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情况通报制度

2024-07-12

重大情况通报制度(共11篇)

1.重大情况通报制度 篇一

关于2012年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情况的通报

今年以来,按照省政府、xx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市对全市火灾隐患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现已查出一批火灾隐患。市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和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结合xx市2012年重大火灾挂牌督办情况,组织专班审核评估,确认其中3处为市政府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见附表)。

隐患不改,后患无穷。以上重大火灾隐患一旦成灾,势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现就全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督办整改。各部门要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本行业、系统内的火灾隐患整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落实,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工作的领导。各隐患单位“一把手”为隐患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挂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专班、专人督办整改确保隐患按时整改,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公安消防大队报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二、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各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强化消防工作职责,采取政府督办和部门督办“双线”运行模式,落实督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整改质量,真正做到“挂牌一处、整改一处、消除隐患一处”;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科学管理,热情服务,指导隐患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整改方案,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督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媒体配合,宣传到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展多渠道、多角度、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整改进度进行全程跟踪报道,及时发布火灾隐患整治信息,报道整治动态,曝光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形成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攻势,督促隐患单位自觉整改,按时销案。

四、加强督办检查。市公安消防部门将不定期到各地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力、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将追究各监管部门、隐患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附件:2012年xx市、xx市级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基本情况表

2.重大情况通报制度 篇二

一、上海浦东新区推进哪些综合配套改革创新

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作为全国首个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近十年来,浦东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国务院批复方案的要求,先后完成三轮三年行动计划,目前正在实施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了200余项改革任务,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一是探索适应大区域管理需求的开发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以扁平化管理为导向,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行政资源配置,探索建立“大部门制”、“大管委会”、“大市镇”行政管理架构。二是推进简政放权,在上海市率先剥离街道招商引资职能,促进街道工作重心放到社区服务、社会稳定等公共服务职能上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社会类行政审批事项从最初的724项减少到203项,将平均审批时限从法定22个工作日压缩到承诺8.4个工作日。三是探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和综合执法体制。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局的机构和职能,成立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将原来按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划分的分段监管模式改为以对象为中心的一体化监管模式,完善了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体制。

(二)推进自贸区建设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现代市场体系,实现对外开放新高度

实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实行备案管理。优化外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大投资管理模式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延伸自贸区保税展示交易功能,推动进口商品商业模式创新,推进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业务试点。

(三)以推进浦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为契机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实现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产业发展良好互动

浦东新区通过出台一系列金融改革创新举措,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不断集聚,市场竞争更加充分,资源配置更加高效。截至2013年底,浦东共有监管类金融机构794家,各类股权投资企业1452家,财富管理公司305家,各类金融专业服务机构465家,成为国内持牌金融机构和股权投资及管理企业最密集的地区。今年以来,金融要素市场成交额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证券市场成交额增长30.3%,金融业已经成为浦东服务业的重要支撑产业。

(四)张江创新以“股权激励、人才聚集、财税支持、金融服务、管理创新”为核心的科技中小企业投融资机制,通过“一企一策”准确定位企业需求

经过9年多的改革探索,浦东新区以制度优势集聚创新资源、撬动社会资本,科技型中小企业已进入繁荣发展阶段。2013年,浦东新区高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792亿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分别达到1298家和524家,拥有科技小巨人及培育企业210家。张江高新园区通过实行“一企一策”制度,准确定位龙头企业的需求,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五)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创新教育医疗服务提供方式

2007年以来,浦东逐步将原来由政府主办、为社会发展和群众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探索形成“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方式。另外,浦东通过教育体制改革创新形成了推动“管理方式、办学制度、评价机制联动”的教育“管办评”办法,通过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创新建立“社区医疗联合体+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被认为较为可行,可以在更大范围推广的试点经验。

(六)以“政社分开、政社合作”为基本模式探索社会治理新机制,探索与国际接轨、具有上海特点和浦东特色的服务型社会体系

浦东新区各职能部门将部分具体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务转移出去。如将行业协会的行规制定以及协调、准入、评比等行业管理与协调职能,法律服务、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职能,业务咨询等技术服务与市场监督等职能转移给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政社合作互动,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二、如何评价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产生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一)中央在浦东进行的综合改革进展评价和经验转化

2014年7月3日至5日,国务院第五督查组到上海开展督查,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向督察组汇报了上海当前重点改革进展。之后,国务院督查组分三个小组分别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临港产业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围绕督查重点内容进行调研检查,并召开现场座谈会,听取企业、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最后,姜大明代表国务院督查组就督查情况作了反馈,认为上海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一系列决策部署态度认真、措施有力,成效比较明显;同时提出希望上海积极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一些新苗头、新问题、新趋势,抓住自贸区建设机遇,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和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国务院督察组的推动下,浦东新区“联动登记、归口审查、评估评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应用,由浦东新区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编写了《联动登记、归口审查、评估评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推广应用说明》,并由审改办熟知改革实践内容的负责人在全国其他地区进行经验推广。

(二)国家部委层面对浦东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评估和转化

2014年年初,国家发改委委托12家研究机构对上海浦东新区等11个试验区进行第三方中期评估,其中,由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任组长的专家组承担对上海浦东新区的中期评估工作。评估报告总结了浦东新区综改试验区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情况和有关工作机制,梳理了试点经验,提出了改革试验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启示。在11个国家综改试验区中,共总结出47条成功经验,其中12条来自浦东新区。不少经验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推广。

(三)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自身组织的第三方评估

浦东新区作为全国改革排头兵,首先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了第三方评估活动。2014年7月,针对自贸区运行一周年,自贸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贸区管委会通过招投标形式共同委托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3家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同时委托1家内部评估机构——上海市发改委下属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分别对自贸区运行一年的情况进行了评估。10月下旬各方评估报告已提交至国务院。市政府在和评估机构正式签约时一再强调要独立评估,不设定任何约束性框架,而且几家评估单位互相之间也不通气。

有的评估将一年里自贸区制度创新的进展和落实状况与国务院总体方案规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逐项比照,对改革目标的实现程度给出专业评估;有的评估采取了调查问卷形式,同时召开了若干场专家、企业及监管部门座谈会,涉及五六十家跨国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中小民企,以及海关、检验检疫、海事、商务、口岸、金融等监管部门。根据问卷调查和座谈会反馈情况,按照不同的权重分值,得出了客观化的绩效评估结果;还有的评估方法参考国际公认的营商环境主要指标体系,结合总体方案里要求的建设任务,设计出一套自贸试验区评估五级指标体系,还开发出一套评估模型和软件。

就评估结果来看,目前四份评估报告均未公开发布。普华永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普华永道评估统计结果显示,所有的评估项目分值都在“中性”以上,市场主体对自贸区建设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上海市发改委综合四家评估结果认为,与开放度最高的区域相比,上海自贸区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力度不足;二是区域太小,使得部分先行先试的措施和改革效应不能充分释放,服务业开放的一些措施无法在现有区域内落地;三是协同不够,各项改革措施有不同部门实施,单一部门的创新无法实现协同效应。

三、从各地调研来看当前重大改革评价制度反映出的突出问题

(一)当前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改革评价重视不足,未能真正理解改革评价的作用

从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以来的改革评估情况来看,改革评价监测还是个新事物,各级政府领导和基层干部没有真正理解改革评估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改善政府绩效、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落地中的重要位置。已有评价结果的应用方法更是缺乏,往往是形成一份报告“束之高阁”,未能发挥评价的效力。

(二)现有的相关改革评价活动极为零散,缺标准、缺模板、缺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2005年上海浦东新区被设立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改革评价活动一直并不活跃。直到近两年,才开始在单个领域进行评价,评价行为极为零散,评价结论也缺乏连续性,没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自贸区进行的第三方评估可以说仅是一个好的开头。从全国范围内来看,迄今为止,少有关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监测评价的系统理论和实践,评价活动缺标准、缺指标,评价远未常态化、制度化。亟需参照国内外较为成熟的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方式,形成有共识的改革评价指标和标准。

(三)评估行为走过场、形式化,相关改革推进“数字很好听,效果不明显”

在改革推进工作中出现了明显的改革事项表面化倾向,工作汇报成绩很多,但市场反应不明显。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热衷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而很少从改革政策享用者和市场主体的角度去分析这些政策在市场中是否能发挥作用,对改革政策在市场中的定位模糊,导致审批事项下放后,但仍有审批条件、审批标准、审批事项流程、行业管理权限等改革没有配套推进,下放审批事项并未实质上减少对市场的束缚,改革效果不满意。

(四)一些改革评估行为自说自话,公众参与极为有限

改革成效好不好,改革方案质量高不高,要用改革评价结果说话。不管是改革推进单位自评还是第三方机构的独立评估,这些评估活动形成的报告、结论基本不向社会公众公开。自评报告往往局限在改革推进单位内部,甚至可以说是“自己写、自己看”。即使是第三方评估,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评估报告、自贸区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贸区改革进展的评估报告,都只限于在相关的政府机构内部,不仅社会公众无法获取信息,即使是从事相关学术研究的单位要想获得这些报告资料也需通过较为私人的方式获取。评估行为自说自话,把社会公众和其他机构隔离在外,严重影响评估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五)政府自评、第三方评估和社会公众评价出入较大,第三方评估因为经费不独立容易留情面

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上海自贸区为例,调研发现,来自官方的评价以正面为主,认为一年来自贸区已形成50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措施,其中21项已在全国或部分地区推广,30多项具备复制推广的基础,另有一批改革创新事项正在加快实践。由自贸区政府招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采取较为学术、量化的评估手段,认为自贸试验区一年的探索和实践,在制度创新上达到了令人满意的程度,在一些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与之相悖的是,社会公众和企业对自贸区的评价存在不少不满声音,认为自贸区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推进速度比市场预计的慢很多。尤其是今年以来随着政府关注焦点从改革转向经济增长,上海自贸区的试验进程更为迟缓,政策内容含糊不清。一些政策尤其是金融改革创新完全受制于行业监管,比如关于设立民营银行自贸区没有任何批准权和主动权,只能等待银监会的工作。因此尽管已出台文件明确支持设立民营银行,但在自贸区实际操作中,没有任何进展。

(六)一些重要改革任务由于缺乏评价监测,导致改革探索要么一入深水就没响声,要么一突破就踩雷区

对比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时的改革目标,有不少重要的改革目标远未实现,有的甚至还未启动。如探索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直被列为浦东新区改革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由于缺乏持续的、常态的改革进展评价监测机制,对这项重要改革任务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改革目标,缺乏评价、督促和考核,导致改革任务“干不干一个样”,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这项任务多年来未见明显进展。

四、加快推进重大改革评估制度建设的若干建议

(一)将第三方评价作为实施重大改革方案和政府年度改革任务的必备要求,以第三方评估新常态为契机推进改革决策科学化

推行改革的“第三方评估”,是改革决策向民主化、科学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一是逐步要求重大改革必须引入“事前事中事后评估”,并建立机制、形成制度,由相关部门明确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方式、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内容。二是各级政府在制定年度改革重点任务时,应明确一定比例的改革任务(如30%)要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向公众公开评估报告。将第三方评估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不仅能让公众评判被评估单位的改革工作绩效,也能让公平监督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大大提升第三方评估在推进改革进展中的积极作用。如果能将第三方评估结论按一定比例纳入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履职情况的考核之中,将会起到更大的督促作用。

(二)通过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和购买服务方式,增强第三方评估的公正独立性

第三方评估机制要发挥作用,首先要解决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问题,主要体现在人员独立和经费独立。当前我国“第三方评估”的费用一般来自被评估对象或主管部门。与评估对象建立经济关系,第三方评估的独立性就会受到冲击。因此应尽快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要求“督促、落实、检查”改革进展的要求落地,采用改革专项资金方式支持第三方评估,避免部门和地方政府“花钱评自己”。

(三)建立定期督查改革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机制,不断丰富督查形式

今后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改革督查机制,推进改革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同时不断丰富督查形式,让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等社会力量成为评判改革优劣的裁判员。通过督查,促进各区各单位不断完善改革工作的领导机制、立项机制、决策机制、联动机制、激励机制,进一步推动各项改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四)加大改革评估的使用力度,为改革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提供评判依据

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重大改革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就需要用改革实际效果评价进行衡量,通过改革评价为责任追究制度提供依据。

(五)利用基于手机、移动互联网的现代信息手段扩大公众在改革评价中的参与渠道和机制,逐步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改革信息分析新模式

一是及时向公众报告改革进展和收集公众意见。通过让公众参与到改革设计和反馈中,对政府考察民情、开拓思路、修改和修正下一步改革推进工作有很大的好处。二是推动建立改革资源需方调查制度和改革事项回访制度。让改革需求引导改革供给,以更有效提升改革事项的针对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依托现代信息手段尤其是网络技术,建立改革需求调查的畅通渠道,丰富公民的利益表达形式,让公民能说话、敢于说话。

(六)结合四中全会精神,抓紧制定重大改革评价条例(或办法)

于法有据是新时期推进改革的一项要求,改革评估也要落实和体现制度化、法制化精神。制度化和法制化是保障改革评估有效、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改革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有利于摆脱传统政府模式下的自发性和随意性,使改革评估尤其是第三方评估更规范和科学。建议在总结已有基本成熟的评价经验基础上,结合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重大改革评估条例或相关法律规范。

(七)建立改革创新报告(指数)发布制度,推进改革评价指标化、标准化

建议在每年进行改革评价的基础上,以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名义或国务院授权有关机构等形式,发布权威的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年度报告。委托相关智库,研究中国改革评价指标,对各地方政府改革创新进展进行跟踪评价,组织有关力量,联合发布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创新指数,为更好推进中国发展环境建设提供制度评价参考。

(八)尽快建立年度改革评价清单,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让有质量的改革评价取信于民

3.重大情况通报制度 篇三

区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0年8月17日下午四时左右,帝景天成基坑北侧1-12轴范围内基坑坡顶多处开裂、坡体崩落,该段基坑围护结构随时可能发生崩塌进而导致北侧桃花江河水灌入基坑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同时西侧边坡坡顶开裂、坡面全部滑塌,直接影响到坡顶的居民用电变压器安全。开发商及基坑施工承包人拒不执行我站抢险监督指令,消极应对,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放任险情长期存在并可能进一步扩大。

8月19日,管委会组织规建局、纪工委、创建办、公安、消防等多部门进行现场安全督查,将该基坑工程列为区内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规建局于20日召集工程参建各单位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指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江苏振华公司负责实施,目前险情得到初步控制。

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建筑总面积87401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5308平方米。开发商为昆山紫金花臵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苏州市天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振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桩基及基坑围护施工单位为江苏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基坑监测单位为无锡高新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基坑开挖深度4.0~6.5米,基坑支护形式采用搅拌桩+钢板桩+土钉墙、放坡+土钉墙,基坑东侧为丽华园住宅小区和开发区电信大楼、南侧为前进路和金敦煌会所、西侧为住宅小区、北侧为桃花江,基坑周边情况复杂。

目前基坑工程已全部开挖完成,1-12轴基础垫层未施工,12-31轴已施工至±0.00结构板。

8月17日下午基坑北侧边坡1-12轴范围内基坑再次发生险情,坡顶开裂、坡体崩落;同时西侧边坡坡顶开裂、坡面全部滑塌。经规建局等部门挂牌督办,目前险情基本控制住,下一步将进行基坑支护加固方案设计及专家论证等后续工作。

二、工程参建单位存在严重质量安全不良行为

(一)桩基及基坑围护施工单位 1.不具备资质的个体户王某以江苏地基工程有限公司名义,承接该工程桩基和基坑支护工程。江苏地基公司对该工程未履行任何管理职责,施工现场未建立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长期不在岗,不履行对基坑施工质量及安全的管理责任,放任险情发展。

2.基坑工程施工不按照专家论证通过的方案执行,随意变更:

现场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不按设计图纸及方案施工:部分水泥搅拌桩(体)深度设计要求为9.5米,实际施工长度为5.5米,宽度设计要求为3排水泥搅拌桩,实际仅施工2排水泥搅拌桩;边坡放坡比例不符合设计要求;坡面混凝土厚度与设计不符;土钉长度、壁厚、土钉注浆孔的间距、部分土钉插入角度及施工工艺等均不符合设计要求。

3.不执行监督机构质量及安全监督指令,我站监督过程中3次针对发现的基坑施工质量、安全问题签发整改及停工指令,基坑围护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放任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发展,施工现场继续冒险作业,并直接导致基坑反复发生险情。

2010年4月13日基坑东侧围墙出现严重位移、开裂现象,存在坍塌隐患;基坑南侧污水管及配电房直接暴露在基坑边坡和坡顶,施工单位未对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我站签发整改(停工)单要求予以消除。

8月2日基坑西北侧边坡坡顶水平位移超报警值,现场搅拌桩体局部出现塌方险情,施工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加固处理,且险情发生后故意隐瞒不报,我站监督巡查发现隐患签发停工单,并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抢险。一直到8月17日,基坑围护单位未采取任何措施消除险情。

8月17日基坑北侧边坡1-12轴范围内坡顶开裂、坡体崩落;西侧边坡坡顶开裂、坡面滑塌,基坑存在重大险情,我站签发局部停工单,要求立即进行北侧基坑边坡回填反压,控制险情。基坑围护单位对上述监督指令消极应对,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险情无法消除,施工单位继续冒险作业,进行西侧边坡施工作业。

4.基坑围护结构施工中所涉及的有关安全性检测项目,如土钉抗拔强度、坡面混凝土厚度以及水泥土搅拌桩水泥土强度等均未按市建设局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无法对基坑支护结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评判。

5.地下室12-31轴范围内基桩,未按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8根静载抗拔检测,自行隐蔽,不通知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经查:桩基验收资料缺失严重。

6.基坑边坡局部数次发生塌方等险情,均隐瞒不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

违反《建筑法》等相关法规,将基坑围护及桩基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体承包人王某。

建设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基坑工程多次出现边坡开裂、坍塌等险情,建设单位不积极组织参建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抢险、加固,放任北侧边坡重大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三)监理单位

1.项目总监黄忠祥,长期不在岗,未履行质量及安全监理职责;现场监理3人均与备案人员不符。

2.地下室12-31轴桩基及底板钢筋未组织验收,且未通知监督部门监督验收,同意隐蔽并浇筑混凝土。

3.针对基坑施工中历次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未按要求上报监管部门,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长期无法消除

(四)监测单位

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监测频率不足,未能及时监测并提交书面报告。基坑北侧边坡多次出现险情,监测单位也未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监管部门。

针对上述各方严重不良行为,我站于7月7日、8月2日两次召集工程参建单位公司及项目负责人到我站约谈,明确工程存在的质量及安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有关单位仍消极应对,拒不执行我站监督要求,致使8月17日基坑再次发生险情。

三、处理情况

鉴于该工程基坑施工单位不能有效执行监督指令,建设单位也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基坑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长期无法消除,并多次发生基坑坍塌险情。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责任单位初步处理情况如下:

1、管委会已将该工程列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单位,规建局并于8月20日召集工程参建各方企业负责记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端正态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制定初步抢险方案,要求建设单位立即组织江苏振华等有关单位对该工程基坑北侧1-12轴范围及西侧边坡进行回填反压,控制险情,避免基坑支护结构坍塌、河水倒灌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目前险情已得到初步控制。

同时责成监测机构对基坑变形加密观测并加强日常巡视工作,责成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发生问题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在基坑险情控制后,参建单位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加固处理方案,并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二)规建局将责成有关部门对该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参建单位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及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有关单位不良行为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结合本工程基坑坍塌事故的有关情况,我站要求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基坑工程施工中应重点加强如下几方面工作:

1、施工总包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及安全管理体系;严禁将基坑工程违法分包;应严格按照专家论证评审通过的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基坑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

2、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基坑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对于施工现场长期存在且无法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3.监测单位应强化对监测人员的管理,加强监测频率,严格执行基坑监测的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4、建设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基坑工程,对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确需变更,调整后的设计方案须专家书面认可;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基坑施工质量的过程跟踪,并积极参与事故处理工作。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4.重大情况通报制度 篇四

《近期华北区域电力基建施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今年4、5月份,华北区域连续发生两起电力基建施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近日,华北电监局下发了《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电力基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报了两起事故情况,并对抓好电力基建施工安全生产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现将事故通报转发各部门,请各部门结合一号机组A级检修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及迎峰度夏、防洪度汛安全大检查,认真学习、深入分析,举一反

三、吸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1、认真学习华能集团和国际公司2006年迎峰度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公司《防峰度夏、防洪度汛安全措施》,从思想深处领会李董事长提出的“五个绝对不允许”、刘国跃副总经理“三个一定不能发生”(一定不能发生华能员工人身事故;一定不能发生人员误操作事故;一定不能发生火灾事故)的指示精神,结合安全月活动和1机组A级检修,有针对性地从管理、人员、设备、环境多角度、全方位进行自查自纠,严防范、消缺陷、堵漏洞,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在思想深处绷紧安全这根弦。

3、结合迎峰度夏、防洪度汛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对大一号机组大修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尤其加强对高处作业、起重、临边作业情况的检查,确保大修现场的安全。

认真执行“三级”验收制度,“三级”验收要切实落实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有效把设备缺陷消除在检修期间

4、进一步突出和加强反“三违”工作。一方面加强安全教育,使职工树立“遵章守纪,违章可耻”的观念。同时要加强监督和考核,对习惯性违章必须严厉查处、严管重罚,敢于小题大做。对于屡禁不止的违章,要对其管理人员连带处罚,务必使违章无所遁形,尤其对习惯性违章和装置性违章现象要引起足够重视,进行集中的整改和治理。

5、加强“两票三制”的过程管理和环节监督,规范危险点分析,确保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有人管理、有人监督、有人过问,使“两票三制”的管理做到可控在控,使“危险点分析”准确、详尽、落实到位。

6、进一步规范外包合同,严格审查外包单位安全资质,严肃外包队伍管理;对《安全技术交底表》的条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对外包队伍现场工作要全过程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现象。

生产外包工程中两个以上外包队伍在同一区域工作的,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协调力度,监督现场安全措施和设施的投入和投运,检查施工单位工作质量,协调处理施工单位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范围,以保证检修作业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7、加强对生活住宅楼基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和生产现场同等对待、同等要求、同等管理、同等考核,杜绝不安全现象发生。

安监室主任刘洪坤批示:

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吸取教训。

总经理助理于全宁批示:

请下发施工单位学习,确保工作过程中人身安全。

2006

5.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篇五

1、委党组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各党支部和党员通报,对涉及本部门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举措,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2、各支部作出的决议和决定,事先要向委党组汇报,征得委党组同意后研究决定,并及时向党员、干部通报、公开。

3、各支部对委党组作出的重大问题通报、评先评优通报、警示通报、季度性工作通报要及时向所属党员进行通报。

4、健全党内情况通报的长效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避免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1、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支部意愿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2、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党员个人向党支部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风、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

3、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不能截留,确保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能报喜不报忧,特别是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4、反映可采取个别汇报、会议、信访、书面、电话等形式。

5、规范情况反映的程序:一般问题应逐级反映,重大事项可多级反映或越级反映、直至向委党组反映。

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使党员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任务: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严肃处臵不合格党员。

三、基本要求:每个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使每个党员都臵于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之下;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通过严格管理,使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四、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原则、注重实效原则、制度规范原则、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原则、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五、党员管理的方法:一是坚持用党章以及各类党内法规严格规范党员的行为。这是党员管理最根本的依据和最重要的要求。每个党员要认真履行党章所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按照党章基本条件去要求自己。同时,要坚持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法规来激励和约束自己。二是严格组织生活。这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径。要坚持和完善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谈话制度、谈心制度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等等。三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函询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

一、民主评议党员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摆事实、讲道理,对照标准,严格要求,不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允许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评议的意见。对不合格党员,党组织的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平等的原则。不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评议标准上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l、学习教育阶段。学习内容以新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及上级行党委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着重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新党章中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写好个人总结材料,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经党支部审定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首先在党小组或党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不搞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党支部会议,把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的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评议结果,依次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1)、对优秀党员要给予表彰,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要给予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表扬。

(2)、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

(3)、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对待,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是: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组织观念淡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拖拉敷衍,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等等。

对不合格党员要分析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处臵。进行组织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法。达到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6.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精选) 篇六

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监督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二条 通报主体及对象

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党委会,党内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全体党员。

第三条 通报的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等。

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系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

3、对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要求传达到党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机关党委会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应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进行通报;机关党委会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活动,除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

4、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第四条 通报的形式及程序

7.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篇七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

1、固定通报的内容:

(1)党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干部队伍情况;

(2)党委的主要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

(3)党委班子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

(4)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2、即时通报的内容

(1)基层党委做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讨论决定的应公开的主要事项;

(2)党委班子的分工、联点情况;

(3)重要干部任免、干部奖惩和基层组织、党员表彰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5)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6)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

(二)基层党支部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

1、党内基本工作制度;

2、支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

3、发展党员情况;

4、落实党员管理定期培训、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内救助制度的情况;

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受表彰及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

6、党员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情况及缴纳党费情况;

7、党员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情况;

8、党员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情况;

9、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

二、通报时限、方式及程序

(一)通报时限:

固定通报原则上一年一次,即时通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报。

(二)通报方式:

1、会议通报。主要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 向党员传达的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2、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主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其他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会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通报的程序:

1、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通报的事项,报党组织书记预审;

2、党组织书记负责通报内容的审核工作,有必要的报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具体承办部门将审核后的通报内容,按照规定程序按时进行通报。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8.某党支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篇八

第一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基本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及时有效;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分层通报;依法依纪,科学规范,长抓不懈。

第二条

通报对象

通报对象:全体党员。

第三条

通报主要内容

(一)固定通报的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干部队伍情况;

2、主要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

3、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

4、党费的收缴情况。

(二)即时通报的内容:

1、各级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讨论决定的应当公开的重要事项;

2、组织分工、联系点情况;

3、重要干部任免、干部奖惩和基层组织、党员表彰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5、党员、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6、其它需要通报的内容。

第四条

通报方式

(一)会议通报。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传达的情况。

(二)文件通报。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三)专题通报。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四)媒体通报。需要向全体党员通报,并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等。

(五)其它通报。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或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第五条

通报要求

(一)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一般性工作应在一个月内通报,重要性工作和紧急性情况应及时通报。

(二)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在不同范围内通报。

(三)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第六条

组织实施

9.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篇九

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和谐企业,推进创先争优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进一步做好维护全局稳定和综治工作的要求,加强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了解和把握全局维稳和综治工作具体态势,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经研究,特制定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情况的范围

1.公司各部门内不稳定因素的分析排查及重点矛盾处理和化解工作的情况。

2.各类突发事件。

3.造成系统职工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4.影响政治稳定的事件,如聚集上访、群体纠纷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5.重大刑事案件,包括重要刑事案件及本部门职工被刑事拘留或被正式逮捕的案件。

6.影响较大的非法宗教、邪教、秘密结社组织的活动,境外宗教、邪教组织渗透的活动情况。

7.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损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8.对本单位维稳和综治工作的思考、研究和建议。9.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重大情况。

二、重大情况发生时报告的时间要求

1.例行报告为每季度末的30日,将上述有关情况报送党群工作部。2.属维稳和综治工作应急信息,应特事特报、急事急报。

3.对于各类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各类案件及其它重要情况等,应于事发后2小时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

4.对于一时不能完全了解清楚的紧急重大情况,部门负责人应边上报边核实,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上报后续情况。

三、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是推进维稳和综治工作扎实开展,进而强化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2.明确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党群工作部为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负责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明确任务和要求。对因工作失职,迟报、漏报、瞒报并造成工作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10.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备案制度 篇十

一、各指挥部根据重要工作的进展、发生的问题、出现的迹象等,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全面、认真及时地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备案。

二、报告备案的重大事项范围

(一)指挥部重大事务管理情况

1、重大项目实施前涉及征地、拆迁可能引发的突出问题。包括征地、拆迁政策、拆迁安置补偿情况等。

2、重大项目开工建设中可能引发的突出问题。包括招投标环节、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和劳资纠纷等。

3、重大项目引发的组织群众性活动,发生重大安全和灾害事故等

(二)指挥部财务重大收支情况。主要有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拨付使用等

(三)指挥部组织管理情况。主要有指挥部主要领导因事出部两天以上或伤病住院等

(四)其他需要报告备案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内容及时限

1、重大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后二天内上报县总指挥部办公室,突发性事件应在一小时之内报告总指挥部办公室。

2、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原因、结果、处理情况。对一时难以完全搞清楚的紧急情况,可先报送初步情况,随着事态的发展,补充报告,报告应遵循逐级报告的原则。

3、对重大事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在查明情况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责任追究

11.情况通报公开制度 篇十一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为充分发挥民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二、通报分为领导班子内部情况通报,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老同志)的政务公开。

三、下列情况,应在领导班子内部进行通报:

(一)领导班子成员各自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生的重要情况、困难及处理措施;

(二)上级对领导班子成员各自分管工作的指示意见、帮助、表扬或批评;

(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拟采取的措施、步骤和需要非分管部门配合的情况;

(四)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开会、出差的.时间、地点、路线、内容;

(五)接待费用开支情况;

(六)其它需要通报的情况。

四、下列情况,需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老同志)通报:

(一)关于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及干部任免,经费开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机构人事变动情况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二)年度工作情况;

(三)重要改革措施;

(四)关系干部职工利益的住房、福利、工改、劳保等问题;

(五)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和效果;

(六)上级规定其它应公开的情况和其它需要公开的情况,

五、通报一般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可以结合有关会议或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接待费用的公开,每季度一次由办公室汇总在领导班子内和政务栏内公开。

六、属于领导班子需向本单位职工通报的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或局委托其他领导通报;领导班子成员需向本单位职工通报的情况,由本人通报。

七、通报的材料,由办公室整理存档。

八、通报的情况,有必要时,同时上报州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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