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局路政管理巡查制度(精选11篇)
1.贵州省公路局路政管理巡查制度 篇一
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及时掌握高速公路路产和运行状况,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应当遵循全面、规范和巡查与调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实行动态巡查和备勤相结合,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第四条 路政巡查一般每天全程巡查不得少于二次(特殊情况除外),恶劣天气情况下应保持全时段巡查,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五条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设施;
(二)路面、桥涵、隧道、边坡、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等;
(三)侵犯路产路权的行为;
(四)检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履行公路养护、清障等职责的情况;
(五)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情况;
(六)路政许可、核准事项的实施情况;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公路巡查人员巡查时,一般为三人一组。乘坐位置为: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后排左侧位。正驾驶位职责: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副驾驶位职责:担任主要巡视,包括右侧标志、路肩、边坡、隔离栅、排水沟、应急电话、桥涵通道、护拦、建筑控制区内状况等;后排左侧位职责:担任辅助巡视,包括路面及左侧防撞护栏、中央分隔带、设施等,负责路政巡查日志的填写。
驾驶员应相对固定,未经批准,巡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
第七条 实施路政巡查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实施路政巡查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开启示警灯,保持匀速(60—80KM/H),如遇特殊情况,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行驶速度的限制;巡查车内禁止吸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带人,特殊情况(如救死扶伤)除外;行驶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
第八条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人员应着统一制式服装,保持规范、整洁,带齐执法证件、法律文书及其他必要装备;夜间及恶劣天气巡查时须佩带反光警示标志。
第九条 实施路政巡查应当提前制定巡查方案,确保巡查工作全面、细致。
第十条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处理公务时,必须停在右侧路肩,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并从右侧车门下车;确需横穿高速公路处理公务时,应当在确保安全及不影响高速公路车辆正常行驶秩序的情况下快速穿越;严禁呼唤当事人横穿高速公路。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注重仪表,在执法过程中讲究文明礼貌,先敬礼,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然后处理问题,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十二条 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当场处理,适用一般程序的应该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并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巡查过程中发现公路路面范围内有明显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时,应当在设置临时简易安全警示标志后立即通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 巡查过程中发现故障车,需要清障的,应当立即通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清障;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通知公安交警部门。
第十五条 巡查过程中应当认真监督、检查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情况以及路政许可核准事项的执行情况,规范作业行为。对不规范的行为,必须现场予以纠正,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巡查过程中应当认真检查各项交通安全设施 的完好情况,夜间巡查时,应注意检查标志标线及其他反光诱导设施的使用状况,并做好记录,统计上报;对缺损情况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第十七条 实施巡查过程中应该认真做好《路政巡查日志》(包括巡查路线、时间、处理事项和移交问题等),履行交接班手续,要求记录准确、详实、精炼。
第十八条 路政巡查人员接到指令后必须立即行动,快速处置;处理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预定的巡查方案;重大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应当按信息报送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九条 巡查过程中遇有交通事故必须快速反应,迅速处置,保护现场;认真勘察事故现场路产损失情况,按程序调查取证并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第二十条 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应认真对待当事人或社会各界人士的现场咨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路政人员巡查过程中违反法纪,徇私舞弊,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2.贵州省公路局路政管理巡查制度 篇二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路管理;财务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收入收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制度,是指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设置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支付和管理的制度。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方式,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片j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为实施宏观调控政策提供可选择的手段。由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执行,没有改变预算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也没有改变单位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权限,但资金运作和核算方式发牛了根本性的变化。在这种改革趋势下,公路事业单位如何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好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利因素,已经成为公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在公路管理部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意义
公路管理部门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为公路畅通提供养护与路政管理,即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一直以来基层公路管理部门都是下半年安排下一年公路养护计划,经过省市主管部门审核、批复,最终按公路等级由省市公路主管部门批复项目计划,当年以省财政厅和省交通厅联合发文的形式下达工程项目资金。各基层公路管理部门虽独立核算,但年终对省市公路主管部门上报财务决算报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有利丁加强公路事业单位对财政性资金的统一管理和凋度。收入及时收缴财政专户,不再对预算单位的经费实行预拨,当发生支出时,直接由财政账户支付,减少了中间审批环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改变了原先的管理模式,通过精细化操作,加强公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紧跟改革步伐,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单位内控制度,不断更新工作方法,确保资金合理、快速地支付。通过宣传和实际操作,使全体十部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工作中给予积极配合,加强业务科室间相互沟通,调整业务流程,增强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改革的认识度,支持财务工作,更好地发挥财务部门的作用。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公路管理部门的影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增加了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规范,使得所有资金不再划拨到单位账户,而是以编制用款计划的形式,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均衡原则申请,项目资金按项目实施进度编制,确保工资和规范后补贴及时发放,以及各项公路事业正常发展的需要。在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都要凭中标通知书、中期计量支付报表、施工合同和驻地监理审核意见等,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承包单位。虽然减少了中间环节,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一季度在使用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时,同级财政部门还没有计划,白使前期费用无法及时支付,等实际下达计划还需要很长时间,往往影响了工程项目的启动工作。公路养护经费属丁生产性资金,在时效性上要求高,特别是水毁抢通经费,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执行,则无法满足应急抢险的要求。另外,南丁公路管理部门细小项目多,项目繁杂,同级财政似乎对这些具体项目的实施范围还不是很清楚,因此在审核及操作上必然会费时又费力,对突发情况的应对也就失去了灵活性和机动性。
财务管理是单位经济活动的重中之重,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对务管理归根结底还是取决丁人,财务人员的素质决定了一个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为了适应新形式,要不断更新财务管理观念,提升自身素质,加强业务学习,还要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提升,这就得善丁从实践中挖掘经验,还要持续地突破自我,寻找工作方法,开发内在的财务管理潜质。同时,加强自身学习,用先进的理论知识,提高管理能力,把知识融人到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去,积极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担负起各方面、各环节协调、监督、分析等综合性的作用,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的作用,用管理和分析的于段来解决与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对预算的执行方面更加细致,仅仅依靠财务管理人员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依靠完善的财务管理接口软件,对财务数据进行准确的转换,减少人工录入产生的错误。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财务工作已从单纯的财务核算向综合管理转变,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财务人员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教育活动,增强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定期进行业务知识的更新和培训,不断改善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同时各基层单位要通过计算机等硬件设备不断完善和加强,来支持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网络化管理和电算化操作要求。
文成县公务卡制度自2011年推行以来,避免各预算单位从单位预支现金,原先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并且附有公务卡强制结算日录。减少了携带现金以及垫付现金的麻烦,在日常业务中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相适应,形成良好的用卡习惯,从源头上降低舞弊行为的发牛。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授权支付,实现单位与个人公务卡间的报销结算等业务。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从单位财务审核到财政支付中心审核,层层把关,把财政资金用到实处。
日前这种资金到位时间长的现象已经给公路事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规范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切实保障行业发展资金需求,省财政厅和交通运输厅制订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因素法”和“项目法”将资金分配到市县,为全省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等各项工作创造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在2014年底省财政厅专门针对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涉及公路管养经费提前下达2015年專项资金,主要涉及国省道日常管养、小修保养、农村公路提升改造、港航维护管理、运管行业经费及科技经费等项目。此项资金作为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到地方财政,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纳入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和指标安排。这样有利丁对公路管理资金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美的结合。为公路管理部门创造一个更好的发展条件,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由于公路资金的特殊性和执行政策的具体困难,理顺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良好衔接,比较理想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是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财政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来管理和核算,探讨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同情和管理模式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参考文献:
[1]楼继伟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本市场,2002(5)
[2]陈云燕财务管理的探索实践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5)
[3]罗富团浅谈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财务工作的影响科技信息,2009(33)
3.干线公路桥梁巡查制度 篇三
一、巡查目的
通过对桥面设施、上不结构、下部结构及附属构造物的巡视性 检查,及时掌握桥梁基本情况,为制定合理养护对象,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据,确保桥梁安全畅通。
二、基本规定
日常巡查要求每天进行一次,由桥梁责任负责完成。日常巡查 时应配带通讯、照相机等相关设备,一般采用目测方法,也可配以简单工具进行测量。检查时当场填写“桥涵隧道日常巡查记录表”,要求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辖区内的桥梁养护(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
三、检查内容及处治措施
1、外观是否整洁,有无杂物堆积物,杂草蔓生。构件表面的涂 装层是否完好,有无损坏、老化变色、开裂、起皮、剥落、锈迹;对桥面进行清扫,清楚碎石等杂物,保证行车安全。
2、桥面扑状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局部坑槽、积水、沉陷、波 浪、碎边;桥面板是否有剥离、渗漏,钢筋是否漏筋、锈蚀,缝料是否脱落、损坏,桥头有无跳车;并对坑槽及剥落部位进行修补。
3、排水设施是否良好,桥面泄水管是的堵塞和破损;对泄水管 进行疏通,保证桥面排水良好,无积水。
4、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连接部件有无松动、脱落、局部破损。
5、人行道、缘石、栏杆、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对护栏 缺损的,要没有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进行修复,防治意外事故发生。
6、基础是否受到冲刷损坏、外露、悬空、下沉,墩台及基础是 否受到生物腐蚀。
7、翼墙(侧墙、耳墙)有无裂缝、倾斜、滑移、沉降、风化剥 落和异常变形。
8、锥坡、护坡、调治构造物有无塌陷、铺砌面有无缺损、勾缝 脱落、灌木杂草丛生;清除桥下杂草,并对缺损护坡进行修复。
9、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照明设施以及桥梁其他附属设施是 否完好;如有孙华或丢失及时报知处桥管科和设施科进行恢复。
10、巡查中发现桥梁附近有可疑人员或物品时,应保持高度警惕 性,密切监视,同时立即向100报案;对于人为恶意破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如护栏、警示标志、标牌,应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可通知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追究法律责任。
四、后期处置
五、对病害发展迅速、情况严重的桥梁,由桥梁工程师复核巡查结果无误后,立即报请处桥管科进行技术检查,评定桥梁登记,制定维修方案。
4.贵州省公路局路政管理巡查制度 篇四
来源:博兴县公路局 作者:邢田皓 点击数:
629 更新时间:2009-11-15 9:57:40 路政与养护是公路行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传统的工作模式下,路政管理和公路养护工作各自独立,路政中队和养护人员分别上路巡查,两支队伍、两辆车巡的是同一段路,从事的是不同的工作,这就造成了工作效率的降低和人力、物力的浪费。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巡查效率,降低巡查成本,打造高效型、节约型单位,2009年初,滨州市公路管理局选取博兴县公路管理局作为路政、养护联合巡查管理工作试点单位,近期我们对博兴县公路局路政、养护“两位一体”模式进行了调查研究,发现该局经过近一年来的有益尝试和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同时也暴露了几个问题,现就调查结果做以下分析报告。
一、路政、养护“两位一体”模式主要做法
1、加强教育培训,促进角色转换。路政、养护“两位一体”工作模式的实行,要求路政员兼任养路工、养路工兼任路政员,角色的转换首要任务是提高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博兴县公路局组织全体路政人员进行公路养护知识培训,同时对全体养护人员进行路政知识培训,使他们全面了解养护及路政工作方面的知识,培养成为双重职责多面手,以此强化一线路政、养护力量,为新工作模式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深化资源整合,实施集约管理。新模式实行以来,各路政中队入驻基层公路站,改变了以前路政中队没有固定办公地点,而公路站有多间闲置房屋得不到利用的状况。整合后的路政中队、公路站由原来的两部车上路巡查,现在共用一部路政巡查车上路,既节约了行政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3、健全运行机制,理顺工作流程。路政、养护“两位一体”模式下,公路站站长兼任路政大队副大队长,负责所辖区域内国省道干线公路的路政管理与公路养护工作,野外工作补助由路政大队发放,路政巡查中队长兼任公路站副站长,协助公路站站长工作,养护人员聘为兼职路政员,路政员兼顾养护工作,将路政管理和公路养护有机结合在一起,在加强日常养护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路政巡查制度,科学制定巡查计划,有针对性的加大巡查密度和频率,对管辖路段的涉路行为,做到了尽早发现、迅速出警、依法查处,及时消除各种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隐患。
4、做到权责明晰,确保管养互补。新模式下,公路站职责范围包括:一是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查处公路用地取土采石,损坏路基边坡,占用堵塞边沟,边沟排放工业污水,倾倒垃圾以及损坏硬化路肩、护肩石、路缘石、泄水槽,损坏、腐蚀、漏撒污染路面,损坏桥梁栏杆扶手、立柱、桥梁人行道、块石涵洞、涵顶帽石、浆砌防护工程、隔离墩隔离墙(栅)、防撞护栏、示警桩、轮廓标、铝材反光标志、钢管标志杆、水泥里程碑、水泥百米桩、水泥界碑、照明装饰灯、施工路栏、锥形标志、路面标线,损坏公路绿化乔木、长青绿篱带、常绿篱球、木本花木、矮林、草坪、一、二年生草本花卉,割损部分树冠等损害公路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二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对利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进行集市贸易、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或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现象进行整治,对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三是标志标线管理、设施维护。对标志、标线进行管理,确保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美观,及时补设缺失公路标志、扶正歪斜公路标志,对公路路面、桥梁、界桩、行道树、路缘石等路产进行管理。四是路政许可管理。对临时占用路面、临时占用公路用地、建设占用公路用地、占用绿化用地、新增平交路口、桥梁附设电缆(管线)、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路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负责路政许可施工现场的管护工作和养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五是公路养护管理。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保持路面清洁,边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桥涵、隧道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林木协调美观。六是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博兴县公路局试点工作取得经验
路政、养护“两位一体”模式下,博兴县公路局积极找寻公路管养的最佳结合点,路政和养护人员密切协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体现了这项新机制强大优势。
1、处理问题突出“专”。目前,路政养护两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在博兴局运行良好,合二为一后的公路站现有路政员4名,养护人员兼职路政员1名。路政、养护“两位一体”模式,将单一的养路工、路政员两种身份合二为一,使路政、养护力量都得到了充实,突出解决了过去工作中存在的责权不明,甚至相互推诿的现象,现在路政、养护人员在工作中相互交流、共同进步,从以前的各自为战转变为协调同步,涉路问题不分你我,形成了人人关心路政管理工作、人人从事公路养护的良好局面,推动路政、养护工作向纵深迈进。
2、解决问题突出“快”。以前路政巡查发现问题后,回去先将情况写入巡查记录,再将该问题反映给分管领导;如果养护巡查人员在路上发现路政案件后,也是要向养护分管领导的汇报,然后再逐级将情况反馈给路政管理部门。而现在新模式下,在路上发现问题后,现场就能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减少了中间环节,同一问题的处理变的更为快捷,日常的养护工作在巡查过程中一并完成,巡路人员能够及时填报巡路日志、报案记录,第一时间掌握公路桥梁状况、公路绿化、沿线设施、标志设置情况及超限运输车辆交通量等信息,既提高了路政管理效能,确保及时制止、查处各种损害路产路权违法行为,又将对公路的损坏控制在前期或较小损坏阶段。
3、行政成本突出“省”。联合巡查改变了过去路政、养护分别巡查,重复巡查的做法,将两者合并同车巡查,一经发现问题,由巡查人员共同处理。此举减少了重复支出,有效的降低了巡查成本。博兴县公路局三个路政中队入驻公路站以后,路政、养护上路巡查使用一辆路政执法车辆,封存三辆原公路站养护巡查皮卡车,根据往年核算的车辆油耗、维修保养成本,预计每年至少可以减少36000元的行政费用支出,突出体现了集约化的要求。
4、服务意识突出“强”。新模式实行以来,博兴县公路局强力推进路政、养护作风整顿,增强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使职工从思想上做到以路为业,以站为家,形成了管理与服务并重、管理与服务同步的工作新格局。路政中队入驻公路站,有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齐摄像机、照相机等器材以及各类事案文书、路赔票据,方便群众就近处理路政事案、咨询涉路问题,对于现场可处理的各类路政事案,可就近在公路站完成,事案文书、路赔票据月底交路政大厅汇总,这样就节省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时间和精力,促进了工作效能效率的提高,大大提升了公路部门的社会形象。
5、管养效果突出“好”。今年以来,博兴县公路局路政、养护上路巡查的密度、频率更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强,及时发现、处理的涉路事案更多。截至10月底,路政巡查总里程达153500公里,处理路政事案数由去年同期的89起上升为733起,依法收缴路赔收入117万余元,事案查处率、结案率均达到96%以上。路政执法人员与养护人员互相配合,深入开展迎全运城乡环境规划建设管理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城区进出口及穿村镇路段脏乱差、建筑控制区违法建筑、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未经许可违法设置非公路标志、公路用地内各种堆积物、麦收期间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现象进行整治和清理,进一步确保了县域内干线公路的“畅、安、舒、美、优”。
三、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是博兴县公路局实行路政、养护“两位一体”模式第一年,由于没有以往经验的可供借鉴,尚处于探索磨合阶段,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几个问题。
1、路政、养护共用一辆车上路巡查、作业,人员、车辆过于集中,两项工作同时出现紧急任务时,调配困难大,就会出现分身乏术的问题。
2、具体工作中,存在重管轻养现象。由于路政管理要求人员、车辆大部分时间在路上巡查,而日常养护工作以及小修保养需要定点施工,这就会造成保证了路政巡查时间和效果,养护工作质量下降的问题。
5.路政巡查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必须坚持上路巡查,依法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高速公路运行安全和畅通的职责。
第二条 普迹路政中队应根据辖段的路况特点、通行流量和技术手段等实际情况设定巡查频次。每天不得少于3次。恶劣天气、特殊情况下应适当加大巡查密度和力度。第三条 高速公路巡查只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辖段内的路产完好情况。
(二)检查建筑控制区的情况。
(三)查处损坏(害)路产、侵害路权的违法行为。
(四)核实、检查、监督路政许可、施工许可的实施,监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五)组织清除阻碍交通的故障车辆、抛洒物、公路毁损物等障碍;收集、提供辖段的路况信息,及时上报交办的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和上级交办的工作。第四条 巡查前巡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夜间需着反光背心)、佩戴执法证件、携带巡勘工具箱(含相机、摄像机、皮尺、执法文书、印泥等),检查车辆和装备(含强光电筒、反光背心、头盔、白皮带、反光标志牌、锥筒、灭火器、工具等)的状况,确保车辆警灯、警报器、通讯和装备的正常使用。中队值班队长要列队点名,整理着装,布置任务,明确分工,指定巡查负责人后依次登车上路。
第五条 巡查时三人一班,由2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组成。司机在正驾驶位,目视前方,观察路面情况,安全驾驶;巡查负责人坐副驾驶位,巡查右侧交通设施、路肩、边坡、桥涵通道和建筑控制区内的状况;另一人坐后排左侧位,巡查左侧的交通设施、中央隔离带、天桥等情况。必要时(检查桥涵、通道、隧道、排水设施、建筑控制区等)可在最右侧护栏外,向来车方向进行步巡。
第六条 实施路政巡查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巡查中开启警示灯,保持匀速(60-80KM/H)行驶;路政巡查车辆到辖段的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场进行巡查,不得擅自驶离辖区路段;巡查过程中不得搭乘与工作无关人员。
第七条 巡察时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检查时,巡逻车应在就近停车港湾或最右侧路肩停放,开启示警灯和示宽灯,人员从右侧下车进行处置(夜间司机不得下车,巡逻车不得熄火);需要横穿公路时,应先观察通行车辆,在距行驶车辆300米以外疾步穿过公路;夜间穿越公路时,应晃动强光手电筒和红色停车牌;严禁呼唤当事人横穿高速公路。
第八条 巡查处置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护路保畅、安全高效的原则,既要保证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又要有效地履行路政管理的职责。
(一)巡查时发现违法违章案件,证据确凿、适用简易程序的按规定当场予以处置。适用一般程序的应认真调查、取证、拍照、摄像,做好询问笔录、勘察笔录,并制止违法行为。
(二)巡查中发现违章建筑物,应立即调查基本情况。认真测量该建筑物的面积、与公路距离,责令停工,要求其恢复原状,并下达执法文书。
(三)巡查中遇有交通事故,立即报告中队和交警。车辆停在事故车辆前方20米外,人员从安全方向下车,设置安全标志和警戒区,保护现场,抢救遇难人员,组织滞留人员和车辆撤离危险区,防止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对人体的伤害。做好路产损失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查工作并及时通知养护部门修复。
(四)巡查中发现路产设施损坏、丢失、破损时,应立即勘验现场,查找证据,向交警或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协助公安部门调查,联合当地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五)巡查中发现路面障碍物影响行车安全时,巡查人员应及时清除。不得当场清理的,做好临时安全措施,并通知养护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清理。
(六)巡查中发现滞留故障车时,应主动停车询问;影响交通安全的应立即设置安全标志后通知中队派清障车辆施救。
(七)巡查中发现牲畜在隔离网内的,用立即停车,查找主人,进行宣传教育并告诫,责令将其牲畜牵出;发现行人上路应予劝离并照相留存。
(八)巡查施工作业现场及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对不规范、不安全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的,可下达整改通知书暂停作业,直至规范为止。
(九)巡查遇突发事件时,应及时设置安全标志、安全隐患较大时,应实施交通管制,并及时上报路况信息。
(十)巡查中发现可变情报信息板信息有误或恶劣天气时,应及时报告监控分中心更新信息。
6.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路政管理与公路养护联合巡查机制,不断提升公路养护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路政管理工作,结合本大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养护生产力水平,提高行业管理效能,提高公路服务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我大队辖区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工作,形成密切协作、权责明确、分工负责、运行顺畅、管理高效的公路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公路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公路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路政、养护人员之间的交流学习。通过互相交流学习各自职责,努力促进路政为养护保驾护航,养护当好路政“千里眼”的良好联动局面。
(二)强化路政与养护巡查工作间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即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路面、路肩、桥梁等有病害或出现路面污染情况时,及时通知养护管理部门清理维护,确保路面洁净、美观;养护人员在公路养护巡查过程中发现损害路产路权行为时,第一时间通知路政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三)强化路政部门与养护管理部门优势互补,有效应对路面突发事件。养护人员在路面保洁及小修保养施工等养护工作中,路政人员利用行政执法优势为养护工作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防止养护作业进行时的各类突发事件;养护管理部门应积极利用机械及人力优势,协助路政部门做好执法及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四)强化应急处置能力。遇有特殊气候、特殊路段或出现公路塌陷、水毁、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安排道路巡查,增加巡查频率,及时互通信息,增进协作配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现场事态,同时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五)完善联合巡查考核奖惩机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制度,划分责任路段,养护、路政分别将责任落实到人,路政养护联合巡查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对于工作开展不力、达不到考核标准的,视其情况轻重,月度考核给予相应的绩效兑现。
三、具体方法
(一)路政部门与养护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巡查责任,加强内通外联、团结协作,提高巡查质量,保障辖区内公路安全畅通。
(二)养护管理人员和路政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日常巡查,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乱堆、乱放、污染公路、堵塞水沟等违法行为,应及时责令当事人予以清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若确无当事人的,路政人员应及时书面告知养护部门及时进行清理,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三)养护人员在日常巡查中,若遇车辆沿途抛洒污染路面、或者车轮带泥污染路面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并及时通知路政人员现场查处并协助路政人员处理好路面污染,以确保洁、美的公路环境。
(四)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路面坑槽、示警防护等附属设施缺损或由于发生路政事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应填写巡查信息告知单及时告知站养护科,养护科应及时安排予以修复,消除不安全隐患,如不能及时修复的,养护科应通知养护部门及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情况严重的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警戒工作,提示车辆安全通行。
(五)路政大队在处理路政事案中,对于路产损坏情况应及时告知站养护科并上报市处路政科,确保有资金能够及时修复损坏的路产。
(六)若遇雨雪等恶劣天气,路政与养护管理人员应同时到达危险路段,路政人员负责疏通交通,养护管理和生产人员应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七)养护部门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有路政违法事案和行为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同时告知管辖地路政大队进行查处,涉及路产损坏的,还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八)在日常养护生产工作中,若遇外围阻挠、干扰正常作业秩序者或需交通管制时,路政大队应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积极配合养护生产工作,保障正常养护生产作业秩序。
(九)公路养护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路政事案要立即制止,并向路政人员报告,若发现不及时制止或不上报的,将追究养护责任人的责任;
(十)公路养护责任人发现路政事案报告了责任路政员,路政员没有及时到场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追究路政员责任;
(十一)路政事案的制止、上报、查处,养护和路政双方都要有详细的记录。
(十二)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路政人员对辖区国省干线联合巡查,每周1次;养护责任人对养护责任路段的巡查每天1次,发现路政事案,及时将情况反馈给路政人员并详细记录。路政大队上路巡查时要联合公路养护管理人员一起巡查,公路养护管理人员上路巡查时要联合路政大队路政员一起巡查。
(十三)养护管理人员及路政员均实现包班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各自包班辖区内出现的养护、路政事案及时处理完善。
(十四)对于养护、路政管理人员巡查不到位,或因联勤联动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或出现不安全事故,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后果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后果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附则
7.防火巡查检查管理制度 篇七
(一)组织机构
1、完善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
2、执行好防火巡查24小时巡更管理制度。
3、执行好各部门防火巡查检查自查管理制度。
4、确定执行ktv消防重点部位的防火巡查制度。
5、确定执行ktv各营业结束防火巡查制度。
6、确定ktv防火检查制度、标准。
(二)防火巡查、检查的管理:
1、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频次: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参加人员:消防控制室控制员、楼面组长
巡查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情况;防火分隔设施使用状态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频次:每月进行1次防火检查。
参加人员:消防责任人、安全管理人、主管、组长、店内服务员
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各部门内部自查
检查频次: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火灾隐患的自查。参加人员:安全管理人、主管、组长
检查内容:本部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岗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本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
4、各部门联合检查
检查频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各部门联合检查。参加人员:ktv各部门负责人
检查内容:ktv各消防重点部位管理情况;员工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掌握情况;各岗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员工对“四懂”“五会”的掌握情况;动火用气部位的安全使用情况;各库房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5、重大节假日和举办重要活动前的综合防火检查 检查频次:重大节假日和举办重要活动前2天。参加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主管 检查内容:ktv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宿舍、库房及各部位安全用电、燃气情况;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8.网格化管理巡查走访制度 篇八
为了密切联系群众,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巡查分为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网格工作人员每日需巡查本网格内各类动态情况,并将巡查情况及时记录在案。专项巡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巡查内容。
二、入户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他们想什么、盼什么、要求干部做什么,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详细记载在专用笔记本上。
三、入户不仅要“身入”,还要“心入”。要走家串户,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基本情况,探索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好路子,多为居民排忧解难,多办好事实事。
四、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经验。
五、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把带有普遍性又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理、归纳、分类,在工作例会中进行反映。网格巡查情况需及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巡查内容
一、入户登记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孕产、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二、出租屋内居住的人员信息情况。
三、网格内消防安全情况。
四、矛盾纠纷隐患及各类不稳定因素排查。
五、网格内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变动情况。
六、1、巡查辖区内小区路面及楼道、屋顶和街巷的卫生保洁状况,及时制止纠正随意倾倒垃圾行为,发现上报并参与清理卫生死角、楼层杂物。
2、劝导并督促辖区内各类门店“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劝导纠正店外店、摊外摊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流动摊点、无证违法经营等。
3、整治清理主次干道、街巷、小区中的“乱张贴、乱悬挂、乱堆放”等城市“牛皮癣”和市容六乱现象。
4、劝导并纠正“两车”乱停放现象和行为,引导停放至两车划线停放点和代管点中,规范“两车”有序停放。
5、劝导纠正随地便溺、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不遵守交通秩序等不文明行为。
6、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在辖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私人违法建设行为和现象。
9.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巡查制度 篇九
1、项目经理部每天对现场质量、进度、安全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及时上报紧急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
2、项目经理部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对现场的巡查与指导,及时执行指示,改进工作。
3、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每日对现场质量进行巡查,发现质量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每日对现场安全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后方可恢复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情况。
5、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每日对现场进度进行巡查,统计人员及施工量,按照总进度计划要求对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进行纠偏。
6、项目经理部对现场巡查情况形成文字、影音记录备查,每日书面形成“施工日志”,对隐蔽工程、重难点工程形成影音记录资料。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酒店保安巡逻巡查管理制度 篇十
1、人员在岗巡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酒店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巡逻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巡逻器械,不得随意开启巡逻钟,应及时更换巡逻钟电泄和打卡纸。注意维护保养,确保巡逻钟正常运转。
3、夜值巡逻人员,每班次巡查打卡不得少于6次。下班时认真张 贴、核算打卡时间记录,报领班复审。
4、巡逻人员在巡查期间应与各岗位保持联系。每次巡查时,应严格认真地对酒店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对巡逻期间发现的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并报当班领班。
5、巡逻人员下班时应对所用器械进行交接,需下一班处置况应作完善交接,并有领班监督实施。
11.巡查管理制度 篇十一
通过深入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统一思想认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巡查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个人),严防烟花爆竹生产死灰复燃,巩固“退烟”工作成果,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工作职责:
(一)各村职责
各原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村两委都是烟花爆竹巡查监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负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巡查监管的措施和责任。
1、做好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充分利用会议、墙报、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烟花爆竹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形成群防群治共抓平安的社会氛围。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的“地毯式”全面排查,建立非法生产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监管台帐,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3、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与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小组、农户签定好责任状,对重点对象(原来从事过非法生产现在又可能继续从事非法生产的)严密注视其动向,防止其从事非法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烟花爆竹“专盯”责任体系。
4、配合相关部门及时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场所,严防死灰复燃。
(二)巡查责任人职责
镇村两级干部都是巡查监管的具体责任人,对所挂钩的三十余户农户负巡查监管责任。
1、向所挂钩的农户宣传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危险性与危害性,教育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参与各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
2、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排查登记。开展进村入户摸底排查活动,对辖区内从事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及可疑人员要逐一登记,每周见面巡查一次,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增加排查、检查、巡查频次,并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并协助查处,后到镇政府综合办填写巡查情况通报到公安派出所备份。
奖惩机制
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十方公安派出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线索调查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2、巡查责任人奖励制度。在巡查中查获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并报公安机关查实的,对巡查责任人每例发给巡查经费500元,构成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追究刑责人数每人对巡查责任人发给工作经费5000元。
3、镇村干部的要求:各村两委干部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对监管巡查工作不作为,不主动,被上级检查发现存在群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按县里要求期限,村两委干部停职,专抓烟花爆竹巡查工作,到期退出要求仍未落实到位的,按相关程序给予免职或停职。所有烟花爆竹巡查责任人要切实加大巡查力度。对因巡查不到位,所挂户非法生产、贮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原材料,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对巡查责任人按《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分。如果所挂户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相关程序,给予责任人效能告诫,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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