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建设(共8篇)
1.农房建设 篇一
加快建设
全面提升 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临沭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县按照“加快农村住房建设—配套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积极实施„三上工程‟—大力创建生态文明社区”的步骤要求,以城市标准规划农村、以社区标准建设村庄、以市民标准培育农民,全面建设“服务完善、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两年来,全县启动集中改造村居50个,新建住房1.73万户,初步建成新型农村社区26 个。
一、坚持宣传引导,凝聚加快农房建设新共识 一是以生动的实例对比引导群众。多次组织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到先进县区参观学习,对比现在居住条件,亲身感受农房改造带来的巨大现实变化,让群众明白通过农村住房建设,花不多的钱就可“变平房为楼房、变旧房为新房、变小房为大房”,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小韩庄、南沟头村通过外出参观学习、深入宣传发动,一次性拆迁改造房屋都在300套以上。
二是以完善的规划蓝图吸引群众。把农房建设规划与城
整合,捆绑使用,整合资金2000多万元,集中用于农村沼气、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等项目。落实减免规费节约资金。对农房建设项目实行行政事业性费用“零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去年全县农房建设项目共减免费用8559万元。
三是用足信贷资金。制定了《关于修订临沭县农民住房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农行、农信联社将业务范围扩展到所有集中开展农房建设村居,县财政继续对上浮基准利率30%予以贴息。目前,已有14个村居1630多个农户提交了贴息贷款申请,审批完成后发放贷款4000多万元。
三、坚持完善配套,搭建群众安居乐业新载体 一是突出抓好“三上”工程建设。加强与燃气公司合作,对城区、城边及燃气管线敷设到的农村社区,全部开展“燃气入户”工程;对偏远农村社区实施沼气“入户上楼”工程。城区周边的农村社区将污水收集管网与县城主管道并网进入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较大的农村社区,独立建设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完成投资1.6亿元,污水收集率达86%。采取“覆盖城区、直接运输”和“分片中转、公交服务”两种模式,签好垃圾清运、环卫保洁“两个合同”,形成了“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垃圾运输处置机制。全县26个新建农村社区中已有15个完成了“三上”工程建设。
二是深度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综合配
用人标准,优化班子结构,重点抓好新建社区支部书记的选配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设党员活动室149处,全县有36个农村社区党组织达到一级农村党组织标准。全面推行“四民主一考核”,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把农村住房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着力把好事办好办实,让农民得实惠,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据统计,在新建农村社区中90%以上的书记、主任实现了连选连任。
三是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将农房建设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紧密结合,大力推进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林木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2.1%、40.5%,新建农村社区“五化”达标率为100%;广泛开展交通干线、广告标语整治以及河道、坑塘、沟渠综合整治,努力让乡村环境“绿起来”、“靓起来”。去年以来,全县投入“五化”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达8000万元。广泛开展文化下乡、民间艺术节等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全县已有7个省级文明村居,25个市级文明村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2.农房建设 篇二
1 合理确定农房宅基标准
在农房建设中, 由于社队间土地、经济条件建筑材料等各有不同, 使房屋开间、进深、间距等也没有统一的技术指标, 所以占地面积也不同。现在农村建房宅基面积普遍偏高, 大多数地区基本认可每人一间房, 或者“一个儿子三间”, 也有的社队实行每人占100m2的宅基面积。这样不顾人口结构, 也不考虑对旧住房改进的需要, 平均分配住宅基地是很浪费土地的。
对于如何确定农房建筑面积问题, 必须首先要搞清楚农村农民家庭人口组成及各房间的用途及功能。一般分为:居住建筑面积;活动场所面积;房后的附属面积。居住建筑面积:A) 住宅面积。其中正堂屋是社员家庭活动的中心, 主要用途及功能是接待宾客, 以及从事部分副业生产的工作场地, 宜控制在20m2左右, 不宜大于30m2;居室面积及房间多少取决于家庭居住人数, 不宜过多, 居室多、面积大, 就意味着占土地多。一般而言, 大户型的3~4个房间为宜, 中户型的2~3个房间为好, 小户型2~3个房间为宜。B) 附属辅助性房间面积。厨房是做菜饭、就餐的地方, 要有放灶具、沼气炉、锅碗瓢盆的地方, 一般可控制在20m2左右为宜;杂室贮存室分粮食、杂物及农用工具等, 一般为15m2;这样总体估算下来, 大户型面积 (住宅+附属) 控制在90~100m2, 中户型面积 (住宅+附属) 可控制在85m2, 小户型 (住宅+附属) 为70m2左右。
目前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搞的拆村建镇工作试点中所实施的房屋标准也不统一, 有的按人均50m2, 有的按70m2, 而有的则按原来农房的面积兑换, 总之标准不统一, 同样也是一种浪费。因此, 笔者建议, 对不同地区要制定一个相对合理的用地标准,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为了节约建房土地, 宜采用按人均面积来制定相应标准。
2 鼓励农民多盖楼房住宅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 农民的收入提高, 一方面, 农民自身有了改变生活方式的愿望, 不满足住平房, 要建楼房;另一方面, 政府应该鼓励农民兴建楼房。这一方式的转变, 不仅对改变农村面貌起到了积极作用, 而且对于节约耕地是十分有利的。在山东临沂地区搞的拆村建镇试点工作中, 相关数据显示, 盖楼比盖平房还要节约土地1/2以上。其次, 在兴建楼房过程中, 由于楼房间距不一样, 占地面积也不同。应依据相关建筑设计规划, 在适度放宽日照时间的前提下, 有效控制楼间距。因此, 我们不难得出结论, 盖楼房及控制楼间距等方式是节约土地的有效途径。
3 规划居民点布置形式时, 要合理与科学
农村居民点的规划, 首先必须对农村居民聚居地的自然环境、经济地位、交通状况以及人口规模作为重要指标。
居民点的兴建选址、形状与节约土地关系密切。常见的农村居民点形状有如下几种形式:块状形布置——农民的住房、社区公共建筑、生产性建筑等, 相对集中布置在大队中心;长条形布置——绝大多数建筑物连在一起, 村庄用地呈狭长状, 其主要特点是利用了河边道路, 占地少;条块结合形布置——以原有自然村为基础, 对房屋、道路、村内隙地统一规划, 填空补缺, 不占或少占耕地。因此, 结合不同的人文、经济、地理、交通及自然特点, 采用条状和条块结合的居民点布置形式是少占或不占耕地的有效途径。
4 农房要精心、合理科学设计
目前, 我国农村农房使用率普遍不高, 这与农房在建设时设计有很大关系。比如, 一户三间屋, 居室、堂屋、厨房面积都相同, 且过大。尤其是一些旧式的农房设计, 不仅进深很浅、且开间较小, 主要原因是有的地方政府规定, 在划拨院落用地时, 按房屋的总宽度计算, 而达到多占地基的目的, 是造成占地过多的弊病。因此如何对农房进行精心、合理和科学设计, 使其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 同时提高房屋的利用效率, 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首先要改变过去农村住宅的传统平面布置, 片面追求间数多, 而多占土地的做法。因此, 在设计时应适度加大进深, 尽可能增加住房层数, 以节约土地。大房间, 可以根据不同用途和功能分隔开来 (面积可大、小不一) , 对于居住或人员活动频繁的, 可选在采光、通风条件好的大房间;阳光照射不充分、背阴的小房间可用来当贮藏室或存放不常用的农具。有楼层设计楼梯时, 可把楼梯设在院内, 提高楼梯下空间的使用率, 比如做鸡窝等。还可以抬高屋檐, 利用山尖搭建空间阁楼, 为了通风与采光需求, 可在屋面上加老虎窗。另外, 设计时要注意, 住宅建筑及辅助性设施不宜建造在同一标高上, 已达到脏、净适当分开, 结构紧凑, 以减少占地;在此要强调的是, 农村住宅设计时, 要充分挖掘用地潜力, 在选址新建农房时, 要尽量利用荒地、劣地, 以达到不占或少占耕地的目的。
5 确定合理的房屋间距
合理的房屋间距是节约土地的重要方面。不能为了图宽敞, 房屋间距留得过大。一方面, 设计时要从光照、通风角度考虑外, 间距一般控制在屋顶高度的1.5~2倍, 也就是说, 平房间距应控制在6~8m以内, 二层楼房间距控制在10~12m以内;另一方面, 必须加强宣传教育, 使农民提高保护耕地的意识, 树立合理使用土地, 节约土地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在农房建设过程中, 必须满足农民居住环境安静、整齐、适应、美观以及生产需要的同时, 把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变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6 结语
综上所述, 村庄布局和农房的建设与设计工作中, 除必须能满足农民生活、生产需要的前提下, 科学合理地做好规划与建设工作, 提高农民的国土治理与耕地保护意识, 节约土地的潜力是十分巨大的。
摘要:结合工作实践, 从农房宅基标准、发展楼房住宅、重视居民点布里形式、农房设计、房屋间距等五个方面探讨了农房建设节约土地的相关问题。
3.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模式初探 篇三
摘要:绿色农房是当代农房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针对绿色农房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成本、合作方式等问题,在分析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参与方和构成要素的基础上,提出了由农户、施工队、村委会、农民组织等内部参与方和政府、企业、NGO、金融机构等外部参与方共同构成的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模式。以湖北省堰河村为案例,分析了当地绿色农房建设的两种典型模式——NGO引导模式和村委会引导模式。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当前绿色农房推广和发展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绿色农房,伙伴关系,建设模式,参与方,堰河村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138-(2016)07-0036-42收稿日期:2016-04-21
1 引言
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推进,中国的村镇建设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必须坚持走绿色农房发展道路。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提出了“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绿色农房建设要求和“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的绿色建材使用要求。由于绿色农房建设涉及众多新建造模式、新技术应用和新管理方法,具有很强的社会参与性特征,必须建立新型的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才能支撑绿色农房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绿色建筑、绿色住宅投入了较多关注,然而,大部分研究都是针对城市建筑和住宅,关于绿色农房的研究较少。在对绿色农房的研究中,绿色农房建造评价标准和建造技术成为了研究热点,而对绿色农房建设模式和方法的研究较少。在此背景下,本文尝试基于参与方的视角,将伙伴关系模式引入到绿色农房建设中,并结合湖北省堰河村的实际案例,探索切实可行的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模式。
2 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的提出
2.1 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的基本概念
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房一般由农户自建或集体合作建造。与城市绿色建筑推广相比,在农村建设绿色农房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建设伙伴关系是一种新型的建设模式,其参与性、协调性和柔性合作的方式,十分适合我国绿色农房建设特点和推广需求。
伙伴关系(Partnering)模式的定义是美国建筑业协会(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stitute,CII)在1991年提出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织之间为了获取特定的商业利益,最大化地利用各组织的资源而作出的一种长期承诺。这种长期承诺要求各组织之间形成一种相互融合、资源共享、利益共生的融洽关系。
建设工程的伙伴关系是指,在建设活动实施过程中,业主、承包商、供应商、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投资方、银行、保险公司、政府部门等各个参与方之间围绕共同的目标,以信任、承诺、合作为基础,促进各参与方相互沟通与协调,减少参与方之间的冲突,最终使各参与方的利益得以实现的一种新型项目管理模式。
结合中国农村地区建房特点,本文定义的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是指,在农房建设过程中,通过农户、施工队、村委会、农民组织、政府、非政府组织(NGO)、企业、金融机构等的参与,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密切协作、良好沟通的融洽关系,共同打造“安全实用、节能减废、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绿色农房。
2.2 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的发展需求
绿色农房对新型建设伙伴关系的需求主要表现在如下幾个方面:
(1)柔性合作的需求。自建模式是我国农房建设最基本的模式,其特点为:农户作为建房主体,自筹资金,自请施工队,自己组织建筑材料,并完成从宅基地申请、资金筹集、房屋设计、施工建造、竣工验收、使用维护等全部管理工作。在当前条件下,由于绿色农房建设对理念普及、技术应用、组织管理等的特殊要求,需要突破传统的自建模式,通过外界的干预和引导,建立一种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建设模式。伙伴关系模式特有的柔性合作方式区别于传统的建设合同关系,要求各参与方之间互相信任、理解、沟通和协调,可以极大促进绿色农房的建设发展。
(2)技术应用的需求。绿色农房建设除了需要传统的建设技术之外,对节能减排、资源集约利用等相关技术有了更高的要求。农户、施工队、村委会等当地参与方对这些技术并不熟悉,因而需要政府、NGO、企业等外部参与方的协助和支持。通过加强多方合作,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互相沟通和协作,共同促进绿色建造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3)责任共担的需求。绿色农房的建设要求各参与方除了关注自身利益外,还要兼顾农房的安全性、节能性、经济性、舒适性及美观性。各参与方需要根据自身建设行为的特点承担相应的建设责任,如施工队负责绿色施工、村委会负责建设活动监管、NGO负责绿色理念和技术引进、政府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支持等,任何一方违背了自身责任都会造成绿色农房建设的失败。因此,建立一种参与方之间互相信任、互相监督、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伙伴关系,可大大提高绿色农房建设的实施效率。
3 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模式构建
3.1 绿色农房建设的参与方分析
绿色农房建设的主要参与方包括:农户、施工队、村委会、农民组织、政府、NGO、企业和金融机构。各方的参与行为分析如下:
(1)农户。农户是农房建设的基本主体。在绿色农房建设过程中,其参与行为包括:选择愿意开展绿色施工的施工队;监督施工队的绿色施工行为,积极地与其沟通和协作;选择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减少空调和采暖设备的使用,降低建筑能耗等。
(2)施工队。指承接农房建设任务的当地施工队伍或工匠。在绿色农房建设过程中,其参与行为包括:积极学习绿色施工技术,如新型节能环保建材的施工技术等;在建设活动中节约资源和成本,充分利用当地建材;注重环境保护,减少施工过程对环境的污染等。
(3)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绿色农房建设过程中,其参与行为主要包括:向村民宣传绿色农房理念,鼓励农户和当地施工队开展绿色施工建造;积极引入外部参与方支持绿色农房建设,如政府、NGO、企业和金融机构;协调内外部参与方之间的关系等。
(4)农民组织。指由农民组成的民间社团,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自治组织等。在绿色农房建设过程中,其参与行为主要包括:为绿色农房建设提供相应的资金、人力、技术支持;引导农民集资建房等。
(5)政府。主要包括乡镇政府、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绿色农房建设过程中,其参与行为主要包括:为农户建设绿色农房提供相应的政策引导和资金补助;引导农户集体开发建设绿色住宅小区等。
(6)NGO。包括各种社会组织、科研院校、专家学者等。在绿色农房建设过程中,其参与行为主要包括:向村民和村委会宣传绿色农房理念;为绿色农房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推广与培训等。
(7)企业。包括开发商、设备建材供应商、施工企业等。在绿色农房建设过程中,其参与行为主要包括:投入资金,开发农村绿色住宅小区;供应绿色建材和设备,如墙体、门窗隔热保温节能材料、建筑智能遮阳材料等;参与绿色农房的施工建造等。
(8)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在绿色农房建设过程中,金融机构为建房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3.2 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的构成要素
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信任、合作、协调、沟通、激励和约束。这些要素共同配合,保证了伙伴关系的顺利实施。
(1)信任与合作。信任是伙伴关系的坚实基础。由于建设绿色农房会带来部分参与方的经济利益损失(如增加农户的投资,延长施工队的工期等),如果没有信任,各方会将自身的经济利益摆在第一位,而忽略伙伴关系的共同目标。合作是基于信任的积极合作。实现建设绿色农房的共同目标需要各方的配合与合作,从而保证建设活动的顺利实施,实现多方共赢。
(2)沟通和协调。在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中,各参与方通过沟通来明确彼此的责任和义务,互相监督,同时也互相理解和宽容,增强伙伴关系的凝聚性、包容性和公开性。协调是各参与方通过协商达成妥协的过程。由于各参与方除了要考虑自身利益,还要关注建筑的绿色效益,通过各方之间的相互协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从而达到两者的均衡。
(3)激励和约束。如前所述,进行绿色农房建设必然会牺牲部分参与方的利益,因而采取相关的激励和约束措施来规范和引导相关参与方的行为显得尤为必要。一方面需要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来刺激、诱导和促进各方达成建设绿色农房的共同意愿;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标准或惩罚措施来限制各参与方的行为,引导其开展绿色农房建设。
3.3 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模式构建
通过以上对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参与方和构成要素的分析,本文构建了由农户、施工队、农民组织、村委会等内部参与方和企业、政府、NGO、金融机构等外部参与方共同构成的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模式,如图1所示。
结合实际情况,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模式具体可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政府引导、NGO引导、企业引导和村委会引导模式,如表1所示。
4 堰河村绿色农房建设实证分析
堰河村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五山镇西部百日山麓,版图面积12平方公里,辖4个村民小组,303户,1050人。近几年,堰河村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村”“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生态文化村”“全国绿色小康村”“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单位”和国家AAA级景区、湖北省旅游名村、全省第一也是唯一挂牌的“绿色幸福村”。华中科技大学王晓鸣教授课题组依托其承担的三个省级和国家级课题,从2006年至今多次深入堰河村进行实地调研,获得了丰富的一手资料和基础数据。
4.1 NGO引导型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模式
位于“堰河新村”住宅小区的12号楼农民住宅是一栋典型的绿色农房,其建设过程突破了传统农房建设的局限,各个参与方之间建立了融洽的合作伙伴关系,对绿色农房建设发展极具参考价值。12号楼为二层混合砌体结构,宅基地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1平方米。由户主杨世全自筹资金建设,图2为12号楼实景。
通过各方合作,该住宅建成之后有着良好的建筑节能效果。建筑节能率达到57.78%,且节能成本较低,其热舒适性明显优于同类未进行节能设计和施工的参照建筑。
12号楼农民住宅建设活动的参与方包括:NGO、村委会、农户、当地施工队和相关企业。其建设伙伴关系组织模式如图3所示。各参与方的行为分析如下:
(1)NGO。包括华中科技大学和民间环保组织北京绿十字。华中科技大学的王晓鸣教授课题组依托其承担的课题向户主杨世全宣传绿色农房理念,进行绿色施工技术指导,并引进了部分企业。北京绿十字创始人孙君在堰河村做了大量的规划设计工作,为12号楼提供了初步设计方案。
(2)村委会。村委会引导农户集中建房,统一规划和设计,打造了“堰河新村”新型住宅小区。村委会积极接受NGO的指导和建议,协调户主杨世全和NGO之间的关系,为12号楼绿色农房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3)农户。12号楼户主杨世全积极接受村委会的规划引导和NGO的技术支持,通过不断地与华中科技大学和北京绿十字的专家进行交流沟通,积极接纳相关的新技術和新材料,确定了建设绿色农房的目标。
(4)当地施工队。当地施工队在户主杨世全的要求下积极进行绿色施工:墙体保温施工、节能门窗安装施工、太阳能热水器安装施工、节电节水设备安装施工等。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成本。
(5)企业。华中科技大学在相关课题实施过程中,为12号楼引进了一些节能建材和设备供应企业,包括:武汉莱克利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外墙外保温材料);武汉传木门窗有限公司(提供保温窗节能门窗);领辉(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太阳能供热水设计和太阳能设备);节水节电器具供应商(提供节电节能型照明设施以及符合国家节水标准的水龙头和卫生洁具)。
4.2 村委会引导型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模式
通过NGO的引导,堰河村村委会开始逐步接受并推广绿色农房理念,开发出了一套适合堰河村绿色农房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措施,严格管理农房建设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农房选址严格规划。宅基地严格审批管理,严控一户多宅现象;引导村民沿村内道路建房,统一布局和规划;引导三组和四组分散于山上的独立和散居农户集中建房,强化节约用地。
(2)绿色建材使用要求。初期,村委会要求村内房屋色调统一,禁止采用红色瓦,提倡采用灰色瓷砖或不贴瓷砖。后来,村委会开始统一村内房屋建筑风格,青砖、灰瓦、木窗构成了独具特色的堰河村新型绿色农房。
(3)采取相关激励措施。从2012年开始,村委会给新建房屋的农户补贴砖、瓦和水泥(每户按建筑面积补贴2万-4万元不等),大大调动了村民建房的积极性。统一规格的砖瓦也促进了农房建筑风格的统一。
图4总结了堰河村新型绿色农房建设伙伴关系的组织模式。可以看到,这是一个完全由村庄内部参与方构成的建房模式,极具内生性和可持续性。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堰河村的新型绿色农房特色越来越显著,成为周边村庄争相模仿的对象。图5为堰河村新型绿色农房实景。
5 结语
当前,绿色农房的建设还需要政府、企业、NGO等外部参与方的引导和支持。政府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吸引企业投资和NGO的技术支持,共同打造绿色农房示范工程,普及绿色农房建造技术,从而鼓励和带动农户、施工队、村委会、农民组织等内部参与方自发开展绿色农房建设,形成真正可持续的绿色农房建设模式。
在堰河村的案例中,通过前期NGO的引导,村委会和村民逐步接受了绿色农房的理念,后期在村委会的严格管理下,堰河村的绿色农房建设开始走上正轨。然而,当前堰河村村委会采取的相关管制措施还远远不够,除了在选址、选材方面的管制,村委会还可以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来促进绿色农房的建设发展,例如:向村民普及绿色农房建设理念和建设要求;加强对当地施工队的监督,与NGO等外部组织合作开展绿色施工技术和方法的培训指导;积极争取上级政府部门对绿色农房建设的补助和支持;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地节能环保建材和设备厂商与村民合作等。
参考文献:
1.刘志峰.以生态文明引领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国房地产.2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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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iu,W.,Spaargaren,G.,Mol,A.P.J.,Heerink, N.& Wang,C.,Low Carbon Rural Housing Provision in China:Participation and Decision Making.Journal of Rural Studies.2014.35
5.易继伟.Partnering:一种新的建筑管理模式.建设监理.1998.4
6.王晓鸣 王旭.低碳建设伙伴关系模式初探.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
作者简介:
王晓鸣,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村镇建设与区域可持续发展。
王旭,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村镇建设与工程社会学。
吴晶霞,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城乡可持续发展。
赵国超,华中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城乡低碳建设。
基金项目:
4.农房建设 篇四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川府发电〔2008〕96号)、《四川省“5·12”汶川地震损坏农房维修加固工作方案》(川府发电〔2008〕124号)、《阿坝州“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维修加固重建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汶川县“5·12”地震灾后农房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自力更生、统筹兼顾,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灾后农房维修、加固和重建作为当前极端重要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节约用地、政府引导、农户自建、多方筹资、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强化地质灾害评估、规划优先、确保质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受灾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灾民自建、社会支持等方式,确保受灾群众尽快入住经济、实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目标任务
汶川县灾后农房建设的总体目标: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居住和产业发展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民族文化和地方风貌鲜明的新村庄、新小区、新农村。力争用一年半的时间,全面完成农房重建和维修加固任务,确保受灾群众在2009年11月底前入住。在全县13个乡镇农房重建中,各乡镇选定一个村作为首批示范村先期启动,年内完成。
三、建设方式
根据各乡镇实际,可选择以下建设方式。
(一)符合规划,原址重建
住房损毁农户原宅基地符合灾后重建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可按震前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面积重建,具体办法由当地乡镇、村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二)因地制宜,集中自建
受地质次生灾害影响、房屋倒毁、土地灭失严重的村、组可按农村重建规划和相关乡村规划,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由当地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按因地制宜、适度集中的原则,考虑生产半径和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组织受灾农户按拆院并院、拆寨并寨、拆组并组、拆村并村的方式,集中规划重建。
按照集中规划的布点,可由农户自建或与他人合作重建。集中自建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的人均不得大于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的人均不得大于4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3-5人的户按实有人数计算,家庭人口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
(三)自愿搬迁,分散重建
按照“就地、就近、分散及群众自愿”的原则,因地质灾害而不能在原址重建的,依照先本组、本村、再本乡范围内选址顺序调节安置。对有创业能力、自愿举家搬迁的灾毁住房农户,允许其自愿放弃宅基地选择异地安居置业,但该农户不能再在本村申请宅基地。
(四)城乡统筹,城内安置
对通过以上三种方式确不能安置的群众,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加快城乡一体化,在城镇内规划安置。
四、政策措施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川府发〔2008〕20号)要求,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
(一)对“5.12”震前户口档案和独立居住的事实家庭进行补助,坚持“一户(家)一宅”原则;救助政策以户(家)为单位,一户(家)多房受灾只能享受一处;
(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农房建设补助不得与地震灾后农房重建补助重复享受,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补助;
(三)灾后农房重建所涉及采伐林木,占用林地由乡镇林业站把关、核实数量及林地类别,实行先审批后采伐,先审批后占用;
(四)农户在农村和城镇同时有产权住房的,只能享受一次重建补助政策;
(五)补助对象和范围。因地震造成的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家可归(含受次生灾害威胁必须搬迁)的农户(不含空挂户)进行住房重建,政府给予补助。因地震及次生灾害受损但不构成危房,经维修加固后能够安全居住的农民住房,享受农房维修加固补助。
1.对户口在当地,有房屋的受灾农户,给予补助。
2.户口在农村,房屋在城镇的受灾农户可以享受农村重建永久性住房或农房维修加固补助;已农转非的,在当地有房屋及承包地并独立居住的事实家庭,需在农村建房或维修加固住房的,仍可按农房重建或维修加固政策补助。
3.一户有多个户头的,必须以震前有单独完整的家庭生活并有独立的房屋为标准,否则只按一户补助。
4.对采用购房、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和外迁安置建房的重建户在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补助。
(1)购房重建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一是出具购买房屋的证明; 二是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明书。(2)外迁安置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一是出具安置地户籍证; 二是出具迁出地的迁移证;
三是出具在安置地房屋修建开工证明。
(3)投亲靠友、自谋出路的重建户应出具的相关证明:
一是出具安置地户籍证; 二是出具迁出地的迁移证;
三是出具安置地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
5.下列情况不列入补助范围:
(1)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不居住的房屋、因灾倒塌或损坏的;(2)不符合规划的违章建筑;
(3)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儿、孤老、孤残)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再单独重建住房,纳入福利院或敬老院重建规划统筹解决。
(六)补助标准
1.重建房政策补助。
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全县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两类是指困难户和一般户,三档是指以家庭人口1-3人、4-5人和6人及以上三个档次)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含项目资金补助配套)。对不同家庭适当予以区别,对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给予适当照顾。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1-3人家庭一般农户补贴16000元,困难农户补贴20000元;4-5人家庭一般农户补贴19000元,困难农户补贴23000元;6人及以上家庭一般农户补贴22000元,困难农户补贴26000元。(2)农户家庭人数、绝对贫困户和低保户的认定,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和档案记载为准。
2.农房维修加固政策补助。
依照《四川省农村房屋地震破坏程度判别技术导则》,农房损坏划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损坏”3个档次,每户补助标准分为:轻微受损的每户补助2000元,中等破坏的每户补助4000元,严重破坏的每户补助5000元。
3.根据补助对象和标准,县财政将资金拨付到乡镇,由各乡镇建立专账,实行集中报账制,按建设进度落实补助。
(七)多渠道筹集资金
1.社会资金参与。
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支持群众或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实施重建。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直 4 接投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吸引社会资金与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联合重建。有条件的乡镇,可将恢复重建与重点镇的开发建设相结合,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参与开发重建。2.社会捐助和项目援建。
按照重建规划拟定重建项目,争取社会捐助、以工代赈和对口支持。要将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梳理整合为具体项目,统筹纳入社会捐助、以工代赈和对口援建规划,积极与中央、省、州和对口援建方协调、联系,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建设。3.金融支持。
利用灾后农村重建的相关政策,争取金融信贷支持,共同搞好灾后农房建设工作。
(八)产权配套
1.做好确权颁证工作。
实施灾后农村重建后,应依法为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登记颁发相关产权证书。
2.做好产权流转工作。
要推动已登记发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依法流转。受灾农村地区范围内合法取得并经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合作等方式流转使用。取得认证注册的集体建设用地依照规划可用于兴办工业、商业、公益事业、旅游和服务业等。3.做好政策配套工作。
建新区要符合城乡规划,旧区原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必须拆除,土地必须复耕,腾出的土地由乡村统一安排,不允许出现既住新房、又留旧房或占用两处房屋的现象(因地质、文管、旅游等特殊情况需要,旧房需保留的除外),统一规划新建的村庄和住房,占用农户土地、林地的,由乡村统筹解决。
五、工作程序
(一)确定农房重建对象程序
按照建房户本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村组公示—填写审批表—乡镇逐户 5 复查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重建对象。
(二)农房维修加固工作审批程序
维修加固补助资金按照“公布等级标准、灾民申请、群众评议、村组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1.公布等级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四川省农村房屋地震破坏程度判别技术导则》和本工作方案规定,对农房损坏等级及相对应的资金补助标准向人民群众进行公布。
2.灾民申请。由房屋受损农户向所在村组(或集中安置点管委会,下同)提出申请。
3.群众评议。村委会组织群众对农户申请进行认真评议。4.村组公示。村委会对评议后初步确定的补助对象进行公示。
5.乡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对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有异议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民政等部门进行复核后以村为单位再次公示。
6.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合格的补助对象,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确定为补助对象,再次以村组为单位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发放补助资金。
六、实施建设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整合各方资源,统一购买建材,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灾民建设新居。规划、设计和选址确定后,先行安排使用土地,实行边建设边报批,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切实防止“房等地”。要逐村落实人员,责任到人,加强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保证农房建设质量。
按照《城乡住房建设规划》、《农村建设规划》和《民政部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要求,对农房建设实行全程跟踪、指导督促和质量监管。为加快建设工程进度,全力做好以下各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主要任务一是核实倒房受损情况,分类登记建档立卡;二是对危房户房屋进行安全鉴定;三是对各规划建房点进行地质灾害评估 6,确定是否具备重建条件;四是对乡镇、村重建进行规划、选址,首期启动示范村;五是对乡村规划区范围地形测绘。登记建卡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单位为对口援建市和县民政局,要求在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安全鉴定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单位为对口援建市和县安监局,要求在2008年8月30日前完成;地灾评估实施主体为县国土资源局,协同单位为对口援建市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在2008年9月10日前完成;乡村规划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单位为对口援建市和县规划建设局,要求在2008年9月10日前完成示范村规划,2009年3月30日前完成全面规划;地形图测绘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单位为对口援建市、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要求在2008年10月30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实施重建。主要任务一是对损毁房屋进行加固维修;二是对各建房点组织建材生产、运输;三是完成示范村房屋的加固维修和重建;四是对县敬老院、社会福利、救助中心实施房屋重建。房屋维修加固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单位为对口援建市和县规划建设局,要求在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建材供应实施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单位为对口援建市和县经济商务局,要求在2008年9月开始供货,随时保证重建材料供应;农村重建实施主体为农户及乡村组织,协同单位为对口援建市、县经济商务局、县规划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要求在2008年12月底完成示范村建设,2009年11月底完成农村重建;县敬老院、社会福利、救助中心房屋重建实施主体为县民政局,协同单位为对口援建市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求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主要任务是对重建和维修加固农房进行检查验收。实施主体为县民政局,协同单位为对口援建市和县建设、国土、财政、监察、农业、扶贫等相关部门,要求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灾后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心,任务繁重,涉及面广,要切实加强灾后农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灾后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级领导包乡,明确工作职责,配备工作人 7 员,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也要形成领导和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包村、包组、包户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加强农房建设的相关职责。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设计及技术指导,提供建设图集;民政部门要做好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维修加固补助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补助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房选址、用地审批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调整等工作;安监部门要搞好农村房屋的安全性鉴定;经济商务部门要做好灾民建房所需建材的产销衔接工作,保证建材物资供应;交通公路部门要做好灾区交通保畅工作;水利部门要划出一定河段,统一组织沙石采挖,并按成本价向灾后重建和维修加固农户提供沙石;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建材价格监测监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严防建材价格暴涨;信贷部门要对重建农户给予信贷支持;供电、广电、电信要搞好农房建设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农民用电、收看电视、通讯畅通。
(二)强化技术指导
建设部门要制定农房建设技术标准,做好户型设计、技术指导和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重建住房应满足《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防构造图集》的相关技术要求,做到“安全、经济、适用”,降低建设成本。要迅速启动部分集中安置点农房建设试点或原地重建的农房建设试点,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三)强化督促检查
县委、县政府将农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督查室负责农房建设工作的督查督办,严格目标考核。民政、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深入村、组、农户,对工程进度、建设质量、政策落实和建房资金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农房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四)强化责任追究
乡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是本辖区内灾后农房建设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 8 实承担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有序开展工作,统揽重建工作全局,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5.农房建设 篇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温州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统一市区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和农房集聚建设补偿安置标准,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市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和农房集聚建设需要征收(搬迁)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区项目实施工作。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或经授权的功能区管委会负责编制征收(搬迁)计划,制订补偿实施细则、作出征收(搬迁)决定、落实实施单位。
第四条 房屋的合法面积(建筑面积,下同),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中载明的面积确认。
第五条 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房屋用途不明确的,由各区人民政府(包括经授权的功能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认定。
第六条 房屋的补偿包括:
(一)合法房屋(包括未经登记房屋经认定为合法的,下同)价值的补偿;
(二)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七条 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对工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根据其合法用地面积结合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生产规模,实行货币补偿、异地厂房调换、土地置换和功能置换安置。
对营业、办公等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应在房源的许可下,按照安置房建筑内部空间布局予以安置。鼓励实行“商场摊位式”安置、货币补偿、异地产权调换和功能置换安置。
市、区政府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被搬迁房屋按规定予以核销。其必要的办公等用房由同级政府或其主管部门按实际需求另行安排。
第八条 住宅房屋所有权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搬迁房屋与安置房等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房屋应按市场价予以补偿。
营业、办公等其他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功能置换或同类房屋产权调换的,均应按市场价计算。
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住宅房屋经认定不符合营业房安置规定的,可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第九条 安置房设计应当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其中,高层建筑的住宅安置房最小套型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多层建筑的住宅安置房最小套型不得低于45平方米。
第十条 住宅房屋所有权人系建设或改造范围内属地农业户口的,按照“一三落地、三五底顶、合法面积、违章不计”安置原则。按下列方式计算应安置面积和价格:
(一)“合法面积”安置。即按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确定应安置面积,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计算差价。
(二)“一三落地”安置。即根据搬迁、安置区位不同按其合法建筑宅基地基底面积一倍至三倍的标准确定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中超出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价计算。
(三)“三五底顶”安置。即以在册常住农业户口按人均面积30平方米(另有房屋应合并计算)计算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中超出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价计算;在房源许可情况下,可给予增购,但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增购价格按市场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
安置房面积中超过上述应安置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第十一条 住宅房屋所有权人系建设范围内非农业户口的,人均面积少于20平方米的,可按人均面积20平方米(另有房屋应合并计算)计算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中超出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部分,按综合成本价计算;在房源许可情况下,可给予增购,但人均面积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增购价格按市场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
安置房面积中超过上述应安置面积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第十二条 被搬迁房屋经认定属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处理,不予补偿;经认定属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适当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三条 实施单位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搬迁费。住宅、非住宅搬迁费根据房屋建筑面积结合搬迁标准按户支付。期房安置的,搬迁费计算两次。
第十四条 产权调换房屋认购实行“早搬迁先认购”方式。
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搬迁的均视为“并列第一”,产权调换房屋认购时应当先通过抽签产生认购顺序号;房屋所有权人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产权调换房屋认购顺序根据各房屋所有权人搬迁先后顺序确定。
第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过渡期间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十六条 建设多层建筑作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建设高层建筑作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过渡期限为36个月。
第十七条 实施单位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十八条 搬迁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签约率与旧房拆除率均达到100%的,应给予奖励。
房屋所有权人提前搬迁签约、按时交纳预付房款的,可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价,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征收(搬迁)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评估确定。
第二十条 各区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制定的补偿、奖励、补助和相关价格等补偿实施细则,应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等项目的具体补偿实施细则。
6.农房党务公开制度 篇六
为深入推进农房集团党务公开工作,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上海市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光明食品集团各级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农房集团实际,特制定农房集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党务公开责任分工
(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集团各级党组织要相应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集团各级党组织是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织、宣传、办公室等部门为党务公开工作主要实施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方法,探索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职责。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制订党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规划、讨论和决定党务公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党务公开办公室做好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处理好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按照党务公开目录的规定实施党务公开工作、抓好党务公开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党务公开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三)党务公开实施部门的职责。
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活动,全面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组织部门: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党组织领导体制,确保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宣传部门:做好党务公开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信息。党务公开办公室:做好党务公开工作意见的收集、归纳、整理;抓好有关信息的沟通工作;起草、发放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简报等。
二、党务公开内容与实施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本部门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用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当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工作 报告、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把涉及党员、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党员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回应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需求,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各单位党组织负责制定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经济发展、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按规定可以向党外公开的,应列入党务公开目录。
2、实施公开。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确保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收集反馈。各级党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集团各级党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1、固定公开。对长期性贯彻落实的工作应实行固定公开。有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有关党内文件、党纪党规、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改革举措、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等情况。
2、定期公开。对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有关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组织开展的帮困结对等情况。
3、逐段公开。对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段公开。有关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实际困难,制度执行、改善民生等情况。
4、即时公开。对动态性、临时性、时效性工作实行即时公开。有关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公示、换届选举、捐款活动、党内处分等情况。
(四)党务公开的载体
1、通过党内有关会议的方式进行公开;
2、通过简报、通报等文件方式进行公开;
3、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板报等方式进行公开;
4、通过网站、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
5、通过农房报、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的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党员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由各级党组织受理,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对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的依申请公开按照党务公开目录规定实行公开;
(二)党员申请公开党内事务时,可以采用递交书面申请的方式向所在党组织提出;
(三)党组织收到党员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一定范围内公开;
2、对申请公开的事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已经主动对外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4、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例行公开但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并指引告知申请人;
5、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属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属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将期限延长至20个工作日。
(五)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决定公开的,应明确公开时间、公开范围和公开形式。对决定不予公开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对需要延长公开期限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四、党务公开监督员
(一)监督员的产生要求
党务公开监督员由本党组织在党员代表、职工代表中推荐产生,并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
(二)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党务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按时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积极参与各种监督检查、巡视等活动。
2、广泛宣传党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工作动态;积极做好推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表决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工作。
3、全面监督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范围、时限及制度执行情况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5、支持和帮助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做好各项工作,对党务公开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
(三)监督员的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会议,收集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听取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情况通报;
3、邀请参加党务公开工作有关调研活动和巡视工作;
4、加强对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监督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五、党务公开信息反馈
(一)信息收集
1、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收集;
2、召开座谈会、发放征询意见表、调查问卷收集;
3、党员代表议事会、党内事务听证会收集;
4、党代会代表、党员职代会代表、党风监督员收集;
5、其他方式收集。
(二)责任主体
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
(三)信息处理
1、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
2、对梳理出有价值的信息,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四)具体要求
对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原则上5个工作日办结;对一时不能办理的或涉及重大问题的,要说明原因,尽快办理。
(五)意见反馈
1、对党员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
2、对署真实姓名的党员和群众,实行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
3、针对反映比较集中的涉及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后,对原有内容作必要的调整完善后,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再公开;
4、对收集整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办理情况要详细记载。要建立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台帐。对记载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依据。
六、党务公开检查考核
(一)检查考核内容
1、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2、公开的形式是否可行有效;
3、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
4、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5、公开信息是否及时反馈;
6、公开的领导体系和制度是否健全;
7、公开的宣传教育是否开展;
8、公开的资料是否齐全;
9、公开的效果群众是否满意。
(二)检查考核形式
通过定期召开党员代表座谈会、党员代表巡视活动、发放征询意见表和调查问卷、开展公开评议等形式,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检查考核方法
1、将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2、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规范、公开时限不及时等问题,向被检查党组织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3、党务公开工作一般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全面进行考核;
七、党务公开评议
(一)评议内容
1、党务公开宣传教育情况;
2、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3、党组织对党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情况;
4、党务公开落实和保障党员权利情况;
5、党务公开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情况。
(二)评议要求
党务公开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级提供选择,同时提出所在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特色和存在不足,以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给予综合评价。
(三)评议方式
党务公开评议工作在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党代会或党员大会上,由全体党员代表或党员采取无记名测评的方式进行。评议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并对评议情况汇总分析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评议反馈
党务公开评议情况要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布,由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督办。
(五)评议时限
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八、党务公开资料归档管理
(一)资料归档范围
1、文件资料归档:包括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会议资料、信函等;本单位在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文件、会议资料、信函等。
2、相关资料归档:包括本单位在党务公开工作各项活动中形成的照片、影像、录音、专题片等。
(二)资料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2、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
3、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规范、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归档要求;
4、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
(三)资料归档管理
1、资料归档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2、资料归档管理人员要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对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以及相关资料,认真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和保存;
3、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台帐;
4、要按照文书档案归档时间节点要求,移交档案室。
7.农房建设 篇七
关键词: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差异产品,规模经济
为了解灾后农房重建的具体情况, 调查居民对农房重建的满意度, 2009年8月, 本项目组 (南开大学汶川地震房屋重建课题调研组) 前往受灾严重的彭州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灾后房屋损毁情况
这次汶川地震灾害巨大, 不仅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 同时也使灾区经济遭到了极大破坏。此次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人民币, 四川的损失占到总损失的91.3%。在地震造成的损失中, 房屋的损失确实很大, 民房和城市居民住房的损失占总损失的27.4%。
彭州市地处龙门山地震带, 紧邻震中所在地汶川县 (两县市分处龙门山南北两侧) , 离此次地震中心点仅数十公里, 在此次地震中属于重灾区。总的受灾户数达到185552户, 房屋倒塌416866间, 房屋受损624300间。952人死亡, 5013人受伤, 226人失踪。地震造成彭州市须重建的住房面积共计1027万平方米, 其中7.34万户受灾群众须重建农房, 城镇住房须重建1.56万套。彭州的灾后农房重建在成都市灾后农房重建中体量最大, 占总量的49.85%。包括农房重建在内, 彭州灾后恢复重建的总建设量相当于过去10多年的规模。
二、当地农房重建方式
此次地震灾区农房受损严重, 且受灾居民家庭条件、生活习惯和原房屋所在地交通条件、经济发展情况差别迥异, 灾民对于重建的选址、居住面积等要求各不相同。结合灾区实际情况, 灾区政府制订了多种重建方式供灾民选择, 以适应灾民的不同家庭条件。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 在政策、措施的引导下, 尊重补助对象意愿, 由补助对象自主选择重建方式进行住房建设。补助对象只能以户为单位, 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一种且仅限一种重建方式。”重建方式包括以下六种。
1、原址重建。
即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 补助对象可按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面积重建。
2、统规自建。
即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 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因地制宜、适度集中的原则, 可以将补助对象原分散居住的宅基地按“拆院并院”的方式, 集中规划重建。
3、统规统建。
即对规划确定的农村新型社区和集中居住点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对补助对象自愿选择入住统一建设的安置住房, 按照每户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分配, 每户应按政府给予的住房重建补助资金等额缴纳建房费。
4、异地安置 (货币安置) 。
对有创业能力、自愿举家搬迁的补助对象, 允许其自愿放弃宅基地异地安居置业, 补助对象不再申请宅基地, 按市场化配置的原则, 由当地政府或“拆院并院”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5、开发重建。
按照重建规划, 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理, 集中使用。也可引入社会资金进行综合整理和产业开发, 并按规划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6、加固维修。
受损房屋通过维修加固可以入住的, 由房屋所有权人按《四川省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维修加固, 政府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三、重建方式多样, 满足灾民差异性需求
在经济学上, 差异产品是指相互竞争且具有强可替代性但又不完全相同的产品, 其不同之处可能表现在产品的功能、外观、位置、质量或是其他方面。以上六种重建方式中的前五种正是彭州市政府提供的农房重建的五种差异产品 (加固维修适用于通过维修加固可以入住的受损房屋, 不同于其他五种重建方式适用于完全损毁不可居住的房屋, 因此是不同产品, 而非差异产品) , 用以满足居民们的差异性需求。
据项目组了解, 在这些重建方式中, 居民大多选择了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和原址重建, 因此项目组对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和原址重建的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
这三种重建方式的优点和适合的家庭分别如表1-3所示。
另外, 统规统建是统一选址、统一规划, 避开了可能存在危险的区域, 适合原居住地已经不适宜居住的居民。
相比于统规统建, 统规自建对居民原来的生活方式改变较小, 另一方面, 统规自建需要居民自己出资, 造成了一定经济负担。适合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
除了以上政策规定的六种重建方式, “避暑天堂”龙门山镇九峰村还将“统规”和“自建”两种政策巧妙进行了结合, 创新了一种“统规原建”的重建方式。其好处在于:由于有了政府的统一规划, 有利于改变过去农家乐无序发展的现象;有利于当地旅游产业的提档升级;有利于规避次生灾害的威胁;有利于外来投资者的参与;有利于今后的开发建设。统规原建的特殊重建方式, 既充分利用了当地的旅游资源又避开了可能的灾害危险, 得到了当地居民的肯定。银厂沟沿线 (即龙门山镇九峰村) 的居民几乎都选择了这种重建方式。
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居住地所处位置、对建房了解程度、生活习惯等不同, 使居民们对房屋有不同的偏好, 导致居民对房屋存在差异性需求。根据福利经济学的一般理论, 消费者的福利水平的提高来自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对同一产品消费数量的增加, 另一方面是消费最接近本人消费欲望的产品。政府在重建中提供差异产品正好满足了居民们的差异性需求, 使产品更接近更多消费者的不同消费欲望。相比于整齐划一的同质产品, 无疑大大提高了消费者 (灾区居民) 的效用水平。
诚然, 差异产品对提高灾区居民对房屋重建的满意度起着关键作用, 但差异产品带来的成本变化也是不可忽视的。若由于成本变化导致单位货币投入带来的平均效用减小了, 是否还有必要提供差异性产品就有待商榷了。
四、差异产品与规模经济
差异产品和规模经济是一对无法避免的矛盾。一方面, 差异产品的提供无疑会增加消费者 (此时为灾区居民) 的福利;但另一方面, 它也会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规模经济的好处, 提高重建的成本。但是在此次调研中, 笔者发现, 并不是所有差异产品的提供都会造成规模经济的损失。
房屋作为产品, 本来就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特点, 而此次地震的农房重建, 房屋的差异性表现更加明显。农村居民本来就是散居, 居住地各不相同。因地制宜, 合理利用当地地理条件, 不仅不会增加重建成本, 反而使在最经济的条件下最大程度满足居民不同的居住要求变成可能。
以此次调研发现为例, 新兴镇寿阳泉适合发展农家乐, 于是当地居民大多选择了原址重建或在原居住地进行统规自建, 充分利用原住址的有利地理位置。磁峰镇盘龙村处在国道边上, 震前就有大部分居民以经营商铺, 如饭馆、旅店、零售店、汽车修理铺等为生, 震后该村居民选了统规自建, 仍在临街的区域重建新房、开商铺。这些差异产品的选择无疑增加了居民的福利, 而这些差异产品的提供也并未增加重建成本。
房屋重建的成本主要由建材原料费用和建筑人工费用构成, 灾后重建的建材价格是一定的。据项目组了解, 当地承担统规统建项目的大型建筑公司和原址重建居民购买建材的价格几乎一样, 这就说明大规模修建房屋并不能降低原材料成本。而在建筑的人工费用方面, 大型的建筑公司毕竟是更专业的建筑队伍, 效率的确高于散户自建, 单位面积人工费用更低, 差别也并不大。而且, 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都是有正规建筑公司进行建设, 与更大规模的建设相比并无区别。
农村房屋的修建受地理条件限制严重, 不适合大规模统一集中修建, 统一修建并不能降低成本, 实现规模经济, 反而可能出现规模不经济的情况。若规模过大, 一方面农村很难找到这么大片的合适的空地, 另一方面太过集中的居住地和分散的耕种地距离过远, 会给当地居民的日常耕种作业带来麻烦。目前统归统建和统规自建这种小规模聚居的模式正是重建的适合规模。因此, 对于农房重建, 差异产品的提供在不提高重建成本甚至是降低了重建成本的条件下, 增加了灾区居民福利。
参考文献
[1]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彭府发[2008]36号) [Z].2008-08-01.
[2]蔡宇:龙门山九峰村推出“统规原建”重建模式[N].华西都市报, 2009-05-03.
8.农房突然坍塌陷入地下 等 篇八
3月31日,河南许昌县苏桥镇武庄村五组一王姓村民的房屋院落突然坍塌,全部陷入地下,地表形成一个大坑。 事发时间大约为当天下午1时半左右,屋内一80多岁的村民随房屋塌陷失踪。当地消防队随即赶到事发现场展开救援。3月30日晚9时许,许昌县委宣传部张部长称,失踪村民的尸体已找到,正在打捞。塌陷房屋周边的40多户人家、100多名村民已被疏散。
警车撞飞三个老人
3月27日中午,兰州城关区金雁大桥北引桥突发交通事故,一辆轿车连续撞上三位老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车牌是甘A4165警!”在现场,有市民告诉记者,肇事的轿车是一辆蓝白相间的制式警车。肇事车驾驶员李某称,该车属于城关区人民法院。交警部门称,该案是一起普通交通肇事事故。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称肇事司机是该院聘用人员。
公交车上针扎女子臀部
近日,有多名女乘客报警称,在温州市区乘坐公交车时被人用针扎臀部。温州警方透露,3月30日晚抓获的嫌疑男子徐某交代了作案动机,竟是因被家里逼婚,“扎针”是为了吸引女性注意。3月27日中午,林女士在乘坐26路公交车时,臀部被人用针扎了一下,她从臀部拔下一枚长约5厘米的绣花针,随后报警。根据多名受害人反映的体貌特征,3月30日晚上6时许,警方在一出租房内将徐某抓获。目前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刑拘。
扬州电视台“愚”民
3月29日晚,扬州电视台“愚”民众,关注栏目主持人预报未来几天扬州天气,屏幕显示“3月32日多云”。当晚,网友将电视截图发至微博和相关论坛,惊呼“愚人节”提前来临。3月30日,记者致电扬州电视台副台长陈里连,陈里连称,这是工作人员笔误和口误,经网友提醒,第二天重播时已对视频进行了更正。
央视《焦点访谈》现乌龙
3月28日的央视《焦点访谈》节目中,一名女子出现在镜头中,字幕显示她是北京市民,名叫姚春芳。但3分钟后,该女又出现一次,变身为长春市某商场职工,姓名也变为王维,引发网友热议,“失散多年的双胞胎重逢了”。 央视《焦点访谈》3月30日在微博上就字幕乌龙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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