的成员, 价值观和行为模式不可避免的受到了这些不良现象的影响, 社会和学校所宣传的理想信念在他们心中开始动摇, 开始变得急功近利, 对金钱和权力盲目崇拜, 在愿望实现不了的时候开始形成反社会的心理, 在这种反社会心理的驱使下, 一些大学生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 经济原因

改革开放20多年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的综合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但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生产力水平较低, 而且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 市场经济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还存在法制不够健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以权谋私的腐败等问题。在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下, 部分社会成员, 包括少数当代大学生的自控力减弱, 人生观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他们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去从事市场活动, 包括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例如行贿受贿、窃取商业秘密、进行商业诈骗等等。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导致大学生正确的理想、信念发生了偏离。由最初的困惑和动摇, 变成了不遵守秩序, 不遵守法律的追随者。

(3) 文化原因

首先, 在市场经济和外国文化冲击下, 各种腐朽落后文化涌入中国, 例如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以及各种官僚主义等等, 这些都给大学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大学生正处于一个由青少年向成年人过渡的时期, 虽然他们的身体已经发育成熟, 但是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还没有完全形成, 很容易受到这些不良文化的侵蚀。让他们分不清美与丑、善与恶、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为他们违法犯罪埋下了祸根。

其次, 大众传媒负面影响。大众传媒在带给我们方便、开阔我们视野的同时, 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媒体报道目前也呈现出逐利性、误导性、不负责任等特点, 有些媒体为了提高收视率, 置职业道德于不顾, 盲目传播放大某一不良现象, 甚至是炒作成风。例如:如今文化市场上有一种暴力化和低俗化趋势, 在图书、音像制品、文化娱乐中, 充斥着大量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金钱至上、权力至上等丑恶现象以及其它文化糟粕, 有些大学生模仿小说、电视、电影中的打斗、色情、犯罪等内容, 效仿其中的人物, 一发不可收, 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2、家庭原因

(1) 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经济生活, 还改变了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 离婚成为社会较为普遍的现象, 离婚率呈逐年递增趋势。父母离婚会对子女心灵上产生极大的伤害;在离异家庭中, 孩子要么缺乏父爱, 要么缺乏母爱, 严重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特别是在当孩子还小的时候遭遇的家庭剧变, 很容易在幼小的心灵上引起各种不良反映, 极易引发各种心理问题, 从而使得性格孤僻、敏感、自卑、冷漠, 内向、产生仇恨他人和社会的心态。

(2) 有的家庭则对孩子过于溺爱, 对子女有求必。从出生到上大学之前什么事由家里安排好, 使他们没有独自面对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一旦离开家走入大学校门, 身边都是年纪相仿的大学生, 这种自私自利、唯我独尊的性格使其无法与他人愉快相处, 从而处处受到排挤。可能产生心理失衡, 认为别人都在跟他作对, 或者仇恨他人, 或者自暴自弃, 而最终走上邪路。

二、预防措施

1、社会要为大学生发展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

首先, 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在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同时, 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实行政企分开, 发扬民主, 克服官僚主义, 惩治腐败;健全法制, 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其次, 近一步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减少大学生财产性犯罪,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有序竞争,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促进大学生的就业, 进一步健全贫困大学生救助体系, 减少贫困大学生的财产性犯罪。

再次, 坚持精神文明建设, 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我们要加大反腐败力度, 针对滥用权力, 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现象绝不姑息, 坚决予以惩处, 对腐败问题决不姑息养奸, 心慈手软, 树立反面教育典型, 给大学生以启示和教育。为大学生营造良好、有序、健康的社会环境。要加强对媒体和网络传媒的引导和监督, 宣扬健康向上的精神生活,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遏制不良文化。

2、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家庭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个学校, 父母应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 正直诚实, 遵纪守法, 热爱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 具有社会主义荣辱观, 从小就培养孩子的爱国精神。父母应具有奉献精神, 正确处理家庭与社会, 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父母应具有责任感, 爱岗敬业, 赡养父母, 团结兄弟姐妹, 搞好邻里关系。父母要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 热爱学习, 学习新的、科学的教育理论, 具有求知欲, 乐于接受新的知识、新技术, 这样能促进孩子的学习兴趣。关心国家大事, 改善自己的谈吐, 讲文明话, 办文明事。要勤俭持家, 让孩子从小就懂得珍惜自己和他人的劳动成果, 不乱花钱。父母要遵纪守法, 为孩子树立正确形象, 让他们知道守法的重要性, 防止在遇到问题时采取违法手段。

父母还要经常学习, 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要了解并关心自己的孩子, 观察孩子日常言行举止和情绪反应, 善于和孩子沟通, 当子女出现学习、生活问题、心理问题时, 要及时的介入, 帮助子女度过难关, 同时, 教育子女加强自我调整和抗挫折能力, 多对子女进行正面教育, 教育孩子学习好人好事、学习良好的社会风气、鼓励他们遵守社会公德;同时, 对社会的阴暗面和丑陋现象, 父母也要给予及时的引导和教育, 提高他们的分析、辨别是非能力, 增强他们对社会的正确认识、提高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 家长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将子女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及时反映给学校, 不要总是等着开家长会再与老师沟通, 学校和家庭的教育工作应紧密联系, 共同发挥作用, 双方形成合力, 帮助大学生解决成长中的问题, 使各种不良习惯、不良情绪都消灭在萌芽状态, 能有效的预防大学生犯罪。

摘要:本文分析了导致大学生犯罪的社会和家庭因素, 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些预防措施。

3.浅析校园暴力犯罪的特征和原因 篇三

关键词:校园暴力犯罪;特征;犯罪根源

一、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及其特征

(一)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

近年来,学生被打伤杀伤事件却屡见报端,这说明校园暴力正在暗流涌动,应予高度重视。另外,高校管理中的治安问题也日益突出,已经不容忽视。

(二)校园暴力犯罪的特征

纵观在校学生暴力犯罪的状况,一般来说具有如下特点:

1.从作案性质上看,盗窃,抢劫等以侵犯财产型犯罪突出

在校学生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加上家庭收入的两极化导致了学生消费差距的拉大,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为了满足其虚荣心和吃穿的欲望,将非法获取钱财作为手段来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

2.校园暴力犯罪的实施具有突发性,故意性和传染性

由于在校学生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情感易冲动,个体攻击性强,往往因看某人“不顺眼”而一触即发,因琐事酿成激变,从产生犯罪意念到付诸实施,时间很短,往往缺乏先兆。再者,对于青少年学生而言,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认知水平低,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行为的效仿性和传染性极强。这个特点在团伙犯罪案件中尤为突出。

二、校园暴力犯罪的成因

校园暴力犯罪的成因必须根据犯罪主体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结合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客观因素加以系统的分析,其原因错综复杂,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校园暴力犯罪主体的主观因素

(1)生理因素。学生时期生理发育明显,身高、体重迅速增长,生殖系统开始逐渐成熟,性意识开始萌芽并逐渐成熟,这些生理特点决定了他们精力旺盛,热情过高,办事莽撞,甚至会去做一些力所不能及的或是富于冒险的事,如果此时不加以管制约束,放任自流,就会使他们误入歧途。

(2)心理因素。首先,极端的自我意识左右着学生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缺乏社会责任感,狂妄自大。在有关调查统计中发现,41.5%的人和18.7%的人分别具有“谁要惹我决不轻饶”,“不允许他人超过我”的心理;其次,是非观念尚未形成,对外界事物缺乏客观比較和评价。由于经历和阅历的限制,他们认识问题比较肤浅,逞强好胜,很少想到失败或不利的方面,这就容易使他们一遇到困难便自暴自弃,结果往往是容易接受社会上的不良诱惑,引致暴力行为。

(二)校园暴力犯罪的客观因素

1.家庭因素

(1)随着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人员流动空前活跃,一些家庭放松了对子女的教育,一些家庭在教育子女特别是教育独生子女的观念和方法上存在误区:父母对子女采取高压式管教,压抑打击了孩子的积极性;只关注子女物质上的满足,忽略了子女精神上的需求,与子女缺少沟通;作为父母自身素质低下,对子女不管不问,没有以身作则等等,这些不良因素引起的消极作用大大的提升了校园暴力犯罪的机率。

(2)家庭暴力的产生也为校园暴力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全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组长、心理学家王加绵认为,家庭暴力是造成校园暴力的根源。家庭气氛紧张、不和谐,家庭“战争”,使子女缺少了父母的关爱和家庭安全感,他们思想感情上受到极大的创伤,这对孩子健全人格的培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使子女很容易形成一种“攻击性人格”。

2.学校因素

(1)学校大搞“应试教育”,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许多学生道德低下,品质恶劣;成绩优秀的学生自视清高,性格孤傲,成绩差的学生得不到班集体的关怀,过分自卑,自暴自弃,学校带来的升学压力导致了校园暴力行为的产生。

(2)教师素质参差不齐,少数缺乏师德的教师视差生为“包袱”,对学生冷嘲热讽,态度粗暴无礼,甚至侮辱学生的人格,学生精神发展受挫,产生厌学情绪,师生关系紧张,久而久之,长期积攒的怨气就会向教师进发,这也是近年来学生向教师施暴案件屡屡发生的原因。

3.社会因素

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对校园暴力犯罪的发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带来的各种思想误区渲染熏陶着当代学生。

(1)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带来的消极作用。超前消费,权钱交易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使在校学生的价值观发生了严重的倾斜,“金钱万能”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充斥着他们的头脑。社会上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假冒伪劣活动滋生蔓延。所以,不难理解为什么现今的校园暴力犯罪多是侵犯财产型犯罪。

(2)受不良书刊、凶杀和色情网络文化的影响。近几年,文化市场日益繁荣,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市场上的淫秽书刊、音像等颓废文化到处蔓延,网络文化混杂,大都渲染色情、凶杀、赌博等暴力性画面,有害信息乘机传播,这些精神毒品无情的吞噬着在校学生。

4.浅析犯罪的社会原因 篇四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趋势一直呈居高不下态势,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类型多元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成员团伙的特点。根据青少年犯罪这些特点浅析犯罪的原因。家庭负面影响,学校应试教育模式和社会不良风气等是构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这些原因中寻找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预防青少年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对策青少年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年龄群体,他们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是社会发展的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青少年成长的条件和成长的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同时也面临着一部分未成年人误入歧途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青少年这个特殊的年龄群体中极少部分由于社会、家庭、教育等方面因素不良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当前,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刑事犯罪的主要构成部分。青少年犯罪不仅危害本人、家庭和周围的社会环境,更主要是对整个社会未来的影响,青少年犯罪在外国俗称为青少年“地震”,将其和大自然的浩劫相提并论。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同样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而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青少年犯罪包括较年轻的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认真分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对于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以下本人就青少年犯罪的几个问题作浅显的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深刻认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是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前提。改革开放,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存在的变化引起社会文化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等社会意识的变化。青少年犯罪也烙上了时代的印痕。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青少年犯罪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犯罪动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青少年正处于人生的发育阶段,在心理上、生理上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很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尤其在心理和情绪上,变化非常复杂,极不稳定。他们精力旺盛、好动,但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易偏激,为所欲为强烈,稍有诱因,一触即发,极易发生突发性犯罪。其表现是犯罪动机简单,作案没有明确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的感情冲动,有的是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寻求刺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以侵财性犯罪为主进如20世纪80年代以来,物欲型的犯罪在青少年犯罪中始终占主导地位,如1997-20xx年南京玄武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类型比较中:侵财性的犯罪在1997年是166件,在20xx年是323件,其中增幅为;94.58。①近几年的青少年犯罪状况依旧表明,物欲型的犯罪依然上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类型。据司法部的资料显示:在我国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侵财犯罪占了相当的比例。1996年至20xx年前3个季度,盗窃、抢劫、抢夺和诈骗等四类侵财案件分别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80.7、81、80.3、79.6、81.7和81.8。②当前,受社会上一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的“潇洒”消费的影响,大部分青少年中产生了强烈的或畸形的物质欲望,盲目的追求享乐,当通过正当的渠道不能满足其欲望时,往往是通过盗窃,抢劫等不正当途径来获取。〈三〉团伙性犯罪居多青少年这一特殊的年龄阶段,决定了他们势单力薄,求众好胜的犯罪心理。他们通过结伙,相互壮胆,增加安全感,减少恐惧感,在团伙之间,互相教唆,互相利用,互相依存。因此,他们多是三五成群,七八一伙共同作案,青少年结伙暴力犯罪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且手段越来越狠,甚至结成类似帮会,黑社会等形式的形形色色违法犯罪团伙,称霸一方,抢劫,勒索,摆场子打架等,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由于青少年生性喜欢结伴而行,团伙作案成为其主要犯罪形式。许多地方甚至出现带有“黑帮”、“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共同犯罪,内部团伙有“老大”、“老二”、“老三”等。有自己的纪律,有活动地点和活动习惯,作案有明确的分工,其中,校园黑帮在未成年人黑帮中占很大的比例。在一些大、中学校出现了诸如“虎头帮”、“神鹰会”、“青龙帮”等黑帮。无论是无知的小学生、初中生,还是趋于成熟的高中生和大学生,他们喜欢结伙打架、聚赌,他们中所谓的“好哥们”只要“一人有事,人人喊打”的口号时时刻刻在他们的脑海里,幼稚的想法让他们觉得这是一种可怕的传染病一样的让人恐惧,让人措手不及,它给我们的社会、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四〉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通过调查了解,青少年犯罪中“三化”现象极为明显。一是成人化、智能化。高科技在给社会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日益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

5.浅析犯罪的社会原因 篇五

当前,职务犯罪已成为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科技发展的阻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分析产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对职务犯罪加以遏制,对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的写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如有不当之处,望老师多多指正: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1、职务犯罪的概念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1)职务犯罪主体(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4)客观要件表现形式

3、职务犯罪的类型

(一)权钱交易型

(二)严重渎职型

二、市场经济下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1)传统性的家底贫困和体制根源(2)封建特权思想和过分膨胀的私欲根源(3)市场经济价值观诱发拜金主义思想(4)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

三、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浅析市场经济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与预防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体制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经济已经作为一种适应的经济组织形式正逐步得到完善和走向成熟。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经济结构由计划性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必然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引起上层建筑的相应变化,要解决好这些矛盾,必须弄清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处理好发展市场经济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使社会主义化建设健康发展。

关键词:市场经济 职务犯罪 原因 预防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迅猛发展,职务犯罪也随着公共权力的产生而产生,并已逐渐成为社会经济、文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

(1)职务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客观要件表现形式。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种类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渎

利益便成了当今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这种形式和职务犯罪行为,轻重有异,涉及面大,往往治而复出,花样翻新,在一些地区、部门势头有增无减。一些人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千方百计、不择手段、见什么捞什么,借以满足私欲,中饱私囊。特别是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人,更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个别党政干部长年占用公物私用、私费公报、巧取豪夺。近年来,行贿的方式由过去的暗送发展到现在的高档物品甚至现金,行贿主体由过去的个人、私企到现在的国营、集体企业;行贿的对象由过去的一般工作人员发展到现在的领导干部,甚至是相当级别的高级领导干部。这种现象,在党政干部中是极少数,但其绝对数并不少。2000年,全国法院系统依法判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17931人,其中省(部)级以上公务人员3人,地(厅)级公务人员 52人,县(处)级公务人员350人。

(二)严重渎职型

长期以来,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失职现象。具体表现为:

1、高高在上,做官当老爷,摆衙门作风,不为群众办实事,好说空话,热衷于做表面文章,搞“面子”工程。

2、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理论与实际相脱离,不调查研究,导致工作中的偏差,不能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影响乃至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有的领导,在引进国外技术时,不懂实情,盲目引进,造成严重的积压和浪费。

3、事业心衰退,工作不负责任,得过且过,玩忽职守,给国家政治经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

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各种职务犯罪活动。

(3)市场经济价值观诱发拜金主义思想。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经济,不仅要发展社会生产力,而且在更深层次上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人们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价值观念。但是在人们思想观念转变的同时,有极少数的国家公职人员产生了“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他们极力鼓吹“金钱至上”“有钱能使鬼推磨”“有钱途,才有前途”当这些人的头脑充满了拜金主义思想,并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就会产生强烈的金钱欲,就可以臵国家、法规不顾,不惜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4)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预防和惩治的法律,只有一些条例和文件,而且执行情况也不尽如人意。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查下不查上,治小不治大,惩外不惩内,罚疏不罚亲的现象。

三、职务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1、职务犯罪的手段日趋“合理”和隐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法制的日益健全,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职务犯罪的手段也不断翻新,在“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过程中,往往是双方得利,两厢情愿,无人揭发不易暴露,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而目前,公开、半公开的职务犯罪行为也在逐渐增多,有些人私欲胃口越来越大,谋私的胆量也越来越壮。他们不仅偷偷摸摸地隐蔽干,而且还以各种借口堂而皇之公开搞,如为单位(或个人)谋私说成“有偿服务”,把行贿收回说成是“搞活经济”。

从全国各级反腐败部门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省部级和市地级干部呈上升趋势,且这些人犯罪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有的甚至在千万元、亿元不等,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5、职务犯罪严重危害着国家政权和社会的稳定。职务犯罪是一种极端的腐败行为,严重影响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如果这种腐败行为得不到及时遏制和有效的打击,必将严重危害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

四、职务犯罪滋生漫延的原因

1、经济体制不健全是滋生职务犯罪的原因之一。目前,我们国家工作人员还离不开经济行为和经济体制的制约,人们的收入、分配、消费、投资、交易等一切商业行为均被纳入一定的规范之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就会滋生犯罪的士壤和条件。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不规范是构成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之一。

2、政治制度不健全是滋生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阶段,不仅经济上处于发展阶段,而且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制也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个人主义以及地方保护主义还很严重,以权压法、以权抗法、以言代法等现象还是一些领导的习惯性做法。这些都是导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政治根源。

3、腐朽消极的特权思想也是滋生职务犯罪的根源之一。在相同的环境和体制条件下,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做到两

1法律修改工作滞后,规范经济行为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配套,制度不建全等现象。这些不仅会给一些违法犯罪者可乘之机,同时也会产生一些社会矛盾、问题。正因为如此,职务犯罪现象也会伴随改革的深入而增大。这不仅是客观事物发展的必然,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所在。

(二)市场经济越发展,解决人的道德观念越重要 从当前各类经济犯罪的表现可以看出职务犯罪是一种与国家公职活动密切联系的,权力与贪利相结合的犯罪。我们说,发展市场经济,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工作人员的潜在能力,也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公正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才能在市场经济建设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改革越向深度发展,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受局部利益的驱动或以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挪用资金炒股,炒外汇、炒房地产。加之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拜金主义抬头,把手中权力做为商品对待,把市场经济奉行的物价交换引入到党内生活中来,于是出现了见怪不怪的权钱交易现象。我们建立的市场经济是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是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所以遇到的各类问题以及当前犯罪分子所采取的犯罪手段,犯罪形式,犯罪特点也在不断发生新变化。从长远的观点来看,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为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证。市场规律是价值规律,它的运行体制实际是一种平等竞争的机制。市场供求,货币流通,3性,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预防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犯罪,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抓“预防”要与深化改革相结合。从执法实践来看,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行为,是人民群众十分痛恨的社会腐败行为,它败坏了政府形象,毒化了社会风气,危害了国家建设,破坏了社会安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要学会观察事物的本质,要积极研究,分析腐败的根本原因,完善制度,强化机制,在惩治腐败的同时,努力围绕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工作,要意识到改革越深入,问题可能暴露得越明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会越艰巨。

二是抓“预防”要把阶段性工作同持久性工作相结合。要让每个同志都明白,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工程。体制改革,法制建设,虽然是惩腐倡廉的根本性措施,而实现这种措施必须逐步进行,所以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既不能急,也不能稳坐钓鱼台,对要抓的工作一定要心中有数,既要有阶段性的工作又要考虑到长期的计划安排。

三是抓“预防”要依靠专门机关,强化打击与预防相结合,从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实践中看,打击犯罪也是一种预防犯罪的措施,古人有“以儆效尤”的说法,也主要是说通过一个人的惩治达到教育众多人之目的。如果对犯罪行为不惩治,很快就会像“流感”一样泛滥。假如一个人失去了

5说群众对大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信任的,也是支持的,历史经验证明,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离开群众,必然会走向失败。在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群众是基本的生力军,无论是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治犯罪,还是预防犯罪,每个环节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和支持。

七是抓“预防”要做到专项预防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对群众反应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必须进行专项预防,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要积极同党委取得联系要把预防工作纳入到综合治理工作之中,要学会运用教育、行政、纪律、法律等手段,形成合力、“综防”、“综治”。

(1)要不断加大打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震慑腐败分子。职务犯罪严重败坏了党风,影响了干群关系,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是社会前进发展中的强大阻力。因此,加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办金融、建筑、海关、人事、司法等领域贪污贿赂、徇私枉法、买官卖官、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对这些案件要一查到底,严厉惩处。

(2)要从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首先要进一步加大法律约束力度,使各级政府部门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做到依法行政,廉洁勤政,以化解市场经济给职务犯罪带来的体制弊端。其次要加强廉政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廉政主体的思想文化道德素质,消除腐败动机,大力

7应相应给公务员发放特别奖。有利于调动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总之,在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必须要抓好人的思想建设,必须注重人的素质建设,让更多的有志之士为发展市场经济做出贡献。而预防犯罪是提高人的素质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要发展经济,必须把预防犯罪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一种保障措施紧紧地抓在手上,真正做到使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确保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树立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6.浅析犯罪的社会原因 篇六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迎来了一个辉煌的局面。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日益凸显。为了追逐自己的城市梦,众多农村青年从农村来到城市,燃烧青春的激情。他们的到来,也催生了不少违法犯罪行为,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在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出现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他们具有农村户口、在城市工作且年龄介于16周岁至30周岁之间。也就是说,“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进城务工的农民。在他们当中,大多数是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农田等不太熟悉。他们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但是,因为自身素质和户籍限制等客观因素的种种限制,很难被大城市所接纳,也无法享受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梦想的破灭与现实的残酷使他们心理失衡,有些人更是抵制不住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据统计,外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有1.5亿人,而新生代农民工则占了60%,大约1亿人。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人数日益增多,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率逐年上升。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例,2008年度,该院审结刑事案件1514件,其中审结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518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件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34.21%。2009年度,该院审结刑事案件1556件,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案511件,占32.84%。又如,北京市顺义法院最新公布的调研数据显示,2010年1至10月,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占全部刑案被告人总数的39%,较去年同期增加60.7%。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高发,给人们给社会敲响了警钟。

纵观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第一,多为侵财型犯罪。新生代农民工高发型犯罪案件主要包括盗窃、聚众斗殴、强奸、敲诈勒索和非法拘禁,其中侵财型犯罪案件所占比重最大。第二,多具有共同犯罪特征。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具有从众性和团伙性。第三,犯罪年龄低龄化明显,犯罪时年龄不满25周岁的所占比重最大,有的不到20岁。第四,暴力倾向凸显。暴力化倾向严重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的又一重要特点。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是年轻人,做事易冲动而走向暴力化。如出于对消费的欲求和对财

产的占有欲,他们往往通过抢劫、抢夺等暴力手段达到目的。第五,涉性案件占相当比例。强奸、猥亵妇女、强迫卖淫等涉性犯罪案件中,新生代农民工占有相当比例。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高发的背后,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更多的是新生代农民工本身主观上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甘贫困 不愿吃苦。

与父辈们相比,新生代后农民工并不仅仅是为了糊口而出门打工,更多的是为了追逐自己的城市梦。他们中,大多数人虽然生在农村,但几乎从不干农活,不像父辈那样能吃苦耐劳。对于职业的选择,他们更加注重工作环境和收入待遇等。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由于缺少一技之长,很多人只能从事保安、服务员、送快递以及建筑工人等既辛苦薪水又少的工作。然而,这些从小就接受到外界信息的新生代农民工并不安心过贫苦的日子。他们对于乡土没有太多的认同感,消费观念和城市人相似,也喜欢追求时尚,一心想融进城市,却因自身素质和户籍限制等客观因素受到种种的限制,很难被大城市所接纳,无法享受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一旦生活陷入困境,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心理失衡 抗拒社会

这些新生代农民工跟随父母来到大城市这个陌生的环境中,在社会生活交往中往往感受到被社会抛弃、无助或精神压抑,成为城市里的“迷乡”人。大多数表现出性情暴戾、孤独自卑等不健康的心理特点,对主流社会表现出抗拒的情绪。他们不懂得通过正常途径和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当其忍耐达到一定极限仍不能“求安”时,便动用武力进行自我解脱。

人格上的残损会使他们精神上躁动不安,没有合适的释放途径,有些人不知不觉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犯罪不完全为了钱,纯粹是追求一种精神上的刺激,其根本原因在于心理健康方面的瑕疵。他们在焦躁不安中无法把持自己,步入了犯罪的泥潭。

第三,年龄偏小 明辨力差。

在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当中,大部分年龄较小、心智尚未成熟就背井离乡步入社会,明辨是非能力较差,在没有父母管教的条件下,一旦接触不良人群就极易效仿。例如,高邮法院在2009年8月27日宣判一起团伙盗窃、收赃、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此案涉及13名被告人,都为安徽农村人,在城市打工,年龄从18岁到26岁不等。学历最高高中,最低小学三年级。被告人黄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其中,被告人黄某盗窃数额巨大,达58000余元,被告人张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达63000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最终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由上述例子可见,年龄偏小,明辨力差也是新生代农民工犯罪高发的有一诱因。

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全社会关爱新生代农民工,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生存状况,防范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刻不容缓。在预防新生代农民工犯罪方面,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关注新生代农民工利益,完善各项社保措施

首先,要摒弃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歧视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他们真正融入到城市生活中来,减轻他们的自卑感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城里人”的仇视心理。

其次,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其订立劳动合同,适当提高其收入,按时足额为其交纳“三金”,解决其的后顾之忧,从而消除其因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的“报复”心理。

再次,要认真做好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各级派出所和基层组织要对辖区内的新生代农民工来源、工作地点、有无犯罪前科等情况登记造册,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日常联络,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寓惩治、教育、防范于一体,防患于未然。

此外,还应完善针对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逐步放宽对农民工获得城市户口的限制,努力解决农民工继续教育、子女就学、医疗、住房等主要问题,促进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

第二,加强法律道德教育,异地社区矫正立法

首先,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法律意识单薄,要加强对其的法律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普法教育网络。定期开办法制讲座,随时接受农民法律咨询,使广大新生代农民工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把法制教育同培养良好的文化素质、健全的心理素质、完整的人格和广泛的社会适应能力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整体素质。

其次,为了减低缓刑新生代的再犯罪率,应该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进程。被判缓刑后仍在异地务工的新生代农民工屡见不鲜。他们被判处缓刑后很少人会回到户籍地报到,更不可能接受社区矫正了。由于流动人口日趋频繁,社区矫正立法不完善,异地社区矫也难实现。因此,要加快社区矫正工作立法进程,明确缓刑执行机关职责,将司法进行社会调查作为法定义务,确保准确判处非监禁刑。严格执行报到、请销假等制度规定,对于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罪犯及时收监,从而杜绝脱管、漏管现象。

第三,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开展免费心理指导

首先,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普遍较低的窘境,加大政府就业扶持力度。比如,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就业能力,加大就业政策扶持力度等,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找到理想、稳定的工作。

再者,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不仅仅是生存意义上的融入城市,更要在自我认知、生存方式乃至价值观等文化认同上融入城市。有关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和社会,提高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和控制情绪的能力,缓解普遍存在的消极、自卑、压抑、孤独等不良情绪,以此增强心理抗挫能力。

7.浅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与预防 篇七

(一) 外在因素

1、家庭方面的影响。

我们知道,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于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实践中, 许多孩子却没能够生活在一个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下, 不能够充分的感受到父母的爱, 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为了能够找到一丝安慰, 就会寻求其他的刺激, 而在进行选择的时候, 往往是不理智的, 做出错误的抉择, 从而误入歧途, 一失足成千古恨。现实中发生的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 大多数都是生活在一个家庭不和谐的环境下, 如父母间整日争吵, 从而一个完整的家庭走向破碎。现在很多单亲家庭的孩子在人格塑造时期由于得不到很好的教育与管制, 从而逐步走上错误的道路, 最终走向违法犯罪。我们身边也会经常发生这样的案例, 由于父母整日在外忙生意或者忙于应酬, 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 任凭孩子为所欲为, 然而待孩子出现违法犯罪的事情时, 父母却痛哭流涕, 悔恨当初没能够好好教育孩子。更让人感到心寒的是, 很多孩子却会对父母产生抱怨的情绪, 甚至恨自己的父母平时未能够关心自己, 使得自己感觉像一个没人要没人管的流浪儿。审视目前的现状, 使得我们不得不反思作为父母, 到底该给孩子一个怎样的爱?

2、学校方面的影响。

学校是我们所经历的继家庭之后的第二个重要的学习场所。未成年人在学校的学习时期也是其观念和个性特征逐步形成并逐步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 人生价值的形成也在此奠定下了基础。但有的学校却不能够很好的做到教育与管理的责任。从教育内容与方法上都不是很得当, 而且学校的治安也不良好。校园内打架斗殴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上人员与在校学生发生打群架现象也普遍存在。这些都暴露出了学校治安方面存在的缺陷。由于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 部分教师教育方法陈旧, 对所有的学生采用一种模式化的教育, 不能根据学生的个别化特点采取有的放矢、灵活多样的教育方法, 甚至个别教师在对待“差等生”时, 不能深入其心灵进行疏导教育, 相反却态度粗暴, 甚至仍有打骂现象。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 有的学生被开除学籍, 有的逃学、辍学而流向社会, 有的则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方面的影响。

在社会这个大家庭、大学校里面, 社会风气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由于未成年人正处在各方面都还不成熟的时期, 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新鲜的事物都充满了很强的好奇心, 而这些新鲜的事物有的却直接导致了社会上出现了不良的风气。未成年人在这样的环境下, 在感到刺激之余, 殊不知悄悄的正在走向犯罪的边缘。当前在文化市场领域, 各种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娱乐杂志中大量充斥着封建迷信、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害公众身心健康的内容, 污染了社会文化环境。对于刚进入社会不久的未成年人来说无疑不是一种诱惑, 激起了青少年模仿的欲望, 许多正是受此影响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 内在因素

1、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

大部分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很淡薄, 尤其是对我国刑法的规定知之甚少。因此, 导致未成年人在行动上不考虑后果, 我行我素, 既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也不懂得法律所禁止的事项。正是由于法律意识的缺乏, 导致无形中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

2、未成年人自制力薄弱, 情绪不稳定

在充满刺激的社会环境中, 未成年人往往禁不住诱惑, 因此, 很容易进入社会某些不良的泥潭当中, 从而难以自拔。未成年人的心智还不成熟, 在面对各种诱惑的同时, 不能够理智的面对, 做出正确的判断。也不愿意和父母进行沟通, 随心所欲, 最终做出错误的选择。同时, 未成年人的情绪还极不稳定, 经常喜怒无常。尤其当感到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侮辱的时候, 瞬间就会产生抵触的情绪, 不能够冷静的面对, 从而做出过激的行为。

3、未成年人盲目从众心理强

未成年人由于判断能力还不是很强, 因此, 很容易受到别人的教唆、挑拨, 从而犯罪。有些人抓住未成年人这一特点, 故意组织一些成年人引诱未成年人参与其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给予未成年人一定的金钱诱惑, 未成年人因此极易随波逐流, 与其共同犯罪。或者看到别人在做一些非常刺激的事情时, 也会盲目的加入其中, 进行效仿, 最终走向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对策

针对未成年人自身的心理、生理特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高度重视教育

家庭教育, 对一个人来说是整个教育的基础。“人的早期教育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根值于孩子心理的对其一生都起作用的许多价值观。因此, 在发现不良萌芽时, 更要注意教育的方法, 采用积极的疏导方式, 避免粗暴式的教育, 避免给孩子心理造成阴影。

学校教育, 特别是中小学教育, 更是培养优良品质的重要环节。因此,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的行为出现偏差, 学校应着力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改进陈旧的教学模式, 因材施教, 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另外, 还要注意学校的内部环境, 做好安保工作, 为未成年人提供舒适安全的学习与生活环境。

社会教育, 要注重社会风气的净化, 减少因发展市场经济而产生的消极因素, 加强对各种社会组织的控制和管理, 健全和完善法制, 引导企业的合法经营。同时, 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 严格控制娱乐场所和游戏场所未成年人的进入。

(二) 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

从当前的社会来看, 未成年人的心理素质都不是很高, 对未成年人进行一定的心理疏导是很必要的。学校可以聘请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进行讲授。让学生逐步学会缓解压力。对于社会来说, 可以定期组织宣传、组织一些公益性质的心理咨询活动, 鼓励未成年人积极参与。

8.浅析犯罪的社会原因 篇八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归纳起来,不外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家庭、学校、社会五个方面的内容。

1、生理方面:未成年人处于生理机能迅速发育期,内分泌旺盛,而心理水平的提高却相对缓慢,这就导致他们精力过剩与自我控制和调节能力低弱之间的矛盾;加之未成年时期,他们世界观不稳定,道德观念不强,缺乏责任感,从而导致生物性与社会性的矛盾,社会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哥们义气等形形色色的诱惑极易使他们产生抢劫、盗窃、强奸、故意伤害等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2、心理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未成年人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期却明显滞后。在物质化和信息化都突飞猛进的时代,他们缺乏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应对面临的种种困惑,无法合理减轻自己的心理负担,于是在渴望交流却又自我封闭的过程中产生深深的孤独感。加之未成年人本身具有强烈的好奇心,而知识和经验的欠缺又导致他们容易受暗示而模仿,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他们自觉不自觉就接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和不良亚文化的影响,称兄道弟、拉帮结派,稀里糊涂就加入犯罪团伙走向了犯罪道路。

3、家庭方面:家庭是未成年人经历的第一个场所,在他们的社会化过程中,家庭教育和家庭影响对他们的成长至关重要,而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产生具有原发性的影响。

4、学校方面: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更是塑造学生灵魂的主要阵地。学校教育质量的好坏,教师工作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学校教育出现缺陷和失误,使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过程中得不到应有的道德引导和法制教育,从而造成他们道德和法制观念淡漠,在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和家长望子成龙的双重压力下,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

5、社会方面:社会上不良文化泛滥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促使他们形成了一种扭曲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控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健全帮教和管理机构,正确对待违法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均不成熟,对自我和社会的认识处于不稳定状态,易受外界影响,可塑性强。社会上应建立相应的帮教机构,耐心细致地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措施,形成政府、家庭、学校齐抓共管的局面,忌带着“有色眼镜”对待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作为借鉴外国刑罚实践而移植过来的非监禁罚活动,在我国创建和谐社会的现实环境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野中有着广泛的适用空间。立足于未成年人可塑性强的基点,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更应该从源头入手,进行釜底抽薪式的治理。社区矫正表面上是促使未成年人改恶迁善、回归社会,实质上是从行为人的生理和心理方面进行再社会化和重新人格化的重塑,使未成年人在开放或半开放性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从而对犯罪原因产生的机理进行清理和排除,使未成年人避免被放逐于比普通社会条件更为恶劣的环境(监狱)之后再返回主流社会时必然面临的艰难窘境。

2003年7月,“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社区矫正正式在我国司法体系中翻开了新的一页。但目前社区矫正的使用范围大多限于刑罚的框架内,笔者认为这一范围有待扩大。从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终极目的来说,应该把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全部囊括其中,构建从违法到犯罪行为一体化的未成年人矫正体系。同时,在实体法上逐步扩大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顺应刑罚轻缓化的潮流,完善对未成年人的批捕条件和标准,严格对未成年人的起诉制度,试行未成年人前科刑消灭制度,通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稳定持续开展,使得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不但有理论支持,而且有实践动力,通过理论的合理性指导达到实践的鲜活。

规范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起诉制度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适用不起诉制度是基于未成年人人格的可塑性,通过法律与社会的综合力量,达到矫治目的的一种理性选择。但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起诉的条件、范围及结果都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规定。虽然学术界也探讨过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暂缓起诉等问题,也因无相关的法律支持,而难以操作。基于此,笔者认为,首先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立法保护,并细化法律规定,切实从源头上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二,完善办案考评体系,从有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践出发,改变不适当的控制不起诉率的做法,保证依法正确适用不起诉,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统一。第三,完善不起诉后的帮教措施。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后,还应发挥自身优势,对这些未成年人实行帮教,敦促有关部门安排好他们的学业或工作,解除各方后顾之忧,彻底消除社会隐患。

(王海容单位:泸州医学院法学系;刘贝萍单位: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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