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维稳领导干部责任制度

2024-06-30

信访维稳领导干部责任制度(共9篇)

1.信访维稳领导干部责任制度 篇一

县移民局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

制度

为全面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及时有效地处理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具体规定》(榕党办发【2015】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班子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推行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

1、信访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局党组书记和局长为全局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3、实施一岗双责制。领导班子成员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岗双责”的责任,既有做好分管工作的职责,又有肩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责任,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抓信访促稳定,以稳定促发展。

4、实施首问负责制。各股室一经接访,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责无旁贷地进行解决;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负责协调,并向来访人员指明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负责向上访人员反映问题的责任部门移交。

5、实施领导班子例会制度。局领导班子及股室要定期分析信访形势,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信访事项,例会研究部署

长领导牵头,各股室同志协同解决。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到扶贫生态移民搬迁、水利水电移民搬迁、易地移民搬迁及重大改革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一律实行信访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对群众接受度进行综合评估,以减少各类矛盾的发生和发展;凡是突发性、集体上访案件,必须由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解决,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各类上访案件能够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4、加大对无序上访人员的处置力度。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接访人应对无序上访人员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控制事态,稳定上访人员情绪,防止事态扩展。

三、严格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

1、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经办人。

2、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令说明情况,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给予通报批评: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事先不知情,缺乏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致使发生越级访或集体访的;

(2)群众到本单位、集体上访,责任单位领导不出面接待,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法规、政策应当解决的问题不及时

上交矛盾,引发越级访的;

(4)对本部门和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信访问题,不及时上报妥善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5)对群众的无理要求或过高要求,乱开口子,乱表态,作无原则让步,造成工作被动或引发连锁反应的;

(6)对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批示交办、立案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不认真调查处理或查处不力,致使群众到区、市、赴省、进京上访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免谈话:

(1)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指示,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无序越级上访较为突出的;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敷衍塞责、处理不妥,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严重的异常信访行为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群众到上级集体上访后,对上级的处理意见不落实,造成群众重复到上级或越级到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的;

(4)对当地重大、异常信访问题或老上访户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引发群众到区、市或越级赴省、进京缠访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5)对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领导批示交办、立案交办及有关部门转办的重点信访案件,不认真查处,上报的材料避重就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办不实,后果严重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

2.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 2 篇二

目标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加强信访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有效遏制教育系统的不稳定因素,严厉打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和中心校的办公秩序,确保全乡教育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健康发展,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心校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校、本辖区的信访维稳工作。

2、将信访工作纳入到本学校工作计划,领导小组的信访专题会议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信访缠访户、非访户要指定专人稳控,认真做好化解工作,对其他信访隐患要定期排查摸底,做到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就地化解,将越级访、集体访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的周一至周日都要有专人负责信访值日工作,排好值班表,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当天值日人员要24小时不关机,确保信访信息通畅,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4、要制定出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相关领导责任,做到“及时发现、迅速带离,就地稳控,安全返回,妥善处理,包保到人”。坚决杜绝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5、要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对群众集体上访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做到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切忌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粗暴。对群众上访的过激行为,要认真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对少数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判断及时处理。

二、责任追究

(一)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种类:

1、告诫;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党纪政纪处分;

5、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6、责令辞职、辞退;

7、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案发学校、责任学校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予以告诫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情节严重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协调化解内部矛盾纠纷的;

2、未按规定向中心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中心校其他领导及信访人反馈协调处理结果的;

3、在处理职责范围内矛盾纠纷过程中存在推诿、敷衍、拖延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案发学校、责任学校及其有关领导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限期调离工作岗位或责令辞职、辞退。

1、对辖区内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应予解决而没有妥善解决,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2、发生辖区内有关人员来中心校、到县、市、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的;

3、发生教职工越级集体来校上访后,各信访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没有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处的。

4、发生有关人员越级集体上访后,各学校没有认真落实上级学校的明确处理意见,没有及时解决问题、满足有关人员的合理要求,造成信访人重复越级集体上访的;

5、闹访户、缠访户、滞留户、不听劝阻户、精神异常户等,所在的学校未服从上级部门和信访部门的调度,及时接回妥处的;

6、发生教职工去县、赴省、进京上访,未服从中心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或中心校安排有关接访劝返事宜的;

7、由于信访工作不负责任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两次以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案发学校、责任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者官僚主义严重,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4、拒不执行有处理权的机关依法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拒不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协调处理内部矛盾纠纷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信访信息或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漏报,导致决策失误的,处置不当,丧失不利处置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8、泄露工作秘密,违反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交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9、打击报复信访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信访举报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其他违反信访政策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结果使用

被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学校,当年不得被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取消各类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取消各类评选先进个人的资格。主要领导因信访工作受到党纪处分的,学校因信访工作受到中心校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学校年终各项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有关人员的选拔任用,职称评聘、考核、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项目及资金的拜会拔付使用都受此影响。

考核单位:

责任单位:

签字:

签字:

3.信访维稳领导干部责任制度 篇三

安全稳定信访维稳工作目标责任书高坝店镇中心学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镇有关安全工作、信访维稳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学校安全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信访维稳工作,细化管理,强化落实,杜绝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发生目标,全面实现“一控四律”和“四无单位”创建目标任务,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的高坝教育,特制定2013信访维稳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安全稳定工作

1、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主抓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对中心的安全月报工作,2013年6月27日前、12月28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全年安全工作总结,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排查例会,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大力加强对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要把“平安校园”创建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坝中心学校、寺沟口小学、骆驼巷小学,积极争创新一轮平安校园。

2、各校要认真落实安全、法制教育工作。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各校要组织师生学法、懂法、用法、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中小学安全教育课每周一节,要与其它学科同奖同惩,同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月”活动,各校每学期作法制报告不少于一次,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形成长效机制。

4.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篇四

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信访维稳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教育局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一、组织机构

1、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江义兵

成员:滕国保王国兵吴亚飞

2、信访维稳资料归档

有来访接待工作记录(及时记入学校日志),有信访工作会议记录,有学习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二、学习宣传

组织教师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

三、信访接待

1、定期或不定期的接待群众来访。

2、接待来访工作做记录,包括时间、信访人、接待人、信访内容、处理意见、领导批示及反馈意见等等。

3、做好上级函转来信查办,按规定限期办理完成。

4、按照信访工作方针,坚持做到对下级的信访事件在一周内调查答复,对家长、群众的来电、来访、来信三天内答复。

四、信访报告

1、重大信息、集体信访信息及时上报县教育局信访维稳工作联系人及办公室。

2、及时报送上级函转来信查办结果。

5.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制度(目录) 篇五

第一章人员管理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

二、中心工作人员守则……………………………………………………………4

三、中心工作人员实绩量化考核制度……………………………………………6

四、中心成员单位和下属工作站年终考评制度…………………………………11

第二章工作制度

一、树仔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职责………………………………………………16

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7

三、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受理总台专人值班制度…………………………………20

四、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下访制度…………………………………………………22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24

六、重大事件案件通报制度……………………………………………………26

七、重大问题责任倒查制度………………………………………………………27

八、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制度………………………………28

九、定期分析评估和上报维稳及治安形势制度………………………………30

十、特殊时期治安值勤和预警联勤处理制度……………………………………32

十一、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制度………………………………………………35

十二、邪教人员帮教管理机制……………………………………………………41

十三、刑释人员解教帮教措施……………………………………………………42

十四、工作计划、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制度………………………………………43

第三章会议制度

一、中心办公会议(例会)制度…………………………………………………44

二、中心专题工作协调会议……………………………………………………45

6.航天小学信访维稳工作制度 篇六

信访维稳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教育局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一、组织机构

1、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闫正新

成员:仲福林 闫尚国 高兵章 李耀红 李宝元 王福东

2、群众来访接待室 学区办公室兼作接待室

3、信访维稳资料归档

有来访接待工作记录,有信访工作会议记录,有学习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二、学习宣传

组织教师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每年不少于2次。学校召开会议研究信访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

三、信访接待

1、定期或不定期的接待群众来访。

2、接待来访工作做记录,包括时间、信访人、接待人、信访内容、处理意见、领导批示及反馈意见等等。

3、做好上级函转来信查办,按规定限期办理完成。

4、按照信访工作方针,坚持做到对下级的信访事件在一周内调查答复,对家长、群众的来电、来访、来信三天内答复。

四、信访报告

1、重大信息、集体信访信息及时上报教育局信访维稳工作联系人及办公室。

2、及时报送上级函转来信查办结果。

3、向教育局提供信息报道或调研报告。

7.信访综治维稳中心工作制度(精) 篇七

一、来访接待制度。“中心”服务窗口实行挂牌接待,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实行统一受理。窗口接待人员要做好来访登记、谈话记录、信息报告、催办督办、结案归档。

二、首问责任制。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做好来信来电登记工作,仔细听取来访人员的情况反映,认真解答各种疑问,及时受理调处事宜。

三、排查制度。每月定期排查辖区内社会不稳定因素和治安隐患,加强分析研究判,制定对策措施,将任务分解到部门和责任人,并上报县市区及有关部门。

四、办事制度。一般性问题由接访人员当场处置,当场不能解决的,“中心”移交相关职能部门限时调查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中心”协调相关部门集中会办。

五、领导包案制。对群众来访、来信、来电要求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经中心当日值班领导签署后报中心主任,由其负责或确定一位党政领导负责包案处理;对非乡(镇、办事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中心当日值班领导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做好工作。

六、例会制度。“中心”主任每月30日召集一次中心成员单位协调会议,通报排查整治、调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划和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七、信息报告制度。按“实事求是、有情必报、逐级上报、准确及时、力求完整、严守秘密”的要求,实行各类信息月报和专报制度。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时专报。“中心”协调会《会议记要》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政法委(综合办、维稳办)报送。

八、工作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突出治安问题及重大矛盾纠纷,由“中心”向有关村(社区)、单位发出督办通知,限期调处整治;对矛盾纠纷调处后又发生激化的,由“中心”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并说明情况。

九、台帐资料制度。“中心”建立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及矛盾纠纷调处台帐、综合维稳排查整治调处台帐和信息资料台帐“一簿三帐”。

十、责任查究制度。建立“中心”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度,对因迟报瞒报信息、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社会治安混乱、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后果的,对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查究,直至“一票否决”。

大关镇信访综治维稳中心职责

一、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社会治安综合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建议。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严打”整治专项斗争。

三、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和分流处理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

四、建立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为一体的镇调解委员会,完善调解机制,建立站点,形成网络,负责对下级调解组织移送或“中心”直接受理的已经下级调解组织处理尚未达成协议的民事和可调解治安纠纷直接进行调解;对突发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调解。

五、检查督促由有关职能部门及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处理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调处落实情况。

六、及时掌握辖区内社情民意和不稳定因素,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有关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

七、指导村(社区)及辖区单位开展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分析、研判、整治、化解。

八、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对辖区内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和奖惩。

九、组织开展治安巡逻防范,落实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

十、依托人口信息录入和数字警务系统,推行“以房管人、以业控人”管理模式,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好刑释解教人员和吸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加强对犯罪多发人群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帮教和救助工作。

十二、开展对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和妇女等群体的关爱、帮助和救助工作。

十三、开展禁毒工作。

十四、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十五、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十六、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心工作人员八项注意

一、言行举止要注意:时刻牢记“形象重于生命”,不得有“冷硬横推”现象,严禁与群众发生纠纷和冲突;不得有损害信访综治维稳中心良好形象的行为。

二、工作方法要注意: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以最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

三、执勤巡逻要注意:执勤要规范,巡罗要管事,管事要依法,依法要文明。

四、廉政建设要注意:牢记“三常”,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同腐败行为、现象划清界限。

五、联合整治要注意:一切行动听指挥,保持步调一致。

六、办理案件要注意:案件办理时遵守规定时限和程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杜绝发生违法行为情节类似,处理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杜绝超时办案和不按程序办案情况发生。

七、安全防护要注意:执勤时佩戴必要的防护设备,保持自身安全。

八、理论学习要注意:牢记“活到老,学到老”格言,时刻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大关镇信访综治维稳中心调解章程 第一条、为了切实化解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信访综治维稳中心的调解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心对矛盾纠纷处理实行“五统一”的工作规程,即统一受理来信来访、矛盾纠纷;统一分流事件的处理单位;统一协调疑难案件的办理;统一监督办事效率;统一案卷归档管理。

第三条、矛盾纠纷案件应当由信访综治维稳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并进行登记,经中心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签字后分流到各相关部门办理。

第四条、对受理矛盾纠纷案件按照各部门职责进行分流。信访办公室处理来信来访;警务室处理法律规定的可调解的治安案件;司法所调解室处理除以上部门意外的所有纠纷。

第五条、涉及中心以外部门职责的案件,通过综合联络室进行衔接联络,工会负责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案件;团委负责青少年违法案件;妇联负责有关妇女、儿童的权利保护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城建办负责有关城建及房屋拆迁等案件;土地部门负责土地纠纷。其他部门参与案件调解以各自职责为准。

第六条、对已分流的案件,确定责任人后,责任人必须负起责任,参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第七条、案件受理后,中心班子必须对案件的处理的期限、有效性等进行督查。第八条、中心应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狠抓“排查”、“化解”两个环节,建立长效机制。

(一)在“排查”环节上,对不安定因素的排查,实行中心副主任分片联系制,每月排查一次,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掌握信息,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二)在“化解”环节上,严格做到不积案、不压案,及时化解。一般案件在一周内结案,疑难案件应在一个月内结案。

第九条、已调解的案件要进行回访。

第十条、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并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有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的签名,并统一加盖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第十一条、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证据及双方责任;

(三)纠纷处理情况(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五)当事人签名,调解主持人签名,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信访综治维稳中心留存一份。

第十二条、遇到疑难纠纷一个部门难以处理时,由中心进行协调,按照实际需要,由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解。

第十三条、纠纷调解需要中心以外部门配合的,由中心同有关部门联络衔接。

第十四条、小纠纷的调解各部门可以在各自办公室调解,参与人在10人以上的纠纷必须在中心调解庭以类似“庭审”的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调解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遵守以下原则: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信访综治维稳中心各部门调解民间纠纷一律不收费。第十七条、调解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第十八条、信访综治维稳中心应做好村(居)、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第十九条、调解案件必须进行公示。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大关镇治安巡逻执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度巡逻执勤制度:

1、由组长带队,采取不规则方式进行全天巡逻。

2、巡逻按时间作息表执行。

3、巡逻实行岗位责任制。

4、巡逻期间,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不抽烟、不喝酒。巡逻期间队员必须统一服装,戴执勤袖套,提高警惕,加强戒备,注意自身安全。

5、巡逻必须认真负责,全面深入,及时预防,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制止,对发现违法犯罪嫌疑分子及赃物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爱护巡逻装备,专人管理,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理,非公损坏自行负责修理。

7、巡逻人员及时做到签到和巡逻情况登记制度。

8、奖罚措施:凡不出勤者按考勤制度执行,凡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赃物,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置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治安巡防队工作职责

1、做好治安巡逻和刚、卡执勤工作,及时预防、控制、发现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2、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肇事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3、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安全检查,消除各种治安隐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重大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4、发现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维护好现场周围的治安秩序。

5、对广大群众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密切群众关系。

6、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信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7、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治安巡防队工作纪律

1、统一着装,清洁整齐。

2、依法办事,文明执勤。

3、工作时间内不得喝酒和非因工作需要参与各种娱乐活动。

4、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5、不得殴打她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6、不得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8.信访维稳领导干部责任制度 篇八

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XX平安建设,镇党委、政府决定与各村(居)委会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XX镇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区委各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注重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认真解决信访领域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注重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下更大决心解决信访积案;注重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责任

1、切实落实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责任制。村(居)委会党政主要领导是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综治、维稳、信访工作负总责,把这一工作列入各党(总)支部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做到经济发展与矛盾预防化解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完善维稳、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坚持每月定期滚动排查矛盾纠纷和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主要领导包案化解疑难信访问题。村(居)委会坚持“周三领导接待”制度,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发状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稳定工作预案,从源头上预防矛盾产生。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三无”(无业可就、无家可归、无亲投靠)人员的排摸,建立矫正安帮人员重点对象档案,成立帮教小组,对重点对象重点管控。加强对矫正安帮人员的帮困解难工作,严密杜绝恶性刑事案件发生,努力把矫正人员犯罪率控制在全区平均水平以下。

3、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充实维稳信访工作力量,配齐配强专职治保、调解、信访干部,大力推进村(居)委会“综治工作室”与“司法信访接待站”建设,整合综治工作室、信访接待站等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一线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三、工作目标

1、在北京、本市、本区和本镇不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2、有效控制越级上访,杜绝进京上访,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维稳工作。

3、初次信访事项按时办结率达100%,重要交办信访事项解决率达95%以上。

4、突发事件处置要做到及时、有效,确保一方平安,推进平安建设,实现“平安XX”续创。

四、考核奖惩

1、对在本区、本市和北京发生因信访问题引发的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和市监察委员会制订下发的《上海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对发生去北京集访(个访)、去市政府集访的,考核为不合格。

3、本《责任书》的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由镇综治委负责考核,考核数据以综治办、信访办统计核实为准,考核结果以镇综治委名义通报。

中共XX镇委员会中共村(居)党总支部(企事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XX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2011年月日2011年月日

XX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

目标责任书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9.信访维稳领导干部责任制度 篇九

一、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是本地本单位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主体。

1、村(居)民委员会的信访维稳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山林、土地流转、界限权属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二是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由刑事、治安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三是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邻里纠纷、家庭矛盾、老人赡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四是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村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五是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对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六是负责协调解决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内部不团结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七是负责协调解决村(居)民委员会干部相互推诿、回避矛盾及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八是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因公益事业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九是负责协调解决辖区内其他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2、镇直单位的信访维稳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协调解决镇委、镇政府和信访、维稳部门交(转)办的信访维稳事项;二是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内部以及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矛盾

纠纷和信访问题;三是负责协调解决因本单位不作为或乱作为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四是负责协调解决因本单位政务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引发的信访问题;五是负责协调解决村(居)民委员会上报需要调处的信访问题;六是负责协调解决与本单位相关的其它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二、工作要求

1、凡涉及到村(居)委会的矛盾纠纷,事发的村(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群众的诉求时,必须在事发当日由治保主任组织调解;一次调解不成功,应在3天内由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再次调解;再次调解不成功,由村(居)民委员会在事发7天内组织相关村(居)民代表联合进行调解。每次调解必须有专项记录,调解记录三方均应签字。三次调解不成功,由村(居)民委员会书面上报镇政府,亦可同时申请有权处理的镇直单位进行调处,矛盾纠纷的调处时间不得超过15天。

2、凡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必须按要求在15天内调处结案,并将调处结果书面报告镇政府。信访问题本身不属村(居)民委员会一级解决的,应在7日内向镇报告情况并申请镇委、镇政府派人调查处理,也可同时向有权处理的镇直单位提出申请。但信访人的稳控工作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3、凡在镇直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由事发地在15天内调处终结,并确保息访罢诉。若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发生不属事发地不作为或乱作为引起的,首先由事发地组织协调,若协调不成,应在7天内书面申请镇委、镇政府指定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4、若发生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所在地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在半个小时内报告镇委、镇政府,1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并控制势态的发展,同时配合镇委、镇政府应急工作专班,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5、凡上级交办的信访件、领导批示件、信访、维稳部门交(转)办件,有权处理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天内调处终结,情况特别复杂的信访问题,可书面申请延期15天(领导特殊要求除外)办理。

6、有权处理的部门在对信访问题进行调处时,若情况复杂且涉及到较多人群,应及时书面报告镇分管领导;镇分管领导难于决策时,责任单位在7天内书面报告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信访问题的处置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0天。

7、比较复杂的信访问题,事发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镇直单位应主动协商相关部门,联合进行调处,若调处不成,事发地应及时向联系村(居)的镇干部和镇直单位的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由镇指定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限时解决。结案材料由牵头单位负责起草,并会同相关部门协商一致,报分管领导签批后答复信访人。

三、考评办法

1、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必须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信访工作站,三级网络健全,制度上墙,措施落实。(5分)

2、对受理、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记录、签字(三次调处)的缺一项扣5分。(15分)

3、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造成越级上访或非正常上访的,北京扣20分,省扣10分,宜昌扣5分,市扣3分,镇扣2分。(20分)

4、受理、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15日内,特殊案件除外),每发生一件扣2分。(5分)

5、因处理不当,造成重复上访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5分)

6、对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疏导,做好工作,将人接回,若组织不力的,发生一起扣2分。(5分)

7、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件扣2分。(5分)

8、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每发生一件扣2分。(5分)

9、严格执行信访保密纪律,若不守秘密,故意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件扣2分。(3分)

10、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件扣2分。(5分)

11、对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件扣1分。(5分)

12、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每发生一件扣1分。(5分)

13、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每发生一件扣1分。(5分)

14、处理结案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书面上报信访办和答复信访人的,每发生一件扣1分。(5分)

15、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领导班子必须实行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每人一天,若空档空班的,每缺一次扣1分。(5分)

16、信访事项档案管理不齐全的,每差一件扣1分。(2分)

17、全年信访责任制考评低于80分,实行一票否决。以上责任制实行百分考核制,并每项实行倒扣分。

四、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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