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登记证明书

2024-10-22

备案登记证明书(共13篇)

1.备案登记证明书 篇一

1. 实施入市农药登记备案

凡是进入丹东市场的农药生产企业和批发商, 其产品必须到农业部门审查、登记备案。不合格的不予登记, 不准销售。

2. 建立登记样品备案室

实行实物化、档案化、电子化管理, 做到产品有样本、有备案、可对比、可查询、可追溯。

3. 实行标识管理

对登记备案的农药品种统一编号, 加贴条形编码, 实行条码扫描技术管理。条形码由市、县农业部门统一制作, 根据经销商申报的数量予以发放, 强制粘贴, 实行一药一码, 对市场上没粘贴条形码的备案农药或者乱贴的按假冒查处。

4. 建立信息查询平台

对登记备案的农药, 农业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开, 方便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上网查询识别, 指导经营和使用行为。

5. 推行连锁经营

组织农药生产企业、批发商与零售店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实行“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 建立“两账 (进销货台账) 、两票 (进销货发票) 、一书 (质量承诺书) 、一卡 (信誉卡) ”制度。

2.备案登记证明书 篇二

笔者认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不需要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理由如下:

一、要求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结婚证、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或者终止的法定证明,即使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时,也只能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结婚证、离婚证。

二、不动产登记实行的是依申请登记原则,《〈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能成为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理由。当事人购买不动产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也可以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在当事人一方处分不动产时,如果不动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需要另外一方同意的证明;如果当事人一方处分不动产时,如果不动产仅登记在其一个人名下,则不需要提供另外一方同意的证明,因为出现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登记机构也无法查明,因此责任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为了防止夫妻一方擅自处分不动产的现象,当事人购买不动产时就应当将不动产登记到双方名下,如果购买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尽快变更登记到双方名下。2011年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也为变更提供了便利。

三、(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已经被取消,当事人不可能提供。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民政部《通知》)明确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015年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契税办理流程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1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时,无须提供原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2015年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再次要求 “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实践中如果出现确需当事人提供婚姻情况证明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审查:

一是由当事人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并结合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栏综合审查。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就规定了“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以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二是个人声明承诺。民政部新闻发言人陈日发在例行发布会上就建议采取个人声明承诺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就规定了“无法做出判断的,可以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也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不动产登记时,当需要查清婚姻状况而登记机构又无法查清时,完全可以采取当事人承诺的方式以减少当事人负担。

三是公告。为了防止当事人虚假承诺,经当事人同意,登记机构可以对当事人的承诺以及登记事项在登记机构的门户网站等进行公告,以减少登记错误风险。公告由登记机构进行,不会增加当事人负担,但可以减少登记错误。

四是有关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明确要求,“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协调配合,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2015年8月3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规定,“各地要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关于信息平台建设的要求,依据《总体方案》,对各级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平台、软件系统及网络资源进行整合集成,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实现与相关部门审批、交易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间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法查询”。民政部《通知》也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各级婚姻登记机构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只有各部门之间的数据真正联网共享才能让百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3.备案登记证明书 篇三

植物、植物产品21天北方冬季可酌情延长至35天

鲜活类 14天入境货物应在海关放行后20日内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在入境前30天报检

8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 在入境前7天报检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 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报检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出境野生捕捞水声动物在出境前3天报检出境养殖水生动物在出境前7天报检出境观赏动物(观赏鱼除外)在出境前30到口岸报检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免验证书有效期是3年 有效期满3个月前提出延期申请,如不合格要整改,整改期限为

3-6个月,3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免验入境种用大中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其他动物30天

19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有效期为1年卫生检疫审批单有效期90天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 徐作熏蒸消毒处理的 出境前15天报检小家电型式试验报告有效期一年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有效期一年对出口食品包装实行安全、卫生项目周期检测,周期为三个月,连续三次周期检测合格,周期可延长为六个月,连续两次不合格则周期缩短为一个月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一份《检疫许可证》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应在货到使用地6个工作日内,向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自理报检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等级制度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日常报检行为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国外生产单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使用单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国家质检总局对向中国出口肉类产品的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对列入进口食品目录的水产品实施国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等级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检验检疫机构对饲料进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从事进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要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转基因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其产品和食品实行申报制度 12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应向国家质检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国家质检总局对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对向我国出口化妆品的国外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对进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口旧机电的收货人应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注册登记对境外果园、包装厂实行注册登记共港澳蔬菜种植基地和供港澳蔬菜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行生产企业等级制度对出口电池产品实行备案和汞含量专项检测制度对出口玩具产品实施注册登记对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实施质量许可制度对出口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生产企业实施登记管理对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实行质量许可证制度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对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的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登记对快件营运人实行备案登记

对进口棉花国外供货商实行备案登记

出境竹木草制品的生产企业实行注册登记

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注册登记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涂料采取登记备案 专项检测制度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装运前检验制度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 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

4.备案登记证明书 篇四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

1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

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

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

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

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股东名字)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 □变更 □注销□√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手续。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5、同意□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2014年 5 月 15 日至

2014 年 12 月30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5.商务备案登记 篇五

一、申请港澳商务多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备案人员缴费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手册原件:

前往大厅正式受理需要携带复印件

五、商务部门批准证书

注:仅需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提交此附件

六、不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注:备案人员是退休返聘人员或因年龄原因无法提供个人社会保险手册时提供此材料

七、个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注:备案人员是退休返聘人员或因年龄原因无法提供个人社会保险手册时提供此材料,正式办理需要同时提供复印件 八、一年以上备案单位工资发放单

注:备案人员是退休返聘人员或因年龄原因无法提供个人社会保险手册时提供此材料。

九、本企业当或上纳税证明*: 若附件过多,请点击此处增加上传附件按钮

十、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

注:减免税企业必须提供

十一、上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单位出具同意其赴港澳商务的公函或营业执照副本

注:备案单位是企业的分支机构及办事处必须提供

十二、企业法人代表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注:身份证有国徽那一面是正面

十三、企业法人代表户口簿 *:

6.备案登记证明书 篇六

1 常见种子纠纷产生的原因

(1) 种子本身质量原因。多见发芽率和纯度不达标, 如出苗率低、植株不整齐等。

(2) 种子标签标注不规范。多见标注内容不全, 品种名称前加新、超、精选等文字, 生产年月与生产许可证不一致, 产地与检疫证不符等。

(3) 自然灾害引起。包括冻害、冷害、干旱、持续阴雨等造成缺苗断垄。

(4) 栽培管理不当、良种良法不配套、病虫草为害, 如播种过早过晚、密度过大、水肥不当、除草剂及药害等。

(5) 品种宣传欺骗引起。夸大品种优点, 不谈品种缺点, 误导农民购种种植。

(6) 未审先推或品种存在缺陷引起。如适应性、抗病性、结实性差等。

种子采取备案登记可以有效解决或降低种子本身质量、未审先推、种子标签不规范、随意夸大宣传和品种存在缺陷等潜在问题给农业生产带来损失事件的发生。

2 种子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按照《山西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多年的实际工作经验, 认为种子备案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委托方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鲜章) ;

(2) 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鲜章) ;

(3) 委托代销证明复印件或挂靠单位证明复印件 (鲜章) ;

(4) 购销合同或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 (鲜章) ;

(5) 受托方从业有效证明 (上岗证或中等以上院校毕业或连续从业3年以上) 复印件 (鲜章) ;

(6) 受托方固定场所资质及相应仓储设施证明复印件 (鲜章) ;

(7) 受托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鲜章) 及联系方式;

(8) 经营档案及台账;

(9) 主要农作物需再提供品种审定书复印件及审定公告资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疫证明复印件、“转基因”证明复印件等 (鲜章) ;

(10) 种子实物一袋及相关宣传材料 (鲜章) ;

(11) 包装袋正反面图片及种子标签 (鲜章) ;

(12) 种子质量检测证明复印件 (鲜章) ;

(13) 受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鲜章) ;

(14) 进货票据复印件 (鲜章) ;

(15) 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鲜章) 等。

3 种子备案登记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提高种子备案登记的工作效率, 便于备案登记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格式化和制度化, 可以在种子经营者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及填写“备案登记的作物及品种申请表”的基础上, 对提交的证件和种子实物逐个进行严格审核, 依据审查结果认真填写“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表”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品种目录表”。

7.备案登记证明书 篇七

在房屋登记实务中,婚姻状况证明可以说是一件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明材料,只因其在审查婚姻状况,从而判断房产的归属及其性质上有着很重要的参考价值。此番民政部通知出台,势必会对房屋登记机构登记材料的审查上造成诸多影响,笔者旨在就房屋登记中婚姻状况证明起到的作用及其存在的问题和阻力等方面进行论述,同时对不再提供此证明后登记机构如何展开审查工作阐述一些观点。

一、登记实务中婚姻状况证明的作用

首先,婚姻状况证明作为身份证明的一种,能够理清婚姻与财产尤其是房产的关系,使得房屋产权更加清晰,便于准确开展登记业务。房屋作为家庭中十分重要的不动产,往往会被夫妻之间隐性的共有关系所掩盖,而《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因此,认定房屋的共有与否显然是登记机构的审核职责。不过因为种种原因,在《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之前,产权登记簿中记载的共有关系并不明晰,加之诸多历史遗留原因,许多资料不能实现网络查询,便无法审查出卖人办理初始登记时的申请主体,因此婚姻状况证明便显得尤其必要。通过婚姻状况证明,掌握其婚姻始点及其婚姻状况,从而区分房屋的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乃至婚姻之外的属性,从而将房屋产权加以定性,认定为共有或者单独所有的性质,以准确区分申请主体。

其次,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有效避免共有房屋因部分共有人申请登记而对其他共有人所造成的侵害,同时可以避免房屋登记机构的诉讼风险,节约诉讼成本。比如两位共有人离婚后未做离婚析产,而一方产权人隐瞒了离婚的事实,将房屋作为单独所有的产权转移,不仅侵害了另一共有人的权益,同时产权登记机构也可能会被告上法庭,成为行政复议抑或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而婚姻状况证明则有效避免了这种情况的发生,登记机构受理人员通过查验其婚姻状况,会理清其离婚前房屋的性质,并告知申请主体需要如何处理各种情形。

二、登记实务中收取婚姻状况证明存在的问题及其阻力

首先,婚姻状况证明一般为户口所在地开具,因此许多婚姻状况证明中明确写明:仅对某一区域内的婚姻状况进行查询,显然其证明的效力就大打折扣。

其次,在登记实务中,对于是否需要收取并审查婚姻状况证明的情形比较难以把握,许多产权登记簿中明确表明产权性质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抑或单独所有的自然不用再提供。但是产权性质不明晰的,又同时为一人申请登记的,对其婚姻状况不甚清晰的,如果一概要求其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一则影响了收件效率,二则会造成许多申请主体的厌烦情绪,继而影响工作开展。

再次,许多群众对于开具各类证明本身便存在抵触心理,加之办理登记业务中各类事项的累加,在收件过程中要求其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往往会令其不胜其烦,为此,许多申请主体执意不开具该证明,并要求登记机构出具相关规定,但是,婚姻状况证明作为其他必要要件,显然是一种兜底要件,无明确规定,这也成了登记机构收取该证明时的一大阻力。

三、“后婚姻状况证明时代”登记机构审核如何开展

综上所述,婚姻状况证明在实务中就如同一把双刃剑,一面是其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一面是摆在其面前的诸多阻力,如今民政部通知发布婚姻状况证明退出历史舞台,那么在所谓的“后婚姻状况证明时代”,登记部门如何审查材料,如何不借助该证明,准确把握产权归属和性质,便成了一大课题。笔者以为,可自以下几点,具体开展工作。

首先,通过充分问询,全面了解房屋及产权人的相关情况。《物权法》第十二条中关于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有规定: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这实则可以作为要求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依据,既然申请主体已经无法提供,那么充分的问询便显得尤为必要。就婚姻状况及其与房屋的关系而言,对于提供的身份材料、结婚证抑或离婚证无法获知更多信息的,受理人员可以就申请主体是否初婚,是否有离异情形?何时购买房屋?离婚是否就财产进行了分割?产权归属情形等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作为登记要件。同时告知申请主体,倘若所回答情形有所隐瞒抑或虚假,按照《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通过查验登记簿中原始资料,核查其产权属性。许多房屋产权在办理初始转移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能够查询到当时的申请主体,借此便可以认定其产权的归属。倘若能通过登记机构内部系统查询,自然免去了申请主体提供证明的麻烦。不过介于诸多历史原因,一些房屋很难查询到原始资料,所以这种方法存在其局限性。

再次,相关部门应继续细化不动产登记的实施细则,尤其是针对不再需要提供的该类证明加以明示,并明确登记部门的审核义务和内容。同时,针对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职能部门之间加紧建立沟通机制。民政部通知中,要求各地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免除当事人的奔波之苦,切实减轻其负担,但是如何与民政部门沟通?如何核查?皆需要相关细则加以参照。简政放权固然是与时俱进之举,但在减轻了民众的负担之时,同时亦培育了违法违规的土壤,如何能够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又避免违法违规情形,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便成了必要。

最后,增强申请主体的产权意识,提高其法律素养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口,可作为长久之计来实行。这不仅要求登记机构对相关产权法律法规要宣传到位,还有使得申请主体明确体会到所需提供的信息的重要意义及其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及其成本,从而在“后各类证明时代”保证登记材料的真实有效和完整。

8.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 篇八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封闭的地块。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由承包方提出申请,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和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3、申请人申请土地流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流转登记的,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5、对承包方提出的土地流转登记申请,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和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流转登记申请。

6、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对受理的土地流转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1)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

(2)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根据“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簿”的相关内容,需要填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进行微机录入并在原证上打印记录。

7、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土地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土地流转期限及流转价格;

(3)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土地承包合同号、土质状况、水浇条件;

(4)地上附着物情况。

8、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簿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方式备份存挡。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土地承包权属有争议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3)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4)申请登记的土地流转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9.登记备案申请书 篇九

我公司开发xxx小区。东至xxx,西至xxx,南至xxx,北至xxx,于20xx年xx月xx日经长规字x号修建工程位置批准书,批准建造x栋房屋,商品房销售x号楼x平方米,自留房x号楼x平方米,回迁安置直管产x号楼x平方米,返还单位产x号楼x平方米,返还私产x号楼x平方米等等。其中一栋x号为商品房销售x平方米。于20xx年xx月xx日经(长)城规管理字x号城市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现申请房屋所有权备案登记。

申请单位盖章

10.出口单位出口核销备案登记 篇十

办理依据:

1、《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汇发[2003]91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3]107号)。

申请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企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及复印件;

7、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供);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以上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统一为A4规格)

办理流程:

1、出口单位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后,提供以上材料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外汇局窗口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登记手续;

2、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领单登记本。

办理期限:

1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 篇十一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情况概述

2010年10月,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45901件,同比减少23%,环比减少7%;登记备案面积614.20万平方米,同比增加63%,环比持平;合同首月月租金10200.98万元,同比减少1%,环比减少33%。

二、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

三、各用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综合情况

2010年10月,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件数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总件数的72.15%;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面积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总面积的35.64%,见下图: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各区情况 注:1.登记备案面积按建筑面积;

12.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 篇十二

为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证开户单位正常的现金需要,控制不合理大额现金支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就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凡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开户银行)都必须建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制度。

二、实行登记备案的范围限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驻华机构(以下简称开户单位)的大额现金支付,工资性支出和农副产品采购现金支出除外。对居民个人提取储蓄存款暂不实行登记备案。

三、大额现金的数量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当地开户单位正常、零星的现金支出的实际确定,并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四、开户单位在提取大额现金时,要填写有关大额现金支取登记表格,表格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支取时间、单位、金额、用途等。开户银行要建立台帐,实行逐笔登记,并于季后十五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五、开户银行对本行签发的超过大额现金标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六、开户银行要配备专门人员或指定兼职人员,做好这项工作,经常分析大额现金支付情况,发现疑问,及时检查。对重大涉嫌案件要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对开户单位违反规定提取大额现金,或故意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的,要给予相应的制裁。

七、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要定期检查开户银行执行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的情况,对于开户银行不按规定建立台帐,不按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备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八、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要按季对辖区内大额现金支付情况进行分析和汇总,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如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13.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程序 篇十三

第一步 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空白表格下载)(示范文本下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填表说明下载)。《登记表》也可到所在地区县商务部门领取。

第二步 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内容;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承诺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特别提示:《登记表》正表和续表要用同一A4纸正反面打印。

第三步 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

1、按“第二步”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卫生许可证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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