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市场分析

2024-11-13

食品安全市场分析(共8篇)

1.食品安全市场分析 篇一

食品安全市场监管

经济法的本质:

一、指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

二、指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和属性。

(一)平衡协调法: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人利益目标的统一,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

(二)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三)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四)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五)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经济法的特征:

(一)经济性或专业性

(二)政策性

(三)政府主导性

(四)综合性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法的立法和具体适用中所应当遵循的准则。它是经济法精神和价值的反映,是经济法宗旨和本质的具体体现。

(一)平衡协调原则 经济法力求实现实质正义和社会效益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经济法对市场精神和经济效益的追求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契合和联结点

为确保春节期间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药监闵行分局制定方案,组织力量,以大中型餐饮、生猪产品、保健食品等为监管重点,开展巡回检查,严厉打击各种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月2日—8日,分局出动监督员82人次,每天组织4个巡查小组(除夕6组),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93户,其中餐饮138户,自办酒席户16户,保健食品经营单位39户。检查中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71份,环节快速检测174件。及时处理市民投诉举报案件3件。检查情况显示,各被检单位情况良好,能严格按照要求操作,未查见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责令改正,确保了食品生产加工安全。

同时,工商闵行分局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查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经营户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六查六看”,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并要求经营户提高安全意识,全力确保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二是积极维护市场秩序。认真开展旅游商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售假、欺骗游客购物消费行为,净化假日旅游消费环境;加大巡查,加强对各类促销打折行为的监督指导;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稳定市场物价;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经营治理整顿,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的市场清查,保障安全稳定。三是继续依托12315平台,加强申投诉处置力度,强化维权联络点的联络机制,落实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的值班、应急等机制,确保假期消费市场平稳有序。

自1月11日至2月9日,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43人次,执法车辆211辆次,检查农副产品市场259个次,检查场内经营户2935户次,查处无照经营6户,责令改正6户。其中,梅陇工商所查处了辖区内某市场销售生肉冻品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文字的案件,调查发现市场内某经营户自建冷库内共有3个品种牛肉冻品计12箱,近500公斤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也无法说明来源,目前已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牛肉冻品扣押。

3月3日,段泊岚镇召开了由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管区参加的第一季度食品药品调度会议,对春季食品安全做了专项部署,对每个成员单位、村庄进行了责任分工,从四个方面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的监管,确保全镇春季食品安全。

生产加工环节方面。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经营户的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厉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食品流通环节方面。加大对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店等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力度,全面建立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等制度,对发现的“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餐饮消费环节方面。对饭店、学校食堂、企业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单位,重点检查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食品加工操作、餐具消毒情况、藏储 设施卫生条件等环节,坚决查处餐饮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信息畅通环节方面。镇食品安全监管专门成立专门小组,公布公开电话,做到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食品药品的安全工作。各村庄、成员单位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监管小组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害。

少数外地不法商贩在宁贩运经销疑似问题猪肉一事,经央视等媒体报道后,当即引起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商务、质检、工商、农委、食品安全等相关部门及建邺、浦口等区在3月15日上午第一时间联手行动,采取对疑似问题猪肉立即下架、封存、销毁,对相关货源渠道进行监管封控等五项措施。3月15日下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市场监管管理措施,要求立即实施全市食品安全专项大检查,封堵管理漏洞,对生猪等各类农副产品严格实行从生产、流通、贩运、销售全过程溯源监管,确保杜绝类似问题,确保市场供应充足,确保市民吃上安全食品。

上午,央视曝光疑似问题猪肉后,市、区两级及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措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立即行动,对疑似问题猪肉和食品市场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对疑似问题猪肉从菜市场立即下架、封存,并由相关检测机构取样,同时对猪肉进入市场流向进行清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销毁。二是对存栏生猪立即停止宰杀并进行采样检测。三是暂停从媒体曝光的猪源地采购、调入生猪。四是加强监管,从源头上加大把关力度,对猪肉产品“瘦肉精”检测加大频次,加强对区域各屠宰场病疫检测和索要票证等监管程序,杜绝问题猪肉流入市场。五是积极做好市场肉食品供应,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下午,市长季建业召开专题会议,对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提出要求。会议要求,停止疑似问题猪肉销售;停止在疑似问题猪生产地采购调运生猪;相关屠宰场、经营点停止营业,限期整改。要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对农副产品的专项检查,强化源头管理;强化品质检测;强化全过程监管。对涉及疑似问题猪肉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会议强调,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强化市场安全监管同时,加强农副产品基地协作,建立稳定安全的供货基地;加强大宗农副产品进货管理,包括对蔬菜、肉食、水产在内的各种农副产品的源头管理;加强农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屠宰食品企业管理要强化生产、调运、屠宰、销售全过程监管;加强对上市农副产品的检疫检验,确保全部农副产品流通上市全程安全可控。同时,立即组织调运一批保证质量的鲜肉,保证市场供应安全充足,满足市民需求。

市政府表示,对于疑似问题猪肉的权威检查抽样结果,以及后续处理情况,将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透明发布。

元旦、春节期间,该局把确保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把旅游、娱乐、购物、食品质量等容易引起消费安全和投诉问题的方面列为监管重点,早部署,早行动,局领导亲自挂帅,亲自部署,确保了节日期间市场秩序的繁荣稳定和消费者安全。两节期间,中山区食品安全投诉案件和申诉案件均为零,实现了市场监管新突破。

一是抓住重点,全程监管。监管过程中,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商品,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乳品及乳制品、肉制品、食用粮油、肉类、酒、水产品等节日期间销量大的商品作为检查防范的重点,严格管理。对辖区十余家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早市和商场内食品现场加工等重点场所,强化食品质量全程监管,确保不留死角。

二是加强监管,跟踪检查。两节期间,各工商所充分利用检测设备,加大随机检测频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责令立即退市,并对退市食品进行跟踪监管,严防不合格和有害食品退市后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特别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开展全方位和有针对性的监测。节日期间,共检测面粉、蔬菜、水产品等商品180余批次,合格率达到100%。

三是加大宣传,积极引导。营造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氛围,分局推行了《食品安全工作承诺书》,与辖区300余户经营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签订了责任状,认真做好节日期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置工作。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对辖区流通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有效维护了节日市场消费安全。

中国江苏网3月18日讯(记者徐关辉)近期,媒体先后报道了“有毒面条”、“瘦肉精”问题猪肉等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省卫生厅今日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省卫生厅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力度,着力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针对近日央视报道的问题猪肉事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和猪肉加工、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检查力度,严防问题猪肉流向市场和市民餐桌。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突出监管重点,加强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大对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流通、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社区等重点区域的肉、面、粮、油、奶制品、豆制品等大宗食品的整治力度。要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对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进一步推行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和溯源制度。

对近期发生的问题猪肉事件,省卫生厅在通知中表示,各监管部门要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本次问题猪肉事件中的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严格执行规范,确保猪肉等大宗食品的安全。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地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和风险监测能力。

各地要尽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机制,收集和公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工作档案,增强监管工作在类似问题猪肉事件处理中的威慑力,引导企业形成自律机制。要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实现检验检测信息共享。要积极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生猪屠宰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建立自律性速测站(点)和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效增强对“瘦肉精”等有毒物质的排查能力。

笔者旨在从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本质特征等多个方面来说明《食品安全法》所具有的经济法本身的属性。

《食品安全法》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指出其立法宗旨:“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具体讲,保证食品安全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可见,保证食品安全是前提,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根本目的,所以说,《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是以人为本,保障公众安全的法。而以人为本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属于经济法的内在价值,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食品安全法》正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制定本法的,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都是一切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所以,《食品安全法》首条即体现了经济法的理念。

《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条正体现出经济法的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说明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责权利效原则不仅体现了经济法追求的秩序、效率的价值,而且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契合和连接点。本法的第六条的规定也体现了以上原则。

食品安全不仅是关系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大问题,也是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劳动力需求能否得到满足的大问题。食用不安全食品不仅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剥夺人们的生命,同时还可能增加个人经济负担与国家财政负担,使本来经济并不富裕的家庭陷入困境,使本来捉襟见肘的社保资金雪上加霜。因此,国家在不断加强打击制造销售假冒食品、不安全食品力度的同时,也充分发挥了消费者的作用。

消费者与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者之间是互动关系,消费者的不积极维权就是为他们制造了投机专营的机会,消费者积极主动行使权利,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行为就不敢大张旗鼓。所以,消费者有无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抑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关键所在。现行的《食品卫生法》第九章法律责任中包含15条规定(第84条至第98条),已比较详细的列出。特别是在赔偿数额上进行了加大处罚的力度,有力的威慑不法分子,也同时大大减轻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食品安全法》中不乏命令、服从性质的强制性规范,依法享有经济管理权力的行政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在诸如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等活动或法律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和参与经济活动,必须适应内在经济规律和经济生活复杂多变的实际需要,因此,《食品安全法》更多的通过授予政府以法规制定权、自由裁量权和准司法决定权等,体现行政主导的客观要求。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还有九十一条至九十八条的规定都体现了以上特点。

还有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可主动查处,并决定给与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这些规定也都体现了《食品安全法》的行政主导特性。如第九十一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从《食品安全法》的内容上看,它更具有经济性。事例举不胜数,河北三鹿奶粉从优质奶粉到毒奶粉,进而又出现山东毒粉丝,使这些大型企业从而倒闭。受害者身体受到损失,国家的工业同时也受到损失,在经济上对双方更是无法估量的。从经济角度看,食品质量事故影响的何止食品安全。食品工业是世界各国的重要工业,国际间食品年贸易额高达3000-4000亿美元,以后可能还会进一步增加。中国的食品工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成长,但我们想想发生的毒奶粉时间就为这些大型企业感到惋惜,政府多年支持的品牌,因质量问题而使多年的努力付之一炬,使国家、政府、个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经济法的理念、基本原则、本质特征在《食品安全法》中得到了深刻体现,《食品安全法》不仅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利益不受侵害,也间接的对食品工业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1.激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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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式脂肪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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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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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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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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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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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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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增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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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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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三聚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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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铁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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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苯并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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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转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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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蘑菇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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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蜂胶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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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乳业诽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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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抗生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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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毒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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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染色脐橙

2.食品安全市场分析 篇二

毕业于阿尔斯特大学, 获得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博士学位。2007年3月, 就职于沃特世公司, 负责全球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法规遵从性事务。在加入沃特世公司之前, Paul Young先生曾任职于英国政府北爱尔兰 (DARDNI)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门, 在确保欧洲食品安全法规顺应性方面拥有25年的经验。在此期间, Paul Young还作为咨询顾问, 代表食品和农业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 (IAEA) 联合部门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咨询和建议;代表欧洲联盟在众多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组织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的培训。此外, 在对第三国食品安全系统的审计期间, 还代表欧盟食品和兽医办公室 (FVO) 进行监督和检测;同时, 还将继续在FAO/IAEA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会议上为发展中国家授课。

有文字记载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追溯到一千年以前的麦角中毒事件。为了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许多欧洲国家开始实行有关“纯净”食品的法律, 其中多数法律都是用来应对当时十分猖獗的国际性食品掺杂使假问题。继欧洲之后, 许多国家为保护公民不受食品污染的危害, 都建立了食品法规, 并不断进行完善, 如美国在1938年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替代了最早的《食品和药品法案》;中国也在2009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取代了之前的食品卫生法等。但是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 很多国家制定食品法规又增加了另一个目的, 就是形成贸易技术壁垒, 保护本国企业利益。最为典型的就是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为了更好的了解食品安全法规对食品安全保障和贸易保护的作用, 本刊采访了沃特世公司化学分析市场发展经理Paul Young先生。

食品安全法规的贸易保护作用日渐明显

记者:您如何看待全球食品安全问题?

Mr.Paul:“食品安全”概念非常简单, 但是其表现却非常复杂, 从一千多年前的麦角中毒事件到今天美国的沙门氏菌事件以及中国的三聚氰胺事件等等。一直以来, 食品安全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身心危害始终都未停止, 人类所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改变而不断得到改善, 主要原因就是卷入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涉及的污染物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相信随着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 人类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必将逐渐增强。

记者:食品安全法规在改善食品安全问题方面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Mr.Paul:食品安全法规非常复杂, 早期法规的制定目的主要是确保消费者免受食品污染物的伤害。随着各国贸易的不断发展, 食品安全法规保护全球食品贸易的作用日渐明显。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引发贸易争执的事件。最为知名的就是长达12年 (1879-1891) 之久的“美德猪肉之战” (19世纪70年代末, 美国猪肉污染引发欧洲无数人死亡事件导致美国猪肉在全欧洲被禁, 由于德国在禁令的执行上尤为严格, 并且在美国的猪肉安全性得到保证后, 仍然执行严格的禁令, 直至12年后美国设置了出口许可证制度) 。

由此可见, 各国在制定食品法规时, 与各贸易国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聆听贸易国的意见, 研究并参考贸易国的相关法规尤为重要。作为欧盟组织的巡查员, 我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帮助不同国家之间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 如在中国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时, 我曾代表欧盟与中国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传达欧盟食品安全概念, 使中国与欧盟双方不会因标准不一而受到伤害。

记者:对于各国间的贸易争端, 国际上是否有相关的预防与协调措施?

Mr.Paul:食品安全事件以及严格的标准都有可能引发贸易争执。为了减少, 甚至防止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争执, 一些国际组织制定了一些全球性的法规, 如WTO就有三个法规涉及此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是GATT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简称关贸总协定) 。它允许各国政府为了保护公民的健康与安全, 对产品进行检测, 但不允许国家存在贸易保护的现象。第二个是SPS协议, 即《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它允许各国建立自己的标准, 但要求这些标准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第三个是TBT (技术性贸易壁垒) 。它是防止各国因制定不同的标准而对全球贸易造成阻碍, 即形成贸易壁垒。例如, 欧盟遵循这一法规设定了自己的标准, 并要求第三方国家也必须按照此标准采取同样的控制体系, 以保护食品贸易。

记者:是否所有国家都会遵循这些全球性的法规?

Mr.Paul:多数国家都会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性的接受这些国际性的法规, 而不会全部接受。如对于FAO (联合国粮农组织) 和WHO (世界卫生组织) 在1963年制定的食品、营养品与药品的药典 (药品标准尚未覆盖到所有层面) , 包括欧盟在内的多数国家都不会不考虑实际情况而去全面接受这个药典的要求。2002年, 欧盟对自己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改;印度和日本分别在2005年和2006年对各自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改;中国也在2006年对之前的食品卫生法进行了修改, 2009年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在这几个国家中, 只有欧盟采取了特定的标准, 要求欧盟以外的其他国家也要采用同样的标准, 才可以将食品出口到欧盟。目前欧盟和日本都公开了他们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中国新的食品安全法也规定了一些类似要求。

各国法规趋向完整化

记者:鉴于您对欧盟及其他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的了解, 您认为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规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Mr.Paul:食品安全法规包括很多方面, 根据对各国食品安全法规的了解, 我认为完整的食品安全法规至少应该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要具有执行的效力;其次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再次是检测方面的规定。

记者:中国的食品安全法与日本、欧盟、美国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异同?

Mr.Paul:相同之处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中国食品安全法借鉴了印度、日本和欧盟的经验, 也成立了一个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是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包含了对检测机构公信力的国家标准;美国的食品安全法规也有此规定, 在美国的检测实验室都必须达到一定的公信标准。第三是食品安全法有建议成立一个国家层面的食品安全监测计划, 虽然没有公布相关细节, 如检测多少样品、进行多少食品安全的测试等, 如能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可以加强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恢复贸易进口国对中国食品的信心;欧盟、美国也有基于食品生产的全国监测的相关标准, 但有人认为美国的标准不够高, 所以建议中国制定此监测计划时, 应该考虑建立一个高层次的标准。

与欧盟法规要求企业必须实施HACCP不同, 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只是建议并鼓励企业要符合HACCP要求。美国目前也是鼓励企业实施HACCP, 不同的是, 短期内将成为强制性规定。

记者:据了解, 美国也将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修正, 实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对此, 您有何看法?

Mr.Paul:美国的第一部食品安全法是1906年实施的、专门应对食品和药品标注和假冒伪劣问题的《食品和药品法案》, 1938年被《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取代。考虑到《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存在的不足, 美国今年也提出了修订计划。尽管在白宫与国会提出的两个版本的议案不尽相同, 但是依然可以推测出在今年年底会实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 并且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很有可能出现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第一,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进出口商, 必须建立登记、准入制度。第二, 要求所有进口食品在进口之前必须进行检验。第三, 要求定期对检测实验室和产品的生产程序进行监督和检验。第四, 象欧盟一样在国外设立巡查机构或巡查员, 对出口国食品安全控制进行监督。

近十年来食品安全法规发生了很大变化, 接下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有效的执行法规, 以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以及食品贸易的有效进行。

记者:对中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有哪些建议?

Mr.Paul:中国是一个发展非常迅速的发展中国家, 但是在某些方面应该借鉴一下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一些经验, 如印度。由于工作关系, 我曾经去过印度, 了解了一些他们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的工作。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印度的葡萄种植和销售思路非常清晰, 他们在种植葡萄前就会确定某一地区的葡萄最后是内销还是出口, 出口的国家或地区, 然后非常有针对性的了解目的地国家对葡萄从种植到收获过程中的要求, 从而做到从种植源头就开始按照目的地国家要求进行管理。另外, 建议中国取消内销、外销标准不一的规定, 建立统一的标准, 对所有食品实行统一的监管机制。

食品安全法规备受仪器厂商关注

记者:除了为不同国家提供法规咨询和帮助, 您还在沃特世公司任职, 负责全球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法规遵从性事务。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您在沃特世公司的工作?

Mr.Paul:作为全球性的仪器生产商, 生产仪器应该满足客户的需求, 而客户的需求则是源于当地的食品安全法规。2002年之前各国法规中没有对使用何种仪器作出规定, 当时, 仪器生产商或许可以不去非常关注食品安全法规;而自2002年欧盟法规中注明所用仪器和方法之后, 越来越多的污染物检测方法中都明确规定了需要使用何种仪器 (液相色谱、质谱、液质联用等) , 仪器厂商对食品安全法规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在此方面, 沃特世公司表现了非常敏锐的市场嗅觉, 专门设置了一个可为公司及时提供各国食品安全法规信息的职位。

两年前, 我接受了沃特世公司的邀请, 加入沃特世公司, 负责全球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法规遵从性事务。首要任务就是了解美国、中国、印度、越南等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 并将了解到的信息及时传递给沃特世公司, 以便使沃特世公司能够及时生产符合法规的仪器。例如, 日本的肯定列表实施后, 曾在化学物种类、限量标准方面进行过多次修订, 目前需检化学物质已经达到了821种。正是因为设立了此职位, 沃特世公司能够非常快速、详细的了解更多国家的法规信息, 因此, 依然能够提供整体的解决方案, 并且灵敏度完全可以达到检测全部化学物质的要求。如沃特世公司今年最新推出的Synapt G2平台具有非常强的定性、定量检测能力, 可以筛查上千种化学物质, 在满足肯定列表的同时还可以检测其他一些未知化合物, 可以帮助客户快速判断食品的安全与否。

在谈到在欧盟组织巡查员与沃特世公司雇员之间的角色变换时的感受时, Paul Young说:“虽然我的大部分时间都是与各国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 将食品法规动态告知需要建立食品安全法规的国家, 使他们了解不同国家食品法规的变化, 从而与制订者进行深入的沟通和探讨, 而为沃特世公司提供最新的食品安全法规信息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工作, 但是, 对于沃特世为了能够给客户提供法规符合性强的仪器而设立这样一个职位的举动, 我认为非常具有意义。因此, 我非常希望不管是法规的制订者还是其他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不可或缺的组织、公司、个体等都能以如此积极的态度和热情, 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尽心尽力。”

3.食品安全市场分析 篇三

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是中国市场的鸡肉、加工食品及饲料市场的知名企业,也是美资餐厅肯德基在中国大陆最大的鸡肉供应商之一。其总部设在香港,母公司是台湾的大成长城企业。

9月24日,由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研发并在国内率先推出的“食品安全实名溯源系统”在京发布,基于溯源体系的大成姐妹厨房食品电子商务网也同日上线。大成集团董事会主席韩家寰宣布:中国食品安全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大成决定将此套溯源系统无偿向社会开放。

动态溯源:真实、可监控

“与目前国内农畜、食品企业搭建的追溯体系核心不同,大成姐妹厨房實名溯源系统以养殖场唯一合同编号和批次号作为起点和主线,串联起后续的养殖、生产加工各个环节,实现了‘4W’(即人员Who、时间When、地点Where、内容What)的实时、动态监测管控。溯源内容涵盖从农资、农场到食品初加工、深加工的全部过程;时间数据涵盖用料、出栏、加工、检验等各个时间点;人员可追溯到具体的养殖人、生产厂长、品管负责人、兽医等,做到了责任到人,保证溯源数据动态、真实、可监控。”9月10日,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组织的专家鉴评会上,专家对大成食品实名溯源系统作出以上评价。

登录大成“姐妹厨房”电子商务平台——国内首个“实名溯源”食品类网站,记者第一时间进入生活馆,体验社区的交流分享。总经理陈玮介绍,目前第一期上线的生活馆共有6个,产品近60种,未来将根据溯源认证进度扩充品项。为了真正让消费者享受安心的食品,姐妹厨房会通过视频直播,让消费者了解到生产现场情况;还会根据产品成分进行星级标注,将反式脂肪酸、人工色素、人工甜味剂、防腐剂等成分向消费者公开。此外,姐妹厨房网站并不会大规模扩张,而是先要确保食品安全、配送品质,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实名溯源不高深 中国有后发优势

“实名溯源不是什么高深的理论,我觉得是个实践。”韩家寰一再强调。

大成推出实名溯源系统并非一时之举。“食品责任不能追溯到人,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最主要原因。”早在8年前,韩家寰就意识到这一点。2008 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大成被指定为奥运鸡肉备选供应商,因此公司增加了基层驻点兽医和质检人员,增设中央控制点,实现了全程无缝隙点对点控制。奥运会后,大成将这套质量追溯体系信息网络化和常规化运行,并搭建面向消费者的追溯信息网络查询系统,把内部质量追溯控制系统向大众开放,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大成推出实名溯源系统并非一己之力。“为了保证平台的准确性、公正性,我们特别邀请国际知名质量与安全第三方机构Intertek(天祥集团),由他们负责审核验证溯源系统各步骤,确保整个体系严谨、透明、安全、可持续。”

“我们和大成的合作,首先是建立在对大成食品的供应链条比如原料供应商做初步了解和认可的基础上。”天祥集团副总裁林正国表示。

食品安全成为全世界食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重点,欧美发达国家早在三四十年前就讲可溯源,其溯源内容已经涉及到探讨大气的排放化学问题。因为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互联网,影响力不够大。大成集团很早就开始关注国际上实名溯源系统。

“十几年前,我们在台湾开始做实名溯源,反应非常好,可是当时带宽不够,信息量很少,不能让消费者很快知晓所关心的问题。而要把这个系统完全整合下来是非常费事的,但我们一直坚持。随着带宽的增加和二维码的利用,我们就水到渠成,一步步实践出来了。现在,中国的互联网发展最快,可以用更多的信息与消费者顺畅地沟通。”韩家寰相信中国大陆在这方面有后发优势。

以公益方式 免费开放溯源系统

在诚信缺失,食品事件频发的今天,食品安全实名溯源体系是亮点,而以公益的方式推进实名溯源更加引人关注。

“我们希望带来改变!”早在9月10日,由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召开的“食品安全实名溯源系统”专家鉴评会上,韩家寰就表达了强烈的愿望。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推广、发展食品安全不能仅靠官方,需要每个企业自觉担负起社会责任,维护老百姓餐桌上的食品安全。”以敢于直言闻名的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出席食品安全实名溯源发布会,力挺大成食品以公益的方式推进溯源。

实名溯源并不难,难在敢于把自身置于阳光下,具备阳光下生长的价值观和竞争力。 “在食品安全体系当中,高铸道德门槛越来越重要。否则一万个技术,在贪心面前都显得苍白。大成敢于做一个阳光下的企业,表明它有这样的信心。”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孟素荷理事长特别强调。

韩家寰,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第三任会长,多年来,他不顾身体不便,拄着双拐深入阿拉善沙漠,提出并带头实践用商业方式做公益,推动社会企业良性发展。而以公益的方式做商业,大成同样希望通过先试先行带动行业发展。

“其实我们身为一个食品行业,这个行业如果食品安全发生问题的时候,是没有赢家的,是全盘皆输,甚至影响到我们整个行业,整个产业甚至很多消费者,这是我们一定要清楚认识的。”对于把十几年研究成果免费开放,大成食品并不回避他们利他与利己上的理性衡量,希望更多同行业依靠品质管理与科学技术编织一张食品安全网。

“目前大成食品安全实名溯源系统不仅可以应用于鸡肉供应商,还可以应用于其他肉蛋奶、米面油、水果蔬菜等食品。”韩家寰表示,这套系统向社会开放后,将吸引更多致力于改变中国食品安全现状的企业共同加入,从而带动整个食品行业的产业升级,为更多中国消费者提供安心的食品。

4.分析中国食品安全政策 篇四

钱贵

我国食品安全政策的目的就是要保证社会食品环境的安全,在某种程度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第一,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保障了食品的安全,保证了社会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实施各项食品安全政策,建立了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当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有效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预防和控制了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从而切实保障了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促进了我国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的发展。通过各种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更加严格地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以良好的质量、可靠的信誉推动食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不断发展,从而极大地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政策,还能树立我国重视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国际形象,有力推动我国对外食品贸易的发展。

第三,各种食品安全政策的实施加强了食品立法力度,建立健全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尤其是这两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有效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保障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法、动物防疫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互相配合相互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食品安全政策虽然一直都在发展完善中,但是现行的食品安全政策仍然暴露着以下几点弊端。

一、我国食品安全政策的法律效力不够,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缺乏一个合理的.有效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制化管理与国际水平有着不小的差距,我国的食品法律体系的框架结构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虽然现在出台了《食品安全法》,但仅凭这个就想改变整个食品安全现状是不可能的,要有一个配套的相关的法律体系,来保证食品安全现状不再恶化。

二、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不接轨。有调查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 23%,如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高出美国数倍,有危害的“植物奶油”在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我国的原料奶每毫升含菌量 200 万个的标准得不到国际承认。()又因为标准的表龄太长,且对标准的复审不及时,由此造成了很多国家标准的水平都低于国际标准,以至于某些在中国属于安全的食品在国外都属于不合格产品,这就严重影响了中国的出口贸易情况。例如,我国为 136 种农药制定了在产品中的残留标准,而 CAC 在美国和欧美分别为 395、489 和 1176种。

三、对商家的处罚较轻,根本达不到处罚的效果。目前对食品犯罪的处罚过轻,不足以威慑犯罪。这不单单是法律规定的测量标准与测量问题,同时也关系到法律以外的因素,如法律本身是否受制于长官因素,是否受到部门利益以及地方利益的影响而扭曲。相比法律本身的因素而言,可能社会层面的因素更多一些。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扶植一些实力强大的企业,可以说不惜代价,要钱给钱,要政策给政策,甚至还牺牲掉民众的消费权益、健康权益等,这种全方位的支持在刺激企业发展的同时也普遍养成了霸王心态,为了追求利益而根本不顾企业责任与社会道德。回头审视着名的奶粉企业三鹿的倒台,可以很清楚地发现,推动这一结果的,实际并不是法律本身,而这正是中国食品安全政策的可悲之处。

5.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篇五

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有权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品的采购依照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清洗操作分离。

6.关于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及分析 篇六

一、调查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食品安全逐渐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食品种类越来越丰富,食品安全问题变得非常严峻,例如最近“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牛肉膏”、“染色馒头”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尤为重要。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食品安全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近几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随着食品加工过程中化学品与新技术的广泛使用,新的食品安全不断涌现。尽管现代科技己发展到了相当水平,但食源性疾病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仍然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最关注的卫生问题之一。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种类越来越丰富,产品数量供给充足有余,在满足食品需求供给平衡的同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假冒伪劣食品频频被曝光,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群发性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国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二、调查方法、对象

调查方法:通过对农贸市场的实地考察调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了解,网上资料参考。调查对象:农贸市场小贩,食品加工厂,普通消费群众

三、调查数据

据有关部门监测,我国食品内在卫生质量有了明显改观,食品卫生平均合格率2001年为88.6%,2002年为89.5%,2003为90.45%,2004年预计为92%左右,呈逐年上升态势。2004年37个城市第五次监测农药残留合格率为93%,比2001年提高30.5个百分点,比2002年提高9.4个百分点,比 2003年提高1.9个百分点。2004年4月份,16个城市畜产品中“瘦肉精”检出率仅为1.2%,在2003年大幅下降基础上又下降了1.4个百分点。5城市水产品氯霉素残留检测均为0。

1、对转基因食品 六成人没安全感

近日,《求是》主办的《小康》杂志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发布《2010~2011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该报告内容显示,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阜阳奶粉事件、龙口粉丝掺假事件、瘦肉精中毒、红心咸鸭蛋、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等等,不断打击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2010年12月,《小康》杂志社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联合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中国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调查。78%的公民认为周围的食品安全不达标。68%的公民把食品安全问题摆在了首位 调查显示,一半(50.9%)受访者认为“需加强治理”。

基于对目前食品安全形势的判断,有近七成人对中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感到“没有安全感”。其中,超过半数(52.3%)的受访者心理状态是“比较不安”,另有15.6%的人表示“特别没有安全感”。

本次调查显示,在列出的蔬菜、水果、水产品、食用植物油、桶装饮用水等24类食品中,中国消费者最不放心的食品种类是膨化及油炸食品。

在注水肉、转基因食品、食物过期变质等13类目前大家非常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中,病死牲畜肉等被选为最令中国消费者担心的五大食品安全问题。

值得注意的还有中国消费者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态度。本次调查显示,超六成人(62.8%)对转基因食品感到“没有安全感”,其中近两成人(19.7%)表示“特别没有安全感”。

同时,在13类大家比较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中,转基因食品又排在最后一名。《小康》杂志社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4%的受访者承认,对于什么是转基因不甚了解;但有接近2/3的人倾向于购买非转基因食品。

2、生产者追逐利益 丧失道德底线

本次调查显示,对于食物为什么不安全,受访者投票选出了企业和生产个人丧失了道德底线等三大主因。尽管政府对食品监管十分重视,但“政府监管不力”还是每逢提及食品安全问题,老百姓都会抱怨的一点。

本次调查中,只有20.5%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力度“很大”或“比较大”,与之相比,则有45.2%的人认为“力度不够”或“没啥力度”。

3、消费者选择食品标准

消费者选择食品标准从优先考虑价格转向价格与质量并重。过去一味相信广告,现在更相信产品卫生质量公告。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中,85%关注食品保质期,72%关注蔬菜和水果的农药残留量,55%关注食品的细菌超标问题以及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量等有关因素。

消费者对超市食品安全的认同度明显领先于农贸市场。消费者对超市所销售的各类食品的安全性认同是农贸市场的9倍,其中速食食品安全认同度最高。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调查显示,消费者中,47.9%关注相关检验证明,22.3%关注食品的色泽、外观; 70.4%希望购买无公害农产品,56.4%愿意选择绿色食品,52.4%希望选择安全食品,22.3%希望选择有机食品。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会采用多种办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包括向有关理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与生产经营者协商等,这几方面的比例分别为68.4%、54.1%、48.7%、30.3%和14.7%。

广大消费者对“三绿工程”的参与意识大大增强。据调查,66.2%的人希望通过电视专题片进一步了解“三绿工程”,69.7%的人愿意为“三绿工程”出谋划策,53.8%的人愿意义务宣传“三绿工程”,49.2%的愿意积极举报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在“三绿工程”采取什么措施可以提高消费信心这一问题上,认为开展诚信经营及行业自律、树立放心品牌、严格食品检验检测的消费者比例分别为66.9%、56.1%、47.8%。

现在,有一部分人开始购买“绿色”、“有机”食品。本次调查中,有超过半数(54.7%)的受访者表示“有时”会去购买“绿色”、“有机”食品,“经常”购买的比例则为16.2%。受访者中,四成以上(42%)对“绿色”、“有机”食品的安全性持“信任”态度。

四、引起食品安全问题泛滥的原因分析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六点:一是我国国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很薄弱。一次事件过后,往往不会去思考它深层次的原因,没有长远的眼光。通常买到问题食品,大多数人只是自认倒霉,没有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行业的诚信危机和社会责任缺失。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早在一年前就在美国的宠物食品中查出。美国禁止往宠物食品中添加的三聚氰胺,却被中国的个别企业往婴儿的奶粉中添加,导致大头婴事件震惊全国,这已使整个行业面临严重的诚信危机;三是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检测力度不够大,通常食品安全问题都是有媒体报导之后才引起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检查,同时我国也存在;四是政策法规不健全。国家在食品安全问题的管理和规范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导致问题不断,而且发现问题食品后对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大,起不到震慑作用;五是标准滞后,国家监管部门应该根据国际标准及时修改旧标准,尤其是在食品健康安全方面更要与国际接轨;六是国民的检举力度还不够,对一些地下作坊和山寨食品没有举报,而是视而不见,导致一些地下作坊的食品流入市面上,危害大众的生命安全

五、结论与建议

食品安全不是说政府还是企业的责任就可以了事的,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也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好比就我们而言,已经知道我们周边的地下作坊提供的食品是不达标的,就应该抵制,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打给电话叫外卖就一直宅在宿舍。与此同时,大学生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也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分析 篇七

近年来, 地沟油, 染色馒头等屡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引起社会大众的普遍关注, 在质疑食品安全的同时, 也对我国食品安全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政府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 也在通过新闻媒体, 网络等各种途径方法,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各地也积极开展各种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及各种科技知识竞赛, 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与此同时, 在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教育的建设中, 农村农民的食品安全教育问题, 摆在了显著的位置, 当前, 我国农村仍存在着食品安全的隐患。例如:农民过量使用、滥用除草剂等农药, 对于农药等的副作用认识不清;农村自制副食品, 卤制品等销售量颇大, 安全意识不强;农村小卖部, 集贸市场, 校园周边等监管盲区, 不合格食品, 伪劣食品大行其道, 安全质量问题频发, 农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 法律意识不强, 大多私了解决或者碍于情分不予追究, 当损害加大时, 追偿困难等。

2我国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不足

虽然食品安全教育形式、手段、内容不断多样化, 但是我国农村食品安全的现状, 反映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仍然存在着不足, 需要改进和完善。

2.1农村安全教育工作不完善

20世纪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教育取得了较快发展, 尤其是近年来, 我国食品安全教育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包括公众食品安全教育、在职人员职业培训、高级人才教育等。但是目前, 农村基层针对农民的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普及宣传较少, 农民的食品安全知识还大部分停留在日常生活经验等, 另外, 我国食品宣传教育的资料大多是采用书面文字资料, 针对农民的实物材料, 案例资料、浅显易懂的资料不多, 难以引起农民的重视。

2.2农村的食品安全教育学术性过强, 实用性不强

目前, 我国主要是通过电视、网络媒体等宣传食品安全的知识, 宣传涉及食品各种科普知识及食品安全的常识等, 但是也透漏出在农村的宣传过程中, 学术性术语较多, 农民一知半解甚至不明白, 与农村日常生活脱节, 食品安全教育普及的效果不佳。

2.3缺乏行政制度和法律法规的约束

目前, 我国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 通过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 来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例如制订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 但是针对食品安全教育的法律还不健全, 管理机构也不明确。尤其是在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管理更是不健全。

3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措施

(1) 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一方面可开展针对农村基层管理者 (村官) 的培训工作, 来带动管理者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 可以开展针对农民的季节和定期培训, 尤其是在过年或者农忙人员相对集中的季节, 加强培训;另外, 可以开展针对农村家庭主妇等培训, 因为此群体, 对家庭的食品安全意识普遍很高。

(2)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的实用性。

针对行业的不同、从业人员素质的不同等因地制宜, 因材施教。加强食品污染源的教育, 并与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相结合, 采取容易接受的宣传资料、宣传语、案例等来普及知识, 加强实用性, 来纠正不正确的生活常识等。同时要加强农村学生全体的安全教育, 来切实加强其实用性。

(3) 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

政府要完善对农村食品安全教育的制度建设, 设立从市到区县、村等层级专管部门来负责工作, 同时发挥社会监督管理职能, 设立农民协管员来协助工作。同时加强对农村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 要广泛深入地向农村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同时也要完善我国的法律建设,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证食品安全教育的进行。

(4) 发挥大众传媒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及时揭露农村食品安全事故及各种违法行为, 宣传农村食品安全的正面事例, 提高整个农村、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总之, 食品安全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 食品安全工程又是一个综合性系统的工程, 他需要政府、社会、居民等多方合作。食品安全教育又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而农村食品安全教育更是工作的重点, 提高农村的食品安全教育, 有利于我国农产品供应的质量供应, 才能巩固居民的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保证我国食品安全朝着健康、科学方向发展, 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建春.浅析食品安全知识的国民教育问题[J].科技信息, 2007, (21) .

[2]陈锡文, 邓楠.中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2) .

8.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政府责任分析 篇八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 D66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2-192-1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但是,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大大影响了公众的消费信心,冲击了政府的公信力,政府是公民利益的维护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应该明确政府在食品问题的责任对其进行分析。

一、食品安全中的政府责任

(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责任。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生产执行的安全标准,是保障食品健康的最低限度。食品安全标准通过保障食品安全,有利于食品行业的发展。但是,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问题。首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相对比较少,并且比较老,没有与国际接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检测也才刚刚起步,所以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还有很多问题亟待完善。

(二)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政府监管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所管的事物负责并对相应事项进行全程的检测监视和管理。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暴露了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管不足,监管能力不强,权责不够明确。首先,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设置的不完善,造成各部门职权分工不明确,出现监管上的缺失,并且由于各监管部门依据的法律不同,监管的手段、方式和责任的追究有差异,从而容易导致重复监管、监管盲区等问题。其次,我国的政府监管能力不强,政府的监管检测设备、方式以及技术手段还不够先进,从而导致检测效率不高和有些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检测不出来,从而导致监管乏力。因此,政府监管应形成一个目标统一、体系健全、检测强力的有机体系。

(三)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责任。政府对食品安全的信息有让公众知晓的权利,公民通过政府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选择更安全的食品。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信息处于被动的状态,只是通过生产者的少量信息以及广告宣传来知晓其产品,这样的信息来源无法得到其产品是否安全。所以政府的监管部门在获取食品安全信息时应充分考虑到公民的知情权,通过有效的渠道及时完整的传达给公众,与消费者形成信息交流,促进食品安全的高效、迅速的解决,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完善我国政府责任思考

(一)完善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及标准。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政府依法行政,首先要完善食品监管机构的法律体系,使食品安全的监管机构的权力、责任和监管程序都有所规定,使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能够更好的保障民众的健康生活,保障食品安全法的系统性、一致性和专业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其次,要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使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化,将现阶段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整合,并且结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和我国公民的饮食结构,确定制定一个统一的体系化的标准,避免不法分子钻空子。

(二)健全政府监管体制。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监管能力不足、造成监管缺失等问题,应当建立一个系统的、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把现有的具有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部门整合到一个部门,改变以前多头管理的局面,将各部门监管职能进行重新整理,通过科学合理的编排,改变机构重复监管职责不明的问题。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建立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和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制度,只允许销售合格的食品,对不合格的食品坚决予以抵制,加强对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对象加大惩处和打击力度,健全市场管理,更有效地确保食品安全。最后,提高监管的能力和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资金投入,更新监测设备和监测手段,更有效的确保食品安全。

(三)明确问责制度。建立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问责制,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加大对其处罚力度。食品监管中利益大,政府容易为了利益和政绩而对于企业包庇纵容。明确并且具体到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具体执法人员的责任,将职责分工到位,确定责任主体,针对责任对象追究责任,并增强惩罚力度,确立法律的震慑力。

(四)引入第三方监督。政府应该在食品安全监管起到其领导的作用,引入第三方的监管,包括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管。政府要引导媒体客观、科学、公正曝光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与隐患的企业,利用舆论导向督促企业生产安全的食品。对于媒体或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积极有效地进行处理,监管机构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对于复杂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处理问题公正公开,保障合法人的利益。

三、结语

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政府有着不可忽视的责任。政府应该明确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明确监管职责,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标准,做到食品信息公开,从而提高其公信力,改变政府形象,真正做到服务型政府。

参考文献:

[1]王辉霞.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法律机制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

[2]郭娟.构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探讨[J].保定学院学报,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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