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市林业局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2024-09-10

某某某市林业局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共3篇)

1.某某某市林业局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篇一

林业经济学论文

关于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的思考

摘要:201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目前,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正在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和甘肃7个省开展,原则上要求两年内完成;其它省区也从实际出发,以不同方式研究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系统研究思考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对于促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大有益处。关键词:国有林场

改革

发展

问题

对策 正文:

充分认识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意义

国有林场是国家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在无林少林、荒山集中连片的地区建立的以造林为主的林业基层事业单位。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国有林场4855个,分布在31个省(区、市)的1600多个县,其中省属国有林场占10%,市属国有林场占15%,县属国有林场占75%。林地面积8.7亿亩,现有职工7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48万人,离退休职工27万人。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对于生态保护、林业建设、林场发展和职工就业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林场改革是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需要。国有林场拥有森林、草原、湿地和沙漠等多种自然生态系统,具备丰富的野生动植物种类资源,是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独特作用。我国在国有林场内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300多个,约占全国森林自然保护区面积的40%,表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国有林场具有重要地位。总之,搞好国有林场改革,对于促进国有林场更好地发挥其在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林场改革是增加森林碳汇、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途径。应对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共同责任。森林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放出氧气,维护着地球碳平衡和人类生存。国有林场是我国森林资源培育中最稳定的阵地、国家重要的森林资源战略储备和森林资源精华之所在,也是增加森林的碳储备量的重点和潜力所在。充分发挥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特殊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林场改革是改善城乡生活环境、提供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森林以其降解污染、改善小气候、增加森林景观、美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独特功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走进森林、享受自然成为人们新的生活方式。开展国有林场改革,必将有效推进国有林场发展,进一步改善1600多个县(市、区)的基础设施,为居民提供更加优美的生活环境和更加良好的公共服务。

国有林场改革是促进林场摆脱困境的需要。几十年来,国有林场一直扮演着生态脆弱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森林资源储备基地的角色。由于林场可采森林资源下降,国家又实行限采伐制度,不少商品林改为公益林,致使许多林场木材产量减少,收入下降,还债困难。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抓紧推进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国有林场改革是维护社会公平,使林场职工共享发展成果的需要。目前,一方面,广大林场职工担负着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从事着为社会提供生态产品的重要工作。另一方面,全国80%的国有林场处于贫困状态,据国家林业局统计,林场职工实际收入每年仅1.4万元,远远低于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当一部分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仍未得到有效保障。林场职工的贡献与所得严重不对称。如果这一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国家生态建设大局和林区社会稳定。因此,国有林场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国有林场改革的实践

对于国有林场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林场改革。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国有林场改革试点。2010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要启动国有林场改革。

尽管中央没有出台统一的改革政策,但部分省区从当地实际出发,以不同方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各地财政给予了大力支持。湖南省从2007年开始,按照“进得来、缴得起、养的了、可衔接、能持续”的原则,将全省国有林场及其职工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险范围。福建省国有林场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参加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云南、江西、内蒙古等省区大力推进国有林场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将林场所办学校、医院、代管村镇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大大减轻了林场负担。山西、新疆、甘肃、青海等省区积极实施国有林场转制,经费纳入预算。这些改革措施,反映了国有林场健康发展对体制机制的客观要求,也体现了这些省区广大林业工作者、各级政府决策部门对林业发展改革问题的正确认识。在各地改革相关工作稳步开展、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的同时,应对国有林场改革有关问题也在进行研究。

准确把握国有林场改革思路、方向和原则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是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改善林区民生,促进国有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集体林地已经基本承包到户,集体林已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农民个人财产,集体林地和集体林为农民增收致富的经济功能相应更加突出。作为保护和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的国有林场,要强化其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突出其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功能。国有林场改革不是为了单纯的甩包袱和搞活林场经济,而是要通过完善和创新体制机制,使这部分珍贵的国有森林资源在我国林业生态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国有林场改革的根本目的所在。

我们认为,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思路应该是,从当前以及今后国有林场在我国生态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出发,将现有国有林场全部界定为公益型事业单位,明确其主要职能是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根据公益型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分离办社会职能,重新核定事业编制。在此基础上,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国有林场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有林场抚育采伐、森林旅游等经营收入上缴同级财政。

一是坚持公益性质,明确国有林场改革方向。国有林场管理的8亿多亩的国有林地及其林地上的几十亿立方米木材蓄积,是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管理的重要的公共资源和资产。从长远看,未来我国国有森林资源应当主要发挥生态功能和为社会公众提供社会服务职能,例如休闲、旅游等,使更多公民都能走进森林、接触自然、放松心情,这对于实现公民个人的内心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进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国有林地和森林资源对全体公民而言十分珍贵,坚持其国家所有、公共享有的特征非常必要,改革过程中应该保全这部分资源和资产,任何人不能随意处置国有林地和森林资源,尤其不能以改革的名义私分林地,或确权给小集团、部分人,导致本属公共所有的资源资产的流失,更不能通过私分和变卖等方式将其私有化。总之,国有林场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征,国有林场改革应坚持公益性取向。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省区还存在国有林场代管集体林地,甚至代管农村村组的情况。对此,应该在符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地方探索具体的经营机制。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据统计,全世界国有森林面积占森林总面积的70%以上。国有林在世界各国的林业中所占比重不尽相同,所承担的目标也各有侧重。目前,西方发达国家逐渐开始弱化国有林的经济作用,转向强调国有林的生态作用。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国有林场改革要把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作为优先目标,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促进新造林,扩大国有林地面积,促进森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促进森林资源的综合经营和科学利用,因地制宜发展林业产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丰富多样的森林产品和生态服务。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的原则。长期以来,近50万的在职职工和27万退休职工,为国有林场建设和国有林培育付出了心血,改革过程中要把解决好职工社会保障、就业及危旧房改造等涉及林场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放到突出位置。

四是遵循自然规律,确保林场经营体制与林木生长规律相契合。林木生长具有长周期性,从种植到形成比较稳定的生态系统,获得较好的生态经济效益,需要几代人长期持续不断的培育才能实现。任何过分强调经济利益,特别是以追求短期利益为目标的体制机制设计,都不利于林木生长及生态公益效益的发挥,甚至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性利用。因此,在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需要建立与林木生长规律相适应的稳定体制机制,使之符合林木生长的周期特点。

国有林场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通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逐步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规范运行管理,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稳步提高职工收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林场生态和社会功能明显增强。

一是实施 事 社 分开,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把目前由林场承办的学校、医院等社会服务机构从林场剥离出去,交由当地政府管理。一方面,使林场职工及子女能够享受社会公共服务;另一方面,也从根本上减轻林场办社会的负担。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按照“精简、高效、协调”的原则,结合国有林场实际,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强化资源资产、计划财务、生产经营等基础管理制度,严格考核机制。

三是创新经营机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把国有林场改革与解决职工就业和改善林场基础设施条件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国有林场在确保生态和社会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增加经营收入。

四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国有林场自身效益。一要积极探索公益林 经营模式。二要科学培育商品用材林。三要调整产业结构。

五是加大投入力度,实施积极扶持政策。一要将编制内人员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二要支持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缴费问题。三要对国有林场发展营造林和森林抚育,发展林下种养殖业以及林地管护给予支持。四要以棚户区改造工程为契机,支持国有林场危房改造,分期分批解决职工住房,彻底改善职工生活居住条件。

六是实行科技兴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地采用先进林业科学技术和现代林业管理手段,保护培育森林、开发利用资源、建设管理林场。重点抓好现有林场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科学编制林场发展规划和经营方案,加强经营管理,集约经营森林,逐步使国有林场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此外,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以岗位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干部培训,积极引导林场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艰苦奋斗、真抓实干,促进国有林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七是严格依法治林,加大林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由于气候变化等多种因素,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呈高发态势。要加大林业灾害防控力度,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随着国家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一些建设占地项目开始向林地和湿地转移,林地和湿地保护难度加大。乱占林地,盗伐、滥伐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加大对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以遏制这类现象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国有林场林地和森林资源,从而使国有林场在加快我国生态建设和保障生态安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苍梧国有白南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篇二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 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号)、《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发〔2016〕24号)、《中共苍梧县委员会 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发〔2017〕9号)、《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苍编〔2017〕18号)精神,结合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原名称“苍梧县国营白南林场”,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改名为“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林场历史沿革和性质级别

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以下简称白南林场)于1954年建场,是县直正科级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林场规模

白南林场土地总面积为2.2386万亩。

(三)机构、人员情况 1.机构

目前,白南林场内设党政办公室、财务股、生产股等3个股室,以及冲座、阳爽、念水等3个管护站。

—1— 2.人员

经苍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2016年白南林场事业编制为42名。白南林场现实有职工106人(含2009年苍梧县林业公司体制改革安置10人),其中在职在编职工38人、在职不在编职工6人、退休职工62人。

(四)林场森林资源情况

白南林场土地总面积2.2386万亩,其中林地面积2.2183万亩。有林地面积1.9843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9.45%。商品林地面积1.9965万亩,占林地面积的90.00%;自治区级公益林地面积0.2218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0.00%。活立木总蓄积14.3092万立方米,以杉木为主,其中成熟(过熟)用材林蓄积10.088万立方米,“十三五”编限每年采伐蓄积0.985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8.64%。

(五)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通过第三方具备资质单位对白南林场2016年9月底以前的资产进行清查,白南林场固定资产总值为437.959万元。

2.林木资产。经初步评估测算,白南林场林木资产总值为1994.207万元。

(六)经营情况

白南林场的经济来源以木材生产销售收入为主,年均生产木材约5000立方米,2016年经济总收入413万元。白南林场没有财政拨款,经济比较困难。白南林场没有承办学校、医院和代管村镇等社会职能,没有其他经营性产业,可全力集中搞森林培 —2—

育和资源管理。

(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白南林场参加社会保险的总人数为106人,参保率100%,在编职工参加苍梧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因经济困难,不能足额缴交。测算至2017年12月底,白南林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27.81万元,欠缴医疗保险 113.48万元。

(八)其它

白南林场自建场以来,多次获全区国营林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梧州市优秀科技型企业、梧州市先进党组织、全区林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先后实施了多个林业科技项目并多次获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的要求,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五位一体”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围绕保生态、保民生两大目标,明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职责,推动国有林场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生态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以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业体制机制,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改革原则

—3— 1.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以“培资源、保生态”为首要目标,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依法保障职工权益与顺利推行改革相结合。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职工收入、社保、住房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职工生产生活有保障,同步实现小康。

3.坚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创新机制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本着尊重历史,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好职工自营经济林,通过改革切实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4.坚持政府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职工参与、稳步推进原则,确保国有林场改革有序开展,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三)改革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科学培育、依法保护等多措并举,使白南林场森林结构得到明显优化,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森林景观明显改善,生物群落更趋于稳定,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白南林场公益林占林地面积的比重逐步提高,2017年达到40%以上,2020年达到 50%以上。全场商业性年采伐量逐年下降,2017年比 2016年下降 5%以上,2020年比2016年下降 15%以上。全场森林蓄积量显著提升,2020 —4—

年比2016年增加2万立方米以上。

2.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完善管护机制,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实施的白南林场管理新体制和经营机制,确保编制核定到位,财政保障到位,实现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可持续。

3.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将白南林场房屋、道路、供电、通讯、电视、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纳入县级政府建设计划并实施,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到2020年林场管护房站点要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络、通电视)。2020年林区道路比2016年明显改善,争取新硬化林区道路13.6公里(含2017年已建9.6公里),新建林区道路16公里,维修林区道路40公里,铲修防火线50公里;2018年前实现每个管护站开通有线通讯电视网络。切实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职工年人均收入有所增加,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与全县人民同步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4.不断提升自我造血功能。通过森林抚育、加强管护、科技兴林等措施,提高现有商品林的单位产出率,同时充分利用丰富的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观光旅游,争建新县城近郊森林公园,加快建设六堡茶基地等,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财政贡献率,切实减轻县级财政负担。

(四)主体改革期限

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白南林场主体改革工作。

—5—

三、改革任务

(一)定性定编定经费

1.定性定级。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将白南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提供生态公益服务,把白南林场建设成为新县城近郊森林公园、县级重要的林业科研基地和六堡茶种植示范基地等。为了与主要功能定位相适应,将白南林场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苍梧县人民政府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受苍梧县林业局管理和指导。

2.定编。坚持因地制宜、高效精简、“因养林而养人”、“保持国有林场现有在职在编人员稳定”的原则,结合白南林场的实际情况,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白南林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共38名,其中目标编制25名、动态编制13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政办2名、其它内设机构各1名)。

改革后(任)聘用职工(通过任命和竞争上岗确定)使用目标编制,使用目标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

改革后安置为离岗退养人员、保留职工身份人员使用动态编制,使用动态编制人员其工资福利按《中共苍梧县委员会 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发〔2017〕9号)中的规定执行。

3.定经费。白南林场的经费由县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所有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6—

(二)妥善安置职工

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白南林场职工。安置主要途径:

1.在编在职职工安置

(1)正式退休安置。2017年白南林场符合正式退休职工5人,对这5人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2)实行离岗退养。对截止2017年12月31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或工龄已满 30 年的职工,可实行离岗退养。职工可根据自愿原则,个人提出申请离岗退养,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离岗退养人员的考核相关事项按事业单位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含绩效工资增量);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职工待遇标准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的60%发放;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离岗退养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病退安置。白南林场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病退工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保留职工身份安置。职工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保留职工身份。职工可根据自愿原则,个人提出申请保留职工身份,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保留职工身份人员的考核相关事项按事业单位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7— 不发放机关事业工资;工龄连续计算,参加正常调资;按个人每年正常调整的档案工资申报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基数并按规定缴费,若职工个人不按规定、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保留职工身份。在保留职工身份期间,遇政策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编外人员安置

(1)白南林场改革后,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安置林场聘用的编外人员从事林场相关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可视白南林场实际情况执行。

(2)白南林场视实际情况,对聘用的编外人员合同期满后,林场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关系安置

对白南林场在编职工愿意自谋职业的,经协商一致的可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自谋职业,依法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4.改革后在编在职人员的岗位设置管理

改革后,白南林场要根据本场内设的机构人员配备的需要,按照竞争上岗的原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4号)安排好在职在编职工。改革后(任)聘用职工的岗位设置管理,场领导由专业技术人员“一肩双挑”,各股室和管护站负责人、管理人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技能人员组成。

5.竞争上岗。结合白南林场在编在职职工的安置情况,以及 —8—

内设机构人员配备的需要,按照竞争上岗的原则落实具体的工作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白南林场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竞争上岗。

(三)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全面落实社会保险参保政策。

白南林场应按分类改革后确定的单位性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对于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按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参保前原属编制内、现已退休的人员的退休待遇问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应标准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并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同时执行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2.落实林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白南林场改革前应保未保人员按规定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改革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在本次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时予以清欠。预计2017年底前白南林场需缴交社会保险费185.02万元(养老保险27.81万元、职业年金43.73万元、医疗保险113.48万元),优先利用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级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补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并于2017年10月前全部缴清。

(四)职工工资林林地及自营经济林林地处置

从1995年开始,白南林场由于经济效益差,生产经营无法正常开展,职工工资无法足额发放。根据国家林业改革政策有关规定,鼓励职工发展自营经济,分林地给职工承包经营,自筹资

—9— 金投资造林,缴纳承包金。林场自营经济林政策始于1995年,到2007年结束,合同承包年限全部是50年,职工(含转手接受人,下同)自营经济林林地为5294.07亩(松杉用材林3708.63亩、桉树用材林642.98亩、八角经济林942.46亩)。同时,1999年国有林场实行“三项制度”改革,取消一线职工的固定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白南林场分配了一定数量的八角林林地承包给生产一线职工作工资林(代替发放工资)。

本着“尊重历史,坚持生态优先、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尽快回收国有林地”的原则,妥善处置职工工资林林地和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具体处置办法如下:

1.职工工资林林地

对白南林场原分配给生产一线职工承包的八角林工资林林地,目前尚有75亩,白南林场从2018年1月起无偿收回。2018年完成回收职工工资林林地。

2.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

(1)自营经济林地营造松、杉用材林的,由职工继续承包经营至林木主伐年龄(松、杉主伐年龄按16年),白南林场安排采伐林木后无偿收回林地。2016年后至今白南林场回收林地340亩。2020年前回收40%林地,2025年前回收80%林地,2030年前回收100%林地。

(2)自营经济林地营造桉树用材林的,由职工继续承包经营至2019年12月31日,白南林场安排采伐林木后无偿收回林地,收回林地100%。

—10—

(3)自营经济林地营造八角经济林(含八角、玉桂混交林)的,最多可由职工继续承包经营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后林场全部收回林地(含地上物),符合林木采伐条件的由白南林场安排采伐。但因对采伐八角林木控制非常严格,且八角生长情况复杂,若出现不符合林木采伐条件或白南林场因特殊原因而无法安排采伐八角林木的,白南林场则适当支付其造林和抚育成本后收回林地(含地上物),具体方案另行制定。2025年前收回100%林地。如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的,公益林补偿金归林场所有。

(4)在职工未将自营经济林林地交回林场管理前,仍按白南林场与职工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但涉及相关合同条款需修改补充的应尽快修改补充,仍需缴交林地承包金(租金)。

(5)从2018年起,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的承包金(租金)提高至每年每亩50元。

按上述处置办法,可确保白南林场在2019年前累计回收国有643亩,2020年前累计回收国有林地2150亩,2025年前累计回收国有林地4600亩,2030年前累计回收国有林地5294.07亩。

(五)完善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机制。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白南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制度。

1.严厉打击侵占国有林地行为,切实保障白南林场合法权益,保持白南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

—11—

2.明晰白南林场林地林木权属,对林场尚未换(发)林权证的,县政府应依据白南林场提供的总体设计及经营范围图等有效凭证,依法核发新版林权证。对山林权属存在争议的要加大调处力度,积极稳妥解决争议问题,尽快确权发证。

3.实施以提高森林质量和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白南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制度,要逐步减少商业性采伐。

4.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湿地保护制度、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等制度体系。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

5.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要对白南林场场长进行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

6.建立健全白南林场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化建设,提高森林火灾科学预防和扑救应急能力。

(六)完善林场公益林管护机制。

充分发挥白南林场在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将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系统脆弱、生态功能突出的商品林划为公益林。完善公益林管护机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增强白南林场生态功能。

(七)加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县人民政府要将白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加大对林场道路、供电、通讯、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白南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 —12—

关公路网规划。落实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白南林场依法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八)加强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引进白南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要以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深化林场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新型的人事劳动关系。适当提高林场林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职工培训力度,提高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九)白南林场今后发展规划

1.加强森林资源培育,2017年完成建设国家储备林项目3500亩。

2.2025年前建成新县城近郊森林公园1万亩。

3.建设六堡茶种植示范基地,2017—2021年每年建设200亩,建设总规模1000亩。

4.2018年完成建设良种杉速生丰产科技示范基地2000亩。培育良种杉大径材。

打造苍梧县重要的林业科研基地。建设高脂松示范林500亩,其中:2017年300亩,2018—2020年200亩。实施格木人工林生长规律、木材特性及培育技术研究项目300亩,其中:2017年100亩、2018—2020年200亩。建设良种杉中心苗圃10亩。

四、改革成本、资金筹措及财政支持资金测算

—13—

(一)改革成本 1.债务

经测算,预算至2017年底止,白南林场债务为育林金欠账7.10万元。

2.一次性改革成本

预算至2017年底止,白南林场一次性改革成本365.11万元(欠缴基本养老保险27.81万元、欠缴医疗保险113.48万元、欠缴职业年金43.73万元、欠缴退休职工生活性补贴为177.89万元、改革期间工作经费2.20万元)。

3.运行成本

经测算,预算至2017年底止,白南林场改革年均运行成本为403.18万元(其中:在编人员工资168.67万元、在编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含绩效工资增量)86.80万元、社会保险126.46万元、公用经费20.52万元、遗属抚恤金0.73万元)。

(二)当前应收款

白南林场自营经济林林地租金应收款12.22万元。

(三)改革成本解决渠道

白南林场改革成本通过争取国家、自治区、梧州市级财政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以及县级财政资金和白南林场自筹资金来解决。

1.白南林场一次性改革成本365.11万元,拟由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等各级国有林场改革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白南林场自筹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共同解决。解决办法:一是力争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级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以及统筹县级资金,—14—

可解决欠缴基本养老保险、欠缴医疗保险、欠缴职业年金等一次性成本。二是用白南林场当前的职工自营经济林租金应收款;三是用2018—2020年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承包金(按每亩每年50元);五是用县级财政资金。

2.白南林场改革后年均运行成本403.18万元/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3.白南林场欠缴的育林金7.10万元,拟申请上级林业部门减免。

(四)林场改革后年均经济收入

1.改革后,白南林场木材销售收入、其它经营性收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的承包金(租金)和管理费等一切收入全部纳入县财政。

2.经测算,改革后白南林场年均经济收入为348.49万元),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为木材销售。

3.改革后,白南林场年均将得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约5.12万元。

4.白南林场职工自营经济林林地年均租金约20万元(按2017年底前回收340亩,2018年剩余约4100亩计算,但租金数额会随林地回收逐年减少)。

5.白南林场积极申请争取的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林木良种基地项目补贴、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补助等项目专项资金(2015-2016年年均约25万元),实行专款专用,不列入林场收入测算,用于各项目建设支出。

(五)改革后年均财政支持资金测算

—15— 白南林场改革一次性成本由中央、自治区、梧州市级财政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林场自筹资金承担解决后,白南林场改革年均需县级财政支持资金为29.57万元。

五、改革进度安排

(一)动员阶段(2017年2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白南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林场改革工作。

2.宣传发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组织白南林场职工学习相关改革文件,通过召开动员会、推进会等形式向职工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使广大职工打消思想疑虑,增强改革信心。

3.调研清产。组织全面开展白南林场调查摸底、调研工作,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以及林场资产清查工作,为编制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至10月)

1.编制方案(2017年3月底前)。结合本场实际情况,科学编制《苍梧县国营白南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广泛征求林场职工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2.改革方案报备(2017年4月前)。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3.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10月前)。根据批复的《苍梧县国营白南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领导下,全面组织实施白南林场改革的各项内容和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至12月)

—16—

1.全面自查(2017年10月底前)。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及时进行总结,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报送自查报告。

2.配合上级核查验收(2017年12月底前)。积极配合县、市人民政府对林场改革结果核查。积极配合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四)整改完善阶段(2017年12月底前)

根据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意见,对白南林场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逐级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白南林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场长、党支部书记禤火超担任,副组长由副场长、党支部副书记林凡和副场长兼工会主席易伟坚担任,改革小组成员由林场全体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组成。白南林场作为改革主体,要将改革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场之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强化协调配合

在县林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白南林场各股室、管护站密切配合,及时发现改革实施中的问题,会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重点解决好白南林场功能定性、定编定经费、职工参保、职工安置等问题。

(三)依法规范操作

在改革过程中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要确保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白南林场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改革方案要经

—17— 白南林场大多数职工或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四)多方筹措经费

足额筹集改革资金是确保白南林场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用足、用活、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优惠政策,通过财政补助、收缴职工自营林租金、整合资源等多种渠道筹集改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

(五)确保改革稳定

充分发挥白南林场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切实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依法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维护林场和谐稳定。

附件:1.白南林场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

2.白南林场森林资源保护方案 3.白南林场森林资源培育方案 4.白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18—

附件1 白南林场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 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6〕12号)、《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梧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梧发〔2016〕24号)、《中共苍梧县委员会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发〔2017〕9号)、《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苍编〔2017〕1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国有林场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4号)精神,结合白南林场实际情况及今后发展需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林场改革后职能转变及今后发展需要,经苍梧县编制委员会核定,改革后林场内设机构为:设党政办公室、财务股、营林基建股、林政资源股、防火办、冲座管护站、念水管护站、阳爽管护站等8个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承担林场党政日常工作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编制、人事、职工教育培训、后勤保障、保密、信访、宣传、信息、应急和维稳、公务车辆管理、接待、绩效考

—19— 评、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务和精神文明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

承担林场财务、财产、房产管理等日常管理。负责资金的筹集、调节、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财务核算管理、审计、统计;负责办理职工工资、福利等;负责管理国有财产、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营林基建股

承担林场林木种苗、造林绿化、营林质量、基础建设的管理职能。负责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及开展林业科研、技术创新和科技推广普及工作;负责木材生产及销售、林下经济、六堡茶观光茶园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林政资源股

承担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的职能。负责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森林资源管理、林地管理、生态公益林管护、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森林病虫害防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护站和护林员的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防火办

承担林场的森林防火管理和安全生产职能。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实预防森林火灾措施、组织扑救山林火灾、森林防火设施规划和建设、管理防火设施和设备等,监督管理林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冲座管护站

负责本管辖林区内(管辖面积5857.5亩)的巡山护林、森 —20—

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森林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山林纠纷调处等;承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念水管护站

负责本管辖林区内(管辖面积8197.5亩)的巡山护林、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森林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山林纠纷调处等;承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阳爽管护站

负责本管辖林区内(管辖面积8331亩)的巡山护林、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工作;协助森林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山林纠纷调处等;承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核定编制

1.根据《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白南林场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苍编〔2017〕18号),核定白南林场财政全额事业编制共38名,其中目标编制25名、动态编制13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场长1名、副场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政办2名、其它内设机构各1名)。

2.改革后(任)聘用职工(通过任命和竞争上岗确定)使用目标编制,使用目标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

改革后安置为离岗退养人员、保留身份人员使用动态编制,使用动态编制人员其工资福利按《中共苍梧县委员会 苍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苍

—21— 发〔2017〕9号)中的规定执行。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设置

白南林场按目标编制数核定固定岗位25个,具体设置如下: 1.场领导班子(3人)。设场长1人,副场长2人。

2.党政办公室(3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管理人员1人。

3.财务股(2人)。设股长兼会计1人,出纳1人。

4.生产基建股(3人)。设股长1人,管理人员2人。

5.林政资源股(3人)。设股长1人,管理人员2人。6.防火办(2人)。设主任1人,管理人员1人。

7.冲座管护站(3人)。设站长1人,管护人员1人,瞭望台管护人员1人。

8.念水管护站(3人)。设站长1人,管护人员2人。

9.阳爽管护站(3人)。设站长1人,管护人员2人。

(二)岗位设置管理

1.白南林场改革后(任)聘用的职工的岗位设置管理,场领导和职能股室、管护站负责人可由专业技术人员“一肩双挑”,各股室管理人员和管护站管护人员由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组成。

2.白南林场领导班子成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任命;中层干部通过竞聘考核由县林业局任职上岗,其他人员则经竞聘后由白南林场聘任上岗。

—22—

附件2 白南林场森林资源保护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生态效益,根据《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和《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桂发〔2016〕12号)、《梧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梧发〔2016〕24号)、《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苍发〔2017〕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国有林场改革要求,围绕培资源、保生态的目标,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国有林场新体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确保森林资源不破坏,实现资源增长,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

(二)工作目标

1.林场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到2020年森林蓄积量在原基础上增长15%以上,商业性采伐逐步减少,森林景观明显改善。

2.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

二、森林资源保护现状

(一)基本情况。白南林场土地总面积2.2386万亩,林业用地面积2.2183万亩,森林面积1.9813万亩。区划自治区级生

—23— 态公益林0.2218万亩亩,自治区级生态公益林占森林面积的11.18%,森林覆盖率88.64%,林木绿化率88.6%,活立木蓄积14.309万立方米。

(二)管护现状

1.目前白南林场林区稳定,与周边村民群众和谐相处。2.护林队伍情况。全场划分为3个护林区,落实有护林员3人,人均管护面积0.7462万亩。护林员队伍年龄偏大,有2人年龄超过50岁(其中1人将于2017年底前退休)。

3.森林防火设施情况。现有生物防火林带50.3公里,防火道路40多公里,防火瞭望台1座,配备有风力灭火机、打火把等扑火工具一批,防火物资储备较为齐全。

4.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情况。由于白南林场经济困难,只在聘用的管理人员中自己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并且人均年龄偏大,不适合火场一线扑救森林火灾。

5.森林资源保护现状。自建场以来,一直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强化教育宣传,加强巡山护林,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运输制度,没有乱砍滥伐现象;加强森林防火宣传,严格野外用火,强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培训和管理,15年来没有发生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了森林资源。

三、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一)林地保护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并制止侵占林地行为,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协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24—

2.紧紧依靠县政府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行为。3.凡涉及征占用白南林场林地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4.抓紧抓好不动产登记,及时核发国有林不动产权证,切实维护白南林场合法权益。

5.用适当方式回收职工工资林林地和自营经济林林地,回收前加强监督管理,回收后合理规划利用,提高林地利用率。

(二)森林防火措施

1.加强火源管理,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火灾发生。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标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周边群众的防火及安全用火意识,同时抓好扑火队伍建设,提高扑救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

3.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增加防火投入,做好防火物资储备,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提高预防森林火灾能力。

(三)森林管护措施

1.调整充实护林队伍,管护人员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6人,进一步改善管护人员装备,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区,加强巡山护林。强化绩效考核,调动管护人员工作积极性。

2.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护林意识,提高周边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

—25— 性,使保护森林、建设生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3.保持对盗砍滥伐、毁林开垦、违法使用林地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从严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森林资源监管措施

1.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突出抓好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2.坚持凭证采伐制度,切实强化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和乱砍滥伐林木。

3.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通。

4.依法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工作实施全面监督,重点监督林地非法流失、森林资源过度消耗和森林经营利用活动,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五)经费保障措施

1.改革后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全部由林场在职职工兼任,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2.购置防火物资、维护防火林带林道等经费开支纳入县财政预算。

—26—

附件3 白南林场森林资源培育方案

为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序开展森林资源培育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建设为中心,坚持“营林为本、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办场方针,加快森林资源培育,逐步提高森林质量和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蓄积,森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一是抓好植树造林,见缝插绿,加强造林绿化工作,针叶林采伐迹地更新改造阔叶林或速生丰产林。二是抓好针叶公益林改造培育,间种乡土阔叶树种或珍贵树种。三是抓好森林抚育,加强对中幼龄林的抚育管理,提高森林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分类经营、分区施策、可持续发展。

2.坚持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结构,改善和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

3.坚持科学经营和严格保护森林资源长效机制。

4.坚持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实现兴林和富民紧密结合。

三、总体目标

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基础上,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27— 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培育和保护好森林资源,扩大公益林规模,逐步改造松杉公益林,补种生态功能更好的阔叶树种,做好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和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森林景观明显改善,生物群落更趋于稳定,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

2020年前,完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2050亩,森林抚育8500亩,建立六堡茶科技示范基地1000亩;新增加生态公益林,2017年生态公益面积达8900亩,占林地面积的40%以上,2020年公益林面积达11000亩以上,占林地面积的50%以上。到2020年,森林蓄积比2016年增加2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达到16.3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比2016年增加1.5%,达到90.2%以上。

四、建设内容

(一)迹地人工更新

2017:新造林510亩,种植良种杉木。2018:新造林670亩,种植良种杉木。

2019:新造林400亩,营造良种杉木。2020:新造林470亩,营造良种杉木。

2017至2020:建立六堡茶科技示范基地1000亩。

(二)森林抚育

2017,实施森林抚育割灌除草2500亩。2018,实施森林抚育割灌除草1500亩。2019,实施森林抚育割灌除草2000亩。

—28—

2020,实施森林抚育割灌除草2500亩。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白南林场成立森林资源培育领导小组,加强对森林资源培育工作的领导,确保森林资源培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经费保障措施。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技术保障措施。改革后林场仍有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有保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开展森林资源培育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实施。在种苗培育、造林、管护等方面,加强与广西大学林学院、广西林科院等科研单位合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森林综合效益。

(四)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加强对森林资源培育工作的组织,组织技术骨干参加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技术规程和规范,确保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始终沿着科学、正确的方向推进。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29— 附件4 白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白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道路、通讯、管护站房、饮水工程、电视网络、电力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更好地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白南林场房屋、道路、供电、通迅、广播电视、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并实施,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投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二、建设目标

2020年,白南林场的3个护林站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网络、通电视),争取完成念水管护站—阳爽管护站的林区道路硬化,使白南林场各管护站全部开通水泥路。基础设施逐步完善,管护能力有明显提高,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三、建设内容

(一)林区道路建设

1.道路硬化。完成冲座管扪站—阳爽管护站的林区道路硬化工程13.6公里。

2.新建林区道路。新建林区道路16公里以上,2017至2020年每年新建4公里。

3.维修林区道路。对白南林场全部林区道路进行维修,局部 —30—

扩宽,埋水泥涵管等,全程路面平整,2020年前维修林区道路40公里以上。

(二)防火基础建设

白南林场原有防火线50公里,年年铲修。

(三)通信电视网络建设

把白南林场每个管护站的通讯电视网络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2020年前开通有线通讯电视网络。

四、保障措施

(一)把白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与周边乡村同步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白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白南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切实抓好白南林场林区基础建设;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四)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做好林场配合资金筹措;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印发

3.某某某市林业局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篇三

(赣市府发[201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6月28日市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意见如下。

一、明确改革思路,把握国有林场改革的目标、要求和对象

(一)总体思路。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的理念,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创业、平安、生态、幸福赣州”的总体目标,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思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优化国有林场结构和布局,更好地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即: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林场增效;全面建立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

(三)总体要求。在国有林场改革中,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历史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四)改革对象。凡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均为改革对象。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

二、优化国有林场结构,剥离社会管理职能

(五)整合国有林场,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规模经营的要求,对全市国有林场进行整合重组,分别组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每个县(市、区)将生态公益林为主的林场、种质资源基地和生态保护场所整合为1个生态公益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定为公益型事业单位,并按照管理需要,合理核定编制数,其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其它国有林场整合为1—2个商品经营型林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的要求,全面推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保持不变。

(六)剥离社会管理职能,实行属地管理。将原由国有林场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医疗单位等社会管理职能全部分离,实行属地管理。当地政府要接收到位,整合资源,统筹配置,加强管理。林场代管村组应予以剥离,各地因地制宜自行确定社会职能的管理归属。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资源、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源、人事档案。因国有林场改革所涉资源、人事档案,要移交的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置换身份的干部职工的档案要明确接受部门,确保有组织、有人管。

三、完善保障措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合理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实行多种方式补偿。职工安置方案要充分体现职工权益,符合各地实际,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在方案出台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酝酿,得到广大职工支持。各地可以因地制宜采取货币、林权承包、股权及股权和货币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给予补偿。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林业特殊工种职工,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八)依照法定程序,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坚持依法操作、民主操作、阳光操作,切实保障职工在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方案应在得到绝大多数职工赞成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县(市)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九)完善社会保障,解除职工后顾之忧。坚持以人为本,留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性资金,彻底解决历史问题。对拖欠的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予以一次性清欠,免收滞纳金,若一次性清欠有困难,在改革期间应一次性补足个人账户,明确统筹账户清欠的责任主体、清欠数额和清偿时间,采取挂账处理;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林场职工,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的按规定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应在参保时一次性补缴到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在改革时一次性留足遗属的补助资金;改制职工所涉档案管理费,列入改制成本,在改革过程中一次性解决。

(十)强化措施,促进再就业。对国有林场的离休干部,全部转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管理,实行财政供养,保证其按规定享有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对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各级政府要按照再就业的政策,强化措施,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妥善解决转制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并积极探索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后,干部职工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的相关措施。

(十一)加大投入,改善林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各级政府在改革的同时,要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职工转型发展。着力改善国有林场困难职工住房条件,将国有林场职工住房纳入当地住房发展规划,落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政策,着力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危旧房改造用地需要,加快危旧房改造,积极引导职工入镇进城;与产业结构调整、国有林场布局调整和区域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加大公路、供水、供电、供气投入,推进国有林区经济发展。

四、规范处置国有资产,妥善化解债务负担

(十二)积极化解债务,减轻改革负担。国有林场商业性贷款,已成呆账的要按规定和程序争取核销;不能核销的,由当地县级政府牵头统一与金融机构洽谈,按有关规定,本着尊重历史、主动协商、积极化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解决银行债务问题。

(十三)积极筹资,切实满足改革所需。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整合有关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并设立国有林场改革资金财政专户;变现不适合林场发展方向的闲置资产筹措改制资金;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林场改革;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山地、林木资本化,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不允许出让国营林场林地使用权筹措职工安置资金,确有困难的,可适当调剂商品林采伐计划。改革资金缺口部分,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十四)规范资产转让程序,确保国有林场资产安全。对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的林场,必须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的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国有林场资产处置必须纳入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实行招标挂牌竞价出售,绝不能搞“零出售”和暗箱操作,资产处置要面向社会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绝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卖给原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确保国有林场资产不流失,不贬值。

五、创新管理体制,建设现代林业

(十五)转换机制,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改革后的林场全面建立以企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度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为基础的新型劳动(聘用)关系。生态公益型林场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商品经营型林场实行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用工制度。聘录用人员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阳光操作,并依法依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返聘林场生产管理所需的林业技术人员和骨干,优先录用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职工。(十六)引进投资,做大林业产业。在维护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进有实力、能延伸产业链、符合林场经营方向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林场改革,加大资源整合和重组力度。(十七)创新管理,建立现代林业企业经营体制。按照有利于生态建设和提高管理效率的原则,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积极培育拟上市企业,做大做强国有林场。引入市场机制,将国有林场的造林、抚育、采伐以及其他生产性工作,采取承包或向社会招标等形式进行。各地还要科学合理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林下经济,积极培育花卉苗木、中药材、珍稀树种等特色产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增强林场发展的活力。

六、紧扣工作环节,积极稳妥实施

(十八)宣传发动,营造改革的浓厚氛围。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历史背景、重要意义、改革政策和目标要求,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国有林场改革的浓厚氛围,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打消思想疑虑,增强改革信心。同时,还要善于挖掘和培养改革典型,大力宣传典型,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

(十九)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国有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听取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梳理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全面掌握国有林场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测算改革成本,为全面推开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十)制定方案,及时上报审批。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隶属关系,科学合理选择改革模式,编制可操作性强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送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十一)组织实施,有序推进改革。各地要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指导国有林场制订实施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林场改革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防止“一卖了之”,引发社会不稳定。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十二)评估验收,确保改革成效。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倾听职工对改革的意见,掌握各单位职工的满意度,对本辖区内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国家和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七、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效推进改革(二十三)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国有林场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主要以块为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林场主管部门是国有林场改革的责任单位。为加强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林场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领导机构,组建精干的工作班子,具体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集中力量投入改革,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全力以赴推进改革。相关部门要服从改革需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

(二十四)强化疏导,切实维护稳定。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善于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妥善调处,及时处理好林改后出现的各种林权纠纷;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国有林场经营的确权山林、国乡(村)联营山林及其它联营(租赁)山林权属的稳定,严禁借改革之机推倒重来;强化教育疏导,化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明纪律,严厉打击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乱砍滥伐,维护林区稳定;对借改革之机破坏稳定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

上一篇:品牌延伸对策的论文下一篇:人员安保五防落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