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商代理协议

2024-10-20

分销商代理协议(共8篇)

1.分销商代理协议 篇一

分销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甲方生产的 系列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营区域及经营期限

一、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系列产品 省 市总代理

二、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购销方式

一、订货方式

1、乙方的每一笔订单以传真方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如有变动乙方须在 日之内提出申请,若超过 日订单将不予变动。乙方每笔订单经确认后,甲方 天至 天内发货,另有特殊原因电话通知,补专码的 天内给予发货,甲方如需要推迟发货须由甲方重新确认方可发货。

2、如乙方在研讨会期间需要订货预付 %订货金。

二、送货方式

1、双方约定甲方采取 运输,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

2、运输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负担生产地市区内的运费和仓储费。

3、甲方发出的货物自转交乙方指定货运站,货运风险就转至乙方,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第三条:财务结算方式

一、每月回款

乙方按甲方制定的 年回款指标分解到每个月,甲方据此按月严格执行“信用额度发货制”,如果乙方一个月未按规定回款,则甲方将考虑对乙方采取控货措施。乙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月度回款额,则甲方对乙方采取作停货整顿处理,直到乙方回款恢复正常后,甲方对乙方的发货方解冻。

二、每月对帐

甲方每月 日前,将上月的《对帐单》传真给乙方,乙方核对无误后,应于 个工作日内签字回传甲方。若有误差,乙方应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为默认行为。

三、支持额度

甲方对乙方的支持额度按 年总业绩的百分之十。如乙方需要加大支持额度,要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负责人提出申请,甲方根据乙方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给予加大支持额度。第四条:双方承担的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尽全力销售己方的产品。

二、甲方发新样品至乙方,如果新样品在乙方市场出现滞销现象,乙方应及时将市场情况反馈给甲方,甲方将联系其他经销商帮助乙方调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不予退货)。

三、甲方发新样品给乙方,没补单的款式不予打折。

四、乙方年销售款达到 万元。乙方如有达到销售目标,并且款项全部还清,甲方将给予乙方销售款的 作为回扣。

五、对于因生产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甲方按照质量信誉三包范围给予退、换,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程序如下:

1、乙方从各经销点收回不合格产品,先整理出清单,列明货号、颜色、销售日期、具体原因、退回日期,传真至甲方销售部,经甲方确认后通知退回。若乙方退回货物与清单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

2、对退回不合格品,乙方应妥善保存好鞋盒包装,购货发票,内存合格证和残次原因标识,以便甲方销售部核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受理。

六、由于乙方自身订货原因,造成的库存积压或缺货责任,由乙方自负,但甲方可协助处理。若未经甲方许可,自行退货、调货,甲方可不予入帐。

七、甲乙双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共同协商制订本协议,双方愿共同遵守。第五条:其他事宜

一、保密规定

乙方在分销代理期间及终止经销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除外),特别是产品开发、企业发展战略、营销策略等商业机密。

二、甲、乙双方均可在本合同到期前 天提出延长合同的申请,经双方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三、在协议期限内,双方均有权提出修改协议,并通知对方,经对方认同后可重新签订。若只有单方提出异议而对方不认同时,则应按原协议执行。

四、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想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给予裁决。

本协议自签订日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2.分销商代理协议 篇二

厂商与经销商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现代经济学中的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经销商作为营销渠道系统中的一员,在营销渠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决定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如何有效的激励经销商,关键是在于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在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相关研究中。Mary Rigdon[1]通过一系列实验探讨了在代理过程中非正式合同的事后激励对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影响,其中包括交换带来的收益和委托人依赖的无成本的收益分配机会,在上述环境中激励合同与平等合作并无冲突,而且在高度的激励条件下合作更加密切。李富强[2]分析了风险态度与最优激励机制的关系,并利用拉丰的显示原理,分析了代理人能力对于激励机制的影响。王海峰[3]从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两个任务的角度分析了制造商对于中间商的激励,并通过该模型讨论了两任务努力边际成本相对独立和相互依存条件下的激励措施。李燕君[4]通过设计不同的契约而建立协调机制,以使供应链中的成员分散决策更有利于供应链总体的最优化。

综观以上的研究,他们都是对代理人经济行为的直观考虑,而忽略代理人除了具有当前价值带给厂商现实利润外,更具有潜在价值带来持久的未来利润。本文从客户价值的角度来考虑厂商与经销商的委托代理关系,改进模型,建构激励合同,并对激励合同进行分析说明。

1 基于客户价值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

近几年客户价值(Customer Value)的研究在营销领域是一个热点,国内外学者从多方位,多角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文采用了齐佳音(2004)的观点认为客户价值应包括当前价值和潜在价值两个部分。当前价值决定了企业当前盈利能力,是企业感知客户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而潜在价值关系到企业长远利润,是可能增加的价值。

为了问题处理的方便,我们假定厂商是委托人,经销商是代理人,他们是独立的利益主体,都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经销商可能按照自身利益采取行动,因为厂商不能直接观测到经销商选择的行为,能够观测到的只是行为的结果,而结果是由经销商的行为和外界随机因素共同决定的,在随机变量不确知的情况下,经销商可能隐藏自己的行动,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在此,我们讨论如何激励经销商选择最有利的行动,满足厂商的利益要求,同时实现相对效用的最优化。委托代理模型的假设条件和变量说明如下:

用A表示经销商所有可选择的行动集合,a∈A表示代理人的一个行为。通常a为经销商努力水平的一维变量,然而在理论上,a可以是任何维度的决策向量。令θ是不受厂商与经销商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θ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为G(θ)和g(θ)。设c(a)表示经销商选择行为a对应的成本函数,由a和θ共同决定一个可观测的结果x(a,θ)和收益函数x(a,θ)。其中x(a,θ)的直接所有权归属于厂商。假定π是a的严格递增的凹函数(即给定θ情况下,经销商工作越努力,产出越高,但边际产出率递减),π是θ的严格增函数(即较高的θ代表较有利的自然状念)。假设π是唯一可观察变量,厂商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s(x),根据观测到的x对经销商进行奖惩。

假定厂商与经销商的v-N-M期望效用函数,分别为v(π-s(a))和u(s(π))-c(a))0,其中v′>0,v″燮0;u′>0,u″燮0;c′>0,c″>0,即厂商与经销商都是风险中性者或风险规避者,努力的边际负效用是递增的。上述不等式表明厂商希望经销商付出更多努力水平,而经销商则希望付出较少努力,从而产生利益冲突,因此需要厂商对经销商提供足够的激励,否则,经销商不会付出更多努力。则厂商的期望效用函数可表示为:∫v(π(a,θ)-s(x(a,θ)))g(θ)dθ

厂商的问题就是选择a和s(x),使得上述期望效用函数最大化。但是,厂商在做这样选择的时候,面临着来自经销商的两个约束。第一个约束是参与约束,即经销商接受合同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其中经销商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是由他面临选择其他市场的机会决定,可以称为机会效用,用u来表示。则参与约束(IR)(个人理性约束),可以表述为:∫u(s(x(a,θ)))g(θ)-c(a)叟u(IR)

第二个约束是激励相容约束:给定厂商不能观测到经销商的行为a和自然状态θ,在任何的激励合同下,经销商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为a。因此,任何厂商希望的a都只能通过经销商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加以实现。换言之,如果a是厂商希望的行为,a′∈A是经销商可选择的任何行为,那么,只有当经销商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时,代理人才会选择a。激励相容约束(IC)可以表示为:

因此厂商的问题是选择a和s(x)最大化期望效用函数,并满足参与约束(IR)和激励相容约束(IC)。即

在信息对称时,经销商的工作成果没有不确定性,厂商完全了解经销商工作的努力水平以及与努力水平相对应的收益,规定经销商的报酬与努力水平直接挂钩,不存在监督问题,帕累托最优水平可以达到,而激励相容约束是多余的。但在信息非对称的道德风险下,就会存在激励问题。厂商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根据经销商的行为来决定给予经销商什么样的报酬和该行为相一致的最低成本的激励合同。

2 激励合同的建构

通过上面的理论分析,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假定a为经销商努力水平的一维变量,产出当前价值函数取线性形式:r=ma+θ,其中,m为努力变量的产出系数,θ代表外生的不确定性因素,均值为0、方差为σ12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由该努力水平带来的潜在价值函数,为了数学处理方便也取线性形式:p=na+η,潜在价值与当前产出有非常强的关联,故它也应是努力变量a的函数,其中,η代表个体差异的不确定性因素,均值为0、方差为σ22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θ与η相互独立,他们的协方差为0。

由以上分析可得,厂商获得的产出函数应为π(r,p)=(m+n)a+θ+η,即E(π)=E((m+n)a+θ+η)=(m+n)a,var(π)=var((m+n)a+θ+η)=σ12+σ22。c(a)表示成本函数,对经销商来说c(a)是一种负效用,即c(a)是递增的凹函数,c′>0,c″>0,我们假设c(a)=0.5ba2,b>0代表成本系数[5],所以尽职尽责对经销商来说是一种负效用,但是对于厂商是有益的,因为实现给定产出水平的概率随努力的增加而增加。经销商的报酬合同为s(r(a,θ),p(a,η)),不仅依赖于产出的当前价值r,也依赖于未来的潜在价值,于是可得s(r,p)=坠+εr+δp,在式中,经销商的固定报酬为坠和ε(0燮ε燮1)为代销商分享当前产出的价值分额,δ(0燮δ燮1)为代销商分享未来潜在价值的份额。E(s)=E(坠+εr+δp)=坠+(mε+nδ)a,var(s)=var(坠+εr+δp)=ε2σ12+δ2σ22。ρ表示经销商的Arrow-Pratt风险绝对风险规避度,可设经销商的风险成本为B=ρvar(s)/2=ρ(ε2σ21+δ2σ222)/。[5]

基于上述的假设和前面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厂商的实际收入为v=π(r,p)-s(r,p),则厂商的期望效用函数为:

E(v)=E(π-s)=(m+n)a-坠-(mε+nδ)a=[m(1-ε)+n(1-δ)]a-坠

则经销商实际收入为:

w=s(r,p)-c(a)-B=∂+εr+δp-0.5ba2-ρ(ε2σ12+δ2σ22)/2,考虑了其风险规避度。其最大化期望效用:

我们运用上述的“分布函数参数方法”来建立模型,在这里我们采用一阶导数的方法来简化激励相容约束,根据Holmstrom,Bengt,Milgromp的研究结论,IC条件可以用等价的一阶导数等于零来替代。即dw/da=mε+nδ-ba=0,得出

转化成解下列问题

将这两个约束条件代入目标函数,为便于运算把IR约束的不等号变成等号,此问题变为:

把坠=u-(mε+nδ)a+0.5ba2+ρ(ε2σ21+δ2σ22)/2,和代入目标函数,得

为了数学处理和分析的方便并且不失一般性,我们可设m=n=1,则上式可化简为:

3 激励合同模型的分析

根据上述模型的解,我们可以讨论出激励合同的设计及其对经销商行为的影响。

3.1 以客户价值的角度考虑经销商的激励合同,要将当前价值与潜在价值有机地结合起来,一同纳入代理激励合同的设计中。

根据式(1)可知,只要ε>0和δ>0,两者的增加都会使a增加,这说明激励合同中考虑当前价值与潜在价值都能诱导或激发经销商的努力。

3.2 根据式(1)可知,增加固定报酬坠对经销商的努力没有激励作用。

经销商的努力程度与支付给经销商的固定报酬坠无关。站在厂商的角度看,厂商给出的固定报酬无论高低都不会激励经销商的努力。虽然固定报酬坠没有激励作用,但在合同的设计中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固定报酬。根据式(2)可知,只有经销商获得的固定报酬至少达到式(2)的要求,即满足经销商接受该任务而失去其他机会的最低收益,经销商才可能接受厂商的合同,否则,两者不可能达成合作的契约,由此厂商的利益目标也难以实现。

3.3 当前价值与潜在价值的关系。

根据式(7)和(8)可知,ε增加,δ必然减少,反之亦然成立。这说明当前价值与潜在价值在激励合同中是相互关联的。由式(9)和(10)可得,当干扰项σ12和σ22减小,ε和δ会相应增大,则经销商的利润增加,并且厂商的期望利润也相应增加,从而达到双赢结果。

4 结论

本文从客户价值的角度考虑厂商与经销商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前人的基础之上,对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行分析,提供了新的分析思路,定量化地评价经销商当前价值和潜在价值,设计出了有效的激励合同。在合同中厂商要考虑经销商接受合同的固定报酬不能低于经销商接受该任务而失去其他机会的最低报酬,要将经销商的报酬与当前价值和潜在价值有效的结合,激发经销商的努力,就能更好的提高双方得益,最终能达到双赢效果。在本文中没有阐述逆向选择,以及厂商与经销商风险类型,但实际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十分复杂的,是多任务、多阶段的,其委托代理模型是无限维空间上二维随机规划问题,我们应该要找到实用性更强的算法。

参考文献

[1]Mary Rigdon.Trust and reciprocity in incentive contracting[J].United States: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 70(2009)93-105.

[2]李富强,李斌.委托代理模型与激励机制分析[J].北京: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3(9):29-33.

[3]王海峰,罗发友.多任务委托代理下营销渠道中间商的激励机制研究[J].武汉:统计与决策,2009(20):174-175.

[4]李燕君.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供应链协调问题研究[J].广州:科技管理研究,2007,(6):256-259.

3.分销商代理协议 篇三

老张被总部派去河北邢台开拓新市场。自己品牌的方便面,在邢台市场还没有一分钱的销售,这个局面怎么打开?

老张到邢台一摸底,知道当地快消品最牛的经销商是瑞华商贸。能让它代理,事情就成了一半了。

第二天,老张就带着公司和产品资料登门拜访。瑞华老板刘总,人矮矮胖胖,聊了几句,语气中却带出不屑与傲慢。这种态度谈下去也没什么好处,只能是自取其辱,老张很识相,起身抱拳告辞,走到门口,瑞华一业务员进来在刘总耳边窃窃私语了几句,刘总没好气地说了一句:“不来钱的事,别请我出面”,刚好被老张听了个正着。

难道就此放弃?老张和几个终端老板聊天后发现,生人面前傲慢的刘总,居然在终端口碑甚好,只要是他的货,大家都抢着卖,因为此人做生意很讲究双赢。

想起自己出门时刘总的一句“不来钱的事,别请我出面”,老张脑子灵光一闪,计上心来。

第二天,老张拉了满满一车货,直接敲开刘总的门,说:“刘总,我现在没有代理商,公司给我下了命令,一定要开始铺货。我的货车就在楼下,只要你坐在我的车上跟我铺一天货,你代理其他方便面给你多少扣点,我今天铺出去的货就给你返还多少,怎么样?”

刘总低头想了一下,不知道老张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反正今天也没啥事,不如出去看看他们怎么做也好。

老张的货车按照既定线路开始走终端。这些终端都是刘总的下游客户,一到店门口,老张就指着车上的刘总和店老板寒暄着:“看,我们是刘总新代理的产品,刘总为了表示对我们品牌的重视,亲自和我们来铺货。”店老板一看,果然刘总在货车里坐着,还面带微笑,顿时忙不迭进了货:“你们真有面子,刘总从没亲自铺货的时候。”

瑞华的刘总,坐在车里看到的是这样一幅景象:老张和业务去每一家店铺货,店老板都非常热情客气,好像老张他们产品品牌影响力很大。刘总心里琢磨着,要是代理了老张的产品,肯定能大赚一把。

就这么一个店一个店走了一天,老张的鋪货非常顺利,晚上对刘总说:“刘总今天你也辛苦了一天,晚上一起吃顿便饭吧,希望赏光,不要推辞。”

“哪里哪里,大家都是兄弟嘛。”刘总之前的傲慢一扫而光。老张当然知道是怎么回事了,但偏不点透。

饭桌上三杯酒下肚,老张还是不动声色,饭局进行到一半,刘总终于沉不住气了,倒了一杯酒,豪气冲天地对老张说:“兄弟,前些天你来谈代理的事我没同意,是我不知道你们产品的市场反应怎么样,今天我也看到了,如果兄弟不嫌弃,我们就合作一把,有钱一起赚。”

“刘哥,这可是我一直的心愿,来,干了。”老张不失时机,酒杯放下,立即一挥手让业务拿过来合作协议,让刘总当场签字,省得他一会儿反应过来自己是借着他的威信铺货后反悔。

回去的路上,老张偷着乐。这场狐假虎威的戏,总算没白演。

(后记:当然,事后刘哥回过味来了。不过合同都签了,只好代理,但是东西挺好,后来卖得还不错,皆大欢喜。)

4.代理、经销商协议书 篇四

代理 / 经销协议书 甲方:********(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沈阳(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秉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在所属区域销售和批发甲方代理的美国“THE FIRST OUTDOOR”系列产品,产品包括登山鞋、服装、登山包、帐篷、睡袋、Coolmax专业登山袜、意大利FIRST-COMFORT专利鞋垫、鞋带、登山鞋专用清洁剂、防水剂、充气垫、防潮垫、户外无缝头巾、户外快干吸水毛巾等(以下简称“授权产品”)。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为期一年。

二、分销商资格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辽宁省为经销商资格。(对于辽宁省市场代理条件为约定协议,约定在沈阳市于下半年开设三家一线商场或甲方认可的商场,并且经营面积在80平米以上的专柜,全省达到5家有影响力商场专柜方认可为辽宁省代理商资格)。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形象宣传的LOGO标牌、宣传画、宣传册和产品资料画册等,如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将正式用的或剩余的宣传品归还给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使用“THE FIRST OUTDOOR”商标。.甲方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售后服务。“THE FIRST OUTDOOR”系列(登山鞋)在售出后三个月内出现断底、开胶、褪色、鞋底泛黄等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售出三个月后如出现问题,甲方将按维修成本价格提供有偿维修。登山包、帐篷、睡袋在售出后一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可以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售出一个月后如出现问题,甲方将按维修成本价格提供有偿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往返运费。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又不在保修范围之内,甲方将提供有偿更换或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相关往返运费。

3.甲方将派业务员不定期走访乙方,了解当地市场、库存情况和乙方的销售管理状况,并提供技术培训和业务咨询服务,乙方有义务向其提供市场情况和相关的销售数据。

4.甲方按照双方协议的供货价格,供应乙方所需货品,保证乙方的产品供应。

5.甲方保留对乙方违约处理的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协议所辖区域内建立“THE FIRST OUTDOOR”品牌的销售网络,在沈阳区域内开设预先申报认可的三家有影响力卖场。保证在合同期内代理区域“THE FIRST OUTDOOR”品牌店铺全年不少于10家甲方认可的专柜。

2.乙方按季参加订货会执行安排订货期货无调换。考虑乙方第一次和我司合作,今年秋冬季货品按进货8%调换货。(具体调换条件参照我司关于售后及调换货品时间段要求条例进行调换)

3.首期汇款金额80万人民币;前三家商场进货金额200万人民币,乙方全年代理任务为总进货金额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4.乙方不得经营任何以“THE FIRST OUTDOOR”为名的假冒伪劣产品及非正规渠道产品。如果该区域出现以上假冒产品,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将派员即时处理。

5.乙方只限于在指定地区批发和零售授权产品,如有需要在授权外区域开设销售网点,应重新申请该区域的销售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授权区域外的任何第三方批发或转让授权产品,否则一经查实,经销商将按照实际串货进的的一倍赔偿甲方损失(无法认定的按照最低5000元计算)。

6.为确保辽宁省地区市场价格的稳定,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提供商品指导零售价的价格销售授权产品(商场统一活动或促销产品除外)。

7.为统一品牌形象,更好的展示品牌产品,乙方的商场专柜/专卖店的装修形象和道具必须付合甲方品牌风格。

五、产品供货价格

1.甲方满足乙方的货品需求,并按照授权产品的市场零售指导价为折扣政策:期货按照公司基准价的4折(不含税)供货;现货按照公司基准价的4.5折(不含税)供货。促销款为5折(不含税)供货。(乙方未能参加今冬货品订货会,为支持乙方全力开拓市场,乙方今年秋冬货品的价格为期货、现货各占50%)

六、付款

乙方收到产品订货确认单后,应在两个工作内按确认单上的价格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货物的发运。

七、违约责任

1.如若甲方发现乙方违法代理/经销协议,将给予警告。乙方违约行为严重及给予警告处理后不予改正,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其代理/经销资格,终止本协议。

2.对于任何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不可抗力

在协议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其义务的,不可视为违约。不可抗力是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事故发生后,任何一方应尽力及时通知另一方。

九、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中的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争议。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为凭。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5.分销商代理协议 篇五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开发拥有的 项目(下称“本项目”)的渠道分销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基本情况情况

甲方开发拥有的 项目,现处于销售期间。为扩大项目的知名度,提高项目销售业绩,加强推广力度,由甲方提供项目信息,双方共同制定推广营销措施,由乙方通过自身优势和渠道进行推广。

乙方以购房者俱乐部为平台,以自由经纪人为载体形成一套自有宣传推广体系。根据甲方销售目标制定具体宣传推广执行方案,实现双方共赢。

2、合作期限和范围

1)双方合作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在此期间乙方根据双方既定的推广政策开展市场推广。

2)合作期限内,由甲方将可用于销售的的房源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计划对外宣传项目和开展营销(在合同执行期内更新通知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根据销售的推广措施,甲方按双方商定的优惠方式,由乙方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对外推广和销售。

3、甲方责任

1)对项目拥有合法产权;

2)提供合作推广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地理位置、拟定的效果图、平面图、户型图、装修,以及设计标准和暂定指导价格、相关费用等资料(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甲方可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

3)负责与乙方推荐的成交客户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等销售文本(以甲方确定为准,下同),并办理相关购房所需的相关手续(包括银行按揭、后期交房、各种证件办理等);

4)提供乙方在甲方现场因服务客户所需相关办公用品及设施;

5)在乙方达到本协议要求的情况下,给予乙方渠道营销。

4、乙方责任

1)负责按双方既定的推广政策和营销要求,组织人员开展推广营销,乙方必须保证1 名以上经乙方书面授权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工作对接;

2)如实介绍项目情况,不得随意编造、夸大或超出乙方权限范围可承诺事项向客户介绍情况;

3)乙方为实施推广投入的人员开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合作期间乙方须把所有到访客户名单(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及时提供给甲方;

5)乙方对外推销甲方提供的优惠方式,应向客户详细说明优惠方式的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6)履行本协议约定和双方合作期间甲方规定的其它责任。

5、优惠方式、销售程序

1)甲方将具体的房源情况、客户确认流程、成交程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推广;

2)乙方确定客户意向后,应及时提供给甲方到访客户名单(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乙方人员在甲方现场进行推广营销活动,视为甲方的代理人; 3)乙方应促使客户在(优惠政策)有效期内按(抵扣房款)的销售政策规定进入与甲方的签约程序,所有成交客户须由甲方与其签订《认购协议》及《商品房购销合同》,乙方按双方工作程序推广;

4)客户所缴定金及房款由甲方收取,并开具相应收款凭证;

5)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协议》 后,客户需要更名或有其他变更的,应先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6、乙方客户界定:

1)客户的界定以甲方书面签认首访认定制及邮件或微信报备制为准。

2)乙方客户应通过痕迹报签(报备)的方式(可用微信、短信或纸质报签)通知甲方,并录入客户姓名、电话),作为客户认定的依据。

3)通过确认后,客户在保护期内确认购买的即为乙方的客户,在客户保护期内,由乙方人员再次带同一客户至案场的,客户保护期不重新计算。

4)家庭客户以户口册为准(集体户口除外),同一户口册内的人员就一套房屋仅按一次认定制判定归属权。

7、代理费用支付

1)根据双方协商,乙方对外销售优惠方式为甲方提供相应优惠方式; 2)乙方销售佣金为具体完成销售总额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议商定; 3)签订本协议同时乙方没有销售任务,如乙方未按此协议执行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4)代理费用支付时间为购房客户签订认购合同书后的下一个月10日之前。

8、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在协议终止时应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可签订变更或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一方严重违约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在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可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因自己的原因与客户或第三人发生纠纷的,与另一方无关,由此造成纠纷应自行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因此导致守约方的损失;

3)乙方销售佣金只支付给乙方自由经纪人,如甲方发现乙方将佣金直接支付给购房者,扰乱甲方正常销售,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支付相关经济损失并解除合同;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任何形式盗取客户资源、对客户虚假承诺等违约行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法律责任,并赔偿以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争议的解决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执、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6.商铺房产分销代理合同 篇六

联系地址:

乙方(受托方):

联系地址:

为了推动嘉兴“《》”沿街商铺项目的快速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项目地址及销售范围

1、该项目地址:

2、销售范围为开发商委托甲方销售的房源。

二、委托期限

1、甲方为本项目代理商,负责本项目的整体策划销售代理事宜。为了配合销售的需要,乙方在合法范围内采用分销方式合作销售,具体分销的商务条件及各项

事宜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商定,甲乙双方共同执行。

2、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

(一)为了保证案场接待过程中公平、公正、合理,对于各分销商带团过程中的客户确认

原则及归属核对予以一下规定:

1、除甲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以外的任何公司或个人均不得在营销中心派驻任何形式的工

作人员。

2、客户确认必须提供客户真实姓氏、联系电话(省略中间4位)。

3、客户确认必须以统一的表格形式报备确认。报备形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a、微信报备保护期24小时

b、现场报备(针对将客户带至现场的)保护期7天

乙方通过微信报备给对接的甲方外联人员,由甲方外联人员报备到项目报备群。

4、客户确认必须以甲方置业顾问、案场总监签字及签字时间为准。

5、客户确认必须以当日当场次一次确认为准。

6、如同一客户二次及多次带看,必须当日再次做客户确认(但视为单一客户)。

7、无发生撞单情况下,客户以当天报备成交的分销商为依据结算佣金。

8、如多个分销商通过微信报备同一组客户且都在有效报备期内有争议的,以报备有效期内实际带客至案场分销商为准,具体比例分配情况参考如下标准:

①如一方只报备未带看,且在报备至客户下定期间与客户并无任何联系以及对此期间购房事宜不知晓的,则该方业务员或公司无任何佣金。

②如一方已报备,未带看,但在报备至客户下定期间与本公司市场部以及客户保持密切沟通,并知晓客户购房事宜且积极维护成交的,则该业务员或公司享受该单佣金比例20%。

③如一方已报备,未带看,但在此期间与本公司市场部以及客户保持沟通并且知晓客户购房事宜,另在此期间专程抵达现场积极维护成交的,则该业务员或公司享受该单佣金30%。

④若双方都有报备且双方都参与带看,则此单佣金双方按5:5比例共同分配。

9、如发生撞单,业绩归属由市场部核对报备有效期内及实际双方带看过程中报备流程原

始依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双方协商解决无果,最终以市场部负责人根据事实

情况判定业绩归属。

10、如一方在发生撞单后,不接受、不参与、不认同各方协商的并且故意引导客户解除购房、

撬单、诋毁本项目的,则该业务员或公司无任何佣金,本公司有权解除与该业务员或公司的分销代理协议,并按比例扣除已成交业绩的佣金。

(二)乙方的相关业务人员不得在该项目销售中心外500米范围内驻守客户;

乙方的相业

务人员不得在该项目的销售中心恶意飞单跳单或争抢其他客户;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定

该客户的归属。

(三)若乙方所介绍客户与其他分销公司客户有争议的,则该客户的归属由甲方协商安排,

甲方的认定依据有:1.微信报备:2.案场客户确认书;

3.电话通话记录(带看前一周为有效

通话记录)。

四、佣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销售成功的标志为乙方推荐有效客户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具体甲方

支付佣金的计算方法如下:佣金计算标准为:实际成交价结算;

2、结佣条件:

a、无论一次性、分期付款均3天内按付款比例结佣。

b、按揭客户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首付达到银行要求后并提供所需银行按揭材料后3天内结全佣

4、甲方付佣金的,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规发票,或按点数6个点直接扣除。

5、计算方法:;

6、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7、如因客户问题后期银行贷款无法审批或分期未如期支付违约导致退房的,乙方应3天内退

还甲方已支付该套房屋全部佣金,如乙方不退还相应已收佣金,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同等金

额佣金。

五、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

签发订单、签订合同等;

负责合同的登记

备案、联系银行为客户办理按揭及办理产权的管理。

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分销佣金给乙方。

3、需要时为看房客户提供车辆进行接送,提供午餐并协助服务好进案场之所有客户。

4、甲方负责与乙方介绍客户进行实质性谈判,负责沟通洽谈下定签约等符合结佣全过程。

5、甲方不得故意引导乙方介绍的客户避开乙方分销代理。

6、同时有数个客户争同一房源时,甲方应售予首先支付定金者。

7、负责按管理办法公平公正处理案场事物。

8、根据按揭银行要求负责按揭客户全部资料的准确收集。

六、乙方职责

1、负责推荐客户到本项目现场售楼处选房,组团客户必须提前一天以微信报备方式报备

至乙方对接的甲方外联人员,自驾来访需提前一小时报备。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约定,乙方在委托期内,进行宣传、派送发放宣传资料、楼书,

利用各种形式展开多渠道推荐客户购买本项目的活动;

但必须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

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

3、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的权限向购房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引起的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

方负责。

4、甲方的销售政策、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

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密,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并立

即中止本合同。

5、乙方严禁以任何形式利诱甲方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制造虚假分销业绩,如经发现,

乙方必须双倍退还该套房屋已结佣金,且甲方有权立即同乙方解除合同。

6、乙方自行制作的本项目楼书、宣传海报、广告传单等宣传资料,对外推广该项目的制

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当,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宣传资料符合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并符

合本项目的真实情况,不得有虚假宣传情形存在,乙方应对推广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

后果承当责任。

七、争议的决定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的人

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2、如甲方、乙方发生违约,需向甲方退回但没及时退回收益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其他正

常收益中扣除。

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宏观政策变化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

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

代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乙方(受托方):

代表:

联系电话:

7.分销商代理协议 篇七

关键词:光突发交换网络,信令协议,移动代理,分布式呼叫和连接管理

传统的光网络采用的是集中式的信息处理,随着用户的需求和带宽的迅速增加,迫切需要实现快速、灵敏的分布式网络资源管理,信令消息的有效执行也有赖于分布式主动网络的实现,因此,移动代理被应用于通信网络以实现链路的快速建立。本文提出一种基于移动代理和光突发交换(OBS)的光链路信令建立方法和协议方案。

1 传统的OBS光网络中链路的建立过程

在SDH和DWDM网络中,光连接的管理主要依靠管理系统,光路的配置是靠手工控制。而信令消息的功能还不明显。即使网络中的一条光路请求通过光连接信令消息而建立,网络流量也需要在传输了信令消息并预留了足够资源以后才能正式传输。

以自动交换光网络中分布式呼叫和连接管理(ASON DCM)为例,建立一条光路有如下步骤:

(1) 呼叫节点通过光路向下一节点发送呼叫建立请求和连接建立请求。

(2) 接收节点接到上游节点的请求后,通过查询本地存储信息来决定是否有足够资源转发建立请求信令消息和相关数据流。

(3)节点确认反馈消息(包括在收到查询后对呼叫和连接建立的确认),有时确认消息也通知源节点发送数据流时哪些信道波长是可用的。当无法进行转发时,节点会发送建立失败通告消息。在源节点要设立一个延时机构来掌握失败情况。

(4) 如果路径上没有发生阻塞,建立请求消息最终到达目的节点,目的节点会准备接收传入的数据流。在收到连接请求消息后,目的节点会发送一个确认消息,表示已成功连接。

(5) 一旦一条光路被建立,保持连接状态至关重要,目前多采用周期性发送消息的方法来实现路径或资源刷新。

(6) 路径拆除可以是显式的(如果使用释放消息进行拆除),也可以是隐式的(如果使用超时消息进行拆除)。

2 新型的信令协议方案

我们提出一种基于移动代理和OBS的新型信令协议方案。在此方案中,移动自组织网络(MANET)中主动包的结构特点是代码和数据被压缩到一个突发包头(BHP)中,以实现分布式解决一些特殊问题(例如通告其他节点网络拓扑的中断改变或向其他节点分配繁重任务)。同时,我们设想将建立消息和一部分最初的数据流也压缩到同一个BHP中,以便在光路请求建立时缩短建立时间。发送节点技术与OBS基本一致。

本方案中,BHP传输波长信道使用1 310 nm波段,突发包(BP)传输波长信道使用1 550 nm波段;采用宽带1 310/1 550光波分复用器和解复用器;1 310 nm波段波长范围为1 270~1 350 nm,1 550 nm波段波长范围为1 520~1 610 nm,相隔超过30 dB。

传输过程如下:

(1) 不同类型的数据流被压缩到 BP中,在1 550 nm波段(ITU-T建议的DWDM标准波长上)传输。BP被 DWDM多路复用器复用。

(2) 由信令消息和一部分数据流组成的BHP选择1 310 nm控制波段。然后1 310 nm和1 550 nm波段信道被宽带1 310/1 550光波分复用器复用并注入到单模光纤中。

(3) 通过单模光纤传输到核心交换节点后,宽带1 310/1 550 光波分解复用器又将其解复用为1 310和1 550 nm波段,BHP中1 310 nm波段载波光信号被转换为电信号。当一个光路被请求建立时,信令消息就被发到控制模块以控制核心交换矩阵进行路由或交换 BP。数据部分被毫无更改地暂时保存在缓存中,这部分数据的传输和其他数据流一样对于网络实体是不透明的。

(4) 在BP由核心交换矩阵选择路由后,1 550 nm波段信道被光耦合器耦合到单模光纤中,再被掺铒光纤放大器(EDFA)放大,然后1 310 nm和1 550 nm波段信道被宽带1310/1550光波分复用器进行复用,最后所有信道注入单模光纤传输。

(5) 再一次被单模光纤传输后,光信道中的数据包到达另一端边缘节点,宽带1 310/1 550光波分解复用器将所有光信道解复用为1 310和1 550 nm波段信道。用1 310 nm波段控制信道传输的BHP被BHP接收器接收,用1 550 nm波段信道传输的BP被光波分解复用器分为N个信道并被BP接收器接收。

2.1 新型方案中信令协议的设计

假设网络中节点之间信息交换已大大改进,光路建立时间也大大缩短。下面将介绍该方案中的信令协议流程和信令消息格式。

2.1.1 信令协议流程

信令协议流程的描述参考基于流量工程的资源预留扩展协议(RSVP-TE):

(1) 路径(Path)消息用来在源节点和目的节点间建立连接。

(2) 在偏移了一段时间后,BP接着BHP发送并包含Path消息。

(3) 到Path后,如果交换节点能够预留波长等通信资源来实现数据流的转发,它们会反馈一个预留(Resv)的确认消息。如果光路不能建立,交换节点会反馈一个路径错误(PathErr)的失败确认消息,此消息基本上等同于路径拆除(PathTear)消息。

(4) 一旦光路成功建立,源节点就会周期性地发送一般消息。我们称之为路径请求(PathQuery)。

(5) PathTear消息用来移除Path状态以释放光路。

针对一条光路的消息流如图1所示。在本方案中所有节点都是可执行信令协议的波长路由器,然而终端是真正的发送端,用来发送数据流,在终端与源节点之间必须能够通信,这可以通过源节点对终端的确认通告来保证何时及哪些波长可用来发送 BP。

每个节点中有两个定时器,Path消息发出后两个定时器同时启动。一个叫延时计时器(DelayingTimer),它的功能是延迟一段时间以获得本地存储的网络资源信息。若DelayingTimer到时却没有收到确认消息,则表明一些不确定因素使传输信令消息的网络阻塞,必须释放连接。另一方面,如果收到了任何Resv确认消息,就可以确定消息来源节点和本节点之间的连接已成功建立。当收到一个释放消息时,本地节点应该向上游节点转发该消息然后将状态更新为PathTear。另一个定时器称为偏移量定时器(OffsetTimer),用来计算BHP和BP间的偏移量,其间隔要比DelayingTimer小得多。当OffsetTimer到时,就发出BP。第3个只运行在源节点的定时器称为查询定时器(QueryTimer)。QueryTimer的功能是周期性询问消息、查询网络状态。

2.1.2 信令设计格式

由于用户数据报协议(UDP)是无连接的,而且在IP上几乎没有作任何增加(UDP有更小的包头),考虑到本方案中所有包都被压缩到IP数据报中,建议采用UDP段来传递信令消息。UDP每段只有8字节头部,其中后面4个字节(包括两字节的长度字节和两字节的校验和字节)不需要考虑,因为有规则来计算其结果。前4字节的值在本方案中有特殊用途,包括两字节的源端口和两字节的目的端口。在本信令协议中将源端口值设为2 005。信令消息的全部内容都压缩到UDP有效载荷中。UDP数据格式如图2所示,具体描述如下:

(1) 路径标识(PATH_ID)确定BHP属于哪条光路,需要两字节。

(2) 消息标识(MESSAGE_ID)确定分组包含哪些信令消息,需要1字节。信令消息总数为5。每条信令消息可以选择0到4。该字节不仅标识了信令消息,而且当其值为5时表示进行分布式处理特殊操作。每个消息标识的含义见表1。

(3) 波长标识(WAVELENGTH_ID)确定BP的传输波长,需要1字节。在本方案中1 550 nm波段有8个波长,波长标识范围为1~8。信令消息并不总是在 BP后,那样波长标识值为0。

(4) 上游相邻节点IP(UP_ADJACENT_NODE_IP)确定最近的上游节点的IP地址,数据包从上游节点转发到本地节点。该IP地址需要4字节,每个字节相当于IP地址的一小部分。例如,192.168.1.2被表示为C0 A8 01 02。

(5) 长度(LENGTH)表示有效载荷的总长度,包括信令协议包头部分和数据。总的来说,LENGTH的值只有12字节。但数据长度不为0时有两个特例。

· 当发送信令消息Path时,数据流部分也同时发送,此时数据长度的值被固定设为400字节。

· 当需要分布式处理特殊操作时就没有固定的数字,因为代码和数据不确定。

(6) 校验和(CHECKSUM)按IP数据报中一般规则进行计算。

(7) 偏移时间(OFFSET_TIME)和突发包长度(BP_LENGTH)用来表示时间偏移量和突发包长度。

(8) 数据(DATA)。

如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没有数据部分或者说其长度为0。当发送信号消息Path和部分数据流时,数据长度被设为400字节。一旦通过消息标识(MESSAGE_ID)确定分布式处理,这部分代码就被取出并加载,这有可能修改后面的数据。

2.2 新型方案与传统方案的比较

以图1为例,在传统方案中,如果终端A想要与终端B建立光路,源节点会发送一个hello包到目的节点。在收到目的节点传回的确认消息并将光路建立好后,数据流开始传输。然而,在新型方案中,源节点会将hello控制消息Path和部分数据流一起发送。同样需要反馈确认消息Resv通知源节点光路是否准备好。如果当DelayingTimer到时而Resv消息仍没有收到,表明所尝试的路由存在问题,此时源节点路由表和其他几个可达节点的路由表会被刷新。对问题的处理与传统方案一致,一旦源节点收到确认消息,目的节点同时收到数据流,那么光路建立时间在某种程度上会得以缩短。

3 新型方案的实施

波长路由器也被称为节点,一个节点包含5个主要模块:路由算法模块、ARM CPU控制模块、PC网络管理模块和包组合、分解模块。执行结构如图3所示。

(1) 路由算法模块和ARM CPU控制模块。

这两个模块都由一个ARM CPU实现。控制模块负责配置底层设备状态,具体配置包括测试光通信信道、读写设备状态。路由算法模块帮助找到一个转发路由器,通过读写路由表和开放式最短路径优先协议(OSPF)算法建立光路。

(2) PC网络管理模块。

在该模块中实现了新型的信令协议。当该模块接收到来自包分解模块的信令消息时,将会呼叫特定功能进行分别处理。其过程按照本文中提出的信令协议,在分析BHP消息后执行具体操作,包括刷新路由表、配置设备状态和协同完成一些任务等。当一个BHP包含Path消息时,不需要处理后面的数据,仅仅和处理载有数据流的BP一样。但当网络状态有改变时,网络节点也必须及时刷新其路由信息,这个通告可以采用分布式处理方式。这样每个节点都能够获得整个网络的拓扑结构和状态,并能独立主动地发送控制消息。

(3) 包组合模块和包分解模块。

当数据(DATA)的长度为0时,数据和标识字节都通过包组合模块被压缩到一个BHP中。数据从该模块的缓存中获得,而控制消息来自于PC。包分解模块实现将BHP一分为二的功能,该模块需要将数据放入缓存然后向PC发送控制消息。这两个模块都用FPGA实现,参考相应光接口,IP排队策略和先进先出(FIFO)算法同样包含在该模块中。

4 结束语

本文提出的基于移动代理和OBS的信令协议方案中,BHP传输波长信道采用1 310 nm波段, BP传输波长信道使用1 550 nm波段,信令协议信息被压缩到UDP段中,对每个信令消息的含义和格式都作出了具体描述。定义了信令消息流,在一条光路的单播数据流中,仅仅建立一条连接来发送包含信令消息和部分数据流的BHP,这样光路的建立变得更快更有效。同时,我们采用将代码和数据压缩到一个BHP中的格式,按照移动代理来实现分布式处理。因此,每个节点都能够更快地获悉网络拓扑结构和状态的改变情况,以实现分布式管理和计算能力的支配,使整个网络变得更主动有效。

参考文献

[1] Zhang Jie .Automatic Switched Optical Network (ASON) [A]. Posts & Telecom Press, 1st Edition [C]. Beijing:Beijin University,2004.

[2] Tennenhouse D .A survey of active network [J].IEEE Communications Magazine,1997, 35(1):80-86.

[3]Alexander D.The switchware active network architec-ture[J].IEEE Network Special Issue on Active andControllable Networks,1997,12(3):29-36.

[4] Wang Ruchuan.The research and realization on the model of mobile agent technology [J]. Journal of Computer Engineering and Application, 2000, 36(3): 145-147.

8.分销商代理协议 篇八

但公司的成人休闲服饰营收下滑并未改变,中高端战略转型困境依旧。其收购中高端休闲男装品牌GXG的计划泡汤后,与德国高端休闲服饰品牌Marc O'Polo签订的代理协议目标也较难达成。

目前,森马服饰的童装业绩表现亮眼,童装业务将成为森马服饰的未来战略重点。

成人休闲服销售不佳

森马服饰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72.9 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成人休闲服饰收入为46.8亿元,同比下滑4%,占比65%。

作为国内休闲服饰的领军企业,森马服饰于2011年3月上市,首发市值达449亿元,一举超过美邦服饰和雅戈尔,拿下国内服装行业市值第一宝座。

但上市后,森马服饰的业绩和股价却呈一路下滑的态势。上市前的三年(2008年~2010年),森马服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2亿元、42.5亿元和6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3%、27.9%和47.9%;上市当年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77.6亿元和12.2亿元,增长率分别为23.4%和22.3%。随后,森马服饰的业绩一直在低谷徘徊,2012年~2013年营收仅分别为70.6亿元和72.9亿元,其中成人休闲服饰的营收仅分别为48.8亿元和4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6%和4%。

休闲服饰销售状况持续不佳,森马服饰开始大规模关闭低效店铺。2011年森马服饰门店净增1400余家;而到了2012年,森马服饰在全国的门店(休闲服饰)已经达到4420家,2013年,这一数量变为4029 家。也就是说,2013年,森马服饰关闭门店近400家。

森马服饰休闲服饰类产品销售下滑的原因除了网购的冲击,来自洋品牌的冲击同样巨大。近年来,国外快时尚品牌优衣库、Zara、H&M相继进入国内发展,这些品牌除了设计、品牌等软实力远超国内品牌外,供应链系统的硬实力也远超国内同行。国内森马服饰和美邦服饰的供应链系统均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其前导时间(产品从设计出来到销售的时间跨度)大概在2个月~3个月,而Zara和H&M的前导时间只要2周。

坎坷的中高端之战

面对成人休闲服饰的持续下滑,森马服饰在2013年动作频频,对代理、合资、收购等多种模式进行尝试,努力向中高端市场延伸,并加速布局多品牌战略。

2013年6月,森马宣布与宁波中哲慕尚签署了框架协议书,拟以19.8亿元~22.6亿元收购后者的中高端休闲男装品牌GXG71%的股权;2013年9月,森马服饰宣布与韩国视锬时装成立合资公司,运营视锬时装旗下“it MICHAA”品牌,并欲引入其他韩国品牌;2013年11月28日,又与德国高端休闲服饰品牌Marc O'Polo签订总代理协议。

然而,森马服饰在2014年春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便发布“解除购买股权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收购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GXG母公司)71%的股权交易正式终止。

收购中哲慕尚的失败让投资者的目光都聚集在与Marc O'Polo签订的总代理协议上。

协议显示,双方首次合作时间15年,Marc O'Polo 选择森马服饰作为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总代理,经营该品牌休闲服饰产品,授权森马服饰在区域内独家使用该品牌知识产权和商标,引入其特许经营体系。

除了代理权限的约定,协议对开店数量也做了细化,协议规定,第一年开设2 家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第二年开设10家,到第五年开店数量为43 家。其中,第三年底前开设的所有特许店均应为公司直营店。

另外,协议对前5个合同年度内最低采购额也做出了详细规定:第一年320万元、第二年1600万元、第三年4000万元、第四年8000万元、第五年为1.36亿元。

这意味着到第五个年头,平均每家店的最低采购额将超过300万元,以目前森马服饰近40%的毛利率计算,平均每店的年销售额超500万元,而据2013年年报计算,森马服饰成人休闲服饰的单店销售额刚过100万元,森马服饰要想完成协议规定的目标,难度可想而知。

除了外延式扩张,森马也尝试通过提高自身的设计能力来提升品牌影响力。不过,目前其措施并未带来显著效果。

童装成为战略重点

森马服饰2013年财报显示,童装业务收入占比得到一定提升,收入规模达到25.4亿元,同比增长19.9%。

除了自身品牌巴拉巴拉,森马服饰还通过代理意大利中高端童装品牌Sa raba nda 和Minibanda进入更为细分的中高端童装市场领域。

目前,森马服饰旗下的童装品牌巴拉巴拉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儿童服饰品牌。对于国内的童装市场,业界普遍看好,资本市场给出的估值也高于一般成人品牌,这也是目前森马服饰的市值超过美邦服饰两倍的原因之一。

目前森马服饰也逐渐将投资重点转向儿童市场,希望凭借儿童服饰进入儿童用品市场。除了童装,森马服饰的母公司森马集团已经推出“梦多多”儿童业态品牌,未来儿童服饰由上市公司森马服饰主营负责,服装外的儿童用品业务则由梦多多主营。

儿童服饰的良好预期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重量级玩家。Zara、H&M、优衣库等多家服装品牌均设置了儿童专区或童装店。而奢侈品牌Gucci、Dior等也在品牌旗舰店设立童装专区。随着重量级玩家的先后介入,未来童装市场的竞争也将加剧,然而对于现阶段的森马服饰而言,童装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童装战略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资本市场对其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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