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拆除安全责任书

2024-07-30

房屋拆迁、拆除安全责任书(共10篇)

1.房屋拆迁、拆除安全责任书 篇一

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拆迁项目名称: 地点: 责任单位: 建设业主(拆行人: 委托拆迁公司: 拆除房屋施工企业: 拆迁管理部门: 法人代表: 项目联系人: 责任人: 建设业主(拆迁人: 法人代表: 项目安全责任人: 委托拆迁公司: 法人代表: 项目安全责任人: 拆除房屋施工企业: 法人代表:

项目安全责任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旧房拆除安全措施,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制,明确逐级安全责任人。

3、根据被拆除房屋具体情况,编制拆房施工组织设计和拆房方案,并经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安监部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法拆除的项目,必须经公安有关部门批准。

4、拆除施工现场,必须按建设部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打围施工、设立标牌,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现场要有专人24小时负责,严禁闲人出入,做好防火防盗。

5、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和配合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市开发办安全工作监督,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6、房屋拆除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对拆除现场不规范、不按安全生产要求落实,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拆除,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控制目标

一、不发生房屋拆除死亡、重伤事故。

二、不发生火灾事故。

三、无经济损失

2.房屋拆除安全协议 篇二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房屋拆迁安全协议:

甲方:五里镇花园初中

乙方:

一,甲方提供给乙方拆迁的地址以及具体拆迁范围,确保乙方在施工范围内安全拆除。

二,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有关安全的管理制度,切实搞好房屋拆除安全防范工作。

三,乙方在施工前须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和施工方案,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四周必须设置连续、整齐、牢固的安全围挡,悬挂安全警示牌,拆除的技术人员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严格按照安全、科学的规范进行操作。施工中如发生不安全事故必须由乙方全部负责。

五,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周围的道路、水电(上空高压线)不断,排水不堵,做到安全施工。

六,甲方监管、检查拆除操作中的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纠正,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

七,此安全协议书双方盖章当日生效。

八,此安全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汉滨区五里镇花园初中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3.关于加强房屋拆除安全管理的通知 篇三

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拆迁办、房屋拆迁单位:

为加强房屋拆除工作的管理,保障群众和拆房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就房屋拆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资格证书,且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实施房屋拆除工作,严禁施工企业无证承揽房屋拆除工程。拆房前,房屋拆迁单位要与施工企业签订《拆除房屋合同》和《安全施工责任书》。落实安全施工方案,对施工企业拆房全过程实行检查监督。

二、拆房现场应当实行先围挡后拆房的作业方式,拆房范围的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实体围挡。对超出规划围挡范围的房屋,可采取高度不低于2米的金属定型材板进行临时围挡,房屋拆除后,再按照市建设交通委规定的标准设置正式围挡。

三、房屋拆迁单位在拆房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详细介绍拆除区域内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隐蔽工程分布情况。拆房单位应根据不同拆除方法划定危险区域,做好警戒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拆除临街房屋的,必要时要搭建防护棚。

四、拆除房屋作业一般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立体交叉作业。拆房时,应先拆非承重结构,后拆承重结构,拆除构件或结构时,应防止相邻部分发生坍塌,局部拆除时,对保留部分应采取加固措施。

五、施工时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安全带。不准在建筑物的层面、楼板、平台等部位聚集人群或集中堆放材料。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时,应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溜放槽,拆除物禁止向下抛掷。

六、采用手工或机械作业方法施工时,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和机械设备管理的规定。施工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不能认定的不明物体及情况不明的电缆或管道时,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同时保护现场。

七、遇有大风天气或雷雨、冰雹、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采取监控措施。

八、严格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拆除房屋作业区域内要有喷淋、洒水、压尘等设备,工程废土及时清运,不得在现场堆放。运土车辆要采取边喷水边装运的方法,做好苫盖。沿途撒漏废土,要设专人清扫,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九、市、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房屋拆迁单位要派专人对各房屋拆迁现场进行巡查,加强监管。对有野蛮施工行为的,要坚决停工、限期整改。情节恶劣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至2015年9月30日废止。原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屋拆除安全管理的通知》(津房拆〔2003〕278号)同时废止。

4.拆除车棚安全责任书 篇四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为加强车棚拆除安全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甲方委托乙方对车棚进行拆除,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车棚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

一、乙方责任

1、乙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

2、乙方应当明确车棚拆除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保证安全施工,做到“组织有保证,任务有要求,工作有检查,预防有措施”。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按照施工安全要求布置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堆放建筑材料,保证出入口及场内通畅、整洁。

3、若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按照责任及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如因违反安全操作程序或制度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二、甲方责任

1、督促乙方安全施工工作的落实。

2、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及时进行查处。

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及时报警外,同时保护好现场,维护秩序,组织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存一份,乙方存一份。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5.钢管脚手架拆除安全责任书 篇五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13#、14#、15#公寓楼提升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及施工人员的家庭幸福。

一、脚手架的拆除要求

a)根据拆除现场的情况,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如墙体、支撑体是否符合构件要求,并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设置警示线围栏标志,并有专人看守,专人指挥,预先清除脚手架上留存的材料等杂物。

b)拆除顺序应是后搭设的部位先拆除,先搭设的部位后拆除,严禁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拆除做法,不得单人拆除较重杆件等有危险的构配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c)脚手架的拆除宜一步一清,分段拆除时高差不应大于2步,拆除剪刀撑和纵向水平杆时,应先拆除中间扣件,后拆除两端扣件。拆除扣件时,应有防止钢管突然附落的措施。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每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中整层数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当脚手架拆光下部最后一根主杆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d)拆除的脚手架部件应及时运至地面,架子拆除时应从上而下传递,运至地面的脚手架部件,应及时清理、清运。拆下的杆件与零配件,应按类分堆,严禁高空抛掷钢管、扣件等。e)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如墙体、支撑体是否符合构件要-1-

求,并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设置警戒区,并有专人负责警戒。

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1)外架拆除前,外架拆除负责人(周元江)要向拆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作。

(2)拆除前,拆架施工人员要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人(周元江)必须对拆架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交底要有记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拆架子的注意事项必须讲清楚。

(3)拆架前在地上用警戒线先拉好围栏,没有监护人,没有安全人员在场,外架不准拆除。

(4)架子拆除程序应由上而下,按层按步拆除。先清理架上杂物,如脚手板上的混凝土、砂浆块、活动杆子及材料。按拆架原则先拆后搭的杆子。剪刀撑、拉杆不准一次性全部拆除,要求杆拆到哪一层,剪刀撑、拉杆拆到哪一层。

(5)拆除工艺流程:拆护栏→拆脚手板→拆小横杆→拆大横杆→拆剪刀撑→拆立杆→拉杆传递至地面→清除扣件→按规格堆码。

(6)拆杆和放杆时必须由2--3人协同操作,拆大横杆时,应由站在中间的人将杆顺下传递,下方人员接到杆拿稳拿牢后,上方人员才准松手,严禁往下乱扔脚手料具。

(7)拆架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拆除过程中,应指派一个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的工人担任指挥,熟悉本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拆除工作的全部安全作业。

(8)拆架时有管线等原有物阻碍不得任意割移,同时要注意扣件崩扣,避免踩在滑动的杆件上操作。

(9)拆架时螺丝扣必须从钢管上拆除,不准螺丝扣在被拆下的钢管上。

(10)拆架人员应配备工具套,手上拿钢管时,不准同时拿板手,工具用后必须放在工具套内。

(11)拆架休息时不准坐在架子上或不安全的地方,严禁在拆架时嘻戏打闹。

(12)拆架人员要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在无可靠防护2m以上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工具要放在工具套内。不准穿胶底易滑鞋上架作业,衣服要轻便。

(13)拆除中途不得换人,如更换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4)拆下来的脚手杆要随拆、随清、随运,分类、分堆、分规格码放整齐。扣件要分型号装袋保管。

(15)拆下来的弯管要调直,扣件要附件齐全。

(16)严禁架子工在夜间进行架子搭拆工作。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地方应及时与现场项目负责联系,以便及时纠正。

三、拆除外架周边环境要求:

⑴、友谊路绿化带拆架时不能损坏,如若有罚款等后果,均由外架拆除负责人承担责任。

⑵、坚决严禁往下乱扔钢管、扣件等脚手料具。如若把校园内砖地面、混凝土地面等原有完好设施损坏的,外架拆除负责人承担钢管、架板等租赁赔偿和地面等修复责任。

⑶、必须完全保护好原有搭设外架时的任何物件,听从现场有关人员合理正确安排。如若有损坏,损坏的东西外架拆除负责人自行处理或拿走,然后照价赔偿相关费用。

⑷、未按规定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外架拆除负责人自行承担。

外架拆除负责人(签字):

6.房屋拆迁、拆除安全责任书 篇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在乙方为甲方 彩钢蓬拆除安装工程施工期间,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生产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为进一步明确施工中供需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揽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关条文如下:

一、开工前乙方委派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为:,负责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和现场的管理,对现场工作条件、环境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必须做好完整的记录资料。

二、施工期间甲方委派现场负责人为:

,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三、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四、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全权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经济关系并同时处罚乙方。

五、本责任书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

年 五

7.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书 篇七

根据国家及市、区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国有出租房屋的安全生产、住用安全、消防安全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房产和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房地产管理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综合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维修(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除外),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

三、乙方应正确使用房屋,严禁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擅自开窗打洞或破坏房屋外貌,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搭建。确需对室内进行装修,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甲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室内装修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严禁在室内及楼、梯道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应正确使用室内电气、线路,不准超符合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电线。老化电线、器材必须及时使用具备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五、乙方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租赁房内如有可疑的流动及外来人员,应及时向相关机关报告。

六、非住宅租赁人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有火灾隐患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住宅房屋,租赁户必须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若因消防防范不当造成火灾事故,由租赁人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非住宅房屋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必须经我所审批同意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经营审批文件、证照等方能进行经营。

八、房屋使用人(租赁户)遇火灾时,必须及时报警,正确使用灭火设备、设施、物品等,扑灭初期火灾,撤离人员、保护现场。

九、相关报警电话:

1、报警电话:110;

2、消防火警电话:119;

3、急救中心电话:120;

4、房管所抢险解危值班电话:

24小时值班手机:

甲方:西城房管所

年月日

乙方:

8.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 篇八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地区**消防大队对房屋租赁安全防火的规定,为加强租赁房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租赁房的安全负责。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承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因事故发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须事前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安全责任书是租赁合同的补充,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责任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盖印生效。

甲方: 乙方:

9.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九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确保出租房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维护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配置必要的灭火器、逃生绳、手电筒等器材,加强消防安全巡查,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甲方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甲方应开展对出租房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甲方不得将出租房作为居住、生产、储存等合用场所出租。

5、自觉接受公安、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的各项安全检查。

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主动落实整改,遵守出租房消防安全规定。

2、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3、不得在出租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将出租房改为居住、生产、储存等合用场所使用。

4、确保出租房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5、乙方的承租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应教育自己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的责任。

三、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辖区村(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五、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10.房屋拆迁、拆除安全责任书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拆除施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等

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除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除人包括项目业主及拆除企业。

本办法所称项目业主,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实施自行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及政府组织实施旧城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

本办法所称拆除企业,是指具备相应资质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的企业。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除实行严格准入、规范操作、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审批爆破拆除设计方案和现场的警戒、安全监督工作;会同市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负责爆破拆除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爆破拆除方案的评审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督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各区房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本辖区内城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第六条 各区房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

施:

(一)要求拆除人提供有关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房屋拆除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三)纠正拆除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或者暂停施工。

第二章 实施条件

第七条 凡在中心城区从事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的拆除企业,必须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到市房产管理局进行备案。拆除企业实施爆破拆除的,应同时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经营性)或《爆炸物

品使用许可证》。

拆除企业不得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八条 拆除企业在近两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承揽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工程。第九条 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拆除企业进行拆除施工,并与其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拆除企业不得将承揽的拆除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它企业或个人。项目业主具备拆除施工相应资质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和相关技术规范,自行进行

拆除施工。

第十条 项目业主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监理,并与其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工程监理合同》。监理企业对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并依法承

担监理责任。

第十一条 被拆除房屋应当具备实施拆除的条件方可施工。实施房屋拆迁的被拆除房屋,应当依法完成补偿安置并腾空。实施自行拆除的被拆除房屋,应当对使用人进行妥善安置并

腾空。

第十二条 经鉴定为D级危险房屋需要拆除的,应当及时予以拆除,消除安全隐患。第十三条 拆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拆除方式进行房屋拆除,拆除方式分别由市公安局或

市房产管理局组织认定。

被拆除房屋高度为10米以上的,原则上应当实施爆破拆除,具体由市公安局组织认定。被拆除房屋高度为10米以下,或高度为10米以上但经市公安局认定不宜实施爆破拆除的,原则上应当实施机械化作业。确不具备机械化作业条件的方可实施人工拆除,具体由市

房产管理局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认定。

第三章 方案审查

第十四条 拆除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将《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进行拆除施工。

第十五条 《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由拆除人根据拆除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方案内容应包括拆除施工方式、实施程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环境、卫生、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周边围护措施、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等。

第十六条 拆除人将《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时,应填写《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拆除企业资质等级证明、安全生产资格证明及营业执照、《房屋拆除施工合同》、《房屋拆除安全责任书》、《拆迁工程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二)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明及营业执照、《房屋拆除施工工程监理合同》;

(三)房屋所有权人权属证明、房屋使用人安置情况证明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证明被

拆除房屋具备拆除条件的材料;

(四)被拆除房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五)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时间和管理措施。第十七条 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拆除人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核实被拆除房屋的具体位置、权属情况、腾空情况等,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进行审查。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经审查不予通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理由。审查通过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按本办法规定将相关材料送交认定部门。

第十八条 认定部门应当自收到区房产管理部门相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查看,完成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核,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房屋拆除施工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返回区房产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认定部门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的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处理。经审查合格的,向拆除人出具《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方案合格通知书》;经审查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其理由。

第四章 施工规范

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拆除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拆除施工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监管,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拆除人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依照国家制定的《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管理:

(一)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临街和居民居住区的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作

业,并设置统一的警示标志;

(二)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设置消防警示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监督电话牌和公告栏。公告栏应当包括施工公告、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业主、监理企业和拆除企业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内容;

(三)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置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堆放建筑材料,保证施工现场

通畅、整洁。

第二十二条 拆除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第二十三条 拆除人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设备、材料,不得对作业人员进行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四条 拆除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

染。

第二十五条 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拆除人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第二十六条 拆除人应当明确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业主或拆除企业负责人报告;对拆除施工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应当立即制止。第二十七条 拆除人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 拆除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取得《拆除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拆除工作。《拆除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查制度。第二十九条 拆除企业应当对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

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第三十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对拆除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信用信息系统应准确记录拆除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等,并通过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或其它

方式向社会公开。第六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拆除人应当根据拆除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拆除人不得隐瞒,应当按照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所在地区房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依法处理。第三十三条 发生安全事故后,拆除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因施救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七章 安全监督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房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按各自职能,认真履行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拆除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行为,由房管、公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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