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承担连带责任(9篇)
1.企业工伤承担连带责任 篇一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诺书
喀什前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喀什前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同意向团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期限24 个月,贷款本金清偿于贵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公平、诚信原则,特向贵公司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在《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内,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的费用等。
二、本单位如有违反协议条款情况,债权人可立即起诉向人民法院提取追索债权,农三师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及农三师财务局配合追索债权,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由单位自行承担。
三、本承诺具有独立性,无论何种情况,不受任何一方或第三方之间关系的影响。主合同下债权人、债务人协议修改、补充协议的,无须征得承诺人的同意,本承诺项下所有义务不变。
此承诺具备法律效力!
法人签字:
(盖公章)
签字日期:2013年 月日
2.浅析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 篇二
关键词: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连带侵权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7-0095-01
一、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路径依赖
虚假广告代言人之所以承担责任是因为其代言的产品或服务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因此,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应建立在产品侵权的基础上进行研究。虚假广告代言人的侵权通常会与其他广告主体构成共同侵权。一旦认定两者成立共同侵权,则虚假广告代言人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第8条的规定,与广告主一同承担对受损消费者的连带责任。
(一)共同侵权的相关理论。
关于共同侵权的本质属性,学界历来争议较大,理论上主要存在主观说和客观说两种学说。两种学说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主观说体现了侵权法中过错责任这一基本归责原则,亦体现了法律对于主观意思的否定性评价,但是主观说在避免加重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同时在某些时候不能起到达到充分保护受害人的作用。法律确定所有参加共同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均须对被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使被侵权人能够最大程度上的获得从侵权行为处的赔偿,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害赔偿请求权不能完全实现的可能,同时加重共同侵权人的责任能够惩罚民事违法行为,警示他人,减少社会危险因素。采取客观标准界定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其后果无非是使连带责任的范围有所扩大,使被侵权人得到更好的保护,更有利于预防共同侵权行为,并没有不好的社会效果。正因为如此,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应当从主观标准向客观标准适当转移,以期实现对共同侵权行为认定的合理化。客观说中的共同行为说过分侧重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而忽视主观上的心理状态,亦有悖于公平原则。关联共同说则很好地兼顾了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是我们研究共同侵权行为所应该坚持的立场。参考上述立场,对于不同的多人共同侵害他人的权利,对于被侵害人受到的损害结果,之所以应当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系因各个人的侵权行为具有共同关联性。关联性具体还可以分为主观上的共同关联性与客观上的共同关联性,前者指每一个人对于违法行为有共同的阴谋或者共同的故意认识,对于每一个行为所致损害均应承担连带责任;后者为每一个人所为的违法行为发生了同一个损害结果,即使每一个侵权行为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仍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二)广告代言人和广告主的共同侵权。
对于广告代言人能否与广告主构成共同侵权而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可以根据两者是否具有共同关联性而进行具体分析。
1.广告代言人故意侵权。
在虚假广告代言中,广告主通常都是对自己产品的真实情况了如指掌,因此,在清楚虚假广告内容的前提下,广告主的心理都是故意的。在虚假广告代言中,虚假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因为其主观上都具备共同故意的心理状态,而且造成了消费者受到损害,这是一种最为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也是毫无疑问的。具体实际情形来看,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相互勾结,具有共同欺骗消费者的主观故意,试图采取虚假广告的形式欺骗消费者,并且主观上希望损害结果发生,此时广告代言人属于直接故意;二是广告代言人虽没有与其他广告主体勾结,但在明知是虚假广告的前提下仍继续代言,对于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采取放任不管的主观心态,此时,广告代言人属于间接故意。不管广告代言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其与广告主之间都存在主观的共同关联性,构成共同侵权,故而要对受损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2.广告代言人过失侵权。
如前文所述,广告主对虚假广告侵权行为在主观上只能具有的主观上的故意心理而不可能持有过失,那么在该种情形下自然只能出现虚假广告代言人存在过失的情形。广告代言人的过失侵权主要是由于主观上的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履行相关的注意义务。那么,对于广告主存在主观故意与广告代言人存在过失的结合,他们的行为是否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并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具有共同的因果关系是判断两者是否共同侵权的标准。即如果广告代言人因疏忽大意没有履行相关注意义务,而消费者恰恰是基于对代言人的合理信赖认为广告所传达的信息是真实的,并凭借这种信赖选择购买相关产品,此时广告代言人就与广告主构成共同侵权,并承担连带责任。之所以构成共同侵权,是因为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之间具有客观的共同关联性。
二、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目前法律上的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尽管没有明确虚假广告代言人的责任,但是若是将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做扩大解释,广告代言人亦能被囊括其中。在《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中,在虚假广告中为食品做宣传、鉴证的代言人对因此而受损失的消费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可见,我国在食品领域方面的代言,是最早明确将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鉴于在其他领域的代言亦要求广告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我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第58条明确了将广告荐证者作为责任主体,让明星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既符合法理,同时鉴于明星代言具有高额代言费用,可以更好的给予受损的消费者弥补损害。
参考文献:
[1]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95页。
[2]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5页。
[3]《广告法(修订草案)》第58条部分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广告荐证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优秀承诺书 篇三
借款人于 年月日,向贵公司申请万元贷款。我们承诺,对向你行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 年度至 年度财务报表经过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出具的同意向你公司贷款和抵押的决议书,系经股东或董事会成员本人签字。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公司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等正常年检有效。
(4)《验资报告》中注册资本足额到位,无虚假或抽逃行为。
4.企业工伤承担连带责任 篇四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鉴于在建筑施工领域中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组织管理、现场控制协调、资金及人材机调拨等方面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对总包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特殊处理,总体表现为以加重总包责任为手段促进总包管理的规范化,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与其他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一些具体情形。本文收集了总承包单位就工程本身、分包管理、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部分法条,希望大家在日常施工管理中引起注意,避免因为总包管理中的疏忽引致不必要的损失。
情形一:工程合法分包时,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指就分包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向业主或者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实践中非常普遍的业主指定分包工程,总包方是否还应承担连带责任尚存争议。一般认为,虽然由业主确定分包单位,但是与总承包方签订了分包合同的,或者分包工程属于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或者总承包单位收取了总包管理费用的,同样应该属于总、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而在总包合同范围之外且由业主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实际上为业主另行发包),总包单位至多收取总包配合费的分包工程,才由分包单位独力向业主承担责任。
具体法条:
1、《合同法》第272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建筑法》第29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情形二:转包及违法分包(主要指分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安全生产条件、用工主体资格等情况)时,总包单位与接受转包单位、分包单位就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总承包单位还可能对分包单位的雇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或者工资支付方面的连带责任。
具体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7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条第2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12条:
“工程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情形三:转让、出借资质时,对承揽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具体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情形四:设计、施工缺陷
具体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情形五:联合体承包,各承包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7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招标投标法》第31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情形六:对外提供担保时,若未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或者约定不明,抑或直接在合同中约定连带责任担保的,就担保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8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9条:
5.企业工伤承担连带责任 篇五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五级,每满一年发给0.7个月;六级,每满一年发给0.6个月;七级,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八级,每满一年发给0.3个月;九级,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九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三、您的所提供的信息为:已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伤残十级。据此,该厂应当承担的责任可能有以下: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福建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1)十级,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3)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
综上,福建省(泉州市数据)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职工月平均工资×(预期寿命-解除时年龄)×0.1 =(28908元/年÷12月/年)×(72.86岁-解除时年龄)×0.1 注:
①如果年龄之差不足30年的,则按30年计算; ②患职业病的,在上述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另增发30%;
6.企业工伤承担连带责任 篇六
一、案情介绍
2009年9月10日,某建筑工程公司将其自己预建的钢结构厂房工程分包给案外人孙某,并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将公司所要建设的厂房(以钢结构构件和彩钢压型板为建筑材料)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孙某。同日,孙某雇佣来几名老乡施工,并由岳某负责钢构件的焊接、螺栓紧固、彩板安装等工作。同月29日下午,岳某在安装彩钢压型板的过程中不慎从厂房的钢构件上摔到地面上。伤情为大腿骨骨折、右手手掌错位骨折,后经区人民医院、积水潭医院诊断治疗。伤情基本稳定,此时为了照顾岳某而从老家赶来的老婆将带来的积蓄花光,而后续的治疗费用更是遥遥无期,一起干活的工友都很同情岳某的遭遇,但大家都认为这个医疗费用应该由孙某出,可此时孙某却说咱们是一起来工地干活的,出了事情应该由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责任。于是,2009年11月12日,岳某委托女儿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2009年12月17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劳动关系不明确为由,告知岳某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于是岳某以该建筑工程公司为被申请人,要求确认与其的劳动关系。
二、案件结果
本案的争议所在是岳某到底和谁存在劳动关系?谁应该对岳某的人身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委员会认为:建筑工程公司将厂房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案外人孙某,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工程施工中,孙某雇佣岳某从事钢构件的焊接、螺栓紧固、彩板安装等工作,双方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建筑工程公司将厂房工程发包给孙某施工,虽然孙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但建筑工程公司所发包的工程,并非其公司所经营业务范围,岳某所提供的劳动,并非建筑工程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依据《合同法》第251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0条之规定,认定其应找张某进行索赔,裁决建筑工程公司与岳某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律师点评
仲裁委的裁决依据怎样理解呢?
本案是典型的承揽合同雇工权益的保障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51条关于承揽人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253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254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这从性质上说明在承揽合同中,第三人也就是本案的岳某,以其工作成果向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但基于承揽人自己(本案孙某)应当具备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岳某的雇佣关系应当也只能是同孙某建立。如果只从简单的法律关系上看,岳某和建筑工程公司并无法律关系。这也是仲裁委裁决的最主要的依据。
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尽管孙某并无相关施工资质,但岳某也未主张或者指出孙某已经告知了建筑工程公司,本次承揽行为由岳某进行施工,也未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建筑工程公司已经知晓,而这个关键点对于本案应当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尽管事实上,建筑工程公司对于此事是清楚的。
综上,仲裁委认为岳某与孙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而孙某与建筑工程公司形成承揽合同的法律关系,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从而认定建筑工程公司与岳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四、律师提示
我们认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1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第86条规定,违反规定发包、出租,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人、承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建设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中,亦明确要求钢结构工程需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制作安装。
本案中,建筑工程公司将其厂房建设工程发包给案外人孙某个人,明显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建筑工程公司对此存在明显过错。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或组织,不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招用劳动者和实际使用他人劳动力。该法第94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禁止违法发包以及因违法发包、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
本案中,虽然岳某是孙某雇佣的,但因建筑工程公司违法发包且孙某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主体资格和用工主体资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孙某雇佣的劳动者岳某,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即本案的建筑工程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只要岳某证明了孙某无相关资质并且建筑工程公司知晓的情况下,就可以认定建筑工程公司与岳某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孙某和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尽管现实情况下,需要证明建筑工程公司“知晓”的证据并不是特别显性地存在,而是隐藏在发包承包双方的具体接洽过程中,但我们认为,只需以相关证据反证建筑工程公司没有尽到足以使其应当尽到的审查义务即可。细微的证据总能被披带着显微镜的科学思维察觉到。另外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实践的分包过程中往往存在多次转包的情况,对于承接方的资质完全懈怠调查,甚至根本不知道最终的施工方是谁。在本案仲裁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并不是决定本案性质的关键,劳动者岳某恰恰忽略了能够作为本案定案依据的地方----提出建筑工程公司知晓其为实际施工人,并且认同其施工行为。岳某应当以工资发放为重点突破,证明实际工资发放是由建筑工程公司给付。另外,自己所做的工程是按照建筑工程公司的指示来完成的厂房工程,尽管同建筑工程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和雇佣关系,但是可以主张建筑工程公司知道并且同意岳某施工。那么就能够证明建筑工程公司的选人第三人存在错误。
法律关系只是认定事实的一种表现方式,在主体行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转移法律关系,寻求最终的责任承担者。
所以,作为劳动者在实践中应当明确工作的对象。另外,劳动者应当明确在自身权益毫无保障的情况下最终由哪个“主体”对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不应当盲目向错误主体寻求救济。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四条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十六条 违反规定发包、出租,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人、承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二百五十三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五十四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7.企业工伤承担连带责任 篇七
(企业担保)
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贵行与借款人 张三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签署的合同编号为 国安-借-内审单号 的《个人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贵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提供人民币(币种)叁拾万 元整(¥ 300000.00)的贷款。
一、本保证人(公司名称): XXX(营业执照名称),组织形式: XX,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注册地: XX(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应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以保证人的身份向贵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贵行所提供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贵行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二、本保证人保证对借款人在本保证书上第一条所述的担保范围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行通知后十日内无条件支付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的所有款项,不会有任何异议。
三、本保证书下的保证是本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上述协议或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更不受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保证书始终有效。
四、贵行主债权存在物的担保的,不论该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贵行均有权要求本保证人先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承诺不因此而提出抗辩。贵行放弃、变更或丧失其他担保权益的,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仍持续有效,不因此而无效或减免。
五、贵行可将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本保证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六、本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凡因履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主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解决。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保证书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七、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和本保证人盖章后生效,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人(盖章):借款人门店公章
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正楷签字、摁手印):张三 地址:XXX 电话:XXX
8.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名言 篇八
1. 人不能没有责任心,就像小鸟不能没有翅膀,地球不能没有太阳。
2. 小时候你们总是教我如何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如何担负责任,熟记四从五德,而今进入社会才知道正义感是心智不健全的表现,即便周遭的人对你赞誉有佳,也只是那群伪善者推你走入自我牺牲幻境的饵料罢了。还有你们说的那所谓公平也只是弱者的幻想。
3. 自古以来,中国对於伦理道德非常重视,因為这是安定社会重要的教育,统治者的责任,也就是要维护道统。所以不管他自己作得好不好,能够维护道统,并且将之发扬光大,就是很大的功德。作者:净空法师
4. 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不市,士君子不为贫穷怠乎道。——荀子
5. 责任和权利是双生儿,想要享受权利,那么就勇于承担责任吧。
6. 慈善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应该让慈善精神永远传承下去。慈善不分老幼,应该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现在城市里的年轻人很多都是在优越的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体会不到社会上的艰难困苦,心中自然也就缺乏慈善之念。因此,我们有责任引导下一代更多关心社会疾苦,为社会承担更多的责任。作者:宗庆后
7. 责任心就是保质保量的完成自己该做的事。
8. 人们往往说,没有经济自由的政治自由是没有意义的。这当然很对,但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和我们的计划者使用这句话的意思几乎相反。作为任何其它自由前提的经济自由,不能是那种社会主义者允诺给我们的、免于经济劳心的自由,也不可能是只能通过同时解决个人选择的必要性和权力才能获得的自由;经济自由必须是我们经济活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因其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可避免地也带来那种权利的风险和责任。作者:哈耶克
9. 如果一个人在单独中度过一生,那么他就无法假借世俗意义上的生命价值,他必须独自去寻求生命更深层次的意义。因为如果生命只是单纯地走向衰老、疾病和死亡,那是非常无聊和荒谬的,这无法让他坦然接受。生活在社会和婚姻家庭里的人们很好地避开了生命的真实前景,因为他们被赋予了很多责任和角色,他们的生命已经有了一些表面的意义。至少在家庭里,一个男人是丈夫,然后是父亲,不久又变成了祖父。有了这些角色的玩具,生命的真实进程就在他们的视线中被模糊了,也被他们淡忘了。作者:张方宇 出处:单独中的洞见,群言出版社
10. 我们的累在于一边对这个社会充满看法,但又不得不去适应这种看法。我们成长着不断负担起家庭责任感,却同时不断丧失着社会责任感。
11.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是一句我们在生活中时常听到的。人人为我是说让别人为我着想,为我服务。我为人人是说每个人心中有社会责任感,用实际行动为他人着想,为社会尽自己的义务。
12. 人活在世上呢这身上至少有四种社会属性:自我,儿女,丈夫或者妻子还有当父母,这四个角色是你早晚必须扮演的,如果说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把这四分责任承担起来,做完美,那你就实现了你自己的个人价值,也间接对这个社会做出了贡献。 作者:高齐
13. 领导者的责任,归纳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
14. 男子汉的责任就竭尽全力去做能够做到的事。
15. 要散布阳光到别人心里,先得自己心里有阳光。
16. 有良知的人有责任心和事业心。——苏霍姆林斯基
17. 教育如果只需要「答案」,而不在乎「看法」,那么人生就在一次一次的寻寻觅觅里失去了生命解答,美学成了一种图腾,理想成了一种象徵,不再惆怅历史,不再关顾社会大事。在学生的眼里,要是天下万物都成了公式化的选择题,而因此渴望著解答,相对的我们也是在培育一代没有热血和感情的无辜生命,用他们的青春去挥霍我们对他们的人生设想,我们并不对他们负责任,生命会自己找到出路,前提是每个人要先自己去找。
18. 对恋人的每一次承诺都要放上天平,这天平的另一端放的对社会的责任。
19. 自我提升,良性竞争。相互欣赏,相互支持。
20. 我们应该不虚度一生,应该能够说:“我已经做了我能做的事。”。——居里夫人
21. 责任如比一把琴,那当微风拂过的瞬间,我们听到的将是永恒。
22. 责任心不是蓝天上的白云,潇洒,飘逸,片刻消失,而是万物生存必不可少的甘露。
23. 一定要将家族企业这个家放大,变成大家文化。大家文化是一种讲社会责任的文化,是符合时代经济潜规则的文化,是一种聪明的竞争文化。 作者:茅理翔 出处:《茅理翔:家族企业六大管理巨变》
24. 爱是比责任感更好的老师。
25. 这个社会给男人的责任 就是责任 。
26. 今年,这些摆阔和炫耀将让位于社会责任的话题。
27. 你穿着破敝的衣服,在最贫贱最失所的人群中行走,骄傲永远不能走近这个地方。
28. 责任是我们与生具来的一种约束,一种力量,一种享受安定和谐社会的基本,我们每天生活工作都是有一定的责任存在的,每个人对自己对家人对朋友都会有一定的责任,责任是一个人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体现,是一个人对待人生和生命环境的态度。
29. 从社会责任上讲,我觉得企业根本的社会责任还是提供好的产品,认真交税,把客户服务好,公益只是一种社会润滑剂,主要责任还在政府,需要与经济改革配套的社会和政治改革,不能把社会责任上升为企业的主要责任。作者:柳传志
30. 歌咏人心,纵使只涉及一个人,只涉及人群中最微贱的一个,也得熔冶一切歌颂英雄的诗文于一炉,制成一部优越成熟的英雄赞。——雨果
31. 责任心使我们约束自己,完善自己所必需的,它将伴你成长。
32. 我们不能将我们的责任交给下一代人!
33. 在结果责任主义下,若有损害即应赔偿,行为人动辄得咎,因此,行为之际,必然瞻前顾后,其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会受到妨碍甚至被窒息。
34. 如果上帝要人后退的话,他就会使人的脑后长着眼睛。
35. 我写了几个故事是关于我和妹妹的,或者干脆以她为主角。她和我相差十几岁,这让我带着她出去的时候,总是被误认为单亲爸爸。 她是我生活里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她教会了我感情里最重要的事是陪伴,她不在意我能给她买多少个芭比娃娃,而更在意我有没有听她讲话。这可能是很多人没有办法体验到的事情。她让我的生活,在慢慢步入社会应该走向成熟的时刻,塞满了她对这个世界最直接天真的看法。我有时候会尝试从她的视角去看待生活,这是 长大 以后很难拥有的 快乐 。她让我体会爱,也体会责任感和 成长 。作者:吴大伟 出处:这世界,缺你不可
36. 我睡着时梦见生活是美人,我醒来时发现生活是责任。
37. 一是文化的教养,抵御物欲主义的诱惑,不以享乐为人生目的,培育高贵的道德情操与文化精神。 二是社会的担当,作为社会精英,严于自律,珍惜荣誉,扶助弱势群体,担当起社区与国家的责任。 三是自由的灵魂,有独立的意志,在权力与金钱面前敢于说不。 而且具有知性与道德的自主性,能够超越时尚与潮流,不为政治强权与多数人的意见所奴役。
38. 责任是什么?对于农民来说,责任是努力耕种,为社会提供生产、生活的原料。责任是什么?对于教师来说,责任是严谨治学,以德育人,为祖国输送一批批建设祖国的栋梁之材。责任是什么?对于科学家来说,责任是研究出科技新成果,把祖国建设得更加美好。
39. “你就像是蟑螂。”封不觉打断了对方,用冷冷的语气念道,“一个半吊子的嬉皮士,非主流文化的先驱者。我很了解你们这种人……自私、自我、贪图享乐、好吃懒做。你们反抗上一代人灌输给你的价值观,确有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观点;你们憎恨财阀的贪婪,感叹传统道德的狭窄,反对战争的无人道姓。于是你们就用摇滚乐发表着自己的不满,彰显着愤世嫉俗的情绪。你们高呼着‘爱与和平’,自以为‘纯真、激动、伟大’,但这个世界并不是靠这些就能发生改变的。 最终,当这一切过去,终有一天,你们的父母会老去。由于你们用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去推卸身为一个成年人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使得自己的青春最终在毫无意义的逃避中虚度。
40. 真正进步的人决不以“孤独”、“进步”为己足,必须负起责任,使大家都进步,至少使周围的人都进步。——邹韬奋
41. 任何情况下责任都有一个定量,如果任何一方承担了过多的责任,那么另一方就会相应地减少承担等量的责任。
42. 我们为祖国服务,也不能都采用同一方式,每个人应该按照资禀,各尽所能。
43. 人会为了他的使命,为了社会责任感,为朋友,为别人,为国家做出更大的付出和贡献。
44. 许多人都渴望认识真理,但是谁能在不歪曲现实的情况下达到目的呢?——高尔基
45. 人生如烟,如云,如风。转瞬即逝。只有倒退的人与车,没有倒退的时间和路,既然我们走到了今天,又占有如今的社会地位与责任,只有前进,前进,再前进!莫倒退。青年人,更重要的是看到明天,抓住今天,在宁静中奋进,也许在明天旭日出山之前,你又创造了奇迹!
46. 在我看来有三种人,生意人:创造钱;商人:有所为,有所不为。企业家:为社会承担责任。企业家应该为社会创造环境。企业家必须要有创新的精神。
47. 要使周围的一切都大放光彩,自己也应该像蜡烛那样燃烧。——高尔基
48. 东汉末年,很多文人名士有感于的黑暗,出于参与政治的社会责任感而热衷于臧否人物而议论政治。
49. 自己无论怎样进步,不能使周围的人们随着进步,这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极其有限的,绝不以孤独、进步为满足,必须负担责任,使大家都进步,至少使周围的人都进步。作者:邹韬奋
50. 责任通常分两种:一种如清茶,倒一杯是一杯,永远是被动;一种如啤酒,刚倒半杯,便已泡沫翻腾,永远是主动。
51. 人民网的评论继续说:对文学大师心怀尊敬之心、追念之心是一个民族的基本涵养,是一位有责任的文化人的基本修养,贬低大师甚至出言不逊已经超出文艺争鸣的范畴。 这段话我很不认同。首先,这是你的大师,不是我的大师。其次,我不觉得我说茅盾、冰心、巴金文笔不好是对他们出言不逊。只要不是人身攻击,你再大的师,无论是人民封的大师或者政党封的大师,都是可以自由评说的。在我们这个国家里,不能说政治,不能说官员,不能说制度,不能说腐败,难道连个写书的都说不得?况且我还没评说大家所看重的“思想和立意”,单纯说个文采而已。在封建社会,评说个大诗人写的差,不合我意,应该也没什么问题吧,别等到一千年以后……当然,有人会觉得,没不让你说啊,你这不正说的欢么,我们只是都不认
52. 人须有自信之能力,当从自己良心上认定是非,不可以众人之是非为从违。
53. 人生哪能事事如意;生活哪能样样顺心。不和小人较真,因为不值得;不和社会较真,因为较不起;不和自己较真,因为伤不起;不和往事较真,因为没价值;不和现实较真,因为要继续。因为善良,所以宽容;因为责任,所以承担;因为某种理由;所以愿意妥协。因为看轻,所以快乐;因为看淡,所以幸福。
54. 真相来自探寻,来自我们自身对世界的认识。而这个过程中,平衡是我们的道德责任。
55. 愧疚,《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惭愧不安。愧疚,可以让我们三省吾身,净化我们的灵魂;一个人多一份愧疚,可以让我们对朋友多一份真诚,少一份虚伪;一个民族多一份愧疚,可以让社会多一分良知,多一分责任,多一分美好。冯骥才说:纯洁的.人生从忏悔开始。在我们的经历中,总有那么一些为之愧疚的人,为之愧疚的事。
56. 历史和哲学负有多种永恒的责任,同时也是简单的责任。——雨果
57. 公司 责任 :社会公司家庭个人共赢工作风格:止于至善追根究底。
58. 责任心以情感为基础。可以想像,一个孩子对父母没有感情,不可能对家庭承担任何责任,一个对社会、对祖国、对人民没有情感的人,当外族入侵,祖国受难之时,他不可能挺身而出,舍生忘死,为国献身。
59. 凡是我受过他好处的人,我对于他便有了责任。——梁启超
60. 人生须知负责任的苦处,才能知道有尽责的乐趣。——梁启超
61. 责任心就是关心别人,关心整个社会。有了责任心,生活就有了真正的含义和灵魂。
62. 对一个人来说,所期看的不是别的,而仅仅是他能全力以赴和献身于一种美好事业。
63. 当我们还是女孩的时候,还无法意识到岁月的无情。随着时光流逝,女孩逐渐长大成为女人。繁忙的工作,家庭的责任,女人的角色也开始慢慢变得复杂,我们不再是当初那个无忧无虑的女孩。对家人和社会的责任感,让我们逐渐忽视对自己的宠爱。直到有一天,望着镜中熟悉容颜的退去,也只能无可奈何的叹息一声。
64. 以后人们评价我,觉得我是一个真正的社会企业家,我就很满足了。所谓社会企业家,就是将社会贡献当做自己的第一责任,而且努力去践行这些标准,这是我追求的。西方对企业家最高级的评价就是社会企业家。比如像比尔盖茨、巴菲特,挣很多钱,但是挣钱的目的最后是捐给社会。作者:王健林
65. 我们应当嗅出真理,究根到底,把真理掌握在自己的手里。那样它才会给你一种无上的快乐。——雨果
66. 曾经,为自己是80后感到骄傲。那时坚强,大胆,有自己的梦想与信念!如今被腐败的社会,生活的现实磨平击垮!没有了曾经的激情,也没有了往日的勇敢! 人生苦短,仅仅三万多天,曾经的年少轻狂已经荡然无存。转眼,我们已站到了20岁的尾端。面对90后的朝气蓬勃,谁敢说我们依然年轻!如今我们已为人父人母,又多了一份责任与牵挂。不管我们有没有准备好,我们都在人生的道路上前进着,未来并不遥远,让我们鼓起勇气,勇往直前!
67. 企业家的境界:把关爱注入大地,把责任写上天空。
68. 单靠一朵美丽的鲜花,打扮不出美丽的春天,个人只有融入团结的集体才能实现宏伟目标。因此,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精诚团结,才能自立于世界,才能谋求进步和发展。特别是我们这些作为新世纪的接班人的青少年更应该学会团结,这样才能立足社会。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作为炎黄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
69. 超过四十岁的人,在自己的脸上一定挂着责任感。
70. 过去的日子过得太安逸了,所以啊,当踏进社会的那一刻。当感受到肩膀上沉重责任那一瞬间,任谁都会感到害怕,见识到这就是他们口中所说的“残酷”与“现实”后,也只能紧握着颤抖不止的手,强忍着湿润的双眼,咬着牙走下去。
71. 人独特的个性是:给予多于接受,收获多于神的播种。——泰戈尔
72. 目的正当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不择手段。——泰戈尔
73. 造物主把像你这样的人派遣到人世间来,是要你担负一定的责任的,所以你决不应该轻视自己的身体。
74. 我一向不相信昭君出塞会安汉,木兰从军就可以保隋;也不信妲己亡殷,西施沼吴,杨妃乱唐的那些古老话。我以为在男权社会里,女人是决不会有这种大力量的,兴亡的责任,都应该男的负。但向来的男性的作者,大抵将败亡的大罪,推在女性身上,这真是一钱不值的没有出息的男人。作者:鲁迅
75. 每天务必要做一点你所不愿意做的事情。这是一条宝贵的准则,他可以使你养成认真尽责的习惯。——马克·吐温
76. 年轻人把受教育求进步的责任和对恩人及支持者所负的义务联结起来,是最适宜不过的事,我对我的双亲做到了这一点。
9.企业对员工社会责任的承担 篇九
一、企业情况概述
始创于1994年的金和公司,致力于精确管理的实践、研究和传播。主要从事企业内部运营管理研究和管理软件研发,全面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协同OA管理软件、咨询服务与解决方案,是国内最大的协同管理软件服务商。在“让所有企业都享受精确管理”的战略指导下,金和软件在协同管理软件产品中融入精确管理思想,植入成功的优秀管理经验。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企业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的成功做法及良好效果
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民族软件知名品牌,金和软件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孙安民、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等国家领导曾亲自考察金和软件。在高速发展过程中,金和软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各大高校建立实习基地,投入人力财力展开对应届大学生的职前培训并吸纳大学生就业。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36号文件”精神,2010年,金和软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下,承担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工程暨“育林计划”帮助企业提升管理,一年内,“育林计划”走进全国30多个城市,为企业提供免费培训、专业诊断、咨询指导和现场实施,已有近万名企业家接受精确管理培训,200多家企业成为“育林计划”第一批受益企业。通过19年的管理和积累,金和软件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人力资源体系,同时,金和也肩负着对社会人才培养的重要责任。一个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和对员工福利的待遇,足以体现一个企业对员工社会责任的承担是否成功,对员工负责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第一要素。接下来我谈一下自己针对企业对员工社会责任的看法:
一. 注重技能培训,努力提升员工素质
金和软件的管理者认为企业经营不仅需要高科技人才和高精尖设备,同时还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公司非常注重职工培训工作,每一位新员工都能够在入职后参加公司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公司设有职教领导组,由党支部书记直接抓职工教育。每年年初都将职工培训列入年度计划,使在职职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80学时,新工人岗前培训3-6个月,由公司资深技术人员及经验丰富的老师授课。公司还出台了员工职业路径、在职技术人员奖励考核办法,设立科技进步奖,创新奖,小改革奖等制度,鼓励员工大胆创新,求学上进。让每一个员工能在企业中快速成长,是一个企业对员工职业生涯和个人规划负责的重要体现。
二、营造和谐环境,构筑员工发展平台
员工的进步离不开企业,企业的发展更离不开员工。金和软件为员工营造了和谐的环境,为员工提供更多地发展机会和展示自身价值的平台,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宿感。公司有完善的职业成长路径,员工从进入公司开始就可以根据公司的职业路径,选择自己的发展方向,19年来,由于他们的努力进取,已有200名年轻人被提拔到公司领导岗位和竞聘选拔到技术、管理岗位。公司在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中“以人为本”的一些粗浅做法,很多方面尚需进一步改进和提升,但是营造和谐环境,为员工提供适合自己的发展平台,足以体现出企业对员工社会责任的承担。
三、改善员工生活条件,不断增加员工收入
金和软件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企业,主打产品是OA办公软件,市场竞争十分激烈。近几年来,运行成本不断攀升,而产品售价在下降。面对严峻形式,企业既要做精做细老产品,又要不惜血本研发新产品,开辟新市场,压力相当之大。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金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宗旨,依靠广大员工攻坚克难,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多年来,金和的管理团队非常信奉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创始人亨利·福特先生所说“作为领导者,雇主的目标应该是能比同行业的任何一家企业都能给工人更高的工资,而工人的雄心应该是使这一切成为可能”。让员工的每一分付出,都能得到回报。大大的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导性。
四、企业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企业需要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员工也需要对企业尽到相应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员工的权利就是企业的义务。具体而言,员工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如果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应该对员工承担赔偿责任,私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保障员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具体依据如下:
首先,应当依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第二,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三,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四,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第五,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企业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国家鼓励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员工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员工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第六,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员工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企业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
最后,企业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企业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借鉴和推广的经验
(一)中国民营企业内部推行绩效管理
企业的首要任务是提高经济效益,具体到每位员工身上就是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并且保证员工的工作质量,做到又快又好。企业经济不断发展,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的保障度才会不断提高。许多民营企业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的缺失,也是由于企业利润不高,家底较薄所致。绩效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之一。
(二)中国民营企业员工自身维权意识的觉醒
企业员工享有生存权、安全权、隐私权等权利,一旦这些权利受到侵犯,员工自身应当运用正当的手段和通过正常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坐以待毙。工会,是由雇员组成的组织,主要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代表雇员在工作场所以及整个社会中的利益。
(三)加强制度和道德舆论建设,减少民营企业的责任缺失
政府要加强制度的建设,企业对员工承担社会责任需要政府制定相应制度加以保障,一个好的政府
应该既对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鼓励和嘉奖,又对不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惩治和处罚,做到奖罚分明充分发挥道德舆论的作用。道德舆论就是:道德主体依据社会共同的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对道德现象进行的善与恶的议论和评价,从而实现对自身或他人行为的约束与制约的软性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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