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

2024-10-11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用12篇)

1.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 篇一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

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公开时限:及时公开责任部门:安监局发布时间:2008-4-30 8:13:51

号项目内容信息名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

公开方

文件编

号 动的通知 主动公开2

4华安监发〔2008〕7号

华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

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华府办

发〔2008〕70号)和广安市安监局的工作部署,决定从4月23日到8月30日,在全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

130天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产经营

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尾库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

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建立健全

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加

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隐患,防范遏制安全事故,促进我市非煤矿山、尾库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这次非煤矿山、尾库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6 信息内容

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安监局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安监局相关股室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华府办发〔2008〕65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活动,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市安监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履职情况督查采取调阅记录资料和向有关企业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对各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要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督查,每月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内容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各有关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要求,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华府办发〔2008〕65号)文件精神,制定下发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及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对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二)专项内容

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督查的专项内容见附件1。

四、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3.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想法,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4.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5.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的单位和企业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要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安办反馈督查意见。

五、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尾库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参与,成立由安监局局长屈勇任组长,副局长屈仁智和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屈仁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有关企业也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督查责任,负责领导本辖区、本企业的督查专项行动,并于5月(6月、7月、8月)底前将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安监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要结合本辖区安全生产实际,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督查,每月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有关企业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星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有关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要把我市“隐患治理年”工作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在一起,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企业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辖区、本企业工作实际和安全生产特点,于5月4日前,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制订的具体督查方案报送市安监局。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乡镇(街道)和企业,特别是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四)广泛宣传,加强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

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并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及时报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每3天向市安监局报送一次工作信息。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有关企业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31日前将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送市安监局。8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有关企业要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查、回头看”活动,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

1、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的专项内容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百日安全专项督查安排表

3、华蓥市安全监管工作问卷调查表

4、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督查表(非煤矿山)

5、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督查表(危险化学品)

6、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督查表(烟花爆竹经营)

二○○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开展 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督查 专项行动

抄送:广安市安监局;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局。

华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4月26日印

(共印100份)附件

9内容描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

公开范

公开程

序 动的通知 全社会 11 12 经局内审核后公开索取号 NB450-03003-2008-00006

2.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 篇二

此次行动的重点内容是:全面检查新墙材企业特种设备 (锅炉、窑炉、蒸压釜、起重机械、切割设备等) 的操作安全, 企业生产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运行安全, 生产过程的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管理。全面排查新墙材企业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规生产行为, 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全面排查企业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 落实安全投入, 落实高温天气等特殊季节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通知要求, 各地墙办要联合安监、环保、质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新墙材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安全排查, 深入生产车间, 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安全漏洞。对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生产操作不规范、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 要停产整顿, 限期整改, 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 确保G20杭州峰会期间全市新墙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强调, 各地墙办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各地要将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及时传达到各新墙材企业, 并深入现场加强指导, 严格检查, 严肃整治。各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和宣传, 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确保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责任到位。G20杭州峰会期间, 全市新墙材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绿色生产标准, 认真做好废弃资源利用、能耗控制和减少废气废水排放工作, 为建设绿色宁波、营造蓝天白云的生态环境贡献一份力量。要全面排查, 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 要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限期整改, 跟踪落实;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 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绿色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强化督查, 落实责任。各级墙办和新墙材企业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事故上报机制,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3.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 篇三

《通知》确定了此次督导检查主要涉及到的三方面内容:

一是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是否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是否对专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情况,及时研究、协调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将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等“三率”水平纳入对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考核内容,有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是否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作业以及给变型拖拉机办证上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瞒报谎报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二是“平安农机”建设、“为农民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根据《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4〕1号)要求,转变创建方式,调整创建内容,简化创建程序,组织开展了“平安农机”示范县和示范岗位标兵的申报、推荐工作;是否加强了“平安农机”宣传教育,开展了“六个一”活动;是否通过“平安农机”建设、“为农民服务”活动,优化了监理业务流程,规范了便民服务措施,提高了农机监理“为农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是否建立并很好地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结合重要农时安全检查和农机检审等活动,组织农机安全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合作社、维修点、设施大棚和其它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深化了农机、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路面动态管理联动机制、信息互通交流机制、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等,开展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了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深入基层主动调查处理农机事故,按时进行农机事故月报,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否开展了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了农民机手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据悉,此次督导检查工作将在10月底前结束。

4.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 篇四

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推进煤矿重大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镇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按照《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关于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富煤字〔2019〕23号)文件要求,经分局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省“3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湖南常长高速“3·22”重大客车起火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密防控重大风险,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数据库,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管理程序化、精细化、常态化建设,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份至6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整改阶段(4月上旬至4月底)。分局安全监管人员、各煤矿企业要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县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开展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检查中对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都要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到位;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并正在整改的不予处罚。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按照每旬一次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抓好整改,并将自查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份)。分局安全监管人员要针对上一阶段检查排查发现的隐患集中开展整治;对灾害严重、技术管理薄弱、安全保障能力差等煤矿开展“回头看”;对同一地点同一隐患长期存在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责令停产(建)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对“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和以掘代采、非正规开采和违法用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措施,依法依规重点整治。检查中对短时间内不能彻底消除的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督办责任、时限,督促煤矿按时整改到位。

(三)复查验收阶段(6月份)。分局配合县局检查组对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时要逐矿逐项逐条对照执法文书进行检查验收,整改达标一项、验收销号一项。同时,突出现场管理薄弱、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安全投入跟不上等重点煤矿进行重点检查,坚决防止煤矿凑合生产、带病运行。

三、检查范围

全镇正常生产、建设矿井、批准维修整改和停产(建)矿井。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查软件方面。重点开展“五查五看”,即:查思想。看安全监管人员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是否树牢,是否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看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是否提高,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查本领。看安全监管人员是否具备履职能力。看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资质,是否持证上岗;查纪律。看安全监管人员是否严守工作纪律,落实上级各项要求。看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做到令行禁止;査机构。看煤矿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是否配备到位。查作风。看安全监管人员是否存在“推、滑、庸、懒、散”等现象,不作为、乱作为。看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

(二)查煤炭行业“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查煤矿企业是否制定了本企业的“扫黑除恶”工作方案;是否建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工作;是否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安排布置;是否开展了宣传贯彻,让全员知晓、全员参与;是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是否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并建立台账并按时上报。

(三)查煤矿开拓布置情况。煤矿井下采据作业点是否经煤炭分局审批备案,严格按备案的采掘计划进行开采;矿井设计、釆区设计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釆、掘、抽”接续紧张,“剃头下山”开釆等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据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釆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编号建档;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施工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和工艺。

(四)查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1.查煤矿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是否符合规定;每一个采区是否布置有专用回风巷和专用回风上山,主要巷道是否存在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采区变电所是否采用独立通风;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防灾抗灾要求;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区,开釆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回风;局部通风机是否采用“三专两闭锁”,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能否实现自动切换。

2.查煤矿瓦斯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瓦斯地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基本参数;是否按规定对突出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划分,无突出危险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区域验证,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按规定严格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保障抽采系统正常运行,瓦斯抽采是否达标;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通风瓦斯日报是否落实审签制度;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编制月度、季度、抽釆计划,是否严格执行“两把锁”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远距离放炮措施;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釆系统;是否制定和落实瓦斯抽采工程计划,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布置,采掘作业是否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是否实现抽掘采平衡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有突出危险的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是否按规定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特别是突出煤层划分为非突出危险区域是否符合规定,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的是否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无突出危险的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查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是否正常运行。查煤矿信息化平台是否按照要求建设;煤矿端数据录入是否完整准确;数据上传是否正常。传感器安设是否符合规定;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机房值班、传感器校验、监测报表、超限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各煤炭分局、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履职是否到位,系统运行是否稳定、数据上传是否正常,瓦斯超限报警原因是否查清,处理措施是否具体,记录是否规范。

4查煤矿防灭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开采煤层是否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并向监管部门备案;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建立健全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建立自燃发火监测系统;是否编制预防采空区、巷道髙冒区和煤柱破坏区自燃发火措施;井上下消防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5查矿井煤尘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粉尘检测情况;检测仪器是否正常使用、维护;作业场所是否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性是否进行鉴定、备案;具有煤尘爆炸性的矿井安设隔爆设施情况;隔爆设施检查记录情况。

(五)查矿井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成立防治水机构、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是否按规定建立防排水系统;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治水图件、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是否结合实际开展致灾因素、地质因素普查,查明生产、准备、开拓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查清顶(底)板含水层、岩溶水、陷落柱、老窑水、采空区积水的分布情况;是否按规定对受水害威胁的釆掘工作面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掘进工作面是否落实“有掘必探”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是否违规开釆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是否在水害不清区域进行采掘作业;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

(六)查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情况。矿井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是否建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并严格落实;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矿井电源、变配电设施、供电线路和电缆是否符合要求,供、配、用电设备之间匹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开展矿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整定工作;安全保护是否齐全、可靠;矿用电缆是否具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要求;是否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井下变配电硐室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七)查煤矿提升运输管理。查矿井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主要通风机、主排水泵、空压机、井下带式输送机等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八)查煤矿自查自改开展情况。查煤矿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自检自改工作,采取井上和井下、资料和现场、动态和静态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全面深入排查、对照标准逐条落实;是否对自检自改和安全大检查期间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针对各级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建立台账,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逐条组织整改落实。

(九)查建设(含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情况。查煤矿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是否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查新建矿井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改扩建项目建矿井生产、建设区域是否分开,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超工期建设的行为;查煤矿建设项目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形成有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瓦斯抽采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永久性排水系统。

(十)查维修整改和停产矿井安全监管情况。查维修整改矿井的维修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经分局审批备案,是否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维修顺序是否合理;查停产矿井是否安排专人盯守,是否停稳停实。

(十一)查现场管理方面。是否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特员跟班制度,是否落实现场管理的安全措施,对作业现场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研究整改方案、措施,是否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十二)查地面规范化管理。查各煤矿地面污水处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偷排污水现象;查地面煤仓是否洒水降尘;查煤矿矸石是否正确堆放;查建设项目是否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十三)各安全监管人员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镇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

组 长:问孟强

副组长:刘顺光、张兴红、刘 剑

成 员:分局驻矿安全督查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分局行政综合办公室,由刘顺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当前,全镇已按照程序和标准恢复生产(建设)3处(雄硐、雄达、丹烁),正在维修整改2处(慕乐、平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入攻坚期和关键期,加之即将进入雨季,暴雨、高温、高湿等不利因素增多,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分局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对煤矿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再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上下齐心、敢于担当、狠抓落实。各安全监管人员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刚执行、重实效”的总要求,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防大事故,分局配合县局检查组从4月8日起对辖区煤矿开展1次全覆盖、全方位、全系统的检查排查,深入查找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督促煤矿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一是分局要加大对复产复建矿井的检查力度,深入、细致、全面、彻底地开展检査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二是分局要配合县局检查组稳步推进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坚持原则、标准和程序,严把复产(建)验收关口,保证验收质量,做到合格一矿、验收矿、恢复一矿。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要紧盯瓦斯综合治理、水害防治、工作面顶板重大风险等,持续深入推进煤矿重大风险防控和治理。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对“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照超期生产的)和“三瞒三不”(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三)严守纪律,真抓实干。各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遵章守纪,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和廉洁执法,切实把煤矿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分局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要求,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要严字当先、细字当头,切实沉下身子,真管、真查、真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煤矿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局驻矿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十八连山分局

5.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 篇五

根据市、区有关部门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正在开展的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行动,镇政府决定6月下旬至9月中旬,在全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的总体精神,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在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以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青奥会圆满举办及社会的安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及危化品生产、农业机械、水利、电力、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十个重点行业领域。

三、时间安排

从6月下旬至9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5日)。按照《古柏镇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古政发[2014]44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组织开展更加深入细致的排查活动。重点对自查或抽查已排查出未整改到位的隐患,汛期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的隐患,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应于7月16日前报镇安管办。

(二)检查督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将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与本次检查整改专项行动相结合。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行动成立的专项工作组,继续承担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督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古柏交警中队、镇农路办负责检查督查道路交通 2.镇建管所、村建所负责检查督查建筑施工

3.镇安管办、企管站负责检查督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危化品及冶金有色

4.镇集镇办负责检查督查烟花爆竹 5.古柏派出所负责检查督查消防 6.古柏供电所负责检查督查电力

7.镇农机站、水利站负责检查督查农机、水利

本次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涉及的9个牵头单位要在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迎接7月下旬和8月上旬省、市、区专项督查组对我镇的明察暗访和综合督查。

四、检查内容

各单位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是否进一步增强了“红线”意识,始终 将安全生产管理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开展迎“青奥”200天专项整治活动;是否落实汛期及夏季高温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是否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按照《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安全投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承诺报告等制度规范。

五、工作要求

6.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 篇六

关于立即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

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县政府及县交通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县海事局决定在全县立即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消除严重威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整治严重水上交通违法行为,使客运船舶、驾驶人员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遏制较大事故,杜绝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检查整治内容

这次专项活动是以对全县客渡船舶、客渡码头、客渡运航线以及涉水上客渡运的乡镇管船站进行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一)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各有关乡镇政府要立即对客渡船舶适航状况、船员适任情况、救生消防设备配备情况和签单发航人员履职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登记在案,并明确整改要求,落实专人跟踪,做到检查、整改、复查、销号各环节闭合。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一律先停航再整治,决不允许带病运行;对无证驾驶、非客船载客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决不姑息;对签单管理不到位、执行救生衣行动执行不力和乡镇船舶日常安全责任不到位的,上报有权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开展乡镇管船站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按乡镇管船站规范建设的要求,重点检查乡镇管船机构制度、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松懈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况在全县范围予以通报。

(三)开展客渡码头、客运航线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各乡镇要对辖区客渡码头及客运航线的通航安全环境和码头安全状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险滩险段和影响船舶航行停泊的患隐要及时上报海事管理部门,实施禁航交通管制,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对此次治理安全隐患不力的,监察部门将会严格问责。对重大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将参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比照“四水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对挂牌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有关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向上级部门写出书面检查。

三、检查整治方式和时间安排

全县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从2010年8月13日开始到2010年10月13日结束。大检查采取各乡镇自查,县海事处抽查,各区县海事处交叉检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部门督查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具体时间安排为:

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31日,各乡镇自查。

2010年9月1日至2010年9月10日,区县交叉检查。

2010的上9月11日至2010年9月15日,迎接上级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每一道渡口、每一座码头、每一艘客渡船舶检查指导,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治理。

为有效开展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县海

事处成立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海事处处长崔清麟担任,成员:伍侯忠、黄晓聪、谭琳、赵月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伍侯忠担任。

(二)制定方案,按期整改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整治时间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

各乡镇要以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客运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教育引导水上从业人员、乡镇签单人员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水上从业人员参与检查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客运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继续深入加强“六不发航”、“救生衣行动”等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三)加强督促,确保实效

各乡镇政府要督促管船机构切实行动起来,深入细致的开展整治工作。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务必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县海事处,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伍侯忠;联系电话:6262415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水路客运 大检查 大整治通知

抄送: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双溪水库管理处。

7.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 篇七

关于对我市印刷、出版物发行企业开展安全专项大检查的行动方案

(深新出函〔2010〕1号)

各区新闻出版局、执法大队、光明新区、坪山公共事业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出版发行集团、深圳市邮政发行局、市印刷行业协会、市书报刊发行协会、各印刷、复制、书报刊发行、音像发行经营单位:

为确保我市各印刷企业、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按照局里的部署,我局在春节前开展全市各印刷企业、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安全大检查专项工作。现制订本次检查的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我局文件《关于印发<市文体旅游局2010年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文体旅[2010]10号)文件的精神,充分发挥各区新闻出版局、文化执法大队、三家行业协会以及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出版发行集团和深圳市邮政发行局的力量,分工协作、组织人员,消除印刷复制单位、出版物发行领域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和文化安全隐患。

二、工作分工

1、市局新闻出版处和市场监察与执法协调处:负责组织、部署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为各区新闻出版局提供全市印刷企业最新名录,抽查部分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

2、各区新闻出版局和各区文化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部署和巡查、抽查本辖区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

3、三家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全行业进行消防安全和文化安全教育,并发动自查和组织检查。

4、市报业集团发行公司:负责对所属报刊批发中心和发行网点、报刊亭进行自查和整改;

5、市出版发行集团:负责对所属三大深圳书城和经营门店进行自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自行整改;

6、市邮政发行局:负责对所属报刊批发市场和报刊亭进行自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自行整改;

7、各印刷复制企业和书报刊发行、音像发行单位:就生产安全和文化安全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自行整改。

三、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行动以中小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发行单位为检查重点,特别是曾因违规行为受过处罚的企业、可能存在人物混居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存在消防隐患的单位,曾经被消防部门下令整改或曾经发生消防事故的单位尤其要重点检查。

四、检查要点

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对照《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音像制品管理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各类非法出版物的印制和发行;

2、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完善的制度和清晰的责任分工;

3、是否制定消防紧急疏散方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等是否完好、足够;

5、安全疏散出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各安全疏散出口是否上锁,通道是否被占用;

6、是否私自搭建阁楼,是否有人物混居现象,窗户是否设置防盗网;

7、场所是否存有、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严格控制明火;

8、电线是否老化、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现象;

9、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工作人员能否熟练使用。

五、工作要求

这次检查行动责任重大,涉及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工作性质特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各单位在工作中要积极与消防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安全隐患,除立即要求被查单位立即整改外,请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消防部门予以通报,对有关整改情况要及时跟进。安全无小事,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深圳市新闻出版局

二零一零年元月十八日

8.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 篇八

苏安监综„2008‟3号

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市(区)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有效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对全市安监系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员动员,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当前,全市各级安监部门和安监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严控重特大事故的极端重要性,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各级安监部门、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工作抓手,集中精力、全员动员、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去。从5月下旬开始,苏州市将组织对未经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督查的市(区)进行督 1

查;对国务院安委办已督查的市(区),苏州市将各选择1个乡镇进行督查;对由苏州市组织督查的市(区),将各选择3个乡镇进行督查。6月份起,各地要组织对国家、省和苏州市未督查的乡镇(街道)进行全面督查,做到乡镇(街道)督查工作的全覆盖。

二、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百日排查工作

各市(区)安监部门要突出重点,围绕高危行业和重点企业,抽调专门力量,深入乡镇(街道)和企业第一线,全面组织开展对高危行业企业特别是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从5月份起,市安监局和各市(区)安监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若干检查组,协同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对本辖区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全部实施监督检查。我局将从6月份起,组织专家对全市“红色”化工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橙色”化工生产企业由各市(区)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检查。由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的地区,要在完成接受督查任务后,立即组织对相关企业的检查。

三、明确目标,切实落实化工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

为保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隐患专项督查取得成效,各级安监部门应确保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要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在迎“奥运”期间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坚守岗位,不得外出;一旦发生事故,企业立即停产停业。要督促化工生产企业开展岗位危险点辨识和警示活动,让岗位员工掌握操作禁忌和自我保护技能。

2.在企业隐患排查中,要建立排查目标责任制,“红色”化工生产企业排查出的较大隐患或危险部位要不少于10个;“橙色”化工生产企业排查出的较大隐患或危险部位要不少于5个(大型跨国公司除外)。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或危险部位,企业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或采取监护措施,安监部门要进行跟踪监管。

3.通过对化工生产企业的现场检查,各地要排出10%左右的化工生产企业安排在“奥运”期间停产整改或设备检修,对存在严重隐患或难以确保安全生产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4.对专项排查和检查中查出的化工生产企业重大隐患,列入明年苏州市政府挂牌的要不少于20项,列入各市(区)政府挂牌的要不少3项。

5.通过检查,全市要确定50-60家化工生产企业参加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认真总结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推动面上化工生产企业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四、落实措施,确保全市化工生产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化工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1.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责任制。各级安监部门要明确每一个检查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落实检查人员检查企业及开具行政执法文书的数量,并将完成检查工作情况作为年终机关考核、条线评先的重要依据。

2.建立和落实化工和冶金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督查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定期报告制度,认真核查企业专家排查和“十必查”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及时将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入隐患治理台帐、落实整改的情况。对执行隐患排查定期报告制度不力或瞒报漏报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立乡镇(街道)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每个月应定期向各市(区)安监局报告化工及冶金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隐患排查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乡镇(街道),各市(区)安监局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

4.建立和完善隐患举报的奖励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的隐患查处工作,建立和完善举报查处工作制度,明确规定举报查处工作程序、工作责任、调查处理期限,并定期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对经调查属实的隐患

举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并在媒体上公告奖励办法。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 百日督查 意见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安委会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08年4月30日印发

9.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 篇九

沁水峪煌煤业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沁水县煤炭工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沁水煤炭工业局《关于全县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

(沁煤发[2015]17号),我矿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和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根本的好转,取得了一定成绩,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促进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为员工创造了较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现就此次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我矿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组,矿长任组长、副矿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明确,分工明细。公司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从上到下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我矿认真按照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专项整治工作的预期效果,促进了公司安全生产的平稳进行,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部署、发动、宣传阶段(1)成立机构

明确职责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我矿专门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

本单位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动员 提高认识

为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工作,矿部召开了全矿动员大会,并对宣传动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各部门积极响应矿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并周密安排和布置。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全体职工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格局,使所有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的活动中来。

(3)安排部署

根据矿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明确规定为:在以前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自查自改,主管部门全面跟踪督查”的方式,各职能部门自查,安全科全面排查。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和重点都做了明确具体的安排和要求。

根据我矿的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们着重对以下几方面进行了排查整治:

(1)井下采掘作业中的工程质量、通风、爆破作业。(2)提升运输中的安全保护装置、一坡三挡、钢丝绳、设备检测、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查记录。

3)局部通风中的局扇位置、风筒漏风、挂置不规范、循环风流。

(4)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5)重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备维修保养、运行记录。(6)民爆管理中领取、使用、登记、临时储存、清退。(7)掘进面的探放水、瓦斯治理情况。

(8)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2、自查自整

(1)深入现场

摸底排查

矿部专项领导小组亲自带领安全、生产、技术人员深入井下和地面等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对所到之处都一一进行仔细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根据排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安全检查,不放过每个工作面和每个工作环节。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2)认真整改

消除隐患

通过自查自整,对一般性事故隐患,现场责令生产单位负责人,当场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实行“三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所查

隐患全部达到整改,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力地推动了我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大事前隐患责任追究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违章违规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进行罚款;对整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通过责任追究,有力地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的原则,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安全无小事,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从严从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虽然我们通过此次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一些成绩,但距安全生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在今后的安全生产中我们要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企业工作的首位,努力把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沁水峪煌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

主题词:集中整治 工作总结 抄 报:沁水县煤炭工业局 抄 送:公司领导

10.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 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刘鹤、王勇、赵克志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基层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开展,局下设办公室,并具体负责指导开展工作。

三、行动时间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按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安委〔2020〕4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整治重点工作如下:

(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方面。严厉查处越界开采、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二)消防安全整治方面。积极配合县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全县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各科室、基层所)

(三)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方面。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无证运输矿产资源、砂石行为的查处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四)城乡建设安全整治方面。一是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将安全发展落实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推动城乡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积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持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改整治到位,坚决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责任科室: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管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大队、各基层所)

(五)自然灾害安全整治方面。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其他自然灾害领域安全监管及整治工作。(责任科室:生态修复和地质矿产管理科、各基层所)

(六)全力做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及本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责任科室:各科室、基层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由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各科室、基层所要立即开展行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原则,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科室、基层所要进一步增强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尤其是五个重点安全整治工作方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要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

要进一步切实应用各类监管执法系统,发挥新信息化手段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中及时、准确、客观、高效的作用,有效防止非法违规现象反弹;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做好《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防灾减灾和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11.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 篇十一

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

为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强政府部门监管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和促进政府和企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烟墩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现将此项集中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烟墩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此次打非工作宣传氛围,烟墩镇充分利用广播,张贴标语等形式,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舆论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迅速予以核实查处。

三、职责明确,严格责任

此次打现专项,按照“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进行,镇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负责全盘工作,副组长负责具体工作,镇安委办负责综合协调和调度工作。为确保此次打非专项行动工

作不流于形式,对那些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具体措施,工作成果

为严厉打击我镇当前安全生产领域中非法违法行为,加强政府和监管执法力度,烟墩镇成立了由镇安委办牵头,镇综治办、文广站、派出所、工商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每天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此同时,每周五晚进行一次联合突击执法检查。通过此项打非专项行动,我们依法取缔了4家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经营场所,分别是“无名”电玩城、校园练歌厅、滨湖旅社、大成网吧。

虽然此次打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收获,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坚持把此项工作继续深入开展下去,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工作上警钟长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推动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

烟墩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12.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 篇十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33)精神,进一步推进和田地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促进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改革开放30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地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行署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安排部署,于2008年5 月至7 月在全地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行署《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和行办发明电„2008‟84号)要求,围绕进一步推动全地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促进全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工作目标。全地区主要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拉网式自查的基础上,对七县一市和各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了督查。现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部署严密。地、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行动、精心组织、成立了专项督查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县(市)、本行业《实施方案》,并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进行了全面部署,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督查组,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进行了督查。全地区(含各县市)共抽调人员700多人,组成了各级、各行业督查组110 个,督查时间累计1500多天。

二、强化宣传,氛围浓厚,效果明显。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出板报、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 车、举办培训班、开展座谈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重点突出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以月促年,期间共设立咨询点203个,悬挂条幅(氢气球)40条、横幅708条,展出黑板报484块、警示图片784块(幅),出动宣传车180辆,印制宣传单(手册)115250余份,近21万人次参与了宣传咨询活动。此外,地区安监局还在地委宣传部等部门的配合下,举办了“安全生产”专题文艺节目演出。

突出抓好安全培训这个基础性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力度。共培训586人(初培401人,复审185人)。其中:非煤矿山企业242人(安全员127人,电工作业38人,金属焊接与切割35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42人);危化品行业166人(企业负责人19人,加油加气安全员29人,加油加气员118人);烟花爆竹销售员20人;农药企业52人(负责人20人,农药安全员2人,从业人员30人);汽车修理106人(企业负责人43人,安全员35人,电工作业15人,金属焊接与切割13人)。

三、综合督查情况: 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行署关于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安排部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对本辖区内各重点行业领域的督查力度。百日督查期间,各县市共检查隐患1261处,整改1154处,整改率91.51%,下发整改指令通知书323份,责令停产停业整改9家。

四、专项督查情况:

1、道路交通专项督查:围绕依法严查超速、超限、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落实国、省道事故多发点段交通安全监控情况、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客运“三关一监督”落实情况,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农用车辆加装反光标志工作,依法打击“三无”车辆,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安全管理 情况。共实施9 次专项督查,检查各类机动车辆2207辆、查处各类违章车辆867辆,暂扣208辆、扣证38本、罚款处理308辆,警告批评教育62 人;排查危险路段34处、标志牌缺失451处。新安装减速带297条、设臵交通标志牌600个、交通指示灯(红绿灯)12 处、测速仪10 套、监控摄像18 处、斑马线8 条、交通标线32 公里。

2、非煤矿山专项督查:围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探代采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机械通风和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突出以使用火工品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单位。对全地区166家非煤矿山企业,累计检查260次,共查处隐患397条,整改378条,整改率95%。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督查:围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继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备案制度及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措施;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应急管理情况。累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单位)383家(次),查处事故隐患177条,整改172条,整改率97%。检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11家,查处隐患9条,整改9条,整改率 100%,集中销毁了春节前后没收的65件(143万响)、彩竹筒300支、价值2.8万元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采取统一封存的安全管理方式,把春节期间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交由原批发企业统一保存,加强库房库区的安全监控,投入资金2.8万元安装电子监控设施,将监控范围扩大到1000多平方米,并落实企业值班值守制度。检查流动加油车(包括小型油罐车)流动加油车(小型油罐车)50多辆,部分已做销售处理,现剩的26辆,已全部主动报停,由各县(市)安监局封存在业主车库内。

4、煤矿专项督查:围绕检查煤矿整顿关闭、瓦斯治理、矿井通风管理、顶板管理、防止“三超”情况、井下防渗水、机电管理、火工品管理、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等情况。完成了对全地区7 家煤矿的督查,发现隐患65处,整改47处,整改率72.3%,关闭小矿井1 座(和田县喀什塔什煤矿)。

5、建设行业专项督查:围绕建筑施工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城市供水设备及安全运行管理情况;燃气储配、罐装厂站安全状况、燃气管网安全维护情况;城市公交车辆、场站安全管理情况。集中安排15 天时间,专项对148 个(884691.07平方)在建工程,进行了全面督查,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11 份,安全整改通知单22份。

6、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围绕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臵等情况,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器材、设施配臵及运行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组成督查组深入208 个重点部位(单位),查出隐患110处,整改65处,整改率59.1%,下发指令整改通知书32份。加大对自治区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督查整改力度,和田市东风商场目前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毕,墨玉县希望商场由于整改不彻底,已被责令停业,直止符合整改要求后,再准予 开业经营。

7、水利专项督查:围绕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及落实防洪、防泥石流等灾害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采玉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抽调人员开展专项督查4次,投入128万元对玉河、喀河渠首的险工险段和隐患部位进行了除险加固,还对配套设施进行了检修,调备了20万元的抢险物资,投入资金2916万元,在玉河建设永久性防洪堤12.11公里.8、电力专项督查:围绕检查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供电保障和安全防护情况;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防汛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专项督查期间,清除了12 处违章建筑,清除了154处树障

9、农业机械专项督查:围绕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累计检查各类拖拉机38371台次、查处无牌证驾驶288台次、违章驾驶3298人次、处理2132台次、批评教育1454人,完成了16526台拖拉机尾部粘贴了反光标志工作。

10、特种设备专项督查:围绕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臵的检验情况。共督查12 次,没有发现重大隐患,查出一般隐患8处,整改8 处,整改率100%,下发指令整改通知书5 份。

11、民爆器材专项督查:围绕检查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制定停产、销爆处臵方案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情况。共检查涉及单位45家,销毁震源弹31枚、雷管15903枚、炸药503.9公斤、导火索1305米、TNT200 克。

12民航专项督查:围绕检查空防措施落实情况;控制区管理情况;旅客和手提行李,托运行李安全检查情况;航空货物的安全保卫情况;机组飞行准备质量情况;飞机故障处理情况;整顿机坪秩序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特别是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对模糊不清的标志标线,进行了重新划线,加强了周边3-8公里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清除了机场围界外5 米内的搭建物和树木,更新了驱鸟设备。

五、存在的不足:

1、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还没有真正确立,企业负责人认识不清。部分小型企业安全生产保护措施落后,经费投入不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职工安全培训跟不上,有麻痹侥幸心理。

2、个别牵头单位配合不够,与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单位缺乏沟通,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3、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不切合实际,理论性套话太多,实际操作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应急保障等方面缺少可操作的指导,没有按要求组织演练,有的县市、部门演练流于形式。

六、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

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继续围绕地区全年的总体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保障“奥运会”等一些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以此推动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和田地区和谐安定这项重点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各项工作。

和田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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