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网上考试(4篇)
1.法学基础知识网上考试 篇一
第一章 法学基本理论
法的概念:广义的法是指所有的法律、法律现象,既包括实在法(现实法、制定法、国家法、实然法),又包括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既可以用在规范的意义方面,作为专门的法学范畴和法律用语,也可以作为团体组织中所有的规矩,如党纪、厂法、帮规,这种用法具有一定的比喻性。狭义的法区别于法律,特制自然法,即社会中的价值观念,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法律的概念: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决议、指示、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惯例、习惯、判断、法理等。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的基本特征:法以行为规范为主,内容涉及法力权利、权力与义务;法主要出自国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具有更广泛的普遍约束力。
法的体系:法律体系也称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从结构上看,可以分为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法律部门或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军事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两大法系: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的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法系具有国际性、继承性、相似性的特点。法律体系主要有:大陆法系、普通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教法系等。
(一)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日耳曼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系等,是指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在罗马法基础上建立起来,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以及在其法律传统影响下仿照它们而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国法律体系的总称。大陆法系的特点: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利,否认判例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分类上,有公法与私法之分;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一般采用民刑诉讼与行政诉讼分开的管辖体制,法院机构的组织、庭审模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二)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英吉利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法律,特别是普通法为传统、基础形成、发展起来的西方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总称。普通法系的特点:普通法系是法官的创造物;普通法系的渊源以不成文法为主;在法律分类上,普通法系有普通法与平衡法之分,无公法和私法之分;在法院的建制方面,普通法系没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普通法有一套独特的概念术语。
(三)两大法系比较:
1、相似性:同是西方法律制度,在本质、功能、历史类型方面都是相同的,在根本基础、基本原则、法律理念、主要内容、历史根源方面是一致的,都崇尚法治,崇尚法律至上。
2、差异性:法律渊源不同;法律分类不同;法官权限不同;诉讼程序不同。
法的作用与法治:法的作用是指对人的行为、社会生活的影响、指导和功效。
(一)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对人的意志、行为发生的直接影响,对人的行为所起到的保障和约束作用。主要包括指导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
(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的社会、政治功能,即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服务于一定的社会政治目的、目标,承担着一定的社会政治使命,形成、维护、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包括政治作用、社会公共事务功能。法治: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通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1、依法治国是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2、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上的历史性转变
3、依法治国是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4、依法治国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级国家政治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权。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条件:
1、政治基础与条件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体形式。
2、经济条件是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机制。
3、文化条件应该是社会主义的科学理性文化基础。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形式目标而言应从四个方面理解: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严格公正的执法司法制度;专门化的法律职业。就实质目标而言应着重以下几方面建设: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法的适用原理与原则: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又称司法。其特点是专门性、程序性和职业性。司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当代中国法的适用原则:
1、司法公正原则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
5、国家赔偿与私法责任。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即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分类:
1、依据法律关系主体具体化程度的不同,分为抽象的~~和具体的~~。
2、依据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具体的法律关系又可分为绝对~~和相对~~。
3、按照法律关系产生是否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可分为调整型~~和保护性~~。
4、按照主体之间相互地位的不同,法律关系可分为平权型~~和隶属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有四类:物;精神财务;行为;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财富。
第二章 中国法制史
春秋战国和秦朝的法律:成文法的公布:早在夏商周时期已经出现,“禹刑”“汤刑”“九刑”可以分别视为夏商周制定的成文法。李悝的《法经》:李悝是战国时期魏国人,编撰了《法经》,以推动和巩固变法。《法经》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六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商鞅变法:商鞅在秦国先后两次发布变法令,对李悝的《法经》加以改造,改法为律,作为秦律颁行,增加连坐之法,奖励耕战,废井田,取消分封制,推行郡县制。云梦秦简:1975年12月,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发掘出土大批秦简,统称为“睡虎地秦墓竹简”,简称云梦秦简。秦简中有关法律的部分主要集中在秦律、《法律问答》、《封诊视》、《为吏之道》四个方面,云梦秦简是迄今为止我国发现的最早的法律文书。立法活动:汉朝的立法:《九章律》是汉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高祖命萧何在对秦朝的法律进行删改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取李悝的《法经》6篇外,增加户、兴、厩。汉代的其它律法有有关朝仪的《傍章律》,有关宫廷警卫的《越宫律》,有关朝贺的《朝律》。三国两晋南北朝的立法:三国时期最重要的立法活动是曹魏政权编纂的《新律》,又称魏律,晋武帝命人对《新律》删改修订是为《泰始律》,南北朝时订制了《北齐律》。隋唐的立法:隋唐较为有影响的法典是《开皇律》。刑罚制度的改革与封建制五刑的形成:
(一)汉代废除肉刑
(二)封建制五刑的形成:魏晋南北朝时期宫刑废除,刑罚等级科学化。《开皇律》在北周刑罚基础上进一步修订为死、流、徒、杖、笞五种刑罚,这五刑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立法概况:
(一)宋朝的立法:基本法典《宋刑统》,编敕、编例和编纂条法事例也是宋朝的重要立法活动。
(二)明朝的立法:基本法典明太祖洪武三十年颁布的《大明律》。
(三)清朝的立法:基本法典是乾隆五年颁行的《大清律例》。刑法的发展变化:
(一)宋:
1、用重典惩治盗贼
2、用“决杖”代替笞、杖、徒、流,将凌迟列入法定死刑,刺配刑成为常发
(二)明:
1、重其重罪,轻其轻罪
2、凌迟载入《大明律》,充军广泛应用
(三)清:
1、维护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
2、将笞刑与杖刑的刑具统一改为竹板并减少刑数,创立了发遣刑。
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
一、清末的立宪与修律
(一)领事裁判权的确立:1843年7月签订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如果英国人在中国发生法律纠纷,“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华民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这是领事裁判权制度的发端。1844年中美签订的《望厦条约》将领事裁判权范围进一步扩大。领事裁判权的确立是促使清末变法修律的一个重要动因。
(二)清末立宪:1909年9月1日,清政府颁布《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1907年8月27日,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由“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力义务”两部分组成,这是中国传统法律走向近代转型最明显的标志。
(三)清末修律:1902年,清政府设修订法律馆,编撰《大清新刑律》,为后来民国政府刑法典的制定鉴定了基础。
二、中华民国的法律:
(一)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1912年3月颁布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包括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体为民主共和国,规定了中华民国的领土疆域,规定了人民的权力与义务,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体,规定了《临时约法》的效力与严格的修改程序。
(二)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北洋政府)的法律:1912年3月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制定《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10月北洋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宪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其基本内容和特点为:
1、规定中华民国的国体永远为民主共和国
2、体现了责任内阁和司法独立的基本精神。
3、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以及地方自治制度。
(三)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法律:建立了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六法”为主体的法律体系。
三、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革命政权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宪法
大纲》《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国土地法大纲》等宪法性文件和单行法规,为建国后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 宪法
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念: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统治阶级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二、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在制定与修改的程序上,宪法具有严格的程序。
(二)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三)宪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四)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的分类:
(一)传统宪法分类:
1、根据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根据宪法的效力和制定、修改的程序为标准,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二)马克思主义的宪法分类:社会主义型宪法和资本主义型宪法。
四、宪法的主要原则:
(一)资本主义宪法的主要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分权原则
3、法治原则
4、保障人权原则
(二)我国宪法的主要原则: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
3、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
4、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5、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五、宪法的作用:
(一)宪法对国家政权的作用:
1、巩固国家政权
2、调节统治阶级内部的各种利益矛盾
3、规范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
(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
1、宪法对法制的统一作用
2、宪法对法制的健全作用
(三)宪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作用
1、宪法确立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2、宪法为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3、宪法是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最后救济途径。
(四)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
1、宪法保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经济基础
2、宪法促进经济的发展。
六、宪法监督:
(一)宪法监督内容:
1、对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2、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3、对政党、团体、公司行为合宪性进行审查。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
1、中央集中监督与地方分级保证相结合2、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3、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三)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问题
1、没有专门宪法监督机构
2、没有系统的宪法监督法
3、宪法监督缺乏规范化、法律化的运作程序
4、宪法监督不能起到保障公民权利的作用。对策:
1、设立专门化、司法化的宪法监督机关
2、制定统一的宪法监督法
3、建立宪法诉讼制度。国家性质和经济制度:国家性质就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又称为国体。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统一战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决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它由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组成。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
1、大力发展生产,逐步改善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2、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坚持对外开放
4、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是具有某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宪法所确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和履行的最起码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与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三)人身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
1、人身自由
2、人格权
3、住宅不受侵犯权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5、宗教信仰自由
(四)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权
3、劳动者休息权
4、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物质帮助权
6、受教育的权力。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第四章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法是指以刑法为名称而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刑法典及其修正案。在我国,刑法典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除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外。还包括单行刑法与附属
刑法。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行法定原则
(二)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所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限的范围问题。它包括刑法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效力时段。它所涉及的是生效和失效的时间以及刑法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犯罪:犯罪的概念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和混合概念,我国采取的是混合概念,即坚持了犯罪的实质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我国《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体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刑罚当罚性。
犯罪的构成: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反映某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区别:犯罪概念揭示犯罪的基本特征,犯罪构成在犯罪概念基础上,所解决的是构成犯罪的规格和标准问题。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客体要件、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阻却犯罪的事由: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条件:
1、必须是针对现实存在的人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
2、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4、防卫人必须具有正当防卫意图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紧急避险的条件:
1、必须发生了现实危险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
3、必须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
4、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条件:
1、在犯罪主题上,必须有两人以上。
2、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在犯罪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我国将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与教唆犯。
刑罚的体系与种类:刑罚的体系是指刑法规定的按照一定次序排列的各种刑罚方法的总和,由主刑和附加刑组成。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特点是既能独立使用,又能附加适用。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与驱逐出境四种。
刑罚裁量制度:
(一)累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一段时期内,又犯应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二)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立功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有其他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和重大贡献的行为。
(三)赎罪并罚:指人民法院对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四)缓刑: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此期间如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原因,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刑罚制度。缓刑并非刑种,二是一种刑罚裁量制度。缓刑的条件:
1、适用对象必须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人
2、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改表现,适用缓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
3、缓刑不适用于累犯。
第五章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案件的活动。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刑事诉讼的特征:
1、是为了实现国家刑罚权而进行的一种活动
2、刑事诉讼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3、是在多方主体共同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4、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串刑事诉讼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体现刑事诉讼目的和价值,对刑事诉讼的进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为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依靠群众原则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五)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1、立案监督
2、侦查监督
3、审判监督
4、执行监督
(八)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九)判决公开原则
(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十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十二)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十三)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十四)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管辖: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判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管辖应遵循的原则:
1、依法管辖的原则
2、准确及时的原则
3、便利诉讼的原则
4、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管辖的分类:
1、立案管辖(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2)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3)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
2、审判管辖(1)级别管辖(2)地区管辖(3)专门管辖
回避:指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与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回避的理由包括:
1、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回避的种类:自行~~、申请~~、指令~~。回避的程序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诉讼阶段。
辩护:辩护针对刑事诉讼中的控诉而产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的指控,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辩护的种类:自行~~、委托~~、指定~~。辩护人的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的监护人、亲友。不能担任辩护人的: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的人。此外,在司法实践中,下列人员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否则也不得担任辩护人: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2、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3、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4、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独立辩护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调查取证权、获得开庭通知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司法文书获取权、经被告人同意后的上诉权、拒绝辩护权、控告权。辩护人的义务:
1、忠于职守的~~
2、保守秘密的~~
3、证据方面的~~
4、遵守法庭规则的~~
5、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
6、不得向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或者指示、诱导委托人及其亲友行贿。
证据:是进行刑事诉讼的依据。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的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证据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指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是指谁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法律义务。公诉案件的~~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自诉案件的~~由自诉人承担。
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特征:
1、适用主体的特定性
2、适用对象的限定性
3、性质的诉讼性
4、目的的保证性
5、程序法定性。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拘传
1、拘传的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
(二)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应超过12个月):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6、已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
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三)监视居住
(四)拘留
(五)逮捕。
第六章 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民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者说民事义务的承担者。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个人合伙、联营、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实施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行为被称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萌芽于罗马,《德意志民法典》第一次在现代意义上使用该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有法定~~、制定~~和委托~~之分。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规格。
诉讼时效:时效制度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分为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两种。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本质上是一种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时间期与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密切联系。我国的诉讼时效有普通~~、特别~~和最长~~之分。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即从何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诉讼时效的起算可分为一般标准和事实标准。《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则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的过程中,法定事由出现,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于无效,待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诉讼时效延长是指法院对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期间给予适当的延长。
物权法:物权法是财产归属法,它指调整民事主体对财产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物权法分为物的归属法和物的利用法。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四个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与公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物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对特定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特征:
1、物权为对世权,其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除权利人为,任何不特定的人都负有不得侵犯权利人的财产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2、物权为支配权,即权利人可不通过他人而对标的物直接进行支配
3、物权客观具有特定性,如果物没有特定化,权利人对其无法支配,而且在物权发生转移时,也无法登记及交付
4、物权在效力上具有排他性,一方面,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他人不法妨碍的效力,另一方面,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效力相等互不相容的物权
5、物权为绝对权。物权不需要义务人为积极行为进行协助就能在法定范围内实现权利。物权可以分为自然权和他物权。所有权指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处分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所有权特征:
1、所有权为一种自物权
2、所有权具有物权的全部内容
3、具有恒久性。所有权消失的原因:
1、所有权的转让
2、所有权客体的消失
3、作为所有权的自然人死亡
4、抛弃所有权
5、国家用强制的手段征用、征收,导致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用益物权指对他人的财产依法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物权,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来保障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处分担保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担保法》规定的5种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合同:即契约,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5、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与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合同的内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和过程。合同的订立一般经过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合同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效要件,按协议的内容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两者解决的问题不同
2、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 的要件:
1、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达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4、合同的标的确定和可能
5、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合同的效力状态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约定权利的行为。合同的履行是全部法律制度的核心,是合同法律效力最集中的表现。合同义务的全面履行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最主要、最理想的原因。合同约定不明指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质量、价格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债的保全的具体措施有两种:债权人的代位权和债权人的撤销权。
违约责任: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主要特征:
1、~~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
2、~~是一种财产性的民事责任
3、~~的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
4、~~具有相对性
5、~~主要具有补偿性。民事责任的认定必须遵循一定的归责原则。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确定违约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和标准,是贯串整个违约责任并对违约责任的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原则。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条件有:
1、有违约行为
2、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违约行为的形态分为:预期违约、履行不能、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不适当履行。违约责任的责任形态: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责任形式。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知识产权作为正式法律是从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开始的。狭义的知识产权一般分为两大类: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广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特点:
1、由国家授予
2、具有专有性
3、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的积极性
2、有利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加速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3、有利于国际间科学技术和文化的交流与协作。
专利法: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专利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的特征:独占性、公开性、法定授予性。专利制度的作用和意义: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专利权的主体有:公民、法人、共同发明人、合法受让人、外国人。专利权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取得专利权的程序:申请、审查与审批(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授权登记公告、复审)。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
商标法:商标权是商业法的核心。在我国,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特征:独占性和排他性、时间性、地域性。商标权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商标权的人,客体是注册商标。商标的条件:
1、商标的构成要素符合法律规定
2、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3、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权人的权利:专有使用权、禁用权、使用许可权、转让权。商标注册的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强制注册原则。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侵权行为的形式: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利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利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人身权法:人身权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且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特征:
1、人身权为一种绝对权利,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2、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这不意味着人身权不具备任何的财产内容,行使某些人身权可为权利人带来某种财产利益,权利人在其人身权受到损害时也可得到财产上的补偿。
3、人身权与人身紧密相连,是一种专属权利。人身权法即规定人身权内容、种类及其保护的法律规范或调整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认为人身利益为人身权的客体,人身包括人体、人格尊严、身份三部分。法律上的人身指人格。人格权指
做人的资格及尊严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人格权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1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民法上的身份权指主体根据民法规定所具有的特定地位,身份权则是基于人的身份所产生的一种权利。精神损害的构成要件:
1、主观上,侵害人必须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客观上必须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
3、行为人侵犯他人人身权,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
4、侵犯行为必须为民事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1、行为人侵害受害人的手段是否恶劣
2、行为人的过错程度
3、侵害行为的后果
4、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5、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继承法: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法律上表现为所有权转移,而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范总称为继承法。我国1985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基本法。《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3、抚幼赡老原则
4、权利与义务一致原则。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况: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
2、被继承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继承人发生以下情况:放弃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依法被剥夺了继承权;有财产在遗嘱中未被处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遗嘱继承即按照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有效遗嘱进行的继承。有效遗嘱的条件:
1、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须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必须合法,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须的继承份额
4、形式上必须合法。继承人也可因下列行为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况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民事责任:即民事法律责任,指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损害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民事责任是民法具有强制性的表现,也是民法的基本要求。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特征:财产性、补偿性、故意性。民事责任的形式即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对受害人而言,民事责任的形式即其受到的损害得到恢复的方式。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十种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修理、重做、更换,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消除影响、回复名誉,赔礼道歉。构成民事责任的“四要件”:行为的违法性,造成了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应存在过错。民事责任的基本分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指作为认定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的基本准则。民事责任的抗辩指在民事责任适用过程中,被告就其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应不承担民事责任或依法应减免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辩解。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的特征:
1、民事诉讼是以国家强制力解决民事纠纷的手段
2、民事诉讼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3、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民事诉讼法即国家制定或者认可,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和诉讼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的专门法律。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是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4项任务: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判决权
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2、人民法院有责任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国家间基于平等互惠关系普遍采用的诉讼原则,即一国公民在另一国进行民事诉讼,只要遵守诉讼法院国家的法律,就能够根据法律的规定,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承担法律义务,受诉讼法院应该对他和本国人一样,给予同等对待。在国际关系中,由于各国对外政策的不同,有时会出现一国对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诉讼权利予以限制和增加诉讼义务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受限制的一方可以采取有限的回击措施,就是对等原则。
(三)辩论原则:
1、辩论原则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
2、辩论原则适用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法庭辩论是其集中体现
3、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必须经过法庭上当事人的质证和辩论
(四)处分原则:
1、处分原则以当事人的实体处分权为基础,同时又是在诉讼中对当事人实体处分权的保障
2、处分原则广泛适用于
民事诉讼和诉讼权利,并且贯串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
3、当事人的处分应当依法进行
(五)法院调解原则,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多做说服疏导工作。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及同级各地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现设有4级人民法院: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辖区:
1、各人民法院辖区
2、当事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与人民法院辖区的关系。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以及在适用这三种管辖规定时出现的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民事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其中,当事人包括原告与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争议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予以裁判的人及其相对人。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狭义则仅指原告和被告。原告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诉讼代表人是代表人诉讼中的为全体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的人。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之间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的分类:
(一)本证和反正
(二)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诉讼保障制度: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得以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保护措施。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
2、必须是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3、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确实存在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存在不能执行的可能。财产保全的范围应限于诉讼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务。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裁判生效之前,基于申请人生活上或者经营上的急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被申请人先行给付申请人一定的财务或者实施、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一种诉讼制度。先行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保障审判和执行活动的顺序进行,依法对故意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采取的制止其继续妨害的强制手段。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故意实施的干扰诉讼秩序,阻碍诉讼活动进行的各种行为。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已经实施并且在客观上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行为
3、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第九章 经济法
经济法:是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是综合运用国家权力或宏观调控手段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系统。经济法的历史沿革:
(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西方经济法的萌芽时期(19世纪末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
2、西方经济法的发展时期(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3、西方经济法的成熟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今)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产生(1979-1992)发展(1992至今)。经济法的地位: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而又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作用:
1、经济法能够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2、经济法促进了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
3、经济法有助于推动和扩大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
4、经济法有助于实现经济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及社会和谐。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体系:是指按照统一性和内在有机联系的要求,由经济法律规范构成的部门法体系。主要由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个部门构成。下列法律部门不宜纳入经济法体系:企业法、金融法、经济合同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整体性、指导性、协调性等特征。宏观调控法的体系结构:
1、财政法
2、税法
3、金融法
4、产业政策法
5、对外贸易管理法。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就是国家运用公共权力介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依法对市场主体的相关市场行为所进行的积极引导、促进或消极制约、禁止。市场规制法是指调整国家对市场进行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法的根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培育和促进市场机制的发育、发展和成熟,稳步实现社会经济市场化。同时,一方面要规制市场,救治市场失灵。在符合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强化市场规制制度;另一方面,要对规制市场失灵的政府行为进行规制,防止政府失灵。市场规制法的体系:市场准入法、竞争法雨竞争相关法、市场规制特别法。
反垄断法:是指规制市场主体一定范围内的垄断状态或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代反垄断法产生的标志是美国制定的《谢尔曼法》。我国没有独立的反垄断法,有关法律主要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垄断分为经济垄断、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主要是经济垄断。经济垄断的表现形式:
1、严重限制竞争的横向协议
2、严重限制竞争的纵向协议
3、滥用市场优势
4、企业合并行为。中国反垄断法的适应除外范围:自然垄断行业,银行业、保险业,农、林、渔业市场,国家在特殊情况下采取的特别措施。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1、欺骗性交易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4、虚假宣传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动
7、低价倾销行为。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即法院、行政执法机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意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观念最初体现在1976年英国王室法庭首席法官切斯费尔德关于“买人给付完整的价金即应获得完美的商品”的名言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地位:是属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经济法律。作用:
1、~~是维护消费者正当合法权益的基本法
2、实施~~,就会有力地遏制和制止市场主体的各种违法行为,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
3、严格执行~~,能够减少或防止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纠纷,促使经营者改善其经营管理,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消费者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接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经营者的义务:
1、依照法律或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
3、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5、出具相应凭证和单据的义务
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
7、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的义务
8、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其职能有: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
6、就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1、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整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请求仲裁机关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的生产质量义务:(1)生产者应当保证其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法律要求(2)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产品标识的规定(3)符合产品包装要求(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消费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的组织与政权、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予以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征:
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1)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且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众多,行政法居于各个部门法之首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征:(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2)行政法具有易变性的特征(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决然分开。行政法的地位: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宪法的重要实施。行政法的作用:
1、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实现
2、合理地设定行政权,保障行政的统一和高效
3、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3)通过行政监督、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
4、促进市场经济的健立与完善
5、保障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制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1、行政组织与职权法定
2、依法办事
3、违法必究
(二)合理行政原则
1、符合法律的目的2、出于正当的动机
3、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的因素
4、不得任意延迟或不作为
5、符合公正法规。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与个人,主要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的职权:
1、行政创制权
2、行政命令权
3、行政决定权
4、行政监督权
5、行政强制权
6、行政制裁权
7、行政裁判权。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指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其责任的主要形式有:
1、承担错误,赔礼道歉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履行职务
4、撤销违法
5、纠正不当
6、返还权益,恢复原状
7、赔偿损失。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互有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和组织。分类:
1、个人相对人和组织相对人
2、特定相对人和不特定相对人
3、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他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等方面来确定。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体现在三个方面: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管理的对象,他必须服从行政主体的管理,履行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为之确定的义务,遵守行政管理秩序,否则,行政主体可以对之实施行政强制或行政制裁。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的主体。行政相对人的权利:(1)申请权(2)参与权(3)了解权(4)平等地受保护的权利(5)受益权(6)批评、建议权(7)申诉、控告、检举权(8)陈述、申辩权(9)请求救济权(10)抵制重大或者明显违法行政行为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义务:(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2)配合协助行政主体正常行使有关权力的义务(3)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通过一定的意思表示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特征:从属性、服务性、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一个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它是行政行为与非行政行为的判别标准。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包括:
1、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
2、行政行为的本质必须是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4、行政行为在外观上必须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使行为主体的内在意思表达出来。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
1、行为主体必须合法
2、行政权限必须合法
3、行为内容必须合法
4、行为程序必须合法。行政行为的种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
1、行政立法
2、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二)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
2、行政给付
3、行政奖励
4、行政处罚
5、行政强制
6、行政征收
7、行政裁决
8、行政确认。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特征:
1、行政程序的法定性
2、行政程序的多样性
3、行政程序既有统一性又有分散性。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1、表明身份制度
2、告知制度
3、调查制度
4、听证制度
5、说明理由制度
6、辩论制度
7、回避制度
8、职能分离制度
9、情报公开制度
10、不单方接触制度
11、时效制度
12、行政救济制度。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提出复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特征:
1、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
3、行政复议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进行。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一般管辖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4、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复议
5、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二)特殊管辖
1、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参加人: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
3、撤销决定、变更决定或确认违法的决定
4、补偿决定。
2.法学基础知识网上考试 篇二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____。A.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B.由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
C.最高司法机关关于民法的解释性文件 D.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百科
2.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___。
A.民事法律行为的一方当事人只负有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 B.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C.行为双方都为一人的法律行为
D.产生的民事权利与义务为单一的法律行为
3。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___。A.起诉后,被法院作不予受理或驳回或当事人自动撤诉的 B.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权利保护请求的 C.向有关单位提起权利保护的 D.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
4.甲工厂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工厂被乙公司兼并。甲工厂欠乙公司的债将因___而归消灭。
A.债的免除 B.债的混同 C.债的抵消 D.债的解除
5.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特殊侵权行为中的____适用推定过错原则。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 B.建筑物致人损害 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 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6.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____。
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 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混合在一起,难以分开的行为 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 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
7.甲乙双方约定:甲公司租乙公司的建筑施工设备,但乙方所附条件是:若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_____。A.附延缓期限的行为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C.附肯定的延缓条件的行为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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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____。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务人抗辩权
9.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10。被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____。A.自行恢复
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 C.不能自行恢复
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
1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____。A.可以要求其交付 B.不可以要求其交付
C.协商支付价金后要求其交付
12.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____。A.10年 B.20年 C.30年
13.以动产设定的质权,自____有效。A.质押合同成立时 B.质押合同登记时 C.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
14,物权在性质上应当是____。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15.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______。A.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 B.拒绝支付违约金
C.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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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自____时起,由买方承担。A.合同成立 B.所有权转移 C.标的物交付
17.名称权是____。A.公民享有的人格权 B.自然人享有的身份权 C.法人享有的人格权
18.担保物权包括____。A.典权和抵押权
B.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C.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19.配偶权是____。A.精神性人格权 B.物质性人格权 C.身份权
20.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____。A.出租方应当承担责任 B.出租方可以承担责任 C.出租方不承担责任
3.法学基础知识网上考试 篇三
第一部分 课程考核的有关说明
考核对象:本课程的考核对象为电大开放教育会计学专科专业的学生。
考核方式:本课程考核方式采用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采用网上随机考试形式,占总成绩的70%。
命题依据:本课程命题依据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纳税基础与实务》教材(周凌、王江主编)。试题类型与结构:本课程期末考试的试题类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单项选择题30题,每题2分,共60分;多项选择题5题,每题2分,共10分;判断题15题,每题2分,共30分。试题随机组合,卷面共100分,60分合格。
答题时限:本课程期末考试的答题时限为90分钟。考核形式:本课程期末考试为开卷考试。
第二部分 课程考核内容和要求
第一章 企业纳税基础
考核目的:通过考核使学生重点掌握税收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企业纳税的种类以及企业纳税的工作流程及其内容。
考核知识点:税收基本知识;企业纳税的种类;企业纳税的工作流程。考核要求:
1、税收的基本知识:了解税收的基本概念,理解税收的职能作用,掌握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2、企业纳税的种类:了解纳税的种类,掌握企业纳税的种类。
3、企业纳税的工作流程:掌握企业纳税的工作流程。
章节习题:
一、判断题
1、国家依据国家政治权力征税。
2、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税法是固定不变的。
3、在税法规定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4、税收的三性特指在资本主义及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的基本特征。
5、税收的无偿性指国家取得税收不需要偿还,但有时需对纳税人支付一定代价。
6、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在实质上是等同的。
7、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是重合的,有时是分离的。
8、免征额就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就全额征税。
9、对企业所得税来说,纳税人与负税人是重合的。
10、对于适用于定额税率计算的税种,应从量计征。
11、所谓加成,就是在原有税率的基础上再加上加成率来计算应纳税额。
12、从价税与价格密切相关,而从量税则与价格没有直接联系,这使二者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正好相反。
13、直接税是由纳税人直接负担、不易转嫁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消费税等。
14、税收的职能就是指在特定的经济环境影响下所形成的税收职责与功能。
15、不论什么性质的税收,不论什么样税种,都具有组织收入这一性质。
16、税收可通过设置不同税种、税目,确定不同的税率,来实现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
17、调节社会经济是税收的基本职能。
18、税收可保证财政收入可靠和稳定增长。
19、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的24个税种,普遍适用于中、外资单位和个人。
20、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均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其收入全部归地方财政所有。
21、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也就是税款的入库期限。
22、以所得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税制结构发展的最终方向。
二、单项选择题
1、税法构成要素中,用以区分不同税种的是(B)。A、纳税义务人 B、征税对象 C、税目 D、税率
2、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
A、资源税 B、土地增值税 C、个人所得税 D、企业所得税
3、税收是凭借()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A、国有资产所有权 B、国家对纳税人提供的服务 C、政治权力 D、人权
4、国家对取得的()收入具有偿还的义务。
A、税收
B、财政货币发行 C、国债
D、规费收入
5、税收作为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属于()。
A、生产范畴
B、交换范畴 C、分配范畴
D、消费范畴
6、税收的三性包括()
A、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B、自愿性、固定性、无偿性 C、强制性、无偿性、波动性
D、无偿性、自愿性、波动性
7、税收采取的是()方式。
A、强制征收
B、有偿筹集 C、自愿缴纳
D、自愿认购
8、国家征税的目的在于()。
A、为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B、增加企业收入 C、减少货币发行
D、筹集必要的资金
9、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
A、实际负税人
B、扣缴义务人 C、纳税义务人
D、征税人
10、从价计征的税收,以()为计征依据.A、重量
B、体积 C、计税金额
D、数量
11、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称为()。
A、免征额
B、起征点 C、免税额
D、减税额
12、一个征税对象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的形式是()。
A、定额税率
B、比例税率 C、累进税率
D、边际税率
13、()的特点是税率不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累进税率
D、边际税率
14、在特定税种中对应纳税额在正税之外额外多征一部分税款称为()。
A、附加
B、加征 C、加成 D、超额负担
15、纳税期满后,税款多长时间内必须入库,指的是()。
A、纳税环节
B、纳税期限 C、缴纳期限
D、纳税范围
16、下列税种中属于直接税的有()。
A、消费税
B、关税 C、财产税
D、营业税
17、()职能是税收最基本的职能。
A、经济
B、财政 C、监督
D、调节
18、税收职能通常是指税收()的功能。
A、长期形成的 B、外在的 C、受外界影响形成的D、自身固有的
三、多项选择题
1、税制基本要素包括()。A、纳税环节
B、纳税人
C、纳税期限 D、税率
E、征税对象
第二章 增值税纳税实务
考核目的:通过考核使学生重点掌握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及计算方式,了解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考核知识点: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增值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考核要求:
1、增值税的基本规定:了解增值税的概念与特点,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了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增值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掌握增值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3、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了解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章节习题:
一、判断题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律适用17%的税率。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购买方,包括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因该货物购买时已缴增值税,因此,赠送他人时可不再计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新货物销售额中减除收购旧货物的款额。
5、凡出口货物,均适用零税率。
6、粮食、粮食复制品、粮食加工品等适用13%税率。
7、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与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的本质是相同的。
二、单项选择题
1、将购买的货物用于下列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是()。A、用于修建展厅 B、用于发放奖品 C、无偿赠送给客户 D、作为发放职工的福利
2、生产下列货物应按13%征收增值税的有()。
A、农机 B、汽车 C、家用电器 D、办公用品
3、下列项目中不允许扣除进项税额的有()。A、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 B、混合销售中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支付的运费 C、工业生产企业购进并验收入库的原材料 D、商业企业购进的货物已入库但款未付
4、下列项目中应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的项目有()。A、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C、将购买的货物交加工单位委托加工后收回继续生产使用的货物
D、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给其他单位
5、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只适用于()。
A、企业 B、事业单位 C、自然人个人 D、个体经营者
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实务
考核目的:通过考核使学生重点掌握消费税的基本规定及计算方式,了解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考核知识点:消费税的基本规定;消费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考核要求:
1、消费税的基本规定:了解消费税的概念与特点,掌握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了解消费税的优惠政策。
2、消费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掌握消费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3、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了解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
章节习题:
一、判断题
1、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均应征收消费税。
2、消费税的征税环节与增值税一样,都是从生产到流通的所有环节。
3、对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后,不再征收增值税。
4、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的价格,均为含消费税金不含增值税金的价格。
5、当货物为应税消费品时,对其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也应对其征收消费税。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商品中,征收消费税的有()。A、冰箱
B、空调
C、彩电
D、酒精
2、以下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比例税率的有()。A、啤酒 B、汽油 C、黄酒 D、其他酒 E、柴油
3、自产自用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B、(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C、(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D、(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征收消费税。
A、受托方加工货物环节
B、委托方销售货物环节 C、委托方交付原材料环节
D、受托方完工交货环节
5、下列经营业务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A.轮胎厂生产销售的农用车辆通用轮胎
B.烟草公司批发的卷烟 C.汽车加油站销售的汽油
D.汽车制造厂生产销售的卡车
6、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计算消费税时,销售额应按下列()公式换算。
A、含增值税销售额÷(1—17%)B.含增值税销售额÷(1+17%)C.含增值税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D.含增值税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7、某汽车厂的自产小汽车抵偿债务,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选择()。A.同类消费品中间价 B.同类消费品加权平均价 C.同类消费品最高售价 D.组成计税价格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货物征收消费税的有()。
A、啤酒
B、汽车轮胎
C、保健食品
D、金银首饰
2、下列几种情况,属于自制应税消费品的有()。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C、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费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D、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3、下列商品中适用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有()。A、汽油 B、柴油 C、小汽车 D、啤酒
4、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时,销售额中应包括()。
A.价款 B.价外费用 C.消费税金 D.增值税金
第四章 营业税纳税实务
考核目的:通过考核使学生重点掌握营业税的基本规定及计算方式,了解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考核知识点:营业税的基本规定;营业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考核要求:
1、营业税的基本规定:了解营业税的概念与特点,掌握营业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了解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2、营业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掌握营业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3、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了解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章节习题:
一、判断题
1、中国人民银行属中央银行,是管理金融机构的机关,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及企业的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一律不征营业税。
2、外汇、有价证券等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一商人将自己购置的一幢商品房赠送给自己的儿子,属于后代继承财产,没有取得收入,所以不交营业税。
4、某纳税人销售不动产,1月份收取定金,5月份收取全部价款。所以5月份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在5月份交纳营业税。
5、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
6、某行政机关将闲置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则该行政机关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7、宾馆、饭店在经营服务业务的同时,还开设商品部兼营货物销售,对其发生的兼营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行为,可就其取得的收入总额一并征收营业税。
8、美术馆举办美术展览的同时,出售一部分展品,其收入不征营业税,应征收增值税。
9、广告的播映,属于播映业,应按3%征收营业税。、10、公园举办文化活动取得的门票收入,按文化业征税。
11、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只要发生产权转移,均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12、受托代销货物取得的手续费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费用中免征营业税的有()。A、法院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诉讼费 B、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的会员费
C、急救中心收取的治疗费 D、搬家公司收取的搬家费
2、下列收入中免征营业税的有()。A、植物园收取的门票收入 B、文化馆开办的少儿美术班收取的培训费用
C、寺庙收取出售纪念品的收入
D、农科院为农民举办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培训班收取的培训费
3、下列款项中,属于计征营业税的有()。A、汽车修理厂取得的修理费 B、受托加工收取的加工费
C、非金融机构买卖有价证券以买入价减去卖出价后的余额 D、管道运输取得的收入
4、下列行为中不应交纳营业税的有()
A、发生在境内的应税劳务 B、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C、销售境内的不动产 D、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
5、下列经营者中,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是()。A、从事修理业的个人
B、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运输单位 C、将房产遗赠给后代的个人 D、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的行政单位
6、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中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
A、增值税 B、营业税 C、消费税 D、增值税与营业税
7、国家在普通住宅的销售和租赁环节制定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下列不属于营业税现行优惠政策的有()。
A.个人购买并居超住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B.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按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差额征收营业税
C.个人出租居住房屋,减半征收营业税
D.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住房屋,租金按3%征收营业税
8、下列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有()。A.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人扣除付给分保人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金融经纪业以手续费收人为营业额 C.转让股票以卖出股票的全部收入为营业额 D.保险公司的无赔款奖励,不得从计税营业额中扣减
9、下列经营活动中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的有()。A.航空地面服务业务 B.电脑维修服务
C.建筑工程设计劳务 D.体育馆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业务
10、下列营业税应税行为中,应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的有()。
A.搬家公司搬家服务 B.单位出租房屋 C.电影放映 D、电子游戏厅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营业项目,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是()。
A、中国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B、从事长途货运业务,以货物接受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C、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的人为扣缴义务人 D、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2、下列转让房产所有权应纳营业税的有()。
A、个人交换私有住房
B、个人将私有房产赠与亲戚 C、单位将房产无偿赠送他人
D、销售商品房
3、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的有()。
A、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B、社会福利企业提供的劳务
C、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 D、个人转让著作权
4、下列经营活动中应征收营业税的有()。
A、电信局为客户安装电话时,随同销售的电话机取得的收入 B、邮电局出售的邮寄物品包装木盒 C、溜冰场出租冰鞋的收入
D、建材商店销售建筑材料并兼营安装和装饰业务取得的安装费
5、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的有()。A、残联举办的服务行业 B、残疾人员本人提供的应税劳务
C、养老院举办的对内餐饮业 D、养老院举办的对外餐饮业
6、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征营业税的有()。A、商场卖货并负责运输并统一核算 B、商场卖货并负责安装调试并统一核算 C、影院销售饮料
D、音乐茶座销售点心等小吃
7、下列经营活动中计算营业税的税率正确的是()。A.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房屋税率3%
B.建筑设计收入税率5%
C.邮政储蓄收入税率5%
D.金融保险业税率按5%
8、下列收费项目中应征收营业税的有()。
A.饭店对就餐客人收取的服务费 B.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取的会员费 C.教师校外授课的讲课费 D.旅店为客人代订火车票的手续费
9、某饭店服务设施齐全,经营范围包括住宿、餐饮、健身、歌舞厅、代办机票火车票、电子商务、电话电讯服务等,其应纳营业税涉及的税目有()。
A.邮电通讯业 B.服务业 C.文化体育业 D.娱乐业
10、下列行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不应按娱乐业缴纳营业税的是()。A.网吧 B.茶社 C.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 D.公园门票收入
11、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时,以取得收入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A.金融租赁业 B.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C.保险业务 D.贷款业务(已逾期30天)
12、下列各项中,应由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A.销售不动产 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包工程 C.经营运输业务 D.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五章 关税纳税实务
考核目的:通过考核使学生重点掌握关税的基本规定及计算方式。考核知识点:关税的基本规定;关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考核要求:
1、关税的基本规定:了解关税的概念与特点,掌握关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了解关税的优惠政策。
2、关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掌握关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章节习题
一、判断题
1、完税价格作为关税的计税依据,就是指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
2、出口关税税率是一种差别比例税率,分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3、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所谓到岸价格即为货物成交价。
4、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为完税价格。
5、关税纳税义务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并由当地银行解缴中央金库。
6、经海关审核批准关税缓纳的义务人,应按海关批准的关税缴纳计划如期缴纳关税,并按月支付10‰的利息。
二、单项选择题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
A、成交价格
B、到岸价格
C、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 D、到岸价格为基础的成交价格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应为()。
A、离岸价格÷出口税率
B、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C、到岸价格÷出口税率
D、到岸价格÷(1+出口税率)
3、《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以下的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税。
A、10元
B、100元
C、1000元
D、10000元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关税征税对象的货物或物品有()。A、运往境外加工或修理,复运进境的货物 B、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 C、进口的个人邮递物品
D、应纳关税税额不足10元的进口或出口物品
2、关税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物品的纳税人包括()。A、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的持有人 B、进口个人邮件的收件人 C、外贸进出口公司 D、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3、我国进口关税设(),以贯彻平等互利和对等原则。A、一般税率
B、优惠税率
C、普通税率
D、最高税率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实务
考核目的:通过考核使学生重点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及计算方式,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考核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考核要求:
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规定: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了解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掌握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3、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章节习题:
一、判断题
1、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2、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直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4、纳税人取得的保险公司赔款既不纳入收入总额征税,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5、某企业作为担保人为被担保人承担了其未还清的贷款本息,并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
6、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
7、企业所得税应当分国不分项计算其扣除限额。
8、企业收入总额中的利息收入,是指企业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取得的利息,不包括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
9、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借款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10、企业发生亏损,可在今后五年内弥补亏损,是指以五个盈利的利润弥补亏损。
11、对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可转入企业公积金,不予计征所得税。
1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收规定予以调整。
13、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14、某纳税人将保险公司年终所给的1万元无赔款优待计入了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了所得税。
二、单项选择题
1、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A.各项经济合同违约金和罚款 B.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支出 C.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D.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存货减值准备
三、多项选择题
1、企业的下列支出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有()。A、对外投资的支出
B、缴纳的增值税
C、转让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 D、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
2、企业的下列支出不能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有()。A、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用
B、企业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因被担保方无力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企业承担的贷款本息
C、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
D、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超过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
3、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折旧的有()。
A、封存的固定资产
B、季节性停用的固定资产 C、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D、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下列收入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征收所得税的有()。A、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 B、接受捐赠的货币性收入 C、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 D、因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第七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
考核目的:通过考核使学生重点掌握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及计算方式,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考核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
考核要求:
1、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与特点,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了解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掌握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会计处理。
3、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章节习题:
一、判断题
1、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但支付地点在国外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金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4、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范围。
6、个人将其应税所得,全部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将不承担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所得中,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的有()。
A、财产转让所得
B、稿酬所得 C、利息所得
D、财产租赁所得
2、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A、100% B、20% C、30% D、40%
3、下列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A、稿酬所得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4、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纳税地点选择是()。
A、收入来源地
B、税务局指定地点 C、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D、纳税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
5、下列项目中,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在税前扣除一部分费用的是()。A、分得的红利所得
B、股票转让收入所得 C、有奖销售中奖所得 D、租赁财产所得
6、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报酬 C.将外国小说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受托从事文字翻译取得的报酬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所得中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A、独生子女补贴
B、储蓄存款利息 C、保险赔款
D、孤老人员、残疾、烈属所得
2、下列各项所得,应征个人所得税的有()。A、保险赔款
B、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C、劳务报酬所得
D、稿酬所得
3、以下项目中,经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A、保险赔款
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红利 C、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D、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第八章 其他税种纳税实务
考核目的:通过考核使学生了解其他税种的基本规定及计算方式。
考核知识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其他各税的基本规定。
章节习题:
一、判断题
1、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而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内资企业和个人。
2、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3、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征时,不减征城维税。
4、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可以免征印花税。
二、单项选择题
1、以下资源中,属于资源税应税产品的是()。
A、加热、修井原油
B、柴油 C、人造石油
D、天然原油
2、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A、自用
B、拥有
C、实际占用
D、被税务机关认定
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A、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B、纳税人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C、纳税人欠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D、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罚款
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
A、房产原值
B、房产余值
C、房产净值
D、房产市价
三、多项选择题
1、资源税的纳税环节应当是()。
A、开采时
B、移送使用时
C、生产销售时
D、最终消费时
2、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包括()。
4.法学基础知识网上考试 篇四
单项选择题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_______。(3分)
人民民主专政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_______,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分)
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依宪治国
3、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_______的分配制度。(3分)
按劳分配
按需分配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4、我国物权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______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3分)
处分
转让
留置
5、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_____的原则。(3分)
互惠互利
友好协商
诚实信用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_____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3分)
两年
十年
终生
7、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__小时的工时制度。(3分)
448、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__。(3分)
3个月
6个月
12个月
9、_____有权利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分)
国家公职人员
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
任何组织和个人
10、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取得的所得为_______。(3分)
劳务报酬所得
偶然所得
特许使用费所得
11、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_______,制定《食品安全法》。(3分)
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
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众身体健康
公众生命安全
12、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4分)
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平战结合防消结合1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_______。(3分)
个人自行申报
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和个人自行申报
14、食品、酒类、______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3分)
文化用品
体育用品
化妆品
15、遇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应当__。(3分)
服从信号灯
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服从交通标志.标线
1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__。(3分)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工人阶级领导
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
1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4分)
50%
60%
70%
80%
18、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工资。(4分)
三个月
二个月
一个月
半个月
1、在我国,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_______(3分)
犯罪时怀孕的妇女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犯罪时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
.审判时不满18岁的犯罪分子
2、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3分)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偷窥他人隐私的侵占他人财物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哪几个特点?(3分)
独占性
实用性
创造性
新颖性
4、任何单位和个人除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以外,还有哪些义务。(3分)、预防火灾
报告火警
抢救伤员
拍摄现场录像
5、《突发事件应对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以下哪几类事件?(4分)
自然灾害
.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原则。(4分)
自愿
平等
公平
诚实信用
7、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4分)
有形的物
无形的物
不动产
动产
8、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4分)
合法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9、《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哪些形式创作的作品?(3分)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4分)
对
.错
11、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4分)
法治原则
数罪并罚原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1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4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人民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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