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转让协议

2024-11-06

房产: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转让协议(共2篇)

1.房产: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转让协议 篇一

《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清单》

本《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清单》为(卖方)同(买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购房合同的附件;

(一)房屋装修:固定装修。

卖方须在定金协议所约定的房屋保留期间不得在未与买方达成认同的情况下改动房屋现有的固定装饰装修。

(二)房屋设施、家具、电器、用品情况

1、双人床:

2、单人床:

3、电热水器

4、浴霸

5、衣柜:

6、椅子:

7、餐桌:

8、热水器:

9、燃气灶:

10、排油烟机:

(三)房屋相关配套物品

1、房屋钥匙 单元门钥匙(或磁卡)

信箱钥匙 供水门钥匙 电源门钥匙 暖气门钥匙 燃气门钥匙。

2、《住宅使用说明书》及《住宅质量保证书》、《家装装修施工合同》及装修材料的发票;

3、水IC卡(水表现数)、电IC卡(电表现数)、燃气IC卡(燃气表现数);

4、有线电视交费凭证、电话交费凭证、ADSL(上网)交费凭证;

以上所列清单是坐落于伊春市伊春区 小区 号楼 楼层(以住宅楼层为准)房屋附属设备和物品清单,经买卖双方确认后签字。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应共同遵循《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房屋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相关配套物品的约定。备注:该清单将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房屋买卖合同》之附件,并与《房屋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2.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协议书 篇二

乙方:

甲方在治理神木县刘石畔、北大渠、炭窑渠煤矿采空区及煤田火灾区项目过程中,

由于爆破作业,给乙方的房屋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经双方现场查看,并经双方一致协商,就相关具体事宜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房屋补偿方式:

1、甲方因爆破作业给乙方造成的`爆破震动、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以及征用乙

方电线等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甲方将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小写: 大写: 。

2、因爆破作业损坏的乙方房屋,由甲方负责进行修复,甲方将于项目施工结束

后对乙方损坏房屋进行修复。

二、乙方领取补偿费

第一文库网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甲方施工,否则造成一切相关责任

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

向合同签订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一经签订,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神木县大柳塔炭窑渠 乙方:

鑫泽生态恢复治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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