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2024-08-13

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共8篇)

1.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团体)

通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工商执照号: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1)团号_____________。?

(2)旅游行程安排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3)交通工具及标准、乘载条件。

(4)用餐次数及标准(早餐_____次,正餐_____次,标准_____元/人天)。

(5)住宿标准及条件(按照星级饭店档次级别)。

(6)导游安排(全程安排持证导游)。

(7)购物安排、旅游日程。

(8)购物次数_____(次以内)。

(9)娱乐安排。?

(10)旅行社责任险。?

(11)自费项目及价格(见双方签字认可的“旅游行程表”)。

(12)应交纳团费总额。?

(13)转(并)团旅行社名称。?

(14)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业务宣传手册、店堂告示及公开广告所刊载或规定的内容经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后,即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旅游费用

1.费用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途中交通、餐费(不含酒水)、房费、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导游服务费。

2.费用不包括:旅游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旅游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费用;机场建设费;航空保险费;卫生检疫费;旅游意外保险。行李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酒店内酒水、洗衣、通讯费等一切未在合同约定内的私人开支。

三、权利和义务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应提供参加旅游的真实有效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责任自负。如经公安机关认定系乙方责任所致,则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合同约定的旅游活动安排。甲方有对自费项目选择权。

3.行程中甲方购物自愿,乙方导游和驾驶员不得误导强行购物,乙方对甲方因购物发生的质量、价格等纠纷不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如携带小孩应妥善监护。

5.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乙方应全面、如实向甲方介绍其服务项目、质量和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在甲方报名时签订本合同。甲方报名时应一次付清团款。

7.乙方因参团人数不足不能单独成团,将甲方转让给其它旅行社出团,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总团款_____%的转团违约金。

8.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旅行社责任险。当甲方在旅游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及时取得与事故相关的有效凭证,并会同甲方或代理人按照旅游意外保险的有关条款和投保合同的约定,向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在组织滑雪、漂流等旅游项目时,应明确具体活动地并为甲方办理旅游意外险。

9.甲乙双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违者责任自负。

10.团队运行过程控中,乙方应保证运行计划的实施,任何人不得无故擅自改变。但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在征得本团三分之二以上旅游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改变运行计划。

11.乙方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成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全额退还已交团款。否则,除全额退还甲方已交团款外,应承担已交团款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报名签约后要求退团,除须承担乙方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含机票、订房、保险等),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金:出发前_____天以上,已交团款的_______%;出发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团款的_____%;出发前_____天至_____天,已交团款的_____%;出发当天因自身原因误机、车、船而未成行的,已交团款的_____%。

3.甲方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已约定的某项团队活动,均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恕不退还,损失自负。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有努力补救损失的责任和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5.乙方在旅途中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如:因交通原因延误行程等情况,在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可对行程作适当的调整,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在旅游行程中,甲乙双方就会同约定的事项是否如约履行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又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不能因此单方面中止旅行,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7.乙方在下列情况下应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做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违约行为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全省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投诉。甲乙双方还可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书面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广州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示本 篇二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报名及签约

1、甲方应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含身体状况等),经甲方签名确认的报名信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付清旅游费用。旅游费用包括:乙方代订飞机票或火车票等城市间交通费用;旅游观光汽车费用;住宿费;餐费;非自费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导游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

4、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合法的发票。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列明旅行社经营范围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旅游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交通、住宿、餐饮安排及标准,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店名称,自费项目及价格,经办人及电话,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的《行程表》。《行程表》必须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的旅游广告、宣传单张如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也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二、合同的履行

6、甲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2)有权拒绝乙方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3)遵守合同约定,配合导游人员完成旅游行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4)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是指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乙方的权利义务:(1)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2)行程中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甲方在《行程表》安排的购物店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乙方应当负责为甲方索赔,自甲方提出交涉之日起30日内,甲方无法从购物店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3)按照合同和《行程表》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三、合同的变更

8、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当退还甲方。

9、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由双方各承担50%。

10、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并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如政府重大礼宾活动、交通堵塞、列车航班延误或取消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行程安排,增加的旅游费用由乙方承担,减少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乙方可决定行程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

2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特别约定条款(含选项的栏目,选中的打√,不选的打×)

旅行团名(团号)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费用

单价:成人 元/人;小孩 元/人;总价 元

个人投保旅游保险

□ 同意 □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名称: ;保险金额: 元;保险费: 元

组团安排

□乙方组团 □转 旅行社出团

地接服务

□同意 □不同意委托 旅行社提供服务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导游服务

□派□不派全陪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或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其他约定

(如黄金周解除合同特别约定、行程取消可预见损失、住房特别要求、小孩服务标准等)

3.单位员工组团旅游口号 篇三

单位员工组团旅游口号1

山水美丽静心赏,注意脚下心不慌。

行在旅途,安全在心。

旅游安全人人管,事故隐患处处防。

放下书卷,品读自然。

与美景有约,与安全同行。

爱在途中,学于亲友。

书在路上,剑试天下。

构建和谐环境,关注旅游安全。

旅行路上,处处有家。

本是路途艰,缘遇赛驴友。

享受大自然,与健康同行。

旅游安全人人爱,有你参与更精彩。

走南走北,南北唯美。

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这一趟旅行,有你有我有精彩。

移步不看景,看景不移步。

游以安为乐,行以顺为福。

自驾旅游欢乐多,安全行车是保障。

畅游天下美景,安全不忘其中。

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你想,即刻出发。

旅游方程式,铿锵一起行。

登武夷巅峰,展永达雄风。

一遭天下游,胜读十年书。

我看风景,风景看我。

没一部脚印,美一段光阴。

挥洒青春,风行天下。

单位员工组团旅游口号2

登高望远,尽显英雄本色。

安全人人抓,幸福你我他。

亲近自然,携手阳光一日游。

风景旅游,人生记忆。

海到无边天做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在路上,你不是一个人。

选择乐途,让你乐在途中。

阳光行,快乐游。

学友一起来,旅游更精彩。

安全意识放心上,旅途美景放心赏。

闭门破卷苦,开门乐逍遥。

亲近自然,低碳生活。

洋溢青春梦,绽放我光彩。

安全旅游,文明旅游,和谐旅游。

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团结协作,互助友爱,锻炼身体,平安快乐。

校外风景,别样人生。

旅游参天树,安全是沃土。

放飞心情好去处,莘莘学子欢乐游。

良师益友,学于途中。

书生苦读十年,学子逍遥一天。

单位员工组团旅游口号3

乐在其中,开心舒畅。

引领新潮流,随心一日游。

远离喧嚣,为心情放一天假。

留意头上景,当心脚下路。

纵行天下,志得意满。

爬出勇气。爬出健康。爬出快乐。

拓展文化知识,砥砺精神情操。

美妙旅程,知蝶相伴。

心之所向,行之所往。

阅一路景,拓一片天。

乐游开眼界,伴你行天下。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新的起点,新的.高度。

安全牢记心间,旅游减少遗憾。

绿色健康行,快乐在进行。

风雅学子,友善之行。

因为年轻,所以有梦。

通过高频,解放自己。

风景在游览的路上,安全在你我的心中。

带着年轻的心去跋涉,让青春与大家同行。

高度是一种境界,攀登是一种追求。

尽览美景,逸游天下。

风景在路上,安全在车上。

安全出行,快乐旅游。

学好走好,一路美好。

悠闲一游,尽兴而归。

4.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篇四

2011全省旅游局长研讨会材料

惠州市旅游局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旅游业以建设粤港澳地区旅游休闲度假基地为目标,全力打造“休闲惠州〃度假胜地”品牌,旅游经济实现了稳步发展,特色旅游格局逐步成型。今年1至6月,全市累计接待游客1181.45万人次,同比增长17.15%,其中:宾馆、酒店接待过夜游客486.51万人次(包括其它住宿设施接待过夜游客);景区(点)接待一日游游客694.94万人次,分别比增27.46%、17.09%;全市实现旅游总收入65.41亿人民币,比增34.39%。目前,全市有星级酒店68家,其中五星级酒店4家,四星级酒店12家。国家4A级景区8家,国家3A级景区2家,旅行社46家(其中出境社4家)。

一、加快绿道建设,绿道休闲旅游效应凸显

我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充分利用3条经过惠州的省立绿道,结合绿道周边景区建设开展绿道旅游资源的开发,积极推动“惠州绿道游”。

1、设计“惠州绿道游”精品线路。在绿道游线路的设计上,通过惠州历史人文、现代建筑和山水景观三条轴线,设计出森林度假休闲绿道游、滨海生态绿道游、历史文化绿道游、绿色农业绿道游、运动健身绿道游、城市观光绿道游等精品线路体系。

2、积极推动“惠州绿道游”。积极组织我市旅行社开展“惠州绿道游”,并于5月19日举办了惠州绿道游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开展“惠州绿道游”,进一步宣传惠州城市品牌,培养国民旅游休闲意 1

识,激发市民爱惠州游惠州的热情。

3、宣传 “惠州绿道游”。一是在惠州电视台播放线路广告。二是在惠州日报上刊登线路专题介绍,并公布全市各大旅行社“惠州城市游、绿道游”专线电话,接受市民和游客报名。三是充分利用广惠高速惠州文化旅游主题站(游客中心)宣传惠州绿道游。一方面,在主题站内设置绿道游宣传专栏,另一方面,印制20万份惠州绿道游小册子,方便游客咨询。四是借“惠货全国行”之机,随市政府组团前往南宁、重庆等地宣传惠州绿道游精品线路。

4、举办“惠州绿道”全国自行车公开赛。7月16日,2011年“惠州绿道”全国自行车公开赛作为今年旅游节的重要内容成功举办,共有来自全国各地14支队伍近300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充分体现了“绿道体育,健康骑行”的活动主题和现代人崇尚自然、崇尚健康的生活理念,起到了宣传惠州、展示惠州的作用,让更多市民和游客关注“惠州绿道”,推动惠州运动休闲旅游业的发展。

二、打造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品牌,提升旅游核心竞争力

滨海休闲度假旅游是惠州的一大特色优势品牌。惠州的滨海休

闲度假旅游发展虽然起步晚,但充分吸收其他地区滨海旅游发展的经验,高起点、成规模开发,后发优势得到充分显现。以巽寮湾的旅游开发为代表,很快在滨海休闲度假旅游领域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一席之地。

1、引进大项目,大手笔运作。惠州的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在发

展之初就制定了引进知名旅游企业,高起点开发的基本发展思路。从金融街的引进到五星级度假酒店群的规划建设,从海滨温泉的开发到辣甲岛的整体运作,都贯彻着这一基本思路。现在,巽寮湾、海滨温泉已经成为惠州旅游的热点景区,辣甲岛旅游也将很快浮出

水面。

2、大胆改革,营造旅游发展大环境。在巽寮湾的旅游开发过程中,我们把巽寮镇的基层政府机构和旅游管理机构合二为一,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显著增强对旅游发展的监督、管理和支持作用。同时,我们还创新旅游交通方式,开通联系巽寮湾—大亚湾的海上旅游通道,并积极推动直升机旅游,把直升机旅游作为惠州滨海联系陆地与海岛、滨海重要旅游景区之间的重要交通工具和特色旅游产品。

3、跟踪项目,做好大项目的服务工作。一是完善滨海重大项目交通道路指引。我局与交通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沟通,建立深汕高速、广惠高速、沿海高速、国道、县道等立体的道路交通指示系统(景区指示牌),并结合户外大型广告牌、深圳LED户外宣传片播放,以及运用网络营销等各种方式与手段,极大地提升金海湾等滨海旅游项目的区域形象和认知度。三是加大行业指导和管理。一方面,巩固巽寮金海湾创国家4A级景区成果,推动金海湾创国家5A级景区工作。另一方面,配合五星级酒店群的建设工作,在项目立项前,我们及早介入,按星级标准进行业务指导,在评星过程中,我们又亲自上省、国家协调关系,亲自请星评委的专家下来指导整改。

三、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旅游品牌效应实现大提升

我局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整合社会资源,全方位、多角度、大手笔宣传惠州旅游,成功举办第六届惠州国际(休闲文化)旅游节。

1、创新宣传模式,吸引游客。一是结合市委、市政府组织的“惠货全国行”活动,随政府代表团赴南宁、重庆等地开展广东惠州产品展销暨旅游推介会。二是结合武广高速客运专线的开通,发动旅游企业赴沿线城市开展旅游产品推销活动。三是积极参加国家

旅游局组织的“中华文化游”主题年港澳主题推广活动、中国国际和国内旅游交易会、香港国际旅游展览会和省旅游局组织的广州国际旅游展销会等会展活动。四是积极组织旅行商到惠踩线,宣传惠州精品旅游线路。五是加大力度吸引港澳台和国际游客。通过到港澳开展旅游宣传推介,吸引港澳台、东南亚、韩国、日本等境外游客到惠旅游。六是加强与中央、省、市和港澳媒体的合作。与香港凤凰卫视、凤凰周刊联合开展了“龙脉仙山、罗浮传奇”的系列宣传活动,并连续2个月在凤凰卫视黄金时段播放博罗旅游形象广告;邀请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到惠拍摄《快乐汉语》惠州专辑,提高惠州在海内外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七是编印《行走中国—惠州》一书及《大美惠州〃幸福生活—旅游篇》宣传画册。八是拍摄惠州旅游宣传光碟和“惠州绿道游”宣传光碟。

2、借“势”造市,打造旅游节庆品牌。7月15—18日,成功举办了第六届惠州国际(休闲文化)旅游节、第二届东坡节暨2011年惠州转型升级招商引资签约仪式。本届旅游节以“大美惠州〃幸福生活”为主题,通过举办开幕式晚会、招商引资签约仪式、“惠州绿道”全国自行车公开赛、“大美惠州〃幸福生活”主题展、东坡诗文书法篆刻展、东坡文化论坛等一系列活动,发挥各项活动的叠加效应,全面推进旅游与文化、旅游与体育、旅游与生态、旅游与招商深度融合,推动我市旅游业从传统旅游向主题旅游转变、从娱乐旅游向生态旅游转变、从单一旅游向综合旅游转变。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年计划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将达到2750万人次,接待过夜

游客116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160亿元,全力争取1家国家4A级景区,实现旅游接待总人数、过夜游客和旅游总收入三大指标两位

数递增。我们将依托我市良好的生态、区位、气候、养生、宜居优势,加快粤港澳地区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

1、高质量推动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一是加强旅游产业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巽寮金海湾等重大旅游项目、旅游龙头企业,推进旅游景区投资经营多元化。二是创新旅游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和专项旅游产品,培养和发展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形成复合型旅游产品体系,满足旅游者多层面的需求,加快形成新的产业体系。三是延长旅游产业链。大力发展旅游购物和文化娱乐,拉长旅游消费链条,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效益和富民效能。四是推进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结合。加大历史名城、历史街区、重要文物等设施的保护,加强文化与旅游的融合。推进江河湖库防护林、生态公益林、潼湖湿地等工程建设,合理开发和保护生态旅游资源。

2、高效率推动绿道建设。一是充分利用我市优越的资源禀赋,整合绿道线路及沿线景区(点),如依托罗浮山等核心景区,突出东江特色,注重田园风光的开发利用,打造一流标准的绿道旅游网组团。二是高标准打造特色绿道游品牌。加快推广高榜山绿道游,整合高榜山、红花湖、西湖景区和水东街等旅游资源,大力推动城市观光绿道游和运动健身绿道游;不断提升森林度假、温泉养生品牌形象,打造森林度假休闲绿道游,如提升南昆山温泉大观园、惠州海滨温泉度假区、龙门地派温泉、天然温泉、金果湾的品牌效应;整合海龟湾、海滨温泉、巽寮滨海(金海湾),打造滨海生态绿道游;大力推进金融街天后宫一条街、叶挺纪念园、岭南新民居、秋长碧滟楼、会龙楼等建设,不断提升文化特色品牌,打造绿色农业绿道游。

3、高水平开发滨海休闲度假旅游资源。一是平海地区的滨海休闲度假旅游资源开发。计划将对平海地区的平海古城、双月湾、海龟湾、红海湾、平海湾进行整体开发,形成惠州旅游旅游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极核。二是高起点开发海岛旅游资源。除辣甲岛外,我们将重点推进三门岛的旅游开发,把三门岛建设成为一个富有特色的旅游岛。三是策划举办一批富有重大影响力的高水平旅游节庆活动。如F1摩托艇世锦赛、中国职业模特大赛、南海休渔节(暨南海放生节)等。四是加大民间文化的旅游开发。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这些平海军声、惠东渔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力度,促进与其他旅游产品的结合,规划建设大型文化旅游区,如妈祖文化旅游区、平海古城旅游区、东升渔家风俗文化旅游区等。

4、高品味开展旅游的宣传推介。一是提升媒体宣传水平。建立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立体式宣传平台,邀请专家共同策划宣传推介方案,充分展示惠州宜居、宜业、宜游的良好形象。二是深化区域旅游合作。主动加强与香港、澳门以及广州、深圳、东莞、珠海等周边旅游城市的合作,共同推介精品旅游线路,借助外力推动惠州旅游业的发展。三是组团参加2011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办好惠州分会场各项活动,进一步打造惠州旅游节庆品牌。四是指导市旅游协会以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办好惠州旅游商品博览会。

5.佛山市劳动合同 篇五

佛山市劳动合同

上诉人吴伟林在二审期间提交下列证据:

佛中银人教579号《关于对违反我行出入境管理规定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情况的通报》,拟证明佛山中行对其他同样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职员在处理结果上与吴伟林相比并没有一视同仁。被上诉人佛山中行认为,其对其他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职员如何处理与本案没有直接联系,由于每个违纪职员的违纪情节和觉悟程度不同,故在具体处理结果上可能有差异,只要佛山中行依据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吴伟林作出处理,该处理结果就是合法的。

被上诉人佛山中行答辩称:一、佛山中行作为国家金融机构,具有行业特殊性,为维护金融安全,保障银行的稳健运行,对员工出入境的管理有一套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中国银行总行、广东省分行、佛山市分行均有明确的规范员工出入境活动的规定。除中国银行外,其他各大银行对于员工出入境的活动,均有相关规章制度加以约束。而且,中国银行总行、广东省分行、佛山市分行分别于至间多次向有关单位发布、传达关于规范员工出入国(境)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广大员工严格遵守关于出入国(境)管理方面的规定。多年来,制度的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二、吴伟林违反佛山中行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尽管佛山中行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令五申,严禁员工未经批准私自出入境,但吴伟林仍无视单位的规定和纪律,未经单位同意私自办理港澳通行证,并于 内出入澳门多次,严重违反了佛山中行的规章制度,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三、佛山中行解除与吴伟林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有法可依,并无不当。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在未事先与吴伟林协商和通知的情况下,直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吴伟林的上诉请求。

被上诉人佛山中行在二审期间没有提交新证据。

经审查,本院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于月30日下发编号为中银人三404号《关于对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清理登记的通知》,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因公护照及赴港澳通行证要及时上收,集中保管;因私护照及赴港澳通行证要及时在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备案”。第四条规定“因公出国(境)证件不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不如实登记备案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有证未报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除名”。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于2001年10月22日下发编号为粤中银人教「2001」473号《关于加强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该文件除规定了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程序外,还规定“员工持有的因私护照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到人事部门备案,因公护照在任务结束后即集中到人事部门保管……如违反上述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罚。”,“如持证照隐瞒不报的员工,一经查实,将严惩不贷。”

佛山中行在206月8日作出的佛中银人教「2004」521号《关于对北蛑行董鉴波等人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处理情况的通报》中,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对吴伟林等人作出处罚,解除与吴伟林等人的劳动合同。

本院认为:本案系由于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综合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佛山中行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是否已向吴伟林公示;2、佛山中行依据其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解除与吴伟林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对于第一个争议焦点,佛山中行以中银人三「2001」404号《关于对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清理登记的通知》及粤中银人教「2001」473号《关于加强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依据解除与吴伟林的劳动合同,从吴伟林向佛山中行作出的《检讨书》内容中可以反映,其清楚知道港澳通行证须经单位同意办理及交由单位保管,由此可以确认吴伟林是了解用人单位有关出入境证件管理规章制度的,其也十分清楚知道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上述规章制度。因此,吴伟林认为上述规章制度未向其公示缺乏事实依据,对此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第二个争议焦点,佛山中行作为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的规定,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对于用人单位按照合法程序制定颁布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应该予以遵守执行。作为国家的金融企业,佛山中行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依据本行业的特殊性,制定有关出入境证件的管理制度,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维护金融制度和防范金融风险。从本案双方提交的证据反映,中国银行制定的有关出入境证件管理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并无违反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已通过适当途径向吴伟林予以公示。吴伟林在清楚了解单位有关出入境证件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仍然私自办理有关出入境证件,多次持证出境并隐瞒不报,其行为显然已属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佛山中行据此解除与吴伟林之间的劳动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吴伟林认为佛山中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理,本院不予支持。

由于吴伟林系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且《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无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因此,吴伟林请求佛山中行支付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另外,《中国银行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八条只是规定了被辞退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辞退手续的,可以并不是必须一定要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而且中国银行已改制为商业银行,不属于事业单位,故也不能适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因此吴伟林以上述规定为依据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无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6.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篇六

佛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存量房买卖合同说明

1.签订本合同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进一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为体现合同各方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内容。

3.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各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4.在签订合同前,有关当事人应当出示必须由其本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并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5.本合同所指“存量房买卖交易”是指已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房屋权属人再行转让房屋。

6.本合同用于存量房买卖交易,一经签订,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及时持书面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有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或者从业人员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如有违反的,请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电话:82309171)。

8.卖方当事人应当慎重选择付款方式支付房款,为保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尽可能选择银行托管的方式支付房款,以减轻风险,避免引起纠纷。

9.根据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前述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费用标准。如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超标收费的,可向物价部门反映(电话:12358)。

10.买方、卖方、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11.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有房地产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买卖双方可通过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建筑和房地产诚信管理系统”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相关资料。

存量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佛存量房合字

甲方(卖方): ; 【身份证】【护 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公司注册证】【其他: 】

号码: ;所占份额: ; 国籍/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 号码: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

共有权人: ; 【身份证】【护 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公司注册证】【其他: 】

号码: ;所占份额: ; 国籍/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

乙方(买方): ; 【身份证】【护 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 【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公司注册证】【其他: 】

号码: ;所占份额: ; 国籍/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 号码: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 联系地址:。

丙方(房地产经纪机构): ; 备案证号: ;营业执照号码: ; 备案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 经纪人(员): ;执业(上岗)证号: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甲、乙、丙三方当事人】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地产权属情况

1.房地产地址(下称“该房地产”):。

2.房地产权证号码:。3.【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4.房屋使用性质:【住宅】【公寓】【别墅】【商铺】【办公】【工业】【其他: 】。5.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砖木】【其他: 】,总层数:,该房地产所在层数:。

6.房屋共有情况:【无】【共同共有,共有权证号为:,共有人 同意出售房屋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共有权证号为:,甲方占有,共有人 同意出售房屋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 】。

7.该房地产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 月竣工。

8.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佰 拾 元 角 分。

9.该房地产抵押情况为:(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 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承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还清贷款,办妥注销抵押登记手续。10.该房地产以现状售予乙方,乙方或其代理人已认真查勘和了解该房地产的情况。该房地产:

(1)【不带家私家电】【带家私家电】。(2)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a.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b.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乙方为该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3)【无户口】【户口未迁出,甲方应在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他: 】。

11.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甲方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有关该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真实,保证对上述房地产享有完整产权,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情况,且没有侵犯第三人权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计价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该房地产价款:

1.该房地产按整套出售并计价,总金额(币)¥ 元整(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2.该房地产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出售并计价,单价为每平方米(币)¥ 元,总金额(币)¥ 元整(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三条 付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选择【自行交割】【银行托管】的方式支付房款。1.甲乙双方选择自行交割房款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币)¥ 元整(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作为购房定金(首次支付房款时自动转为房款的一部分),并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币)¥ 元整(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 】向甲方支付。

(2)分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 】向甲方支付房款(币)¥ 元整(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二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 】向甲方支付房款(币)¥ 元整(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 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 】向甲方支付房款(币)¥ 元整(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3)按揭方式付款 首期款: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 】向甲方支付房款(币)¥ 元整(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二期: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 】向甲方支付房款(币)¥ 元整(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剩余房款:除前述房款外,剩余房款(币)¥ 元整(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自行】【委托丙方协助】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按照按揭方式付款,按揭的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甲乙双方应当及时提供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资料。

如银行不批准乙方的贷款申请,各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a.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以【现金】【转账】【其他: 】方式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

b.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各方当事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c.。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乙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各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a.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以【现金】【转账】【其他: 】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

b.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各方当事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c.。2.甲乙双方选择银行托管支付房款

甲乙双方同意通过银行托管的方式支付房款。(1)全部房款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前】【 】【自行】【委托丙方协助】到 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支付手续(该手续须在办理交易递件手续前完成),托管全部房款(币)¥ 元整(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由银行根据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接收和划转房款。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2)部分房款

首笔房款: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前】【 】【自行】【委托丙方协助】到 银行办理资金托管手续(该手续须在办理交易递件手续前完成),托管房款(币)¥ 元整(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由银行根据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接收和划转房款。

剩余房款:除银行托管支付的房款外,剩余房款金额(币)¥ 元 整(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自行交割】【办理按揭贷款】。

自行交割: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办理按揭贷款: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自行】【委托丙方协助】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按照按揭方式付款,按揭的方式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甲乙双方应当及时提供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资料。

如银行不批准乙方的贷款申请,各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a.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以【现金】【转账】【其他: 】方式向甲方支付剩余房款。

b.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各方当事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c.。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乙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各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a.乙方【于 年 月 日前】【 】以【现金】【转账】【其他: 】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

b.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各方当事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c.。3.其他方式:。4.在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交楼时间和交接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为【甲方收齐房款当天】【 】。甲乙双方应在交楼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项手续:

(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

(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4)。(5)。2.甲方应在【该房地产正式交付使用前】【 】,交清该房地产在收楼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甲方保证在交易后乙方无须对上述甲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

3.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房地产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1)该房地产依法不需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该房地产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甲方同意将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的结余款¥ 元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给乙方。乙方应自办理完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后的 日内,持本合同、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更名手续。

(3)该房地产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

a.由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方可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乙方应自办理完该房地产交易过户后 日内,持本合同、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更名手续。

b.由乙方按国家、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交存。第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甲乙双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2.丙方协助办理。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协助甲乙双方办妥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情况下,丙方应当如实告知甲乙双方为办理产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甲乙双方应当在【收到丙方书面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 年 月 日前】向丙方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甲乙双方提供的证件材料。

3.其他方式:。第六条

税费缴交

1.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缴付税费:(1)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2)卖方承担全部税费;(3)买方承担全部税费;(4)其他。

2.签订本合同后,如遇政府及有关部门调整税费,对于调整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缴付:(1)全部由卖方承担;(2)全部由买方承担;(3)买卖双方各自承担;(4)其他。

第七条 经纪服务费的给付 1.丙方依法促成甲乙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当事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向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其中:

(1)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2)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币)¥ 元整(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2.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当事人逾期支付上述经纪服务费的,违约方每日按未付经纪服务费0.05%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3.基于甲乙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被解除的,违约方应代守约方向丙方支付经纪服务费。守约方已支付的,丙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

4.其他约定:。第八条 丙方义务和责任

1.丙方有审查甲乙双方当事人委托关系、房地产资料真伪的义务。

2.丙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为甲乙双方当事人提供经纪服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

3.非经甲乙双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泄露双方的信息资料等。4.因丙方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各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交易不成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地产出售给乙方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0%】【 】,并退回乙方已付定金。

2.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房地产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已付定金由甲方没收。

(2)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该房地产成交价的10%】【 】,并由甲方退回乙方已付定金。

第十一条

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的,应当每日按总房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仍未交房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地产交付使用日期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 止,甲方每日按总房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房款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房款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合同。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乙方之日起10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款退还给乙方。

第十三条 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的,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各方当事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3.其他:。第十四条

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甲方或乙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时,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 送达约定

本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的有效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否则一经发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

第十八条 本合同共 页,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房地产经纪机构 份,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 份。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乙方(买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丙方(房地产经纪机构)(盖章): 经纪人(签章):

7.佛山市旅游单位卫生工作汇报 篇七

佛山市旅游局

作为管理佛山窗口行业旅游业的部门,我局对旅游卫生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坚持综合治理以治本为主的原则,广泛组织发动全市旅游从业人员,全面开展各项工作,整治旅游环境治理,强化健康教育,规范卫生制度。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运动,提高了全行业的自觉学习运用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养成了良好生产生活卫生的习惯,优化了佛山旅游环境,为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建设宽裕小康社会、现代化大城市做出了贡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组织

良好的旅游卫生环境是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创建游客满意的旅游目的地的基本条件。局党组非常重视旅游卫生工作,把抓好旅游卫生工作作为全面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保障游客身体健康,维护佛山安全文明旅游目的地形象的重要举措,将旅游卫生工作纳入旅游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在每年的旅游工作会议上,局领导都反复强调抓好旅游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旅游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到旅游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特别是2004年6月我市全面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以来,局党组认为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全面提高我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更是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因此一定要把“创卫”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成立“创卫督导组”,认真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和《方案》要求,集中精力,重点抓好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工作,并把《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的通知》转发到各区旅游局,要求各区旅游局统一认识,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作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确保“创卫”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在我局的推动下,全区旅游相关单位普遍成立了由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成的创卫工作小组,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从组织上保障了各项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旅游环境卫生治理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旅游行业员工流动性大,来源地域广,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从业人员提高素质,养成健康文明的工作、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三年来,我市旅游行业广泛利用卫生手册、规则规范、内部月刊、墙报、录像等形式开展卫生教育,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广泛的卫生知识宣传活动,使旅游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大为增强,基本杜绝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和不按卫生条例规定上岗操作的现象。在2003年全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抗击非典的特殊战斗中,我市各级旅游部门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员工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科学饮食和除害防病知识,倡导革除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动员全民搞卫生、人人讲卫生、自觉抵御非典等疫病。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旅游行业共印发除害防病、非典防治、社会卫生等各类宣传资料10多万份,包括小册子(折页)、单张、挂图,书籍(手册)等,做到每人最少都有一份非典防治资料,人人都懂相关知识。全市旅游相关单位充分利用标语、简报、板报、宣传栏进行抗击非典、除害防病、健康知识的宣传,还组织医务人员给员工讲授有关知识,加强对员工的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知识的教育,有效地推动了抗击非典斗争的深入发展。在抗击非典的关键时刻,国务院副总理、全国爱卫会主任吴仪同志在全国“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动卫生防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三项运动”(非典知识普及运动、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指示精神,进一步掀起了旅游行业爱国卫生运动的高潮。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增强了旅游行业员工卫生防病、抗击非典的自我保护意识,调动了全民除害防病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景区(点)、旅游酒店和旅行社纷纷行动起来,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消毒除菌,全面做好了抗击非典和预防疾病的工作。自去年(2005年)下半年我国发生禽流感以来,我市旅游行业积极采取措施严密防控,制定了预防禽流感的应急预案,各旅游饭店、定点餐馆和景区点也迅速行动起来,通过板报、宣传单张等在员工中和重点部门普及禽流感防疫知识,加强了禽类食品定点采购、索证索票的管理;旅游客运公司、旅行社严格执行旅游车、船的消毒制度;旅行社谨慎出团,依照各地预防禽流感最新动态,适时调整旅游线路,避免前往可能接触到禽鸟等高危动物的景区景点, 并及时通报最新疫情,向游客介绍预防禽流感常识和紧急处理方案,就餐时避免吃不太熟的家禽肉。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各相关旅游经营单位尤其是宾馆饭店的预防禽流感工作的检查,确保了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三、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完善的制度是各项旅游卫生工作落实到位的基本保障。全市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都普遍结合行业实际,建立了卫生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责任到人。在创卫活动中,大部分景区建立健全了不同区域、不同地段的环境卫生标准和卫生全日保洁制度,将景区划分为多个区域责任段和责任小区,分别落实到各单位、各小组和各个工作人员身上,并专门成立了流动保洁小组,对道路、办公区、旅游区、游船、水面等进行全方位保洁,确保干净整洁。各旅游星级饭店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客房卫生管理制度》、《房间卫生清洁操作规程》、《餐饮部卫生管理制度》、《酒店外围环境卫生管理规程》等等,建立卫生质量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人,将卫生质量与效益工资挂钩。客房部切实做到对浴室、杯具实行每天消毒,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有关用品做到不互相污染,使用一次性拖鞋,客房内空调过滤网、风扇无尘;餐饮部则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从食品进货到出炉,各个环节的操作都有严格的卫生标准;理发美容工作人员操作时穿工作服,清面时戴口罩,理发工具、胡刷用后及时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刀具,毛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烫发场所设有机械性通风工具等。许多酒店推行了卫生管理大检查制度,实行各部门交叉互检评比,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有的酒店如佛山宾馆还建立了职工“持证上岗”,针对重大接待工作的卫生管理,制定专门程序,列入ISO质量管理体系,对采购、储存、食品加工、餐具消毒等都有规范的要求,确保各项重要接待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动 一是全面开展了除“四害”工作。各单位突出抓好以灭蚊灭蝇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三年来,坚持根据“四害”消长规律和预防疫病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除“四害”统一行动。除“四害”资金投入大,消杀覆盖面广,实行了群众与专业队相结合,日常防治和重点灭杀相结合,保持喷投药次数,对厨房、下水道、沙井、垃圾房及花园花基等全面清查蚊蝇、蟑螂孳生地和老鼠藏身地,开展春、秋灭鼠、灭蟑行动。经过全面的消杀,“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未出现与病媒生物相关的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二是认真抓好疾病防控工作。做好流行性疾病防控是旅游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市旅游行业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效果良好。如2003年“非典”期间,我市旅游业根据国务院、国家旅游局的统一要求,及时全面停止了组团业务,并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实施旅游经营单位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采取措施,狠抓《预案》落实。各旅行社按照《预案》要求,对本单位的办公场所及其门市部,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社区综合性预防措施》、《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卫生管理,彻底清洁消毒,强化了对车队车辆的清洁和消毒,配备必要的防护和消毒物品,对接待旅游者的饭店、餐馆、购物点、景区(点)、娱乐场所、旅游车船公司等的卫生和疾病防制情况,事先进行调查,严格选择。各星级饭店按照方案要求,在饭店的对客区域及后台操作区域,严格搞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除按照规范的卫生清洁程序操作外,对客人集中活动的区域、客人使用过的用具,员工集中活动的场所按制度进行重点消毒。旅游景区(点)对所有接待游客的场所和游客使用的设备及设施,都按照有关要求,搞好消毒和清洁卫生,重点做好旅游餐馆用餐区域和餐饮用具、旅游购物点的通风和消毒。在全行业的努力下,我市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中未发生一起非典病例。

三是加强硬件建设,确保卫生达标。全市旅游景区(点)按照卫生要求,整治旅游环境,提高设施档次,为旅游卫生工作达标奠定良好基础。如佛山华侨大厦等酒店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设施进行改造,抬高外围地面,加深加宽排污沟渠,将烂泥地改建成绿化用地,将垃圾房改造成封闭式,使大厦焕然一新。去年,按照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整改重点的要求,各区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用于公厕的保洁维护和建设改造工作,保证旅游景区点公厕布局合理,数量足够,质量达标。全市各旅游景区对照“创卫”标准对景区公厕进行整改,使所有景区公厕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做到有专人管理,内、外环境清洁,无蝇、无蛆,基本无臭。粪便无害化处理率>70%,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如禅城区自2003年来投入资金约240万元,新建公厕9座,改造公厕14座,使全区公厕总数达到94座,其中自动冲水公厕占100%。高明区投入近10万元在皂幕山安置了4个流动厕所,安装了自来水,并派出专人管理,保持清洁卫生。各区绝大部份的公厕指导牌比较清晰,通风较好,基本无异味,都设有洗手盆,排水通畅,照明条件较好。各旅游景区(点)的厕所能够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基本配备了残疾人专用厕位以及厕纸、洗手液,指示牌的安装位置醒目,图形符号比较规范标准,有中英文对照,指向准确。市、区环卫部门和各景区、点都非常注重厕所的清洁工作,基本做到每天四次清洁,节假日及人流量较多的时候,还增加清洁次数,以保持厕所的清洁。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旅游卫生工作成果要得到巩固发展,需要加强督促检查。我们采取了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旅游卫生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日常检查。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旅游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卫生检查制度》,对全市旅游景区(点)和旅游酒店开展经常性检查。《制度》要求旅游景区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或使用免水冲生态厕所,设专人服务,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分类设置,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禁止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建立紧急救援机制,设立医务室,并配备专职医务人员等。在酒店卫生检查方面,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饭店评定标准中《星级饭店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评定标准及检查表》的要求,对酒店周围环境,楼梯、电梯厅、存衣处、走廊等公共场所,公共卫生间、前厅、客房、餐厅酒吧、厨房、公共娱乐及健身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评分,检查不合格的将不予通过每年的酒店星级复核。

二是搞好突击检查。主要是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局都会会同公安、消防、工商等职能部门,在旅游经营单位开展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对旅游企业进行安全卫生工作大检查,重点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等旅客运载工具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装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摊点等设施和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卫生隐患,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通过有效的实质性的检查,排查了景区(点)、酒店安全隐患,确保了三年来历次黄金周无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

8.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 篇八

深文体旅„2011‟394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深圳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理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提高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我市出境旅游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使旅游者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类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个类别。

1.4.1 自然灾害类:指旅游景点、景区及旅游途中发生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台风、地震、山体崩塌、滑坡、火山喷发、泥石流、森林火灾、风暴潮、巨浪、海啸、赤潮等灾害。

1.4.2 事故灾难类:指发生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旅游交通事故,影响或中断正常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以及核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1.4.3 公共卫生事件类: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旅游者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的事件。1.4.4 社会安全事件类:指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政治安全事件,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投毒和投放危险物质等刑事案件,影响较大的有针对性破坏事件,旅游者滞留以及其他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四级。事件发生后,按以下标准分级:

1.5.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特别重大事件:(1)一次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死伤;(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和旅游者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3)需要迅速撤离中国游客。

1.5.2 重大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重大事件:(1)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伤;(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和旅游者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3)需要尽快撤离部分中国游客。

1.5.3 较大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较大事件:(1)指一次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下死伤;(2)因自然灾害、恐怖活动、疾病疫情、社会安全和事故灾难等原因旅游者被困,造成行程中断;(3)旅游者被所在国(地区)当局无正当理由拘留扣押,被迫终止行程;(4)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和旅游者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1.5.4 一般事件(Ⅳ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一般事件:(1)指一次造成旅游者伤病10人以下;(2)旅游团被境外接待方甩团或扣团,无法继续行程;(3)旅游者遭遇恐吓、抢劫或歧视,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4)旅游团参加体育观摩、文化庆典等群体性旅游活动以及旅游探险等专项旅游活动发生意外;(5)深圳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其他情况。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6 工作原则

1.6.1 以人为本,救援第一。以保障出境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的,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为涉事出境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治、救援和救助。

1.6.2 迅速反应,减少损失。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反应,抓紧动员和协调国内外力量投入应急救援,做到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实施救助,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6.3 服从指挥,协调配合。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处理突发事件的要求,服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主动配合协调,保证完成各项处置工作。

1.6.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事发之后,涉事旅行社、外事机构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尤其是事发现场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必须边协调救援边向各相关单位报告。各相关单位及相关部门要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救援及时到位。组织体系

2.1 设立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1.1发生出境旅游突发事件时,启动由市文体旅游局、市外办(港澳办)组成的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体旅游局。

2.1.2出 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家和省级应急预案启动前做好各项前期处置工作,根据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积极组织、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为涉事旅游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调查、收集、整 理、报告和发布有关危及出境旅游者安全的信息和突发事件救援处置信息。

2.2 联动机构

各联动机构及职责如下:

(1)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处理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发布出境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及时搜集和了解事件情况和动态,向市外办(港澳办)通报情况,并向省旅游局、国家旅游局报告;根据上级要求和事件的实际情况,指导涉事旅行社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市外办(港澳办):在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及时向省外办、外交部报告,与事发国家(地区)使领馆保持紧密联系,并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协助办理政府部门相关事故处理人员的相关证件,协调帮助涉事旅游者家属和旅行社人员出境。

(3)市台办:协助处理我市旅行社组团在台湾地区旅游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省台办、国务院台办报告,与台湾有关方面保持紧密联系,协调两岸有关方面;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做好市内各联动机构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政府各部门相关事故处理人员的赴台批件,协助涉事旅游者家属和旅行社人员出境。

(4)市应急办: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后,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协助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件等级的评估,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协调我市各相关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5)涉事旅行社:根据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相关应急机制,做好相关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警告或警示;平时做好应急培训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出境旅游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市文体旅游局和有关单位、保险公司及家属报告有关事件信息,及时开展即时处置,紧密联系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地接社,必要时派出人员启动救援善后处理。

(6)其他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能开展协助工作。2.3 联动程序

各联动机构应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统一协调,紧密配合。对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按照基层先行、逐级提升、属地负责、专业处置的程序来安排。预警机制

3.1 制定预警制度

各联动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出境旅游安全信息监测、收集、通报、评估和发布制度。

3.2 预警信息收集

各联动机构要加强相关信息的监测、收集。重点监测和收集以下信息源信息: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信息、公共安全信息、公共卫生信息、自然灾害或灾害预警信息、旅游投诉信息、国务院相关单位如外交、旅游、安全、民航等信息。在各联动机构信息监测、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要做好预警信息的报告工作。

3.3 预警信息分级

根据信息监测结果的不同程度,将预警信息分为:

3.3.1:特别重大(Ⅰ级)用红色表示。3.3.2:重大(Ⅱ级)用橙色表示。3.3.3:较大(Ⅲ级)用黄色表示。3.3.4:一般(Ⅳ级)用蓝色表示。3.4 预警信息评估

对出境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分级,国家及广东省已经定级的,严格按国家及省政府确定的级别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没有定级的,由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预警信息进行综合汇总,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请求上级指示。重大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国家旅游局等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提出预警建议,由上级应急机构作出评估定级结论后遵照执行。

3.5 预警信息发布 3.5.1出境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统一由市文体旅游局根据省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口径转发。

3.5.2 发布方式:可以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各类公共媒体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相关旅行社等涉及出境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

3.5.3 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区域或场所、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等。在有关情况证明旅游突发事件不会发生,相关应急机构调整预警的级别后,应当发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在境外旅游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领队人员和出境旅游者应立即报告组团旅行社,同时报告当地中国使领馆或代表机构,并立即向事发地报警求助,进行必要的自救。涉事组团旅行社应当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向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必须在30分钟内口头向市政府报告,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根据市政府的指示,向省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4.1.2 报 告内容:组团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情况;突发事件旅游接待单位及与事件相关单位 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包括: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团名、护 照号码;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及大致金额;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原因的分析;事件处置工作下一步安排;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应急领导小组信息报告内容:应急领导小组在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出境旅游突发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金额、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2 分级响应

根据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不同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启动Ⅰ级响应,重大事件启动Ⅱ级响应,较大事件启动Ⅲ级响应,一般事件启动Ⅳ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在国务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有序进行,各联动机构及相关部门应急机制全面启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联络畅通。

4.2.2 Ⅱ级响应(重大事件):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在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和指挥下处置,各联动机构及相关部门应急机制全面启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联络畅通。

4.2.3 Ⅲ 级响应(较大事件):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在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省政府指导下,在市政府具体领导下,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处置措施,市应急办协调各联动机构及相关部门全面启动应急响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实行24小时值守,保持联络畅通。

4.2.4 Ⅳ级响应(一般事件):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Ⅳ级响应,在省政府、省外办、省旅游局指导下,在市政府具体领导下,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处置措施,各相关联动机构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妥善处置。

4.3 处置程序

4.3.1 先期处置:(1)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随团领队及当事人立即向事发地有关部门报警求助,并组织必要的自救。同时,迅速向我驻当地外交机构和国内组团社报告。(2)组团社按照我驻外外交机构的统一部署,采取必要措施,努力控制事态。(3)组团社及时向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再视情况分级向市政府、省旅游局、省外办,或国家旅游局和外交部报告。4.3.2 处置措施:(1)随团领队和当事人应当协助当地及我国驻外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急救、财产保护、安置安抚和游客转移等工作。对救助及善后处理提出建议,随时向国内报告。(2)组团社应当及时了解核实涉事旅游团队及游客情况,及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提供信息,掌握游客身份、保险情况、行程计划、游客家属联系方式和国内联系单位等。(3)组团社及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迅速通知旅游目的地地接社及有商业保险的旅行团涉事保险机构及国际救援机构提供紧急救援,无商业保险的旅行团视情况 由国内组团社或境外地接社先行垫付医疗等救助费用,保证及时救助。地接社应协助救援,对旅游者采取帮助措施,帮助脱离危险环境,协调和组织团队转移或撤出 等。(4)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国内组团单位负责人和当事游客家属尽快赴事发国(地区)参与和协助处理有关事宜,视情况派遣联动机构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参与和协助处理有关事宜。(5)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随时向国家、省、市政府汇报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上级的指示组织落实相关措施。(6)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与当事人、组团社保持紧密联系,根据需要随时做好提供信息支援、交通支持、物质后勤保障、经济支援、人员及专家支援等各项工作,积极协助当事人顺利安全返程回国。4.3.3 后期处置:(1)善后工作:组团社应做好旅游团队回国后的游客安抚、赔偿等善后工作。(2)调查评估: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3)综合报告: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结束后,有关责任单位要在24小时内将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材料报告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分别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4)责任认定及游客赔付:事故灾难类责任认定由事发地政府警察部门等有法定权利的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方依法赔付,涉事各方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通过外交或司法途径解决。(5)保险赔付:组团社协助游客做好各种旅游保险的申报、申请紧急救援及事后保险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合同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垫付资金和保险理赔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旅游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明确应急结束。

4.4.2 应急结束后,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涉事组团旅行社应在1周内向市政府及省旅游局、省外办等有关上级单位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等。信息发布

我市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由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或授权市文体旅游局、市外办(港澳办)发布。发布媒体包括本市报刊和广播电视、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市文体旅游局和市外办(港澳办)根据需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咨询。应急保障

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各联动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及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种保障工作。

6.1 组织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市文体旅游局、市外办(港澳办)和各组团旅行社,要高度重视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应急处置制度和运行机制。

6.2 队伍保障 在市、区两级政府,市文体旅游局、市外办(港澳办)和组团旅行社,要建立一支由出境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专兼结合的境外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助队伍。6.3 信息保障

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各联动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出境旅游安全保障资源信息库,将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我国使领馆及其他驻外机构、旅游救援机构、景区、宾馆、警察机构、医院的地址、电话等与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进行科学管理,确保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各种信息资源能发挥作用。

6.4 联动保障

市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各联动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联动保障机制,确保在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信息畅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妥善处置。

6.5 经费保障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我市处置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为出境旅游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用于出境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保障重特大出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支出需要。组团旅行社应推荐游客购买包含紧急救援的各种旅游意外商业保险。培训演练

7.1 相关机构要高度重视出境旅游安全保护知识的教育和训练工作,在平时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出境旅游突发事件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安全知识和保险意识的教育。

7.2 组团旅行社要根据形势需要,开展对经常组团出境的商务客户及随团旅游从业人员的应急业务培训和演练。还可根据条件,在组团出境之前,开展一些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演习和训练活动,提高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及自救、互救等应急处置能力。

7.3 组团旅行社在出团前,应当召开出团说明会,结合旅游目的地的情况,对旅游者进行针对性的应急培训及安全知识培训,并向出境旅游者提供有关我国驻境外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驻外外交机构地址和电话、旅游救援电话、报警电话等应急救援信息。监查与惩处

8.1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8.2 对在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附 则

9.1 我市旅行社组团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发生突发事件的,其救助按照国家涉港澳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注重发挥特区政府的作用,未尽事宜参照本预案处理。我市旅行社组团赴台湾地区旅游发生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处理。

9.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出境旅游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知

主送: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各出境游组团社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2011年6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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