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工程专项治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方案

2024-08-07

管道工程专项治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方案(精选9篇)

1.管道工程专项治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方案 篇一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

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10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10年第二季度至2011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11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四)强化监督检查

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检查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分散检查和集中组织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紧紧抓住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召开督查反馈会议,及时通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2.管道工程专项治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方案 篇二

洛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街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情况的通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方案。

根据上级要求,我街道成立了由王立新书记专门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街道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项目进度,并研究确定了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时间表,所有建设项目到10月底整改完成。

一是非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中,其中我街道项目包括蔬菜加工项目、高档饰面板、东城污水处理、500吨/年三酚胃药、富

士达生物科技、恒同机车、桓宇农牧、汇强包装机械制造、永泰花园经济适用房、年产12万吨速冻、保鲜果蔬产品、种苗项目、年产工程机械双元动力10000台(套)项目、建设年产50万组锂离子动力电池,5000万Ah项目、3000吨/年蔬菜水果冷冻保鲜加工、数控机床、广州本田4S店、年产495台造纸机械设备17个项目。我街道针对这些项目中存在的未提供土地、规划、建设、质量安全、招投标手续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拿出了具体可行的对策,督促其整改,及时办理各种手续。

二是在新农村建设无手续项目中,我街道针对洛西旧村改造、尧水片社区建设、洛东村社区建设3个新农村建设项目缺土地手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督促尽快办理相关的土地手续,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落实责任,争取尽快取得突破,保证我街道存在问题的项目能够按照整改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进度顺利开展。

3.管道工程专项治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方案 篇三

实施方案

根据《太和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和县开展学校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太和县教育局“开展学校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有效纠正和治理学校工程建设中不符合规定标准和规范的问题,有力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使广大干部和教职工接受一次遵纪守法的教育,使违纪违法者受到应有惩处,维护学校工程建设的良好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2015年以来,我校利用国家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

(二)整治内容

1、工程建设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招标人规避招标、肢解工程项目等行为。

2、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主体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标后监管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履行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质量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

3、资金使用。有无资金使用管理混乱、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现象;是否存在通过虚假签证虚增工程量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建设规模问题。

4、项目决策。重大决策是否公开透明,是否上会集体研究讨论;项目决策是否符合学校的长远发展和总体规划要求;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是否按照有关程序民主决策;有无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5、竣工验收。是否严格履行了竣工验收手续,是否顺利通过验收,达到了使用标准。

6、校舍质量。建设质量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学校工程建设整治重点。学校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学校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填报有关数据和报表,形成工程建设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报区教育局。

(三)抽查阶段(2017年9月26 日至9月30日)

重点是2015年以来校舍建设的学校。主要对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工程进展、工程批准立项手续、建设程序、招投标情况、资金结算和竣工验收等重点问题进行检查。

(四)重点检查和核查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10月200日)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抽查情况、举报线索,对问题重点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检查。对核查属违规违纪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建章立制阶段

根据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情况,要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的相应的规章制度,特别是结合工程建设的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出相应的防范预防机制等。形成自查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向群众公开整治的目标、内容、进展情况,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整治重点,取得的效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学校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同教育事业发展,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专项整治契机,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建立学校校舍质量安全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学校按照方案的要求,上下联动,积极配合,认真实施。严格工作纪律和要求,严肃认真开展学校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4.管道工程专项治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方案 篇四

关于专项治理滥建庙宇集中治理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办事处、各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开展专项治理滥建庙宇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有利于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原则,针对我镇实际,就专项治理滥建庙宇集中治理阶段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阵地,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针对每一座庙宇科学制定方案,依法实施。在专项治理中,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办事处、村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组织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重申党的纪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共产党员不能信教,不能参与乱建庙宇,要带头参与专项治理庙宇工作。违者将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阵地,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针对每一座庙宇科学制定方案,依法实施。在专项治理中,实行辖区负责制,各办事处、村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有效组织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育,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重申党的纪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共产党员不能信教,不能参与乱建庙宇,要带头参与专项治理庙宇工作。违者将按照党纪、政纪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镇成立成立专项治理滥建庙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党委副书记、镇长)XXX(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三秀党总支书记)

成员:XXX(党委委员、副镇长、同德党总书记)XXX(党委委员、县委组织员)XXX(党委宣传委员)XXX(镇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社保所所长)XXX(镇团委书记、文化站站长)XXX(XX党总支书记、办事处主任)XXX(同德办事处主任)XXX(三秀办事处主任)XXX(派出所所长)XXX(村建规划所长)XXX(国土所所长)XXX(林业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吉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X、XXX二同志任副主任,……为成员。

(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

1、公安、综治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安排下,负责查处、打击神汉、巫婆等迷信职业人员,支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查处打击妨碍依法治理滥建庙宇的不法行为。

2、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滥建庙宇、滥塑露天宗教神像的共产党员、基层干部的教育、转化和查处工作。

3、宣传、工、青、妇等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和举办的培训班、学习班对治理工作开展宣传报道,用强大的宣传舆论导向配合、支持专项治理工作。

4、国土、林业部门要按照《土地法》、《林业法》对滥建庙宇、滥塑露天宗教神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进行执法检查。

5、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法》、《规划法》对滥建庙宇、塑露天神像进行全面查处,限期拆除。

(三)专项治理小庙的范围。

根据九月份以来各村已摸底上报的12座庙宇均属治理对象。我镇没有一座庙宇属文物保护单位或被县以上有关单位批准建立。

(三)采取“八条措施”、“三道防线”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对50平方米以下的庙宇坚决拆除,领导责任人所在村党支部书记、驻村干部为领导责任人,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是对在治理小庙工作中明显抵触或做反面工作的镇村干部由各党总支具备相关材料报党委进行处理。对已离职村三职干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明显抵触、明显不配合和做反面工作的,由村党支部具备相关材料报镇党委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应享受的退职待遇。

三是对超出50平方米的庙宇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建为老年活动中心或护林哨所。改建为老年活动中心的需有所在村党支部集体研究记录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改建为护林哨所的除有前两项材料外,还需有向XX林业工作站的书面申请。

上述三条措施为第一道防线。

四是各办事处书记和主任为本辖区领导责任人,副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五是对尹龙庙、凤台寺、石观音、打儿埃等公路沿线和地处集镇的庙宇实行交办督办。尹龙庙办事处责任人周厚佐,村玉仙村负责人谌敦友、吴守明及驻村干部,镇领导督办邹德琼;凤台寺办事处负责人文代平、明朗村负责人杨兴勇、尹大炳及驻村干部,镇领导督办王登科;石观音办事处负责人文代平,泉源村负责人欧阳含、阳廷礼及驻村干部,镇领导督办宋吉武及综治办主任欧阳宜。打儿埃办事处负责人文代平,荣庄村负责人刘万苏、张发全及驻村干部,镇文体站站长尹升曦。

上述两条措施为第二道防线。

六是对12座庙宇特别是公路线庙宇的治理由派出所、林业站、国土所村建建规划所、综治办组成联合组现场协办和督办。

此为第三道防线。

七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中心工作旗牌管理考核。

八是11月20前要全面完成此次专项工作,并建章立制。一是要以镇建立一个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二是要形成镇、村宗教管理网络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三是对确定为改作它用的场所各村要和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签定管理工作承诺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工作体制。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和材料搜集、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对确定为改作它用层层签定管理工作承诺书和整个专项治理的材料组卷归档由综治办主任欧阳宜负责;建立一个宗教事务管理制度并形成镇、办事处、村三级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党委宣传委员王登科同志负责。

中共XX镇委员会

5.管道工程专项治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方案 篇五

根据分院的要求和专项整改活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部署,现对专项整改活动第一阶段(学习动员和集中整改)具体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主要任务

(一)学习动员

1、学习内容

(1)进一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

(2)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3)学习《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等著作;

(4)学习中央政法委和高检院、省院以及省委政法委、总局政法委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5)学习全国、全省、全省林区检察长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会议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院、分院工作报告以及贾春旺检察长在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通过学习,使广大干警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统一执法思想,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

2、方法要求

(1)深入动员。要进行全员参与的普遍动员,各重点部门要进行重点动员此文来源于:wmjy.net,切实提高广大干警对专项整改活动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参与专项整改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在深入动员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真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主管领导分工负责、工作部门牵头抓、重点部门积极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2)领导带头。院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在此期间党组学习中心组要安排几次集中学习。通过学习,党组要形成共识,领导同志要解决好自身认识问题,自觉地把自己摆进去。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部门的专项整改活动负总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学习动员、查摆和整改工作。

(3)集中辅导。要适时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同志对干警进行重点辅导,举办专题讲座或报告,为干警答疑解惑,进一步提高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4)坚持自学。要坚持以干警自学为主,按照确定的学习内容和资料,引导广大干警充分利用业余或其他有效时间进行自学,切实提高干警的内动力和积极性。

(5)与实践紧密结合。学习动员要与执法活动紧密结合,边学习动员边提高思想认识,边学习边查摆整改,不能使学习脱离执法工作实际,形成“两层皮”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

3、时间安排

要把学习贯彻于整个专项整改活动的始终,用学习推动整改工作,通过整改成效检验学习的质量和效果。集中学习安排大约一周时间,从6月1日至6日。

(二)深入查摆

1、查摆内容

⑴分院总《方案》中确定的四个方面20余条问题。

⑵2003年以来涉检上访案件和错案。

⑶检察干警执法违法问题。

⑷属于本部门的具体问题。

⑸社会舆论和涉检上访中暴露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查摆方法

⑴对以前教育整顿中查摆出来的、属于执法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进行回头看,并总结经验教训;对正在整改和尚未整改的要列为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内容。

⑵开展内部自查,组织本院干警对照四个方面整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⑶开门查摆,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

⑷对查摆出的问题分门别类列出明细,进行全面分析,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专人,明确期限,进行督促整改。

3、时间安排

大约一周时间,从6月7日至13日。

(三)集中整改

1、整改原则方法

⑴对以前教育整顿中梳理出来的执法问题要首先整改到位。

⑵原则上整改要与查摆同步进行,贯穿第一阶段的始终,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

⑶对能在年内完成整改的,要逐一列

项,限期整改。

⑷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列出专题,加强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作出安排。

⑸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选择

一、两件进行公开处理,教育广大干警,扩大社会影响。对整改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时间安排

6.管道工程专项治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方案 篇六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整改工作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开展整改工作作风专项行动,全面查摆整改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查找全局在转作风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切实提升政策落实水平、为民服务本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动员会议精神,按照省局统一部署,聚焦”整改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主题,加快推进工作作风大改进、树立起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狠抓落实的部门形象。

二、目标要求

通过整改提升,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动为民意识更加牢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有效整治;工作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争优创先意识显著增强,精神状态更加昂扬;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制度建设更加健全。

三、明确问题导向,突出整改重点

一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问题。

重点整改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的问题;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的问题;执法不严格,力度不大、覆盖面不广、震慑力不够的问题。

二是不细不实、管理松软的问题。

重点整改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把关不严的问题;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问题;规章制度不落实,内部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工作粗放不准确,大撒把慢节奏,路径依赖的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慵懒怠政的问题。

三是脱离群众、调研不足的问题。

重点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的合理诉求久拖不办的问题;××经办窗口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让人民群众来回跑的问题;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甚至不深入基层、不深入一线摸清楚弄明白,提出意见建议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

四是政策空转、不抓落实的问题。

重点整改地方和部门利益至上,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问题;部暑工作止于开会发文,不注重督导调度和督查督办的问题;”新官不理旧账”,推诿扯皮的问题。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按照省局提出的”五个必须”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作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要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把握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职尽责、狠抓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

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履职能力。创新和培育文化活动载体,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业务学习计划,分期分批开展全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提升服务现代××的素质和能力水平。持续增强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以文化提素质、塑形象、育精神、促发展,让文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加强对干部的激励关爱,努力造就一支”有情怀、敢担当、特能奉献”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三要开展集中整治,深化整改提升。要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全面查摆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迅速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要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深入査摆在抓落实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全面进行整改。加强经办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精简经办程序、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优服务质量。

四要全面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提升执行力、落实力,大力倡导任何工作有制度、有程序、有标准、有检查、有落实,实行闭环管理。要坚持按制度管人、按流程办事,全面建立党建和行政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提升各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健全完善督导调度和督查督办制度,围绕重点改革事项和重点民生实施,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五要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聚焦医保领域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提升服务效能,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树牢实践实干实绩鲜明导向,以优良作风推动各项工作落实。推进清廉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廉洁教育,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打造廉政文化品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六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严格按照”四不两直”要求,聚焦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一线工作法”“点对点工作法”,建立实施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加快建立群众满意度自我测评制度,加强××经办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增强调查研究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整改工作作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同志负责,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要加强问责追责。认真落实省”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工作动员大会精神,按照”不换思想就换人,不负责就问责,不担当就挪位,不作为就撤职”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严厉追责问责。

7.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七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9〕93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办〔2009〕81号)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办〔2009〕34号)要求,现就陈巷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先行先试、“四求作为”的精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市场不够统一、市场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不够规范、行政监管不够到位、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等突出问题,为“海西建设、漳州先行、长泰争先”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认真总结近年来我镇在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推进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惩处等工作,坚持有效做法,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力争通过二年左右的时间进行集中专项治理,在全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初步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行政监管,并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纪律监督相互衔接、密切配合的监督机制,使建设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分工

专项治理工作要整体推进,分阶段实施。各阶段虽有所侧重,但又不能截然分开,做到有重点、有结合、有分工、有配合,尤其要将推进制度建设、查办案件、强化行政监管、健全市场机制等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

(一)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2009年10月—2009年12月)

根据省、市会议精神和县《实施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及时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部署全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镇纪委

参与单位:镇党政办、镇经联社、镇安全办、公路站、林业站、水利站、村建站、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

(二)深入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2009年12月—2010年5月)

2009年年底前,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一是要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国有投资项目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县《实施方案》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2008年以来1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组织全面自查,并逐宗建立台账。着重排查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拆除等单位、机构超范围承揽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采取围标、串标、行贿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转包、违法分包,不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失职、渎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同时,要重点对不按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逐项清理,切实摸清底数,分析原因,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还款计划,对明显违法违规的要严肃依法处理,以实际行动维护政府形象。二是要组织对市政府2009年5月出台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六份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镇里将对以上两项工作组织全面检查。

各村(居)和镇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将纠正和整改情况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自查自纠中要严肃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并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财政所、国土所分别牵头

参与单位:镇纪委、镇安全办、镇经管站、派出所、林业站、供电所

(三)推进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2010年6月—2010年11月)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意见》、《漳州市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行政监管的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府对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监管有力有效。

1、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切实规范项目业主行为,确保项目审批高效、透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县区域发展战略和土地、林业、矿产资源、水利、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试点,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林业站、国土所分别牵头

2、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监管。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对征地使用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用农地使用权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和市场交易行为。

牵头单位:国土所牵头

3、加强城乡规划监管。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执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严禁擅自变更规划、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调整容积率,对确需要调整、变更的,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并及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

牵头单位:村建站 参与单位:国土所

4、加强工程建设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监管。通过备案审查、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招标代理及评标定标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加强标后监管,督促招标人、中标人依法订立合同,监督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义务,防止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分别牵头

5、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环节,依法审查开工报告、施工许可、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加强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的审批与监督,加强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督促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拆除等单位、机构规范建设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环保“三同时”等有关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开展业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分别牵头

参与单位:镇安全办、供电所

6、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确保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到位。

牵头单位:镇经管站、财政所

参与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

(四)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市场机制(2010年12月—2011年4月)

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行政监管的措施,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1、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长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规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逐步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现项目投资、建设、使用、监管相分离;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专家评议制度、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

参与单位:镇纪委、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

2、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规定。进一步拓展招投标领域,积极推行垄断性资源开发项目法人招标。认真总结我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特定工程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等制度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为搞好我镇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建立并落实招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规范招标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行为,提高人员素质。认真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试行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制定县级评标专家抽取过程、接送、管理的操作规定,完善保密措施。支持、配合市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本镇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一律进入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一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县级评标专家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强化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积极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的信息化、网络化进程,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工作的网络化计算机辅助评标,积极推行网上招标和网上远程评标。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共同牵头 参与单位: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

3、引导工程建设企业规范发展。加快我镇国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改革,扶持和引导非公有制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健康发展,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强做大。积极培育工程建设管理企业,为逐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现项目投资、建设、使用、监管相分离提供条件,积极培育工程建设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和保护依法正当经营,取缔“包工头”个人非法承揽业务行为,逐步形成以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市场。采取有力有效的监管措施,促使企业承接业务与实际能力相适应,同时确保现场施工、监管班子主要人员到岗履职,发挥应有作用。研究建立工程创优激励机制,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按照全市、县完善中介组织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招标代理、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工程建设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规范、发展。

牵头单位:村建站

参与单位:镇经联社、公路站、水利站、工商所

4、构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22号)要求,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专门从事建设项目开发、代建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试验、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评标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兼职人员,在组织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由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的,都要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档案,由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进行公告。镇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违法违规档案的记录、核实、报送机制,并为实现各系统违法违规档案互联互通、集中公告、互认共用做好相应的工作。同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信用等级评定、项目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分别牵头

参与单位:镇纪委、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

5、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形市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镇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为交易各方提供场所,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手段,加强电子化招标投标的软、硬件建设,不断改进交易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将对工程建设有形市场与土地、矿产、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等有形市场进行整合,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信息、工业、土地开发整理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及各类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一律进入工程建设有形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

牵头单位:镇经联社、镇纪委

参与单位: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财政所

(五)认真组织“回头看”,确保治理成效(2011年5月—2011年7月)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认真组织进行“回头看”。

1、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找准问题,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处理到位,整改措施是否可行,有否落实,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通过推进制度建设,增强监管实效;是否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市场机制;是否通过查处案件,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2、通过“回头看”,对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单位,要责令“补课”,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3、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各部门“回头看”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重大典型案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参与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镇经联社、镇安全办、经管站、村建站、公路站、林业站、水利站、财政所、派出所、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

(六)全面总结提高,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8月—2011年11月)

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提升工作思路。

1、要注意发现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及时予以宣传推广,并使之成为制度和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保证工程建设领域行政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2、要实事求是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仍然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深入研究,从政策、规章和工作三个层面上提出解决的具体思路和对策,进一步加以解决。

3、要及时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于2011年8月底前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1年9月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牵头单位: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参与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镇经联社、镇安全办、经管站、村建站、公路站、林业站、水利站、财政所、派出所、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

三、严肃查办案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一直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之一。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加强协作,切实加大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的力度,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1、坚决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责任追究规定》,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城乡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以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因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的案件。同时,对国有建设单位和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管理、行政监管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给予惩戒。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牵头单位:镇纪委、派出所分别牵头

参与单位:镇经联社、镇安全办、经管站、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林业站、国土所、供电所

2、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有关企业、单位(包括国有建设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法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取消或者降低资质等级、取消在一定时期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要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破坏市场秩序,特别是对工程建设、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查处投标人、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等案件,为工程建设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参与单位:镇纪委、镇经联社、镇安全办、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林业站、派出所、工商所、国土所、供电所

3、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司法、审计、行政主管等机关和部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举报投诉网络,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注重在审计、财政监察、项目稽察以及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案件调查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纪律监督的有机衔接,形成办案合力。要深入剖析大案要案,加强警示教育,查找和堵塞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牵头单位:镇纪委

参与单位:镇经联社、镇安全办、经管站、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林业站、财政所、派出所、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陈巷镇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陈委综〔2009〕23号文),负责对全镇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镇纪委,承担专项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镇直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确定1名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好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

2、注重统筹兼顾。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相结合,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政务公开相结合,向社会公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及行政监管的相关信息,加大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结合,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8.管道工程专项治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方案 篇八

根据县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安排,我乡党委政府对20xx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进行了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20xx年以来工程项目实施落实情况

1、xx乡红岩通达工程:长xx公里,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项目资金xx万元,划拨xx万

元,支付xx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县发改局、项目实施单位为xx乡政府,项目审批单位及主管单位为县交通局,工程已竣工验收。

2、石笋村大湾易地安置工程,涉及安居房xx户,通电、通水和街道路xx米,资金来源为扶贫资金,属在建工程,已到位资金xx万元,支付xx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省发改局,项目实施单位为xx乡政府,项目审批单位为县扶贫办,工程正在建设中。

3、彝良县镇河小流域治理工程,涉及坡改梯、水保林、经济林、拦沙坝、封禁治理措施,项目资金来源为扩大内需资金,项目资金xx万元,划拨xx万元,支付xx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委托xx乡政府实施,项目审批单位及主管单位为县水利局、工程完工来验收。

4、鱼井村农业综合片区开发项目,项目涉及防洪河堤、公路改造、人畜饮水项目,资金来源为以工代赈资金、项目资金xx万元,划拨xx万元,支付xx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市发改局,项目实施单位为xx乡政府,项目审批单位及主管单位为县发改局,工程刚启动建设。

5、xx乡卫生院综合业务用房,项目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项目资金xx万元,已划拨资金xx万元,支付xx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县卫生局、项目审批单位为县建设局,项目实施单位为xx卫生院,为在建工程。

6、放牛村大寨小学教学楼工程:资金来源为学校危房改造资金,项目资金xx万元,资金划拨xx万元,支付xx万元,项目立项单位为县教育局,项目审批单位为县建设局,项目主管单位为县教育局,工程已完工通过验收。

7、红岩村校安工程教学楼,资金来源为校舍安全排危资金,项目资金xx万元,资金划拨xx万元,支付xx万元,单位为县教育局,项目审批单位为县建设局,主管单位为县教育局,工程已完工验收。

8、xx乡中学学生食堂,资金来源为中央农村寄宿制资金,项目资金xx万元,资金划拨xx万元,支付xx万元,承建单位为彝良昌达建筑公司,项目审批单位为县建设局,主管单位为县教育局,工程已完工验收。

二、查找出的突出问题

1、工程建设任务重,资金投入少。我乡地处偏远山区,人口分散,交通闭塞,造成工程施工难度大,由于国家专项资金投入比例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

2、工程分散,管理难度大。如人畜饮水工程等高度分散,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项目建成后一般交村管理,一些小型工程由群众自已管理。由于缺乏技术,管理水平不高,使工程达不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目的;

3、小工程建设数量多,不够规范,客观上管理难度大,主观上精力放得不够。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原因分析

9.管道工程专项治理整改实施阶段工作方案 篇九

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用2年零4个月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湖南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目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水利行业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引导社会投资,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加强水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加大《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做好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后续工作,完善水利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

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

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种形式的行政“特区”、执行“禁区”、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0731-85483813。各级水利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研究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省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水利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办案重点,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

1、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厅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军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詹晓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佩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建希任副组长,陈志江(副总工)、周柏林(副总工)、游建华(办公室主任)、唐少华(规划计划处处长)、郭炳奎(财务处处长)、郭世民(建管处处长)、尹仲春(水保处处长)、刘启华(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肖坤桃(防汛办副主任)、段炼中(洞工局副局长)、陈子年(工管局局长)、李雪辉(农电局局长)、朱健荣(重点办主任)、章建乔(建管总站站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郭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更新、吴若飞同志为副主任,分别从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建管处、建管总站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都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各市(州)水利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即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与扩大内需新增水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相结合、省厅检查与各市(州)自查自纠相结合、专项治理综合监督检查与各业务处室检查相结合(各业务处室不再单独组织检查),由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抽调熟悉业务和财务的精干人员,组成7个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分组表,见附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两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近期拟安排在2009年9月~10月份开展第一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摸底。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都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水利投资项目3个100%(项目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考核目标落实情况;各部门检查(稽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过去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等进行自查、摸清底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2010年2月15日,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突出3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摸底造册。省厅由规划计划处会同财务处、建管处、洞工局、工管局负责。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08年以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查找。三是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

3、重点监督检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监督检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整改

1、认真整改问题。各级水利部门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逐个项目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问效。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监管总责,落实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四)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

各级水利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巩固治理成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市州水利部门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底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处室特别是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综合服务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加大前期工作深度。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有关规划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虚列工程项目、重复申报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立项审批(核准)必须充分论证,决策应科学、合理、合规,必要时要充分听证。项目前期工作安全评价、勘测设计等中介服务,应实事求是,严格按规程规范开展业务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严禁附加夹带无关工程设计内容。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投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做好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注重落实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多方案优化设计。建立健全工程勘测设计等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格办事公开。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负责制,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项目清理,逐个问题解决,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每一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人,每一个项目都有一套工作方案,做到“四个不放过”,即问题不查准不放过,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同时,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公开制度,主要是推行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约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的公开。各督查组每到一地,当地水利部门和被检单位应公开督查组到来的信息,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

(四)强化监督检查,注重工作实效。要紧紧抓住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计划执行、资金安排使用、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水利部门实地抽检项目不少于新增项目总数的40%,省督查组实地抽检的项目不少于被检查地区项目总数的20%。对发现的问题,各督查组现场与被检单位沟通信息或会商情况、交换意见,或召开督查反馈会议,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在每一阶段督查完成后,各督查组都应当向被检单位以明传电报、通报或整改意见函的方式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各督查组应当及时提交阶段督查小结和督查工作总结(附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及说明原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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