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2024-08-09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精选7篇)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篇一

浅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论文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写作的过程是人们获得直接经验的过程。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浅谈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产负债日后事项(以下简称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以下简称日后时期)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这些事项有的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财务状态、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有的虽然不影响财务报告,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正确理解和作出正确决策。因此企业对日后事项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于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和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日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关键是要掌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界定日后时期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的日后时期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这一时段。资产负债表日是12月对日,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即批准的日期。例如:某公司2xx0财务报告于20xx年2月18日编制完成,20xx年4月15日经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董事会于20xx年4月20日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对外公布,则日后时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4月20日。但有时候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等原因,董事会批准与实际对外公布间隔时间较长,在此期间又发生了重大事项而在报告中作了调整或披露的,董事会则应重新批推。此时,日后时期应延伸至董事会再次批准财务报告报出日期。

二、正确区分两类不同的日后事项

日后事项共有两大类,一类是影响财务报告的财务状态、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的事项,主要有:

(1)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如资产负债表日认为可以收回的大额应收账款,在日后时期由于债务人突然破产而无法收回;又如日后时期大批产品经验收不合格等。

(2)销售退回。指资产负债表日前已销售的商品,在日后时期退回。

(3)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主要指资产负债表日的未决诉讼在日后时期作出判决的。

(4)日后时期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报告所属期间有关的利润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这类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调整有关会计报表数据。

另一类是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的正确理解的事项。主要有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巨额的对外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损失、所持短期投资中证券市价严重下跌、某种存货市价下跌、偶然性的大笔支出等等。这些事项都发生在日后时期,属非调整事项,但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

正确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关键是看这些事项的主要情况出现的时间,凡主要情况出现或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而在日后时期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得到了证实、有了结果的,即“因”出现或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前,“果”出现在日后时期的应作为调整事项。如资产负债表日前已销售的商品存在问题(因),在日后时期退回(果);又如资产负债表日前已提起的诉讼(因),法院在日后期作了赔偿判决(果)等等事项,则应作为调整事项。凡主要情况的出现和结果均在日后时期发生的事项,即“因”和“果”均发生在日后时期的,如日后时期发生的巨额对外投资,日后时期所持证券市价严重下跌等,因其发生和影响结果均在日后时期,则属非调整事项,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三、日后事项的调整

对于应调整的日后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已编制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由于上的账目已经结转,损益类科目也已无余额,因此,对日后事项的调整有其特殊之处:

(1)对财务报告来说只调表不调账。即对报告的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以及相关的附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但对账项的账簿记录不加调整,反映在日后时期所属的账户中。

(2)调整时的科目使用分为几种情况:涉及损益事项的所有损益类科目均通过“以前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既不涉及损益,又不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调整各相关科目。

(3)分录中损益类科目调整与报表中损益类项目的调整存在不一致现象,比如销售退回调整时,涉及损益类的调整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等,在编制调整分当时均在“以前损益调整”科目反映,但在调整利润表时,则应分别调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等项目。

例甲公司20xx年11月销售给乙公司产品一批,销售价格503xx0元(不含税),销售成本40,xx0元,货款于12月对日尚未收到。20xx年2月,因产品质量问题,经协商乙公司将该批产品全部退回。此时,甲公司的财务报告尚未经批准报出。本例中,甲公司应对该销售退回作为应调整的日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首先,编制调整分录,将账务处理在20xx: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损益调整503xx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8,5xx

贷:应收账款585xx

(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40,xx0

贷:以前损益调整4xxxx

(3)调整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xx

贷:以前损益调整[(50,xx0-4xxxx)×33%]3,3xx

(4)将“以前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xx

贷:以前损益调整(5xxxx-4xxxx-3,3xx)6,7xx

(5)调整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1,xx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7xx×150)l,xx5

然后,调整2xx0会计报表如下:

调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应收账款减58.5xx元,库存商品增40.xx0元,应交税金减11.8xx元,未分配利润减5.695元,盈余公积减1.xx5元。

调整利润表相关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减5xxxx元,主营业务成本减40.xx0元,所得税减3.3xx元,净利润减6.7xx元。

四、注意与其他会计准则的关系

1、与《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关系

认定或有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而日后事项的确认是在日后时期,因此,有些或有事项在日后时期可能已成为日后事项,这时,就应按日后事项准则处理。例如:甲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未决诉讼,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符合确认条件,估计赔付金川万元,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或有事项的处理原则,已列入“预计负债”科目,如在日后时期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甲公司应赔付给乙公司的金额为1xx万元。这时,应按日后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调整,分录:

借:以前损益调整1xx,xx0

预计负债9xx,xx0

贷:其他应付款1,xx0,xx02、与《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关系

日后事项中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销售的商品,在日后时期退回的,也包括报告前销售,在日后时期退回的商品。只要是日后时期退回的,均按日后事项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上述销售的商品如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口以后退回的,则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即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不再调整报告的相关报表和附注,而是体现在退回的会计报表中。

3、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关系

对于在日后时期发现的报告的会计差错,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规定处理,对于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口以后发现的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则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的规定处理。这两个准则在财务调整的方法和科目的运用上都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在报表的调整上,按照日后事项准则的处理是要调整报告期会计报表各相关项目,而按照会计差错更正准则的处理则不调整报告期会计报表而是在账务调整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相关项目的上年实际数。

参考资料

1《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南

2《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

3《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

4《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指南

5张燕:浅析《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篇二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会计人员需要进行大量的估计和主观判断,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取得新的证据证明原先的估计和判断与事实不符。对于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来说,正式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经过审计,因此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编制完成时间和对外报出时间会有一段时间差,为了使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企业的真实状况,企业应当尽可能的根据后来取得的更加确凿的证据对前期信息进行修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准则)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对《准则》给出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资产负债表日不仅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还包括中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我国会计相关法规的规定,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公历下每年的12月31日,而中期资产负债表日则包括半年报日、季报日和月报日。因此,《准则》所规范的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一般理解意义上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并不是一个不变的区间。例如,甲企业201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2011年2月15日编制完成。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甲企业董事会2011年3月30日批准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甲企业财务报告实际对外报出的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则甲企业2010年年报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0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截止日期是对外批准报出日而不是对外实际报出日。如果甲企业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实际报出日之间又发生了重大调整事项,并按照规定调整了会计数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截止日期应当顺延至新的批准报出日。(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既包括不利事项也包括有利事项。由于谨慎性原则的作用,使得绝大多人在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工作中更多的关注的是不利事项,但按照《准则》的精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也包括有利事项,企业同样应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2010年度发生产品质量纠纷,2010年末甲企业预计诉讼很可能胜诉,预计将获得乙企业100万元的赔偿。2011年2月1日,法院正式宣判乙企业向甲企业赔偿120万元,甲企业2010年年度会计报表尚未批准对外报出。对于该笔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甲企业在2010年度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只能将很可能获取的100万元赔偿款在表外披露。2011年法院正式宣判后,甲企业应当对2010年报的数据进行调整,将120万元的赔偿款予以表内确认。

《准则》给出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较为宽泛,使人很容易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项都理解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但事实上,在判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特别是非调整事项时,要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企业发生的常规业务不能视同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处理。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分析

按照《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由于不涉及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以及损益类账户的结账问题,因此中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由于报告年度损益类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除未分配利润外)已经结转无余额,因此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则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账户调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给出的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本文以下将通过复杂情况下资产负债表日后售后退回的会计处理来说明调整事项会计处理原则。

例:甲企业2010年12月5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产品,销售价格是200万元(不含税),产品成本为150万元,甲企业已经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2010年12月25日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乙企业与甲企业协商要求全部退货。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甲企业未收到货款和退货,甲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的10%计提了坏账准备。2011年1月30日,甲企业收到了乙企业退回的产品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2011年1月30日甲企业财务报表尚未批准对外报出,且未办理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该笔事项,虽然实际退货发生在2011年度,但由于2010年度甲企业对该事项已经有所预期,因此甲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甲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调整2010年度已经确认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甲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4

贷:应收账款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2.借:库存商品 1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二)冲减2010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23.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4

(三)调整甲企业需要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金额。如果调整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则甲企业无需做此笔调整分录,只需将直接调整事项对所得税的影响纳入2011年的会计核算之中。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

(四)由于甲企业2010年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23.4万元的坏账准备,会使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形成5.68万元(23.4*25%)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甲企业需进行冲销。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68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68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替代的是2010年度的损益类账户,甲企业需要将其结转至“利润分配”账户,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当无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9.78

(200-50-23.4-12.5+5.6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9.78

(六)假设甲企业按照10%计提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1.9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98

对于以上会计分录的过账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虽然由于2010年度损益类账户和利润分配类账户已经结转无余额,而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和“未分配利润”账户替代。但会计人员依然需要按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具体替代内容调整2010年度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人员可以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根据被替代内容设置明细账,以明确调整关系。第二,对于资产负债表账户项目,会计人员应当视同2011年度正常业务,将其过入2011年度相关总账和明细账,同时调整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和2011年度相关报表的期初数。相关账户调整金额列示如下:

如甲企业2010年度对未售出的同类产品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那么甲企业在对售后退回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也应当按照同类的标准对退回的产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2010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相关账户,并进一步对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会计分录与以上类似,本文不再赘述。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分析

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篇三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所得税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也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以前期间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即,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均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此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调整事项往往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具体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当期所得税还是递延所得税,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本文以销售退回为例分析调整事项中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发生的销售退回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例1,甲公司2010年11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正常情况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40万元,2010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万元。2011年2月10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假定甲公司本年度除应收乙公司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2011年2月28日完成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1年3月31日。

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甲公司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扣除该部分销售退回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调减2010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585000

(2)调减2010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4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

(3)调减2010年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4)由于坏账准备已冲销,2010年年末根据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冲销。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

(5)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因此应调减报告年度(201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及所得税费用,同时调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500

(7)由于留存收益减少相应调减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67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0

2.调整报告年度(201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略)

二、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发生的销售退回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2010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2011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例2,承前例,假定销售退回发生在2011年3月1日。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调减2010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585000

(2)调减2010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4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

(3)调减2010年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4)调整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2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2500

(6)由于留存收益减少相应调减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92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250

2.调整报告年度(201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略)

需要说明的是: 资产负债表日后涵盖的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调整事项,由于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账户结账后已无余额,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等损益类科目,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等。根据税法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冲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形成与转回,不影响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调减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及所得税费用;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调整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报告年度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

[4]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4.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思考 篇四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是自资产负债表日的次日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其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调整事项能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提供追加的证据,并会影响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的内在估计。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对于这四种情况中的有关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该通知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从这个规定来看,实际上是一个纳税特例。这项规定减少了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对此,财政部于2003年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也作出了相应规范。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其会计处理分别为:

(一)销售退回发生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缴的所得税等。

[例]甲公司2007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6万元。2008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假定本年度除应收乙公司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完成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除此之外,不再做任何分配。

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甲公司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扣除该部分销售退回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1月12日,调整销售收入:

(2)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3)调整销售成本:

(4)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1200000-1000000)×25%=50000(元)

(5)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0000×25%=15000(元)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105000元(1200000-1000000-60000-50000+15000),转入利润分配:

(7)调整盈余公积:105000×10%=10500(元)

(8)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略)

(二)销售退回发生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应作为本年的纳税调整事项。承上例假定销售退回的时间改为2008年3月10日(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8年3月10日,调整销售收入:

(2)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3)调整销售成本:

(4)调整所得税费用:

(作者注:这样处理的结果,实质上是冲减了本年度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而非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

(5)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7)调整盈余公积:

(8)调整相关财务报表(略)

上述是在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辅导教材中的处理方法。对于上述案例中的会计处理一直存在争议。上述事项既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就应当调整与该事项有关的收入、成本,按照税法规定冲减本年度(2008年)应交企业所得税,但是把涉及的所得税费用也调整本年度相关项目,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原则,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中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要求。为此,在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辅导教材中,作者对于上述第(4)步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这种处理方法调整了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作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未调减报告年度的计税所得,又符合税法的规定,这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然而,在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辅导教材中取消了上述处理,未进行任何会计处理。

三、启示

对于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如此进行反复的调整,其主要的原因是对于该业务的制度规范未到位,导致对于这项业务的理解出现了问题。由此引发了如下启示:

(一)及时梳理新的会计法规,更新知识

当有新法规出台时,应当及时梳理有关法规,尤其是曾经以补充法规形式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哪些有效,哪些无效。上述会计处理的依据是200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规定,这个规定均早于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7年国家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这个规定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和税法的角度考虑是否有效,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明确。实际上在我国发布《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后,重新修订《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在该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2003年国税发[2003]45号文实际上是与上述规定相矛盾的,该规定是否有效,国家税务总局应当予以明确。从法规的时效应性考虑当是无效的,这样在处理上述事项时就不存在第二种情况了。

(二)正确理解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一项会计事项既然认定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就应当对于涉及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上的所有项目作出调整(货币资金项目除外),而不是部分项目,尤其是对于所得税费用项目影响的调整。

(三)正确理解暂时性差异的内容及其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该方法的核心是暂时性差异的认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这是一项新内容,部分会计工作者对此认识不到位。实际上,暂时性差异的产生,不仅限于资产负债表上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除此之外,只要会导致影响当期会计利润或计税所得,对于未来计税所得产生影响的,都可能属于暂时性差异问题。类似这样的差异不仅仅有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还可能涉及其他的事项。

(四)充分考虑税法规定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对于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应当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纳税按照税法规定,但是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实际上是要考虑税法的影响。如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不仅要考虑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还应考虑增值税法规定的影响等。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后,尽管《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发生变化,但是影响了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该条例实施前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就存在一定差异,在此之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中包括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时支付的增值税,但之后的则不包括增值税。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篇五

《企业会计准侧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明确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我国对会计报表的报出日期规定:年度报表是在年度终了4个月内报出。在会计实物中, 企业有些经济业务如果发生在会计报表的编制日和正式对外公布日之间, 将会使企业在报表报出时实际存在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会计报表中反映的内容不一致, 影响报表使用者对企业全面的了解和决策, 因此, 为了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必须从会计核算方面确定这些经济业务对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的影响, 便于报表使用者对企业做出正确、有效的估计与决策。

1 正确界定资产负债表日后时期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 资产负债表日后时期是指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的这段时间,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每年的12月31日, 日后时期从次年1月1日起;财务报告批准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的日期。对于上市公司来说, 年度报表披露的时期为次年的1月1日—4月30日, 资产负债表日后时期必须介于1—4月。在这一期间,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 涉及到几个相关的时间:财务报告编制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日、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日, 实际对外公布日等。其中, 完成财务报表编制日是指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等在财务报告上签字的日期, 注册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日, 是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由于完成外勤工作收集审计证据一般截止到资产负债表日, 而在这段时间可能会出现新的证据, 影响到报告的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所以注册会计师必须对期后事项进行审计, 来确定是否需要调整财务报表及对报表附注加以披露。如果在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日与实际公布日之间不一致, 期间发生需对报表进行调整或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的事项, 应在相应会计处理之后, 再次提交董事会批准, 所以应以再次批准财务报告对外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

举例说明:A上市公司201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2012年2月10日编制完成, 注册会计师完成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签署审计报告的日期为2012年4月9日, 经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于4月15日对外公布, 财务报告实际对外公布的日期为4月20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为2012年5月11日。分析:按照会计准则规定, A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15日, 需调整财务报告相关数字或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假设经调整或说明后的财务报告再经董事会批准报出的日期为2012年4月24日, 实际报出的日期为2012年4月28日, 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的期间为2012年1月1日到4月24日。

2 对两种不同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分析及判断标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日后事项作为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一种补充和说明, 内容包括两类: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1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所属

会计期间及资产负债表日确实存在某种情况, 但当时并不知道或无法确切判断结果, 而这些情况却通过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发生才得以证实的, 这些事项为调整事项, 所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这些证据表明, 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一致, 即证据表明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财务报告已不再可靠, 应根据新的证据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项目进行调整, 无论调整事项重大与否。

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例结案, 导致企业已承担现实义务的事项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 并已作为预计负债, 现需将其作为新负债或对原有的负债进行调整; (2) 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对某项资产可能发生减损作了会计处理, 但没有最后确定准确金额, 日后事项加以证实, 应对之前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3) 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就存在。日后得以确定, 需要对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的金额进行调整; (4) 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属于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期间或以前期间, 而日后才发现的事项, 需调整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相关数字。

2.2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事项的发生是在资

产负债表日后, 而非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 则属于非调整事项。也就是不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但这些事项对报告使用者进行估计与决策将产生重大影响, 应在报表附注中对非调整事项加以披露。所以应对非调整事项加以了解, 其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发行股票和债劵, 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发生巨额亏损, 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企业, 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及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利润等。

2.3 判断的标准主要情况出现的时间是正确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关键。

“日前已存在, 日后得以证实, 并产生影响”, 符合这一标准的日后事项, 则为调整事项。“日前已存在”指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 该事项已经发生并存在, “日后得以证实”指资产负债表日后相关证据对该事项进一步证实, “产生影响”指已经存在并得以证实的事项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日前不存在, 日后才发生, 之后有影响”, 符合这一标准的日后事项属于非调整事项。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发生的起点不同, 但终点都在日后, 都属于日后事项。都需在报表中反映, 前者需在表内反映, 后者在表外即附注中披露的形式反映。在具体判断时应根据事项所处环境, 可能会形成调整事项, 也可能会形成非调整事项。

举例说明:B企业在2011年10月有笔应收C企业的账款2000万元, 至2011年12月31日, 尚未收到。假定B企业在编制2011年度财务报告时有两种情况: (1) 2011年12月31日, B企业根据掌握的资料判断, C企业可能破产清算, 估计该应收账款将有40%无法收回, 按40%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2年1月20日, B企业收到通知, C企业已被宣告破产清算, B企业估计有60%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2) 2011年12月31日, C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 B企业预计应收账款可能按时收回, 2012年1月20日, C企业遭受重大水灾, 导致B企业60%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2012年3月20日, B企业的财务报告经批准对外公布。分析: (1) 导致B企业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事实是C企业财务状况恶化, 该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 C企业被宣告破产清算只是证实了资产负债表日C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 因此, C企业破产清算导致B企业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事实属于调整事项。 (2) 导致B企业应收账款损失的因素是水灾, 不可预计, 发生损失的这一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知道, 这种情况下的事项属于非调整事项。

3 日后事项中调整事项的核算

3.1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应视同该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一样进行会计处理”。由于某些事项的存在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 日后才得以证实, 即使事项发生在本年度, 也应把它作为报告年度的事项进行处理, 而非本年度的事项进行。

3.2 对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1) 涉及损益的事项,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的事项;借方登记: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的事项, 余额转入利润,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同时还要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如果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调整事项涉及损益的, 应对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税额进行调整;清缴后发生的调整事项, 应调整本年度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2) 涉及利润分配调整事项的, 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核算。 (3) 既不涉及损益又不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 直接调整相关科目。

3.3 调整事项的特点。

由于属于日后事项, 所以存在财务报告年度与本年度之分, 要正确区分两个不同的时间段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1) 调整事项是针对财务报告年度来说的, 只调表不调账, 即对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及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但对账相的账簿却不调整, 只在本年度的账户中加以反映。 (2) 存在报表中损益类项目的调整与会计分录中损益类科目调整不协调的现象。在涉及损益类的调整项目, 编制调整分录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加以反映, 而对利润表调整时, 应调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费用等相关项目。

4 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程序

4.1 首先确定日后事项的性质:按照判断标准区分是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

4.2 编制调整分录:

(1) 补调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2) 调整所得税; (3)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未分配利润中; (4) 调增或调减盈余公积。

4.3 调整会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

1) 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末数;2) 调整本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 (2) 利润表:1) 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本年数;2) 调整本年度利润表的上年数; (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同利润表) 。

注意:如果日后调整事项中涉及现金收支项目的, 均不调整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和现金流量表中的项目, 而都应把它们作为本年度的事项进行处理。

5 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对于非调整事项, 由于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 不应调整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对那些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对日后的财务报告有重要影响, 将对报告使用者作出的估计与决策产生不利, 应在报表附注中根据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加以披露, 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与此有关的情况及可能带来的影响, 以作出正确的决策。

举例说明:乙企业2011年1月经批准将500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分析:乙企业2011年1月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事项, 但由于对于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状况有较大的影响, 乙企业应将此事作为非调整事项在201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摘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对资产负债表期间及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一种补充或说明。准确界定日后时期、正确判断两种不同的日后事项并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有利于会计核算质量的提高以及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便于报表信息使用者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务报告,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中级会计实物2011[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10) .

[2]何琦.会计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及方法探究[J].财会研究, 2010 (1) .

[3]郑庆华, 赵耀.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J].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4]陈琼.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J].商业经济, 2011 (02) .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篇六

一、因诉讼实现的预计负债

资产负债日之前已经存在一项与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在该资产负债表日后该诉讼已经结案, 法院判决证实了原来的预计负债变成了现实义务, 需要调整原来的预计负债。

[例1]A公司因为侵权B公司, 2011年10月, B公司把A公司告上了法庭, 要求A公司赔偿9000000元, 法院一直到本年末都未判决。A公司自知理亏, 对该诉讼事项已经确认一项预计负债6000000元。2012年2月5日, 法院判决结果为:A公司确实侵权, 应该赔偿B公司8000000元。当日, A公司支付了这笔赔偿款。已知A公司和B公司2011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012年的3月10日完成, 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

分析:本例中, A公司因为侵权, 在2011年已经确认了一项预计负债6000000元, 但是在2012年2月, 该项预计负债变成了一项现实的义务, 并且金额变成8000000元。所以, A公司需要对这项预计负债进行调整, 同时这项事项发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还应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税额。A公司的调整会计处理如下:

(1) 赔偿款项涉及到了损益, 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进行处理

(2) 把以前确认的预计负债冲掉, 会计处理如下:

(3) 把其他应付款冲平, 会计处理如下:

(4) A公司因为在2011年确认了一项预计负债, 相应的也确认了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6 000 000*25%=1 500 000元) , 但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 该项预计负债变成了现实义务, 该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该注销。会计处理如下:

(5) 调整应交所得税 (8000000*25%=2000000元) , 会计处理如下:

(6)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 会计处理如下:

(7) 调整盈余公积 (1500000*10%=150000元) , 会计处理如下:

最后还要对年度财务报告中相应的项目进行调整。

二、资产减值

企业的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日之前未提减值, 在资产负债日后有新的证据表明, 该项资产发生了减值, 或者资产负债日后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已经计提了某项资产减值, 发生了新的变化, 需要重新调整。

[例2]2011年10月10日, A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B公司, 货款 (包含增值税) 为500000元, 双方约定B公司与11月30日货款全部付清。但是由于B公司经营不善, 财务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在2011年底, B公司仍然没有付款。A公司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1500元的坏账准备。在2012年2月5日, B公司宣布破产, A公司预计该批货款有80%无法收回。已知A公司2011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2年的3月10日完成。其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 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

分析:在2012年2月5日, B公司宣布破产, A公司预计该批货款有80%无法收回。说明A公司资产负债日后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已经计提了坏账准备的该应收账款, 发生了新的变化, 需要重新调整。

(1) 2012年2月5日, 补提坏账准备 (500000×80%-1500=398500) , 会计处理如下: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1年末, A公司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500×25%=375元, 现在该应收账款计税基础仍然为500 000元, 但是其账面价值为500000-500000×80%=100000元, 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400 000元,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400000×25%=100000元。考虑原先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为375元, 所以, 应再次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00000-375=99625元。会计处理如下:

说明:由于B公司破产清算才刚刚开始, 还未知A公司真正发生的坏账损失是多少, 按税法规定, A公司2012年2月5日补提的坏账准备398 500元, 在纳税时不得抵减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抵减应交所得税。

(3) 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398500-99625=298875元)

(4) 冲回多提的盈余公积 (298875×10%=29887.5元)

最后还要对年度财务报告中相应的项目进行调整。

三、销售商品退回

资产负债表日前已经销售的商品,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又退回来了, 这时需要调整原来已经确认的损益。

[例3]A公司2011年10月25日, 向B公司销售产品, 已经确认销售收入100000元 (不含税) , 并结转成本80000元, A公司按应收账款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 2011年年底, A公司收到对方通知, 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而要求全部退货。2012年2月20日, A公司收到了退回的产品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A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 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 2011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2年的3月10日完成。

分析:A公司的该批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已经销售, 但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又退回来了, 这时需要调整原来已经确认的损益。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2012年2月20日, 已经确认的销售收入 (100×1000=100000元) 要抵消,

(2) 已经确认的坏账准备余额 (117000×5%=5 850元) 要冲掉:

(3) 调整销售成本 (100×800=80000元) :

(4) 销售退回发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之前, 应缴纳的所得税需要调整, 其金额= (100000-80000) ×25%=5000 (元) 。

(5) 企业原先针对坏账准备已经确认了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5850×25%=1462.5 (元) , 现在要进行冲掉:

(6) 计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100000-5850-80000-5000+1462.5=10612.5元, 把它结转入“利润分配”, 会计处理如下:

(7) 把多提的盈余公积按比例冲掉, 会计处理如下:

最后还要对年度财务报告中相应的项目进行调整。

四、财务舞弊纠正

资产负债表日前已经存在财务舞弊, 但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现, 也需要进行调整。

[例4]在2012年12月, A公司发现2011年10月销售的一批产品当时已确认收入, 但是未结转成本。该批产品的成本为500 000元, 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10%提取, 2011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2年的3月10日完成。

分析:A公司2012年交纳2011年所得税时未发现该差错, 2012年底才发现, 如果该差错属于重要的前期差错, 企业应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

(1) 2011年A公司少计一项损益类项目“主营业务成本”500000元, 导致税前利润多计500000元, 多算所得税费用125000元 (500000×25%=125000元) , 净利润增加375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2) 调整应交所得税

(3) 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 (500000-125 000=375000元) 转入“利润分配”中, 会计处理如下:

(4) 把多提的盈余公积按比例冲减, 会计处理如下:

最后还要对年度财务报告中相应的项目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7.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篇七

[例1]甲公司20×7年11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 取得收入50万元 (不含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为17%) , 甲公司发出商品后, 按正常情况确认收入, 并结转成本40万元, 20×7年12月31日, 该笔货款尚未收到, 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这是2008年度与2007年度关于计提坏账准备能否税前扣除的政策性差异, 2008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 2007年度允许部分税前扣除) 。20×8年1月20日, 由于产品质量问题, 本批货物被退回, 假定甲公司本年度除应收乙公司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外, 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20×8年2月24日完成2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8年3月27日。

(1) 20×8年1月20日, 调减20×7年销售收入。

(2) 调减20×7年销售成本。

(3) 调减20×7年资产减值损失及计提的坏账准备。

(4) 由于坏账准备已冲销, 20×7年年末根据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冲销。

(5) 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 因此应调减报告年度 (20×7年度) 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 (500000-400000) 及所得税费用, 同时调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7) 由于留存收益减少相应调减盈余公积。

[例2]承例1, 假定销售退回发生在20×8年3月10日。

此时应调整报告年度 (20×7年度) 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 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 应作为本年度 (20×8年度) 的纳税调整事项。

调整20×7年度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资产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费用、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及调减盈余公积的分录都与例1相同。不同在于分录 (5) 。本例中, 调整由于销售退回2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减100000元 (500000-400000) , 但由于2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结束, 应作为20×8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20×7年度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元。会计处理为:

两例中分录 (5) 的不同之处在于:售后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 应调减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售后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 报告年度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及相应调减“所得税费用”。

需要说明的是:

(1) 资产负债表日后涵盖的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属于调整事项, 由于发生在报告年度的次年, 报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 特别是损益类账户结账后已无余额, 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以前年度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资产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费用, 同时调整应交税费、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坏账准备、递延所得税资产等。

(2) 新税法下计提坏账准备形成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 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冲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形成与消失, 不影响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 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 应调减报告年度的应交税费及所得税费用;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 应调整本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报告年度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资产。

(4) 售后退回导致留存收益减少, 应将减少的留存收益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结转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无余额。

(5) 由于留存收益减少, 相应盈余公积也应调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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