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新

2024-09-27

个人所得税新(通用8篇)

1.个人所得税新 篇一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2011年第48号)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已陆续公布,并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亦已发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不超过1500元的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5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1350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13505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0元的0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75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75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975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14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仍以第二级数为例。第二级数为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为10%,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0%=3000(元);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5000)×10%+15000×5%=2250(元),速算扣除数=3000-2250=750(元)。

其他级数以此类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速算扣除数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50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的部分

514750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

你的苹果是新的12位编码的序列号,格式如:PPPYWSSSCCCC: PPP:生产厂家 Y:生产年份 W:生产周

SSS:机器唯一识别码 CCCC:型号

你只要计算Y和W位就行了:

Y是用20个字母表示的(26个字母中除去A,B,E,I,O,U),以每半年一进位,如G代表2011年后半年,H代表2012年前半年。

W是用数字(1-9,除去0)和字母(26个字母中除去A,B,E,I,O,U,S,Z)来表示的,共27个,代表周数,从1开始,数完数字数字母,每半年一循环。

最后,把Y加W得到你的“生产时间”:你的序列码里的H1就代表你的机子是::2012年第1周,即2012年1月7号生产出来的,还是蛮新的,放心。假设:(左3蛙,左2蛙,左1蛙

空格

右1蛙,右2蛙,右3蛙)

绿

绿

绿

1。“左1蛙”往前跳一步

2。让“右1蛙”跳到左1原来的位置

3。“右2蛙”往前跳一步

4。“左1蛙”跳到右2原来的位置

(现在的青蛙顺序是:绿 绿 褐 空 褐 绿 褐)空代表无蛙在上面)5。让“左2蛙”跳到第四颗石头

6。让“左3蛙”往前跳一格

(现在的蛙顺序是:空 绿 褐

绿 褐 绿 褐)7。“右1蛙”跳到最左边的第一颗石头。

8。“右2蛙”跳到由左边数过来的第三颗石头。

9。“右3蛙”跳到左边数过来的第五颗石头上。

(现在的蛙顺序是:褐 绿 褐 绿 褐 绿 空)

10。“左1蛙”往前跳一格,坐定在最右边的石头上。

11。“左2蛙”跃到“右3蛙”,坐定在右边数来的第二颗石头上。

(现在的蛙顺序是:褐 绿 褐 空 褐 绿 绿)12。让“左3蛙”跳到中间的那颗石头上。

13。“右2蛙”往前跳一格。

(现在的蛙顺序是:褐 褐 空 绿 褐 绿 绿)14。“右3蛙”跳到左边数过来的第三颗石头上

15。最后,“左3蛙”往前跳一格。

以上,您就可以过关了。

2.个人所得税新 篇二

我国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从1994年实施以来,一直以 “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等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进行的。使得个人所得税在调解个人收入分配以及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作用。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于居民的收入分配的调节的要求进行,进一步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了对高收入者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使得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方面的功能进一步得到了加强,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快速平稳的发展。不仅如此,改革后的新的个人所得税还适当的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调节力度,更好维护了社会公平,推动了社会的发展。

对于主要靠工薪收入的纳税群体,个人所得税与他们的关系显得更为重要和密切,对于这样的一个群体而言,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比较大的开支项目。尽管我们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比较晚,不过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收入分配制度的不断的改革,工薪阶层的个人收入也在不断增加,由此越来越多的人群成为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额度也随着收入的增加而不断提升。

这一次的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个税的起征点和税率的级距都进行了修改调整。改革主要的立足点是给广大的工薪阶层民众减轻税收的负担,据统计将有94%的工薪阶层得到个人所得税的减负。高收入者的收入远远超过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而中低收入群体大体都在起征点上。这样,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了,可以大大减轻普通劳动者劳动收入的税收负担。根据财政部和税收部门的统计,修改前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2000元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大概有8400万人,在修改后,将起征点提升到了3500元后,大约有6000万人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只有2400万人需要继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在2011年8月份时某员工发放了8月份的扣除掉“五险一金”的工资6800元,若是按照修改前的个人所得税的九级累进税率进行计算的话,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95元,而按照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的五级累进税率进行计算的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25元,降低了370元。如此一算,就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人群,个人所得税的负担不再沉重了,甚至是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很大的一部分纳税人得到了征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和税率的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双重好处。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就增加了可以支配的收入,这对于保障民生和改善生活是非常有利的。个人所得税税收的降低在一定的程度上缓解了由于物价的不断上涨对于人们消费水平所产生的影响,提高了民众的消费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内需的有效性,促进经济的快速平稳发展。

高收入者的收入集成是多元化的,主要是依靠投资等形式实现财富的积累,但是却把工资作为一个表象,作为工薪阶层征税,暗地里却在海外开通账户避免缴纳国内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针对这一情形进行了改革。税收部门加强了对那些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摸底工作。联合了银行、证券、保险等各个行业部门对高收入群体的财产进行了全面的监管。与此同时, 也加强了个人所得税在劳务报酬、财产租赁和转让、股票红利以及债券利息等各个方面的改革的力度。对于有些演艺明星人员以劳务报酬和有些高收入者以投资房产股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民众进行了高度的监察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所持有的财产和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额度。这次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扩大了最高的税率45%的人群覆盖范围。将改革前的适用于九级累进税率的40%的人群也一并纳入了修改后的45% 中,适当地增加了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对于稳定社会和谐是有利的。

新的个人所得税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税收负担,年应缴纳所得税额6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的降幅是最大的,据计算,平均的降幅已经达到了40%之多,最大的降幅竟然达到了57%,这样的降幅对于个体工商户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不仅如此,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还把原来的纳税期限由原有7天改为现在的15天,对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以及代扣代缴义务人是相当的方便的。

现在我国普遍存在着财产收入的多元化和隐蔽化,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加大税收征管,首先就应该加强税源的监察控制。可以借鉴采纳美国等国家的一些做法,例如为每一个有着正常收入的民众建立一个档案,并且设置一个个人所得税税收的专用的个人条码,这个人的一切收入都会在档案和条码中显示出来。对那些在储蓄存款中长期以来用的都不是真实姓名的,建立实名制机制,使公民的所有的财产收入、支出都透明化和公开化。改变那些严重妨碍税务机关对税源控制困难的现状。 使所有公民的纳税情况都非常的清晰,如此,可以减少偷税漏税逃税现象的发生,防止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流失。此外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作用,对个人收入进行源泉控制, 由支付单位进行代扣代缴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要求。

强化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制度,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完善征管制度。

1. 提升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技术。公平合理的税负要求要有相应的完善的信息平台,使税务从登记到申报的每一步都能够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可以查看。现代技术的飞速发展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因此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一个网络系统,使银行、海关、工商等相关部门能够在这个网络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网络的纳税申报和查询的服务系统,并且在网络上要求实行实名制,这样不仅仅有利于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登记与申报,还有助于保护个人隐私。

2. 对高收入者进行重点的监察控制。税务机关只有充分了解高收入者的收支动向,才能够更好地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高收入者的监察控制,能够防止他们偷漏税和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能够及时提醒他们应该缴纳的税额。对于外籍人员在我国取得的收入,能够根据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协商与征管。

3. 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时机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的宣传,开展相关的税收宣传月等活动,依托各种媒体进行公益宣传。采用各种形式手段使民众了解纳税的重要性,加强人们的纳税意识和纳税的主动性,大力惩罚偷税漏税和逃税的行为,形成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此外,还应该加强税务机关的服务精神和服务的质量,营造一个良好的纳税征管环境。

就目前来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是分类征收的税制模式。这样的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不仅仅缺乏弹性,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征税成本。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公民的收入实现了多元化,使得这样的税制模式会让个人所得税在征收和管理的方面更加的困难,并且效率还不高。由于目前我国纳税人的主动纳税的意识还不是很强,在税务机关管理力度不强以及征管手段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以综合所得的课税为主,分类所得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制的模式。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改变单一的税收制度,建立综合的税收征收模式,适当运用分类征纳的模式。单一的分类税制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趋势,必须要转向混合税收制,渐渐向综合税收征管制度发展、靠拢、这样,才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 实现高效率的税收征管,使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得到发挥,实现公平化、合理化,真正地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中的免征额就是税前费用的扣除额度,免征额如何界定,是个人所得税税收实践争论中的主要问题。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统一的免征额,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在免征额上进行了大幅度的提升,这样调整之后,虽然保证了大多数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在将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中,要进行免征额幅度的调整还应该考虑到国家的财政收入情况。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等级设置是相对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免征额来讲的,税收等级的设置与税率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在我国现在实行的税收体系当中,个人所得税是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此同时,作为一个国家税收的主要税种,在国家的财政收入中也占据相当大的比重。个人所得税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以及快速的发展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单单能够调节我国人民的收入分配;而且还是我国在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现象出现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另外,个人所得税税收等级的设置还可以使国家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中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个人所得税也应该不断地与时俱进,不断的改革以便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社会的发展需求。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所得税也在与时俱进,不断改革以适应现实社会的需求。文章以个人所得税的涵义为出发点,对新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分析,指出今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税改革,起征点,税率,税制模式,功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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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蔡昌.税收筹划八大规律[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08)34-35

3.个人所得税新 篇三

关键词:新个人所得税 问题 建议

截止到2013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满两年。自2011年9月1日起,中国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近期以来,有很多的专家学者,甚至我们普通的纳税人提议将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也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新个税法实施以来,已经达到了对个所税改革的目的。但是在收入分配亟待提速的大背景下,个税的改革需要迈出更大的步伐,充分发挥杠杆调节的功能。

众所周知,2011年9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根据这部新税法,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也进行了调整等。从新个税法实施后我国个税收入的变化看,2011年10月开始,个税收入连续下降,一直到2012年10月,减收因素基本消失,个税收入开始由减转增,保持增长态势至今。

从以上资料,我们不难看出,新个税法的减税效果明显,达到了改革目的,但也同时应该看到,我国个税制度目前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无论是税制层面还是征管层面都与20年前即提出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目标仍相去甚远。

当前,新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有三。

问题一:大多数国家,纳税人和公民基本上是指同一人,也就是说,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纳税,甚至是大街上捡垃圾的人都应该纳税。而在我国现在订的3500元的这个界限,是高于全国平均工资的,也就是说在我国有大部分人是不需要交税的。因此,如果我们只是着眼于起征点上来调节税收,不能达到根本的改革目的。

问题二:在我国,有很多家庭,虽然有5、6个人组成,包括老人、中年人以及小孩子。但是有可能是一两个人上班而需要养活一大家人。因此在征税上仍然只是针对个人收入进行征税,而不考虑纳税人实际的生活成本,这也并不能达到改革的效果。

问题三:我国目前个所税设计还是主要体现在对劳动所得征税重于对资本所得征税。新个税法中,工薪所得采用累进征收方式,而资本所得则按20%的比例征收,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主要是由于资本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各国都很重视资本对于经济的推动作用。但是未来需要在资本和劳动的税赋寻求平衡,这既要考虑国际之间的税收竞争,也要考虑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统筹兼顾。这不仅是一个经济方面的问题,同时还是一个社会公平的问题。

问题四:当前我国的纳税申报制度建设还没有完善,这一问题导致纳税人主要是通过由企业或单位实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完成税款的交纳,纳税人并没有意识到纳税的重要性。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笔者有以下建议:

第一,个人所得税应该将原来只对个人进行征税的“工薪阶层税”改为按照家庭征收,以此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赋。因为目前的个所税除了“三险一金”外,缺乏教育、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专项扣除。如果改为按照家庭征收,有赡养老人、抚养孩子的家庭,就应该少交税,这样可以使得收入与分配更加兼顾公平,实现真正的税赋公平。

第二,我们应该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税的征收、管理和出发措施,严格监控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人号码制度。

第三,个所税征税时间可以由月申报改为半年报或者年报。这一建议是基于一些特殊行业出现的季节性收益考虑的。按月征收改为按年或者半年征收,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赋,而且可以减轻税务部门的工作强度。

总而言之,个所税的不断改革将会对国家,对社会,对纳税人实现三方收益,实现效用最大化。

参考文献:

[1]贾康,梁季.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研究——兼论“起征点”问题合理解决的思路[J].财政研究,2010(04).

[2]张晖.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建议[J].才智,2011(19).

4.个人所得税新 篇四

答: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5%)。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20%、10%、0%缴纳个税。

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由挂牌公司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5.个人所得税新 篇五

一、努力做一个智慧的实践者。我们的成长首先得立足课堂。虽然是短短的40分钟,但要做一个智慧的实践者却是一门艺术。没有日积月累的实践,是无论如何也谈不上“智慧”的,那就更别说“艺术”了。作为驾驭课堂尚且稚嫩的新教师,我们更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提升自己,丰富自己。为此,我对自己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首先,夯实基础,稳扎稳打,抓好自然常态下的每堂课。当然,除了认真研读和学习教育教学的先进理论书籍外,我也要虚心向身边有经验的老教师请教,学习他们的敬业精神,也学习他们长期积累下来的好的经验和方法,以便缩短自己的成熟期;第三,要善于抓住每一次机会展示自己。一次展示,重要的不是展示的那节课,而是准备的过程。在专家和同行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的过程,你的课堂的理解,对教学的认识也会随之升华。

二、以反思促发展。随着二期课改的逐步深入,教师越来越需要随时更新自己的观念,以适应新事物、新变化。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往往容易忽略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反思,拿老眼光和经验来对待一切问题。因此,要尽快跟上新课改的步伐,加快自己成长的速度,教师应该善于反思,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年轻教师,我们更应该随时更新自己的观念,对于自己的每一次实践进行深入的反思,通过不断总结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从而在解决矛盾中促进发展。

三、始终保持专业的情怀——激情教育是一项需要献身的职业,也是一个充满爱心的职业。人要挑起这份重担,我们就需要有为之献身的激情。作为一名教师,我们既要敢于冒尖,又要甘于寂寞。也许我们是清贫的,但我们也是富有的,因为我们用我们的爱心塑造着一群群鲜活的生命,难道不是吗?没有教师生命质量的的提升,就很难有高的教育质量;没有教师精神的解放,就很难有学生精神的解放;没有教师的主动发展,就很难有学生的主动发展;没有教师的教育创造,就很难有学生的创造精神。在教育教学的道路上,我要怀着激情地去实践和反思,才能尽快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做一名新时期的教育工作者。

[“新教师个人成长计划”个人工作计划(共2篇)]篇一:新教师个人成长计划 新教师个人成长计划

篇一:新教师个人成长计划范文

现在我已经成为了一名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新教师,很庆[“新教师个人成长计划”个人工作计划(共2篇)]幸自己能从事这样一份有意义的工作,从踏上讲台的那一刻起,心中就有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感!在工作中我总是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但作为一名新教师,现在正是学习的时候,在学习的过程中可以不断成长,在困难的过程中成熟,经验是需要积累的,虽然我才刚刚进入这个领域,可是就如一句古话一样,“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自己的努力,加上跟随有经验教师的学习,相信自己会渐渐地获得进步和改善。想起苏格拉底说的一句话:“当我们为奢侈的生活而疲于奔波的时候,幸福和生活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远了。做人要知足,做事要知不足,做学问要不知足。”作为刚刚上岗的新教师,做起学问来确实感觉永远也不能知足似的。要学的东西太多太多了,面对一次次突如其来的考验总会让我措手不及。刚迈上讲坛的我心里清楚自己想成为一位优秀的教师,一定要让自己不断地发展,不断地进步。为此,我觉得为自己设计一个人生发展规划是必要的,也是特别重要的。

发展总目标:成为一名充满爱心、耐心、上进心的一线小学语文教师。

一、个人现状分析 :

(一)优势分析:一开始工作就让我与一年级的孩子一起学习,孩子们那天真单纯的眼神,那似有若无的认真,那时常只想靠你近一点的亲切都是我喜欢我渴望的自然。孩子们喜欢的“写字”活动也是我的兴趣之一。普通话也算是我的一大特长。儿歌、童话、故事、古诗、儿童诗等文学富有情趣,读来让人觉得好像在亲近一种纯天然的东西,幻想与想象总会让人特别充满信心。

(二)劣势分析:对小学低年级语文教学经验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比较缺乏;个人的基本功还要不断发展与提高。具体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看:

(1)研究教材的能力还不够,不能准确地与文本对话,挖掘适合儿童的东西,不能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备课。

(2)教学实践经验不足,如提问技巧、过渡语言、评价语言、应便能力等还需要好好加强训练。

二、个人今后的发展目标

认真学习小学语文新课程标准,阅读一些关于教育的书籍,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全面深入得认识新课程,新理念。把自己的学习心得及时记录下来,认真备好每堂课,努力上好每一堂课,并写好反思。争取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在尝试应用的同时不断反思,在不断的反思中求得进步。写好师徒结对的总结,做好汇报工作。

充分应用新的理念指导教学,在教学中大胆实践,开拓创新,深入研究,探讨交流。平时多多请教指导老师和其它有经验的老师,把自己的课堂变成自我实现的舞台。坚持自学考试,深入研究与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知识。

为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自己的教学业务水平。我制订如下计划:

指导措施:

1.师傅每月至少听徒弟两节课,并及时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寻找良好的解决方法,徒弟上好课之后能及时写好课后反思;师傅一学期上好一堂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做好一次专题讲座。

2.徒弟认真听师傅的示范课。对比差距,寻找适合自己的教

学方式,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每学期向全校教师开一堂汇报课。

3.师徒共同学习学科专业知识,多阅读教育、教学文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共同钻研教材,努力上好每一堂课。4.师徒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师徒认真进行1次/月的教学体会交流。

5.师徒每学期认真写好教学反思、教学论文。

6.师傅多关心徒弟的思想和教学情况,为徒弟做好表率,共同完成好学校的教育教学任务。

自我期望:

1.多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工作、虚心学习;每学期至少读一本教育、教学方面的书,并做好笔记或摘抄。2.多交流:积极参加学科教研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等手段,增进与他人之间的相互交流、互相学习,达到共同进步。

3.多听课:多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学优秀的教育教学经验;提前一周备好课,认真上好每堂课,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4.多反思: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多积累,多做课后反思,争取每课都有小反思,每学期至少写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案例。

5.认真理解钻研教材,努力备好课,并在实践中掌握教与学的内在联系。

6.多开课:争取更多机会参加各种类型的开课活动,每学年争取上2节校级公开课。

篇二:

作为一名新教师,我们要加快自身学习的速度,紧握时代脉搏,紧跟改革步伐,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思维、新理念。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在总结和反思中提升自己。对此,我就本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的成长计划:

一、教学方面:

1、注重日常教学常规的扎实与提升。

精心备课;细心批改每一本作业,杜绝错批、漏批现象,探索趣味性作业,创新性作业。要求批语的书写要认真、规范,要及时做好批改记录。有教案、不迟到、不坐着讲课、不提早下课、不拖堂、不挖苦讽刺学生等;尤其要多关注后进生,本学期采用“一帮一”以优带差、小组竞争的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良好

下页篇二:新教师个人成长计划 新教师个人成长计划

作为一名教师,要成为一名主动学习者,做学习型的教师,使自己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针对对自己的特点我特制定了新教师一年成长计划。

一、个人发展规划设计:

根据本人的个性,结合本人优缺点,特制定以下计划:

1、学会有计划地做事。

2、结合自身的数学教学,主动承担新课程的研究。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并力争发表或获奖。

3、每月撰写一篇质量较高的教学反思或研究心得;坚持将课堂中灵光一闪的精彩记录下来。

4、每学期认真阅读两本教学理论专著,平时广泛阅读教育教学类杂志并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提高自身数学素养。

5、争取每学期至少开一节校级以上研究课。

二、提高个人思想政治素质

政治修养方面 :要加强政治学习,使自己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坚定爱岗敬业、献身教育的信念,坚持育人为本的宗旨,要依法执教,严谨治学,团结协作。要关心时政学习,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密切和学生的联系,形成一种新型的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做到让学生“亲其师而信其道”。

三、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1、专业水平的提高。

(1)学习教育理论,在理性认识中丰富自我。

认真阅读《新课程标准》《教学用书》等有关资料,钻研新教材,新课标,研究教法,体会新课程的性质、价值、理念,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每学期除读学校规定书籍外,还要研读一本教育专著,及时作好笔记,写出自己的心得,丰富自己的文化素养。多看权威性的教育类期刊杂志,如:《小学教学设计》、《小学青年教师》、《中国教育报》等,了解更多著名教育专家、行家的观点,了解当前的教改动态,这些对自己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

(2)专业素质的提高,在汲纳中充实自我。

与学校老师共同探讨,互助帮助,坚持教学相长,获得自我发展。勤听课,通过课堂听课,与授课者进行交流与沟通;勤质

疑,勇于提出自己的问题或不同观点,在共同探索中达到[“新教师个人成长计划”个人工作计划(共2篇)]共同进步;从中得到真切的感受,不断完善自我,促进个人专业知识的提升,让自己与新课程同成长。

2练就自己扎实的基本功。

“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是教师的基本功。如能写一笔好字,不仅看着潇洒悦目,更能影响可塑性强的学生。简笔画可以使教师板书生动有趣,也会吸引住学生注意力。每周各练习一张钢笔字,不断临摹、揣摩字的写法。、3、注重日常教学常规的扎实与提升。

精心备课;细心批改每一本作业,杜绝错批、漏批现象,探索趣味性作业,创新性作业。并及时做好批改记录。有教案、不迟到、不坐着讲课、不提早下课、不拖堂、不挖苦讽刺学生等;尤其要多关注后进生,本学期采用“一帮一”以优带差、小组竞争的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良好习惯的养成,切实促进后进生各方面能力的提高。

4、勤于反思,完善自我。

在反思中,我学会了理性思考,提高了学习效率,更像探索的科学家,不再只是辛勤的耕耘者。教师的成长仅有“经验+反思”是不够的,还要加上“实践”,因为改革最终将发生在课堂上。我也将把握好每次上课的机会,在实践中成长。同时,学校积极贯彻新课程标准将新课程理念转化成教师的教学行为,争取在新课程与校本的培训和实施中提高新课程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教师教学方式、学习方式、教研方式的转变,让学生在宽松自主的氛围中快乐学习。争取做到在“做中学”。

5、学习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利用课余时间向有经验的教师学习,提高自己的教学设计水平。同时积极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新思想,掌握新方式,运用新理论,来提高教学效果。

6.个人所得税新 篇六

时间过得真快,转瞬间我就已经在xx公司工作了两个月了,眼看着试用期渡过,我想我应当为自己这两个月的工作和心路历程做一个总结来向大家汇报我的成长。

回想两个月前,我还是一个懵懂的高校生,由于毕业而失去了目标,正处于对将来的茫然无措期。最终我跟着同学们一起参与了学校组织的聘请会,稀里糊涂的被赵姐看上,从而加入了我们公司。在如今的我看来,这段经受布满了戏剧性和妙不行言的缘分,但是正是由于这妙不行言的缘分,我才能够在公司里跟大家一起奋斗,一起拼搏,一起成长。

所以,请让我对赵姐,对着了不得的缘分致谢,是你们指引了我的前路。

进入公司后,虽然我努力地想要用我在学校所学得的技术来为公司做贡献,为大家贡献我的力气。但是终究是太过于浅薄,许多学问都无法学以致用,以至于我处理的工作出了不少的篓子和问题。但大家都对我表示了非常的宽容,虽然会毫不留情的指出我的错误,但也会毫不保留的将自己的阅历传授给我,让我得以在那段时间飞速成长为牢靠的员工。这些教导我的前辈同事们里面,我最应当感谢的就是李哥!虽然李哥看上去人不好相处,但事实上是个外冷内热的人,看到我的困难主动加班教我怎么做,并在之后我有问题请教他的时候他都会将他经受过的问题解决思路和解决方法一一的举例给我,让我得以触类旁通,加快了我对于工作的上手速度。

所以,请让我向教导我的前辈们和李哥致谢,是你们将我扶上了正路,让我能够沿着正确的道路大步前进。

最终,是我们公司的陈总,笑口常开的陈总喜爱跟我们开玩笑,在休息时间跟我们谈论一些时下趣味,比起上司和下属之间的关系,我们公司更像是一个大家庭的气氛根源就在于陈总。但他虽然喜爱跟我们交伴侣,但是业务和工作方面却毫不模糊,敢于担当责任,对于我们犯的错也是毫不留情的指出,该加班还是都得加班,不过事后陈总会用一顿大餐来犒劳我们,所以大家都没有怨言。用陈总的话来说就是生活归生活,工作归工作,将这些分开对于大家的生活都有好处,所以他才会在上班时间跟下班时间里呈现两个不同的表现。

所以,让我感谢陈总,是他教会了我人生的道理,开阔了我的眼界,让我能够看到更远的风景。

所以在公司的这两个月里,我的进步都跟大家的脱不开关系,这让我积累了人生阅历的同时,还能够将在学校学到的学问充分的运用起来,也完成几个大单子,证明白我自己的力量,算是回应了公司对我的知遇之恩。接下来,我将连续努力工作,在已有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为大家共同的事业增砖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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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细心推举

考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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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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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人所得税新 篇七

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进行征收的税种就是个人所得税,它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开始实施,2011年9月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新个人所得税的推出,使收入分配起到了积极的调节作用,但也存在很多筹划的空间。本文研究的重点为:以工资薪酬为例,将新旧个人所得税进行对比,得出相关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空间性并重点对新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

1 新个人所得税实施的现状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共计11项征税范围,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2011年9月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改革。本次个人所得税修订的目标其实非常简单,就是通过小幅修改,为未来个税全面改革奠定比较好的税制基础。本次个税小幅修改,重点非常明确,即在目前基本税制基础上,适当降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改变目前工薪阶层作为纳税主体的畸形结构。

2 新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工资薪酬为例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活动。以个人薪酬为例,由于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是累进税率,这就使得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税收负担也较重。每个级差都是一个“节点”,而在每个“节点”附近都会有一个“多发不如少发”的区间范围,确定这个区域是关键所在。

2.1 工资薪酬的均衡纳税筹划

从2011年9月1日开始,新个人所得税队工资薪酬的相应规定为:个人每月收入超出3500元的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用7级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收。在这里,我们可以通过工资薪酬发放的均衡与否进行纳税筹划。超额累进税率的7级分布使得这种纳税筹划成为可能。比如说,可以对纳税人工资薪金的发放采用均衡的方式,即将纳税人有些月份的较高工资薪金与有些月份较低的工资薪金进行均衡,较高的工资薪酬可能适用较高的税率,均衡后,每月的工资薪酬都较低,对应的是较低的税率。

算例:张某为甲企业职工,企业2013年1月给其发放工资2000元,在2013年2月发放工资5000元,两个月共发放7000元。张某的这两个月的个人所得税为:2013年1月的2000元没有超过免征额,不用纳税;2013年2月的5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

而现在我们用均衡纳税筹划。企业2013年1月给张某发放工资3500元,在2013年2月发放工资3500元,两个月还是共发放7000元。而两个月的工资发放额都没有超过免征额3500元,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即采用均衡纳税筹划,可以减少纳税45元。

2.2 工资与劳务报酬转换的纳税筹划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工资与劳务报酬的确定,主要是依据劳方资方签订的合同形式。签署了劳务合同,就确立了劳务关系,劳动所得即为劳务报酬;签订了劳动合同,就确立了雇佣关系,劳动所得即为工资。工资与劳动报酬的扣除额与税率都是不同的:对工资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是将扣除3500元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是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当次劳务报酬没有超过4000元,则按扣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若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则按其收入额扣除2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算例:乙公司需要吴某为其工作,在2013年年初,乙公司与吴某约定其年薪为48000元,同时约定其酬劳按月平均发放。王某可选择与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假设吴某与乙公司是劳务关系,签署的是劳务合同,其所得为劳务报酬,则吴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8000÷12-800)×20%=640(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40×12=7680元。如果吴某与乙公司是劳动关系,签订了雇佣合同,则吴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8000÷12-3500)×30%=15(元),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12=180元。显然,将工资与劳务报酬进行转换,个人所得税纳税额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

3 新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1 新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3.1.1 个人所得税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容易造成不同纳税人、不同所得项目和不同支付方式之间的税负不公平,既不利于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也不利于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

3.1.2 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

假定甲和乙两个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数量、性质等条件完全相同,惟一不同的是两人的家庭状况。甲是四口之家的惟一劳动力,需供养老人、妻子和小孩;乙是三口之家的主要劳动力,妻子有一定的收入,两人共同供养小孩。在现行的费用扣除制度下,甲、乙两人的费用扣除额和应纳税额完全相同,但明显的是乙的纳税能力要比甲大得多,显然严重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3.1.3 税收征管不力导致税收不公

现行税法要求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但并没有强制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现有情况说明,尽管纳税申报数量每年在增长,但相对而言,主动申报纳税人还是少数。而对代扣代缴义务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导致部分代扣代缴单位对一些应税项目的代扣代缴责任难以落实,漏扣漏缴很常见,造成了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平。

3.2 关于新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3.2.1 建立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目前应实行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是指把经常性、固定性收入的所得项目划入综合征税范围,而对其他所得仍按现行分类税制办法采取分项征收。在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应该是从每一个不同的收入来源,不同税目详细匪类,然后将这些收入的情况分为以下四种分类:总劳动收入、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益。

3.2.2 规范费用扣除项目,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不考虑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等因素,我国采用的是固定的费用扣除制度,不能反映负担原则。应科学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和演绎的设计,分两个方面设定。一是为个人项目的综合税收收入,费用扣除应包括两类:第一类费用扣除,纳税人必须获得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第二生活费用扣除,以维持个人和家庭成员的生活的各种成本。二是对所得项目的个人,费用应与工资总额的扣除标准的变化,价格和社会保障方面(量)进行适当的调整,地区生活费用使价格指数和生活标准适当高的上浮,提高个人收入税收弹性。

3.2.3 扩大征税范围及建立双向申报制度

双向申报是从两个源头的申报,指纳税人申报与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申报。纳税人应申报的个人所得,支付单位也应合并申报。这种方法是监测纳税人身份的双重来源。税务机关两种申报,从两个不同的来源的数据进行检查,可以更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的真实性。

4 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新个人所得税依然存在个人所得税税制方面存在问题、费用扣除缺乏科学性问题和税收征管不力导致税收公平缺失等一些问题。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使得新个人所得税虽然是整体上降低了税负,但未从本质上体现出税收的真正公平性,工薪阶层仍是纳税的主体,这样的分项纳税制度也使得并未从真正意义上调整贫富之间的差距。针对上述的一些问题,个人所得税可以从建立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的税收制度;规范费用扣除项目,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扩大征税范围及建立双向申报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参考文献

[1]蒋丽.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浅析[J].财税论坛,2010(28).

[2]梁文涛,彭新媛.新税制下工资个人所得税的变化及节税技巧[J].税务研究,2011(10).

8.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篇八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新的税法,外资企业将不再享有比国内企业低十几个百分点的优惠税率,与内资企业一样要缴纳统一的25%的所得税。此外,外资企业单独享受的税前扣除优惠,生产性企业再投资退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的优惠等今后也将与内资企业统一。

一、新法的意义和作用

针对现行所得税法存在着四个不统一,即税法不统一,税率不统一,税基不统一,优惠政策不统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做到了“四个统一”,即内外资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质量和水平;有利于减轻内外资经济失衡的压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有利于提高税收效率;有利于拉动企业公益性捐助;有利于提升股市整体投资价值;有利于推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进程;是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革新。

二、改革的原因

(一)旧法影响了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现行税法在税收优惠、税前扣除等政策上,对外资企业偏松,对内资企业偏紧;存在民营企业和国营企业的不公;中国的外汇储备已突破万亿美元大关,外汇与资本已经不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瓶颈,资金匮乏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二)内外资税法差异较大,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由于税收政策双轨制存在漏洞,引发了内外资企业的不良经营行为。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移到境外再投资到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来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使国家税款流失。部分外资企业采取“翻牌注册”方式重复享受优惠政策,即税收优惠到期后,重新注册新公司享受税收优惠。

综合上述情况,两法合并是大势所趋,有助于减少过去由于不同企业间税负差异大而引发的一系列税负攀比的心理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正当竞争,有效遏制腐败。

三、新法与旧法的比较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引入“居民”、“非居民”概念

居民本是国际税法上的概念,即按照一国法律,依住所、居所、管理场所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标准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新法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体现了企业与国家之间的人身属性,体现了以“人”的概念作为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指导原则。明确居民的概念,可以区别不同类型的纳税义务人,明确税收管辖权范围。其次,采用居民与非居民概念,可以避免行使居民征税权的国家之间对同一所得的双重或多重征税。再次,界定本国税法上居民的范围,划清居民与非居民的界限,对于谈判、缔结和执行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协定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征税权。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发生显著变化

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与现行税法相比,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虽然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但由于减免税优惠和税前列支标准项目不同,造成实际税负轻重差别很大。据测算,当前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为13%左右,两种企业实际税负相差10个百分点,所以通过“两法”合并可以尽快解决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均的严重问题,保证内外资企业纳税人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综合来看25%的税率是兼顾与协调多方利益的结果。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税额时扣除。

1.统一了工资的扣除标准。取消对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的限制,规定可以按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予以据实扣除。现行税法对内资企业允许进入工资的金额有一定的限制,而对于外资企业来说,限制少得多,外资企业可以将较多金额进入成本,实现税前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工资扣除标准后,内资企业员工的工资将会有所增加,从而扩大内需,使中国的消费市场得以壮大,这也是许多看好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所乐见的。

2.统一了捐赠的扣除办法。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标准,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即企业向民政、教科文卫、环保、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的捐赠,在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予以扣除。同时规定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它与现行内资所得税法有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扣除比例的变化,从3%提高到12%。目前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扣除额度为3%,这意味着,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超额的部分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至于企业多捐赠却未必能少纳税,这对企业参与公益性捐助的积极性无疑是一种抑制。二是扣除依据(即计算基数)的变化,将“应纳税所得额”改为“年度利润”。“年度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同一个概念。“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法上的概念,根据原有税法的解释,应该是调整以后的税前利润:而“会计利润”则是会计学上的概念,年度利润可以是“毛利”、“净利润”或者其它。

3.统一并提高了研发费用的扣除标准。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此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外资企业费用扣除范围,现行规定为可抵扣实际发生额的50%。提高研发费用的扣除标准有利于外资企业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有利于提高外资企业的科技竞争力,促进其参与全球市场的竞争。

除此以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对不得扣除的支出、企业各项资产的成本计价、不得计算折旧和摊销的费用等做出统一的规定。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转变

现行税收体系采取了区域优惠为主的方式,所给予的优惠主要是针对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对外开放城市、中西部及贫困地区的企业。这种单一的优惠方式,缺乏扩张性激励效果,在带动产业升级上作用有限。由于地方政府在税收优惠上具有较大权力,容易引发寻租腐败行为和地区间的恶性税收竞争,不仅阻碍了各地的协调发展,也无益于国家整体产业政策的贯彻。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现行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建立了新型税收优惠体制。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对待,发挥了税收优惠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配合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明晰了国家扶持的重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主要针对创业型产业和高新技术型产业,体现为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主要针对农林牧渔业和环保型产业,体现为对农林牧业的减免税政策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抵免政策;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性,体现为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优惠;支持安全生产,体现为对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抵免政策;鼓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对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在以产业优惠为重点的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仍然保持了对区域优惠的关注。允许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过渡性优惠;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地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主权力。这些区域优惠的存在,有效地保证了新旧法律间的平稳过渡,照顾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在税收优惠上的不同需求,有助于实现地区间的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全面增长。

(五)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反避税日益重视

为了更好地防范各种避税行为,改变反避税规则立法层次较低、约束力不高的情况,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惯例,专门以第八章“特别纳税调整”规定税务机关对各种避税行为而进行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利用避税港避税及其他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此款规定了关联企业的协助义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税务机关获取资料、证据的困难,对税务机关了解企业情况,确认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以转移定价来避税的事实都有很大的帮助。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券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条的制定体现了我国对利用资本弱化避税的关注。一些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通过扩大贷款规模,以此增加利息支出来转移应税所得,实现税收负担最小化,这对我国的税收权益产生了负面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对该现象必将有一定的打击力度。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制定了防范避税地避税规则。利用避税港避税早已成为避税的重要方式。新企业所得税法弥补立法的空白,第一次在税法中明确规走定了反避税地避税的规则,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六)新企业所得税法征收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七章税收管理中出现了“纳税地点‘’一词,这是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所没有的。新法对纳税地点做出了具体规定,是对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的一些模糊规定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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