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贫困县脱贫攻坚成效的第三方评估办法研究

2024-09-26

河南省贫困县脱贫攻坚成效的第三方评估办法研究(通用2篇)

1.河南省贫困县脱贫攻坚成效的第三方评估办法研究 篇一

**区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成效评估

工作方案

为确保**区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根据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工作需要,现制定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成效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效评估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拟定6月底对各乡镇2020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2.人员安排:由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5个评估组,每组7人。

3.抽查分组:5个评估组负责入村入户调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每个组一天评估2个村,对11个乡(镇、办)全覆盖。

4.抽村原则:6个重点乡镇各随机抽取3个村,5个非重点乡镇各随机抽取2个村,共计28个村,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

5.抽户原则:每个样本村入户调查15户,其中贫困户5户、脱贫户5户、非建档立卡户5户,贫困户数量不够的,可以从其他户类型中调剂;非建档立卡户重点从疑似危房户、大病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户等重点边缘户中随机抽

取(样本村录入系统的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要全覆盖)。

二、成效评估内容

1、成效评估原则:重点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和精准落实“五个一批”要求,查看各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对脱贫村,主要核查各项退出指标巩固提升情况;对非贫困村,比照贫困村的退出标准,核查统筹推进情况。

2、成效评估内容:结合2020年目标任务突出评估三部分内容:一是责任落实方面,主要有乡村抓具体工作责任和驻村结对帮扶责任;二是政策落实方面,主要有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住房安全、饮水安全、金融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综合保障;三是工作落实方面,主要有问题整改、项目管理、疫情影响情况、涉贫信访情况、动态调整情况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指导方式:座谈访谈(包括村级脱贫责任组长、支书、驻村第一书记)、查阅资料(村级脱贫攻坚工作相关资料)、入户核查(主要核查政策落实及脱贫成效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当天问题当天汇总

各组当天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由区脱贫指挥部联络员负责在当天晚上8点前,将当天汇总问题清单(参照问题清单模板)报至ydqfpbgs@163.com邮箱。

2、汇总问题集中反馈

针对发现的问题,当天不再反馈,在各乡镇业务指导工作结束,将问题全部汇总后,及时召开问题反馈会,并通报

各乡镇排名情况。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公正的查问题,针对查出来的问题不隐不瞒;

二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业务指导期间严禁饮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确保业务指导取得实效。

附件:1.贫困村退出核查标准

2.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问卷

3.非贫困户入户问卷

4.访谈提纲

5.业务指导内容量化得分表

6.问题清单模板

**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

附件1

贫困村退出核查标准

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标准。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同时,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贫困村退出标准解释:

(一)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指贫困村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占全村人口的比率下降至2%以下。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用水);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安全住房。

(二)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

指贫困村与外部连接的一条出口道路实现硬化,路线通至贫困村村委会(或学校),或穿越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居民聚居区域,或通至贫困村村委会所在的(或某个人口较多的)居民聚居区域边缘并与其内部的一条道路连接。路面类型为沥青路面、水泥路面或其他硬化路面。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3.5米,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对环境影响大、交通量小、占用耕地较多或通至人口较少行政村的路线,路面宽度应不低于3.0米。

(三)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

指客运班车或公交化运营车辆通达贫困村,或距离客运班车或公交化运营车辆运行起、终点或中途停靠站点在两公里以内的贫困村,视为贫困村通班车。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客流情况,可采用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或赶集班、学生班、电话预约班、网络预约车、按需灵活发班等固定或者非固定的模式。

(四)农村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

指农村饮用水符合《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号)的有关规定。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水量达到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升;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

(五)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指贫困村通动力电率达到100%,户户通电率达到100%。

(六)广播电视户户通

指以统筹无线、有线、卫星三种技术覆盖方式,形成覆盖城

乡、便捷高效、功能完备、服务到户的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在有线电视网络通达的地区,以有线数字广播电视方式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在有线电视未通达的农村地区、边远地区,以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或“直播卫星+地面数字电视”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节目,鼓励群众自愿选择。

(七)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指贫困村有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文体广场;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

(八)有标准化卫生室

指贫困村卫生室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规定:村卫生室房屋建筑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调整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按照每千人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各地可结合实际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

(九)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指贫困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村医拥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

(十)基本实现通宽带

指贫困村实现光纤通达(移动、联通、电信有一家实现光纤通达即可),有能力为农村家庭提供50兆以上的宽带接入。

(十一)统筹考虑贫困村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附件2

建档立卡户入户调查问卷

乡(镇)

户主姓名:,家庭人口

人,该户属性:

①贫困户(若是返贫户,请注明);②脱贫户(含2016以来稳定脱贫户,不含2014、2015稳定脱贫户)

一、饮水安全政策

1.调查户饮水安全保障是否实现?

①是;②否。如为“否”,体现在哪个方面:

①水量不够;②水质不达标;③用水不方便;④供水保证率不达标。

二、教育扶贫政策(仅有在校学生的户调查)

2.如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辍学?

①是;②否。

(1)辍学原因是什么?

①家庭困难;②不想上学,自己放弃;③身体条件不允许;④其他:

。是否开展劝返复学工作?

①是;②否。

(2)如无辍学,2019年教育扶持政策是否全部落实到位?

①是;②否,哪些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3.如有其他阶段在校生(含学前教育),是哪个阶段,2019年是否享受全部教育扶持政策?

①是;②否,若没有全部享受,哪些项目未享受?。

三、健康扶贫政策

4.家庭成员是否都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①是;②否。是否获得政府保费补贴?

①是;②否。

5.是否存在医疗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①是;②否。如“是”,哪些医疗保障政策没有落实到位?。

6.如有符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患者,是否签约?

①是;②否。签约医生是否提供相关服务?

①是;②否。是否有慢性病卡?

①是;②否。慢性病合规药费是否享受了补助?

①是;②否。没有享受原因:。

7.如家庭成员在2019年有住院治疗,则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是否落实?

①是;②否。

四、危房改造政策(仅危改户和住房无保障户调查)

8.如实施危改,是否符合危改政策?

①是;②否。是否为4类对象?

①是;②否。危改方式:

①维修;②重建。如是D级重建,面积是否达标?

①是;②否。若超标,超多少

;若不达标,差多少

。改造质量是否达标?

①是;②否;若选“否”,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旧房是否拆除?

①是;②否。危改补贴是否落实?

①是;②否。自筹了多少?

元。

9.结合住房评定鉴定情况及该户住房实际状况综合判断住房安全是否有保障?

①是;②否。若“否”,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五、产业扶贫政策

10.该户是否符合产业扶持条件?

①是;②否。

11.该户2018年以前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是否仍在运营?

①是;②否。是否还在享受收益?

①是;②否。

12.该户参与产业扶贫项目的方式是什么?

①加入合作经营;②享受分红;③参加基地生产;④在合作社(企业)打工;⑤为合作社(企业)提供原料或产品;⑥其它。综合研判该产业扶贫项目是否有针对性和持续性?

①是;②否;该产业扶贫项目效果如何?

①好;②一般;③差。

六、就业扶贫政策

13.该户是否有该就业未就业的人员?

①是;②否。该户是否符合就业帮扶条件?

①是;②否。

14.该户享受哪些就业帮扶政策?

①公益性岗位;②技能培训或务工培训;③介绍就业或提供就业信息;④其他;⑤没有享受就业帮扶政策。该户参加的就业培训是否符合实际需求和自身状况?

①是;②否;若选“否”,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该就业帮扶政策效果如何?

①好;②一般;③差。

九、金融扶贫政策

18.该户是否符合扶贫小额贷款条件?

①有意愿且符合条件;②有意愿不符合条件;③没意愿;④不符合条件。如有意愿且符合条件,该户是否贷到扶贫小额贷款?

①是;②否。

如贷到款,该户是否享受了基准利率、免担保、免抵押、政府贴息的政策?

①是;②否。

19.贷款用途是否符合要求?

①是;②否。如不符合,具体情况是什么?

。截止调查时,该户是否出现逾期?

①是;②否。

十、综合保障政策

20.该户是否存在低保政策该享受未享受?

①是;②否。如该户享受低保,低保政策落实是否精准?

①是;②否。

21.该户16-59周岁家庭成员是否全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①是;②否。60周岁以上家庭成员是否发放养老保险金?

①是;②否。

22.该户是否存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应落实而未落实?

①是;②否。如“是”,具体情况是:

。如该户落实特困供养政策,该政策落实是否精准?

①是;②否。

23.该户是否存在临时救助政策应落实而未落实?

①是;②否。如“是”,具体情况是:。

24.该户是否存在残疾证应办理而未办理?

①是;②否。该户是否存在残疾人政策应落实而未落实?

①是;②否。如“是”,具体情况是什么?。

十一、驻村帮扶(仅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村填写)

25.在2019年,该村驻村工作队或者第一书记对该户提供了什么帮助?

①宣传政府的政策和项目;②帮助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③帮助落实政策和实施项目;④慰问看望;⑤捐款捐物;⑥其他帮扶措施:

;⑦没什么帮助。

26.如调查户所在县为脱贫摘帽县或所在村为出列村,驻村帮扶是否撤销或减弱?

①是;②否。若选“是”,具体表现是。

十二、家庭收入情况调查

27.该户2019人均纯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

①是;②否。根据该户实际情况研判,该户2020人均纯收入是否可以超过4000元?

①是;②否。综合研判该户收入是否稳定可持续?

①是;②否。如“否”,具体情况是什么?。

十三、脱贫质量调查(仅脱贫户调查)

28.该户是否达到脱贫标准?

①是;②否。对自己脱贫是否知晓认可?

①是;②否。结合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综合研判该户脱贫是否持续?

①是;②否。

十四、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调查

29.新冠肺炎疫情对该户是否造成大的影响?

①是;②否。若选“是”,带来哪些大的影响?

。是怎么解决的?。

调查员签字

调查员签字:

注:调查发现的具体问题需在问题清单中逐一详细说明。

附件3

非贫困户入户调查问卷

乡(镇)

一、农户家庭基本信息

1.户主姓名:,户籍人口

人;实际共享收支的有____人。被调查户属性:

①低保户;②特困供养户;③残疾人户;④大病、重病户;⑤危房户;⑥无劳动力户;⑦独居老人户;⑧其他重点户;⑨正常户。

2.综合来看该户子女(父母)是否有赡养(抚养)能力

。①有;②没有。如果没有赡养(抚养)能力,具体情况是。

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

(一)“两不愁”情况

1.该户是否愁吃愁穿

①愁;②不愁。若选“愁”,具体表现是什么?。

2.该户安全饮水是否有保障:

①有保障;②无保障。若无保障,具体表现是什么?。

(二)“三保障”情况

1.教育保障情况

(1)该户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①有;②没有。如果有,具体原因是:

①家庭困难;②不想上学,自己放弃;③身体条件不允许;④其他:_________。

(2)该户是否有其他阶段在校生(含学前教育)?____①有;②没有。如选“有”,上学方面有什么困难?。

2.医疗保障情况

(1)该户是否有得大病、重病的病人

①有;②没有。如果有大病病人,该户医疗刚性支出是否过大?

①是;②否。如选“是”,具体情况是什么?

。得大病、重病后该户基本生活是否有保障

①有保障;②无保障。若无保障,具体情况是什么?。

(2)该户医疗保障方面还存在其他什么问题?__________。

3.住房保障方面

(1)该户住房安全是否有保障?

①有保障;②无保障。若无保障,具体情况是什么。

(2)该户住房保障方面还存在的其它问题?。

4.综合判断

综合判断该户“两不愁三保障”是否有问题?

①有问题;②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具体情况是什么?。

三、家庭收入情况

目前,该户有

人务工,一年测算下来务工收入是

元,综合测算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约为

元。

四、综合判断

(一)识别精准度

综合以上情况,综合研判该户是否属于漏评户

①是;②否。若是漏评,漏评

人,判定理由是什么?。

(二)认可度情况

1.您认为近几年你们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没有改善(包括水、电、路、通讯、绿化、亮化、村容村貌、学校(幼儿园)、卫生室、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等)

①有明显改善;②有改善;③没有改善。

2.综合研判该户对本村脱贫攻坚工作是否认可?①认可;②不认可。如果不认可,具体原因是。

五、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情况调查

新冠肺炎疫情对该户是否造成大的影响?

①是;②否。若选“是”,带来哪些大的影响?

。是怎么解决的?。

调查员签字

调查员签字:

注:调查发现的具体问题需在问题清单中逐一详细说明。

附件4

村级访谈提纲

1.请介绍一下全村脱贫攻坚基本情况,2020年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具体安排、减贫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今年以来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2.请谈谈今年以来,您村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是如何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的?你们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3.您村2020年实施了哪些扶贫政策和项目?这些政策和项目是怎样实施的?您们做了哪些工作?怎么开展的?效果怎么样?

4.谈谈您村目前的贫困状况和脱贫攻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等方面,面临哪些突出困难和挑战。

2.河南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办法 篇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厅字〔2016〕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二条 考核原则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促进工作。

第三条 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一次。

第四条 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督查、核查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的考核,日常督查占40%权重、核查占30%权重,第三方评估占30%权重。日常督查由省委、省政府组织的10个脱贫攻坚督导组组织实施;核查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减少、贫困村脱贫、贫困县退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建立的情况,分别考核完成数量和质量。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的准确性、识别程序的规范性和群众认可度;贫困人口退出标准的准确性、退出程序的规范性和群众认可度。

(三)精准帮扶。考核帮扶政策和规划方案的制定,市县乡村责任落实、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的责任落实,贫困人口满意情况。

(四)扶贫资金。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涉农资金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扶贫资金使用违规违纪情况等。

第六条 考核步骤

(一)自查总结。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对照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减贫计划,就当年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形成总结报告,连同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于次年1月25日前以党委和政府名义报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二)日常督查。日常督查的考核结果由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督导组根据全年的督查情况确定。

(三)核查。由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次年2月底前完成。

(四)第三方评估。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次年3月15日前完成。

(五)数据汇总。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日常督查结果、核查结果和第三方评估认定结果情况等进行汇总整理。次年3月25日前完成。

(六)综合评定。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和自查、督查、核查、第三方评估情况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应当反映基本情况、指标分析、存在问题等,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召开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报省委、省政府审定。次年3月底前完成。

(七)沟通反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专题反馈考核结果,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完成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给予一定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对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1.未完成减贫计划任务的;

2.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

3.违反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4.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5.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6.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脱贫工作违纪违规问题的。

第八条 有关要求

参与考核工作的省直有关部门应当严守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担当,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责任。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四个省直管贫困县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暨扶贫开发考核评价中的扶贫开发考核以本办法为准,不重复考核。2013年1月15日印发的《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3〕1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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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严格、规范、透明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脱贫进程实行有效动态管理。到2020年,全省43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6492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对53个贫困县实施分类分期脱贫管理,其中国定贫困县中兰考、滑县在2016年实现脱贫,省定贫困县在2018年以前实现脱贫,所有贫困县在2019年前实现脱贫。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户或返贫户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退则退。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坚持分级负责。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根据国家制定统一的贫困退出标准和程序,制定脱贫规划、计划和退出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级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贫困退出工作上。县级承担主体责任,做好汇总数据,甄别情况,具体落实,确保贫困退出工作有序推进。

——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退出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户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结果要进行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

——坚持正向激励。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确保实现稳定脱贫。鼓励贫困县率先脱贫摘帽,对率先脱贫摘帽的贫困县给予奖励。

四、退出标准 1.贫困户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

2.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行政村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有一条通村公路实现硬化,具备条件的村实现通客运班车,达到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基本满足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有标准化卫生室、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基本实现通宽带等。统筹考虑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因素。

3.贫困县退出。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贫困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五、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退出

第一步: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贫困户退出计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第二步:核实认可。贫困户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没有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行政村经村“两委”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认可。第三步:公告公示。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第四步:脱贫销号。公示无异议后,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销号。

(二)贫困村退出

第一步:调查核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贫困村退出计划,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名单。第二步:公示公告。对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村,在乡(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第三步:批准退出。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于次年1月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中退出。

(三)贫困县退出

第一步:县级申请。贫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发生率下降状况,结合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于当年12月前提出退出申请,上报省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直管县直接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步:市级初审。省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县退出申请,一周内组织相关力量,对照贫困县退出标准,对贫困县退出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三步:省级核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省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结果,半个月内组织相关力量,对全省拟退出的贫困县进行专项评估核查。

第四步:公告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贫困县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七天。

第五步:上报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国定贫困县退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省定贫困县退出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政府报告。

第六步:接受检查。接受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国定贫困县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

第七步: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检查符合退出标准的国定贫困县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符合退出标准的省定贫困县,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六、退出后的扶持政策

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尽扶、应退则退。

贫困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并对2016年、2017年、2018年率先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分别给予奖励。省辖市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鼓励贫困县率先脱贫摘帽。

贫困县退出后,解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国开发〔2014〕12号)文件中规定的贫困县限制、禁止的事项,从退出贫困县的次年起不再参与贫困县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贫困退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河南省脱贫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市县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层层抓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市县扶贫部门要认真履职,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做好退出方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贫困退出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退出方案要符合脱贫攻坚实际情况,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防止片面追求脱贫进度。

(三)完善退出机制。贫困退出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完善。要做好跟踪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贫困退出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开展脱贫成效评估,确保贫困退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

(四)强化监督问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辖市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分季度、分阶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对贫困退出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责任。

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 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

豫办﹝2016﹞28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53个贫困县(38个国定贫困县和15个省定贫困县)同步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省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试点目标。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渠道不变。攻坚期内,对《意见》明确的中央和省市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除个别有特定用途不宜统筹的外,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省市级有关部门仍按照原渠道下达,由贫困县统筹用于脱贫攻坚工程。

2.充分授权。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央及省市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困县,由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规划集中统筹使用。省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县的具体用途,不得干扰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3.精准使用。贫困县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资金使用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4.提高效益。贫困县要围绕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制订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整合资金范围

(一)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意见》确定的范围执行,共20类共61项资金及省级相应安排的配套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在优先保障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将中央相关部门安排的试点类项目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以后新增归属于《意见》确定的20类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也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二)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部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保方面的13类共28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在优先保证试点任务圆满完成的基础上,将属试点类的项目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三)市县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市县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逐级明确可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范围。鼓励市县将省本级财政安排、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相关项目资金在县级层面开展统筹整合。

(四)支持贫困县统筹结余结转资金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推进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攻坚期内,对财政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余资金,由项目所在地(贫困县)财政部门收回,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贫困县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第四条 整合方式

(一)中央财政及省级相应安排的配套资金整合方式

1.实行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凡属中央相关部门审定或需报备中央相关部门确定的投资补助类项目,在本办法下发之前,项目已确定或已实施的,仍按原渠道分配下达资金,按原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在本办法下发之前下达的属于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项目资金,仍按中央确定的项目兑现贴息、奖补资金。凡属项目审批权限在省级的资金,项目已确定或已实施的,仍按原项目规划组织实施。今年尚未分配下达及以后中央安排的由省级确定项目的资金,省级不再确定具体项目,由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素法切块下达,由其统筹使用。

2.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资金。对于中央相关部门直接计算到县的财力性补助资金,仍按原渠道下达由贫困县,由其统筹使用。对于中央相关部门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本办法下发之前,已分配下达的,按原分配下达的资金额度由县级统筹使用。今年尚未分配下达及以后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切块下达贫困县,由其统筹使用。

(二)省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整合方式

1.实行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在本办法下发之前,项目已确定或已实施的,仍按原项目规划组织实施。今年尚未分配下达及以后安排的资金,省级层面不再确定项目,由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因素法切块下达贫困县。

2.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资金。在本办法下发之前,已分配下达的资金,按原分配下达的资金额度由县级统筹使用。今年尚未分配下达及以后安排的资金,由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因素法切块下达贫困县。

为体现资金分配向贫困县倾斜,省市有关部门在向贫困县分配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市涉农资金时,要确保用于贫困县的资金占比高于以前补助贫困县的资金比例。

第五条 指标下达和列支

(一)专项转移支付下达。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专项转移支付,由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按原预算支出科目切块分配至有关贫困县,指标文件注明“可统筹使用”,由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使用。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相应明细科目,其余统一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应明细科目。

(二)财力性转移支付下达。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内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等财力性转移支付,由省财政综合考虑贫困县财力、当年脱贫任务等因素分配至有关贫困县,由贫困县围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使用。统筹整合资金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教育支出”相应明细科目,其余统一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扶贫”相应明细科目。

建立补助贫困县资金单列安排制度。为便于对贫困县资金投入情况统计和考核,今后中央和省财政下达市县所有转移支付资金(包括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凡涉及贫困县的,省级有关部门在分配时应单独核定相关贫困县补助额度,下达指标文件时单列贫困县补助数额。

第六条 资金使用管理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提前下达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比例,按因素法分配且金额相对固定的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预计数比例要达到90%,其他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的预计数,原则上不能低于上执行数的70%。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资金,分别在中央资金到位后和省人大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一次性切块下达到县。贫困县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二)规范使用资金。贫困县整合的涉农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范围内,围绕“五个一批”脱贫路径,以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易地搬迁扶贫为重点,制订包括脱贫目标、具体建设任务、资金安排使用、部门分工、操作程序、监管措施在内的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后认真组织实施。贫困县不得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以外的支出。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投资标准和定额。

(三)创新扶持方式。贫困县政府要优化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运作方式,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受益扶贫等机制创新,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收益补偿、风险补偿、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各贫困县政府要加强与开发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投资机构、信贷担保、农业保险等方面的合作,为贫困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扶贫项目提供金融和投资服务。

(四)加强绩效考评。省市扶贫、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通报。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 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管理要求。贫困县要制定统筹整合后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并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各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

(二)加强规划衔接。各级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要科学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规划与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保障完成脱贫任务。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不一致的,应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准。

(三)严格监督检查。贫困县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把贫困县履行监管职责、整合资金使用绩效纳入贫困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各级审计、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重点检查统筹整合和盘活存量情况、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等落实情况、有关资金安排和项目绩效情况,以及不执行试点政策、继续限定财政涉农资金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件:1.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目录

2.省级财政安排的主要涉农资金目录

附件1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目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目前主要有:

一、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二、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设补助资金。

三、列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现代农业项目县建设资金、畜禽标准化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补助资金、园艺作物标准化和渔业标准化资金。

四、列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的测土配方施肥补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高产创建补助资金、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资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资金和现代农业示范建设资金。

五、列林业补助资金的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资金、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资金。

六、列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的土地治理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基金化改革部分除外)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试点部分除外)。

七、列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传统村落保护资金。

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九、列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的农村环境整治补助资金。

十、列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含奖补资金)。

十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十三、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十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十五、列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耕地地力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渔业资源保护补助资金。

十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资金。

十七、列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的抗旱规划小水库建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水系连通)、中小河流治理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

十八、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

十九、中央财政旅游发展基金。

二十、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资金,包括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油茶产业发展、以工代赈示范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农村小水电项目、农村沼气工程、林木种苗工程、草原防火、渔政项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续建项目。

附件2

省级财政安排的主要涉农资金目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精神,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和暂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主要有:

一、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

(一)财政扶贫资金。

(二)列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

(三)列农村社会发展资金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四)列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五)列水利发展资金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及新技术推广资金、水土保持建设补助资金。

(六)列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农村人居环境奖补资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补助资金。

(七)列土地整治治理资金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八)列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的普通高中改造项目资金。

(九)列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学前教育以奖代补资金。

(十)列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林木种质资源建设资金、林业科技兴林资金、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十一)列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支持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补助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体系建设资金、农作物种业发展资金。

(十二)列农业综合发展资金的水产业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管资金、畜牧业发展扶持资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农机合作社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资金。

(十三)列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资金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专款。

二、暂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省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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