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2024-10-04

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精选6篇)

1.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篇一

吉林财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吉林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经费分为来源于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和来源于非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按照立项单位批复预算的内容及开支范围执行,并实行预算指标控制管理。来源于非财政资金的项目经费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执行,按经费来源单位批准的预算进行支出管理。

第三条 我校在职人员利用学校条件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立项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未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的,学校对其立项资格不予承认,不作为考核、聘任的依据。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科研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经费支出的审批,按照《吉林财经大学借款与报销管理规定》(吉财大发【2014】77号)和《吉林财经大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定》(吉财大发【2014】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科研处负责科研管理政策的制定、科研项目的总体规划、预算审核、组织指导、宣传培训、遴选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考核与评估。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的项目提供到款通知、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结题经费审核、决算编制、税费缴纳及减免等指导和服务。

资产管理处负责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审核、登记、监管和核销。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按规定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的约定,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

纪检监察处负责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及处罚。

第五条 各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承担监管责任。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制订本部门科研经费管理细则,明确院长、主管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科研经费管理绩效将纳入学院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或合同书(任务书、预算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学院及科研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或委托方的要求,结合科研活动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八条 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经审核批复的经费预算,将作为支出依据,实行预算指标管理,其中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第九条 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复或委托方签字确认,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调整范围的,应履行相关调整程序。在学校预算调整权限范围内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学院及学校科研处审核同意,财务处予以调整。超出学校预算调整权限范围的,报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第十条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置设备,应按照项目预算科目金额,提前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批复的意见办理,对于允许自购的必须签订合同,明确付款方式及期限。采购完成后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财务结算付款。

第十一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十二条 测试、实验、化验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及校内单位的检验、测试、实验、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第十三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燃料动力费支出应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标准、测算依据等)。

第十四条 信息费是指计算机录入、软件设计及有关测试、计算、分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等费用。

第十五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会议费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决算表、会议签到簿、会议纪要等资料。举办会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严禁借会议名义铺张浪费、发放礼品、公款旅游等。

第十六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组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国际往返旅费、食宿费、市内交通费及其他费用。报销来华专家费用要提供专家护照复印件、机票等资料。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出国费用,需提供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签章材料。具体按照国家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和外国专家来华费用报销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外埠差旅费、会务费等。差旅费的报销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外出调研的应有调研说明并有项目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报销飞机票需提供登机牌;因参加会议报销差旅费的应有会议通知、往返的交通费、异地住宿费等。项目组学生参加调研报销差旅费与公职人员标准相同。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凭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与其他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 2 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印刷费是指打印、复印、誊写、印刷和装订等费用。培训费指项目组成员的业务培训支出。

第十九条 出版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版面费、出版费、专利申请、翻译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第二十条 印刷费、出版费、保险费、租赁费、维护费、服务费等报销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要附有双方签订的协议,报销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供符合学校要求的合同。属于政府采购的还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十一条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没有工资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研究生资助经费是指将导师科研经费部分用于资助研究生进行科研活动的费用。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以零现金方式支付,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按工薪计税,发至本人银行账户。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预算标准,来源于财政资金的科研经费,立项单位对劳务费有明确规定的按立项单位管理办法执行,立项单位没有明确规定的,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预算不超过总经费的20%;来源于非财政资金的科研经费,劳务费和研究生资助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40%,其中,参与项目研究的科研人员可以提取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一半。

第二十二条 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预算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二十三条 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被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这类费用要按财务制度的规定,事先有预算,有项目负责人和收款人的签名或手印并附有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四条 成果鉴定费是指项目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的费用。支付成果鉴定费事先要有预算,支付标准按立项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改装费是指为顺利完成研究项目,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小规模的改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 资料费是指为项目研究所购买的图书资料以及档案、文献等费用。图书采购完成后需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七条 协作费是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由于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将部分研究工作委托给项目参加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所发生的费用。科研经费支付外协费,需事先有预算,并提供科研项目批复预算书、学校与接收经费单位的科研协作合同或协议,以及协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票据,经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科研处和财务处联签审批后支付,只对任务合同书中列示的合作单位和金额办理经费转拨。

第二十八条 间接费用是指学校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承担单位用于科研人员激励的相关支出等。

第二十九条 管理费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了补偿学校为支持科研活动开展而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除项目立项单位有特殊规定外,学校统一按到帐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由学校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十条 科研经费支出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批方可报销。单笔票据或向同一单位付款超5千元(含5千元)的,需学院(部门)主管领导签批;单笔票据或向同一单位付款超2万元(含2万元)的,需学院(部门)主管领导及财务处长签批;单笔票据或向同一单位付款超5万元(含5万元)的,需学院(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长、科研处长及分管科研工作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签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因某种原因要求终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或项目组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终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报告,学院应将具体情况及时报告科研处和财务处,财务处停止该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组在一个月内提交经费结算的书面报告,结余经费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项目来源单位对科研经费使用有明文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无明确要求的,按本办法执行。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2.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篇二

一、科研经费违规使用案例

2012年2月13日, 中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长段振豪, 因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寻找虚假票据假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 其秘书车春兰为其提供辅助性工作。

检方提出了三起指控事实:1.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 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2.2011年5月, 段振豪与他人签订虚假的网站开发合同, 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 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3.车春兰于2003年至2010年间用假票据报销17.85万。

科研经费的违规使用反映了财务管理中的漏洞。涉案手法主要是:1.找虚假票据以各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报销。报销名目包括差旅费、复印装订费、劳务费、租车费以及网站开发费等。2.假借课题组成员的名义将票据从财务报销, 拿到这些虚假单据后, 通过他人名义报销出来。

二、科研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根源分析

造成科研经费违规使用的因素很多, 但根本原因在于科研项目申报管理和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疏忽。

(一) 科研项目预算申报中存在问题

1. 科研经费申报预算脱离实际

科研经费在实际申报预算中, 存在预算内容不合理、预算申报不科学、预算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导致预算不能正确地反映项目所需资金数目。

首先, 课题经费全额预算管理应体现权责发生制的特点, 与科研院所属于事业单位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之间相互矛盾, 这种政策冲突导致管理费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间接费用分摊缺乏合理依据。其次, 在预算管理体制上, 对科研人员的重视仍然不够。

2. 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

按部门职能分工原则, 一般预算编制和执行涉及到三个部门:一是课题组控制科研经费的支出;二是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合同管理工作;三是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下拨及日常收支核算。由于预算编制仅由课题组单部门完成, 缺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指导, 导致预算编制过程缺乏沟通, 预算管理大多流于形式。这样编制出来的预算随意性较大。例如科研人员不了解从财务核算原则, 一般对于科研过程中将发生的间接费用 (如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 不清楚, 造成间接费用申请很少或不申请, 这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实际耗用的水电能源不能体现在科研成本中。

3. 预算变更缺乏严肃性

按制度规定, 预算方案不得随意变更, 但部分科研人员无预算意识, 在课题实施过程随意支出, 一旦超越了预算范围, 就会导致科研经费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较大偏差, 使得原有的预算失去了严肃性。

(二) 项目执行中存在问题

1. 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不够规范

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应对不同的科研项目分别核算, 但是, 一些单位仅将科研经费按课题申报人进行归总核算, 各项目的明细不能很好反映, 仅仅在需要上报数据时再进行结题审计处理, 致使科研项目上报数据的明细与财务报表不符。

2. 存在虚假违规现象

在当前, 很多科研经费是由项目负责人申报的, 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争取。而大部分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 仅仅是该专业的领域专家。在科研经费的实际使用过程中, 容易出现不合理甚至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如科研经费用于汽油费、招待费、人员的劳务费、学生助研费等方面占大部分, 真正用于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的方面并不多;且项目负责人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 进行财务报销等。

3. 成本管理未考虑单位因素

因科研院所本身有财务预算和相关费用支出。如水费、电费、试验场地费等, 全部由单位自有经费负担, 实际在科研项目的支出中并没有被列支。直接导致科研项目不能真实反映全部研究成本, 增加了单位本身的财政负担。同时, 还存在配套经费不落实、固定资产购置而闲置不用的问题。

三、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建议

(一) 规范科研预算申报管理工作

首先, 针对科研院所 (事业单位) 核算的收付实现制与经费管理办法的权责发生制的矛盾, 应出台具体衔接办法。其次, 要在单位内部课题组、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之间完善的沟通机制, 各部门协同, 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课题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编制经费, 提高预算的准确性;科研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的考核预算管理办法;财务部门要掌握科研业务的基本内容, 提高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能力。通过部门之间的完美沟通, 实现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并规范科研预算申报工作, 做好前期的管理工作。

(二) 监督项目执行的财务核算工作

2011年财教[2011]434号文件, 对经费开支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 调整后的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包括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 且建立了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首先, 在会计核算上, 一方面要根据实际资金使用, 细化科研经费支出的明细, 按实际发生数核算。全面反映经费的收支状况和预算完成情况;另一方面, 要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明确各项明细和标准。其次, 为应对当前科研院所项目多、经费量大的问题, 需充分利用会计电算化带来的便利条件, 在课题立项时即对每一个科研项目设置专门的项目编号, 并且实行科目控制和动态管理, 这样在课题使用过程中, 既可以做到自动监管, 又可以随时沟通信息。再次, 针对不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或违规使用经费的问题, 院所应加强资金使用的全流程监控, 通过定期检查、特设账户、绩效管理等方式, 降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确保科研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合规性, 将项目经费的使用落到实处。

摘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在我国对科学研究越来越重视的背景下, 科技经费在科研院所中的应用越来越常见, 如何让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能够越来越规范, 发挥应有的巨大作用, 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是针对目前科研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根据科研管理的工作实践, 提出一些改进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科研院所

参考文献

[1]杨锦彤, 王文杰.医院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卫生经济, 2012 (4) .

3.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管理办法 篇三

为了使新引进人才到校后能保持科学研究和科学创新的连续性,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提高我校科研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对象为经学校审批同意、可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的新引进教师。

2.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程序为:申请人填写《汕头大学科研启动经费申请表》(可从科研处网页下载),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由人事处提出学校聘任意见和可申请的经费额度、科研处组织项目评审后,报请校领导审议并确认。

3.申请科研启动经费的项目应具有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开展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思想新颖,科学性、创新性强,有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具有预期的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二、科研启动经费的立项与实施

1.科研启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批准后第一次划拨资助金额的50%,中期检查后根据专家对进展情况考核意见再行下拨剩余经费。

2.批准的科研启动经费单独设立账户,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在研期间结余经费可转入下使用。项目验收结项后所余经费,用于后续科研活动。后续研究经费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逾期由学校将结余款项回收,统筹安排使用。

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列支,不得提取管理费和劳务费,不得用于餐饮费等其它与课题无关的开支;主要用于:(1)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的前期调研、查新和预研工作(实验材料费、分析测试费等);(2)学术交流、调研、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等;(3)购置和维修项目研究中必须的设备器材,需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3.科研启动项目实行中期检查、结题审查制度。申请人应在经费到位后尽快开展工作,在项目开展满一年后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研究中期报告。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视情况做暂缓拨付或撤消资助。

申请人应在启动项目到期后向科研处提交财务决算、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成果应包括: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材料和已经申请到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等,其中,论文、专著在发表时均应标注“汕头大学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结题,确因客观原因未完成计划指标的项目,经学院研究报学校批准同意,可延缓一年结题;逾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将自动终止,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4.在研期间,申请人应该围绕项目内容举行一次以上全校性学术讲座,以促进相关学科的交流与创新。学术讲座由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学院或科研处负责具体安排。

5.项目申请人因辞职、出国留学或调离等原因不能在原岗位从事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学校将中止该项目的实施,并收回其科研启动经费。

三、经费来源与监管

科研启动经费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拨付,纳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科研处协同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处对经费使用实施监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者,停止经费使用并追回经费。

四、其他

本管理办法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1月7日校领导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4.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统计范围,真实反映学校科研实力,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在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计目的

该统计数据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表。

二、统计口径

与科研、学科建设相关的经费均应纳入统计。(注:“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统计”数据只包括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与该管理办法中的科研经费统计口径不相同)

三、统计范围(试行)

科研经费应包括各类科研项目经费、“211”建设经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实验室、平台、基地建设经费)、科研人才启动经费、教学改革项目经费、轻工装备研究院经费、专利示范基地建设经费、科研事业费、李嘉诚基金会资助的用于科研方面的经费。

四、组织实施

1.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财务处负责提供本各类与科研相关的经费的到位和支出数据; 2.“211”建设经费

科研处(“211”办公室)负责提供数据本“211”建设到位经费数据; 3.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实验室、平台、基地建设经费)

科研处负责提供本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中实验室、平台、基地建设经费数据; 4.科研人才启动经费

人事处负责提供本科研人才启动项目经费数据; 5.教学改革项目经费

教务处负责提供获取本教学改革项目经费数据; 6.轻工装备研究院经费

科研处负责提供本“轻工装备研究院”的科研经费的到位和支出数据; 7.专利示范基地建设经费

科研处负责提供本专利示范基地建设经费; 8.科研事业费

科研处负责提供科研事业费数据; 9.基金会经费

各学院、实验室(研究所)、各部门提供提供本获得李嘉诚基金会资助的用于科研方面的经费数据。

5.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篇五

(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范和加强院级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经费拨款,主要用于组织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院属科研机构围绕国家和院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要方向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和系统集成技术与开发,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臵。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院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院级项目一般可下设课题。

第二章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 项目经费开支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需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项目经费一般由课题经费和综合集成与调控经费组成。

第六条 课题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一)直接费用是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购臵或研制的专用仪器设备,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要合理控制设备购臵费支出。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项目聘用人员和流动人员(含在学研究生)等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课题承担单位聘用的参与研发任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和课题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间接费用的补助支出。间接费用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统筹使用和管理。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在不超过院规定比例的额度内,按照课题承担单位的申请数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统筹管理和使用。间接费用的最高核定比例一般不超过课题财政经费预算的20%。

(三)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七条 综合集成与调控经费。为加强综合集成,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可根据项目任务特点和需求,在项目立项时安排综合集成与调控经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项目依托单位根据项目进展逐步分配到相关课题,并按照项目原管理程序报批,按照课题经费开支范围支出。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各创新基地在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组织项目依托单位会同各课题承担单位,按照要求编报项目预算申报书和课题预算申报书。

第九条 课题预算编制要求

(一)课题预算申报书应由课题负责人与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共同编制,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课题预算应包括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院项目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列,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十条 项目预算编制要求

(一)项目预算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配合项目依托单位根据课题预算汇总编制。根据任务特点和需要,项目预算中可适量安排项目综合集成与调控经费。

(二)项目预算中应单独填报已经及可望争取到的院外相关科研任务经费数额,争取院外相关科研任务经费和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投入的自筹经费合计为匹配经费,其与院项目经费的比例重大项目一般应达到2:1,重要方向项目一般应达到1:1。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申报书经评审后,须报院有关管理部门审定。其中重大项目和项目经费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重要方向项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项目经费总额低于1000万元的重要方向项目报分片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二条 有关基地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院长办公会或分片领导小组决议对预算进行相应调整,按规定程序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十三条 项目签订任务书后,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其有关内容作为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支付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有关专业局将项目预算按细化到课题承担单位,报送并由计划财务局下达至课题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将课题预算纳入本单位预算,并按照“两上两下”的预算编报程序上报计划财务局。

第十六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课题预算执行,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若项目总体目标和经费预算总额需要调整,一般应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工作绩效、人员到位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匹配资金到位情况和下阶段任务对经费的实际需求,提出调整项目经费预算方案,报分片领导小组审定。其中重大项目和项目经费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重要方向项目须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二)在研究目标与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综合集成与调控经 费额度的分配、课题间调整经费额度超过课题经费总额的10%,须由项依托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报分片领导小组批准。

(三)课题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的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调整申请,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分片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七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并对项目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十八条 课题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课题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即课题负责人应配合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编制课题经费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自上年10月1日起至本年9月30日止。课题经费到帐之日起至9月30日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不编报课题经费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一并在下一课题经费决算报告中反映。项目负责人对课题决算报告进行审核、汇总,编制项目财务决算报告,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主管专业局,作为确定下一预算的依据。

第二十条 在研课题的结存经费,可按规定结转使用。项目因故终止,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经项目负责人、项目依托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主管专业局,由主管专业局审核后会同计划财务局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由相关基地统筹使用。

第二十一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课题实施期间出现计划任务调整、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依托单位,并由项目依托单位审查后报主管专业局,由主管专业局报告分片领导小组,重大项目和经费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要方向项目需要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课题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院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一般可在项目总结和中期评估时进行。计划财务局组织对重大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中期评估,主管专业局组织对重要方向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中期评估。检查和中期评估可以采取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经费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依托单位或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相关办法规定及时向主管专业局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并提出项目财务决算报告。计划财务局和主管专业局分别负责组织对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验收。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验收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并将有关情况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项目经费有结余,应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课题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课题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主管专业局对项目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等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二十九条 对于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计划财务局将会同主管专业局予以停拨项目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院有关部门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院级科研项目的资格。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局负责解释。

6.中国石油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 篇六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防震减灾是一项科技型社会公益性事业, 所面临的是一系列世界性的科学技术难题, 因此依靠科学技术是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的防震减灾能力还落后于发达国家, 距实现国家2020年防震减灾目标仍有较大的差距, 这种差距主要体现在地震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上。因此, 加快地震科学技术的发展, 最大限度地提升防震减灾工作中各个环节的科技含量, 是提高我国防震减灾能力的迫切需求。地震行业申请到的科研项目经费是用于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灾害预防等的专项经费现在政府对其科研项目经费的投入远远大于经常性经费。

完善科研经费管理, 提高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是财务核算和管理的重要内容, 也是地震行业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笔者多年来从事财务工作的经验来看, 目前科研事业单位对项目经费的管理总体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1.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方面

科研经费存在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执行不给力、预算绩效不充分等现象。第一, 项目负责人及科研人员对财务管理不重视, 重立项申报和课题研究轻预算编制, 导致项目预算的编报随意性较大, 预算内容不够细化, 预算分类不够规范, 预算编制不够经济合理;第二, 项目申报过程中常常采取封闭式模式, 与财务部门缺乏有效结合, 科研人员认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仅仅是科研人员的事情, 很少让财务人员参与, 甚至有时候经费下拨下来, 财务人员才知道有某某项目;第三, 科研人员由于专业局限性, 在课题立项后, 缺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跟踪管理, 对预算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 甚至有些科研人员预算法律意识薄弱或者预算执行意识缺乏, 认为预算编制是要钱, 只要经费到位, 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在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支出结构, 导致在科研经费支出中有的项目没有按批复的预算执行, 有的没有按科研项目的进度执行, 决算与预算差异较大;第四, 预算绩效不够充分, 绩效预算的主要目的是考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是争取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目前我国大部分科研项目经费还没有实行绩效预算, 因此其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环节方面

(1) 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项目经费支出和使用的随意性过大只要是发票, 其用途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超出合同范围, 项目负责人有时不予控制;科研材料重复购置、缺乏必要的验收手续, 以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虚列支出现象时有发生;一些科研人员甚至以合法税务发票虚构经济事项, 套取科研资金。

(2) 截留项目结余经费。由于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完全由项目主持人掌握, 往往是科研项目已经验收结题, 并提交项目专项财务报表, 而实际上项目经费在财务没有进行结算, 项目结余资金长期挂账使用, 或由项目组长自主调剂到其他课题使用。

(3) 挤占挪用科研经费。同一项目组长将不同的科研专项经费互相调剂使用, 前一项目经费超支就用后一项目经费弥补并不少见。一些科研单位为了完成硬任务明知故犯挪用专项科研经费用于其他科研项目。

3. 科研项目经费监督管理方面

经费监管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首先是监督责任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仅仅是停留在平面上, 缺乏严格的制衡机制和明确制约的监督机制, 常常是自身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出现问题无法追究责任。其次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监督工作有时缺位错位, 现有的一些监督制度根本没有有效落实。同时, 弱化内审队伍权力, 也未充分发挥审计成果的作用, 对于披露的问题不够重视, 教育及惩处都不到位, 影响监督效果和权威。最后, 监管制度操作性不强。制订的规章制度过于笼统, 程序性制度少, 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监管细则, 现行的科技经费监督工作是分别依据各个科研计划或专项资金的相关办法进行的, 较少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这些必然导致制度的约束性软弱乏力, 监管作用也就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二、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1. 强化预算管理

项目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到项目经费预算管理的重要性, 带头人要增强预算管理意识, 其他科研人员才会重视。科研单位应聘请理财专家对项目管理人员、科研人员、财务人员等进行预算知识讲解和培训, 提高科研人员的预算管理意识和预算编制能力。在编制预算时, 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 深入研究项目预算编制中经常遇到的计划期如何确定、预算标准从何而来、预算执行如何评价、可比性如何确认等问题。其次, 要加大财务人员的参与力度, 科研人员应该与财务人员多沟通交流, 一起对项目经费需求进行合理预测, 在充分考虑各种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的基础上, 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编制出最佳的预算, 才能保证科研事业的顺利进行。最后, 要严肃预算执行, 依据国家政策和项目合同对经费使用的规定, 督促和监督项目承担人按照编制执行预算, 保障资金安全, 降低财务风险。

2. 完善使用制度

支出管理是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核心, 支出管理既要有效地控制经费支出范围, 又要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首先, 单位领导对项目经费使用的重要性要有充分的认识, 尽管项目经费是项目负责人申请的, 但是不能将经费支出权限完全交给项目负责人, 应该有财务人员的监管。其次, 项目经费开支要严格控制, 项目负责人报销项目经费要经过财务人员的审核, 有效控制不符合财务规定的随意报销的现象。从而让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性质有正确的认识, 不再随意开支科研经费, 杜绝报销票据不真实票据所填的名称与实际情况不符等现象。总之, 为了确保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避免项目外的其他开支, 提高科技资金到位率和使用率, 必须完善科研经费的使用制度, 保证科研项目从申报、审批、实施与验收的全过程都有财务人员的参与, 变财务管理由过去的事后管理为科研项目开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

3. 加强审计监督

科研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是重要的监督机构, 应当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 科研单位应该依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审计法规, 建立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法制化。对科研经费的监督制约由“事后”提前到“事中”。事后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堵漏”, 偏重于事后惩戒, 忽略了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事后监督不管如何及时、有效, 其功效总是具有暂时性和滞后性, 把监督环节提前到“事中”, 其结果就会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审计人员应该主动与课题研究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审计人员在审计中查出问题, 应当充分重视并且对相关负责人员提出批评, 该处罚的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 加强审计人员的监督, 才能形成有错必究, 违法必罚的风气。另外, 积极探索科技资金的效益审计, 促进科技资金跟踪问效机制的建立, 推进科技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三、结束语

总之,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责任重大, 这是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只有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全程管理, 才能全面提升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才能将人力、物力、财力转化成科研成果, 从而造福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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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许清.浅谈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的精细化管理[J].财会通讯, 2012 (2) :152.

[3]傅雪琴.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管理, 2011 (6) :27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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