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推荐就业协议书

2024-10-12

毕业生推荐就业协议书(共11篇)

1.毕业生推荐就业协议书 篇一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填写须知

一.就业协议书填写要求:

1.组织机构代码为自己实习公司的;

2.年,工作岗位不能填写为实习;

3.就业协议需要盖用人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公章(如工作地点在财务室则需要盖财务部的公章)。

二.就业证明填写要求:

1.到岗时间:2014年7月1日

2.聘用期限:12个月(或12的倍数)

3.就业证明需要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以上注意事项:

1.就业证明和黄颜色的就业协议书最迟在明年3月份交予班主任;

2.就业协议书人手只有一份,填写时请勿涂改,否则后果自负;

3.就业协议书请勿拿铅笔填写,勿垫纸打草稿,否则上面会留下印记,请一次性填写。

4.日期或其他表格信息不是很清楚的,可先不填,先盖上公章,到学校咨询辅导员之后再补填。

2.毕业生推荐就业协议书 篇二

1997年3月24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 《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 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根据这条规定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就业协议的统一样本 (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 是高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及派遣 (即发放“就业报到证”) 的依据, 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书面形式, 目前我国立法对就业协议法律地位的规定尚不明确, 这使其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当下高校毕业生日益增多, 就业规模日益庞大,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以完善和规范就业协议已成为当务之急。

关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 理论界有着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为合同说, 此学说认为就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则就业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第二种观点为行政合同说, 此观点认为就业协议是我国高校毕业生由计划分配就业到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这一就业市场演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行政合同;第三种观点为预约说, 此学说认为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预约合同, 就业协议仅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对即将确立的劳动关系达成的意向;第四种为先合同义务说, 此观点认为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必不可少的步骤, 其性质属于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第五种观点为劳动合同说, 此种观点主张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认为只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 就确定了两者之间劳动关系, 因此与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相一致, 就业协议应当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上述几种观点各有侧重, 争议的焦点则集中在就业协议性质的定性上。就业协议更多体现出的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自由意志, 所以更应当保护作为弱势地位的毕业生的权益。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就业协议应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合同:

首先,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设立目的一致。大多数毕业生是初次就业, 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甚了解, 相对于用人单位处于弱者地位, 国家设立就业协议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平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地位的不平等。《劳动合同法》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才能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真正的公平和平等, 也是由劳动者“弱者”地位和法律维持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方式决定的。

其次,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当事人一致。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主要当事人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的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三方当事人中, 高校作为鉴证方仅对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实行监督管理, 并不会影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 由此不难看出, 就业协议的主要当事人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最后, 就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协议中与毕业生约定一定的条件, 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就业协议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依据;《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附期限的相关规定, 仅存在附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终止期限的不同, 又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已完成一定工作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这种形式比较特殊,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距离到用人单位报到还有一段时间, 要等到毕业后。因此就业协议应当属于附生效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就业协议存在的不足

就业协议曾为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国家人才战略的实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今天, 就业协议原有的内容和形式已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 伴随着就业协议而产生的纠纷日趋增多, 矛盾日渐突出。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就业协议主体不规范

通过《暂行规定》中高校所承担的主要义务来分析, 高校所承担的只是基于对毕业生的教育管理职能而产生的行政管理义务。《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可见, 就业是劳动者的自主、自愿行为, 在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必须充分保护其契约自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将高校作为“三方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显然背离了我国《宪法》和《劳动法》中关于公民自由就业权和劳动权的规定。《暂行规定》第24条的内容亦不适用于就业协议作为合同的效力, 它仅针对就业协议能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进行了规定, 高校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就业协议作为一种特殊劳动合同的效力。因此, 高校并不应该成为就业协议中的一方当事人。

(二) 就业协议内容不具体、不明确

以山东省为例, 毕业生与本省的企业网上签约使用的是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动生成的就业协议, 与省外的企业签约须填写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作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统一样本, 这两种协议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所做的规定相当笼统, 对工作期限、工作时间、薪酬福利等与毕业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并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从而使本来就处于“弱者”地位的毕业生面临就业权益遭受侵害的更大可能。

(三) 司法救济困难

针对就业协议纠纷的解决途径,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任何规定, 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时, 毕业生不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使毕业生诉至法院, 会出现两种后果:一是法院会以就业协议纠纷不属于劳动纠纷为由不予受理;二是虽然受理, 但又会出现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法院只是告知其劳动纠纷须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先行仲裁, 但是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会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认定就业协议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故在其管辖范围之外 (毕业生如直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会导致相同结果) ;第二种是法院受理就业协议纠纷案件后, 大多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笔者认为就业协议属特殊的劳动合同, 适用《合同法》来处理劳动争议颇为不妥, 因为《合同法》强调保护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初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相较于普通劳动者而言更是处于“弱者”地位, 更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三、完善就业协议的建议

时代在发展, 社会在进步, 就业协议也应当与时俱进, 在充分发挥其保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作用的同时应当积极修正在实践运用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 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 厘清就业协议主体

应当明确高校不可再作为就业协议的主体, 就业协议主体仅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两方。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完善的大环境之下, 如今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已与往日不同, 主要是进行就业指导等一些服务性职能, 其对就业协议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就业协议审查和登记以实现就业率的统计, 其他职能的实现也完全可以通过高校鉴证的方式, 高校直接作为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实属没有必要。上海市和广东省已经进行了针对就业协议书的改革, 高校已退出三方协议。从就业协议当事人中退出, 是高校主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二) 充实就业协议内容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 将就业协议的规定扩充为以下内容:1.工作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工资薪酬;2.明确就业协议何时生效何时终止:学生和用人单位均在就业协议上签字和盖章后方生效, 自毕业生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终止;3.用人单位自毕业生报到时, 应按原就业协议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与就业协议相违背, 尤其是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最低标准。

(三) 确定纠纷解决途径

我国现行立法没有规定就业协议纠纷的解决途径, 笔者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颁布相应司法解释的方式赋予就业协议特殊劳动合同的性质, 从而为使用《劳动法》有效解决就业协议的纠纷奠定法律基础, 把就业协议纠纷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在发生争议时, 依据《劳动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也可以协商解决。”仲裁机关亦可参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规定对就业协议纠纷中的相应争议事项作出终局裁决,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 可以依照第50条的规定:“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就业协议纠纷管辖范围并予以受理。

摘要:在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方式下,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以下简称就业协议) 对于维护高校毕业生在初次就业中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但是, 随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方式日益市场化、就业理念日渐多样化、就业形势日趋复杂化, 这项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制度已不能满足当今实践的需要。因此, 必须在法律层面寻求新的解决途径以切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文章首先分析了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 然后指出了就业协议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进而对如何完善就业协议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望文章能对实现大学生的和谐就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就业协议,法律性质,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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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业生推荐就业协议书 篇三

为“刷高”就业率,一些学校以大学毕业生毕业证书为“质”,向学生索取就业协议书,此举暴露了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哪些问题?又将带来什么样的不良后果?对此,本刊读者进行了讨论。

大学“挟毕业证以令就业率”的消息在毕业季里又不期而至。尽管受访学校不认可“就业协议挂钩毕业证”的说法,但是学生反映,没签协议的同学会被老师反复打电话催促、当面约谈。高校闭门造出就业率指标,就业率又与院系及老师的绩效考核挂钩,老师们能不逼学生去弄就业协议书吗?在老师反复催促、约谈的压力中,学生们还能淡定下去吗?高校压学院,学院压老师,老师压学生,处在就业率链条最末端的学生还有多少“不就业”的选择?

有关部门公布数据显示,去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0.7%,但“被就业”现象的屡屡曝光,引起了许多人的质疑。去年央视焦点访谈报道,某学院以扣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相要挟,逼学生找单位盖章抬高就业率,结果这个二本院校的就业率超过了90%,部分院系接近100%。尽管该校表示,将对实际就业率进行核查,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然而学校自查结果不了了之,焦点访谈也成了“沉默的声音”。

其实,就业率本身就不是一个十分清晰的概念。不仅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叫就业,开个小店也叫就业,还有学生为了积累工作经验,被迫“零工资”就业。要考察学生的真实就业情况,最好不要仅凭刚毕业这一段时间就“盖棺定论”,不妨向欧美发达国家学习,建立一定时间的毕业学生就业档案,追踪学生的就业及职业、收入等變动情况,并将真实的信息反馈到学校专业设置、课程调整方面上来。

就业率造假不仅损害了毕业生利益,破坏了学校形象,而且干扰正常的招生就业秩序,误导国家招生就业政策的改革、调整。但是,让高校不在就业率上动脑筋,还真有些勉为其难。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对就业率造假“一票否决”,另一方面又加大高校教学评估中的就业率权重,就业率低的专业面临少招、甚至停招的危险。就业率造假被否决,就业率低就停招,这让就业情况不理想的学校如何是好?在生存重压下,学校在就业率造假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就业率成为“数字游戏”并不奇怪。

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还反映出就业市场结构失衡的矛盾。正如有教育专家所言,“现在不是大学生太多了,而是我国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存在严重的失衡。由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梯级转移的滞后,导致大学生就业难。”就业供求关系本是一个动态概念,产业结构有一个不断调整、完善的过程。今年就业不理想的专业,不意味着明年、后年“滞销”。暂时就业率较高的专业也不意味着来年风景依旧独好。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篇四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则上由各院系毕业生辅导员老师保管,学生签约前向辅导员老师申请领取,原则上丢失不予补办。

2、《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用黑色碳素笔或蓝黑色钢笔填写,不许涂改。“培养方式”一栏填写“国家计划”,“学制”一栏填写“四年”(高职毕业生填写“三年”),学历一栏填写“本科”(高职毕业生填写“高职”)。“专业”一栏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专业名称填写,直接填写专业。

3、辅导员老师务必对学生填写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党员,专业)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先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加盖公章,而后由院系审核盖章,最后由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加盖公章。

如用人单位必须要求校方先加盖公章,学生必须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和信息,并向辅导员老师上交申请书。校方先加盖公

章的就业协议,如发生丢失情况,学校不予补办。申请(我要写„„单位签,预计„„签)

5、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与就业协议签订。

(1)、省内民营企业、市属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必须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市市级人事局公章。省内公有中小学接收毕业生,必须加盖市级教育局公章;民营学校,一般加盖市人事局公章。(大连.大连市人事局等)

(2)、省内中央直属、省属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银行,公司等),如单位有独立人事权,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即可;如单位无独立人事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3)、北京市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若要求打印报到证,毕业生户籍、档案调入北京市,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提供中央直属单位或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杭州、南京等)等城市,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若要求打印报到证,毕业生户籍、档案调入该市,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提供市人事局接收函。省外其它城市接收非本地生源毕业生,签约办法一般与上述省内相关规定相同。

(4)、应聘意见:

同意,签字

(5)、学生信息、个人信息必须填全

(6)、保研的,不能毕业的不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篇五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什么作用?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依据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vs劳动合同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三、了解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5、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招生就业工作处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时,招生就业工作处方予受理:

(1)、经核查,协议书确实属于遗失者;

(2)、招生就业工作处收到毕业生的申请书两个星期以上。

(3)、毕业生须交纳相当于违约金数额的费用。

6、凡是通过地方或部委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签约时可使用他们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是毕业生回校后,必须与学校补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果另有选择,则必须与原签约单位解除所签订的协议。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6、省就业指导中心签证。

需要说明的是: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有些毕业生图方便,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容易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五、我要违约,怎么办?

l、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1)用人单位花人力、物力财力,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做了大量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违约,一切工作付之东流,全得另起炉灶,造成工作被动。

(2)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对学校怀疑,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现在买方市场竞争激烈,没有需求,也就没有毕业生的就业。随着高校扩招,毕业生将成培增加,学校作为签字方之一不会为极个别人的利益影响到明年乃至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

(3)对其他毕业生有影响。一个单位,你不去,别人可以去,用人单位不录用你,完全可录用别人,录用你,就不能录用其他毕业生,日后违约,当初想去的毕业生也不一定能补缺,造成信息浪费。高校大学生应是讲诚信、讲法制的践行者,因此学校再次强调毕业生在签约过程中要做到慎重选择,认真履约。

2、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

“违约”特指“三方签约”,学校强调毕业生要讲诚信、讲法治、认真履约。但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交纳违约金后才可重新签约。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交纳完毕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六、需要注意的问题

就业协议书主要两个作用,一是规范公司和学生的行为。二是户口、转档用。而实际上第二个作用才是主要的作用。如果单位不能解决户口,实际上就没有权利签就业协议书,如果签了,只会让学生浪费申报户口的机会!

更大的麻烦是:提出不给你办户口却要和你签就业协议书的要求的单位,往往是对应届毕业生就业制度一无所知。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名称:

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否则会造成《就业报到证》办理的错误。

◆用人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独资、三资、国有、民营、私营等。

◆单位机构码:

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格式为********?*,凡独立法人单位都有此代码。外商办事处无此代码者,可委托中介机构(通常为地方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录用手续。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以便于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邮寄毕业生档案等材料。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

◆专业名称:

需填写专业的全称,且务必与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误写、简写,以免在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时造成麻烦。

◆落户地址:

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

◆甲乙双方协商成条款填写注意事项:

*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

*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多少。若不注明,易引起纠纷。

*甲乙双方可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如乙方就读国内或国外研究生,或乙方未获毕业证书,或甲方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等均可在协议中写明。

◆其它注意事项

①一名学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

②协议书为双方协议书,在学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不论学校就业指导办盖章与否,协议书自双方签订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在就业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要变更,学生一定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取得用人单位的书面解除协议证明,到校就业指导办办理相关手续后,重新领取。

③如果单位已盖章,学生未签字而改变主意不想再继续签约,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说明书,方可到校就业指导办办理更换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6.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样本 篇六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 业 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输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志违约,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交纳违约金1000-2000元。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毕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姓 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培养方式 健康状况

专 业 学制 学历

家庭地址

应聘意见: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见 单位名称

邮政编码及详细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档案转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及邮编

用人单位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

签 章

年 月 日

见 学校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学院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一、每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和学校毕办各持一份。

二、就业协议的签订程序:

1.毕业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签署应聘意见;

2.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

3.毕业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备案;

4.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列入就业方案。

三、报考研究生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将报考研究生的有关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备注栏中注明。

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果另有其它约定,可在备注栏中注明,并由学校答章鉴证。

五、协议签订之后,毕业生应及时将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

7.毕业生推荐就业协议书 篇七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成立于2004年, 与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合署办公。近几年来, 在全国中心的指导下,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 我们结合浙江实际, 在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 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水平方面做了些积极探索, 取得了一些成效。借此机会向各位领导和同仁做一简单汇报。

一、以“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建设为重点, 推进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工作

为提高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水平, 2008年, 浙江省教育厅出资近500万元开发建设了集就业管理、就业指导与网络求职为一体的新网站。该网站自2008年11月上线以来, 已有2万余家企业登陆注册, 提供有效岗位30万余个;每年有85%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在网站上激活, 开展网络求职。应该说, 网站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了一个便捷、高效、即时的双向选择平台, 成为广大毕业生获取岗位信息的重要渠道。

二、以办事服务大厅和校园工作站建设为依托, 不断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质量

我们在做好办事服务大厅建设, 为毕业生提供便捷优质服务的同时, 深入贯彻“以生为本”理念, 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简政放权, 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 尽可能方便学校和学生办事。自2009年以来, 我省分两批建立了26个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校园工作站。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 授予工作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条形码打印和报到证审核打印权限, 大大方便了学校和学生, 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以工作站为依托积极为所在地高校师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 为当地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 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以举办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为契机, 宣传职业生涯规划理念, 促进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2009年, 举办了第一届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至今已连续举办三届。经过三年的摸索和努力, 赛事的组织越来越规范, 大学生的参与面越来越广, 社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去年举办的第三届大赛, 全省有89所高校, 6万余名大学生参与。去年以来, 我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还做了两个方面的创新。一是结合浙江创业大学生比例较高的特点, 在以具体职业为就业目标的职业规划比赛外, 设立了以创业为职业目标的创业规划比赛, 通过比赛来进一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意识, 并帮助学生科学规划自身的创业活动;二是决定从今年第四届比赛开始, 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纳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 将竞赛成绩纳入高校年度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这将提升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的含金量, 将大赛推上一个新的平台。

四、以就业指导教材开发和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为抓手, 推进我省就业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和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2010年, 我中心成功开发了适合高职高专学生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导读》。在使用高校中反响良好。为了帮助高校更加有效利用这本教材, 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我们还举办了骨干教师备课会和教师培训会。同时, 我省在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及能力建设方面做了些工作。积极举办KAB、TTT、GCDF、BCC和创业指导师等培训班, 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提升专业化水平搭建平台;组织就业指导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 提升教师的实战能力;定期组织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负责人外出学习交流, 开拓管理队伍的视野。

五、认真落实和推进全国中心的工作要求

全国中心一直以来非常关心关爱浙江, 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近年来, 我省也按照全国中心的要求, 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作为《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的副理事长单位, 我省每年都及时转发杂志的征订通知, 安排专人落实杂志在浙江的发行工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 2008年我中心为配合“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新网站的上线仪式, 与《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进行了深度合作。《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出版了一期浙江专刊, 不仅对新开发的网站进行了全面宣传, 而且也向全国宣传了我省高校的就业创业特色。我中心一次性征订本期专刊2万册作为宣传资料下发到全省各高校, 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

8.高校毕业生就业分析及就业指导 篇八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

2016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有三个原因将对今年的就业形势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中提到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群体将对就业产生很大的压力。2016年高校毕业生是765万人,2016年就业任务非常艰巨,从就业率来说,研究生高于本科、本科高于高职高专、工科毕业生高于理科和文史哲类毕业生、重点大学高于普通本科和独立学院,虽然大学生就业观念趋于理性,但与现实仍有一定差距。

一是我国各省市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济越发达地区就业机会相应更多,这就导致高校毕业生更倾向于留在东南部地区城市以及高收入行业就业;二是中小企业需要大量高校毕业生,但工资相对低、发展空间相对小,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有限;三是制度不健全,户籍制度、人事制度、就业制度与市场就业机制不匹配,就业政策不平等,就业机会不均衡。以上三大矛盾导致多数高校毕业生希望在经济发达地区生活,在大中城市就业,在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大部分就业质量有待提高。

二、职业指导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职业指导也成了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做好职业规划的重要手段,对高校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对于高校毕业生

一是能促使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使其了解就业形势和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帮助高校毕业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势,了解就业途径和就业情况、社会需求,从而保持良好的求职心态,树立理性的择业观;二是能够促使高校毕业生掌握正确的就业方法,通过指导、培训和沟通联系,帮助高校毕业生正确认识自我,做出正确的抉择;三是能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指导作为大学生涯的一项重要课程,职业指导课程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起到全面发展的作用;四是能提高毕业生的综合素质,通过职业指导,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在高校开设职业指导系列课程,毕业生通过对自身进行客观的评价,从而正确认识自己、规划自己的职业,提升自己的职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确定就业及发展方向,从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而提升就业竞争力。

2.对于用人单位

一是职业指导实现双向促进,合理匹配,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职业指导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起到了中介作用,促进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人职匹配,帮助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帮助用人单位选择到需要的人才;二是促进职业信息的传递,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形成紧密联系,避免双方沟通不畅,学校职业指导人员采集就业信息和岗位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发布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凭借就业信息,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招聘,大大加强了学校、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的联系,有效搭建了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沟通桥梁;三是职业指导能够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解决毕业生失业问题,通过摸底调查等手段,确定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逐一登记,建立动态信息库,帮助他们分析就业困难的原因及对策,进行重点的帮扶,进而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指导、重点向用人单位推荐等帮扶措施,帮助其实现就业。

三、如何开展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工作

1.以就业为导向,丰富职业指导内容

目前,高校的主力群体多为90后,他们对就业创业有着不同的需求,往往个人意识强,心理期望高。

一是提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服务能力。校内学习是学生的主阵地,也是职业指导的主阵地,目前,各高校普遍开设了职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应大力加强对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的培训服务,提高其政策水平,丰富和完善各大高校职业指导课程内容,提高实用性,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等相关课程纳入教学规划。

二是将职业指导送进校园。离校前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也是最需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关键期,在深入了解高校毕业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帮助其分析当前就业形势、就业环境,分析单位岗位需求,大力宣传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组织高校相关职业指导人员在学校开展职业指导活动,为高校毕业生介绍求职技巧、模拟面试现场、进行职业规划等。

三是岗位进学校。校园招聘是学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应多渠道采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招聘洽谈会,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

四是选树典型。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提高毕业生创新创业能力,学校的就业指导课,坚持突出实践性,注重校本化,多以毕业生的成功范例为素材启发引导在校的学生。

五是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通过联合培训机构,将职业培训相关政策、信息送进校园,使学生根据市场需求和特长参加相应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发展快”的新型人才。

2.多方位开展职业指导,千方百计促就业

一是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社会适应力,努力提高学生的知识和技能,重视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培养提高学生的特色和能力,培养合作精神、吃苦精神,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学习能力,进而提升学生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指导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应聘能力和就业能力,指导学生认识自我,了解就业市场需求,进行准确定位。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学习和沟通的技巧,提高人际交往能力,掌握面试的技巧和方法,提高推销自我的能力。

三是高校应开辟校外实践基地,让学生提前认识行业,提前接触就业岗位。高校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促使学生提前感受就业岗位、接触就业岗位。通过加强校企之间的合作,在企业建立学习实践基地,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形成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四是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就业帮扶力度,解决困难毕业生就业问题。做到底数清,登好记,情况明,进行主动服务,加强就业帮扶,使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五是推进创业服务建设,响应双创号召,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建设,联合相关部门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平台,提供配套服务。

总之,为保证就业形势稳定,国家将继续实施大学生的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努力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就业工作。大学生要提高综合素质,调整好心态,提升就业技能和水平,同时高校也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改进培养人才的模式,逐步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完善的高校职业指导工作能促使学生正确学习知识,正确认识自我,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更加“接地气”。

9.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模版 篇九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就业协议书具体盖章流程的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以下由本网小篇推荐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参考。

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编号: 毕业生

甲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 培养方式: 专业: 学制: 健康状况: 生源所在地: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院校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所在地: 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

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自己情况,通过对乙方了解愿意到乙方就业,服从乙方安排。

二、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工作岗位和待遇,通过对甲方了解、考核,同意接收甲方,并负责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落户等接收手续。

三、学校在甲方毕业前负责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若乙方对甲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前对甲方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四、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和学校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解约手续,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协商,单方面不得变更或终止协议。

五、甲方因国家有特殊需要抽调,经与乙方协商,由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需各执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

七、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签字

年月日

签章

10.毕业生临时就业协议书 篇十

毕业生临时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就业协议书填写说明的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以下由本网小篇推荐临时就业协议书参考。

甲方(用人单位):XX市供销合作社

乙方(受聘人):XXX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请乙方从事本单位安排的文员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书,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从事此项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并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爱护甲方的财产、设备,保证按时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

二、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若因违纪违规、失职而不能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扣除相应的的酬金。若有触犯国家法律的`重大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工具、场所,以便乙方开展工作。在正常完成工作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无故扣押乙方的酬金。在合同期满后,原则上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约。

四、甲方采取非固定性临时工的形式聘用乙方,聘期为XXXX年XX月XX日至

XXXX年XX月XX日。

五、乙方的具体工作为熟练操作office办公软件。每月工资1元,享受部分福利待遇。加班工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六、乙方因本人身体有病而发生的意外及在单位外发生的事宜,均由乙方本人自行负责。

七、甲、乙双方,若需要提前解除协议时,应提前一周(七天)通知对方,以便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学校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市供销合作社电话:乙方:XXX电话: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11.毕业生推荐就业协议书 篇十一

【关键词】高职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 就业指导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10C-0185-02

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727万人,比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的2013年再增加28万人,创下历史新高,毕业生总量压力进一步增大的同时,用人需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大学生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如果大学毕业后无法就业,不仅给学生到来心理和生活上的压力,也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应做好离校未就业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本文试分析当前高职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原因,并结合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实际及取得的成效,对当前如何做好离校未就业高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进行探讨。

一、高职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原因

(一)学生个人方面原因

1.就业期望值过高。随着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就业岗位需求减少,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但是,相当一部分高职毕业生在就业时适应市场意识不强,择业标准过高,不愿到基层就业,对职位、工资水平要求过高等心态导致人才供需错位,阻碍其正常就业。

2.缺乏就业竞争力。高职教育注重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部分学生主观忽视理论学习,导致专业知识、外语及计算机水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不达标,个人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差,达不到企业用人需求标准,缺乏就业竞争力。

(二)学校方面原因

1.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脱节。受各种条件限制,部分高职院校在设置专业时对市场需求分析不够深入,没有根据岗位需求状况、走向与企业需求来设置专业,导致专业设置与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错位,造成人才培养供需不平衡,难以跟上市场变化的步伐。

2.职业指导课程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针对高校离校未就业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必须融入职业指导课程中,加强课程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工作中,很多高校没有将职业指导课程的规范性和系统性落到实处,在学生职业指导上也缺乏有力的规划指导,造成了大学生在就业观念上还顽守固疾:对就业的期望值过高,对工作岗位的不满意,不积极主动就业。

3.就业跟踪、指导服务工作不到位。部分高校简单把离校未就业学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推向社会,不积极开展后续就业指导、信息跟踪、就业调研等服务工作,不了解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动态,无法给学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帮助其顺利就业。

二、有效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促进离校未就业高职毕业生就业的对策

(一)“三途径”培养学生就业素质

1.政策宣传。可凭借广西泛北部湾经济区域发展带动学生就业的优势,主动引导学生面向基层、面向北部湾区域经济就业,服务家乡建设。通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咨询周、编制《就业导刊》、不定期张贴政策宣传海报,经常更新就业网站内容,通过各种方式向学生宣传政策,提供咨询等方式,有力提升地方就业帮扶政策的知晓度,促进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建设。

2.讲座熏陶。应邀请行业专家、企业精英及优秀毕业生到校开设职业心理素质培养、求职技巧指导、职业能力提升等方面专题讲座,培养毕业生就业素质。

3.活动养成。可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知识竞赛、创业圩日等形式多样的素质拓展与校园文化活动,锻炼学生心理素质和胆识,养成学生就业素质。

(二)“三指导”增强学生求职技能

1.课程教学。以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院把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列为各专业公共必修课,40个课时,2个学分,纳入教学计划。其中,大一学生开设《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二学生开设《大学生创业教育》,大三学生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同时开设《创业实务》等选修课程,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需要的知识,增强了学生的求职技能,帮助学生正确分析就业形势,客观认识自我,摆正心态,准确定位,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2.实习动员。该院将实习动员大会作为就业的重要工作,由系部、班级组织召开毕业生离校实习动员会,从实习要求、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讲解,引导学生摆正心态、正确定位、提高就业陷阱防范,做好就业准备。

3.专题活动。以第二课堂作为增强学生就业技能的重要渠道,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专题活动,如:模拟面试大赛、职场装扮竞赛、求职信写作比赛、创业策划书比赛、营销大赛等等专题活动,提高学生的就业技能水平。

(三)“三渗透”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1.将就业教育渗透到专业建设中。以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院招生就业处负责人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参与专业设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讨论与确定,将就业需求作为开设专业、招生人数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为毕业生就业奠定了良好基础;就业部门每年都向教学部门提供各专业社会需求情况、企业用人要求分析等相关信息,为教学部门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提供参考;各教学系部每年都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邀请企业专家参与专业建设研讨会,以职业岗位能力需求倒推课程设置,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使所培养的毕业生对行业岗位适应性与针对性大大提高,增强了就业能力。

2.将就业教育渗透到人才培养中。该院根据职业教育的特点及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各专业实行“2+1”、“2+0.5+0.5”的人才培养模式,最后一个学期到企业实训实习,既培养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也实现了“预就业”,将人才培养与就业融合在一起。

3.将就业教育渗透到校企合作中。该院先后与广西联通公司、广西梦之岛(集团)、顺丰速运集团(上海)速运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开设了“联通班”、“梦之岛班”、“顺丰班”、“仙茶美班”、“天业航空班”等等订单班,搭建毕业生就业平台,解决了毕业生就业问题。

(四)“三方法”做好离校未就业学生就业跟踪指导

1.与政府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离校未就业学生的就业工作应主要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通过这些部门为户籍所在地未就业的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和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政策宣传知晓度及学生参与度等原因,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造成毕业生离校后信息缺失,致使就业统计和服务管理难度加大。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各高校可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厅等主管就业工作的相关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在承接项目、资源互换、信息共享等方面紧密合作,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工作,也可以使高校的就业政策宣传工作更及时、全面。

2.做好动态跟踪管理。目前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主要采取电话联系的方式,但是相当一部分毕业生在离开学校以后更改了电话号码,这就直接导致后续的就业指导与服务无法延续开展。因此,开展离校未就业学生实名登记工作应实行学生动态跟踪管理,随时做好信息更新管理。同时,可将传统的电话联系跟踪调查方式与QQ账号联系、微信账号联系等方式结合起来,使动态跟踪管理学生信息更高效、便捷。

3.实施困难群体重点帮扶。可通过实行困难生就业帮扶实名登记的方式,掌握困难群体未就业学生信息资料,对未就业困难群体实行重点帮扶,并针对不同类型就业困难群体实施不同的就业指导和帮扶方案。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给予“一对一”帮扶,优先为他们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优先推荐就业单位,并积极帮助他们申请过渡期求职补贴、生活补贴等,对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困难女生给予个性化帮扶与指导,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应聘成功率。

(五)“三措施”帮助离校未就业学生尽早就业

1.完善激励机制。可制订出台相关《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价的方案》、《院系二级管理下的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等规章制度,将离校未就业学生的就业跟踪、指导服务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对在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完成就业率和不认真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有效调动了各方面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2.落实就业人员责任制。以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院离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实行由招生就业处→各系就业干事→班主任,三层并进的就业工作人员责任制,共同开展离校未就业学生的就业指导帮扶工作,为他们提供最新的就业政策指导、求职技能指导,推荐就业等服务,以帮助他们离校后尽快找到工作岗位。

3.整合信息发布平台。为方便毕业生离校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招聘信息和就业指导,必须改变传统的就业信息发布模式,可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的优势,着重加强“四平台”就业信息的整合发布,为离校未就业学生提供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四平台”指的是:高校就业网站平台、毕业班班级QQ群平台、就业信息短信发布平台、微信公众平台。

【参考文献】

[1]缪宏兵.试论如何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J].中国职工教育,2014(6)

[2]庄一敏,李淑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需求实证研究——以泉州市201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抽样为例[J].职业教育,2013(5)

【作者简介】黄丽娟(1980- ),女,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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