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2024-07-13

平台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精选8篇)

1.平台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篇一

保洁服务合同协议书协书 议合同协议书书

文件编号 TT-00-PPS-GGB-USP-UYY-0089

保洁服务合同

甲方:北京富国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慧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本合同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甲方日常保洁服务,协商如下:

一、合同服务范围

日常保洁:办公区、走廊、楼梯间、四号厂房厕所、中控室。

非日常保洁:库房地面一周保洁一次、厂区外围及道路不定期清扫保持。

其它临时性保洁:根据甲方要求对厂区特定的地点进行保洁。

二、合同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19 年 2 月 25 日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2.无偿为乙方提供保洁用水用电。3.对乙方保洁质量有检查监督权,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修补改正,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4.为乙方提供保洁用品、必要的物料仓库、职工休息室等。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派驻工人进厂展开保洁服务,员工要着装整洁,每日对办公室、楼道、楼梯间扶手、厕所等彻底清洁一次,并维持全天卫生清洁(不含周日)。

2.清洁标准:做到楼道地面、扶手、墙面无污物垃圾;厕所内门框、地面清洁无污物垃圾,便池清洁无异味;厂区道路及绿化带整洁无污物垃圾。

3.办公区如临时有特殊接待工作,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对办公区进行清洁。

4.乙方负责对保洁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并制定一名主管负责人与甲方进行对接并负责保洁员工的工作检查和紧急情况处理。

5.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等额的保洁服务发票。

四、保洁服务费及支付时间与方式

保洁服务费月结,总金额为人民币 5500 元/月(大写:伍仟伍佰元整/月)。(此价款为包死价,含人工、税费、交通、食宿、保险等全部费用)。每月 1 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保洁服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十日左右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的方式解决。

4.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月服务费的 25%负赔偿责任。

六、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费用,经乙方追讨后仍未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对于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乙方按损失金额的两倍赔偿甲方。

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乙方服务要求不符合甲方要求与本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特别约定:

乙方派遣甲方的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乙方与其派遣的服务人员依据其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解决。

由于甲乙双方非劳动关系,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场地引起自身或造成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让互谅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它

1.乙方提供两名工人,一周工作六天休息一天,一天工作八小时,实行打卡上下班工作制。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甲方:北京富国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慧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18 年 2 月 26 日

2.平台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篇二

互联网已经慢慢地渗透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从各个方面不经意地改变着人类的生活。电子商务越来越接近我们的生活;电子政务也正在一步步地走向我们……这一系列新兴网络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法律问题, 如网络通讯的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电子支付问题、电子合同问题、交易认证问题等等, 电子签名制度问题也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为此, 国家经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修改, 在2005年4月1日已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其中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电子签章将是我国印章史上的一场革命。电子签章系统将世界上先进的数字认证技术应用于印章管理中, 强化对电子签章的制作和应用各个环节的管理, 确保电子签章持有者身份真实、可靠、安全。

1 电子合同平台概述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 电子合同应运而生。电子合同的成立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 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来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32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 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是加盖公章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 在电子商务合同实践中用PKI/CA技术来解决签名和盖章问题是当前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键。

在网络电子交易中, 合同的签订需要公平地保障到双方的利益, 防止任何一方的否认、抵赖和假冒行为。电子合同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交易双方通过网络各自交换自己的数字签名, 签名效力与顺序无关, 即交易双方的主体是平等的, 交易双方对合同的签订结果确知;双方均有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该签订结果的成功与否。合同的公平性仅仅依赖双方是难以实现的, 即使能够实现, 双方的通信量也过大 , 影响实用性。在此引入可信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平台, 让参与合同签订各方公平签订, 提高效率, 避免合同欺诈和投机取巧行为的发生, 同时为有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等意外事故提供权威的责任认定功能。电子合同平台由数字证书签发系统、电子签章系统、时间戳系统和电子合同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其网络拓扑图如图1所示:

2 关键技术

平台采用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基于PKI/CA技术的电子签章、时间戳和数字水印等技术。

2.1 电子签章的原理

电子签章泛指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 依附在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相关, 可用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身份, 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并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所陈述事项的内容。包括数字签章技术和逐渐普及的用于身份验证的生物识别技术如指纹、面纹、DNA技术等。

目前最成熟的电子签章技术就是“数字签章”, 它是以 “非对称型”密码技术制作的电子签章。使用原理大致为:由计算机程序将密钥和需传送的文件浓缩成信息摘要予以运算, 得出数字签章, 将数字签章并同原交易信息传送给交易对方, 后者可用来验证该信息确实由前者传送、查验文件在传送过程是否遭他人篡改, 并防止对方抵赖。由于数字签章技术采用的是单向不可逆运算方式, 要想对其破解, 以目前的计算机速度至少需要1万年以上, 几乎是不可能的。文件传输是以乱码的形式显示的, 他人无法阅读或篡改。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讲, 使用电子文件和数字签章, 甚至比使用经过签字盖章的书面文件安全得多。电子签章使用示意如图2:

2.2 时间戳的原理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所以, 电子合同中时间是能否确保合同正常履约的重要条件, 第三方可信时间戳系统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可信时间戳系统是基于PKI技术开发, 满足时间戳签发的基本要求, 采用精确的时间源、高强度高标准的安全机制、为用户提供精确的、可信赖的且不可抵赖的时间戳服务。可信时间戳系统由时间戳签发系统、数据库服务器、商用硬件加密设备、标准时间源和时间戳管理终端等构成。规划系统的软件结构图 (图3) 和应用流程图 (图4) :

2.3 数字水印技术

平台使用的数字水印和数字签名技术实现传统物理签章的同样功能, 使签章文件具备和物理签章同样的法理基础, 为政府公文来往、单位法律文件交换和私人法律与金融来往提供便捷、安全的现代信息手段。电子签章中使用三层图像处理技术, 水印嵌入模型 (图5) 和检测模型 (图6) :

3 平台应用流程

平台采用目前比较流行的J2EE架构进行开发, 实现登录平台用户的合同洽谈、合同签订、合同查询、合同法律取证等功能, 应用流程如图7, 电子合同在平台上的传输过程如图8。

4 结束语

随着电子合同法律地位的确定、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可,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的电子合同。本平台设计集成了PKI/CA技术、电子签章技术、时间戳技术和数字水印技术等, 采用J2EE架构建立起一套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的电子合同平台, 有效的弥补书面合同的缺陷, 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支出,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为诚信体系的建设奠定基础, 为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 基于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已经逐渐取代传统的交易方式, 对于网络交易双方来说, 如何确认对方的身份真实可信, 如何确认对方发来的电子合同真实性、可信性和不可抵赖性是一个首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基于电子签章技术的电子合同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平台实现了信息传输的保密、数据交换的完整性、发送信息的不可否认性、交易者身份的确定性, 从而保证平台使用的安全性。

关键词: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电子商务,电子签名

参考文献

[1]齐爱民、万暄、张素华.电子合同的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汪斌.电子商务中的安全认证.电信快报, 2004年第四期第8页.

[3]李志江、李明柱、杨义先等.一个实用的公平电子合同协议.北京邮电大学学报, 2002年第二期第5页.

[4]卢开澄.计算机密码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8年版.

3.平台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篇三

摘要: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模式与其他比较通行的日费、大包、米进制都有不相同,了解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价格结构对项目运行及居间协议等的相关条款非常重要。本文针对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项目合同的价格特点和对项目居间协议服务费的影响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服务项目合同;价格特点;影响

墨西哥是南美第一大石油生产国和输出国。1936年起,墨西哥合众国议会通过决议,对石油工业实行国有化,将所有私人、外国经营的油田区块所有权收归国有,交由墨西哥国家石油公司(PEMEX)代表国家进行经营,私人不得享有区块的油气资源所有权和收益权,也不得从事油气勘探开发类工程服务。

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墨西哥放宽了私人对石油工程服务的限制,斯林贝谢、Weatherfood、贝克休斯等纷纷在墨西哥设立石油工程服务类公司,开发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市场。特别是近年来,墨西哥没有发现大规模陆上油田,同时老油田产量持续下滑,PEMEX急于通过老油田二次开发提高石油产量,2009年勘探开发方面预算高达194亿,石油工程服务市场前景非常大。了解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价格结构对项目运行及居间协议等的相关条款非常重要。

一、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特点

墨西哥的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不确定工作量、小包、单价、综合服务合同,具体来说:

1.区块服务、综合服务合同较多。PEMEX认为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优化和提高采收量,提高采收量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整体性系统工程,据此,PEMEX公开招标的的许多项目都不是单项工程服务合同,而是给予承包商一个区块,在这个区块内从事包括地质研究、钻修完井、采油工程和地面建设等等内容的综合作业。一般来说通过若干个阶段的地质研究工作,总包商提交给PEMEX一份包括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岩性分析、油藏工程、开发方案和前景在内的地质综合研究报告。地质综合研究报告中的开发方案被PEMEX批准许可以后,将按照该开发方案中的设计进行相关的钻修完井、采油工程和地面建设的整体开发。整体开发满一定期限,如一年,PEMEX会对该区块的采收率提高和优化情况进行整体的考核和分析,并据此确定承包商业绩及下一个工作年度的工程预算和开发规模。

当然,专项合同如钻井、修井、完井、物探类合同也比较多,运作模式同样是给予承包商一块指定区块,在区块内从事作业。

2.单价服务合同。PEMEX根据《墨西哥公共工程服务法》的要求,把整个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看做单位工作单元重复和累计的组合体。在招标阶段,PEMEX根据自己的评估和需要,将所有拟分包的工程量都划分为若干个确定的工作单元,工作单元本身不得减少或者增加。投标方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工作单元的,标书将被认定为废标。比如,项目工作单元中没有列出“国际动迁费”、“钻井设计”条目,则表明PEMEX不会单独以动迁费或者钻井设计的单元价格支付费用,承包商也不得擅自添加该项目,否则将失去中标资格。项目合同签订以后,报价中的各工作单元将被视为合同价格的一部分,合同执行过程中,将按照工作单元价格乘以实际完成工作单元数量的原则进行结算。

3.小包合同。首先,每一个工作单元都可以视为是一个小包,如:钻井设计I型井7寸基套直井至2000米段——单位:口井、钻井设计IV型井400米定向垂深2000米5寸半基套——单位:口井、地球物理勘探深化第一阶段研究(此处略去标书中深化的具体内容要求)——单位:件、地质研究构造模型的深化研究(此处略去标书中的具体要求)——单位:件、V型井台底座建设——单位:个。第二,每个单元价格都需要按照PEMEX的要求,严格进行单价分析,分解为设备、材料和人员三部分,在设备项下必须列明所用的设备名称、规格、配件名称、规格、设备总价值、单位时间摊销价值、动力情况、油耗情况等;材料项下需列明使用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人员项下需列明的参与的人员岗位和职位、数量、单位工资、工作时间。

4.非确定工作量合同。在招标文件中,PEMEX对每一工作单元都有指定的工作数量,但这一指定工作量一般都是虚拟的初期工作计划,仅用于计算承包商的投标价,作为商务标竞标和PEMEX评标授标的标准和依据,与实际执行中的工作量没有直接和必然的关系。举例而言,在商务标投标阶段,各种井型(一般有十至二十种,甚至更多)的指定工作量都较为平均,但是经过钻井试验,实际工作中可能只有两到三种井型使用频率较高。

二、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价格的特点。

由于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的独特模式,在价格方面,也有以下特点与一般的工程服务合同不同。

1.合同价格的确定。投标方确定了工作单元价格以后,把每个工作单元的单价乘以PEMEX在招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指定工作单元数量,累计相加,即得出工程直接成本价格,该直接成本价格按照PEMEX的标准加上一定的间接费用、财务费用和附加费用,就构成了投标方的投标价。在中标后,该投标价即被认为是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往往被分解到若干年的政府财政预算中,称为“初期预算”。

2.价格调整。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特征,决定了合同的工期一般都比较长。因此根据墨西哥法律,合同签订以后,如果遇有重大的经济形势变更,导致了承包商的成本发生变化,承包商可以向PEMEX申请调整合同价格。一般来说,只有直接费用可以进行价格调整,间接费用不属于价格调整的范围。

同时,对通货膨胀引起的货币贬值,承包商也有权向PEMEX申请价格调整。对于混合报价的合同,墨西哥比索报价部分可以按照墨西哥国家银行公布的数据申请每月调整,而美元报价部分由于指数公布周期比较长,需要按照经济部的数据每年进行调整。

3.付款方式。一般来说,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合同以月结为基本结算方式,承包商每月三号之前向PEMEX提交发票,PEMEX经审查无误后,30天内付款。对以美元报价和表示的结算发票,PEMEX将按照付款日墨西哥国家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成墨西哥比索比索后付给承包商。

4.增值税。根据墨西哥税法,承包商提交给PEMEX的结算发票应分为两部分:完成工程量价格加15%的增值税。15%的增值税必须与工程价格在同一张发票上显示。增值税部分可以进销相抵。

三、在审查居间协议价格条款时应着重审查的要点。

在与非墨西哥国籍的居间方签订墨西哥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项目居间协议、且居间报酬与石油工程服务项目的价格有关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居间报酬尽量与合同结算价格挂钩、设立不同居间报酬费率和最高限额。由于墨西哥公共工程服务合同价格并不必然是实际工作量的价格,实际工作量价格可能与合同价格差别很大。居间报酬的计算基数的设计应尽可能的与实际收款额、收款进度挂钩,降低承包商的风险。同时,对于合同价格或初期预算比较接近项目实际价格或者初期预算比较高的项目,一般应以项目合同价格或初期预算为基础设立一个居间报酬的最高限额。对于初期预算比较低,但后期工作量可能比较充足的项目,则应尽量使用不同的居间费率确定报酬,调动居间方的积极性。

2.居间报酬的计算基数应明确排除增值税。由于增值税只是用于墨西哥国家税务机关控制本国国内商品交易和流转的税种和手段,并不构成承包商的实际收入,同时外国纳税人提供的发票中增值税部分不能抵扣在墨西哥的销项税,故对外国居间方支付居间报酬时应将增值税排除在计算基数外,居间合同中对居间报酬的支付条款仅表述为“居间报酬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交发票金额的**%”,是不严密也不合理的。

3.选择适当的结算货币和方式避免或减少汇率风险对项目成本的影响。由于PEMEX对承包商的结算完全以本地货币比索支付,即使使用了美元报价,最终的结算金额也需要以墨西哥比索支付。同时,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墨西哥比索贬值幅度非常大,2007年7月份,1美元约折合10.7799墨西哥比索,到2009年7月13日,1美元约折合13.7052比索i,贬值幅度高达27%。在签署居间协议时,应尽量避免以美元结算或者直接规定由居间方承担汇率风险。

4.技术服务协议与合同 篇四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县)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服务合同协议 篇五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向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提供租车服务,车牌号码为______________现约定如下:

第一条 租金计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后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再签租用合同。

第三条 出租____利义务

3.1 服务期间的一切风险、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人承担,与承租人无关。

3.2 服务期间,相关的汽车维修,保养事宜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汽车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3.3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4 出车事宜,由承租人统一合理安排,并说明情况,如人数, 所需运送的目的地等。过路费、停车费由承租人承担。

3.5 因出租人的责任造成承租人需要用车而车辆不在位,承租人租用他人车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3.6 出租人即驾驶员需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班待令派遣。

第四条 承租____利义务

在行驶过程中,承租人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 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6.运输服务合同协议 篇六

运输服务合同

方:

法定代表人:

址:

联系电话:

方:

法定代表人:

址:

联系电话:

甲方有意购买物料运输服务,乙方有能力和意愿向甲方提供所需的物料运输服务。乙方愿以安全、及时、有效、经济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服务,用其最好的技能向甲方提供最好的服务。据此,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服务范围 1.1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A.根据甲方计划和调配,按时完成甲方指定的物料运输作业。

B 送货服务及空料箱的返回 C.单据的签收和管理 D.依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报表 E.(空白列举)

1.2 车辆型号及标准:。

1.3 运输起始地点、到达地点 起始地点:指定点。

到达地点:指定点。

2.合作周期

乙方在运输价格及服务质量满足双方约定的要求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乙方 5 年的运输业务。

3.运输服务要求

3.1 在合同签订后乙方保证甲方运输进度要求,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执行甲方的计划和调派,必须按照甲方的计划或指示(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运送时间、运送路线)进行运输作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任何相关款项。

3.2 乙方工作人员在作业中必须安全、文明。乙方在运作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损、丢失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按产品成本价格赔偿,甲方保留终止本合同执行的权利。

3.3 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或甲方客户作业地点必须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的规章制度。

3.4 乙方必须有详细的应急方案,保证 100%的交付及时率。

3.5 乙方因车辆故障、损坏、缺少驾驶员或其他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影响,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而不对乙方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3.6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作业现场窗口时间的规定,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货物、运输等工作,听从甲方及甲方客户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如由于乙方原因不及时装卸货物而造成误时、生产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4.货物的交接责任、运程时间和料箱周转

4.1 乙方必须签收甲方开出的发货凭证,负责办理货物的收发,并以发货凭证中的发货时间为甲方委托货物运送起始时间,负责当日带回送货凭证给甲方发货员。

4.2 对于小件物料,乙方必须核对包装标识、包装数量;对于大件物料,乙方除核对包装标识、包装数量外,必须对物料进行清点。

4.3 乙方在到达地点卸完货物后,必须依据甲方的指示带回甲方的产品或空料箱到甲方签收。

4.4 乙方必须签收客户方开出的收/发货凭证,负责办理货物的收发,并以发货凭证中的发货时间为客户方委托货物运送起始时间,负责带回送货凭证给客户方发货员。

4.5 甲方负责调度安排乙方签收货物的料箱周转工作。乙方负责办理料箱的回收运送工作。

5.应急措施

5.1 为确保在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及时联络,以及能随时掌握陆运货物的运行位置,乙方驾驶员必须配备通讯工具。

5.2 乙方运输工具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使,突发情况需改变路线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5.3 如运输工具在运行时发生意外情况,乙方驾驶员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乙方管理人员,乙方在 10 分钟内不能解决的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和后续运输工具驾驶员,并采取一切合理、及时的措施,继续履行按时送达的义务。

5.4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的一周内需向甲方提交具体的应急方案供甲确认,并以此对有关作业人员加强培训。

6.价格,结算方式及期限

6.1 运输价格、结算方式及期限具体附表在附件 A 中。

6.1.1 结算费用为含税价格。

6.1.2 乙方在次月 5 号前与甲方核对帐目,确认发票金额。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的二十日内付费;乙方提供相应的运输发票.6.1.3 涉及乙方提供车辆的油耗、修理费、税费、各类罚款、保险费、司机薪资及工作餐成本等,以及作业中所发生的车损由乙方自理。

6.2 对价格、结算方式及期限的任何更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协议同意。

7.服务的变更

甲方保留在任何时候指示或促使乙方变更本合同所涵盖的服务范围的权利,如有变更的,需提前 3 日通知乙方。由该变更所造成的价格或履约时间上的变化,应由甲方在收到符合其要求的格式和细节的文件资料后作出合理的调整。

甲方对于营运不再需要的车辆将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撤除,乙方将在接到书面通知的 1 个月内停止投入甲方要求撤除的车辆。

8.合同的终止和续签

8.1 因乙方的责任(违反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造成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酌情作出处理,并作为乙方发生事故记录在案。如在合同期每一年内累计

发生 3 次重大质量事故,甲方可书面即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而不对乙方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8.2 因破产而解除合同:

在以下事件或类似事件发生或存在,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对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资不抵债;乙方自愿申请破产;乙方被申请破产; 8.3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及服务质量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又拒不接受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对乙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4 乙方在收到甲方指明乙方未履约或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十日内(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改正此未履约或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对乙方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8.5 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均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每年 1 月份双方共同评审运输成本及运输能力,并更新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中途有线路变动或车辆资源变更,甲乙双方需要共同评审成本及运输能力,临时增加价格协议,待下一更新至新的物流协议中。

9.不可抗力

如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是由于该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属该方过错或疏忽的时间或事情引起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天灾、任何政府机构行为(无论有效或无效,并提供相应权威机构证明)、火灾、水灾、风暴、爆炸、自然灾害、战争,在此范围内应免除该方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该迟延发生起十天内就该延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包括预计的延迟期限)。在乙方延迟或无法履行合同的时期内,甲方可选择其他服务供应商为其提供服务而不对乙方承担法律责任,或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以本合同规定的运作方式和价格寻求第三方提供服务。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在该要求提出后的十天内提供充分的证明以保证延迟不超过三十天,如延迟期超过三十天或乙方未能提供充分保证说明该延迟将在三十天内结束,则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10.违约责任和赔偿

10.1 因乙方过错造成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将货物运抵卸货点,使甲方不能履行向甲方收货人所承诺的供货条款,甲方有权就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

10.2 乙方人员在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操作。如因乙方过错造成货损、丢失、碰坏等事故发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按照《物流服务供应商赔偿管理规定》(附件 B)向甲方进行赔偿; 10.3 在合同期内,除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以任何形式转包给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并就损失向乙方索赔。

10.4 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如有逾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按照应付费用的 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经确认的联系 方式:所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应函寄至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若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因变更信息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应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12.合同完整性

本合同及合同中详细注明之附件、附表或附属文件构成甲方与乙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先前与本合同主题事项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陈述或协议。

13.纠纷解决方式 任何源于、产生于或涉及本合同的争议应由双方依据《合同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14.合同生效 14.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附件 A

价格、结算方式和期限

附件 B

物料运输服务供应商赔偿管理规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 A

价格、结算方式和期限

序号 起始地 目的地 是否收空箱 备注 含税单价 1

附件 B

物料运输服务供应商赔偿管理规定

1.货物在装运地损坏的赔偿 乙方在装运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对货物防护,如果由于乙方运输原因造成损坏,应按货物成本价格向甲方赔偿。

2.乙方损坏甲方或甲方客户现场绿化、基础设施等的赔偿  乙方严重损坏甲方或甲方客户的车辆、绿化、基础设施等,在承担相关修复费用。

3.乙方员工违反甲方安全环保等各项基本规定的, 参照甲方相关的书面规定支付罚款.4.甲方客户停线的赔偿 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停线,并令甲方遭到客户索赔的,由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停线,但是未令甲方遭到客户索赔的,乙方按照如下标准向甲方做出赔偿:

 停线时间 < 10 分钟的,一次停线赔偿人民币 500 元。

 10 分钟 < 停线时间 < 30 分钟的,一次停线赔偿人民币 1,000 元

 30 分钟 < 停线时间 < 60 分钟的,一次停线赔偿人民币 2,000 元  60 分钟 < 停线时间,一次停线赔偿人民币 5,000 元  具体责任由双方共同判定 6.物料运输服务供应商赔偿的处理  所有对乙方的赔偿均由甲方出示相关正式通知或通告以及相应的损失证明,并在应付乙方的费用中扣除。

7.平台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篇七

会上, 市工信委节能处主管同志对前一段天津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了介绍, 并指出下一步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工作要吸取外省市的经验, 用好用足政策, 集思广益, 积累经验, 要多做接地气项目, 使天津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他还指出市能源管理培训学校作为培训、信息交流、新技术新产品的对接平台, 今后可为各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更多、更便捷地服务。

会上各个节能服务企业领导围绕企业间合作、技术交流、融资问题、回款周期问题、免税政策、奖励资金等开展讨会, 对运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经验及教训进行了座谈。

8.平台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篇八

摘 要 合同转让后原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是否及于受让方成为了突出的问题,就该问题国内外并存着两种理论,一是以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及合同相对性原则为依托的非自动转移理论,二是以禁止反言原则、公平合理期待原则为基础的自动转移理论。本文即以该两种理论为研究基础,辅以对相关实践的分析,最终落脚于我国该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 仲裁协议效力 自动转移 非自动转移

一、仲裁协议效力非自动转移理论与实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作为契约的一种,它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规制。此外,书面形式作为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1.形式的书面要求

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和《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均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纽约公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协定,是指当事人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之契约仲裁条款或仲裁协定。”意大利Zimmer v. cremascoh案的法官即以上述条文规定否定合同转让后原有仲裁协议对受让方的效力。该案涉及一份包含有仲裁条款的协议的转让,但转让行为本身并没有特别涉及仲裁条款。后受让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意大利最高法院认为,在转让合同中不明确提到仲裁条款的话,不能满足《纽约公约》第二条关于同意仲裁的表示应当是清楚的无异议的规定。

然而,国际商事活动的实践已经越来越多的突破该限制,联合国贸法会就《纽约公约》第2条第2款的解释建议为:认识到其中所述情形并非详尽无遗。2006年对《示范法》中的有关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做出了重大修改,其中备选案文之一规定:“仲裁协议的内容以任何形式记录下来的,即为书面形式,无论该仲裁协议或合同是以口头方式、行为方式还是其他方式订立的。”备选案文二仅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定义,而不再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做出规定,这也就意味着仲裁协议不再拘泥于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签署,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于合同受让人提供了可能。

2.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相对性是指“只有合同当事人才受到合同约束,只有对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当事方才有权享有或应当负担自己缔结的条款中的权利义务①。”由于合同受让人是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负担合同义务,所以承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实际上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一种背离②。

英国的承包商Cottage Club Estates Limited与房主Woodside Estate Co.之间的建房合同中包含了仲裁协议,承包商将该合同项下的应得款项转让给了银行,后承包商对该应得款项产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房主辩称因合同权利转让,承包商不能提起仲裁。法官认为,仲裁协议只约束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合同权利的转让不涉及该合同中仲裁协议的转让。

但是,随着商事实践的发展,合同相对性原则逐渐出现了例外,首先就表现为利他合同。比如,20世纪50年代德国联邦法院创设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及《美国统一商法典》确立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制度。

二、仲裁协议效力非自动转移理论及实践

1.“禁止反言”原则

衡平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法律行为或实现权利时应“言行一致”(my word in my bond)。也就是说,当仲裁条款的签字方利用合同中的实体条款来主张自己对非签字方的权利时,其主张事实上确认了双方之间合同的存在,并且签字方的主张完全来源于合同或者与合同的内容相关。此时,如果他否认非签字方的仲裁权利是不被允许的③。美国Enron Congeneration Limited Partnership Inc. v. Smith Congeneration Intenational Inc.案中原合同非转让方向法院起诉受让人,受让人以合同含有仲裁协议为由,要求将争议提交仲裁。美国第二巡回法院认为,“受让人要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源自于包含了仲裁协议的原合同,而原合同当事人已经表示了通过仲裁解决合同项下争议的意愿,根据禁止反言原则,原合同当事人不能逃避仲裁”。

2.公平合理期待原则

公平合理期待原则要求以合同当事人合理的利益来推定当事人的意图,如果当事人有不同于此的意图,应当作出特殊的约定④。笔者认为,讨论仲裁协议的扩张效力实际上就是要对合同进行解释。在无法获知当事双方的真实意图时,公平合理期待原则就应当被运用以推定当事双方的意图。因为,一个理性的正常人都是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但是如果双方都想在获取更大的利益则不免会产生冲突,因此又要兼顾对方的利益,也就是得到自身合理的利益而不追求过分的利益。

美国法院审理的Hosiery Mfg. corp. v. Goldston案,原告作为包含了仲裁协议的合同的受让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认为,“如果仲裁协议一方可以通过转让受制于仲裁协议的权利而逃避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将没有任何意义。”

三、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

我国《仲裁法》并没有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9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笔者认为,该条文包含了以下三层涵义:

1.无论债权受让还是债务承担,受让人都不加区分的适用这一条款。

2.采用自动转移理论,只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限制仲裁条款对当事人之外的人适用,或受让人没有明确反对适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让人无需重新做出同意仲裁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动的、直接的适用仲裁条款。

3.强调对受让人知情权的保护。若原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之外的单独协议约定仲裁的话,那么受让人必须实际明知此协议的存在才受仲裁协议约束。

四、结论

综上所述,筆者认为,自动转移理论与非自动转移理论的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受让人默示同意,只要其没有做出相反的意思表示就推定接受仲裁协议;而后者则需受让人的明示同意,如果当事人没有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接受仲裁协议,则主合同的转让不及于仲裁协议。

然而,自动转移理论也存在弊端。比如当事人A、B原合同中包含有仲裁协议,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双方当事人选择了C地仲裁,而后,A将合同转让给C地的D,间接导致了B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了不利的地位,而D相较于A而言获得了更优的仲裁便捷地位,换句话说合同转让后受让人获得了优于转让人的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在该理论和非自动转移理论之间进行比较,只能说相较于后者给合同非转让方带来的更为不利后果而言,一定的便捷性甚至“公正性”的丧失是整个制度寻求平衡的后果。

我国的《仲裁法》解释是在支持仲裁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产物,符合了国际发展趋势,采取自动转移理论,同时注重保护受让人的知情权,笔者认为该条司法解释合理的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合同转让中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扩张效力问题,应当给予积极评价。

注释:

①李永军.合同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5:504.

②徐伟.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26.

③Hughes Masonry Co. v. Greater Clark Country School Bldg.Corp.

④刘晓红.论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北京仲裁.2004(1):60.

参考文献:

[1]赵健.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法律出版社.2000.

[2]李永军.合同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5.

[3]刘晓红.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理与实证.商务印书馆.2005.

[4]刘晓红.论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北京仲裁.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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