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消防责任书

2024-07-09

乡镇企业消防责任书(通用9篇)

1.乡镇企业消防责任书 篇一

保城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各村、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与各村、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村、各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切实保障消防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大力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严禁消防违法、违章的现象发生,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思和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为我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村级班子,单位领导政绩考评及平安创建,社会综合治理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2、增加消防安全投入,各村、各单位对其所管辖区域进行消防设施规划,完善消防栓,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伍,各单位配置一支消防水枪和二百米消防水带。

3、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各村、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村书记、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文书及所

在社社长为第二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副职领导为第二负责人明确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4、落实应急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灭火疏散预案,适时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做到组织、制度、预案、演练落实到位。

5、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安全检查要做到一般隐患普查率达80%以上,重大隐患普查率达100%,隐患整治合格率达100%,要建立火灾隐患查处和整改档案,对查处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并及时排除,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以书面材料报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争取有效防范措施,制度整改方案,做到有据可查。

三、考核方法

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年终由乡政府组织乡安办及相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评比,若因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不认真,消防设施器材不到位,消防隐患整改不落实等原因导致发生安全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要求,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保城乡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盖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2.乡镇企业消防责任书 篇二

1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现状

2011年开展的“清剿火患”行动中,全国消防机构“先后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6亿处,临时查封单位70.9万家,责令‘三停’单位34.9万家……”,可见消防违法行为的普遍性。分析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按照有关部门事后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分析,排在第一位的原因无不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

近年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连绵不断,尤其是开展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清剿火患”、消防安全单位“户籍化”管理等,声势浩大,但是从公安部消防局督导工作通报中可以看到,很多单位对消防机构检查的依赖程度比较高,很多工作存在不推不动的状态。其表现,一是单位没有明确授权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认识不深,导致消防工作职责不明、工作不清,严重影响单位安全。二是对于培训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技能不积极,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没有经过有效的专门培训,新员工上岗缺乏消防安全培训,没有依法安排电焊、气焊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培训等。三是单位消防安全巡查、隐患自除、消防设施装置维护等工作落实不力,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日常消防违法行为屡禁屡现。

2 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存在不足的法律分析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欠缺法律保障,消防机构无法对单位进行有效追责。一部法律规范既有法律行为,也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成为完整的法律规范。按照《消防法》第六十七条,对没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分为警告、处分两种处理方式,而处分只适用于国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处分、警告处罚只适用于个人,无法适用于单位,而且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甚至不能产生约束作用。此外,在适用《消防法》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追责的情况下,产生了适用法律竞合的问题。比如第六十七条的适用和第六十条的适用竞合。在法律适用中根据特殊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都采用第六十条追责。这样实际抵销了第六十七条的惩戒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意义。可见,现行消防法关于单位主体责任的规定,违法行为与违法后果相背离,违背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2)配套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要求的规章规定过于粗疏,缺乏责任落实保障。一是具体规定单位主体责任及操作程序步骤的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新《消防法》已经实施三年后尚未作出修改,对于有效保证责任落实欠缺措施。二是公安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本意在于规范消防教育培训,但基本条款都是指导性质的,没有强制的法律效果,没有执行的保障手段。

(3)既有建筑整治涉及到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没有法律规定。既有建筑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参照国家住建部门的有关规定,既有建筑可以理解为目前已经建好的建筑物。《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但是,实践中,往往由于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修改,存在需要对既有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改造的情形。不配合改造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改造工作是由消防安全主体承担还是由国家承担,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3 现有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立法比较分析

3.1 《上海市消防条例》

该条例增加了改善防火条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等内容,但是,对于不落实职责的责任追究,仍然是按照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或警告处罚。

3.2 《北京市消防条例》

该条例作出了大胆的突破,增加了单位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对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等规定。为保障落实,该条例规定,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有擅离职守等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行为,或者单位未对本单位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专职和兼职防火人员等重点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责令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 000元以下罚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 0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并将检测记录存档备查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一是明确细化了要求“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于不落实该项要求的,消防机构有权“责令改正,最高处于5万元的罚款”。二是明确了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六类人员,并且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未持有上岗证书的,最高可处于3万元的罚款。三是对单位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产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最高可处30万元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单位”的含义进行延伸扩大,规定经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经营、使用建筑面积100 m2以上或者建筑层数两层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场所的三种个体工商户,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参照广东省实施办法中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广东省消防部门为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在社会面上推行“网格化”管理,逐步向“社会消防”转变。推动镇街、社区、村居全部成立消防组织,构建大、中、小三级网络,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建立以社会基本单元自治为基础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能,调动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行“标准化”管理,逐步推动社会单位向“规范消防”转变。为了解决上规模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不到位,缺乏专业的维保从业人员、专业的维保行为、专业的维保工作措施等不足,广东省消防总队在佛山市消防支队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专项试点工作,明确了哪些单位要列入专业维保对象、哪些人可以从事消防设施维保业务,切实保障了单位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具体工作有章可循。

3.4 《珠海市消防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的工作人员等共七大类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的应有消防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但是对于违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的,该条例没有做出具体的罚则。该条例也规定了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造成火灾事故的,最高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开创了既处罚单位也处罚个人的先例。

3.5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一是直接通过立法将单位的外延扩大。该条例规定,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一定规模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二是对照所有单位,未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公布实施的、未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未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重点防火标志的、未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的、未按照规定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未有针对性地组织消防演练的,均可分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对责任单位最高处于5万元罚款,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最高可以处于2万元罚款。三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主任的、未建立防火档案的、未开展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的、未实行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本单位的专职消防队的、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的、未按照规定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本单位消防设施配备、维护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分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最高可处于10万元、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处于3万元的罚款。深圳条例开创了处罚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先例。

3.6 《汕头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该条例是目前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得较详尽的地方法规,而且还通过立法有效解决了单位与个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公平问题。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并明确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应当依照这条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该条例补充规定对消防设施、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保存三年以上备查;针对本单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对于重点单位,则规定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火灾事故,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任命、变更情况自任命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但是对于如何强制保障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则没有规定对应的罚则。

4 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的立法修改建议

4.1 扩大“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适用范围

将消防安全主体资格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延伸到包括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消防管理参照单位标准执行,对有关违法行为按照单位的标准进行处理。通过立法明确,这样才能解决实际中的执法不公平问题。

4.2 增加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对应罚则内容

建议将《消防法》第十六条、十七条都规定具体的罚则,参照深圳特区消防条例规定,罚则以罚金处罚为主,同时处罚单位和消防安全责任人,通过不同类别的处罚,有效促进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建立。

4.3 立法消防安全教育必须纳入全民教育内容

修改立法明确,在学校、人力资源组织的就业、再就业岗前培训,要有必要的消防授课内容及时间保障、落实逃生疏散训练。明确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合格方能持证上岗的人员类别,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监理、维修人员、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的工作人员等。要设置对应的罚则,也可同时处罚单位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立法还可规定,上岗培训可依托目前已在全国范围组建的消防教育培训学校实施,但是这种培训要区别于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职业资格鉴定培训。

4.4 强制消防安全自我维护内容

强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列入法律条文中,每年必须检测一次。也应规定对应的罚则,同时处罚单位与消防安全责任人。

4.5 设定发生火灾事故的罚则

专门规定由于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据火灾事故的损失、伤亡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罚规定,同时处罚单位与消防安全责任人。

4.6 修改消防安全责任罪的规定

废除“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的前提,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修改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罚。”

4.7 明确既有建筑处理的法律规定

立法增加如下规定,凡是因为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和变更,导致单位被认定为“火灾隐患”或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得对单位进行责任追究。确实因为公共消防安全需要进行整改的,建议由公共财政承担全部或部分整改费用。

摘要:分析了现行消防法律体系中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现状,重点就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存在的不足进行法律分析,就地方消防法规关于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进行了比较分析,最终就修改消防法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规定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罪提出了立法建议。

关键词:消防立法,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1]沈友弟,钟薇.浅谈建立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23(3):287-290.

[2]程超,何欢.中外消防法比较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6,25(4):548-551.

3.乡镇企业消防责任书 篇三

据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李世雄介绍,修订后的消防法强调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工作网络。 消防安全,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修订后的消防法在强化政府、部门消防责任的同时,着重强化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的责任,特别规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能否预防火灾,起决定作用的是单位,而不是政府,也不是公安消防部门。李世雄介绍说,新法也规定了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公民有责任做好自己身边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监督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检举和揭发。

重大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仍由公安消防机关审核

为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计质量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主要承担依法监管的职责。而对中介机构审查问题,本法未作规定。

“对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一些特殊建设工程,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对这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仍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审核比较妥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胜介绍说。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关不再事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而是由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后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抽查。“这样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工程设计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郎胜评价说。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第一次写入法律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利用市场手段来平抑火灾风险,消防法第一次将其写入,并规定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投保火灾责任保险:鼓励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为更好地解决火灾事故的损失赔偿问题,草案曾将公共场所以及高火险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作强制性规定,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法律未将其列为强制险种。

4.乡镇企业消防责任书 篇四

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为我镇经济发展和建设“平安石塘”、“和谐石塘”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镇政府与各村(居)签订二0一四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组织领导。各村(居)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组织,落实责任,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总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加大投入,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及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责任制建立。各村(居)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制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与辖区内单位以及所属企业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模式。各村(居)制定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单位各留存一份,交镇安办一份。

三、消防基础建设。各村(居)要积极加强消防志愿队建设,担负起本辖区一般火灾的扑救任务,同时编制消防规划专篇。

四、宣传教育。在元旦、春节、秋收、庙会等重要节假日和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并有图片、文字记录。各村(居)每季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2次。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方式定期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深入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的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和“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

五、消防专项治理。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各村(居)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反 1

馈、有记录,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单位、“五小场所”等消防安全容易出现问题的薄弱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杜绝出现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

六、奖惩。镇政府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书中明确规定完成时限的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目标较好的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有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重特大火灾事故、一次火灾直接损失超过10万元的,施行一票否决,镇政府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石塘镇人民政府(盖章)村(居)(盖章)

签名:签名:

5.企业各级消防责任制 篇五

消防安全责任制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编制日期: 实施日期:

XX部门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基本原则

1.1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更好地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订《消防安全责任制》,供员工学习,并自觉遵守。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确保防火安全,为单位经济建设的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的良好环境。1.2 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1.3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1.4 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1.5《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各级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2.1 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2.1.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2.1.2 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计划。2.1.3 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2.1.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1.5 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施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1.6 配备、充实消防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消防安全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消防安全专业队伍。2.2常务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2.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本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常务副总经理在分担企业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方面,负最主要责任。

2.2.2 组织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2.3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2.2.3 组织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2.2.4 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2.2.5 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2.2.6 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2.2.7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2.2.8 组织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2.2.9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方案。2.2.10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3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2.3.1副总经理在常务副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3.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3.3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2.3.4 负责管理、改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业卫生状

2.3.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3.6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2.3.7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2.3.8抓好安全生产的奖惩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2.4技术部消防安全职责

2.4.1拟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4.2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各级消防安全部门及专职消防安全人员对本系统、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4.3 参与制订、修订和审订本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2.4.4 协助副总经理组织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消防安全防护装置。

2.4.5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4.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2.4.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

2.4.8督促指导各部门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提高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的能力;

2.4.9进行或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5安环部消防安全职责

2.5.1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消防安全事项。

2.5.2采用科学的仓储管理办法,做好仓库的物资存放管理,按照国家物资管理的规定,加强对特殊物资和危险品的监控力度,确保仓储物质的安全、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2.5.3负责公司消防用品的采购和定期更换,确保消防设备状况良好。2.5.4按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2.5.5负责公司外包工程,与外包工程队签订安全责任状,对外包工程队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日常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外包工程进行质量、消防安全验收。

2.5.6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消防安全技术指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2.5.7经常进行现场巡查,督促本部门职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2.5车间主任消防安全职责

2.5.1 车间主任是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车间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法规、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

2.5.2 组织制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岗位操作规程,编制车间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2.5.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消防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生产经验。

2.5.4 组织落实车间级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5.5 在各个生产活动环节中,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2.5.6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消防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2.5.7车间主任负责车间检修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

2.5.8 建立、健全车间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消防安全员的工作。

2.5.9 组织、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2.5.10定期召开车间消防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车间有关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布置、督促、考核各项消防安全活动。2.5.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2.5.13车间工艺员、设备员、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消防灭火预案

2.6工段长消防安全职责

2.6.1贯彻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及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6.2协助车间主任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2.6.3组织工段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6.4 组织班组(工段)级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2.6.5 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安全装置、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2.6.6 组织、参加事故的调查,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6.7 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产竞赛和各项活动,维持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2.6.8 深入现场进行常规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2.6.7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台帐记录工作。

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2.7.1对班组消防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员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创建合格班组和标准化安全班组工作。

2.7.2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7.3 组织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及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实习工作。

2.7.4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消防安全,班中检查消防安全,班后总结消防安全。

2.7.5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2.7.6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协助监督检查在本辖区施工检修人员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2.7.7 负责本岗位安全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2.7.8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2.7.9 认真做好班组消防安全台帐及班组消防安全活动的记录,组织班组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创建安全合格班组与标准化安全班组。2.7.10 保持作业场所和岗位的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2.8.1 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严格2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标准。

2.8.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行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

2.8.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2.8.4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2.8.5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2.8.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2.8.7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6.乡镇企业消防责任书 篇六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 消防法>办法》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分公司和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公司各分公司各部门都设有义务消防员。

二、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各部门指定义务消防员,报公司备案。

四、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好用。

(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六、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察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保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如火情较大,迅速离开现场。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十七、各部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十八、各部门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环保部投诉和见议。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部门签字: 公司签字:

日期: 日期:

7.乡镇企业消防责任书 篇七

1 关于质量责任问题

消防工程是构成建设工程的基本单元, 因其专业要求严和技术含量大而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因此质量责任至关重要, 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建筑法》、《消防法》和公安部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要对消防工程实行消防监督、专业许可。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是整体建筑设计、施工等的专项工程, 是重要的特殊工程, 那么相关各方的质量责任如何呢?

首先,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设工程监理时, 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 不应指使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其次, 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 特别是有关工程的防火安全强制性条款, 要将重点放在消防监督审核上。我们的建审部门应当是代表政府的消防监督机关, 对部分建设工程实行抽查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

最后, 施工企业首先要严格按照消防设计规范进行专业施工。其次, 要模范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 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报告, 切实做到正确的合乎规范的安装施工。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要对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 协助甲方选择质优价廉的消防产品。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之后, 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应主动向用户提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

在建设活动中, 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主要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在建设主体中, 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始终处于强势地位, 他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这就要求对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行为加以限制, 以保护其他各方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在本文中, 笔者从各个建设主体出发, 就当前建设领域比较突出的有悖质量责任公平原则的问题进行探讨。

2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建设市场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我国建设市场全面处于买方市场的条件下, 建设单位不仅具有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控制权, 还具有拒绝支付雇佣款项的权利, 因此建设单位相对其他建设主体享有充分的权利, 它的优势地位相当突出。

享有权利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对于建设单位应该落实何种责任呢?根据国际惯例, 建设单位在遵守国家建设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前提下具有管理建设行为的绝对自主权, 同时也应该承担因管理行为失误或不当所导致的质量损失和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

当前, 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国有投资工程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主体不明确, 导致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酿成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国有投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追究政府部门的行政责任实质上是追究国家的责任, 也就相当于政府部门并没有承担质量责任。因此, 为了体现公平原则, 在追究政府部门质量责任的同时, 应该将质量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人。追究建设工程负责人的责任, 强化责任人的责任和风险意识, 才会真正督促政府部门对其建设行为认真负责。

3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经过资质审查具有从事工程设计的特许权, 通过设计招投标又获得了一个建设工程的设计权和获利权, 同时设计单位也必然要承担工程设计的质量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获得规划部门的审批后, 设计单位开始工程技术设计任务。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及地质勘察报告, 对工程进行全面策划、构思、设计和描绘, 最终形成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等设计文件。设计文件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标准性文件, 也是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的重要依据, 因此设计文件的质量决定了建设工程的“先天”质量。

当前我国设计不规范、存在明显缺陷的现象还很严重。如, 盲目套用设计图纸来执行强制性设计标准和安全标准。数据统计显示, 由设计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在质量事故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因此, 规范设计单位的设计行为, 提高设计质量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笔者认为, 在要求设计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规范和标准之外, 加重设计单位因设计失误而导致的工程质量损失和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

4 监理单位

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自1988年开始试点到1996年的全面推行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建设活动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但是, 从质量控制的角度而言, 有两个原因制约着我国监理制度的发展。一是我国现行的监理制度侧重于施工质量的管理, 而忽略了监理在设计质量监督方面的作用;另一是由于一些建设单位对监理制度不够重视, 把监理单位置于监工或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的位置上, 使得建设监理的施工质量控制成为一纸空文。没有真正赋予监理单位质量控制权, 而追究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理责任, 这是有失公平的。

虽然建设监理制度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但是与国际上通行的工程咨询制度相比,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存在很多问题。笔者建议对现行建设监理制度进行改革, 实现建设监理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有如下建议:

4.1 转变监督站的职能, 并建立发达国家通行的使用许可制度

监督站继续履行政府对工程质量强制监督的职能, 但监督的方法、手段需要改变。根据“谁建设谁负责, 谁设计谁负责, 谁施工谁负责”的国际惯例, 监督站不再直接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等级的核验。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有关单位自行组织进行, 监督站只负责监督竣工验收程序的合法性。当竣工材料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 监督站核发使用许可。核验工程质量等级由行业协会负责实施。

4.2 建立透明的社会监督体系

鉴于监督站所处的特殊地位, 监督站滥用权利、暗箱操作以及明示或暗示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因此, 明确规定监督站的监督程序, 建立透明、可行的社会监督体系, 配备严格的处罚条例以规范监督站公务员的行为是必要的。这也是法制社会的最基本要求。

由于与《建筑法》相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施行, 重新界定监督站的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对政府监督管理的要求, 并弥补现有规定的不足之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S].[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S].

[2]公安部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公安部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8.浅析偏远乡镇的消防规划 篇八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偏远乡镇;消防规划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16-0000-01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有力推进,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社会进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之时,消防工作作为服务社会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应顺应时代潮流,做到与社会和谐发展同步,解决好偏远乡镇的消防规划工作这样一个突出问题,提高偏远乡镇灭火救援的软硬件设施,综而合之,抓好农村火灾防控“防火墙”工程“四个基础”建设是关键中之关键。

一、当前偏远乡镇的消防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基础设施缺乏,满足不了新形势下的灭火救援需要

以我市云霄县的偏远乡镇马铺乡、和平乡为例,绝大多数的农村家庭没有专业的灭火设施,村中没有专设消防蓄水池,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够有效地进行扑救,村民只能依靠原始的人力桶泼进行事倍功半的扑救,而当火灾较大、发展到全面燃烧及蔓延到附近的毗连区时,只能望“火”兴叹;多数偏远乡镇政府所在地重经济、轻民生,也没有将基础的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长期滞后于乡镇经济建设。

(二)偏远乡镇成消防宣传工作的“盲区”,消防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偏远乡镇的农村户口占据绝大多数,村民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受散户散居和传播媒介少的影响,常常成为消防集中宣传的“盲区”,相当多的老人、妇女和儿童缺乏预基本的防火灾常识。村民消防法制观念和防火意识差,防火灭火常识缺乏,这是导致农村火灾多发的最直接原因。随着村民经济状况的改善,沼气、石油液化气、电炊具等灶具进入村民家庭,受经济条件限制,村民购买、使用不合格灶具、用电器具较多,加之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常常因不能发现火灾隐患,不能采取正确措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乱仍烟头、用火不慎、乱拉乱接电线、收割季节随意焚烧秸秆和因法制观念淡薄人为纵火等原因等也导致偏远乡镇火灾事故频发。另外,农村中的一些陈规陋习,如婚丧嫁娶、祭祀庙会等都要燃放烟花爆竹,祭拜节日在墓地、林区焚烧纸钱引发的火灾事故也比较常见。

(三)地处偏远、山路居多、交通不便,延误消防队及时赶到现场扑救

近年来,马铺乡的乡村公路较之以前得到了很大改善,已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通公路的目标。但受到地理因素的制约,所建的多数乡村公路坡陡弯急,道路狭窄,发生火灾后消防车花不能及时到达偏远乡镇的火灾地点,极大地延误了灭火战机。加之散户散居,无法村村通公路,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装备根本无法到达现场,只能靠自救和人救。

二、当前偏远乡镇的消防规划的一些可行性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偏远乡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偏远乡镇政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全面协调可持续,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着力加强辖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规划中没有编制消防规划的或编制的消防规划不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要求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一律不得审批。凡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方面内容的,要补编消防规划。要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

(二)积极探索偏远乡镇灭火救援新方法,规划中不搞重复和低效益投入

一是大力倡导偏远乡镇灭火救援中心建设。在相对经济发展较好的偏远乡镇建立政府专职队,实现灭火执勤、消防宣传、治安巡逻等“一队多职”的消防队伍;二是巩固发展以乡镇派出所保安队为依托的联防消防队。要从经费保障、规范管理等入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好这支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扑救偏远乡镇火灾中的主力军作用;三是针对偏远乡镇中经济欠发达的,发动群众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自防自救工作,既可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又壮大了社会消防力量,对扑救和处置初起火灾救援任务十分受用。四是可在偏远乡镇派出所或居民委员会设立消防警务室,配备扑救初起火灾必备装备、器材,并做到装备器材专人专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更新。五是分管民警、村治保主任积极落实和组织义务消防队,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督促整改隐患,一旦发生火灾,迅速组织人员扑救,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六是在偏远乡镇的消防规划中,考虑实际情况,订购适合本地区灭火救援迅速有效展开的装备器材,避免出现“有而无用”的现象。

(三)建立偏遠乡镇消防设施管理及宣传长效机制

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偏远乡镇也处于不断发展、建设之中,涌现了大批的新兴小城镇、住宅新区。在偏远乡镇的消防规划中应将当前效益与长远效益有效地结合起来,不能鼠目寸光,只顾眼前利益,要把偏远乡镇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体系之中。在搞好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的同时,消防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参谋,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手段,通过政府专项拨款、受益单位资助等途径筹措资金,加大偏远乡镇的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必要的专勤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投入,要把有限的经费投入到急需的器材装备上,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消防效益。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也要督促落实城镇消防水源、消防队站、消防通讯、消防通道的建设,保障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避免出现耗资大水平低的消防设施,依靠科学发展观展现偏远乡镇的消防规划的最大效益。

同时,应着力落实好偏远乡镇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落实到专人负责,制定落实好相关奖惩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消防设施操作训练及农村防火宣传,避免出现“有而不管”、“有而不用”的尴尬局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7-2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J].城市规划,1990(02).

[3]陈玉娟,汪如刚.城市消防规划的若干问题思考[J].浙江工业大学学报,2007(05).

9.消防责任书 篇九

为保障单位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结合公司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落实、接受监督”的消防管理体制,桥镇供电所与_________(消防责任人)签订消防责任书如下:

一、消防责任人负责区域:

二、消防责任人职责

1.责任人负责区域的消防安全由责任人全权负责,并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消防安全相关事宜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2.根据责任人负责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尤其是明确把握消防重点部位,并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监察,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运转正常、使用有效,保持安全消防通道的畅通;凡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责任人要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重点消防部位的安全重点检查,做到当时查出隐患,及时排除,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确保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

5.以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习消防消防经验和消防技能,并让每个员工认识和掌握本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及疏散标志分布情况,做到有险情会报警、有火灾会使用消防器

材、有隐患会准确排除,协助公司搞好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公司消防安全。

6.加强火源、电源、气源的检查,严格易然、易爆物品的管理。

7.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坚持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进行消防检查巡视。

8.不定时进行消防排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遏制火灾隐患,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出现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报警、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扑救初期火险。并协助公司或公安消防机关保护现场、调查火灾原因、处理善后工作。

10.纠正和处理所辖区域的违反消防安全的一切现象和行为。

三、消防责任人严格遵守供电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制度中的奖惩事项。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供电所及责任人各执一份。

上一篇: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流程下一篇:2009年吴忠市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