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取消的背景

2024-11-13

农业税取消的背景(共8篇)

1.农业税取消的背景 篇一

取消农业税的原因探析

作者:王德高

农村税费改革完成之后,国家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是以征收农业税(部分产品征收特产税)的形式体现,通过法律形式规范了农村财政制度,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这是税费改革的重大成果。但是,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并不是理想的税收制度,必须深化改革,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国人民郑重宣告:5年内取消农业税。那么,当前情况下,为什么要取消农业税呢?

农业税负担全面提升

税费改革后,农业税较之税费改革前的农业税负担普遍增加。改革前的农业税负担是1958年核定的,全国为15.5%,但这是名义税率,经过近50年的变化,随着土地面积的扩大,单位产量的增加,实际税率只有3%左右,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一直维持在这个负担水平。那时,除农业税外,基本没有税外收费,也不征特产税。现在提高到8.4%(含农业税附加),还要征特产税,实际负担率明显高于20年前。这本身就是“黄宗羲定律”的体现。

农民负担有违公平公正

城市和农村、工商业和农业、市民和农民两大领域、产业和职业,只是分工的不同。但我国在城乡分割制度下,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对农村和城市采取了不同的财税制度:(1)对农民个人所得征税不存在免征额,而对其他公民个人所得则有800元的免征额;(2)在农村征收产业税(如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而在城市则不对产业征税(如没有工业税和商业税等);(3)税费改革后的农业税,比城市工商税收中的流转税税负要重。首先,从税率来看,增值税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率为4.6%,营业税税率一般为3.5%,普遍比农业税税率低3.4个百分点,平均低一倍。其次,还要考虑两个因素:第一,从税负归属来看,城市工商税是可以转嫁的,由消费者负担;农业税是不可转嫁的,纳税人就是负税人。第二,从经营成本来看,农民种粮除去种子、农药、化肥、用工等成本后,基本无盈利,时有亏损。而城市工商业者决不会保本经营,更不会亏损经营。由此说明我国农民对政府的要求并不高,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是不公平的,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也是不公正的。(4)我国大部分年份将80%以上财政支出用在只占总人口不到40%的城市,而占总人口的60%以上的农村只能获得不到20%的财政支出。这种城乡不统一的财税制度,拉大了城乡差距。因此,要想统筹城乡发展,就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财税制度,如统一城乡税制,统一城乡居民的非税负担,使城乡的财政支出与其人口比例大致相适应等。

农业税征收成本有违效率

征收成本过高。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单位税额又少,农民的主动纳税意识差,税务人员不得不走村串户上门征收。农业税季节性强,一到农产品收获季节,要面对成千上万家农户,农业税的征税人员就显得严重不足。但是从效率上讲,我国农税干部人均征收额太低。例如,安徽省现有3万多个行政村,以每个村1名农税人员计,就有3万多名,而全省的农业税不到40亿元,每名农税人员仅10万余元,远远低于全国70多万元的平均总水平,我国的税收成本总水平又远远高于世界水平,是美国的10倍。再如,有的农户欠几十元税款,乡财政所开车几十公里来回跑几趟还找不着户主,收来的钱若用来补偿汽油费还不够。有的乡财政所平均每人每年仅收2-3万元农业税,除去自身工资、住房、办公经

费外,所剩无几。目前农业税是我国征收成本最高的一种税。

农民以债抵税,农业税征收难。以前乡村集体向农民借款、集资,垫付税费,现在这些农民要求以债抵税,在他们看来合情合理,村干部和税务干部虽然知道不规范,许多时候也没有办法。

征收手段落后。农产品的收购,交易都是现款现货,不通过银行转账,除了在收购时可以代扣代缴外,只能采取最原始的办法上门征收。

征管无法可依。现行的税收征管法明确说明农业税的征管不在此法规范之列,至今仍无农业税的征收管理条例,对偷税、漏税、抗税也无处罚措施,即使按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对违章者进行处罚,最快也要72天才能开始有效执行。

农业税无益国际竞争

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欧盟等)为了提高本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对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不仅不征税,还按世贸组织的《农业协议》中的“绿箱”政策或“蓝箱”政策和规则,对农民实行各种各样的直接补贴。我国由于受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和水源及土地资源少等因素的制约,我国的农产品本来就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劣势,如果再征农业税,就等于自己抬高农产品价格,必然削弱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正好为国际市场上低价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在加入WTO的谈判桌上,我们曾千方百计争取政府对农业更多的保护空间,可是我们自己又在向农民收取大量税费。

免征农业税的可行性

目前,我国农业税收每年仅300多亿元至400多亿元。就算税费改革完成后,最多也只可能收到500多亿元至600亿元,2003年全国财政收入已达到20000多亿元,几百亿和两万多亿比较,实在是微不足道,政府完全有能力通过转移支付补上这几百亿元。我国江苏、浙江、上海、厦门、甘肃、北京等地部分农村已相继做出免征或缓征农业税的决定,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取消农业税,是指免去按常产向每个农民在生产环节征收的农业税。取消农业税的基本思路是,在农业生产环节一律免征,只对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农产品征税,也就是说农产品不上市不征税。对上市的农产品征什么税,是征农产品税,征营业税,还是增值税,这是另一个大课题,有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取消农业税,是完成农村税收制度改革的一大飞跃,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改革,可以说是一场继土地改革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真正意义上的伟大革命,它标志着我国结束了几千年按田亩、产量、人丁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历史。必将极大地调动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农业劳动生产力,极大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税免征,也标志着我国农业在发展阶段上完成了一大转折。

2.农业税取消的背景 篇二

一、农业税改革前乡镇财政的现状

按照目前的财政体制,我国的乡镇财政基本上由三大块资金构成:(1)预算内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行政事业部门的工资及共用经费等,收入来源主要是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他收入。(2)预算外资金。主要用于维持政府部门的日常运转,即政府部门的办公用品、交通费用、招待费来源主要是各类收费。(3)自筹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公共建设、公共服务、教育支出及农村集体福利等,来源是乡镇企业上交的利润和管理费、村提留、乡统筹、各种集资收入及各种罚没收入等。在这种财政体制下的乡镇财政运转的情况是:预算内的财政收入能够维持收入平衡,即预算内收入足够发放政府部门和乡村教师的工资,预算外资金一般情况下能保证乡政府的日常运转和乡村公共商品的提供,如校舍维修、道路建设及农田基本建设等。

二、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所面临的困境

农村税改革后,取消了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现行的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费,“村提留”中的公积金被剔除出去。这样一来使得乡镇财政向农民收费、集资大量减少,乡镇财政预算外收入及自筹资金大幅度减少。在三大块资金收入减少的情况下,乡镇财政难以为继,“三个缺口”(预算内缺口、预算外缺口及自筹资金缺口)已成为乡镇政府正常运作的桎梏。

(一)财政收入减少,制约基层政府功能发挥。

首先,收入缺口加大。农业税是地方收地方用,尤其是农业主产区,是乡镇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基层政府的主要财力保障。对于农业为主的地区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来说,农业税一般占当地财政收入的30%以上,有的甚至可以达到70%~80%,其他收入所占比重很低,所以取消农业税使乡镇收入锐减,给基层政府带来财政困难。其次,在收入缺口增大的同时,乡镇道路建设、优抚、五保户赡养、计划生育、民兵训练支出基本上转移到乡镇财政的预算中开支,增加了财政困难。农业税取消后,相当一部分县乡失去了收入的主要来源,一些乡只能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机构运转,实际上,乡镇财政的支出远远大于以农业税为主的财政收入,而这个差额部分,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覆盖到。当前县级财政又普遍困难,难以挤出财力安排乡镇转移支付,由于受到财力约束,制约了基层政权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无力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在税费改革以前,我国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大多是以农业税为资金保障的。取消农业税造成了乡镇财政雪上加霜,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直接影响到农村公益事业的长足发展。农业基础设施无法更新和管理维护,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更加难以实施,农业新品种和农业技术服务推广更加困难。

(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取消农业税,取消了向学生的乱收费,从而使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更加明显。一方面在上级转移支付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原财政缺口不仅没有缩小,而且加剧了乡镇财政的困难,影响乡级政权其他职能的履行;另一方面教师未来工资标准提高的负担也有可能累加在乡财政,所以乡财政的困难可能更大。还有不少地方上划到县财政的教师工资只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固定工资、活工资、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一些原来地方规定或认可的相关费用或补贴(如教师误餐补贴、交通费、班主任工资补贴等等)仍然由所在乡镇负担。取消农业税前这些开支实际上已经使乡镇财政难以承受,成为其沉重的负担,现在没有了农业税,资金更是没有了着落。此外,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原则上要求由县财政直接负担,取消农业税,以农业税为主要财政收入的乡镇财政将更加困难,乡村小学的硬件建设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证,必然影响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普及。

(四)乡村债务负担沉重,化解难度增大。

乡镇负债是当前全国农村面临的突出问题。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全国乡镇负债2000~2200亿元,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巨额赤字和债务由于农村税改革形成了财政政策性缺口,这些债务没有消解的希望。取消农业税后,如果没有上级大力度的转移支付,债务更是无法化解。

三、解决乡镇财政所面临困境的对策

综上所述,取消农业税后解决好乡镇财政问题的前提是发展乡镇经济,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理顺省市、县乡各级政府财权、事权的关系和完善中央、省市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转变政府职能,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积极消解乡村债务,化解财政风险,这是解决财政困境的现实途径。

(一)发展乡镇经济,不断增强财政实力。

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要走出困境,最主要途径是发展经济,不断壮大财源,形成稳定增长的收入来源。为此,乡镇财政体制应主动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既注重发展投入少、见效快的项目,又注意发展生产周期长、税源稳定的项目,以形成稳定可靠的财源体系。一是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农业化进程,走农、工、贸、产、供、销一条龙的路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加强财源建设。二是要优化环境,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步伐,夯实财政基础。三是要加强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不断增加农民收入,增加财政实力。

(二)合理界定乡镇事权财权,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首先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乡镇事权财权,使责权利相称,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可以把乡镇财政的内容分三级:凡是具有全国性意义的支出如义务教育,由全国人大规定,中央政府统一支付;凡是地方性的公共支出如道路交通,由地方人大规定,地方政府统一支付,凡是上级行政部门规定或交办的事务,财力由该部门或上级政府跟随;凡是乡镇范围的事务,由乡镇人大规定,乡镇政府操作税费收支,建立一种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以有条件转移支付相配合,以特殊转移支付作为补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次应当适应当前乡镇改革的新形势,健全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要逐步加大对县乡转移支付的力度,同时,进一步提高县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改革县乡财政的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

(三)转变基层政府职能,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首先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不再投资办企业,而是专注于提供乡镇范围内居民和农民需求的公共品服务。目前,乡镇政府职能主要是以经济的管理为主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相对较少。取消农业税后县乡政府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有力推进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更多精力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其次,精简机构,削减冗员。乡镇财政普遍存在机构臃肿,冗员过多的问题,必须精简机构,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一是归并乡镇的站所;二是改善乡镇教师队伍结构;三是改革乡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办事机构;四是在不影响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城镇建设的前提下,适当撤并乡镇。

(四)明确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

目前在对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乡镇财政占78%、县级财政占9%、省市占11%、中央财政所占比例很小。因此,要对教育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由过去的“以县为主”或“以县乡为主”转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共同承担。可考虑按5∶3∶2的比例分别确定中央、省、市、县财政的投入责任,即中央财政负责教师员工“国家工资”发放,大约为50%;省(市)财政负责地方性工资的发放,大约为30%;县财政负担学校“公用经费”的支付,大约为20%;其他如学校危房改造等资金可考虑通过转移支付解决。这样一来,可以在中央、省、市、县之间建立起义务教育分担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稳步发展。

(五)建立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对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应主要用于弥补税收收入不足以提供基本公共品和服务的财政收支缺口,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应增加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和省市财政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一是加大中央对地方特别是中西部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对现行中央专项拨款进行合理分类,简化和归并当前的专项拨款种类,以提高科学性、公正性和效益性。三是增加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解决不发达地区的县乡财政缺口。

(六)加强债务管理,努力化解村镇债务。

一是清理债权债务。开展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登记造册,制定还债计划,落实清收责任。二是多途径化解债务。第一是降息减债,对不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高息借贷,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利息,把不合理的利息降下来;第二是相互抵债,积极动员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债权与债务互抵,尽量减少“三角债”。第三是拍卖资产还债。对镇村集体所属闲置资产,包括房屋、荒山、荒地、荒坡等进行拍卖,所得收入用于还债。第四则是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收入还债。三是加强债务管理,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严禁超范围搞建设和开发,坚决杜绝新债发生。四是建立偿债基金,每年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农村事业发展基金,前期用于信贷,后期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3.农业税取消的背景 篇三

此文系作者欣闻温家宝总理向世界宣布中国“彻底取消农业税”后的感悟,虽然是急就篇,但立论明确,分析有据,资料翔实。“盛世”下的德政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盛世”之说,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无论是从国泰民安的世象来看,还是就经济、科技、文化以及国防的长足进步而言,都不为过。尽管解决“三农”问题“难于蜀道”,但我们必须努力践行。“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正如作者所说,一个“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时期正已经迈出可喜的第一步,首善之区更应该走在前面,做出榜样,这对国家长治久安尤其重要。

公元2006年3月5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会在这里庄严举行。此时,国务院温家宝总理正在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温总理在报告中宣布:“今年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标志着在我国施行了长达2600年的这个古老税种从此退出历史台,这是具有划时代意议的重大变革。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取消了原先336亿元的农业税赋,而业取消了700多亿元的‘三提五统’和农村教育集资等,还取消了各种不合理收费,农民得到了很大实惠。”这一宣布,赢得了全场热烈的掌声。

彻底取消了农业税,是党和政府在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中采取的一项新的举措。这是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事件,其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一项普通的税制改革。

从农业税的变迁看社会的进步

农业税是国家对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税。

农业税的出现,最早见于春秋时期的鲁国。据史书记载,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由于私田的大量出现,鲁国规定了对土地产出物直接征收的“初税亩”(即按照土地面积征税的措施),税率是十税一(称为“什一税”)。史学界一般认为,“初税亩”为我国征收田赋之始。西汉“文景之治”时,国力强盛,农业税降到十五税一、三十税一。到了清代,康熙帝在努力发展生产的同时,还倡导宫廷节俭,国库逐渐充盈,于是乎,清廷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当年开始,三年之内,全国普免地丁钱粮“一周”(史称“蠲免钱粮”)。1949年建国前的12年间,在我党的根据地,以及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的农民负担为所产粮食的20%。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农业税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历史发展进入21世纪初,我国农民实际负担仍然在10%以上,少数地区在20%以上。1990年以来,农民税赋相对较重,农民收入增速的相对缓慢,逐步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2005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明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可以实现。”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2006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不仅宣布“今年在全国彻底取消农业税”,同时还宣布,“今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3397亿元,比上年增加422亿元”,这表明,我国不仅彻底取消了农业税,而且,一个“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时代正在到来。

彻底取消农业税后,虽然政府每年减少数百亿元的收入,但却能产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加快农村和农业发展、拉动农村地区消费进而推动工业产品生产的加快增长、促进以相对公平为前提的社会和谐等多重效果,可谓是一项直接惠及大半数国民、间接惠及全体国民的“德政工程”。

在农业税彻底取消之日,我们不应当忘记我国农民做出的伟大贡献。在战争年代,我党我军的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主要来源于根据地农民的贡献。有估计的数据说,在当时的革命根据地,农业税收入一般占根据地民主政府财政收入的80%以上。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农业收入一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0%。从1949年到2003年,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达3945.66亿元。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农民的贡献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政权、国防、工业和城市的建设以及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彻底取消农业税”彰显综合国力

在农业税彻底取消之日,我们应当牢记,真正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民的持续增收,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多年来,中央一直强调减轻农民负担,但是,每次减负后经过一段时间,在一些地区又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农民负担反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必须与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重点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核心是增加农民的收入。这就需要努力提高农民素质,在重视保护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增加农民就业。

彻底取消农业税,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的出台,有着深层次的经济社会发展原因。

应该做的道理主要有三条。

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压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影响到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也给政府带来巨大的社会压力。改革开放以来的27年(1979-2005)中,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年份有19年,而差距缩小的年份只有8年(集中在1979—1983年和1995—1997年的两个阶段)。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计算,1990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2:1,到2000年已经扩大到2.79:1。此后,这个比例到2001年为2.9:1,2002年2.89:1,2003年3.11:1,2004年3.21:1,2005年为3.2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6%和6.2%)。

二是税收的公平原则受到质疑。研究税收的专家一般认为,税收应遵循“公平、效率、适度、法制”等基本原则。对农业收入者,不管收入多寡,一律课税;对其他收入者,月收入800元以下则免征个人所得税(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条例》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这显然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三是农村地区有效需求不足抑制总体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农村居民收入的相对低速增长,导致农村的有效需求不足,农村地区在全国消费市场中的地位持续下降,反过来又影响到城市产品生产的快速增长,从而成为影响我国经济总体快速发展的一个瓶颈。

能够做的基础主要也有三条。

一是党和政府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中央逐步出台了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总的方针是“多予、少取、放活”,核心是努力增加农民收入。2004年9月,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的五项任务之一,就是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两项重大方针的提出,对于进一步推动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和政策支撑。

二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推动。近年来,农民收入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从专家学者到政府官员,从各级人大代表到政协委员,他们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进行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写出一篇篇调查报告或提案议案,分析情况,提出建议,逐渐为彻底取消农业税创造出社会各界共同认可的舆论氛围。众多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参与,也为逐步解决农民收入问题做出了大量的努力。可以说,在彻底取消农业税这个问题上,展现出了全国上下一致的积极态度。

三是国力的大幅度提升。全世界都在感受着中国经济快速成长的步伐。从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经济连续二十多年高速增长,国力得以大幅度提升。2005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18.23万亿元(约合2.26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位居世界第四位),财政收入3.15万亿元,分别是2000年的2.04倍和2.36倍。这些数据无疑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力日益强盛的重要指标。国力的大幅度提升为彻底取消农业税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盛世”论在历史长河中令人信服

史学家李治亭认为“盛世”的特征包括:国家统一,经济繁荣,政局稳定,社会久安,国力强大,文化昌盛。李先生指出的这些特征,可以说当前的中国社会已经基本具备。

其实,“盛世”的概念,从文字上说,指兴盛的时代;从逻辑上说,是比较的结果。因此,“盛世”完全是一个相对概念。与晚明时期以及道光以后的清时期相比较,把康雍乾时期称为“盛世”,似乎没有什么疑问,诸多史学家也比较认可。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延续两千多年的帝王专制制度,然而,民国时期连续多年的战乱导致中国经济凋零、民不聊生。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历史的发展又翻开了新的一页。虽然在计划经济时期尤其是在建国初期也取得了不少经济建设的成就,但是,反右扩大化、大跃进、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非常规的政治和经济运作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民创造力的发挥,延缓了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步伐。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直接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大解放。从此,我国经济逐步繁荣,国力日趋强盛,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历史上“文景之治”时期的减轻农业税和康熙时期在一定时段内各省轮流免除农业税,都是在“盛世”背景下的经济政策举措。然而,历史上对农民负担的减免,都仅仅是一时之举。如今,农业税这个延续了2600多年的古老税种,已经彻底退出历史舞台。联系“彻底取消农业税”及其所折射出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称当今时代为“盛世”,似可立论。

4.论取消农业税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篇四

关键词:农业税;乡镇财政

1 取消农业税前乡镇财政的运转状况

按照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乡镇财政基本上由三大块资金构成:(1)预算内资金。(2)预算外资金。(3)自筹资金。在这种财政体制下的乡镇财政运转的情况是:预算内的财政收入能够维持收入平衡,即预算内收入足够发放政府部门和乡村教师的工资,预算外资金一般情况下能保证乡政府的日常运转和乡村公共商品的提供。

2 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所面临的困境

2.1 减少财政收入,制约基层政府功能发挥

首先,收入缺口较大。农业税是地方收地方用,尤其是农业主产区,农业税是乡镇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基层政府的主要财力保障。取消农业税使乡镇收入锐减,给基层政府带来财政困难。乡镇财政的支出远远大于以农业税为主的财政收入,而这个差额部分,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覆盖到。而当前县级财政又普遍困难,难以挤出财力安排乡镇转移支付,由于受到财力约束,制约了基层政权功能的有效发挥,也影响到了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

2.2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缺口较大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镇道路建设费、集资和村提留,乡镇道路的建设要求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村级道路的修建,则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加以解决。对于大部分乡村来说,交通是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瓶颈,道路修建任务繁重,在税费改革大幅度地减少了乡镇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量又与道路修建实际所需资金量相去甚远且人员经费都存在严重缺口情况下,再挤出一块经费来安排乡镇道路建设支出似乎不太现实。同样,对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治理等方面的支出,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同样是捉襟见肘。

2.3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为了解决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乡镇学校教师工资从2001年起直接由县财政通过教师工资专户统一进行,这有效解决了教师工资的拖欠问题,但并未解决基础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取消了农业税,取消了向学生的乱收费,从而使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更加明显。一方面在上级转移支付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原缺口不仅没有缩小,而且加剧了乡镇财政的困难,影响乡级政权其他职能的履行;另一方面教师未来工资标准提高的负担也有可能累加在乡财政,所以乡财政的困难可能更大。取消农业税,以农业税为主要财政收入的乡镇财政将更加困难,乡村小学的硬件建设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证,必然影响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普及。

2.4 乡村债务负担沉重,化解的难度增大

乡镇负债是当前全国农村面临的突出问题。它一般包括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显性债务有银行存款、农金会或其他基金贷款、统筹中借款和其他;隐性债务一般有欠发工资、欠发业务费、欠付楼堂馆所等基建基金、欠付修路修桥等公益项目资金、财政担保和其他方面形成的债务。巨额赤字和债务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形成的财政政策性缺口、收支管理、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刚性约束,这些债务没有消解的希望。取消农业税后,如果没有上级大力度的转移支付,债务更是无法化解。

3 取消农业税后解决乡镇财政问题的对策

3.1 发展乡镇经济,不断增强财政实力

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要走出困境,缓解当前的收支矛盾,最主要的是发展经济,不断壮大财源,形成稳定增长的收入来源。为此,乡镇财政体制应突出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乡镇培植财源的活力,主动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既注重发展投入少、见效快的项目,又注意发展生产周期长、税源稳定的项目,以形成稳定可靠的财源体。

3.2 合理界定乡镇事权财权,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要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界定乡镇事权财权,使之责权利相称,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可以设想把乡镇财政的内容分三级:凡是具有全国性意义的支出如义务教育,由全国人大规定,中央政府统一支付;凡是地方性的公共支出如道路交通,由地方人大规定,地方政府统一支付,凡是上级行政部门规定或交办的事务,财力由该部门或上级政府跟随;凡是乡镇范围的事务,由乡镇人大规定,乡镇政府操作税费收支。在转移支付目标确定后,应建立一种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以有条件转移支付相配合,以特殊转移支付作为补充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3.3 转变基层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首先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从竞争领域退出,不再投资办企业,更多提供乡镇范围内居民和农民需求的公共品服务。目前,乡镇政府职能主要是以经济的管理为主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相对较少。取消农业税后县乡政府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有力推进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把更多精力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其次,要精简机构,削减冗员。①归并乡镇的站所。②改善乡镇教师队伍结构。③改革乡镇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办事机构;④在不影响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城镇建设的前提下,适当撤并乡镇。

3.4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

资料显示,对现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乡镇财政占78%,县级财政占9%,省市占11%,中央财政所占比例很小。因此,要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变九年义务教育由“以县为主”或“以县乡为主”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共同承担。要按照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有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建立起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3.5 建立规范和科学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转移支付是贯彻国家政策意图、平衡地方财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的一项有效措施,对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应主要用于弥补税收收入不足以提供基本公共品和服务的财政收支缺口,而且首先要保证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县乡和不同收入基层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达到均衡等。因此,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应增加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和省市财政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力度,以矫正当前的不均衡和缓解地方财政, 特别是县乡财政压力。

3.6 加强债务管理,努力化解镇村债务

5.取消农业税(写写帮整理) 篇五

废止农业税条例,标志着中国农民的命运开启了一个崭新阶段,这是中国农村面貌即将迎来新一轮巨变的标志性事件,更是中华文明史上一块伟大的里程碑

全部免征农业税,取消了农民各种负担,彻底结束了两千多年来农民缴纳“皇粮国税”的历史,使农民彻底从土地上得到解放。

3、“三农”问题是国家生活的重大问题,古今中外不少统治者对农民问题和土地问题十分重视,其解决的成败直接影响着农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及政权的稳固,他们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与反思。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农民负担相对较轻,许多荒地开垦出来

6.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情况 篇六

“>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情况2007-02-02 21:56:06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和深化,以减轻农民负担为首要目标的农村新型税费制度正在建立过程中,以税费改革为契机的新的分配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取消农业税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为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制度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税费改革这样的重大制度变迁,涉及面广,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因此要巩固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了了解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民负担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深入基层,在黔西县的大关镇和绿化乡

以及毕节市的朱昌镇走访乡镇政府和农户,对有关问题展开了实地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消农业税是深得民心的重要举措

农业税是我国延续多年的制度,历史上曾是封建统治阶级剥削农民,压迫农民的重要工具。新中国建立以后,农业税对建立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体系作出了重大贡献,对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税制度存在着很多自身难以克服的问题,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制约。尤其是一些地方,借收农业税费之机,大兴农村“三乱”之风,加重农民负担,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为此,中央在关键时刻决定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从制度建设着手,彻底消除农民负担问题。经过农村税费改

革前一阶段的工作,农民负担得到了减轻。我们在调查中,乡镇政府和农民都反映在税费改革前一阶段的工作过后,没有乱收费的行为发生,遏制住了以前的农村“三乱”行为。这说明,制度建设富有成效。农民普遍反映,税改过后,他们向政府交的钱比以前少了很多,确实获得了实惠。而且不用担心干部上门催款催粮了,心里踏实了许多,能够专心做地里的农活了。农民群众打心眼拥护和支持中央的税费改革政策。很多农民听说今年取消农业税的政策之后更是欢欣鼓舞,他们当即表示要安心干好农活,一心一意发展生产,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为自己创造幸福生活。乡镇干部也表示,取消农业税之后,他们将更加集中精力关注于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农民服务的工作,过去那种因为催缴农业税费而紧张的干群关系必将进一步得到缓解和发展,工作上将更加投入。所以,取消农业税的政策不仅得到了农民群众的一致拥护和支持,而且受到了广大基

层干部的积极响应。在调查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取消农业税政策确实给农民的生产和基层的工作增添了新的希望和活力,农村中积蓄已久的生产力正在逐步得到释放,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后劲很足,农业和农村经济正面临着新的历史机遇。

二、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民负担问题仍然存在

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应该说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负担现象已经基本不存在,但是农业和农村中所表现出的一些问题还是反映了三农问题的很多共性。税费改革前,农民负担主要表现就是“三乱”导致的农民不满意以及由此导致的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和政府以及部门与农民之间的冲突。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和农业税的取消,伴随着过去那种向农民伸手为主要表现的农民负担现象的消失,新形势下农民负担就是表现为目前农民对很多问题依然存在疑虑甚至不满意。一是对市场价格的变化,农民的

反映非常敏感。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今年对农业生产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农产品价格的下滑和农资价格的上涨。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今年初开始农产品价格持续下滑,以干辣椒为例,去年价格曾达到元斤,一些农民把家里的干辣椒存放起来,以期今年卖一个好价钱,但是今年价格不仅大幅度下跌,而且一直在低位徘徊,价格仅为元斤,很多农民叫苦不迭。此外,生猪价格也比去年同期下降了三分之一,上半年农民收入增长的确受到了农产品价格下跌的严重影响。与此相对应的是,今年农用物资价格涨幅较大,以尿素为例,去年多元的价格上涨到了多元,上涨了三分之一。这一降一升令农民大感困惑,很多农民对今年市场的变化猝不及防,蒙受了损失。上涨最厉害的是煤炭,与以前相比,涨了倍,今年烤烟生产的成本将因此大幅度上涨。市场价格的变化对于我区这样的贫困地区来说,相对于发达地区影响更为严重,因为我区农民收入本来就

不高,尤其是现金收入更低,对价格变动非常敏感。另外,农资价格上涨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还引发了其他问题,比如煤炭价格上涨的局面如果再发展下去,部分农户就只有回到烧柴的时代了,到那个时候,上山砍柴将会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我区脆弱的生态又将面临考验。因此,市场价格的变化是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在新形势下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很多农民希望政府能够干预市场,稳定物价。二是承包土地政策和法律还有待落实。农村税费改革前一阶段的工作结束之后,随着农民负担的逐步减轻,农村承包土地在转包、征用、权属等方面的问题正逐步成为农村的热点问题。在这次调查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事件。绿化乡小海子村三组农户王发齐的部分承包土地被村组占用修建村组公路,没有获得补偿,该村的另一位农户谢开红也反映了同样的问题。他们对此很不满意。朱昌镇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过程中涉及

到对被占地农户进行补偿的时候,也引发了一些矛盾。另外,朱昌镇与比邻的千溪乡还存在土地权属争议,曾一度引发两地村民冲突,好在被两地政府及时制止,是当地政府难以处理和解决的一个热点。三是农村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农村公益事业缺乏资金来源。在朱昌镇宋伍村,当地村委会为了修建田间便道和桥梁,向当地群众每人收取了元的建设费,工程完工后没有向群众公开,群众有意见。四是在朱昌镇宋伍村,部分群众反映已经公布过的农业税减免款没有兑现,而且存在救济款物分配不公的现象,该得到救济的没有得到,不该得到救济的得到了。五是宋伍村群众反映,在农网改造过程中,他们交钱改造过后,旧变压器不知去向,对此部分群众还有疑虑。六是在没有实行农网改造的地方,电费仍然很高,群众用电负担依然很重。

以上就是我们这次调研过程中农民和基层政府反映的主要难点和热点问

题,从表面上看,这些问题的确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负担有很大的区别。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负担是集中反映在政府或者部门“伸手要钱”导致了农民的不满,这是传统意义上农民负担最重要的表象。我们此次调研发现的这些问题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负担现象相比,存在着同样一个表象,那就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仅仅是政府或者部门“伸手要钱”)导致了农民对政府的意见或者期待。我们可以据此判断:农民负担问题并不因为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和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出台就消失,相反,农民负担问题是以另外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且表现形式更加复杂,这个现象值得各级党委和政府给予关注。

三、正确认识农民负担问题,处理好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农民负担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通过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影响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因素

有很多,既有市场的也有政策的。我们其实很难完全理清楚到底哪些应该归咎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决策,哪些归咎于政府决策。但是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出现问题后往往把责任归咎于政府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种现象的成因既有中国传统文化的因素也与计划体制长期形成的“万能政府”息息相关。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政府确实对区域内经济发展负有责任。我们不能以改革的滞后或者市场的变化莫测推卸自身责任。

(一)农村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以及取消农业税过后,农民负担问题仍然存在。

农村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过后,部分地方和部分领导确实产生了麻痹和松懈,认为税费改革通过建立新的制度,封堵了农村“三乱”体制漏洞,农民负担问题已经解决。这次我们省出台的取消农业税政策更加强化了这种心理。我们必须看到的是,我们在这次调研过程中所看到的问题却不是这样,正如前面说 的一样,政府仍然对农村中的各种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农民负担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根本缓解,而且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化,监管难度更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同时,我们在这次调研中虽然没有发现农村“三乱”现象;但是据我们通过了解,在其他地方,向农民身手要钱已经改头换面悄然出现了;所以,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必须坚持,并且要经常化,制度化。

(二)为基层松绑,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保证

财政体制改革滞后是农民负担问题的重要根源,我们现行的财政体制仍然是计划体制下的“吃饭财政、建设财政”,还不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在这种体制下,基层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财税指标疲于奔命,催钱催粮成为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导致了基层政府一方面缺乏足够的资金完成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引发了与农民的利益冲突,进一步导致了农民对政府的不

满情绪,基层干群关系紧张。在这次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在大关镇,当地政府财力相对充足,有足够的财力支持他们开展各种扶持农业生产的工作,农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在朱昌镇,由于当地政府财力紧张,连正常的办公经费都很困难,也就很难挤出经费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前面说过,当地在农田基本建设中引发的一些问题就与此有关,本来镇政府为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上级部门争取到了资金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但是对于建设中的沟渠占地,上级并没有配套相应资金,当地政府又没有足够财力进行补偿,这就难免造成农民的不满情绪。所以,我们必须看到的是,政府要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好本质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是需要足够的财力来支撑的。现行制度下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倒挂确实是基层政府正常开展工作的重要制约,取消农业税后,部分此前以农业税为主要财政来源的乡镇必然更加

感到财力紧张。所以,上级政府要从制度上和数量上提供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财力保障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保证。

(三)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

土地承包权和集体资产的收益权等权益是农民的重要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其他行业的收益。这些权益是否按照政策和法律得到落实是农民收入的重要制约,关系到农民是不是增收,农业是不是增效等重大问题。在这次调研中我们发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存在欠缺。重要表现就是土地承包工作还有待完善,土地承包的各项法律和政策还有待落实。绿化乡小海子村的情况就是这样,据我们了解,这个村在修建通村道路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承包土地的变更手续,农民的合法权益就缺乏强有力的行政监督。不仅导致了农民的不满,而且为以后的纠纷和冲突埋下了隐患,既制约了被占

地农户增收,又不利于当地的社会稳定。朱昌镇与千溪乡的土地权属争议说明了上级政府部门的确没有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能。朱昌镇农网改造过程中变压器的归属也反映了这个问题,旧变压器的产权归属本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是这种界定在实际工作中是非常缺乏的。在这里尤其要说明的是,计划体制时期我们形成的一个观念应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应进行调整:计划体制时期,我们在利益分配上总是强调牺牲个人利益来保证集体利益,这种观念对建设社会主义的确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市场条件下,更加强调的是公平交易。中央反复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无不与此关系密切。因此,我们在未来的工作中必须注重以土地承包权的界定、仲裁以及集体资产的登记和监管等为代表的产权保护工作,做好了这些工作就是保护了农民权益,就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就是减轻了农民负担。

(四)搞好村民自治,建立基层减

轻农民负担的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农村的基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可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乡村事务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农村税费改革前一阶段工作结束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缺乏是一个大问题,各地普遍反映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严重滞后。在这种情况之下,农业部门出台了相关办法。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的是,这些行政措施还有不足的地方,还存在监管困难等问题。各地在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过程中往往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又不履行有关程序,导致一些矛盾和问题。例如朱昌镇宋伍村的例子,修建田间便道和桥梁本来是为了大家着想,而且事情也办了,但是由于没有按照相关程序办事,结果反而引发了群众的不满情绪。该村在办理民政救济手续和农业税减免过程中也缺乏透明度,导致了群众的意见。在实际工作中,乡村事务非常繁杂,情况千差万别,政府很难一一理清其中 的是非。这就导致了乡村事务难办、难管更难断。所以,切实落实村民自制制度,让农民自己管理自己,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是弥补农村公益事业不足,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

7.农业税取消的背景 篇七

1 政府是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各个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说来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 (普遍的东西本来就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 , 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 是‘不依赖’于他们的。”如果没有外来强制力的影响, 个人并不愿意为“公共事务”奉献太多。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就是克服传统“小农”注重私人利益的缺点而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把农民组织起来共同劳动, 并通过强有力的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宣传敦促农民要舍小家为大家、要自觉为集体做贡献。改革开放以来, 尤其是随着农业税费大幅减免的实现, 农民获得了更全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他们可以更加独立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当然这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但同时也使农民的个体独立意识不断增强。“我不要你的, 你也别要我的”曾是农民的一种普遍心态, 甚至是一种普遍诉求;而在农业税免除的后农业税时代, “我要了你的, 你也不能要我的, 因为你曾经要了我太多”。朴素的话语一方面反映出国家对农民的过度索取给农民生产生活以及心理造成的严重伤害, 也透露出农民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更加突出。

马克思指出:“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 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 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国家是调和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矛盾的工具, 而且应该是一种超然的无实际利益的独立形式, 它存在的意义就是要代表共同体执行公共职能;“一切一般的、共同的生产条件……必须由国家收入的一部分来支付, 由国库来支付”, 国家有义务利用公共财政来保障公共利益;“修筑铁路对于生产所产生的直接利益可能如此微小, 以致投资只能造成亏本, 那时资本就把这些开支转嫁到国家身上”, 虽然马克思意在揭示资本的逐利行为, 但同时也表明公共产品的公益性、非盈利性促使国家要担起供给责任。总之, 马克思认为国家 (政府) 是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

事实上, 各国政府一般都会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支持农业、农村以及农民的发展。“除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之外, 在农业科研、农村教育、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公共卫生等方面, 国外工业化国家不仅普遍财政支农力度大, 而且建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分担机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政府作为人民利益的集中代表, 必须担当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 在农村公共品生产中发挥主导作用。

2 政府如何做好供给

2.1 加大投入

近年来, 国家一直强调对农村要“多予、少取、放活”。充足的财政资金是办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关键, 因此“多予”是重点。国家在这方面是有所作为的:据统计, 2011年国家支农支出总额为10497.7亿元, 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9.6%, 与之前连续三年9.5%的比例增加了0.1个百分点。但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历史欠账太多, 公共产品普遍短缺的状况仍无显著改变。

农村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基础教育关涉个人一生的发展, 而在各类公共产品中其效用的“外溢性”又非常强, 农村基础教育资源长期短缺令人难以接受。新世纪以来, 国家在广大农村地区实施了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农村教育投资效益为目的的“撤点并校”政策。这项偏重于对农村有限的教育资源和有限的教育投入进行集中的政策,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师资、校舍不足的问题, 但同时也制造了不少新矛盾:山区的小学生在校车普遍缺乏的情况下, 上学往往需要跋山涉水, 在路上的时间甚至比在课堂上的时间都多, 这不仅影响了学生的正常学习, 也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不少孩子八九岁就开始读寄宿学校, 难得与父母亲人见面, 再加上农村寄宿学校的伙食条件普遍简陋 (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学生自己带米、带面租炉灶生火做饭的情况) , 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寄宿费、用餐费以及租车接送费, 家长为此付出的成本已经远远超过了“两免一补”所带来的实惠, 经济负担加重使农村学生失学和辍学率明显提高。这项源于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的政策又引发了新的教育资源与基础教育相关的配套设施不足。农村基础教育资源绝对量严重不足, 更加不合理的是城乡教育资源的极度不均衡。“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底线”, 但是巨大的城乡投入差距使农村学生入学率、升学率都远低于城市, 农村孩子一开始就输在了起跑线上。

农田水利设施脆弱。目前农村大部分地区的抗旱防涝设施仍然相当匮乏, 脆弱的农田水利设施根本不能有效抵御自然灾害。2010年春季西南地区大范围持续的干旱和夏季两广、云贵、江淮流域等多地区的涝灾, 都导致大批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农民面对自然灾害仍然极度被动, 不少地区抗旱基本靠农民自己使用拖拉机、发电机、塑料软管、抽水泵等一套设备, 费时费力更费钱, 在抗旱高峰期, 因抢占井眼和其它水源经常引发打斗事件;遭遇涝灾就更加无计可施, 只能听天由命, 任凭庄稼枯萎、粮食减产。

农村养老保险水平低。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2009年开始试点, 2012年底实现了制度全覆盖。试点之初中央财政就开始向符合条件 (一般是年龄达到60岁) 的农民提供每月不低于55元的等额基础养老金, 但此后这个数额并无明显上涨。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测算, 基础养老金实际购买力已在几年内下降了三分之一以上, 目前即便加上个人缴费和地方补贴, 很多省份的养老金也只有六七十元, 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从14%下降到8%。这不仅影响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 也在一定程度上地打击了年轻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差。据统计, 2011年每1000农业人口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27人, 但村级诊所大多是私人诊所, 医疗器材仅限于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 从事简单的注射工作;改革开放前培养的赤脚医生仍是农村地区不可或缺的医务力量, 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普遍偏低, 卫生专业人才的短缺, 成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条件也不容乐观, 一般只能做肝肾功能、X线拍片、B超、心电图, 即使有的医院在政府的扶持下购买了先进设备, 但苦于无人会操作, 导致设备闲置、资源浪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看病贵”的问题, 但乡村有限的医疗、医药条件造成的“看病难”仍然困扰着广大农民, 偏远山区农民遭遇大病常常得不到及时救治。

2.2 合理定位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角色与功能

我国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长期存在一种事权与财权的倒挂现象, 掌握的财权越多, 承担的事权反而越少。具体而言就是中央政府掌握了大部分财政收入, 却只承担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少部分责任, 而将大部分责任推给了地方政府。由此乡镇政府就肩负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可承受之重, 依法要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多项公共事业。如果说农村税费改革前乡镇政府尚能从农民手中获取一些公共资金, 那么改革后大多数乡镇政府都面临着财政困难的窘境, 对于举办公共产品心有余而力不足, “用于教育、计生等法定项目的支出也是低标准的, 用于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发展的资金更是凤毛麟角, 而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几乎没有”, 不可能承担起公共产品供给的主要责任。这严重影响了供给效率, 对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角色与功能进行合理定位刻不容缓。

较为可行的办法是根据政府间财权事权对应的原则, 结合公共产品受益的区域性确定各级政府的责任:全国性的公共产品, 如农业科学研究、大江大河治理等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地区性的公共产品, 如农村养老、合作医疗、农村电网等可由省级政府为主, 中央与省级政府共同承担;乡域性的公共产品, 如农村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农村自来水等应以乡镇政府负责为主, 由上级政府给予财政支持。

2.3 改变自上而下的供给体制

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自上而下”决策机制是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部门直接投资, 存在的问题是公共品供给方与需求方的错位, 部门就可能在提供农村公共品时, 从自己的偏好出发, 比如优先建设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且很难防止灰色行为。”农民作为公共产品的实际使用者无权决定公共产品供给的种类, 更不能监督公共产品供给的过程以及质量, 无论需要与否、质量好坏, 农民都只充当公共产品的被动接受者。这一方面容易造成资源浪费, 另一方面又容易引发腐败行为。因此, 有必要改变这种由外部行政力量决定乡村内部公共产品供给的局面, 以人为本, 建立起“自下而上”的能反映农民公共产品真实需求的决策机制。

建立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 最重要的是与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相结合, 在村民民主自治的制度框架下, 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为载体实现农民对所需要的公共产品进行表决, 使一个村或一个乡范围内多数居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得以表达。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 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 努力缩小城乡差距, 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大有可为。

摘要:取消农业税后, 以往农民个体出资举办农村公共产品的模式无法延续。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有责任担当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主体。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政府要加大人、财、物的投入, 创新供给体制, 还应明确、合理地定位各级政府的角色与功能。

关键词:农业税,农村公共产品,政府,主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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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贺雪峰.农民公共品需求偏好的表达与供给[J].学习月刊, 2008, (8) :20.

8.农业税取消的背景 篇八

关键词:农业税;收入;副业;增收

一、调查目的

今年是我国“十一五”建设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国政府全面取消农业税后的第五年。在过去的五年内,种粮农民是否在取消农业税后获得真正实惠,收入是否有较大程度提高,生活状况是否有较大改善,“十一五”规划中确立的新农村建设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否得以实现?带着这些问题,我协同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周占伟,在今年寒假用了两周时间,深入到农业大省(河南省)某农业县,对该县乡村的村容村貌做了考察,并选择了一个离县城距离适中的乡村的1000户家庭进行了实地调查。

二、调查过程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和午间走访相结合的形式,自制需要调查问题的问卷对随机选取的1000户农民进行发放,回收有效答卷976份,经过对问卷反馈的数字信息和农民走访中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取得本次调查结果。通过对该乡十几个村庄的观察和住户的走访,我们发现,农民近几年来在住房和出行上有了很大改善,过去的瓦房已经很少见,基本都换做了平房。水泥路基本已经实现了村村通,农民出行的工具也已经有过去的自行车换做了摩托车和电动车,汽车在个别先富裕起来的家庭也已经不再是奢侈物了。但村容还不够整洁,水泥路面上堆满了各式各样的杂物,甚至垃圾,严重影响了出行的方便。村民文化生活相对贫乏,打牌赌博之风盛行。

河南地处我国中纬度,春夏秋冬四季分明,农作物一般一年两熟,广大农民一般选择在冬季种小麦,然后在收获后种植玉米,也有选择不种玉米种油菜或者大豆等经济作物的,但多以玉米为主,因为玉米抗病、旱能力强,播种后基本不用操心,另外产量也大。下面是对普通农民每亩地的投入情况的统计:

如果不考虑天气的影响,一般每亩地可以收获1000斤小麦,1200斤玉米。政府为了增加农民的收入,近年来持续提高粮食的收购价,当前小麦的收购价一般在0.90元/斤,玉米0.80元/斤。所以农民每亩地一年的纯收入为:0.90×1000-307.5+0.80×1200-118=1434.5元,以人均土地1.4亩(2005年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我国人均耕地面积数)计算,则农民人均从土地上获取的收益在1434.5×1.4=2008.3元,加上每人从政府获取的种粮补贴18元,合计2026.3元。

可见,自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从种粮中获得了一定的收益,靠种植粮食获取的收益已经远高于低收入贫困人口标准,因此,可以说,单靠种粮食,农民已经能够解决温饱问题了。据受调查的农户说,在取消农业税前,基本上“连吃饭都顾不住”,现在是“有所改善”,“最起码可以顾住吃了”。不过,抛除正常开销,想一年下来有太多剩余,倒也不太可能。所以,农村孩子一般辍学率较高,不过自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并对国家级贫困县实行教育补贴后,大多数孩子基本上都能把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完成。但由于高中和大学尚需要交费学习,因此,这部分教育花费较大,对不少家庭来说,负担比较重,因经济原因无法接受高等教育的孩子在农村为数不少。

调查发现,农村医疗问题仍十分严重,虽然现在农村基本已经普及了新农合,但农民有病后仍然还要自己拿出很多一部分钱来,这让农民们感到并没有减轻太多的负担,至于平常的小病,如感冒、发烧等,他们得了这些病后,很多选择在家熬,而不是去医院或者卫生所,因为这些小病的花销如果去医院的话,往往也需要少则几十,多则上百元。因此,目前农村的合作医疗体制并不完备,国家对农村医疗的投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通过调查,得出农村家用电器与农用机械普及情况数据如下:彩电普及率100%,洗衣机73%,冰箱10%,拖拉机100%,电脑1%,其他大型农用机械0.2-0.5%.

近几年,由于有线电视信号已经基本普及到农村,加之国家实施的家电下乡优惠补贴,家用电器在农村发展迅猛,彩电普及率已经达到了100%,洗衣机也达到了70%以上。相对彩电和洗衣机的大面积普及来说,冰箱的普及率却较低,这主要是因为农民目前收入仍然较低,饮食消费结构还远没有升级,可以说只是处于刚摆脱温饱的状态,加之日常做饭炒菜可以就地取材,保持了食物的新鲜,因此对储存食物的要求不高,所以冰箱的需求不大。电器普及率最低的是电脑,大多家庭都没有电脑,仅有的几户,也属于家里有孩子上大学,从学校带回来的,并且没有联网,因此通过互联网收集信息,借助科技发家致富,就无从谈起。

作为农村家庭必备劳动工具,拖拉机在受调查农户中的普及率也是100%,因为农忙时,拖拉机是农户必不可少的农具;农闲时,农民则可以用它来搞运输,发展副业,增加些收入。一般搞运输的农民都是在城乡为个人或者集体拉货,收入不稳定,还有些是在农闲时打石头,一般三天可以打一车石头,每车30元。还有的农民通过几户联合或者个人信贷的方式,买了大型收割机,播种机或其他农用机械,不仅方便了自己,而且服务他人,也为自己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通过搞副业,农民一年一般可以有2000元左右的收入。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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