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委团支部考核办法

2024-11-02

机关团委团支部考核办法(精选10篇)

1.机关团委团支部考核办法 篇一

机电工程学院团支部考核条例

基层团支部工作是共青团工作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工作和工作状况将直接影响团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影响团组织的发展。为加强基层团支部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及荣誉感,培养团员的进取意识和民主作风,全面提高我院团员的综合素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订本考核条例。

为检验我院本学期团支部工作,机电工程学院团委决定于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10、11级团支部进行考核。考核分四个部分,即团支部日常工作及书面材料考核部分、团支书互评部分、PPT答辩部分和附加分部分,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第一章 考核内容

一、团支部考核材料部分(满分100分)

(一)日常工作(65分)

1.有较强的支委会领导班子,支委会能根据上级团组织的中心工作,结合本支部情况,在每学期初制定出本支部的工作计划,能体现出本支部的工作思路和学期工作重点,在每学期末做出书面工作总结,并按规定时间上报院团委。(10分,计划与总结各5分)

2、有较为详细的团支部工作介绍(包含团支部制定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推优制度,团情统计、团费收缴情况等)。(10分)

3、团支部内发生重大事情、举办大型活动,要及时向院团委书面报告,请示团委委员,与团委“一帮一”委员沟通。除主题团日活动,各团支部应根据支部实际情况、本着促进支部发展的原则组织开展各项团日活动,活动结束后要书面汇报活动情况,做好活动策划和活动总结。(满分15分)

4、在支委会的领导下,支部能及时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团员大会要求“一帮一”委员到场,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4分)

5.每学期末支部进行一次以批评、自我批评为主的民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要求“一帮一”委员到场,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4分)

6.坚持团支委例会制度,研究讨论团本支部工作,并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支部例会一学期不少于三次,会议记录由“一帮一”委员签字方可有效。(6分)

7.本学期团支部团员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展示。(5分)

8.支部动态每周须按时上交,且质量达标。(8分,10级8篇,09级8篇,08级8篇。每篇1分,超过8篇计入附加分,以团委宣传部统计为准)

9、整体材料规范化,条理化,美观化程度。(3分)

(二)主题团日活动书面材料(20分)

1.团日活动主题鲜明,贴近大学生实际思想状况,充分体现主题。(5分)

2.主题团日活动有详细策划、活动总结,能调动团员积极性。(10分)

3.团日活动形式新颖、内容详实、意义深刻,能让广大团员受益。(5分)

(三)文体创新(15分)

1.积极组织所属团支部成员配合团委、学生会暨分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到良好带头作用。(5分)

2.参加学院所组织的文艺、体育、科技创新活动,并且达到要求。(10分)

二、PPT答辩部分(满分100分)

(一)答辩人表现部分(20分)

1、答辩人着装得体,佩戴团徽(2分)

2、答辩人仪态端风度端正、举止得体(3分)

3、准备充分,有较好的应变能力(2分)

4、能够组织本支部团员到场协助答辩,并与答辩人配合良好(3分)

5、语言表达得体、流利,能够清楚表述团支部工作,具有感染力(5分)

6、反应灵活,能够很好的回答评委的提问(5分)

(二)团支部工作展示部分(65分)

1、能够全面介绍团支部日常工作情况,详细介绍支部组成情况,能够反映团支部班子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团的活动、文体创新等(20分)

2、支部工作特色鲜明,有新意,对我院团支部工作具有启发性(15分)

3、主题团日活动部分(20分)

(1)活动主题鲜明,切合学院团委规定的主题,符合青年特点(4分)

(2)活动内容积极向上,有助于增强团员意识和团结互助精神(4分)

(3)主题团日活动有较大的宣传力度,获得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4分)

(4)团日活动的思想性强,有鲜明的主题,活动形式有创新(4分)

(5)活动效果好,能充分调动团员的积极性,能让支部内团员受益(4分)

4、能开展其他的团支部活动,服务青年成长成才,服务团支部组织建设(10分)

(三)PPT整体效果部分(15分)

1、PPT制作美观(5分)

2、PPT含有的文字、图片材料能完整涵盖各项支部工作(5分)

3、PPT含有的文字、图片材料具有真实性(5分)

三、团支书互评部分(满分100分)

团支书互评要求所有团支书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根据材料对各支部进行评分。

1、团支书对被评支部的整体印象(10分)

2、团支书对被评支部团支委的印象(12分)

3、考核材料规范、精美、脉络清晰(有目录,有页码,整体美观等,20分)

4、团支部工作(团支部各项制度、会议、会议记录及其他基本工作)(24分)

5、主题团日活动(策划、创意、内容、宣传报道、总结等)(24分)

6、被评团支部的整体工作给予评委(团支书)的启发(10分)

四、附加分部分(满分100分)

1.团支部积极组织本支部团员参加院、校各项青年志愿者服务。(1分/人·次,以青志队上报情况为准,累计不超过20分)

2、团支部动态8篇为满分,每多上交1篇加5分,时事评论为每上交1篇加5分。(支部动态超出部分和时事评论累计不超过30分)

3.充分利用团委的宣传阵地,积极宣传本支部,在院报《机电风》、团委简报,院网站等媒体、刊物上发表文章2分/篇,校级刊物的4分/篇,在校外媒体上发表文章的加6分/篇。(累计不超过30分)

3.在学期内,团支部出色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分别加3分、6分、8分、10分。(累计不超过10分)

4.在学期内,团支部团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和活动,受到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1分、3分、5分、7分。(累计不超过30分)

5.在学期内,团支部有团员受到团内院、校级处分或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团支部受到院、校级处分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6、团支委不能准时出席团委召开的各项会议的每人次扣5分(以团委备案为准,请假的支委不记缺席,扣分数无上限)。

7、附加分可以为负数,但最高分为100分(此部分加分项目最高为120分,扣分项目不计扣分上限)。

五、团支部考核总分计算方法10、11级考核总分=书面材料得分(满分100)*60%+PPT答辩得分(满分100)*20%+团支书互评得分*20%+附加分得分(满分100)*10%

第二章 考核标准

一、团支部考核材料要求

1、团支部考核对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档案等书面材料及答辩三项进行;

2、团支部上交的所有材料须使用A4型号纸张(包括奖励的复印件等),并装订成册,使用其他型号纸张的视为无效材料(用牛皮档案袋统一盛装);

3、团支部上交材料由我院团委组织部统一存档,概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4、各项材料必须按时上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二、先进集体标准

标兵团支部:

1.团支部考核总分在学院前列且各项得分均满足考核条例细则;

2.主题团日活动形式新颖、主题突出鲜明,宣传报道及时;

3.有一个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团支部书记,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有一支充满活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适合团员青年特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特色活动,有能够保证正常开展工作的必要经费和阵地;

4.学年内团支部成员无任何院、校级团内处分记录。

优秀团支部:

1.团支部考核总分在年级前列;

2.主题团日活动富有特色、主题鲜明;

3.团支部队伍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好,制度健全;

4.学年内团支部成员无任何院、校级团内处分记录。

第三章奖惩措施

1.名额设置:各年级设置“标兵团支部”2名,“优秀团支部”4名;

2.标兵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将增加推优入党比例。具体增加比例按学院推优入党相关文件执行;获得“标兵团支部”、“优秀团支部”称号的支部可适当增加评优名额,并在校内各项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4.获得“标兵团支部”和“优秀团支部”称号的支部同时获得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及校“先进团支部”候选资格,并在校内各级评奖活动中优先推荐;

5.团支部积分在60分以下者,定为“不合格支部”,限期整顿,团干部进行重新选举任命,且不得参评校、院“优秀团干”“团干标兵”及推优,校院优秀团员名额减少50%;

6、凡下列情况有一的团支部,将被直接定为“不合格支部”:

①团支部工作出现重大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团支部;

②不参加学期支部工作考核的团支部;

③拒不配合团委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团支部。

注:如对本条例有异议,请于2011年11月25日前将信息反馈到院团委,否则本条例将于2011年11月25日自动生效。邮箱zuzhibu2012@sina.com。

2.考核大会主持词(机关支部) 篇二

主 持 词

主持人: 同志们:今天召开机关年终考核考评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及各项“责任书”落实情况,按照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并进行民主测评,同时推荐后备干部和评选先进工作者。

参加这次会议的有: 1.考核组组长: 马助理、成 员:王部长 谭部长 2.机关正科以下人员,共计 人。会议的主要议程有三项:

一是对副科以下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二是机关推荐后备干部。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同时推荐机关副科级,正科级后备干部。

三是由马助理对机关绩效考核等事宜作说明,四是由王部长对机关管理提出要求。

五是由谭部长对表格填写作说明和提出要求。现在我宣布2016年年终考核考评大会现在开始: 第一项:对副科以下机关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 第二项:评选机关先进工作者

以上两项工作可以同时时进行,请工作人员发放测评表和推荐表,大家稍候先不要填表。

请王部长对测评及后备干部推荐表进行讲解说明,并提出具体要求。

3.机关团委团支部考核办法 篇三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深化“树典型•学榜样•赶先进”主题活动,用榜样的力量和创优的动力激励青年,引导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直属机关团委现对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各种先进奖项、各种评选和表彰活动进行规范,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评选奖项

按照长期化、规范化、品牌化、少而精,以及与上级团组织评选奖项对标一致的原则,设置以下八种奖项:

(一)国资委直属机关十大杰出青年

(二)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青年

(三)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

(四)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之友

(五)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

(六)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

(七)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八)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型青年集体(团组织)

二、评选的范围、时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团的关系隶属于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时间。八个奖项均是隔年评选一次。其中“国资委直属机关十大杰出青年”、“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青年”、“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之友”4个奖项每遇双数年评选和表彰一次。“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型青年集体(团组织)”每遇单数年评选和表彰一次。

(三)表彰名额。“国资委直属机关十大杰出青年”10名、“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青年”20名、“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5名、“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之友”5名、“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10名、“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20名、“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0名、“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型青年集体(团组织)”5名。

三、评选条件

(一)“国资委直属机关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很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在业务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在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在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5.必须是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青年。获得“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优秀读书心得”、“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奖励的优先考虑。在直属机关团委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做出贡献的青年同志优先考虑。

(二)“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青年”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在学习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4.获得“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优秀读书心得”、“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优秀论文(调研报告)”奖励的优先考虑。在直属机关团委组织的重大活动中做出贡献的青年同志优先考虑。

(三)“国资委直属机关先进青年集体”评选条件

1.40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本单位在岗人数的1/3以上;

2.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青年工作,领导班子中有专人负责青年工作,“党建带团建”工作效果显著;

3.积极组织参加委直属机关党委、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各种个人和集体的奖励较多。

(四)“国资委直属机关青年之友”评选条件

1.关心青年成长成才,热心青年工作,支持本单位团组织建设的领导干部。

2.所在单位青年工作积极活跃,富有活力和凝聚力。

3.受团员青年喜爱和尊重,在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五)“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在团组织内担任职务,热爱共青团工作,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在本职岗位和共青团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3.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热心为青年服务,在团员青年中有威信。

(六)“国资委直属机关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严格遵守《团章》,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共青团员(包括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

(七)“国资委直属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

2.主题活动好。围绕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活动,建有服务组织和服务性实体,在所在单位党的中心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生力军作用。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办好事,青年受益面广,效果好。

3.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员队伍不断壮大。

4.活动阵地建设好。活动有阵地,工作有依托,经费有

保障。

(八)“国资委直属机关学习型青年集体(团组织)”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学习尤其是团队学习,目标明确,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持之以恒。

2.制度健全,有集体和个人的学习计划和专项学习计划,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各种学习活动。

3.有学习载体和学习阵地,有学习交流平台和学习的信息沟通渠道。

4.成效显著,有集体和个人的学习成果。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一)申报

1.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有关条件,坚持群众路线,在充分酝酿、认真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经党委(总支、支部)审定后,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报委直属机关团委。

2.为扩大荐才视野和范围,在我委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团员青年、团组织和有关集体,直属机关团委在征求有

关单位意见后,可直接推荐为有关评优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

(二)审核评选

1.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委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厅、人事局、青年理论学习研究会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审核评选的具体工作由委直属机关团委负责。

2.委直属机关团委提出初步建议人选。直属机关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议,以“事迹为主,优中选优”为原则,根据各类奖项的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各类奖项的初步建议人选,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3.评审委员会会议决定。在委直属机关团委推荐的各类奖项建议人选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讨论,投票形成评选结果。

4.公示和审定。评选结果在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直管协会进行公示;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公布公示结果,确定评选表彰方案,报直属机关党委审定。

(三)表彰

每年“五四”青年节前后举行表彰活动,召开全委青年干部会议,宣读表彰决定,颁发表彰证书及纪念品。个人表彰决定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提拔使用干部依据。

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团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可参照本办

4.机关文明礼仪考核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文明程度,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提升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推进作风建设活动”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处室是在处室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处室。文明职工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工作人员。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认真实施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评选活动,成立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同志任组长,纪检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四位同志为成员。机关党委负责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评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处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室的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建设工作。第三章 文明处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 文明处室评选范围包括厅机关所有处室。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处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机关文化建设,能够紧紧围绕机关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处室负责人善于掌握和解决本处室人员思想问题,关心处室人员的成长进步;处室人员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处室人员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处室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处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处长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所属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注重开拓业务,创新载体,工作实绩显著;处室人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处室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处室人员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处室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五)遵纪守法。注重法制教育,处室人员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处室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处室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八条 否决条件:

(一)处室人员有违法违纪的。

(二)处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被投诉查实的。

(三)处室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处室人员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文明职工评选细则

第九条 文明职工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职在编职工、合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群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炒股、不上网聊天等。

第十一条 否决条件:

(一)违法违纪的。

(二)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三)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五)服务意识差,被有关部门投诉而查实的。

(六)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第五章 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工作结合机关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优秀、先进工作者必须在文明职工中产生。

第十三条 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的自评。各处室(职工)认真对照文明处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四条 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的民主测评(互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处室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处室及职工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第十六条 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处室(职工)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申报表。

第十七条 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处室(文明职工)。

第十八条 文明处室每年评2至4个,文明职工名额不限。第六章 管 理

第十九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处室和文明职工将在年终考评大会上通报表彰,文明处室将授予文明处室奖牌,文明职工则按照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条 各处室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总结。

第二十一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的,在当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处室(文明职工)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

5.经管学院团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篇五

为促进学校基层团支部建设,鼓励和调动各团支部的积极性,促进和提高各班级团组织建设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内容 1.考核总分为100分。

2.各团支部考核内容按工作表现(30分),团支部学习成绩(40分),团支部精神文明建设(30分)三个方面进行。

二 考核办法

校团委、院(系)分团委分别组织考核小组按照考核项目和标准分别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团支部自评占30%,院(系)分团委初评占30%,校团委终评占40%。若团支部自评超过院(系)分团委初评3分以上者,超过多少,扣除多少。然后按比例测算出考核得分。考核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优秀,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三 具体方法步骤为:

1.各团支部团支书据实填写《团员部考核表》,进行团支部自我评估。填好后交至院(系)分团委考核组。

2.团委考核组据实际情况给予评定等级的初步意见后交至团委考核组最终考核。

3.院(系)考核小组由院(系)分团委副书记任组长,其他成员为组织部,宣策部等4-6名团干。校考核小组集体审议确定考核等级。四 考核细则

1.团干工作表现(30分)

(1)团支部委员组织建设情况

 团支部委员团结协作,能够以身作则,起很好的带头作用。(15分) 团支部委员能够互相配合,在团支部中较有威信。(10分) 团支部委员工作较松散,不能起表率怎作用。(6分)(2)团支部委员的工作表现

 认真学习党、团的方针政策,并将其联系现实开展丰富多彩的团组织活动。(15分)

 能够在团支部积极宣传团的有关知识,积极开展团组织生活,有创新精神。(12分)

 能够按时完成本学年的团组织生活建设。(10分) 不能按时完成本学年的团组织生活建设。(6分)2.团支部学习成绩(40分)(1)学风建设

 学风良好,同学之间能够互邦互助,团支部进步快,基本上无考试作弊、学生逃课现象。(15分)

 学风端正,团支部学习气氛良好,基本无上考试作弊、学生逃课现象。(10分)

 学风端正,但曾出现考试作弊、逃课现象。(8分) 学风较差,考试作弊、学生逃课现象严重。(6分)附:本学年团支部重修人次不超过40%的可加4分。(2)学习成绩

 团支部整体学习成绩优秀,学期末考试单科或分成绩超过院(系)平均分5分以上。

 团支部整体学习成绩优良,学期末考试单科或总成绩超过院(系)平均分3分以上。(12分)

 团支部整体学习成绩优良,学期末考试单科或总成绩超过院(系)平均分的。(10分)

 团支部学习成绩良好,学期末考试单科或总分达到院(系)平均分的。(8分) 团支部学习成绩一般,学期末考试单科或总分未达到院(系)平均分的。(6分)

附:学期末考试单科或总分成绩全院(系)第一的团支部可加3分,第二学年英语四级通过率超过30%的,第三学年计算机二级通过率超过40%的团支部可加2分。3.团支部精神文明建设(1)集体主义精神

 团支部集体荣誉感强,能够积极参加校院活动,本学年未出现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10分)

 团支部团结,团支部团员自觉遵守团章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本学年未出现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含警告处分)。(8分)

 团支部气氛较松散,本学年出现警告以上处分(含警告处分)。(6分)(2)文体活动开展 A.文艺活动

 团支部积极参加校院文艺活动的组织和演出,并经常组织开展文娱性活动。(5分)

 团支部经常通过各种文娱活动促进团支部整体文化水平的提高。(4分) 团支部很少参加院文娱活动。(3分)B.体育活动

 团支部积极开展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团员踊跃参加校运动会,早操出勤率在90%以上。(5分)

 团支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在80%以上。(4分) 团支部体育意识不强,早操出勤率在60%以上。(3分)

附:团支部2个或2个以上寝室被评为“院(系)文明寝室”的加4分,团支部有一个寝室被评为“院(系)文明寝室”的加2分,团支部有寝室被评为“校文明寝室”的加4分。

团支部团员在校运动会中刷新校记录的加4分,拿过单项第一的加3分,单项第二的加2分,单项第三的家1分,不可重复叠加。(3)精神文明建设

 经常组织参加学习党、团的有关方针政策,在团支部团组织建设中表现优异的团支部。(10分)

 能够正确的执行校团委的决议,接受校团委和院(系)分团委的领导监督。(8分)

6.机关干部考核办法材料 篇六

为了落实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工作热情、服务质量和工作效果,调动全体机关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机关干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干部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奖优罚劣”的原则,各项考核与综合评议相结合,从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方面,对全体机关干部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全镇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三、考核内容

(一)工作业绩(100分)

1、岗位工作(70分)。本职工作是指按照各单位岗位职责要求和分工所承担的任务,年终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对各部门予以打分,最高不超过70分。部门正职按得分的100%计算分数,副职按90%计算,一般工作人员按80%计算。

(由分管领导打分后交组织办公室)

2、党委政府安排的重大工作(30分)。参加秸秆禁烧、白蛾防治、党建、稳定等包村任务的人员,每完成一项加3

分;参加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每完成一项任务的加2分,完不成的不加分;该项加分总分不得超过30分。

(由各办事处和分管领导提供名单,党政办核实)

(二)机关作风(100分)

实行月考核制度,每月基准分100分,月底出考核结果。年底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计算平均分。

1、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批准后方可离岗,返岗后及时销假。请病、事假3天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报主要领导批准;婚产假等国家法律规定的假期,按相关规定,由本人向分管领导请假并通知党政办。不按规定请假的,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5分,每月请假总天数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的,每多1天扣3分。

2、实行点名制度。机关工作人员于规定上班时间前10分钟达到办公地点,参加点名。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点名人员,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通知党政办公室;对无故不参加点名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3分;点名请假每月最多不超过5次(开会、包村等特殊情况不计算在内),多1次扣2分。

3、实行值班制度。根据党委政府工作需要,实行值班制度,每值班一次加2分,值班无故不到每次减2分,值班请

假必须向分管领导(带班领导)请假,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的,多一次扣2分。该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实行卫生检查制度。党政办负责牵头检查卫生,卫生评比后5名每次扣2分,参与检查人员无故不到扣2分。

5、严格学习和会议制度。机关学习和开会时,要按时参加,做好记录,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扣5分。

6、实行不定期巡查制度。党政办不定期巡查,无故脱岗按早退处理,每次扣3分。办事处、计生办、建委、记账中心、为民服务、小区、老干部、敬老院等部门按照以上标准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报党政办存档。对弄虚作假,或不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发现一次取消该部门所有人员评先树优资格。

(三)民主评议(100分)

1、基层评议(50分)。每年组织两次民主评议,对全体机关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评议得分,以实际所得平均计分。

2、领导评议(50分)。年终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给每一名干部进行打分,以实际所得平均分计算。

(以上考核由组织办公室负责)

三、加减分项目

1、部门加减分。本部门被国家级、省部级、济南

市和章丘市级奖励(批评)的,部门正职分别加(减)20分,16分,12分,8分;副职分别加(减)18分、14分、10分、7分;工作人员分别加(减)16分、12分、8分、6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2、个人加减分。本人被国家级、省部级、济南市和章丘市级奖励(批评)的分别依次加(减)本人20分,16分,12分,8分。(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3、作为典型代表被国家、省部、济南市、章丘市检查

推广的,部门正职分别加20分,16分,12分,8分;副职分别加18分、14分、10分、7分;工作人员分别加16分、12分、8分、6分。

4、招商选资。提供相关信息,促成相关项目落地的,根据项目情况,酌情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加分由各科室个人上报,党政办核准)

三、奖惩办法

1、每年12月底前,由组织办公室汇总各项得分,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2、考核结果作为对个人的奖惩依据.根据市里对镇上的考核奖励情况由党委政府确定合理的基数,对前50名按150%奖励,对51—100名按100%奖励,对101—150名,按80%发放,对151名以后,按50%发放。

3、被上级部门一票否决的,或者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所有奖励资格。

4、本考核细则由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7.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篇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

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为被考核对象。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设置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六、考核标准和等次

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服务热情,有创新精神,绩效突出。

2、称职(合格):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热情服务,工作积极,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

七、考核量化

1、考核标准占分比例: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均实行百分制。平时考核占60分,年终考核占40分(其中群众民主测评占30分,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10分)。

2、年终考核加分标准:在完成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文章、宣传文章的基础上,对超任务部份分别按照省部级每篇3分、市厅级每篇2分、县处级每篇1分、县级部门每篇0.5分加 4 分。得分项目直接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后记分。同一事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其分值纳入年终考核得分一并计算。

3、考核结果划分标准:85分以上可推荐为优秀(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按同一职务总人数的15%确定优秀等次),70—85分确定为称职(合格),60—70分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七、考核实施

(一)绩效考核

1、平时考核(60分)

(1)出勤(20分)。出勤缺1天扣1分。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人员实行签到制度,签到时间上午上班8:30—9:00,下午上班2:30—3:00,(若作息时间变更,另行通知)。在单位上班每月不得低于20天。外出、下乡,以及事假、病假或休假,以单位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视为出勤。

出勤考核结果,单位按月张榜公示,年终汇总。

(2)工作业绩(30分)

根据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按季度考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公示,年终计算综合得分。局属 单位负责人履职情况由分管领导考核。受到县局及以上问责、通报批评,以及处分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3)参加会议及学习培训(10分)。

县局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学习培训,应参加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到,不得无故缺席。每无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年终绩效考核(40分)

绩效考核在次年 月结合目标考核一并进行。其基本程序为:

①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填写《国家公务员绩效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登记表》,进行自我总结,于次年 月 日前完成。

②公开述职:召开考核人员述职会议,每位被考核者进行述职。

③群众测评:全体职工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将考核得分结果上报局考核小组。

④考核小组测评:由考核小组成员对被考核者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得分。

⑤考核得分计算:被考核者年终绩效考核得分=群众测评得分+考核小组测评得分+加分项目得分。

3、考核得分确认

被考核者考核得分为平时考核得分加年终绩效考核得分,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作为考核等次确定依据。

(二)确定考核等次

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结果,将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分别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根据考核量化标准,确定考核等次。

(三)考核结果公示

局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公示5~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局考核小组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四)上报考核结果

按要求填报《考核结果统计表》及《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将考核结果上报县人事局。

八、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连续旷工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确定为考核不(称职)合格。

(三)受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参加考核,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直接确定为考核不(称职)合格。

(五)符合离岗待退条件,经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的,考核结果视为合格。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财政预算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或工作性补贴。

2、在绩效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按照财政预算标准的 %兑现绩效工资或工作性补贴。

3、在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照财政预算标准的 %兑现绩效工资或工作性补贴。

十、考核的组织

8.城管局机关出勤考核办法 篇八

第一条 全体机关干部必须遵守机关考勤制度,上班必须签到,因故不能签到的要告知常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做好记载。

第二条 无正当理由全年累计30次不签到,或连续15次不签到的,财政开支的取消奖励工资,考核列为不称职,其穿越小说网 http://他开支的,按实际出勤兑现工资,无故少签到一次扣5元。

第三条 严格执行请假、消假制度。请假半天,普通职工由站股队长批准,请假一至三日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常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超过三日需经局长同意,站股队长向主管领导请假,班子成员向局长请假。

第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带班,特殊岗位工作的站股长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双休日和节假日在岗,要有详细的考核记录,经带班领导和主管领导签字后,记在领导带班考勤登记中,由办公室主任统一汇总。

第五条 在机关设立满勤奖,年终兑现,获得满勤奖的,年终一次性奖励500元。考核由办公室每月一公布,请假不满勤的,因工作需要有双休日、节假日在岗的可以抵顶。

第六条 领导双休日带班的时间不能少于6小时,双休日、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在岗的站股队长。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由主管领导认定签字,并记在领导带班记录中。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季节性工作或工作面不在局机关的,实行抽查考勤,全年抽查累计10次无故不在岗的,财政开支的取消奖励工资,其他开支的每次扣20元。抽查由办公室负责并记录在册。

第八条 考核认定在局党政班子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负责情况综合,定期通报考勤情况。

第九条 节假日、双休日在岗补助,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能安排串休的串休,不能串休的给予补助。

9.机关团委团支部考核办法 篇九

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团委学生会自身建设,保持团委学生会干部队伍的纯洁性,督促每位学生干部进行自我教育,提高专业业务能力,树立高度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使学生干部在平时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此项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学期考核。

二、考核对象: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学生干部。

三、考核内容:

1、《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纪律考核办法》;

2、《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工作业绩综合考核》;

3、《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团委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四、考核方式:

《纪律考核办法》占50%,《干部工作业绩综合考核》占50%,《财务管理制度》加分项与扣分项都算入《纪律考核办法》中。即:《纪律考核办法》得分*50%+《干部工作业绩综合考核》*50%

10.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篇十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按照“统一方案、分类实施、群众参与、重在实效”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以及所属的事业

单位,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条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工作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原则

第五条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机关的作风、效能和工作业绩。

第六条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机关工作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第七条 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第八条 坚持便于操作原则,确保评议工作规范有序。

三、考核内容

第九条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的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五个方面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建立和运作情况以及效能建设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转变机关职能。主要考核: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机关管理是否规范、机关运行是否协调、依法行政能力是否提高。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对明确规定要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是否做到应进尽进,审批行为是否规范。三是强化服务功能。服务程序是否公开,服务用语是否规范,服务时限是否遵守。

(三)规范行政行为。主要考核: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二是严格决策程序。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工作是否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实施政务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等是否公开。

(四)强化内部管理。主要考核:一是是否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制度。三是是否规范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监督考评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工作和监督机制。

(五)提高办事效率。主要考核:一是简化办事程序。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是否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二是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方式是否得到改善。

四、考核方法及标准

第十条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采取集中考核、平时监控、社会评价三种方法组织实施,最后将各种考核折算的累加作为总分,总分值为100分。

(一)集中考核,占总分值的20%。每年年底前由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依据《xx区机关效能建设集中考核细则》主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年来的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平时监控,占总分值的30%。按《xx区机关效能建设平时监控情况评分细则》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扣分和加分。

(三)社会评价,采取问卷测评形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问卷测评。占总分值的50%。

1、群众测评,占总分值的30%。向社会发放测评表,组织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2、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测评,占总分值的5%。组织区直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3、企业测评,占总分值的5%。向部分企业发放测评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4、特邀监察员测评,占总分值的5%。组织区聘请政风行风监察员根据专项督察、明查暗访查实的违规情况进行打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占总分值的5%。随机抽取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第十一条 机关效能建设社会评价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实施,结果共同采用。

第十二条 考核的时限为上一年11月20日至下一年的11月20日。

五、考核等次

第十三条 计算综合分值确定名次。将集中考核、平时监控、社会评价结果相加,计算出综合分值,按分值高低排列各单位名次。

第十四条 根据各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按下列标准分别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综合分值列前30%(含30%)名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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