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申领案例

2024-08-23

生育保险申领案例(通用11篇)

1.生育保险申领案例 篇一

一、生育保险费如何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目前我市生育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为0.8%,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职工本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几项?

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产前(产后)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

三、享受正常生育待遇如何办理?

(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后,携带个人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准生证)、本人本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后,就可以直接在生育定点医院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生育产前、产后检查费用和生育医疗费用。待生育定点医院上传生育信息的次月,生育津贴会按月发放到生育信息登记时提供的银行卡上。

(二)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男职工配偶怀孕后,携带男职工社会保障卡、男女双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结婚证及男职工单位开具的《配偶未就业(无劳动收入)证明》(加盖公章)或男职工配偶《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男职工本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等材料,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登记生育信息。登记生育信息后,男职工配偶可以在生育定点医院使用男职工社会保障卡结算生育产前、产后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

(三)注意事项:

1、参保女职工持本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信息登记。

参保女职工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女职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信息登记。

配偶未就业的参保男职工持本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信息登记。

配偶未就业的参保男职工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男职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信息登记。

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参保职工,必须将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确认,在该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劳动保障所进行登记。

2、如果生育人员生育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无法登记生育信息。需个人先用现金支付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等,待缴费满10个月并且产假期满之后携带以下资料,于每月1日―10日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进行报销申报:(1)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凭证(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至申报当月的每个月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5)出院证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7)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9)本市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经查实无挂靠单位虚报冒领生育保险的,方可报销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申领案例 篇二

1 案例选取是案例教学法的基础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 典型案例的选择往往是教学取得成功的一半。因此, 案例的选择尤为重要。在《保险学原理》教学过程中, 案例的选择应做到针对型、具有真实型、富有启发型。为此, 在选择案例时, 我们必须做到:

1.1 准确选择案例要准确的选择案例, 作为教师, 首先必须较好

的把握整个教材, 准确理解教材中每个概念、原理的真正内涵, 而且还应清楚的掌握这些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 即整个教材的知识结构体系。在此基础上, 教师在选择案例时, 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 并根据案例的特点将其进行合理的分类。如可将案例分为实操型、描述型和分析型。同时, 案例的选择还应注意要选择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紧密相连的典型案例, 寓教学理论于案例之中。如, 在讲解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时, 就应该选择在时间上具有较强模糊型的案例供学生探讨, 这样既可以加强学生对“成立”与“生效”两个概念区别的理解, 又可以提高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从而进一步强化了案例教学的效果。

1.2 充分注意案例的实效型为了最大程度的保证案例教学的

效果, 我们在选择案例进行教学时, 应注意选择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作为教学的素材。这样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的亲切感, 更好的理解案例讲述的内容, 另一方面可以更好的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 由于我国保险业自改革开放以来, 一直处于高速发展之中, 而且也引起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亲睐, 所以保险法也处于不断的修改与完善之中, 因此, 我们在选择案例时, 还应充分考虑保险法的调整, 以保证案例教学真正与社会发展相符。

1.3 自编案例与引用案例相结合保险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稳

定社会经济, 显然, 保险学的教学也应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在保险学案例教学过程中, 案例的选择一方面可以引用国内外的一些经典案例, 另一方面, 为了更好的满足教学的需要, 也可以根据收集的资料, 结合课程内容实际情况编写案例, 以保证所选取的案例具有更强的针对型、时效型。

2 案例分析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 教师选择好案例后, 接下来应该思考的问题是如何组织学生来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由于我们所选择的案例通常都是保险经营实践中的真实事件改编而来的, 所以对这些案例的分析具有很强的针对型和实战型, 当然也要求我们的学生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尤其是将理论知识融入案例分析中, 得出的结论又能指导我们的保险经营实践, 如保险理赔工作的进行。

让学生掌握分析案例方法的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虽然每个案例反映的保险事故不同, 处理结果不同, 但基本方法是一致的。以笔者的教学过程为例, 案例的分析大致分为一下几个步骤:首先将案例的内容告知学生, 并给3至5分钟的时间让学生去思考;其次是组织学生讨论并要求学生主动发言或提名式发言, 让学生就这个案例的看法充分发表他们的想法;最后组织学生听取笔者的一些看法, 而这一步也是传授案例分析方法的过程。在讲解案例分析方法时, 我们的重点应该放在如何让学生去挖掘这个案例本身需要解决的问题, 然后根据这个问题去寻找我们所需要的原理或理论, 当一个案例中蕴含着多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时, 这一点就显得尤为关键。例如, 我们给出这样一个案例:

2008年6月, 王某为自己所经营的零售店铺以及店内货物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店铺保险金额为15万元, 店内货物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并在签单时一次缴清了保险费。2008年7月28日下午, 店铺因电线老化失火。王某在无法扑灭大火的情况下将店内的主要货物 (其价值据当事人估计约2万元) 搬出放置街边。由于王某的货物基本上属于生活零用物品, 街上旁观的人又比较多。在王某毫不提防的情况下, 发生了群众哄抢货物的事件。最后王某放置在街边的货物基本上被抢劫一空, 仅剩3000元余货。而王某店铺己经被完全烧毁。事故发生后, 王某向当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对店铺损失15万元应当赔偿, 王某未搬出店铺的那部分货物的损失1万元也应当赔偿。而对于因群众哄抢的17000元货物损失,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因为, 抢劫属于该保险单中责任免除项目, 对这部分损失, 保险公司无须赔偿。双方争执不果而诉讼。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当地保险公司向王某赔偿全部损失。

运用前面提到的案例分析方法, 首先本案例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多个原因导致财产损失, 而多个原因导致财产损失很显然适用近因原则。由于产生损失的原因有多个, 是近因原则中较为复杂的一种, 这时我们就需要认真去体会和理解关于近因的含义。在保险理论中, 近因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最有效、最直接的原因。结合本案例来看, 虽然导致财产损失的原因有三个, 但其中火灾是导致财产损失的最有效、最直接的原因, 而且其他原因也是火灾的必然结果, 因此火灾是本案的近因。显然, 有了这个结论, 我们处理结果同时也就产生了, 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王某的全部共计177000元损失。其申, 赔偿店铺损失15万, 赔偿货物损失27000元。

当然, 我们在进行案例教学时, 还应该注意一下几个问题:第一、绝不能用案例教学法来排斥和否定其他教学方法。因为, 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 每个教学方法都有其自身的优点, 而且在教学过程中, 这些方法往往是交叉适用的, 也就是说, 这些教学方法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第二、案例教学应以教师为主导, 学生为主体。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导者, 掌控整个教学进程, 积极引导学生对案例的思考;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型, 对案例进行讨论;带领学生对案例进行归纳总结。第三、充足的时间是案例教学法取得良好效果的保证。由于案例教学涉及到学生对案例内容的熟悉、思考和讨论, 最后还要对案例进行总结, 所占用的时间较长, 所以在进行案例教学时, 一定要选择好时间, 以保证案例分析在一个教学单元内得以完成, 避免草草收场的情况发生, 使得案例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

3 案例总结是案例教学法的根本

案例分析的过程是学生对案例分析方法的认知过程, 是让学生懂得如何用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过程, 这个过程需要不断的重复、积累, 以量变的积累实现质变的飞跃。但同时, 要使学生能够更快、更好的领会案例分析的方法, 进行案例总结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案例总结其实是对整个教学过程的总结, 是对学生思考、讨论案例过程的总结。通过这个总结, 可以帮助学生思考很多的问题, 例如:从案例教学的内容和过程中, 学到了什么?从中得到了哪些有价值的启示?是否通过案例学习掌握了处理问题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从以上的问题可以看出, 总结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帮助学生自身得到进一步提升的过程。

通过这样的总结, 不但使得案例教学效果得到较好的保证, 使整个教学过程画上圆满的句号, 而且也完成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结合。

参考文献

[1]范乔希、王臣.案例教学法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运用.《统计教育》2006年第4期.

[2]周新竹.案例教学法法在《保险学》教学中的运用.《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09年2月.

3.保险行业移动云计算应用案例 篇三

阳光保险用Pad实现移动展业

近年来,中国的金融行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在保险行业,随着后台信息技术的应用,各保险公司开始思考如何利用新技术和多年积累的后端数据库平台改革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比如,在保险行业,如今基于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支撑的电话销售部门,已经在抢夺人工柜台的大批订单。而随着移动互联技术和云计算技术的普及,一些保险行业移动信息化的先行者开始尝试用“移动云”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我们这个行业做业务,原来都是依赖大量的业务员到客户家里做专门的拜访,达成服务和销售意向,之后业务员带着客户的意向,回到办公点,在由内勤支持人员将用户信息输入系统,形成订单,再经过收费、审核等环节。”阳光保险公司的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刘凯介绍说,传统保险销售过程相当负载,每一个业务员的每一单都要调动大批后勤人员和系统支持,而客户等待保单也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这还不算上,业务员帮助客户与我们内勤人员反复咨询条款、算价的时间。

据介绍,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之一,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专业子公司。随着保险专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竞争的日趋激烈,效率对阳光保险来说显得越来越重要,而应用移动网络和便捷且专业化的工具,成了突破点。为此,阳光保险计划依托平板电脑和与定制开发的“保险快易保”软件平台,实施“保险展业革命”。

“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在做相应尝试,不过与众不同的是,其他保险公司大多用笔记本电脑,而我们是用平板电脑。因为这一设备更简便,客户体验更好。”据刘凯介绍,为实现公司规划,他们从联想订购了一批乐Pad,而联想为其定制开发了保险信息化移动办公应用,包括:客户信息查询、保单信息、业务提醒、新业务培训、险种查询;保险业客户服务应用,包括:保险业务咨询、保费催缴提醒、保金领取通知、险种使用效果调查;保险办公应用,包括:文件到达提醒、通过保险移动OA系统实现移动审批、任务分配、日程管理、内部调查、节日问候、电子工资单和通讯录等功能。

保险代理人通过联想乐Pad为用户介绍资料、客户信息录入、客户现场签单、第三方支付,缩短出单时效,减少预收录入的环节,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极大提高签单成功率;有效解决了代理人展业过程中面临的实际问题,给客户提供了新的消费体验,较好地实现了呵护与代理人之间的无缝沟通;基于现阶段系统功能平台,未来可以实现电子领取保单、电子签收回单,减少回销回单的环节,给投保人更加快速、高效、易用的体验。

4.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篇四

1、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注意:如员工产假后已离职,中断参保超过30日,则在申请时员工需同时满足申请前该员工连续参保已达账满12个月。

2、生育津贴按一下假期支付:(1)分娩。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前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2)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2013年1月1日起)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3)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例:一女员工在2012年7月剖腹产,其可享受津贴计算如下: 产假天数:98+15=113天,生产假期周数:113天÷7=16周余1 生育津贴金额:2472÷21.75×(16×5+1)=9206.07元

(4)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5)申领生育津贴可参照《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5.生育保险申领案例 篇五

参保居民生育后,由本人或其家属凭医保卡和相关材料到市医保办居民医保处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

1、参保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5、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

6、无居民医保卡的须提供参保居民本人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有医保卡的,直接拨付到医保卡个人金融区。(请将建设银行存折、银行卡或医保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

附:居民医保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1、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

2、中国人民解放军济南军区第四五六医院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山东省总队医院

4、山东省警官总医院

5、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6、山东省交通医院

7、山东省立医院

8、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9、山东大学第二医院

10、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11、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12、济南市中心医院

13、山东省妇产医院

14、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15、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16、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17、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18、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19、济南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20、济南市历下区人民医院

21、济南市天桥人民医院

22、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

2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医院

24、济南市妇幼保健院

25、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总医院

26、济南市106医院

27、济南森特医院

28、济南市历城区中医院

29、长清区人民医院

6.申领失业保险金须知 篇六

一、申领条件

(一)被保险人失业时,凭原用工单位出具的失业证明并提供有关材料,在离开单位或劳动争议结案后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30日内,持以下有关资料到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领取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失业金从办妥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办理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除了自动离职(含因自动离职而被除名)和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两种情形以外的中断就业);

(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城镇户口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至4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可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月份,再次失业后前后合并计算。

(四)单位已为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五)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葬费和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二、所需资料

(一)《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此表格由单位或申请人到社会保险关系科领取,须由失业前所在单位盖公章并经保险关系科审核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二)《失业证》或《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和《广东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证到当地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辨认城镇户口或非城镇户口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五)指定银行的存折原件和帐号复印件(非城镇户口失业人员不用开银行存折);

(六)《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七)《劳动合同书》,原干部和固定工还须提供本人档案。

(八)申领失业人员死亡待遇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书》及由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非因打架斗殴及非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证明。

三、申领程序

(一)单位先到地税局减员→到社会保险关系科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单位盖公章→准备好以下资料→到二楼保险关系科审核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到社保局业务窗口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二)符合享受定期失业金条件的,从批准领取失业金的次月起,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办理领取失业金签到手续,无特殊理由的过期不补发,每月15日后凭失业金发放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金。

(三)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失业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的,失业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经死者帐户在次月15日后支付,(四)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办理完毕后凭单到指定的银行取现。

四、其他事项

(一)被保险人原单位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同时,若户籍在本省,可由原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按月发放,也

可以由原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将其可享受的全部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一次性转给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发放;若户籍不在本省的,由原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险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发放。

(二)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果以虚假材料获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除了追回全部非法所得外,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被保险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2、已重新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或从事个体劳动的;

3、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

4、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

5、办妥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6、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适当职业的;

7、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训练等再就业服务活动的;

8、移居境外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领取失业金人员因特殊理由(患病、出国探亲)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理签到手续的,必须书面向待遇核发科(股)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待遇核发科(股)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答复,受理的给予《受理回执》;

(五)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社保局代缴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生育保险申领案例 篇七

关键词:案例分析,导游员,社会保险

导游员是旅游业中最积极、最重要的从业人员, 其队伍的建设和稳定, 对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起重要作用, 目前有关研究集中于导游员薪酬管理及其素质和服务质量方面, 而对导游员社会保险问题缺少系统深入的研究。导游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 却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边缘。如何解决导游员的社会保险制度缺失问题, 成为完善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问题。

一、案情描述

2011年8月4日, 由新疆某旅行社承接南京康辉旅行社一行10人前往喀纳斯旅游, 8月11日返回途中所乘坐的大巴车与小轿车迎面相撞, 造成车上游客及导游徐某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 旅行社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与旅行社取得联系, 了解案件详细情况, 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救助工作, 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 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 与对方沟通、协调, 以便认定事故责任。肇事车辆为山东省私家小轿车, 经交通部门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因事故中双方车上人员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旅行社工作人员忙于救治游客, 未向肇事车辆及车主采取有效措施, 车主出院后返回山东, 导致旅行社垫付的医疗费等无处索赔。事故发生后导游员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未能与旅行社达成一致意见, 并与旅行社就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待遇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争议焦点:由旅行社支付导游员未签订劳动关系的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伤残赔偿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8万元, 后经仲裁委员会调解, 双方达成协议, 旅行社支付导游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共计65000元。但是根据旅行社责任统保示范项目条款的约定, 经保险公司定责定损认定赔付的项目只有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两部分共计32000元, 其余项目均不属于旅游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由旅行社自行承担赔偿。

二、案件启示

导游员在发展日趋加快的旅游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导游员的工作具有独立性强、脑力与体力劳动相结合、复杂多变和关联度高等特点。在导游员的培训、相关书籍、涉及的法律法规中注重对导游员的服务意识、责任义务和维护旅行社的权益的介绍和规定, 却较少提及导游员安全权益的保护问题。导游员的工作要与旅行社、客户、同事、景点等人和事沟通, 接触人群复杂;工作环境多变, 与天气、地理环境、各种公共场所息息相关。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难以预料的种种问题、各种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随时威胁着导游员安全。导游员的工作存在很大的风险, 随时有可能受伤, 甚至会危及生命, 却没有任何制度可以保障导游员的生命安全。即便是委派导游员工作的旅行社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导游员安全权益。

从导游员从业形式看, 大部分导游员挂靠在当地的导游服务中心, 旅行社在派团、出团用导游时, 可与导游服务中心联系安排导游员, 或者直接联系较熟悉的导游员。由于导游员带团的随时性和临时性, 旅行社为节约成本几乎不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 导致导游员无法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 往往忽略自身安全保障, 一旦出险, 只能由导游员自行承担。本案中, 导游员凭借《旅行社聘用导游服务咨询管理中心导游协议书》以劳动人事争议将旅行社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赔付金额与诉讼金额相差较大, 但是如果旅行社为导游员缴纳社会保险金、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降低旅行社和导游员的损失。

三、结语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培训、等级考核和设立投诉制度等方式对导游员进行管理, 不断规范、提升导游员队伍的整体服务质量。在旅游业各环节中, 导游员承担着第一线的旅游接待任务, 为保证游客安全奔波劳碌。然而导游员的自身安全却常被忽视, 安全利益得不到切实保障, 游离于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之外。

保险公司应该为导游员开发设计专门的保险产品, 投保的导游员如因乘坐交通工具 (含带团出行) 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烧伤等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烧伤等, 除一次性赔付或按照残疾比例赔付外, 还将得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赔付、疾病身故赔付以及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赔付等, 此项保险赔付不影响其他险种的赔付。

本案中的导游员未购买商业保险, 且未与旅行社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和大额的医疗费, 通过诉讼途径获得一定赔偿。旅行社为导游员的购买旅游责任险只能获得部分赔偿, 未赔偿部分只能由其自行承担。旅行社应该给专职导游员依法办理各种社保手续, 为其办理导游员意外保险,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导游员保险制度, 旅行社在规避自己的风险同时, 通过社会保险构建导游员保障机制, 保障导游员的人生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张贺娟.我国导游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 2010.

8.保险学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思考 篇八

关键词:保险学;案例教学;保险案例

一、案例教学的理论依据

案例教学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其产生的理论基础是:

1.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建构主义源于认知心理学,最早由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J.PLAGET)提出。建构主义者认为学习过程不是学习者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积极地建构知识的过程,学习不单是由外向内的转移和传递,更是学习者主动地建构自己的知识经验的过程,即学习结果不是学生接受了知识,而是学生个体知识经验得到了改组。为此,倡导教学需要重视情境、协作、会话与意义建构等因素。其中,情境是基础,协作是关键,会话是纽结,意义建构是目的。在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中,案例本身就是情境。在案例的情境中,存在着矛盾与冲突,而冲突与矛盾的解决要经过讨论、会话。在会话过程中,同时发生着协商与反思,往往需要通过人际交流与合作,达成共识。由此,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以及对相关专题的调查、研究,使个体知识和经验在与实际问题相互结合、相互碰撞的过程中得到了改组,知识进行了重新的建构。

2. 信息加工理论。信息加工理论认为,个体的知识分为程序性知识和陈述性知识两种。 程序性知识以产生式系统表征。 产生式系统中涉及了某些内部目的、内部认识过程和内部知识,要求有目标驱动、集中注意、激活记忆和思维,调动原有的有关知识结构。产生式系统由多个产生式组成,处理复杂的问题需要产生式系统完成。 这些产生式系统经过练习后储存在人脑中,保存为解决问题的技能。陈述性知识最初以命题网络的形式组成,在多种练习下,再转化为以产生式的方式表征,最后形成产生式系统。案例教学能够突出形成学生的程序性知识和产生式系统。为了解决案例内隐或外显的问题,学生必然独自地搜索、查找、阅读、理解和分析资料,获取信息,提炼观点。 整个过程无形中助长了自学习惯的形成和自学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交往技能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案例教学是帮助学生将陈述性知识与程序性知识转化为产生式系统的有效方法。

3. 迁移理论。莱文的迁移假设理论认为,当一个人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会提出和检验一系列的假设,形成一套解决问题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这种通过假设形成的思考顺序和假设范围会影响以后类似问题的解决,迁移到以后的问题解决活动中去。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发放案例材料后,一般都附有相关的问题。学生则以“当事人”的身份去处理案例中所面临的问题,寻求解答。学生通过阅读案例材料,查找、搜集与案例有关的信息,提炼自己的观点,与小组其他成员进行讨论, 这一过程同时也就是运用所学原理、概念、方法等理论知识,形成对案例中问题解决办法的假设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问题有效结合起来,从而形成自己的经验与理解。

二、案例教学在保险学教学中的重要性

对传统保险学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案例教学是一项必然选择。从保险学案例教学实践来看,教学效果明显。

1. 案例教学有助于提高学习兴趣。 在枯燥乏味的课堂教学中增加有趣的案例,能起到很好的调剂作用,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课堂上,案例教学经常能产生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如果老师只是平平淡淡地把知识点介绍给学生,这种满堂灌式的教学方法很难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课堂气氛比较沉闷。比如,保险业的经营与管理是一个比较枯燥的实务问题,学生学习兴趣不高,笔者尝试在教学中增加了相关的案例,如保险代理人引发的保险纠纷、理赔过程中的代位追偿问题等等,明显感觉到学生听课的注意力集中了,课堂气氛也活跃了。

2. 案例教学有助于增进师生互动。 在课堂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以教师为主体,表现为老师一味地讲课,学生一味做笔记,下课后师生就形同陌路,这不仅不利于师生的交流与合作,也不会取得好的教学效果。而案例教学中学生分析、老师点评的方式使学生之间的交流增加,学生也更乐于在课后和老师探讨一些学业上的问题,师生的关系变融洽了。师生互动的结果一方面促使学生不断进步,不断突破;另一方面事实上也给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老师不断更新知识结构,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素养,形成“教学相长”的良好氛围。

3. 案例教学有助于引导学生思考。 保险学的专业术语和基本原理是比较繁杂的, 很多学生一学期下来还没有完全弄明白保险学的一些基本概念。 而案例能引导学生去思考相关的原理, 真正把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起来, 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保险学的专业知识并能学以致用。比如,在讲到近因原则时,近因的判定是非常专业的,涉及医学、法学、逻辑等多个领域,学生往往很难把握其精髓而出现错误,笔者在近因原则教学中,有意识地增加了许多案例,案情有一目了然的,也有错综复杂的,并且强调了近因和诱因的区别,一学期下来,学生已经可以比较熟练地分析保险纠纷的来龙去脉, 找出引发案件的决定性因素,效果十分明显。

三、选择保险教学案例应坚持的主要原则

在保险学案例教学过程中, 案例的选择是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 案例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效果。

1. 案例与课堂教学必须紧密相关。 案例的选择一定要考虑到案例与保险学原理的相关性, 案例不能脱离原理。 比如我国的保险法与英美等保险发达国家的保险法规不尽相同, 如果拿一个美国的保险案例来说明保险学的基本原理,肯定是有所偏颇的。再比如在讲解“保险利益”这个概念的时候,尽量不要引用涉及“保险金”的案例,这两个概念虽然有一定联系,但是很容易混淆,如果在案例中不对两者进行严格区分,学生对这两个概念可能会更犯迷糊。因此, 案例一定要和所要教学的保险学术语或基本原理紧密相关,这是一次好的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

2. 案例要体现典型性。 保险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 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 国民的保险意识还不强,保险市场主体的无序竞争屡禁不止,客观上造成了我国保险纠纷比较多, 可以选取的保险案例也比较丰富。在进行保险学案例教学时,不能在众多保险案例中大海捞针、随意选择,而应该尽量体现案例的典型性。

3. 案例要尽量做到正面引导。 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因为反面案例更容易收集,再加上反面案例比正面案例更能折射保险学的原理, 所以一些老师在传授保险学原理时, 往往通过一些反面案例来进行分析和讲解。我国保险业起步比较晚,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认知本身就比较欠缺, 老师讲解的反面案例太多将使学生对保险业的混乱和无序形成根深蒂固的成见,损坏保险业的诚信形象,进而影响其对保险业的信心。教学的过程也是育人的过程,在案例教学时不能只靠反面案例去刺激学生,更要用正面的案例对学生的人生观进行积极的引导,强调真、善、美,使学生树立对社会的信心。正面案例与反面案例要有机结合,多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这是在保险学案例教学中必须注意的。

9.关注书号实名申领 篇九

书号实名申领工作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工作会议上谈到:全面实施书号实名申领工作要处理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书号实名申领与现行出版管理制度的关系。书号实名申领工作是一项管理技术和方式创新,与我国现行的出版管理制度并不矛盾。在全面实施这项工作的时候,要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实名申领与书稿三审制、重大选题备案制等制度的衔接。既要注意维护书号实名申领信息系统的公开透明盒高效运行,又要确保现行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二是处理好书号实名申领与正常出版活动的关系。书号实名申领把主动权交给出版单位后,出版单位的策划、组稿、编审、生产等各个环节都要提高水平,提高出版生产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对为了满足紧急需要的党和国家中药文献、中小学教材等重要出版物的出版,要建立特殊通道,确保不因书号实名申领影响这些出版物的出版。

白冰:

书号实名申领有助于出版社规范管理

接力出版社总编辑白冰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书号网上实名申领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其有助于促进出版业的规范化管理。出版社拿到书号以后,书名、作者名等信息都不能改变,一旦出现变化就要重新申领,这有助于规范书号使用。相应地,这也提高了对出版社编辑的要求,编辑必须先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策划,把图书的所有细节都设计好,才能填写书号。此外,书号实名制还有助于规范出版业的数据统计,每年出版了多少本书,都是什么类型的作品,通过统计书号就能得出结论。

沈望舒:

书号实名申领意味着出版社需要多少书号,就使用多少书号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首都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沈望舒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书号网上实名申领可以从技术手段上避免多书一号、买卖书号的现象发生。原来每个出版社的书号是按比例分配的,很多有运作能力的出版社在书号不够用的情况下就会采取其他措施。书号实名制意味着出版社需要多少书号,就可以使用多少,能够避免出现以前出版社书号用不了或不够用的情况。书号实名制从技术层面调整、改善了出版业的一些严重问题,但是不能解决出版生产力的深层次问题。目前国内一些有出版、运作能力的机构和个人并不是正式的出版单位,无权领取书号,怎么让这些能够出版优秀图书的机构和个人都得到书号,让潜在水下的出版生产力能够浮出水面,仍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金丽红:

书号实名申领要考虑实际情况

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金丽红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书号实名制对出版社来说,需要有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可能一些具体的规则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些调整。例如书名的更改,每本书的书名都需要有一个考虑的过程,并不是想出一个书名就特别合适,书名需要按照市场的需求进行调整,尽可能贴近读者的想法。在图书出版前调整书名非常正常,因为书名在某种意义上关系到图书销量等问题。

段学俭:

书号实名申领可以加快出版节奏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出版业务部负责人段学俭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书号实名申领的主要内容是,出版社通过专门的网络系统随时提交拟出版图书的选题内容,进而申领出版书号,重要宗旨是切实达到选题与书号的一一对应。书号实名申领系统的实施可以加快出版节奏,而根据以往惯例,出版社是在每年年初集中提交一批出版选题用以申领书号,此外每月可以申领小数量的书号。随着书号实名申领制的实施,书号申领周期缩短,这使出版选题能更快和市场吻合,更快捷、更透明、更方便了。书号实名申领系统的实施实际上对书号资源有所监控,对以买卖书号维生的出版社和专事图书策划的民营文化公司有较大影响。

何皓:

书号管理改革势在必行

10.生育保险申领案例 篇十

1、案例教学法的提出

案例教学法 (英文“c a s e”) 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启发式问答法”, 兴起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 其目的是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从而掌握法学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后来案例教学法被哈佛商学院运用于M B A教学, 取得了巨大成功。而后被广泛的应用、完善, 现已很受教育界的青睐。

高职教育是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 以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线来设定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的最终目标是让学生“具有实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使学生毕业后具有“零距离”上岗工作的能力。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注重联系实际, 通过引入案例, 保证在教学过程中“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 达到学生如同置身现场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效果。

2、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 用案例教学法组织学生学习知识和研究问题。案例教学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 可以增强学生汽车保险和理赔行业的了解和认知。汽车保险与理赔是一门技术性、知识性较强的课程。不仅涉及汽车结构和运用, 还涉及保险学、汽车和交通等行业的法律法规, 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些吃力, 而案例教学法可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趣味性和协作能力。

(2)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归纳总结出相关的课程信息, 提高学生对知识的实际综合运用能力。

(3) 扩大学生对汽车保险与理赔业务的了解。由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社会接触较少, 同时, 事故车的保险理赔事件出现的时间又不可能恰好与教学同步, 或者不能亲临现场实施情境化教学, 那么案例既能为课堂教学创设教学“情境”, 又有助于学生对保险理赔案例的积累, 为今后从事相应工作做好信息储备。

(4)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 培养学生团队协作意识。借助课堂分组讨论、案例模拟教学等方式可增强对职业团队的认识, 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

3、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中的实施

对于案例教学的实施, 一般经过以下几个阶段:确定教学目标, 选取教学案例;课堂案例展示;学生交流探讨;教师总结。教学实施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两种模式:

模式一:理论讲授—案例展示—交流探讨—归纳总结。此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相似, 适用于一般知识的学习和消化。首先, 介绍本新知识点的理论内容;接着, 要求学生分组讨论, 将刚刚讲授的新知识应用于案例的过程分析;最后, 让每组派出一个人选阐述对该问题的看法和处理意见, 教师点评。如对“交强险赔款理算”知识点学习时, 先给学生讲解交强险的含义、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方式 (即有责与无责的赔偿责任) , 然后给出如下三个案例让学生分析。

案例1:甲、乙两车互撞, 甲车承担70%责任, 甲车损失4000元, 乙车承担30%责任, 车损6000元, 则甲、乙两车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分别是多少?

案例2:甲、乙两车互撞, 甲车承担50%责任, 甲车损失4000元, 乙车承担50%责任, 车损6000元, 则甲、乙两车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分别是多少?

案例3:甲、乙两车互撞, 甲车承担100%责任, 甲车损失4000元, 乙车不承担责任, 车损6000元, 则甲、乙两车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分别是多少?

因为上述三个案例运用的知识点皆为本次课所讲的内容, 所以学生分析时较容易。但教师在点评时需提醒学生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交强险的赔款理算依据是什么;二是有责与无责的赔偿限额的限定;三是有责但承担责任不同时赔款额度如何确定;四是如果投保了商业险又将如何进行理赔金额。由此引入“汽车商业险理赔核算”案例, 进入下一个教学环节。

模式二:案例展示—交流探讨—理论讲授—交流探讨—归纳总结两种模式。该模式一般用于较复杂的、易混淆的全新知识的学习。首先, 通过案例展示给学生设置疑问 (即任务) 进行探讨;接下来, 教师进行新知识点的介绍, 期间不对学生先期讨论结果做任何评论;稍后, 要求学生进入第二轮讨论;最后, 由学生代表发言, 教师归纳小结。由此完成本知识点的教学。如在进行“汽车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知识点学习时, 由于条款中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范围”界定的条目较多, 开篇介绍学生容易产生疲劳感, 影响学习效果。为此, 在上课时便将案例4呈现给学生, 并与留一段时间让学生了解案例和熟悉问题, 使学生带着疑问和任务去倾听教师对新知识点的讲解, 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思考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4:某年2月1日, 某市客运公司将其一辆客车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4月7日, 该车载满旅客向某风景区驶去。到达目的地后, 旅客下了车, 正当四级准备启动车辆倒车时, 将一名旅客撞成重伤, 经送医院抢救, 人虽脱险, 医疗费用却花了17900余元。事后, 交通建立部门裁定, 该旅客的全部医疗费用应由客运公司负责。于是, 该客车公司向保险方提出第三者责任险索赔, 遭到拒绝, 遂成纠纷。根据案例试分析保险方是否有赔偿义务并说明理由。

通过学生讨论, 一致认为因为客运公司已经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所以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但是前后两次讨论赔偿依据却不一致。处理分歧方式:一是要求学生阅读分析“第三者”的法律界定范围;二是分析本案例中客运公司是否具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条件。

4、案例教学法实施效果分析

(1) 在实施教学前, 应做好选取的案例同教学目标的吻合度, 有助于学生及时地理解和掌握相应的知识点。必要和适当的情况可以采取真实案例教学, 如再进行汽车保险承保知识点教学时可以通过实训室的教练车或者校内教师的车辆辅助教学, 进行承保业务开展保险方案制订、投保单填写及审核等项目的模拟操作。由于此形式现实感较强, 学生的参与性和投入性效果明显提高, 课堂收到良好教学效果。

(2) 在案例讨论过程中, 注意教师的主导性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在进行一堂课的教学前应对理论内容熟知, 对所教学情熟悉, 充分做好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思维的启发和积极性的调动, 进一步使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

(3) 注意现代教育技术在课程中的应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性质决定了其技术性和理论性较强, 社会实践性较强。采用集声、像、形、色等于一体多媒体技术, 不仅能增强学生感性认识, 还可以避免板书授课的单调性。如对汽车碰撞、火灾、水灾等事故图片资料的收集, 采取多角度拍照时可以借助幻灯片PPT来客观形象化的演示。另外, 基于平面案例教学的限制, 建议尝试三维立体式多媒体辅助案例教学。

(4) 课后及时进行教学反思, 撰写课堂总结。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 学生往往会提出一下比较见解的意见或者有创新性的想法, 教师课后应及时归纳总结, 以备在后期教学过程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

5、结束语

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教学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对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协作能力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为今后本课程的教学完善与提高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基础。

参考文献

[1]朱金生, 刘耀辉.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理工高教研究.2005,

[2]杨丽华.高职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探究.商场现代化 (下旬刊) [J].2007

[3]李景芝, 赵长利.汽车保险与理赔[M].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2008:134-

上接第250页

少设备的闲置和浪费, 义。提高设备利用率, 资效益。对利用率不器, 在合理设置的前提既可提高设备利用率。技术力量。在各自的学力, 对于技术上已无法需要, 经济上又无保都可以做作报废处理。识, 加强实验室安全标好, 安全的实验空间是实验的物质基础。认真理体制的建设, 明确安验室安全基础性工作, 设。并制订相应的实验设和检查的依据。使实培养人才, 科学研究和利场所。随着科学的发相互渗透, 相互联系。其各自的特殊性。所以建设时, 要把握住各每个实验室都应办出自重复。

总之, 实验室是重要基地。所以应加强验室管理, 从实际出发置。做到建筑设施, 仪科学管理协调发展, 提理真正走上科学化, 正路。

参考文献

[1]杜兴浩.高校实验室实验技术与管理.2 0[2]卢韫.高等学校实验讨.淮南师范学院学

[3]陆小珊, 田岚, 室现代化管理方式的探师范学报.2000

作者简介

张永芬, 女, 1 9 5 8年市人。山东省青年管理

摘要:针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课程的特点, 提出采用案例教学法实施教学, 并对案例教学法的含义、教学实施、教学效果分析等予以简单介绍。案例教学法的合理有效实施对激发学生学习本课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趣味性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汽车保险,应用

参考文献

[1] 朱金生, 刘耀辉.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探讨[J].理工高教研究.2005, (6) :66-67

[2] 杨丽华.高职市场营销学案例教学探究.商场现代化 (下旬刊) [J].2007 (8) :78

1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流程 篇十一

一、【用人单位移交失业人员档案】: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办理失业人员档案转移手续,并告知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受理与审查】: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档案材科是否符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声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被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首先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同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O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阶金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领取《失业证》。办理时需出示下列证明材科:

1、本人身份证、户口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

失业保险金标谁、期限及其他待遇:

1、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谁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核定,见下表:

3、失业久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寻f钻;取暖寻林店按照当地有关标准发放给本人。

4、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谁基础上每人增发8%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阶金期间死亡的,由其家属持有关证明一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6、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个人档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管理;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其档案随之转移。

8、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再就业减免费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金自登记之日起以银行存折的形式按月发放,失业

人员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到受理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领取,逾期不申领的失业保阶金归回原渠道,失业人员再饮申领须重新办理申领登记。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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