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使用情况

2024-10-07

贷款使用情况(共8篇)

1.贷款使用情况 篇一

清水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使用情况调查报告

为了深入调查贫困户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使用情况,及时掌握资金对贫困户发挥的作用,进一步分析研判如何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贷款,按照天水队的安排,我队于3月7日—3月10日,从全县4个乡镇抽取4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入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调查结果

1、本次调查100%的调查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40户调查对象有39户申请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占比97.5%。

3、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建档立卡户申请贷款金额都为5万元整。

4、调查户申请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使用期全为3年期限。

5、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主要用途包括种植高原夏菜、种植苹果、发展养殖、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盖房买房等,即个人发展贷款型占比为62.5%,企业带动性贷款占37.5%。

6、在贷款户中,当年有收益在1万元左右的约有50%,主要是种植蔬菜和畜牧养殖,12.5%的户收益在1万元以下。

7、家里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如果存入商业银行,以农行为例,一万元一年收益330元,那么5万元年收益合计为1650元。如果按理财利率3.5-4%计算,收入是1750-2000元左右。

8、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这一惠农政策对贫困户家庭帮助作用,85%的调查对象认为帮助很大,15%的调查对象认为有一定帮助。

二、结果分析

通过本次调查,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对贫困户发展致富产业、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用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贫困户调查覆盖全,知晓度较高。从40份调查问卷统计发现,调查户全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他们百分之百知道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这项工作,并且对贷款对象、金额、使用期限、贴息政策、申请和办理流程等都非常熟悉,说明各级各部门对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宣传效果明显。

二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对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作用明显。调查数据显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主要用途中,100%的已贷款户将贷款资金用于从事生产经营,其当年有收益在1万元左右的约有50%,主要是种植蔬菜和畜牧养殖,12.5%的户收益在1万元以下。

三、政策满意度和群众建议 通过对国家精准扶贫专项的政策满意度调查发现,贫困户基本上满意这一政策。首先,贷款资金扶持了当地产业发展,帮助群众拓宽了融资渠道。针对群众发展资金紧张、银行贷款难等问题,国家落实这项贷款,帮助一部分贫困户利用资金种植经济作物,如种植大麻、半夏、菜籽、马铃薯和中药材等,逐渐成为农民增收渠道。提高了贫困户收入。一部分群众利用资金发展养殖业,养殖肉驴和肉牛等,使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养殖结构进一步稳固,为今后发展奠定基础。其次,创新了经营方式,清水县针对自身实力发展不足贫困户,因地制宜,创新探索出了“财政+金融+龙头企业+贫困户”的发展模式,通过政府牵线搭桥,就地选择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通过带资入股、就业分红的方式,使农户既能参与企业务工,又能分红,有效的保障了贫困户农民收入的增加,创新推动了贫困户发展。

另外,此次调查中贫困户提出了很多意见,通过归纳梳理,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资金扶持产业力度要加大。尽管贫困户有5万元贷款,但是依旧不能满足贫困户发展产业对于资金的需求,普遍呼吁产业帮扶资金额度加大一点,贷款周期更长一些,以期更好的发展。二是种植养殖类科技培训要实用,贫困户殷切希望科技下乡技术人员能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授关于经济作物种植、养殖以及先进科学生产技术,但是科技下乡次数少、技术人员有限且传授面窄,难以大范围普及。因此贫困户期望科技培训次数多一些,培训内容新颖一些,培训面广一些,培训效果好一些,让接受培训农户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真正转化为先进的生产力。三是期盼国家惠民惠农政策多一些,调查对象普遍表示国家的惠民惠农政策多出台一些,以帮助其脱贫致富。

2017

国家统计局清水调查队 年3月9日

2.贷款使用情况 篇二

1 依法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意义

1.1 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符合海域使用权的法定特征

根据我国《宪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海域和土地一样, 都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海域使用权是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相同性质的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者依法享有对其拥有的海域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同时还享有转让、出租、继承、设定抵押、入股、续期使用及获得补偿等权利。《海域使用管理法》为开展海域使用管理奠定了基本法律制度, 但随着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健全海域自然资源要素市场体系, 彰显海域使用权的物权属性, 构建并完善海域使用权物权制度, 显得尤为迫切。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是从制度上落实海域使用权物权属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1.2 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是实施沿海开发的需要

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 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沿海开发战略的实施, 沿海开发投融资体制建设已经提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省里拟成立沿海开发银行、组建沿海开发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资金的压力将是江苏省沿海开发过程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是拓展沿海开发投融资渠道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相关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对促进沿海产业的发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3 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是银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 尤其是金融危机发生以来, 银行业的发展也遇到了很大困难, 贷款业务急剧下降, 导致银行业收益明显下降。我们在调研中, 盐城市一银行的负责人介绍, 2009年上半年, 他所在的银行吸储达300多亿元, 但贷出去的不到150亿元。南通一银行负责人, 对江苏省研究出台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用了“非常及时、等待已久”来表达他们对此政策的渴求。因此, 在新形势下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也是拓展银行业务范围、促进银行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2 江苏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政策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政策根据《宪法》《海域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条例》《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这项政策主要包括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意见》和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的《江苏省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暂行办法》。归纳这一政策主要有如下几点。

2.1 抵押人限于海域使用权人, 不针对第三方开展以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考虑开展抵押业务初期, 有很多政策尚待进一步完善, 不确定因素较多, 为保证该项业务顺利实施, 减少抵押贷款风险, 目前对抵押人进行了这一必要限制。

2.2 抵押权人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不针对其他社会资本

这也是基于前一条原因的考虑。按照江苏省的抵押政策, 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暂时不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外的民间资金。

2.3 对渔业用海海域使用权抵押不设置禁止条款

针对个别地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用海和养殖用海设置禁止抵押条款的政策, 江苏省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认为, 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用海以及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权与其他海域使用权一样, 属于用益物权, 与改变海域属性的用海方式相比, 它的价值是相对较小, 用海时间也相对较短, 但是它的相关权利内容不容忽视, 尤其是江苏省的高涂养殖用海, 其价值相对较高;同时, 贷款额度和期限是根据抵押物的具体情况, 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约定的, 是一种市场化行为, 政府的政策没必要也不应该对纯市场行为设置禁止条款。江苏省此前发生的几宗养殖用海抵押贷款业务也很好地佐证了这一政策。银行部门对此项政策也表示了理解和支持。

2.4 对已设置他项权的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不设禁止条款

海域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 它拥有《物权法》规定的所有他项权利。对已经设置他项权利的海域使用权, 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申请抵押登记时, 要求抵押当事人如实提供拟抵押海域已经设置的他项权利情况, 并在相应材料中反应该宗海域已经设置他项权利的具体情况。对于已经设置的非抵押类他项权的, 明确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已经设置抵押权的, 根据其已抵押金额的多少和该宗海域的价值确定该海域尚余价值及贷款额。

2.5 明确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制度

《物权法》第187条至第189条对抵押权的设立作了明确规定, 明确抵押权自登记起设立。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类型包括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3种。考虑到登记不仅是一个程序, 同时也是一项责任,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 抵押登记机关承担对申请材料审查的责任, 根据有关解释, 这种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方面。因此对是否属于登记范畴、送审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等均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海域使用审批工作的特点, 为保证抵押登记准确性, 明确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机关和海域使用权登记机关为同一机关。

2.6 明确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制度

海域使用权的价值评估, 是对海域使用权作为资产的价值确认, 是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重要环节, 海域使用权的评估价值是金融机构确定贷款额度的主要参考依据。做好海域使用权的价值评估, 也是降低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风险, 保障抵押权人利益,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江苏省抵押政策明确, 海域使用权的价值评估可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 也可由抵押权人委托其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于海洋系统目前尚未建立专业评估队伍, 明确海域使用权的价值主要应由具有资质的土地价值评估机构等进行评估。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额度, 一般不超过评估值的60%。在底线把握上, 贷款额度一般也不应低于抵押人已经缴纳的抵押对应年限的海域使用金总额。省政府要求, 海洋部门应逐步建立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机制, 完善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体系。

2.7 明确抵押权的实现政策

保证抵押权的实现, 是维护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投融资市场秩序的需要。对抵押人到期不能清偿贷款的, 抵押权人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对处置海域使用权所得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优先受偿后仍有剩余的, 抵押权人应退交抵押人;不足偿还贷款本息的, 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同时, 明确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不得改变该海域使用权的原有用途。

2.8 明确信息公开制度

要求负责抵押登记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海域使用信息查询系统, 健全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档案, 为公众查询海域使用权情况提供方便。信息公开也有一个责任问题, 如果因没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导致善意第三方损失的, 附则登记的机构就有相应责任。

2.9 原则性地规定了在抵押贷款存续期间, 海域使用权证书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管理问题

海域使用权证书抵押期间换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抵押人应当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后方能申请, 并提交书面同意证明。负责抵押登记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抵押登记情况书面告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并移交相关档案材料。

3 对进一步完善海域物权制度的思考

根据《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要求, 江苏省应尽快推进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机制和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的构建, 同时应加强海上构筑物产权登记政策的研究, 以不断完善海域使用权的物权制度。

3.1 加快建设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机制

对海域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 是对海域使用权价值确认的法定形式, 是海域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抵押、作价入股、工商注册和征用补偿等价值界定的主要依据。因此, 建立并完善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体系, 对完善海域使用权物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在当前我国价值评估体系中缺失海洋类专业的情况下, 可以按照《资产评估准则》明确的“评估师+专家”的模式, 组建海域使用权评估队伍, 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理论和实践, 为我国构建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投石问路。

3.2 加快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

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 是实现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化的前提。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 是抵押权实现的需要, 也是合理配置海域资源, 使海域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等流转行为全面实现阳光操作的需要, 是海域使用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目前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市场的法律条件已经具备, 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权政策和制度研究, 推进流转市场建设已显得非常迫切。

3.3 积极研究、推进海上构筑物产权登记制度建设

3.贷款使用情况 篇三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意愿;影响因素;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 F301.3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6-0467-03

收稿日期:2014-04-02

作者简介:彭丽坤(1963—),女,满族,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

通信作者:宁国强,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农村财政金融。E-mail:522102275@qq.com。随着农村改革全面深化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对资金需求也日益旺盛。对农户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是一般农户所拥有的最重要资产。如何利用农户的这些重要资产,破解农户的资金难题,已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热点。自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开始,学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转让和抵押的研究开始增多。而学者对农户住房财产权的研究是从近3年才开始逐渐增多,特别是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强调“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相信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必将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

在中国农村,农户的宅基地与在宅基地上兴建的房屋分属于不同的所有人,农户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而宅基地所有权属村民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中国农村特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用益物权。但以往农户在处分自己的房屋时往往将宅基地的用益物权与房屋所有权同时处分,鉴于国有土地的各项法律仍留有许多空白,所以多数学者认为农户住房财产权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的,在研究宅基地使用处置时应考虑到农户住房财产权处置的问题。

国内学者对农户宅基地的研究的视角和重点各有千秋,但对农户住房财产权的研究却鲜见。从农户宅基地置换角度,张恩碧等提出宅基地置换必须坚持以和谐理念为指导,运用市场机制,遵循公平原则,让农民从宅基地置换中真正得到实惠,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1]。刘旦等从农户的角度探讨了宅基地置换工程的成本-收入问题,提出要建立公正的利益均衡机制,有效发挥宏观调控机制的作用,健全社会保障机制[2]。从宅基地流转模式角度,徐波等以陕西省武功县为对象,研究了农村宅基地流转模式[3]。从宅基地流转影响因子的作用强弱角度,赵亚萍等提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其有显著的影响,尤其是非农业率与宅基地交易比率呈较强的正相关性,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鼓励转移出的劳动力“离土并离乡”成为城镇居民,并允许空闲出来的宅基地进入市场[4]。周婧等利用社会学理性选择理论和Logistic分析表明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普遍偏低,且从纯农业户到非农业户意愿逐漸减弱,兼业程度由低到高,宅基地流转决策因子沿生存—经济—社会方向转移,纯农业型为生存理性,农业主导型为生存与经济理性,农工兼具型为经济理性,非农主导型与非农业型以社会理性为主导[5]。南亚刚等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提出影响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因素依次为非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距县城距离、对政策了解程度、户主年龄、户主学龄[6-7]。但从宅基地抵押角度的研究还是凤毛麟角,耿宏儒等剖析了当前农村宅基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转变观念,用市场经济的观点看待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必要性[8]。

1理论假设

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需求的影响因素很多,主要有性别、年龄、家庭收入、自有资金规模、业主职业稳定度、乡镇企业总产值、非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等。基于以上文献和评述,将影响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合理的归纳、概括和梳理,并提出3个假说:

1.1偿还能力假说

农户的自身偿还能力直接关系到抵押意愿,一般来说,农户的偿还能力越强,抵押意愿越强。而农户的偿还能力还体现在很多方面,比如农户年净收入、身体状态、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等因素。

1.2资金需求假说

当农户因就医、子女上学、购买农机等原因对资金存在需求时,对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抵押获得资金的意愿必将强烈;但是,这种意愿还要受到农户筹措资金能力的影响,如果农户能从其他途径获得资金,如向亲友借款、拥有其他的可变现或可抵押资产、可获得信用贷款等。农户筹措资金能力越强,则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抵押获得资金的意愿越弱。

1.3风险偏好假说

不同的农户对通过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获得资金的的态度是存在差异的,我们将其分为3种不同的风险偏好:风险规避型农户抵押意愿最弱,风险追求型农户抵押意愿最强,风险中立性农户抵押意愿居中。

2模型与方法

Probit回归模型适用于因变量为两分变量的回归分析,是分析个体决策行为的理想模型。对农户通过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获得贷款意愿分为愿意和不愿意2大类,因而模型的因变量是二分定性变量,只有“1”和“0”2个值,可采用Probit模型建立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意愿模型。假设有多个解释变量,可按矩阵形式定义模型为:

Y=aX+μ(1)

nlc202309020323

式中:Y为观测值为1或0的列向量,X为解释变量观测值矩阵,a为待估系数,μ为随机误差项。这时,Probit模型表示为:

Probit(yi=1|xi)=Φ(a0+a1x1+a2x2+…+anxn)(2)

式中:y为因变量,表示农户通过抵押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获得贷款意愿的概率(愿意=1,不愿意=1);Φ(·)表示标准累计正态分布函数,Φ(z)表示标准正态分布函数小于z的概率;x1,x2,…,xn为自变量,表示n个影响农户抵押意愿的因素;a0为常数项,a1,a2,…,an表示自变量的系数。模型中的变量定义与影响预测方向见表1。 表1模型变量定义与影响预测方向

变量名称变量定义影响预测被解释变量y: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意愿愿意=1;不愿意=0解释变量x1:户主性别男=1;女=0+x2:年龄18~35岁=1;36~50岁=2;51~65周岁=3;65周岁以上=4-x3:教育小学及以下=1;初中=2;高中及以上=3+x4:身体状态有劳动能力=1;无劳动能力=0+x5:农户年净收入实际调查数据(单位:万元)+x6:是否有资金需求是=1;无=0+x7:是否有其他筹资能力是=1;无=0-x8:风险偏好风险规避型=1;风险中立型=2;风险追求型=3+

3数据分析

3.1数据来源

在2013年12月和2014年2月,课题组以辽宁省21个县(区)的农户为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331户农户开展调研。在调查样点的选取上,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充分考虑辽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分别从辽宁不同地区的152个村庄随机抽取350户农户开展问卷调查,最终收回有效问卷331份,总有效率为94.57%。

3.2样本分析

从农户参与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意愿来看,被调查的331户农户中,132户农户有抵押意愿,占3988%,说明农户对通过抵押获取资金的意愿较为强烈。

从接受调查农户性别来看,男性占90.94%,女性仅仅为9.06%,与中国农村通常是男性作为户主且在家庭经济活动中作决策的实际情况相符合。从被调查者的年龄来看,除65周岁以上的老人外,其他3个年龄段的调查者所占比列比较接近。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小学教育比列最大,接近50%,高中及以上仅为18.73%,符合中国农户受教育的实际情况;抵押意愿来看,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农户抵押意愿最高,其次是受小学教育农户。从农户年净收入来看,年净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农户约占一半,而年净收入高于6万的农户占不到5%,这与现阶段中国农村农户的实际情况相符。

从对资金的需求来看,有资金需求的农户占32.63%,有资金需求农户中有抵押意愿农户所占比例为78.70%,远远高于无资金需求农户中有抵押意愿农户所占比例21.08%,可见资金需求对抵押意愿有正效应。是否有其他筹资能力对抵押意愿的影响不明显,没有表现出较大的差异。从风险偏好来看,风险规避型农户占29.61%,风险中立型农户占4441%,这与农户长期形成的对风险较为保守态度的特点相符。具体情况见表2。

4估计结果及分析

本文运用Eviews 6.0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Probit回归分析,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从估计结果看,模型整体拟合效果良好、检验基本可行。具体来说,影响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意愿的主要因素如下。

4.1偿还能力假说大部分得到实证检验的支持

性别、受教育水平、身体状态、农户年净收入4个变量系数分别为7.575 155、1.193 366、1.895 067、1.555 186,且都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这4个变量对抵押意愿有正的影响,男性户主抵押意愿要远远高于女性,受教育水平表2调查样本分析

假说影响因素分类样本数

(个)占样本比例

(%)有抵押意愿数

(个)有抵押意愿

比例(%)偿还能力性别男30190.9412641.86女309.06620.00年龄18~35周岁10431.424139.4236~50周岁8726.284248.2851~65周岁10230.823736.2765周岁以上3811.481231.58受教育程度小学及以下16449.556841.46初中10531.723129.52高中及以上6218.733353.23身体状态有劳动能力20361.338541.87无劳动能力12838.674736.72农户年净收入3万以下15948.041610.063万~6万15647.1310064.106万以上164.8316100.00資金需求是否有资金需求是10832.638578.70无22367.374721.08是否有其他筹资能力是15948.045232.70无17251.968046.51风险偏好风险偏好风险规避型9829.6199.18风险中立型14744.416141.50风险追求型8625.986272.09

高的农户抵押意愿强于受教育水平低的农户,身体健康且有劳动能力的农户抵押意愿更强,年净收入高的农户比年净收入低的农户更愿意通过抵押获得资金。四者都是农户偿还能力的重要指标,一般来说,男性户主、受教育时间长、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年净收入多的农户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偿还能力好的农户抵押意愿更强烈。年龄与抵押意愿呈正相关,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年龄上的差异并未在抵押意愿上显现出明显的不同。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由于不同年龄农户对通过抵押来获得贷款的认识程度比较接近,农户对抵押贷款的认识大多来源于最近几年房地产热带来的城市住房抵押贷款的了解,所以各年龄段农户在抵押意愿上并未表现出太大的差异,只是中青年农户比老年农户抵押意愿稍强烈。表3估计结果

变量系数标准差Z统计量P值c:常数项-6.424 7761.214 9-5.288 60.000 0x1:户主性别7.575 1551.389 5-5.451 80.000 0x2:年龄0.015 4380.154 10.100 20.920 2x3:教育1.1933 660.446 72.671 30.007 6x4:身体状态1.895 0670.508 33.728 10.000 2x5:农户年净收入1.555 1860.274 15.674 30.000 0x6:是否有资金需求5.180 9051.003 35.163 90.000 0x7:是否有其他筹资能力-0.127 5500.370 7-0.344 10.730 8x8:风险偏好5.175 3940.938 25.516 30.000 0

4.2资金需求假说部分得到实证检验的支持

资金需求在1%的水平上显著影响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抵押意愿,影响系数为5.567 868,且系数为正,表明农户资金需求越强烈则抵押意愿越强烈。但农户筹措其他资金的能力系数为正,与假说不符,且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主要原因可能是受调研内容影响,农户在有资金需求时,最先考虑的是通过抵押方式来筹措资金而不是通过其他方式。

4.3风险偏好假说完全得到实证检验的支持

风险偏好变量的系数为5.175394,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风险偏好与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抵押意愿呈正相关,风险偏好越强的农户则抵押意愿也越强。但鉴于现阶段农户对风险的态度都是比较保守的,所以通过对农户开展金融风险的教育,提高他们对风险的认识,以及政府政策的适当引导,相信在提高农户的抵押意愿上具有较大的空间。

5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利用辽宁省21县(区)331户农户的样本数据分析了影响农户参与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意愿的各种因素,结果表明:农户对资金的需求、户主性别、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年净收入、风险偏好程度对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及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意愿有显著的正影响。从影响程度来看,户主性别和农户对资金需求的影响最大,而受教育程

4.小微贷款情况 篇四

记者翻阅和整理了多家银行披露的2013年和2014年上半年银行半年报,对比其中对于小(微)企业的贷款数量及余额,得到如下数据。

2014年民生银行半年报:上半年累计投放小微贷款2154.90亿元,小微金融资金自足率达到64.18%,比年初提高9.25%;而2013年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860.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90.74亿元,增幅21.79%。

2014年中信银行半年报:小企业金融贷款余额1,288.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92亿元,增长9.98%;2013年同期,小企业金融贷款余额935.5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69亿元,增长22.16%,增速明显超过全行各项贷款增速。

2014年招行半年报:根据招行行标口径“两小”贷款余额合计6,106.17亿元,比年初增加455.93亿元,增幅8.07%;2013年同期,“两小”贷款余额合计5,253.14亿元,同口径下比年初增加1,477.64亿元,增幅39.14%。

光大银行2014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98.82亿元,比上年年末增加277.13亿元,增长13.69%。去年全年的成绩是:小微贷款余额1145亿元,同口径比2012年年末增加512亿元,增长80.72%。

平安银行2014上半年,小企业贷款余额1003亿元,较年初增幅15%,期末不良贷款率为1.3%。去年,该行小微贷款业务增幅为56.05%。

兴业银行2014年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05.17亿元,较期初增加176.24亿元,增长24.18%。而去年全年的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为67.42%。

作为专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民生银行来说,其小微业务是特色业务,但贷款总额也不再是同级银行之首。根据平安证券的数据统计,民生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一季度小幅下降2亿元,余额自2013年三季度以来基本稳定在4100亿元附近,占贷款余额的比重较上年年末下降2个BP,告别了以往季度环比10%左右的增速。

民生银行小微贷款情况

截止2014年6月30日,民生银行小微贷款余额4047.82亿元,较上季度末相比减少2.43亿元,小微贷款余额呈下滑趋势,小微客户数238.89万户,具体情况见下图: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80.72%、78.08%、67.42%、56.05%、52.98%……,这是去年年报中各家股份制银行小微贷款业务的增长数据。而今年上半年同一口径下的数字是,15.13%、15%、9.98%、3.76%……

去年同样在小微贷款业务领域进展神速的招商银行在今年上半年也同样遭遇了增速大幅放缓。中报数据显示,上半年招行小企业贷款余额为2859.3亿元,较年初增长1.03%,小企业贷款占境内企业贷款比重为23.63%,较年初下降1.84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246.87亿元,较年初增长15.13%,小微企业贷款占零售贷款比重达到38.31%,较年初提高2.41个百分点。

该行小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业务贷款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2.18%和0.81%,分别较上年末上升0.25和0.23个百分点。新发放小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浮动比例为23.43%,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浮动比例为31.82%,分别较上年全年提高0.65个百分点和下降0.81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该行拥有小企业客户数45万户,小微企业客户数119万户,较上年年末分别增长12.75%和29.89%。

而在去年年底,按调整后的口径统计,招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154.53亿元,较年初增长78.08%,小微企业贷款占零售贷款比重达到40.16%,较年初提高13.8个百分点。

招行解释称,小企业贷款增幅及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前经济处于下行通道,为进一步防范小企业客户信贷风险,从审慎角度出发,上半年,本公司主动退出存在风险隐患的小企业贷款,同时,为全面贯彻轻型银行发展战略,上半年,本公司主动减少了一般性贷款的投放,增加了承兑、保函、信用证等其他信贷品种的运用。

小微贷款告别狂飙

不仅是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其他股份制银行小微业务也在进入刹车过程。

光大银行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98.82亿元,比上年年末增加277.13亿元,增长13.69%。去年全年的成绩是:小微贷款余额1145亿元,同口径比2012年年末增加512亿元,增长80.72%;占全行贷款总量的9.82%,比2012年年末提高3.63个百分点;小微客户达到92.6万户,同口径比2012年年末增长97%。平安银行上半年小企业贷款余额1003亿元,较年初增幅15%,期末不良贷款率为1.3%。去年,该行小微贷款业务增幅为56.05%。

兴业银行自定义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05.17亿元,较期初增加176.24亿元,增长24.18%。而去年全年的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为67.42%。

“此前有多家银行小微业务向前冲得很快,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不良贷款上升等诸多问题,因此小微贷款的结构也开始调整,剔除风险高、盈利不确定的企业,保持原有资质比较好的小企业”,一位银行分析师称。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曾对记者坦言,“前段时间我们小微贷款业务做得很多,也做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但是后来出现很多问题,现在只做抵押贷款。”

5.贷款使用情况 篇五

目前,工行个人贷款余额在国内同业中率先超过2万亿元人民币,同时,工行个人贷款在该行各项人民币贷款中的占比超过了四分之一,对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工行服务的个人贷款客户已达到774万户。

2012年前11个月,工行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万笔,其中居民首套房贷款83万笔,在全部个人住房贷款中的占比达93.26%。截至2012年11月末,工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3万亿元。

截至2012年12月1日,工行广东省分行个人贷款比年初新增184亿元,个人贷款余额2000.1亿元,成为工行系统内及国内同业中首家个人贷款规模超两千亿的省级分行。

此外,2012年,工行云南省分行小微企业贷款新增50.6亿元,占全部贷款增量的25%;个人贷款新增43.2亿元,其中个人经营性贷款新增12.95亿元,较好支持了微型企业发展。

2、工行三年来累发小微网络融资贷款7710亿元

2009年底,工行将传统的信贷业务与电子商务发展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辅以网络技术手段,创新推出了网络融资业务。推出三年来,工行已经累计为

4.3万户小微企业发放了7710亿元的网络融资贷款,其中仅2012年就累计为约3万户企业发放3288亿元网络融资贷款。

目前工行向小微企业提供的网络融资产品主要包括侧重于融资网络化的“网贷通”和侧重于电子商务新型领域的微型网商融资和电子供应链融资几大类产品。其中“网贷通”是工行为小微企业客户度身打造的一种网络自助式循环贷款服务,企业只需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便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足不出户地完成贷款的申请、提款和归还等过程,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网贷通”具有高效自主、不提款不计息的特点。

除“网贷通”外,工行还针对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融资需求,一方面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发出微型网商网络融资新产品,满足小额在线融资需求;另一方面针对核心企业上下游的小微企业开发出电子供应链融资新产品,在实现融资自助化、便捷化和跨区域的同时,使得核心企业的信用向上下游转移,通过交互管理物流和资金流信息,使上下游的小微企业即使没有房产等抵押也能及时获得融资。

3、工行佛山分行“小额便利贷”余额超13亿元

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小额便利贷”小微信用贷款服务自2011年8月推出市场以来,受到当地小微企业的欢迎。截至2012年底,该行已向佛山地区1000多户小微企业发放“小额便利贷”,贷款余额超13亿元,平均向每户企业提供了约130万元的贷款支持。

6.贷款使用情况 篇六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坐落在江河市场南桥附近路东的门面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2、期限5年,从2008年10月1日起到2013年10月1日止。

3、房租一年3000元,合同期内不涨价,当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4、水电费自理,谁损坏谁负责维修。

5、若需要转让,需经甲乙双方协商。

6、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待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7.贷款使用情况 篇七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市场,资金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对完善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建运行, 是对多种所有制资本开放农村金融市场的尝试, 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具体实践, 对于改变农村金融机构布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 有效支持“三农”经济的发展

近几年来, 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出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 但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经济的需求错位, 农户经营规模小、贷款期限短、经营风险大, 国有商业银行求大弃小, 农户贷款难变成了老大难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 填补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缺陷, 为农民搭建融资的新平台。

(二) 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民间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 打破了农村原有的金融格局, 为农村信用社培育了潜在竞争对手。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管理方式上的灵活、便捷和员工的责任意识及敬业精神的体现, 显示出明显的竞争势头。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给农村信用社形成挑战机制。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为促进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 在发展过程中,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对自身的定位和各种政策的制约, 仍面临着许多制约其发展和完善的诸多问题:

(一) 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是为服务“三农”而进行的尝试, 从组建、试运行、规范、发展有一个逐步成长的过程, 其经营规模小, 前期的投入成本高,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资金来源的唯一渠道是自有资金, 后续资金匮乏, 如果没有大量的后续资金注入, 就成为无源之水, 难以持续发展。尽管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与银监会的文件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融入资金, 但由于商业银行从成本比较和资金管理诸多因素考虑, 融入资金的条件尚未具备。所以, 如何完善后续资金仍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

(二)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和服务对象出现偏离的问题

调查显示, 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管理粗放, 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缺乏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 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不足。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超比例发放贷款、超比例出资、跨区域经营、财务运作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思路偏离市场定位, 贷款出现大额化、集中度高的问题, 偏离了成立初衷对其服务的定位。

三、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 坚持为“三农”、中小企业服务的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定位, 并做出长远的战略规划, 不断探索并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总结商业模式, 积极练好内功, 充分发挥“鲶鱼效应”和金融服务的补充作用。要按照“小额、分散”的要求, 积极培育市场, 针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民的贷款需求, 开发设计信贷产品, 控制大额放贷, 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切实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资本“支农支小”的作用, 使信贷资金真正流向需要资金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实体经济。

(二)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于政府支持的“三农”惠及民生的项目, 给予一定的利息补贴扶持。同时在税率和税收减免等政策上, 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 研究减轻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税负的有关措施, 特别是加大对涉农型小贷公司的政策扶持力度, 参照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给与同等对待。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税的起征点, 减半征收所得税, 以此来维护和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 不断创新和建立后续资金的补充机制

一是积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小额贷款公司开业一年后, 经营合规、业绩优良、风险控制好的, 可申请增资扩股。在原有股东中增资扩股, 股东按原出资额比例增加出资额、增资幅度在原有资本金总额50%以内的;增资扩股中吸纳新股东, 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增资幅度在原有资本总额的20%以内的;其增资扩股方案可直接由县级主管部门初审, 市主管部门审批, 省金融办备案。二是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来自机构投资者的批发资金, 作为后续资金来源。三是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要扩大视野, 吸引外资, 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四是地方政府积极为小额贷款搭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的平台, 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向两家银行机构融资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0%比例的限制, 对于信用评级为A级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比例可提高到75%, 从而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四) 努力营造健康运作的良好环境

一是积极推进包括征信体系、统计监测系统、支付结算等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本, 提升效率。二是接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 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价、风险识别及防控风险能力;接入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降低现金交易量, 提高资金安全性。三是要接入公安部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及时核对客户身份情况, 确保资金安全。四是要加快全省小额贷款信息统计监测系统开发建设, 提高管理监测水平。

(五) 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

一是坚持“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原则, 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机制, 合规稳健经营。二是要在资金来源、利率、贷款对象、贷款额度上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对大额借款企业要严格审核, 进行信用评级, 确保贷款质量, 降低信贷风险。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准确进行资产分类, 提高风险拨备水平, 有效应对和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四是加强对高管及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 培养塑造高素质的经营团队。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六) 完善立法

8.贷款使用情况 篇八

一、2006年以来全县银行业机构存、贷款变化情况

我们主要从近四年来全县银行业机构存、贷款余额增减和存、贷比变化情况,以及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的市场份额等方面来分析研究这一问题。

从2006年到2009年三季度末的全县银行业机构存、贷款余额情况可以看出:(一)国有商业银行一直占据着县域存款市场的主导地位,资金来源较为充裕。农村信用社存款市场份额一直稳定在31%左右的。(二)国有商业银行在存款余额逐年快速增长的同时,贷款余额和存、贷比一直呈逐年递减态势。各项贷款余额已由2006年末的208851万元降至今年三季度末的64930万元,贷款市场份额已由2006年末的65.84%降至今年三季度末的33.50%。存、贷比已由2006年末的59.79%降至今年三季度末的19.15%。(三)农村信用社贷款规模呈逐年快速扩张之势,各项贷款余额由2006年末的71334万元增加到今年三季度末的128862万元,贷款市场份额由2006年末的34.16%上升到今年三季度末的66.50%,几乎翻一番。存、贷款比例逐年增长,由2006年末的70.40%上升到今年三季度末的81.63%。(四)全县银行业机构的存、贷款比例由2006年末的63.03%降至今年三季度末的39.00%,这说明县域信贷投放力度越来越小,绝大部分新增存款并没有主要用于当地的贷款发放上。

二、农村信用社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及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资金流失情况

近年来,汝南县农村信用社按照“立足社区,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努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坚持取之于当地,贷款放之于当地,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每年累放农业贷款6亿多元,净放农业贷款2亿元左右,为“三农”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资金支持。努力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积极投放工商企业贷款,用于支持一大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并为它们提供了市场调查、产品营销、经营管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支持了“路路通”等社会事业发展,改善了农村交通条件,方便了农副产品的外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是只吸收存款,却很少投放贷款。经分析: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弱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了集中授权和授信的管理体制,信贷审批权限不断上收。二是县域中小企业一般存在着经营状况不佳、资产负债率较高、担保机构实力不足、信用意识淡薄、还款意识不强、财务报表不实、银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致使银行业机构因怕担风险而提高了放贷门槛,“惧贷”、“惜贷”问题长期存在。三是县域地区的抵押登记、房产评估等费用较高,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加大了贷款成本,造成了“抵押难”问题。四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不向“三农”投放贷款,这也是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上存,把几十亿元的富余资金都转移走了,这些资金用于了大城市的经济发展,支持了大项建设。我们在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时,最需要首先解决的是资金问题。通过招商引资渠道解决,成本太高,效果往往难尽人意。而我们自己的金融资源却得不到有效利用,眼睁睁地看着流失,实在太可惜。

三、关于县域银行业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的建议

县域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对县域贷款的投放力度,不仅是县域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迫切需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试想,如果一味地从县域吸收存款,抽取资金,而很少投放贷款,反哺当地,何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为了提高县域银行业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的可能性,把“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落到实处,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目前,鉴于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存贷比太低、资金上存量大、对县域经济发展和“三农”经济支持力度太弱、甚至个别国有商业银行出现了贷款业务萎缩、只收旧贷、不放新贷、贷款余额趋向于零等问题,可以考虑规定县域国有商业银行存贷比不得低于75%,尤其要重点考核“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这一项,并从长远上激励国有商业银行增加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防止金融资源流向大城市,流向大企业、大项目。邮储银行在县域存款市场上异军突起,存款余额迅猛增长,但贷款品种单一,门槛高不可攀,存贷比不足4%,应采取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双重措施,促使其尽快增加贷款品种,降低放贷门槛,提高存、贷款比例。

第二,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已经做到了把“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而且存、贷款比例很高。以汝南县农村信用社为例,以其不到1/3的存款市场份额占有了2/3以上的贷款市场份额。一方面,要通过组织资金、提高到期贷款现金收回率和清收不良贷款等措施,努力把过高的存贷比降下来,防范由于存贷比过高可能引发的流动风险。另一方面,又要防止通过组织银团(社团)贷款等方式把贷款投向异地大行业,保持农村信用社新增存款反哺当地、发放贷款的连续性。为了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地方政府还要彻底取消不允许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的不成文歧视性规定,让农村信用社与其他县域银行业机构在一个起跑线上参与存款市场竞争。

第三,由县政府牵头,统一规范,并尽可能地降低抵押登记和房产评估收费标准,简化抵押登记和房产评估程序,提高中介机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企业办理抵押保证贷款提供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

第四,对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比例高的银行业机构,地方政府可以拿出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进行奖励。财政部已经相继出台了《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财金〔2009〕15号)和《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9〕30号),明确规定了对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政策,和对县域银行业机构(除农发行外)的涉农贷款年末同比增长按比例给予奖励的政策。国家采取财政补贴奖励的激励机制,目的在于鼓励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投放力度,落实“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地方政府可以参照上述办法,对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力度较大的银行业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给予财政补贴或奖励,鼓励县域银行业机构投放更多的信贷资金,支持当地政府逐步破解资金“瓶颈”,落实项目带动战略,加快经济发展。

第五,县委、县政府要积极组织支持农村信用社实施的农村信用工程,大力支持农村信用社在引导农民、成立贷款担保协会、努力优化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拓宽直达农户的信贷“绿色通道”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其信贷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要积极组织成立由县财政牵头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心,设立“企业还贷周转金”。定期不定期召开银企洽谈会,促使银行业和企业实行面对面交流,建立银企之间互通信息机制,使银行业了解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使企业了解有关信贷管理政策。要不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诚实守信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教育企业恪守贷款合同,养成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良好职业操守。要积极引导有关部门和县域银行业机构联手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在县域银行业机构落实“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政策过程中,帮助县域银行业机构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实现社、农双赢,银、企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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