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书填制注意事项(精选10篇)
1.原产地证明书填制注意事项 篇一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1、产地证标题栏(右上角),填上签证当局所编的证书号,证书号不得重号。编号规则参见产地证证书编号规则
2、第一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在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3、第二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若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在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4、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如系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5、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6、第五栏:签证机构用栏
7、第六栏: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多栏填写不开,可填写在第七栏、八栏、九栏的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8、第七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如:100箱彩电,填写为:“100 CARTONS(ONE HUNDREDCARTONS ONLY)OF COLOUR TV SET”。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描述,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如1000公吨生铁,填写为“1000 MT(ONE THOUSAND MT ONLY)PIGIRON IN BULK”,本栏的末行要加打上结束符(********)。如信用证要求加注合同号、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此栏结束符后。
9、第八栏:商品编码
填写四位数的HS编码,如有多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10、第九栏:数量
填写货物的数量
11、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按照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该日期应早于或同与实际出口日期。月份用英文描述,如:29,SEP.2001 此栏不得留空。
12、第十一栏:出口方声明
有申请单位注册人员签字并加盖中英文的印章,并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13、签证机构证明
有签证机构签字、盖章。签字和盖章不得重合,并填写签证日期、地点。签证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但不得晚于提单日期。
2.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填制 篇二
题目要求和说明
世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Room 2901, HuaRong Mansion, Guanjiaqiao 85#, Nanjing 210005, P.R.CHINA
TEL: 025-4715004 025-4715619 FAX: 4691619
DESUN TRADING CO., LTD.COMMERCIAL INVOICE
To:
NEO GENERAL TRADING CO.P.O.BOX 99552, RIYADH 22766, KSA
TEL: 00966-1-4659220FAX: 00966-1-4659213
From:
Invoice No.:
2001SDT001
Invoice Date: 2001-04-18 S/C No.:
S/C Date:
SHANGHAI PORT
NEO2001026 2001-02-28
To:DAMMAM PORT Date:2001-03-20
Letter of Credit 0011LC123756 No.:
Transport details:
FROM NANJING TO DAMMAM PORT BY SEA
TOTAL:1700CARTONS
SAY TOTAL:USD THIRTEEN THOUSAND TWO HUNDRED AND SIXTY ONLY.USD13260.00
〒
3.原产地证明书填制注意事项 篇三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中国新加坡证书)共有12栏,各栏填制要求如下:
原产地证书号:
标题栏(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证书号。编号规则如下:X+年份代码(2位)+申请单位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
例如:证书号X***0045是备案号为380000005的单位2017年办理的第45票中韩证书。
注意:更改证、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
NINGBO XXX GROUP CO.,LTD.ROOM XXX,XXX MANSION,93 XXX ROAD,NINGBO CHINA 注意:
1.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等。出口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应与备案一致。
2.注册在台湾、香港、澳门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例如: XXX CORPORATIN 5,XXXX STREET SINGAPORE 618750
注意:此栏是带有强制性的,应填写新加坡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家。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转口需填写中间商名称的,可在最终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或“O/B”,然后填写中间商名称。
第3栏:运输方式及路线(就所知而言)例如:
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 28 JAN,2017 运输工具号(Vessel/Flight/Train/Vehicle No.):KMCT ULSA V.406S 卸货口岸(Port of discharge):SINGAPORE 注意:
如果运输工具未知的情况下,允许仅填写BY SEA, BY TRUCK或BY RAILWAY。
第4栏:供官方使用(官方声明)
由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在该栏简要说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待遇。申请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5栏:项目编号
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 以此类推,单项商品此栏可不填。
第6栏:唛头及包装号 例如:
JENSON,ORDER NO.325952065 L/C E766896505 C/N 1-270 注意:
1.此栏填写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
2.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MADE IN MACAO, HONG KONG, TAIWAN)。
3.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N/M或NO MARK)。
4.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内容,此栏打上“SEE ATTACHMENT”,用空白纸制作带图文的唛头附页,签证机构加盖签证印章。
第6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及HS编码 例如:
FOUR(4)DRUMS OF ACID GREEN DYESTUFFS HS CODE :320412 *** *** *** *** ***************** 注意:
1.包装数量必须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填写货物的具体包装种类(如CASE、CARTON、BAG、PACKAGE等)。
2.如果无包装,应填明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等。
3.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的HS品目号,不能笼统填“MACHINE”(机器)、“GARMENT”(服装)等。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
4.此栏还需填写商品的6位HS编码;
5.商品名称及HS编码等项列完后,应在最后一行下方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
第8栏:原产地标准
此栏为原产地证书的核心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如属完全国产,填写“P。”
2.如使用了非原产于中国、新加坡或无法确定原产地的原材料生产和加工产品时,中国-新加坡自贸区累计价值成分不少于产品离岸价格的40%,且最后生产加工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填写“RVC”;
3.符合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填写“PSR。” 第9栏:毛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例如: 1200KGS USD 23234 注意:此栏应填写商品的正常计量单位,如“PCS”、“PAIRS”、“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只有净重的,则需加注N.W.(NET WEIGHT)。同时加注出口商品FOB值。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 例如: SDAKF0522 JAN.22,2016 注意: 1.此栏不得留空,发票号码、日期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JAN.、FEB.、MAR.等表示。
第11栏:出口商声明 例如:
NINGBO,CHINA OCT.24,2016 注意:
1.生产国国名应填写“CHINA”,进口国国名应填写“SINGAPORE”; 2.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请单位应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 3.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 例如:
NINGBO,CHINA OCT.24,2017 注意:
1.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日期;2.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字,在提供给申请单位的证书正本和副本上加盖“中英文签证印章”,印章应加盖清晰,不能与签名重叠。
3.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签发补发证书时,需在此栏注明“ISSUED RETROACTIVELY。”
4.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在其正本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重发。签发重发证书的,需在此栏中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DATED.”,并注明原证正本的签发日期。其他说明: 1.凡申请办理中国-新加坡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须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备案;
2.中国新加坡证书各栏目用英文填写;
3.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签发补发证书时,注明“ISSUED RETROACTIVELY;”
4.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在其正本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重发。签发重发证书时注明“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DATED.”,并注明原证正本的签发日期;
4.原产地证明书填制注意事项 篇四
(1)、日本(116) (2)、马来西亚(122)
【答案】:(2)、马来西亚或122
【浅析】:《规范》规定:“原产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同时,应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所示,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该题所及进口货物,是由马来西亚使用日本原产的零部件组装成成品后,出口到我国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实质性改变” 标准之一的“增值标准”为:(工厂交货 ― 非该国(地区)原材料价值 / 工厂交货价) X 100% ≥ 30% 。根据上述增值标准的计算公式计算,该进口货物的增值标准已经大于30%,因此,原产国(地区)应填报为:马来西亚或122。
注意,应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2.北京某进出口贸易公司,海运进口,由日本(国别代码116)加工的,原产于加拿大(国别代码501)的红松木地板一批。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原产国(地区)”应填报为:
(1)、日本(116) (2)、加拿大(501)
【答案】:(1)、日本或116
【浅析】:《规范》规定:“原产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同时,应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所示,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该题所及进口货物,是由日本将原产于加拿大的木材,经深加工成木地板后,出口到我国的,因此,原产国(地区)应填报为:日本或116。
3. 我国某渔业捕捞公司,申报进口,自备捕捞船在公海上采购的,韩国(国别代码133)渔船捕捞的黄鱼一批。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原产国(地区)”应填报为:
(1)、中国(142) (2)、韩国(133)
【答案】:(2)、韩国或133
【浅析】:《规范》规定:“原产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同时,应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所示,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包括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该题所及进口货物,是由我国捕捞船,在公海上采购韩国渔船捕捞的黄鱼,因此,原产国(地区)应填报为:韩国或133。
4. 北京某服装加工贸易公司,因部分服装加工质量问题,退运进口,原来料加工出口日本(国别代码116)的服装一批。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原产国(地区)”应填报为:
(1)、日本(116) (2)、中国(142)
【答案】:(2)、中国或142
【浅析】:《规范》规定:“原产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同时,应按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所示,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对于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142)。该题所及进口货物,是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服装,因此,原产国(地区)应填报为:中国或142。
5. 北京某服装加工贸易企业,经海关批准,将来料加工后的,原从美国(国别代码502)进口的剩余料件,结转给本公司的另一个来料加工贸易合同。其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原产国(地区)”应填报为:
(1)、美国(502) (2)、中国(142)
【答案】:(1)、美国或502
5.原产地证明书 篇五
原产地证书按用途可分为优惠原产地证和非优惠原产地证两大类;按种类可分为普惠制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区域性经济集团互惠原产地证、双边或多边优惠原产地证、专用原产地证等。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GeneralCertificateofOrigin)
什么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产地证(CO)全称为一般原产地证明书(GeneralCertificateofOrigin),是证明货物原产国(例如,中国)或原产地区(例如,澳门)或原产国家集团(例如,欧盟),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在我国,一般产地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由各地检验检疫局(官方签证机构)或各地贸易促进会(民间签证机构)签发。签发的依据是: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及对外经济贸易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
一般原产地证书的分类
①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CIQ)出具的普惠制产地证格式A(GSpFORMA);一般原产地证书(GeneralCertificateofOrigin)。
②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书,简称贸促会产地证书(CCpITCEERTIFICATEOFORIGIN);
③制造商或出口商出具的产地证书。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应该提供哪种产地证明书,主要依据合同或信用证的要求。一般对于实行普惠制国家出口货物,都要求出具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如果信用证并未明确规定产地证书的出具者,那么银行应该接受任何一种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
对进口国而言,出口国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主要以下五点:
(一)确定税率待遇的依据
现在各国基本上都采取多种税率,各国海关在对进口货物征收进口关税时,常常依据原产地证来确定按何种税率征税。一般地说,订有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的国家,对持有一般原产地证的货物按正常税率(最惠国税率)征税。
(二)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海关统计是对进出口贸易活动进行的国家统计。海关统计对于各国政府研究国家的对外经济活动,指导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外交活动,制定和调整对外贸易政策,有着重要的作用。原产地证则是海关藉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实施进口数量控制,反倾销,反补贴等外贸措施的依据
为了保护本国生产者的利益,各国都或多或少地制定了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这批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确切地说,是哪个国家的产品,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是否需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等。一般产地证为进口国具体实施进口国别政策,进口数量限制等提供了证明货物原产地(原产国)的依据。
(四)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货物,确定是否准予放行的依据
有些国家出于政治或其它特殊的原因,禁止进口某国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原产地证是有关国家海关确定货物能否准予放行的重要依据。
(五)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6.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篇六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CO)
证书号栏: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检验检疫机构编定的证书号。
(证书号编定规则例如: ZJCA33121/050001)
(注:ZJ-浙江 C-CO A33121-公司注册号 05-2005年 0001-企业流水号)
第1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此栏出口商公司名称应与注册时相同。必须打上国名、地址。
第2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家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但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要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例:ZHEJIANG NATIVE PRODUCE & ANIMAL BY-PRODUCTS I/E CORP.NO.368 NORTH ZHONGSHAN ROAD,HANGZHOU,CHINA VIA HONGKONG MACHINERY CO.LTD
第3栏(运输方式和路线):应填写从装货港到目的港的详细运输路线。如经转运,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 ON APR.6,2005,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 或 FROM SHANGHAI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ANGKONG.第4栏(目的国家/地区):应填写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与最终收货人和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得填写中间商客商国别。
第5栏(签证机构用栏):此栏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第6栏(运输标志):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AS PER INVOICE NO….”(按照发票)或者“AS PER B/L NO….”(按照提单)。包装无唛头,应填写“N/M”或者“NO MARK”。此栏不得留空。如唛头较多本栏填写不下,可填写(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页填打所有唛头(附页的纸张要与原证书一样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证书号,并由申请单位和签证当局授权签字人分别在附页末页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签、盖印。附页手签的笔迹、地点、日期均与证书第11、12栏相一致的。注意:有附页时,请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唛头见附页”,否则计算机退回。
第7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例:“ONE HUNDRED(100)CARTONS OF COLOUR TV SETS”,在英文表述后注明阿拉伯数字。
注意:1)如果包件数量上了千以上,则千与百单位之间不能有“AND”连词,否则计算机退回。应填: TWO THOUSAND ONE HUNDRED AND FIFEYE(2150)CARTONS OF WORDING GLOVES
2)数量、品名要求在一页内打完,如果内容过长,则可以合并包装箱数,品名合并.例: ONE HUNDRED AND FIFYE(150)CARTONS OF GLOVE,SCARF,TIE,CAP.3)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例OLYWOVEN BAG, DRUM, PALLET, WOODEN CASE等),不能只填写“PACKAGE”。如果没有包装,应填写“NUDE CARGO”(裸装货),“IN BULK”(散装货),“HANGING GARMENTS”(挂装)。
4)应填写具体商品名称(具体到能找到相对应的4位HS编码),例如“TENNIS RACKET”(网球拍);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SPORTING GOODS”(运动用品)、“FABRIC”(织物)等。
5)商品的商标、牌名(BRAND)及货号(ARTICLE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商品名称等项列完后,应在下一行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写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填在此栏空白处。
第8栏(商品编码):此栏要求填写商品H.S.品目号。若同一份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H.S.品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留空。
第9栏(量值):填写出口货物的量值并与商品的计量单位联用。如果填重量的,应该以公斤为单位,同时应该注明N.W.或G.W.。
第10栏(发票号码及日期):应按照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此栏日期应早与或同于实际出口日期。此栏不得留空。
第11栏(出口方声明):此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申领员签字并加盖单位的中英文印章,填写申领地点和日期。此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第12栏(签证机构证明):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并填写签证地点、日期。签发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10栏)和申请日起(第11栏)。
46.产地证上船期可以打ON OR AFTER吗
请问产地证上船期可以打ON OR AFTER吗?还有出单日期可以晚于B/L 日期吗?
答1:根据L/C来判断是打还是不打ON OR AFTER!应该可以晚于B/L日期的。
答2:产地证证书上不需要显示船期,出单日应早于船期,否则就是后发的。后发就看L/C是否接受了。
答3:在C/O上我们一般都打上ON/AFTER的,但有时因为客户的要求可以省去。
答4:一定要按照信用证要求,上面要求在其他单证上有什么信息就必须打上去。还有,最好在出货前出产地证。47.植检证显示的产地有什么影响
我公司所出货物一般在港口做植检,出示植检证时,上面显示的产地为港口所在地,实际我公司货物产区不在港口。请问这样会对我公司的业务工作及其他方面产生什么影响?
答:出口商品检验(包括植检)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实行属地检验原则。因此,最好在当地商检部门检验出证。所以,在港口检验就会出现上述问题。但上述问题如果能得到客户的确认,或者实际业务当中一直是这样做的,不会有大的问题。
48两份提单是否可以只申请一份C/O?
我有一客人出一个柜的货,但因信用证问题爹们出了两份提单,现客人要求要C/O,请问是否可以只申请一份产地证呢?
答1:应该可以,在申请C/O时只要你按整柜的货物出发票,然后提交此发票申请就可。
答2:那要看你的信用证要求,如果信用证要求出一份那么就只申请一份C/O;反之也可以分开申请。49.做C/O一般在什么时候
INVOICE和PACKING LIST上的具体的时间有无明确的规定?做C/O一般在什么时候?还有,我公司是做服装的,其中有衣服尺寸、大小和型号,那么在单证中应该如何输人?货物描述是否也有特定格式?装箱单上的固定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答1: Invoice和Packing list的时间可依L/C开证日,C/O一般 在In-voice日期之后,也可同一天。不同公司的格式略有不同。
答2:我们也是做服装的,发票上有款号就行了,装箱单上是分的,有固定格式的。
答3: invoice时间可与packing list同日,或比packing list早。在所有单据中,invoice时间最早。
答4:一般情况下,发票是最早的。但是如果是大宗散货,比如液化品,那么直到装船完毕才能确定装船数量,所以这时候发票、提单、装箱单一般都是同时产生的。
50.C/O中的发票号弄错有没有关系
C/O中的发票号码与报关时的发票号不同,是否会影响目的港清关?而且此票货是做信用证的,交单应该没什么关系吧?
答1:没关系的。报关单证与议付单证是两套各自独立的单证,你的发票号在各套单证中必须相同,但不是一套则可以不同。
答2:当然两者的发票号一致为好。报关时的发票号与C/O不一致关系不大,但是C/O上的发票号必须与信用证交单议付时提交的发票号一致。
51.商检局与银行对C/O的要求矛盾怎么办?
我公司一信用证要求出具C/O,要求CONSIGNEE:TO THE OR-DER OF SHIPPER.BLANK ENDORSED.可是我同事说银行不同意我们在C/O上这样显示,一定要写APPLIANT的具体名称。请问为什么?为什么不会构成与信用证不符?
答1:这是商检局的规定。当然如果说可以按要求出具的话,那么银行是不应该提出不符的。原因在于银行只是审核信用证的表面一致性。因此,不同意你同事的说法。
答2:一般来说,C/O的consignee一栏要求写进口商的名称地址。所以如果你打成to order的话,恐怕商检局不易通过,而打成进口商的名称又可能遭到银行提出不符点。因此建改证。当然如果是那种免签的说不定可以自己打上。
52.出口到欧盟的货物一定要办纺织品产地证吗?
我公司信用证显示: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Chamber of Com-merce.我问了贸促会的工作人员,她说这是一般产地证,但出口到 欧盟的货物一定要办纺织品产地证。我的问题是信用证没有要求办纺织品产地证,那我公司该办两份产地证吗?
答:如是受配额管理的纺织品服装类别,就要办纺织品产地证,不是纺织品只要办c/o.53.中东国家的产地证要认证是怎么回事?
像埃及、阿曼这些中东国家,每次做产地证他们都需要其使/领馆认证。这样做是不是他们认了证以后,在他们国家会享受特别的优惠?或者这是他们国家的一种规定呢?
答1:许多中东国家/地区的来证都会提到这个要求。我认为认证目的有限制某些商品的输入;为设在出口国的使/领馆创收。
答2:输往中东的货物,如果以L/C作为结算方式,L/C经常要求产地证由其领事或大使认证。不过这个要求并不是绝对的,我也碰到过只要CCPIT签而不要认证的产地证(对去中东的货物),对进口清关只要CCPIT签的产地证就够了,要求领事或大使认证主要是为了收取费用。这个条款可以与客户谈,只要这些认证费从货款中扣给客户,一般客户也可以接受。因为如果出口没有提供认证的话,客户办理进口手续时还是要交这些费用的。
答3:输往中东的货物发票大都要经过使馆论证,这个论证要花相当的费用。这并不是客户的要求,而是当地政府行为,这部分费用将成为使馆费用,而并非是软条款。
41.厂家是否提供自己签发的原产地证明?
我们采购德国原产的设备,要求提供原产地证明。厂家提供他们自己签发的证明可以吗?还是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政府机构或商贸组织签发?我们想要商会签发的,他们只肯提供工厂签发的。如果必须由政府机构或商贸组织签发,有无相关的文件支持?
答:只要你同意,厂家提供他们自己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是可以的。你想要商会签发的,需你提出要求,并没有规定原产地证明必须由政府机构或商贸组织签发。
42.为什么产地证需要方式差别很大?
为什么有的客人需要产地证,有的客人不需要,有的客人需要商检局或贸促会签发的,有的客人只要公司自己打印的?有的客人要GSM,而有的只要CO?
答1:国际贸易中客人是否需要产地证主要取决于进口国海关和进出口双方所在国家订立的有关协议的要求,产地证是证明产品生产国/制造地,海关在进口商品的关税待遇和管制要求上都有规定。需要商检局签发的产地证主要目的在于进口商可以享受GSP普惠制待遇,要求贸促会签发的主要是通过非官方机构对产地证的真实性加以证明,在没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出口公司自己打印当然可以。至于客人要GSM或CO则是针对特定 商品或规定。
答2:(1)CO的官方的签发机构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非官方的是“贸促会”和“商会”。
(3)他们是否可以出CO的。都一样有法律效力。客户没有指定的。就要非官方出的啦,因为容易、方便。
(4)CO的作用主要是进口国家海关用来征税的依据。FORM A就是发达国家给我们的客户的优惠课税依据。还有做反倾销的依据。其他的有其他兄弟补充啦。
答3:产地证是说明该产品是产自中国,一些国家政府给我国的某些产
品的优惠政策,客户会享受到这方面优惠,所以需我们提供产地证。没有优惠
政策的国家,客户当然不需要的。
43.产地证上的收货方可以按信用证上的写吗?
我现在碰到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大家:一般产地证的收货方这一栏可不可以写TO ORDER,因为信用证上要求CONSIGNEE是TO ORDER,那是不是产地证上的CONSIGNEE也是TO ORDER?
答1:这样写也没有问题,但是一般写成开证申请人,TO ORDER只是表示一种指示,收货人并没有确定,产地证也只是一种证明,并不是特权凭证,如果你能确定进口商就是开证申请人,就直接写开证申请人。
答2:必须填写L/C中的APPLICANT.答3:一般情况下都应该填写开证申请人,但是如果信用证规定填写“TO ORDER”那么就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来制作单据。
答4:产地证第二栏:收货方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你的信用证上要求CONSIGNEE是TO ORDER,产地证上的CONSIGNEE也可以是TO ORDER.答5:我做了两年信用证,如果信用证没有特殊说明,通常都是用AP-PLICANT的,但主要是看信用证条款怎样说,但在背对背信用证的情况下开给你的会是中间商,这时就不是开证的APPLICANT了,所以要看真正的收货人了。
44.原产地证和提单上的公司名称不太一样是否会影响客人的清关?
外企A通过国企B出口一票货物到墨西哥,外企A把相关文件做成抬头为外企C的,但提单上通知方为外企D。
(1)产地证exporter显示国企B VIA外企Ao。
(2)产地证的consignee显示为外企C,并且此票货物的相关文件都是以外企A为抬头做给外企C。
请问:如果原产地证上面的consignee信息是外企C公司,而提单上的consignee是外企D公司。请问这样是否会影响客人的清关?或者提单显示上面CONSIGNEE一栏应为TO ORDER,Notify part一栏为外企D公司?
答1:影响,要单单一致。如果在提单consignee处显示to order,那在产地证币也应该是。order.notify part一般是进口人,可以显示外企D公司。
答2:不会影响客人的清关。
答3:假如提单consignee为外企C公司的话,Notify party为外企D公司的话,那在目的港那边不就是只能是外企C公司才能清关提货么:这算是记名提单啦。
答4:目的港清关的是客户,怎么是夕卜企C公司呢,外企C公司在提单上背书就可以了。是记名提单。
答5:你这个产地证上收货人写TO ORDER就行了。45.原产地证的收货人怎么写
请教各位老师,现有一单包袋,是通过深圳的一个客户卖到荷兰的,客户要求要做Form A,其他的单据没提到,请问还需要做哪些单据,做原产地证应提供哪些信息?客户要求consignee填写to order,那么客户到底是谁呢?我们只和深圳的客户有联系,他要求我们货发到他指定的船公司。现在觉得有点乱,不知道单据里的接受人等要怎么写。
答1:到欧洲的Form A收货人可以填TO ORDER,到曰本就不可以。提供清单发票即可。做原产地证,提供发票,申请书即可。
答2:你们是通过深圳客户卖的,应该由深圳公司办理其他单据。
答3:由出口企业向当地检验检疫申领Form A 34.Form A上的SHIPPER是谁? 我一票L/C是这样的:
(1)收货人是捷克的一家公司,APPLI-CANT是香港的一家公司。货是我公司由福州出的。一由于L/C上规定:B/L上的SHIPPER AS APPLICANT。那现在Form A上的SHIPPER是谁呢?如果是我公司的话,那B/L跟Form A的SHIPPER不一样,算不算不符点呢?
(2)L/C上的DESCRIPTION OF GOODS是不是仅仅只有一个INVOICE完完全全照着L/C上的打就OK了?其他的像PACKING LIST, Form A就可以随便一点?
答:Form A的第一栏,应当写出口商(信用证的受益人,即贵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不必和提单的shipper(信用证的applicant)一致。理由是: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不会同意Form A的出口商写成香港的公司。Form A的第一栏要求写出口商,而不是shipper,这两者不一致是允许的,不构成不符点。
35.Form A上的装船日晚于B/L日有何后果?
Form A上的装船日期晚于B/L日期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1:除非L/C要求标明装船日期,Form A上不应该出现这个日期的。如你所说的是Form A的出单日期的话,如L/C规定允许Form A晚于B/L日,不会有什么后果;如无规定,那就是后发单据了,是不符合要求的。
答2:不是信用证的话,后发单据的效力是一样的。36.Form A上目的地和报关港不同怎么办?
现在Form A上的目的地要求和出口报关时的一致。但有时FORMA上的 点是个内陆点,而海运是到一个港口,然后再做内陆运输,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1:在Form A上加上then finally to X X X by truck(train,etc).
答2:你可以在报关文件上的DESTINATION处注明为—具体的目的地+VIA-卸货港口。并且,B/L上也可分别注明。37.将两单合并做Form A,影响客户清关吗?
客户是CANADA的,向我公司下了两单,都是空运,且出货时间相差不远(一批是8月16号,另一批8月20号)。所以在做Form A时,我公将两单的数量做在一张Form A上。请问这对客户清关有无影响?
答:最好是分开申请Form A,不然他们不利于清关。
38.Form A含进口成分要怎么办?原来在做Form A时,我公司出口的货物都是不含进口成分的,现在要出含一点点进口成分的货,我该怎么办?是否仍打上“P;当作全部国产?这样在商检局办Form A有没有问题?客户清关有没有问题?
答1:可查看正本证书背面的相关规定,可根据不同进口国填写F, W等。
答2:只有完全自产才填写“P。如有进口成分应填写其他字母和进口部分所占比例—对美“Y“ 30%或”Z“ 35%;对加填写“F”;对日写“w”。具体可查阅相关规定。
39.进口商在清关时一定要出具产地证吗?产地证对进出口商有什么好处?
请问(1)进口商在清关时一定要出具产地证吗?
(2)如果是发达国家的进口商从发展中国家进一批货,是否一定要进口商提供由商检局签发的GSP普惠制产地证,才能在关税上得到优惠?这时的产地证若由出口商自己做是否可 以?产地证对进出口商有什么好处?
答1:(1)不一定,只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时才提供。
(2)GSP必须由商检局出具(商品是制成品或半制成品),这种产地证由出口商填写绝大部分内容,到商检局签字盖章后生效。
答2: CO,按照信用证上的要求,如果要求由中国贸促会签发,就由贸促会出具;如果没有要求,也可由受益人出具。如果要求提交普惠制,就由商检出具。
答3:出具有优惠关税的原产地证,出口商可以利用关税优惠待遇扩大出口,进口商可以降低进口成本,双方都可提高进出口贸易效益。在小口贸易中,我出口商在与对方谈判时,我方提供相关的优惠原产地证,进口商在其报关时可以少交关税,降低了进口商品的成本,我方出口价格就可以相应高一些,如把关税优惠都让给进口商,则你的产品竞争力增强。在进口贸易中,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优惠原产地证,我进口企业也同样可以享受我国的优惠关税待遇,从而降低进口商品成本。普惠制关税比最惠国待遇关税还要低20%左右,看具体产品。协定优惠关税也比最惠国待遇关税低。
40.原产地证办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原产地证办理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原产地证必须在货物装运前办理下来吗?如果时间很急能否先装后运,再完成办理。另外,原产地证的日期还不能晚于什么其他单据的日期,什么机构可以办理原产地证?
答1:一般来说原产地证必须在货物装运前办理下来,如果时间很急可以先提出申请,装运后再完成办理。原产地证的日期不能晚于提单的日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和贸促会都可以办理原产地证。
答2:如果在船期后办理要盖后发章。
答3:可以在装运后办理产地证。产地证不得早于发票日,不得晚于提单日。
21.产地证中装货港能否显示起运港为香港?
不能,无论信用证及提单情况如何,都不能在产地证中显示起运港是香港(即FROM HONGKONG TO……),正确的运输方式表达,只能够是通过国内某港口或城市到香港,然后经香港再转运到国外。
22.HS编码应选择多少位数字?
最好选择四位数(即:HS编码前四位)。贸促会产地证要求打四位,但根据信用证客户要求打六位、八位数等也可以。23.客户要求在产地证上注明贸促会的名称、地址应如何处理? 在产地证第五栏上打制贸促会名称、电话如下: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GUANGDONG PROVINCE SUB-COUNCIL ADD:ROOM 915 NO.774 DONGFENG DONG ROAD GUANGZHOU CHINA TEL86-020)87337793 FAX86-020)87337997 24.第八栏中,当信用证HS编码开错时如何处理? 前四位有错时,建议修改信用证,第五位以后有误时,提供信用证和公司保函,理由充分,可以办证。25.产地证如何显示中间商名称? 在产地证的第一栏出口商资料打完后,加VIA然后打上中间商名称.注意不能直接打中间商名称。26.如何到贸促会申领产地证?
在我会注册的公司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以下相应的方式进行操作。
1、电子签证(即EDI网上签证方式);
2、人工送证(即原办证方式)。27.申请原产地证的商品是否可以显示商品牌子?
可以。但必须提供该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如果商标注册证不是属于申请人,就必须提供商标注册人同意申请人使用的有效期间的授权书、以及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28.产地证是否可以注明出运日期? 可以,需在产地证第三栏注明,以提单日为准。如果出运日期不确切,建议最好不要显示。29.产地证的日期如何表达?
日期的表达要求:月份一定要用英文表达,年份一定要完整。30.产地证书中的时间如何排列?
时间的先后次序为:第一,发票日期(第十栏).第二,申领日期(第十一栏).第三,签证日期(第十二栏).第四,出运日期(第三栏);
发票日期一定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申领日期或签证日期迟于提单日期,证书只能按后发证处理。
办后发证或补发遗失、损毁证书时,第十一栏和第十二栏日期应为重发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31.产地证上是否能够显示有关价格声明? 不能。产地证书中不能显示与产地无关的特别声明.有关价格声明应该在价格单上显示,贸促会以文件证明形式给予认证。32.产地证书中一般能够接受的声明(第七栏)有那些内容?
1、制造商名称、地址;
2、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
3、根据 11 领事馆要求、需要加打的声明;
4、开户银行名称或许可证号码(IMPORT LICENSE)等。
33.GSP或者CO L/C上规定的CONSINGEE 显示为: TO ORDER OF XXX BANK 而我司的生意是通过贸易商贩做的, 实际收货人并不知道, 这样我司在GSP/CO上的CONSINGEE是否显示与B/L一致 即:TO ORDER OF XXXBANK 而我司的前辈实际操作中会打: TO ORDER /TO THE ORDER 这样与B/L显示就不一样, 既然单单一致, 是否要改呢.答:填写applicant。
ISBP Para.199: Consignee information, if shown, must not be inconsistent with the consignee information in the transport document.However, if a credit requires a transport document to be issued “to order”, “to the order of shipper”, “to order of the issuing bank”, or “consigned to the issuing bank”, 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may show the applicant of the credit, or another party named therein, as consignee.If a credit has been transferred, the name of the first beneficiary as consignee would also be acceptable.7.“原产地证明书手签员”与“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有什么区别?
“原产地证明书手签员”必须是经申领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并在贸促会备案注册,可在《原产地证》第十一栏中签名的人员。
“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是经申领单位委派,并在贸促会备案注册的具体申办人员。申领员申办原产地证时,须持贸促会颁发的《产地证申领员证》。
手签员和申领员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8.《原产地证》申领单位的注册内容发生变化怎么办?
对已注册的内容,特别是法人代表、证书手签员、申领员及含进口成分货物的组成成分或加工工序变化时,申领单位应及时向贸促会申报。
9.如何办理证书手签员、申领员的变更手续?
证书手签员、申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申请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贸促会,新增手签员、申领员应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10.可否先申领《原产地证》,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不可以。如申请单位符合《原产地证》申领资格,可以在办理注册手续的同时,受理《原产地证》的申请。
11.申领单位如何向贸促会办理年审手续?
申领单位注册期满一 年,贸促会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申领单位的注册资格进行年审。逾期未办理年审的单位,将被视为放弃注册资格,贸促会将不再保留其注册编号,申领单位需再申领《原产地证》时必须重新进行注册申请。
年审需提供的材料有:当年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政府主管部门授予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许可的文件影印件;办理注册登记时公司方留存的《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原件;《申领员证》。
当已注册的各项内容发生变化时,申请单位在年审时应向贸促会申报。
年审时间为每年9月份,不再另行通知。
12.什么是后发证?
签发日期迟于出运日期的产地证称为后发证。办理后发证时,要求申领单位提供装运单据如提单等,并提交迟办原因解释。签证机构经审核,签发产地证,并在产地证的第五栏加盖后发印章(ISSUED RETROSPECTIVELY)。
13.已签发的产地证如需更改、添加内容时怎么办?
要更改、补充已签发产地证的内容,需填制《补发、重发或更改CO证书申请单》,应申明理由及更改添加的内容,并退回已签发产地证正本。签证机构收回旧证,签发新证。
14.如果已签发产地证遗失、损毁,如何办新证?
已签发产地证如遇遗失、损毁,从签发日期起半年内,申领单位填制《补发、重发或更改CO证书申请单》,申明重发理由,经贸促会审查同意后重发产地证。签证机构在第五栏注明“ XX年XX月XX日原发XX号原产地证作废”。(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WHICH IS CANCELLED)
15.要求产地证三份以上副本(COPY)怎么办?
空白产地证格式为一正三副,产地证办好后一正二副交申领单位,黄色副本由贸促会留底。如要求多份副本,可向贸促会申领空白副本(COPY)格式,填制时需在右上角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
16.要求产地证二份以上正本怎么办?
原则上只能签发一份产地证正本,公司要求产地证二份以上正本时,用附页(ATTACHMENT)格式填制后在右上角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由贸促会签发;或在二副本中取一份加盖正本(ORIGINAL)印章。
17.产地证一页纸打不下所有内容怎么办?
若产地证上需要填制的内容太长打不下,需用英文注明“TO BE CONTINUED”(未完待续)或“SEE ATTACHMENT”(见附页)字样,并用附页(ATTACHMENT)格式在相应的栏目续打未打完的内容,附页右上角也需打上与正本一致的产地证编号,贸促会经审核签发后加盖骑缝章。若唛头太多或有复杂图案及文字,也可用A4纸代替附页,填制要求与附页相同。
18.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应怎样申领产地证?
一份发票只能申领一份产地证。当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可将发票 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A、B、C或“-1”、“-2”、“-3”等以示区别,并分别凭发票申领产地证。
19.参加国外展览的展品如何申领产地证?
在贸促会签证机构注册登记具有申领资格的企业可自行申领产地证;不具有申领资格的企业可凭参展批件或委托有申领资格的企业申领产地证。
20.企业申请办理转口证明书时,需提供哪些文件供签证机构审核?
7.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 篇七
实施普惠制必须遵循三个原则,即:
1、非歧视性原则(NON-DISCRIMINATION)
即把原先称作落后国家、不发达国家或新兴国家统称为“发展中国家”(DEVELOpINGCOUNTRIES),亦称“受惠国”(BENEFICIARYCOUNTRIES);而把过去称作的先进国家或工业化国家一律成为“发达国家”(ADVANCEDCOUNTRIES)或“给惠国”(pREFERENTIALGIVINGCOUNTRIES)。
2、惠遍原则(GENERALIZED)
即对发达国家由发展中国家所进口的初级产品、半成品及商品实行普遍优惠制,给予普遍的、无例外的、不厚此薄彼的、一视同仁的优惠待遇。
3、非互惠原则(NON-RECIpROCITY)
即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普遍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发达国家提供反响优惠。
此外,实施普惠制还应该符合以下三项要求:
1、产地原则(RULESOFORIGIN)
2、直接运输(DIRECTCONSINMENT)
3、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CERTIFICATEOFORIGIN“FORMA”,简称GSpFORMA)
实施普惠制必须遵循三个原则,即:
1、非歧视性原则(NON-DISCRIMINATION)
即把原先称作落后国家、不发达国家或新兴国家统称为“发展中国家”(DEVELOpINGCOUNTRIES),亦称“受惠国”(BENEFICIARYCOUNTRIES);而把过去称作的先进国家或工业化国家一律成为“发达国家”(ADVANCEDCOUNTRIES)或“给惠国”(pREFERENTIALGIVINGCOUNTRIES)。
2、惠遍原则(GENERALIZED)
即对发达国家由发展中国家所进口的初级产品、半成品及商品实行普遍优惠制,给予普遍的、无例外的、不厚此薄彼的、一视同仁的优惠待遇。
3、非互惠原则(NON-RECIpROCITY)
8.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含详解) 篇八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填写说明
证书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此证书无效。
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商的英文名称、英文地址及所属国家(地区)。其中出口方是指具有对外贸易出口经营权的单位,也就是指经外贸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并经工商管理局注册批准的专业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一部分自营出口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等企业的正式名称,一般填写有效合同的卖方,要同出口发票上的公司名称一致。地址部分要填写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等。此栏要注意不能填境外的中间商,即使信用证有此规定也不行。如果经由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
收货人(Consignee)
填写进口商的英文名称、英文地址及所属国家(地区)。通常是合同的买方或信用证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果来证要求所有单证收货人留空,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可在收货人后面加英文“VIA”,然后加填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此栏尽发货人所知,填写运输方式(海运、空运等)、起运港和目的地(目的港),应注意与等其他单据保持一致。如需中途转运,也应注明。如:
o From Shanghai to Liverpool on July 1, 2008 By Vessel.(所有货物于2008年7月1日通过海运,从上海港运往利物浦港。)
目的地国(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货物最终运抵目的地的国家、地区或港口,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地港的国家或地区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别。
仅供签证机构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为签证机构使用栏,正常情况下,出口公司应将此栏留空,由签证机构根据需要在此加注。例如:证书更改,证书丢失,重新补发,声明XXX号证书作废等内容。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也称,此栏内容应与合同(Shipping Mark栏)、信用证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可以是图案、文字或号码。当内容过长,可占用第7、8、9、10栏;如无运输标志,要填“No Mark”或“N/M”。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
填写商品的数量、包装种类及商品名称与描述。应依照买卖中的相关内容填写。
(1)商品要写具体名称,例如:杯子(Cup)、睡袋(Sleeping Bags)。不得用概括性描述如:服装(Garment)。(2)包装种类和数量,按具体单位填写,并用大小写分别表述,小写数字上加上括号。例如:“(100)ONE HUNDRED
CARTONS OF COLOUR TV SETS”。如果是散装货,在品名后加注“IN BULK”。例如:“1000 M/T(ONE THOUSAND M/T ONLY)PIGIRON IN BULK”(1000吨生铁)。
(3)有时信用证要求加注合同号、L/C号,可加于此。(4)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如:“----”或“****”或“××××”,以防伪造或添加。海关协调制度编码(H.S.Code)
商品的H.S.编码,即《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为不同类的商品加列的商检顺序号。
量值(Quantity)
填写计算单价时使用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应与买卖合同或其他单据所列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如:
“1000PCS”。
发票号和发票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与日期,要求与商业发票同类显示内容完全一致。
SAY TOTAL
以文字(大写)写出该笔交易的总金额,必须与合同、商业发票的同类内容完全一致。如:
o U.S.DOLLARS EIGHTY NINE THOUSAND SIX HUNDRED ONLY
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此栏为出口方声明、签字盖章栏。申请单位在签证机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时,必须对手签人签字与公章进行
登记注册。手签人员应是本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指定的其他人员,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手签人的字迹必须清楚,印章使用中英文对照章。手签人签字与公章在证书上的位置不得重合。此栏还必须填写申报地点和日期,其申报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和申请日期。
如:
o SHANGHAI, CHINA 2008-07-25。
签证机构证明(Certification)
所申请的证书,经签证机构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由授权的签证人在此栏手签姓名并加盖签证机构印章,注
9.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篇九
NO.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出口单位办理和签署本申请的。
本申请书及普惠制产地证书所列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
证书,自愿接受签证机关的处罚及负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商品名称:
H.S.税目号(六位数码):
发票号:
商品FOB总值(以美元计):
最终目地国家/地区:
预定自中国出口日期:20
年
月
日
包装数量:
毛重或其他数量:
拟出运日期:
贸易方式(划“√”)
企业性质(划“√”)
一般贸易
来料加工
零售
展卖
中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原产地标准:
本项商品系在中国生产,完全符合给惠国给惠方案规定,其原产地情况符合以下第
条:
1.“P”(完全中国产,不含有任何进口成分)
2.“W”(其进口国税目号为
,进口原材料占制成品出厂价的
%。)
3.“F”(对加拿大出口产品,其进口成分不超过产品出厂价价值的40%。)
4.“Y”(对俄罗斯
乌克兰
白俄罗斯
捷克及斯洛伐克出口产品,其进口成分不超过产品离岸价的50%。)
先提供中国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FORM A)一正二副以及其他附件
份,请予审核签证。
生产单位: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名)
电话:
日期:
20
年
月
日
生产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进口商特殊要求或申请人备注:
领证人:(签名)
电话:
日期:
20
年
月
日
10.原产地证明书 篇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
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一份;
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审核、签发原产地证
1、审核
签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前述文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下列条件方接受申请:
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单证填写完整、正确,文字清晰,印章(正、副本全部加盖)和签字无错漏;
原产地证内容须与申请书、发票一致;
对含进口成分的货物要提供明细单,如明细单难以查清的,申请人应提供补充说明,并接受签证机构的核查;
经审核,含有进口成分的货物未达到原产地标准的,应申请《加工装配证明书》或《转口证明书》。
2、签发
签证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审核无误后,即在原产地证第十二栏进行签证,加盖由贸促会统一刻制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单据证明专用章”,授权签证员签字;
签证机构只签发原产地证正本一份,转载自百分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副本三份,其中一正二副交申请企业。另一副本、申请书、商业发票等有关文件,由签证机构存档。
3原产地证的更改、补充及重新签发
申请单位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原产地证的内容,必须申明更改理由并提供依据,经签证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收回原发原产地证,换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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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明书填写方式10-13
原产地证书09-06
原产地证书的练习06-22
一般原产地证(CO)申请填写说明和方法10-28
产地证操作流程08-12
贸促会申请产地证流程06-28
生猪防疫、产地检疫个人工作总结08-11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情况调研报告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