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伦理的特殊使命

2024-10-13

社会工作伦理的特殊使命(共4篇)

1.社会工作伦理的特殊使命 篇一

论应用伦理学研究的重要使命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加强及其功效性,不仅依赖于它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正确定位,依赖于人们对道德的科学认识,依赖于人们对人我关系、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价值的正确把握,而且还依赖于人们对道德(即“应然”)落实于实际社会生活和人们的实有行为(即“实然”)的中介探寻,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确定道德运行的客观条件和道德作用的现实限度。

人们对现实社会生活进行道德认识,确定一定的道德标准,形成具体的道德规范,目的在于影响现实社会生活,实现社会关系的自身的完善化。这里所发生的关系,包括道德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在这一关系中,有着“实然”、“适然”和“应然”三个密不可分的环节,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考虑的三个方面。

所谓“实然”,在这里指的是实际存在着的行为,或行为的现有和实有,即休谟所说的“是”。一般来说,“是”包括两个层次上的东西:一是本质层次上的,即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二是现象层次上的,即通过感性认识可以直接感受和把握的各种各样的事物及其方面。“实然”或者“是”的本身在其性质上是纯粹客观的。这种“实然”或者“是”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由人们的需要所驱动的世俗的(即实际的)社会生活及人们的行为(包括社会群体的`行为和个人的行为)。这种社会生活和人的行为虽然都是人的生活和行为,其中必定具有道德的性质,但是从理论抽象的角度看,它并不就是道德行为,或者并不就是蕴涵善恶性质的人的生活和行为,而是人们在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社会历史活动。传统伦理学(指除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以外的所有其他伦理学)之所以错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们没有认识到“实然”或者“是”的客观性质,并将人的行为简单地化为道德意识的产物,成为一种纯主观性的东西。

“应然”即“应该”或者“应当”。它并不等同于休谟所说的“应当”,并非广义价值论上的一个范畴,而是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来源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反映,但是,它并不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现实社会生活的直接的、机械的反映,而是对社会经济关系、现实社会生活的价值认识、道德把握,既具有现实性、客观性,又具有对世俗生活的超越性、理想性。它既包括实际生活所蕴涵的道德价值,又包括道德标准、道德规范、道德价值目标等等。

“适然”与“实然”、“应然”并非同一层次上的概念。它不仅是一个有着确定内涵的范畴,而且主要是一个方法和功能的概念。“适然”之“适”可释为“适合”、“适宜”。“适然”居于“实然”与“应然”之间,是两者的中介,因此,它承担着两种职能:一方面要适合“实然”的本性;另一方面又要适应“应然”的要求。它要力求把“突然”与“应然”结合起来、一致起来。这就是说,它是连接“突然”与“应然”的桥梁。

在传统伦理学中,“适然”这座连结“实然”与“应然”的桥梁虽然被承认其存在,但由于没有正确地认识“实然”,所以“适然”形同虚设,成为多余的东西。因为在这里,“应然”如同康德的“绝对命令”、宋明理学的“不可逆哉”的“天理”,有其绝对性:一是表现为“应当”的纯洁性。这种纯洁性指的是“应当”排除了一切功利的、物质的、世俗的考虑,只能是纯粹的道德要求,它要求每一个道德主体都“存天理,灭人欲”,以便使道德主体在内心自觉地适应“应然”的要求;二是表现为“应当”的不可违背性。它视其为天经地义的东西,是每一个道德主体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循的“天理”,是他们发自内心或出于本性的、绝对自律的义务;三是表现为“应当”的普适性、无条件性。“应当”被看作是适用于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空间的永恒性的东西。“应然”的这种绝对性,使道德主体毋需去考虑道德是否符合、适应现实的社会生活,主体的任务只在于按“应当”或“应然”办事。正因为如此,传统伦理学就用不着去探讨关涉现实条件和情境的“适然”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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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上饿狼”的特殊使命 篇二

太平洋战争进行到中后期的时候,伴随美军飞机对日本占领地和其本土轰炸强度的增加,被日军击落坠海的美军飞机的数量也相应地大幅度增加,于是美国海军也就在无可奈何中不得不承担起了救助被击落飞机的飞行员的任务。本来针对这项新的使命,无论从哪方面考虑,水面舰艇都应该是首选目标。可在实际救生的过程中美国海军却发现,飞行员的落水地点往往距敌占陆地或敌人的舰队很近,这样一来,承担救生任务的水面舰艇为抢救落水的飞行员经常会面对极大的危险,往往落水的飞行员还没救到,自己就先饱尝了敌人的一顿炮火。在进攻吉尔伯特群岛计划付诸实施时,太平洋舰队指挥官洛克伍德将军采纳了用作战潜艇来执行救援被击落的飞行员任务的建议。从此,潜艇的一个新的使命就这样诞生了,黝黑的海底幽灵也摇身一变,成为了可爱的“天使”。

可海上救生毕竟不比陆地,茫茫大海一望无际,众多的不利条件都给救援工作出着难题。于是,在飞行部队每次执行任务前,“救生团”——承担救生任务的潜艇部队便根据飞机执行任务的区域指定一些水域。待任务开始后,“海上救护艇”就赶到这些指定的水域游弋待命。相应地,飞行员在升空前也都大体了解接应的地点和一些简单的逃生方法。每当飞机不幸被击中后,飞行员们都会尽最大可能地把飞机飞到潜艇游弋的水域,在那里飞行员和机组人员将得到潜艇的接应。“救生团”不仅救助海军自己的飞行员,同时也为陆军飞行员提供支援,特别是被击落的B一29机组人员,因为当时B一29是对日空袭的主力。

当然,救援工作并不总是很容易或没有危险的,例如,“鲻鱼”号潜艇在加罗林群岛的一个小岛水域,就曾历经艰险才救出了一名落水的飞行员。当时,“鲻鱼”号潜艇的指挥官——迪雷海军中校冒着危险将潜艇尽量开向浅滩,直到潜艇不能前进为止,但仍没有接近落水的飞行员。最终他派了3名艇员划着橡皮筏,冒着岸上日军的狙击火力,才将这名飞行员救了回来。然而,更富戏剧性的救生行动发生在1945年的6月,由塞缪尔·鲁密斯海军少校指挥的“舡鱼”号潜艇奉命在关岛附近海面承担救生任务,很快,鲁密斯少校接到了一名飞行员跳伞落水的报告。当他指挥“舡鱼”号赶到指定地点时,发现这名可怜的飞行员正躺在橡皮筏中,无可奈何地充当日本海岸炮兵的活靶子。为了避免遭受同样的命运,“舡鱼”号藏在水下不敢露头,只得将两部潜望镜都升了上去,一部用于观察情况,另一部让飞行员拴橡皮筏,以便把他拽回去。可这个可怜的家伙却不知为何没有抓住这个机会。“舡鱼”号在一个个炸起的水柱中,三次接近他都未能成功。最后,在第四次努力中,鲁密斯将潜望镜直接撞向了他,这个倒霉的人这才把身体挂在了潜望镜上。“舡鱼”号狼狈地拖着他逃出日军海岸炮的火力射程之后,才浮出水面,把他救进了仓内。

3.社会工作伦理的特殊使命 篇三

摘 要:美国特许学校接受公共教育经费资助,由社区、企业、个人等提出经营计划书,通过地方教育行政机关审核成立。特许学校享有较多的自主权,同时对学生承担更多的责任:为处境不利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对学生职业生涯肩负更多使命。目前,美国拥有6000多所特许学校,覆盖约260 万名学生,但特许学校出现在任何一座城市通常都会引起争议。自1992年明尼苏达州成立第一所特许学校以来,美国各界对于特许学校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本刊特约记者在哈佛大学教育学院访学期间,采访了美国希望山特许学校(Prospect Hill Academy Charter School,PHACH)校长、马萨诸塞州特许公立学校协会董事会前主席、哈佛大学教育学院兼职讲师杰德·利帕德(Jed Lippard)博士。利帕德博士在采访中向我们讲述了特许学校的产生背景、发展现状,及其自身经历与感悟。此次采访得到了亚洲电视海外台美洲频道谭笑记者的支持,特此感谢。

关键词:美国;特许学校;运行方式;教育公平

一、特许学校肩负特殊使命

《世界教育信息》:美国中小学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特许学校、家庭学校。请问特许学校招收的是哪些学生?

杰德·利帕德:在马萨诸塞州,约8%的公立学校学生进入特许学校,约92%的公立学校学生进入传统社区学校。特许学校是治理结构不同于传统学校的特殊公立学校。只有很小比例的学生进入私立学校。此外,约有不到1%的学生在家接受教育。

《世界教育信息》:马萨诸塞州针对特许学校采取什么样的政策?

杰德·利帕德:1993年,马萨诸塞州立法机关通过了《教育改革法》(The Education Reform Act),以提高马萨诸塞州联邦社区学校的成就,尤其是提升学业成绩不够理想学生的学习成就。为此,马萨诸塞州建立了州立标准和州问责制,严格监控所有学生的学业成就。该举措也促进了马萨诸塞州综合评估系统(标准化测试)的产生。在此期间,传统的社区学校出现了官僚主义、效率低下等问题,亟需建立一种新型公立学校,该学校将承担更多的责任,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特许学校在1993年的教育改革运动中应运而生。1995年,马萨诸塞州第一批特许学校建立,我就是其中一所学校的发起教师之一。州授权特许学校履行三个承诺:一是确保学术项目的成功,二是确保其自身是一个可运行的组织,三是遵守特许学校条款。每隔五年,特许学校要向州证明其在上述三个方面取得了进步。

《世界教育信息》:在您看来,特许学校的“特”表现在哪些方面?

杰德·利帕德:第一,特殊使命。特许学校并不是面向所有人教授所有科目。在特许学校运动的最初几年,有许多不同类型的特许学校,如有的以中文浸入式教学为基础,有的建立在音乐与数学课程整合的基础上,有的基于“基础学校联盟”组织原则。通俗地讲,特许学校肩负不同使命、采用不同方式攻克公共教育难题。

第二,治理结构。一般而言,一个地区会选举一个学校委员会和一位监督者,他们主要负责为当地学校谋求福祉。每所特许学校都会有其任命的董事会或理事会,履行与学校委员会相同的职责。但是,他们拥有更多的地区控制权和自主权。

第三,自治权。特许学校拥有三种自治权:一是项目,特许学校可以结合自身使命选择学术项目;二是员工,在员工聘任、解雇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三是资源配置,特许学校可以将资金分配到其优先发展事项。特许学校与社区学校的融资机制不同,州立法机关规定为不同地区社区学校的学生提供相应数额的资助,特许学校则采取其他方式。以PHACH为例,我校有1150名学生,来自30多个不同的城市和城镇。其中,按照州立法机关的规定,不同地区学生可获得的资助分别是12000美元、16000美元、9500美元等。因此,我们根据每个城镇学生所获资助的平均值,提出我们经营预算的公式。另外,这些资金会直接分配到我校,而不是城市或社区相关机构,我们对此拥有自由分配的裁量权。

二、各州特许学校的运行方式不同

《世界教育信息》:请您谈谈全美范围内特许学校的发展情况。

杰德·利帕德:特许学校在全美迅速扩张,目前,在42个州有超过6000所特许学校,涵盖260万名学生。特许学校在各州的发展的确有所不同,主要体现为授权方式不同。特许学校有三种授权方式。一是有一个授权者,即州立教育部门,如马萨诸塞州。任何想在马萨诸塞州开办特许学校者,都要向具有审核权的州相应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交一份完整的提议给中小学教育董事会。所以,这是一个非常严格的控制系统,也是马萨诸塞州特许学校数量相对少于其他州的原因。二是有多个授权者,如纽约州州立教育行政部门、高等教育系统、州立大学都可以授权特许学校。三是当地学校系统拥有创办特许学校的权力,其参与规则不同于传统社区学校,包括有自己的董事会、能区别地处理人事问题、有统一校服或着装要求等。

因此,不同州的特许学校有不同的经营规则。一般而言,拥有审批特许学校权力的机构越多,对特许学校的质量监控就会越难。一项研究结果显示,马萨诸塞州特许学校的整体效能居全美前列。

《世界教育信息》:您曾是马萨诸塞州特许公立学校协会的董事会主席,能否向我们分享一下担任这一职务的经历?

杰德·利帕德:马萨诸塞州特许公立学校协会是全州范围内特许学校的倡导机构,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很大进步。在公共教育中,有很多强有力的利益集团,包括学校委员会、教师联合会等。在此背景下,特许学校就像大海里的小鱼,着实面临一些挑战。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也在扩大影响力。目前,马萨诸塞州特许公立学校协会已经演变成向特许学校提供技术援助的组织,以便成员能够相互分享最佳范例,通过履行州授权特许学校的三个承诺相互支持。

三、美国特许学校的特色项目

《世界教育信息》:美国开展了许多特许学校项目,如“知识就是力量”(Knowledge Is Power Program,KIPP)、创想学校(Envision Schools)、菲尼克斯特许网校(Phoenix Charter Academy Network)等。请问,这些项目的教育本质是什么,有什么共同点?

杰德·利帕德:20世纪90年代,在特许学校发展的最初几年,马萨诸塞州建立的都是独立的特许学校。随着时间的推移,成功的学校开始复制,并打造网络形成共同的使命和价值。

“知识就是力量”、创想学校、菲尼克斯特许网校探索了不同的教育模式。特许学校的办学模式不是“一刀切”,而是支持有激情的教育工作者创建体现其教育愿景的学校。于是,一些特许学校强调严格的学术标准,在提高学生学业水平方面做得非常好,如“知识就是力量”项目。创想学校认为学业成绩源于教学过程,为学生提供更多建构主义的、基于项目的、沉浸式的经验;特许学校不是用来为学生的标准化考试做准备的,而是滋养学生的心灵,这也有助于学生在标准化考试中表现优异。

菲尼克斯特许网校是一所有趣的学校,因为她有一项特殊使命,即为已经离开学校的16~22岁高中辍学学生服务。该校为在公立学校系统表现较差的学生创造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全纳模式(wraparound model)。菲尼克斯特许网校的一些学生已经有了自己的孩子,其三个办学点都会为学生的孩子提供日托服务,以便让学生进入高中学习,获得高中学位,并升入高等学校。

四、特许学校办学宗旨之一是促进教育公平

《世界教育信息》:请您简单谈论一下特许学校是如何促进教育公平的。

杰德·利帕德:从政策角度来考虑,促进教育公平是非常重要的内容,特许学校设立的目标之一就是解决教育公平问题。1993年颁布的《教育改革法》就是对学业成就差异的回应。历史上,在美国,出生于特权环境中的孩子所生活的社区通常有更好的学校、更多的资源、更高的税收。相应地,该地区能够吸引更好的教师。在市中心和农村地区,确实存在不好的学校。因此,特许学校的目的是提供同等水平的学习环境。在此之前,有的人通过搬家选择公立学校,有的人选择昂贵的私立学校。

现在,有了特许学校,所有的家庭都有选择的机会。不论贫穷或富裕,你都可以申请特许学校。因为特许学校致力于满足所有孩子的需要,使更多的家庭较之以前有更多的选择。同时,我们有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需要解决,就是候选学生太多,而录取名额有限。只有约8%的公立学校学生进入特许学校,而约92%的公立学校学生进入传统社区学校。我认为,特许学校的名额理应多得多,但是社区会竭尽全力抵抗,因为他们不想失去资源——学生从社区学校转到特许学校后,社区学校系统会失去相应的资金。

关于特许学校的发展,我认为是具有普遍性的,看法就是以问责制为前提,给予学校更多的自治权。在过去的20年里,美国有许多特许学校被关闭,从一定程度上讲这也是好事情,因为优胜劣汰。但是,那些打算去特许学校的孩子不得不回到传统的社区学校,某些传统学校的表现比被关闭的特许学校更为不佳。

4.社会工作伦理的特殊使命 篇四

关键词:行政伦理妥协;价值冲突;价值选择;公共利益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671—7287(2009)03—0075—04

现代公共行政是一个追求普遍善的领域,围绕其目标形成了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以组织利益及个人利益等为补充的价值谱系。行政伦理妥协作为公共行政领域的一种特殊现象,是公共行政人员在公共价值追寻过程中,为了维护更高的价值目标,在价值冲突时不得不作出牺牲某些特定行政价值的一种抉择,是对最高善甚或基本善的暂时放弃。在公共行政人员的伦理规范中,行政伦理妥协几乎没有存在的合法性。作为一种“退而求其次”的迂回策略选择,行政伦理妥协严重冲击着公共行政人员的职业信仰。

一、行政伦理妥协缘起考辨

行政伦理妥协是行政活动过程中客观存在的现象。从终极意义上讲,行政伦理妥协的存在是由社会矛盾存在的客观性所决定的,它源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尤其对公共行政系统而言,它是一个运用公权力的领域,行政活动与其他主体的行为相比,所涉及的面更广,要调解的利益也更复杂。

1.行政价值目标的多层次性

公共行政人员多元的价值追寻源于其角色的多样化。公共行政人员活动于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扮演着两种相异的角色。在私人生活领域扮演的是功利性的角色,以追求效应和实际利益为目标;在公共行政领域扮演的是表现性的角色,旨在倡导社会制度与秩序,彰显社会的价值观和思想道德。即使在公共行政领域中,公共行政人员同时既是公众的受托者,也是组织的成员。每一个角色都同时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作为角色承担者无法推卸的责任。多元的角色扮演使得公共行政人员在价值追求中出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对公共利益负责还是对公共组织负责;忠于本位职责还是社会职责;维护个人正当权益还是公共利益。通常情境下,这些价值目标都是善的,它们的指向是一致的。假使行政人员有能力同时履行不同的职责,抑或这些职责之间相互兼容,那么即使价值多元也不会引起价值的冲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往往无力同时履行这些职责,所追求的价值也时常不能兼容,公共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总是要作出自己的选择,暂时放弃一些价值目标。特别是在某些时候,公共行政人员也认为自己不得不采取违背职责的行为。就目标善的层次性而言,被妥协的价值往往比所选择的那些价值目标来得更高,受益面也更大,这正是行政伦理妥协择小善弃大善甚至趋恶避善的内涵。

2.政策资源贫乏对价值追求的束缚

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对不同群体、阶层、个体的利益冲突的协调;对不同群体、阶层、个体的利益区分;也包括对内外事务、突发和偶发事件的处理。政策本身是为了追求新利益、实现公共目标,并对不同政策目标的不同利益进行区分、协调。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政策总是表现为对既得利益者和利益争夺者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调整。既得利益者为了维护既得利益,总是反对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而利益追求者通常都支持对现存利益结构的调整,希望借此增加利益存量。政策目标的实现以政策资源为基础和前提,权威资源、人力资源、财物资源、信息资源等政策资源是政策目标得以实现的保障。资源的丰富程度不仅构成了行政人员所能企及的行政价值的外部条件,还影响着对利益受损者的补偿。由于资源和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公共行政人员所追求的公共利益通常只能满足大多数人的需要,而对少数的受损者无法给予充分的补偿,致使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总是有些群体获利而另一群体的利益蒙受损失。因此,当政策资源不足以顾及普通大众时,必然会面临着对少数群体的利益放逐,使他们承担着社会进步的代价。

3.追求目标的善而不得不采取必要恶的手段

目的与手段是互为规定、相互融通的整体。目的内在要求有相应的手段,而手段只有从目的中才能获得自身的价值。在现实的场域中,手段与目的之组合关系有4种:目的善手段善;目的恶手段恶;目的善手段恶;目的恶手段善。关于后两者,目的决定论和手段决定论有着不同的见解。目的决定论坚持目的是终极的,为实现目的可以不考虑手段正当与否,而手段决定论者则认为目的是不断变动的,目的不但不能证明手段,反而可能因为手段而改变目的之属性。然而,不论是目的决定论还是手段决定论都将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绝对化、孤立化了。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暂时的,都只不过是无限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因此,目的也只不过是实现更高目的的手段。理想的行政选择应是以善的手段谋求善的目的之实现。手段选择的善有两个基本依据:终极价值的目的性与现实效用性,即手段的选择应该符合效用性和道德性统一的原则。手段不仅应当是有效的,而且应当是善的,不仅应当有利于当下直接目的的实现,还要有利于长远乃至终极目的的实现。

然而,现实生活是复杂多变的,行政人员难以总能从备选的善的手段中择其一以实现目标,有时甚至只有采取必要恶的手段才能保证善的目的的实现。第一种情形如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只能采取以恶制恶的方式对它进行规制;第二种如行政处罚,备选的手段都是恶的,为避免行为的放任而导致更大的恶果,只能选择必要的最小的恶作为手段。上述两种情景所运用的手段似乎都是恶的,然而对手段的评判必须与目的相连,绝不能孤立地裁决。公正或正义的规则完全依赖于人们所处的特定的状态和状况,它们的起源和实存归因于它们的严格规范的遵守给公共所带来的那种效用。因此,在特定的情境下,公共行政人员不得不采取必要恶的手段以实现公共利益,当然,这些手段只能是暂时性的、策略性的。

二、伦理妥协对行政系统的冲击

对公共利益的追寻是公共行政领域存在的合法性前提,也是公共行政从业者体现其人生价值的必由之路。行政伦理妥协作为公共行政人员“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确有其存在的客观性,但对至高之善的暂时放弃,却真切地威胁到行政系统的运行。伦理妥协作为一种自由裁量的行为,若处理不当,则存在着向低处堕落的风险。

1.威胁行政系统的良性运行

社会分化出专门的行政管理系统,表明行政管理在社会分工体系中有其特有的、预先被规定的功能,这就是社会对行政管理的合理期待。权力的委托转让,不仅以相应的监督为条件,亦以相应的期待为前提。一方面,公民通过委托授权,期待公共行政人员有效地履行职责,维持社会的良序,使民众过上公平、自由、人道的生活。另一方面,组织

为了有效发挥自身的功能,要求成员有组织性、忠于职守,经由行政活动,满足社会的需求和组织的期待,提升公众对行政组织的认同。就行政人员自身而言,当他们选择公共行政作为自身职业时就隐含着一个逻辑前提:承诺对委托人负责,切实维护公众的权益,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公共行政人员自身的期待,无一把伦理妥协纳入其行为选择的范畴。行政活动总是力求最高之善,然而在行政价值抉择的现实困境面前,行政人员不得不放弃特定的价值目标,弃大善择小善,甚至避善趋恶,这是与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理想背道而驰的。虽然这种抉择有其客观的合理性,但总是难以让利益相关者认同,致使行政人员产生心理矛盾。当其历经艰辛努力追寻的结果连自己都难以接受时,就可能产生角色失败感,威胁行政系统的正常运行。

2.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探讨事物之所以具有“正当性”的“基础”或其“来源”问题。政府合法性问题也就是“政府正当性的基础或来源”问题。任何政治统治的存在都必须具有合法性,其基础一般包括意识形态、制度规则和有效性3个方面。我国近几十年的历史经验显示,意识形态在维持国家的合法性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传统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和解释能力日衰,而新的意识形态尚处于建构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制度规范和有效性程度对维持和提升其合法性就愈发重要。在市场经济发达、公民社会崛起的现代社会,彰显公共性、承担公共责任、提供公共服务成为政府获取合法性的优先选择。行政管理活动是政府求证自我价值的过程,政府必须通过对社会需求的满足来证明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过程中,不能满足社会与公民的社会需求,或者说不能根据社会与公民对政府的需求来确定自身的价值选择,那么,即使它是合法的政府,也同样会面临生存危机。行政伦理妥协的择小善弃大善、趋恶避善的行为选择无疑都与公众的期待相背离,致使公众对其信任度下降。合法性作为公众对政府的主观性感受与潜在心理预期,信任的危机就是合法性的危机。缺乏合法性的政府是无力的政府,这样的政府的政策执行势必是低效的。

3.存在向低处堕落的潜在风险

行政伦理妥协作为公共行政活动中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即使其有着充足的理由,亦仍非一种满意的决定。行政主体在作出伦理妥协的决定时就意味着在相互冲突的伦理准则间进行了选择,在实现了某种行政价值目标的同时也牺牲了其他的价值目标。在抉择时如何对价值目标进行优先排序,更多地体现为公共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自由裁量作为一种非羁束性行政行为,其行为的选择主要源于公共行政人员的个体自觉。一个行政人员需要“一些基准尺度,将那些进入他的行政活动范围内的各种不同的且经常是冲突的对抗性价值观联系起来”。法律、法院和被授权的当局都不会给你这些基准尺度,它们在本质上实在是太笼统了。易言之,法律只是为自由裁量行为制定了行为的框架,而公共行政人员享有充分的自主,正是这种自主性使得伦理妥协存在被滥用的风险。行政价值的追求要求公共行政人员作出积极的努力,减少伦理妥协的出现需要公共行政人员的辛苦付出。然而,对于缺乏伦理自主性的公共行政人员而言,伦理妥协为其“懒政”提供了合法的外衣,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权力的失控是腐败的本质所在,但假借伦理妥协的名义而进行的腐败行为却难以界定。行政人员自主性的缺失和监督的困难使得伦理妥协向低处堕落的风险始终存在。

三、行政伦理妥协的超越

伦理冲突是伦理存在的根据,是伦理产生的原因。在伦理冲突发生时,公共行政人员在伦理选择时往往处于一种进退维谷的两难处境。如果无法解决伦理冲突,合伦理的行为就无法得以切实地实现。然而,行政活动中的伦理妥协所具有的破坏性及其向低处堕落的可能性使得我们必须要超越行政伦理妥协,通过内塑自身、外设条件减少行政伦理妥协的出现。

1.行政价值的选择应从实际出发

行政生态学认为,任何行政制度和行政行为都不能只是从行政本身做孤立的描述和比较,而必须进一步了解它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易言之。行政价值的追寻都与行政体系所处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传统习俗等环境息息相关,这些外在的环境为行政系统划定了价值追求的疆域。然而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是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及其与政策环境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政策系统的运行表现为一个系统的不断输入、转换和输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对行政活动产生影响的经济水平、价值取向、政治体制等都在不断变化,原有因条件限制而不得不做出的伦理妥协现时不一定仍需要。因此,要以动态的眼光认识行政伦理妥协,根据环境的变化对价值目标作出调整。特别是当原有的阻碍因素已消除时,不应以妥协的价值作为行政活动的目标。当然,环境只是行政价值追求的外在限制,人们在尊重客观环境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造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给行政价值追求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2.防止虚假的价值冲突

公共行政活动的目标通常是多层次的,这些目标有些是兼容的,有些是相斥的。明显的兼容和相斥的价值目标对行政人员而言都不难选择,关键在于如何处理那些貌似相斥但事实上是相容的价值目标,如民主和稳定,它们并非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关系,而是可以达致双赢的正和博弈。对这些虚假的冲突,行政伦理妥协丝毫没有存在的合理性。行政人员必须端正自己的认识,创造条件保证这些价值目标的同时实现。另一种虚假的价值冲突是没有处理好原则和策略之间的关系,致使行政人员在行政过程中孤立地抓住原则的坚定性而忽视了策略的灵活性。在执政过程中,执行者要坚持稳定性与可变性相统一、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要善于变通,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对象、不同地点、不同条件、不同需要而变通政策,使执行的政策能适应实际情况,取得预期效果。原则的坚定性强调行政价值应“以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为最根本的评价标准。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策略的适当变通不仅不会妨碍政策目标的实现,相反,只有坚持灵活性,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使政策不被教条化和僵化,确保价值目标的实现。

3,提高公共行政人员的个人素质

人是行政活动中最具有能动性的主体。就公共行政人员而言,其个人的素质包括业务能力和伦理境界。业务能力包括政治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的政治素质要求公共行政人员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境界;合理的知识结构是行政人员必备的基本条件,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要求公共行政人员成为掌握业务知识与管理科学的“双内行”;公共行政人员的能力包括洞察力、预见力、决断力和应变力,在此基础上,他们还必须具备信息获取能力、利益整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对公共行政人员而言至关重要,尤其在面临价值冲突时,坚忍不拔的意志、勇于决断的气质和竞争开放的性格显得尤为重要。公共行政人员所具备的业务能力只是其实现行政目标的可能维度,在这可能的基础上究竟能实现哪一层的价值目标,取决于他们的伦理境界。行政人员的道德价值坐标包括3个主要的向量:其一,行政人员必须建立起对公共利益的信仰;其二,行政人员必须对其执掌的公共权力以及自己的定位有着充分的自觉;其三,行政人员必须确立无私奉献的价值目标。作为一个职业而言,公共行政的特殊性在于从业者必须把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作为首要的价值目标。良好的个人素质不但拓展了行政价值的空间,更是超越了行政伦理妥协的内源基础。

参考文献:

[1]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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