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范

2024-11-11

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范(精选12篇)

1.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范 篇一

青岛通天贸易有限公司

外贸部门管理

为了规范外贸部门的工作,使大家有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和谐的团队,使外贸团队在公司领导下高效的开拓国际市场,保障外贸业务工作有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00-5:00 周五下午:总结,大扫除

周六:8:00-11:30,下午1:30-5:00(试行)

一.总体制度

1.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个人素质与涵养,遵守公司考勤等相关制度,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紧急情况可口头申请,事后补上请假条。

2.严守公司机密,谨言慎行。公章使用须有申请、领用记录。不得泄露公司有关产品策划、技术、客户资源等机密性信息。

3.未经批准,不得携带任何无关的移动存储设备、光盘等进出公司,不得将公司电脑内的文件发送给与公司无关的任何机构或个人。4.配合部门每周召开的部门研讨会,围绕如何做大做强并讨论上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如何调整;同事之间就外贸技能多沟通,互相学习。

5.公司根据展会效果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参加国内外展会,参加前需准备好赴展的相关资料,如展品、样本、报价资料、展位布置、展品的运输等。

6.同事之间应相互沟通,友好相处。客户信息在外贸同事之间,可以保密,但所开发的区域(国家)、客人的名字,在例会上可以互相沟通,以防止客人向不同的外贸业务员询价;外贸业务员不能恶意侵占其它人的客户信息,不得故意报低价格,防止不劳而获的事情发生。

7.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台面整洁,垃圾及时处理,共同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二、客户管理制度

1.在接到新客户询盘的,将客户资料进行登记,明确标记本次询盘产生的时间、联系方式、客户来源、客户需求何种规格的产品等。便于跟进和汇报管理。

2.参加展会各业务人员所收集的客户名片及合作意向,展会完成后一周内,将所有名片资料登记在客户档案中,名片上交公司,由公司分类,酌情分配给专人跟进。原则上,客人在展会上与哪个业务员沟通,就分配给哪个业务员跟进。

3.及时录入客户资料以便跟进和内部沟通。所有客户资料的录入必须尽量详细,尤其在客户描述里,进行客户的详细说明,包括产品意向、实力分析、诚意度分析、成交机会分析等。4.未经公司授权,严禁业务员私自将公司订单外移,若发现在公司上班期间,有上述严重违纪行为,公司除严厉处罚外,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工作

1.及时查看邮件询盘邮信息,合理报价。2.和在线的客户进行及时沟通,聊天记录必要时进行文档保存。重要信息要摘出存入备忘录。3.每周做一次总结和内部沟通,包括:

(1)所有在跟踪的客户名称,国家,感兴趣产品,当前工作计划。青岛通天贸易有限公司

(2)总结遇到的一些业务问题和技术性问题。(3)其他贸易事务相关的一些问题。

4.每月对自己的订单进行总结,列明合同号,合同金额,合同数量,价格条款,交货期,目前进行状态,下一步该怎么进行,对本月签单量,款项回收情况进行总结。

5.对客户进行总结,对于每一个客户的要求,对产品,单据,包装的要求作总结,进行客户评价分析。

6.定期对自己的整体业务进行汇总,做自我分析评价,制订半年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做出汇报。

四.邮件管理

统一使用企业邮箱saleX@shenghualong.net,邮件注意备份和保存,以便管理和追踪。五.客户开发前期工作 1.收到询盘及报价时,要及时跟部门经理确认是否已有同事联系,如没有,及时跟踪和处理。2.在与客户商谈过程中,有涉及到技术指标的问题,及时与部门经理或研发部门沟通,并记录该信息。如有客户要求公司没有的证书,需要跟公司及办证机构联系,进行办理。

3.子账号从主账号得到的询盘应及时处理,超过两天不处理的主管有权利交给他人跟进。六.报价及合同签定

1.收到客户询盘及报价时,原则上按报价单报价,并与刘继升或总公司确认方可报价。如最终报价低于报价单,应与部门经理确认相关信息后再给客户报价。2.收到客户确认形式发票后,做好后期的收款和催款工作。

3.将填写完整的发票或者合同,佣金协议等递交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并做好备案。七.文件资料管理

业务人员正在处理的合同订单,以及已经完成的订单(合同,发票,箱单等),保留纸质复印件,并分类归档到桌面不同的文件夹中,文件夹应注明标识已完成订单,待处理订单。以便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其他人能尽快帮助处理紧急事件。八.电脑管理

1.电脑密码一律在部门经理处备案。2.业务人员定期要进行数据备份。九.文件管理

1.所有与客户往来及与发货有关文件,必须保留件。扫描文件与往来电子文件,定期保存和复制客户邮件,2.文件存放说明:要做好分类,以便方便查阅。十.合同号登记本及单证保管

业务员签订合同后,必须及时在合同号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将合同交于部门经理归档于公共文件柜。具体包括: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号,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预计发运日期,目的地。

货物发出十日后,收齐所有单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2016年10月

2.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范 篇二

一、财务制度的定义

在过去, 人们通常将财务制度简单地定义为会计制度, 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就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来看, 大多数企业都建立了法人制度, 从本质上来看, 是企业出资者 (即企业的股东) 与企业经营者 (即实际经营者, 如执行者) 之间的财务制度。基于这样的制度,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 若涉及较大数额的财产的变动时, 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策方可实施, 这也是企业的出资者对经营者的制约方法。因此, 企业财务制度不仅包括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还包括企业的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制度内容。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下, 企业的董事会、股东 (大) 会及监事会各司其职, 董事会负责对企业重要事项的决策, 如对企业经理的聘任, 而企业的经理则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与企业的投融资活动, 这些活动则是涉及财务的相关活动。从这个层面来看, 企业的权利划分也是基于企业的财务制度。

因此, 从狭义来看, 企业财务制度仅仅包括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财务事项, 即经营者的财务制度, 其中, 则包括会计制度, 其实现的仅为企业内部的效益。而从广义的范围来看, 企业财务制度不仅包括经营者财务制度, 还应当包括出资人的财务制度、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

二、企业财务制度的特点

(1) 政策支持存在偏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政策对企业改革给予了大力支持, 不仅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 也对企业的财务制度创新提出了许多的新要求。然而, 就当前企业财务制度创新的现状来看, 政府政策支持仍然存在着偏差, 尤其是对中小企业来说。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现尚不健全, 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 导致难以实现资金流通, 进而难以改变其发展现状, 无法对现有财务制度进行创新。此外, 部分政府部门仍然存在着权力寻租的现象, 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使得其本身受限的投融资渠道变得更为狭窄, 导致其面临着更重的创业风险与投资风险, 甚至进一步造成中小型企业需承担十分沉重的信用担保的现象。

(2) 现有财务制度存在不足。我国民营企业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展与成长起来的, 即使建立了现代企业法人制度, 其在企业管理中, 仍然存在的所有权结构不清晰、产权不明、公司管理机制不明确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不足, 影响了企业的管理。首先, 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建而不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并不是一个没有用的组织架构, 而是从企业管理组织层面上对企业的不同层级进行规范的宝贵制度, 而许多企业表面上建立了现代企业法人制度, 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及日常管理中, 仍然体现着“家长制”的管理方式。其次, 财务管理制度较为片面。如同上文所述, 许多企业的财务制度仅仅局限于会计制度或者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 将企业的预算、核算等内容作为财务制度的重点, 虽然其财务制度的重心没有错, 但其范围较为狭窄, 无法促进企业管理的规范。

(3) 企业管理制度有待完善。部分中小型企业在进行企业管理时, 没有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通过创新财务制度实现企业规范管理更是无从谈起。而部分企业在建立企业管理制度时, 缺乏对管理制度的全面性、规范性及程序性的考虑, 导致管理制度中存在较多的随意工作内容, 影响企业的管理。首先, 财务预测较为单一。缺乏严格的市场调研, 企业在进行财务预测时, 仅简单地通过对过去企业经营经验的分析及当前企业现状的分析, 缺乏多方面的考虑, 导致财务预测方法单一, 结果错误的可能性较大。其次, 缺乏长期战略眼光。企业往往为了当前的经济利益, 通过投机取巧的方式赚取相当的经济收益, 罔顾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 实现短期的经济收入, 使得企业财务制度流于形式, 更无法对企业的管理进行规范。

三、创新财务制度的措施

(1) 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的支持是企业实现财务制度创新的最终保障, 没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支持, 企业的财务创新可谓是无根之源。政府应当加大金融的扶持力度, 对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限制实施开放政策, 减小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所承担的压力。因此,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发展特点的贷款审批制度, 在对企业的信用及还款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的前提下, 使得传统的贷款手续更为简便, 放宽企业贷款的条件, 为企业的财务制度创新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除此之外, 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中介组织, 在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投融资、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 也应当大力支持相关中介组织的发展, 为企业财务制度创新提供一个自由、充分发展的外部环境。

(2) 创新现有财务制度。首先, 完善企业现有组织结构。完善的组织结构应当以执行财务制度工作内容为核心, 对于企业不同层级进行不同的权责划分, 确保各层级之间的信息流畅。通过清晰地界定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所应承担的资产、权利与义务, 实现内部结构的强化。其次, 对现有财务制度进行完善与健全。从狭义的财务制度来看, 为了实现企业财务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 应当建立企业财务决策制度。为了保证决策过程的公正, 应在此基础上建立企业财务决策回避制度, 与相关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工作人员, 应当进行回避。从广义的财务制度来看, 为了更好地规范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关系,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及财务预算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是为了制约企业投资者对企业的干预, 明晰企业的产权, 实现风险收益的平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决策的正确性, 使得投资者能对企业的决策进行及时了解, 对企业成本控制现状、资产运营情况、收益分配方式及重组清算内容等方面进行及时的跟进。

(3) 建立财务制度约束制度。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管理, 在创新财务制度的基础上, 还应当建立财务制度的约束制度, 对企业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与约束。

企业的生产经营依赖着经营者, 为了对经营者进行更好的约束, 应当建立相关人才管理信息资源库, 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激励与监督内容纳入信息资源库, 实现对人力资源更为全面的管理。通过对企业工作人员的约束, 使其认真执行财务制度, 才能确保财务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 能真正起到规范企业管理的作用, 促进企业的发展。

摘要:财务制度的建设不仅是企业进行管理的基础, 更是规范企业管理的保障。本文在把握我国企业财务制度现状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企业发展的趋势与《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 就如何更好地实现财务制度的变革, 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与思考, 并就在当前经济新形势下如何创新财务制度提出了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财务制度,特点,规范管理

参考文献

[1].李小安.论民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创新.学术论坛, 2014 (02) .

3.以制度规范管理,以管理促进发展 篇三

不遗余力地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管理水平,但仍存在着制度缺失、管理无序和贯彻无力等弊端。

“人治化”管理需要制度的约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章制度,学校管理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任何决策者都要有规则的约束。现代学校是法治的学校,法治学校需要一整套学校制度来依法治理。在现代学校制度中仅有执行层面上的规则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套议事决策方面的制度。在现代学校中,校长不单是上级政令的执行者,更是学校发展的决策者。由于现代学校发展有了很大的自主权,为了克服决策的随意性,必须制定一整套议事规则和程序,建立会议制,例如由校长和副校长参加的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和党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全体委员)参加的党政联席会议,由校长(书记)和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参加的行政办公会议,还有由校长和中层领导及教师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会议,等等,根据要决策的事情大小或其性质放在一定的会议上研究决定。此外,还要规定决策的程序,比如哪些事情校长可以直接决定,哪些事情必须通过何种会议决策,哪些事情在一定范围内“票决”。目前学校的管理制度中,对决策的权限和程序有明文规定的很少,操作起来,无章可循。所以,建设现代学校,就要在充分研究本校实际的基础上,制订相应的规则和制度。学校议事制度的建立,关键在于校长的素质,现代学校校长应该有建立自我制约制度的自觉要求,让自己的决策权置于一定的规则之下。

“无序化”教育教学秩序需要制度规范

农村学校在管理上大多数缺乏一个完整而系统的制度体系。因而学校工作显得紧张且无序,出现了问题后也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能按章行事。学校制定制度时一定要站在全局高度来考虑,让制度除具科学性、严肃性外,还要看制度是否贴近实际,并且能否协调一致,互为补充。

因此,学校要对照相关的法律条文,建立、健全、完善学校及各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教职工考勤与奖罚制度、教师教学与教研常规、学生课堂常规、学生考试条例、高考中考奖励制度、学生奖学金制度、招生奖优激励措施等等。制度的建设,就是要帮助教师们正确区分是非对错,美丑善恶;明确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并在此基础上引导师生逐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等意识和观念,和谐校园建设才会成为可能。

其次,改革学校的管理工作,建立一系列管理机制,实行校长负责制与实行教代会民主监督制,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保证监督作用,制定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各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层层包干、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各种量化成绩都列为年终评优的依据,并建立个人、部门考核档案。教代会对各职能部门实行民主监督,定期向各部门问责,各部门应向教代会作出真实的汇报。使学法与用法产生实效,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度保障

学校管理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教育教学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核心,但由于学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建设作为保障,教育教学就会成为一只“孤舟”,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

学校的管理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要以法规為指导,以实际为需求,以管用为原则,加快建立健全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学校管理制度体系。”要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在强化常规的同时,还要建立应对变数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一种收集信息、筛选信息、及时反馈、保持弹性、富有张力的运行机制,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工作格局。同时,由于学校管理制度可以分成有形的制度和无形的制度两大类,在加强有形制度建设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校组织文化机制的积极作用,把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有机结合起来,把学校建成弘扬先进文化的场所,把人心凝聚到教书育人、加快发展的中心目标上来,以促进学校不断向前发展。

4.管理规范制度 篇四

一是成立了车辆管理组织机构,设立了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派遣工作。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管理组组长,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

二是建立健全了车辆管理制度。出台了《始兴县质监局派车管理办法》,严格了派车审批程序,做到用车先审批,车钥匙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通过用车申请→部门领导审批→分管局领导审批→办公室派车→用车登记→取钥匙用车→车辆回库→交钥匙登记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了派车,杜绝公车私用的现象发生。

三是加大了对车辆安全行驶的监督力度,不定期抽查车辆去向,记录每次出车和回库时的里程数,对公务车辆的行驶情况、车辆具体位置及车辆行驶速度进行全方位监控,有效保证车辆的行驶安全。

四是严格落实车辆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上级下发的车辆管理要求,车辆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五定”管理。

五是严抓车辆燃油费用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车辆的加油工作,采用“一卡”加油,有效降低了公务用车的成本支出。

六是加大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要求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行车,做到行车“八不准”。

5.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请假规定

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一、病假: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请假管理制度规范(草稿)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分则

第三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综合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综合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四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部门主管(车间主任)同意后,需经综合部批准;请假7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综合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主管(车间主任)批准和综合部同意,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车间主任)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包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员工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请病假3天以上的,应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员工应返岗。

第十条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门,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第十一条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第十二条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2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十三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

第十四条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超过15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5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综合部所有。

第十七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调休规定

目的:本规定对员工休假进行有秩序的管理而制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心全体员工。

二、内容

1.调休假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经部门主管批准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

班而产生的调休假。

2.申请流程员工享受调休假时,应充分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并提前

3天向上级递交申请,安排好交接工作。

(1)调休2天内(含2天)经部门主管同意,并经中心主任助理批准后并签字后方 可享受。

(2)调休2天以上,除经部门主管同意,并经中心主任助理批准签字外,需向报送 中心主任处批准方有效。

6.办公规范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办公管理,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二条 办公仪表规范

着工装,左胸适当位置佩戴公司徽章,其它应遵守员工守则四、五、七条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除由综合管理部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50元;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员工一月累计违反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该负责人亦应罚款100元。

第三条 办公室规范

1、办公桌:案头用品整齐放置,保证办公桌整洁无杂物。

2、座椅:靠背、坐椅一律不得放任何物品,人离开时椅子调正。

3、文件柜:保持文件放置整洁无杂物,顶上不得堆置文件。

4、节约办公资源,严禁铺张浪费。

第四条 语言规范:

1、交往语言:您好、早晨好、早、再见、请问、请您、劳驾、关照、谢谢。

2、电话语言:您好、请问、稍等、谢谢、再见。

3、接待语言:您好、请稍候、请坐、对不起、请登记、与我联系、打扰一下、好的、行。

第五条 行为规范

1、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脱岗、离岗。

2、上班时间不看报纸、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保持办公室安静。

4、上班时间,不要在办公室化妆。

5、接待来访和业务洽谈在接待室或会议室进行、会私客不超过5分钟。

6、不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要随意使用其它部门电脑,私客不经领导允许不准用公司电脑。

7、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不得索取、打印、复印其他部门资料。

8、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得代人打到。

10、严禁在办公室吸烟,违者罚款50元。

11、请假要有假条,特殊情况,事后补假条。

12、因故外出,必须请示部门经理,各部门全体外出,必须向 人力资源部通报。

13、无工作需要,不得擅自进入机房,财务室、会议室、接待室。

7.收支分类规范会计管理制度研究 篇七

一、收支分类的内容

( 一) 收入分类

收入分类包含普通收入,如社保收入、基金收入、预算( 包含预算外) 收入等 ,均属于政府收入范畴。将收支明确分类可明确政府在经济收入上的各项来源,合理调整新增收入,有利于财政部门的分析统计。

( 二) 支出功能分类

支出功能分类包含预算下政府部门的总体支出,将预算外资金也包含其中。支出功能分类是按照支出项目所属功能进行分类的,将传统按照支出部门分类的方式替代,令政府各项职能活动得以直观并且集中的反映。

( 三) 支出经济分类

这一分类指的是将政府部门在各项经济支出上的具体用途及性质加以分类,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资金的花费,属于直接对资金进行管理的一项分类方式。

二、收支分类制度优化的作用

( 一) 预算管理更为准确

在归类方面,改良后的收支分类体系将分类设定为分级、统一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各部门职能状态合理的展现,让信息达到公开状态,对于我国理财民主化、透明化的发展具有较大推动效果。在收支分类要求下,账目反映能够通过支出经济及支出功能两方面完成,这种双重反映下政府部门对财务收支明细将更为清晰,为政府预算提供依据。同时,在某些特殊类别的管理方面,其管理者发生了变化,例如政府收支分类中加入了社保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在财政资金的总体规划架构上更为明确。这样一来,国家对财政统计管理力度更强,也能够为财政结构调整与收支总量控制提供可靠信息。

( 二) 明确政府预算范畴

政府在收支分类上的变革能够让财政管理在架构上更为明确,将政府收入的来源全方位反映,并将来源类型标明。在收支分类改革下,新标准更适合我国现有国情,将政府收入合理分类,如分为贷款转贷、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性收入、社会保险收入、基金收入、债务收入等,在分类上相对于传统模式更为细致,在预算收入范围上有了更明确界定。换言之,在收治分类调整下,政府预算收入更明确的将范围界定,将所有发生的预算收支包含进政府预算领域,明确界定政府预算轮廓。收支分类的这一举措让预算控制更为具体,更适合于我国当前发展状态需求。

( 三) 有效避免财务信息失真

对于政府而言,在预算编制上通常金额较大,若没有有效、合理的分类收支明细可能出现财务信息失真现象。我国现有预算编制在细化程度上并不高,改良后的收支分类规范设定了12个大类科目,将资金明细项目提升至90多个,进一步加强了对预算的细化管理。相对于传统状态而言,细化后的规范能够更明确、全面的将预算反映,对财务的控制力度显著加强。

三、收支分类规范下管理优化策略

( 一) 重视人员管理

首先,强化管理收支分类人员从业资格,这样可从根源上保证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一名专业且合格的收支分类管理人员其专业知识与实践基础必须扎实与严格。同时,收支分类行业也应该确保每位通过审计考核的人员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为提升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他们亦需接受相关考核,只有拥有资格证书才能有参与财务管理工作的权利。其次,需对内部审计技术职称考试予以建立健全,这样可保证收支分类人员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收支分类人员的优质不仅体现在其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管理方面的知识。因此在收支分类技术职称考试中均应将上述内容涵盖在内,只有通过考试才能获取证书,才能确保内部审计从业人员的高质量。然后,强化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收支分类管理人员必须对职业道德规范予以建立健全,确立道德标准,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后使道德修养获得提升,并通过不同渠道、方式以及途径开展职业道德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结果的公正与客观性。最后增加后续教育。可邀请专业教师进行授课,对各种新技术与新知识予以掌握。而后为部门人员提供考察或者培训机会,开展后续教育,可每年进行多次。要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同时知识宽度要大,以开阔人员眼界,对经验予以交流。此外,人员还需采用自学形式对自身业务素质予以提升,只有大量对知识予以积累才能从根本上增强自身理论知识水平与专业操作技能。

( 二) 加强收支分类监督与指导

在收支分类工作中,统筹管理者有重要作用,为确保收支分类质量需将领导者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于统筹管理者的要求为不仅要具备综合业务能力,还要具备专业经验,因此水平与能力对于收支分类质量有着直接影响。统筹管理者不仅要做好各项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工作,还应该充分发挥协调作用。此外,政府或企业还需对书面化质量控制单予以建立,以明确划分各个人员的目标、职责以及相应惩处措施等,进而对收支分类工作人员的质控意识予以培养,使其在工作中更加主动与积极。

除内部管理外,收支分类管理还需实施外部监督方式,通过第三方核查收支分类是否明确,同时对存在变动的项目予以管理评价,找出收支分类调整后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外部评价通常由收支分类机构外部的检查小组开展,主要检查内容为内部审计质量保证项目,人员来源通常为管理咨询单位、组织内部其他人员或者机构、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开展外部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对收支分类机构的操作质量予以评价,继而为财政信息的真实性提供保障,避免由于对收支分类信息的不了解造成财务管理上的疏漏。

( 三) 强化内部审计职业组织的管理力度与职责要求

以企事业单位为例,只有促使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权与管理权合为一体,才可基于宏观层面促使内部审计控制主体得以形成。当前在西方发达国家中,若企业规模较大,其董事会均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职责在于对企业内部监督予以决策管理,不会涉及到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只起监督作用。内部审计部门在报告工作时其上级管理部门为董事会或者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很高,可随时审计各个部门或者工作人员,甚至董事长和股东。若审计部门提出了建议或者意见,被审计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将其落实到位。在西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之所以成效显著,离不开内部审计组织的权威性、地位高以及独立性。

( 四) 权责发生制

在现如今预算控制中,最好能够采用权责发生制及收付实现制两者综合管理部分项目。在支出资金方面,可实现一方面在权责发生制下按照债券或是政府产权增加,另一方面通过收付实现制规划为预算支出。若存在长期投资下的项目收入,可规划为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债券或产权减少及收付实现制下的预算增加。对于外债的收回或借入,也可按照权责发生制下的债务支出或债务收入,及收付实现制下的债务支出或债务收入。这样一来,在双基础制管理下债务的变动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的实施能够更好地将政府部门资金支出类别加以统计,有利于支出功能分类的改善。

( 五) 预算公开化管理

在公共财政建设体系中,预算的公开化、阳光化属于重要环节,要求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将自身在财务上的规划与实际情况向社会大众公开,以达到共同监管的效果。收支分类管理上的变动让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更为清晰,各项目明细可清楚罗列,在公开化管理下能够有效避免群众意志被官员意志替代,可显著降低资金浪费及暗箱操作几率。在收支分类更为明确的管理下,预算的执行不再像传统管理中那样具有一定随意性,各部门的职能活动中方向、结构及总量均有所反映,尤其在财政支出领域,在具体用途及项目上能够更条理化地面向大众,保障预算内容及预算决策的真实性与透明性。

四、结语

本文着重研究了收支分类的作用及收支分类规范下财务管理的优化策略,认识到收支分类管理是目前我国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财政预算、支出的有效管理办法,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财政管理举措。收支分类的改革属于国家发展进程下的必然趋势,也是建设高效、民主政府预算管理的重要推动举措。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收支分类的完善并非单纯制度上的改革可决定,还需各管理者在观念上及自身责任意识上 不断提升 ,同时加强 社会多方 面的支持 、理解与协作,让收支分类体系的作用切实发挥,提升我国财务管理有效性。

摘要:收支分类包含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及支出经济分类三种,各类型均需要在财务管理上体现出来,将政府职能的落实如实反映。收支分类目前正处于不断改革之中,其中对支出功能分类上有了明显改善。基于这一背景,研究收支分类制度的作用及规范下的优化措施。

8.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范 篇八

【关键词】非税收入;现代;财政制度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强政府在全口径预算决算期间的监督与审查方式,就要建立相关法律、明确相关权利、改变传统税制,实现透明性的预算形式,这样才能提高整个预算工作效率,从而实现现代化财政制度建设。

二、我国在预算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首先,政府在收支情况下并没有将全部资金纳入到政府预算中,而且,已经纳入预算的,在管理期间,政府利用收支形式并没有建立严格的、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控制制度。针对这两种问题的不断实施和发展,要体现现代的财政管理制度,就要利用全口径预算管理形式来解决,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人民代表以及全部的社会人员在收支情况下进行监督与管理,从而使政府在收支情况上出现财政收入、预算管理的多种形式,并保证支出行为的相关力度。

三、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1.推进征收管理的法制化

为了实现合法的理财形式,在征收管理形式上就要加强一定的法制化进行制约形式。因为推进非税收入法制化建设,是依法行政的主要体现,也是依法理财的主要形式,所以建立法制化政府与法制化财政具有一定的保障形式。在法制化建设中,首先要坚持非税收入、税收收入中的相关原则,然后根据外国在发展形式上的相关经验,建立多层次的非税收入管理形式,特别是我国在法制化建设期间,不仅要明确顶层设计的强化方式,保证非税收入在法律建设下的有效地位,还要在税收管理下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形式,并进行统筹性的安排原则。如:某地区在发展建设中,首先就要根据我国建设的法律,然后根据该地区在发展期间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管理法规,从而实现中央到地方的主要管理形式、非税收入管理法律化建设。还要完善该税收法制化建设的项目设立、退出机制等形式,保证项目在实施期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性的管理形式,保证多种方式的合体化形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减免税收服务方式中的审批形式,保证压缩的空间性,从而实现市场变化下良好的竞争环境。

2.推进预算管理的规范化

为了实现科学化的理财形式,还要保证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形式。在现代化财政管理过程中,预算管理是整个工作的核心,所以实现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形式成为科学理财形式中的重要内容。在财政部门发展建设中,要对所有的收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实现财政支出的统筹安排。在实际工作期间,要明确非税收入在管理形式中的范围,就要根据不同的发展项目、资金的实际类型进行分析,然后按照不同发展形式分别在公共财政、政府基金方式、国有企业资本经营方式上进行预算管理等形式,并取消财政专户的管理方式上,根据相关方式在预算管理期间的范围,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并建立合理的预算机制。根据非税收入的主要特点,改变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加强预算形式的约束能力,从而实现财政资金在利用期间的规模化。非税收入在预算期间,还要建立规范制度和编审程序,保证非税收入制度在制定期间能通过相关政府的审核,确保非税收入在审议方式中的监督性,执行人员在安排期间,不仅增加了政府在宏观调控上的应用能力,也实现了公共服务的平等化。

3.推进监督管理的立体化

为了实现民主性的理财方式,就要加强监督管理的立体化形式。监督管理形式主要在非税收入征管期间,保障实际工作的透明性发展形式。不仅仅是全民性的监督形式,也是实现民主理财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加强数据化集中形式,从多种方向为征管建立网络化平台建设。网络化平台的建立实现了征管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建立良好的信访举报渠道,使人民群众能体现更大积极性。这种监督形式还要创造人大、政府以及社会之间的立体结合形式,对于政府来说,要积极服从人大的监督与管理,并以严谨的积极性保证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执行方式以及非税收入在项目指标方式等,保证人们在管理期间体现积极意识。各级政府还要建立绩效管理方式,对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并解决,在非税收入过程中,对全程实施监督形式,保证该管理形式在各个方面的有效利用。在社会行为变化中,不仅防止一些违法行为发生,还能将社会中一些合理现象进行曝光,并根据相关因素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从而实现良好的管理环境。

四、结论

非税收入是我国政府根据相关的利益物品来实现的,能够规范社会行为的产生。并获得了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发展和提升。与税收相比,它的应用方式更广泛,不仅能调节社会分配形式、增加社会保障福利,还能实现经济效益的提升等功能,所以它的体现和实施创造了现代化财政的管理形式。

参考文献:

[1]刘光磊.非税收入规范性条文分析[D].湘潭大学,2014.

[2]崔传斌.基层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与制度创新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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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玮峰.地方政府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研究[D].云南大学,2015.

9.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篇九

(1)洗碗工检查洗碗机各部件,如冲洗臂、隔渣盘、过水喷头、帘布等安装是否正确,是否干净

(2)将要洗餐具内的杂物倒出来;

小物件,如筷子、汤匙等,要用塑料筐装好

(5)打开洗碗机电器开关及蒸洗阀

2、使用洗碗机

(1)洗碗工关闭放水阀,开进水阀,将清水注入缸中,待预洗缸水位到溢水阀高度时,关闭进水阀门

(2)加好强力碱粉并检查干燥剂及输出皮管是否畅通

(3)将餐具放进机内,打开电器开关及蒸汽阀,使机内的履带传送摆放整齐的餐具清洗

(4)在清洗过程中,要按照规定进行换水,如早餐4次、午餐6次、晚餐4次。若有特殊情况应多换水,要勤倒机内被隔离的杂物。换水时,应按以下几个步骤操作

①关掉机器电源,打开机器所有放水阀

②取出所有隔渣盘,用炊刷清扫掉隔渣盘上的食品残留物,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③用毛刷或炊刷清除缸底的食品残留物

④打开进水阀,向水缸中灌水,当预洗缸水位到达溢水阀高度时,关闭进水阀

⑤将隔渣盘放回原位,关闭水缸侧门,将餐具放进机内进行清洗

(5)经常检查机内的配件有否损坏,温度是否稳定,有无异声、异常情况等,如有异常现象马上停止并向领班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3、清洁洗碗机

(1)清洗完餐具后,洗碗工将洗碗机内的配件,如帘布、隔热器、水箱隔网、喷臂等拆下,用清洁剂擦洗干净

(2)将洗碗机门打开,让热散发掉

(3)将水箱里的`污水放掉,用清洁剂擦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后,将拆除的配件安放回原位并将排水阀关上

(4)最后用干抹布擦干洗碗机的外壳

10.医院药房规范管理制度 篇十

一、行为规范(20分)

1.提前到岗,准时开窗,做好交接班,不擅自离岗。(4分)2.礼貌服务,按顺序取方,不得挑方、砸方、甩药。(4分)3.发现问题主动联系,耐心解答患者问题。(4分)

4.不闲谈,不喧哗,不在工作时间内从事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调剂室安静,专心工作。(4分)

5.又快又准调配药品,减少患者等待时间,保证在8分钟内完成调配工作。(4分)

二、仪表规范(10分)

1.按照规定正确着装,佩戴胸卡,仪表端庄。(2分)

2.语言文明,语气语调到位。态度和蔼,微笑服务,不得态度冷漠。(5分)

3.工作室内禁止吸烟。(3分)

三、操作规范(50分)

1.严格执行“四查十对一交待”制度,保证药品调配的准确性。(20分)

2.严格按照药品调剂流程规范操作,保证药品调剂的质量。(10分)3.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5分)

4.对于老弱病残患者提供可能的便利条件,方便病人。(5分)5.发生差错时要及时向负责人汇报,采取一切措施及时纠正。(10分)

四、环境规范(10分)

1.窗口柜台整洁明亮,无积尘,无杂乱堆物。(4分)2.地面整洁,无乱丢乱倒。(4分)3.卫生制度健全。(2分)

五、语言规范(10分)

1.患者交处方——“(称呼),你好!请稍等。”(1分)

2.发药时——“(称呼),患者未接药时,问“请问您是否叫某某名?”核实后发药,并交待药物服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指导其正确服用、保存药品。(1分)

3.药房没有药时——“对不起,这种药没有,请您找大夫询问看是否可换成其他药?”(1分)

4.处方书写不清或不符时——“(称呼),对不起,我再核实一下,请稍等。”(1分)

5.患者怀疑配错药或配少药时——“(称呼),请稍等,我这就给您复核。”(1分)

(1)没错误时:“(称呼),刚才我已逐一核对过了,药已全部配齐,保证没有问题,请您放心用药。”

(2)配错药时:“(称呼),对不起,刚才把某某药配错了,请原谅,我现在已调换配齐了,请您放心用药,实在对不起。”

(3)配漏药时:“(称呼),实在对不起,刚才大意,配漏了某某药,现在已经补给您了,请放心用药。”

6.处方没有计价交费时——“(称呼),对不起,此张处方还没有交 钱,请您到收费处交钱后再来配药,谢谢!”(1分)

7.处方有计价但无盖章时——“(称呼),对不起,麻烦您到收费处盖上收费章后再来取药,到时不用排队,谢谢!”(1分)8.取药完毕,提示顾客“请拿好,您慢走。”“请为我们的服务评价,谢谢。”(1分)

9、患者:药价为什么这么贵?我们这些工薪阶层真是承受不了? 解释:我们中心所有药品的价格全是由物价局定价的,且为专科门诊,药品都是新特药,都是针对您的病情,效果好嘛。再说,您花钱也是为了治病,最重要的是您的身体健康,身体好了才是本钱嘛!(2分)

六、奖惩制度

1.行为规范、仪表规范、操作规范、环境规范、语言规范总得分90分以上,每月奖励100元。

11.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范 篇十一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要求的条件。1、在工商、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注册登记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对非枣庄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采购代理机构还须在本市依法设立直属分支机构;2、具有财政部、山东省财政厅认定的甲级或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质,以及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确认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3、有五人以上专门从事本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执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4、在枣庄行政区域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承办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必需的基本工作设施和条件;5、企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6、采购代理机构所设分支机构,应获得总公司允许其在枣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书面授权证明及明确分支机构负责人;7、总公司政府采购业绩情况等。

二、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1、代理机构代理服务期限为一年,并自觉接受本市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2、设立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库。市财政局将认定的23家代理机构全部列入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库,市直各部门申请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时,不得擅自在代理机构信息库之外自行选择代理机构。3、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各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各自需要,从本次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单中选择确定一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加强对本级采购单位选择使用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促进本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12.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及制度建设 篇十二

一、规范性文件概念的认识现状

(一) 立法实践中的认识现状

国家权力机关在相关的法律中提及规范性文件的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以下简称《监督法》) 的第五章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做了相关规定。从《监督法》第28条至31条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分析出《监督法》中的规范性文件是指以下四类文件: (1)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2)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的决议、决定;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 (4) 司法解释。

与法律中对规范性文件缺乏准确定义相反, 在地方性立法中对规范性文件倒是有不少明确界定。在我国, 地方性立法包括两类, 一类是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法规;一类是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地方规章。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等原因, 各地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地方性立法也各异, 有的地方出台了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 而有的只有地方规章。但通观各地立法, 只有在地方规章中才有对规范性文件概念的明确界定。如2009年4月颁布的《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 是指除规章以外, 由本省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 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2006年12月颁布的《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 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 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2002年10月颁布的《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 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解释等实施对社会管理的文件。”不难看出, 在地方规章中的规范性文件一般是指部分行政机关发布的能够对公民等法律主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并能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 理论中的认识现状

在字面表达上, 有学者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 认为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成文法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有的称为一般规范性法律文件, 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宪法以外的法律文件的总称;有的则称为规范性文件, 并且进一步地将规范性文件分为法律性规范性文件和非法律性规范性文件。法律性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非法律性规范性文件是指上述文件之外其他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司法解释等。

在内涵上, 有学者还把规范性文件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广义是指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司法解释等。狭义的“规范性文件”又称“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行政规则”, 是指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而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可以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有人认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法律渊源, 是和“非规范法律性文件” (1) 对应的概念。

二、如何准确把握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本文认为, 要弄清规范性文件的概念, 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第一,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第二,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第三, 规范性文件的普遍约束力。

(一)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

《监督法》和很多的地方性立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都有相关规定, 但是法律和地方性立法的内容之间甚至地方性立法与地方性立法之间也不尽相同。依照《监督法》第五章中的规定, 我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分别是国务院及其下属部委、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有的地方性立法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界定为本行政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部门 (含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或者机构) 。 (2) 有的地方性立法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归纳为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县 (市、区)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 (镇) 人民代表大会。 (3) 有的地方性立法则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归纳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

依据上述立法实践, 我们可以看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主要有:国务院及其下属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直属部门;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4)

(二)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是涉及公民、法人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 规范性文件为相关法律主体创设新的义务。第二, 规范性文件剥夺相关法律关系主体的部分权利。第三, 规范性文件虽不创设义务剥夺权利, 但是其实施的结果会影响到相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须要指出的是, 规范性文件在一些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方面是不能涉及的。如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方面。

在实践中各级各类机关制定的文件较多, 把握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看文件的内容是否涉及公民、法人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如果只是规定了机关内部事务的处理等问题的文件则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范畴。红头文件是我国国家机关在处理公务时常用的文书形式。部分红头文件只是针对单位内部事务做出了相关规定, 不对外发生效力, 这类文件就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例如职务任命文件。但是, 红头文件是否是规范性文件需要从制定主体及其内容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不能一概肯定或否定。

(三) 规范性文件的普遍约束力

规范性文件的普遍约束力要求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对象不是个别人、个别事, 而是不特定主体、不特定的事项。即具有抽象性, 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内的任何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法律关系主体都需要遵守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家机关制定的文件中有一部分是不具有普遍适用性特点的, 但是其会影响到相关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如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等等, 此类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件的普遍拘束力还有另一种表现形式, 即在一定时期内具有重复适用性。有学者把重复适用性和普遍拘束力分离, 这样做是不合适的。依照上文, 普遍拘束力表现为对所有公民、法人及其他主体都具有拘束力。那么不同的人在适用规范性文件的时候必然有时间上的差距, 这种时间上的差距就是重复性的表现。因此, 重复适用性也是普遍拘束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至此, 我们可以给规范性文件做一个描述。规范性文件是由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 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须要指出的是, 规范性文件不仅是指行政规范性文件, 还包括由地方立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前理论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关注较多, 使得人们误以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是规范性文件的全部。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在搞清楚什么是规范性文件以后, 我们需要面对的是如何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度, 解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适用活动中的问题。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建议

(一) 我国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及适用过程存在的问题

1. 立法滞后,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适用没有统一的法律依据。

前面已经说明, 在我国目前只有《监督法》有部分内容涉及到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关于什么是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有哪些;制定程序如何等问题在国家立法中均为空白。在地方性立法中有部分地区制定了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法规或规章。地方性立法存在以下特点:第一, 各地方出台的地方性立法多为《监督法》第五章的配套法规, 没有突破《监督法》的思路, 还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为主要内容, 没有以规范性文件整体制度为出发点, 并且各个地方的规定之间有很多差异。第二, 每个省份都出台了以省级人民政府为颁发单位的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适用的地方规章, 也就是说在地方立法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适用仍然是空白。

2.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适用活动不规范。

正是因为上述立法缺位, 导致实践中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适用较为混乱。没有制定权限的主体也制定了所谓的规范性文件;有制定权限的主体可能超越自身的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有制定权限的主体在自身权限范围内随意制定规范性文件, 没有程序性要求等等。这些混乱在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适用活动中表现的更为明显。

3. 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监督法》第五章规定了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是各种规范性文件制定及适用行为的监督机关, 部分省份也针对各种规范性文件制定及适用行为出台了自身的地方性法规, 其中也对各种规范性文件制定及适用行为的监督机制作出了相关规定。但纵观《监督法》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不难发现, 这些法律法规对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适用行为的监督机制都规定的较为笼统, 可操作性不强, 加之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权力度有限等人为因素的影响, 使得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适用行为的监督没有落到实处, 这种监督有流于形式的危险。

(二) 关于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1. 完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体系。

依照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要求, 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专门法律, 将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主体、内容、制定程序、备案审查等内容加以明确。在专门法律的基础上, 可以由国务院制定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适用活动的行政法规, 由地方各级人大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方法规作为专门法律的配套。这样形成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体系较为统一, 避免了各地立法不一致的现象。

2. 注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 并重点加强对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的监督。

我国目前规范性文件中以行政机关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最多, 公民、法人以及其他主体的法律权益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影响也最大。因此,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变得更为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其法律效力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一类是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主要有行政法规和规章。在我国《立法法》中对行政法规和规章已经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由行政法规或规章引发的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主体的权益的案件很少。相反由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发的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主体的权益的案件却不在少数。因此, 规范性文件的监督重点应当放到对非立法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上来。

3. 以《监督法》为基础, 逐步完善监督机制。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 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形式没有明确是事前审查还是事后审查。实践中基本以事后的备案审查为主。也就是规范性文件是在报备案时已经发生了效力。部分规范性文件当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出现矛盾或问题以后, 才可能引起人大常委会的被动审查, 这种审查方式能起到多大的实际作用值得怀疑, 或者说并不是每件规范性文件都会得到监督。在我国, 立法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适用较为规范, 但是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适用在事后审查监督的背景下漏洞百出, 成为饱受非议的对象。明确事前审查制度是对规范性文件 (特别是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 监督的关键之举。在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发生效力之前由相应的人大常委会加以审查, 通过以后再向社会颁布, 是解决非立法性规范性文件当前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我国《监督法》还分别规定了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特定问题调查制度。 (1)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涉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适用活动, 将他们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适用活动纳入到专项工作报告制度范围内是合适的。特别是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 其工作较为专业, 内容相比人民政府较为单一, 并且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及适用规范性文件活动的监督较少, 因此, 完全具备将其涉及规范性文件工作纳入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的主客观条件。健全询问和质询制度、特定问题调查制度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的重要坏节, 特别是质询制度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监督权的具体体现。如何将《监督法》之规定落到实处, 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 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度, 是关系到每个法律关系主体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是有关国家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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