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职业病防治

2024-08-09

建筑业职业病防治(共8篇)

1.建筑业职业病防治 篇一

工程 项目 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为做好本项目的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规定。

一、工程 项目 可能存在的职业病

1、职业中毒

a、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电池,油漆、喷漆等)。

b、锰及其化合物中毒(电焊)。

c、硫化氢中毒(下水道作业工人)。

d、苯中毒(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e、甲苯中毒(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f、二甲苯中毒(油漆、喷漆、烤漆、浸漆)。

g、汽油中毒(驾驶、汽修、机修等)。

h、氯乙稀中毒(粘接、塑料、焊接、堵漏、防水等)。

2、尘肺

a、水泥尘肺(水泥库、装卸)。

b、电焊工尘肺(电焊、气焊)。

3、物理因素职业病

a、中毒(露天作业)。

b、局部振动病(打夯机、振动棒、混凝土平板振动器等)。

4、职业性皮肤病

a、接触性皮炎(中国漆)。

b、电光性皮炎(紫外线)。

5、职业性眼病

a、化学性眼部烧伤(酸、碱、油漆)。

b、电光性眼炎(紫外线、电焊)。

c、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激光))。

6、职业性鼻喉口腔疾病

a、噪声聋(铆工、校平、气锤)。

7、职业性肿癌

a、苯所致白血病(接触苯及其化合物油漆、喷漆)。

8、其它职业病

a、职业性病态反应性肺泡炎(接触中国漆、漆树等)。

b、金属烟热(锰烟、电焊镀锌管、熔铅锌)。

c、职业性哮喘(接触易过敏之土漆、樟木、苯及其化合物)。

二、职业危害的主要工种

有害因素分类 主要危害 次要危害 危害的主要工作 粉尘 水泥尘 振动﹑噪声 混凝土搅拌司机﹑砂浆搅拌司机﹑水泥上料工﹑搬运工﹑料库工 苯﹑甲苯﹑二甲苯﹑环氧树脂 建材﹑建筑科研所试验工﹑公司材料试验工 金属尘 噪声﹑金钢砂尘 砂轮磨锯工﹑金属打磨工﹑金属除锈工﹑钢窗校直工﹑钢模板校平工 木屑尘 噪声及其他粉尘 制材工﹑平刨机工﹑压刨机工﹑平光机工﹑开榫机工﹑凿眼机工 其他粉尘 噪声 生石灰过筛工﹑河沙运料﹑上料工 四乙铅 四乙铅 汽油 驾驶员﹑汽车修理工 苯﹑甲苯﹑ 二甲苯

环氧树脂﹑ 乙二胺﹑铅 油漆工﹑喷漆工﹑环氧树脂﹑涂刷工﹑浸漆工和焊接工 高分子化合物 聚氯乙烯 铅及化合物﹑环氧树脂﹑乙二胺 粘接﹑焊接﹑防水材料 锰 锰 尘﹑ 锰 烟 紫外线﹑红外线 电焊工﹑气焊工﹑对焊工﹑点焊工﹑自动保护焊﹑惰性气体保护焊 二氧化硫

其化合物气体 钢筋等除锈 辐

射 非电离 辐射 紫外线﹑红外线﹑可见光 电焊工﹑气焊工﹑不锈钢焊接工﹑电焊配合工﹑木材烘干工 噪

振动﹑粉尘 混凝土振动棒﹑混凝土平板振动器﹑电锤﹑汽锤﹑铆枪﹑打桩机﹑打夯机﹑风钻﹑发电机﹑空压机﹑碎石机﹑砂轮机﹑推土机﹑剪板机﹑带锯﹑圆锯﹑平刨﹑压刨﹑模板校平机﹑钢窗校平机 振

动 全身振动 噪

声 镦﹑气锻工﹑桩工﹑打桩机司机﹑推土机司机﹑汽车司机﹑小翻斗车司机﹑吊车司机﹑打夯机司机﹑挖掘机司机﹑铲运机司机 局部振动 噪

声 风钻工﹑风铲工﹑电钻工﹑混凝土振动棒﹑混凝土平板振动器﹑手提式砂轮机﹑钢模校平﹑钢窗校平工﹑铆枪

三、防治措施

(一))、电焊工作业职业危害的防护

电焊作业中有害因素种类繁多,危害较大,因此,为了降低电焊工的职业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1.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

通过提高焊接技术,使焊接操作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人与焊接环境相隔离,从根本上消除电焊作业对人体的危害。通过改进焊接工艺,如合理设计焊接容器的结构,采用单面焊、双面成型新工艺,避免焊工在通风极差的容器内进行焊接,从而大大地改善焊工的作业条件;再如选用具有电焊烟尘离子荷电就地抑制技术的 CO。保护电焊工艺,可使 80%~90%的电焊烟尘被抑制在工作表面,实现就地净化烟尘,减少电焊烟尘污染。由于电焊产生的危害大多与焊条药皮成份有关,所以通过改进焊条材料,选择无毒或低毒的电焊条,也是降低焊接危害的有效措施之一。

2.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

通风方式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其中机械通风是依靠风机产生的压力来换气,除尘、排毒效果较好,因而在自然通风较差的室内,封闭的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有机械通风措施。

3.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可以防止焊接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和粉尘的危害。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穿白色防护服、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若在通风条件差的封闭容

器内工作,还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防护头盔。

4.强化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及现场跟踪监测工作

对电焊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同时,还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的监测工作以及电焊工的定期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合理安排操作时间

根据电焊工的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电焊工在实施焊接时,每工作两小时,必须休息 15-30分钟,以减少其劳动强度及连续操作带来的职业然害。

(二))、油漆工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油漆作业有害因素种类繁多,危害较大,因此,为了降低油漆工的职业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1.提高油漆施工技术,使用新工艺和新材料

通过提高施工技术,使油漆作业实现半机械化。改进油漆工艺,如大量使用喷涂技术,不仅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且有效地改善了油漆工的作业条件。由于油漆产生的危害大多与化学成份有关,所以通过选择对人体危害较少,选择无毒或低毒的油漆材料,是降低油漆作业危害的有效措施之一。

2.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

通风方式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其中机械通风是依靠风机产生的压力来换气,除尘、排毒效果较好,因而在自然通风较差的室

内,封闭的环境内进行油漆作业时,必须有通风措施。

3.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合理安排连续作业时间,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每作业 2 小时必须休息 30 分钟。可以防止油漆作业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和粉尘的危害。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穿工作服,若在通风条件差的封闭环境下工作,还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防护头盔或面罩,以此减少有毒气体和粉尘带来的职业危害。

4.加强对油漆材料的管理

由于油漆材料属化学危险品,所以对油漆材料不能和其他施工材料混放在一起,必须单独隔离保管,并设有防火、防爆标识牌,防止各类油漆材料破损泄漏燃烧、爆炸,以免引起对施工人员的化学污染和人身伤害。

5.强化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及现场跟踪监测工作

对油漆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同时,还应加强油漆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的监测工作以及油漆工的定期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地保障油漆工人的人身安全。)

(三)、防尘技术措施1、水泥除尘措施

a、流动搅拌机除尘。在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机流动性比较大,因此,除尘设备必须考虑适合流动的特点,既要达到除尘目的,又做到装、折

方便。流动搅拌机上有 2 个尘源点:一是向料斗上加料时飞起的粉尘;二是料斗向拌筒中倒料时,从进料口、出料口飞起的粉尘。采用通风除尘系统。既在拌筒出料口安装活动胶皮护罩,挡住粉尘外扬;在拌筒上方安装吸尘罩,将拌筒进料口飞起的粉尘吸走;在地面料斗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将空气粉尘送走入旋风滤尘器,再通过器内水浴将粉尘降落,被水冲入蓄集池。

b、水泥制品厂搅拌站除尘。多用混凝土搅拌自动化。由计算机控制混凝土搅拌、输送全系统,这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减轻了工人劳动强度,同时在进料仓上方安装水泥、砂料粉尘除尘器,就可使料斗作业点粉尘降为零,从而达到彻底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目的。

c、高压静电除尘。高压静电除尘是静电分离技术之一,已应用于水泥除尘回收。在水泥料斗上方安装吸尘罩,吸取悬浮在空中的尘粒,通过管道输送到绝缘金属筒仓内,仓内装有高压电晕电极,形成高压静电场,使尘粒电荷后贴附在尘源上,尘粒在电场力(包括风力)和自重力作用下,迅速返回尘源,从而达到抑制、回收的目的。

2、木屑除尘措施

在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大量木屑尘,危害操作工的身体健康,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采用局部吸尘、整体输送至室外储存起来,以便回收利用。可在每台加工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罩,通过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送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内,可达到各作业点的粉尘浓度降至 2mg/m3 以下。

3、金属除尘措施

钢、铝门窗的抛光(砂轮打磨)作业中,一般较多是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或在打磨台工人操作的侧方安装吸尘罩,通过支管道、主道管,将含金属粉尘的空气输送到室外。)

(四)、防毒技术措施

1、在职业中毒的预防上,管理和生产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a、加强管理,要搞好防毒工作。

b、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卫生标准。

c、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一定要做到主体工程和防毒设施同时设计、施工及投产。

d、依靠科学技术,提高预防中毒的技术水平。包括:

①改革工艺;

②禁止使用危害严重的化工产品;

③加强设备的密闭化;

④加强通风。

2、对生产工人应采取的预防职业中毒的措施

a、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方法,严防错误操作。

b、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防止铅毒的技术措施

铅中毒是可以预防的。只要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降低生产环境空气铅烟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0.03mg/m3 ,铅尘浓度在0.05mg/m3 以下,就可以防止铅中毒。

a、消除或减少铅毒生源。

b、改进工艺,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减少对铅烟或铅尘接触的机会。

c、加强个人防护及个人卫生。

4、防止锰毒的技术措施

预防锰中毒,最主要的应在那些通风不良的电焊作业场所采取措施,使空气中锰烟浓度降低到 0.2mg/m3 以下。

预防锰中毒主要应采取下列具体防护措施:

a、加强机械通风,或安装锰烟抽风装置,以降低现场浓度。

b、尽量采用低尘低毒焊条或无锰焊条;用自动焊代替手工焊等。

c、工作时戴手套,口罩;饭前吸收漱口;下班后全身淋浴;不在车间内吸烟、喝水、进食。

5、预防苯中毒的措施

建筑企业使用油漆、喷漆的工人较多,施工前应采取综合性预防措施,使苯在空气中的浓度下降到国家卫生标准(40mg/m3)以下(甲苯、二甲苯 100mg/m3)。只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a、用无毒或低毒物代替苯。

b、在喷漆上也采用新的工艺。

c、采用密闭的操作和局部抽风排毒设备。

d、在进入密闭的场所,如地下室,油罐等环境工作时,应戴防毒面具。

e、通风不良的车间、地下室、防水池内涂刷各种防腐涂料或环氧树脂玻璃钢等作业,必须根据场地大小,采取多台抽风机把苯等有

气体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f、施工现场油漆配料房,应改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连续配料时间,防止发生苯中毒和铅中毒。

g、在较小的喷漆室内进行小件喷漆,可以采取水幕隔离的防护措施,即工人在水幕外面操纵喷枪,喷嘴在水幕内喷漆。)

(五)、弧光辐射、红外线、紫外线的防护措施

夏季强烈的太阳光线中,含有红外线和紫外线,生产中的红外线和紫外线只要来源于火焰和加热的物体,如锻造的加热炉、气焊和气割等。

为了保护眼睛不受电弧的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有特制防护眼镜片的面罩,可根据焊接电流强度和个人眼睛情况,选择吸水式滤光镜片还是反射式防护镜片。

为防止弧光勺伤皮肤,焊工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手套和鞋盖等。)

(六)、防止噪声危害的技术措施

噪声控制,就是把那些对人有害的噪声予以消除或降低,为人们创造一个安静的工作环境。

根据我国工业企业噪声标准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允许噪声 85dB(A);凡原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者,对>90dB(A)的噪声污染,都要采取改进措施。

本企业非常重视噪声的治理,主要应从三方面着手:消除和减弱生产中噪声源;控制噪声的传播;加强个人防护。

1、控制和减弱噪声源。从改革工艺入手,以无声的工具代替有声的工具。

2、控制噪声的传播:

a、合理布局。

b、应从消声方面采取措施:

①消声;

②吸声;

③隔声;

④隔振;

⑤阻尼。

c、做好个人防护。及时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声用品。

d、定期进行预防性体检。)

(七)、防止振动危害的技术措施

防止振动危害,必须针对局部振动或全身振动的不同特点,研究具体的技术措施。

1、隔振,就是在振源与需要防振的设备的之间,安装具有弹性性能的隔振装置,使振源产生的大部分振动被隔振装置所吸收.效果均较好。隔振装置主要包括金属弹簧、隔振器、隔振垫等。

2、改革生产工艺,是防止振动危害的治本措施。

3、有些手持振动工具的手柄,包扎泡沫料等隔振垫,工人操作时戴好专用的防振手套,也可减少振动的危害。)

(八)、防暑降温措施

为了补偿高温作业工人因大量出汗损失的水分和盐分,最好的办

法是供给含盐饮料。

对高温作业工人应进行体格检查,凡有心血管器质性疾病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炎热季节医务人员到现场巡回工期医疗,发现中暑,要立即抢救。

(九)

防止职业危害的综合措施

上述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仅是我们建筑行业已经推行的较好措施,但是,仍有大量的职业危害至今尚无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必须针对各中职业危害具体条件、环境,研究采取综合性措施,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项目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职业危害是对职工的慢性伤害,后患严重。

2、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危害工程技术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职业工程技术措施、组织、监督实施。其所需费用,应列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中予以解决。项目工会负责职业病预防,职工健康体检、尘毒作业环境、食堂卫生安全的监测。

3、项目今后要设置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监测,为改善劳动条件、治理作业环境提出数字依据。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要定期进行职业体检,早期发现职业病,早期治疗,减少职工的痛苦,要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蓄集职业卫生的各种数据。为职业危害的防治提供信息资料。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如:职业体检制度,职业危害点测定制度,有关危害物质的领取、保管、贮藏和

运输制度,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消除职业危害的防护设备、装置检查维修制度,有害工种个人卫生保健制度等。

5、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职工充分认识到搞好职业卫生的重要性、迫切性。既要实事求是向职工讲清各种危害的严重性。又要说明职业危害是可以防止的,发动广大职工,群策群力,共同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还要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急性中毒急救知识的教育。

6、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 采取科学技术措施,是防止职业危害的治本措施。但是,由于科学技术水平或经济条件的限制,目前尚有一些超过国家标准界限值,直接或间接危害职工身体健康。因此,做好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防护措施。

(1)根据危害的种类、性质、环境条件等,有针对性的发给作业人员有效的防护用品、用具,也是防止或减少职业危害的必要措施,如:配合电焊作业的辅助人员,必须配戴有色护眼镜,防止电光性眼炎;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人员必须戴护耳塞(器);从事有粉尘作业的人员戴纱布口罩,达不到滤尘目的,必须配戴过滤式防尘口罩;从事苯、高锰作业人员,必须配戴供氧式或送风式防毒面具;从事有机溶剂、腐蚀剂和其他损坏皮肤的作业,应使用橡皮或塑料专用手套,不能用粉尘过滤器代替防毒过滤器,因为有机溶剂蒸汽,可以直接通过粉尘过滤器等等。

(2)对于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应在工地(车间)设置淋浴设施,工人下班必须淋浴后,换上自己服装,以防止工人头发和衣服上的粉尘、毒物、辐射物带回家中,危害家人健康。有条件的单位,还应将有危害作业人员的防护服,每天集中洗涤干净,使每次从事有害作业前均穿上干净的防护用品。

(3)定期对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凡发现有不适宜某种有害作业的疾病患者,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建筑业职业病防治 篇二

三部门都有监管职责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将原来规定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该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 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是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 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三是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四是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等。

职业病可申请救助

由于职业病的隐匿性比较强, 从接触职业病危害到发病需要一段时间, 有的甚至几年、十几年之后才发病。针对这一情况,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 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 采取其他措施, 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诊断机构有权现场调查

一直以来, 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都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特别授予诊断鉴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的权力, 即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相关材料, 诊断鉴定机构可以进行工作场所调查, 也可以由安监部门组织调查。诊断鉴定机构可以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劳动者的临床表现 (包括劳动者的自述) , 作出诊断、鉴定结论。即便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 诊断机构也可以作出诊断, 但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关系进行进一步的确认。

为了保障职业病病人的权益,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 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 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高危粉尘”写入法条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这比之前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四个字:“高危粉尘”。虽然增加的字数不多, 但其背后却有很深的用意。

3.教师常见职业病的防治 篇三

慢性咽炎教师在课堂上传播知识,主要使用语言,由于长期用嗓,容易使咽喉部组织疲劳受损而发病。主要症状为,咽部有明显的异物感,出现充廊、疼痛、多痰等症状。对慢性咽炎的防治,一般可采取药物治疗,可适当选用牛黄解毒片、六神丸、西瓜霜等。在日常生活中要戒烟酒,在饮食上要重在清肺养阴、化痰散结。可常饮绿茶、菊花茶、食用蛋类、萝卜、丝瓜、绿豆、莲藕、香蕉、梨等。

痔疮痔疮在成人中发病率较高,也是教师主要的职业病之一。这主要是因为长时间伏案工作使臀部产生局部高温和麻木感,天长日久,导致下肢静脉和直肠下部静脉曲张。由于血液在直肠静脉中长期停滞,使营养供给被破坏,造成黏膜萎缩,从而导致痔疮生成。此外,座软垫座椅或高温季节,全身出汗多,瞥部始终湿漉漉的,再加之有些人忽视个人局部卫生,使肛门周围细菌大量繁殖,结膜下层感染加重加深,痔疮便孕育而成。

痔疮的关键重在预防,平时要加强运动。教师在批改作业和备课时,也不要长时间坐着不动,应每隔两小时进行一次约十分钟的运动,做几个下蹲起立的动作或自由走动,也可以用手掌由轻到重拍打臀部若干次。如每天能坚持温水坐浴,一是促进局部血液循环,防止静脉曲张,对预防痔疮有良好的效果。对痔疮的治疗一般采取手术、或外用药物等方法。

支气管炎教师讲课时,板书所造成的粉笔粉尘会侵袭呼吸道,微细的粉尘粘附在气管和支气管,则会刺激支气管黏膜,损坏纡毛上皮细胞,促使黏液腺增生、肥人,引起支气管非特异性炎症。这种粉尘性支气管炎主要表现为咳嗽、吐痰、气喘等炎症表现。教龄越长患者越多,病情也越重,如不加以控制,有些病人到晚期则有可能并发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原性心脏病、慢性肺功能不全和慢性心功能不全。

预防支气管炎,教师上课时板书尽量做到简明扼要,避免频繁的写写擦擦,或者使用无尘粉笔。此外,日常生活中要加强自我调理,饮食宜清淡,多食用富含蛋白质和维生素的食物,如奶制品、蛋类、鱼、瘦肉及新鲜蔬菜、水果,少食刺激性及油炸食品。

脊椎疾病教师常常伏案工作,因此是脊椎病的高发人群。人的脊椎如同链条,每两节之间有一软骨垫(椎间盘),它能起到活动椎骨的作用。由于长期伏案工作,使颈椎长时间处于屈曲位或某些特定体位,不仅使颈椎间盘内的压力增高,而且也是颈部肌肉长期处于一种非协调受力状态,颈后肌肉韧带易受牵拉劳损,锥体前缘相互磨损、增生,长期低头伏案还使整个躯体重量全部压在腰骶部,压力随承受面分布不均,会引起腰、腹、背部肌肉下垂、疼痛,脊椎肌肉也因循环欠佳而出现痉挛现象。

预防脊椎疾病,首先在坐姿上尽可能保持自然的端坐位,头部略微前倾,保持头、颈、胸的正常曲线;可升高或降低桌面与椅子高度比例,以避免头颈部过度前屈。此外,定制一个与桌面呈10~30度的斜面工作板,更有利于坐姿的调整。长时间近距离看物,尤其是处于低头状态者,既影响颈椎,又易引起视力疲劳,甚至诱发屈光补正。因此,每当伏案过久后,应抬头向远处眺望一分钟左右。这样,即可消除疲劳感,又有利于颈椎病的预防。

脑力疲劳教师因长时间用脑(备课、批改作业等)容易引起脑的血液和氧气供应不足,使大脑出现疲劳感。脑疲劳的丰要症状常表现为,头昏脑胀、食欲不振、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和夜间失眠等。

预防脑疲劳,消除疲劳的自然方法:(1)多梳头,多喝水,放松神经,做几次深呼吸,每次大约3~5分钟,脑部疲劳会立即得到缓解,工作效率明显提高。(2)运动医学专家认为,要想保持持久的精力,需要经常运动,以增加储存,每周散步3次,每次30至45分钟,或一周进行3至4次温和的户外运动,每次30分钟,都是必要的。刚开始时,也许会感到运动后更加疲劳,这正是机体需要调整的证明,这个时候,只要坚持下去,一段时间后,便会慢慢适应,抵抗疲劳的能力会得到强化。(3)在课间工作之余,可选择一处空气清新之地做深呼吸,吸气时腹部慢慢凹下,呼气时腹部缓缓鼓起,持续5至10分钟。此法可以缓解紧张情绪,并增加大脑所需耍的氧气。

下肢静脉曲张教师上课时都是站着的,这就可能导致血液流动不畅,长期如此易导致下肢静脉曲张,即静脉变得扭曲及肿大。恶化时,会并发皮肤溃疡等问题,长久治不愈。

4.职业病防治计划 篇四

一、计划目的

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我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

二、防治计划的目标

本职业病防治计划的目标是减少(杜绝)职业病的发生,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第一时间进行科学救治,并尽快送至最近医院进行救治,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不允许有一名员工因职业病事故而致残发生。

三、防治计划措施

1、对每名员工进行投保,员工入职之初由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2、丝网印刷员工及磷化喷涂员工在工作之前,由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讲解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化学成分的性质和危害,讲解在实际工作中应该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3、对工业原料(丝网印刷涂料、磷化药液等)的购买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采购,不采购没有安全保障的原料,必须由供货商提供原料的安全标准。

4、在丝网印刷车间及磷化车间要配备急救药品,存放急救药品的橱柜不得上锁。

5、负责专人学习我公司职业病危害的急救方法。

6、车间主任必须保障员工在工作中不得直接接触化学原料,并穿戴好防护服。

四、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由财务部划拨专项费用,用于购买劳保防护用品及急救药品。

2、人员保障:由后勤科xx、xx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方案的实施。

3、组织保障: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小组”专门负责计划的实行。

五、计划实施方案

(一)方案进度

1、应急预案力争上半年修改发布完毕;

2、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和场所监测以监测计划为准;

3、宣传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时,新到人员随入厂教育进行;

4、有害作业场所改造争取下半年改造完成。

5、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体检验收以体检和监测结果为依据。

(二)保证措施

1、为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配备专门的个人防护用品,购买一批防噪声耳罩、防电焊尘口罩等。

2、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本单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安排。

3、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力争使职业病防治的职业卫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验收

1、由总经理负责职业病防治计划的验收工作。

2、每月对各项劳保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3、每季度对丝网应刷及磷化喷粉员工的体检报告进行检验。

5.试卷(职业病防治) 篇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危害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 及时、如实向 有关卫生行政部门(龙湾区卫生局)申报,接受监督。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和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家实行 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1、职业病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引起的疾病。(√)

2、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告知劳动者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

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

3、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和中文警示说

明。(√)

4、任何医疗机构都可以从事职业病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的技术服务工作。(×)

5、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时,无权索取本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不必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7、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将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

结果等向劳动者公布。(√)

8、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受的待遇不变。(√)

10、用人单位组织工人健康体检后,不必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

11、疑似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的费用由劳动者自已承担。(×)

12、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可以不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确保劳动者安全使用

有毒物品作业的知识。(×)

13、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并予以支持配合,不

得拒绝和阻碍。(√)

1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

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15、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

6.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篇六

篇一: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按全目标,特制本措施。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来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产生性噪音和局部振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防护措施

1、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只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7、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11、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12、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人档案。安全检查措施

1、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篇二: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结合xx市、xx县安监局对工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生产情况,特制订职业卫生三年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xx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要求,杜绝职业病例。

(一)生产性粉尘治理方面

1、改革工艺过程。通过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从而消除和降低粉尘危害。

2、密闭·抽风·除尘。对本企业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的场所和工艺环节,采用密闭·抽风·除尘的方法,加设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设备。

3、个体防护和个人卫生。

4、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现场的安全检查以及对防尘的综合管理。

(二)生产性毒物治理方面

1、通过“密闭化、自动化”解决供气车间荒煤气、煤焦油、氨水的泄露。

2、对于粗镁精炼过程产生的有毒性气体,采用局部排气并对有毒气体进行沉降、降温、凝聚、洗涤、中和、吸收和脱水处理,以实现安全排放。

3、为员工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三)物理因素危害治理方面

1、物理震动的生产环节及设备尽量设置在密闭、半密闭的环境,采用隔声降低振动源等工程措施;

2、缩短接触噪音、高温等物理因素从业人员的作业时间;

3、加强个人防护和监护。

二、完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制度,坚持不懈搞好“三级培训教育”。

三、坚持职业病“三级预防”原则,搞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四、合理安排具有职业禁忌症员工的岗位,以免引发职业病。

五、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每年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检测,及时整改不符合项目。

xxx公司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了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企业职业病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一、成立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 员:xxx、xxx、xxx、xxx、xxx、xxx

二、充分利用黑板报、入职前培训教育以及多媒体设施进行职业危害宣传,提高企业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完善和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操作规程。

四、强化对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的管理。在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五、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工作。确保各种职业危害工程控制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监测到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环节,立即进行整改。

六、告知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与危害说明。

七、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到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

八、接受职业卫生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篇三: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计划 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xx)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车间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 配备了防尘口罩;给 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不安排女工到 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依《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xx)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篇四:企业职业病防治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计划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时间:

为了搞好本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xx年9月6日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公司20xx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6、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公司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9、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0、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1、职业卫生培训。

7.职业病防治体系的构建研究 篇七

1.1 职业病现状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不包括西藏自治区) , 2007年共诊断各类职业病14 296例, 其中, 2007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0 963例 (较2006年增加2 180例) , 死亡病例875例, 晋期病例860例, 至2007年底累计报告的尘肺病例达627 405例;急性职业中毒301起, 中毒人数600人 (较2006年增加133人) , 死亡76人;慢性职业中毒1 638例 (较2006年增加555例) ;职业性肿瘤48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6类职业病1 047例。据2009年召开的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获悉, 目前我国从事有毒有害生产的企业约1 600万家,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约有2亿人。另有资料表明, 我国接触职业危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病例、死亡人数和新发病例均居世界首位, 因职业病、工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约达1 000亿元、间接损失约达2 000亿元, 职业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1.2 存在的主要问题

1.2.1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不足

一些政府、部门和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相当数量的未经职业卫生评价审查的建设项目立项建设, 在职业病防治的源头上就留下了职业病危害隐患, 许多地方政府还严重干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1.2.2 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不顺

尽管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病防治的监管主体, 但实施一年多后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再次发生改变, 形成了目前由卫生、安全监管等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能的格局, 监管体系的不统一使得职业病防治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 甚至出现监管真空。

1.2.3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缺失

许多用人单位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甚至对《职业病防治法》置若罔闻, 未建立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措施不落实。

1.2.4 职业病防治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不到位

全国各地职业病防治监管力量普遍严重不足, 人员紧缺, 技术薄弱, 而按目前职能承担作业场所监管的安监部门更是人才缺乏, 有些地区甚至无一名专业人员, 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职业病防治的监督。

1.2.5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不适应防治工作之需

由于长期以来尚未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保障机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明显滞后, 人员严重不足, 装备得不到及时补充和更新, 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制约职业病防治监管的瓶颈。

1.2.6 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障不完善

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保障问题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其关键是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和社会保障。目前,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差, 且由于有些岗位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流动性、临时性、多变性, 使得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因此强化用工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 构建体系

2.1 组织领导体系建立组织协调有力、决策科学有效、能集

中领导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职业病防治组织领导体系, 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根据现有职能, 目前主要要建立政府层面的统一指挥系统, 协调卫生、安全生产监督、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 明确工作职责, 落实工作任务, 建立协作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 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密切协作, 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2 法律规范体系

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体系是确保职业病防治监督的依据和基础。经过50多年的不懈努力,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体系形成了以《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职业卫生行政法规与相关法规、职业卫生规章以及职业卫生标准为一体的较为完整的职业防治法律规范体系, 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3 企业管理系统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建立起完善健全的职业病防治自身管理系统, 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是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最为重要的措施。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因此企业必须依法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系统, 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和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加强劳动者的培训, 告知劳动者职业危害等。

2.4 监督管理体系

构建统一、协调、高效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 是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理清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网络,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 构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全覆盖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网络。构建科学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模式, 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把好职业卫生行政许可准入关, 加强职业防治监管,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5 监测预警系统

建立职业病防治监测预警系统是有效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措施。通过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预警分析系统, 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人群分布、地区分布动态和特征, 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人群健康状况, 职业病流行动态、流行规律, 为预测职业病流行趋势、制定防治对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6 信息管理系统

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是提高职业防治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要尽快建立起覆盖相关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中毒救治机构以及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高效、快捷、通畅、规范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快速、高效、准确的职业病信息报告、资料传输、数据分析等, 及时掌握职业病发生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情况、职业病防治监督基本情况及动态变化情况等, 为有效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

2.7 技术服务体系

为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显得尤为关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 均需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坚强支撑。因此, 必须建立起现代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 以适应职业病防治监督、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劳动者的需要。

2.8 医疗服务体系

医疗救治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个主要目标是要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因此必须加强职业病专业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的建设, 完善职业中毒救治网络, 建立起职业病诊断、鉴定、治疗、康复的完整的医疗救治体系, 确保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和康复。

2.9 应急处置体系

要建立包括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等内容的职业中毒应急处置系统, 制定应急预案, 做好人力、设备、技术、物资等储备,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确保发生突发职业中毒事件, 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救治病人, 处置现场, 有效控制急性职业中毒的事态发展, 将危害和损失控制到最小程度。

2.1 0 保险保障体系

要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和职业病患者保障体系。要实行工伤保险差别浮动费率, 完善劳动者工伤赔付机制, 变单纯理赔机制为预防、控制机制, 建立职业病防治救助基金, 为无责任赔偿人的职业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险。

2.1 1 宣传教育体系

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对有效防控职业病非常重要。 (1) 要加强对企业及其职工的宣传教育; (2) 要加强对监督管理及专业人员的培训, 促进企业树立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意识, 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 帮助劳动者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 形成全社会重视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氛围, 提高监管者及专业人员的能力。

2.1 2 社会支持系统

社会支持系统主要是依靠政府统筹协调和社会各界参与配合, 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要综合利用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 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财政保障制度等, 营造良好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环境, 确保职业病防治体系的建设和正常运转。

3 构建体系的主要措施

3.1 加强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的领导

确保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 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建立科学高效的职业病防治体系, 组织、协调、指挥职业病防治工作。

3.2 深化职业病防治监督体制改革

目前,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监督实行多头管理, 一方面在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 另一方面则出现模糊或真空地带, 这给职业病防治工作造成了混乱,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因此, 建议将职业病防治监督职能逐步向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 以改变多头管理的现状。当前, 应进一步明晰权责, 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来提高职业病防治监督效率, 降低行政成本。

3.3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督网络

职业病防治监督网络建设是关系到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要加快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病防治监督网络, 切实加强乡镇职业病防治监督网络建设, 构建起监督强、职责明、覆盖全的职业病防治监督体系。

3.4 加快建设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目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少、人员少、能力弱, 这一问题已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 必须切实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 抓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 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 以适应职业病防治监督、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

3.5 不断完善职业病防治财政保障机制

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已经成为制约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大问题。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政府责任的体现, 也是一项长期而持续的工作。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经济政策, 建立可持续性的职业病防治财政保障机制, 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S].

[2]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全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卫办监督发[2008]104号)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卫生监督.第1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7, 4.

[4]詹初航.依法监督与行政管理并举[J].中国卫生, 2008, (2) :42.

8.施工生产中职业病的防治 篇八

【关键词】职业病;定义;防治お

自颁发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要求施工企业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现场作业前后,均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劳动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安全。但是,由于我们大多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职业危害认识不足,故而忽视了对现场职业危害的防护。现就建筑施工现场常见的职业危害予以介绍,望能对建筑业同行有所帮助。

1. 职业病的定义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1粉尘。

(1)粉尘,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施工现场主要是含游离的二氧化硅粉尘、水泥尘(硅酸盐)、石棉屑、木屑尘、电焊烟尘、金属粉尘引起的粉尘;主要受危害的工种有砼搅拌司机、水泥上料工、材料试验工、石工、风钻工、炮工、出碴工、电(气)焊等工种。

(2)粉尘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当吸入肺部生产性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就会引起肺组织发生纤维化病变,使肺组织逐渐硬化,失去正常的呼吸功能,即尘肺病。纤维化程度与粉尘中游离的二氧化硅含量有关,当含量大于70%可引起矽肺,当小于10%可引起尘肺。通常情况接触矽尘5—10年后才发病,有的长达15—20年以上,也有生产条件极差,缺少防尘措施,1—2年就发病。矽肺是一种进行性疾病,一经发生,即使调离矽尘作业,仍可持续发展。常见初期症状是气短、胸闷、针刺样胸痛、咳嗽等。

1.2生产性毒物。

可使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因子受到污染,被人体接触或吸收,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比如:铅、苯、二甲苯、聚氯乙烯、锰、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亚硝酸盐等。

1.2.1苯中毒:苯又称香蕉水,是一种无色而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易燃液体,建筑主要用于油漆、喷漆、环气树脂、冷沥青、粘接、塑料以及机件的浸洗等。

(1)苯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急性苯中毒:施工现场由于防护用品无效,极易发生苯侵入人体,它可积蓄于骨髓、脑、肝及脂肪组织内,造成中枢神经系统麻醉,神志丧失,血压降低,以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2)慢性苯中毒:造成神经衰弱症候群,损害造血机能,呈现再生障碍型贫血,严重发生白血病(血癌)。

1.2.2锰中毒:主要是焊工在焊接时发生锰烟尘,(焊条中含锰10%—50%),施工现场空气中锰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2mg/m3。工地简易焊接工棚,由于通风不良加之使用含锰量较高的假冒焊条,锰烟尘浓度高达4.43mg/m3,(超出标准221倍),极容易发生急性锰中毒及慢性锰中毒。

锰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中毒后要损害人体的神经系统,导致神经衰弱症候群——头晕、头痛;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震颤麻痹综合症;精神失常,不自主哭笑;肌张力改变等。

1.3噪声:

(1)噪声是建筑施工过程及构件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多种无规则的音调及杂乱声音。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噪声来源于搅拌机、空压机、电动机、检振动棒、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等;施工现场要求控制在85分贝以内,但实际建筑施工现场噪声均超标,达到95—100分贝。

(2)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长期在强烈噪声环境中劳动,内耳器官会发生器质性病变,造成永久性听阈偏移,即慢性噪声性耳聋;同时,它能引起心跳加快、血压升高、恶心呕吐、神经性衰弱疾病及导致肠胃病和溃疡病发作。

1.4振动。

(1)振动就是物体在力的作用下,沿直线或弧线经过某一中心位置(或平衡位置)的来回重复运动。振动病是长期接触强烈振动而引起的以肢端血管痉挛、上肢骨及关节骨质改变和周围神经末稍感觉障碍的职业疾病。在建筑施工现场中,振动是经常可以遇到的,常与噪声相结合而作用于人体,建筑施工中主要有:砼振动棒、凿岩机、蹦蹦车、风钻、打桩机、推土机、挖掘机等。

(2)振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长期在振动环境中作业可造成手指麻木、胀痛、无力、双手震颤、手腕关节骨质变形,指端白指和坏死等。

2. 职业病的防治

企业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首先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学习,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供合理的个体防护用品。

2.1加强职业安全学习,以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要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搞好职业性危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对参加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在进场教育同时,对其进行职业危害的安全技术教育,使他们了解基本的防护措施并执行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认识所从事的作业可能对人体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采取的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消除不必要的心理恐惧和麻痹思想,养成自我保护的良好意识。

2.2建立职业危害健康档案,定期检查。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为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建立起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详细记录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在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作业时,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随后定期进行检查,工作结束后还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2.3制订防范措施,加强职业安全检测。对具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的消除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以无毒或毒性小的原材料代替有毒或毒性大的原材料;改变操作方法;加大对技术设备的革新,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购置先进的检测设备及仪器,在班前班后对施工现场职业有害物质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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