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精选8篇)
1.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篇一
三穗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策略
三穗县示范幼儿园 龙纤郦
有专家这样说过:“幼儿教育是基础,义务教育是关键,高中教育是提升,高等教育是成才”。这话确实不错。教育经费支出的比重,世界水平为4.2%,欧美超过12%,我国仅为1.5%。我县学前教育经费总量又远远低于国学前教育是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教育的根本基础所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可见,幼儿教育在教育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基础位置。近年来,我县学前教育在完善基础设施、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幼教管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幼教水平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县现有各类幼儿园19所(其中,公办幼儿园9所,民办幼儿10所),全县幼儿园共有教职工245人(其中,公办园82人,民办园163人)。在园(班)幼儿6729人(其中,公办园3962人,民办园2767人),学前三年入园率90.17%,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但同整个基础教育相比,学前教育仍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还存在影响和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诸多困难和问题,亟需规范和加强。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幼教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教育法》虽对学前教育明确了相关条款,但大都限于基本原则的阐释,缺乏可操作的基本规定。各地亦无专门的教育教学目标要求,更无较为科学的系统的幼教教材,致使学前教育地位难以得到根本保证,相关责任主体缺乏硬性约束,“小学化”办园倾向明显。
(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据统计,2010年学前教育经费占政府公共
内经济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农村幼儿园主要是由乡(镇)村小举办,幼教经费仍由小学全面管理,在统筹开支的情况下,幼教经费更显弱化。
(三)师资队伍建设滞后。全县幼儿教师紧缺且素质参差不齐,幼教专业教师不足30%。幼教师资编制不足,临聘人员较多,大都缺乏幼儿教育理论和方法,“保姆式”看管孩子和“小学化”教育的现象十分明显。个别学前班甚至直接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以拼音、写字、识数做题为主。教育方法偏重强行灌输,不重视营造幼儿自己获取知识的方式和情景,忽视幼儿在“玩中乐、乐中学、学中获”的过程培养。
(四)家园缺少互动。受经济、文化、地域等影响,严重影响幼儿家长对学前教育的认识程度。大部分家长只停留在关心孩子健康、安全和身体正常发育基础上,不能从心理上去引导孩子。再加上留守儿童多,隔代教育普遍,家、园沟通与交流缺失,难以有效形成健康的育人环境。
(五)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边远薄弱乡镇经济滞后,办园条件差,硬件简陋。在一些人口集中的地方,尤其是优质园稀缺,“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经济发达乡镇和城区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大班额现象严重。
二、改进策略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编制完善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编制未来五年、十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从思想观念到实际工作中真正把学前教育摆在优先重视与发展的地位,把学前教育发展切实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中;在城乡建设规划上,要将幼教建设纳入其中,新建小区应根据其规模和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好配套幼儿园,并与小区同步交付使用;逐步完善县、乡(社区)、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促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二)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要健康发展,必须保证幼儿教育经费取之于幼儿,用之于幼儿教育。教育、发改等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特别要加强对幼儿园的准入安全、收费等监管。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
(三)深化幼教改革。深化幼儿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创新学前教育星级管理模式。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书的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改善学前教育保教模式,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突出启蒙教育。注重幼儿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活动。要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保姆式”的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实现预算单列,为发展幼儿学前教育创造良好条件。要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的幼儿教育经费筹措机制,规范学前教育收费标准,逐步建立质价统一的收费机制。公办幼儿园逐步实施按级别收费,民办幼儿园按办园成本核算收费。
(五)夯实队伍建设。要实现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就必须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整体水平。一是幼儿园教师实行每三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二是健全幼儿园教师基本待遇保障制度。三是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县、乡政府应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增加事业性质的幼儿园的人员编制,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建立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师范院校毕业和优秀在岗幼儿园教师,经公开招聘程序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积极探索促进城乡均衡的人才流动机制和注重绩效的分配制度改革。四是大力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将幼儿园骨干园长、教师培养纳入县级中小学骨干校长、教师培养工程。建立城乡之间的教师双向进修帮教制度。
2.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篇二
教师培训的意图是给参培教师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提供学习的案例和学习的范式, 其宗旨是让参培者通过培训有所收益有所提高。然而, 现实的教师培训中却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是取得理想效果的障碍。
1. 参培教师到课率低, 参与度差
参加学历培训的教师通常报到和考试时才能保证准时到场, 而在正常的培训时间内则是另一番景象———能溜则溜, 能跑则跑, 即使在场也是心不在焉。各种教材培训班及其他短训班的情况也还不例外, 表明到课率低, 参与度差。
2. 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实用性
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 社会对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教师培训一定要“因材施教、因地制宜、满足需求”。可不少培训没有在培训前对内容设计、参培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自身原有的经验和培训内容作充分的调研分析, 培训者要么沿用着多年不变的讲稿从头讲到尾, 要么是无视参培者的需求讲一些空洞的、与教师实际工作需要差距甚远的大道理, 参培者个人需求未能满足, 参培者无法把培训的内容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教学实践过程中的问题 (如怎样实施有效课堂教学) 没有解决, 教学本领的提升未引起培训者的足够重视。
3. 培训成本高、效益低
为提高培训的层次及知名度, 培训的组织者聘请了很多的高校专家教授, 培训成本非常高, 这些专家教授确实水平很高, 理论性非常强, 但是他们的理论有时与一线工作结合不密切。培训者常常把培训看成是培训者向参培者传授理论知识的单向活动 (以培训者为中心) , 参培者只是充当了接受知识的容器, 参培者的主体作用未能得到体现。培训缺乏生机, 缺乏互动, 参培者不能真正地参与到培训之中, 缺乏生命活力的涌动, 培训容易流于形式。一线教师所需求的实用性教学本领未能得到有效的提高, 培训效果相对较差。
二、原因透视
综合分析上述现象, 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
1. 参培者缺乏参培的动机
如果参培者不具备学习的动机, 那么他们既不会主动学习, 也不能有效学习。主要表现在:
(1) 参培者自己不愿意参加培训。 (2) 参培者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 加之家庭负担等其他因素, 感到精力不济、时间不够。 (3) 不少教龄达二十年左右的教师基本上已获得高级职称, 处于职业生涯的高原期, 出现职业懈怠, 缺乏更高层次的追求, 主观上根本谈不上对参加培训有着浓厚的兴趣, 即便是参加了培训, 也缺乏动力。
上述一系列因素都导致了培训课到课率低, 参与度低的现象。
2. 培训者角色定位出错
受传统的培训理念的影响, 培训者往往不能处理好“教”和“学”的关系, 重内容传授而轻技能培训, 重理论讲授轻实践操作, 这一切都使得参培者更多的事后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 培训者只把自己定位于“传授者”这一角色, 而没有意识到在培训的过程中培训者应该集多重角色于一身, 应该在培训的不同阶段扮演着不同角色。
3. 培训模式陈旧
总体来说, 绝大多数的培训都以单一的讲座为主要形式, 培训者常常是照本宣科, 一讲就是一两个小时, 培训内容理论性太强, 不能满足基层教师对实用性知识的需求。培训方法为单一的“讲授法”, 未能根据培训的需要采取“小组讨论、头脑风暴、案例分析、小组合作”等方式, 像这样的培训很难培训出适应社会发展、时代要求所需要的专业化的教师, 无疑会影响到课程改革的进程。
4. 培训反思不到位
很多时候, 我们培训组织者在培训时只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 只是关注参培者的出勤率, 而缺乏深刻的反思。通常我们要反思以下几点: (1) 培训计划是否符合参培者的实际需求? (2) 培训活动的安排是否恰当? (3) 培训进程中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培训者不仅在完成讲课任务, 还要反思自己实施培训的步骤和方法是否恰当?我们还要对参培者参与的状态、广度、方式、质态等进行评估。
三、培训策略
1. 激发“培训”的动机
当前, 增强参培者的学习动机, 激发参加培训的热情非常重要。任何一种师资培训都是从教师出发, 并且以教师为归宿, 也就是说教师是主体这是因为培训总是要达成一定的目标, 无论目标是什么, 这一目标都要依赖于参培者去渴望、去努力、去实现。我们培训者可以在培训开始前, 对参培者个体的长处、困惑、能力、特长及自己对培训的期望等进行了解, 设法让参培者感受自身价值的存在, 让他们充满实现自我提升和自我实现的激情。
2. 重视“培训”的“培训”
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 从根本上转变培训者的理念, 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
(1) 培训组织者要组织培训者参加一些高层次的前沿培训, 还要让培训者参加一些“参与式”培训, 亲身接受和理解新的理念, 体验新的方法。真正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培训模式, 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
(2) 培训者应该重新定位角色。培训者与参培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共同参与的关系, 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讲座者”或是“信息提供者”, 我们还是“协助者”、“组织者”、“合作者”和“促进者”。参培者不应该是被动地接收和消化消息的容器, 他们应该是积极的“参与者”, 活动中的“协作者”, 还应该是丰富的培训资源。
3. 创新“培训”的模式
(1) 创新“培训”模式。我们要根据培训的不同需求, 努力改变过去的一讲到底的培训模式, 创新不同的培训模式, 使参培者保持学习的兴趣, 更有效地完成培训任务, 实现自我提升。培训中我们应更多的关注如何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自我批判和反思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们可以利用教学案例分析、观摩研讨、合作行动研究等方法帮助教师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营造学习氛围。学习者的外围环境分为支持性环境和防御性环境。支持性环境具备以下特点:培训者的语言是描述性的;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培训者与参培者一起参与学习、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培训者能够即兴、灵活、随机应变地参与培训的全过程。如果参培者能在这样一种开放的、互相信任的氛围里学习, 那么学习就能达到最佳效果, 因为这时参培者无须采取各种防御机制来保护自己。
(3) 丰富培训资源。我们应为参培者提供必要的资料, 使他们了解培训所需要的信息, 这些资料的来源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文本资料———培训教材、案例、活动卡、辅助阅读材料、参考读物等;视听资料———幻灯片、录音带、录像带、挂图、纸张、电影;网络资源;实际课堂、参培者本身的工作及生活经验等。我们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培训需要准备不同的培训资源实施培训。
4. 加强“培训”的反思
要使将来的培训更有成效, 培训者就必须加强反思和评估, 因为有效的培训通常遵循以下的模式:行动———反思———行动, 只有通过反思, 我们才能对培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分析、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只有建立科学的评估, 培训者和参培者才能对每一个任务的达成做到心中有数, 培训的程序才能得以严格执行, 培训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1) 注重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结合。我们固然要关注培训实施的最终效果, 但更要关注每一天的日常评估, 关注参培教师的反应, 因为从这些反映中能够发现他们对培训的满意程度、对培训内容的感受, 还可以发现他们对培训需要改进的环节和细节的认识, 我们还要关注他们参加培训的广度、时间、品质、效果等。终结性评价时, 我们可以通过实训考核、业务能力测试、论文的撰写、优秀教案、课件的评选来考查参培者培训达成的效果。
(2) 加强培训者和参培者的自我反思。通过自我反思, 培训组织者可以更充分地了解自己, 提高自己的分析、判断能力, 产生丰富的思路和具体路径;培训者可以反思培训的任务、环节的实施、方法的采用、任务的达成;参培者可以反思自己的参与度、参与的状态和质态。
3.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篇三
关键词:土地规划;问题;对策;耕地;基本农田
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6-0035-01
一、存在的问题与矛盾
(一)动态的经济发展与静态的规划之间的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带有战略性的长期规划,其年限少则5年,多则10年、20年。在这期间,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而规划制定的各项内容和重要指标是指进行收集资料和可行性论证,当矿产地有了较好开采前景,可以进行第二级的审批。第一级审批可以适当放开、二级审批严格把关,也就是奉行引进FDI的“宽进严出”的原则。另外一方面根据我国矿业部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减少行政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或者比照国土资发[2001]244号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FDI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也可以单纯成立机构附属于一直接相关的部委,总之为了更好的服务于FDI 。
(二)规划方法滞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采用的方法基本上是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传统方法,即定性研究的方法。定性研究方法是以经验判断为基础,在对客观事物观察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出规划指标,然后进行各种数据推算,最后达到综合平衡。客观事物是十分复杂的,土地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加上自然属性上的特点,所以研究土地问题必然涉及到方方面面。由于传统规划方法本身所具有的静态性特点,所以规划年限越长,这种判断与现实之间的误差也就越大,规划也就越远离现实。在经济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传统规划方法的这个缺陷表现得还不明显,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局限性就越来越明显,越来越显得不能适应客观实际发展的需要。一个由缺乏预见性的指令性指标为重要内容、并被作为硬性任。务采用行政手段层层分解下达而完成的规划,在客观现实面前不仅显得苍白无力,而且其科学性受到质疑。规划方法的革新是目前制定起宏观指导作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前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三)没能有效保护耕地。在县、乡(镇)级规划制定过程中,把交通方便、条件好的耕地留作一般农田,把条件差的、位置偏远的农田划作基本农田,即人们常说的“保劣不保优、保远不保近”的现象相当普遍。地方上这样作的目的在于,待以后进行非农建设时,可以比较方便地办理“农转非”的审批手续,减少麻烦。但这样作完全背离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的初衷,使《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四)对农村居民点和农村道路网布局重视不够。当前农村产业结构正处在调整阶段,农村城市化速度也日益加快,如果通过总体规划把保护耕地、节约用地与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农村道路网布设结合起来并使之成为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一定会收到“一石两鸟”的良好效果,既实现了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目标,又推进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五)随意修改规划。地方领导人为了吸引外资企业或者内资企业到本地安家落户,往往给予对方的优惠政策超越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如不按规划要求选址,不按计划供地,造成规划管理和计划管理上的混乱。表面看来,地方领导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实际上是缺乏全局观点,对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指导性以及权威性认识不足。当然,这也与前面讨论的规划本身的科学预见性不强有关。
二、对策
(一)改进规划方法。一是改定性分析方法为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二是改静态分析方法为动态分析方法。定性分析方法根据人们在长期实践中积累起来的理性认识,对某一事物的未来发展作出判断。这种判断可以用语言的形式进行描述,也可以用许多数据进行表述,这两种表述方法都属于定性分析的范畴。这里虽然也采用了数据(包括一些数据的推算)说明问题,但其实质仍然是定性分析的方法。这是以往人们常采用的规划方法。如果把对一些问题通过分析作出的判断用数学关系式、数学模型等展显出来并进行推算分析,这就变成了定量分析的方法。显而易见,这种定量分析方法是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的,实质上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静态分析方法是对某一事物在某个时点、某一特定空问上的状况进行分析并作出判断,以此为依据进行规划的方法。人们知道,经济和社会现象是一个过程,土地利用问题同样也是一个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着的过程,所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也应该是这种动态变化过程的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是追求在土地利用过程与经济发展过程同步变化情况下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最大化,所以,规划必须是动态的,能够反映某一时段因经济发展而带来的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所以,要想求得具有动态特点的规划方案,必须采用动态的规划方法。
(二)坚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工作,将城镇、村庄周围、铁路、公路两侧的耕地及其它区域质量好、产量高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将规划指标具体分解落实到保护区和保护地块,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保护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把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和农村道路网规划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使零散村庄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完善农村道路网,为促进农村城市化进程创造条件。
(四)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公示制度,并进行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尽快制定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的法律监督体系和约束机制。
(五)广泛宣传规划方案,树立规划管理意识。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划的指导思想、方针目标和任务措施,特别要使各级领导干部明白规划方案的精神实质,树立规划管理意识,明确珍惜土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和实施规划的必要性,从而增强执行规划的白觉性。
4.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篇四
综合处课题组
撤地设市以来,市本级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通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规范土地出让,总体实现了城市国有土地资产的良性循环,通过强化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土地效益得到较好的体现。截止2005年6月,实现合同出让金37.8亿元,已缴财政专户30.05亿元。除弥补土地出让成本费用外,政府土地净收益16.29亿元,有力地支持了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几年来,通过加强土地出让金制度建设,规范土地出让管理程序,强化土地成本核算,财政财务管理不断加强和完善,土地出让金管理效果明显。但随着形势不断发展,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新的问题也不断出现,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加有效地管好用好这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是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土地出让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出让金欠缴问题较为严重。
1、欠缴(未缴)现状及影响。欠缴是指受让人未按合同规定缴清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行为;未缴是指拍卖、挂牌等出让程序已完成,合同期内或超过正常时间未签合同,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出让金欠缴(未缴)问题,一直是土地出让金管理中存在的难题。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市本级欠缴(未缴)余额平均保持5~6亿元,2004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银根和地根的抽紧,使欠缴问题更加突现。今年上半年,市政府专题研究清缴土地出让金工作,统一认识,作出了专门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国土与财政部门联合行动,组织催缴清欠,1-6月,收回欠缴出让金3.52亿元,但欠缴、未缴出让金问题并未根本解决。截止6月底,以前逾期欠缴余额仍有1.69亿元,本年新出让地块合同未签以及签约后未按期缴款所导致的未缴金额达6.05亿元。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陈欠经催缴大部分收回,但新出让土地的未缴金额依然很大,这是目前出让金欠缴的新特点。欠缴和未缴(不包括合同期内未缴款),其性质虽有所区别,但造成的影响是一样的,首先是政府财政资金被挤占,政府对有限的财力调控能力减弱,其次政府财政收支计划将难以实现,势必影响政府投资计划和重点工程的实施;再者不利于公平城信市场的建立,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和土地市场的混乱。
2、欠缴、未缴的影响因素。
造成欠缴未缴原因有多方面。主观上由于受让人作为一个盈利为目标的经济主体,欠缴资金实际上减少资金占用的财务成本,增加利润,受利益驱动,造成欠缴。客观上,一是合同不规范,签订时有疏漏,如对当事双方违约的处置措施,纠纷的解决程序等,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欠缺。二是地块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对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未考虑成熟,有急躁匆促情形存在,导致土地出让后产生争议,政府失信。三是执行合同缺乏严肃性。虽有滞纳金的约定条款,但实际未执行,以2003~2004年间出让的较大5宗土地为例,欠缴土地出让金(截止2005年6月底)应计的滞纳金就超过1.12亿元,均未执收,违约收回土地等更严厉措施也难以执行到位。
(二)土地出让成本核算遇到新的困难。
以往市本级土地出让范围限于旧城区,土地成本列支的主体是单一的国土部门,土地出让成本按宗地核算的形式也较简单。随着形势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新问题也随
着之产生。如按批次征地以及按项目分期拆迁的情况已很普遍,以宗地为单位归集土地出让成本费用的方法已不能解决问题,出让土地的地域从旧城区扩大到新的城市规划区乃至开发区,成本列支的主体涉及国土局以外的经济开发区、城建发展公司等,新的变化导致以往成本核算办法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1、开发区商贸用地的成本核算问题。
水阁开发区现行用地的成本是按以下形式进行列支的:一是征地补偿以园区为单位,按批次进行;二是拆迁安置则按工程项目涉及的地域范围,按期数进行;三是前期费用按统一规划支付。以上可以看出,目前水阁区块土地成本列支以整个园区为单位分批分期支付,而不是按宗地列支,也无法按宗地分清成本,据开发区统计,目前已征地14500多亩,除工业、道路和绿化等设施用地以外,用于商贸出让的土地约700多亩,约占已征土地总面积的5%。目前已出让商贸用地五宗165亩,土地出让金11715万元,其中两宗已缴清土地出让金6928万元,结算方法待讨论确定,未能进行清算,截止2005年6月,开发区共支付征地拆迁成本8.6亿元,其中有3.8亿是由土地储备中心垫付成本的,即成本支付主体有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国土局两个部门。
2、土地成本与出让宗地不完全对应及存在多个成本支付主体的情况下的成本核算。一般理论上而言,以宗地为单位归集土地出让成本,该宗地的成本是在该宗地相应面积的地理空间内发生的所有费用,是一一对应的,但现实中往往存在不对应的关系,以城建公司拆迁后出让的城西路项目为例,项目总拆迁面积47374m,总拆迁费用为13338万元,其中,拆迁完毕后可用于出让宗地两宗,面积分别为11764 m和14098 m,出让金13688万元,其余为道路及绿化等用地,不产生收入,如何将拆迁费用归集到具体出让地块中去,在空间上很难完全对应,且针对某宗出让地块,其成本支付主体不仅有土地储备中心还有城建公司。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同一个收储项目由不同地理空间地块组成,成本费用统一支付,不同地块分期出让。如高中段教育资产盘活项目由原职高和厦河技校二地块组成,截止2004年底统一支付收储成本6450万元,其中原职高地块2004年10月出让,出让金4380万元,厦河技校地块尚未出让。如何结算分配类似上述地块的成本与收益,在财政部和省厅有关土地出让金清算分配相关制度均没有明确规定,而今后多主体支付成本、按批次或工程项目整体征迁土地的征用方法越来越普遍,按宗地核算成本将变得更加复杂,难度越来越大。
(三)土地储备融资利息的分摊未能真实反映土地出让成本和收益。
据国土局的统计数据,2001年-2004年收购储备土地6667亩,支付总费用(部分未付)10.7亿元,收储后供应土地3555.15亩,其中:出让1405.16亩,占总供应量的39%,划拨及其他用途2149.99亩,占总供应量的61%。市本级收储土地的资金来源主要靠借贷融资,借贷就要发生财务成本(主要是利息),而上级制度规定利息是列入土地出让成本的,但具体如何摊入成本没有明确。从储备中心融资负债情况来看,贷款总量逐年上升,从2002年至2004年,年平均贷款余额在8亿元左右。2004年底贷款余额8.47亿元,财政等政府资金垫支2.2亿元,总负债额为10.67亿元。贷款利息每季度约为1200多万元,年利息成本约为5000万元。据统计,2001年-2004年共支付储备贷款利息14000万元,占同期出让金收入23.87亿的5.87%,经结算摊入成本1615万元,摊销了11.54%。土地收储后有出让和划拨两种供应方式,出让的仅占少部分,大部分用于划拨,划拨土地不产生收入,若从投入产出的配比关系来分析,划拨土地的收储贷款利息是没有资金保障的,即所有的储备贷款利息要摊入少量的出让土地的成本中才能解决,现行的22
2利息摊入成本的办法是简单的滚动分摊法,即某时点的利息总额除以总收储成本,乘某宗地实际收储成本,这种办法较简单可行,但不够科学,即没有考虑划拨用地的资金占用因素,因此其结算时摊销的利息成本很少,相对而言,每年产生的净收益有虚高的成份。
(四)预核预拨结算办法需进一步完善
预核预拨办法,是市本级在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旨在加快资金周转的一项结算制度,是在打破传统的结算方式、预测宗地成本和收益比例基础上,按收入进度预拨土地成本、预结转分配净收益,出让金缴清且成本支付完毕时清算的办法。执行两年来,效果较明显,大大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成本预测时效性和准确性不强。预拨成本是根据用款单位申拨要求和成本预测结果来确定的,要求成本和收益预测结果必须准确和及时。根据《市本级土地出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土部门在合同签订10天内报送成本预测表。从近年来的执行情况看,土地出让后国土局内部各工作机构间的信息传递不是很畅通,预测成本与土地出让的信息由不同工作机构掌握,往往存在脱节现象,有些则是出让土地后迟迟不签合同,预测表因此不能及时报送。相反,土地储备中心为解决资金短缺和加快资金循环,出让后要求尽快拨回成本,时间都很紧迫,通常在土地出让首期付款刚缴入财政专户就要求立即拨回。因此,为了解决储备中心的急需,预拨成本通常只能在预测表未报出来前粗略估计,特事特办,个别处理。但在未进行成本预测的情况下,预拨成本不但数额上不准确,程序上也不规范。
从以往土地成本费用来看,宗地之间的成本费用差别是很大的,宗地间特殊性情况很多,成本列支政策性也很强,成本发生的期间跨度又很长,有多个付款主体的地块,成本构成更复杂,国土部门成本预测时通常不完整,从而影响了成本估测的准确性。在成本基础核算上,到目前为止没有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成本测算方法,宗地成本预测大多凭经验估计,或根据申拨成本时的实付数确定,往往与实际成本相差较大。
2、有限的资金在保障基本建设需求与土地收储机构融资需要之间的矛盾。
在预核预拨制度下,有限的土地出让金存在着一个如何合理分配的问题,一宗土地在总收入既定情况下,其成本与收益间存在一定比例关系,也就是弥补土地成本和政府筹集的收益是成此消彼长的反比例关系的,在出让金收缴及时顺利的条件下,一般能基本满足政府筹集基本建设资金和弥补土地储备的成本的需要,但在长期欠缴或分期交纳的情况下,财政专户资金显得捉襟见肘,不能二者兼顾。在预核预拨制度下,可以有多种分配,第一种方法把某宗地一定额度的出让金,按比例分别用于净收益和结转成本,这种办法较合理但不能满足特定时点任何一方需求量;第二种方法全部或大部分预转收益;第三种方法是全部或大部分先用于拨付成本。后两种不够合理但能满足某一方特定时期实际需要。预核预拨对土地出让金收入计划执行进度的调节作用很明显。如果陆续收缴的出让金优先保障土地收储机构融资需求,则一定时期政府土地收益即用于安排基建的资金相应较少,反之,如用于基建的财力较充裕,而弥补土地收储成本则较少。从近年特别是今年的情况看,收取出让金倾向于先安排拨付成本,造成体现收益延后的趋势,这对完成净收益计划造成不利的影响。如何解决二者的矛盾也是个难题。
二、有关对策措施:
(一)有效避免土地出让金欠缴,加强政府调控能力。
1、依法行政,加强催缴清欠力度。作好正面宣传,树立好的榜样,支持鼓励诚实守
信经营的房地产公司做强做大。对反面典型予以爆光,依法处置违约行为,对欠缴处理一视同仁,创立公平竞争环境,形成良好的土地出让秩序。
2、加快有争议的地块的政策处理,实行净地出让。对已经出让的土地,尽快交地,促进信用政府建设。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研究分析,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适量推出土地,调节和稳定土地市场,形成良性循环。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配置,做好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做到成熟一块推出一块,不留问题和隐患,为履行合同创造良好的基础,树立政府部门信誉。
3、加强源头控管,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完善程序,以市场机制避免纠纷,以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签定合同一定要规范、严密,对违约责任应该事前约定处理程序,不能空口无凭,合同签定后执行要严肃,严格执行滞纳金制度,该收回土地的收回土地并依法重新组织出让。
4、为避免新欠,应提高受让人受让土地的准入门槛,加强对企业诚信度和资质审核,继续推行出让前期收取较高比例的首付款(押金)制度,争取政府部门对收入征缴的主动性。应尽量缩短土地出让日与签约日的中间时限,避免变相欠缴。
(二)加强和改进成本核算,应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1、针对水阁开发区商贸用地土地出让成本,以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确定较为合理的核算办法。我们认为,开发区商贸用地的成本核算不能以整个园区为单位核算,否则就无收益可言,而应以商贸区块为单位进行核算,商贸区内的公共用地和开发基础设施的费用可列入成本,同样各种税费提留也以商贸区块为单位进行计提列支。以商贸区块土地出让收益,去弥补开发区工业用地的亏损和不足。其次,与国土、开发区等部门加强协调,加强成本基础核算和统计工作,建议在摸清园区内土地成本项目构成、供地结构和成本总额的基础上,参照城北区块(行政中心)统一核算办法,确定商贸用地每亩平均土地成本,按总体核算、分步实施、最后决算的思路,对区块内分次出让地块按宗地明细结算成本和收益。
2、针对土地成本与出让宗地不完全对应的情况,一是要加强财政与国土、城建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强信息沟通,特别是土地出让成本支付主体及其所支付的成本情况的及时传递,便于财政部门更加及时完整地掌握土地成本信息。二是建立和完善成本测算制度,对可能发生的成本应充分估计,在成本计算的技术性方面,如分摊归集办法等,可以借鉴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些成本核算方法。三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在上级部门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和核算办法的情况下,要更加注重成本列支的审核程序,对特殊情况下的成本列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时因地解决。
(三)合理收储土地,节约收储财务成本,加快土地储备贷款利息分摊。
土地收储部门收储土地要精心设计,合理收储。一是要在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需求的基础上适当收储土地,充分考虑收储土地量与市场需求量的关系、与收储资本金的关系。二是要有效收储,即收储土地能最大限度地供应,尤其是确保出让用地占比,尽快实现土地收益。减少资金占用和费用支出,以上两点的实质是收储土地的变现问题,也就是投入产出的关系,其中,利息的支出,是衡量投入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从成本列支的角度考虑,利息的支付,最终都要体现到土地收益中来,所以适度收储土地是提高效益的主要方面。三是加快摊销利息,避免风险,按谨慎性原则,采取加快摊销法。其方法可以是:在总收储土地面积中测算出用于出让的土地面积或占比,将目前累计利息余额或预计利息总额除以出让土地面积,测定一个平均每亩收储利息分摊数,宗地结
算时按面积摊销,加快分摊计入出让土地成本中,以真实体现土地成本和净收益。
(四)进一步完善预核预拨结算办法
1、加强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机构间的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针对土地出让后成本的预测,国土、财政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增强信息反馈的敏感性,拓宽信息渠道,通过电话通报、人员走访、书面报告等方式,力争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国土部门应有指定机构或人员收集信息,首先要确保信息在其内部机构间畅通。
2、认真贯彻落实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把成本预测作为完善预核预拨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来落实。按规定期限报送出让信息和成本预测表。在合同迟签等特定的情况下,报送资料应打破常规,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
3、提高成本预测的准确性,国土部门特别是土地储备机构应充分发挥其掌握土地出让成本信息的优势,建立国土、财政与城建、开发区等成本支付主体间的联系制度,及时收集传递出让土地的成本信息,建立以专业人士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的成本估测机制。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较为科学的成本预测方法,确保宗地成本完整、真实。
4、国土部门特别是土地储备机构,要加强计划管理,掌握用款全盘性和平稳性。针对储备中心拨回土地成本相当一部分用于融资还贷付息的实际情况,可根据土地收储计划和信贷计划控制总用款额度,平时可按中、短期(季、月)制定细化的拨款计划,预报财政部门,与财政部门的基本建设用款分阶段(月)计划相互配合,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在资金分配时间上的冲突,做到既保障土地收储的融资需要,又确保政府基本建设用款进度不受影响。为确保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的收入计划指标的完成及其入库均衡性,应加强日常控制,按宗地成本收益比例来预拨成本、预转收益,并保持总体平衡,适当倾斜。
组长:黄成良成员:吕丽仙陈丽文
5.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篇五
随着金融在现代经济中核心地位的日益突出,金融活动迅速增长,支付交易的业务量和金融空前增加,加之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加快,支付系统越来越现出其重要地位,它被认为是金融业的“管道”,为社会经济发展输送“血液”。但也不能忽视,现行的支付系统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运行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提高
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以来,管理部门虽然针对其业务处理特点及时制定了一些业务操作规程和系统维护办法,但对参与支付系统的各参与者缺乏相应的业务指导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和检查,使得支付系统的运行管理存在漏洞。因缺乏畅通的沟通渠道,就不能在系统运行发生问题时做出快速反应,有效启动应急方案,及时处理突发情况,很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二)人员技术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
现代化支付系统连接各银行机构和相关业务系统,支撑各种支付工具的应用,支持范围广,处理的业务种类多,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但是就目前体制及其它因素的影响,人员配置方面不如人意,人员不够稳定,技术力量严重缺乏,极易造成支付系统运行风险。
(三)支付风险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后,部分一线人员工作主动性差,仅满足于做好录入复核等基础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缺少敏感性。另外,有些基层经办人员缺乏工作认同感、荣誉感,认为工作风险责任大,又 相对单调、枯燥,个人发展机会较少,工作中麻痹大意思想有所显现,对出现的风险隐患熟视无睹,就很容易埋下风险隐患。
(四)支付风险内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一是有章不循,这是形成案件和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一些单位人员配备不齐、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特别是一些基层网点常因人手配备不 足,使业务相互制约机制不落实而出现真空和漏洞,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二是监督检查不到位。上级对下级、主管对操作人员的定期、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制度未保持有效的连续性,影响了监督检查效果。事后监督部门仍以会计凭证和资料监督为主,只能确保所监督的会计业务处理的正确性,而无法确认业务的真实意图表达,无法实时发现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使用真票据作案的情况。三是没有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对风险管理需要一整套统一完备的风险识别、评估和信息反馈体系,来确保风险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二、支付清算系统风险防范的主要措施
加强支付系统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从解决法律规章、管理体制的深层次问题 人手,对风险隐患进行综合治理。
(一)健全支付清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电子商务的日益增多、支付服务的逐步细化以及金融市场发展,人民银行要紧扣支付清算电子化发展需要,结合基层银行业务实际,进 一步加强相关法规和规章建设。对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的规章制度该废止的及时废止,对过渡时期地方性重要的业务如同城票据清算更要加强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要及时启动《票据法》的修订工作;完善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规则以及《支 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规则的制定工作。以法律法规的完备性来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
(二)营造安全和高效并重的支付清算体系监督环境
支付清算工作的重心应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营造“安全和高效”并重的支付体系监督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科学的支付体系管理模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机制,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与业务发展的关系,构筑清晰、明确、高效的支付管理体制。
二是要进一步培育支付体系风险防范文化。要使支付体系的所有参与者和相关工作人员都树立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强烈意识,并积极参加风险控制,不断增强自律和他律意识,克服“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文化的影响,通过营造案件风险防范及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使支付体系内部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文化环境。要注重道德风险的防控。严把进人关、用人关,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一线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防范教育,加强对要害岗位和重点人员的行为监管,从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方面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职业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素质,要切实把干部交流制度、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制度、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落实到位;强化尽职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激励机制,对违规行为和造成风险的责任人进行处罚,对规范运作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形成内在约束的良好氛围,把好风险控制和防范的源头关。
(三)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支付清算队伍建设
人才是社会发展最贵的资源,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需要有一支能吃苦肯钻研的队伍来精心维护和管理。无论业务人员还是技术人员都需要大量的工作实践和平日点点滴滴的积累来不断提高自己对系统的熟悉和认知程度,不断提高自己对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分析判断及处理能力。因此,一方面要建立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环境,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大力加强支付清算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以适应支付清算系统的发展要求。
(四)加强支付清算系统风险防线的基础建设 建立业务经营管理的“三道监控防线”,是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的基础性风险防线。
第一道防线:以操作运行环节为重点,强化支付业务基础管理。一是要筑牢业务环节防范关口。对支付清算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从制度执行、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技能、管理等方面排查找出易于出现和潜在隐患的风险点。对印、章、证的管理,资金往账的发出、结算票据的识别,同城票据的传递等重要工作环节都要重点监控,并实施风险点分类管理,层层分解,落实具体负责人和保障措施,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堵塞隐患和漏洞。二是要筑牢日常监控防范关口。通过对支付运行情况的日间监控,及时掌握各账户支付清算情况,对日间透支频繁、影响辖内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清算的账户实施重点监控,加大对辖内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力度。三是要筑牢内部监督审核防范关口。坚持要案岗位设置相分离制度,加强岗位制约,严防代人操作“一手清”现象发生。
第二道防线:以风险控制为主线,整合业务处理流程。一是要合理定岗定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营业机构要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针对银行会计工作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的业务特点和业务流程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特别是对易发生案件的重要岗位,实行岗位分工,严禁—人兼岗或独自操作全过程,使每一个业务环节都纳入控制之中。二是要完善管理流程,突出内部控制的中心环节和重点部位,立足抓规范操作,加大内部审核力度。各网点会计主管要切实负责,对当天发生的业务认真进行检查监督,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安全关。三是建立账务核对制度。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对账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进行账务核对,逐步建立涵盖外部、内部等所有往来业务的对账系统,从资金上扼住风险的发生。
第三道防线:以内控机制建设为重心,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构建支付清算安全模式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完善账户管理系统、授权系统功能和支付信息分析体系,加大内部监督检查的力度,提高非现场监管和事后监督的力度,使清算资金风险控制由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防范。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能,目前各专业银行大部份已实现集中复核,建立了滞后复核中心,通过滞后复核系统与核算系统对接,缩短了发现问题的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了监督效率。另一方面,内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利用突击检查和常规检查、定期检查和阶段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组建“飞虎队”,加大突击检查力度,重点放在“事前”和“事中”,实施“全程跟踪”、动态监督”,真正起到防范、督促整改和跟踪落实的作用,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
(五)丰富支付清算系统监督管理手段
一是要提升系统设计的科技含量。在业务需求分析和软件开发阶段就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融入并固化在系统控制和操作流程中,将管理思想和规章制度“软件化”,实现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的“硬约束”,强制经办人员照章办事,最大程度地排除人为因素对风险控制和防范有效性的干扰。
6.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篇六
中国的土地市场的发展是打破计划手段而以市场方式配置资源的过程,表现为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演进路径。近几年虽然土地的市场化进程发展较快,但原有体制的惯性、土地市场的二元性、政府参与土地经营等方面的因素,使我国的土地市场发育不是很完善,目前土地市场存在许多急需改革的方面,主要问题如下:
1.农村与城市分割的二元性土地制度以及相关的国家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现象,造成土地市场的“价格双轨制”,扭曲了市场功能。
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土地为国家和集体所有,归属各级政府进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所有土地进入城市市场必须首先由城市政府当局进行强制征用,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必须收归国有,然后通过几种方式将之再配置给城市使用者。因此政府拥有从农村获得土地及将之转换给城市使用者的排他性权力。这种二元制土地结构在土地转换中的价格双轨制造成了以下问题:农村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不能参与土地市场的交易,不能参与分配土地在城市市场所产生的增值收益,所获土地补偿远远低于农用地在城市被作为建设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土地价值;由于可以强制低价从农村获得土地,助长了对土地的无效利用,造成城市“摊大饼”式粗放扩张,加大了农田流失率;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征用获得大量预算外收入,形成“土地财政”,助长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转让收入及土地相关融资的过度依赖,也导致土地储备制度功能异化;由于土地价格双轨制的价格差,出现了大量的寻租现象,为腐败创造了可能。
2.管理土地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不适应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中国近些年在界定土地使用者与国家的权利及责任方面所进行的改革已取得进展,但依旧存在沿着城市土地和农村土地两个轨道分别进行改革的问题,管理土地的制度和法律框架相互矛盾或不完整:首先是法律涵盖面不健全。在我国宪法中表明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有权征用土地,但在《土地管理法》中对“公共利益”没有进行明确的阐述和界定,也没有对其具体范围进行严格限定。这类限制的缺乏,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提供了便利。在此框架下,政府既作为土地的惟一供给者参与市场,同时又是市场的仲裁者,政府角色的双重性导致强制性征地范围过于宽泛;其次在土地补偿方面存在法律缺陷。在土地管理法下,土地的价值是根据其在城市的位置来确定的,它与补偿的目的无关,而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是与过去三年农业年均产值的倍数相关联。在土地被作为商业用途时,给农民的补偿明显会低于政府从最终使用者那里获得的转让费。考虑到城乡之间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及扩大趋势,补偿标准过低。
总之,我国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在一些重要的活动领域缺乏明确、适当的规则,缺乏规制土地储备的框架,缺乏规制土地收益权质押贷款的政策,等等。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
1.进一步完善市场土地配置机制,限定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权利、责任范围,建立透明公开的土地市场。
土地公有制从各方面来分析都是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的,应坚持土地公有的地位毫不动摇。在此框架下要进行的制度安排就是修正土地市场的利益主体的权利范围,建立透明公开的土地市场,有效地制约部分地方政府的行为,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土地问题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既是经济社会管理者又是土地管理者的政府、土地的实际占有者及土地需求者,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前两者。因此在加强政府作为土地管理者地位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改革和完善土地税费改革,合理分配土地收益,强化土地实际占有者尤其是农民的权益。
(1)以完善土地税费改革为途径,降低地方政府“经营土地”的冲动,将政府配置公有土地的权利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要界定国家征地的“公共利益”的范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此要进行明确规划,必须对政府强制性征地进行严格限制,对征地的目的和范围要有严格的界定,国家不能滥用征地权。国家征收、征用农民的承包地时,应当考虑土地由于城镇化和工业化产生的巨额级差收益分配方向,应当按照土地的公平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不能牺牲农民利益来降低城市建设成本。这就需要对现行的土地税费进行改革,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一是对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获得的稳定的收入来源进行制度安排,统一土地税费,统一征收土地财产税;二是统筹安排土地收益,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将更大比例的土地收益用于新农村建设;三是在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可考虑将农村集体土地直接进入市场。
(2)进一步发育土地市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城市各种建设用地更大范围地通过市场公开出让,完善推行土地“招拍挂”制度。严格划分土地利用的性质,对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加强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管理。将采取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也开始采用“招拍挂”制度,允许和规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化用途时应该同城市土地“同地、同价、同权”。
(3)限定政府在土地市场上双重角色的功能,界定政府在涉及土地市场方面的行政空间和职能范围。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政府要推动甚至主导土地市场化发育和发展的进程,必须代表市场经济发展方向,政府参与土地市场的建设应从创造和经营市场向培育和服务市场转变。通过培育市场主体、加强市
场监管等,推动土地市场发育。首先,明确划分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权力分工,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第二,健全法律制度,实现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制化。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政府的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市场中各方的利益。第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合理确定供应土地的数量、时机、出让方式、年限、价格等,实现土地的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
要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公开办事程序,严格界定并向社会公开有关出让方式的适用范围,从而防止土地市场中的“寻租活动”、“隐形市场”。完善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银行、财政、工商、税务等)的内部工作制度和程序,让所有土地使用者明确办理的条件和要求。更有效地监督各部门的行政行为,加快土地督察员制度建设,加强社会有效监督,防止个别执法机关和管理部门的非理性行为等。
2.改革深层次的体制缺陷以完善土地市场建设。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也是有自己目标偏好的“经纪人”。当前土地市场、土地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重要的原因在于存在体制缺陷,政府官员有追求政绩、扩大自己权利的冲动,可通过膨胀自身的土地配置权利获得相关利益,这些偏好导致市场发育不充分甚至扭曲。因此改革体制缺陷也是土地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改革现有的不合理的政绩考核体系和不完善的行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目前考核政绩的重要指标就是经济发展,有些地方简单地把经济发展等同于GDP增长,加剧了地方政府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建设的冲动。单纯追求GDP的增长速度同任用干部挂钩,导致地方政府一味追求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由于政府拥有最大的国有资源——土地,利用配置土地资源实现GDP增长就是实现其目的的重要手段,这必然促使地方政府过多地参与市场、经营土地获利以进行其他方面的建设或投资;二是改革现有事权、财权不匹配的财政体制,从制度上
逐步消除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分依赖。我国的改革正处于转轨时期,当前政府的“全能政府”的性质没有很大改变,尤其是基础设施的公共物品需要政府的投入,土地的粗放性、扩张性利用成为重要的财政资源。因此要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及对城市基础设施给予专项补贴;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融资的管理,改革现有的集体土地补偿制度,完善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方式,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合理化;将土地资产与收益管理纳入到公共财政的规范管理,逐步调整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政策,逐步调整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分配政策,界定各级政府的土地资本预算权限划分与预算责任,建立预算约束和预算激励相对等的土地资本预算管理体系。
3.进一步加强土地的法律框架建设,完善土地法规,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建立在科学合理健全的法律制度基础之上。
7.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篇七
1当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流动人员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特别是随着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体系不断完善,流动人员的流动性更大,有很多流动人员一年会在几个地方进行流动,这就进一步加大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难度。尽管从总体上来看,很多组织和机构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导致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缺乏科学化和规范化,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当前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足够重视。从目前我国一些组织和机构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整体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够重视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以及中小民营企业,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甚至对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听之任之,采用老办法进行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无法熟练操作信息化设备,无法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二是我国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并不是很合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社会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多人事中介机构等不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企业私自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导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秩序非常混乱,而且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管理方法比较落后,缺少信息化设备,档案库房也不符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要求,设施不齐全,甚至还有部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还在手工操作,工作效率低下。
三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交接流程不合理。很多企业员工在离职后,企业并没有按照档案交接的流程进行档案交接,还有部门企业并未对员工的档案进行保管,而是把档案交给员工自行保管,导致很多档案出现丢失或者损坏的情况。如果人事档案丢失对于任何一个人都是很大的损失。除此之外,还有部分企业为了减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会自行寻找一些小型的人事代理机构进行档案管理,最终导致人事档案混乱不堪。
2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想更好地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目标,就必须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方向,改变传统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出调整,重点要在以下5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认识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最为重要的就是组织和机构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如果一个组织和机构的流动人员较多,还要由专门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企业必须增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意识,加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资金投入,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提供资金保障。对于流动人员来说,要牢固树立“档案保护意识”,要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使他们能够更加重视档案工作,比如可以对《档案法》等进行宣传,提高流动人员的档案意识。
二是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和规范性的重要作用,加强新形势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比如对于一些私营企业来说,要严格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调整力度,要制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等,加强对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和机构还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强制性”,对于不认真如实填写人事档案的流动人员,应当不进行聘用,这要作为一项原属指标进行考核。
三是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范程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还要在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方面下功夫,特别是在档案转递方面进行规范化管理,这将有利于促使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步入更加科学化的轨道。要严格归档制度,对于流动人员的档案,要进行全面管理;要大力开展保管保护工作,对于流动人员的档案,要认真进行保护,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使流动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放心、安心,进而能够使流动人员更真实地填写档案资料;要加大对流动人员档案查阅、借阅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出现流动人员自行携带和保管档案的现象出现。
四是强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创新。在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方面,应当进行积极的改革和创新,对于一个组织和机构来说,除了自身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之外,还要对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和调整,可以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人事代理的方式,这样能够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具有统一性和规范化,不仅有利于解决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难题,同时也能够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具有真实性、持续性以及科学性。对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来说,企业必须解决流动人员档案意识不强的问题,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教育和引导,使他们能够深刻认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进而更加深入地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五是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队伍建设。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要想解决当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大力加强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大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更加深入地开展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尽管从总体上来看,绝大多数组织和机构在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缺乏足够重视、相对比较混乱、转递不够规范、内容不够完善、材料收集较难,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乃至整个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必须进行有效解决,认识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行为,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创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和理念,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实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效管理。
参考文献
[1]蔡秀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面对面[J].中国人才,2006(17):17-19.
[2]杨如正.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思路构建[J].人才资源开发,2016(6):162-163.
8.当前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篇八
[关键词]工程项目;成本管理;问题;成本控制;策略
本文结合当前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其成本控制作了粗浅的分析,以求促进降本增效、积蓄财力,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当前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内部分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控制不严等问题,造成效益低下、竞争力不强的不良局面,进而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对工程成本管理主体认识不清,目标成本制定不严谨、测算不精确
提到成本管理,有些企业的部分领导或者项目经理就会想到这是财务部门管的事情、是财务人员应该做的事情,其结果就是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缺乏联动配合意识,势必造成目标成本不实、资源利用不高、超概算等问题。成本管理的主体是项目管理团队,如何优化设计方案、合理配置资源,要靠各部门、各相关人员的充分协作来完成,是一个全员全过程的管理。目标成本要通过施工生产组织和实施过程来实现和检验,但目标成本的制订往往以图纸设计工程量和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以定额消耗量和市场信息价来计算,对工程所在地的政策、地理环境、施工干扰等因素未做过多考虑、对中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数量和地质条件未认真测算比对、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情况估计不足,这样制定的目标成本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就会出现较大的偏离。
(二)招投标管理不够规范、合同条款研究不够细致
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发包方的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都制定得比较苛刻,给投标单位带来诸多困难。特别是总价包死项目和部分垫资项目,若不仔细逐项研究合同条款,在利与不利的情况下寻求合适的平衡点,很可能在对施工干扰较多及地质条件复杂等情况估计不足时,付出过高的成本来履行合同。同时,现场管理人员若不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对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等问题不予重视,不去主动及时收集保存证据,很可能给以后的竣工结算带来障碍,并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
(三)责任成本划分不清、缺乏完善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
目前,不少施工企业对项目管理仍比较粗放,没有形成完善的责任成本管理体系和项目绩效考核机制,存在职责交叉或空缺、职责不清、奖罚不明等现象,无法根据相关责任成本考核某人某岗的优劣。一方面,影响了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造成成本管理松懈、控制不严;另外,部分企业过于追求规模而忽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未能通过经济效益指标来对项目领导班子进行绩效考核,必会给今后的成本管理工作带来不可预见的损失。总而言之,当前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不仅仅局限于以上几点,在实际的管理控制过程中,相对不高的管理信息化程序同样也是成本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成本控制的具体策略
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各种各样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就其实质性而言,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过程中由于仍然沿袭一些传统的管理模式以及管理习惯,严重影响着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质量。对于如何做好成本控制,本文作了以下几点总结:
(一)完善责任成本管理体制、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任何管理都是靠“人”来执行完成的,应根据工程项目要求,针对不同的管理层次将责任成本管理与责权利相有机结合,这是做好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前提。一方面强化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制订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责任成本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代表本企业对项目的安全、成本、质量和进度等目标加以控制;另一方面则要通过绩效考核实现对其所属部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的降本增效意识。对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成本管理体制,要依据实际情况,对各个层次的管理活动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并对各个层次的考核指标加以明确,始终坚持科学合理的基本原则,保证其成本控制体系借助于内部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而实现逐级签约、分段考核。一旦工程完成之后,就要对各责任者进行终极考核,并在实际的考核基础上将刚性全面突出,奖罚分明,将各责任者的积极性全面调动。
(二)对工、料、机及分包成本进行有效控制
首先,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确定设备、人员进场时间,减少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其次,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机械运行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和机械费用的消耗。通过科学组织、合理安排,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机械其完好率和利用率。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现场条件及工期要求,合理安排工序衔接,优化人、机组合,提高设备使用效率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然后,重点加强采购成本控制。因材料费和分包费在整个工程成本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而降低工程成本最关键的环节则是做好对材料成本的有效节约、分包成本的有效监管,将各个环节的损耗有效减少。
(三)优化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化手段
优化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化手段的过程中,就要做好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项目结算以及项目关闭关键环节的控制,对工程业务进行一定的差额限制和概算控制,并将项目概算的相关参数文件逐渐的进行分配,项目成本实际发生的过程中,就要创建网络,并对各个项目成本进行实时控制。
总而言之,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控制过程中,要结合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责权利清晰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生产耗费控制及安全、质量、工期控制,并做好对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化手段的优化,进而对工程项目成本进行综合性的控制。
结语
随着时代经济的飞速发展,现代化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对现代化工程建设综合效益的极大保障,而加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就要做好全面预算的控制基础工作,综合把握各个环节的成本预算控制,严禁超支现象的发生,进而实现对工程项目成本的综合性控制。
参考文献
[1]李勇旺.对加强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思考[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13):225-225.
[2]孙继志.浅谈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及管理[J].价值工程,2011,3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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