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居间合同

2024-08-24

房屋交易居间合同(精选10篇)

1.房屋交易居间合同 篇一

委托人(承租方):_______居间人: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居间人办理承租房屋____ 套的各项事宜。

二、 委托人承租房屋的具体要求

1、地段:________2、面积:________3、套型:___4、结构:______5、朝向:______6、楼层:______ 7、装潢:______8、家具:______

三、 希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希望承租房租金应在____元至____元之间。

2、租金的支付方式:□季付 □半年付 □年付;3、可接受承租押金____元。

四、 居间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五、 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经居间人努力,促成《租赁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自愿支付与首月租金50%相等的酬金,作为报酬,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六、 违约责任:

委托人如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委托人单方解除合同后,私自与居间人的客户达成交易者,视为违约,委托人须在居间人支付相当于承租该不动产首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七、 注意事项:

委托人预交定金后,经居间人通知,如不按居间人的通知前往约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者,则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委托人(签章):________居间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店长签字: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经 办 人: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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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交易居间合同 篇二

关键词: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自由,公正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业主吴恽郎于2009年4月30日与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委托原告将150 x 150 x 12MQ钢坯一万零三百吨从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运到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期限自2009年5月2日起至2009年5月25日止。并约定在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运输费用保证的前提下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将货物安全、如期运达目的地。如货物丢失、损坏由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负责全额赔偿, 另支付所丢损货物总价的10%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委托沈阳大龙运输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 以及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为其运输上述货物,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支付三公司运费。其中, 沈阳市大龙运输公司运输2856.74吨, 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运输2747.76吨, 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运输4612.34吨。沈阳大龙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均将承运的货物如期运到目的地, 而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驾驶的一车辆辽C58230于5月6日提货后去向不明, 未将货物如期运到目的地, 货物丢失。该车货物数量39.58吨, 价值人民币119135.8元。货物丢失后,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将运费支付给沈阳大龙运输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 以及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并将丢失的货物按其价值赔付给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 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 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 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 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 既包括法律事务, 又包括非法律事务, 其中, 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 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 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不过, 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 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

4、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 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 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 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 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 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本案中, 没有证据能证明吴恽郎与薄亚萍之间存在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委托协议。根据2009年5月6日吴恽郎和薄亚萍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书》相关的内容显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甲方吴恽郎和乙方李进武, 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配货部只负货物运输前的事项, 货物运出后一切事宜均由甲乙双方 (即吴恽郎与李进武) 自行处理, 信息站 (即被告薄亚萍的公司) 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在合同备注一栏中已经明确注明被告薄亚萍收取承运人信息费用100元, 被告薄亚萍作为合同中介人在合同下方签字。该份证据证明被告薄亚萍在整个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法律地位, 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合同主体, 对该合同的履行也不具有权利和义务。因《货物运输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双方当事人, 即托运人与承运人来承担, 与被告无法律上的联系。被告薄亚萍只是出于居间人的法律地位, 收取承运人100元的信息费用, 帮其寻找托运人。故而, 原被告双方之间合同属性应当定性为居间合同而非委托合同。该合同性质定位准确之后, 合同的权利义务继而明确。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 我们可以得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合同性质的定性问题。法律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还是居间合同关系对案件的审理有很大的影响。作为私法, 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同时, 必须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综上, 我认为就本案的判决而言, 被告薄亚萍应向原告赔偿损失, 并且退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居间报酬。而李进武应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本案的审理, 且被告可以向李进武追偿。

从客观的角度来看, 本案双方所提供的证据缺乏可信度, 如果仅依靠这些证据很难做出真正的公正判决。在程序上, 无论一审还是二审, 都没有对案件的诉讼主体给予关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样重要, 不能仅就实体问题进行考查, 还要对于程序上的一些问题进行纠正。这样才能体现法律作为公民最后的权利保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自由、秩序, 正义等是法的主要价值, 对待现阶段的基本情况, 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才是努力实现这些价值的根本途径。各个领域并不是独立存在和发展, 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社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制约, 法律亦不能太过限制公民的自由, 要做到张弛有度, 还要对司法建设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这样,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立才会才更有希望。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法工委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人民法院出版社。

[2]霍阳、王全兴:《从民法的附随义务到经济法的基本义务 (上) ——浅析民法、经济法调整现代合同关系的分工与配合》,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01期。

3.浅谈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报酬请求权 篇三

关键词:居间人;报酬请求权;不确定性;合同成立

一、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基本原理

1.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2.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性质

与委托人依约或依法负担的支付报酬的义务相对应的即为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在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之前,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并不是一项完全、具体的权利,而只是将来取得报酬的一种可能性或资格,但该期待权的成立要件将来完全具备是须具备可能性的,否则该项权利下居间人所追求的利益将无法得以实现。

居间合同目的实现后,该项期待利益即转化为实体权利。实体报酬请求权作为请求给付金钱的权利,具备请求权所共有的相对性、攻击性,即请求委托人为支付报酬的特定行为,并有权受领该给付,但在此之前,居间人不得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即使委托人预先支付了报酬,也会因没有法律依据而构成不当得利,适法的在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3.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的要件

(1)促成所介绍的合同成立。但也有学者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不代表交易最终能够完成,居间人的义务范围可不局限于促成买卖合同的成立,还应当扩及到买卖合同的履行。

(2)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即合同的成立,是因居间人全面、适当的履行了居间义务。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二、《合同法》对居间人报酬请求权的限制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合同的必要费用。对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具体阐述。

1.条款的适用范围

该条款解决的是在居间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形下,居间人能否主张报酬请求权的问题。以下为阐述简洁,如无特别说明,“合同”是指居间人促成订立的、委托人与相对人为合同当事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分四个方面具体阐述之:

(1)居间人促成订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时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居间人促成合同订立的,其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包含三方当事人,当该合同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时,属于《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范畴,认定了居间人促成订立的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不属于“未促成合同成立”的范畴,也并非意味着居间人就当然的享有无瑕疵的报酬请求权。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对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到底有无影响或是有何影响?解决该问题,应当根据造成合同效力有瑕疵的过错归属来分别认定。

如果该特定事由是因可归责于委托人的事由发生的,即仅委托人对合同效力存在欠缺有过错、居间人没有过错的,委托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如果该特定事由是因可归责于相对人的事由发生的,委托人仍应支付居间人的居间报酬,委托人支付报酬后对于因相对人过错造成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委托人可以将已给付的居间报酬作为直接损失请求相对人赔偿。

(2)居间人促成订立的合同事后被依法解除时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合同的解除包括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履行不能等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单方的解除权,可因当事人解除权的行使而使合同向将来的丧失效力,或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解除合同。但需注意的是,无论哪种类型的合同解除,都必须以有效存在的合同为前提,也就表明居间人已成功的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此时居间人当然享有报酬请求权。

2.必要费用的范畴

必要费用取决于居间事务的范畴,一般认为居间事务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存续期间所实施的一切涉及“为促成合同成立”的事务。通常包括:①居间人为促成合同的成立必然会积极寻找适宜的相对人,寻找相对人过程中支出的刊登广告、印刷宣传资料等宣传费用;②居间人在相对人与委托人就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进行协商的过程中,所支付的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场地使用费等直接费用。

三、居间人自我保护的合法途径

在居间合同中专门设立“后续期”条款:在实践中,委托人除通过隐瞒与相对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来规避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义务外,还可能通过“事后跳单”的方式。为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居间人可以在合同中订立如下条款:“居间人为委托人提供的订立合同的机会,委托人在该居间合同期限内通过该机会与相对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或者在该居间合同期限终止后的两个月内(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期间内)直接或间接地与最初居间人所物色的相对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下,委托人仍应向居间人支付协议中约定的居间报酬。”这就是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中的“后效期”条款。

在《北京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中“后续期”条款得到了确认,该合同第九条明确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如果委托人直接或间接地与经纪人最初物色的客户成交,那么经纪人有权获得经纪合同中订立的佣金。”这为双方当事人设置居间合同的“后续期”提供了法律依据。“后续期”的设定,可以有效地防止居间人被“甩”,更有力地保护房地产居间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杜菲.居间合同若干法律问题探析[J].商,2014,(29):217.

[2]高平.居间合同纠纷案例研究[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4,(12):129-130.

4.房屋居间买卖合同 篇四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售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关于房屋买卖

一、成交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登记地址:——————

房屋权属证号:——————土地使用证号:——————房屋用途:——————

登记所有人房屋抵押情况:——————

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是□否

目前是否已出租:□是□否

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否

房屋权属情况:□私有产权房□使用权的公房□可以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其他

房屋状况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型:—————— ;楼层——————

其他情况

2、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作了充分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1、现金或贷款支付

如甲方认可乙方贷款方式付款时:甲方有义务配合一方办理贷款手续;

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前以现金方式补齐房款。

2、资金监管服务

__________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可以为本次交易提供免费的资金监管服务,双方自愿选择该项服务,并于签订本协议当日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协议》。

双方自愿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全部款项暂存于指定的银行监管帐户中,并按本合同及《资金监管委托协议》所约定的程序及方式办理。

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不选择资金监管服务,但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四、税、费的承担

1、甲乙双方保证,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各自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

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

五、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1、双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后,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前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房屋权属过户所需的全部真实、有效的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予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3、双方同意,甲方于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

4、双方在房屋交接前,应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采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结清费用。

房屋毁损、灭失等风险,自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时转移至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

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成交价格———%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3、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三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详细约定内容。

第二部分关于居间服务

十、丙方责任

1、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2、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十一、居间服务费及支付

1、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独立、自愿做出的决定。

2、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元,由————方承担。

3、该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十二、特别声明

1、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交易不成功或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2、如甲乙任何一方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或其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在双方就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达成协议之前或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法律文书之前,丙方有权将暂存在指定帐户中的款项予以保留,不向任何一方返还或支付。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代理人:——————代理人:——————

5.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买方)姓名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房屋出卖(转让)给乙方,并已征得房屋产权人(含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一致同意,甲方应确保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的产权证真实性、合法性和房屋的可售性,并为此承担责任。乙方已对该房屋现状进行了现场实地查验,并对该房屋及周边的所有状况进行了全面了解,知晓予以认可,无任何异议。

转让房屋基本情况为(以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如有遗漏,不影响本合同履行)。

1、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

2、房屋座落,建筑面积/层数

3、附属用房(车库、杂间)建筑面积。

4、设施、设备、家具:。第二条房屋价款:

1、房屋成交价¥

2、附属用房(车库、杂间)已计算在房屋价款总额之中,或另折价¥元,大写万仟

3、房屋的装修、设施、设备、家具等已计算在房屋价款总额之中,或另折价¥元,大写拾万 佰元整。

4、以上房款总计¥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5、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以套计价,面积如有差异,以上所约定的房款金额不变。第三条付款方式与时间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万仟

2、约定付款方式采用下述第①银行按揭贷款付款:

a)受理后按银行要求将首期款(为总房款减去银行按揭款,银行按揭款及贷款年限、利率等以银行批准为准)存入银行指定帐户,剩余房款将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支付,放款时间以银行为准。一方若迟延提交资料、证件或存入首期款的,迟延方每逾期一日向守约方承担房款0.1%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日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迟延方的违约责任。

b)自银行审批同意办理按揭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如期前来办理相关手

续的一方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②一次性付款:

a)年月日前,甲、乙双方必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如期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一方视为违

约,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之前,乙方必须支付购房总房款(含定金)¥元,大写佰拾

万仟佰拾元整(如逾期支付,则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0.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剩余房款(尾款¥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 元整,乙方于前支付给甲方(如逾期支付,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0.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若甲方所出售房屋须办理提前还贷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则还贷所需资金由下述第登记手续办理前完成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甲、乙双方确认的解决方式为:①甲方自筹;②乙方同意使用其首付款;③乙方同意使用其首付款,不足部分甲方自筹。

4、甲乙双方约定: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购房定金、房屋产权证书及相关资料均共同委托并授权丙方代为保管。第四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理及费用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方负责办理,方承担。若因甲方原购房时未缴纳相关税金和费用,需补缴有关的税金和费用,则由方负责补缴。

2、抵押登记和银行按揭手续由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方承担。

3、乙方按揭贷款的,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在乙方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若乙方逾期办理,甲方有权从乙方房屋所有证颁发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收取房款0.1%作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追究乙方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交房约定

1、甲方在否则从约定交房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且乙方有权自行进入房屋并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处理,甲方无任何异议并无权追究乙方责任。

2、甲方应在交房前结清该房屋的(①水、②电、③闭路电视、④天然气、⑤卫生、⑥物管)等费用,并交由乙方确认,如未结清费用乙方有权自行在交房押金中扣除,甲方无异议。

3、甲方在收取购房首期款时须支付¥:仟佰为水、电、气、闭过户及交房押金,此款由方保管,办理完相关手续及后由方支付给甲方。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装修、设备、家具、设施标准交房给乙方,不得在交房前拆除或搬走相关装修、设施、设备、家具,否则,甲方需按同品牌、同档次的市场新品价格补偿给乙方。

5、甲方在交付房屋天内将户籍迁出该房屋。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约,乙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甲方违约须双倍返还定金,甲、乙其中一方违约行为发生7天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

2、甲、乙双方同意在合同履行完毕或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视为丙方的行为已经完成,若丙方未收到双方佣金及代办费的,丙方有权从定金中优先全额收取。

3、若因乙方原因按揭贷款不能办理,则转为一次性付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若因甲方原因按揭贷款不能办理,则视为甲方违约;若因国家或银行政策原因导致按揭不能办理或转移登记不能进行,则本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任何一方无权要求丙方退还佣金。

4、若甲方为房屋产权人代理人的,本合同所规定之义务由其本人和房屋产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书面约定为准,甲、乙双方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自行签订补充协议,与丙方无关。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向丙方支付所有款项时,务必要求丙方提供盖有丙方财务专用章的票据,以确认丙方收到该笔款项,否则丙方概不予认可。

第十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中提供的通讯地址真实有效,否则通知不达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地址如有变更须书面通知其他

两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份,甲、乙方及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6.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篇六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位置及权属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房产性质__________,证号为__________。该房屋抵押情况:__________。

2、房屋附属设施及水电气表读数:水表:__________。电表:__________(其中峰数:__________谷数:__________)气表:__________。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要求。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总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

2、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五、其他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物管费(含公摊费用)__________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2、若需要电话及宽带,可由甲方代为申请,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所有权属甲方所有,若是乙方后来因需要添加的设施不属甲方所有

2、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应负责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债务纠纷;房屋共有人对出租该房屋完全同意,并同意由甲方全权处理。

5、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确保房屋内的`电器及所提供的各种设施性能完好。

6、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并拥有原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但不得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

2、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若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应负责照价赔偿。但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转租房屋。

八、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须清点屋内设施,房屋内有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乙方自行拆除带走,并将房屋恢复原样。

九、押金及违约金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在本合同到期时,房屋无损坏且各项费用结清后三日内退还给乙方。

2、如遇不可抗拒因素中止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及费用按实计算,多退少补。

3、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中介信息服务费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_____%,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即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本合同月租金的_____%,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中介信息服务费,即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壹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丙各执1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7.青岛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篇七

青岛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共 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变更相关过户手续。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的违约金。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 证号: 身份 证号: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青岛房屋买卖居间合同2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甲方将 小区 号 单元 室 合同编号为 房屋出售给乙方事项签订本协议。

一、房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双方商定房款金额为:大写 元整,小写;付款方式:

(1)乙方于 年 月 日付购房诚意金 整给甲方;

(2)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前到开发商处确定更改购房合同相关事宜后乙方再支付房款 整(并将诚意金冲抵房款);

(3)开发商处将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更名为乙方后,乙方立即付清剩余房款 整。

二、开发商处更改购房合同及交房后所需缴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如果开发商处不能办理更改购房合同手续时,双方再行协商相关事宜或可取消购买行为(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款项)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若产生纠纷,双方同意向衡阳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青岛房屋买卖居间合同3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资源、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土地证号:)的房产出售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保证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无抵押担保。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购房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第四条、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按过户要求提供相应过户资料、证件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五条、双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中所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工本费、过户费等税费及费用均由乙方来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六条、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之日,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购房款元,大写元。产权过户之时,甲方保证该房产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等。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为了降低办理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甲乙双方另签订一份购房款为 元的虚假合同。

甲方(卖方):签名(盖印)

乙方(买方):签名(盖印)

年 月 日

8.房屋转让居间合同范本 篇八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吕和斌 身份证号码:330127199106242212 地址:浙江省淳安县瑶山乡爱国村公郑6号

委托代理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身份证号码:330621199101271314 地址:浙江省绍xxx8号

委托代理人:×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古墩A分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3000106650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促成委托人订立《房屋转让合同》,并完成其他约定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房地产居间服务,是指居间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向甲、乙双方报告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媒介服务及代为办理房屋权属过户的服务。在甲、乙双方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同时,居间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计酬标准向甲、乙双方收取报酬。

二、房屋基本情况

2.1、坐落(门牌):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香樟公寓A幢704

2.2、建成年份: 2003年11月 5号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杭房权证下移字第03052150号 ;权属:□√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其他

2.3、房屋类型:□√住宅 □×别墅 □商住楼 □写字楼 □商铺 □车库 □厂房

2.4、建筑面积: 89.3平方米,户型: 2 室 2 厅 1卫

2.5、装修与设施:精装修,有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微波炉,油烟机,热水器,电话等等

2.6、抵押情况:□√无□有 租赁情况:□无□有 (租期至 × 年 × 月 × 日)

2.7、房屋内(外)设施、设备存在有偿转让事宜的,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2.8、经丙方的居间服务,乙方对上述房屋的所处位臵、权属、用途、环境、建筑年代、性质及内部设施(含设备)情况均已了解,并同意受让上述房屋。

三、甲方交易条件:

3.1、委托丙方以人民币: 贰百叁拾伍万 元整的价格出售上述房屋。

3.2、甲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30 日作为丙方促成签约期。

3.3、委托丙方按银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受让方的购房款(自行交割部分除外)。

3.4为表示出售房屋的诚意,甲方选择下列第 2 项交易保证方式:①交付出售定金人民币 × 元整,并由丙方代收保管。②交付“三证”,并由丙方代收保管。若甲方要取回“三证”则应支付与乙方对等的定金伍万 元。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3.5、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过户手续。

3.6、交房时间: 甲方约定在其他方式款清条件下,将房屋交于乙方

3.7、本合同签订同时,甲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贰万 元整(大写)。

四、乙方交易条件

4.1、乙方委托丙方以人民币 贰 百 叁 拾 伍 万 元整(¥ 235 元)的价格购买上述房屋。

4.2、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提供的房屋之购买的诚意,向丙方交付购房保证金人民币 伍万 元整(¥ 50000 元),若甲方同意此购买意向并在本合同上签字认可,此保证金即转为购房定金由丙方代收保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转为过户费用。

4.3、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双方涉及的过户费用、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下同)、中介服务费承担方式采用双方各承担。

4.4、税费支付时间:买卖双方涉及交易的相关过户费用、税费、中介服务费,于《房屋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一次性支付于丙方,由丙方代收。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见物价局文件及各公司店内明示。

4.5、委托丙方按银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有关规定将房款代为支付给卖方(自行交割部分除外)

4.6、办理上述房屋的权属过户手续。

4.7、本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 贰万 元整。

五、丙方促成签约期

5.1、乙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30 日作为丙方促成签约期。在此期间内,甲方支付了出售定金或交付了《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以下简称“三证”),由丙方代收与保管,并在本协议上签字认可的,则依约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5.2、在此期后,甲方无法接受上述交易条件,则丙方将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购房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转让合同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以最后一方签订本协议的日期为准)起 15 日内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具体时间由丙方安排。

七、甲、乙方违约条款

7.1、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期限内,甲方不得取回 定金 。

7.2、若甲方毁约,则甲方同意将所收保证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另50%于当日支付给守约方。

7.3、若乙方毁约,则乙方同意将所收保证金的50%于当日支付给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的补偿,另50%于当日支付给守约方。

7.3、丙方中途毁约的,应向甲、乙双方双倍返还代理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7.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与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为准。《房屋转让合同》无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八、协议履行

8.1、甲方同意以上述条件出售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代收和保管乙方的购房定金。

8.2、乙方同意以上述条件购买房屋,并认可由丙方保管甲方的房屋三证。

8.3、三方签订本合同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依约前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丙方可根据守约方的要求依约将违约方交付的房屋交易定金转交给守约方,同时本合同终止。若甲方提供了房屋“三证”原件作交易保证的,待甲方支付相应定金后,返还“三证”,同时本合同终止。

九、丙方承诺

9.1、妥善保管“三证”、在居间服务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保证不赚取非法差价,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9.2、丙方应在其合法权限内,按约定时间完成甲、乙双方的委托事项。

9.3、如上述房屋符合交易条件,且甲、乙双方已将交易所需资料及所有款项准确、齐全的交与丙方后,丙方应在上述条件满足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乙双方赔偿已收代理费的0.3%直至退完为止。但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资料欠缺、延误或中途退件的。又或交易管理部门(含银行、公积金中心)等调整审核日期的,丙方承诺的工作日顺延。(注:本合同所指符合交易条件内容:房屋产权清晰,出售方和受让方交易所需款项、资料缴齐、且权属过户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

十、遇下列情况的,三方免责,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返回原状。

10.1、遇不可抗力因素的。

10.2、本合同签订后、房产管理局受理前,该房屋被证实列入动迁或市政府成套改造范围的。

10.3、法律、法规、政策更改,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一、特别约定:

11.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

11.2、本合同所涉及房屋成交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承诺此价格为真实的成交价格;丙方按此价格向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如在当地财政局农税征收部门审核过程中,被认定申报价格过低的、或虚报成交价格被查实的,甲、乙双方需按主管部门认可的申报价依法纳税,不得以此影响过户手续的正常履行。

1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导致丙方无法继续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在争议未能协商解决之前:

a、甲方同意暂不收回上述房屋的主要证明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权证)。

b、乙方同意暂不取回由丙方代保管的房款部分。

11.4、甲、乙双方可以就房屋转让事宜订立补充说明,其补充说明的执行以甲、乙双方的约定为准,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1.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应书面通知丙方,同时办理合同解除手续,但甲、乙双方需各向丙方支付50%的代理服务费。

十二、争议解决:

12.1、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三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三、附则:

13.1、本合同在签订前,丙方已向甲、乙双方告知及解释相关条款,并提请甲、乙双方注意;在甲、乙双方理解并确认的前提下,三方签订本合同

十四、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其它: × 甲方(签字): 吕和斌 乙方(签字): 倪海滨 身份证号码: 330127199106242212 身份证号码: 330621199101271314 代理人: × 代理人: × 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瑶山乡爱国村公郑6号 地址:浙江省绍兴县xxx8号

联系电话: 057164939343 联系电话: 152671551314 甲方共有权人(配偶)意见

丙方(盖章):杭州华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古墩A分公司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 经办经纪人: 吕云宇 联系电话: 13429340336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9.房屋出售居间合同范本 篇九

第一条 房屋情况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1 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1.2 该房屋位于______市;

1.3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为准)。

上述相关信息由甲方提供,甲方应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第二条 甲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证书等资料

签订本协议时,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如下证件、证书等资料: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结婚证;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

第三条 购房人登记

乙方应为甲方建立购房人登记制度。登记了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若该购房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的______日内,购买了该房屋,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四条 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为:______年。代理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代理期限自动展期______个月。代理期限展期结束后,除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外,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五条 佣金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以__________(小写)元出售以上房屋。(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将收取买卖之间的差价作为乙方应得的佣金。

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条 甲方义务

本协议中,一方义务即为另一方权利。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虚假、伪造情形。

甲方应保证在与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结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收视费或其他任何与本房屋有关之费用。

乙方可以协助甲方及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立契过户手续及贷款手续(如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因向乙方提供不真实、不合法或无效的相关信息、资料给乙方及 /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支付相应的佣金。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第九条 特别约定

1.协议终止(包括提前终止)后起之______日内,甲方不论是直接地或是间接地与乙方寻找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均应按实际成交价之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2.上述佣金于甲方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交纳首付款的同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佣金外,还需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佣金______%的款项作为违约金。

3.为确定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其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方拒绝出示房屋买卖合同的,乙方有权按本次交易的评估价格向甲方收取佣金及违约金。

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未能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该房屋的,乙方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协议约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10.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模版) 篇十

分行:

根据你行于 年 月 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 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此,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详细抵押物清单及抵押人所有权证明)

1.抵押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5.存放地点:

6.保险险种及金额: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本抵押书第一款所列用作贷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过,今后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也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你行的监督检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将立即负责补足。

3.上述第一款所列抵押品已于 年 月 日向 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并办妥以你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权益转让手续。

三、抵押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件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抵押物,以所得款优先偿还你行在本抵押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 用。

3.抵押人有其他违反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或本抵押书规定事项。

对你行根据本抵押书及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以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抵押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抵押书自抵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抵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抵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 法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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