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会材料提交清单及注意事项

2024-10-04

上会材料提交清单及注意事项(精选9篇)

1.上会材料提交清单及注意事项 篇一

附件:面试提交材料清单及相关样本

1、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2张。

2、身份证、准考证原件一份。

3、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一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样本附后)原件。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经我办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前提供,具体提交时间以我办确定时间为准,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5、提供有关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笔试、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后果自负。

相关样本:

1、同意报考证明

2、放弃面试声明书

同意报考证明

浙江电监办:

×××同志,身份证号:×××,系我单位在职人员,其人事档案现在×××保管。经研究,同意其报考浙江电监办。

特此证明。

(盖章)

年月日

注:该证明由有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具有人员进出审批权的部门出具;人事关系挂靠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或劳务派遣人员由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提供。

放弃面试声明书

浙江电监办:

本人×××,身份证号:×××,报考你办XXXXX(填写职位代码)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为×××分,已进入该职位面试范围,现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

特此声明。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日期

注:

1、附本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2、该声明传真或邮寄到浙江电监办。

2.上会材料提交清单及注意事项 篇二

1、筹备申请书

发起人自制:说明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

作思路)。如筹备成立行业协会,还应当对本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协会的作用作简要介绍。

2、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民政部制:(1)筹备组织负责人、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栏须由本人签字认

可,如已在筹备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的可不再重复签字。(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主

管单位盖章认可。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社团的批文

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筹备成立社团,二是同意作为业

务主管单位,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

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4、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发起人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

年检合格标志。(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

年检合格标志。(3)民间组织提交民间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

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检合格标志。(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说明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实力及影

响情况,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5、章程草案

发起人自制: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

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

6、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自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证明并

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3.上会材料提交清单及注意事项 篇三

4、《2009年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做信息修改(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申请人需在每份申请材料“申请人保证”栏中签名。

2.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表明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校内评审意见表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校内评审专家/专家组对被推荐人选的评审意见,由校内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4.专家推荐信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应另行提交一封专家推荐信。推荐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推荐信应使用推荐人所在单位专用信函纸(有单位抬头名称)打印并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其他申请人无需提交上述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6.学籍证明

申请人的学籍证明应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说明申请人目前的学籍情况,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是否进入博士学习阶段,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时间和目前所在年级。学籍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7.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该项申请材料只适用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如其无法在既定毕业时间内完成所申请的的留学计划,则需要推选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出具同意申请人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内容包括:被推荐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院系,目前在学年级,原定毕业时间,申请出国留学时间,推选单位关于同意其推迟答辩、毕业的意见。推迟答辩、毕业证明应使用带有推选单位抬头的信函纸打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8.正式邀请信复印件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1)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unconditional offer),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a.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b.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c.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3)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d.国外指导教师。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g.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可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同材料第11项)。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如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5)如申请部分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设立的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可能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项目简章的规定执行。

9.收取学费明细表、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

如在提交的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中未注明留学所需费用及来源,申请人须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如:

a.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不收取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b.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的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证明复印件。所提供学费/其他费用的奖学金应可支付明细表中注明需支付学费/其他费用的总和。

c.国外拟留学院校(单位)出具的需要收取学费/其他费用明细表复印件和同意提供Research Assistant或Teaching Assistant职位,且工资总计足以支付学费/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的证明。

所有奖学金证明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接受电子邮件或无签字的奖学金证明。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所在单位推荐申请学费奖学金资助,无需提交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但仍应提交外方收取学费明细表或收取学习费用证明复印件,其中应说明收取学费的数额和时间等信息。

10.联合培养计划或学习计划(外文)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英文联合培养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生申请人应提交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选拟在国外进行硕博连读,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无需外方导师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计划/学习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博士研究课题名称;

b.科研课题背景介绍;

c.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

d.出国学习预期目标;

e.科研方法;

f.科研工作时间安排;

g.回国后续工作介绍。

11.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推选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

1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申请人应提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3.获奖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仅需提供最近5年内获奖级别最高的证书复印件,最多不超过3个。

1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提交符合申请留学院校(单位)入学要求的有效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IELTS、TOFEL成绩单。

4.上会材料提交清单及注意事项 篇四

职称评审材料填报须知

职称评审申报表格由原广东省人事厅制,共9件。表格的填报注意事项简要说明如下,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考:

评审表一:A4纸单面打印,请申报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好后粘贴在牛皮纸档案袋上(建议在姓名旁边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评审表一是送评材料的目录单,是申报材料内容的高度概括,因此,此表填写的内容应与申报材料相对应。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例如:张三没有提交著作,则应在表一“著作①②”对应的栏目处写上“无”)。申报材料应按要求装订好并按表二至表九的顺序摆放后装袋,装订要求如下:

1.评审表二(共16页)用订书钉或装订线装订成册;

2.评审表三(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初级一式10份)用夹子夹起来; 3.评审表四单独一页;

4.评审表五(共6页)用订书钉或装订线装订成册,证书、证明材料附件粘贴后可折叠;

5.评审表六(1)与获奖材料装订成册,评审表六(2)与科研成果、专利材料装订成册,评审表 六(3)与论文、论著装订成册,评审表六(4)与其他业绩成果材料装订成册;

6.评审表七单独一页; 7.评审表八单独一页; 8.评审表九单独一页。

评审表二:A4纸双面打印,请不要改变表格原有的结构、字体、字号。申报人填写用的字体、字号则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

第1页:(1)注意检查是否有贴照片(小一寸)。

(2)最高学历、最高学位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为准。虽已毕业但尚未取得证书的学历、学位请不要填写。

(3)“现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填现职称名称,例如:建筑结构助理工程师;“取得时间”填评定、考试通过的时间,“现资格取得方式”填:评审、认定、考试。

(4)学历教育:请自中专开始填起,无中专以上学历从初中填起;办学形式指全日制、在职或电大、函大、业余大、职大、夜大、自学考试等。

(5)非学历教育:指用大、中专学校或相同水平教材进行的基础教育,如专业证书班等。(6)主要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重要兼职亦应填写,所列各项时间段应前后衔接。第3页:(1)“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请填2014、2015、2016年每年的公需科目、专业必修科目学习情况。(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的审核意见”应体现经单位审核申报人是否已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完成哪些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4页:获现资格之前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填获现职称之前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任务及取得的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项目如系多方合作、多人合作,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并说明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作用。若申报人目前无职称,此页请填“无”。

第5页: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承担已完成或结项的科研项目情况、发明专利情况:填获得现职称至今年8月31日的获奖项目、专利及完成(结项)的科研项目情况。若申报人目前无职称,请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填起。

第6页:获现资格以来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情况:填获得现职称后至今年8月31日已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符合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不含获奖情况、科研项目情况、发明专利情况)。若申报人目前无职称,请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填起。

第7页:获现资格以来多方(多人)合作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业绩成果:填获得现职称后至今年8月31日已完成多方合作、多人合作的工作项目及取得符合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业绩成果(不含获奖情况、科研项目情况、发明专利情况、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发包承揽关系甲乙方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若申报人目前无职称,此页请按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开始填起。

第9页:此页内填写已经发表的论文(未发表的请不要填在这里);“作者名次”分别为独立、第一、第二等等。合著作品须注明作者共几人,按实际排名列出前三人。

第10页:未发表的论文填写在“

三、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含未发表但提交评审用)”栏目内;

第11页:申报人务必在“本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若无负面情况或工作过失,在相应的空格内填写“无负面情况”、“无任何工作过失”等陈述。同时,单位需要对申报人负面情况提出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12页:“单位考核及综合评价”:一般按照任职年限,填近6年的考核结果(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单位意见,单位负责人和资料核对人均需核准后亲笔签名确认。例如:中级3年后可评高工,那么考核情况至少填近3年的;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3年后可评中级,考核情况至少填近3年的;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4年后可评中级,考核情况至少填近4年的;本科毕业1年可评助理级,考核情况至少填1年;大专毕业3年后可评助理级,考核情况至少填3年......如此类推。

第13页:

1.“评前公示情况”:

(1)申报评审初级职称的,无需评前公示。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括号内打钩,并在空白处写上“申报初级职称,不要求公示”,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个别评委会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申报评审中级以上职称的,申报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括号内打钩,并且在空白处说明在公示过程中是否有收到举报、投诉等,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2.“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若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加盖主管部门公章;若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由申报人的工作单位提出审核意见,相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3.“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由职称服务联络点填写、盖章、经办人亲笔签名。

第14页:申报评审属于我市各专业中(初)级评委会受理范围(包括:电子、机电、化工、农业、建筑、路桥、国土测绘、水利、图书资料文博、档案、群众文化等专业)中、初级职称以及刑侦技侦初专业级职称的无需填写。若申报评审超出我市各专业中(初)评委会受理范围(如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文学创作、播音主持、党校教师、律师、公证员、工艺美术、海洋环境保护、食品工程、轻工工程、医疗器械、制药等)的中、初级职称和各专业高级职称的则需在第14页填写工作单位委托评审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由职称服务联络点填写)。“工作单位委托评审申请”一般填“由于东莞市没有XXX评委会,现申请委托广东省XXX评委会评审。”

第15、16页:请不要填写任何内容。

评审表三(A3纸单面印制):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栏内的横线请对照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填写;

2.“本人对负面工作的说明”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不能空白。若没有负面情况的,应在空白处写上“无”;

3.“评前公示情况”按表二第13页的公示情况填写要求,需加盖公章。例如:本单位于何时何地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公示,公示期间有无收到投诉或举报等。

评审表五(A4纸双面印制):

1.封面必须要有材料核对人签名、单位盖章和核对时间。

2.每一页均需由申报人亲笔签名。申报人应在相应栏目内粘贴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和社保凭证原件等证书证明材料;若粘贴面没有材料的,应在空白处写上“此页无证明材料”或“无”字。复印件应由职称服务联络点核对是否与原件一致后盖章。

评审表六(A4纸单面印制):(1)、(2)、(3)、(4)都要打印出来,填写好,核对人签名、单位盖章和写上核对时间。复印件应由工作单位核对盖章。如果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在封面显眼处写上“此目录下无材料”或“无”。

评审表七(A4纸单面印制):身份证正反面均要复印,复印件应由职称服务联络点核对是否与原件一致后盖章。

评审表八(A4纸单面印制): 1.“公示情况”:根据实际的公示情况在学历、资格证、外语成绩、计算机真/假上打钩(没有公示的证书请不要打钩),同时注明“经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论文及著作等情况属实”。

2.“单位纪检(人事)部门核实意见”由工作单位负责填写和盖章:我单位于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对XX同志的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进行了公示。经核查,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投诉或举报。

3.“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由申报人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职称服务联络点同时填写、盖章。若申报人单位没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如私企)的,由职称服务联络点负责填写并盖章。

评审表九(A4纸双面印制):申报人的总结和所在单位考核结论都要分写(所填年份应与评审表二第12页相对应);单位考核结论要有“职称、优秀、不合格”等字眼。

其他:

1.个人工作总结:一般要求双面打印、1500字以内,本人在总结末页落款处亲笔签名,推荐人加 注推荐意见并签名,附上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信息库网上查询证明书》。

2.论文:已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原件(如果杂志太厚,可撕掉多余部分,留下杂志封面、封底、目 录和申报人论文正文等4部分)

5.护士延续注册提交材料清单 篇五

护士延续注册提交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下载邮箱:wsjspb@126.com,密码:abc123收件箱);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正本及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五、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前连续两个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

六、拟工作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6.注册公司需要提交材料清单 篇六

一、名称核准(省工商局或市工商局高新分局)1、2、3、4、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全体投资方法人的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费用:50元(外资企业核省名再加500元)

二、验资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货币资金缴款单原件(缴款人要与股东名称相符,款项来源为投资款)

3、银行询证函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有发生额和余额,银行盖章),(货币缴款单和对账单的取得需提交核名通知书和银行询证函原件)。

4、被审验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及制作的会计凭证(会计事务所提供,由投资人或委托人签字)

5、资信证明(每个股东一份,有模板)

6、章程、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

7、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有模板)

8、自然人出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法人单位出资的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的企业会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9、填制业务约定书、基本情况表、管理当局声明书

注:资金到位证明:

a、以货币出资的应提交银行现金交款单或进帐单原件及银行询证函原件和银行余额表;

b、以实物资产出资的应提交近期发票原件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和实物资产转移手续,销货单位提供的款、货两清证明;

c、法人投资的应提供法人单位上月末《资产负债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费用:根据注册资本金确定。

三、企业注册登记1、2、3、4、5、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盖章或签字; 公司章程原件(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验资报告(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董事、监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6、7、8、9、董事、监事,经理以及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任职文件(有模板)董事会名单(设董事会的公司提交);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需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注:a、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b、提交复印件的均应

由发起人加盖公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费用:注册资本*8%00(注册资本小于1000万)或*4%00(大于1000万)再加上55元工本费。

四、公安备案及刻章1、2、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费用: 公章: 170元;财务章:150元;法人章:30元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验资报告原件并复印其中的注册资本出资明细表、银行询证函,股东为单位的须提供出资单位的代码证复印件;

4、单位行政公章;

5、分支机构、国有、集体单位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在有效期内且已正常年检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费用:448元(证书费108,IC卡40,CA数字证书 300元)

六、国地税登记证(两税一证,联合办证A4纸复印件2套,所需材料均提供原件、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2、表格(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在青龙桥审批大

厅领取)

3、公司章程;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法人及会计人员身份证;

6、验资报告;

7、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费用:40元(工本费20元,邮寄费20元)注:

①自然人身份证需复印件的,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件。②入驻软件园的新办入园企业,以上所有手续将有专人免费办理。③股东为法人的,提供股东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④企业名称中不含行政区划或冠中国、中华等字样的,需到国家工商总局核名,核名费与冠省名基本一致。核名完毕,到办公地址所在区内注册。

7.土地转让过户需提交材料清单 篇七

1、土地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

2、地籍调查表1份(原件)

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双方各1份(原件)

4、年检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双方各1份(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双方各1份(复印件)

6、转让合同1份(原件)

7、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1份(原件)

①契税:评估价3%(买方交)

②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30%-60%(卖方交)

③营业税:增值额的5.55%(卖方交)

④印花税:评估价的5/000(双方各交)

8、最新勘测定界图(80坐标系)1份(原件)

9、最新宗地图(一份带坐标表)2份(原件)

10、原土地证1份(原件)

1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双方各1份(原件)

12、董事会决议(说明转让、抵押、土地、房产情况)卖方出1份(原件)

8.上会材料提交清单及注意事项 篇八

(注:所提交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一律用A4纸双面复印)

(一)《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登记表》原件一式贰份;

(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原件一式贰份;

(三)《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贰份;

(四)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一式壹份;

由指导律师签名确认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周志》和每月实习工作小结(双面打一份); 协助指导老师办理不少于8件法律事务,其中参与承办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劳动争议仲裁、行政等案件不少于5件(双面复印);

非诉讼业务以法律顾问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协议)、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文件等不多于3套(双面复印)。

执业机构和指导老师签字确认的,不少于三千字的《实习工作总结》原件(双面打印);

(五)律师事务所为实习人员购买的实习期间连续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壹份;

9.公司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定稿) 篇九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江苏无锡工商网

(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设立监事会的,应当提交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自然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书》。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书》可以通过江苏无锡工商网

(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7】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的证明。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文件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书面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证明。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

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江苏无锡工商网

(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8】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10、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11、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12、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4、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江苏无锡工商网

(http://)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发起人签署,或者由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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