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2024-07-03

独生子女补贴政策(精选8篇)

1.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篇一

1、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颁发后,截止子女14周岁,凭证件就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补贴,每个地区补贴的金额不同,最高为2000元,每月补贴10-80元不等。

2、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补贴

这是针对农村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的父母,在他们年满60周岁以后,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贴,每人每年960元,但是需要保留好自己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领取。

3、独生子女家庭伤残扶助补贴

如果因为独生子女出现意外伤残,每月可以领取270元的补贴。

4、独生子女人员死亡补贴

除了伤残意外,独生子女如果因为意外身故,他(她)的直系亲属都能每人每月领到340元的补贴抚恤金。

5、独生子女教育补贴

对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教育补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可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二是直接发放现金补贴,补贴金额一般在1000-3000元。对于贫困家庭还可以免除学杂费。

6、独生子女个税减免

我们的个税起征点目前是5000元,如果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超过60岁,那么每月能够享受2000元的个税减免。

7、独生子女护理假

国家对独生子女是提供了护理假的,不同地区补贴金额不同,比如昆明给每个独生子女提供每年20天的带薪护理假。

8、一次性奖励补贴

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一般是在退休时领取,全国并未设定统一标准,各个地区是不一样的,北京地区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发放不低于1000元;上海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是5000元;河北是3000元;武汉是7000元。

2.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篇二

1 粮食补贴的政策绩效

国家实行粮食补贴政策,这是政府真正关爱农民、有效保护农民利益;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力;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彻底解决国有粮食企业负担重问题而推行的一项重大举措。

1.1 增加了农民收入,保护了农民利益

粮食补贴方式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将原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使农民得到的间接补贴,转变为直接补贴,即由“暗补”转向“明补”,粮食补贴政策通过两种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一方面,粮食补贴资金按照农户计税面积直接兑现到农民手中,直接增加了农户的财政转移支付收入。另一方面,补贴政策通过粮食增产间接增加了农民收入。自2004年起,全国粮食生产年连续获得大丰收,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2004-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936元、3255元、3587元和4140元[1],分别比上年增长12.0%、10.9%、10.2%和15.4%。

1.2 提高了粮食产量,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对粮食生产者的补贴是通过流通环节实现的,即通过补贴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以达到保护生产者的目的。但这种间接补贴没有使农民获得较大的收益,由于粮食价格低,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导致1998年以后,粮食产量不断下降,2003年粮食产量仅为4300亿kg,2003年是粮食播种面积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少,粮食总产量、人均粮食占有量和粮食库存量为20世纪90年底以来最少的一年。补贴政策的出台,将国家对粮食的补贴直接发放给粮食生产者,使农民得到实惠,较好地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近几年来全国粮食生产实现较大幅度增产,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1998-2007年粮食总产量和主要粮食物如图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1998-2007),经整理而得

1.3 促进了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库存“老粮”迅速减少,缓解了财政负担

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国有粮食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我国粮食企业数量众多,在执行粮食保护价收购过程中,企业的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很难分开,无法彻底转换经营机制,也助长了许多国有粮食企业对财政性补贴的依赖,同时,还形成了大量的粮食库存和财政亏损。对国有粮食企业的财政补贴成为各级财政部门的沉重负担。取消粮食保护价收购政策,消除了国有粮食企业对财政性补贴的依赖,促使企业积极进行市场化改革,对一些地处偏僻的小型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撤并、出售或转制,同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大了处理陈粮的力度,库存陈粮迅速减少[2]。

2 粮食补贴方式的局限性

目前,从我国各地实施的粮食直接补贴政策来看,补贴方式可概括为3种类型: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与当期实际种植面积挂钩,按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向农民对付粮食直接补贴;与农民实际售粮量挂钩。然而,这三种补贴方式都具有局限性,仍需不断的创新与完善。

2.1 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补贴方式的局限性

其补贴方式是计税面积补贴、计税常产补贴、二者综合补贴[3]。主要包括:安徽、吉林、四川、甘肃、河南、黑龙江、宁夏和内蒙古等。国家出台粮食补贴政策的初衷,是鼓励农民种植粮食,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但现行的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合补贴方式确实不科学,浪费了国家宝贵的钱财。因为计税面积补贴、计税常产补贴、二者综合补贴,不管他种与不种,不管他是全部种了粮食、还是经济作物(现在许多土地被用来种植经济作物),不管他是自己种还是把土地出租给他人耕作,你都得补给他。而这对那些辛辛苦苦种植粮食、并且把粮食卖给国家的农民来说,是十分不公平的:没种粮、种经济作物的领到了本不该得到的种粮补贴,真正种粮的却亏损了,且种粮越多亏得越多。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合补贴方式对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影响有限,属“普惠式、大锅饭、平均主义”的补贴,影响了粮食补贴政策的激励作用。

2.2 与当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方式的局限性

按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向农民对付粮食直接补贴[4]。这种形式属于与面积挂钩而不与价格挂钩的办挂钩补贴。主要包括:河北、江西、湖南、江苏、山东、广东、天津、北京、内蒙古、上海、重庆、云南、山西、陕西、辽宁和青海等。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方式,不但工作量大,还给镇村两级干部的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因为,粮食补贴面积(hm2)=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没有种植粮食和种植非补贴粮食品种的计税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种植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准确丈量没有种植粮食和种植非补贴粮食品种的计税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种植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工作量是非常大的,而且农民会经常变化没有种植粮食和种植非补贴粮食品种的计税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种植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如果基层干部坚持原则,将他种植经济作物的全部或部分面积减去,他就天天纠缠你,并不断到上面去上访。为了息事宁人,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只能按其承包土地面积悉数将粮食补贴款发给他。这样就产生了和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补贴方式的同样局限性。

2.3 与农民实际售粮量挂钩补贴方式的局限性

这种方式按照农民的实际售粮量向其提供补贴[5]。主要包括:福建、新疆、浙江、广西和湖北等。按农民实际售粮量挂钩补贴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但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凸显了以下问题:一是享受直接补贴政策的范围偏小。二是粮农普遍存在坐等观望的情绪。农药、化肥等农资商品也有不同程度的涨价,农民种粮的生产成本较上年有所提高。虽然减免农业税和直补给农民带来实惠,但对抵成本提高,种粮农民真正得到的实惠较少。三是粮食购销企业经营风险加大。粮食购销企业除承担市场风险外还需承担政府委托收购的“政策”经营风险,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而言,承担政府委托,按订单合同收购粮食或按最低保护价收购粮食是责无旁贷的。但若出现订单收购的入库成本高于市场价格时,就可能要承担部份由此产生的利息、保管费用、价差,对这种“政策”风险,一些基层企业多有担忧。四是“卖粮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五是地方财政的负担有可能继续增加。

3 粮食补贴方式的改进

根据目前粮食补贴方式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把农民经营土地的面积和出售粮食的数量结合起来,实行累进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累进补贴克服了目前只按面积或只按出售粮食的数量进行补贴的弊端,在增加粮食产量的同时,增加了农民收入。

累进补贴即补贴标准结合农户承包土地的面积,随农民出售粮食数量的增加而提高的补贴。即按照出售粮食数量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补贴标准。粮食出售数量越大,补贴标准越高,但确定一个上限(针对种粮大户);出售数量越小,补贴标准越低。

假设某地区农户A和农户B经营的农地面积都是N hm2,该地区是小麦主产区,假设该地区小麦平均每hm2产量是b kg/hm2,如果农户A向国家出售的小麦是x1kg,而农户B向国家出售的小麦是X2kg(X1

3.1 全额累进补贴与超额累进补贴

(1)全额累进补贴:全额累进补贴是按农民出售粮食的多少划分为若干等级,并按其达到的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农民出售粮食的数量达到哪一个等级则全额按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例如,数据如前例,假设农户A经营农地面积是Nhm2,如果全部用来种植小麦,总产量可达Nbkg小麦,扣除自用部分假设为bkg,则把剩余的(N-1)bkg分成N-1个等级,bkg为一个等级,每个等级补贴标准不同,假设第一个bkg的补贴标准为c1元/kg,第二个bkg的补贴标准为c2元/kg,第三个bkg的补贴标准为c3元/kg,依次类推,其中c1、c2、c3……cN-1为公差为d的等差数列,针对种粮大户,则确定一个补贴上限,比如说cnj元/kg,当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n1b时,cn=cn1。实际补贴时,则根据农户所出售的商品粮数量达到哪一级,则全额按相应的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额。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b)kg时,则他所得补贴额应是:

y=c1×x=c1x(元);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b

y=c2×x=(c1+d)x(元);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2b

y=c3×x=(c1+2d)x(元);

依次类推,当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n1-1)b

y=cn1×x[c1+(n1-1)d]x(元);

当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n1b≤x≤Nb)时,他所得补贴额应是:

y=cn1×x=[c1+(c1(n1-1)d)x(元)

全额累进补贴,可以极大地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而迅速提高粮食产量,因此,可以在粮食安全是过度粮食安全型时启动该补贴方式。

(2)超额累进补贴:超额累进补贴是将农民出售粮食的数量划分为不同的部分,按不同的部分规定不同的补贴标准,每个等级部分分别按其相应的补贴标准补贴。例如,数据如前例,假设农户A经营农地面积是N hm2,如果全部用来种植小麦,总产量可达Nbkg小麦,扣除自用部分假设为bkg,则把剩余的(N-1)bkg分成N-1个等级,bkg为一个等级,每个等级补贴标准不同,假设第一个bkg的补贴标准为c1元/kg,第二个bkg的补贴标准为c2元/kg,第三个c3kg的补贴标准为元/kg,依次类推,其中c1、c2、c3……CN-1为公差为d的等差数列,针对种粮大户,则确定一个补贴上限,比如说cn1元/kg,当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n1b时,cn=cn1。实际补贴时,则根据农户A所出售的商品粮数量达到哪一级,则全额按相应的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额。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x≤b)kg时,则他所得补贴额应是:

y=c1×x=c1x(元);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b

y=c1×b+c2(x-b)=c1x+d(x-b)(元);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2b

y=c1×b+c2×b+c3×(x-2b)=c1x+d(2x-3b)(元);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3b

y=c1×b+c2×b+c3×b+c4×(x-3b)=c1x+d(3x-6b)(元);

如果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4b

y=c1×b+c2×b+c3×b+c4×b+c5×(x-4b)=c1x+d(4x-10b)(元);

依次类推,当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n1-1)b

当农户A出售的商品粮数量x(n1b≤x≤Nb)时,他所得补贴额应是:

超额累进补贴,可以较大地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粮食产量,因此,可以在粮食安全是适度粮食安全型时启动该补贴方式。

3.2 不同粮食安全类型与粮食补贴方式的选择

中国需要的是有效的粮食安全。粮食不是越多越好,粮食过剩了同样是灾难。前些年我国就苦于粮食过多,出现了“谷贱伤农”的现象。为了确保粮食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需选择科学、合理的粮食安全模式,进而选择合理的粮食直接补贴方式。

(1)根据粮食安全程度可将粮食安全模式区分为紧安全型、过度安全型和适度安全型。因此要根据不同的粮食安全模式,选择合适的粮食直接补贴方式(表1)。

(2)根据粮食供给来源可将粮食安全模式划分为内部自给型、对外依赖型和内外结合型。同样要根据不同的粮食安全模式,选择合适的粮食直接补贴方式(表2)。

4 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稳固的和比较宽松的粮食安全体系作保障,同时由于我国经济实力有限,无法投入过多的财力保持相当程度的粮食安全,因此,从粮食安全程度来讲,我国粮食安全模式应选择适度安全型的。就目前情况来看,适度安全型的具体结合点是人均粮食占有量为395kg[6]左右,粮食储备率为22%左右,粮食自给率为90%左右;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粮食生产资源不是很丰富,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093hm2,只相当与世界平均水平的1/3,而且人均耕地面积会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继续下降。同时,我国自产粮食成本较高,进口粮食相对质优价廉。因此,为了保证我国粮食安全的稳定性、持续性和经济合理性,我国粮食安全模式应选择内外结合型的,具体结合点应该是粮食自给率在左右,对外依存度为左右。所以,我国应选择的粮食直接补贴方式应是超额累进补贴。

总之,粮食补贴要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为切入点,以提高粮食产量为出发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着力点,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支撑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保护农民利益为落脚点,不断创新粮食补贴方式来更好的发挥粮食补贴的政策效应,走出粮食政策产量目标和收入目标存在的“两难”困境,实现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两头甜”。

摘要:本文阐述了2004年以来国家将以前实行的由流通环节改为直接补贴农民的粮食补贴政策产生的绩效:即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分析了不与当期播种面积和价格挂钩,而与当期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售粮量挂钩,向农民进行粮食直接补贴方式的局限性。提出把农民经营土地的面积和出售粮食的数量结合起来,实行累进补贴的粮食补贴方式的构想。

关键词:累进补贴,粮食,补贴方式,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8-03-15.

[2]刘鹏凌,栾敬东.安徽省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效果调查与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4(9):18.

[3]张照新,欧阳海洪,张秋霞.安徽、河南等部分粮食主产区补贴方式改革的做法、效果、问题及政策及政策建议[J].管理世界,2003(5):61.

[4]赵德余,顾海英.我国粮食直接补贴的地区差异及其存在的合理性[J].中国农村经济,2004(8):60.

[5]蓝海涛.当前我国农业补贴热点问题探析[J].宏观经济研究2003(4):14.

3.独生子女政策出台始末 篇三

1980年9月25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下简称《公开信》)。信中阐述了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必要性。

自此,举国上下,不分城乡,将“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推向高潮。

2010年9月25日,是《公开信》发表30周年的日子。此前,上至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至各省市,纷纷召开会议,撰写文章,以纪念《公开信》为3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30年前曾经参与《公开信》起草工作的张敏才不久前也写了回忆文章,并在国家计生委召开的纪念座谈会作了发言。

与政府部门整齐划一的热闹不同,在学界与民间,却呈现出另一派喧嚣的景象。《公开信》曾提出:30年后,当人口增长问题有所缓和,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现在30年期限已到,如同30年前一样,这项国策在讨论声中,再次被推向了风口浪尖。

《公开信》出炉

“当时北京市宣武区的几十个育龄妇女联名发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倡议,后来听北京市委的人说,这个倡议其实从天津开始,天津说是从上海开始。其实当时中央心里也没底,觉得‘只生一个是一件不可突破的事情。后来听到这些群众呼声,才豁然开朗。”当时正在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参与工作的张敏才对《中国新闻周刊》介绍。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前所长田雪原的《中国人口政策六十年》一书记载,1979年3月,山东省烟台地区荣成县农民鞠洪洋、鞠荣芬等136对夫妇发出《为革命只生一个孩子》的倡议书。天津医学院44位职员也发出同样倡议。

而事实上,早1978年年底,中共四川省什邡县委根据中央精神,已经制订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措施,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用简报的形式,向全国各省做了介绍,被记载在什邡县《六十年大事记》里。这意味着,早在1978年,中央已经萌生了“只生一个”的想法,群众的倡议或许只是中央将要推行“一胎”政策的一个先行策略。

“这个时候主要是为‘只生一个做宣传舆论上的准备。”时任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的马瀛通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据张敏才介绍,为论证“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可行性,在《公开信》发表前,中共中央办公厅举行了多次座谈会。“对于‘只生一个到底姓哪个马,是马克思的马,还是马尔萨斯的马,是否极左路线等问题,大家争论得很激烈,所以‘只生一个在当时其实遭遇到很大阻力。”

在其中一次人口座谈会上,时任七机部二院副院长的宋健语惊四座,提出若再不控制人口,以后大陆上都没有立足之地了,只能站到水里去。张敏才说,随后的《北京晚报》对宋健在座谈会的言论作了专门报道,并配发漫画。

几个月前,宋健等人在《光明日报》发表以控制论对我国未来一百年人口发展趋势进行测算的结果:“为使我国人口将来不再有大幅度增长,应该在今后30~40年内大力提倡每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在“一胎制”的方案仍进行主义之争时,此文无疑为“一胎制”提供了现实的科学依据,受到相关部门重视。

在这次会议上,宋健再次成为焦点,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的胡耀邦点名宋健起草《公开信》。

参加《公开信》起草工作的,一共有八个人。初稿由宋健撰写,后由张敏才、王连城执笔,胡乔木等人又作修改,最后提交书记处讨论定稿。

1980年9月25日《公开信》发表,1982年计划生育被中共十二大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此后,全国各地,不分城乡开始实施“一对夫妇只生一个”的紧缩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超生家庭给予严厉的行政或经济处罚,成为一场波及中国大部分家庭、影响千万人命运的“生育革命”。

“全国各地开始要求城市95%的家庭生一胎,农村90%的家庭生一胎,已经从提倡变成了要求和强制。”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北京市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中央为何以《公开信》的形式,而不是中央红头文件的形式来发布政策,张敏才认为跟当时阻力太大有关。“《公开信》是对党团员的号召,将党团员放在主宾席上,让他们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做群众的工作。这是解放后政府第一次使用这种形式发布政策。这也是胡耀邦同志的创举。”

“最好一个、最多两个”如何变成“只生一个”

1970年代,中国实行“晚、少、稀”的人口政策。“晚”是男25周岁以后、女23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后生育;“稀”指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是指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1978年,中央又提出“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人口政策。

此时的计划生育政策主要靠舆论宣传和群众自觉来实行。在节制生育方面政府尽可能提供方便。1972年10月,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称:避孕药和避孕工具不要钱还不行,还要送货上门,不然,不好意思去拿。

纵观整个70年代,据杨魁孚、梁济民、张凡所著的《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大事要览》一书统计,自然增长率从1971年的23.33‰,下降为11.61‰,下降了11.72个千分点。妇女总和生育率,也就是一个妇女一辈子生育孩子的数目,从5.44左右下降到2.75左右,减了2.69。人口下降速度之快,扭转了之前持续20余年的高生育和高增长的局面,创造了新中国人口史上的奇迹。但自1980年“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强制实施之后,除1980年略有降低,人口总和出生率出现报复性增长,再也没有回到1970年代的低水平。

“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从何时起取代了“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政策,三十年来一直致力于人口研究的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院梁中堂看来,使事情发生改变的,是1979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陈慕华说:“全国要制订一个政策,首先要各省、市自己搞试行。”

从这一年的9月1日始,上海市开始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并发放《独生子女证》,凭证享受奖励待遇。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大事要览》记载,1978~1979年间,河北、辽宁、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吉林、山西等省、市先后作出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中都有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要求或规定。

与此同时,中共领导人李先念、陈云、华国锋、邓小平相继在公开场合提倡“只生一个”。

1979年6月1日,陈云在一次谈话时说,要“制定法令,明确规定只准生一个”“先念同志对我说,实行‘最好一个,最多两个。我说再强硬些,明确规定‘只准一个。准备人家骂断子绝孙。不这样,将来不得了。”

10月15日,邓小平会见外宾时指出,我们正在把计划生育、降低人口增长率作为一个战略任务。我们提倡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凡是保证只生一个孩子的,我们给予物质奖励。

在中共中央领导人的思想已经达成高度统一的情形下,这一年的12月15~20日,陈慕华在全国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会议上指出:“过去我们说‘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现在提出来‘最好一个,后面那个‘最多两个没有了。”

“一胎制”的轨迹渐渐明晰。

行于艰难的年代

1978年,经历文革十年的中国经济,面临巨大困难。据统计,当时全国有2.5亿绝对贫困人口,而当年中国GDP在世界排名第15位,但人均GDP排世界倒数第2位,人口问题被当作制约中国经济的发展的重要原因。

李先念在一次关于当前经济问题的报告中指出:“物质生产虽然有了比较大的增长,但按人口平均的占有量来说并没有提高,极大地影响了国家的积累,影响了建设的速度,影响了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改善。这是一个严重的教训。”

“当时中央提了个口号‘把经济搞上去,把人口降下来,有很强的改变国家命运的决心。当时还有人提出,长痛不如短痛,做个手术,短痛一下就好。”张敏才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座谈会的时候,还有一个香港学者还提出‘无婴年,就是在一年的时间里,号召大家都不生孩子。”

在张敏才看来,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正处在一个意气风发的时代,难免在某些方面会有些急躁的情绪,但是他仍然认为独生子女政策“始于忧患,行于艰难,成于统筹,福泽后代,惠及全球”。

当时,中央对于人口下降的急迫心情传达到地方,地方为了提前完成中央的指标,在执行深度上有过之而无不及。

梁中堂研究发现,自中央1978年“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69号文件发出之后,一些地方纷纷制定了“一胎制”的地方政策。比如广东立刻制定了30条地方政策规定,天津制定了8条,提出限制和处罚生育二胎及二胎以上子女的家庭。

除了当时急躁气氛的影响,在翟振武看来,从“二胎”转为“一胎”,也是当时现实的需要。“从1977年开始,人口下降速度减缓,1977年妇女总和生育率为2.84左右,1979年为2.75左右,中央为了更有效的控制人口,所以采取了相对强力的措施。”

对于宋健等人以总和生育率值为控制量对人口进行预测的方法,马瀛通30年来一直持不同意见。“用总和生育率进行人口预测,西方十多年一直采用这个方法,但它并不适合中国。它需要有一个条件:要在稳定人口的情况下。但在我国实际生育中,年龄别生育率波动相当大。我国的人口控制是计划生育控制的,真正符合计划生育和按计划生育规律的人口测算方法还远没有形成,因此,测算结果与实际往往相差甚远。但在当时的中国,用控制论预测人口,无疑被当作一门十分先进的科学。”

原国家科委“人口控制与对策”研究小组主要成员孔德涌回忆,根据宋健等人的预测,如果平均每对夫妇只生2.14个孩子,中国人口总量将保持不变。但当时的实际妇女总和生育率已经远远超过了2.14。此外,在广大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很难一步到位。所以,直接实施“一个孩子”的标准就成了非常现实的要求。

不一样的声音

1980年《公开信》发表之后,除了1980年总和生育率有所下降,自1981年起,总和生育率又开始有回升之势。尤其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干群矛盾迅速加剧。

在“一对夫妇只生一个”成为全国上下的一致声音时,时任山西省委党校教师的梁中堂在1984年春节写出了题为《把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在人口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的报告,呈给总书记胡耀邦,提出采取晚婚晚育和延长生育二胎的办法,完全可以把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从而建议放弃“一胎制”。

这一年7月,刚从美国学习归国、对统计学有很深造诣的马瀛通也写出《人口控制与人口政策中的若干问题》提交中央,重提70年代“晚、少、稀”的人口政策,并将本世纪末12亿的人口的目标,改为12亿左右。

报告得到时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赞赏,并先后作出批示。

1984年9月23日至28日,在国务院第二招待所的老会议室,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了《人口控制与人口政策中的若干问题》论证会,马瀛通根据1982年人口普查的数据和每年抽样调查的数据,当场演示了报告里的测算,得出根据“晚、少、稀”的人口政策,到本世纪末人口不会超过12.3亿的结论。宋健领导的人口小组也派人参与,并无异议。后中央将原《公开信》中所提到本世纪末人口不超过12亿的目标,改为12亿左右。

也是在这一年,针对生育率上升,农村干群关系紧张,中央发出七号文件对“一胎制”作出调整,第一次明确使用“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表述方式:“在大部分农村地区,要逐步做到允许第一胎生女孩的再生第二胎……从长远看,如果能切实做到杜绝多胎,则允许生二胎并没有多大危险。”

据翟振武分析,政策放宽后,实际生育率并没有因此而上升,反而略微下降了些。例如执行“只生一个”政策的1981年、1982年和1983年,平均总和生育率为2.64左右,但1985~1990年平均总和生育率为2.40左右,下降了约0.24。也就是说,只要生育政策向合理民情靠近一些,生育率不仅不反弹,倒是更低了。

而梁中堂1984年春节的报告并无得到中央回应,他于1985年再次写信至中央书记处书记胡启立和郝建秀,希望中央同意用“晚婚晚育加间隔的生育办法”在一两个县进行试验。

1985年3月21日,梁中堂接到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规划处的正式函件,同意在山西进行试点。山西翼城最终成为全国13个“晚婚晚育加间隔的生育办法”实施地之一。

有调查显示:自2000年以来,翼城人口出生率连续低于10‰,接近零增长,但人口结构、性别比相比山西其他县市更为合理。★

4.独生子女补贴问题 篇四

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然后由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发放待遇。在同一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夫妻双方都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没有发放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市财政给予解决。

解释条款《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属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从个体工商管理费中解决;属农村村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的,从村(居)民委员会收人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托儿补助费

5.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篇五

独生子女费补贴发放新规定2021年

1.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的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的养老确实是一个问题,为此国家近几年放开了计划生育政策,另外很多省份针对独生子女父母出台了一些补助措施,比如河南给每个家庭每年补助960元养老补助;辽宁则直接给2000元补助;湖南给的最多每年5000元。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这些补助是要到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才可以领取的,而且还要经过层层审批才可以获得。

2.独生子女的教育补助,而且国家补贴金额也比较高

对于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目前主要可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和现金补贴,两种方式补助,高考加分政策各地承认度不一,但是补贴金额一般在1000-3000元。

3.独生子女意外伤亡或伤残两种补助

如果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父母失去了依靠,只能靠自己和国家补贴了,晚年的生活单靠国家养老基金也是有点难的,一般来说这种每月会领导340元的抚恤金;对于伤残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补助大概为300元,各地略有差异。

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贴

一般来说独生子女父母可以凭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去领取补贴,可以按月领取,也可以按照年领取,每个省份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略有差异,但是总体来说一般都会低于2000元每年,最多发放到孩子长成大18岁。

退休后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补贴的发放需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的发放标准各个地方规定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独生子女补贴政策具体在哪个部门领

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全文》第27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独生子女证的用处还是比较多的,不管是子女还是父母都可以享受到一定到国家政策,凭借独生子女证每年都可以领取一些金额,父母也可以在单位中享受一定的优惠。

6.独生子女政策英语作文 篇六

Should the one-child policy be abolished?

From 1980, one-child policy has been a momentous part of the family planning policy and played a certain role in controlling the rapid growth of population.But this policy is obviously of great disadvantages.First of all, China is entering the aging society and couples, both of whom are the only child, have to support four old.Supporting the old has become a prominent problem of family and society.One couple, both of whom are PhD, wants to make some achievements in their jobs after graduation.However, they have to support three aged parents, two of whom are in hospital.They even have no time and energy to bring up their own children.They are eager to have brothers and sisters, with whom they will be able to share these responsibilities.Secondly, gender imbalance is serious.Men, five or six in ten, cannot find wives.Because of one-child policy, some couples go to the hospital to check the fetus’s gender and will have an abortion if it is a female fetus.Thirdly, the only child is prone to having a lot of

problems.Since they are born, many only children have been doted on by numerous people, ending up with having some bad habits, such as being afraid of hardships and coveting enjoyment.Furthermore, quite a few only children are eccentric and arrogant, which is not conduc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personal skills.In addition, if the only child is ill or injured, his parents will be enormously worried.Even worse, if the only children died and his parents have passed childbearing age, the parents will spend the rest of their lives in suffering and solitude.Given China’s current status of economy and society, if the one-child policy were kept on, the stability of family would be badly shake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would be greatly impeded.Therefore, the nation should not continue to adhere to the one-child policy.r

7.浅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篇七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自出台以来, 不断除旧布新、兴利除弊, 从差价购机到全价购机、从省级结算到县级结算、从指标控制到敞开补贴, 政策机制日臻完善, 补贴资金日增月盛, 引导效果日趋明显。伴随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深入实施, 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值得深思。

1 合作社申请补贴有待规范

近年来, 农机合作社占据了农机作业市场的大半份额, 成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大部队。合作社购机情况较为复杂, 有合作社本身购机, 有一个农户以若干合作社名义购机, 还有一个合作社为若干农户购机, 在购机补贴资料中皆显示某某合作社。不利于“同一购机户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这条政策的执行, 更为将来机具的可查性、财政资金的可追溯性带来风险。关于合作社申请农机补贴需制定相应的规定, 减少合作社运营风险, 比如:社员以合作社名义购机, 合作社出具证明, 并附社员系列身份证明材料, 发票、上牌、保险、财政资金享受主体均是社员姓名;以合作社整体名义申请购机补贴, 须出具社员大会通过决议。

2 小型机具在位核实存在漏洞

县、乡农机部门是机具在位情况核查的操作主体。县农机部门日常抽查核实, 一般会以大型机具为重点, 容易忽视小型机具。乡镇农机部门虽然会按规定对小型机具总台数的20%进行审核, 但更多的倾向于方便易查的小机具, 类似于增氧机等安放在水下、地下的小机具, 由于核查麻烦, 往往被排除在核查范围之外。小型机具虽然价廉, 然而量大, 补贴款也惊人, 以增氧机为例, 截止2014年9月30日, 南通市新增补贴机具13 256台, 其中增氧机6 126台, 占46%, 支付183.78万元补贴款。真实性核查的缺失是个极大的风险点。因此, 县、乡农机部门面面俱到的选择抽查对象至关重要, 可以按照机具种类的20%来确定核查对象, 保证每种机具都能被抽到, 也可以比例和数量相结合, 确保新增量大的小机具被有效监管。

3 机具在位情况监管过于单薄

目前补贴机具监管的主力军是县、乡两级农机部门。近年补贴资金量成倍增长, 新增机具数量不断创历史新高。机具监管既要做到当年机具逐台核实, “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 还要管好购置未满两年的机具不转让不流失。以2014年7月30日数据为例, 机具数量发展多的乡镇每月需要入户核实150多台, 一般的乡镇也在30台以上。以上数据仅是当年新增入户核实数据, 还不包括未满两年不能转让机具数。补贴机具散置在千家万户, 县级农机队伍小, 乡镇情况更严峻, 很多乡镇负责农机的人员仅1名, 还要肩挑数职, 单凭农机部门监管, 压力如牛负重, 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4 地方配套资金或抑制需求

地方财政配套购机补贴的初衷是各县 (市) 、区根据本地区农业主导产业的特点, 配合中央和省补贴资金, 引导本地农业急需的特色农机加速发展, 是对中央和省补贴资金实施效果的加强和修正。地方补贴的机具可能是省补贴目录之外的机具, 也可能是以奖补的方式配套省补贴目录范围内的机具。由于地方财政资金有限, 一般实行总量控制, 先购先补、补完截止的操作方式。这样一来, 对于后到的农户, 虽然不影响中央和省补贴的申请, 但会因为痛失地方配套资金而打消购机欲望。能同时列入地方补贴目录和省目录的机具通常是较重要的机具, 如大功率拖拉机、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机械、插秧机、收割机等, 削弱了这类机具的发展速度, 等于农业机械化进程减速。因此,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么回避省目录, 要么和省补贴政策同步实行敞开补贴。

5 补贴机具不缺品目缺平台

8.调整补贴政策完善机制 篇八

◎补贴政策要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调整完善。提高补贴门槛,突出对优势企业的支持。补贴标准退坡:

◎通过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各种骗补和寻租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下一步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积分交易制度,确保财政补贴政策退出后新能源汽车扶植力度不会断档:

◎通过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新能源汽车科研成果直接进入市场,按科技要素实现价值回报:

◎中央财政将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车辆和基础设施标准的修订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近期还将进行专项督查,对搞地方保护的地方政府将通报批评,并扣减有关财政奖励的资金。

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推进绿色创新发展的重要领域。据了解,“十二五”时期,财政部已会同科技部、工信部等部门研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包括消费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技术研发、充电设施的奖励、标准法规的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政策涵盖研发、生产、消费、运行等各环节,大力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在持续的政策引领下,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尤其在当前传统汽车产业的整体低迷情况之下,新能源汽车逆势向上,呈爆发式的增长态势。我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国和销售国。未来我国将如何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水平?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已为我们描述出未来的相关思路。

建立有效力、可持续的市

场扶植机制

一、调整补贴政策,建立遴选机制和淘汰机制

消费补贴的政策初衷是培育初期市场,实践证明,这项政策是行之有效的,但长期执行消费补贴,企业容易患上对政府政策的依赖症,紧盯政策去设定产品,缺乏技术研发和产业升级的动力和压力。行业容易出现低水平盲目扩张,形成新的过剩局面。因此,补贴政策要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调整完善。

提高补贴门槛,突出对优势企业的支持。要结合国际、国内产业发展的趋势,尤其是汽车强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情况,在整车安全性、可靠性、一致性以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标准上,大幅度提高标准。进一步突出鼓励先进、扶优扶强的政策导向,使资金向优势企业倾斜,防止产业的过剩和盲目无序发展,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不能获得补贴。以此遏制行业盲目扩张和无序发展,对行业整体发展有利。

补贴标准退坡,倒逼企业加快向市场求发展。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无不是在市场中摸爬滚打成长壮大的,特斯拉电动车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找到了一个市场定位,在残酷的竞争中九死一生,求得了生存和发展。如今正在向其他市场层次扩张。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起步并不晚,现在高端产品和核心技术方面仍然缺少重大突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对政府补贴政策过度依赖,缺乏十年磨一剑的韧性和创新精神。为解决这个问题,财政部去年年初已明确发布: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将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调20%,2019年—2020年下降40%,2020年以后补贴政策退出。上述政策提前发布,以便企业形成科学合理的预期。当前要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打击各类骗补和寻租行为。

我们注意到,近期有媒体报道,部分企业进行数据造假,骗取财政补贴,形成所谓新能源汽车骗补产业链。当然,新闻总是有制造噱头之嫌疑,我只是引用他们一个说法。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已联合发出通知,组织专项检查,对查实的骗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造假、骗补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财经纪律,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环境,我们决不手软。通过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各种骗补和寻租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二、坚持市场取向,建立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建立市场化的扶植机制是国际通行做法,也是中长期扶持政策调整的方向。美国加州零排放汽车的政策以及积分交易制度,是特斯拉电动车走向成功的关键制度,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过去几年来,财政部一直在努力推进建立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机制,反复论证和研究过多次,已经有成形的思路,这项制度有诸多好处:

技术中立。积分交易能够最有效地确保政府在技术路线上的中立性,把技术路线的选择交给市场,政府不干预技术路线,企业更灵活。

奖惩结合。相比财政补贴,它借助市场的力量激励和倒逼企业,把更多资源投入到产品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上,可避免部分企业的补贴依赖症和骗补行为。

可持续。只要有市场,就会有积分交易,不存在政策依赖性和不可持续性等问题,同时,这项制度也释放了政府支持新能源汽车的信号,有利于供需双方形成稳定的、长期的预期。

据我们分析,与排污权交易相比,积分交易制度相对更好监控。排污权交易如果没有对排污有公平一致的测量以及严格的执法惩罚,就不可能产生相关权益的交易,而汽车积分,比起遍布各处各种类型的排污,监测还是比较容易的,能够建立交易基础的。因此,我们对这些政策还是比较有信心的,下一步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该制度,确保财政补贴政策退出后新能源汽车扶植力度不会断档。

三、要加快提升技术进步的贡献率

供给侧的改革必须以技术进步为支撑,改革本身就是要激发创新,大幅度提高生产率对增长的贡献,逐步脱离要素数量驱动形成的惯性和路径依赖。过去几年来,我们致力于培育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市场,但技术创新关注不够,基础技术积累薄弱,研发投入的精准度有待提升,政府和企业的研发能力未能有效整合,产业长期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近年来,国际汽车强国对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不断加大,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包括材料科学、信息技术、控制技术、制造工艺、制造装备等等。在这些方面,我们的差距也很大。财政政策将加大支持力度。财政部与科技部、工信部以及其他的部委都有很好地配合,特别是中央财政、科技、基金,资金计划、资金管理的改革,这是一项重大改革,由几个部门合作推进,已经进行了一定的聚焦,所以更要聚焦关键的环节,精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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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二五”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创新工程基础上,将继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十三五”时期,新能源汽车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试点专项。通过集中财力,推动整合科研资源,加大对动力电池、电控、整车集成能力,以及关键零部件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另一方面,创新支持机制,发挥杠杆效应,探索采取引导资金有偿补助等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进入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创新领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通过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新能源汽车科研成果直接进入市场,按科技要素实现价值回报。这个政策已经发到全国了,就是科技要素实现价值回报。

完善消费市场

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并不完善,制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尽快改进,中央财政正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

一、支持完善制度、标准等软环境

新能源汽车产品的监测、牌照申请、运行维护等环节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产品标准不一,各自为政。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车辆和基础设施标准的修订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政策和制度环境。

二、加快补齐充电、换电等基础设施短板

财政部已经发布了“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明确对推广应用数量达到门槛的地方给予综合奖补。奖补的门槛主要看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配套政策的情况以及市场开放程度等。综合奖补旨在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引导其采取综合措施,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创新支持方式,可以采取PPP等方式参与其中,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要引导创新模式,鼓励采用众筹等模式建设和运营充电设施,有利于解决充电设施建设成本高、规划不科学的问题。

三、加快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

对地方的奖补有一个要素,就是要看市场开放程度,要加快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发展新能源汽车必须有世界格局,只有开放市场才能培育真正的国际品牌,当务之急是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四、坚决消除地方保护,打破国内市场分割

地方保护是行业数量扩张的根源,这也是数量扩张性增长,而不是创新型增长的根源之一。一些地方政府纷纷上马新能源汽车项目,对没有在本地设生产厂的企业,设置门槛将其挡在补贴政策之外,倒逼企业在本地新建生产厂,长此以往市场会被分割得越来越小,企业无法形成规模,难以形成竞争力。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必须破除地方保护,近期还将进行专项督查,对搞地方保护的地方政府将通报批评,并扣减有关财政奖励的资金。

五、走出去、引进来,充分参与国际竞争

“十三五”时期,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将进一步开放,消费者选择更趋理性,随着国际知名品牌进入国内市场,自主品牌的竞争压力增大,消极防守不如主动出击,国家鼓励优秀企业加快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支持企业通过设立研发机构销售、并购等多种方式融入国际市场,支持国际技术合作,参与规则制定等。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发达国家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当前我国提升产业质量的重要抓手。经过“十二五”时期的持续政策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形势喜人,成绩可佳,但成绩来之不易,形势依然紧迫,问题还有不少。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危机感、责任感,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扎实工作,争取早日实现从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迈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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