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中的问题

2024-07-27

金融支持中的问题(共8篇)

1.金融支持中的问题 篇一

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熊春红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1-08-18

摘要:发展循环经济不仅可以缓解资源压力,而且可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路径。本文通过分析金融支持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存在不足,揭示金融支持不足的内在原因,提出了改进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对策建议。

关键词:循环经济;金融支持;问题;对策。

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是美国经济学家K·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它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模式,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遵循资源利用减量化、产品再使用和废弃物再循环的原则,它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改变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作为各种生产要素和交易信息的融通载体,金融活动的独特运行规律及其有效支持,对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各种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一、当前我国金融支持循环经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面临着诸多问题。循环经济项目多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需要巨额资金。然而,受防范金融风险与发展新型经济、融资方式有限与多样化金融需求等矛盾制约,我国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仍然比较薄弱。

(一)面向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虽然己经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金融机构,以及多种形式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组织共同参与的金融市场,但是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建设仍然很不完善,相互之间因业务范围、竞争结构的不同,没有形成有机的竞争和互补机制,对循环经济发展不能提供相适应的信贷资金支持。

(二)服务循环经济的融资工具欠缺。

直接融资的比重不高、项目融资等新兴融资工具使用率低以及风险投资的缺乏,极大地影响了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供给。过于依赖间接融资,不能积极有效地利用多样的金融工具来满足自身技术创新、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所需,也难以改善社会资金配置效率,无法满足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

(三)针对循环经济的风险补偿机制及信用担保体系缺乏。

循环经济融资项目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和信用担保体系,面对循环经济相关产业的复杂性、项目投资收益与风险的不确定及不对称性,资金趋利避险的本性导致资金难以快速有效地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加之金融生态环境不佳,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明显偏弱。

二、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支持不足的主要原因。

结合当前金融支持循环经济的现实状况,笔者认为造成金融支持循环经济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商业性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存在进入渠道障碍。

商业银行作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信贷资金投放遵循盈利性和安全性原则。由于存在原材料价格和循环过程成本等制约因素,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效益难以体现出来,导致商业性金融在支持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难以形成自发的市场配置资金的渠道和机制,存在着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渠道障碍。

(二)政策性金融与民间金融由于业务范围限定及实力所限难以提供全面的金融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以及扶持重点与循环经济项目或企业融资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两者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性,从而大部分循环经济项目和企业也难以从政策性银行获得贷款融资支持。此外,民间金融机构由于自身整体实力、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等方面的局限不能满足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需求,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融资支持十分有限。

(三)资本市场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滞后。

缺乏多样化融资渠道,缺乏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支持,缺少丰富的融资方式,便不能更好地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循环经济的顺利发展。同时,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不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有效地提供涵盖证券、保险、信托、租赁、资本运作等全方位的现代金融服务,这与循环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不相称。

三、促进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制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

首先,要实施有差别的货币政策,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应实行区别性的信贷管理政策,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国家通过信贷政策,适当降低建设项目资本金限制、延长银行贷款期限等,对商业银行资金加以引导,为扩大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资金规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其次,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资金

投入,特别要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振兴、环境保护等项目。再次,要扶持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建立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

首先,要推动政策性银行支持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生态环境、生物资源振兴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有关项目建设。其次,要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再次,要培育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三)拓宽发展循环经济的融资渠道。

首先,要积极推动循环型企业优先上市,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必须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出台具体政策鼓励、推动有条件的循环型企业优先上市,参与资本市场融资,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其次,要使商业银行信贷优先投向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及相应的重点项目。对于采用环保生产工艺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应给予信贷优惠政策,保证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再次,针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巨大资金需求,可以考虑发行债券进行筹资。对于确有发展前途的循环型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以扩大其债务融资规模。▲[参考文献].[1]吴季松。新循环经济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2]齐建国。关于循环经济理论与政策的思考[J].新华文摘,2004,(10)。

[3]李虹。循环经济发展与金融支持[J].东岳论坛,2006(6)。

[4]贺景平。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J].学术交流,2005,(6)。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制度建议

标签:财经2011-08-24 09:47 星期三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制度建议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张漫雪 张昶

摘要: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其本质是资源的节约和优化,循环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业这个重要的渠道和中介,因此,随着循环经济的发展势必对金融业提出更高的需求,本文针对我国金融支持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相应的制度建议。

关键词:循环经济 金融支持 可持续发展

该文章为贵州省商务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

一、循环经济的融资特征与融资需求

循环经济的多阶段和多层次决定了其对金融支持的多元化需求,循环经济融资的特点表现为:第一,资金的稀缺性。由于循环经济的高风险、高投入以及多样性等特点使得循环经济在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存着金融风险、技术风险和非技术风险、市场风险。专门的投融资机构对循环经济的投资一般是组合投资(包含多个项目,用成功项目的高回报补偿失败项目的损失)。一般社会资本出于安全性考虑,不会轻易地进入该领域。如果政府不能支持,银行不予以优惠,循环经济的融资就会出现严重的供给不足。第二,渠道的狭窄性。循环经济投资的多阶段特征导致对融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而目前,循环经济的融资渠道包括财政渠道和金融渠道,在中国循环经济投融资的资金主要靠财政注入,缺少社会财力的支持。甚至一些重大项目还要依靠国外贷款来解决。第三,技术的分阶段性,循环经济投资在其不同阶段的金融价值是不同的,一般来说,五个阶段(种子阶段、导入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的投融资的特点和其难易程度是不一样的。资金需求量是随着阶段的不断深入而不断扩大的,其融资难度也是随阶段的深入而由难变易。

二、我国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障碍循环经济的有效实施。循环经济需要各环节主体的通力合作,才有可能将其推行下去。在效率的基础上,一种制度安排能够使提供具有正效益的公共物品或产生正的外部性的供给者得到适当的补偿(因为这些正效益或正外部性无法在市场交易中自动反映),那才是可行的。但是,这并不表示政府可以取代市场,在某种意义上说,市场仍然是最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作为纽带,将循环经济各环节的利益主体有机地联系起来,既没有损害自己(生产者/消费者)和他人的利益,并且公众的利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同时也使各种资源使用更加趋于有效合理,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的作用则更多地表现为辅助和调节,因为政府供给的产品主要是制度,而制度是作为保障因素存在于生产函数之中发挥正效益的,制度要素和市场要素同时保障包括自然和环境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的合理运用。循环经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客观上就要求进行制度设计,降低交易费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在分类标准和运行、管理、考核体系没有建立,未对循环经济做出直接规定,配套法规、细则制定不及时,致使一些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缺乏高效、严格的执法措施,产权不清,交易费用偏高等问题比较突出,如:虽央行与国家环保总局达成了有关环境执法信息进入金融监管机构征信系统的协议,但协议仅约定环境执法信息进入系统,尚缺乏企业其他方面更具体、更完整的环保信息。如:各银行在企业贷款审核中都对环保审核作出了严格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掌握“两高”企业的环保达标及耗能指标等第一手资料,且很难从企业获取所需的完整的环保审批材料。因此,缺乏有效畅通的信息获取渠道,银行环保审核难度较大。目前我国各类征信系统和信用中介机构体系建设仍未完善,且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企业和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淡薄,失信现象严重;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以及执法不力,容易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和纵容企业逃避债务。同时,我国的信用担保机制不健全,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缺失。同时,部分金融机构的管理章程、相关法律法规、担保基金的运作机制,都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配套现象,都无法对循环经济提供有效的避险机制。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各类资金难以快速有效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再加上整个社会信用环境不佳的金融生态体系,在极大程度上制约着金融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导致金融机构介入的制度基础不足。

(二)国家投资不足,根据国外经验,污染治理的投资占GNP的比例达1%~1.5%时,环境污染恶化有可能得到基本控制;污染治理投资占GNP的2%~3%时,环境质量可以得到改善。目前,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例己达2%以上。尽管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国家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多层次的金融市场,而且,近些年我国循环经济中环保投资总量也不断攀升,但占GDP的比重仍然较低。

(三)缺乏创新,由于循环经济产业的运营管理与传统产业的不同,金融供给模式需要根据循环经济的货币循环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和信贷操作技术创新。循环经济企业对资源及其产品的利用实现了封闭或半封闭的链式管理,因此要求相应的资金亦应实现封闭运行管理或“链式”管理。然而,目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供应模式除了个别对企业的专项政策信贷资金实行类似管理外,银行的产品基本是适于传统经济单程式的线性模式,缺乏适合循环经济风险特点的产品规划,容易导致诸多管理风险。同时,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和社会担保体系、项目投资收益与风险的不确定性,资金趋利避险性、社会信用不佳等因素极大地制约着对循环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

三、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制度建议

(一)加大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力度,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我国GDP由改革开放初期的3600多亿增长到2008的30多万亿。但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资源消耗大、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这些都影响着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国家必须制定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和管理措施来促进社会节能、节水、节节约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资源利用效率有了较大提高。实践看来,“十一五”上半期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扭转了“十五”以来持续上升的态势,出现了“双下降”的好局面。2006年、2007年、2008年万元GDP能耗分别下降了1.79%、3.66%和4.59%;2008年数据显示,我国物流园区数量已经发展到475个,动漫产业基地也有40多个。这些综合性或者产业性的工业园区(基地)从传统行业到互联网,无不涵盖。2009年金融风暴时期国家更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果一个在政策扶持范围内的高科技企业,在早期风险投资融资难、无资产抵押银行融资难的时候入住园区,可以申请国家、市、园区不同科技口部门的各类资金,还可享受政府反税支持和获得各类政府资金,在危机时代应该成为企业融资的务实选择和趋势。同时,生态农业发展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例如:贵州省作为我国第一个循环经济示范点,西电东送的重要供给基地,在使用煤炭资源的同时,率先引入氯碱/硫酸钠法工艺技术,力争使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这个世界性难题率先在中国、在贵州得到破解,不仅意味着贵州将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这一大思路中率先破题,寻找到“十一五”期间贵州社会经济发展中新的增长点,而且对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都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指导意义;辽宁省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通过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建设一批循环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振兴老工业基地。山东省组织实施的“613工程”抓煤炭、建材、发电等6个重点行业,10个循环型企业,300个循环经济骨干企业。200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应对危机的4万亿元振兴经济方案再次明确了方向,即把保增长、扩内需和调整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强调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支持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这不仅助力中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更会让循环经济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二)创造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制度环境,我国在2006年,相关部门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而在2009年4万亿投资的大背景下,国家现在也鼓励金融机构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支持。贵阳市颁布并实施了《贵阳市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布和施行,有利于规范政府、企业、公众等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行为,为贵阳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建设提供法制保障。贵阳循环经济法规的出台,说明这一世界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新模式,开始在我国推行。2007年8月26日,贵州省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首次提交审议《循环经济法(草案)》,该草案,以建立基本管理制度为核心,对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做出了相关制度安排。相信在未来几年我国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创造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制度环境。

(三)创新金融产品。在环境的恶化给经济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的条件下,国

外出现的“环境金融”把循环经济、金融创新放在一个有机的系统里,探讨能够提高环境质量、转移环境风险、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以市场为基础的金融创新产品,目前常见的环境金融产品包括:绿色抵押等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生态基金等基金类环境金融产品、巨灾债券(巨灾风险证券化)、天气衍生品和排放减少信用等金融衍生品。另外,风险投资这种创新金融工具,是推动技术创新发展和技术成果快速转化最为有效的金融机制,据统计,在发达国家,从科技开发到产品中试再到产品投产所需资金的比例是1:10:100,这种对资金逐步追加且长时间没有赢利的投资要求,使得传统资本对之“望而生畏”。风险投资通过其独特的运作方式满足了循环经济技术成果“转化”过程对资金的巨额需求。

参考文献:

[1]郭永冰.循环经济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8

[2]韩宁.构建中国循环经济金融支持的机制[J].中外企业家,2006;第2期

[3]王文军.中国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研究[D].西北农林大学博士论文,2007;28~32

[4]王卉彤,陈保启.环境金融:金融创新和循环经济的双赢路径[J].上海金融,2006;第06期

[5]王大珊.关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考.吉林大学硕士论文

[6]刘学斌.循环经济与中国开发区发展模式的研究.东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2.金融支持中的问题 篇二

众所周知,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人口占据我国总人口的47.4%左右, 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状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加深, 以及“十二五”规划中对加快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农村经济无论是在体制上还是在发展水平上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是由于受农村起步层次较低、基础设施薄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影响, 农村经济发展还依然处于一个缓慢登山阶段, 如何解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 加快农村经济模式的转变以及水平的提升成为当下我国开展农村工作不能逃避的首要任务。

1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进入我国农村特别是北方的农村, 很少能够看到金融机构, 如果农村想要取钱贷款必须要到乡镇上或者县级行政区域, 虽然国家也一直在提倡发展农村金融体系, 建立适合农村发展、便于农民使用的基础金融设施, 但是从目前来看, 我国对于农村金融的建设完善步伐进展有限, 仅有的几家金融机构远远不能够满足农村经济需求, 农户以及农村企业的发展受到及其严重的制约, 农村金融体系的建立和机制改革任重而道远。

(一) 缺乏金融基础设施

这里所说的基础设施, 不仅包括金融机构支行还包括有ATM机的建设。近几年, 我国政府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不断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 同时增加农村金融资金扶持, 但是从结果来看依然并不乐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2年年度汇报》来看, 2012年末农村的小型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15.6万亿元, 同期增长了21.9%, 但这个资产总额仅占全国整个金融机构总额的12.5%。为什么占据全国人口近一半的农民拥有的资产总额竟然只有这点, 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致命因素是农村缺乏基本的金融机构。

(二) 贷款服务质量低, 不良贷款比率较高

之前农村贷款由于受自身收入以及可支配收入的局限, 往往贷款额度属于微贷, 但随着国家对农村改革进展的加快, 对农村居民创业的提倡, 以及整个国家宏观调控的指向, 越来越多的农户开始利用农村资源创业或者发展农副产品业, 这就加大了农村对金融资金的需求, 但由于现有的几种金融机构自身资金有限以及服务水平制约, 很难满足现有不断变化的农村经济发展需求。比如, 在一些农村地区联网设施并不完善, 导致有些金融机构不能及时联网, 实现不了一些基本的操作, 这就导致很多贷款流程延期, 贷款周期漫长, 影响到很多农户的贷款进展。

(三) 金融服务品种单一, 技术手段落后

根据我国目前农村金融发展现状来看, 金融交易手段落后、服务品种单一化已然是制约现在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具体体现在金融机构提供的主要服务是依然是以存款、微小贷款为主的传统项目, 像目前常见的基金、保险等新服务并没有得到推广, 多数农民还不了解相关的服务, 并不要提类似移动银行、网上银行等新兴金融服务, 这些现代金融服务品种在农村应用率极低。在我国农村常见的状态是一家金融网点, 柜台坐着一两名员工, 操作一项简单的业务需要冗长的手续和及其长的等待时间, 这主要是因为有些金融机构网点受农村区域基础设施的影响, 以及自身业务能力不足的制约, 从而使一些基本的金融服务水平低, 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农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不完善

虽然目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但仍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农村金融结构、功能以及业务活动进行相应的规范;而且现在没有统一的法律机制保障不同层次融资方式以及组织结构的健康竞争;同时, 当前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规模较大的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 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资金支持, 从而导致大批的农村资金外流, 很多本来发展良好的金融机构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

2 阻碍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的主要因素

(一) 缺乏强有力的金融体系扶持

虽然近几年我国政府不断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改革, 但是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依然没有完全成熟, 各个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不清不楚, 商业银行和金融小型机构的竞争混乱不堪。以目前占据农村金融市场最大份额的农村信用社 (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作合作银行) 为例, 由于所处环境没有竞争压力、缺乏竞争对手, 导致从上到下、从里到位业务能力、服务能力以及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迟钝, 从根本上难以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扶持;而其他的商业银行, 又有种看不上农村市场的傲气, 陆续撤出农村市场或者缩减涉农贷款额度和权限, 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逐年减少。

(二) 缺乏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工具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 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开始出现在金融市场中, 比如股票、国库券、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但是由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较低, 交易手段、技术手段比较落后, 导致这些现代化的证券交易市场无法进入农村市场, 很多农民很难接触到这些金融工具, 更不好说购买、使用。但伴随着这几年国家队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农村经济多元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进度, 使得农村、农民以及农村企业对于这些金融工具的需求度和认可度快速上升, 简单的存、贷款服务已经不能够满足当下的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了。

(三) 缺乏可信度高的信用环境

一般而言, 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对象多以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为主, 这些对象多数缺乏合格的担保物, 再加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信息还没有纳入征信系统, 农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候必然需要花费时间搜集农户信息, 这就极易导致信用漏洞, 从而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信用环境质量。比如, 在农村有些农民信用意识淡薄, 将小额信用贷款和国家扶贫资金相混淆, 认为贷款不需要担保、不需要偿还, 根本不去计算自身的还贷能力, 从而影响到贷款的到期偿还。

3 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的有效措施

(一) 政府角度

(1) 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建立。

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政策指导以及组织协调, 构建农村金融创新工作的长效机制。比如各级地方财政利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加强激励引导。

(2) 改善宏观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环境的改善, 主要是指依靠政府制定实施宏观经济政策, 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外部环境, 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行和发展。比如, 政府可以及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大力鼓励农民创业, 发展养殖、种植、渔业、牧业等专业化、商业化的新时期发展模式。地方政府和乡镇企业定期对农户进行科技宣传, 引导农户寻找新型产业发展, 打破原有的自给自足的传统农业发展模式, 整合自有资源和农村集体资源, 给予承包农户一定的政府支持和资金奖励, 开发非农产业, 挖掘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潜力, 活跃农村市场和经济体制, 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 还需要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革, 建立健全正规的监管机制, 完善农村的信用担保机制, 发展农村中介担保企业和银行的发展, 进一步满足农民金融需求和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需求。

(3) 加强法制建设, 保障农业金融发展有法可依。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农村金融支农的专门法律法规, 建立政府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对农村的金融支持和监督管理, 制定科学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保障金融机构的所有行为有法可依, 比如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增加中央银行对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监督知道内容, 增加监管细则;制定《政策性金融法》, 规范政策性金融行为, 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力度。

(二) 银行金融机构角度

(1) 积极推行小额信贷产品。各地金融机构可以结合所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需求特点, 量身定制一些金融产品, 积极发展小额信用贷款, 开发地方支柱行业、特定人群的信贷产品。比如“惠农卡”、“好借好还”等循环授信模式发放小额贷款;针对农村妇女的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大学生创业富民贷款等信贷产品, 有效地为农户小额、分散资金需求提供服务。

(2) 开展多种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地方特色, 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财产权益归属明确的前提下, 均可扩大抵押担保范围。比如现有在全国影响颇大的创新担保方式有:比如广东潮州市的“潮州陶瓷贷”、湖南的油茶林权抵押贷款、陕西的订单农业和供应链融资担保等, 吉林更是开办了“直补资金担保贷款”, 并实行利率优惠。这些创新型担保方式的应用, 有助于缓解农户和县域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3) 规范农村民间金融信用体制。农村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对农户以及农村企业的信用考核力度, 建立健全整套的贷款用户信用档案记录, 针对一些盈利能力不强的农村企业可以采用集合授信或者打包发行等方式, 优化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环境, 降低运行成本。

4 总结

在目前我国对农村进行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 政府需要引导社会资本回流到农村, 以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完善农村信用体制以及抵押担保机构, 为今后推动农村地区的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外在保护。

摘要: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农村金融是影响现代农村经济体制转变以及发展的核心支柱, 是加快“三农”工作进展不可或缺的助推器。所以, 为了大力有效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进展, 以及农村经济的客观发展必须优先考虑对农村金融的支持力度, 避免农村经济发展出现资金短缺的局面。本文即是围绕分析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现状开展的研究, 针对现状找出存在于其中的各种问题, 寻找到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工作的主要因素, 并最终提出解决农村金融支持力度的可行性措施, 以对今后我国开展农村经济工作提供理论参考和帮助。

关键词:农村经济,农村金融,现状研究,制约因素,可行性措施

参考文献

[1]牛磊, 王岩.论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J].2012 (5) .

[2]王刚.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构建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 2003.

[3]刘民权主编.中国农村金融市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4]王琼.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延安大学, 2013.

[5]主丽娜.浅析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的增长[J].经营管理者, 2011 (10) .

3.浅析我国林业政策性金融支持问题 篇三

关键词:林业政策性金融支持 林权抵押贷款 森林保险 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3(c)-0199-01

1 林业产业现状及问题

目前,全球金融危机虽有回暖迹象,但林业产业发展的形势仍较为严峻。林业产业的森林资源支撑较弱、整体增长方式粗放、林产品科技含量低、品牌意识薄弱等问题的长期积淀,集中体现了我国林业市场还没有发育成熟,林业产业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一方面,林业产业市场过于分散,行政垄断突出,还没有形成竞争充分、管理规范、活动有序的大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市场对林业产业的联动作用也较弱,这种市场结构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林业产业的发展。因此,这势必要求着财政性金融能给予相应的扶持。

2 林业政策性金融支持的特点及主要问题

政策性金融(policy-based finance)是指在政府支持和鼓励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由国家作为融资主体,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渠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或其他条件直接或间接地为贯彻和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為或活动。

林业政策性金融的运行旨在有效弥补多种林业融资需求,实质上体现一种特殊的林业财政融资,既克服了一般财政融资的无偿性效益低下的特点,又吸取了信贷融资有偿性效益高的特点。首先,政策性金融具有较好的方向性,较好地体现政府实施宏观林业调控的产业政策,支持一般商业银行不愿涉及的低盈利、高风险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林业项目。其次,它又要讲究经济核算和经济效益,遵循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益规律,从贷款的审查、发放、管理等环节对信贷资金的监管实现风险回避。再次,政府对政策性金融的运营进行严格规范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为之创造了一个能够形成“激励相容”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其重点一是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拓宽林业融资渠道;二要建立政策性森林资源保险制度,增强造林经营者抵御灾害和风险能力。但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许多问题与矛盾。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借款。它创造性地打破了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为主的单一格局,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使“沉睡”的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变现的资产。然而,在巨大的需求面前,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存在缺陷:林农对资金的需求很大但是信贷率不足,林业经济发展周期长与过短的贷款期限不匹配,相关扶持优惠政策落实难且承办部门工作积极性不高,抵押贷款牵涉面广与部门协作机制缺位之间的矛盾。

我国森林保险出现较早,但发展十分缓慢。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森林保险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业务萎缩的现象。

3 应对措施

林权抵押贷款不仅需要进一步深化林权配套改革,更需要银行、社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协作,正确处理政策性与市场化、保护林农与壮大林业、防控风险与创新金融产品等关系。

(1)拓宽工作面,增强金融支持能力。引入更多参与主体,鼓励更多银行、担保机构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积极创办专门林业担保基金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增加信贷品种,主动对接担保公司开办林权二次抵押担保贷款。提高林企贷款的额度和占比,适当放松对林权抵押贷款额度的上限控制,同时采取适当降低利率上浮幅度的措施,提高林权抵押贷款的吸引力和市场份额。

(2)缩短流程线,提升信贷服务水平。对不同额度的贷款实行差别流程管理,以贷款额度、用途、森林资产状况、信用等级等为依据实行差别利率。大力发展林业信用共同体、林业资金合作社等融资信用平台,形成“基地+林农+银行”、“林企+合作社+银行”、“林农+共同体+银行”等多样化的利益紧密型贷款模式,来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推动林权抵押贷款的健康发展。

(3)理顺关系网,构建部门协作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应急机制,由金融机构与林业部门、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加大对非法行为打击力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定信息共享制度,林业部门应将砍伐指标、林权流转、森林病虫灾害等情况及时告知金融机构,同时金融机构也应将林权抵押贷款详细情况向林业部门备案。同时,政府还要强化扶持点,改进完善优惠政策,强化政府保险补贴和风险补偿。

在森林保险工作中,应该全面发动创新机制,实现了多方“合作共赢”。

(1)造林大户与散户的协调并进。各级政府指定或成立职能机构专门负责,定期考核,确保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在开展森林保险工作中,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以国有林场、林业龙头企业、造林大户等为突破口,形成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散户林农、小型林业经营者参与林业保险。

(2)财政、林业、保监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财政部门应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并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林业部门应对林业保险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公司共同制订政策性林业保险的有关制度、协议、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林业保险灾后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林业保险工作的监管,维护政策性林业保险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户的利益。保险公司应提供政策性林业保险业务的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对承保和理赔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林业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亦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但也要看到林业产业发展面临的许多不利因素,因此我们可通过科学规划及积极的金融支持,强化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的实施与体制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塑造龙头企业,创造品牌产品,开辟市场领域,提升产业素质及竞争能力,为实现林业产业的全面调整与振兴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5.

[2]刘礼祖.抓住林改机遇,推动森林保险[J].中国绿色时报,2010(8).

[3]苗普,李静,孙垂河.从三北防护林工程看我国生态治理与破坏的相持阶段[J].防护林科技,2005(11):28-29.

[4]林业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2年).国家林业局,2009,10,29.

[5]江西宜丰林权抵押贷款的情况调查,金融时报,2009,5.

[6]雷加富.关于相持阶段的林业产业发展问题[J].中国林业经济,2006(1):7-15.

4.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论文 篇四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英国政府的白皮书对低碳经济的解释是指:既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又能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经济发展模式。自从低碳经济被定位英国未来的经济发展目标起,便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和传播。总结前面学者对于低碳经济的不同定义,文章认为,低碳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低耗能、低排放、低污染的发展特征,同时兼具高效能、高效益的发展优势。总体来说,低碳经济就是在保证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还能够有效促进环境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尤其体现在开发新能源和使用低耗能和低排放相关能源的过程中,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更加注重对低碳技术的开发和使用。

(二)碳金融的概念介绍

碳金融主要是指一系列为了支持低碳经济而建立的管理和支撑低碳模式可持续进行的金融投资活动和相关的金融制度。碳金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对碳排放权和相关衍生物的交易等内容,其次是风险投资等相关活动,最后是商业银行和相关信贷机构提供的低碳信贷支持。碳金融是在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探索中应运而生的一种金融支持。

二、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对策研究

(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比国外来说,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相对起步较晚。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构建方面还不够成熟,要想加快低碳经济的全面推进和快速发展,必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充分发挥其引导和规范作用,加强对碳金融交易市场的控制和调整。同时也为低碳经济的深化推广和有效进行提供相关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因此,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国外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结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基础上,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情况的完整的法规和政策,并在低碳经济的运行和推广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为碳金融市场持续高效运行提供规范的环境。

(二)构建有效的碳金融市场

低碳经济的运行必须得到相关资金和金融市场的支持,比如我们经常提倡的低碳出行,零排放等,这些就需要相应的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和提供力度,较少私家车的出行使用必然会加大对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量。因此,必须加大对碳金融产品的开发和创新,从而提高低碳经济运行的金融支撑。从当前来看,我国只具有区域性的碳金融交易市场,没有形成系统性和完整性的全国性碳金融交易平台,而且存在交易量较小的缺陷,这也是导致我国始终处于排放权交易低端的主要原因。因此,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构建统一完善碳金融交易市场机制,从增强碳金融支持的核心竞争力入手,努力探索高端价值链的碳金融交易市场。另外,大力发展清洁减排项目、能源管理交易、节能减排技术等,是增强低碳经济发展的竞争优势。同时,大力开发和创新相关的碳金融衍生产品,通过不断推出新的碳金融产品,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可持续进行。

(三)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服务体系

要想提高金融对低碳经济支持的力度和效益,除了建立统一完整的碳金融交易市场,还应该具备一套合理有效的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建设碳金融中介机构来提高碳金融交易市场的服务水平,由于但金融交易市场的手续相对繁琐,交易时期较长,有时会广泛涉及到与境外客户的交易,因此提高碳金融市场的交易和执行能力,就必须通过发展专业性机构来提高谈金融交易市场的服务能力,当前,我国碳金融遭遇市场的交易中介机构还存在很大的发展力度和提升空间,因此必须从提升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入手,在发展和进步中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不断扩大中介机构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数量。加上专业咨询机构对碳金融市场交易的参与力度,发挥其对碳金融市场的指导作用,比如,一些基金公司、保持谈金融业务的相关银行、还有一些保险机构的介入等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碳金融交易市场的交易成本。因此,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和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大力发展碳金融的服务体系,以此来加强和提高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

加强金融市场对于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当然离不开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控制,只有督促相关金融市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活动才能保障和发挥金融对低碳经济的有效支持作用,因此,必须金融监管部门要从完善自身的综合素质入手,不断学习和接受新的服务理念和监管模式,不断开创新的监管方式。另外,相关监管部门还要借鉴国外先进理念的同时,结合我国的碳金融发展现状,制定出一系列符合实际发展要求的监管体系。从而为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建立一个良好的运行空间和运行秩序。总结: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引发和推广了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的可持续运行离不开相关金融体系的支持。但是,当前我国的碳金融市场发展来相对滞后,主要存在产品供给单一、法律法规空白、监管力度不足等方面的阻碍和缺陷,因此必须从政策法规、服务体系、监管力度、金融市场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以此促进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和有效运行,充分发挥金融对于低碳经济的支持作用。作为一名中学生更应该积极接受和履行这种低碳经济所提倡的消费和生活理念,努力将其践行在自己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中。

参考文献:

[1]赵晖.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10):91-93.

[2]刘林波.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59+63.

[3]王伟.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

5.金融支持中的问题 篇五

数据显示,**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2003年全旗牧民人均纯收入1,128元,同比增长39.78%,2004年1,611元,同比增长42.8%,2005年1,928元,同比增长19.6%,2006年2,365元,同比增长22.67%,2007年预计全旗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可以达到2,700元以上,预计较去年同期增长16%。虽然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但是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较大,农牧民增收遇到的难题仍然很多。

一、影响农牧民增收的农业发展问题

(一)农牧业是弱质产业,其生产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较强,特别是牧民主要以传统畜牧养殖业为主,粗放经营,生产周期长,投资风险大,收入预期稳定性差。

(二)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低。缺乏投资规模大、拉动作用强的大型农牧业项目,小规模家庭分散经营社会化水平低,围绕产业化经营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跟不上,缺少科技、信息、购销、运储等综合性服务和中介组织,难以适应大市场的需求,农牧民增收缓慢。

二、影响农牧民收入的金融因素

(一)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牧民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淡出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贷业务基本靠农村信用社一家支撑。而当前农村资金大量外流,造成农牧业投入严重不足。以**为例,截止2007年10月,全旗各项存款88,201 万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存款46,990 万元,邮政储蓄存款6,701万元,两项合并占存款总额的61%,大量的农村资金分别通过邮政储蓄转存款和商业银行存款上存的方式流出,成为农牧业生产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的主因。

(二)农牧区金融服务功能弱化。随着农牧民市场经济意识的增强和农牧区经济规模的扩大,跨地区交易、转帐汇划等方式日渐普遍,农牧民在需求金融信贷支持的同时越来越需要金融机构提供诸如票据承兑、通存通兑等金融服务。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虽然刚刚实现了全区范围内的通存通兑,但整体服务功能弱化,服务手段滞后的状况没有完全转变。

(三)农牧业风险保障机制缺失,间接导致金融风险增大。近几年,**连续发生干旱、沙尘暴、蝗灾等自然灾害,种、养殖业遭受重创,农牧民收入受到极大限制,尤其导致贫困户增加,在这一时期,金融机构的信贷质量也较低。而农牧业缺乏有效的风险转移机制,风险分散渠道阻塞,这一风险必然转嫁给支农的金融机构。

(四)农村信用社总体贷款利率水平较高,与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相矛盾。按国家近期存贷款利率调整,一年期贷款利率为7.29%,农村信用社一般上浮50%至90%,按最低的50%计算,执行利率达到10.94%,实际上增加了农牧民的经营成本,影响了农牧民的收入增长水平。

三、实现农牧民增收的金融对策

(一)人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信用社大力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最大限度缓解农牧民贷款难的现状。

(二)引导农村信贷资金投向,促进农牧业产业化健康发展。金融机构根据农牧业经济发展特点,选择一些优势特色项目,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优先发展畜牧业、特色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运输服务业等,大力提高农牧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带动整体农牧业发展,提高农牧民经营和创收水平。

(三)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化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区范围内通存通兑的基础上拓展金融服务业务,提高整体服务功能。用好利率浮动政策,对农牧业重点产业实施利率优惠、增加授信额度等经营策略,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效应,努力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风险保障机制,降低农业信贷风险。一是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农户贷款损失;二是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机制,为农牧区、农牧业和农牧户提供互助性的保险,切实增强其风险承受能力。

6.金融支持中的问题 篇六

发布时间:2011-8-11信息来源:中经专网

[摘要] 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涉及面广,具有交叉性和复杂性。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结构转型中的助推器作用,实现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境入手,通过借鉴国外经验,提出金融支持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策略选择。

(中经评论·北京)“因矿而兴,矿竭城衰”是很多资源型城市发展的轨迹,不计成本、不顾长远的发展模式,造成资源枯竭城市污染严重、生态脆弱和工人下岗等一系列突出的社会、经济问题。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帮助资源枯竭地区实现经济转型”,全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调整。金融作为市场经济的核心,研究其在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发挥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对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战略选择进行研究,希望能为此类城市的经济金融长期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困境

资源枯竭型城市,从定性角度看,是指如煤炭、石油、铁矿等资源型城市经过数十年的发展,面临如资源枯竭、技术手段落后、经济条件和城市区位不占优势等问题,无法继续扩大开采范围,导致支柱产业倒塌的一类资源型城市。从定量的角度看,路卓铭(2007)认为,资源产业从成熟阶段向衰退阶段过渡的标志是:宏观上,资源开采总计超过已探明资源经济可采储量的70%,保有可采储量的服务年限已不足15年,资源产业的销售额、利税额和就业人数开始出现连续且非周期性的下降,资源型主导产业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呈现不足;微观上,采掘成本上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下降,亏损企业增多,企业普遍感到经营规模扩张受到资源供给的较强约束。在资源枯竭型城市,依托资源优势建立起来的产业后侧和旁侧产业竞争优势逐步消失,可持续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障碍。

(一)资源可开采年限日益缩短

矿产资源是非再生性资源,其资源必然会有枯竭的一天。二十世纪中期以来我国建设的8000多座矿山,其中2/3已进入“老年期”,且440座矿山即将闭坑。“十五”以前,东北国有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中央下放到地方的国有大型煤矿共94个,东北就有28个。而目前辽宁的本溪、北票煤矿已整体破产,抚顺、阜新、南票煤矿的部分矿井已经关闭。河南省三门峡市已发现的矿藏达66种,占河南省已发现矿种的60%,已探明储量的有50种,是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贵金属、有色金属及能源矿产基地,但随着矿产开采强度日益加大,资源可采年限迅速缩短。按目前实际生产能力估算,三门峡市的主要矿产(黄金、白铝、黑煤)最多只能开采15年。

(二)经济发展过度依赖资源产业

资源型城市的显著特征之一是经济结构单一,经济发展严重依赖城市资源,由此带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则是经济结构的不稳定性,一旦支柱产业或支柱企业受宏观调控出现衰退,或因资源枯竭导致企业大幅减停产,整个城市经济可能陷入困境。从三次产业的构成来看,资源型城市第二产业占绝对主导地位,以三门峡为例,2004-2007年该市资源行业收入占到全市财政总收入的78%、80%、86%和89%,矿业对工业的支撑度在70%左右,影响波及面达到80%以上,资源型行业的衰退对城市经济的打击可能是巨大的。

(三)产业转型的人员安置成本过大

资源型城市的资源采掘加工业从业人员高度集中,部分地方占比高达65%以上(不含农业),优势产业互补不足,产业链条未能拉长,造成在产业重点转移中,从业人员相互接纳安置难度增大,若不妥善处理,将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辽宁现有矿山企业7000多家,从业人员458万人,其中相当部分属下岗失业人员。

(四)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不佳

一方面,受“重生产、轻生活”和“重经济建设、轻市政建设”思想的影响,我国资源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欠债较多。另一方面,高强度的开发,使资源型城市的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如辽宁省182家矿山企业占地2202平方公里,其中7处采煤沉陷区面积达270平方公里,涉及住宅面积663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1万户、33万人。沉陷区内很多房屋和公共设施被破坏,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威胁,也制约了资源枯竭城市的战略转型。

(五)转型的有效信贷供给不足

金融在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贷投向集中问题突出。信贷投入过度集中于资源型企业或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的合理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以三门峡市为例,2008年1-9月份,大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企业贷款的比重达79.2%,是中小企业的2.62倍。二是金融发展相对经济增长存在差距,金融机构存差明显扩大,如三门峡市存差从1999年的25.8亿元上升至2008年三季度末的189.75亿元。在2006年,按照三门峡市“发展精细化加工,壮大民营经济,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的转型思路,需要近500亿元的资金融入,除去金融中介融资和直接吸引外商投资,仍有近200亿元的资金缺口无法满足。

二、国外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的基本经验

(一)市场主导型:代表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三国的共同特点是幅员辽阔、矿藏丰富、人口稀少,三国城市转型主要由资源型企业自主抉

择。金融通过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企业活动,在城市转型中起到重要的助推作用。一是金融提前介入企业转型。引导企业建立预警系统,帮助企业有步骤地公布公司发展和转型计划,给公司、地方政府、工人及其家庭留出足够的时间来逐步关闭工厂或是放弃一个矿区城市,促进企业实现有序转型。二是努力扩大政府救助政策效果。金融积极配合政府的紧急援助、再培训、搬迁等政策,实行工作分享策略,扩大政策实施效果。三是实行差别信贷政策。在北美,部分资源型城市由大型人口居住中心和中心城市资源区组成。人口居住中心的信贷支持重点为城市建设、科技服务产业等,信贷支持和经济发展具有可持续性。由无人居住带、移动性城镇地带、长期通勤地带构成的中心城市资源区,则根据企业发展周期,按照市场规律适时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四是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结合转型实际,建立社区赔偿基金和专项保险机制,创新信托、金融衍生交易、风险投资、担保、融资租赁、货币经纪、资产管理等领域新型金融产品等。

(二)政策主导型:主要代表国家为日本

日本矿产资源匮乏,人均资源占有量低,决定了日本政府对资源型产业的重视。一是将煤炭区域振兴纳入法制轨道。日本资源型产业主要是煤炭产业,日本政府先后出台了《特定萧条产业安定临时措施法》、《特定产业结构改善临时措施法》等相关法律。二是出台财政税收优惠措施。大力兴办工业开发区,针对转型企业和资源转型地区新兴产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以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推动结构优化。三是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转型。在政府的统一规划下,金融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如依托税收减免政策,通过“地域振兴整顿公团”,对进入产煤地域的企业实施长期低息设备资金融资和长期运转资金融资;采取设立中小企业转产基金、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加速设备折旧并鼓励创新、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作用等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等。

(三)混合型:主要代表为欧盟

欧盟模式的特点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推动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以德国鲁尔、法国洛林地区为代表,政府与金融机构在转型中充分发挥了合力作用。一是金融信贷直接参与政府的整体转型规划。鲁尔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和工业旅游,实施退二进三政策,金融适时调整信贷导向,退出传统资源性产业,进入以生态、信息、电子、服务等产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二是政府在对传统矿区清理整顿时设法保全金融资产。政府在对生产成本高、机械化水平低、效率差的煤矿企业施行关、停、并、转过程中,采取债务转移、资产重组、财政贴息等措施保全金融资产,有效防范了信用环境和金融信贷资产质量的恶化。三是政府与金融联手建立转型地区社会保障机制。鲁尔工业区社会包袱沉重,德国政府向失业者和社会成员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补贴,金融保险机构实行责任保险赔偿机制等措施,保障转型调整中的利益平衡和社会稳定。四是成立专门的转型配套金融机构。1984年,法国政府出资成立矿区工业化基金,1990-2000年每年提供1500万欧元,帮助矿区改善基础设施和发展高技术产业。此外,法国政府还组建了“矿区再工业化金融公司”,该公司创建后15年来,资本从1000万法郎增加到1.2亿法郎,为230个企业提供了2.8亿法郎贷款,新创造就业机会2.1万个。

三、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战略选择研究

与上述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面临更多的困难。为有效推动转型,我国金融业应准确把握资源城市转型中的产业支撑点、经济增长点、支持着力点,针对不同类别形成不同的信贷供应与金融支持重点,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一)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全力支持垄断优势产业扩大市场份额

1、凸显资源型城市品牌价值,多种金融模式支持扩张,信贷措施全面跟进。资源型城市具有区位重要性和地位特殊性等品牌优势,应按照主业突出、行业领先、辐射带动的要求,打破区域行政分割,利用增量投入、存量调整、联合重组、低成本扩张等金融模式做强做大一批集团企业,积极向外地或国外开拓,向相近或相关产业开拓。很多资源型城市在精细加工、土建、通风、排水、人才、技术方面有突出垄断优势,可以对外承揽产品精深加工、隧道开挖、桥梁建设等项目。在此类产业扩张的过程中,信贷措施应全面跟进,协助政府构筑“大信用”机制,注重引导,主动提供配套的信贷政策服务。

2、构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互为补充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打造“商业金融+项目金融+资本市场”融资平台,助推“大企业带动大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此类产业上大项目,形成产业集群的核心主体。在继续发挥间接融资传统优势的同时,积极构建企业直接融资平台,适当放宽资源型城市支柱企业的上市条件,鼓励企业利用债权融资、项目融资,并协调与国际金融机构的关系,努力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基础项目建设的软贷款。

3、丰富中间业务种类和金融创新,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对于此类资源型产业,金融机构应大胆介入,延伸中间业务种类,积极办理抵押贷款、承兑汇票等业务,如代理发行和承销企业融资券,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外汇交易、衍生交易、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通过加强与证券、保险之间的业务联系与合作,推进综合业务的开展,如适时推动以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的浮动利率存款品种,发展避险型金融衍生工具等。同时引入发展资源型企业的融资租赁,积极探索资源证券化和资源勘察权证券化,以及资源型投资信托金融产品等创新手段,并加强电子网点建设,把商业银行的国内外网点优势结合起来,提高资金清收效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二)调整信贷结构,强力扶持循环经济加速形成替代产业集群

1、金融应采取对衰退矿业的补偿基金等措施,搞好尾矿、贫矿的回收采选、伴生金属矿的冶炼和副产品的开发,走循环经济、变废为宝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目前我国主体资源利用效率仅为30%,比世界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通常说来,煤矿的回采率为50%至60%,即使是枯竭的煤矿,也有一些伴生的能源或非主体矿物能源并没有开发。因此,我国应借鉴国外成熟模式,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金融首先应加强对衰退矿山深部探矿的资金支持,建立矿山企业的反哺机制

与矿业城市持续发展的补偿基金,在矿业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暮年矿山的反哺基金,并在分级财政中增加矿业城市的留成比例,争取可持续发展时间;其次应合理搭配对不同链条、不同环节的资金投放量,建立与循环经济相适应的信贷模式,资金向对伴生(共生)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如煤矸石、尾矿等)化害为利的循环产业进行倾斜。

2、金融机构需发挥其资本与产权的纽带作用,使此类企业产生连锁效应和支化效应,推动产业链集群的形成。一方面金融业要以股权、产权为纽带进行多层面、跨区域、跨行业的联合、兼并和重组,推动每个节点企业和下游企业构成“网状结构经济”,重视发展自身产业链上的节点分支产业,使每个下游产业再分形为另一个细化产业,高度关联的分工专业化和交易便利性结合后,将实现产业结构梯度调整。例如煤炭业不能单单停留在原煤开采销售层面,随着产业链条不断拉伸,洗选、焦化等日渐成为重要的产业支柱,金融应明确信贷重点,支持产业细分。另一方面,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及时满足此类企业资金需求;国有商业银行上级行对基层商业银行要给予适当授信权力,按组织存款的适当比例投放到产业链条延伸建设之中,做到贷款审批与管理相一致,实现贷款权责对等;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申报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向产业集群链上的细分行业给予信贷倾斜。

3、建立银企对接平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要创新信贷风险防范机制,针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担保贷款难问题,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采取财政出资、企业出资、社会募集等政策运作或商业运作形式,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推进担保业务发展,缓解区域资金供给压力、减少银行信贷风险。由于财力限制难以组建担保公司等信用中介机构的资源型城市,应将其列入地方政府规划,运用预算积累资金予以解决。针对区域内中小企业家庭式管理突出、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低下、有效抵押担保不足等现实状况,推行“一企一议”,努力开发一些适宜中小企业应用的金融产品,解决企业“缺血”现象。

(三)倡导信用观念,努力降低资源枯竭产业金融资产损失

1、金融应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此类企业及时关、停、并、转,使信贷资金及时抽回并对业已形成的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对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切实面临转型困难、实力不济的资源产业,金融机构应主张其适时关、停、并、转,并为此类企业寻找下家,使信贷不失时机地从衰退产业中抽回:一是进一步优化信贷资产结构,对已形成的不良贷款要抓紧清收,充分利用呆账贷款核销,最大限度地减轻经营包袱,不断建立新的效益增长点;二是调整负债结构,进一步改善软硬环境,增加存款总量,同时合理调度资金,减少内部各种无效资金占用,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成本;三是对按法定程序破产、金融债权已做出安排的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减值准备计提力度,及时核销剥离不良资产。

2、完善资源金融的风险防范机制。一是金融机构在关、停、并、转过程中,要根据贷款规模、期限,从此类产业中分批、分类、分阶段地退出,对因政策性关停的资源产业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进行一定补偿,以最大程度保全信贷资金的完整性。二是对以物抵贷形成的不良资产可出租、租赁或以物入股,对随时间推移贬值幅度较大的尽可能拍卖、转让,必要时以大的折扣置换资金,尽量减少抵贷物资价值损失。三是要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各级政府要

妥善处理企业改制与支持金融部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关系,做到不偏袒企业,严格执行不落实金融债务不予办理改制手续、不颁发新的营业执照等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企业改制中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金融债权。四是要努力构建新型的政银企关系,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培育信用评价机构,加大对恶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的惩治力度。只有不断改善城市金融生态环境,才能吸引资金聚集,产生资金的“洼地”效应,促进区域资金、要素流动,提升地方经济竞争力。

3、加强金融保险业与资源型产业的结合,解决此类企业市场退出后社会安置问题。此类企业在改制、改组过程中历史包袱较为沉重,除进一步搞活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将此类企业的下岗职工合理安置在资源型城市的服务业、旅游业外,还应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金融在安置人员上的作用,切实解决转型带来的社会问题。金融应加强保险业与资源产业的合作,加大与资源开采业配套的养老保险、责任赔偿制度建设。同时鼓励政策性银行设立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专项贷款,安排一部分国债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扶持资源型城市建设能够充分吸纳就业的项目,在剥离企业办社会、解决厂办大集体等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建议政府多渠道、多途径、多方式创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职工,鼓励下岗人员创业。

7.粮食安全与金融支持问题研究 篇七

1. 国内外粮食价格波动分析

从国际粮食价格波动来看,短缺正在成为全球性的话题。全球食品价格自2002年以来持续攀升,到2009年已累计上涨65%。去年,全球谷物价格上涨42%。目前世界粮食储备已降至30年来的最低点,只够维持53天,远低于2008年初169天的水平。世界银行最近的估算显示,国际大米价格2010上涨55%。另外,玉米价格也持续上涨。

从国内粮食价格波动来看,在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粮价异常波动给管理通胀预期带来巨大压力,也给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带来新的挑战。以玉米为例,由于我国粮食各品种间价格波动具有传导性、同步性和放大性特征,玉米价格异常波动有可能引发粮价乃至整个食品价格的全面上涨。同时玉米价格持续上涨,将进一步增加养殖成本,打击农民养猪积极性。如此的结果也导致我国目前猪肉价格暴涨,由此推动新一轮食品价格全面上涨,拉动CPI大幅上升,进一步加大通胀预期压力。在食品价格的推动下,今年3月份我国CPI同比上涨5.4%,4月CPI同比上涨5.3%。目前我国长江中下游正遭遇特大干旱,市场上对于粮食减产的担忧情绪逐渐升温,部分地区蔬菜价格已经显现大幅反弹。多家机构近日预测,5月CPI仍将维持高位,同比增长预计会在5%以上。反通胀已成为今年宏观调控主要目标,而粮价稳定与否,则关系到整个物价的走势,关系到宏观调控的成败。

2. 我国粮食供求关系分析

目前,我国正于高速发展阶段,在今后的10年甚至是50年里,人口增长、城镇化、工业化将推动我国粮食需求呈现刚性增长趋势,但耕地减少的压力越来越大。我国现在每年的粮食产量超过了1万亿斤,到2020年,我国人均年消费粮食将达到790斤,需求总量将至少在11450亿斤。若按2020年的粮食需求11450亿斤来测算,要保持自给率在95%以上,即总产要达到10878亿斤,每年粮食产量至少要增产72亿斤。假定播种面积保持不变,要求单产在2007年633斤的基础上,每年提高0.7%以上。但是,多年以来,我国粮食单产年均增长率只有0.6%,单产增幅呈递减趋势,单产进一步提高的难度加大。毕竟,科技进步赶不上社会对粮食生产的需要,所以快速城镇化时期土地减少的背景下,在有限的空间上,由于科技发展滞后,每亩地的单产就大打折扣,最后将会直接影响到粮食的总供给。事实上, 在我国粮食连续多年增产之后,包括最近农业部统计显示,今年夏季小麦增产,长期积累形成的基础设施潜力已充分释放,在高起点上继续增产的空间已经很小。与此同时,粮食生产基础薄弱、后劲不足、科技支撑乏力等根本性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将会逐渐显现。

尽管我国粮食已经实现了七连增,粮食产量稳定,储备充足,粮价也没有大起大落,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是决定今年将在全国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会议决定, 以粮食主产省和非主产省的主产县为重点地区,以增加重要紧缺品种供给和推广落实防灾减灾增产关键技术为重点,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力争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去年水平, 实现夏粮丰收、早稻增产、秋粮稳定,全年粮食产量在1万亿斤以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将采取七项措施确保粮食增产:保护耕地,推进耕作制度改革和规模化种植;制定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发展旱作农业, 发展节水灌溉;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 (市) 、500个乡 (镇) ,开展整乡整县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开展科技指导服务,推广增产增效技术;做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 保障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物资供应和粮食生产用电需要;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补贴力度,为此,中央新增支农资金100亿元。以上举措表明,为了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符合中国国情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从电力到水利、从科技到农资、从财政到金融,方方面面都必须立足大局,努力提供最大支持。

二、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的主要因素

1. 支农政策取向与涉农银行业机构经营目标差异,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是国家一直高度关注的问题,政府不断出台各种措施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但是,由于支农惠农政策强调更多的是对粮食生产作为弱势产业的帮扶和保护,大多带有强烈的计划性色彩,而商业金融机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经济主体,农业作为风险偏高、收益偏低的弱势产业必然难以受到商业银行的青睐,因此,政策支农“扶贫”的目标定位与金融机构“逐富”的商业运作原则之间出现了错位,支农政策的计划性与金融机构经营的市场性难以目标同向。即便国家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承担起为农业生产提供融资的政策性金融职能,但当作为其社会责任的弹性政策性金融职能与刚性的逐利性内在需求发生冲突时,涉农金融机构多会舍弃社会责任,最终导致信贷资金流向“非农”领域。

2. 财政支农效率低下与金融支农积极性不高现象并存,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近年来,国家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但量少、点多、线长,涉及金融领域的无论是在种类上还是数量上都明显偏低,财政支农效率低下与金融支农积极性不高现象并存且互为表里。一方面,财政支农资金对银行信贷资金具有一定的“挤出”效应;另一方面,“救火式”的财政补贴政策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长期安全保障。一份以1987年至2007年为时间段对中国财政支农杠杆效应进行研究的报告 (彭克强, 2008) 表明,20年间,农业综合开发中银行贷款占比与国家财政资金投入占比仅有6年呈弱正相关关系,财政与金融农业综合开发投入上的两级分化格局直观地反映出国家对农业发展的扶持资金未能有效地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

3. 贷款对象无法提供风险补偿与信贷资金自身缺乏风险补偿机制并存,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一是贷款对象无法提供风险补偿。当前粮食生产基础设施薄弱, 粮食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抗风险能力弱,其潜在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不言而喻。而目前农村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制度不健全,导致保险公司在商业化经营中对农村种植业开办的品种极少、保额较低,且有日趋萎缩的趋向,部分农户虽然参加了保险,但第一收益人并非金融机构。二是支农信贷资金自身缺乏风险补偿机制。作为潜在违约风险高的支农贷款,一旦发生违约,除了金融机构自身计提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外,无其他补偿方式。虽然各级政府建立了农业贷款的担保基金,但额度较小,真正发生风险弥补也较困难。

4. 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与严格的支农信贷准入条件不匹配,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一是粮食生产的分户式经营模式难以形成规模化信贷需求。全国产粮主产区户均种植夏粮、秋粮的土地面积逐年减少,农户经营规模也较小,农村耕地经营权的细碎化使得种粮所需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投资金额较小、弱化了粮食传统种植模式对信贷资金的需求,致使金融对粮食生产的支持进一步萎缩。二是传统农业生产模式难以满足严格的支农信贷准入条件。当前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农户可提供的抵押财产有限,抵押物本身价值较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影响,收入难以保证,这些与银行业渐趋完善的经营管理、日益强化的信贷管理和严格的信贷准入标准存在一定差距,增大了农户贷款的风险,也增加了农户贷款的难度。

5. 支农信贷人员贷款责任追究与业绩考核不科学性,制约金融支持粮食安全

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实行严格的贷款回收个人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基层行没有贷款审批权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对于其他信贷业务, 涉农贷款面对的主要对象———农户居住较为分散,而农户贷款额度小、笔数多、放贷风险高、管理成本高,且贷款发放假如形成不良,将严格追究信贷人员责任,加之,银行机构考核信贷人员,只考核存款多寡和不良贷款收回率、不考核发放贷款的多少。因此,现在从事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多数人面对涉农贷款风险最简单和最直接的反映就是“惜贷”和“慎贷”, 致使部分支农信贷人员宁可放弃涉农贷款高额利润回报,将存款上存,也不愿承担放贷风险。

三、强化金融支持粮食安全的建议

1. 建立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体系

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而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应该认识到,保证粮食安全,建设现代农业是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我国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我国要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必须发展现代农业。金融要在服务于现代农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就要发展多层次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既应注重发展面向农村特定产业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也应鼓励不同类型金融服务机构针对农业生产链不同阶段的不同风险,互相配合并提供互为补充的服务。特别是以国际化为特征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生产链拉长,在产业化农业生产的不同阶段中,在土地投资、水利设施、防灾减灾、粮食增产、农产品开发,需要根据风险大小和融资期限长短,提供专业而全面的农村金融服务。同时,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投入中低产田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治等现代农业基础开发领域,通过开发适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农业生产转型,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2. 解决我国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问题

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必须解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问题,我国应通过创新促进土地流转和利用外部资源,解决我国农业生产中人多地少、分散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适度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一是应引入土地生产当量配额交易机制,解决城镇化发展与土地约束的矛盾,确保粮食安全,解决农村基础建设资金不足问题。借助金融市场,以经济手段促使各地增加对农村基础建设的资金投入,提高土地生产率,以市场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二是要发挥比较优势,促进涉农贸易和跨国农业投资。针对农业生产方式和资源环境的变化,需要把农业政策与农产品贸易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政策联系起来,更加有效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同时注意实质性保护食品安全,保护农产品供给能力和提高粮食产量。三是要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在确保农地规模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以市场化的方式流转,鼓励农业生产的国际合作。

3. 发挥金融在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纽带作用

国际经验证明,金融手段能够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甚至可以放在产业链的核心。具体地说,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指导农户的行为,到收获的季节,金融企业可以把农户和下游企业结合起来,同时金融企业还可以把产业链贸易公司、农资公司、铁路、港口等紧密结合在一起。简言之,借助金融的力量,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有望彼此连通。一是发挥金融在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发展方面的作用。应加强信贷政策指导,积极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二是发挥金融在现代农业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鼓励开展与订单农业相结合的农村信贷产品创新。因此, 为了确保粮食稳定增长行动的成功,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首先应以增加涉农贷款为主线,不断创新并增加对农业以及相关产业的信贷供给。

4. 集中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

对现行财政支农资金“政出多门”的分散管理模式进行改革,改变过去财政补贴“单干”的直接支农模式,建立政府扶持和财政补偿机制,综合运用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奖励促进、担保、政策优惠等方式,将财政支农资金和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捆绑起来运用,发挥金融资本与财政资金的联动作用,通过有效激励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大幅度提升财政支农杠杆效率,从而形成财政支农实现社会效益目标和金融支农实现经济利益目标双赢的局面。同时,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特别是鼓励民间资金投入涉农领域,集中更多的资金投向农村。

5. 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增强粮食生产对信贷资金的吸引力,最根本的办法就是解决信贷资金的收益问题。因此,一方面可以通过稳定农产品价格与农民收入预期, 避免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进一步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等措施,使得种粮收入高于投入成本,在完成农户自身积累的同时,提高粮食生产收益;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粮食生产的科技投入,提高粮食生产附加值,推进粮食生产产业化,使得种粮投资收益率不低于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吸引信贷资金等社会资金向农业投资转化,促进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6. 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体的农村保险体系

我国还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市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抗灾减灾以及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中的作用,以此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和粮食的稳定增产。一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化解因自然灾害造成涉农贷款的损失。二是规范政策性担保公司的运作,解决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担保难问题。三是建立农业风险投资基金,发挥政府风险担保金的代偿作用,对已经出现的信贷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偿。四是建立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农村支农贷款保险机制,开发农业贷款补偿保险品种,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设置保障线,提高银行持续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五是鼓励发展以农业订单为依据的跟单农业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拓农村保险市场,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7. 完善粮食主产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积极调整信贷投向,确保稳健货币政策下农业和粮食生产的资金供应。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要求,把支持粮食主产区农业和粮食生产作为今年信贷工作重点。二是继续加大信贷投放,着力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比例、投资地域、融资渠道实行三放宽,吸引各类资本投资入股,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实力。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上市融资和发行次级债,拓宽资本补充渠道。鼓励实力较强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跨区域兼并重组,拓宽支农服务工作面。三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支农作用,大中型商业银行现有县域机构网点保持稳定。建立绿色通道,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下对县域以下增设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分支机构。不断拓展政策性业务范围,有效提升政策性银行的支农功能。四是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进度,不断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面。基于解决农村信贷融资需求的视角,重点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大力培育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相互补充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支持力度,放宽粮食主产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要求,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确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发展非正式金融,为粮食生产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

8. 引导农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

8.金融支持中的问题 篇八

摘 要:海南生态资源环境优越,全年适合游艇休闲娱乐活动,具备发展游艇经济的先天优势。加大金融支持游艇经济力度,对于推动海南经济调结构、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吸取国内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分析金融支持游艇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游艇经济

2010年海南国际旅游岛上升为国家战略后,游艇产业发展作为新兴涉水旅游项目日益受到重视。近年来,海南金融业积极支持游艇产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模式单一、渠道有限、政策支持少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国内外游艇金融发展经验

游艇业作为西方传统产业,其产业结构及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产品已相当成熟。以游艇消费贷款为例,在国外融资模式大体如下:客户即游艇购买者向游艇生产商或销售商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客户向提供游艇融资的商业银行提出融资申请;提供游艇融资的商业银行在接到客户的融资申请后对客户进行相关的资信调查;要求客户将该游艇抵押给商业银行作为融资的抵押品;要求客户为需要融资的游艇购买包括但不限于船壳险及责任险等保险,并将保险的受益人转让给商业银行。

就国内发展情况来看,2011年,民生银行与上海红双喜游艇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中国游艇业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以游艇作为质押品的融资。中国银行山东分行私人银行部也推出了游艇贷款、游艇保险等特色游艇综合金融服务。在2014中国(上海)国际游艇展期间,上海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与金盛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期战略合作协议,为参展商、游艇买家、游艇生产厂商提供量身定制的、个性化的游艇交易融资租赁服务,并且为有需求的客户在自贸区开拓国际贸易离岸结算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金融支持游艇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游艇金融模式较为单一,游艇消费贷款发展缓慢

目前,省内游艇金融业务大部分为支持港口建设、游艇制造、游艇会开发等项目贷款,游艇消费贷款业务发展滞后。据调查,截至2014年5月末,个人业务在游艇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仅为0.2%。游艇金融创新有待加强,特别是亟需与本地游艇产业融资需求特点相匹配的专业金融服务。

(二)游艇经济发展亟待规划,金融拓展缺乏产业支撑

游艇产业链中各相关行业之间的关联效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海南游艇经济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产业基础薄弱,缺乏统一的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尚未形成区域集聚效应。在此背景下,金融介入缺乏明确的产业支撑和服务定位,也是游艇金融业务难以快速拓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和二级流转市场,面临抵押权实现风险

在海外传统的游艇融资结构中,银行要求的最基本条件是融资申请人需要将融资的游艇抵押。但就现阶段国内情况来看,没有成熟的二级交易市场,二手游艇成交案例甚少,可参考的公允价值较匮乏,游艇变现价值和变现能力较弱,游艇抵押权面临难以实现的风险。另外,目前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方式未形成统一标准,难以满足未来处置资产需要。

(四)游艇金融发展缺乏配套政策支持

目前,海南省尚未确立主管部门对游艇经济发展进行统一规划与协调,银行拓展业务难度较大。同时,海南省尚未制定出台专门的金融支持政策引导产业发展,对于开展游艇金融业务未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由于缺乏政策支持,管理服务不到位,部分金融机构对于拓展游艇金融业务仍秉持观望态度。

三、政策建议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金融支持政策

建议海南省政府尽快研究出台游艇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培育和完善具有区域特色的游艇经济产业链,为金融支持海南游艇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同时,出台对金融支持游艇经济发展的专向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引导金融资源向游艇经济倾斜。可考虑对推广效果良好的游艇金融创新产品进行财政贴息或奖补,或定期对金融机构支持游艇经济情况进行评估、予以奖励。

(二)加强配套政策支持,促进金融资源与游艇经济的有效对接

建议海南省政府尽快确立主管部门,协调游艇经济相关部门,研究完善配套政策支持,促进金融资源与游艇经济的有效对接。一是搭建游艇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促进融资信息的对接。二是借鉴发达省份经验、因地制宜,明确游艇经济相关抵(质)押办理流程。三是制定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方法,定期编制并发布海域使用权基准价格,供金融机构参考,做实海域使用权抵押。四是培育游艇二手交易市场,引导发展行业自律协会。

(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产品服务和风险分担机制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客户融资需求特点,创新融资和风险分担机制。如可考虑将游艇购买方与游艇生产厂商或经销商进行信用捆绑,将游艇项目贷款与游艇消费贷款进行一体化营销。一旦客户违约,融资银行将委托该游艇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对该游艇进行处置,游艇生产商或经销商补足银行本息后,银行即释放游艇所有权至其名下,即进行游艇融资最终回购。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较快拓展业务,也有利于缓解抵押权实现风险。

(四)鼓励多方机构合作,拓展融资渠道

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多元化游艇业保险产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联合,推广“游艇贷款+保险”的特色游艇综合金融服务。借鉴上海经验,由游艇经济主管部门与省内融资租赁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鼓励其创新开展个性化的游艇交易融资租赁服务。培育优质游艇企业上市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权置换、资产重组或建立“游艇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推动资产整合,组建大型旅游集团,促进游艇企业的产业整合和产业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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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伟慧,黎大辉.小额信贷养大琼中特色农业[N].海南日报,2008-6-13(5).

[4]于伟慧,黎大辉.小额贷款:琼中模式[N].海南日报,2008-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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