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奖励通知

2024-08-05

部门奖励通知(共11篇)

1.部门奖励通知 篇一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

方案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随着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为保证《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的规定落到实处,2004年2月27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时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劳社文〔2004〕35号),明确规定: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一次性奖励3500元。对长期停产或破产等企业无力支付该项奖励的,按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为了促使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规定落到实处,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对象

(一)奖励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帐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

(三)不包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没有曾被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招用工作经历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二、区别对待,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已经退休的奖励对象,有条件的,应一次性兑现;一次性兑现确有困难的,应在2-5年内分期兑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督办检查,督促企业按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对停产、半停产、破产及改组改制企业,采取分级负责、分期兑现的办法,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奖励资金的渠道,依据鄂劳社文〔2004〕35号文件规定,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本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负担。即:中央在鄂企业由中央主管部门负责解决;省属企业由省级负责解决;市属企业由市级负责解决;县属企业由县级负责解决。对停

产、半停产、破产及改组改制企业,应将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资金纳入到企业资产清算中,优先列入安置费用,予以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分期兑现计划,确保在2-5年内兑现完毕;有条件的地方,应提前兑现;奖励对象死亡的,应在其死亡的当年全部兑现余额。

关于困难企业的认定。省属困难企业根据原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省属困难企业的通知》(鄂经贸企业〔2003〕63号)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2006年的相关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企业连续3年以上出现亏损;二是企业停产半停产半年以上,常年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企业发展难以为继;三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严重,连续3个月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拖欠在职职工工资及下岗职工生活费3个月以上。市、州、县国有、集体企业是否属困难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劳动保障、财政、经济部门参照上述条件研究确认,实行一年一认定。中央在鄂企业是否属困难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三、严格困难企业和下岗后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中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奖励资金发放程序

(一)宣传告知。各归口单位(指原战线单位)、主管部门、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专班,下发通知、张贴公告,组织企业退休职工学习政策,告知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进行申请登记。

(二)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由本人向所在企业(如果原企业破产,则向对象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原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国有、集体企业落实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连同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

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原所在企业或对象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和原企业主管部门。

(三)企业审查。由企业(企业已破产的,由对象本人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申请人进行3-5人的背靠背调查取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10天。如无异议,企业(社区)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并建立符合条件奖励职工个人档案。

(四)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企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10天。如无异议,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企业将申请人《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个人档案、花名册及报表,交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资格。

(五)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对经人口计生部门确认资格的对象,劳动保障部门依有关资料核实后,由财政部门进行最后复核、统计,对无支付能力的企业及主管部门享受奖励对象花名册及奖励金额确认核定后下达奖励资金。

(六)资金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在国库设立“计划生育奖励资金专户”,将奖励资金通过国库支付到劳动保障部门基本养老金的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账户上。

(七)奖励经费来源。对建立了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奖励经费从“企业劳动保险费”列支。对没有缴纳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或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次性奖励经费由各级财政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工作的组织领导

落实企业退休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关系到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复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稳定。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尽快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布置、检查并督促企业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宣传和解释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审核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统计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各项数据。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核实申报对象是否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查验《退休证》;核实符合条件的对象是否参加,并属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是否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等。国资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的经营状况,为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长期停产或破产等困难企业名单;对困难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经济状况进行审核认定。财政部门负责对经人口计生、劳动保障等部门审核的困难企业奖励对象进行最后复核,并根据本级困难企业主管部门无力解决奖励资金的申请,向政府提出本级财政确保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按期兑现的意见。企业主管部门或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奖励对象的申报、审核、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拟奖励对象的个人信息档案;提出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2007年12月10日之前,制定实施细则,搞好资金测算,迅速开展工作;12月31日之前,确认困难企业,同时进行宣传告知、本人申请;2008年1月31日之前,奖励对象资格审核、确认;2月底之前,奖励资金发放到人;3月15日之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将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包括领导机构及工作专班的建设情况、符合条件奖励对象的人数及经费测算情况、已落实奖励的情况、未落实奖励的情况及原因分析、分步落实的计划和措施等上报省政府。

2.部门奖励通知 篇二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深入推进节能减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61号) 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行业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 “十二五”期间, 中央财政将继续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们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61号) 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行业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 “十二五”期间, 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 (以下简称奖励资金) 。为规范奖励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 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 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行业为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

第二章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奖励资金支持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奖励门槛要求。奖励门槛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产业政策等确定, 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逐步提高, 2011年-2013年的奖励门槛详见附1。

2.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 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 不得转移。

3.近三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根据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生产许可证等确定) , 如年均实际产量比项目批复生产能力少20%以上, 落后产能按年均实际产量确定。

4.所属企业相关情况与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

5.经整改环保不达标, 规模较小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应整体淘汰。

6.未享受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第五条 中央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地方当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上年度目标任务实际完成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具体项目的奖励标准和金额由地方根据本办法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金安排和使用

第六条 每年3月底前, 省级财政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上报的本年度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提出计划淘汰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等, 联合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中央企业按属地原则上报, 同等享受奖励资金支持。

第七条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奖励资金预算。

第八条 各地区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与中央奖励资金一并使用。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预算, 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 按规定审核下达和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条 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 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 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支持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须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2.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 妥善安置职工后, 剩余资金再用于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

3.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 主要是整体淘汰企业。

4.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底前, 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 要求, 对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并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

次年2月底前, 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要将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详见附2) 、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和书面验收意见等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同时, 要将使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基本情况、录像、图片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卷, 以备检查。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组织对地方落后产能实际淘汰、奖励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 各级财政部门应扣回相关奖励资金, 情节严重的,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27号) 规定, 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 提供虚假材料, 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

(二) 转移淘汰设备, 违规恢复生产的;

(三) 重复申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

(四) 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

第十五条 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及未按规定安排使用奖励资金的地方, 财政部将收回相关奖励资金, 情节严重的, 将对项目所在市县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罚, 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可采取先淘汰后奖励、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后安排资金、按落后产能淘汰进度拨付资金等方式, 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确保奖励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各省 (区、市) 要依据本办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明确奖励资金安排原则、支持重点、支持标准等, 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同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7]873号) 废止。

附:1.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范围 (本刊略)

3.部门奖励通知 篇三

通知指出,近年来,少儿出版市场繁荣发展,精品力作不断涌现,为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要看到,当前一些出版物存在内容低俗、质量低劣、价格虚高等问题,有的甚至含有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内容,严重危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家长教师对此反映强烈。

通知指出,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国梦的后备力量,让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期盼,是出版界义不容辞的责任。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少儿出版工作,加大支持力度,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坚决禁止并依法打击,给全国少年儿童一个承诺,向天下父母有个交代。少儿出版单位要加强少儿精品力作的出版,不断满足少年儿童精神文化需求,让他们在良好的文化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

通知要求,严禁出版传播损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不得出版含有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内容的出版物,不得出版内容低俗、质量低劣的出版物。不得印刷、复制、发行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和非法出版的少儿出版物。从事少儿出版的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编辑力量,切实加强对少儿出版编辑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教育培训。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出版物、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坚决收缴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和非法出版的少儿出版物,取缔其销售行为。

通知指出,网络已成为少年儿童获取知识信息的重要渠道,净化网上少儿出版环境是当前出版管理的重中之重。要加强对网上传播有害出版信息的管理,对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和非法出版的少儿网络出版物,及时删除封堵并坚决查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有关网站及栏目、频道,要责令改正或依法关闭。

通知强调,要规范少儿图书价格,反对铺张浪费。当前,有的少儿出版物过度豪华包装、价格虚高,有的采取高定价、低折扣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损害少年儿童阅读权益,造成极大浪费。有关部门要督促出版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对违法违规的出版单位严肃处理。

4.优秀部门、员工评定及奖励条例 篇四

目录

1.优秀部门评定及奖励条例

2.优秀管理员优秀员工评定条例

3.星级服务员评定条例

4.员工奖励规定

优秀部门评定及奖励条例

评定条件:

A)二级优秀部门:连续三个月部门考核等级为A级的。

B)一级优秀部门:连续四个月部门考核等级为A级的。

C)特级优秀部门:连续五个月以上部门考核等级为A级的。

奖励条件:

a)二级优秀部门月奖金300元,颁发荣誉证书。

b)一级优秀部门月奖金500元,颁发荣誉证书。

c)特级优秀部门月奖金800元,颁发荣誉证书。

优秀管理员优秀员工评定条例

评定条件:

A)三级优秀管理员或三级优秀员工:连续三个月考核等级为B(含B)级以上的。

B)二级优秀管理员或二级优秀员工:连续四个月考核等级为B(含B)级以上的。

C)一级优秀管理员或一级优秀员工:连续五个月以上考核等级为B(含B)级以上的。奖励条件:

a)三级优秀管理员(三级优秀员工)涨工资200元,颁发荣誉证书。

b)二级优秀管理员(二级优秀员工)涨工资300元,颁发荣誉证书。

c)一级优秀管理员(一级优秀员工)涨工资400元,颁发荣誉证书。

星级服务员评定条例

评定条件:

A、二星服务员:连续2个月考核等级在B(含B)级以上的,2个月内没有请假,劳动纪律2个月扣分不超过5分,物品管理2个月扣分不超过5分,日常区域卫生检查2个月内扣分不超过15分,零投诉。

B、三星服务员:连续3个月考核等级在B(含B)级以上的,综合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3个月内没有请假,劳动纪律2个月扣分不超过6分,物品管理3个月扣分不超过4分,日常区域卫生检查2个月内扣分不超过12分,零投诉。

C、四星服务员:连续4个月考核等级在B(含B)级以上的,综合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4个月内没有请假,劳动纪律4个月扣分不超过6分,物品管理4个月扣分不超过3分,日常区域卫生检查4个月内扣分不超过9分,零投诉,能够独立并熟练并完成服务工作。

D、五星服务员:连续5个月考核等级在B(含B)级以上的,综合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5个月内没有请假,劳动纪律5个月扣分不超过5分,物品管理5个月扣分不超过2分,日常区域卫生检查5个月内扣分不超过6分,零投诉,能够独立并熟练并完成服务工作,同时对新员工有工作指导。

奖励条件:

a)二星级服务员:基础工资增加200元/月,颁发荣誉证书。

b)三星级服务员:基础工资增加300元/月,颁发荣誉证书。

c)四星级服务员:基础工资增加400元/月,颁发荣誉证书并佩带胸卡。

d)五星级服务员:基础工资增加500元/月,颁发荣誉证书并佩带胸卡。

员工奖励规定

一、拾金不昧奖

1)拾到客人手机1部,奖励20元。

2)拾到客人现金主动上交或退还,给予奖励,拾到200元以下奖励10元;200元以上1000

元以下奖励20元;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40元;2000元以上奖励60元。

二、合理化建议奖

1)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者奖励50元。

2)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且在一定时期内使企业增加利润,将利润的10%给予奖励。

三、举报奖

1)主动举报坏人坏事者奖励50元。

5.绩效考核奖励通知 篇五

绩效考核奖励通知范文一: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管委),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党委各部门,市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充分调动xx市各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奖励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改进xx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博市党组发〔20xx〕107号)有关规定,现结合xx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绩效)考核结果为基础,将考核与绩效奖励相挂钩,衡量单位重点工作完成、班子团结协作作用发挥及工作人员履职履责情况,充分发挥绩效奖励的激励作用,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动xx市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二、分配原则

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等次标准发放各单位绩效奖金。发放个人绩效奖金时,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个人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鼓励平均主义,可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发放结果由各单位及时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发放范围及资金来源

㈠ 发放范围

20xxxx市绩效考评等次评定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的全市各单位(不含垂管单位、边防派出所)及所属的下属单位中由财政统发的在职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人员由市人社局核实)。

㈡ 资金来源

市全额拨款单位由市财政统筹解决,自收自支和差额事业单位奖励资金自行解决。

四、绩效奖励发放标准及原则

㈠ 绩效奖励发放标准

1.市(绩效)考核标准按照“好”等次的单位人均奖励12000元,“较好”等次的单位人均奖励10000元,“一般”等次的单位人均奖励8000元。评定为“差”等次的单位不发放绩效奖励。

2.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奖励。市直各部门管理的单位及国营农牧场、自收自支和差额事业单位参照市直奖励标准发放绩效奖励。

㈡ 绩效奖励发放原则

1.各单位发放绩效考评奖励不能突破本单位绩效奖励金总额;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绩效)考核情况,实行差别化发放绩效奖励,奖励标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的奖励,必须按照各自绩效考核等次额度发放,但最高奖励标准不能突破主管单位的奖励档次。

2.当年退休、在职死亡,新增、调入、调出人员根据在岗时间按月执行,公益性岗位(含参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市聘人员)须在岗六个月及以上方能发放绩效奖金并按月执行。

3.各类挂职人员、援博干部、借调人员按所在挂职(借调)部门(单位)标准。

4.引进人才和参照事业编的警务人员按所在单位在编人员标准。

5.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员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6.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等驻博单位绩效奖励可参照执行,资金自行解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绩效奖励:

1.20xx年未在岗的人员一律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未能正常上班的按实际上班月数发放;

2.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3.公益性岗位(含参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市聘人员)被辞退的;

4.(绩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的;

5.被纪检部门立案、司法机关处理或正在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有关要求

㈠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上报计划,及时主动与市财政局对接,经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各单位不得截留绩效考评奖励金,严禁多报冒领,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将扣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奖励,并按套取国家资金进行党政纪处分。

㈡ 各单位要正确对待(绩效)考核结果,认真贯彻落实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成绩面前找差距,查漏补缺;在差距中间找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把(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来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㈢ 各单位要把开展(绩效)考核工作重点放在改善行政管理、转变作风、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上,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把加强(绩效)考核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服务水平。

中共xx市委员会组织部

20xx年4月23日

绩效考核奖励通知范文二: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委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20xx目标绩效管理奖发放工作,现将《xx省教育厅20xx目标绩效管理奖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处室、单位要将分配方案的内容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并按方案规定的档次和标准发放目标绩效管理奖。

二、奖励资金来源。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资金补助的有关政策,分以下三种情况:

1、机关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奖金全部由省财政厅补助。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金由省财政厅补助60%,其余部分由各单位自筹解决。其中,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超过43400元(33500+9900)的单位,省财政厅不再给予补助,所发奖金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9000元/人)由省财政厅全额补助。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需在职人员奖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

三、组织要求。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根据奖励资金来源方式,统筹准备所需奖金,确保国庆节前按分配方案规定的奖金档次和标准发放到位。发放中遇到问题请与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及时反馈。各单位发放情况请于10月8日报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委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代章)

20xx年9月28日

绩效考核奖励通知范文三:

院属各部门:

学院20xx年上半年工作已经结束,学院绩效考核办已对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学院党委会20xx年7月9日研究决定,发放20xx年上半年考勤奖和目标绩效考核奖,为激励优秀教职员工,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比例,在20xx年7月17日前将本部门发放考勤奖和目标考核奖报人事处,评定条件可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定的条件

1、行政人员:本学期完成的工作情况及出勤率;

2、专职教师: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及出勤率;

3、学院的编外聘用人员绩效奖按在职人员额度计发,各部门需对本部门的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和等级划分。

注:出勤率包括产假、病事假、部门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及开会出勤情况

二、发放形式

1、考勤奖:500元,以20xx年上半年的实际出勤率作为依据;

2、目标绩效奖:见下表

人事处

6.2012竞赛奖励通知 篇六

关于兑现2012大学生科技竞赛奖励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建院字〔2009〕6号)和《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学生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试行)》(建院字〔2009〕110号)的相关规定,学校拟兑现本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奖励,请各单位汇总后,于12月25日前将相关参赛获奖材料及总结等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

逾期不报,本将不再受理。

教务处

2012年12月2日

附注:

参赛材料包括

1、竞赛通知或会务函

2、参赛报告或申请(复印件,附实施方案)

3、获奖成果和相关奖项设置材料(证书、奖牌、竞赛规程、秩序册、成绩册、奖励文件等)

4、总结(a、参赛过程简介;b、效果分析;c、存在问题及建议)

以上材料全部要有电子版(可拍照或扫描),打包后发教务处实践科赵峰处。其中2、3项另要复印件

7.部门奖励通知 篇七

一、按要求报送2013年目标计划

(一)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号)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年本) 》 (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 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 (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 , 以及铅蓄电池等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二) 重点行业:

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 (含再生铜) 冶炼、铅 (含再生铅) 冶炼、锌 (含再生锌) 冶炼、水泥 (含熟料及磨机) 、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19个工业行业。

(三) 有关要求:

请研究提出2013年19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 (附件1略) , 以及计划淘汰的企业名单、落后主体设备 (生产线) 和产能 (附件2略) , 并按照规范格式要求 (附件3略) 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 (从ttlh.cstc.org.cn下载) 中填报相应内容, 于2013年1月28日前, 由省级人民政府将目标计划文件及数据光盘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各一式两份) 。

二、及时报送2012年工作总结

各地要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加强工作协调配合, 严格落实完善政策措施, 认真按照有关程序要求, 做好列入2012年国家公告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 (生产线) 拆除验收工作, 出具省级书面验收意见, 并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在2013年1月28日前, 由省级人民政府将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 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4略) 、考核评价自查表 (附件5略) 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各一式两份) 。

三、组织申报2013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8.部门奖励通知 篇八

通知要求,农民工输入地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证他们进入城市后能够尽快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子女的落户政策。要及时摸清辖区留守流动儿童底数,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农村留守儿童,要采取必要的预防、干预措施,防止其外出流浪。要有針对性地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生长发育监测、营养指导、计划免疫、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妇联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牵头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重要责任,做好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大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北京 陈辉)

今年国家将投10亿元

改造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

去年发改委和教育部共同对中西部4.5万所初中学校办学条件的专题调研显示,目前学生宿舍和食堂短缺大约7300万平方米,有80%的农村学校生活设施不足并且条件十分简陋,特别是住宿条件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要求。

国家今年启动了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按照计划,国家将分4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亿元,推动未纳入“两基”攻坚计划实施范围的中西部农村初中进行校舍改造,改善食宿条件,提高巩固率和寄宿率。今年作为工程实施的第一年,发改委将安排资金10亿元。(北京 王友文)

花椒新品种在河北问世

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邮编:050061,电话:0311-87684962)毕君等人选育的花椒新品种“葡萄山椒”,前不久通过了河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该品种果实椭圆形,鲜果千粒重93.07克,果皮千粒重17~23克,果皮厚度1.1~1.4毫米,出皮率20.89%。果皮精油10.0%~12.3%。萌芽力中等,成枝力强。早花早果性强,定植第二年即可开花结果,成花株率26%,坐果率高。椒芽、果实均可食用,作为调料、腌菜和制药重要原料。抗流胶病。抗寒性中等。(河北 刘立群)

广东选育成功蝴蝶兰新品种

广东省农科院花卉研究所(邮编:510640,电话:020-87593429)和玉山生物科技兰业有限公司选育的蝴蝶兰新品种“红珍珠”,前不久通过了广东省品种审定。

该品种属中花多花型品种,性状表现稳定、一致。18个月成花植株花梗粗壮,花葶长63~70厘米,分枝0~2个,主枝着花9~11朵,总花朵数最多达20朵以上。花型圆整,排列整齐,花径7.8厘米。耐热性和耐寒性较强。萼片和花瓣紫红色,有深红脉纹和少量雪花点,唇瓣深紫红色,花期2~3个月。(广东 吕立)

甘蓝新品种通过审定

福建省农科院良种研究中心(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83460)选育的甘蓝新品种“兴福1号”,前不久通过了福建省品种认定。

9.公司奖励通知推荐 篇九

公司奖励通知一

10月是收获的时节,同样,20xx年的10月也是我们公司丰收的季节,这个月会员卡销售创出佳绩。其中,男宾部员工王扬表现突出。他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尽职尽责、开动脑筋、吃苦耐劳,这种主人翁精神不仅获得顾客的高度满意,也为员工树立了典范。为激励先进、强化服务意识、持续提升业绩,公司决定对王扬通报嘉奖、奖金奖励。

奖金如下:

1.10月个人总售卡108000,提成1944元。

2.售卡成绩第一,按公司制度奖励300元。

3.董事长特别额外奖励500元。

希望王扬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珍惜成绩和荣誉,把荣誉当做新起点,以更为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日后的工作中。也希望其他同事以他为学习榜样,切切实实地增强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再创辉煌!

特此通告!

碧海蓝天餐饮洗浴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

20xx-11-1

2公司奖励通知二

于本月19日凌晨2点左右,保安部z在z阁巡察时发现有两件衣服、一把钥匙、一批重要证件以及一个钱包,其中钱包内有现金500多元。z发现后并没有据为己有,最后做到物归原主,此事件充份体现该名员工拾金不昧,毫无私心的精神,这种行为值得我司全体员工学习。现公司决定给予书面通报表扬并奖励其绩效10%作为鼓励。

特此通告。

行政人事部

年 月 日

公司奖励通知三

公司各部门:

20xx年已经过去,公司上下全力以赴做好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工作,实现了20xx管理各项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团队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不让好人能人吃亏的人文精神,充分调动员工用心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主人翁和“赶、帮、超”精神,现决定对公司优秀员工实行分项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从专项经费中列支。具体奖励事宜及奖金标准如下:

一、参加评奖员工的范围

在工作中能够全力以赴、尽职尽责,大局意识、团队意识、沟通潜力、工作潜力较强,带头示范遵守公司管理制度,甘于吃亏、乐于助人,处处为企业着想,事事认真落实,不计个人荣誉,工作有效开展、职责落实清楚,在公司上班工作时光已达12个月以上。

二、奖励类别及奖金标准

1、优秀员工1人:始终把公司当成自已的事业平台,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大局意识、团队意识、职责意识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潜力,吃苦耐劳、甘于吃亏、乐于助人,全力以赴完成相关工作,处处为企业着想,事事认真落实,不讲个人得失、不计个人荣誉,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奖励现金5000元。

2、敬业员工1人:处处能把公司工作当成自已的事业,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爱岗敬业,献计献策,吃苦耐劳,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完成相关工作,工作成效明显。奖励现金3000元。

3、爱心员工1人: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热情待人、团结友爱,吃苦吃亏,工作当先,不计得失,助人为乐。奖励现金2000元。

三、评选兑奖及时光安排

评选工作由公司负责人牵头,行政人事部负责落实。为充分体现评选工作公正公平,选出大家公认的优秀、敬业和爱心员工,实行无计名投票。2015年1月开展评选,1月18日之前评选结束,公布评选结果,兑现奖金,颁发荣誉证书。

公司行政人事部

10.【精品】奖励通知 篇十

在现在社会,我们需要用到通知的情形越来越多,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奖励通知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奖励通知 篇1

生产部xxx自入职以来,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一丝不苟、任劳任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认真高效,能够积极的完成班组长交给的生产任务。在产品质量上都能达到品质要求,做出了很好的成绩。为公司发展贡献了力量,为公司树立了学习榜样,达到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引导全体员工比学赶帮,共同进步的目的,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一个爱岗、敬业、学优、争先的工作氛围,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评选李杰为优秀员工。奖励150元。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为榜样,团结协作、努力进取,为公司稳固、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9月11日

奖励通知 篇2

阿里的老马说过:“今天很残酷,明天更残酷,后天会很美好,但绝大多数人死在明天晚上,见不到后天的太阳”。公司有今天的成绩,离不开全体同事的辛勤付出,大家辛苦了!同时,我们仍共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同时也是发展机遇。近期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对人才的需求增大,现号召全体同事向公司推荐优秀人才,公司给予内部推荐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公司全体人员(行政人员除外)

二、奖励方案:

1、被介绍进公司的新员工只能有一名介绍人;

2、介绍一名新员工进公司,工作满6个月的奖励推荐人200元,工作满一年的奖励推荐人500元。

3、一人可以介绍多人,奖励按人数计算,奖金以现金形式随工资一起发放。

三、推荐流程:

1、直接推荐公司所需优秀人才,福利待遇请至公司面谈。

2、介绍人在推荐应聘者时,请提示应聘者在《入职登记表》填写推荐人姓名,以便公司核实并发放奖励。

本通知长年有效。望全体同事发挥人脉优势,踊跃推荐,为我们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奖励通知 篇3

院属各部门:

学院20xx年上半年工作已经结束,学院绩效考核办已对各部门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经学院党委会20xx年7月9日研究决定,发放20xx年上半年考勤奖和目标绩效考核奖,为激励优秀教职员工,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请各部门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比例,在20xx年7月17日前将本部门发放考勤奖和目标考核奖报人事处,评定条件可参照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定的条件

1、行政人员:本学期完成的工作情况及出勤率;

2、专职教师:本学期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及出勤率;

3、学院的编外聘用人员绩效奖按在职人员额度计发,各部门需对本部门的编外聘用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和等级划分。

注:出勤率包括产假、病事假、部门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及开会出勤情况

二、发放形式

1、考勤奖:500元,以20xx年上半年的实际出勤率作为依据;

2、目标绩效奖:见下表

人事处

20xx年7月10日

奖励通知 篇4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在刚刚过去的8月份,公司涌现出了一批敢于拼搏、全力以赴的优秀员工,在公司内部起到了模范带头的积极作用。为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经公司考核,评选以下5名优秀员工,并通报表扬:

中国好酒招商网业务王莉:她是入职不到一年的新员工,出差过程中她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工作中她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想尽一切办法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每个电话的.通话质量;她的敢于拼搏、全力以赴的精神,换来了自己的快速成长和超高的业绩,也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的一致认可!在8月份的考核中,王莉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一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400元!

中国农化招商网网站美工杨柳:她一直积极进取,踏实肯干;她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她在完全胜任编辑工作的同时,善于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终于通过自己的努力由编辑转为美工,但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她都能不断努力,不断进步。她的努力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全体业务部的认可。在8月份的考核中,杨柳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二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300元!

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业务赵会敏:她脚踏实地、竭诚奉献,全力贯彻公司“不断学习,快速提升”的要求,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她始终坚持“客户有效益,我们才能生存”的服务理念,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把客户的产品当成自己的产品,使客户的效益最大化。在8月份的考核中,赵会敏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二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300元!

办公室王艳丽:在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她一直积极主动,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她踏实认真,一直快速高效的完成领导交办的紧急任务;她交际能力强,成功组织公司的各项活动,为公司内部的团结和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她爱岗敬业,锐意进取的精神得到了全体工作人员的肯定!在8月份的考核中,王艳丽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三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200元!

中国好酒招商网网站编辑陶湘杰:他性格活泼开朗,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他利用公司提供的学习机会,从一点一滴学起,已经成长为酒网不可缺少的编辑;面对业务部的工作单,他没有一丝抱怨,每天加班加点,全力以赴的做好自己的每一份工作,保证了业务部对客户的服务质量。在8月份的考核中,陶湘杰被评为优秀员工第三名,特提出表扬,并奖励人民币200元!

王莉、杨柳、赵会敏、王艳丽、陶湘杰敢于承担、拼搏进取的工作精神,在公司内部发挥着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团结协作、努力进取,为公司稳固、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希望以上获奖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勤奋、努力,取得更加辉煌的业绩!

特此通知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9月11日

奖励通知 篇5

尊敬的员工:

10月是收获的时节,同样,20xx年的10月也是碧海蓝天丰收的季节,这个月会员卡销售创出佳绩。其中,男宾部员工王扬扬表现突出。他在工作中加班加点、尽职尽责、开动脑筋、吃苦耐劳,这种主人翁精神不仅获得顾客的高度满意,也为员工树立了典范。为激励先进、强化服务意识、持续提升业绩,公司决定对王扬扬通报嘉奖、奖金奖励。

奖金如下:

1。10月个人总售卡10x000,提成1944元。

2。售卡成绩第一,按公司制度奖励300元。

3。董事长特别额外奖励500元。

希望王扬扬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戒骄戒躁,珍惜成绩和荣誉,把荣誉当做新起点,以更为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日后的工作中。也希望其他同事以他为学习榜样,切切实实地增强服务意识,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再创辉煌!

特此通告!

11.部门奖励通知 篇十一

一、建设思路及目标

(一)总体思路

各地要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 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实施大循环战略,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提高城市(县)资源节约效益、环境友好水平和新型城镇化质量。

(二)建设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作。相关城市(县)的循环型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 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建设城市(县)的资源产出水平提高幅度超出国家平均水平,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优于上级政府分解指标。

二、建设任务

(一)构建循环型生产方式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农村节肥节药工作力度, 提高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林业“三剩物”利用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加强信息化管理,扩大基础设施共享,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优化产业带、产业园区和基地的空间布局,鼓励企业间、产业间建立物质流、资金流、产品链紧密结合的循环经济联合体,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间共生耦合,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

(二)形成循环型流通方式

科学规划流通业布局,减少流通环节,发展多式联运,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仓储业利用效率和土地集约水平,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公共配送体系,优化城市配送网络,扩大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规模。 推动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物流配送、包装材料。 发展绿色流通业,限制高耗能、高耗材产品流通,鼓励绿色产品采购和销售。 加强零售批发业节能环保改造,倡导开展绿色服务。建立逆向物流体系,形成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分散、难回收、价值低的再生资源回收。 培育租赁业、旧货业发展。

(三)推广普及绿色消费模式

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培养公众节水、节纸、节能、节电、节粮的生活习惯,反对铺张浪费。 推广节能节水产品、绿色照明产品、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循环文化创意产品以及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大限制过度包装、禁塑、淘汰白炽灯的力度,完成城市限粘、县城禁实任务。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扩大绿色采购比例,政府机构率先垂范。

(四)推进城市建设的绿色化循环化

在城市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充分体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功能分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系统优化、集成共享。 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优先开发空闲、废弃、闲置土地,加强存量土地再利用,扩大城区公共绿化面积。 缺水地区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雨水富集地区实现雨污分流,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回收污泥中的能源资源。 完善建成区道路衔接度,发展公共交通, 提高道路的通行速度和便捷程度,实施道路路灯节能改造。 新建建筑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进已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的建筑节能改造。 发展分布式能源,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范围。

(五)健全社会层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建设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 开展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包装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报废汽车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构建“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和循环利用水平,深化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 推动企业余能、余热在生活系统的循环利用,扩大中水、城市再生水等应用范围,鼓励企业生产设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有条件的城市要科学规划建设理念先进、技术领先、清洁高效的静脉产业基地。

(六)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

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动员,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搭建循环经济技术、市场、产品等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数据库。 强化宣传,建设绿色学校、社区,在中小学教育中普及绿色循环低碳理念。 创新政策机制,基本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投资、财税、价格、金融信贷等激励政策,建立起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环保监管、市场准入等“倒逼”机制。

各申报城市(县)要结合自身主体功能定位、区域经济特点和资源环境禀赋,科学确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循环经济发展重点, 以 《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以下简称《指南》)中提出的必选指标为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相应的工作重点和措施,同时应当根据自身资源环境特点和循环经济发展基础,提出各具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任务,从备选指标库中选择适合自身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的指标,作为建设示范城市(县)的努力方向和重要着力点,突出地方特色,总结凝炼一批可推广复制的城市(县)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以点带面,积极探索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途径和措施,切实发挥循环经济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作用。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 设区的市以及直辖市所辖的行政区可以开展示范城市建设,县、县级市可以开展示范县建设。暂不接受直辖市的整体申请。 设区的市及下辖县(市)不能同时申报。

2.开展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正式出台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实施方案、行动计划或年度推进计划,有明确的发展循环经济组织协调机构或机制;

2.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清晰,培育形成了循环经济产业或产业集聚区;

3.申报城市(县)实施了循环经济重点项目,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4.“十二五”以来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完成年度和进度目标任务;

5.近3 年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四、程序安排

(一)提出申请

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城市(县)人民政府逐级向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提出建设申请,经联合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

(二)编报方案

被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建设部门推荐的城市(县)根据《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不少于3 年且不超过5 年。 实施方案经各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建设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三)评审公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调研与现场核查。 对通过评审的城市(县)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其实施方案,并确定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

(四)开展建设

各建设城市(县)按照批复的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建设工作,加快重点工程和项目实施。 国家将在现有的资金渠道内支持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的循环经济关键补链、生产生活链接、废弃物利用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五)审核验收

实施方案建设期满后2 个月内,建设城市(县)应当完成建设总结及自查报告并向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验收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提出申请,并附省级部门的审核报告。 提前完成建设目标且建设时间不少于3年的城市(县),也可提出验收申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制定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验收程序和评价方式,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验收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社会公示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城市(县),将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 验收不通过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整改完善期,到期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资格。

(六)定期复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不定期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复查,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消。

五、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完善支持政策

示范城市(县)建设实施方案内的建设内容符合中央基建投资或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积极研究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示范城市(县)建设的政策措施。 国家将在建设地区率先试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创新性政策。

(二)加强跟踪指导

各地要同步制订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工作的具体办法,明确相应的支持措施,集中各类扶持鼓励政策,发挥政策组合拳效用,先行试点创新政策,形成合力。 各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城市(县)建设工作的跟踪督促指导力度,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城市(县)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动本地区循环经济加快发展。

(三)认真组织申报

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本通知要求, 将符合条件、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城市(县)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推荐。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城市、县合计不超过3 个,其中,城市、县均不得少于1 个,未通过国家循环经济试点验收的城市(县)不得申报。 (对于超报的地区,对其报送的实施方案均不予评审)。建设实施方案报送截止期为2015 年11 月10 日(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申报城市(县)拟在本区域内选择合适单位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请根据《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上报示范城市(县)建设实施方案同时,另附教育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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