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2024-08-16

高级讲师评审条件(10篇)

1.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篇一

河北省中等专业学校讲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对本学科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中专教育及本学科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科技、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助理讲师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知识并能在工中熟练应用,按规定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或专业课程,专任教师授课时数平均每学年不少于二百八十课时;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二)参加科技开发、教研活动,承担或参加科技开发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

(三)每年至少一次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设计、社会调查)或指导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基本功训练;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在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良好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二年以上优秀;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独立完成二万字以上)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三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参与科技开发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通过,取得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含合著,独立完成不少于2万字);

(二)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第1作者)或2篇(第2作者);

(三)在公开发行的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1作者)或在中专校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第1作者2篇)。

2.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篇二

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讲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中职教育及本专业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较好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科技、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等)从事教育、教学、实习实训、辅导员及相关管理工作,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

1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职近5年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2年者;受记大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处分未满5年者。

二、申报中有伪造学历、资历、成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从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造假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具有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县级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1门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并按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社会调查。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指导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工作任务),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担任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80学时;担任中层领导

3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担任辅导员及兼职管理人员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60学时。

三、参与校级以上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课题),并有科研总结报告,或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四、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二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其他教师有带领和指导学生到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或社会调查的经历,并取得良好成效。

五、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3年以上(含专兼职团干、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

六、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良好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参与市(厅)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或取得过市(厅)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

二、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开展产学结合活动成绩显著,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三、参与科研或科技开发,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

五、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专业技能比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专业技能比赛,获得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教科研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教科研机构、有关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或译著1部。

二、撰写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其中1篇必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凡冠有“以上”,均含本级。

(四)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

3.中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篇三

1、学历必须网上检索,检索不了的取消资格。

2、中级职称聘任不满5年的取消资格。

3、业绩成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两条才能申报。

(1)、旗县所在地城镇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承担盟市级以上示范课1次以上。

(2)、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等称号之一。

(3)、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旗县级以上学校教师,获得盟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盟市级以上优秀班集体;苏木(乡)以下学校教师,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所带班级被评为旗县级以上优秀班集体。

(4)、在教改或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旗县以上地区推广。

(5)、参加经全国或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一章或三节。

(6)、从事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行政部门主办的旗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中小学汇演、汇展比赛等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2次以上。或本人获得旗县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2次以上。从事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所训练的学生在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旗县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3名,或地市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6名,或自治区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或国家级以上比赛团体或个人前10名;或本人获旗县级优秀教练员奖2次以上。

4、本评审条件中的业绩,均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的成果。

5、本评审条件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l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l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评审条件。

4.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篇四

(高级会计师考试交流群217625901)

考务日程安排和高级会计师资格

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会考办[2012]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 [2012]15号),201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7、28日举行,为确保2012会计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高级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10月27日(星期六)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

14:00-16:30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10月28(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二、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2年8月10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完成本地区的考场编排工作。省会计考办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报送《201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考卷预订表》。

(二)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

按照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要求,我省将安排省直考区部分考生参加2012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无纸化试点。请省直考区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于9月1日后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

我省2012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务必于考试成绩公布后10天内向省会计考办提出书面查询申请,省会计考办统一核实后为考生提供相关科目试题的具体分值。

三、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

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一)对因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2011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二)对因怀孕生产不能参加2012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巳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1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予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核对、填写《201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1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廷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确认,逾期未申请、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7月29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网上确认及相关数据汇总等并报省会计考办。届时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在网上增加软件系统功能。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将政策调整内容告知考生,认真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和申请资料审核及延期考试考生确认工作。

四、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

(一)报考条件

1、凡符合《湖北省会计系列会计(财税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办〔2000〕154号)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3、中级职称为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财税专业)等相近专业的,符合申报高级会计师基本条件,可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考试合格者经省职改办审查同意可申报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其他专业的中级、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能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确因工作需要转评晋升高级会计师的,须先考试取得会计中级职称,并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二)报名程序、报名时间及考试地点

1、我省2012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报名资格审查实行考前承诺、考后资格审查的方式,请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诚信报考。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19­日—6月28日(双休日照常报名)。

3、考试地点:设在武汉市区。具体考试地址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科目及成绩效用

1、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合格证,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参加评审有效。成绩查询网址: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3、2009年、2010年、2011年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的人员,申报2012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成绩有效。

(四)考试费用

按照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的规定,《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五)相关事项

1、根据考培分离的原则,考生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到湖北省会计学会征订《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用书》。

2、有关申报高级会计师的材料报送及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是国家为促进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高级会计人才综合素质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各级政府人社、财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广泛宣传,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12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圆满完成。

5.高级农经师评审条件介绍 篇五

1、专业理论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系统、扎实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2熟练掌握与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了解国内外先进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策略及发展趋势。

2、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需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和组织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本专业重要科研课题和业务工作任务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浅析浅析、判断、归纳、总结能力和较高的决策水平有处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活动中疑难不足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培训和指导下一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3、与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1条论文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本人撰写2万字。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3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2篇。

4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发展规划、农业志、农业年鉴、培训教材等本人撰写3万字。

5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农经工作人员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浅析浅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倡议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

4、业绩与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省辖市及以上单位人员须具备123中的1条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本专业成果奖1项省辖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成果奖一等奖1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成果奖二等奖2项。

2省直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2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3在承担的业务工作中所提出的意见、倡议或制定的规章制度有1项被省辖市及以上政府或省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或有2项被县及以上政府或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采用。

4在承担的业务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式、策略或工作措施并被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典型经验进行推广。

5负责查处涉农案件或农村财务典型案例2起其查处、审计结果被司法部门、纪检监审计察部门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据并提供县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6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探索或采用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与龙头企业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企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受到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指导农民建立或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以上合作社运作规范、效益显著且至少有2个合作社为省辖市级及以上示范社。

8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统计浅析浅析、调查报告、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或倡议等被省辖市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2篇县及以下单位人员如作论文论著使用则不作为业绩成果使用。

9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开展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中推行的新办法、新举措得到县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辖市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推广应用于实际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6.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篇六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

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其中1篇应为第1作者,在“增刊”上发表的,不予认可)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或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

3.获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科技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者;省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建设领域的单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主持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有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复杂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国家优质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秀设计二等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两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QC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国家、行业、地方

标准的主要编写者;国家、省标准设计图集的主要设计者;国家级工法的主要编写者;国家、省级建设工程定额的主要编制者;部“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项目或建设科技示范项目的主持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三、外语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3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6)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7)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8)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9)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0)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1)在抗震救灾中立功授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建筑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但须在野外工地工作一年以上,并提供项目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竣工备案表等)。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篇七

想要参加资格评审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列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高级会计师的任职条件,除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还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

1.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或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取得博士学位,并担任会计师职务2-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或大学本科毕业并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通过上述基本条件才可以参加评审,评审通过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会计职称资格。

8.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篇八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时间算至2007年12月31日,下同)。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工程(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及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组织或解决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国家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填补了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

(4)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5)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2项以上;(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以上的工程项目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

3、主持研制或开发的成果在国际性科技交流中获金、银质奖;

4、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经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且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5、主持省级以上重点信息化工程,已投入应用,经省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验收评估,工程建设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并有专利证书和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

7、获得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二、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投身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或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江苏省十大杰出、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主要发明人。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前两名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3、负责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负责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投标)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5、负责完成2项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负责完成2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生产力;

7、取得发明专利1项,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8、负责完成1项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及1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3项重点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9、负责完成1项重大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10、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11、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三)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实例材料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9.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篇九

肿瘤外科专业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1、肿瘤外科副主任医师评审条件

2、肿瘤外科主任医师评审条件

副主任医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基本理论知识

进一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解剖学、病理生物学、病理学、肿瘤生物学、肿瘤免疫学、影像诊断学、生物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ICU等基础理论。

(三)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专业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医疗

1、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肿瘤外科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包括门诊与病房)不少于40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1)掌握本科范围各种肿瘤的诊断与治疗技术,能提出正确的综合治疗。能完成肝癌、胆管癌、胰腺癌等大型复杂手术。

(2)在科内能主持一组病例的各项医疗工作或参与一定的医疗行政管理。

(3)在临床工作中逐渐形成自己的专业特长。

(4)能胜任院内会诊工作,能胜任手术会诊。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1)能独立完成本科范围内的大型手术及带教手术。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以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300台次;诊治病人不少于1000例次(包括门诊与病房)。

(2)能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低年主治医师进行疑难病例和并发症的诊断与治疗;能进行急、重症的抢救。

(二)教学

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临床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每年为下级医师、进修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指导1名研究生的经历。

(三)科研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主任医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基本理论知识

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相关理论知识

掌握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理论知识。

(三)学识水平

广泛阅读国内外专业期刊;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与科学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医疗

1、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从事肿瘤科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不少于35周。

2、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1)对本科范围内的各种肿瘤的诊断与治疗具有丰富经验,并取得一定成绩。

(2)能完成本专业的大型手术及示教手术;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抢救本专业的危重病人。

(3)能胜任院外会诊,包括手术会诊。

3、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以术者或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200例,其中大型复杂手术不少150台次。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750例(包括门诊与病房),其中疑难病例不少于20%。

(二)教学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三)科研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设计、组织和总结的能力;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

10.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篇十

高级会计师评审基本条件

根据省人事厅职改办有关规定,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实务统一考试成绩合格3年有效期内(省内有效成绩合格次年年底有效期内),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四个模块成绩合格;

三、任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务)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四、学历及专业工作总年限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

先工作后上学人员,取得学历前工作年限减半计算。

五、任中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

六、业绩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人社发(2010)

47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文件执行。

七、公示要求。为了坚持标准,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规程,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现象,严肃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工作。按照省职改办要求,凡推荐晋升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相关条件均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方式及对群众意见的调查处理等按甘职改办[2001]13号文件执行,公示结果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八、报送材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三十份;

3、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上述表格外,还应报送专题报告及《破格晋升人员审查登记表》;

4、学历证明、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论文、论著和相关获奖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外语、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业务工作总结、成果鉴定、奖励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等均须提供原件。

以上条件及要求如有变化,以省人事厅职改办有关规定为准。

联系人:樊汝春电话:0931-8891026***

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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